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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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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管理

第1篇: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范文

10 月11 日,由世界农场动物福利协会、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动物福利国际合作委员会、世界农场保护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联合举办的2014 中国动物福利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论坛在北京召开。在论坛上举行了福利养殖金猪奖颁奖仪式,北京清泉湾养猪有限公司、江苏省东海种猪场等13 家企业从全国近百家企业中脱颖而出,获得“福利养殖金猪奖”。另外,福利养殖金鸡奖、福利养殖金羊奖同时启动,ICCAW 执行会长席春玲谈到,奖项的开启将会鼓励中国更多的养殖企业加入到农场动物福利的养殖队伍中,促进中国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福利养殖金猪奖”是世界排名前列的非政府组织——世界农场动物福利协会创立的奖项,“好农场”系列奖项旨在表彰对推广猪福利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目前在欧盟已有超过600 家国际大型企业获奖。

2013 年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动物福利国际合作委员会与世界农场动物福利协会合作,将“金猪奖”引入中国,首次在国内企业中评选“福利养殖金猪奖”,旨在鼓励中国畜牧企业发展福利养殖,增强企业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什么是动物福利?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如何适应其所处环境,满足其基本的自然需求。科学证明,如果动物健康、感觉舒适、营养充足、安全、能够自由表达天性并且不受痛苦、恐惧和压力威胁,则满足动物福利的要求。

食品安全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每几分钟里就有人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致病,食品安全不仅是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困扰人类健康的严重问题,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弯曲杆菌等,在美国每年就有超过5 000人因食品安全问体而感染致病,投入超过40 亿医疗资料用于有关问题的救助。最近越来越多的人畜共患病出现,包括SRAS、猪流感等都给人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越来越多的政府和组织,包括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联合国粮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都在关注人畜共患病和动物健康与福利,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起草了在农业领域的负责投资原则:支持动物健康与福利促进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与安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IOE)也提出了动物福利指导性原则,其中重点强调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之间的重要关系,人类要承担照顾动物的义务,保证他们的福利,而提高农场动物福利就可以促进生产效率,保证食品安全,从而提高企业经济利益。

不健康或者说亚健康的动物进入到我们的人类食物链中,就可能对我们的健康造成伤害,所以动物的福利与食品安全是有密切的联系的,所以说保证动物福利,给它们良好的养殖环境,就是保证人类的食品安全。除了养殖环境,在活体动物的运输和屠宰中也要注重动物的福利,因为运输途中导致动物应激,会增加动物对感染和传染性的易感性,增加动物间的接触以及疾病的传播,为了减少疾病的传播,我们应当减少活体动物运输的数量以及距离。还有在动物运输和屠宰中要小心处理动物的粪便,因为粪便中的大肠杆菌可能导致肉被污染最终使人类感染。

如何保证动物福利,比如减少活体运输数量就要增加卡车数量,缩短运输距离就要在养殖场周围建立屠宰场,这样就能避免运输活体动物,从而减少动物应激,但这些措施就要增加成本,但可以让动物的健康得到保障,前欧洲健康及消费者保护专员David Byrme 说过“虽然从短期来看成本较高,但从促进生物安全以及动物健康等长期受益来看,未来必将获得更大的经济回报”。

另一方面,就经济角度来说,农场提高动物福利,动物疾病减少,就可以减少饲养成本,在售卖时因为肉质质量好、健康,销售量高、价格也高,在提高动物福利的同时也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增加了经济效益。

论坛邀请了,来自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的国际活动总监史蒂夫·麦基佛、世界农场动物福利协会CEO菲利普·林伯瑞、韩国国立忠北大学教授宋万康、世界动物保护协会人道可持续性农场项目亚太区项目经理罗伯·格雷戈里、英国Midland公司总经理马丁·巴克、宜家可持续发展经理安德斯·兰纳森,分别就《帮助动物、帮助人类——动物福利与食品安全》、《为什么动物福利对中国社会至关重要》、《韩国肉牛产业的成功之道》、《中国高福利养猪——把梦想变成现实》、《英国福利养殖之道——福利养殖与企业利润的双赢》、《利益群体的参与是提高动物福利标准的关键》等主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专题报告使更多企业了解了福利养殖和畜禽产品安全质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关系。

第2篇: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范文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推进创新产业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充分激发释放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2、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组成的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用各类创新组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产品研发,整合各自优势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联盟。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积极组建产业联盟、校企联盟和产学研创新载体,联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目标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合作、组织协调力度,打破区域界限,着力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打破领域界限,着力推进产业科技合作;打破项目界限,着力推进载体科技合作;打破体制限制,着力推进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

二、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4、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区域协同的动力机制,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5、加快市科技创业城建设。积极帮助市科技创业城向上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科创城倾斜,推动科创城创建省科技服务示范区。加快“市科技广场”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广场”运作方案、管理制度,将科技广场建成具有特色和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情报所)

6、推动高新区升格。做好高新区升格的跟踪、争取和协调推进工作,全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处室:高新处)

三、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7、出台《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着力完善区域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推进与目标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8、启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9、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执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检查和整治。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牵头处室:专利执法处;参加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

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10、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启动“科技创新券”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扩展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本市企业购买重大技术成果,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对购买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科技成果处)

11、加快市技术市场建设。以我市产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线上线下、场内场外融合互动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培训服务为主要内容,建设全链条、多要素、网络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成果资源的转移转化,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牵头单位: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处室:科技成果处)

五、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

12、探索市场化征集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按研发成果评估情况给予后补助。(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13、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提高科技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六、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14、加快推进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建成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信息、银企自助对接、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以高新区、国家级产业基地、省科技金融示范区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全面推进“苏科贷”试点,探索采取风险补偿、贴息资助、创新支持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科技创新风险,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单位:生产力促进局)

第3篇: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范文

《报告》显示,截止到2009年9月末,国内企业获得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证书为1300张,世界排名第二;截止到2008年底,国内通过信息服务管理标准体系ISO20000认证的企业31家,约占全球10.1%,居全球第五;截止到2009年,国内通过ISO27001认证的企业数量是180家左右,约占全球总量的3.46%。

此外,《报告》认为,国内已经初步建立了软件过程改进服务体系,目前过程改进领域咨询公司数量已经达到50多家,认证机构(公司)达到20多家,咨询公司从业人员超过300名。

《报告》显示,大部分国内企业参与质量评估和认证的动力主要来源于政策和外部需求,而来自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不足,如图1所示。

不过,《报告》也认为,CMMI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企业希望推出更适合本土企业实际应用的软件过程改进模型或过程改进方法。同时,在进行CMMI4或CMMI5评估时,国外评估组织要求软件企业提供大量的基础数据,从信息安全角度来说,企业开展CMMI评估会对国内软件企业信息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国内企业通过CMM/CMMI认证急增

SEI(卡内基•梅隆大学软件工程研究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9月末,获得CMM/CMMI评估证书最多的国家是美国,为3440张;我国排名第二,为1300张;印度排名第三,为882张。国内软件企业获得CMM/CMMI评估证书近三年的增长率分别为2006年51.78%,2007年30.28%,2008年47.95%,三年平均增长率43.34%。

截止到2008年底,全球通过ISO20000认证的企业总共307家,其中数量最多的国家是英国,为46家,约占全球总数的14.98%,以下依次是日本、印度、韩国,分别占14.01%、12.38%、11.4%。国内现有通过该认证的企业31家,约占全球10.1%,总数居全球第五。

此外,从全球范围来看,日本通过ISO27001标准认证的企业数量最多,共2997家,约占全球总量的57.57%;国内通过认证的企业数量是180家,约占全球总量的3.46%。

质量管理工具主要选择开源软件和国外软件

《报告》显示,出于成本考虑,开源质量管理工具是软件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首要选择的工具软件,其次是国外软件质量管理工具。在已使用配置管理工具的软件企业中,开源产品占有一定份额,从图2可以看出,使用范围最广的为VSS产品,占据了30%的比例。相对于集成化质量管理工具以及配置管理工具,国产BUG管理工具软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对国外的依赖程度低一些。

第4篇: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范文

有说“电商利益集团胜出的”;有感叹“细思极恐”的;也有称是“倒退”的,有说是“严重隐患”的。并且和眼下最热的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联系起来,看似问题非常严重了。

真的是这样吗?不急,不是有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的三审稿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是吧。我们不妨梳理一下,这个电商法三审稿针对平台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仅有一条的连带责任被改成了补充责任这么简单呢?

结果很快出来了,足足三十三个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请各位认真看一下吧,看来够“利益集团”们好好学习几天几夜的了:

一、审核义务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保障义务1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保障义务2

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注:据报道,四审稿改为“补充”,但前一个仍是“连带”)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四、配合调查义务

第六十一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藏或者拒绝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非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管是线上的还是线下的,没有这里描述的这样多、这样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堪称标准的歧视性条款。

五、不得滥用支配地位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六、退还押金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个人信息保护义务1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个人信息保护义务2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数据提供义务1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数据提供义务2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十一、网络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卖家身份审核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十三、配合工商登记义务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十四、数据保存义务

第三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平台规则义务1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平台规则义务2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有关信息,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平台规则义务3

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平台规则义务4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处罚公示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二十、自营业务区分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民事责任

二十一、信用评价管理义务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删除侮辱、诽谤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评价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记录、保存信息。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广告标注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义务1

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义务2

第四十一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民事责任

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义务3

第四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接到前条规定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保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将该经营者的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六、知识产权保护义务4

第四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二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义务5

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连带责任

二十八、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二十九、履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承诺义务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三十、投诉举报处理义务

第五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三十一、协助维权义务

第六十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三十二、依法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三十三、营销推广中的多选项提供义务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了吧,看累了吧。洋洋洒洒数千字,三十三个义务和责任,其中除了补充责任,更有两处的连带责任,两处的民事责任,还有罚款、限期改正,还有停业整顿,还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达十二处。

那么,对比其他法律法规如何呢?我看了下,消保法里的平台责任是三个;食品安全法里是两个;侵权责任法里是两个。连被称为小电子商务法的工商总局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里,平台责任也不过是十二个。

反过来,既然这么多的责任义务,平台和卖家有什么权利呢?对不起,没有一条;消费者有什么义务和责任呢?没有;政府有什么义务和责任呢?没有义务,责任有一条,即第85条。

这就是我们在这部电商法里看到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平衡,这就是有些人说的“电商利益集团的胜利”!

看懂了吧,区区一部电子商务法,三审稿八十六条,规定了三十三个平台义务和责任,说白了,这不就是一部“平台义务法”么!

而且我注意到,在一审稿里,相应的平台义务和责任大约是十二个,和我国现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基本相当,二、三、四审下来,一路狂加到三十三个。加了二十一个没人说什么“非电商利益集团”胜出,怎么在三十三个义务责任都保留的情况下,只是在一个义务里改了两个字,倒成了天下为之轰动的“倒退”、“严重缺陷”了?在我看来,这一点点的微调,最多算一种象征性的纠偏,但非常的不彻底,还是很偏。

还有,有知名法学家说,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居然是基于电商平台企业的建议,细思极恐!看到了我非常诧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怎么了?怎么那么见不得人,为什么就不能提意见?!

难道说证券法不允许证券公司提意见参与,公司法公司不能发声,税法纳税者没有权利表态?电商平台企业不仅战斗在治理一线,最明白电子商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千万卖家面临的问题和疾苦,而且对于这个法的贯彻实施他们也是任务最重的,不合理的规定当然不需要法学家们买单。他们应该是最有权利,最有理由提意见建议的吧,怎么还倒过来了?

最后,关于眼下最火的声讨滴滴责任与这部电商法的关系,我要说的是,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虽然滴滴一般被人们称为平台,而且是互联网平台,但既然是承运人了,就不可能再是电商法里的平台,不适用电商法里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属于电商法第二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5篇: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数字化 图书馆 构建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8(b)-0253-01

1 数字化图书馆的内涵

目前,理论界对于数字化图书馆的定义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有些学者认为,数字化图书馆就是指对信息的收集、管理、检索等一系列服务系统。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数字化图书馆就是对图书馆馆藏资源实现数字化的过程。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数字化图书馆就是利用Internet网络技术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广泛的收集,并将这一作业过程最终实现计算机化。数字化图书馆是由英文单词digital library翻译过来的,简称“DL”,它与虚拟图书馆(Virtual Library,简称VL)和电子图书馆(Electronic Library,简称EL)的概念具有很多相似性。因此,笔者认为,所谓数字化图书馆是指运用二进制编码的数字方式对各种历史文献、外文文献等文本、软件、声像、图像、科学数据等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技术加工、系统研究、储存等过程,在广域网上提供高速跨库链接的各种各样的电子服务。

现代的数字化图书馆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是对传统的图书馆工作模式的根本改变,并逐步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引领着当代图书馆的发展潮流,受到人们的重视与热爱。

2 数字化图书馆的基本特点

数字化图书馆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主流模式:(1)服务主导型模式(SOA),用统一的界面向读者提供本馆的数字化特种馆藏;商用的网上联机电子出版物或数据库;因特网上有用的文献信息资源。(2)特种馆藏型模式,将本馆SQL的珍藏资源数字化,提供网上共享。(3)商用文献型模式、商用文献型的数字图书馆。数字化图书馆有其自身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点。

2.1 资源丰富

图书馆文献资源越来越倾向于数字化,利用现代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信息处理模式,对文献信息进行高速的、有效的数字化处理。它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个体文献信息和整体文献信息的数字化,采用各种信息识别、转换、压缩、储存以及保护技术等等,进而促成文献信息资源的充分数字化。

2.2 资源共享

现代社会是一个资源共享的时代,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数字化图书馆也不外如此。数字化图书馆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各种文献资源的最大共享化,将信息资源配送到各个需要信息的领域。构建数字化图书馆就是要力促馆藏资源的共享化。

2.3 信息网络化

数字化图书馆将信息网络技术运用到文献资源里面,既能提高文献资源的运行效率,又能保证资源的快速更新和传播,便于人们进行网上查阅自己所需要的文献,进行论文撰写、远程教学、自教自学等多个方面。信息资源的网络化以及资源传播的网络化是数字化图书馆的鲜明特色之一。

此外,信息的虚拟化,信息工作的产业化、信息人员的专家化、信息提供的智能化等等也是数字化图书馆的基本特点,它们都体现了数字化图书馆的丰富内涵。

3 数字化图书馆的构建

数字化图书馆是现代图书馆的发展趋势,也是改变传统图书馆运行模式的方式之一,我国有必要构建数字化图书馆,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数字化图书馆。

3.1 高效管理

数字化图书馆的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对数字化图书馆进行科学的管理是重中之重。首先是知识管理方面,管理员要对数字化图书馆里面所储存的各种智力资本进行开发、组织和运营,将知识创新理念运用到知识繁殖和知识传播的过程。对知识进行服务管理、组织管理、资本管理等等,及时最新知识。其次是用户管理方面,保证用户既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数字化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又能保护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用户在使用数字化图书馆时也要保证自觉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这样,数字化图书馆才能健康发展。最后是信息资源管理方面,我们应该注重基础信息资源的建设,对数字化图书馆加强管理,对各种网上信息资源进行开发与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3.2 版权保护

由于数字化图书馆也属于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在构建数字化图书馆的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数字化图书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作者的著作权得到保护,又能让人们享受到丰富的信息资源。在使用数字化图书馆的时候,可以对核心的、具有技术秘密的信息资源进行加密处理,实现标准化的有效管理。读者在下载或者复印馆藏资源的时候,有必要进行登记和汇报,在使用下载的文献资源时,也要注明作者和文章出处,保护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而对破坏数字化图书正常运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数字化图书馆的良好运行环境。

3.3 资源服务

构建数字化图书馆可以采购电子文献,对各种馆藏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的处理,完善网络技术设施,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和网上知识服务体系,提供人性化的资源服务。通过将图书馆的各种资源转化为数字化资源,方便、快捷,用户可以快速查询资料。同时,图书馆的管理员也要提高自身的素养,为读者耐心解答各种问题,向读者介绍数字化图书馆的基本功能和作用,教会读者如何正确地使用数字化图书馆,发挥图书馆管理员在数字化图书馆中的引路人作用。

4 结语

数字化图书馆的构建是一项长期发展任务,数字化图书馆对于完善我国教育改革,提高人们的人文素质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意义。数字化图书馆的构建也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以及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在我国特别是高校构建数字化图书馆对于大学生进行科研创作、学术创新也是有力途径。重视并发展数字化图书馆也是我们的长期发展目标,值得我们的深刻反思。

参考文献

[1] 李真真,孙媛.关于数字化图书馆的几点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11(12):10,15-16.

[2] 刘军.建设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之我见[J].沧桑,2008(1):187-188.

第6篇: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范文

亮点频频、问题多多

背景: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屡见不鲜,近日发生的3Q之争可谓是一次集中性、大规模的爆发。正是这个事件的发生,让主管部门意识到,具有垄断性质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波及范围很广还会对公众利益造成极大损害。众目期待之下出台的这部《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性强,亮点颇多,但也不乏诸多可能面临的问题。

一、亮点频频

《征求意见稿》第六、八、九条分别列举了互联网上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条款都可以在3Q之争、搜狗腾讯拼音互诉不正当竞争纠纷、360金山不正当竞争、三七二一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等案件中找到对应的情形。因此对于这些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强制删除、不当技术妨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以模糊的兜底条款加以规制,而行政机关却无能为力。但该办法可直接引用具体条款加以规范,可辩识度高,操作性强。

值得一提的是该《征求意见稿》的第七条,这个条款对解决类似3Q之争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该条规定,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安全、隐私保护、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得自行组织测评并测评结果。也即360若要发表QQ有窥探隐私的言论,须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对此,特约研究员罗云律师表示,类似的还有第十条。安装软件的同时捆绑特定的软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竞争方式,该条款明确了捆绑其他软件的条件,即“应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安装或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方式,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该条款的目的在于扼制如搜狗拼音、腾讯拼音混战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诸如此类的条款还有很多,从弹出广告到软件卸载再到用户隐私保护,几乎无所不包,针对性极强,紧跟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发展。

二、问题多多

1.《征求意见稿》规定执行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管理对象却是全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具有高度的松散性和流动性,以行政区域的管理方式来管理没有地域性的互联网服务,操作性不强且容易造成互相推诿,行政效率低下。

2.从位阶上看,该法由工信部制定,为部门规章,应当遵循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规章不能扩大行政处罚的限度。对网企“擅自不兼容”的行为,意见稿处以了高达100万元的罚款数额,然《电信条例》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10万元,显然超出了上位法的规定。

3、“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其本质仍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其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当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特约研究员罗云律师称。

其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而根据《征求意见稿》之规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级工信管理局进行管理。对同一问题,两者之间产生冲突。我认为产生冲突的解决办法还是要以法律位阶为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法律,比部门规章的法律位阶高。所以,关于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上位法,所以该《征求意见稿》未列明,是不是制定者的疏忽?其立法依据值得商榷。

其二、工商行政的管理单位为县级工商部门,而网络不正当竞争则是省通讯管理局。省以下无响应职能部门。该规定抛出的问题是,当一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既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时,到底应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虽然《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指出,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责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动管理。何谓“联动管理”,如何联动管理,操作难度大,规定过粗,极难执行。

总之,网络技术的发展挑战着网络安全及传统的法治环境,也呼唤着新法的出台。维系网络安全势在必行,严密的立法却不容忽视。(文/特约研究员罗云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姚钰)

联系本文分析师:

罗云(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知识产权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浙江省省直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特约研究员。国内资深互联网法律专家、在网络经济知识产权领域有着独到研究与见解,系列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颇有影响力案件。

TEL:0571-87830309

E-mail:luoyun@zedalawyer.com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四楼

事务所网站:

姚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于机构:

(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于2006年底在“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创办,是我国最早创办、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传播与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中小企业应用为己任的第三方行业研究、服务机构和专业网络媒体平台,并致力于打造“中国首家电子商务产业链综合服务行业机构”。

中心网站:b2b.toocle.com/

分析师:b2b.toocle.com/research/

专家服务:b2b.toocle.com/about/rz.html

第7篇: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范文

一、申报范围

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常年受理。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管理章程;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7.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

8.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9.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四、申报要求

1、企业登录“科技信息网”,按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第8篇: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范文

一、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尚弱

我国科技中小企业起步较晚,仍然处于不断发展时期。因此,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没有强大的经济支撑,导致发展能力相对较弱。同时,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尚未加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展,导致融资能力十分有限。总而言之,我国科技中小企业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首先,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处于发展初期,在发展的各个环节中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信用缺失方面,导致资产信用等级较低,资产状况差。加上没有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存在很大的贷款风险,出于这方面的考虑,银行给予科技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有限。其次,尚未形成规范的财务管理。企业为了减少经济支出,甚至出现故意瞒报收益从而避税等恶劣行为,对于这种不真实的财务报表,银行不能对其实际经营状况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最后,企业信息透明度差。企业信息严重存在不对称现象,导致银行对其发展预期不明确,贷款难度较大。

(二)金融体制与政策障碍

1、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尚未建立。

纵观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抵押和担保业发展滞后是阻碍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最主要的因素。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担保业的功能逐渐衰弱,已经无法支撑银行对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的全额担保。同时,民间融资也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发展比较缓慢,又面临着政策和法律的风险。另外,资本市场不发达。虽然我国积极鼓励群众创业,但是并没有制定强大的支持创业政策。在创业板市场内,科技中小企业拥有股权融资的权力,然而,由于三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尚未成熟,即使是营运稳定经济效益良好资信优秀的中型科技企业也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这种门槛较高的债券市场,限制了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

2、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起步较晚,导致社会资信评估机构发展处于落后的状态。因此,科技中小企业很难找到能够证明其资信程度的权威机构,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路径。同时,绝大多数科技中小企业缺乏与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企业与银行处于相对陌生的状态,银行难以准确把握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显著加大了银行信贷部门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难度。

3、信贷管理不适应科技中小企业的需要。

我国各大银行所执行的审贷模式几乎都是针对国有企业的特征而设置的,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与发展情况。然而,银行对科技中小企业采取同样的审贷模式,完全不符合该类型企业的经营发展,不利于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就科技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数量少、周转快以及频率高等特点。而银行所采取的审贷模式必须经历多层的手续,耗时比较久,不能及时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急需的贷款,导致企业错失最佳的获利时机。

(三)观念与意识的制约

我国银行基本上都是国有控股,在这一前提下,导致银行在资金配置方面严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大中型企业占据着鲜明的优势。而我国科技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是以非公有制为主的,其对资金的需求很难被银行重视。这也是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主要因素。另外,企业家自身缺乏较强的融资意识。由于科技中小企业家自身的特殊性,其对技术创新有较深的造诣,但是对于金融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尚未树立较强的金融意识,对于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知之甚少,更不用说寻找不同的融资路径。因此,导致企业丧失去许多投资的机遇。

二、金融危机下科技中小企业融资路径的选择

(一)从企业角度考虑

1.强化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

在金融危机下,社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科技中小企业必须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不断自足与市场。首先,企业应该切实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内部员工的工作行为。其次,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要求,编制出真实的财务报表,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通过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出来,给银行提供评价的依据,实现对企业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透明度,从根源上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只有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才能顺利获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

科技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缺乏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不能客观地评价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加上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需要企业自行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信用。同时,企业经营者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帮助银行尽量规避风险。

(二)加强金融体制改革

1.开发针对科技中小企业的贷款品种。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给科技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品种较少,完全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然而,国外在这一方面有着成功的经验,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一种长期契约——透支和贷款承诺,很好地弥补了中小企业有限的贷款品种。贷款企业在按照规定的条件并且保证信用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批准企业的贷款。利用这种契约的方式,不仅有效节约了金融机构的不必要支出,而且显著提高了贷款的效率,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供应链式融资模式也是行之有效的融资路径之一。这种融资方式主要是从产业供应链角度出发,对客户作出整体的评价,利用中介企业的渠道优势,制定一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切实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并且有效保证了金融机构的资金回笼效率。借助这种积极有效的融资方式,不仅提高了供应链的协同性,而且显著降低了运作的成本。

2.扩大抵押品的范围。

由于科技中小企业能够用来抵押的物品十分有限,因此,银行可以适当扩大贷款抵押品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固定资产的范畴,将一些流动性较差的流动资产作为抵押。

3.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担保机构虽然不健全,但是应该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参与到中小企业的信贷中。其不仅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而且能够帮助银行将信贷风险降到最低,促进担保信贷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融资中介服务体系

根据科技中小公司的特殊性,其知识产权也能够作为一项融资业务。然而,由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不管是银行还是科技中小企业都严重缺乏相关经验。这时,不得不重视知识产权融资中介的积极作用,其能够为双方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确保知识产权融资的效果。因此,当务之急是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中的所有部门应该加强交流与沟通,协同合作,形成“一站式”的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处理模式。在这种模式的帮助下,才能对科技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的中介服务,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切实提高融资效率,从而实现企业长远稳定地发展。同时,基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必须加强对需要融资企业的筛选。市场占有额已经不再是评价企业的唯一标准,金融机构应该更加注重考虑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结束语

第9篇: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服务外包;优势;对策

中图分类号:F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079-03

1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战略意义

(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可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加,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在加快,对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加,要有效地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关键靠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所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有利于中国实现“绿色生产力”和“绿色GDP”,减少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对于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战略选择。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提升就业质量。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不仅可以直接导致就业机会的增加。而且对同行业其他厂商或者上下游相关厂商雇佣人员产生间接的影响,增加相关部门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关键原因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没有发达、繁荣的产业来吸收毕业生也是重要的原因。如果我国能够大量吸引这些服务外包,那么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可以大大缓解劳动就业的压力,尤其是对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起到部分缓解作用。

(3)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可以提高利用外商投资的质量。

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加速转移,将进一步推动国际资本流动,有利于我国培育吸收外商投资的新增长点,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承接国际外包业务,不仅成本低于吸引国际直接投资,而且承接外包项目不像直接外资项目那样四处流动和转移,从而使经济增长更具长期性和持续性。

(4)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可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创新。

目前,各级政府将承接服务外包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选择之一。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引擎,但是,承接服务外包也给政府的管理体制与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主体是企业,政府职能是引导、服务管理和营造良好的环境,以一个高效而快捷的服务机制来适应该产业的需求。因此,开展国际服务外包,有利于加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服务外包行业相关的政策、法律、财政、金融、保险等各个领域的制度,消除有悖于国际惯例的准入壁垒和障碍,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这些都有利于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创新。

2 济南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比较优势

(1)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业繁荣发达。

济南经济运行持续保持高位快速增长。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017.42亿元,比上年增长1%。其中服务业增加值1511.73亿元,增长16.8%,占全市GDP的50.1%,在全省比例最高。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1356.7亿元,比上年增长23%;信息产业销售收入613亿元,同比增长19%,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济南作为全国九大金融中心之一,金融业、保险业发展迅速,辐射能力强;济南是区域性商业中心城市,拥有电子信息、文化、茶叶、服装、建材、家具等在全国名列前茅的交易中心及市场;济南是全国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智能交通的示范城市。除服务业外。电子信息、交通装备、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等主导产业发达,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2)教育科研力量雄厚,服务外包人才资源丰富。

济南市拥有59所高等教育学校,在校生48.7万人,每年毕业生近12万人,其中,与服务外包相关的专业毕业生3.5万多人。济南市拥有科研机构130余家,企业技术中心93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家,科技人员40多万人。目前,全市软件及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近3万人,从事服务外包培训的机构达20多家,年培训服务外包人才1万余人。

(3)用工成本低,具有“高忠诚度、低跳槽率”的员工文化。

在全国IT行业中,济南员工的忠诚度最高,跳槽率最低,济南外包企业人员流动率不到5%,流失率大大低于20%-35%的全国平均水平。高忠诚度、低跳槽率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技术保密,对于企业积累项目经验、节省培训费用、承接大型研发项目起到重要作用。与全国各中心城市相比,济南市的一般员工和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薪酬水平和城市生活指数较低,业内人均收入为发达城市的40%-50%,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的70%。

(4)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健全,商务规则国际化。

知识产权是发包商最为关心和敏感的问题,是服务外包业务成功与否的先决条件。作为全国四个“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之一,济南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一系列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了《济南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对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在齐鲁软件园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办公室,开通维权与咨询热线,并设立300万元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对被侵权企业进行先行赔付,采纳贸易、金融、保险、信用等国际商务规则,推广使用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体系。

(5)济南具有良好的综合服务软环境。

济南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国际化环境”,成立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来济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全程代办服务”,免费替外商办理所有手续}成立了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诉事宜;成立了涉侨法律顾问团,依法保护华人、华侨的合法权益。济南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被国家旅游局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济南社会安定,犯罪率连续5年居副省级城市最低,被评为全国“社会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中国最安全城市”、“中国投资环境40优城市”、“投资环境极力推荐城市”之一。在美国《福布斯》公布的中国内地最适宜开设工厂的20个城市中,济南位列第八;台湾电机电子同业公会公布的《中国大陆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报告》,济南列极力推荐70个城市的第11位;济南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四个示范城市之一。

3 济南市发展服务外包的制约因素

(1)认识问题。

由于服务外包在我国是新兴产业,尚为大多数人所不

知,对服务外包的含义、对当地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尚缺乏全面的理解和认训。人们习惯于抓看得见摸得着的制造业,喜欢投资大、产出多、税收高的项目,对就业多、价值高、节能环保的新型现代服务业容易忽视。这是制约济南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2)人才问题。

虽然济南市59所大专院校每年毕业11万多大学生,但是真正适合的服务外包人才却非常缺乏,目前济南市的人才资源还远远不能适应服务外包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①熟悉国际规则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律,有服务外包管理经理的高端人才缺乏;②缺少长远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规划和建设的平台,现有高等院校与服务外包企业缺少沟通交流,教育课程与企业需要严重脱节,校企合作少,甚至许多高校教师也不清楚服务外包的真正内涵I③吸引中高端人才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创业扶持、个人所得税、住房、子女人学、医疗等优惠政策需进一步制定落实;四是有关培训机构存在一定问题。培训机构是大学毕业生成为服务外包人才的桥梁机构。目前济南没有国际著名的培训机构,现有培训规模小,能力低,培训模式单一,不能满足用人企业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行业的人才需求;培训机构分散,各行其是,缺乏交流和沟通,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

(3)政策问题。

济南市已出台了有关服务外包的基本政策,但还处于初级阶段,设定的支持范围和项目窄,还不够全面、不够配套,与其他城市相比力度还不够大,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调整、配套、完善。国内服务外包发达城市都有服务外包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这些机构院校与政府之间开展了密切合作,为政府在服务外包方面出谋划策。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服务外包的发展。济南市在这方面尚有欠缺。

(4)载体问题。

总体上看,济南市外包载体数量少、规模小、承接能力弱。①缺乏园区载体的问题非常突出。服务外包园区能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聚集效应,实现外包平台的资源共享,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吸引力是不容置疑的。目前国家级外包基地仅有齐鲁软件园一家,而且该园区现有面积已经饱和。其余的服务外包园区尚处在起步阶段,槐荫、市中、长清三个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规模小,不能很好地承担服务外包企业的落地、服务等工作;在园区的建设、管理、招商等方面均需要有较大提高。②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群体数量少,目前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只有40多家。③现有外包企业规模小,对外接包能力弱。目前过千人的企业仅有2家,多数企业在百人左右,营业额超过百万美元的还为数不多,在技术水平、人才储备、研发能力、业务能力、市场对接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普遍不高,难于承接金额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定单。

4 济南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建议

(1)对济南市服务外包产业进行科学定位。

产业定位是一个战略问题,应指明产业的发展方向,很多成功的城市都在于定位准确,把握住了发展方向,实现了快速发展。济南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和环渤海湾经济圈主要城市之一,具备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所需的产业基础、空间载体、服务体系、经济腹地、资源优势和文化根基等关键要素,但是对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的研究还不明确,因此。首先应明确定位,在产业发展中对规划和定位进行落实,出台相应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园区建设,加强产业发展的宣传和招商。优化发展环境,快速扩大软件信息外包,做大做强动漫外包,加快开发各类研发外包,努力拓展数据备份、数据处理、售后服务、呼叫、物流等其它外包。

(2)发挥服务外包园区的聚集和示范作用。

软件园是服务外包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理论和实践证明,软件园是服务外包成功发展的模式。卓有成效的软件园能够为城市产业发展做出贡献,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持续收益,能够实现服务外包产业要素的聚合,能够塑造中国服务外包品牌。在政府的支持下,园区开发运营企业以产为发展为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保持与政府的目标一致,并通过紧密合作,发挥各自所长,实现企业盈利。差异化定位是建设卓有成效软件园的基础。专业的服务体系是建设卓有成效软件园的保障。针对济南市服务外包园区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①重视远期规划。建议济南市在现有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在具备一定基础的县区或开发区,再建设6-7个各具特色的差异化服务外包基地,每个基地都要成立园区服务外包管理机构,实现封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居住、交通、商业等配套设施的完善;鼓励基地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力度;基地要加强对公共技术平台的投入和建设,实现园区内企业资源共享的优势。

②要有准确定位。服务外包园区的定位很关键,济南市各个园区要存在差异化,以避免形成恶意竞争,要根据各个园区的区位、资源、人力等优势科学定位,形成以东部新城产业带为龙头,中心商务城区为龙身,西部新城区为龙尾,北跨区为龙珠的整体互动式发展格局。

③是科学进行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建设和发展服务外包园区资金投入很大,尤其是区级建设园区资金缺口很大,要争取国家、省的扶持资金向济南倾斜。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建立适合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及物业基础设施,打造国内一流的软件园区。

(3)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

人力资源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面对服务业外包的良好机遇和快速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水平、建立服务业外包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完善服务业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已日显重要。济南虽然具备大量软件业初级人才资源,但人才在“硬技能”如语言技能、服务交付能力,以及“软技能”如实践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项目管理技能等方面,与企业的需求和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差距。就产业发展来讲,服务外包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瓶颈。为此,对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出如下的建议:

①将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纳入全市服务外包长远规划。积极申请成为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争取国家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制定高中低三个层次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

⑦充分利用好全市高等院校教育资源。鼓励院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沟通与交流,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对确有需要的新设专业和课程进行适当资助和奖励。鼓励院校开展服务外包学术交流,培养服务外包师资力量和研究专家。引导IT类及相关专业加大教学改革力度,转变办学理念,完善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③大力发展服务外包职业培训,引进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引进优秀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加快人才培养进度。增强软件类人才外语应用培训,加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服

务外包教育、培训机构及人员的奖励力度。

④吸引国内外服务外包人才到济南参与济南市服务外包的发展。应适当调整人才政策,制定吸引急需专业中高端人才到济南创业的优惠政策,为其落户、住房、子女人院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的创业和就业环境,让这些人才安心在济南市从事服务外包,为济南市的服务外包发展做出贡献。

⑤从全球范围引进服务外包高端人才。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对一个地区服务外包的发展会起到强力的助推作用,但这类人才的培养也不是一日之功。济南市应广泛搜集全球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信息,建立人才档案,吸引和招聘服务外包高端人才以适当方式为济南市服务外包的发展出谋划策,甚至直接参与济南市的服务外包。

(4)制定扶持政策,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在全面分析国外、国内、山东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政策的现状基础上,根据济南市的实际,本着“重点突出、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政策扶持目标,对济南市扶持政策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①进一步创新发展环境和体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正确把握中央对服务外包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和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规律的学习研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在政策上放开搞活,制定实施有利于服务外包业加快发展的办法措施,切实用足、用活、用好现行政策,为服务外包业加快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条件。

②出台产业发展规划定位的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应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宏观引导。明确发展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战略思想和重要发展方向,为后期服务外包产业快速成长奠定基础。在明确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注重做好产业规划,委托世界著名咨询公司,科学规划软件研发、业务流程外包、呼叫中心、教育培训业务等重点发展领域和措施。应把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全市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在起步阶段采取强有力的支持措施。全力培育,使其成为全市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国家批准济南市成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有利机遇,全面落实、执行各项承诺,抓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措施,加强公共服务,改善发展环境,把国家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

加强政府协调,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尽快完善扶持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原则上凡是先进城市已经采取并行之有效的好政策、好措施都可以借鉴采纳,有的还可以突破。外经贸、财政、税务、海关、科技、人事、信息产业等部门,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大对从事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扶持软件外包发展的政策体系,打造有利于外包企业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