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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管体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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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管体系

第1篇:税费征管体系范文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征管  非对称信息  激励与约束

1、问题的提出

现代经济中广泛存在着信息非对称的情形,比较典型的例子如:保险市场上保单持有人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财产和健康状况,旧车市场上车主对所交易的旧车比购车人知道更多的信息。如果借用1句通俗的话来表达,就是“买的不如卖的精”,即市场经济主体的1方总是比另1方拥有更多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信息非对称。在征税与纳税关系中,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同样存在着10分典型的信息非对称:只有纳税人自己才清楚地知晓个人收入的真实情况,而负责征税的税务人员很难准确掌握这1信息。在理论上有内生信息非对称与外生信息非对称之分,本文不涉及税务部门内部上级与下属之间的内生信息非对称(如税务所长对征管人员工作的实际努力程度如何并不能完全掌握),而仅对涉及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外生信息非对称予以探讨。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收入为课税对象,但如何识别“收入”是1件颇费脑筋的事。理论上的标准是所谓黑格——西蒙斯(以下简称h——s)准则,即1定时期内的收入是个人消费能力的净增长,换句话说,收入是当期实际消费加上潜在消费(即当期的储蓄)。h——s观点认为,个人收入不仅包括以货币形式取得的,还包括以商品和劳务形式取得的。显而易见,h——s收入概念在实际征管中难以完全付诸实施,因为与货币化收入相比,非货币化收入存在更为严重的信息非对称,但是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税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h——s思想,这主要是由于h——s准则能够较好地实现税收公平和效率。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被称为“征税第1难”,目前对它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它不能较好地发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出现所谓“管住了工薪阶层,却管不住新生贵族”的尴尬。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征管中的信息非对称是产生尴尬局面的关键性原因。税务部门不掌握纳税人收入的真实信息,而纳税人倾向于将个人收入的真实信息隐蔽化、私有化,以达到规避税收甚或逃税的目的。信息不易获取的根本原因是纳税人对个人收益最大化的追求。因为与税负易于转嫁的流转税不同,所得税是直接税,纳税将直接减少纳税人的个人收益,因此理性的纳税人为尽可能增加收益首先选择合理避税,其次在特定条件下亦不排除有选择逃税的可能。在这里个人收入信息公开的程度是征纳双方博弈的关键,信息非对称的实际程度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纳税选择和最终收益。如果信息非对称的实际程度强,纳税人更倾向于选择不纳税,相反则更倾向于选择纳税。同时对风险的预期也是纳税人选择纳税还是逃税时的重要因素(即成本收益权衡)。若预期收益大于风险(成本),偷逃税款的可能性就增加;如果预期逃税的风险(成本)小而收益大,例如被税务部门稽查和检查的概率小、遭受惩罚的程度轻微、边际税率较高等情况,则会诱使原来的风险厌恶者和风险中性者变为风险爱好者,由纳税转而选择逃税。如果征税1方不能有效传递类似稽查、惩罚的信息给纳税人,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和逃税的巨大成本,甚至反而受到负向的激励,比如某大腕偷逃巨额税款还依然频频登台演出,那么纳税人就可能受到强烈的暗示而效仿逃税。

由此看来,征管中的信息非对称问题如果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不仅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而且对缩小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税负公平意义重大。

2、消除或缓解非对称信息的可能途径

激励与信息非对称问题密切相关。解决信息非对称实质上是1个提供适当激励的问题。税务部门要求获取充分信息,纳税人被要求转移私有信息所有权,实际这是信息交易的1个过程。税务部门是信息的需求者,它作为激励1方,考虑如何确保以较小的成本获取最充分的信息,减弱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而纳税人是信息的供给者,它作为被激励1方(或称激励对象),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条件下受到激励愿意提供私有信息。

由此需要设计1种激励契约,鼓励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即纳税人获得激励愿意透露真实的收入信息。而这种制度安排或政策设计,只有满足个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才是可行的。所谓激励相容约束,简言之就是说真话比说假话有好处。要确保纳税人说真话、申报收入时有收益或者说真话多时的收益优于说真话少时的收益。这里的收益既有有形收益也有无形收益,比如未来消费公共物品的间接收益、信誉收益以及作为纳税人的自豪感等。成本也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两部分,如纳税的直接收入损失、罚款和滞纳金、逃税付出的精神代价以及心理成本等。笔者认为,激励与约束的设计可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1)税制公平

①显而易见,这有失横向公平。其次根据纵向公平原则,低收入者应不纳或者少纳税,高收入者应多纳税,量能负担,随着纳税人收入递增而逐渐累进,而实践中存在的所谓个人所得税“只管住工薪阶层却管不住新生贵族”反映的即是与税制设计初衷相反的情形。有悖税收公平原则的税制必然引起纳税人的心理不平衡,进而可能产生对纳税的抵触情绪,因此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必须确保有1个公平的税制。

(2)惩罚力度

②可见极富威慑力的惩罚对纳税服从的影响10分显著。

(3)检查概率

③以此为依据可以确定我们进行重点检查的对象。

(4)精神与心理因素

纳税人不仅是1个微观经济主体,而且还是1个社会人,受道德、法律以及社会舆论的约束。因此在利益之外,他还有精神需求,重视个人信誉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遵守法律规定照章纳税会给个人带来精神愉悦、确立个人信誉等无形的、间接的收益(信誉可能带来收益,如订单的增加或好的工作机会等),而违犯法律铤而走险要付出沉重的精神负担和心理成本,乃至失去融入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和机会。

在提供适当的激励与约束之外,还可能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获得信息:1.发展市场机构。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1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1970年在其《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1文中指出,经济主体有强烈的激励去消除信息问题对市场效率的不利影响,进而,他认为许多市场机构可被视作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所以市场机构可在其中消除信息屏障,发挥沟通信息的功能。若这些中介机构和力量得以发展壮大,则对征纳双方沟通信息必有裨益。2.设置信息通道。通过不同的途径,多渠道、多角度获取信息,虽然不能直接从纳税人那里获得信息,但信息传播的渠道和途径不是单1的,在现代社会计算机和通讯手段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完全有可能从纳税人之外寻找突破口获取需要的信息,为此可增设信息通道确保信息通达。

3、结论和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克服征管困难的关键是尽可能减弱信息非对称分布的程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体建议如下:

(1)与激励约束相关的改革和政策建议

1.公平税负,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⑴ 确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率。与国际水平相对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算低,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尽可能把税率设置在较低的水平上。因为过高的税率强化纳税人的收益动机,容易造成税收收入流失,正如拉弗曲线所表明的,高税率不1定产生高收入;同时对于征税过重引起的效率损失,发展中国家尤需顾及。因此有必要借鉴米尔利斯的倒“u”理论,对中等收入者适用相对较高的税率,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甚至由于信息非对称的存在,对最高所得的边际税率应当为0。

⑵ 改革分项征收办法。单纯的分项征收人为地形成了不同类别收入之间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今后可考虑分项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办法,可在年内分项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⑶ 确定合理的扣除标准。按照现行物价水平和1般生活标准,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家庭构成、收入水平和赡养负担情况,规定合理的扣除标准。

2.加大惩罚和检查力度。

严厉惩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对逃税者的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其中简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惩罚手段是建立记录并予以公告。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3.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方法。即便是在公民纳税意识较强的美国,雇主代扣代缴仍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形式。在我国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奖励诚信纳税。

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借鉴税收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2)规范发展税务中介机构

税务以中介的立场,依照税法规定,客观公正地计算应税所得,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助纳税人尽可能少纳税款。因此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税务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能够发挥沟通信息和协调双方关系的作用。今后要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3)与设置信息通道相关的具体措施

1.启动现代化征管手段。

多渠道获取信息,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源进行监控。在财政、工商、银行、保险、海关、企业和税务等部门之间设立计算机联网,便于信息共享和进行交叉稽核。

2.限制现金结算的范围,严格推行存款实名制。

限制现金结算,对应该采用转账支付结算而不采用的,制定惩罚措施。严格推行存款实名制,居民凭身份证(非居民凭护照)办理存款账户。税务编码和存款账户11对应,通过银行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对纳税人的税源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群众提供信息,举报逃税事实,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奖励,并保证为举报者保密,形成协税护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3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第2篇:税费征管体系范文

根据新华社披露的内容,《方案》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刊文指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这意味着国税、地税仍将坚持分设,击破了业界关于国地税可能合并的猜想。

我国的分税制起源于1994年,在1994年之前,税收政策类似于包干制,地方政府在缴纳一定税收至中央后,其余税收全部归于自己。长此以往,造成了国家层面财政税收不足,彼时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不足问题,实行分税制,依据税种,将税务分为国家税、地方税和国地共享税。

分税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中央财政收入,为中央统筹全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但另一方面,也有业界认为,分税制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支出不足的问题,开始从别的渠道找钱,一是依靠大量卖地增加财政收入,二是通过大量银行贷款,由此推高了房价,形成了某些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赖症,同时大量银行贷款形成了地方政府的沉重债务。

除此之外,因分税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负责国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

业界一直有国地税合并的讨论。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使得这样的讨论更加热烈。

“营改增”将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改换成增值税,因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营改增”涉及行业的原营业税不复存在,征管任务转移到国税部门,国税部门任务加重。

实践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职责交叉,国税地税会产生税源竞争,增加了纳税人负担。而且两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也推高了征税成本。

事实上,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中央也注意到并一直在探索合适的途径来解决。由于这一制度已经施行超过20年,简单将两个国地税部门合并无法根治原有问题。

显然,分税制有其自身重大意义,学者认为,凭借分税制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可以革除按照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旧体制症结,将企业置于不分大小、不论行政级别、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地位,打造中国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同时,分税制跳出了包干制下中央、地方“讨价还价”的“体制周期”,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层级间形成稳定、规范的财力分配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在10月13日通过的《方案》中,除了明确国税、地税分设以外,还针对现行制度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顶层部署。

深改组会议指出,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调整国地税征管职能,在“营改增”之后就显得很必要。国地税职能划分不清,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弊端也比较明显,国税地税共同征管企业税,因为职责不清,现实中有争抢税源的现象。

在现实中,存在税源竞争以及信息共享不畅,给群众办税带来负担的现象。因此,深改组会议要求,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税总局表示,要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由此,未来国税与地税之间将不合并,转而更加合作。

据《财经》记者了解,已有地方税务机构据此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合作机制。

第3篇:税费征管体系范文

首先,我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向不辞辛劳前来我镇检查指导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二四年,是中央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的重要一年,也是我镇税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一年来,我镇在上级税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始终把原原本本落实税改政策、实实在在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控管理,有力地巩固了税费改革成果,做到了领导满意、群众满意、基层干部满意“三满意”。现将我镇2004年税费改革实施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地处罗田北部山区,辖35个行政村,304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32843人,版土面积285.11平方公里,其中计税面积24778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青苔关、拥门关、吊桥河、黄柏山四个国营林场村的税收工作由我镇负责指导,全镇税改户数达9019户。2003年全镇农业税正税134.72万元,附加26.944万元,农业特产税29.13万元,附加5.826万元,共计196.62万元,人平税负59.87元,亩平税负65.24元。2004年农业税正税76.9828万元,附加15.3965万元,合计92.3793万元,人平负担28.12元,亩平负担37.28元。此外,2004年全镇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资金11.8万元,发放中稻良种补贴资金31.1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结合实际,做好税费减免、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工作

2004年中央和省里出台了取消了特产税、降低了农业税及附加三个百分点以及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为了确保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实施中牢牢把握“三个坚持”,即:坚持政策公开、减免补贴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坚持政策统一,严禁随意调整税率、扩大范围、变更政策;坚持程序过程公开,规范操作。在具体分解落实过程中,我们按照“进村、入户、上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农户粮食直补按照2002年税改数字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公开,为了核实准中稻面积,本着“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及时从农技、农经、财税等部门抽调了20名专职工作人员和镇村干部一起深入到田间地头,对全镇的中稻面积逐户逐地进行核实,切实履行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农民签字认可、张榜公布的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并直接发放到户,避免存在中间舞弊环节。同时,为了确保税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我们又多次组织人员深入乡村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看、查、谈”,走访了近千户农户,实地查看张榜公布表,认真听取了农民的意见,核对了农民档案的有关数据,并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以上措施,有力确保了农税减免到位,粮种补贴到户。

2、规范征管行为,积极推进农业税收征管改革

税改后,我们积极探索建设新的体制下税改征管体系,按照“八到户”、“十不准”的要求,坚持专业化征收为主、乡村干部协税护税为辅的原则,切实履行农税征管、执法的主体职责,进一步规范征管行为,为加强税收征管,我们在原财政所基础上成立了征管所,组织力量对全镇农户税收据实核定、并集中填写《农业税纳税通知书》,于4月份以前全部发放到户。同时,我们改进了农税征管方法,采取“三定”(定时、定点、定额)为主的方式征收税款,全镇39个纳税单位全部推行了送税制,在送税制实施过程中,我们加强了票据管理,做到一户一票,一税一票,杜绝打白条。此外,对于少数外出打工户和困难户纳税的难题,我们严格贯彻省委、省政府“三不准”的行为准则,采取寄信和上门征收的办法,积极动员外出打工户和困难户想尽千方百计,缴纳税款。到年底,全镇92.4万元的税收任务已全部入库,为全镇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强化“一事一议”和“两工”的审批管理

税改后,“一事一议”和“两工”的征收使用是税改后农民负担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从狠抓“一事一议”和“两工”使用审批入手,坚持有事才议、无事不议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查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全镇39个单位都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筹资筹劳项目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由镇政府报县减负办审批。经县减负办审批,全镇39个单位有28个单位进行筹劳,共计预算筹劳14.5万个。有8个村进行筹资,共计筹资7.59万元。二是严格控制标准。经批准的8个“一事一议”筹资单位,筹资标准都控制在人平15元之内。28个村“两工”使用单位筹劳标准都控制在劳平10个之内。三是严格使用用途。经“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批准项目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结算。“两工”使用主要用于防洪抢险、公路维修、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四是严格及时公开。各村将筹资筹劳提取、使用、结算情况采取召开会议、办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严格监督管理。镇经管站将加强各村筹资筹劳监管力度,进行定期审计,确保筹资筹劳按政策规定提取、使用和结算。

4、全力推进配套改革,确保了镇、村、学校的正常运转

税费改革后,镇村收入相对减少,如何做到“三个确保”,关键是配套改革要同步推进,坚决到位,不拉后腿,做到减人减事减支,从根本上减轻群众负担。第一、加大了教育体制改革力度。撤销了镇教育组,调整了全镇中小学布局,合并了3所完全小学,7所初级小学,辞退了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勤人员67名,全面实施了教育“一费制”。经过精减后,全镇中小学共有公办教师252人,退休教师67人,财政供给297.8万元,省拨公用经费21.66万元,基本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二、加大了政府机关改革力度。一是清退了临时工、编外人员15人。二是撤销了四个总支和办事处,设立了五大办。三是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干部双向选择、末位待岗、竞争上岗等机制整合干部队伍。镇领导干部职数由原来的19人减为9人,镇干部总数由原来的68人减至44人,其中离岗学习1人,转岗6人,三放活13人,提前退休离职退养4人。每年在职及退休干部工资、分流人员基本生活费、加上年费用支出需要131.65万元。通过财政包干、转移支付、政策性增资、上级扶持资金及发展企业,我们取得收入131.65万元,基本持平,保证了镇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第三、合并了事业单位。由原来的七站八所15个事业单位精减合并为8个。第四、加大了村组改革力度。对村干部职数从严控制,严格执行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编制3人,1000至2000人的村村干部编制4人的规定,撤销村民小组长,全部由村干部兼任。全镇共精减村组干部350人,每年节约开支100万元。目前全镇共有村干部125人,工资总额50.8万元,费用及支出17.3万元,五保及优抚支出33.2万元,合计支出101.3万元。村级收入108.18万元,转移支付50.4161万元,两税附加32.77万元,村办企业纯收入25万元,保证了村级正常运转需要。

5、有效化解债务,减轻了村级负担

清理化解村级债务,是巩固农村税改成果的关键举措,为化解旧债,遏制新债,我们一方面出台系列相关文件,并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全镇各村债务进行清查、核定、冻结,实行村级帐务、资金“双代管”,从源头上控制了增加新的债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多种方法,采取有效途径化债:一是划转债权化债。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结对互抵,冲销集体负债128万元。二是盘活资产化债。主要将村级集体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公开进行拍卖,用于化债60.73万元。三是清理挤水化债。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对形成的村级债务逐笔审核,挤出债务中的水份,全镇共挤水化债7.18万元。四是发展增收化债。鼓励创办村级资源型企业,增加村集体收入,达到发展增收化债的目的。全镇通过发展企业,增加集体收入化解债务28.16万元。五是削减高息化债。主要是对民间借款,在清理核实基础上,按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计息。六是节支化债。全面落实村级零招待费制度,实行报刊限额征订,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并将转移支付资金、两税附加、村级集体收入节余部分,全部用于化债,此举共化债12.14万元。通过采取上述化债途径,全镇共化债291.6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5%。

6、加大农民负担的检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

一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两费附加管理使用体系。我们坚持两税附加由财政部门按照“一票两项”的方法,随正税一并征收,并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专门帐户上,不抵税,不代扣,按村设帐,镇管村用,专款专用。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对农村优抚对象、五保户的优抚补助款按时按标准登记造册,发放到户。

二是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体系。我们在村帐站管的基础上,成立了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开展村级帐务、资金双代管工作,把全镇35个村的资金和帐务统一归并入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资金和财务统一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管,各村均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从根本上杜绝了村级财务混乱和管理松懈的难题。

三是建立农民负担监督审计管理体系。一是规范填写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告之农户凭卡缴税,卡外负担有权拒交。二是公布农民负担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以村为单位,采取办公开栏、开群众会等形式,公布了税费任务详细分解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三是加大了涉农部门收费监管力度。镇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部门收费领导小组,建立了涉农收费公示栏,对涉农部门收费在全镇各村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来规范教育、土地、城建、计生、畜牧、外贸等部门收费行为。四是进行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去年,镇政府先后组织三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查税费任务分解是否做到镇村组户四对口,查负担监督卡是否全部发放到户,查是否搭车收费和加码收费。通过检查,有力的确保了全镇农民负担政策落实到位。版权所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体来看,我镇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这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改革中存在和面临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税改后镇村收支缺口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乡村债务负担沉重,化解难度大等等。因此我们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搞好下一阶段各项工作。

第一、继续搞好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今年,中央在去年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我们将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不折不扣的将减免、补贴、优抚等政策执行到位。

第4篇:税费征管体系范文

一、关于20*年全县财税工作

一是财税收入实现新突破。20*年,全县财税总收入突破6亿元,达到6.2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95%,比上年增加8289万元,增长15.2%。其中:国税完成25868万元,比上年增加3798万元,增长17.21%;地税完成15901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15.09%;财政完成21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23万元,增长13%。

二是财税质量有了新提高。财政收入增幅超过GDP增幅2.43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5.84%,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完成42964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超过80%,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1097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0%,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花炮厂、打火机行业、廉桥药材市场经营户纳税意识增强,自觉接收税负定额调整;兴工焦化、兴盛置业、龙丰实业、亿利金属、廉桥造纸、青山机床、祥隆电瓷、牛马司煤矿等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对财税增长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是征管水平迈上新台阶。财税征管进一步规范,重点进一步突出,协税护税力度进一步加大。征管部门通过强化税源监控,摸清税收底子,坚持依法征管,严格财税稽查,保证了财税均衡入库。县国税部门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全面开展欠税清理,收入增幅较大;地税部门建立了税源分析制度,实行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管,效果明显;财政部门以矿产资源税和契税、耕地占用税为重点,启动了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契税收入突破1000万元,达到1300万元;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加强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完善“以票管收、票款同步、源头控制”机制,乡镇社会抚养费和基金收入征管实现突破,收入总量均创历史新高。两市镇、九龙岭、火厂坪、佘田桥、灵官殿、堡面前、廉桥、砂石等乡镇积极培植财源,采取有力措施,挖掘税收潜力,加大协税护税力度,财税任务完成出色。县国土局、运管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任务完成较好。

四是财政支出取得新成效。按照“保重点、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要求,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事业倾斜、向“三农”倾斜,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了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及时到位,全县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在上年基础上人平增加1000元,达到12000元,并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其离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了适当补贴,增加支出3711万元。确保了各类民生资金及时到位。全年通过网络发放惠农涉农补贴资金30项共1.2亿元;安排各类“三农”项目配套资金1.0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年教育一般预算支出达2.93亿元,增加5200万元,增长21.61%;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再就业资金1300万元,出资购买168个公益性岗位,解决城镇退伍军人和企业改制人员就业;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人口和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确保了重点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县财政投入建设资金1868万元,支持会议中心、四完小、保险馆、保险局监管中心、交通监控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有力保障了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县财政调减了各职能部门罚没收入计划任务1200万元,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投入1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努力推动中小企业融资。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财税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2009年财税工作及“双过半”工作要求

受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今年我县财税工作面临巨大的困难,但是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今年我县财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融资、加大投入,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完善体制、加强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探索建设绩效财政,为加快推进“兴工旺商”、实现富民强县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根据上述要求,全县财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财政总收入完成70365万元,比上年增加7539万元,增长12%,其中,国税完成294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1万元,增长14%;地税完成18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5万元,增长13.8%;财政完成22780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增长8.18%。支出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抓项目、调结构、促和谐、强基础的决策部署,对保运转、保民生、促就业的重点支出予以积极安排。

要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需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增加投入,聚力抓好财源建设。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大做强新的统一融资平台,为生态产业园的基础设施融资,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新平台,今年要拉通全长10公里的两条园区主干道路基。二是充分发挥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公司上半年一定要运作、要见效。三是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奖励,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办、技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标准从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全年要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存贷比达到40%以上。重点支持宾王扑克、方泰皮革落户**,支持新仁铝业复产,促成兴工焦化收购焦化厂、砂石齿轮厂技改、打火机组建集团以及亿利金属等一些大的财源项目。

(二)围绕依法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要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创新征管手段上下功夫。要大力支持金财工程建设,启动非税收入征管软件,实行税费监管网络化、税费征管精细化、税费稽查电子化;完善宏观税负分析、纳税评估等手段,积极探索主体税种、新兴行业税收、各种零散税收的征管机制;改革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模式,县城范围内“两税”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征收;充分发挥县计生抚养费征收局的职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二是在提高征管质量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税收监管,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税负预警机制;积极探索保险和建筑安装税收一体化征管办法,堵塞税费征管漏洞;要加强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涉税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保险纳税,维护税法刚性。三是在严格考核奖惩上下功夫。今年要继续严格执行20*年制定的财税工作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按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全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与年度文明目标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各单位要增强均衡入库意识,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按进度奖惩到位。要将财税收入完成进度与干部的工作津贴、奖金挂钩,与单位下拨经费挂钩,与干部的考核评比挂钩,与领导的政绩挂钩。

(三)围绕优化支出,努力构建民生财政。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公共服务功能,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机关运转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把更多的资金投向社会公共事业领域,优先考虑民生,优先保障民生,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三农”投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保证为民办实事资金投入,促进实事工作早见成效;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补助标准,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等政策。

(四)围绕财税改革,探索建设绩效财政。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全力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监管程序,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三是大力推行矿产资源税费统征。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工作去年10月开始在21家煤炭企业试点,已经试运行了几个月,效果比较明显。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明措施,探索经验,确保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彰显成效。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做好国有资产归集和资本运作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第5篇:税费征管体系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税收制度

一、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

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方面的税制缺陷:对房地产交易的监控缺罚,税收征管难度很大,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晰,税收征免难以确定。

(二)微观方面的税制缺陷

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保有环节主要调节的是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的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第三,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

(三)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的缺陷: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体税种,缺陷尤其突出:

1、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在预售房产环节,隐瞒收入的现象比较多,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不真实、不准确;在开发环节人为加大商品房建设成本,侵蚀土地增值税税基;在清算环节拖延项目完工时间和竣工决算,躲避土地增值税清算。

(2)税务征收机关存在的问题:① 从国家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条例来看,土地增值额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重复,对纳税人同一笔收入存在征两次税的现象。② 税制设计较复杂,不易操作。③土地增值税操作技术难度大,收入和扣除项目很难准确核定,工作量大,熟悉清算流程、能够担当起清算工作的税务人员不多,征收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策方面:①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文件太多,加上地方政府及部门又出台很多地方政策,文件之间往往自相矛盾,有些不尽合理。②国税与地税征管划分题。对于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国家税务总局虽然给予了很明确的界定,但在实际征管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抢税源、划分不准、两不管的问题。

(2)征管方面。税务机关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管理面不够。

三 、完善税费体制的改革与建议

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各个税种,在中国经济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这套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不仅自身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它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变革和发展,难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因此,完善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于防止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土地财政:土地财政一方面助推了地价、房价,另一方面也极易使地方政府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最终损害城市长期发展。改革土地财政,需要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财权和事权关系,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分税制。

(二)提高保有环节税收:弱化并替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抑制不合理需求,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

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解决保有环节的税收问题:

一是扩大征税对象。以前的总体原则就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全部纳入,但重庆和上海版界定不同,税负都较轻,对第一套房都没有征税,不利于抑制投资、投机心理。

二是从高确定税率。税率初定在0.5%-0.8%,这低了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很明显,如果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

并无实质意义。应该定在年税率3-5%,才能实现暂时调控和长效机制的双重作用,从根本上捏转国民理念。

三是从量征收与从价征收综合计算。要量价结合,可以考虑人均居住面积和房屋总价,从价又从量综合征收计算比较合理。

四是承担公共服务的房产暂不征税。

五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影响面大,必须考虑其社会影响。特别是,近年来“被高档化”的楼盘不少,即使是很低的税率,居民个人是否有房产税或物业税的支付能力,也是一个问题。

房产税的改革是关乎民生,影响长远的事情,但要以保障居民个人的基本居住权、抑制房地产价格的无序上涨为前提。

(三)整合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环节税费:建议按照土地购置、开发、销售这三个大的环节归类整合房地产收费项目,减少收费项目,减轻收费额度,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并在适当时机整合房地产契税和房地产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比例达到60%以上,本文就加强这两个税种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土地增值税是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重要税种,很多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土地增值税,攫取巨额利润。

(1)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2)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的宣传。(3)加大稽查力度。(4)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5)实施“一体化”管理。

2、强化开发企业所得税清算

(1)注重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2)关注房产开发的重点环节。(3)对房地产企业采用新的管理软件。(4)严格政策界限,强化成本管理。(5)强化日常评估和税务稽查。

房地产税法在抑制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要充分考虑到其他影响因素对税收作用的抵消,应该采取税收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进行综合治理,金融调控、价格调控等相互配合,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刘淑娟;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研究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年20期

[2]陶宇萍;房地产税收制度浅析[j];金融经济;2006年02期

第6篇:税费征管体系范文

2011年上半年,xxx财政一般预算支出xx万元,占全年预算的xx%,具体情况是: 2、公共安全支出支出20万元,主要是派出所经费及联防队员工资。 4、社会保障支出95万元*启动民力,力争全年引进新兴产业企业15家以上。积极围绕xx工业园区和xx工业园搞好服务,大力发展新城经济、总部经济,为城服务、靠城致富。大力发展沿河、沿路经济,鼓励、吸引、扶持村集体和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商贸、餐饮、物流、休闲娱乐等新兴服务业,积极打造中央商务区。积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借外力促发展。在完善落实好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同时,加快xx、xx等民营园项目建设步伐,对占而不建、占多建少的必须尽快收回,对投资强度不够的,督促其增资扩股,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

二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继续坚持把增加税收作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关键来抓,稳定基础财源,注重新兴财源,狠抓后续财源,依法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继续突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抓增收,着力解决漏征漏管和偷、逃、骗、欠税等问题。建立财政、税务、工商、地材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税源动态,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将大量隐蔽失控的税源变为

可控可管的税源。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机构的作用,完善综合治税机制,配齐配强协税人员,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着重抓好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税收征管,多方协调动态税源,切实做好零散税收、边缘税收的征管。充分发挥建材行业税费征收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建材行业税费征收力度。对于应属地征收的,切实做到有理有据,应收尽收,均衡入库。

第7篇:税费征管体系范文

元-7月,全县财政总收入已完成万元,为年初收入任务的%。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增长%。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完成万元占全年收入任务的%同比增长%地方财政收入万元,占全年收入任务的%同口径比上年增加万元,增长%平均每月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万元。上半年我县财政总收入占的比重为%,比上年同期增长%,计划全年占比重为8%。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比重为%,比上年同期%,增长%。

8-月,我县地方财政收入按照年初任务要完成万元,平均每月要完成万元;按市委、市政府提质保位要求,追加我县万元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则我县地方财政收入8-月需完成万元,再加上地税“两税”上划省%部分万元,共需完成万元,平均每月应完成一般预算收入万元,比1-7月平均完成数万元,增加万元。

为了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税源分析,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迅速将增加的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了各征收部门和收入项目:①煤炭税费据实征收,预计增收万元;②农村税费改革增加农业税万元;③烤烟特产税调增附征税,可望增收万元;④进一步加大“两个置换”、“两个盘活”力度,力争增收万元,其中企业改制增收万元,对国土资源实行垄断经营、规范管理,增收万元;⑤城区税费统征预计可征收万元;⑥加大企业欠税清缴力度,确保增收万元。从我县税收构成来看,调整收入目标任务后,今年税收总任务是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比上年增加2%。为了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分配的收入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一切力量在全县开展一次全面的财税征收工作攻坚战,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以后每个月财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大财税征管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财税任务

一是要强化财税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抓好财税任务的分解落实,在认真分析好财税形势和税源结构的基础上,迅速将后段任务层层细化、量化到部门、项目、到个人,櫪并推行县级领导、财税部门和乡镇领导收入包干责任制(表格附后),严格实行“三挂勾”,即将干部职工完成财税任务的情况与工资、补助和评先晋级挂起勾来,真正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压力”的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全面实行收入进度按月考核制,定期列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进度表,切实做到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二是要进一步突出征管重点。要突出重点区域的征管。对经济基础较好的,税源相对集中的区域,要纳入重点征管范围,抓好源头控管,做到应收尽收。要突出税源大户的征管,要组织好强有力的征收小组,深入重点企业、单位进行催收,切实加强税源的跟踪监控工作,对有税不交的单位和企业要及时查缴,督促其尽快补缴。对赖税不交,拖欠税款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突出重点税种的征管。当前,我县要集中力量打好农业税和烤烟特产税征收攻坚战。今年,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全县农业税可实现政策性增收万元,因此,要准确把握农业税征管政策,明确征收主体,落实征管队伍,确保应收尽收,为明年乃至今后的农业税征收打下良好基础,农业特产税重点要加大烤烟稽查力度,防止烟叶非法外流,有效整治烤烟收购秩序,最大限度地挖掘增收空间,力争全年实现烤烟特产税万元(含附征部分)。另外要进一步抓好煤炭税费据实征收,强化稽查力度,堵塞“跑、冒、滴、漏”。三是要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全面清理各类减免税行为,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消灭征管“死角”和征管“黑户”,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行为,整治征纳秩序。积极强化以季管税、完善税款预储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和征管质量考核制。四是要加强对改制改组企业和乡镇开发区欠税的清缴力度,进一步澄清底子,掌握税基,逐个落实解决办法,逐户制定分期缴款计划,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制手段,力争今年不出新欠,并把陈欠压缩%以上。并进一步加强有偿资金回收,在严格落实回收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力争全年回收财政有偿资金万元。

二、加大财源培植力度,确保财政增收后劲

一是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实现一笔财政收入、政府给一笔奖励”的“六个一”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部门、乡镇项目建设责任制,形成县级领导包干项目落实、部门乡镇包干项目实施、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建设的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年初确定的个重点项目达到预期目标。要全面推行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划分三类,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奖罚,营造全民招商的强大合力,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要积极重点争取国家内贸局投资扩建珠泉大市场和塘村五金工业市场规划,规划建设好面积4平方公里的坦塘工业园,使之成为嘉禾对外开放的新窗口。二是要积极加快工业化进程。继续实施县属工商企业“两个置换”工作,推进国有四大煤矿股份制改造,盘活国有资产。重点扶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做大做强煤炭、铸造、五金工具、建材、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财税贡献率。同时,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利用桂嘉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有力机遇,营造经济“洼地”效应,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梯级产业转移,跟踪落实好一中联合办学、圣地亚歌集团佛山鞋厂内移等大项目,扩大经济外向度。三是要狠抓“两个盘活”工作,充分挖掘城镇潜在财源,优化资源配置,力争使全年盘活收入达到万元,其中土地盘活收入达到万元。充分发挥全县卫生县城的品牌优势,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高度垄断、集中管理和有序开发,实现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要通过产权置换,拍卖城镇公用基础设施经营权(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出租车牌照、城区工交线路、街道路灯箱权等),将道路绿化、垃圾清运、户外广告等推向市场,对部分城镇经营权、冠名权进行公开招标,提高国有资产、资源的变现和增值能力,使资产变资金、资源变财源。

第8篇:税费征管体系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税;国外;税改;经验借鉴

1国外征收水资源税费的实践情况

1.1水资源税的立法

俄罗斯作为水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也高度重视。俄罗斯水资源税基本法是1995年由俄罗斯杜马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水法典》。该法典在2006年进行了修订,使《俄罗斯联邦水法典》更加完善。在该法典的基础上,俄罗斯在2005年结合《俄罗斯联邦税法》中关于水资源税的规定,决定以征收水资源税取代之前的水资源费。荷兰在欧洲国家中属于人均水资源量较为丰富的国家,非常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荷兰的水资源立法体系中包含了1970年颁布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法案》和1981年颁布的《地下水法案》。1995年1月,荷兰正式对地表水的取用开征水资源税。德国的水资源较为丰富,对水资源的管理实践也较早。德国征收水资源税的基本法案是《水资源管理法》以及《废水纳税法》,两部法案分别于1996年第六次修订、1998年第三次修订。虽然有具体的法案,但由于20世纪中期,联邦德国在全国推广水资源税的提案未获通过,导致至今德国的水资源税仍由各州政府自行制定具体的征收制度,自由度较大。巴西拥有全球12%的淡水,但是水资源与人口分布不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水污染严重的问题,巴西农村的污水处理率不到20%。20世纪90年代巴西政府开始重视水污染治理,于1997年颁布了《水法》,以“资源稀缺”理论作为水资源管理原则。但是巴西缺乏针对水资源税费征收的专门性法律规章,使得在具体操作方面有所欠缺。

1.2水资源税的税率

俄罗斯采用浮动税率的形式,由联邦法律规定最高税率,各联邦主体按照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各自的税率。在具体制定方面考虑到不同季节、不同流域的情况,如对森林采伐业在不同流域的水资源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对居民用水采用较低的标准,基本为每千立方米70卢布(1俄罗斯卢布约合0.10元人民币,2018),比大多数欧洲国家都要低。荷兰的水资源税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地表水污染税,二是地下水资源税。地表水污染税的税率按排水量、水质状况、排水区域确定相应的税率。地下水资源税的税率由国家统一制定,地下水起征单位税额为每立方米0.17荷兰盾(1荷兰盾约合3.88元人民币,2018),饮用水起征单位税额为每立方米0.34荷兰盾,税率较低。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唯一对水资源实行税费并行的国家。水污染费和水资源税的征收均由各州自己负责。其中水污染费的征收标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污染排放的标准有所浮动。水资源税率虽由各州确定,但总原则是地下水高于地表水,水质好的高于水质差的,公共供水取水低于其他取水。巴西水资源费按照不同的流域确定各自的收费标准,征收形式是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的标准取决于取水量、废水污染当量和排水量。

1.3水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俄罗斯的水资源税税收优惠项目基本集中在民生用水、国防用水、社会公益等方面。此外还制定了退减税优惠,如对节水或低排污者实行退税机制,对投资治污环保技术的生产者可以实行减税机制。荷兰对农业用水、环保用水、建筑业工地施工用地下水开采等情况实行免征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对饮料生产使用环保包装的、对取用地下水后有回排的都有适当的税前扣除或减税优惠。德国是由各州自己确定优惠政策。一般的州对公共用水的供应、冷却水及农业灌溉、用水密集的行业(如森林业和灌溉业),通常有90%的税收减免,对有关环保的用水支出,还有专门的税前扣除优惠。在排污费的收取上针对在开采矿物过程中发生的表层水体污染情况,如果污水只是用于清洗开采的产品,可以免税。巴西《水法》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的用水类型与取水许可用水类型相同,这就说明对无需授权取水许可证的用户是不必缴纳水资源费的。

1.4水资源税款的用途

俄罗斯根据《俄罗斯联邦水法典》对征收的水资源税款明确规定了使用的用途,除了小部分补贴地方财政,其余均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的防治中,对水资源排放污染物收取的税款中80%必须投入水体恢复与保护活动中。荷兰水资源税款由省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该委员会通过设立水资源税款专项账户,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及研究的支出拨付专款。德国的水资源税由各州自行征收,有些州将税款的一部分用于由于土地环境保护的原因而遭受利益损失的群体的补偿,如巴登—符腾堡州,这种做法被许多州借鉴并效仿。巴西是以河流流域管理为主,《水法》中规定每一个流域所收水资源费的92.5%需专款用于本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剩余的7.5%可用于水资源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项目以及相关管理机构的费用。

1.5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划分与比例分配

俄罗斯对取用地下水资源税的税款按照4∶6的比例由联邦和联邦主体分享,对开采地下水矿物原料再生产税的收入,由联邦、联邦主体和企业三方共享,向水资源排放污染物的税款在联邦、联邦主体与地方政府之间按1∶3∶6比例分配。荷兰水资源税的税款归属地方。水资源征税权不在政府手里,而是由各省的水资源委员会掌管,这是一个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成员是当地的权威人士,这体现了荷兰在水资源管理上需要各方利益的平衡。德国的水资源税费均由各州主导征收,税款也纳入各州的财政体系中。巴西的国家水部拥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管理、决策和操作的权力,但水资源费的征收由地方的水资源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并对水资源费的配置进行审核。

2国外征收水资源税费的实践经验

2.1在立法保障下开展水资源税费征收

除了荷兰立法时间较早,其他3国立法时间接近,但欧洲3国的水资源税立法更完善,征收制度更健全。巴西的水资源费具体操作方面缺少相应的法规,使得水资源管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不确定因素。在立法的有力保障下,各国都广泛开展了水资源税费的征收。俄罗斯的征税范围涵盖地下水资源开采和销售、企业和居民用水、水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荷兰主要对地表水污染行为和地下水的取用征税,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间接排放也要征税。德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实行税费并行的国家,分别收取排污费和水污染税,均由各州主导征收,巴登—符腾堡州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征税,汉堡州只对地下水征税。巴西以流域管理为主,流域内的水资源取用及污染物排放均要征收水资源费。

2.2税率和税收优惠对征税效果影响较大

各国的税率设置基本采用多形式的差别化税率,主要是根据水污染的情况、水体质量、流域等因素制定。水资源税的征收大部分情况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德国一些州的税收改变了纳税人的用水量和取水模式,但是荷兰由于地下水资源税率较低,导致其在地下水资源开采上的约束效果不明显。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各国对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基本集中在对特定行业和个人以及从鼓励减轻污水排放角度上来制定。各国均严格控制税收优惠的范围,这也是公平税负的体现,对征税的效果有一定的保障。

2.3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专款专用

各国对水资源税的征收都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较好地协调了水资源各级管理机构的关系。如俄罗斯水污染税征收权分属各联邦主体,纳税人直接向地方税务机构申报纳税。巴西的国家水部对全国的水资源进行统一决策,但具体的实施权下放到各州,水资源费由州水资源秘书处负责征收。各国为水资源税款均设立了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体现了征收水资源税费的意义,为水污染的防治提供了资金保障,增加了财政收入。

3中国水资源税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3.1税负水平偏低弱化了水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试点方案中对水资源税负的设置在调节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同时,还兼顾了用水企业的负担,对于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和未超计划取水量的企业在费改税前后的税费负担基本不变。显然这种由“费”平移成“税”的方式对许多用水企业而言税负变化轻微,不利于水资源税的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地热水和矿泉水是特殊的水资源,其商用价值远高于普通地下水,但是试点条款中并没有专门对这两种水源的阐述,无法体现它们的价值和用途。虽然目前已经有14个省份分别对地热水和矿泉水征收了资源税,但将其纳入水资源税管理更合理。

3.2水资源税计量环节的征纳矛盾突出

水资源税采用定量征收,因此纳税人取水量成为征管工作的基础。根据河北省试点情况的反馈,由于水资源取水量设施安装成本较高,增加了纳税成本,纳税人的安装意愿不强。对于未安装取水量计量设施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按照企业单日最大取水能力对其核定取水量,但企业对此方法并不认同,出现了一定的征纳矛盾。对于某些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用水许可证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征税时采用了加倍征收的方法,也进一步增加了征纳矛盾。

3.3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较窄

目前对水资源税仅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直接取用人征收,间接取用人是不用交纳水资源税的,如使用供水设施取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这样就加重了城镇供水企业的税收负担,因为水资源费是体现在水价中的,供水企业收取后直接上缴国库。收取水资源税后,供水企业要缴纳水资源税,但又无法转嫁给用户。以河北省为例,目前地表水资源税是每吨0.4元,地下水每吨0.6元,按费改税前供水企业向居民每吨收取水资源费0.33元计算,税改后每吨地表水要增负0.07元、地下水增负0.27元。当前对水污染行为仍然只收取排污费,行政收费的制度缺陷明显,且征收范围限于工业废水排放,对其他水污染行为没有约束。水资源税的征收应涵盖水资源的方方面面,对水污染税收的缺失不利于水资源税法的完善。

3.4水资源税的征管模式较复杂

水资源税的征管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但需要水利、环保部门提供大量的相关信息。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环保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进行水资源监测,水利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税务部门根据提供的信息资料计征税款。这种涉及多部门的配合较其他税种的征收复杂,使得税收征管中容易出现扯皮情况,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4国外实践经验对中国水资源税改革的借鉴

4.1完善水资源税相关立法

俄罗斯、荷兰、德国和巴西4国基本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既有针对环境税的基本法,又有针对水资源税的单行法。中国推行水资源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2年修订的《水法》。《水法》中只有水资源费的界定,没有费改税的条款。中国要进行全面的水资源税改革必须要在《水法》中加入相关条款。此外,还需根据试点情况细化征纳管理的法律规章,特别是对导致征纳矛盾的项目要格外重视,如对无法安装计量设施的企业可以考虑一定的设备专项补贴或设备采购额的抵减。总之,通过不断完善水资源税的相关立法,明确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权与义务,加大征收过程中各机构的合作力度,使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有法可循,同时提高全民的节水和环保意识。

4.2制定合理的税率制度

4国水资源税费基本采用了差别化的税率制度。从国际经验看,国土面积大,流域广的国家采用浮动税率最可行,可以借鉴俄罗斯的税率制度。但是税率的设定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荷兰就是由于过低的水污染税率标准,对水资源的保护效果未能很好体现。据此,中国在制定税率时要综合考虑地域、经济发展区域等因素,设立基准税率和浮动税率,如对居民用水者和工业用水者分别适用从低到高的税率。在计征方式上,可将单一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式并存。对水污染税实行从量计征、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这样也更能体现水资源的经济价值。

4.3采用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形式

中国水资源税目前属于地方专享税,但是由于中国国土面积大,水资源流域长,流域内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水资源税应区别于其他资源税,由国家与地方分级管理,征收的税款按比例分配。中国《水法》中规定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系基础,而加强流域管理必须由中央发挥作用,也就意味着水资源税不能成为地方的专享税。从国际经验看,可以参照俄罗斯联邦与各联邦主体对水资源的管理模式,在使用地下水资源税的税款分配上按照4∶6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享。

第9篇:税费征管体系范文

欧盟强征航空碳税的深层次原因

欧盟实际上主要从增加收入、保护欧盟航空业和增加全球话语权三方面考虑。增加自身收入,缓解欧盟各国财政问题欧盟征收航空业碳排放税收入可观,可帮助欧盟各国应对债务危机。碳排放配额中的15%将由航空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取,拍卖的收入归欧盟所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航企购买配额的比例和价格会越来越高,这笔收入会逐年上涨。据国际航协初步测算,到2020年,各航空公司可能要因欧盟实施上述法案支付200亿欧元(约合260亿美元),考虑到配额价格上涨,实际收入应大大超过这一数字。但实际上欧盟征收航空碳税的理由貌似崇高实则不公。按照欧盟的说法,征收航空碳税的目的是对抗全球气候变暖,由于他国飞机到欧洲领空排放了二氧化碳,污染了欧洲的环境,欧盟向这些航班征收碳排放税合情合理。但事实上,欧盟却要求全程征收碳税。以一架从旧金山飞往伦敦的飞机为例,它的废气29%排放在美国空域,37%排放在加拿大空域,25%排放在公海之上,而只有9%的排放是在欧盟空域。欧盟有什么权力对在他国空域和公海上的排放征收税费?构建贸易绿色壁垒,保护欧盟航空业竞争力欧盟此举以环保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解决处境艰难的欧洲航空业的竞争力问题。一是免费配额分配基于航空公司历史排放量,这一遵循“祖父原则”的分配方式将使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购买排放配额的比例高于欧盟航空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国际航空业“绿色壁垒”。二是欧盟通过掌握航空业碳排放标准的制定权,从而掌控航空运输业和制造业领域的市场控制权,削弱了外国企业在欧洲的竞争力。三是欧盟有可能将征收的碳排放费用于航空公司的碳减排,实际上就是变相对欧盟的航空公司予以补贴。挪威政府表示,该国将制定一个碳排放计划,补贴国内的生产商。由于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允许各国政府对企业进行补贴,因此挪威准备根据欧盟的计算方法来测算出补贴额度。挪威的该项计划将从2013年7月份持续到2020年。强化先发优势,增强其对全球未来绿色发展的话语权欧盟意图凭借航空碳税,强化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道义制高地和对全球未来绿色发展的话语权。欧盟此举的战略目的是,借助于航空业的国际性,模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纳入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中,把区域温室气体减排方案扩展到全球范围,从而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取得领导权,并强化其运用市场机制减缓气候变化领域的优势。一是将航空业纳入二氧化碳贸易系统将巩固和加强欧洲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并树立欧盟在国际政策和市场机制主导权。专家预言,碳排放市场是继石油之后,一个规模更大的全球性商品交易市场,2012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有望达到1500亿美元。而欧洲毫无疑问是全球最大的碳买家,交易量达到62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占全球交易总量的73%;交易额达到1185亿美元。如果能将中、印等大国纳入这个碳交易系统的话,那么整个市场的交易必将再度活跃起来,从而也将意图自建碳交易体系的对手纷纷挤出局。二是如果航空碳税能成功,欧盟就有可能在钢铁、电力、水泥等其它行业中推动全球性的行业减排方案,从而强化其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领导权。欧盟在宣布从2012年起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减排管制之后,又宣称将针对国际航海运输业的温室气体减排采取行动,这引起了人们对航运业碳减排政策的关注。三是欧盟以市场为基础的减排机制将带动欧盟的一批新兴企业,可以在未来全球碳市场中抢占先机,比如碳检测、报告和核查业务(MRV)、碳交易和碳金融业务。四是欧盟在低碳环保领域拥有技术优势,航空碳税将帮助其绿色技术出口,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欧盟航空碳税对我国的影响

欧盟强征航空碳税将对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航空业产生不利影响。欧盟航空碳税推高了我国航空公司运营成本欧盟通过国内立法强行将他国航空公司和领空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提高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减排义务,进而推高他国航空公司运营成本。抛开航空碳税对管辖权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等国际法的违背,欧盟此举也违背了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领域普遍遵循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航空业发展需要做出合理的安排。欧盟这种单方面建立的迂回的具有金融性质的制度设计将推高我国航空运输成本,阻遏我国航空业发展。根据欧盟的相关规定(EUNo.394/2011),中国的国营、私营共33家航空公司被列入名单。中国民用航空局初步测算,2012年中国民航因此增加的成本预计约7.9亿元人民币,2020年将增加成本37个亿,从2012年到2020年增加的总成本预计达到179亿元人民币。中国飞往欧洲的航班每增加一班,一年将增加1500万人民币的额外成本。最终这些成本将由消费者买单,2012年,飞往欧洲的航空机票的价格将提高300元。航空碳税隐含的贸易壁垒影响我国航空业未来发展严重失衡的配额机制形成贸易“绿色壁垒”,影响我国航空业国际竞争力。一是由于免费配额计算公式遵循“祖父原则”,我国航空公司历史排放量少,使得现在获得的免费配额远小于欧洲竞争对手。欧盟航空业增长缓慢,配额需求增长有限,欧盟27个国家进港和出港的航空公司只需要付15%到18%的碳排放税,而我国航空业正高速发展,飞往欧洲的中国航企需要购买超过60%的配额,高出欧盟企业的四倍左右。二是欧盟规则“奖劣罚优”,我国航空企业运输效率较高,未来减排潜力小。国航统计显示,由于我国机龄较欧盟短,新飞机燃油效率高,我国航空公司单位排放低于欧美公司平均水平。欧盟航空公司凭借其较高的免费配额和减排潜力,可以轻松完成减排任务,甚至会有富余配额出售。按照欧盟规则,我国航企燃油效率高,却要为其业务增长支付更多“碳税”。这一不公将严重影响我国航企国际竞争力。欧盟航空碳税还可能对我国其他领域产生不利影响航空碳税对我国的影响还可能触及到低碳绿色发展和商业贸易领域。由于欧盟在低碳和环保技术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其倡导和制度的规则,均有可能成为全球强势规则。这些规则可能对我国发展低碳技术和绿色经济设置各种“环境壁垒”,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另外,碳税课征导致运输成本提升,甚至沿着产业链条冲击国际旅游业和货物贸易。国内部分商贸企业可能为此承担更多成本,加大国际生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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