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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职业金融家向新创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产业投入权益资本的行为。欧洲风险投资协会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活动的投资行为。由中国科技部等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对风险投资的定义为: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虽然不同机构站在不同角度对风险投资的理解不尽相同,但就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它主要是选择未公开上市的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以股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的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和实现目标。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资本通过退出转让企业的股权,获得较高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融资体制,主要有的“三高一低”的特点:
第一,高风险性。风险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刚起步的高技术企业,投资目标常常是高新技术中的“种子”技术或创新思想,投资的项目处于起步设计阶段,不够成熟,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尚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第二,高收益性。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风险投资之所以经受住长时间的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落,反而越来越呈现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蕴藏着极高的收益。虽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不足30%,但一旦成功,足以弥补其他项目失败的损失,而且能获得巨额的回报。
第三,高专业化。由于风险投资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风险较大,要求风险资本管理者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在项目选择上要求高度专业化,精心组织、安排和挑选,尽可能地锁定投资风险。
第四,低流动性。风险资本是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通常是一种中长线投资,其出资着眼点不在于被投资者当前的盈亏,而在于其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创业企业一般要经3-7年左右的培植。风险资本一旦投入创业企业,就意味着在短期内不能抽调资金,因此风险资本也被称为“呆滞资金”。
基于上述特点,风险投资的财务风险就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财务风险,一般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组织各项活动过程中,由于财务活动环境的复杂性,人们认识的滞后性,财务可控范围的局限性,以及判断、决策失误等多种因素作用,使企业在组织各项活动结果与预定目标产生偏差的可能性。当然,风险投资在运作过程中,同样要面对这种财务风险。然而,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涉及到一个创业企业从无到有的成长过程,并在其成熟之后退出,这相对于投资于一个成熟稳定的企业更有不确定性。因此,其财务分析与传统的投资不同,若要了解风险投资财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首先要分析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二、风险投资公司财务风险
1.筹资风险。风险投资企业的筹资风险与资金的来源渠道和资金的结构等直接相关,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养老基金、银行和保险以及私人资本。我国现有的风险机构主要是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由有关科技部门组织建立,属于政府风险投资公司。而以银行、企业、私人、保险基金为主体建立的私人或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存在很多法律和政策环境的障碍,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还很少。由于风险资本融资渠道单一,投资规模相对偏小,不能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抗风险能力弱,导致我国风险投资公司运行中无法进行组合投资、联合投资和平衡投资来分散风险,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公司的效益及其发展。
2.投资项目决策风险。这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对于风险投资,投资风险涉及项目的评估与选择、投资决策和财务监控。投资项目的选择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公司能否获得投资收益,甚至是关系到风险投资公司能否继续生存。
3.运营与管理风险。运营与管理风险是指风险投资公司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因经营与管理不善而导致风险资本难以抵偿债务,不能收回风险资本的风险。造成这种风险主要有创业企业产品不通畅、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生产成本过高、市场营销不力等因素(刘力英,2008)。
4.资本退出风险。这是指风险投资资金在项目退出过程中产生的难以回收资金的风险。风险资本的退出可以通过IP0、兼并收购、产权交易等方式来实现。资本退出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风险企业成长后无法上市的风险,从而使风险投资不能通过公开上市撤出,获取更多超额收益;二是企业股权转让时滞风险。风险投资中大多数项目经营状况一般,此时风险投资公司就必须寻找其他投资人转让股权,从而产生搜寻时间和费用上的耗费,延长风险资本在风险企业的沉淀时间,导致资本变现时间长的风险。
三、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运作中的财务管理对策
风险投资活动的财务管理是一个系统,贯穿于整个投资活动之中。它起始于风险项目的考察论证,结束于项目资本变现退出(李威,201 0),因此财务管理在风险投资活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关键词:投资公司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积极开展政府投融资平台搭建工作,逐步组建相关行业的投资公司,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制约企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已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存在问题
投资公司是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特殊法人实体,其财务管理工作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个人认为,目前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决策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投资公司大多采取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形式,其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但不少公司往往套用示范文本作为本公司章程,缺乏针对性;有的公司领导由公务员及党政领导干部兼任,有悖《公务员法》及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有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了清理,但调整后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实际仍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履行公司法人代表有关职权,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部分公司管理体系不顺,职、责、权、利脱节,其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部分投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兼任,往往以应付为主,投放的精力较少;部分公司虽然配备了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但综合素质不高,财务会计知识和工程管理知识欠缺。不少公司财务管理力量薄弱,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存在未按相关会计制度建账、凭证填制项目不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明细账户记载不清等现象;有的不按期进行财产清查,造成账实长期不符;有的所投资企业已经注销,而账面上对外投资依然存在。
(三)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重投资轻管理、重融资轻效率现象在部分公司比较突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有的银行账户过多过滥,大部分存款按活期计息,存放效益不高;有的缺乏投融资计划,融入的资金长期沉淀在银行里,大量资金闲置,而同时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债务负担不断增加;有的对基本建设项目缺乏科学论证和成本分析,不重视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对外股权投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股利收缴滞后;有的债权债务缺乏专人负责,应收应付款项没有及时清理,部分应收款沉淀,甚至形成呆账、坏账。
二、做好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现状,作者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理顺财务决策体系
从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入手,重点完善两个环节:
1、完善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要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重点要规范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任免程序、成员构成及议事规则,明确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和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及保障,维护出资人权益。
2、完善治理结构
投资公司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科学合理地配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成员,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优秀干部担任相关机构负责人,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在其职尽其责。
(二)制定费用开支预算,严格费用开支审批
规范企业费用开支,重点做到三个“合理”:
1、合理制定费用限额
国资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投资公司的工作职能、业务特点、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分类核定费用开支限额,细化费用开支有关规定,增强费用开支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健全费用开支考核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乱支、超支的随意性现象。特别要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
2、合理制定预算方案
投资公司要根据经营状况,按照费用开支限额标准,编制费用开支预算方案,层层落实控制指标,实行统筹安排,综合控制;建立费用开支台账,加强费用开支情况的动态监控,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费用开支预算方案的落实到位。
3、合理制定审批规则
完善费用开支审批管理办法,对大额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再审批”的原则,实行集体研究、上报审批制度,杜绝先斩后奏、斩而不奏现象。对不合规、不合理的开支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定期对重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和公开,接受民主监督,增加费用开支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对控制不严、管理不力,违反费用开支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投资公司要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规范组织结构控制,完善岗位职责分工,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关键岗位进行定期轮换控制,避免同一人长期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工作。国资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孙利娟,常洁.浅淡利率与财务管理[J].河南水利,2003
一、投资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投资公司在筹资环节存在的问题: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化,无法满足高科技创新企业对资金的需要。
国外先进经验表明,只要是有承担风险能力、具有一定资金的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风险项目的投资人。目前,我国从事风险投资活动的公司大多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受到政府决策的影响,大多数民间资本无法顺利进入风险投资行业,使风险项目的选择及风险投资规模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我国新兴创业企业的正常发展。
1.2投资公司在培育环节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建立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
一是缺少专门从事风险投资行业的人才。由于投资行业既涉及高科技领域,同时也要涉及审计、评估、投资等相关领域,不但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懂业务、理论,而且还要具有创新能力。目前,我国投资公司正是缺少这样综合性的专业人才,专业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阻碍投资公司发展的瓶颈。二是对项目单位监管不力。由于投资公司每年投资项目众多,再者出资后,只是派一名董事或财务经理对项目单位日常业务进行监管,故无法对所投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正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人事任免是否妥当进行有效的监管。每年年末也只能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年终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对其当年的工作做出表面的评价。三是无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来约束项目单位。虽然投资公司从股权关系上对项目单位具有领导权利,可由于投资公司与项目单位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投资公司对项目单位财务制度没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例如,由于项目单位执行与投资公司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导致投资公司在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时无法将项目单位的会计报表准确地并入投资公司,未能整体反映集团的财务状态和经营情况。
1.3投资公司在退出环节存在的问题: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未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一是退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大多数投资公司从选择项目单位到最后收回投资,均选择IPO上市、转售股权、破产清算收入作为收回投资的方法。而在我国,通过上市审核需要极其复杂的程序和苛刻的条件;出售股份的产权交易市场在国内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创业板市场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投资公司通过向项目单位提出破产申请方式收回的投资额往往不尽人意。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投资公司从项目单位分配得到的股息、红利及投资收益仍按照税法规定比例征税,并且对于股权退出收益征收营业税,严重阻碍着我国投资行业的发展。
二、投资公司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2.1提升风险与责任意识,培育全员风险管理文化。良好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运行离不开集团企业所属母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参与、配合和支持。改变当前落后的管理观念,增强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培育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是成功进行风险管理的最重要因素。在具体的管理上,要做到有明确的内控标准,业务有系统的流程,操作有详细的手册,过程有动态的监控,事后有严格的考核。让每一名员工在自身工作中切身体会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让风险管理深入人心,使风险防范成为―种自觉的意识,自觉规范自己行为。
2.2建立风险信息管理,完善控制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覆盖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和外部各种传播媒介,可以及时获得数量多、质量高的信息,为正确进行风险管理创造条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还能够对银监会要求的监管指标进行计算并能自动提示,对公司内各级机构、各部门、各类业务发生的交易情况,特别是大额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
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由组织机构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三部分组成。组织机构体系是硬件,内部控制制度是软件,要保证软件和硬件的共同发展。建立风险管理预警系统和管控方法集团公司要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前瞻性和经济性原则建立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利用主要财务报表一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包含的有关内容,构建合理、科学、有效的指标,对包括融资、投资和资金运营等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并就―些特殊风险提出防范管理措施。
2.3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障股东的权益。首先,改善董事会结构,增加独立董事。执行董事比例过高,特别是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一,会导致内部人控制。内部董事属少数派董事会,国有投资公司对子公司的要求,独立董事可占1/3,以提高独立董事行权的有效性,达到制约大股东的操纵,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其次,建立董事会的内部专职委员会,在各专职委员会内合理配置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比例,强化董事会的执行功能。再次,独立董事的选聘要进行市场化运作,可以广纳贤才,提高董事会的质量,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管,确保独立性作用的充分发挥。
2.4开拓风司退出新途径,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2.5落实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的战略协同与财务监管机制有着一定的关系,目的在于不断强化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管控力度。将全面预算落实到实处,有效保障了公司权力的优化配置。公司应根据按年、季、月编制财务预算的情况,深入细致的分析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的采取措施弥补,并科学合理考核与评价预算执行结果,加强改进完善,全面综合目标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控制,从而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关键词:工业投资 项目审批 管理
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在投资领域一直采用的一项制度,它要求一般的工业投资项目都要经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方能实施。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亦即通过政府干预投资项目来实施对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应该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政府干预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能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或者说,这种政府干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许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当我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向以后,仍旧沿袭这种比较僵化的同时又是带有浓厚计划色彩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将不利于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也有悖于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因此,应当对我国现行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使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工业投资项目的概念
工业投资项目系指企业以固定资产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它是将一定量的资金直接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形成实物资产并能产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工程项目。这是在给定的期限和地点内,按照设计规定的质量要求与预算范围一次完成的为某项开发目标而规划的投资、政策以及机构等活动的综合体。包括:对土建工程和设备的投资;提供有关设计和工程技术、施工监督以及改进操作和维修等服务;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对人员进行培训;改进有关价格、补贴或成本回收等方面的政策;拟定项目实施计划等五个要素。投资项目是在技术、经济和组织上独立的投资单位,根据我国目前的投资管理体制,工业投资项目可分为基础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
二、当前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的现状
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是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行政审批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近年来国内开展了大量的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活动,但由于种种阻力,审批改革的效果不尽人意,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及访谈,将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的不足之处归纳为如下几点:
1. 审批机构与审批事项繁多
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所涉及的部门包括了发改委、规划局、建委等 10 多个政府机构,对于这些政府机构,审批成为其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导致政府的服务、监督职能转向过多的直接干预。此外,过多的审批机构直接导致了繁多的审批事项,同时,审批机构的过多设置使得多头审批、多层审批、重复审批等现象长期存在。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一站式”审批方式普遍运用,并且,这种审批方式将诸多“串联式”审批整合为“并联式”,一定程度上缩减了审批程序。但由于未对审批流程进行彻底再造,并且各机构及机构内部职能科室缺乏协作,信息共享程度在机构之间相当低下,因此,多头审批、多层审批、重复审批的现象没有彻底杜绝。
2. 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从市场监管的角度看,审批是一种事前监督手段,但这并不能完全解决政府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监管问题。因此,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事后监督不能忽视。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践中,各审批机构往往只重视事前审批,而对项目开工后的过程监管却不加重视。这一方面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将诸多企业拒之门外,另一方面,对于准入的项目,在施工许可之前的各项审批流程被层层严控,项目的迟迟不能开工,部分项目从立项备案至施工许可所耗费的审批时间达半年甚至更长。这对于实施中的工业投资审批项目无疑为一重大打击,企业投入巨额资金,并且很大部分资金为银行贷款,如何尽快完成项目迅速回笼资金显得尤为重要,项目因审批问题而耽误的时间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严重挫伤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由于企业在前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项目开工后,便出现了重工期轻质量的后果,此时政府的事后监管又缺乏力度,从而使大量的低质产品进入市场,对社会产生了负效益。
3、审批时限规定不合理,工作效率长期低下
在调研和资料查阅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同一审批事项在不同地区的审批时限规定不尽相同,而且较少有明确的法律或规定对审批时限进行核定,部分审批流程的审批时限在不同地区相差甚大。通过调研部分审批程序的审查内容及过程,审批时限过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是审批一般需通过科员审查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三步骤完成,而实际过程中,科长与分管领导工作较为繁忙,特别是分管领导常出差在外,并且未将审批权限下放;其二是部分审批流程需经过多名不同专业和技能的科员审查,且审批责任划分不明确,科员之间出现相互推诿审批流程的现象,审批时限因此而不得不延长。
4.审批流程不规范,需进一步完善
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要做到公平、公正,必须明确每一审批流程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然而,实际情况是多数审批程序不透明,自由裁量权过大,这种审批的随意性,既扭曲了政府职能和社会经济结构,也容易引起权力寻租,滋生行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这一规定虽然可以提高审批事项的公众认可度,但并没有完全改变政府在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上的不透明性。
三、改进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方案
要改进当前投资项目审批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要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1.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
鼓励投资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自主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取消所有限制合法投资行为的地方规定和相关项目审批。同时正确界定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投资者行为和行政行为。取消属于投资者行为的项目审批环节。对于国家、省市区投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和各市规定的环节和程序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对各类投资项目,非投资主管部门(除土管、规划、环保部门外)一律通过参与主管部门牵头的联合审批、联合审图或采用非审批方式参与管理,取消独立项目审批环节。其中无基本建设内容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由政府招标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除规划、环保可保留简化核准环节外,其他环节取消项目审批;由政府连同方案招标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投资项目(相关控制指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管理目标在评标及修正方案中实现),取消所有环节的项目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
2、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后续监管
将事前审批转变为日常监管、事中检查,事后稽查手段,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当然对于一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自,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监督组织实施。这样既能够节约大量的审批时间,也不会发生一些因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可能出现的问题。
3、推进项目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充分授权服务窗口
首先要推进项目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项目审批职能向科室集中,部门项目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项目审批项目进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对此市委、市政府应归并市级行政许可部门职能,在不增加内设结构数、中层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将过去分散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到行政许可科。其次要充分授权服务窗口,提高审批效率,结合部门的实际工作与政府下达文件提出该部门授权一级审批硬性指标,单位领导要以委托书或发文的形式对窗口项目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充分授权,除需要技术论证,听证、集体研究决定或者上报审批的项目审批外,其余是审批事项都要依法授权窗口直接处理。最后要全力贯彻项目审批“一事一地”的原则。凡是进入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得在中心之外受理、办理,从源头上切断审批件“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的链条,防止政务服务中心被架空。再次是制定部门领导现场办公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由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各主要审批部门各派一名副局长一年中至少半年常驻政务服务中心,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现场办公一天。
4. 完善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尽快督促、落实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包括“一窗受理,告知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流程等,落实好每个环节,提高审批效能,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5、规范审批程序,加快项目落地
首先要简化土地、规划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首先对需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建议调整为市政府授权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市政府备案;对需由国家和市区审批的用地项目,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另外简化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办理程序,对涉及部门内部 2 个以上科室审批的事项交与行政许可科统一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审批环节,缩短办结时间。其次对办理时间过长的一些事项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项目审批与技术审查完全分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做好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行政机关只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签发格式化的审批意见书,也为下一步网上审批奠定基础。最后要建立项目前置审批协调组。参照并联审批的做法,成立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由各个部门涉及项目审批环节的科长组成的项目前置审批协调组,设在政务服务中心。尽量压缩项目前置审批时间,提高项目前置审批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辉.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J]. 浙江经济. 2012
关键词:跨国公司责任管制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在中国,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二、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四、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五、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
六、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七、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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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秃鹫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良资产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62-02
随着资产管理公司十年存续期的到来,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四家公司均面临战略转型需要,金融控股集团成为各公司心仪的发展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资产管理公司就绝缘于财务性投资,相反,各家公司需要通过财务性投资为转型贡献流动性。这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以下简称PE)成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可选项之一。
PE种类很多,既包括专门投资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企业的风险投资商(VC,即Venture Capital,如日本软银);又包括专门投资股价严重扭曲的上市企业的收购基金(Buyout Fund),比如,凯雷集团旗下的收购基金投资徐工机械;还包括以提供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前短期过桥贷款的夹层投资基金(Mezzanine Fund)和专门针对危困企业投资的秃鹫基金(Vulture Fund)。
一、什么是秃鹫投资
秃鹫投资者又称破产鲨鱼(Bankruptcy Sharks),一般是以PE或对冲基金的形式存在,之所以称之为秃鹫投资者,是因为他们的获利模式主要是采用以低价投资一些出现困难的企业或不良债权,通过他们的运作以另一种形式在另一市场出售套利,与前面所提的风险投资、收购基金以及夹层投资基金无论在投资对象、投资工具或是退出机制等方面均有不同:
二、成功秃鹫投资者的共性
虽然秃鹫投资者投资围困企业债务的策略多种多样,但在这个市场上屹立不败的秃鹫投资者均表现出相类似的特点:
敏锐的不良资产市场触角。众多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不灵的企业因债务到期等原因出现在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而这一市场注定鱼龙混杂,秃鹫投资者成功的关键在于及时发现那些价值被低估、经重整后有较大升值空间的企业并快速与之建立联系。
出众的企业资产评估能力。成功的秃鹫投资者具有评估企业资产的出众才能,这种特点不仅仅是指更善于处理有关信息,同时还意味着更善于找到和搜集相关信息。当一家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时,传统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往往匮乏且不够及时,此时秃鹫投资者或利用自身优势、或通过广泛走访、深入调查获取详细真实的经营和财务数据,以帮助其对企业价值进行基础性分析。
过人的商业谈判与议价技巧。成功的秃鹫投资者一般具有过人的谈判和讨价还价技巧,该技巧来自于投资者对破产重整公司资产价值估计的准确性和对公司资产结构了解的深度,包括其他债权持有人权利以及财务上利益的了解。合理运用这种技巧,有助于秃鹫投资者降低收购成本。
较强的识别危困企业风险能力。成功的秃鹫投资者还能充分了解投资于危困企业的风险,这些风险无法消除,但可以识别并加以控制。实践证明,细致全面的对危困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基础性分析是极为重要的。
三、海外秃鹫投资者的表现
秃鹫投资者作为海外资本市场中的另类投资者,由于其投资理念和运作方式的特殊性,对于外界而言显得神秘十足,同时也屡遭人诟病。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即存在大量的专业投资于这些危困公司和危困债券的秃鹫投资基金,阿波罗(Apollo Management)和泽普世(Cerberus Capital Management L.P.)是此类基金的翘楚。
秃鹫投资者通过采取“买进不良债权――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维护债权――与企业商议债转股――对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提升企业价值――处置变现”的赢利模式,为自身带来丰厚回报,例如,在亚洲金融风暴期间,海外秃鹫投资基金曾先后参与了日本、韩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的公司和金融领域的重整,攫取了高达35%的年平均回报率;又比如上面提及的阿波罗公司2003年10月,以7.5美亿元收购陷入困境中的美国营养品生产商GNC(General Nutrition Centre),经三年的重整和培育,2006年11月将其转手教师私人资本(Teachers’ Private Capital),赢利超过9亿美元。
四、资产管理公司热衷于PE现象透视
PE作为近两年投资市场的热门话题,处在转型期的资产管理公司自然也想分得一杯羹,正如东方资产原总裁梅兴保先生提及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条件为PE的本土化提供支持和各种机会,同时也可以由东方资产下面的子公司以主体身份进行PE的选项。”
近两年不乏有资产管理公司与PE合作取得项目成功的先例,如赵令欢领衔的弘毅投资成功整合华融资产账下不良资产――宿迁玻璃,并将其培育成为中国浮法玻璃行业前茅;东方资产在这方面也做了有益的尝试,2009年处置的石家庄东购项目即是其于2000年和2005年分别通过债转股和商业化收购方式获得的股权,此次通过“股权转让+资本市场对接”处置,较投资成本增值4倍以上,东方资产可谓获利颇丰,而这种业务模式已初具PE的雏形。
资产管理公司的PE情节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最直接的资本追求利润的合成体,PE在国内金融体系中还是属于新鲜事物,资产管理公司在PE上的产业突破,将开辟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金融市场上新的阵地,行业领军者的地位颇为吸引人;二是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众多不良资产可以成为PE的最优先和直接选择。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特有产业资源优势,整合PE直接投资优势,达到双赢;三是PE突破了资产管理公司对麾下不良资产进行再投资的行政限制的瓶颈,而且以PE方式规范资产管理公司行为能够有效规避风险。
五、资产管理公司适合作秃鹫投资型PE
比照上述提及的PE四种类型以及秃鹫投资者所具备的共性,资产管理公司开展PE并将角色定位为秃鹫投资者的条件业已具备:
其一,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的资源和专业方面具备优势。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十年来累计接收商业银行上万亿不良资产,各公司前期通过政府引导及自身运作,处置清理了一部分债权,同时也采取债转股方式获取众多国有企业股权,在这一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培育了一批深谙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人才,并在各地建有分支机构和不良资产经营的队伍,同时公司旗下还有证券公司和数据咨询公司,这些资源为资产管理公司构建了广泛的运营网络和专业能力,而这种能力又使其对不良资产的价值判断和对相关资产的历史沿革熟悉程度远高于其他投资人,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为秃鹫投资者能有效发挥其自身优势。
其二,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垄断地位成就了资产管理公司的秃鹫投资者地位。不良资产从产生到消亡的完整过程包括:企业违约、银行确认不良、银行处置、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投资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或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相互转让和处置。由此,不良资产市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不良资产的一级市场,不良资产从银行到资产管理公司;二是不良资产的二级市场,不良资产从资产管理公司到投资人;三是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人直接处置企业不良债权。这其中,囿于政策原因,资产管理公司现阶段垄断了不良资产的一级市场,而资产管理公司正可利用这一垄断地位,以秃鹫投资者角色甄别并挑选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机会,进而利用专业优势巧妙运作、提升价值。
其三,金融危机为资产管理公司巩固秃鹫投资者地位提供了机会。前一阶段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经济趋于下滑,各国为了抑制经济持续低迷,大举使用扩张性的财政货币政策,而近两年来非同寻常的贷款增长一方面使中国经济迅速触底反弹;另一方面由于贷款存量绝对额的扩大,即使银行呆坏账率保持不变,未来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量预计也将提升,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业务来源提供了一定的保证,而正是这种保证,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继续巩固其在一级市场获取不良资产继而增值运作的垄断地位。
参考文献:
[1]郑伟鹤,等.私募股权与金融业资产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关键词:电力工程;投资成本;有效控制
中图分类号: F40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电力工程投资是指电力建设工程顺利完成的全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以及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电力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既包括建设工程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这三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对整个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建立健全投资主管、建设、设计和施工等有关单位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体系。
2、当前电力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在前期设计阶段缺乏管理力度
在工程投资控制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就是工程设计阶段,也是最为关键的步骤。从多年来我国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的现状来看,依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图的绘制是设计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可以说设计人员与控制投资的相关经济技术人员之间严重地缺少配合。特别是个别设计人员因为建设时间紧迫等多方原因,在设计初期欠缺细致的考虑,最终导致了施工阶段与既定设计出现了严重不符,工程设计不得不临时变更。
2.2项目审批不够规范
电力工程建设首先必须要遵循经济增长的情况有序发展。然而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说,仍然缺少一个较为权威的部门进行电力工程基础投资的有效管理。个别电力工程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抢建,这也造成了项目审批不够规范,没有成熟、全面的针对项目加以考虑,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不充分
2.3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影响工程造价的众多因素中,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是一个突出的原因。
电力工程投资过程中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是对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概算不断地
调整,也在不断地增加,使得概算不但不能够很好地控制成本,反而让其成为了增加投资的重要依
据。为了能够让概算真正地发挥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作用,就必须要对成本估算、概算以及预算制
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并加速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3、加强电力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3.1投资决策阶段的控制与管理
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项目决策的依据是可行性研究,在这一阶段首先要侧重于可行性研究工作,务必要做到决策科学合理,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做好项目前期的经济评价工作,力争在研究阶段编制出准确的工程估算,不仅保障估算发挥出控制项目成本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能为决策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如何改进决策阶段电力工程投资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1选择合理的电力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选择合理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是提高电力工程造价精度的关键因素之一。首先必须收集尽可能多的已建类似项目的电力工程造价资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整理以及对已建类似项目的工程特点、工艺特点、技术水平的程度进行描述。其次,对拟建项目和已建项目进行比较、分析。重点是建筑工程的结构、地址地形条件、工艺选择及工艺水平以及设备选型等。再次,根据以上分析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如:当拟建项目和已建项目生产能力相差不大、建筑结构形式类似、生产工艺相近时可考虑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计算。最后,计算方法确定后应重点对计算中所取得参数进行比较细致的测算。这些参数的确定对工程造价的精度有较大的影响。
3.1.2做好投资估算工作
投资估算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一项好的可行性研究应通过多方案的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比较,向投资方推荐出最佳的方案。其研究结论,应使投资方明确,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使主管部门明确,从国家角度看该项目是否值得支持和批准:使银行和其他资金提供者明确,从贷款者角度看该项目是否能够按期或提前偿还所投资金。该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此项目是否有效益,重点则是技术经济评价。
3.1.3严格执行决策阶段工程投资的控制过程
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做出评价。必要性取决于社会或市场的需求状况,可行性是指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的技术难易程度,经济性是指项目投资的经济效果。项目的经济性是项目决策的核心问题。而项目的投资是影响项目经济效益最为敏感的因数之一。因此,决策阶段工程投资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是动态的,它以满足项目获得最大效益为目标。
3.2电力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与管理
3.2.1抓好工程投资控制
电力工程设计价格昂贵,设计出来的每一种方案,结构尺寸都涉及到工程量的大小、材料消耗量的多少、设备选型以及设计的标准,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投资额,即设计决定了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化和建设投资。因此,要在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就必须抓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设计中,首先要把好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关。可行性研究必须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深度;以及建设单位对项目功能的要求,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认真、全面、准时地根据有关规定和估标指标,合理地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保证投资估算的质量。其次,报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必须经有资质单位提出评估意见。再次,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估算进行审查,使其达到科学、合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投资估标就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3.2.2推行限额设计
电力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电力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和人员对控制工程投资起着主导作用,因而推行限额设计显得尤为重要。设计开始前,设计单位应明确建立项目“控制投资责任制”,把控制工程投资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之一,推行限额设计。
3.2.3加强设计质量控制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在于确保设计文件的内在质量。由于设计方案是设计文件的灵魂,因此,设计文件的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设计方案的质量。我们知道设计质量决定着工程先进水平,影响着投资后的经济效益。高质量的设计不仅技术先进、工程费用低,而且投运后,使用效果好、运营费用低、经济效益高。为保证电力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就需要按国家政策要求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多方案的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的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从而达到择优站址、路径。
设计阶段控制工程投资是最有效的手段,只要设计人员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不断提高设计水平,优化设计方案,就会在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限额投资条件下,获得最优秀设计方案,就能较好的解决目前较多存在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问题。
3.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与管理
施工阶段是实现工程投资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地定工程投资提供原始依据的过程。控制的主要方法有:①严格按照基建管理流程运行,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签订执行合同时,工程承包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项目造价影响的变动因素进行详细而周到的约定,在合同中事先考虑造价变动因素和变动量,对设计变更和索赔的结算处理有明确的说明,尽量避免合同执行中出现纠纷,结算时出现麻烦。②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③尽量减少设计变更。④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经济人员互相配合,做到“随到随签”,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签证的内容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
3.4竣工结算阶段投资控制与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投资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应严格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审核竣工图。竣工图是工程实施过程的最终结果,工程签证情况和设计变更内容,只要能反映在竣工图上的必须如实反映。②审核现场签证项目。真实准确的现场签证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的现场记录。对隐蔽工程的签证内容,需同时审核施工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看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实际操作是否按图施工。③审核工程量。原始施工图和竣工图是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审核之前认真阅读图纸,掌握设计变更情况和工程量计算的内在规律,准确审核工程计量。④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准确。重点是审查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是否符合预规以及地方文件的规定、取费系数是否与工程类别或施工企业资质一致、费用内容有无重复计算等。
4、结束语
关键词:盈余管理 监管 诉讼 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84-02
一、盈余管理概述
盈余管理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盈余管理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之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上市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做出的会计选择。依据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程度不同,盈余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合理性盈余管理,它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会计信息可靠性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另一类是投机性盈余管理,这种行为更多地是过度利用会计准则与制度规定,使得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超出一般会计信息原则所允许的范围。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必然会引起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的冲突和对抗,这种冲突与对抗可以模型化为一种博弈行为。
二、盈余管理的前提条件与基本假设
1.假设上市公司、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都是理性实体。
2.假设对于上市公司所选取的投机性盈余管理,政府监管部门存在查出与未查出两种可能性。
3.假设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完全依赖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告且无法识别上市公司采取何种盈余管理,只有当监管部门查出是投机性盈余管理时,投资者才会采取相应的手段,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
4.假设上市公司实施投机性盈余管理所获得的收益为P,这些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所获得的财富转移价值;盈余管理行为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出时,监管部门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上市公司所付出的罚款额为F;同时投资者也将对上市公司提出相关法律诉讼,诉讼的收益S。那么P-F-S为上市公司实施投机性盈余管理被监管部门查出所获得的收益。
5.假设政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费用(成本)为C,这些费用包括监管部门的人工费用和与被检查上市公司的沟通费用等。-C为监管部门检查而上市公司未实施盈余管理所获得的收益。D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并查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的罚款收入、上级领导部门对其的奖励以及公众的好评等。那么D-C即为监管部门检查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所得到的收益。同时假设B为监管部门未查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所遭受的成本,包括上级部门对其的惩罚以及公众的不好评价,此处B也可理解为监管部门未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检查。那么-C-B表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但未识别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6.假设投资者的诉讼成本为H。当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被监管部门识别后,投资者的诉讼收益为上述S。假设T为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使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S-H-T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被监管部门查出,投资者进行诉讼后所获得的收益。假设投资者进行诉讼的概率为m,只有当诉讼收益大于诉讼成本与所遭受的损失之和时,投资者才会选择诉讼。
三、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与投资者三方博弈模型的构建
在相机行为混合策略下,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概率为p(0
因此,本文构建的上市公司、政府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三方的博弈论模型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上市公司、政府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三方的收益矩阵
根据上述三方混合博弈模型的收益矩阵分别求出其纳什均衡解。则监管部门的期望收益为:
E监=q{p[ab(D-C)+(1-ab)(-C-B)]+(1-p)(-C)}+(1-q)[-Bp+(1-p)*0]=pqab(D+B)-qC-pB
对q求偏导,得到■=pab(D+B)-C。令■=0,得p=■。
由上式可知,在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情况下,增大a和b,即完善现有会计制度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体制可以降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概率。另外,增大D,即提高监管部门的收益也可以降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概率,这些收益包括对上市公司的罚款收入、上级部门的物质奖励和公众的好评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监管部门监管的积极性,对遏制盈余管理行为有所帮助。上述式中p与C之间呈现正比例关系,即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而其未实施盈余管理的成本与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概率成正比,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当上市公司认为监管成本越高时,其实施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此时即使出现一些难以识别或在判断上无法达成一致的盈余管理行为需要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即监管的成本越大),尽管这些调查在事后可能会被证明是不必要的,但是监管部门还是应恪尽职守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
同样可以求得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为:
E企=p{(1-q)[ab(P-F-S)+(1-ab)P]+qP}+(1-p)*0=p(P-
abF-abS+abqF+abqS)
对p求偏导,得到■=P-abF-abS+abqF+abqS。令■=0,得q=1-■=1-■*■。本文将■定义为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行为的成本收益系数,该系数与监管概率呈反方向变化,即过高的系数会降低监管的概率。这可以解释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出于收益角度考虑,有机会主义倾向,会采取一些扭曲资源配置的寻租行为;二是在不完善的会计制度与监管体制下,监管部门监管的概率会更小。另外,提高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惩处罚款F和投资者的诉讼收益S,可以相应的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
由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是否进行诉讼,取决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以及能否查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求得投资者期望收益为:
E投=p{m[ab(S-H-T)+(1-ab)(-T)]+(1-m)(-T)}+m*(-H)=
p(abmS-abmH-T)-mH
对m求偏导,得■=abpS-abpH-H,令■=0,得p=■*(1-■)。本文将■定义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时的诉讼收益系数,该系数与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概率成反方向变化,即较高的诉讼收益系数会降低盈余管理的概率。同时,由于诉讼收益系数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且识别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概率具有联动效应,所以在会计制度与监管体制相对完善的情况下,■会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鉴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政策建议
1.完善会计准则体系,降低盈余管理的空间。通过上述模型分析可知,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可以有效降低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概率,降低其对社会的一些不良影响。改进会计准则体系,应从财务会计角度出发,通过完善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
2.改进监管体制,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第一,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监管人员要不断探讨盈余管理的具体表现形式,研究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背后动机。从现实惩治和体制完善方面来规范盈余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持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第二,加强宣传,形成监管部门、投资者、审计部门与媒体等多方位的监督体系,为消除盈余管理行为创造良好的环境。
3.建立重复交易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声誉机制。根据博弈论的逆推法表明,任何有限次的交易都难以产生良好的合作关系。信任的一个关键前提是重复交易即无限次地博弈。要强化上市公司的声誉,必须建立重复交易机制。由于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管理者,所以应从建立管理者重复交易机制角度出发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解决目前博弈主体之间有限次的博弈管理,上市公司的声誉机制才能建立。
参考文献:
[1]邓春华.基于博弈分析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3,(2).
[2]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1999,(1).
[3]苏灵,史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政府监管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07,(2):3.
【关键词】电力公司 项目储备 投资计划 全过程闭环管控
引言: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电力公司的项目管控力度也在逐渐加强,从而使项目全过程闭环管控系统得到了全方位的建设。而为了从源头加强项目的管理,电力公司还应该加强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的全过程闭环管控。
1电力公司项目储备及投资计划的管控目标
电力公司在进行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管控时,还应该从源头上加强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的事前管控,同时也需要加强事中管控和事后评价,从而在提高电力公司项目投入的产出效率的同时,使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降低。所以,电力公司还应该以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为核心,实现对项目储备、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执行到项目考核等各个节点的全过程控制,从而使各个节点能够与下一节点无缝衔接。在此基础上,通过利用信息系统完成全方位监控平台的构建,则能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电力公司项目储备及投资计划的全过程闭环管控
2.1合理设置监控节点
为实现项目储备及投资计划的全过程闭环管控,电力公司还要建立项目储备库规范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管理,然后通过合理设置监控节点实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控。为此,电力公司还要明确工作范围,将电网基建项目和其他专项纳入到项目储备库中,然后根据项目类别和业务处理实际进行监控节点的分类。比如针对电网基建项目,可以将项目全生命周期划分为五个阶段和17个环节,然后在各个环节进行监控节点的设置。而针对包含小型基建、信息化投入和零星购置子项目在内的专项项目,则可以从项目投资计划开始划分,将项目全生命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和11个环节,并且在各环节进行监控节点设置。
2.2搭建统计分析平台
为实现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的年度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的控制,还要搭建统计分析平台。该平台将由项目储备库、EPR系统和财务管控系统构成,能利用信息技术完成各系统信息的整合处理,从而为项目管理提供依据。在基建项目管控方面,可以利用ERP系统项目模块从项目概算、项目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层面对项目的投资预算总额、关键执行环节投资预算和项目资金支付进行强制控制。针对专项项目,可以利用ERP系统的项目模块进行多维度控制。比如在专项项目发生支出前,业务人员需要对项目的成本中心进行维护。在项目执行后期,需要对预算执行进行进行查询。而将从ERP导出的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导入平台,然后按照事先制定的判断标准进行问题识别、统计和分析,则能够使储备项目和投资计划的管控效率得到有效提高。比如,将ERP系统中各节点实际情况与按照监控节点编制的节点计划相比较,就可以了解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2.3明确计划管控流程
在项目投资计划执行的过程中,还要明确计划工作的管控流程。首先,需要根据节点计划进行事前提醒,以确保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具体来讲,就是在时限要求前10日向项目管理部门提醒,以确保项目管理能够按照计划进行。其次,在对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控的过程中,还要开展事中纠偏工作。具体来讲,就是一旦发现问题,就需要在2日内联系项目工作联系人进行核实和专项协调督办,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执行。最后,完成问题纠偏10日后,需要开展事后评估工作,即联系各单位工作联系人对问题根源进行分析,并且对纠偏情况展开评估,同时提出改进措施。
2.4实施全过程管控
为确保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能够顺利实施,还要加强全过程管控。具体来讲,就是需要加强对项目创建是否及时、投资计划执行是否及时、项目投产情况、项目决算是否及时等问题的管理,并且适当进行预警和纠偏,同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3]。在上半年,则需要在项目储备库中完成该年下达所有投资计划项目的创建,并且对项目执行后预估转资情况、开工投产完成率、决算完成率等参数进行估算,从而实现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的全过程管控。
2.5优化计划管控流程
实施全过程管控后,还要结合实际业务优化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工作管控流程。具体来讲,就是在利用平台监控的过程中,需要及时督办业务部门进行业务系统数据质量问题的整改,从而使信息系统数据的使用频度和应用成效得到加强。例如,一旦发现ERP系统由项目支出金额出现负值,就需要及时进行导致数据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的核实,并且进行数据整改。而通过提升数据质量,则能够使整个管控流程得到优化。
结论:总之,对电力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进行全过程闭环控制,能够使电力公司的内部管理形成封闭回路,从而使系统活动保持平衡。在此基础上,电力公司将能够有效提高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的管控水平,从而取得更多经济效益。因此,相信本文对电力公司项目储备及投资计划全过程闭环管控问题展开的研究,可以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参考文献:
[1]袁建国,王光增,黄健等.多条件约束下电网建设项目全过
程闭环管控对策研究[J].浙江电力,2014,06:56-59.
[2]李艾玲,杨颖.依托信息化工具构建“实时管控、精益高效”
项目全过程管理体系[J].经营管理者,2014,30: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