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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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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第1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范文

一、责任主体

(一)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是指各乡镇(场、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各乡镇(场、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公安、监察、发改、法制、经贸、财政、建设、农业、林业、环保、水利、房管、市容管理、工商、电力、银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把好审批关口,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做好土地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四)土地违法查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职责分工

(五)各乡镇(场、区)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违法用地情况负总责;加强信息化建设及依法用地的社会宣传。

(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辖区内的土地管理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定期将违法用地查处动态及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和报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七)监察部门负责对乡镇(场、区)、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执纪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公安机关负责对群众举报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当事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对妨碍、阻挠土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规定赶赴观场并依法查处。

(九)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对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国土资源及相关验收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十)规划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行为,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十一)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必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给予登记。

第2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范文

1、对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要有新认识。一方面,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土地管理面临“两碰头、一忧虑”的形势,矿业受到“一紧一松、震荡调整”影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土地和矿产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出各地极大的改革热情,土地流转加快,各种探索踊跃,规范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繁重。二是中央和地方新增投资力度大、范围广、建设时间集中,扩大内需保增长的项目用地有可能出现井喷式上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求不足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违规违法用地可能反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从今年开始执行,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违规违法用地势头,大量问责的局面将令人忧虑,严格执法监管的阻力和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三是经济危机影响可能还没有见底,总体上可能继续下行,矿业支柱产业遭到严重打击,主要矿产品产量增速明显回落,矿产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一些矿业企业可能减产停产。

另一方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级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重视,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关注,为我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动力。从土地管理看,15号令的实施和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必然会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用地需求短期内迅速增加和用地总量的控制,必然会形成倒逼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我们加快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从矿产资源管理看,一批小型矿山企业的停产倒闭,给我们提供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合重组矿产资源的有利条件,找矿、管矿、用矿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

因此,当前国土资源工作既面临困难与压力,同时又面临机遇和挑战,这就是我们的形势,大家必须清醒认识。

2、积极应对,在保护和保障上要谋求新发展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局面,我们该如何审时度势,变压力为动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紧紧把握“守底线、保增长、调结构、防反弹”的工作大局,主动作为、顺势而为。

一要积极应对。就是全局上下在压力和挑战面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保持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气概;要有迎难而上、战胜和压倒一切困难的勇气和决心;要有志在必得、勇创新业绩、勇攀新高峰的志气和信心。

二要主动作为。就是不但要有积极应对的信心,更要有积极应对的行动。从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出发,就是要做到以下“八个主动”:一是主动学透政策业务。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弄懂国土资源部近期下发的两个通知,不断促进扩大内需和加强用地保障监管的具体条件措施。二是主动分析把握形势。对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全面把握,明确自己的位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三是主动沟通。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必要时主动上门。四是主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力求实现感情上零距离、时限上零超时、质量上零差错、服务上零投诉。五是主动协调处理矛盾。工作过程中碰到矛盾和问题,主动协调,需要调整的主动调整。六是主动督办跟踪进展。对相关办理环节主动督促,主动跟踪。七是主动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对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要主动报告,主动反馈。八是主动征询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

三要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就是要提升保障能力,提升监管水平,提升自身素质。这是我们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的目的。一是提升保障能力。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就是提升保发展的能力。二是提升监管水平。就是要正确处理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监管的关系,统筹二者的关系,既不能以监管为由对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消极作为,更要警惕以保发展为由弱化监管。既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三是提升自身素质。就是要全面提升集体和每个人的自身素质。提升队伍的整体功能、机制体制创新水平;提升每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提升每个人的廉政勤政能力;提升每个人的政策与法规水平;提升每个人胜任工作的业务技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在土地征收方面,要重点提升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服务能力、提升规划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在土地利用方面,要重点提升把握土地市场的能力,努力争取土地供应总量不少于去年,土地出让总量、出让收益不少于去年。在执法监察方面,要重点提升执法监察的整体功能、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共同责任机制的效能和水平。在矿产资源方面,要重点提升推进矿山环境整治能力和矿政管理水平,提升科技支撑矿产资源利用的能力。四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拉动内需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国家重点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确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农村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已明确要求,凡没有完成“三个确保”任务的,就暂停受理批次用地报件。

(二)在试点上要有新突破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与成都土地督查局开展共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对破解我市土地管理难题,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力求在贯彻宏观调控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动态评估和滚动修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科学设置规划指标,完善土地规划体系,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是力求在落实共同责任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共同预防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机制,着力推进土地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功能,强化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果。市委、市政府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奖惩问责,形成保护耕地、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由国土部门一家管地大家用地变为大家管地大家用地的目的。

三是力求在开源节流上实现新突破。研究细化优化产业结构供地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做好“扩增量、挤存量、快审批、调结构”文章。积极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规划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三集中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力求在统筹城乡用地上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土地流转新制度、“城中村”重建改建新途径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办法,逐步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逐步开放农村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培育流转市场主体,规范流转市场管理。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

五是力求在维护群众权益上实现新突破。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政策可衔接,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在地政管理上要有新拓展

一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管地”。要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健全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此,要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建设占用补充耕地力度,确保我市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加强批前监督、批中审查、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从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要层层签订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责任书,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全社会守法、护法、用法。

二是认真抓好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划地”。现在我们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衔接不够到位,从而导致了建设需要的土地和我们现行规划矛盾突出,许多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选在了基本农田和农用地上,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矛盾非常突出。要按照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一边摸清底数一边开展二轮规划,做到土地二次调查与之齐头并进,使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前瞻性、指导性。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功能,在规划修编中解决好指标约束、耕地占补平衡等关键问题,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满足全市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全面了解法规政策,搞好确权登记“盘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特别是所有权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认真盘清我市实有的土地数量和地类。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二调”各阶段的工作,通过掌握准确详实的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市的土地利用状况,搞准土地资源家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基础工作。当前,“二调”各项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并已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察和问责事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快进度、严把质量、突出重点,及时提交调查成果。按照这次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调查工作负总责。对未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将启动问责机制,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审批。

四是研究政策,依法“征地”。首先,要研究好政策。经过我们反复的了解调研,发现在征地过程中,有一些把握不好的情况,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有的地可以不征而又报征。比如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老百姓的民房拆迁,老百姓原来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改变用途,搬迁到其他地方,应该说属于农民建房,报上去批了又征,既占指标,也增加了审批难度。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要做好业主的工作,避免盲目征地。现在投资商进驻以后,都想尽快把土地证办理好,而且要求多批地,以土地作抵押贷款。这样既占了指标,经济效果又不好。第二,要依法依规征地。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和实施工作。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探索允许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途径。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批环节,严把征地费用兑付关,对征地费用有拖欠,不兑现的,一律不予批准农地征转用。第三,根据部、省厅安排,将计划一次性下达改为年初预下达,年中执行奖惩和年末调剂的要求,实现差别化管理,把指标纳入计划、目标纳入责任、成效纳入考核,努力做到用好计划内的、争取年中奖励的、保证年末调剂的、多管齐下,确保重点项目落地。

五是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搞好“三项整治”,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地”。第一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后备资源。要按照用地的规划计划,统筹考虑、超前谋划、先行安排,做好补充耕地储备工作,确保各类建设用地顺利报批。同时,要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理和保护,坚持“建管并重”,克服重前期建设轻后续保护管理的倾向。第二是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富余指标可通过增减挂钩置换给城镇使用。第三是积极开展空心村、废弃砖瓦窑、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工作,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缓解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压力。下步我们重点是对已搬迁或破产倒闭国有企业的占地进行开发整理,将其从国有建设用地变为真正的农用地,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用地指标,挖潜生地。

六是“四位一体”无缝对接“供地”。规划、耕保、利用、地籍“四位一体”一张图管地,构建统一的土地监管平台,并严格开展批后、供后监管工作。加强对批次用地供地情况的检查,确保当年批准的土地供地达50%,上年批准的供地达80%,前年批准的供地达90%。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土地供应率过低,批而未供情况突出的地方,采取果断措施,暂停农地征转报件审批和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要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内涵挖潜、节约集药”的要求,加大闲置、存量土地的清理、开发整理和利用。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开发整理,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净地”、“熟地”出让,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加快土地利用速度,促使潜在的土地生产力尽快实现。

七是节约集约“增地”。就是向天要地,向空间要地,城市建设要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住宅、办公向高层发展。在工业用地当中,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限制厂区内绿地建设面积,控制别墅及低层住宅建设;鼓励原有的低密度和低容积率的厂房,改建为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多层标准厂房。要按照曲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规定,对投资总额达不到500万元以及投资强度达不到每亩120万元(不含土地取得费用)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八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地”。所谓分地就是积极向领导建议,新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尽量不要占好地,尽量占荒山荒坡。要按照城市片区基准地价和农村土地分等定级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提出工业、居住、商业用地意见、建议,合理分配各种土地资源。致力推动城市发展尽量不要占好田好地,把好田好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起来。另一方面,工业项目选址尽量在空闲地和坡地,或者是产值较低的农地,把优质良田真正的保护起来。

(四)在矿政管理上要有新成效

2009年,矿政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241号文)及其实施办法为主线,突出两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动员各界力量“找矿”。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依靠科技和人才”的要求,完善鼓励矿产勘查风险投资制度,要以找大矿、找好矿为目标,加大地质找矿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勘查与开发利用,加强与地勘单位的合作,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技术、有实力的优势地勘单位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根据他们掌握的地质资料,选定拟出让区块。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严禁私下交易,违规操作。凡属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

二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划矿”。加快推进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要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确定拟进行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区块,按照计划投入的要求,每年按计划投放探矿权采矿权。要加快建立“规划控制、计划投放、使用有偿、责权统一、合同管理”的投放机制,真正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龙头作用。要强化矿业权设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权报件,一律不会审,不报批。

三是突出监管“治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为重点,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动态巡查,全面遏制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巩固整顿成果,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反弹。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到审批和监管并重、突出批后监管职能的转变,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矿业权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分片包干、定点到片、责任到矿、在岗履职、明确奖惩的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整合“活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关闭禁采区,收缩限采区,集聚开采区,调整矿山布局。对辖区的矿业权分类实施整合,改造提高一批,整合集中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开展以煤炭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开局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显明改善。

(五)在党建工作上要有新加强

这次工会会议对今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怎样叫做“又快又好”?我的理解就是,既要圆满完成全市2009年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又要实现干部安全,一句话就是要“工作干好,干部不倒”。为此,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三个加强:

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一个单位是否能有大的作用和发展,领导班子的作用很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用心谋大事,带头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班子成员之间要团结一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强化全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勤政务实,这样才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才能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第3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范文

关键词 新时期 土地管理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集约与节约用地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综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1)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同时加快建设国家标准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健全耕地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民住宅要先行安排空闲地,加快旧村和“空心村”改造,鼓励农民向中心村、小城镇聚集。改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数据库,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网络传输系统,把保护耕地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

(2)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各级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审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红线”,限制城镇建设过度扩张,走集约化城镇发展道路。加强土地整治和复垦开发,对全国各类存量复垦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复垦旧城区、空闲地、废弃地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针对不同产业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差异,明确不同产业用地的先后次序,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产业用地。

(3)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始终坚持“姓农”,绝不能以流转为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务必做到土地流转不流失。必须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享有土地流转自、流转方式选择权和价格收益谈判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健全评估制度,规范流转手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地方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流转长远规划,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配套政策,加强土地流转过程的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防止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

(4)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土地增值收益公平惠及各方。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将土地收入由原来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中央统一掌管的预算内国税收入,从根本上弱化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关系。改革和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土地税收在抑制土地投机、规范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逐步把原来一次性收取70年或50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缴纳浮动的土地使用年税制。规范征地程序,明确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不同实施办法,公益性征地要严格依照论证、协商、听证、裁决、审批等程序确定,绝大多数居民不同意征地拆迁的不能强征强迁;经营性用地要严格按照市场运行机制操作,让当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权。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各种补偿方式,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被征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好他们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土地管理配套措施和体制机制。尽早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进行相应修改,突出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坚决制止滥用征地权。同时加强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忧患意识和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加强全国土地监管信息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土地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土地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约用地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惩处措施,对违规建高尔夫球场和高级别墅的要严肃查处。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建立健全土地和耕地定期检查、动态巡查、不定期抽查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预防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增强主动性,在落实上增强责任感,真正地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地观念,特别要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体用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到组入户,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变成全社会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第4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范文

就在游同普开工建房的10天前,在澧县县纪委的会议室,含县国土资源局在内的7个部门和乡镇的负责人因为土地违法问题被纪委诫勉谈话。

游同普违法占用耕地从发现到被制止不到10天时间,诫勉谈话使得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任人对土地违法异常警觉。2012年,澧县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出台文件,强化土地执法,重拾土地快速执法机制,建立巡查每日一报制度,通过诫勉谈话,完善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建立破除土地执法的“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三难机制,建立“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澧县土地监管保障机制。

土地执法“三难”困局

所谓“三难”,是土地执法遭遇的全国性困境。难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将违法遏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此谓“发现难”;由于执法监察缺少手段,力量单薄,对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制止,此谓“制止难”;对人对事很难处理到位,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尚未真正落到实处,此谓“查处难”。

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1.1万亩。有112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825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200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邹谢华表示,执法监察发现难、查处难、制止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土地督察内部体系有待进一步协调,有必要全面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制、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土地督察制度法制化,继续提高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工作效率与效能。

澧县也不例外。伴随澧县县域经济不断发展的是土地违法的愈演愈烈。游同普案只是以单个农民为主体的土地违法,而更多的则是本应保护耕地的乡镇一级地方政府,却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而且违法的手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正因为此,据常德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通报显示,201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给澧县疑似违法用地图斑139个,占地801.39亩,耕地528亩。经核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261.5亩,为常德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最多的县级行政单位。

总结上述澧县土地违法的原因,常德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小组认为:一是土地执法监管不到位,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墨池公园占地达192亩,项目开工两年多,到现在还没有组卷报批,也尚未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二是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混乱,乡镇违法用地量多面广,主要涉及安置点、工业用地、幼儿园,液化气站、水厂等项目用地。据统计,6宗安置点监测面积75.2亩,耕地74.88亩,据了解今年新开工建设用地面积又有数百亩违法用地。三是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44宗违法用地绝大部分案件查处不到位,其中6个安置点用地、墨池公园用地、澧阳变电站等对当事人均为处理到位。特别是墨池公园在卫片下发时占地只有62.6亩,现已达到120亩以上,不但违法用地行为没有制止,而且违法用地愈演愈烈。

动态巡查机制:破解“发现难”

土地违法的居高不下由于无法驱走的阴霾一直围绕澧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四周。而国土资源部的卫片执法则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到澧县土地管理者们的头上。

8月份, 常德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利用土地执法监测系统对澧县规划区进行一次巡查,发现澧县在卫片执法检查期间,又有百亩违法用地,形势非常严峻。

澧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周乃柏的手机会在每天下午5点准时响起。这是队员们上报当日县城内土地动态巡查的结果。

9月25日,澧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实施城市管理“三年行动工程”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澧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成立了两个巡查组对县城城区进行动态巡查。每天5点电话报告巡查情况,及时发现违法。

澧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也取消了节假日,进行全天候巡查。巡查结果同时要上报给县政府的“三年行动工程”指挥部。“发现问题当场制止不了的,立即报告给县政府的创建指挥部,县政府城镇组、督查室、监察局及分管副县长直至县长。”周乃柏对记者表示。

而对于城区以外的地区,国土资源所联合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当日内必须上报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

一旦土地违法行为被发现,则引入澧县独创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土地违规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游同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就是甘溪镇国土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的,上报情况后,迅速启动快速执法机制,及时查处到位。

快速反应机制:破解“查处难”

在县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的地产商下沉至乡镇一级市场,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异常严峻。使得澧县县委县政府重拾澧县2008年首创的“土地执法快速反应机制”。这一机制也被国家土地督察局重点推荐给各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早在2008年,澧县人民法院和澧县国土资源局就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快速法院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一意见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的时间节点做了明确的限定。然而,这一意见却因各种原因被搁置。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只能限期拆除,没有其他处罚措施;而且处罚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以后,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部门全部走完法律程序需要的时间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而违法建房户可能已经搬进新居居住多时了,再去强行拆除,造成执法成本增加,建房农户也因损失巨大而产生抵触情绪和报复倾向,往往导致矛盾更加尖锐和激化,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而快速反应机制则利用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弥补了《土地管理法》的这一不足。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执行案件中,为了保证民事案件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行政执行文书能够顺利执行,而对有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

这就意味着法院可利用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游同普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被巡查发现后,正是快速执法机制,引入法院财产保全的条款,对搅拌机等施工设备进行封存,才得以及时制止违法,迅速查处到位。

“在查处违法占地中引入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违法占地行为的进一步扩大,有效制止继续施工、突击抢建行为,减少违法用地既成事实。这样,既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果,也减少了违法当事人的损失,有利于缓和执法与被执法之间的矛盾,消除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澧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复凡对记者表示。

共同执法机制:破解“执行难”

澧县方石坪镇副镇长虞钊对9月27日县纪委的诫勉谈话记忆犹新。2013年4月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方石坪镇宜居新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50亩。该项目虽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但却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虞钊作为分管国土的副镇长因此被约谈。

在全国层面,政绩驱动下的“招商引资”、城镇化建设,加剧了对土地的非法占用,造成诸多政府部门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

对此,11月1日,澧县县委出台了严禁违法规划、严禁未批先用、严禁乱占耕地、严禁违法程序、严禁处置迟缓的“五个严禁”通知,对政府各部门的土地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措施。

根据该通知,乡镇辖区内因管控不严,出现违法用地的,按照每宗地1万元标准扣减乡镇财政拨款。出现3处以上、5处以下违法用地的,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分管负责人警告处分;出现5处以上、7处以下违法用地的,分管负责人责令辞职,乡镇长给予警告处分;7处以上违法用地的,乡镇长责令辞职,乡镇党委书记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全县范围内因管控不严格,出现违法用地的,按照每宗1万元标准分别减扣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拨款。出现违法用地,被省市约谈问责的,视情节轻重按程序给予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分管负责人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规划局局长给予警告或者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范文

一、开展开发区土地执法****行动实质上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次有益实践

第一,****行动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足开发区国土工作的一种促进,更是一次检验。是否按照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按照土地政策进行调控,已不仅仅是一般的依法行政问题,实质上是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政治态度问题。****行动当中,各级党委政府已经积极靠前指挥,组织协调,充分体现出各级党委政府在土地管理上是能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和中央保持一致的。

第二,****行动也是对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的一次锻炼和考验。对我们的队伍也是一次锻炼和提高。

第三,****行动也是一次集中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深层次问题的行动,是一次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活动。因此,认真总结巩固好****行动成果,对于破解土地管理难题,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破解当前土地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第一,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贯彻落实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20**年是改革开放**周年,**年前中国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发展经济的问题。当时全党全国面临的重要任务就是尽快把经济搞上去,最核心的就是加快工业化。所以那个时期需要动用一切可能的外来条件,把经济搞上去。在这个政策的鼓励下,东部沿海的两个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发展起来了,为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当时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有几个原因:一是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二是13亿人口的大市场,三是廉价的劳动力,四是廉价的土地资源,五是强有力的政府主导。相当长的时间里,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模式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时不这样就干不起来。

第二,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机制体制的形成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当前土地管理之所以难,宏观层面有几个机制性的问题没有解决。

一是有差别的区域性政策没有形成。战略就是差别化,没有差别化就没有战略。讲功能区域化,不同的区域应该有不同的区域政策,体现不同的区域特点。东部讲,东部沿海要率先实现现代化;中部讲,中部崛起现在是最好的战略机遇期,东部沿海的产业向中部转移,我们还同时承担着粮食安全的重任;西部讲,要加快西部大开发;东北讲,东北老工业基地要振兴,都希望用地方面支持。这些要求,落实到国土资源系统,就一个“地”字。作为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区域分工,什么地方搞工业,发展金融中心;什么地方保山清水秀,保耕地。现在不论有没有条件,各县都要搞工业,这就是区域政策没有形成。

二是现行财税体制还需要完善。西方国家的财税体制,地方的税收主要依靠财产的取得、保有和流转等财产性收入。中国的税收主要是来源于工商企业。国外地方政府不办工业,没有招商引资任务,而是通过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吸引人在这个地方居住,从而通过征收不动产税、消费税保证正常的财政支持。我们的地方政府主要依赖工商税收。人口就业、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上不去,干部工资解决不了,地方领导压力就很大。办工业没有条件怎么办,你优惠,我比你更优惠。你拿土地是10万元一亩,我就5万元或者零地价,或者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进行补贴。这么下去,我们的土地管理就很难办。

三是干部考核机制还需要完善。干部考核始终都以GDP来衡量。耕地保护的权重几乎是零。保护耕地增加粮食产量,还要承担粮食储备、财政贴息的负担。保护耕地是为全国作贡献,对地方财政没贡献。干部政绩考核还不包括这方面的内容,自然也就没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这一块机制不调整,土地管理也很难办。

三、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

解决当前土地管理深层次的问题,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各级政府一起探讨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这是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一个战略性任务。党的十七大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进行很多有益探索,创造了许多鲜活的经验。这些探索和实践虽然还没有形成体系,还只是星星点点地散见于全国各地。但星星之火,终可成燎原之势。如果我们对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归纳总结、提炼规范、发展完善,就可寻找到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路子。中央部署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有个重要的要求就是突出实践。国土资源系统突出实践特色,主要就是围绕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开展。

一是努力构建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体系。这有两层含意:一方面,保护耕地不仅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

二是加强国土规划建设。国土规划建设滞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面临的最大问题。区域政策雷同化导致了种种的土地管理问题。****委正在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以此来调整生产力布局。国土资源部在开发区开展了国土规划的试点。通过国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发挥其控制、优化、协调、保障的作用,推进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空间布局的优化,形成可持续和谐的各类国土空间组合和国土开发格局。这些工作做起来后,土地政策、财政政策等都会更合理。

三是建立耕地保护的新机制。目前耕地保护主要立足于“守”,下一步要转“守”为“建”。基本农田数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部里除少数示范项目外,其他全部下放。此外,建设用地指标也要适当倾斜。四是要推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这几年在集约节约用地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最大的成效是工业项目准入在用地上有了统一标准。下一步,一是对于其他行业用地标准,进一步提高,使将来新增建设用地除了基础设施外是零增长。二是基础设施布局,要有统筹,杜绝重复建设导致的土地浪费。三是努力探索节地的新模式,国土资源部在长沙市搞了节地模式试点,国务院也很重视,总理有专门的批示。

四是探索土地的二次开发。以前各地招商引资导致了不少土地的闲置,也有一些地方产业升级换代工业用地退出,这部分土地要利用起来。

五是农村土地管理要有新突破。农村土地始终是土地管理的一个弱项,也是一个难点,面临的压力也大。

六是征地补偿方式要改革。征地问题是这几年社会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各级政府征地时也承受着巨大压力。理论界、舆论界对于现行征地制度提出很多意见,开的药方主要就是要界定征地范围,政府征地必须是公益性用地,其他经营性用地由用地者到土地市场和农民直接谈判买地。但是,从世界各国来看,很难界定哪些是公益性项目用地,从国外来看也没解决好这个问题。再者,中国处在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目前简单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还不是时候。解决征地问题,矛盾的焦点不在区别公益性、经营性用地,而在于改革征地补偿制度。

七是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基层国土所的建设改革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这几年,基层国土所建设做了几件事情:一是从乡(镇)政府管理变成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管;二是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基本到位;三是理顺工作职责,开展多项基础业务工作,开展执法巡查,做好普法宣传和纠纷调解等。基层国土所怎么样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来管地用地。福建莆田建立的调解员制度和协管员制度,花小钱,解决大问题,趟出了一条很好的路子。通过建立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引用法院的民事调解制度,对很多土地纠纷进行调解,形成协议,法院承认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率能达到99%。建议下一步再发展征地纠纷的协商裁决机制。研究基层国土所的职能转变,重点放在基础工作,发现土地违法、报告土地违法。

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立足开发区国土工作的客观要求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人民的公仆,要认清历史使命,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实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学习,政治上就不可能成熟,工作上就不可能取得好的业绩。只有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才能为民办好应有的事情。

(二)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关键,是看我们是否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摆正自己的位置,虚心向群众学习,加强个人修养,树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第6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范文

2008 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宣布,国土资源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启动。

徐绍史指出,中央决定今年3月到8月份,选择23个单位先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从部委来讲,有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一个管干部、一个管财政、一个负责资源配置。中央强调,试点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央对这项活动的总体认识和把握。所以,国土资源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意义非凡。

徐绍史强调,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探索科学配置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契机,也是破解国土资源监管难题、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重要契机,更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和行政执行力的重要契机。

其实,早在2008年3月初,《中国国土资源报》就已消息:国土资源部成为国务院首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试点单位,已经开始酝酿方案,部署实施。

消息传来,当时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从国土资源部每个人忙碌的节奏、从部办公楼的许多办公室深夜还在亮着的灯光,人们也不难感受到不寻常气氛――一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

动员大会的召开,如同一个揭幕礼,全部的活动轮廓展示在了社会的面前。人们看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运动,也不是惯常意义上的“”活动,而是一个从观念到机制全新的变革实践过程。一切工作都纳入了一个整体的框架――一个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而有序展开工作的架构。

“实践科学发展观,国土资源部门理应站在前沿”

“实践科学发展观,国土资源部门理应站在前沿。”来自国土资源部的干部认为,“因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始终是建立在土地这个平台上的,土地是基础,资源是前提。近些年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实践说明,国家的一些重大战略部署,诸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保障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供应、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等,都需要一个科学、严密、有效的土地供应保障体系和土地管理制度。只有科学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走在前头,各项科学发展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在国土资源部工作多年的资深人士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就、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人们也看到了发展中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逻辑悖论:资源的巨大浪费、环境的肆意破坏、贫富差距的拉大。像巴西等拉丁美洲国家,人均GDP超过了3000美元,城市化率达到80%以上,但贫困人口却占30%以上,相当一大部分人享受不到发展的成果。这些状况使全社会都在思索同一个问题:这就是我们要的“发展”吗?怎样的发展才是最佳的选择?

科学发展观回答了这个命题: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显然,科学发展观,一个凝结了新一代领导集体智慧与理性的战略思想,也是对我国乃至世界发展的诠释与升华。”这位人士说,“所以,它不是某种意识形态的教条,也不是供一些专家学者把玩、论证的深不可测的理论,而是具有强烈实践意义的大政策略。只有深入贯彻落实,才能体现这个大政策略的真正意义。”

“应当说,一直以来,作为经济社会重要基础的国土资源管理,在不同层面上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了努力,在参与宏观调控、保障发展等方面都有显著成效。然而,一些土地管理领域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仍需在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指导下进一步解决,否则将成为社会发展的羁绊。”

“重在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

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每一个国土人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如果仅仅将试点看作是一个过场,这项行动就必然流于形式;但如果动真格的,这无疑将是一项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它考验着国土资源部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每个人的信心、决心和智慧。

部领导下决心要动真格的,且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制定了行动方案,分几个阶段部署实施。

首先,已经明确了行动目标。徐绍史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认识、提高能力、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国土资源管理的试点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明显增强;落实能力进一步提高;能够切实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影响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初步形成。

其次,初步确定了试点进程的阶段,试点工作将通过准备动员、学习调研、分析检查、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总结评价等阶段来完成。显然,试点将给国土资源工作带来全新的面貌,这是每个国土人都在期待的。

一位国土资源管理干部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在于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这十分迫切和非常重要,因为国土资源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已经成为科学发展的瓶颈,发展和保护、中央和地方、城市和农村等重大问题都落在了国土资源这个平台上。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国土资源的可持续,没有这个作保障,其他目标都难以实现。你不可能在云彩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也不可能将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在西伯利亚,有限的国土资源既要用于发展,又要用于粮食安全,不科学管理行吗?而现有的管理机制在处理这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

笔者在国土资源部《2008年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中看到,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是今年的首要任务。同时,新机制涵盖了一系列内容,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机制,耕地、矿产资源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土地、矿产开源节流机制,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机制等。

笔者还看到,为保证新机制的科学有效,国土资源部部署了一系列国土资源重大问题的研究。包括:推进国土资源战略问题研究;国土资源重大专题滚动研究;集体土地产权研究;土地市场研究;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框架研究等。

“构建新机制,核心是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国土资源部执法局一位副局长认为,“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不能是消极的,更不能将保护与发展割裂开来。保护,是为了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但只有发展了,才能谈得上更好的保护。一些地方一提到保护,就认为阻碍了发展,其实保护是促进地方有选择的发展,实现和谐、以人为本的发展,而不是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发展。”

首先从认识与工作方案上落实“试点”要求

既然是实践活动,就需要具体行动。笔者了解到,动员会后,国土资源部先后举行了数次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和讲座,并组织开展了集中培训和分组讨论,以提高对国土资源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认为,当前对国土资源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发挥的作用、扮演的角色要有清醒认识。这方面,国土资源部应履行双重职能,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又是坚实推动者。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胡存智认为,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殊的国土资源国情,决定了国土资源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任务艰巨。所以,要从把握规律的高度,探索构建国土资源领域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来自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林依标认为,许多地方存在着重发展、轻保护,土地利用浪费、违法现象,需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加以解决。这次参加国土资源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一是可以将地方工作中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做法带上来,上升到理论层面,指导全国工作;二是对地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做法,与部里的同志一起研究寻求解决办法。所以,国土资源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也必将开创地方工作新局面。

与此同时,各司局和事业单位都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提出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工作要求。如规划司提出,立足构建宏观调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划和计划管理;立足构建共同责任机制,促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立足构建开源节流机制,鼓励资源补充和节约利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提出,将围绕与上海市政府开展共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深入调研,与上海市政府签订《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协议书》。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将联合三省土地规划院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成因对策课题研究。

落实科学发展观,听听专家怎么说

国土资源管理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业内专家寄予了较高的期望。

中国土地学会办公室副主任许坚博士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促使地方政府担负起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双重责任。

他认为,熟悉世界经济发展史的人都知道,先发国家,如荷兰、英国、美国等,早期经济是在社会的推动下快速发展的。与此不同,后发国家,比如德国、日本、前苏联等,前期经济快速发展靠的不是社会推动,而是政府推动。

依靠政府的力量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是战后新兴国家和地区实现经济腾飞的普遍经验。中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30年,一条基本经验是地方政府贯彻中央精神,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发展当地经济。

但是,在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耕地减少,说明政府推动经济的模式是一把双刃剑,有模式效益也有模式成本。

根据十七大精神,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还将继续采用政府推动发展模式。所以,必须注意到,在继续赋予地方政府发展经济责任的同时,也必须赋予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无论是省政府,还是市县政府、乡(镇)政府,包括村委会(村委会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具有很实在的行政权力),都应该担负起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双重责任。

国土资源管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如何推动各方面同时担负起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双重责任。如此,才能有效降低政府推动经济的模式成本,从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首都经贸大学洪亚敏教授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要处理好行政干预与土地市场的关系。对城镇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稍加审视即可发现,土地闲置、粗放、低效利用较为严重的,多为市场机制尚未发生作用或作用不充分,以及政府过度干预的地类。如政府行政机关用地、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事业用地,以及部分所谓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等。

按照现行供地政策,这些绝大部分属于划拨供地范畴,亦有一些则是地方政府实施产业优惠供地政策的对象。这些土地不仅相当一部分被闲置或低效利用,而且其中一些已然自行转化用途后入市经营,成为谋取高额收益的手段,而且成为部分群体钻漏、寻租、牟利的公开途径,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行为规则。显然,这里的重要问题是能否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而且明确规定“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第7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范文

[关键词] 农村土地;违法;管理;问题

1、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现状

农村土地广,且分布不均,在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违法问题较多,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农村土地违法现象多种多样,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制定长期的解决目标和方案,并且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深入农村了解土地违法问题现状、特点和成因,追本溯源,来彻底解决违法问题。

1.1、农村土地违法现象

农村土地违法现象并非是个人行为,一部分是政府行为。据相关资料显示,某些地方政府成为违法用地的主体,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从眼前利益出发,大肆占用农村土地,不顾长远发展目标。一些重点项目未批先占、未公即用现象较为突出。而且某些政府占地特点十分明显,占用面积大,选择优质区域。另外,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受到短期利益驱使,默许并支持违法行为,甚至有的直接参与其中,获取更大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私下签订承包、出租合同,建设污染严重的造纸厂、砖场和砂石厂等。对于农村土地非法占用问题,农民也参与其中,主要表现在违法建筑。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农民的思想意识中并不存在违法占用等法律观念,他们认为在自己的地块上建设家园理所应当,大量占用房屋周边土地也理所应当。对我国农村而言,农村村落建设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占比不小,有待处理解决。以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为名进行违法占用现象屡见不鲜;或者以养殖的名义大量占用耕地,或者建设农宅。

1.2、违法现象成因

第一,法律意识差。人们所能接受的土地相关法律较少,在其思想中未能形成法律意识,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就应由自己处理,可随心所欲进行建设或用作其他,最终造成土地使用处于无序状态。第二,利益驱使。利益驱使下人们就会走向错误的道路,甚至执法犯法。第三,先使用后审批。此种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尤其是城乡结合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未审批的情况下先进行使用,置法律程序而不顾,自作主张。第四,法律不够完善。

2、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

创新要从实际出发,把如何保护耕地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提高农村土地使用率与维护农民利益相结合,需要创新土地制度和管理方法。

2.2、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严格把控农村宅基地问题,让宅基地市场更加完善,杜绝随心所欲建设和占用。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使用和利用好农村现有宅基地,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的补偿机制[1]。

2.3、完善征地制度

随着我国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大力发展,土地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因此一些征地问题慢慢凸显出来。我国相关法律已有规定,不是由我国财政出资、完全用于公共事业、非营利性的建设用地,不可以向农民征收经营性用地。需要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土地法等相关规定,对所征土地进行合理补偿,切实安排好农民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问题,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有效制止黑色交易[2]。

2.4、建立解决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的长效机制,综合解决农村土地违法问题

解决农村土地违法行为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要力争在土地征收范围、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土地执法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等方面有所突破。应着力完善土地法律法规执行细则,对土地补偿费发放标准、呈现、公示等作出细致规定[3]。

参考文献

[1]刘允洲.土地执法大全[M].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1.

第8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范文

建设用地“瓶颈”现状

目前,汝城县用地主要存在土地供应紧张与用地需求持续增加的矛盾、耕地占补平衡与后备资源紧缺的矛盾、征地政策调整与建设发展的矛盾、不依法用地与国家严格执法监察的矛盾,这四大矛盾制约着汝城县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汝城县人均耕地不足0.8亩,低于全国1.39亩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人均耕地警戒线,人多地少。耕地数量在不断减少,而人口规模却在扩大,人均耕地面积不断降低,耕地和人口的逆向发展,加上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尖锐。这种现状,将成为影响汝城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当前国家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对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占一补一”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而汝城县耕地后备资源少、条件差,在短时间内开发大量耕地十分困难。

受用地指标与耕地占补指标的制约,现阶段汝城县土地供需矛盾极为突出。2009年至2012年,汝城县共上报项目66个,面积11168亩,每年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可达3000亩,而每年上级下达用地指标都为220亩左右,缺口达2000多亩。2013年,汝城县的用地指标为420亩,然而目前就已经有10个项目资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门,总面积为1257亩,远远超出年度用地指标。随着汝城县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一步推进,预计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会增长,在土地宏观调控日益趋紧的大环境下,用地指标的争取更是不容乐观。虽然汝城县每年都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但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速度加快,落户项目越来越多,每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的耕地远远不能满足各种建设需要。目前该县没有剩余的耕地占补指标,因该县耕地后备资源贫乏,补充耕地的资源不足,开发过程远远比不上占用的的进程,加上现在国家重点工程(高速补征)、省道(S324)、国道(G106)改建扩建所占用的耕地均须实现占一补一,占补的压力越来越大。

此外,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凸显。通过县城几年的开发,一些遗留问题逐年显现,老百姓对政府的诉求高,且历史遗留问题也一时难以兑现等问题,使征地工作举步维艰。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当前征地拆迁的矛盾更加突出,实施项目征地拆迁难度加大。

用地“瓶颈”破解之策

针对用地中存在的问题,汝城县从多方面破解,以保障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合理规划,留足发展用地空间。汝城县组织发改、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启动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结构,合理分配规划用地指标,保障民生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和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为今后的发展尽可能留出足够的空间,也为项目落地、报批提供规划依据,为经济发展合理布局。

其次,扩大增量,增加用地有效供给,这也是现阶段汝城县破解用地难题的直接有效手段。一方面,汝城县积极鼓励引进大项目,力争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库,以使用国家和省掌握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减轻全县计划指标压力;另一方面,向省国土资源厅全力争取省追加用地计划指标,抢抓罗霄山片区区域扶贫开发等机遇给予汝城县政策上和资金上的倾斜。同时,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空心村治理、村庄整治、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增加汝城县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在增加用地的有效供给外,汝城县还积极推进征地工作改革,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对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县委、政府进行专题研究,个案解决,推进土地收储工作。将征地拆迁与安置统盘考虑,尽快完善安置地建设;对新建安居小区限期交付,并尽早实施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被拆迁户的生活和生产问题。全面实行“五统一”征地,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将征地和土地开发工作尽可能地前置,加快供地速度。同时,合理安排用地,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用地,优先保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优先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项目用地,优先保证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用地,优先保证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用地,优先保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近年来,汝城县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小区集中”的原则,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土地管理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土地承载力。具体说来,就是不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全面实行网上交易和信息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融资行为。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管理和利用,逐步实行按照标准审核项目用地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指标控制,尽可能地把不合理的用地“抠”下来,做到“节流”与“开源”并举。实施用地“三集中”原则,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要求,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倡导厂房“增肥增高”,鼓励建设多层式标准厂房。加强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解决好“空心村”浪费土地的问题。农村建房实行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鼓励修建多层建筑。

第9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范文

记者:您认为《规范》的正式实施对今后的土地督察进行会产生怎样的意义?

徐绍史:在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虽然在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收获,但是确实从土地督察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待改进和提高。现在《规范》正式实施,会使我们工作的效率更高、更加系统化和有章可循。《规范》的实施不仅从方法、流程、时限等方面明确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细节要求,更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更加透明化。

记者:土地供应现在已经成为地方财政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成了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规范》的实施是否可以有效遏制土地供应环节产生的暗箱交易呢?

徐绍史: 这方面的效果将会是非常明显的。《规范》要求我们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将实现常态化,覆盖的范围会越来越广,并且对督察结果要进行复核的。土地例行督察将采取非属地管理,这就避免了在督察工作中很多不必要的干扰。对于督察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和需要转交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督察局可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自行纠正事项或改进建议;对于发现的重大土地违规违法问题,应及时专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

记者:中国虽然幅员辽阔,但人均国土占有面积却比较少。保住有限的土地是我们中华民族生存的根本。您如何理解中央关于建立土地督察制度的战略意义呢?

徐绍史: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保证中央职权的有效实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项制度的建立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权,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实验,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土地政策在目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调控手段。为此,就必须有一个保证土地调控政策有效实施的机制,做到令行禁止。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应运而生,成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举措。

记者: “18亿亩红线”还要不要坚守?是个曾经被广泛争议的话题。您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长,是如何看“18亿亩红线”的呢?

徐绍史: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这是我国的土地国情,且短期内难以改变。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保障科学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两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期,人口还在继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将持续上升,特别是一大批新上的“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项目需尽快落地,土地供需矛盾尖锐。空前严峻的资源压力警示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一方面坚持保障科学发展,以土地供应政策和利用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坚持保护耕地红线,牢牢守住子孙后代生存发展、安邦立国的根基。

记者:严格保护耕地、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有什么具体措施?

徐绍史:今年3月至11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一方面密切跟踪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掌握扩大内需、支持灾区重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相关土地政策执行效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另一方面,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强化土地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对涉及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整改,严肃查处。开展“双保行动”,就是为了提高统筹保障和保护的能力,实现保障科学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的有机统一。

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需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一是扩增量。今年已适当增加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安排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二是挤存量。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特别是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三是调结构。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特别是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优化土地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四是快审批。主动参与新增国家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进一步加快用地预审,适当扩大先行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审批快速通道,提高供地效率。

记者:在土地调控方面,土地规划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徐绍史: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需要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加强土地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协调,从土地规划、计划、审批等手段入手,在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积极参与调控。严格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础上,把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叠加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去,加强规划的统筹和管控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地农用,农地“农民”用。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差别化计划管理。

记者:在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徐绍史:当前,要高度警惕一种倾向,农村缺钱、城市缺地,两者一拍即合,大量农村土地继续流向城市。当前更要注意,在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权力、资本、宗族强势甚至黑恶势力巧取豪夺,侵害农民权益。要特别关注这些苗头和倾向,及时予以解决,使改革始终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前进。

记者:现在很多农民都失去土地,有些地区也正在开展城乡统筹的实验,土地换户口又让更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您如何理解新形式下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呢?

徐绍史:要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计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四条线不能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耕地实行先补后占,确保占补平衡。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改革完善征地制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能够更加有效地驱动农村消费需求,还能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要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实践证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建设性地保护了耕地,保障了发展,这项工作有规划,有资金,有经验,大规模推进恰逢其时。

记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真正消除,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却又出现了非理智的繁荣,最近各地又不断涌现出新的“地王”。地价推高房价的论调再次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对此您怎样解释?

徐绍史:国土部门正在对不断变化的土地市场密切关注,特别是对不断出现的“地王”进行跟踪分析。对批而未用等违规、违法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保障土地供应的同时,我们要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上马。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半年工作要重点关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我们必须防止以土地整治为名扩大建设用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防止理解上偏差、操作上失范和违背民愿民意。各地都在决战第三季度,征地拆迁、项目开工建设等将会非常集中,对乘机圈地、搭车用地等行为要予以密切关注。对新老规划的衔接、先行用地的扩大、批而未用土地的盘活等,各地一定要跟踪评估,千万不要出现乱象。坚决遏制违规违法用地。

记者: “土地价格过高是目前的高房价的最直接原因之一。”这是目前房地产市场普遍表述的一个的观点。之前国土部给出的地价平均占房价23.2%的比例,又遭到广泛质疑。您对此如何看待?

徐绍史:由于地王在各个城市不断出现,使得一些开发商、媒体不断宣扬地价是推高房价的主因。其实“地价推高房价”本来就是个伪命题。去年怎么没有地王?同样的地块,同样的起拍价,去年流拍,今年成了地王。这又如何解释?这次的调查再次说明了地价跟高房价的确没有直接关系。我们给出的统计数据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记者: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实施的扩内需措施,对长期的土地政策是否有一定的冲击?会不会因此又出现大肆圈地的现象?

徐绍史: 我们要扎实推进“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今年已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安排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特别是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优化土地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进一步加快用地预审,建立土地审批快速通道。

在土地供应管理上,一方面密切跟踪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及时掌握扩大内需、支持灾区重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相关土地政策执行效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另一方面,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强化土地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

记者:现在的土地督察与执法虽然有了专业的队伍和制度,但是如何才能在这么广大的国土上完成好执法督察工作呢?

徐绍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构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土地执法的共同责任机制。改进监督手段,建立卫星遥感数据全国 “一张图”,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执法监察等业务系统整合为计算机网络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严格土地违法问责。保持专项督察力度,对耕地保护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等重大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记者:您认为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土地督察的不断深化,对我们国家的意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