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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110204-01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监理制度不够完善。《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到监理事业的发展。第一,目前国内有许多监理单位还是隶属于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或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并未真正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化组织。第二,关于甲、乙、丙三个级别监理单位的人员数量、注册资金的规定普遍偏低,且缺乏人员在专业上的要求。第三,对监理单位资质要求没有考虑行业特点。这些都是引起监理企业的无序竞争的因素。
(二)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另外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还有些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业主的行为不规范。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商的指令进行干涉甚至否定等等。业主的这些行为是与我国的有关法律所不容的。《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
(四)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目前从全国整个建设监理行业来说,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监理的主要责任是三大控制,但目前由于种种的原因,监理只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是监理人员必须是达到一定的业务水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具有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的复合型监理人才还是很紧缺。
(五)工程监理费率过低。工程监理费用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而且有越来越低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工程监理取费率标准低,目前采用的仍是1992年的标准,但实际的取费标准比国家标准还要低;其次,建设单位压价现象比较严重;再次,监理单位之间在招投标时恶性竞争,互相压价。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节约成本,只有通过减少人员数量和高素质监理人员的投入,造成监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要求。
二、解决当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对策
(一)构建新的建设监理体制。国际上,各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是建设市场的主导者和管理者,而我国建设市场的管理是典型的以建设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为主导的行政管理。因此要把投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转变经营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以独立的咨询(监理)工程师协会为中心的建筑市场专家管理,由他们规定监理行业规范,对从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进行考试、审查、批准。积极培养和建立资金市场、物资市场,构建新型的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位一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二)加强监理市场的宏观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对企业的监管,首先要建立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其次,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最后,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以提高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三)规范业主的行为。只有规范业主的行为,监理才能以工程管理者的角色行使监理的权利。而业主要做的只是针对监理合同,加强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参与日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理也只有摆脱业主的这种不适当行为,才能真正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四控二管一协调的监理任务。
(四)提高监理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1.大力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2.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3.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准入制度,从年龄、实际工作经验、职称着手,只有自身的素质提高了,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取费办法。目前我国监理取费标准是以所监项目的总投资乘以一个相应的百分比系数来确定监理费用的。那么总投资越大,监理所收取的费用就越多,这显然和监理工作中投资控制的基本宗旨是不相吻合的,容易使监理工程师失去投资控制的积极性。因此应当改革取费办法,使监理费的成本由经常费、设备购置补贴费、开办费三部分组成,再加上要交纳的税金和合理利润,就比较科学。
三、当前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趋势
(一)走法制化的道路。虽然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但总体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
(二)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监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只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三)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虽已加入WTO,但建设工程监理在一些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有差距,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将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为此,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为我所用,尽快适应国际环境。
四、结束语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机制上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监理单位自身的重视,加强执业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参考文献:
[1]贾,当前工程监理的几点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8,(36).
[2]杨志文,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分析与探讨[J].宜春学院学报,2006,(4).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从其的内涵来看,含有和谐、团结、一致、统一、平衡、同步、配合、适当等意思,协调的本质,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一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进度和投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
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质量和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进度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3.投资控制
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勘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4.平衡的手段
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监理协调方法有:
1.交谈协调法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
2.书面协调法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3.会议协调法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从其的内涵来看,含有和谐、团结、一致、统一、平衡、同步、配合、适当等意思,协调的本质,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一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
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
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五、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设想如果一个监理人员,基础业务水平差得在施工现场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正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且资料一塌糊涂,那么怎么可能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信任。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以及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赢得各方尊重并建立良好沟通途径的基础。
2.摆正位置,把握原则,树立公信力
监理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不能凡事都当老好人,而应坚持原则,自己做事讲原则,才能要求别人做事守原则,正人必先正己,这样才能做到公正。
3.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作为监理,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总能亲历亲为,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监理就会与各方主动沟通,积极交流,这是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有效方式。
4.注意团结,不能我行我素
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很复杂,内部必须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有大局意识,各司其责,相互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坚决反对只顾个人盲目行事,应团结一心搞好工作。
5.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角色不同且立场不同,出现分歧难以避免,因此监理人员需采用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要把各种矛盾都集中于自己身上,问题要摆出来,情况要说明白,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工作谁落实,召集现场会就是解决矛盾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6.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
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位置,建设单位希望得到专业、周到的高质量服务,而施工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以公正的态度,对合同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时监理人员就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与各方有关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展。
7.理解把握规范、规程的尺度
对于规范、规程中要求严格,措辞包含“必须”、“严禁”等词语的条款一定要坚持原则遵照执行;对于其他包含“应该”、“不应”等词语的条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方的感受,适当掌握尺度,灵活执行,不致引起某方的抵触心理。
8.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可能不适当的要求,如果不是违反原则,都可以先执行,再找适当机会解释说明;而对于原则性问题,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理由,寻求建设单位的理解,尽可能地避免造成误会。同样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变通方法和问题,监理人员也应慎重考虑,尽量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如果只求原则不顾方式,反倒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的进度。
关键词:工程项目;委托-;信息不对称
1 引言
我国建筑市场的项目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到集业主和承包商的二元模式,再到目前采用的基于项目监理制的效用三角模式(即:业主―承包商―监理三元模式)。建设监理制的引进,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在建筑市场行为人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和均衡。然而实际中的一系列问题,如法制环境不完善、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全面监理力度不足等,制约了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不全面的建设监理制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了解建设监理的角色地位,探索“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摆脱效用三角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困境,是目前急待研究的课题。
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对上述问题给出了很好的解释。从本质上说,信息经济学是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是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1]而信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则是存在着非对称信息时决策各方的行为所发生的相互影响。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的存在基础,委托―理论则是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实际应用。
建筑市场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信息经济学加以解释:业主和承包商是信息不对称博弈的双方,他们既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关系,也是委托与的关系,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建设监理制的引进可以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防范承包方的道德风险,使甲乙双方间的博弈有一个更为公平的环境,这也是和监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一致的。另外,监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是委托―关系,如何正确认识这种委托―关系及其潜在的道德风险也是制约监理业发展的一个现实因素。引进工程监理制目的是为了降低信息成本,减少承包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的效率。
2信息不对称博弈在工程项目管理的体现
在传统经济学中,信息被看作一种免费资源,经济行为人具有“完全信息”和完善的信息接收和处理能力,所以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是确定型市场。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济行为人不仅不具备完全信息,而且伴随着社会分工,其处理信息的能力也十分有限,经济行为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相应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2]在建筑市场经济行为人中,业主和承包商是最主要的两个行为主体,他们之间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关系,这种特殊的经济依附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博弈。
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承包商对其有经济依附性,这种关系导致了业主的强势地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数据投标,确定报价。但实际施工条件总会与设计情况有一定程度的差异。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业主通常将一些工程风险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写进合同;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将一些可预见的工程风险以总包方式承揽,业主这样做是为了减少面临被索赔的机会。比如基坑开挖前需确定硬土和软土的界限,这是通过勘测单位确定的,据此报价对承包商而言存在成本风险,承包商中希望将此风险转嫁到业主头上,而业主通常只是愿意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信息不对称有时也会使得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在工程实际中,普遍存在着低报价高索赔的不平衡报价现象。精明的承包商考虑到项目的前期勘探、设计等工作通常存在着数据不完善等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新增的项目和工程量采用高报价,而既定的招标项目和工程量尽可能地报低利润价,从而在保证总价平衡的基础上谋求最大利益,然后在工程施工过程当中通过设计变更或索赔提高造价,从而获取更多差价。
3.委托-―关系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
市场经济生活中,经济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合同来表述的。经济行为人建立合同关系后,合同双方的行为常常是难以观察的,是典型的信息不完美状态,从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委托―”理论是讨论这种问题的基本框架。经济学中的委托―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被称为人,而另一方则称为委托人。知情者的私人信息会影响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不得不为知情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承担风险。在建筑市场,“业主和承包方”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和监理”之间也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可是,这种委托―关系很容易被业主破坏,尤其是业主与监理方的托―关系。从上述含义来看,业主既然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意见应该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业主则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业主通常通过协调会或口头指令的形式来完成其对施工的直接指导和管理,表面上是按合同行事、尊重监理,而实际上恰恰干涉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这种委托―关系的破坏,最典型的体现就是监理从某种角度上成为业主管理职能的延伸。[3]监理除了在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起到作用外,在费用控制方面往往形成职能上的被动缺失。因为业主从不轻易把“钱”交托监理负责而使得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这恰恰也反映了业主为规避信息不对称从而对自己采取保护。因此,作为对工程费用控制过程最为清楚的监理工程师往往成为决策的旁观者,使得监理职能往往形同虚设。
上述委托―关系的破坏是同业主和监理的委托―关系中潜在的道德风险息息相关的。在工程实际中,承包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有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而做出与承包合同不符的行为。因此,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而监理单位的费用主要来自于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它是咨询服务费用,但监理单位为了追求超额利润,也有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选择与承包商合谋,从而严重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由于业主和监理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业主往往只有打破委托―关系,从而避免监理工程师潜在的道德风险。业主和监理间关系的破坏直接加剧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建筑市场中的欺诈,增加了社会成本。
4 建议
面对今天的开放的市场结构,如何促使监理业健康、高速发展,使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能发挥更大、更完善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这需要建筑从业者、市场管理者深入认识到建筑业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深入认识到规范市场参与方行为的重要性,深入认识到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制在消除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针对当前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进程;
(2)政府部门应该强调建筑市场的声誉机制设计,使工程承包企业由于声誉成本的提高而增大了机会成本,这对资质良好的投标方尤为重要;
(3)加强监理企业内部建设,设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譬如与索赔损失以及施工过程的阶段质量相关联的奖金激励机制;
(4)加强对建筑市场中各行为人的教育,使之认识到建筑业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建设监理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4]
(5)实现项目管理制代替监理制,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整个项目进行管理,并且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袁乐轶,信息经济理论综述. 学术月刊2003.6.
3、张雪芹,孙仲均. 发挥社会监理的作用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工程质量,2000.5
关键词:通信监理;误区;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概述
通信监理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协调,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很多人都错误的把监理解释为“监督管理”,其实不然,监理没有管理的权限,只是一个中间环节,更多的是为业主实行监督的义务,疏理协调项目的管理使之更快、更准确、更完整的完成。其主要内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方的关系,使项目按照预定的目标方向发展。
二、外界对监理认识的误区
2.1监理工程师就是监工
部分参与方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是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是以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建设相关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和监工。施工单位有确保提供合格工程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施工单位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和监工。
2.2工程一切责任由监理承担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而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但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即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3工程项目一切由业主定夺
业主行为不规范,直接参与管理项目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一方面,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不能正确理解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认为业主才是决策者,有问题直接找业主,甚至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三、当前通信监理面临的局限性
3.1取费低竞争恶劣
目前,监理行业是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不是很高。于是很多实力不强的民营小监理企业大量涌入,这些企业没有完善的组织结构,人才匮乏,往往是接到监理任务后,临时聘用没有丰富实际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较低,所以这些监理企业能够以比市场平均价格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更低价格获得中标。低价中标的结果必然导致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使监理行业的信誉蒙受损失。由于监理市场的压价竞争,各个监理企业的生存空间被一次次地压缩,也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地发展与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渐行渐远。
3.2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现阶段不少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是通信技术等工程类学科,对于经济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不足,同时现阶段监理从业人员受年龄的影响,老龄人由于通信技术发展较快,新技术、新知识接受较慢等因素,无法适应监理工作,造成经验累积的不断缺失,新人员又由于经验不足,在管理上还较为单薄,阻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3.3各界对监理的不信任
现阶段许多建设单位对监理并不是很信任,一方面是对监理的作用认识不足,建设单位聘请了监理后,对监理却不放权,使监理完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不是很高,部分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少作为、不作为或监理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觉得自己出了钱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觉得付出的代价不值,对监理的不信任也更甚。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监理的不信任在某种意义上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
四、未来通信监理发展的对策
通信业要快又好的发展,离不开监理的“四控两管一协调”。为此,在大力加快通信工程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快通信监理行业的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需监理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通信业的大力支持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扶持。
4.1制定完善的规范
因通信工程的高技术、多专业特点,有很多方面难于按现有《规范》执行,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是近年才刚刚试行的行业,很多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对监理的工作内容、权力、义务等模糊不清,遇到工作界面划分时,容易产生纠纷。这就需要我们监理单位根据现有的规范制定出明确的监理流程,使建设单位很明确的知道监理单位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4.2正确认识和规范监理行为
国家主管部门应规范监理市场,在监理资质审批上应该抬高准入门槛,防止综合实力差的小监理企业的产生。在通信工程建设整个市场上,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审批制度,对整个通信工程建设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现阶段,通信工程建设成明显的买方市场,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在与工程发包方的这场顾客与商家的资本博弈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和被动地位。在监理取费这场价格谈判中,建设单位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这也是监理取费严重偏低的原因之一。
在规范的同时,对现阶段的监理行业要大力整顿,清理没有资质,资质不够,或者谎报业绩,人才和管理严重较差的小监理企业。在规范监理市场的前提下,努力利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机制,一是建立监理企业的诚信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对企业进行诚信积累和诚信档案建设,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诚信的竞争环境;二是在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的同时建立监理行业个人的诚信机制,减少和杜绝不良分子对监理行业的损害。只有建立了良好的行业诚信机制,我们才能为行业的发展节约更多的边界成本,更可以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性的行业循环系统。努力建立健全通信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尽快把监理行业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3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就必须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从而树立企业品牌,这就需要一批技术过硬的高素质监理队伍。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应该把培养人才放在重要的位置。
五、总结
通信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通信业要快又好的发展,离不开监理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所以,这一制度的坚持和完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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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辉,通信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咨询研究,科技创新导报,2010年31期
[3]黄马生,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选择与激励研究,科技风,2011年第11期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方法;应用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科学有效地工程监理对于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好成本费用及工程进度都有极大地影响。同时,其还能够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更好的规范施工中各单位建设行为。
一、公路工程监理原则
作为公路工程监理而言,其主要是有相应资格监理单位受公路建设方委托,承担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方对工程承包方建设行为作监督管理。其中,工程监理企业作为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必须要具有相应的公路建设监理资质、依据有关的公路工程建设文件、法律法规及工程监理、建设合同才能展开工作。实施公路工程监理的原则要首先要体现出服务性。公路工程监理主要任务是控制工程费用、进度及质量,最终应该实现的基本目标是帮助建设单位在工程目标、合同内将工程完成投入使用。这就决定了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服务内涵。其次,公路工程监理的原则更应体现出科学性。公路工程项目往往存在复杂多变特点,这就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建设经验人员的领导组织下组建骨干队伍,通过不断完善健全管理制度,用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及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事求是的展开工作。再次,公路工程监理的原则应该体现出独立性、公正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需要不断协调业主和承包方的利益关系,能否公正、独立性的开展工作将影响到工程质量及三方交易的公平性。
二、监理内容
公路工程依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暂行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等推行全面施工监理,内容涵盖: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费用控制及全面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监理等。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构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影响的管理方法。这种方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合企业市场运作模式。公路工程监理关键是要做出“三个控制、一个管理”。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工程费用控制及工程合同的管理。在实际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资金的管理三个方面相互的影响、相互的制约。如果没有质量,只讲求进度就会造成“豆腐渣”工程;如果只是讲求质量而忽略了进度,那么势必会加大工程成本;如果降低工程成本,带来的问题也是可想而知的。在这三个因素中,质量是处于核心的位置,工程的进度要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工程的资金投入又为质量和进度提供保障。在一个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它体现在工程监理的全过程中,是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条件,有了合同就为责权利的分配奠定基础。
具体的工程监理中,监理人员应该熟练掌握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可以严格遵照施工规范要求,从原料采购、施工技术、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履行监管义务,展示监管权利,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主要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全面的和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将项目的计划工期控制在事先确定的目标工期范围之内,在兼顾费用、质量控制目标的同时,努力缩短建设工期。工程的进度情况在合同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工程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往往会牵涉到甲乙双方的相关利益,所以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首先就要严格履行合同所制定的施工日期,按时完成工程进度要求。工程施工进度是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制定完成,进度计划的编写要详细。但我们知道,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特别是工程进度计划,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扰,比如: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工程现场环境、外界自然环境等。在制定施工进度中首先就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存在,并能对这些干扰因素进行分析划分,那些是可以排除的可控因素,那些是不可抗的因素等。对于可控因素,在施工计划中应尽量找到相应的避免措施;对于不可抗因素,在施工计划中也应找到相应的补救措施,做好工期的调整。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也应该做好计划和实际进度的比较,注意把握两者的差距,能够做到随机应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进度的再调整工作;交通工程费用的监理。工程资金的投入是实施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的保障,同时也只有合格的工程才能使各方获得既定的利益。所以在工程监管中,为了达到工程标准,满足合同约定就必须进行工程费用监理。
三、监理现状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是从1988年开始,迄今已经有25年。然而从我国交通工程监理现状看,监理工作还不能对公路施工实施全面的监理,更多倾向于施工监理。一方面是开发业主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监理人的业务水平也影响着全面监理工作的发展,他们大多数来自施工工人,对全面监理认识不清。此外,从国家有关监理的法律法规也看出,缺乏应有的全面设计监理的规范指导,这让其全面监理有依可循艰难。因此,要做好交通工程监理就必须要做好前提的设计工作,在现行的理论依据下,对工程整体流程进行监理分析,这样不仅决定了项目使用、结构安全,同时也会决定投资效果。
四、监理方法应用
1、现场旁站法
现场旁站就指是在现场监督施工人员的行为是不是规范。道路承包人要修建合格产品,首先就要规范施工人员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比如浇筑混凝土路面施工时,不同的人员即使采用相同的工艺方法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现场旁站是进行工程监理的重要方法。旁站人员一般也由监理工程师或者助理担任,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例如:检查工程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检查集料级配是否与要求一致;检查隐藏工程的落实;及时观察分析影响工程进度隐患,及时总结回报施工方及业主。
2、现场测量法
现场测量是测量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承包商的测量工作。通过测量可以为施工方确定标准基准点、基准线及基准标高,同时对施工方的数据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理,在各个分项、分部工程中间交工或者完工验收时进行现场测量检查,可以作为各项工程测量误差的成果材料。所以进行现场的勘探测量是实施公路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也是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
3、实验法
包括标准实验、验证实验、抽样实验和验收试验等。其中,验收试验指的是对施工材料、成品构件进行事先测定,看能否运用于工程。比如检查材料的合格证书及生产流程;随机抽查材料的耐性、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标准要求;定期检查材料储存条件,管理情况;标准实验指的是对各个工程品质实施前期数据采集,包括湿密度实验、集料级配、结构强度等;抽样实验是对各个工程品质做出符合性抽查。包括材料物理性能、土方填筑密度、混凝土强度等检测项目;验收试验是对完工项目的实际品质做出测定的监理试验方法。一般由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验室进行不少于20%到30%的频率进行抽样实验,通过这种方法对整个工程监理进行审查批准;对实验的开展进行现场督促;对实验结果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结论
合理有效地公路工程监理能够更好的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健全监理体系,更加重视监理全面设计,分析监理内容,促进公路工程优质高效的建设。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方案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a complex task, however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ignificant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erf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or the whole project for development plays a vital role. This paper mainly on the analysis of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on the basis of the specific puts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promote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plan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方案设计工作,保证工期按时完成的同时,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时刻监督,以期实现缩短工期、节约建筑成本投资。建筑企业要保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进而制定更加有效的质量监管措施是关键,在工作中,结合科学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整体提高了施工的质量,为建筑企业节约资金浪费,使经济效益最大化。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
要想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政策,首先要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只有清楚的了解问题,才能深入本质性话题,进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下是本人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的几点现存问题。
1、质量监督制度不完善:没有实施建设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不完善直接导致各种原因产生,把原来工程建设管理由业主和承建单位承担的体制,将其变为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三家共同承担的管理体制。在传统质量监督制度中不含有这项原则,对传统无效的管理制度要摒弃,改革创新有效的管理体制。
2、监理工程师缺乏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十分重要,目前,有些监理师不具备专业知识,在质量检查中会出现严重的失误,最终导致经济损失,甚至带来人身安全危险。比如在汶川地震中,无意中发现山区里有两座希望小学没有倒塌,记者追其原因,发现是有一个优秀的监工,并且在建筑施工中,时刻检查质量。在地震发生时,无一人员伤亡。
3、缺乏技术支持:在建设单位中,缺少专门的人员或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以及业务指导。在现场施工中,缺乏对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与控制。导致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现象时而出现,这都是缺少专业技术支持导致的恶果。
4、企业自检不完善:企业自检则是指各参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文件,建立约束本单位对自身的施工行为和产品质量的控制机制。在实际执行任务时,企业没有自检,造成施工质量产生,没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关。没有完善责任制度和保证措施,没有规范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技术。
5、没有确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目前,在中国相关建设工程的规章制度建立还不够完善,对于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的有效保障是十分必要的,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如果出现不合法的现象时,能够及时加以制止,并为由于自己工作上的疏忽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二、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监管是将质量问题放在首要位置的重要途径,能切实落实好质量检查工作,为建设工程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同时,保证施工有序的进行,不会因为质量问题拖延竣工日期。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在思想观念上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只有树立正确思想,才能起到引导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发挥自身的责任。工程实体时常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缺陷,比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暗箱操作、不负责任等恶劣行为。
质量监督是实物性的监督,如果仅仅有建设单位来监管,会有疏忽,这就要求政府质量监督深入到每个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上,切实落实好每项工作细节。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很多法制尚不够健全,所以法制意识普遍淡薄,政府监督实行微观监督是必要的,有效将质量监督管理落到实体。逐步完善从单一的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转变,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推向质量责任的第一线,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政府质量监督实行宏观调控势在必行。
三、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方案
1、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理念
树立正确意识才能保证质量监督管理的进行,首先应当树立正确理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完善其内容,除了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外,应突出全过程、全方位对参与工程建设各个行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由于建设工程是动态的管理,所以质量管理要实施动态全面性监督,保证在各个环节认真检查,尤其是细节上的问题。并且同时实施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部门完成本职工作。
2、监管单位协调能力的完善
由于监管单位多,其质量监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相关内容比较复杂,很多监管部门不能有效的配合,只顾着自己的责任,不在乎整体效果,对于整个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非常不利,影响工程按时竣工,同时,降低了工作效率,直接影响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相辅相成,互相进步,有问题及时的沟通。或者建立一个专门协调机构,此机构主要工作就是协调各个部门质量监管。
3、专业素质培养
工程质量监理不仅要求监理人员能按要求进行质量控制,而且能处理一般
突发性事件,是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如混凝土浇捣过程中突然下雨,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才能实施正确解决方案。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后,企业单位才能调配重要的工作让其执行。对于工作职业道德培养也是非常关键的,这是基本,否则不认真工作,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造成人员的伤亡,比如地震的突发性,日本的建筑能抗很强的地震,然而中国在汶川地震中损失特别严重,和质量监督管理有一定的责任。
4、加大监管的执法力度
以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据,约束日常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本着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合理为目的,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质量行为进行严肃的惩治,人性化处罚制度,严格执法,对所有违反条规的人要平等处理,否则会助长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蔓延,这是非常严肃的问题,一定要杜绝这种恶劣行为的发生。
5、合理确定监督注册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条件有14项,其中计划批件、规划批件在招标投标时已进行了审核,但是在施工阶段也不能忽视。整个施工过程是一项动态管理的过程,所以无论施工前还是施工中,必须确定合理的监督注册条件,否则会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总结:
通过本文的论述,使我们清楚的意识到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对整个工程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势在必行,保证监督部门完成本职任务,同时协调性要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专业知识的培养和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精神,开拓创新更好的质量监督措施,保证建筑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完成,为快速发展我国建筑工程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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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吴公稳;杨凡.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之管见[J].工程质量,2003(11).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投资控制;[]动态控制;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pplies relevant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the dynamic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whole process cost consultation servi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cost dynamic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importance of measures and method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ing; The whole process of investment control; The dynamic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项目投资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只有用系统的、全面的、动态的观点去分析影响因素,对影响因素实施控制,才能达到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管理的目标,合理的确定投资和有效地控制投资。
投资动态控制的含义
所谓建设项目投资动态控制即要求对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全面地、系统地、科学地、有效地进行管理,包括改革现行的计价方式,在不同阶段进行投资控制,从各个方面和部门进行有效地管理。主要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把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动态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其具有的自身特点是:阶段性,动态性,全过程性。
建设项目投资动态控制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主要体现为:它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建设项目投资的高低。从微观上讲是投资商与承包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进行核算的依据;从宏观上讲,它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决定着建筑市场上建设方与施工方这两个市场主体的利益分配。投资计价管理是国家对基建投资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之一。在投资策划、决策阶段,建设项目投资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效益和可行性。
投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为在工程建设中具有节约社会劳动、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是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同时为协调建筑市场各方在建设项目投资上的分歧,为协调建设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提供了依据,促使各方面正确处理彼此间的经济关系,有利于完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中的信息系统,建筑市场上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价格波动是信息系统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同样也是计价模式有效运作的基础和前提。
由此可见,只要做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在各阶段、各环节把投资控制搞好,从而才能提高投资效益,消除投资失控的可能性,达到最终的控制目标。
投资的动态控制原理
造价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同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我们为了要实现投资目标必须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投资控制。所谓控制,就是指行为主体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其目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通过采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对被控对象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的过程。而所谓投资控制,就是对建设项目建设投入的资金或资源及投入的过程所进行的调节和控制,其目的是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使建设项目建设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投资控制有以下几个步骤:
比较:按照某种确定方式将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
分析:对费用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偏差所在及其原因;
预测:根据分析结果,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影响因素;
纠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纠偏措施,使超额投资尽可能小;
检查:对工程进展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纠偏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为了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必须进行主动控制,其意义不仅在于发现问题和有效地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防止问题的发生。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这是不容质疑的。要实现建设项目投资动态控制,必须既要横向控制又要纵向控制。
横向控制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项:
组织措施:
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管理职能分工;
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和职能分工;
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计划和工作流程图。
经济措施:
采用市场竞标综合单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控制目标;
动态地比较投资的计划值和实际值,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
技术措施:
主要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严格审查监督各阶段的设计;
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
合同措施:
提供合同结构/承发包模式等专业建议;
参与合同谈判;
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并提供依据。
投资偏差的动态控制
投资控制方法必须依据企业现实管理水平为出发点选择,过高的脱离实际的方法不但起不到投资控制的作用,还会使投资管理迷失方向,甚至增加投资费用。
偏差控制是投资控制的一种管理方法。它是由项目部对各部门班组下达施工任务的时,下达降低投资任务和降低投资的技术组织措施,由各部门各班组同时承担投资管理的经济责任。在投资形成过程中,由核算部门、其他部门、班组将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进行对比,发现其差异,并分析可能发生的差异,及时反映到有关管理部门。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及时反馈到各部门、班组,使其按照决定执行。如此反复,严格控制投资偏差的发生。
偏差控制法就是在编制出计划投资的基础上,通过采用投资分析方法找出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之间的偏差和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偏差的变化趋势,进而采取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利偏差而实现目标投资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投资控制中的偏差是指目标偏差,即项目的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之间的差异。它的计算公式如下
目标偏差=实际投资—计划投资;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的是尽量减少目标偏差,目标偏差越少,说明控制效果越好。其控制步骤如下:
(l)找偏差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地寻找和计算两种偏差,并以目标偏差为对象进行控制。寻找偏差可用投资对比方法进行。通过施工过程不断记录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然后将其与计划投资进行对比,从而发现目标偏差。
实际投资始终围绕计划投资波动,其差值就是投资偏差。高于计划投资时,就意味着超支;低于计划投资时,就意味着盈利。
(2)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
我们进行投资计划时,分析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质量投资和工期投资在不同时间段的具体表现,在进行投资控制时,必须对应地分析计划值与实际值的偏差,找出具体是哪种费用引起了投资值的变化,以便寻找具体对策。
参考文献:
[1] Walker,A.《Proje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Blackwell Science Ltd. Oxford ,2002.
水电机电工程项目技术先进、工艺复杂、牵涉专业较多、专业性强,项目参建方包括设计、制造、监理、施工单位(尤指制造单位)等,少则几十,多则上百家,分布在全国各省市,甚至国外。面对如此众多的承包商和分布广的地域,仅靠传统的联络会、电传、电话等方式去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探求新型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势在必行。本文针对水电机电工程项目特点,基于并行工程组织重构思想,并参照虚拟组织特点,提出一种虚拟项目组织形式;并针对该项目组织形式,运用组织决策理论,提出项目组织管理支持系统集成框架,对工程项目组织信息沟通和决策协调提供支持。
一、基于并行工程思想的水电机电项目组织重构
并行工程要求打破部门间的界限,组成跨部门多专业的集成产品开发团队(Integrated Product Team,IPT)。一般来说,IPT由企业的管理决策者、团队领导和团队成员组成。企业管理决策者任命团队领导。团队领导具体负责整个工程项目工作。水电机电工程项目中的团队应包括来自业主、工程设计、生产制造、监理、监造、安装等各单位或部门的人员,有时还包括供应商和协作厂的代表。总之,只要与机电工程项目整个生命周期有关的,而且对本次机电工程项目开发有影响的人员都需要参加。团队成员的技能互补,致力于共同的绩效目标,并且共同承担责任。采用这种团队工作方式能直接面向目标,便于控制和激励,大大提高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在项目设计阶段及早考虑机电工程的可制造性、可装配性、可维修性等。
并行工程实施的组织方式,按文献[2]的提法,有基于团队(team-based)的组织方式和基于计算机(computer-based)的组织方式。团队是在将产品开发过程分解为一系列的项目后,针对各个项目进行组建的。团队的成员是在系统地考虑项目的相关部门的前提下,由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团队一般有一个领导或代表。
团队根据其存在的目的可划分为问题解决型、自我管理型和多功能型团队。其中多功能型团队是目前最常用的团队形式,这种类型的团队由来自同一等级、不同工作领域的员工组成,他们来到一起的目的是完成一项任务。多功能团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它使组织内(甚至组织间)不同领域员工之间交换信息,激发出新的观点,解决面临的问题,协调复杂的项目。
IPT的组成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团队的规模要适中(12人以内为宜)。而项目进展的各个阶段一般要涉及多个参建方,人数众多。集成项目团队一般按照项目阶段组成相应的工作团队,并且需要一个在项目生命周期内负责统一指挥与协调的团队。这样,IPT通常具有两级结构;二是团队成员的技能应能互相补充;三是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责任应明确。
二、水电机电工程虚拟项目组织
(一)现行水电机电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项目管理组织是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咨询单位和供应商等项目参与者组成的项目行为主体系统。项目管理组织形式及其信息沟通、组织协调效率对项目管理控制的成功具有重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业主负责制,以调整项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组织形式仍属于传统的纵向层次结构。
(二)虚拟项目组织形式
虚拟组织是在知识经济、市场全球化和信息通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组织模式,最初是由美国里海大学于1991年在《21世纪制造企业的战略》报告中提出的。关于虚拟组织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越来越受到科研机关和企业的重视,由于在不同背景下,人们理解和阐述的角度难免有些差别,对其内涵与外延还没有完全一致的认识。但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地理分布广、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跨越组织边界、互补核心竞争力、参与方不断变动、参与者地位平等与资源共享。以下将参照虚拟组织的六大特征对工程虚拟项目组织进行阐述。
三、虚拟项目组织的协调管理
(一)虚拟项目组织的协调管理概述
上面提出的虚拟项目组织是通过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地理位置不同的各个独立的项目参与方联系在一起的组织体系,组织结构相对来说比较松散。虚拟项目组织的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合作关系,但是由于虚拟项目组织的参建方的多元性、地理位置上相对的分散性和组织上的非永久性,使得项目组织内参建各方之间冲突在所难免,协调管理较为困难。虚拟项目组织存在着多种冲突,参建各方之间的冲突是一种合作中的冲突。
所谓冲突,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作用的个体,彼此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相容的行为或目标”。而一般来说,合作是有关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目标,在充分认识到目标之间的差异的基础上,“异中求同”进行广泛的、全面的协作。通过协调管理手段,达到一种由冲突向合作转化的过程,理顺项目参建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关系到项目目标能够实现的关键性问题。
(二)项目协调
工程项目实施周期长,只有处理好项目内外的大量复杂关系,才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工程项目协调管理对项目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包括: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组织的运转效率;打开项目实施道路上的绿灯。
项目协调的内容包括人际关系的协调;组织关系的协调;供求关系的协调;配合关系的协调等。
用于协调的方法、手段是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的。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巨大变革使协调手段产生了飞速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异地的实时协商成为可能。决策支持系统(DSS)的发展又为协调人员获得满意的协调结果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项目的协调技术主要包括:激励、交际、批评、会议与会谈、面对面交谈、书面交谈、报表计划与报告技术等。
(三)虚拟项目组织的协调管理机制
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虚拟项目组织的协调管理机制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可以使虚拟项目组织的协调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而且还提高了整个项目的工作效率和敏捷度,降低了多功能小组的工作量。虚拟项目组织的协调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目标机制、信任机制、群体协商机制等。
1.目标机制。目标不仅是一个组织的基本特征,还表明一个组织存在的意义。虚拟项目组织的目标体系与项目的目标体系是一致的。
2.信任机制。对于一个成功的项目组织,其参建各方的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离不开彼此之间的信任。通过强化虚拟项目组织各建方的相互信任,使各方协调一致。
3.群体协商机制。群体协商是指群体中的各个成员通过协商的方法来解决群体中的冲突,达到决策的目的。虚拟组织中的多功能协调小组就是一种任务型群体,这与并行工程中的多学科、多功能团队是高度一致的。
四、结 语
本文在分析了传统水电机电工程项目组织模式和信息沟通方式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知识共享和决策协调的机电工程项目组织重构,组织重构能有效解决目前水电建设行业实行招投标体制后,形成的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因各自利益主体与行政关系隶属不同的矛盾,组成以项目为主线的,多功能,跨单位、跨部门的IPT,通过IPT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困难,避免相互推诿和扯皮,造成不必要的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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