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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成本
一、实施节能设计
由于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对节能修改设计质量控制把关不严,导致缺、漏、错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修改原建筑节能设计,且是降低保温性能的修改,未进行重新计算,就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施工图未进行全面、整体、系统地修改,往往是建筑专篇改了,与之相对应的节点详图或门窗表没有改;建设单位未将影响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送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就进行现场施工;幕墙设计改变主体设计单位确定的节能措施,降低了节能效果等。针对近来更为关注的抗震设计,检查发现,结构计算缺漏错现象较为严重,抗震构造措施也不符合规范要求。此外,由于套用标准图集不规范、特殊部位节能措施不到位、与室外空气接触部位未采取保温措施等,导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不足。
二、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造价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只有加强对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和审查,通过控制来发现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使投资管理的不断完善,提高投资效果。投资管理中应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两种机制的功能,并不断进行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建设项目的法人管理制度,改革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实行量价分离,形成以量为主的企业定额系统,建立以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三、加强培训,加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搞好工程造价管理,一是靠体制,二是靠人才。为了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下,更新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拓展造价专业人员知识结构,将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过系统培训,造价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等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工程造价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把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综合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处理好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其相关机构的职能分工,做到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统一协调,形成合力,把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落到实处。
在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企业公正、客观、科学、准确地履行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功能的同时,要加大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造价控制”中介功能的指导力度,工程监理企业应全面履行“工期、造价、质量、安全”四大控制功能,既要对委托方负责,更要对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负责,体现公正性、科学性。当前要重点指导监理企业加强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的管理与控制。
尽快研究制定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细则,尤其是要尽快研究制定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和操作办法,防止恶性竞争,从源头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四、工程监理工作要重点加强
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担负着重要职责。然而有的监理工程实行总监承包,人员不到位;有的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有违“公正、科学”的监理职业准则,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要花大力气抓好工程监理工作。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执法大检查。各监理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市建委提供的检查标准,认真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们还将开展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监理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监理市场正常秩序。对于通过竞相压价等手段扰乱监理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实施行业自律。要组织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要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考试,简化项目总监的认定办法,强化监理人员的动态管理。要加强监理企业的动态管理,完善准入清除制度,做好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中介参与工程造价的审计
利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既是项目建设管理具体实际,提出的有效解决当前投资审计任务异常繁重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审计理想目标与现实选择妥协的结果,是审计监督向审计服务转变的需要。它缓解了目前投资审计力量不足、经费不足等矛盾,但也给审计机关业务管理和工作组织带来新的难题和显著的审计风险。
完善中介机构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任务分配管理办法、审计服务费用管理办法、业务质量考核方案等制度,明确中介机构工作程序要求,落实中介机构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审计复核和业务考核力度,缩短考核的时期,及时对工作不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调整。通过业务考核、任务分配等途径,促进中介机构认真履行承诺,安排合格的审计人员承担工程造价审核任务,加强人员管理、内部复核,通过加强管理降低审计成本,节约国家建设资金。
参考文献:
[1] 尚峰利. 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J]交通世界(建养.机械), 2008,(08)
第一,环境工程监理能够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做好环保评价,促进建设项目的环保设计,并及时发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第二,环境工程监理可以确保环评及批复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一些建设项目在环保批复后,就把污染治理束之高阁,企图逃避相关责任。但环境工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督促作用,可以促使施工单位把各项环保措施执行到底。第三,环境工程监理有利于对环评中等其他章节的检验。开展环境工程监理有利于环评中的环境监理章节编制、环境监理投资估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提高环评人员结合实际的文件编制能力,可以做到同类项目尤其是生态类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的有的放矢。第四,环境工程监理有利于促进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开展环境工程监理,能够实现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确保环境效益的实现。同时,将环评和环境监理有效结合起来,既要让环评为环境监理提供科学详实的指导,更要让环境监理工作来实际检验环评和环评批复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真正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2开展环境工程监理的要点
在开展环境工程监理的实践中,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工作要点:一是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知识。作为环境工程监理人员,要了解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的特点和相关知识,从而根据工程设计分析其存在的潜在污染因素,并提出预防措施,从而指导建设方做好相应的环保措施。二是明确环境工程监理的目的。根据监理工作的目的,工作中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生态保护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督促环保措施的落实。如果发现不按要求执行或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直至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上报省环保部门处理。三是做到早期介入。环境监理尽早进入并参与环保设计审查,不仅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全面落实,确保工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理机构必须在建设方中标后立即进入监理程序,既要保证监理工作的及时开展,又要保证不影响建设项目的工期。对已经开展先期建设的项目,要边监理边商议,确保监理工作跟得上建设项目的进度。四是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环保设施资金由环境工程监理机构统一把控,根据施工进度、参建单位上报的环保设施计划、费用明细,经审批后方可拨款,起到专款专用。这样可大大提高环保设施落实速度,使“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避免环境保护工作的滞后性。五是要处理好与建设方、施工单位的关系。环境工程监理工作与建设方、施工单位之间是互相关联并互相影响的关系。监理人员既是协调人员,又是监督人员,在工作中既要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又要为建设方做好服务,不能因监理工作的滞后影响工程建设。如果不能把握好这种关系,将影响到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建设方的经济效益。
3加强环境工程监理的措施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拟于**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0引言
最近几年,虽然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尽快的将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的解决,只有这样,工程项目才会顺利的开展下去,工程整体质量才会得到全面的提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其次,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1.当前时期,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监理市场行为缺乏规范性
在承揽监理业务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情况或者业主不经过任何渠道私自的雇佣监理单位,系统内形成了同体监理的现象。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从而使得工程监理具有的优势无法得到良好的发挥。实际中,部分监理单位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基本上还处于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属于独立核算的范畴,也不属于自主经营范畴;更有部分是挂着监理单位的牌子,在接到监理任务时就临时的组织人员,在没有监理任务时,就将这些人员解散,这样将大大的降低了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
1.2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具体体现在以下价方面:首先,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待遇较低,难以聘请到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并且也难以留住专业人才,严重的制约了监理单位朝着高智能、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企业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监理单位受到资金的局限,因此,没有能力购买各种先进的设备,实际工作效率较低;为了对成本支出进行控制,致使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这对于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质量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阻碍了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当前,虽然我国工程监理业的规模已基本形成,但是监理取费标准却低于国际的取费标准,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进一步降低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1.3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安全的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具有的重要性,实际工作中也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还有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对各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的审查,也没有及时的查找现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导致了隐患的存在。由于没有及时的发现问题,最终使得工程竣工后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1.4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实际中,有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职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监理单位没有一套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明确各个监理人员的权责,从而导致了部分监理人员实际工作中本应进行检查时不检查,本应旁站监理时没有进行旁站,更有甚者从不过问工程是否合格就进行签字。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缺乏一定的严密性,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强等因素所造成。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业主在选用建设单位时,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活动;在进行直接委托时,应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聘请资质条件高的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严厉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2.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人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查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低的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3.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体制不完善方面的因素,同时还有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方面的因素,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企业自身应加以重视,其次需要相关人员以及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各行各业的进一步规范,对于促进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同时也能将监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康燕云;浅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年06期
[2] 张喜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J];民营科技;2007年09期
[3] 汪新军;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探讨[J];科技资讯;2009年11期
[4] 董萍;建筑监理人员压力管理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09年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监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的方向健康稳步发展。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是“行政执法、法人负责、群众监督、企业管理、职工守纪”,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是宏观管理、督促,而施工现场安全主要靠承包商的微观管理。
按照我国现在的招投标法,中标企业可以将工程分为若干小项目,也就是将工程进行分包。于是一个工程项目就有许多个施工单位。而这部分小的施工单位资金不充足,没有进行安全防护设备的添置与维护,造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损,埋下施工安全隐患。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疏于管理。
2、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3、工程建设中注重工程质量与进度,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
4、施工企业工人的劳动素质不是很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并且流动性大。
5、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
6、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切利益都与企业挂钩,现在的安全管理规定中,对于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不管大小都要进行处罚,对企业的全体员工都有影响。
7、工程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以监控。
二、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的对策
1、加强监理权力的法律依据
只有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监理事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较为完整的监理法规体系。《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工程监理范围,确定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行政部门应该加大力度,确保监理权力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以维护监理行业的权益,使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2、建立信誉机制为核心的监理市场化体系
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差的监理企业无法被社会所接受。为了获取更广泛的生存空间,监理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国际市场的竞争最终结果是信誉的竞争,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我公司近年参与多项商务部对外援建工程的工程监理,获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
3、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建设
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才能更好的做好监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不仅要负技术的连带责任,也要负管理连带责任,这样将责任层层分解,各级有份,对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有较好的作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巡视督查机制,设置专人对各项目,各工地监理人员进行随机巡查。既能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又可约束监理人员守法从业。还应建立考核量化制度,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量化考核,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奖惩,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
4、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措施
1、监理工作应需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质量应从现场管理抓起,监理人员一定要监督施工单位在保证材料质量基础上,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通常采用质量控制的检查方法有:见证、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具体视工程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确定采用的方式。对工程的重点部位、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等可设置质量控制点或待检点。现场质量检验方法有:目测法、量测法、测量法(借助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法(通过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对如工程的桩基础、砭梁、柱等工程重要部位施工,需要监理人员旁站监督。
2、监理工作应具有及时性
在施工监理中,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各种质量问题,并及时处理,如渗漏、起壳、开裂等质量通病。对质量通病的原因及防止措施要引起高度重视。只有掌握质量通病发生的原因,才能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达到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的效果。质量通病面大量广,危害极大,消除质量通病是提高施工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施工项目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在思想上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遵守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坚持质量标准,对隐蔽工程,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如基础沉降不均匀而导致的墙身开裂、屋面渗漏、排水管堵塞;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和不平整;门窗变形、缝隙过大或密封不严等,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只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严格实施质量检查,认真总结产生质量通病的原因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监理工作应具有超前意识
建立工作超前意识包括总监控制工作要超前,专业交叉工作要超前。总监控制工作要超前,是指在各分部、分项监理工作开始前,总监必须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专业交叉工作要超前,是指有专业交叉内容的质量控制关键部位,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要做好监理人员的交底工作,以保证做好预控。
在施工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以书面为根据,做好提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
4、竣工验收备案,严把质量验收关
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深入仔细地做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监理单位要在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理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一起,共同制定一个详细而周密的验收方案,对初验中检查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以消除存在的缺陷,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部位的工程不予计量,并责令承包商限期进行整改、修复,直至工程质量合格。隐蔽工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分部工程组织由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总之,在监理工作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的今天,监理工作的进步,在工程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OO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何建安《建设监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
关键词:和谐工程管理
一、基本思路
工程项目管理既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落实考核和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的机制;坚持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管理组织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其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有:组织结构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度、组织成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组织应确定各相关项目管理组织的职责、权利和应承担的风险,组织管理层应按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综合管理。组织管理层的项目管理活动应符合: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实施计划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对项目管理层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服务。
项目组织应树立项目团队意识,应满足的要求有:围绕项目目标而形成和谐一致、高效运行的项目团队;建立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各方共享的信息工作平台,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有效地传递;应有明确的目标、合理的运行程序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应注重管理绩效,有效发挥个体成员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成员集体的协作成果;公司领导应对项目团队建设负责,培育团队精神,定期评估团队运作绩效,有效发挥和调动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由副总经理牵头分管工程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监控,由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管理,组织并落实工程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方案、测量与计量等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分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并落实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控制和改进、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分解管理。
三、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狠抓“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四项管理,实行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一)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卓有成效地推进工程建设进程。一是健全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二是加强管理,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处室目标管理责任制、职工工作岗位责任制的目标管理体系;三是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四是加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实行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进度达到计划目标,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施工安全;五是争优创先,开展文明工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二)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掀起安全文明施工。
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检查、支持、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报批制度、安全检查(检测)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生产。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民爆物品管理,爆破取料管理,道路交通及车辆运输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区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检查,狠抓防范,严查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未然,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设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加大力度通过银行贷款、地方自筹、招商引资等多项渠道,千方百计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建设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严控工程投资。一是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目标,拼抢进度、确保质量、狠抓安全,降低投资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职责,控制工程造价;三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价采购,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四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结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控制工程投资;五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约机制、运行制约机制、行为制约机制等三项长效机制,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六是对于比较复杂的工程,应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必要邀请政府审计部门介入。
(四)严格遵守招投标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申请报批程序、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程序、投标资格预审程序,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评标,优选择定的施工、监理队伍,确保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监理公司因承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任务,应设置工程监理项目部,按需要现场派驻结构、装饰、绿化、计量、造价管理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国家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职能,及时下达《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单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及监理指令等方式实施工程监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强化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积极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作用。
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工程监理站,实施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监理站应实行总监负责的管理制度,监理站人员组织机构采取相应的管理形式,监理地质、测量、计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监理组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实施职责与岗位分离的内控制度。合同采购方案的拟定、履行与审批分离;合同洽谈的主持与合同审查、审签分离;工程计量、结算与申报、复核、审核、审查、审批分离;工程结算与财务支付分离。所有合同的订立和结算均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复核、建设单位业务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查、集体洽谈审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签的层层签证把关程序规范运作。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制度,对合同类型、主要内容、内部审签程序、结算依据、价款调整、结算程序、资金支付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全面合同管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做好合同基础管理
完整、严谨的合同条款是履约的基础工作,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参照相关行业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过程中,应抽调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则,参考相关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完成招标文件。招标工作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中对相关问题的澄清和答疑,合同条款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示范文本拟定。对工程建设安全、进度、质量、造价、计量与结算等重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实践证明,一份内容全面、条款清晰、界定明确的合同文本,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将合同履约纠纷减少至最低限度。
3、强化合同履行管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相对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发生纠纷。建设单位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责任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合同相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七)加强工程进度管理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组织方案实行审批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实施旬、月施工计划管理,按月下达施工进度计划,认真执行每周现场例会制度、每月工程例会制度,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计划目标的完成。
(八)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质量管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设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配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各施工单位均建立、健全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the causes were analyzed, and mad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main problem.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 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中国自成立第一家监理单位以来,监理单位有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监理人员急骤增多,监理覆盖面越来越大,不少监理企业开拓了外省市场。但是无论从我国引进建设监理的目的,还是与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接轨,当前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存在的许多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并且形势不容乐观。
一、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监理市场中的许多监理行为不规范,影响建设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和阻碍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概况如下:
1.1监理单位过度膨胀,恶性竞争较为普遍
随着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正式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全面推行,建设监理队伍迅速扩大,特别是上述行业和地方分割,保护主义因素的普遍存在,使得有些地方监理单位一哄而上,迅速膨胀。(笔者所在的地级市区,就有十几家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过多,造成了部分地区“僧多粥少”,监理业务难以承接的现象,致使有些监理单位竞相压价,有的甚至采取给回扣、给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有的搞补充协议、阴阳合同,以低于合同价的取费承担业务。虽然大多数地区都由主管部门监理协会制定了行业自律公约,但缺乏监督和管理,使自律公约流于形式。监理单位之间不合理的甚至恶性压价,导致最终监理取费远远低于标准取费,有的甚至仅为标准的20%,严重干扰了建设监理市场的秩序。
1.2监理单位经营缺乏有效的管理
我国将监理单位分为综合、甲、乙、丙四个等级,规定了不同等级的营业范围,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不能越级承揽监理任务。由于监理单位近年在一些地区发展过快,出现了暂时的供大于求的现象,致使一些监理公司任务严重不足,也出现了资质等级普遍偏低,经营范围不广的现象,必然出现违反《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等违法违规的现象。如低质高挂,一些有“能耐”的监理公司越级承揽到监理任务后以“合作监理”的名义挂靠在等级符合要求的监理公司名下;挂牌监理,有些自带项目的非专职人员挂牌在某些监理公司名下开展工作,监理人员从中收取管理费等等。从实质上讲都是出卖资质,非法转包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工程建设监理的社会声誉。
1.3行业和地方割据,市场竞争欠规范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大多数建设监理任务没有推向市场,而是由一些依附政府部门的开发企业的监理单位所垄断。此外,条块分割,行业和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严重,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将本行业本地区的工程项目委托给所属单位,形成“同体监理”。有的名曰指标,但实行“内部操作”,这样难免出现一些不完全具备监理能力和监理资质的单位从事监理业务,也不利于监理服务质量的提高,使这些监理企业缺乏竞争力。同时也使得独立于建设监理市场的社会监理单位难以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终不利于监理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2、业主行为不规范,没有真正实行“全面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应该是全方位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决定从1996年开始全面推行监理制,“全面推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不仅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控制,还应对工程进度、投资效益进行控制,另一方面是指从施工阶段向建设的其它阶段拓展(如设计阶段)这样才能使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以及整体功能达到最优,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但目前普遍情况多数工程监理只局限于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这一范围,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监理制度的理解,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为减少费用,不把进度、投资的控制权给予监理单位。此外,一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只能在开始施工时才能实施,开工前的勘察设计预算等必要的监理工作范围就更不能监理了。
3、监理单位的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3.1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监理是新兴行业,我国虽然已建立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培养了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但数量还远不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由于监理工程师报酬普遍较低,多数仅是挂靠在监理企业,事实上并不到岗。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院校对监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真正一线监理人员主要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人员构成,他们文化层次高低差别大,文化水平低的占大多数,且未进行一段时间专业培训就匆匆上岗,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的作用,难以取得很好的监理成效。
3.2监理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监理单位存在不同的经营模式,其内部管理水平高低不一。有的监理单位内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了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大部分的监理单位由于起步较晚,缺乏一整套管理措施,缺乏对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监理人员的考核、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没有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分配上未能体现贡献与报酬相协调,造成人浮于事,得过且过现象,不能发挥监理人员应有的潜能。
3.3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监理单位由于工程项目监理费用普遍较低,为了保证经营利润,在项目上配备监理人员数量偏少,专业不配套,难以保证配备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这些造成监理工作不规范,不能有效地进行“三大”控制,不能确保工程质量;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仅凭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个人想法来开展工作。也没有制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制,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未能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二、对策
为改变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提升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发展壮大监理企业,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作用,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高效益、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笔者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1、完善立法,加大监理宣传广度和深度
当前建设监理制度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强制力”不大,因此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和健全监理制度的法律体系,从制度上确保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后,要广泛加以宣传,使各界对国家推行“全面”监理的目的有一定的理解,认清工程建设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从而使工程建设监理真正成为业主自觉自愿的行为。同时要抓好早期监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各专业院校增设有关建设监理知识的课程,有条件的可以增设监理专业,从而为今后的监理行业储备专业人才。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市场的管理,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推进“全面监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应有的作用
2.1严格监理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对“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就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某些监理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方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
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遏制监理企业过多,素质较低的现象。另外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应尽快理顺政出多门的现状。
2.2规范业主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全面监理
当前业主行为的不规范,严重制约着监理单位的发展,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大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政府主管部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第一、逃避监理;第二:恶意压价,签订阴阳合同;第三:减小监理工作范围;第四干预监理的工作。只有通过对业主行为的规范,监理单位自身才能取得长足进展,才能在项目管理中充分发挥监控作用,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3、加强监理单位自身的能力建设,使之真正成为高智能、科技型企业
3.1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监理行业发展的基础是监理人才队伍的培养。目前还缺乏系统的监理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监理协会应组织实力较强的师资队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系统的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②监理单位也可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不定期的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扬长避短,共同提高③除了继续搞好当前的监理上岗前系统培训外,还要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优化知识结构,造就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带动监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④加强监理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增强责任心,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
3.2创新监理企业机制,提升自我发展
①制度创新: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一套科学和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标准化管理机制。从总监到一般监理人员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使各个岗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实行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竞聘上岗,工资待遇和收入分配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贡献和效益与岗位挂钩,只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办法才能激励和约束企业每个部门和人员。②管理创新:要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效应,取得竞争优势③技术创新:采用现代的管理技术、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检测手段,坚持用新的 ,新的技术、新的管理和新的装备,提高传统的监理效率,建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④发展思路要创新,监理企业应注重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不断开拓市场对工程咨询业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和完善企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形成监理企业服务产品的多样化、多元化⑤文化要创新,要建立积极进取,有社会责任感和不断创新精神的企业文化,对加强监理企业的凝聚力及提高企业的社会竞争力,获得社会的认同感和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多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要及时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4.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总监是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关键词: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 bidding process and from the bidding, bidding, the bid opening, evaluation and determination, sign a contract, and shall explain the six links,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a bid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fects to analysis, and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work of appropriate puts forward some solutions or improvements.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bidd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发展至今,相对于施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管理,工程监理业的招投标管理还不到位,工程监理业的招投标活动亟待规范,以确保我国的建筑交易市场更好的向前发展。
一、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流程
1. 招—招标
由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进行核准,对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资格,编制的监理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其中监理招标文件中涉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监理投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评标细则等,具体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任务大纲,评标办法和标准,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文件,附件等。
2.投—投标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形式接受投标人的报名或回复,投标人根据监理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监理投标文件,对监理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监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表,监理大纲,监理人员一览表(其中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近几来承担过的主要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及主要监理人员资格、经历等证明。
3.开—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公司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必要时相关监督部门派监督人到场监督。
开标程序大致为:宣布开标纪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参加开标会议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4.评—评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的确定是在开标前1小时从有关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通过对监理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监理中标候选人。
5.定—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签——签订监理合同
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工程监理业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监理招投标不能涵盖整个工程建设阶段
在工程建设阶段,其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然而现在所指的工程监理的招投标仅仅针对于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在施工招投标方面的工程监理虽有规定但还未真正实行起来。
2.工程监理业陪标、串标、围标的活动仍在进行
对于投标项目各个监理企业互相陪标,围标,排除圈外竞争者,陪标费用也是明码标价,违法违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
3.投标保证金问题
在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递交投标保证金,很多单位为了图省事,不交或少交的现象严重,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退还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实施起来投标保证金还是存在提交,退还形式不规范,退还时间不明确,担保内容不合理等问题。
4.监督部门过多介入、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
政府部门地方保护政策相对严重,外地企业在本地投标需办理相关手续繁复,本地工程项目只在本地公告信息,或者推行地区准入制度。
5.假资质现象猖獗,扰乱建筑市场
很多投标企业自己无资质或资质等级偏低不符合投标要求,为增加中标概率借用其他不计划投标单位的资质参与投标。
三、对工程监理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工程监理业的招投标,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招投标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惩处力度不够,致使市场上出现围标、陪标、串标的不良现象,因此需要我们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竞争机制,加强对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监督,对违法违规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建立一个信用管理办法,以规章的形式对发生在所管辖的建筑交易市场内的招投标相关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和信用考核,以量化的分值对应一定的处罚对招投标相关人员。
2.加强工程监理招投标资质审查
在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严格审查,对投标单位的业绩可实地进行考察,检验业绩的真实性。其中针对邀请招标,招标备案阶段是一个关键环节,在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时应该把该企业是否及时年检、是否进行资质动态考核列入其中;在对项目总监进行审查时,不单检查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还应从该总监有无实际能力进行项目的监管,要求提供项目总监的真实电话号码,以备实地考察之用。针对公开招标,应该严格报名条件,大力推行资格后审,严格控制资格预审。
3.积极制定工程监理招投标的行业范本,推行电子评标
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已经在施工的招标中开始实行,将行业范本和电子评标结合起来,无疑在公平、公正上,对一些违规违纪的招投标活动给予很大的限制,遏制了一些行业的违规操作,因此,我们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也可以尝试积极探索网络招标、电子评标,加快“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建设和推行工作。
4.规范工程监理业招投标市场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
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专户管理和本息退还制度,规范保证金的提交及退还形式,可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管理,禁止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或其他个人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同时应该制定一个投标保证金提交额度的标准,杜绝项目高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现象发生。
四、结束语
工程监理业的招投标市场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制度体制不完备,行业标准文件不具备,为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需要更多的相关人员从自身做起,共创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的阳光、诚信建设。
参考文献
[1] 梁世连. 工程项目管理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124-155
[2] 李春亭.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
[3] 谢丽华.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探讨[J] . 建筑科学,2008.(12).71
[4] 张良珍.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几个问题的思考[J].大众科技,2005(2)
关键词:监理企业;政府监督;质量控制
1国内外政府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概况
在国外,政府对于监理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一般不实行资质管理。在宏观上,依靠有关法规(公司法、建设法等)对其进行规范;在微观上,依靠行业协会或学会对其业务水平进行评价,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职业道德进行规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
在国内,由于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完全照搬外国的经验和做法并不可取,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决策。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中央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各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市场的管理,是典型的以建设部为代表的行政管理。
2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控制
政府监督机构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执法监督,其目的就是在保证安全使用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监督的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而监理企业的目的,主要是从自己所承接的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对建设工程全面、全过程及全方位的监督,实际上是政府监督机构与监理企业之间就建设工程利益多阶段、多因素的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为了规范监理咨询行业的管理,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监理企业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分析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监理企业是高智能的、人才集中的、提供技术服务产品的机构,它与一般提供有形产品服务的企业相比,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这也是构成其管理特殊性的重要一面。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工程的参建主体,其要对建筑工程质量以及形成过程中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和协调,是联系和制衡建设、设计、施工三方的重要力量,因而在建筑市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当然,政府加强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也就具有重要意义了。结合工作实践情况,笔者以市政工程监理举例认为,现在监理企业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行为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主要两点不足之处:
1、监理企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监理企业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高与低,直接关系到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执行力度,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但现在有些项目监理人员缺乏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学习,特别是对新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的掌握不够,如市政新的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等等,监理人员在具体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欠缺业务执行能力,更不能体现监理企业高智能的技术服务特征;因此必将导致监理企业不能充分发挥提高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作用,影响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阻碍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2、监理企业人员职业道德需加强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承担着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的责任,对工程建设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如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履行职业义务,将对工程建设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实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中,监理人员责任感不强、现场到位不理想、工作方式不到位等现象已履有发生;特别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是普遍性问题,还有就是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场,监理对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不足;甚至有的监理人员不清楚监理企业作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行为主体之一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因此现在监理企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作风和职业纪律的不足,直接影响了监理行业的社会形象。
4政府应树立新的监理质量监督理念,创新监理质量监督模式
4.1转变质量监督管理方式,督促监理企业建立质量行为的综合指标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因素或指标很多。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担负着重要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职能,其质量行为的好坏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效益。笔者认为,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指标体系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及装备、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各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成果等。指标评价内容基本涵盖了监理规范规定的主要工作,既重视了监理过程,又重视了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和工作业绩等。
4.2督促监理企业提高素质,有效执行监理职责
①加强监理公司资质审核力度,提高监理公司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必须对监理人员提出明确的素质要求,如果没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就难以胜任工程监理工作。为此政府监督机构要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考核其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对其所监理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查,评价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质量行为,从而保证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还要对监理公司的专业配套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他们的监理能力和保证监理效果,从而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②加强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质量。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不同类别的监理从业人员强化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强化专业知识和思想道德培训教育,并且培训结果应列入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主要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在工作经验、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强化培养基本功并做到规范操作,全面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为更有效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提供质的保证。
③加强对监理公司“公正的第三方”的监督,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监理公司一方面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同时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当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监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
当监理人员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其行为有失公正的时候,必然会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这时就有赖于政府监督部门对监理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如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不为私利而违心地处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业主的意见是从;注重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不因局部问题或表面现象而模糊视听;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4.3建立声誉激励机制的政府监督
①在监理行业实行声誉激励的条件:a.活跃的竞争市场。b.充分的信息披露。c.客观的评价标准。d.完善的制度建设。为了使声誉好的监理企业能真正得到长远利益,而声誉差的监理企业则应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从而保证声誉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因此还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使声誉激励长期化、规范化,以保证监理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②建议:对监理效果的评价,要考虑到不能割裂这些指标的相互关联性,故要做出合理的评价,就必须应用更加科学的评价方法。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评价标准,并将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定期公布,或把评价结果与关系到监理企业切身利益的活动结合起来,促使监理企业自觉提高自身的声誉。政府监督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监理收费指导价,对某些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规范监理市场,使监理行业真正成为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行业,从而吸引众多高素质的专业人士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这样做肯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监理质量行为,对国家、对个人都有益处。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借鉴国外先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针对我国监理质量行为的现状,政府应切实改变质量监督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扩大开放要求,切合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制
约机制,并依靠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管理各项建设活动,以建立起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建设市场。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监理企业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微观控制和监督管理的,其质量行为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使这些环境和条件通过相互影响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对策措施,还应综合多方面因素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