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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三条、设立担保机构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担保机构经注册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四条、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鼓励担保机构采取公司形式。目前难以采用公司形式的担保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组为公司。
第五条、担保机构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担保机构有权不接受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担保的指令。
第六条、担保机构应为受托运作的担保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并将担保基金业务与担保机构自身业务分开管理、核算。
第七条、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
第八条、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第九条、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以及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担保和资金运用业务。担保机构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
第十条、担保机构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投保企业的有关,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配备或聘请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采用先进的项目评价系统,提高评估能力,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注重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积累完整、详实的客户资料,为项目评估建立可靠的基础;严格执行的决策程序,切实防止盲目决策;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完善对投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应积极采取反担保措施,可要求投保企业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他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对按照本办法规范运作的担保机构,可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担保机构落实反担保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对以财政性资金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综合考虑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代偿损失、资产结构及其社会和经济效益而确定。
第二十条、担保机构定期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报表和资料,于每月底前将上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对担保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必要时可向担保机构的注册机关通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设立的担保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总体结构性缺陷、经营性缺失等问题,应针对结构性缺陷确立多层次担保机构,针对经营性缺失建立担保机构的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还需采用具有一定附加条件的担保融资方式,以求进一步降低和分散风险。
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早已超过1000万家,数量占企业总量的99.3%,创造了GDP的55.6%,提供了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1]然而,在中小企业占据半壁江山的今天,对其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企业因自身条件不足等原因造成“贷款难,还款更难”的局面,迫切需要担保机构的协助以获得贷款。
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融资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具体表现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狭窄,直接融资渠道也不畅通,并且融资方式仍很单一。
首先,从企业自身特点和经营困境来看,中小企业由于资产少,负债能力有限,因此在还款过程中容易受到周边经营环境的影响,而且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有意拖欠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信用担保诚信度低,进一步增加了融资难度。
其次,从政府和金融业的融资态度和困境来看,一方面,政府“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导致金融业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经营要求实行谨慎原则,这也不利于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融资。[2]
最后,从中小企业能够利用的融资方式来看,最原始的方式就是企业自筹资金,多为企业所有者自身积累或向亲戚朋友筹集的资金。这部分自筹资金一般金额都比较小,难以满足企业的长远发展。比较高级的方式是直接融资,包括债券和股票等方式。这种方式较简便且符合现代国际融资理念,但是只有公司制的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只有极少符合严格条件的企业才能公开上市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同样难以解决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目前最为实用,也是被普遍采用的形式还是间接融资(包括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短、中、长期贷款)。
实践证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甚至唯一选择。[3]贷款方式主要分为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要求贷款企业的资产达到一定水平,但我国中小企业多数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导致这种方式利用率不高。第二种信用贷款的方式更是因为中小企业普遍信用度不高导致金融机构心有余悸而很少采用。最后,能被金融机构和企业普遍认同和接受,并为国际金融机构所提倡使用的即为担保贷款方式。
(二)信用担保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普遍采用的方式
由以上分析可见,对于企业来说,担保融资是其较好选择。其实不仅对于企业,而且对于政府和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金融机构来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是较好的选择。
对于政府部门这只“有形的手”来说,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作为一种市场现象,还要求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能使融资结构优化,自动调节其中的扭曲现象,减轻政府硬性调节市场以及被动处理逃废贷款行为的压力。
对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可使其规避风险并使潜在的交易成为可能。银行业通过承担其能够承受的风险获取利息收入,担保公司则是通过承担其能够吸收的风险来获取担保收入。由此,贷款的风险被担保机构大大分担。同时,担保机构的出现使信用不足、缺乏资金的企业和希望贷出资金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潜在交易成为可能,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
可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对利益各方都有利的选择。但是,虽然我国担保机构在数量上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担保机构是新生事物,在运行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论文摘要]我国中小企业数目约占企业总数的99%,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是在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却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这既有中小企业的自身原因,又和中小企业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内外结合采取对策。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在我国中小企业数目约占企业总数的99%,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却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部原因
(一)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
随着企业的发展,创业初期使用的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步伐,目前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
(二)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
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息透明度差,相关机构进行审查时的困难非常大;再加上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又非常小,商业银行所能得到的贷款利差相应很少,就更不愿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调查中小企业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这直接导致中小企业很难得到信用贷款。
(三)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
从银行对抵押物的偏好来看,一般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抵押,往往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比例,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四)过分依赖银行贷款
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需要的资金支持是不一样的:在初始阶段筹措的资金一般来自个人投资者和风险资金;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外部融资成为关键,但是目前受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的限制,中小企业无法从资本市场直接筹措急需的资金实现技术更新和产品开发,只能将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锁定于银行贷款,从而提高银行信贷风险集中度,制约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一)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非常有限
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主要分为内部融资渠道和外部融资渠道。在美英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外部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而在我国中小企业板刚刚发展起来,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非常有限。截至2007年1月30日,共有111家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但经过分析发现,如果根据资产规模判断企业类型,这111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均为大中型企业,说明中小企业板上市资格存在严重的规模歧视,未对小型企业起到融资支持。今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创业板的标准对创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标准在主板市场基础上作了较大幅度的降低。但是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投资者的成熟程度,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仍需达到规定的条件,比如家族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转变、在内部管理与规范动作、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整改与完善。同时必须认真考虑企业的主营业务及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并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等等。此外考虑到在征求意见基础上还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和一系列配套规则有待,创业板也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推出。
(二)正规金融特别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有限
由于直接融资市场的狭窄,尽管从银行获得贷款困难较大,但是银行借贷融资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共有98.7 %来自银行贷款。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经做了不少努力,各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型商业银行,均在尝试开发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但真正形成特色产生规模效益的并不多。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审批效率方面均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尤其是中央经济会议明确提出了2008年执行货币从紧的信贷政策,包括继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息、扩大国债、提高贷款门槛、加大发行央行票据、扩张股市直接融资等,都给银行资金带来很大压力,银行在2008年信贷规模大幅萎缩,向企业发放贷款更加谨慎,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得到贷款扶持更加困难。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的修订,《物权法》等法律的颁布,今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施行,全国10多个省市《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出台,20多个省市“非公经济36条”实施意见的出台,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正逐步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创业门坎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化服务滞后等等。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省市进行试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地也都出台了《关于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366家,累计担保总额8051亿元。这对便利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质量不高。二是担保体系不健全。三是具体运作管理方式缺陷。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苛刻。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按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自身要建立健全融资管理
真实、全面、准确的会计资料是银行评价企业还贷能力的主要依据,健全的财务制度也向银行展示了企业健康发展、诚实守信的良好印象,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此外,企业要加强对融资的认识和管理,强化信用观念,在融资前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融资的必要性,认真分析测算融资成本和收益;融资成功后应专款专用,制定明确的还贷计划,根据项目的收益情况,可适时对还贷计划进行修正,争取贷款到期按时偿还。这不仅是企业守信的表现,从长远来看,对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都有很大帮助。
(二)完善健全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的间接融资,但是银行的贷款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多样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5条规定:“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 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此,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不断开发和探索创造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和机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刚刚开始成立,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都处于探索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一方面要在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化、规范化的步伐。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建立起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建立起担保风险预警系统;深化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强化担保机构的外部约束,加强担保业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模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推动担保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和运用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欧美许多国家都在主板市场之外设立了第二板市场,其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低,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在国内第二板市场设立之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可借助国外的第二板市场为自身的发展融资。还可考虑设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柜台,提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产权转让的场所。同时逐步放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目前我国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对中小企业来说较为苛刻,政府管制也比较严厉。政府要开启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渠道,需逐步放宽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尤其是对于发行企业规模的限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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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07,(10).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困境
一、研究背景
小微企业在资本规模还是市场占有率方面都与大企业相差较远,竞争力较弱。但是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量的97.3%,小微企业不仅能提供大量劳动就业岗位,有效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还有助于丰富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对整个社会体系的进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而,小微企业在我国普遍面临融资困境。资金的短缺,使得小微企业扩大规模、更新设备、产品创新、项目投资等需求受到限制。加上企业本身不具被规
模优势,一旦出现风险,各方面资金无法及时回笼,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这也是小微企业破产倒闭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问题,十二五期间,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是一项战略任务。
二、我国小微企业的标准及资金需求特征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四部委于2011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次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主要由涉农企业、工业企业和商贸服务业三类构成。
在资金需求方面,小微企业在融资期限上,多为临时性周转资金需要,对短期信贷需求较多;在融资额度上,单笔所需资金不大;在抵押担保上,缺乏土地等传统抵押物,期望获得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在产品种类上,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较多;在融资时效上,对融资时效的要求很高。
三、影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因素分析
(一)影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内部因素有
1.企业内部融资水平低
由于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普遍不大,初始规模小,在盈余资金有限的条件下,能够进行内部融资的总量很低。
2.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大
一方面,小微企业抵押担保能力有限,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资金、设备贫乏,一般靠租赁土地或房屋经营,很难达到抵押担保要求,无法得到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还款的拖欠率普遍较高,当缺乏制度对行为的约束时,企业主的信用对贷款的安全性尤为重要。这也就导致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心不足,影响其放贷的积极性。
3.小微企业融资管理水平低
大部分小微企业对融资的用途和规模没有量化概念且财务管理水平落后,这很难使其融资需求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大部分小微企业都将银行贷款作为唯一的融资途径,不擅长于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方式。
(二)影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外部影响因素有
1.我国金融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地方性和区域性的中小银行仍然偏少。虽然银行机构多根据国家要求都设立了小企业部,但还远远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实际需要;资本市场方面,尽管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建了中小企业板,但对小微企业所,基本没有现实的操作意义;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合法的地位认可,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没有任何政策性支持。
2.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
面对银行的卖方市场,小微企业基本没有议价能力。
3.担保机构作用没有全面发挥
我国目前的担保机构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作用。担保登记制度较为混乱。信用单担保和抵押体系尚在起步阶段。虽然国家近年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制定了相关政策,但对抵押担保条件限制较多,费率很高,业务进展较慢。而且,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小微企业特质,如多以设备、存货抵押的专业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4.现行信用制度不健全
我国有关征信的管理法规尚属空白。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较低。商业银行至今无法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掌握企业的实际信息或动态信息。我国商业银行对现行社会信用评级机构评价结果的不完全认可,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客观评估。
四、我国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强化小微企业的自身建设
小微企业的自身素质和市场形象是企业融资的关键。小微企业要着重处理产权结构不清晰和注册资金不到位情况,保证企业融资运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在各项财务指标细化的基础上,构建新的人才机制,提高财务人员和会计的业务素质,确保企业财务制度的完善,财务报表的清晰;加快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积极了解对国家的融资政策及现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在符合政策的基础上,对融资渠道和方式多种组合,灵活运用。此外,可以通过形成小微企业商圈,增强小微企业的规模实力,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提升整体的市场效益。
(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
1.积极推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机制改革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对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时应根据其特点,与传统公司业务区分开。应建立小微型企业特色产品研发小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开发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适销对路的专属产品,加快探索微贷模式,积极开发微贷市场。
2.拓展融资租赁业务
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尚处于起阶段。在缓解小微企业多种形式和期限的融资需求方面,融资租赁业务应该被列入重点发展项目。应对融资租赁进行行业规范和政策规范,对租赁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确保租赁公司的资金实力,完善业务流程和风险监控环节。同时,要打通融资渠道,尽快形成规模效益。还要大力培养供货商的合作关系,政府应加强对融资租赁的引导和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合理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
民间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不在国家金融机构序列,但己成为不可忽视的金融力量。对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方面作用巨大。如何能够进行正面的合理引导,使其能保证金融秩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有效补充银行等金融机构体系,就成为亟需重视的问题。在现阶段,应由政府立法,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准入和行为进行规范,适当的降低建立小型金融机构的门槛,适度放开民间资本进入或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壁垒,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例如,2012年3月2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要培育地方资本市场,决定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要求制定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允许民间资金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如村镇银行等。
(三)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1.完善和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法规
针对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应建立健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实现以立法形式对小微企业及其融资扶持予以保护。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类似《小微企业融资促进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法规体系;对现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典当及股权融资等相关立法及时予以完善。对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
2.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结合小微企业各种融资渠道进行制度完善,深化信用担保业务,健全国家、地方多级的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各类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工商联合会、咨询机构、科技服务中心等,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成立由银行、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等联合组成的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完善担保机构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合理分摊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比例,并配合相关财税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加快涵盖小微企业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
3.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在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征信体系不健全。建立可靠的,全国共用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在小微企业自身建立信用文化的基础上,国家应进行信用立法,对征信集的方式、范围,和信息披露范围给予规定。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并保护企业商业信息安全。人民银行可增建小企业数据库,对有借款需求、资产状况优良,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或产业特殊,有信用培植潜力的企业进行筛选并对商业银行给予信息提示。同时,开发相关的信用评估系统,提高评价水平。鼓励商业银行使用信用评级结果,提高授信风险控制能力。
(四)加大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传统的股票市场,门槛比较高,对小微企业来说,是难以逾越的屏障。2009年5月,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开始运行。但是,我国目前的创业板市场远远难以达到国际标准要求。相关法律体系空缺,尚未引进其独特的市场定位和先进的交易方式,没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监控系统。而且从国际上看,全世界成功的创业板数量并不多,创业板尚属探索中的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企业小,风险大等。创业板作为发展中的概念,应以发展的眼光积极看待,逐完善,终将能够承担市场基础作用,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发挥积极的影响。
(五)强化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的作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在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应设立责任明确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帮助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及其他相关部委,理顺小微企业政策事权关系,促进小微企业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的指导与监督,强化政府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执行力;建设以政府资助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融资支持平台,通过政府资金以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形成小微企业支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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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原因 对策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强位”作用,却处于融资弱势的不对称地位,融资约束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大胆借鉴外国经验,尽快完善并落实各项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及相关配套体系,使之与商业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1.企业本身存在的缺陷
与国有企业与大企业的规模和成熟的管理机制不同,以民营为主的中小企业大都存在着资金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企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直接导致的结果便是中小企业很高的信用风险。信用的风险隐患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所在,对于放款者而言,融资给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是需要高收益作为支撑的,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是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的,这种尖锐的矛盾使得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常用的渠道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
2.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制约
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银行贷款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业存在过高的经营风险,使得银行加强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存在天然的困难。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贷款方面力求效益最大化。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近年来虽然有所转变,但是经营战略定位仍然是面向大城市、大企业的"双大"战略和面向"重点客户、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四重"战略,中小企业尚未成为信贷支持重点。我国众多的银行机构中至今尚未有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
3.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
中小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吸收资金以充实自己的力量。在国外,风险投资与资本市场的股权交易成为其必然的选择,在市场化融资上提供风险投资渠道,方便中小企业面向市场融资,但这需要健全的资本市场。从我国资本市场来看,它的发展是被动的、滞后的和非市场化的。在金融抑制政策和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于经济的高速增长显得十分缓慢和滞后,它的发展结构失衡,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融资结构的不合理,融资结构单一、机制不健全和功能缺陷。
4.银行信贷的不恰当收缩和不到位服务加大了矛盾
去年以来的宏观金融调控主要是为了控制银行信贷流向过热行业,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仍然是银行机构的重点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受新增贷款计划、既定的经营战略以及项目贷款发放连续性等诸多因素的约束,商业银行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存量、提高新增贷款条件、上收基层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的做法较为普遍,人为制约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加。这就使本来存在的中小企业贷款难上加难。尽管中央银行近几年发出过多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窗口指导文件,并制定了风险溢价的利率政策,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5.缺乏必要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
我国融资市场可谓是过剩与短缺并存,一方面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有大量资金没有投向;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却又无法获得这部分资金。许多中小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自由资本进行抵押贷款,只能依赖担保性贷款,这就更需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中介机构来“平衡”双方的供需。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这种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不多,即便有的地区建立了这种机构,也因担保机构资金来源不足、担保基金不能规避自身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而难以有效运作。
6.缺乏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应有的政策扶持
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特殊融资机制,如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泰国小企业金融局、韩国中小企业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均由政府设立,并且程度不同地依靠政府资金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就较倾向于大企业,在搞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便利上却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提供许多优惠政策。
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政策建议
1.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
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前提是自身有较高的信用度。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经营历史都比较短,没有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能够直接传达企业信息的经营者的管理风格及行为特征尚未确定,间接传递信息的品牌及信用历史还很缺乏,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必须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内部监控系统,尤其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企业有关信息的透明度,使企业合法经营。在保证真实传达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再造、激活企业竞争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这是企业信用的本质体现。
2.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我国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建立了多层次的政府担保机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建立,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担保品欠缺或不足的障碍,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中小企业也能较容易地获得贷款,从而较好地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问题。可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政策为导向,以各级政府为支持,以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担保公司,建立以基金管理机构为运用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基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适当参与,企业互助为辅等多种渠道。可以会员形式为企业担保,吸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会员单位,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政府要制定一些特殊的扶持政策。
3.建立完善的融资风险控制机制
对于银行而言首先要培育优质的客户群,在避免融资业务风险的管理上可以制定一个企业评价机制,以确定企业是否可以取得贷款的资格。可通过考察客户的结算量、客户业务能力、交易对手资源及客户履约的信用记录等,因地制宜地建立科学、客观的评级标准。其次,建立产品评价系统。不同种类的贸易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质押或抵押品不同,所带来的风险也不同,因此对每一业务种类的融资业务,需研究其各自系统内的风险因素,尽量使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最后,要完善内控机制。制定覆盖所有国际结算、贸易融资业务岗位和业务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全方位加强风险防范。
4.建立健全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
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需要金融支持体系的支撑。在直接融资市场,要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的渠道,建立一个以为中小企业融资为主体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的稳定的,能承受高风险的资金来源,比如我国今年来发展的“创业板”。更重要的是要完善银行支持体系,建立将服务定位于中小企业的专业银行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途径。金融市场应该为这类的银行提供生存的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另外,完善和规范民间借贷,以及建立中小投资公司,鼓励企业间发展商业信用等合作方式也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难的困境。
5.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
目前,关于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担保业务范围和种类等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担保业的规范发展。为此,应当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我国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多数被转嫁给了担保机构,因此要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银行风险联动机制,制定规范以明确协作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摊比例,强化商业银行考察评估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责任及对不良贷款的追索义务。要尝试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贷款连带责任制,以防范内部控制和道德风险。在担保资金的使用上,应以市场机制运行,各级政府部门不可直接操作具体担保业务。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1]师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及对策[J].经济管理,2009(12)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185-02
企业融资又称公司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企业融资是以企业的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为基础,筹集项目建设、营运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的行为过程。企业的发展,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的过程。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可分为内源融资状况和外援融资状况。
为了适应市场风云的变幻莫测,中小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灵活、变化快捷的特点,因而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对资金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企业自身提高积累能力,以对市场变化能做出迅速的反应。同时,创办中小企业也必须有一定量的资本,这是一个经济学常识。如果连一点本钱都没有,或者仅有极少量的创业资本而把大量的资金需求量寄托于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那么企业的生命力也是难以持久的。中国现有的组织结构简单、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对象单一的中小企业融资大都依靠自己积累,依靠自身力量发展;但规模较大的中型企业的内源融资状况则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分配过程中留利不足、计提折旧费率偏低等问题。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以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成都、绵阳、乐山三地601家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来源结构的调查显示,企业内部自身积累占78.1%、向银行贷款占9.65%、民间借贷占5.07%、商业信用占3.25%、其他非正规融资占3.93%。这组数据说明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内源融资。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尚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众所周知,证券市场自建立至今,已经被赋予了为国有大型企业服务的一项特定功能,尤其是前几年国有大型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为使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焕发活力;股票市场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了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在政策如此严重倾斜的情况下,股票市场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公司法》还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 000万元,公可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中小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经营规模偏小,且大多为一般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服务性企业,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差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统计表明,沪深上市公司共有近1 500多家,民营企业大约占不到15%,且部分还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上市,而是以高昂的代价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而曲线上市的债券融资。
二、我国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部原因
1.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意识薄弱。随着经济的发展,创业初期使用的传统经营理念已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步伐。但目前仍有部分中小企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弱、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从而减少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机会。
2.财务信息不明确。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企业信息公开不及时,相关机构进行审查时的困难较大,再加上中小企业的借贷额度相比之下较小,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得到的放贷收益较少,故商业银行更不愿意去花较多的精力放在小的收益上。
3.缺少担保物。从银行放贷偏好来看,一般要求企业用抵押担保方式进行借贷,而往往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恰恰相反的是,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比率较大,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高,缺乏可以用来抵押的不动产,风险较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4.抗风险能力低,经营风险高。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经营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有较高的失败率,有70%―80%的中小企业的生存期不过3―5年,10%―20%的中小企业在5―10年内就要关门大吉,能坚持15年以上的中小企业仅占5%左右(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2006年8月25日)。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生产技术落后,人员素质差,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导致了较高的破产率。致使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下降。
5.粗放式经营,加剧了融资矛盾。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重投入、轻产出、重速度、轻效益。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过大。另外,藐视“基本建设程序”决策中忽视“定期规划”,不符合市场需求,导致先期投入没有效益,造成大量资金沉淀,不能充分合理利用资源。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1.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及其有限。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主要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中小企业外部资金很大一部分源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而在我国中小企业板刚刚发展起来,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及其有限。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条例的出台和20多个省市“非公经济36条”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正逐步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够完善。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 《关于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质量不高、担保体系不健全、运作方式缺陷等仍然使中小企业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
4.缺少必不可少的担保机构。我国社会中介的担保功能发挥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国家经贸委在1999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4 247家,担保资金2 334亿元,中小企业贷款累计担保额已达1.75万亿元,累计担保企业90.7万户。但从发挥的作用来看,担保机构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一,本身的运作存在问题,制约了资金的扩充,民间社会资本无法进入,运行不畅。第二,缺乏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第三,财政、经贸委和银行三方面的协调配合不够密切,一些具体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影响发挥担保功能。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对策
1.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机构,改革不适应市场要求的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增加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强化中小企业内部积累,实现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掘自身潜力,加强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设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及其运行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要强化信用意识,保证银行的信用关系,要做到按时还本付息,尽最大幅度提高信用水平和资信质量。
2.完善健全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的间接融资,但是银行的贷款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多样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5条规定:“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和机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刚刚开始成立,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都处于探索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要在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化、规范化的步伐。要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建立起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建立起担保风险预警系统;深化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强化担保机构的外部约束,加强担保业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模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推动担保产业化发展。
4.进一步完善有关金融法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机构,规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及融资措施;规范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放松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充分发挥利率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建立一个以央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贷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确定各类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以中小企业为信贷重点。
【关键词】 贷款管理;信贷政策;内部管理;银企合作
一、管理好企业贷款的必要性
1.加强企业贷款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防范财务风险,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企业贷款的使用是有资金成本,贷款的资金成本除与国家利率水平有关外,还受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与银行的议价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加强企业贷款管理,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就是在企业经营业绩既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对银行信贷产品的议价能力,从而有效地降低企业资金的使用成本。企业议价能力强,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或适当比例的下浮,议价能力较弱,贷款利率可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上浮与下浮之间的成本,对依靠贷款融资的企业来说,影响非常大
2.加强企业贷款管理,有利于维护企业的信用,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企业信用是企业发展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信用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好、口碑好,容易得到资金供应者的信赖。贷款是银行对企业授予的信用,是银行对企业信用资质和履约能力的高度认可,加强贷款管理,做到及时足额地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有效地维护企业在银行和社会上的信用,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和美誉度。
二、如何管理好企业的贷款
1.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重点关注央行货币政策和贷款利率的变化,加强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贷款管理政策和规定的学习掌握,为做好贷款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货币政策和贷款利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进而对企业的融资产生不同的影响。当经济趋于上升势头时,经济环境不断改善,企业扩大规模谋求更大发展,国家会根据实体经济的需求,适当加大货币资金的有效供给,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稳定现有的利率水平,企业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加大对贷款资金的融通。当经济快速发展,出现过热苗头,通胀预期出现的时候,国家就会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适当收缩市场流动性,甚至不排除加息的可能性,企业的融资环境趋紧,融资难度加大。当经济环境反方向变动时,对企业的影响正好相反。企业必须根据对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判读,来做出科学的融资决策。贷款管理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融资也会产生影响。
2.加强对银行信贷政策和贷款管理过程的研究,提高与银行的沟通协调能力,做到知己知彼。银行的信贷政策和贷款管理流程具体规定了企业的授信标准、调点和评价依据,研究银行的信贷政策和贷款管理流程,有利于企业根据银行的标准要求对企业自身进行适度调整,是企业在需要银行信用时,能满足银行的贷款标准和要求,贷到需要的信贷资金。
3.建立贷款管理部门,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明确职能划分。集团型企业应设置独立的融资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划分,加强贷款管理,中小企业可以不设管理部门,但必须明确管理岗位和工作职责,实现专人管理。
4.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合理预测企业资金需求。加强贷款管理的前提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预测企业的资金需求,只有做到科学借贷、适度负债才能做好贷款的日常管理。不同的银行在授信之前都会对企业需要的资金进行预测,不同的银行预测方法不同。
银监会在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方法,可以借鉴其计算方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测算资金需求。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5.完善贷款办理授权和审批流程,实现贷款管理科学化。科学的贷款管理必须有合理的授权并经过有权部门的审批,这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应有之义。完善的贷款授权流程包括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股东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第二个董事会对法人代表进行授权,第三个层级是法人代表对授权人进行授权。董事会、法人代表和授权人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最终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和授权相对应,办理贷款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银行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必须走一个审批流程。审批流程需要融资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上报公司财务主管审批,最后由被授权的人代表公司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这样经过一个完整的授权和审批流程,贷款管理也就符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贷款办理进一步规范。
6.建立贷款管理台帐,实施贷款日常管控。建立贷款管理台帐,是贷款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融资业务承办人员根据借款行、借款金额、贷款利率、借款期限、担保单位、资金类型等要素建立起完整的贷款管理台帐,并根据企业贷款到期办理续贷和新增贷款情况及时更新台帐。与贷款管理台帐相对应的还需要建立授信管理台帐和对外担保台帐。授信台帐用来记录各银行机构对企业的总体授信和用信情况,担保台帐用来记录企业对外担保情况,并据此定期跟踪被担保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确保担保安全,避免财务风险。
7.根据资产资本结构控制贷款规模,做到适度负债。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也对企业贷款的融资规模形成制约,贷款融资额度必须和企业的资产资本结构相适应,做到适度负债,以防范财务风险。企业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其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不同,对贷款额度和期限形成一定的制约。通常情况下,如果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比较大,根据财务管理的经验,企业资金周转的速度一般是较快,此时企业可以较多地通过增加流动负债来筹集资金,其原理不外乎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流动资产较多,企业的流动比率会较高,偿债能力有保障,也很容易地筹集到债务资金。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偏高,其资产周转速度是较慢,就要求有较多的权益性资金等长期资金做后盾。不同的资本结构,就决定了不同的负债和权益比重,负债与权益的不同配比也是制约贷款融资的重要因素。
8.与法律部门合作,防范筹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必不可少。这就要求融资管理部门与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防范财务风险。在具体工作中,融资业务人员需要把签订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相关情况详细介绍给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在了解基本情况的前提下,针对合同条款,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审核,对违反合同法和担保法,损害企业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融资管理部门在根据出具的法律意见与借款行进行协调,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通过与法律部门的合作,把企业在借款和担保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降到了最低程度。
9.加强担保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担保管理是和企业贷款管理直接联系在一起,企业在管理企业贷款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担保管理问题。企业办理贷款需要外单位提供担保,如何需求合适的第三方单位是制约企业贷款办理的关键因素。许多单位融资难正是因为企业自身没有适合的抵押资产,又找不到适合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导致企业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支持,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强担保管理,寻找合适的担保单位就成了办理贷款管理的重点所在。
10.注重信用管理,维护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企业贷款管理实质上是对企业信用和社会诚信度的管理,加强贷款管理必须时时处处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注重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具体到贷款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贷款要做到到期及时归还,足额按时支付借款利息,不能出现贷款逾期的现象,否则,就会列入银行放贷的黑名单中,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再想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就更加困难;二是在于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要时刻把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放在第一位,做到行为规范,守时守信,真正起到对外公关宣传的窗口示范效应。
1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做实企业内功,用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能力,争取与银行谈判的主动权和银行的大力支持。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说到底还是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力,企业经营业绩好实力强,其还本付息的能力就抢,就越能得到银行资金的支持。市场经济中,资金总是流向回报率和效率最高的地方,这也是资本的本性决定。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做实内功,扎扎实实地发展自己,才是企业的根本出路,也只有企业发展了,才能争取到与银行谈判的主动权,获得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的优惠条件,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
12.与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和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产融结合时代,这种必要性更加明显。企业应本着合作发展、互利双赢的原则,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积极谋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只有与银行建立起互信、共生、共营的关系,才能在市场局势突变,企业资金供应紧张的特殊情况下,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数据,在我国全部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9.1%,其工业总产值占64.8%,就业人数占76.6%。这些数据已表明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其在充当经济增长引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市场活力,以及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在我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然而,由于我国当前独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企业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难题。其中融资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其采取了许多扶持政策,包括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拓宽其融资渠道等。但是融资问题仍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不平衡及困境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内源融资比重过大
从近两年的调查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动力支持基本上是内源融资,无论在企业创业初期,还是在企业发展壮大的二次创业期,其资金的90%以上都是由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家庭提供的,内源融资根本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不少中小企业因为融资困难而痛失市场和发展机遇。
(二)外源融资渠道狭窄
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指通过金融市场融通资金,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方式。间接融资指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信托投资、互助基金等获取资金。我国中小企业不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不容乐观。
1、直接融资渠道不畅。(1)债券融资。中国证监会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它对于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企业债券的“高门槛”和“高成本”使广大中小企业单个申请很难获得证监会通过,加上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经营稳定性较差,很难获得投资者的认可。(2)股权融资。2004年5月证券会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但由于上市标准太高,发行上市要求企业必须连续3年盈利,且股本总额至少在人民币5000万以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功能。并且证券市场只有证交所一个层次,缺少适应各类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私人权益证券市场联接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渠道尚未沟通;长期票据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因此,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筹资的机制尚不具备,很难利用现有证券市场融通资金。
2、间接融资方面看,民营经济在信贷市场上所占份额普遍较小且期限较短,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据银监会统计,2009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2008年同期减少30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加上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和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2008年上半年全国已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
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尽快制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构建民营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中小企业成功融资的前提。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已着手开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立法,其最重要最具影响的是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总根据,被称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另外,日本还先后审定了30多部中小企业专门法律,涉及融资的有《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等。日本主要是从资金、信用担保、技术创新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在财政、金融、法制方面的支持。美国政府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法》,该法规定给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本金,并授权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同时还通过《联邦储备法》成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随后又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其中涉及金融方面的有《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资本形成法》等。这些法律为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了条件。此外,德国、英国、韩国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立法,给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和条件。
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被政府和有识之士所认识,我国政府已经在逐步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8条措施;1998年10月又颁发了《关于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1999年11月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10条措施,要求各商业银行、信用社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在资金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2002年6月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第10条至第16条、第25条提出了通过各种渠道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集中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如融资难、审批难、用地难等问题。同时各类银行也作了不少努力,如2005年9月工商银行明确提出了针对中小企业信贷的10项具体措施;民生银行也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限制,并且专门出台了《中小企业授信政策》等。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和高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但这些政策和措施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执行中不好落实或根本没有落实。正如国家计委2001年9月份一项调查报告显示的一样: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做了不少的努力,但目前中小企业信贷仍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我国应立足现实,一方面继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立法体系,如尽快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投资奖励法》、《中小企业授信法》和《担保基金法》等法律;另一方面要注重法律的贯彻落实,要抓到实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及发展创造好的法律环境。
(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担保难始终是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大问题。分散与化解信用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世界各国发展中小企业普遍采行的一种方式,在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环节之一。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融资关系的纽带和桥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仅便利了中小企业融资,还在调节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成为政府实施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工具。虽然近年来我国陆续有一些地区性的担保政策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如上海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等)出台,但担保力度不够,信用担保基金过少,没有形成规模化,且缺乏统一的法律政策规范,效果不佳。目前,政府应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建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如可由保险公司为担保机构再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发展和完善现有担保公司,允许民间资金参股、入股,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依法按照商业化运作模式,逐步完善管理,使其正规化、规模化,待具备相当规模时,逐步减少政府投资,直至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全国立体的担保网络。
(三)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借款额度都采取优惠措施:如日本中小企业可以按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或金融公司获得贷款,可以多借贷款,也可延长偿还贷款期限,对小型企业还实行无抵押贷款。意大利对中小企业实行利率补助制度和所需资金补助制度,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扶持。主要办法有:对中小企业发放贷的利率与市场通行利率之间形成的差额,由国家补给,从而使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降至3%。美英等国的金融部门除支持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外,还向中小企业发放科技贷款。法国政府从提供科研贷款、培训科研人员、组织科研协作等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开发利用新技术。借鉴国外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第一,各类商业银行应转变观念,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作为贷款标准的认识误区,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并鼓励商业银行在信贷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为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在信贷政策上作些调整,如可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的商业银行,可考虑实行诸如冲销坏账和补贴资本金等措施,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在信贷服务上,要根据中小企业分布面广、资金需求频繁的特点,对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企业信誉佳的私营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加快审批速度,开通融资的“绿色通道”,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第三,要对中小企业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对中小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提供承兑担保,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传导作用,专门拿出一块再贴现资金,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银票融资业务。第四,要提供科学到位的金融咨询服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培训、资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第五,银行还可进行商业化改革,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开办信托、委托、保险、担保、咨询、保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中间业务,加大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尽可能满足小企业融资的需要,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如法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和大众信贷集团、互助信贷集团、农业信贷集团等面向中小企业的3个信贷集团;加拿大成立了实业开发银行;英国设立了产业金融公司、工商业金融公司;日本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等6家金融机构,这些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供了很好的渠道。我国目前严重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银行。所以我国应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商业银行,或者依法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地方商业银行加以改制,以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免息、贴息、低息贷款等融资业务;同时允许创办股份制的区域性中小银行,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可以吸收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可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入股,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体系和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
(五)建立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形成社会支持与服务体系
为了有效分散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支持与服务体系,必须首先建立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这些中介组织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组织的建立,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透明,为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开辟了新的路径。目前,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银企双方的经营状况、风险、财务、收益、履约努力程度和决策信息不透明等。中介机构在解决信息不透明问题上有自己特有的优势,如会计事务所能提供准确的企业财务状况信息,资产、资信评估机构则可提供企业的资产、资信等级,咨询机构则可为企业提供投资、决策服务,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尤其是信用担保机构更能分散风险,直接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的困境。正是市场中介机构的这种优势能够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透明问题,从而扩大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另外,中介机构的信用支持和信用服务,可以促使服务对象改进工作,注意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同时也有助于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利用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加快相互的理解、认识和沟通,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信用关系。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制度不太规范,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还必须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体系,监督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推进资本市场的建设
我国应充分利用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方式。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这可将成千上万分散的小额风险投资资金聚集起来,通过对一些高科技风险投资,支持一部分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高技术等级、开发高科技产品、加大技术含量、增强出口能力,来调整我国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一要消除市场准入歧视,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和协调民间资本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二要支持创业板资本市场的发展,鼓励和促进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并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应鼓励中小企业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定向募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还可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其在更新设备中所需的资金。融资租赁是企业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来添置或更新设备。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成本比贷款要低,风险较小,而且其方式灵活、方便,比长期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受到的限制少。由于融资租赁打破了传统信贷、商业信用的固有模式,为企业提供各种便利,被认为是当前形势下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走出低谷的一个有效途径。
(七)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改善自身融资能力
外部环境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中小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才可能筹集到发展所需的资金。因此中小企业应做到以下方面:
1、加快改革步伐,规范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与否不仅影响投资决策和资金筹措,而且也影响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内部凝聚力。因此,企业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融资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一定要规范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凝聚力,增强企业的实力,以加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2、诚实信用,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诚实信用是一切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有些中小企业没有长远眼光,为了减轻一时债务负担,恶意逃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破坏了银企关系,这就难以得到银行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因此,中小企业必须加强诚信意识,以良好的信誉立足于市场,以优质的产品、较好的收益赢得市场,并积极组织资金,清偿存量贷款,争取增量贷款,使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改变融资观念,拓宽融资渠道。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是多渠道的。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发展的要求,一方面融资机制灵活,另一方面融资方式多样,中小企业必须改变融资观念,加强融资管理,拓宽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应变过去完全依赖银行融资的思维方式,改变那种等、靠、要的融资行为。在融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市场观念、效益观念、成本观念、风险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财务杠杆意识。
4、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造假现象。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资金管理则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前提。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外,企业更要从传统的生产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和完善制度建设和信息资源管理。同时,民营企业之间还应建立同业协会,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设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实行自我救助。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完全依靠银行从资金上支持是不现实的,要发挥政府、社会、银行和中小企业各方面的作用,政府要在法律上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发展环境,从政策上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社会要逐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系统;银行应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也应不断改进其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观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和竞争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小企业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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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朝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金融支持的几点思考[J].金融研究,2003(1).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成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内部成因
1、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内部原因不容忽视,那就是企业信用文化的缺失。市场交易的顺利实现有赖于交易双方的信用,即对已达成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在我国,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不信任,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更严格,手续更繁琐,交易成本更高。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银行偏向对信息透明度高且现金流量稳定的大企业提供贷款,而对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就不愿提供贷款。这证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
2、中小企业抵押式担保能力不足。大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仅有的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正常运转,可进行抵押担保的资产非常少。尤其是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其在物业方面比重很小,抵押贷款根本无从谈起。另外,许多银行在不动产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环节收费标准高,且贷款抵押率较低,加重了企业负担。
3、中小企业往往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经营风险高。目前,我国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限制条件十分严格,一般中小企业受企业规模的限制,无法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只能靠自我积累来扩大再生产。企业发展中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是其利润,但中小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较低,且初始资金少,故资本积累无论是速度还是总量都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企业的经营风险可以转化为财务风险,而安全性、稳健性、盈利性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原则,所以为了减小风险、优化资产质量,在贷款中回避中小企业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外部成因
1、政策上,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我国金融体制具有国有经济导向的性质,银行在信贷决策上将贷款过多地的投向国有大型企业,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尚未形成足够的重视,除城市商业银行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服务外,其他国有银行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没有硬性的规定。
2、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虽然2004年5月已在深圳设立中小企业板,但发行体制没有根本变化,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环境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而且对拟上市企业的资格要求依然很高。上市“门槛”是按现行主板发行审核标准审核通过的,有限的市场容量难以容纳成千上万的拟上市公司。
3、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虽然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开展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但这项业务进展缓慢。尽管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由于上述《规定》对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条件都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使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享受政策的优惠。
(三)难以逾越的信息不对称屏障。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难点是“信息不对称”。信贷市场是一个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市场。这种“信息不对称”和相应发生的“信息成本”,以及由此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影响到信贷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信贷配给的大量存在,从而影响到信贷市场运作的有效性。所谓信贷配给,是指在一般利率条件下对贷款的需求超过了供给,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所有的借款人群体进行配给限制,也即所有的借款人只能得到部分贷款;第二类是对不同的借款人群体实行差别待遇,其中一部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得到满足,而另一部分借款人则受到了配给限制。一般情况下,如果在投资规模效益递减时要求增加贷款,借款人则将面临第一种类型的信贷配给。如果不存在规模效益递减的情况,借款人将面临第二种类型的信贷配给。由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现象在中小企业群体中就更为严重。
总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1、增强中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归根到底还在于企业自身,一个缺乏内部积累能力的企业,单凭外部融资就能获得发展是很难实现的。产权明晰是企业形成自我积累能力、成为市场真正主体的关键。因此,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的、具有自我积累能力的企业制度;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多元化进程;引导资本向社会化方向发展,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对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
2、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无视信用、破坏信用的现象危害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也大大增加了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在企业内部提倡“信用文化”和实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企业家的信用品质;引进和培养信用评级专业人才;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信守合同,依法纳税,尽量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3、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资金、设备、人才、技术、商品的不同,实行垂直分工或水平分工,把产品做精、做细、做专、做深,确定产品的市场定位,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此外,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群也是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中小企业集群充分发挥了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和敏捷性优势,通过集群内企业和各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仅提高了集群内组织的生产力,而且增强了产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的持续进步,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广泛深入的积极影响。中小企业集群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对融资困境有缓解的功效。
(二)优化中小企业融资外部环境
1、发展中小银行。利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最适合、最现实的融资方式,可是大型银行主要倾向于向大企业提供服务,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发展缓慢,而且部分中小银行也将自己的市场定位在大型企业,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改变这样的局面,只有由国家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确定资源的配置格局。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尤其是非国有中小银行,不仅可以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更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中小商业银行运营成本低、效率高,在克服信息不对称、业务专业化、管理和组织制度方面要比大银行更有优势,而且中小银行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更利于接近中小企业,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合他的金融服务。
2、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催化剂。风险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融资工具的创新产品,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中小企业,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职业金融家在注入资金后,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运作活动,在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评估、市场前景分析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参与协助企业的各项管理,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其尽快走向成功。在我国,应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通过风险投资基金吸收资金,专门投资于规模虽小却具有高成长性的新生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的科技化、信息化含量,促进中小企业升级换代。
3、开辟多层次的直接融资渠道。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基本没有直接融资渠道,只能是靠举债融资,而过度举债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制约着企业再融资能力,从而也就制约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大力发展多层次的直接融资渠道是我国各级部门应积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如,美国有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立的NASDAQ市场,此外还有为退市公司和更小型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的柜台交易市场(即三板市场)。加拿大、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中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都建立了为中小企业融资上市的二板市场。
4、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政府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时应将其着眼点放在法规、制度建设上,通过制度保障、政策协调和资本市场创新等措施,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更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于融资问题的规定只有20个条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于民间融资,该法也只涉猎了几个抽象性的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了从法律上对中小企业给予融资支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体系。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条例和制度,用法律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政策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
三、结语
总之,要真正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经过政府、企业、银行三方的共同努力,创建一个融资渠道多样化、社会信用完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融资环境。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陈乃醒.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与预测:中小企业投融资策略・理念・方向・措施.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