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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事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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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事管理条例

第1篇:事业编制人事管理条例范文

混编混岗现象错综复杂

混编混岗一般是指行政机关违反人事编制管理规定,将机关所属行政编制人员和其下属单位所属事业编制人员或其他非行政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现象。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据此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使用行政人员;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使用事业人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机构,在编制和人员使用上应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实际上,尽管人事编制部门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规定,并在清理和整治上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但混编混岗问题还是大量存在。概括来说,混编混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事业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这类人员的编制、身份性质比较明确,个人占事业编制,身份为事业干部,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但是他们长期被行政机关借用,在行政岗位工作,履行行政职责,已经成为名义上是事业干部,实际上是行政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这类人员在市县乡三级机关中相当普遍,尤其在乡镇一级,事业干部当作行政干部使用的现象司空见惯。这类人员是混编混岗人员的主要构成。

——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这类人员既不是事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一般已核占行政编制,安排行政职务,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中间状态。据调查,这种情况不仅乡镇机关存在,而且县级机关也同样存在,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过去人事管理不规范时个别地方擅自通过一定方式从事业干部中选调一些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或文秘人员,而未得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

——编制和身份模糊人员占行政岗位。这类人员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个别区市县前几年直接面向高等院校选拔的优秀大学生,这些优大生经选拔后直接安置在党政机关工作,执行公务员工资,享受公务员福利待遇,但占的是事业编制,其身份比较模糊;二是在前些年机构改革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因不符合条件而未进行公务员过渡,但同时也没有分流出机关,成为无编无名的“黑户口”。

——超编人员占行政岗位。我市市、县、乡行政机关总体上并不超编,但是也有极少数单位存在超编现象。超编人员在所属单位行政编制满员的情况下占用行政岗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即使本人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也应属于混编混岗的范畴。这类人员只占极少数。

混编混岗问题积弊重重

混编混岗问题由来已久,但开始时只是一种“现象”而并非“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事不分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碍,并未造成如当前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严格划分行政事业单位界限没有太大必要。只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开展,混编混岗问题才日益凸现出明显的弊端,不仅给人事编制部门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也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

首先,制约职能发挥。一是制约事业单位职能的发挥。混编混岗表现为单向的人员流动,即人员从事业单位流向行政机关。一些事业人员长期借调到行政机关,虽然缓解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但是事业单位同样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而且事业单位在编制被占的情况下,又不能再补充新的工作人员,这样就会致使事业单位部分职能因为人手紧缺而受到制约,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制约行政机关职能的发挥。一些混编混岗人员经过历练已经具备了较高的能力和素质,但是由于“名不正、言不顺”,因不是公务员,既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又不能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只能以普通干部的身份开展工作,这样就有可能影响到履职效果,进而抑制工作积极性,无形中使行政机关部分职能被弱化。

其次,增加管理难度。混编混岗问题不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同时还给人事编制部门增加了一定的管理难度。许多混编混岗人员的身份具有“两面性”,从一开始就难以界定,单纯的把他们当作事业人员来对待或者当作行政人员来管理都是不妥的,所以在公务员登记、干部统计年报、人事任免和工资套改等工作中,人事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对这些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甄别、定性,其中对一些人员的处理,还要报上级部门研究决定,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增加了工作难度,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再次,成为上访根源。我市符合条件的混编混岗人员大都根据政策转为了公务员,但还有一部分人员滞留在行政机关。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管理的规范,随着“凡进必考”制度的推行,解决他们的身份问题变得越来越棘手。混编混岗的性质使混编混岗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包括工资、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以及职务晋升、工作调迁等方面都受到了一定影响,而一些年纪较大的混编混岗人员则面临着更大的困惑:既不可能通过过渡的形式解决公务员身份,成为一名完整的“行政人”,又不可能退回到事业单位重新评聘职称,走事业人员路线。面对这一系列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他们四处上访也就在所难免。

混编混岗治理任重道远

当前,国家就如何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尚没有制定专门的明确的政策规定。各地在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方面,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要找到医治这一问题的良方似乎为时尚早。笔者认为,破解这一难题,既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方法上的错误,又要避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在此,借《公务员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之机,试就如何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分类解决,逐步消化

第一,鼓励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混编混岗人员报考公务员。一般来说,混编混岗人员在机关经过长期磨砺,工作经验不断积累,解决和处理具体问题的实际能力得到提高,已经为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由于他们对机关工作的熟悉,也使其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拥有其他竞争者所不具备的优势。只要他们平时多注意对知识的积累,争取在笔试成绩上胜人一筹,那么其考取公务员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此各用人单位应当鼓励混编混岗人员尤其是当中的年轻人积极报考公务员。人事编制部门也可适当放宽考试条件限制,为他们参加公平竞争提供机会。这样做既坚持了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性,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遗留问题,有利于维护干部队伍稳定。

第二,根据政策直接完善部分混编混岗人员公务员身份。在混编混岗人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所在单位在国家公务员大规模过渡工作中,未及时参与并开展有关工作而造成的,有的则是因所在单位编制所限造成的。因此,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说,应归咎于组织而不能归咎于个人。对这些人员的处理,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有政策依据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完善其公务员身份。近年来人事部门多次向上争取到政策,解决了一大批此类遗留问题。

第三,将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人才提拔为领导干部。《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调任是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混编混岗人员中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以经一定程序破格提拔为领导干部,这样既解决了这些人的身份问题,又扩大了领导干部选拔的视野,同时对其他事业人员也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调任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要谨防“考不进来调进来”,防止使调任成为解决个人政治待遇的途径。

第四,指令性将超编人员调配安置到缺编较多的单位。各行政机关编制经“三定”方案确定后,采用增加编制的办法来解决超编问题已不太现实,因此可以考虑采用调剂人员的办法来解决。在征得超编人员的同意后,可以将其交流到空编较多的单位工作,或者超编人员仍留在原单位,同时冻结单位进人指标,依靠自然减员解决超编问题。

二、深化改革,正本清源

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机构组织形式。在我国,大部分行政机关都下设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虽从属于行政机关,但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还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某种意义上又成为行政机关的延伸。由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这种亲密关系,导致其在用人、经费开支、工作安排等方面基本上是彼此不分的,久之便形成了政事不分的局面,这是造成混编混岗问题的根源。因此解决混编混岗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的分类管理体制。也就是说,要合理划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减少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干预,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管理自,使其逐步不再隶属、依附于任何行政机关。要通过撤销、合并、重组等手段重新整合资源,最终从总体上收缩事业单位的规模,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程度。只有理顺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所谓混编混岗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混编混岗问题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破立结合的过程,在“破旧”的同时,还要有所“立新”,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靠制度涵养不断加强规范管理,使混编混岗这一顽疾在得以有效治疗的同时,不再旧病复发。

一是推行人员编制实名制。人员编制实名制是指将由编制部门核定到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按规定的类别、特定的程序定编到人,而且定编到人的姓名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相一致,把抽象的编制具体化,使自然人的进编有章有法,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我市在推行人事编制实名制方面走在全省的前列,目前已建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台账,实行了人员增加(减少)通知单等管理办法。当前推行实名制,主要是严把行政机关“入口”,收回分散在各行政机关的空余事业编制,不再受理批准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事项。

二是完善人事编制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事编制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转变监督方式,将人员编制被动监督转为主动监督,将事后监督为主转为事前监督为主,使人事编制部门的监督更加积极主动;强化用人单位内部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加强12310举报电话管理,做好举报人保密工作,实行有报必查,违规必纠;建立人员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人事、编制、监察、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局面,加大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

第2篇:事业编制人事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编外人员 权益 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高校有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文化引领传承等四大功能,近年来由于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专业设置的多样化以及社会功能的不断丰富,高校人力资源队伍存在一些计划不足和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编外用工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这一不足。编外人员以其灵活的用工形式越来越成为高校人力资源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高校编外人员存在的用工形式和岗位类型

高校编外人员主要是指不纳入高校事业编制并自筹经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工作人员。主要以以下几种方式存在:人事、劳务派遣、合同用工等。

(一)人事是指高校根据岗位需要、人才引进政策以及高校相关规定,采取的一种灵活用人方式。以人事方式聘用的人员,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有专业技能,主要从事教学、科研或特殊岗位工作。

(二)劳务派遣是指高校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关系合同,劳务派遣机构安排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到高校工作,此类人员主要从事后勤、保卫等工勤辅助岗位工作。

(三)合同用工一般又分为:全日制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特聘教师、退休高级专家返聘和非教学人员延用等多种形式,其共同的特点是劳动者与高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工资待遇在固定的岗位工作。

二、高校编外人员目前存在的劳动争议类型

随着高校编外人员队伍的日益膨胀,编外用工类型多样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加强,高校编外人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频发状态,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福利待遇争议。高校使用编外人员采用的是自筹经费的方式,所以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一般都会压低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或延长编外人员的工作时间等,这就导致劳动者在离职时主张加班费,或在职时主张同工同酬。

(二)劳动合同争议。高校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严格执行,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或者签订不平等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等。

(三)“五险一金”争议。高校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有些高校大量聘用退休人员、研究生等,一旦发生工伤则无法保证这些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聘用程序争议。由于高校聘用编外人员缺乏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管,招聘过程往往存在打招呼、“萝卜招聘”等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还有的岗位没有经过招聘程序,领导随意安排亲友等情况,落聘人员会因此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高校编外人员权益维护存在的困难和矛盾

随着高校编外人员队伍的扩大,编外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的频发,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得用人单位陷入被动和有损名誉的境地,针对高校编外用工的管理越来越成为众多高校人事部门研究的课题。由于高校存在“编内”和“编外”两种群体,受到体制机制、思想禁锢、资源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高校编外人员权益维护困难。

(一)法律依据匮乏。

法律依据针对性不强。由于事业单位的“编内”和“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和工资来源都不尽相同,而目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没有专门的针对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法律依据,以上两个法律条款中都没有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做出定义,也没有明确编外人员享受与编内人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事业单位经常会采取“打球”的方式降低编外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或以用人方的优势与劳动者签订不平等的合同,免除用人方的义务,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二)人员经费来源单一

高校编外人员是不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目前大部分高校的在编教职工人员工资、津贴是由省财政厅统一拨款,而编外人员所有的用人成本均是高校自筹经费,大部分高校在编制岗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愿意聘用编外人员,但是招聘“编内”人员又受到了编制数、学历、岗位计划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缺乏灵活性,在这种矛盾的情况下,很多高校违规聘用“编外”人员,不签合同,不买保险,甚至有的高校二级单位在没有通过学校人事部门的许可下私自聘用“临时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高校作为法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无法在高校或者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举步维艰

一是劳动报酬不同。“同工同酬”的本质就是岗位管理,同一个岗位,无论是编外人员还是编内人员去做应该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但是在目前,高校事业编制人员还停留在“身份管理”,不论是退休年龄的确定、工资待遇还是职称晋升、工人考级,都是由身份决定,这样就导致高校自主聘用的“编外”人员很难像企业那样做到“岗位管理”,高校会将编制内人员的“身份管理”方式同样用在“编外”人员这支队伍上,“编外”这个身份往往就决定了在同样的岗位上确享受与编内人员不同的待遇。

二是职称、职务晋升困难。现在高校的高级职称和职务的岗位普遍比较紧张,甚至无法满足编内人员正常晋升的要求,因此编外人员想要获得同等的职称、职务晋升的机会非常困难,即使获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高校也不予聘用,有些编外人员从入职开始,工资待遇十几年不变。

三是培养、培训机会匮乏。培养、培训是高校人力成本投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学校来说是开发人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高校教职工来说,是学习和自我提升的良好机会。编外人员由于稳定性较差、学历层次不高,高校不愿意将本就匮乏的培养、培训机会给编外人员,很多高校编外人员是在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基础上上岗,在岗位上也很难再有培养的机会。

四是工会组织加入存在“壁垒” 。虽然《新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高校编外人员入会存在很多“壁垒”。首先工会各类经费来源不包括编外人员,其次编外人员维权事件较多,增加了工会组织的工作量和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工会成员大多对劳动用工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有限,执行政策的水平和程度也存有差异,最后工会组织本身在高校就被“边缘化”,没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因此高校工会组织想要吸收编外人员入会本身存在经费不足、能力不足以及功能不足等矛盾。

四、探索高校编外人员权益维护新途径

高校办学重在人才,如何有效激发人力资源队伍的活力,将编外人员纳入全校人力资源平台,维护他们的利益,发挥他们的最大效益,同时也规避高校用工风险,开辟高校编外人员权益维护新途径。

一是高校要开放思想,放远目光,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不再带“有色眼镜”看待编外这个群体,把好招聘和考核环节,鼓励晋升职称和学历,奖励和惩罚政策的完善,真正发挥编外这个群体的活力和竞争力,也使得高校人力成本投入有成果有回报,让高校本身愿意自觉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是对编外人员分类管理,调动编外人员的积极性。对各类工作岗位上的编外人员采取分类管理,给予工资晋升、绩效津贴发放以及有机会参加入编考试等激励政策。

三是成立专门的高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减少劳动仲裁案件。劳动仲裁案件的频发既损害用人单位的名誉又伤害劳动者的尊严,高校成立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果既有法律效益,又可以最大程度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还担负起给二级法人单位专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减少劳动纠纷。

四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出台适合本校的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随着高校编外人员队伍的逐步扩大,编外人员已经达到无法忽视的程度,高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校情制定专门的政策依据,使得学校对编外人员的管理有法可依。

总之,高校编外人员队伍已经成为高校办学不可或缺的力量,如何有效激发这支队伍的活力,是今后高校需要致力研究的课题,但维护他们的权益始终是底线。高校应在保证底线的基础上处理好编外、编内两支队伍,为我国高校和谐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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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翟润.规范高校编外用工问题初探[J].新西部:理论版,2015(4):124- 125.

[3] 单新艳,杜新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事管理,2015,(3).

[4] 徐潇洁.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劳动权益保护[J].中国社会保障,2012(7):58- 59

第3篇:事业编制人事管理条例范文

7月2日,中国银行在北京了《2014年三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报告预计,今年三季度我国GDP增速在7.6%左右,CPI同比上涨2.3%左右;未来宏观政策将“稳中趋松”,财政政策或更加积极,但货币政策不会过度放松。

关于中国经济金融形势,报告认为,二季度,随着一系列“稳增长”政策的出台和效应显现,5月份以来经济形势出现了好转迹象,预计GDP增长7.5%左右,比一季度小幅回升0.1个百分点。三季度,“稳增长”政策效果将进一步显现、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逐渐增强,外部需求有所改善,预计三季度GDP增长7.6%左右,比二季度回升0.1个百分点,CPI上涨2.3%左右。报告强调,本轮“稳增长”政策的目的不在于刺激经济过快增长,而在于托住经济保持在合理区间,不让其滑出下限尤其是底线,为经济平稳过渡到“新常态”和结构调整赢得时间和提供条件。

2014《财富》世界500强榜单出炉

7月7日,2014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揭晓。中国上榜企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首次达到100家,比上年度增加5家,继续位列世界第二。

其中,来自内地和香港的企业达到95家,比上一年度增加6家;台湾地区5家,比上年度减少1家。美国上榜企业128家,比上年度减少4家。

在榜单前十位中有3家中国企业,与上年度持平。中石化取代了埃克森美孚位居第3,中石油排名也上升1位至第4,国家电网仍位列第7。工商银行位列第29位,比上年度下降4位。

虽然中国企业在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数量不断攀升,企业平均收入和资产数量也已与世界500强接近,但体现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数据――企业利润却与美国企业有明显差距,相比2013年亦有所下降,可谓大而不强。

养老金并轨破题

2014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3,000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条例》只作出原则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此番的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

房价环比下降城市增加

国家统计局6月18日公布的“5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5月份,房价环比下降的城市进一步增加,过半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出现了价格下跌。在全国楼市分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从5月房价数据来看,松绑“限购”对楼市的提振作用并不明显。

事实上,多个地方早已采取各种灵活手段进行自我调节,但是,从5月房价数据来看,松绑“限购”对楼市的提振作用并不明显。以杭州为例,5月份其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1.4%,领跌全国楼市;无锡、宁波、海口等分别环比下降0.8%、0.6%、0.2%;只有南宁实现了环比上涨。

有专家认为,没有宏观政策配合,地方政府的任何措施都难以改变房价调整趋势。一些地方的松绑措施,反而会进一步印证市场对房价调整的判断,从而使更多潜在购房者加入观望行列。专家分析认为,从近几个月楼市的数据看,楼市进入新一轮调整的趋势已经得到确认。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这一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政策涉及到小型水电、自来水、部分建材以及生物制品等和民生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可以降低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增加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提高居民收入增长的含金量。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该政策每年大约减税240亿元,是减轻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手段,体现了我国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政策基调。

中德签署多项经贸大单

7月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在和德国总理默克尔会谈后的记者会上宣布,中德两国将建立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而且中国将向德国提供800亿元人民币的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额度。

在默克尔访华期间,中德在航空领域也达成多项合作协议。据悉,目前德国是中国在欧洲最大的贸易伙伴,同时也是中国重要的资金及技术投资国。中德贸易额一直占中欧贸易的近三分之一,相当于中国与英、法、意三国的总和。2013年,中德贸易额达1,616亿美元,是1972年两国建交时的580倍。

此前,中德在金融领域方面的合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授权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担任法兰克福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央行称,法兰克福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将有利于中德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北京保利2014春拍27.8亿收槌

6月8日下午,北京保利2014春拍8天60个专场的拍卖结束,总成交额27.8亿元,连续第12次在国内大型艺术品拍卖会中列成交额榜首。本次拍卖会成交价最高的拍品是齐白石《花鸟四屏》,成交价5,577.5万元,整场拍卖成交价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拍品有35件,超过500万元的拍品有115件。

近现代书画推出15个专场,总成交额逾10亿元。“近现代书画夜场(一)”中,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旧藏的齐白石《花鸟四屏》以5,577.5万元领衔,傅抱石画赠好友徐平羽先生的《二湘图》以3,507万元成交。“近现代书画夜场(二)”也表现不俗,第二届“黄胄美术基金会推荐专场”黄胄代表作《套马图》以3,795万元成交,“张大千重要作品专场”成交额达9千余万元,4件拍品过千万元。

古代书画总成交额逾3.3亿元。文同、苏轼(传)《墨竹卷》以200万元起拍,经过数十轮争夺,成交价达4,255万元,列古代书画首位。书法作品表现喜人,过云楼旧藏元代10米长大字行书手卷溥光《书韩昌黎山石诗卷》以3,507.5万元成交,山人《草书七绝诗》以达到估价低端700万元5倍的3,450万元成交。

现当代艺术成交额近3.4亿元。现当代艺术夜场85件拍品,共有73件成交,总成交率高达85.88%,总成交额共计2.61亿元。其中的“文本魅影―的艺术”、“见证历史―山艺术甄藏”、“先驱者的足音―林风眠”三个重要专场均创造了100%的成交率。“见证历史―山艺术甄藏”是本季春拍整个现当代艺术领域的最大看点,其中罗中立的《春蚕》以4,370万元、程丛林的《码头的台阶》以2,875万元成交,分别创出艺术家的个人拍卖新纪录。

古董珍玩总成交额达5.5亿余元,5件拍品成交价过千万。明清官窑依旧是市场关注的热点,“大明・格古”夜场中,“明永乐 青花如意垂肩折枝花果纹梅瓶”成交价1,610万元,“明宣德 青花折枝花果纹大碗”成交价1,265万元,“明宣德 青花折枝花果纹葵口碗”成交价747.5万元。以清代官窑为核心的“秀采―清代官窑的两个世纪”专场成交率超过90%,“清乾隆 青花海水缠枝花卉纹贯耳大尊”成交价908.5万元。宫廷夜场中“清乾隆 粉青釉五孔弦纹琮式瓶”也以920万元成交。

莫奈领衔伦敦印象派拍卖

6月中下旬,伦敦春拍展开“印象派与现代艺术”拍卖,两大拍卖巨头佳士得与苏富比均有不俗表现,法国印象派大师克劳德・莫奈最为抢眼。

伦敦佳士得的拍卖于6月18日率先开场,多件画作均以高价成交,总成交额逾1.2亿英镑,并打破7项画家世界拍卖纪录。拍卖会的焦点是莫奈《云雾中的滑铁卢桥》,此作是画家少数此类题材中的佳作。经过一番激烈竞投后,最终由美国私人买家以近原先估价3倍的1,794万英镑投得,创下了莫奈作品的第二拍卖高价。与此同时,莫奈的另外一幅名作《玫瑰庭园》也以898万英镑成交。除此之外,俄罗斯女画家Natalia Goncharova的杰作《采摘苹果》,由欧洲私人买家以494.8万英镑高价竞得,创下画家作品的世界拍卖纪录,同时也打破了全球女画家作品的最高成交价世界纪录;米罗的作品《公鸡》以662.8万英镑成交,同样打破了艺术家个人作品的拍卖纪录。

佳士得的表现足够惊艳,而苏富比接下来的拍卖却更胜一筹。6月23日,伦敦苏富比“印象派与当代艺术晚拍”落下帷幕,总成交额高达1.22亿英镑,成交率为91.3%。其中,莫奈于1906年创作的《睡莲》以3,172.25万英镑摘得本场桂冠,再次刷新了其作品拍卖的第二高价。整个专场近2/3的作品售价超过预期,蒙德里安的作品《红蓝灰构图》首次现身拍卖市场便斩获1,520.25万英镑,同样创造了艺术家作品拍卖的第二高价。此外马克・夏加尔、毕加索、爱德华・蒙克以及康定斯基等人的作品在本场晚间拍卖会上也表现不俗,成交价大多都高于最高的估价。

北京匡时2014春拍收获17.5亿元

北京匡时2014年春拍17.5亿元圆满收槌。书画夜场作为藏家关注的焦点,以4.2亿元领衔拍场,其中“澄道―中国书画夜场”不负众望拍得3.06亿元;首次推出的畅怀中国书法夜场顺利斩获1.14亿元。其中,石涛中年鼎盛期的佳作《黄山紫玉屏》以1,610万元成为本次春拍的冠军拍品。

作为匡时持续推出的品牌专场,“澄道―中国书画夜场”总成交达3.06亿元。吴冠中《墙上秋色》是本场的重点拍品之一,最终以1,380万元成交;贾又福《太行风情》以1,322.5万元成交;黄宾虹《无声诗思》以1,322.5万元成交。匡时首次推出的“畅怀―中国书法夜场”顺利斩获1.14亿元,王铎《草书自作诗三首》以1,322.5万元夺得专场头筹。

古代书画三个专场共成交1.63 亿元。其中古代绘画专场总成交1.066亿元,石涛中年鼎盛期的佳作《黄山紫玉屏》以1,610万元摘得专场桂冠,陈洪绶晚年精心力作《炼芝图》也拍出了1,380万元的成绩。此外,“革新―关良、林风眠、刘海粟作品专场”、“吕斯百旧藏作品专场”、“至德堂”藏近现代书画专场、“融合―中国重要私人收藏当代艺术专场”、“苦铁不朽―纪念吴昌硕诞辰一百七十周年作品专场”均获得白手套的佳绩。

油画雕塑部分三个专场共拍得1.5亿元,其中,首次推出的中国重要私人收藏当代艺术专场重磅“出击”,获白手套佳绩,成交额逾5,623.5万元。赵半狄《鹦鹉和扇子》多轮竞价后最终以1,035万元拔得专场头筹。岳敏君巨幅作品《闲云野鹤》以920万元成交,王广义《被批判的伦勃朗》成交价828万元,张晓刚《血缘-大家庭:同志》与周春芽《黑根一家―男主人》均以805万元成交。

此外,瓷器工艺品专场250余件拍品成交5,125.2万元,民国瓷和近现代及当代瓷两个专场共成交5,658万元,古代及近现代紫砂专场成交4,544.57万元。

首届“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

2014年9月25日,首届“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将在徐汇滨江龙腾大道崭新亮相。本次盛会以“5+25”的创新模式登场,分为5天博览会与25天特展。它由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著名艺术家周铁海合作主办,最大限度地凸显上海“海纳百川”的国际化精神和艺术家引领艺术展览的专业性精神。

“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是继龙美术馆(西岸馆)、余德耀美术馆开馆之后,“西岸文化走廊”上又一道靓丽的风景。博览会最为独树一帜之处在于,它的展期长达一个月,突破了原有的短则三日、长则一周的格局。其中,前5天为博览会日,为参展商与收藏家精心营造交流与收藏的优质平台;后25天为特展日,为艺术爱好者与普通市民提供具备美术馆水准的国际性观展体验。届时,包括HAUSER & WIRTH、Sean Kelly、白立方、大田、洗澡堂、香格纳、佩斯等20余家中外知名画廊以及数家设计机构将共同参加此次展会。

培根闪耀伦敦当代艺术拍卖

自去年11月弗朗西斯・培根的作品《卢西恩・弗洛伊德肖像画习作》天价成交以来,培根作品的每一次上拍都会引起巨大的关注,而在刚刚过去的伦敦春拍中,他再次成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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