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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与券商的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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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与券商的区别

第1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7月12日,证监会公布了201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与去年相比,平安证券、南京证券和民生证券等23家券商被降级。他们3家也是级别下降最多的3家券商,分别有6级、5级和5级。

但是《投资者报》记者也注意到,中信、中金等传统券商仍然保持在高级队列外,广州证券、中天证券等中小券商的评级迅速增长,他们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得以突围。

23家被降级

114家证券公司中,18家公司与母公司合并,参加评价的一共有96家券商。分类评级结果显示,23家证券公司降级,24家证券公司升级。

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没有三A券商获得者,最高级别就是AA,一共有21家。目前还没有获得D、E级别的券商,最低为CCC级别,共有11家券商“中招”,可见风险管理能力差劲。世纪证券、日信证券、航天证券、诚浩证券已经连续两年为最低级别,开源证券、太平洋等券商为新降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降级厉害的券商,因为今年证券公司受到证监会查处,主要集中在投行保荐领域。

降级最厉害的3家券商均有投行项目被查。平安证券则因万福生科被证监会处以史上最严厉处罚,民生证券、南京证券两家券商则是受新大地、天能科技IPO保荐项目的牵连。

分类级别显示,平安证券从A级降到C级,民生证券从BBB级降到 C级,南京证券更是从A级直降到CC级。

平安证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受万福生科事件影响,公司评级才会下降,此前已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已就可能面临的评级下调,积极与客户、合作伙伴做了充分的沟通,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

降级排名前列的还有开源证券、太平洋证券,降了三个级别;华龙证券、首创证券、天源证券以及同信证券等4家券商下降了两个级别。

国信光大明年遭殃

在分类评级结果中,最令人不解的是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竟然逃过一劫,他们的保荐项目也被证监会查处,但是两家券商的评级没有变化,仍然在AA级。

深圳一位投行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每年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两家券商被处罚的时间都在6月份,所以明年的评价结果会有不逊于平安证券的大跳水。

国信证券由于未督促隆基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法违规,于今年6月13日被证监会正式立案。国信证券新申报的保荐材料和项目从立案之日起暂停。光大证券则因为天丰节能涉嫌财务违规被调查。因为被立案之事,光大证券筹备近2年,并在立案前1个月刚获得发行批文的70亿元定向增发项目已彻底停止。

平安证券的处罚在5月份,为什么降级那么厉害?上述投行人士称,平安本可以将降级结果押后,明年再降,但是平安想一次性解决万福生科的影响,不再留尾巴,所以自己上报级别时按照最高分进行了预扣。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利润增长超过中信证券的海通证券,其级别下降了一级,和OTC创新产品收到监管函、业务发展收入时点等因素有关。海通证券董事长王开国解释道,海通证券转型创新很快,新兴业务创造的利润非常多,但是这些都没有考虑在内,目前证监会已在修订更为合理的新的评级办法。

降级将付出双重代价

“虽然这只是证券行业内的游戏规则,圈外人未必看得多重,但是券商本身还是非常看重的。”东方证券的一位投资经理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一些大企业,例如保险公司有规定只能和A类券商展开合作,所以业务发展还是会受到影响。”

长城基金宏观策略研究总监向威达(原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告诉《投资者报》记者,降级的影响不仅仅如此,大致有两类影响。

其一,分类评级结果下降,将导致其缴纳更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最新的规定,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对于连续三年评级为A类的证券公司更有一定程度的优惠。

平安集团2012年年报显示,其证券业务营业收入为27.11亿元,据此估算,平安证券今年需多缴4744亿元投资者保护基金。民生证券去年的收入为11.48亿元,需要多缴1435万元,南京证券去年的收入为8.56亿元,则要多缴纳1712万元。这对于资本金的消耗很大。

其二,影响创新业务的开展。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开展创新业务、新设营业部、获得牌照资格等与结果直接挂钩。譬如开展融资融券,就必须是A类券商。券商的国际化方面,如境外建立或收购分支机构等也都需要有A类评级。

广州证券成黑马

有人忧就有人欢喜。在2013年的券商分类评级结果大战中,级别增长最扎眼的要数广州证券。它已经是评级第三年连续增长,2011年是BBB,2012年增长了一级为BB,2013年更是增长三级为AA级,成为为数不多的23家AA级成员。

为何一家地处广州一隅的地方券商广州证券,在3年来能够逆势发展?广州证券对外表示过,是因为转型创新和三次增资。

近期广州证券就启动了大规模增资计划,将增资15亿元。这已经是第三次增资,2009年和2011年各有一次增资,增资总额为20亿元,目前公司净资本在38亿元左右。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广州证券的行业排名也得以大幅度提升,分别从2009年末的第70名和第69名上升至2012年末的第38名和第27名,有效提升了竞争实力和行业地位。

除了黑马广州证券,级别增长最快的要数中天证券,增长了4个级别,从C级直接跳到了BB级。

第2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券商的业务分为投资银行、柜台交易、自营交易和资产管理四个部分。自营交易和资产管理都属于买方业务,在此不予考虑;投资银行和柜台交易都是卖方业务,是真正的券商业务。在发达国家,柜台交易业务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在中国也是如此。柜台交易又可以分为对机构业务和对个人业务(零售业务),中国券商与国外投行最大的区别,就出在对机构的柜台交易业务上。

券商新利润蓝海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自2012年12月21日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以来,至2014年10月15日,共有28家证券公司获准开展柜台市场业务试点。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国内柜台市场便共完成18686笔初始交易,初始交易金额共计504.3亿元;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金额共计904.08亿元,涉及股票市值2254.36亿元。此外,根据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数据,截至2013年12月底,12家证券公司报备金融衍生品初始交易549笔,初始名义金额为167.12亿元。

仅上述三项业务初始交易金额便已高达1575.5亿元,而且是在柜台交易业务刚刚启动的第一年,未来前景广阔毋庸置疑。“截至去年年底,国内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已达10万亿元,券商即使只能分到五分之一的份额,其收益也将十分客观。”某券商人士表示。

虽然柜台交易业务启航不足两年,但各大券商均十分重视这一块业务的拓展,市场寡头格局已经初现端倪。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等在这方面发展较快。据传,销售交易业务做得好的龙头券商,这一业务的规模已经达到1800亿元,而第二位的券商则达到300亿元,二者差距很大,但其他券商即使相比第二位也是难以望其项背。

整体看,目前国内柜台市场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一类是公司自由的私募产品,包括私募债券、资管产品等已有、自有产品;另一类是公司之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或将要发行的产品,如市场现有的私募产品、包括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等。产品参与群体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从发达资本市场的情况看,柜台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是机构投资者,但针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是中小投资者的现状,我国发展柜台市场初期的产品还是优先以满足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为目标。” 不愿具名的券商内部人士张先生表示。

撬动万亿市场

柜台交易业务是舶来的概念。从成熟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各国都有十分发达的柜台交易市场,国际一流投行的主要业务也大都集中在销售交易业务领域。而近年来,国内股票市场环境转弱,经纪业务利润下滑严重,券商纷纷寻求转型。借鉴海外经验,销售交易业务很快便被证券业明确为大力发展的转型方向。

销售交易业务的概念,在本土化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异,国内对这一业务有三种称呼:销售交易业务、交易销售业务和柜台交易业务。

银河证券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丁圣元更愿意称之为“交易销售业务”,以与国内券商旧有的带有销售性质的销售交易部门区分。

他指出,交易销售业务最主要的特征是以客户为交易对手,通过开发设计多样化的创新产品,与客户(尤其是产业客户)直接交易,进而更好地满足具体的客户需求。

“从高盛等海外投行的实践来看,交易销售业务是投资银行为客户服务的主要形式,为其创造了60%以上的收入。”丁圣元说。

目前销售交易业务的具体形式大致有四种:收益凭证、股票协议逆回购、收益互换和场外期权。

“在我国证券行业,2011年以来的交易销售业务形式主要有约定式回购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它们分别通过股票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盘活客户存量资产,帮助客户,尤其是中小企业主,将静态闲置的股票市值转为灵活的融资,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盘活股票市场巨额的存量金融资产。此外,收益凭证、股票收益互换和场外期权业务也在蓬勃发展。”丁圣元说。

上述具体形式,又可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偏好衍生出千千万万种风格各异的柜台产品。如广发证券基于收益凭证推出的收益宝系列产品;国信证券的金鲨系列、金牛系列和金福系列;海通证券的月月财系列和富国理财宝系列……这些柜台产品可撬动千亿乃至万亿市值的市场。

“国内证券公司传统的经纪、投行、资管业务皆为性业务,证券公司作为客户人提供通道和服务;传统的自营业务则以自己的资本金直接参与交易,获取市场收益。交易销售业务在上述传统业务之外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丁圣元说。

柜台市场将成为券商新的利润蓝海,这已经成为业界共识,也鸣响了券商抢跑的发令枪。广发证券总裁林治海在2014年券商大会上便强调,柜台业务是券商发展现资银行业务的一个主战场。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阴秀生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柜台交易业务未来有望成为券商恢复建设五大基础功能最为重要的方面。

通过柜台市场,证券公司可以发挥风险识别与风险定价能力,将自主创设产品、代销产品或者各类组合产品销售给自己的客户。当客户需要转让时,证券公司也可以通过柜台市场为产品提供流动性。因此,销售交易业务对券商的交易能力、定价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综合实力同样有着很高要求。

“销售交易业务的核心是交易的能力、设计产品的能力、定价的能力和风险对冲的能力。这种能力,商业银行没有也不可能有,保险公司没有,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是券商独有的优势。券商积累了大量处理各种交易订单、满足客户不同交易需求的经验,在人才配备、经验积累、技术手段等方面也有着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核心竞争力。未来不独券商格局会因之改变,甚至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格局也会因之改变。”丁圣元表示。

第3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证券经纪人 优化发展 制度创新

一、《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效性及出现的新问题

(一)有效性

《规定》里所称的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在我国当前金融制度下,证券经纪人无疑是联接资本市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最有力的纽带之一。《规定》的出台,明确了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划定了经纪人工作时的职权与;对先前由于缺乏法律规定而频繁出现的代客操盘、代课签字等道德风险事件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对证券工作人员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加强职业道德操守起到了积极的督导作用,其最直接的后果在于提高了证券营业部整体的服务水平,进而指导客户在规避风险的条件下增加了收益。

《规定》推出前后,以流通市值增长率与大盘指数增长率差值表示的投资表现如图1:

上图由差值为“0”的水平坐标将平面分为上下两个象限,不难理解,上半部分的样本点表示当月流通市值增长率高于股指增长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收益跑赢大盘”现象,对应的,下半部分的样本点则表示当月股指增速未快于市值增速,即常说的“空赚指数不赚钱”的市场现象。根据有效市场理论,股票额外收益率波动的数学期望为零,但在短期,当市场参与者因为分析能力以及获知能力的升级进而取得特殊的市场信息时,他们则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即“收益跑赢大盘”。2009年4月(图中横坐标为37)起,所有样本点均列于图形的上半区,回顾去年4月份,《规则》的推出捋顺了经纪人与证券公司的关系,使经纪人营销时没有了后顾之忧,激发了工作热情与创新能力,进而提高了服务水平与投资回报成果。

(二)新问题一佣金战

1 佣金战的原因

券商服务的同质化,高度可替代性是造成佣金战的主要原因。我国的证券行业起步较晚,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以美国为例,2009年证券行业净利润排名前三的业务是投行发行、全权委托理财和投资咨询等知识密集型业务,三大证券公司美林证券、摩根斯坦利、高盛其注册资本均超过了3000亿美元,而我国证券公司利润主要来自经纪业务、自营业务,约占总利润的45%,最大券商的注册资本没有超过90亿美元,远没有实现集约化发展,经纪业务的侧重在于提高市场占有率,自营业务的特殊性使券商无法公示其高质量的投研结果,最终造成国内券商后续服务业务水平普遍不高,使绝大多数投资者认为在证券公司得到的服务都差不多,没有特殊性,价格成了唯一吸引客户的“亮点”。

2 佣金战的结果

佣金是券商为投资者买卖证券时收取的佣金,是当前国内券商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见图2)。分析2009年度券商收入构成不难发现,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达到83%,较2008年上升3个百分点,其中经纪业务收入的比重约为69%,对券商业绩的影响举足轻重。

佣金战如同实体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战,其最终的结局必然是两败俱伤,证券市场也是如此:作为卖方的券商,在这种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不计成本的错误经营策略下,只能损失利润,利润的减少直接影响经纪人的分成收入。根据《规则》,大多数经纪人同券商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因此当券商利润萎缩时,经纪人在提成减少的同时因为没有工资保障而陷入困境,收入困境势必影响工作状态,最终影响服务质量,此时券商与经纪人为生存会接受更低的费率,进而引发毫无休止的恶性循环。

根据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13家上市证券公司2009年财务报表及2010年一季报,上市券商2009年经纪业务收入合计556.88亿元,同比增长47.75%。2010年一季度券商经纪业务收入合计105.80亿元,同比下降0.78%,其中国金、长江和国元证券的速最高,分别为36.92%、23.97%和23.95%(见表1)

图2可以解释表1中2010Q1期间某些券商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但经纪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甚至减少的现象。

(三)佣金战的解决

(1)券商经营策略变化。与单纯的增加市场占有率不同,自07年起,一些在投资分析方面具有优势的券商陆续推出一些专门针对个人客户高度专业化的定向集合理财产品,这些定向集合理财产品通常由专人专门服务,同时参与的资金标准与交易费率都较高,如现阶段出现的一些阳光私募基金等。这种经营策略的变化避开了无休止的佣金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专业集约化、知识密集化的趋势,但在国内尚属于起步阶段,无法利及大众投资者。

(2)适度引入国外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成熟经验。自2001入市,中国承诺有条件、有步骤的放开国内资本市场,近十年来,随着与国外先进理念的逐步接轨,国内投资者的素质与服务需求在相应提高,证券经纪人行业内部也随之发生蜕变,这种进步是解决当前经纪业务服务“同质化”最有效的方式。“专业化”、“高文凭”是大势所趋,笔者将这种变革称为“华尔街化”。华尔街针对个人的经纪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经纪人,为客户提供买卖下单,推荐等特殊服务。另一类是零股经纪人,也称折扣经纪商。即指替客户完成交易,不提供其他任何服务,其佣金通常比前者少60%。无论哪一类经纪人,都有着严格的录用标准和培训体系。

自1792年《梧桐树协议》至今,美国证券经纪人行业已有超过200年的发展历程,其经验与教训非常值得发展中的我国证券行业借鉴。但考虑到本国国内监管环境、市场发展阶段、投资者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学习国外经验更应立足本国国情。《规定》第十三条明令禁止证券经纪人客户办理账户的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资金的存取与划转;禁止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承诺投资收益或损失。上述规定明确表明华尔街通用的以代客操盘、收取收益分成为特点的零股经纪人制度并不符合现阶段国情。

(3)服务信息逐步实现透明化。证券经纪业务是直接面向机构、个人投资者的服务。笔者不否认效用论中关于理性的投资者在作出购买选择时,价格是重要决定因素这一结论。但经纪业务作为一项涉及个人资金状况的专业性无形产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是与佣金费率同等重要的决定因素。《证券法》第二节第四十条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券商都没有做到上述规定。因为在佣金战的竞争中,收费

标准是一家营业部开拓新客户的底牌,在服务已有客户时,券商为了维持现有利润,通常不会主动提示费率。信息的不透明难以在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建立牢固的信任与顾客忠诚,容易增加投资者对券商的不满与对立情绪,进而加剧了客户在不同券商问的流动。

证券业协会曾多次召开区域券商会议,就标准费率问题进行研讨,相信在不久,全行业认可的浮动费率制将会出台,届时无休止的佣金战将会在行业内部受到有效抑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自1975年取消固定费率制后一直没有跌破0.1%的费率,经过严格筛选并在考试中脱颖而出的证券经纪人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他们在同客户建立稳定的经纪关系时,按照其行业准则采取明码标价的信息透明制。实践证明,信息透明不仅不会失去客户,反而会建立更牢固的关系,同时信息透明对券商与经纪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是一种有力的监督机制。

二、证券经纪人优化发展的展望与思考

广泛的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有利有弊,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本国固有的金融领域也会受到冲击与挑战,因此金融制度创新与改革应采取渐进性与试点先行的方式,同时必须以制度实施的稳定性为基础。以下为笔者对国内经纪人制度的展望与思考。

(一)逐步建立向经纪人提供专业支持的独立分析机构和咨询机构

在我国,绝大多数证券公司都建立自己的研究中心,但在法律上,正规合法的咨询机构和分析机构尚属空白,市场上充斥着大量非正规的“私募”、“股票俱乐部”与“荐股网站”,这些非正规机构不仅难以按“承诺”保证投资建议的质量,更极易引发商业诈骗或股民巨额亏损等风险事件。而从属于证券公司的研究中心也容易屈从于整体公司的利益而作出不客观的研究判断,所提供的专业支持难以满足经纪业务多样化的需求。

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样符合分工协作、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等市场发展的一般趋势,当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通过适当的分离重组,建立合法的、独立经营的分析机构、咨询机构更有利于专业资源的配置与运用,对于提高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质量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逐步建立针对证券经纪人所提供服务质量的评价体系

证券经纪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无形产品,除了投资回报,投资者也会非常关系所接受服务的质量问题,比如经纪人推荐的金融产品是不是符合自己的风险承受力;经纪人的投资建议会不会存在道德隐患;他们在工作时是否和自己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此无形产品质量的好坏需要一套科学的体系进行评价,笔者认为现阶段美国证券投资业通行的投资表现报告制度可以适当借鉴。

投资表现报告(Investment Performance Statement)是针对投资者风险承受力与投资目标进行的系统的测试。它是美国证券经纪人进行经纪业务、投资咨询服务、审核投资表现的唯一依据。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ICFA)在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中规定:分析人员在对客户进行投资建议时,根据适应性原则,只能推荐与投资表现报告测算结果一致的投资产品。

根据《规定》证券经纪人与券商之间、经纪人与客户之间是委托关系,因此也毫不例外的会出现委托一问题,即委托人与受托人因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问题。具体表现就是经纪人会为了牟取佣金收入劝说投资者做不必要的交易,券商会为了某些利润目标强迫经纪人销售并不合理的金融产品。当出现这些问题时,投资表现报告作为唯一依据将起到非常重要的制约道德风险的作用。

(三)区别引导,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优化经纪人发展的政策

不平衡性是我国发展过程基本国情与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证券行业内部不同地区、证券公司之间、同一券商内部不同经纪人间也有这种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因此《规定》所提出的条文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具体实施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笔者认为制度的创新与政策的引导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二者相辅相成。

1 宏观层面

作为证券业主管机构的证监会与自律组织的证券业协会应密切协同,从宏观角度引导证券经纪行业优化发展。《规定》第十三条所涉及的禁止行为目前只包括九个方面,远不能涵盖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应在未来实践中不断扩充、细化。同时针对整个行业对专业需求提高的趋势,应尽快完善分析师、财务顾问、理财分析师和专业性证券经纪人的身份合法化问题,从法律、全行业高度促进经纪人整体素质的提高与人力资源的优化。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证券业务的发展仍应与投资者素质的提高相辅相成,在行业发展政策上应予以倾斜,但对于发生的风险事件绝不姑息。总之,宏观制定经纪业务优化政策更该注重稳定性与渐进性。

2 微观层面

证券公司是联系广大投资者的中介,是证券市场的微观主体之一,而经纪人是接受券商的委托开展服务工作,因此券商风格与发展模式的选择在微观上会引导经纪人的发展。

第4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摘要:本文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困境进行深度剖析,提出券商要走出困境应树立品牌、走专业特色的道路。

关键词:证券经纪业务经纪人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证券经纪业务的暴利引发了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一方面加快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券商发展的不确定性,甚至生存危机。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部统计,2002年128家会员平均亏损1534万元。形成券商经纪业务这种惨烈状况的原因,除了市场周期的影响外,笔者认为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业内外的恶性竞争。因此,分析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的形成机制和后果,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证券经纪业务陷入困境的根源剖析

1恶性竞争

券商间竞争的状况与动因价格大战。券商之间的价格大战是竞争的主要形式。在2002年5月1日实行浮动佣金制之前,我国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制度是固定佣金制。所有券商都十分重视核心价值客户,认定这20%的客户为他们创造了80%的交易量。由于各券商提供的服务没有较大的区别,除了通道服务外,都是通用信息传递,咨询无特色。因此,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手续费打折。因有价格管制的存在,佣金的总体水平还是稳定在券商的保本点之上。浮动佣金制的出台,对价格大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中小券商希望以此为契机,抢占市场占有率,于是出现了“零佣金”口号,价格大战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免费午餐。为了留住客户,各营业部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以免费午餐为主的一系列生活服务,这笔开支在暴利时代或行情火爆的时期,对营业部来说是一笔小数,但到了行情清淡时期,占到了营业部经营费用的5%~10%,是营业部的沉重负担。装修攀比。以豪华装修为主的硬件比拼成为不少营业部打出的星级服务旗号,一般营业部都有500万元左右的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每年的摊销压力非常大,占到营业费用的20%左右,加上每月的房租水电费等刚性成本,行情低迷时,自然要亏本。政策法规上走钢丝。有关法规明确规定营业部不准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不准自行受理客户资产托管业务。但还是有不少营业部铤而走险,通过三方协议的形式变通进行。

导致竞争不断升级的原因有:券商无系统和明晰的市场竞争目标,利润不是公司唯一的经济目标,不能在利润平衡点达成妥协。券商往往是利润和市场占有率两项指标都要,时而重视前者,时而重视后者。企业数量过多。全国130多家券商都想分切已经饱和的大蛋糕,但第一名市场占有率不超过10%,前30名市场占有率之和不超过30%,在市场占有率上并没有形成垄断地位。大券商有资本和管理资产规模的优势,但在品牌认同度上没有优势,提供的咨询服务也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过多的竞争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无法达成妥协。客户的需求同一性太强。客户的投资主要不依赖于券商的个别研究产品,而是对消息和政策的把握。券商用品牌竞争代替价格竞争的难度很大。

2产业选择

一个新兴产业诞生后,许多进入者便开始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市场地位或市场影响力,便开始了彼此之间的自由竞争。产业发展选中竞争者(选中者)还有下列原则:其一,成本越低退出越晚;其二,效率越高被选中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优秀的企业、优秀的券商应该留下来。那么,在产业的自由竞争中能确保优秀的企业都会永远被选中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那些有创新精神、效率高、为广大客户所喜欢的企业,但很多都消失了,而那些保守、低效率、高成本的企业却因种种原因生存下来了。

因此,没有节制的恶性竞争对产业的发展是有害的,过度竞争就会使券商没有实力来进行创新。过度竞争还可能诱使券商在政策法规上进行博弈。因而竞争需要管理部门和竞争参与者共同修订规则,以求得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壁垒保护

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发展的初期确实存在暴利,使暴利消失的力量除了业内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外,还有行业之间的资本及经营者转移,研究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必须研究行业之间的相互影响。暴利或超额利润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对于新的进入者有门槛和壁垒存在。根据经济学的贝恩定义:在某些行业,必然存在某种类型的进入限制,使得其他企业不能利用有利的市场状况,结果是系统性的利润大于其他行业,进入壁垒是企业获得超正常利润,不受进入威胁的因素。现阶段我国证券经纪业进入的门槛还相当高,这也是当前许多券商处境艰难、但还能生存的原因。

5暴利消失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证券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这种壁垒也在慢慢冰释,社会环境又在从另一个方面对证券经纪业的超常利润进行侵蚀。

这种超常利润的消失过程规律,在西方经济学中称之为租金耗散假说,许可证制度使先入者或在位者获得了一种租金,竞争使得租金趋于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把这一过程描述为产业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资本的属性是追逐利润,行业间的资本转移会使利润在行业间趋于平均化,即社会资本得到水平大体相同的利润。行业间的不同资本或资本代表人进行反复的较量,最后或合作或替代,分享了这些超额利润。

因此,业外的资本和其他市场参与者通过不同的途径参与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必将使该行业的利润水平降至行业平均水平。因此,传统的券商必须寻找新的利润空间和赢利模式。

二、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整体趋势

面对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所带来的冲击,券商的高利润时代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转型和更加激烈的专业化竞争,目前的同质性金融服务与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经纪业务的竞争模式由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过渡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客户需求趋于个性化、复杂化,证券经纪业务将经历从价格竞争到产品竞争再到服务竞争的变迁。在服务竞争阶段,营销和服务成为核心竞争要素,各主要券商在前期积累的客户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纷纷建立起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和客户管理机制,从而为主要客户提供系统完善的服务。

营业部由交易通道向金融超市转型佣金市场化及进入壁垒不断降低给传统的营业部模式带来严重挑战,营业部作为交易通道的价值迅速下降,而客户对交易的安全、便捷性及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要求却不断增加。这就要求营业部由传统的通道提供者转变为客户资源开发和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同时,营业部的存在模式也将发生转变,由中心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网上交易服务站等服务网点组成的虚实结合、层次多样、布局合理的立体营销网络组织将取代单纯的营业部模式,成为经纪业务营业机构的主要形态。

以证券经纪人制度为核心的营销组织模式日益成熟证券经纪人负责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是证券经纪业务与客户接触的第一线人员。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要求券商在经纪业务中必须注重客户资源开发和维护,这就使得证券经纪人的地位日趋重要。西方券商借鉴了保险人制度的成功之处,普遍建立了相当完善的经纪人制度,通过经纪人为客户提供财务计划书、为客户投资交易各种金融工具提供便利、提供及时的金融信息资讯、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提供投资组合等高质量的经纪服务。随着我国券商在经纪人管理机制、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方面的探索日益成熟和深入,证券经纪人在券商今后的经纪业务中将会逐步承担现有证券营业网点的职能,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客户关系管理将成为客户服务的重要手段客户关系管理就是在理解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它是通过优化的管理方法对客户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通过识别有价值的客户、客户挖掘、研究和培育,改进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的价值和忠诚度,同时达到缩减成本、寻找新的市场和渠道、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目的。为使对客户的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很多券商正在努力开发和建设自己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期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三、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利润平均化凸现了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在经历过价格战的阵痛之后,我国券商开始重新审视自身的管理模式,并通过流程重整、技术革新实现低成本扩张。

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重组与经纪业务职能转型相适应,经纪业务的管理模式开始转型,对传统经纪业务实施流程再造,实施以客户、市场为导向的流程管理将是证券经纪商的又一发展趋势。具体而言,业务流程的重组包括客户资源开发流程、客户维护和管理流程、产品供应流程等内容。客户资源开发的核心就是要充分重视客户需求、进行营销观念的创新、形成业务特色以达到获得客户资源、吸引增量客户的目标。客户维护和管理流程则要求根据客户交易行为特征来细分客户群,对客户资源进行分级分类的维护和管理,让客户满意并留住客户。产品供应流程则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多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或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流程重组将有效延伸经纪业务价值链,证券经纪商的投行、研究、理财等各业务部门与经纪部门之间的联系得到有机整合,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经纪业务也将由单纯的通道服务向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以及咨询产品的综合转变。

集中交易模式将逐步取代分散交易模式传统券商经纪业务基本上是一种基于营业部的分散交易模式,每个营业部相互独立、不仅公司资源难以利用、成本较高,而且风险难以控制。推行集中交易模式将各营业部的后台系统统一起来集中处理,为证券经纪商构筑一个整体的交易平台,改变证券经纪商内部营业部相互分割的经营形态,各营业部共享各种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同时集中交易也将改变营业部的功能,使其由交易、清算、托管、营销于一体的功能定位向营销、客户服务的服务中心转变,并大大降低证券经纪业务的运营和管理成本,有效控制风险。但由于集中交易投资巨大、技术要求较高,券商推行集中交易也往往采取渐进路线,因此现阶段,集中交易、区域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模式并存的局面将继续维持。

技术创新的发展使经纪业务的形态由现场交易向非现场交易转变非现场交易特别是网上交易的出现,大大突破了传统经营中地理区域的限制,能有效降低券商的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券商间的竞争进入一个崭新的起点。各券商在整合和压缩有形证券营业网点的同时,纷纷加大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拓展力度。目前网上交易发展迅速,在某些证券经纪商的经纪业务总额中已经占到35%以上,而柜台交易等现场交易的比重则持续下降。非现场交易的工具和手段也呈多样化发展态势。

经纪业务的外延将进一步拓展除了通过整合自身资源以外,证券经纪商还尽可能地与银行、电信等存在潜在投资者客户群体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尝试不同产品的交叉销售,不断拓展经纪业务的服务边界。

第5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证券经纪业务经纪人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证券经纪业务的暴利引发了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一方面加快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券商发展的不确定性,甚至生存危机。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部统计,2002年128家会员平均亏损1534万元。形成券商经纪业务这种惨烈状况的原因,除了市场周期的影响外,笔者认为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业内外的恶性竞争。因此,分析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的形成机制和后果,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证券经纪业务陷入困境的根源剖析

恶性竞争

券商间竞争的状况与动因价格大战。券商之间的价格大战是竞争的主要形式。在2002年5月1日实行浮动佣金制之前,我国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制度是固定佣金制。所有券商都十分重视核心价值客户,认定这20%的客户为他们创造了80%的交易量。由于各券商提供的服务没有较大的区别,除了通道服务外,都是通用信息传递,咨询无特色。因此,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手续费打折。因有价格管制的存在,佣金的总体水平还是稳定在券商的保本点之上。浮动佣金制的出台,对价格大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中小券商希望以此为契机,抢占市场占有率,于是出现了“零佣金”口号,价格大战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免费午餐。为了留住客户,各营业部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以免费午餐为主的一系列生活服务,这笔开支在暴利时代或行情火爆的时期,对营业部来说是一笔小数,但到了行情清淡时期,占到了营业部经营费用的5%~10%,是营业部的沉重负担。装修攀比。以豪华装修为主的硬件比拼成为不少营业部打出的星级服务旗号,一般营业部都有500万元左右的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每年的摊销压力非常大,占到营业费用的20%左右,加上每月的房租水电费等刚性成本,行情低迷时,自然要亏本。政策法规上走钢丝。有关法规明确规定营业部不准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不准自行受理客户资产托管业务。但还是有不少营业部铤而走险,通过三方协议的形式变通进行。

导致竞争不断升级的原因有:券商无系统和明晰的市场竞争目标,利润不是公司唯一的经济目标,不能在利润平衡点达成妥协。券商往往是利润和市场占有率两项指标都要,时而重视前者,时而重视后者。企业数量过多。全国130多家券商都想分切已经饱和的大蛋糕,但第一名市场占有率不超过10%,前30名市场占有率之和不超过30%,在市场占有率上并没有形成垄断地位。大券商有资本和管理资产规模的优势,但在品牌认同度上没有优势,提供的咨询服务也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过多的竞争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无法达成妥协。客户的需求同一性太强。客户的投资主要不依赖于券商的个别研究产品,而是对消息和政策的把握。券商用品牌竞争代替价格竞争的难度很大。

产业选择

一个新兴产业诞生后,许多进入者便开始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市场地位或市场影响力,便开始了彼此之间的自由竞争。产业发展选中竞争者(选中者)还有下列原则:其一,成本越低退出越晚;其二,效率越高被选中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优秀的企业、优秀的券商应该留下来。那么,在产业的自由竞争中能确保优秀的企业都会永远被选中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那些有创新精神、效率高、为广大客户所喜欢的企业,但很多都消失了,而那些保守、低效率、高成本的企业却因种种原因生存下来了。

因此,没有节制的恶性竞争对产业的发展是有害的,过度竞争就会使券商没有实力来进行创新。过度竞争还可能诱使券商在政策法规上进行博弈。因而竞争需要管理部门和竞争参与者共同修订规则,以求得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壁垒保护

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发展的初期确实存在暴利,使暴利消失的力量除了业内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外,还有行业之间的资本及经营者转移,研究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必须研究行业之间的相互影响。暴利或超额利润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对于新的进入者有门槛和壁垒存在。根据经济学的贝恩定义:在某些行业,必然存在某种类型的进入限制,使得其他企业不能利用有利的市场状况,结果是系统性的利润大于其他行业,进入壁垒是企业获得超正常利润,不受进入威胁的因素。现阶段我国证券经纪业进入的门槛还相当高,这也是当前许多券商处境艰难、但还能生存的原因。

暴利消失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证券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这种壁垒也在慢慢冰释,社会环境又在从另一个方面对证券经纪业的超常利润进行侵蚀。

这种超常利润的消失过程规律,在西方经济学中称之为租金耗散假说,许可证制度使先入者或在位者获得了一种租金,竞争使得租金趋于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把这一过程描述为产业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资本的属性是追逐利润,行业间的资本转移会使利润在行业间趋于平均化,即社会资本得到水平大体相同的利润。行业间的不同资本或资本代表人进行反复的较量,最后或合作或替代,分享了这些超额利润。

因此,业外的资本和其他市场参与者通过不同的途径参与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必将使该行业的利润水平降至行业平均水平。因此,传统的券商必须寻找新的利润空间和赢利模式。

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整体趋势

面对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所带来的冲击,券商的高利润时代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转型和更加激烈的专业化竞争,目前的同质性金融服务与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经纪业务的竞争模式由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过渡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客户需求趋于个性化、复杂化,证券经纪业务将经历从价格竞争到产品竞争再到服务竞争的变迁。在服务竞争阶段,营销和服务成为核心竞争要素,各主要券商在前期积累的客户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纷纷建立起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和客户管理机制,从而为主要客户提供系统完善的服务。

营业部由交易通道向金融超市转型佣金市场化及进入壁垒不断降低给传统的营业部模式带来严重挑战,营业部作为交易通道的价值迅速下降,而客户对交易的安全、便捷性及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要求却不断增加。这就要求营业部由传统的通道提供者转变为客户资源开发和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同时,营业部的存在模式也将发生转变,由中心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网上交易服务站等服务网点组成的虚实结合、层次多样、布局合理的立体营销网络组织将取代单纯的营业部模式,成为经纪业务营业机构的主要形态。

以证券经纪人制度为核心的营销组织模式日益成熟证券经纪人负责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是证券经纪业务与客户接触的第一线人员。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要求券商在经纪业务中必须注重客户资源开发和维护,这就使得证券经纪人的地位日趋重要。西方券商借鉴了保险人制度的成功之处,普遍建立了相当完善的经纪人制度,通过经纪人为客户提供财务计划书、为客户投资交易各种金融工具提供便利、提供及时的金融信息资讯、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提供投资组合等高质量的经纪服务。随着我国券商在经纪人管理机制、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方面的探索日益成熟和深入,证券经纪人在券商今后的经纪业务中将会逐步承担现有证券营业网点的职能,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客户关系管理将成为客户服务的重要手段客户关系管理就是在理解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它是通过优化的管理方法对客户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通过识别有价值的客户、客户挖掘、研究和培育,改进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的价值和忠诚度,同时达到缩减成本、寻找新的市场和渠道、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目的。为使对客户的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很多券商正在努力开发和建设自己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期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利润平均化凸现了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在经历过价格战的阵痛之后,我国券商开始重新审视自身的管理模式,并通过流程重整、技术革新实现低成本扩张。

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重组与经纪业务职能转型相适应,经纪业务的管理模式开始转型,对传统经纪业务实施流程再造,实施以客户、市场为导向的流程管理将是证券经纪商的又一发展趋势。具体而言,业务流程的重组包括客户资源开发流程、客户维护和管理流程、产品供应流程等内容。客户资源开发的核心就是要充分重视客户需求、进行营销观念的创新、形成业务特色以达到获得客户资源、吸引增量客户的目标。客户维护和管理流程则要求根据客户交易行为特征来细分客户群,对客户资源进行分级分类的维护和管理,让客户满意并留住客户。产品供应流程则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多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或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流程重组将有效延伸经纪业务价值链,证券经纪商的投行、研究、理财等各业务部门与经纪部门之间的联系得到有机整合,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经纪业务也将由单纯的通道服务向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以及咨询产品的综合转变。

集中交易模式将逐步取代分散交易模式传统券商经纪业务基本上是一种基于营业部的分散交易模式,每个营业部相互独立、不仅公司资源难以利用、成本较高,而且风险难以控制。推行集中交易模式将各营业部的后台系统统一起来集中处理,为证券经纪商构筑一个整体的交易平台,改变证券经纪商内部营业部相互分割的经营形态,各营业部共享各种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同时集中交易也将改变营业部的功能,使其由交易、清算、托管、营销于一体的功能定位向营销、客户服务的服务中心转变,并大大降低证券经纪业务的运营和管理成本,有效控制风险。但由于集中交易投资巨大、技术要求较高,券商推行集中交易也往往采取渐进路线,因此现阶段,集中交易、区域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模式并存的局面将继续维持。

技术创新的发展使经纪业务的形态由现场交易向非现场交易转变非现场交易特别是网上交易的出现,大大突破了传统经营中地理区域的限制,能有效降低券商的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券商间的竞争进入一个崭新的起点。各券商在整合和压缩有形证券营业网点的同时,纷纷加大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拓展力度。目前网上交易发展迅速,在某些证券经纪商的经纪业务总额中已经占到35%以上,而柜台交易等现场交易的比重则持续下降。非现场交易的工具和手段也呈多样化发展态势。

经纪业务的外延将进一步拓展除了通过整合自身资源以外,证券经纪商还尽可能地与银行、电信等存在潜在投资者客户群体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尝试不同产品的交叉销售,不断拓展经纪业务的服务边界。

第6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1. 业务类型不同。与开放式基金只发行份额相等的金融产品不同,证券公司不但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作为试点单位的,还可以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这些个性化的投资产品,操作方式各不相同,代表着不同的风险偏好。

    2. 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面向机构客户和广大的公众投资者,即处于首尾两端,其优势在于规模相对较大,管理规范。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由于投资额度的限制(《试行办法》第37条规定,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 10%),其目标客户则介于这两者之间,面向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

    3.行为规范不同。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基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则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4. 推广和发行的渠道不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公开销售或推广。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推广机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已经是有关证券公司或推广机构的客户。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则可以通过一切公众媒体推广其基金产品。

    两者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5.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由于资金的私募性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必须遵循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之基金大为降低。

    总体而言,投资基金透明度高,要定期公布投资组合、基金净值,面向公众披露几乎所有的相关信息。因而,基金的操作方式容易为市场所熟悉,只能靠稳定的进出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而券商资产管理的信息披露,只限于对委托人作资产管理报告,相对基金而言,其透明度大为降低,运作方式也可以更隐蔽、更灵活,从而可以满足不同的投资偏好。

    6.资产管理的份额赎回与转让机制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在运作上受《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契约的严格约束,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要求赎回或卖出基金变现。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则主要依据管理机构和客户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资产管理合同,而且,由于资金的私募性质和未对外公开信息披露,为防止份额转让中信息失真而引发法律纷争,《试行办法》第32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

    由于没有份额赎回压力,券商资产管理将获得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根据《试行办法》第56条规定,券商还可以和委托人提前商定在什么情况下终止资产管理计划。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券商对受托资产的掌控权更为牢固。

    7. 受托人和托管人职责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0条明确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证券投资基金法》在总则第9条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此句寥寥数字,却堪称我国资本市场立法的革命性突破。遍查我国《公司法》、《证券法》、1997年《暂行办法》,诚信和勤勉字样无踪可寻,公司法只有类似于忠实义务的规范,而对勤勉义务却没有规定。才能和品德要求,两者不可偏废,投资者利益才有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有此规定后,从英美国家的情况看,投资者完全可能以基金经理未善尽勤勉诚实义务为由提起诉讼。此时,有关交易记录、会议记录等证据的保全和提供,将构成法院判案的主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注意相关文件的保存。

    相形之下,《试行办法》对券商和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规定,明显低于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其一,《试行办法》从未规定券商和托管人负有诚信和勤勉这一概括性义务,而将委托人、券商和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赖于合同规定。其二,虽然《试行办法》第53条、第54条也对资产托管机构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并未将其明确为受托人,此点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基金托管人明确为受托人有本质区别。前者的职责无疑大大减轻。

    8.资产委托人话语权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除了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基金收益、参与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赎回或者转让持有的基金份额等权利外,还在第72条中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自行启动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启动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事宜,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还可以罢免基金经理,这在原来1997年《暂行办法》的框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这除了构成业绩压力之外,基金管理人还必须更加注意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是机构等大额持有人保持经常的沟通,防止他们受恶意唆使而倒戈 .

    相反,券商受托进行资产管理,除市场和业绩压力外,无须承担来自委托人的倒戈压力。因为《试行办法》并没有类似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委托人大会这一制度安排。

第7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 市场层次

国务院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明确指出:“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适时推出创业板。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这充分表明,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势在必行,且为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分析,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以沪、深证券交易所为主,还有依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另外,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报价转让系统的场外证券市场雏形。

1990年底,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交易所市场正式形成。沪、深证券交易所几乎是我国境内企业唯一的上市融资场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截至2005年底,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达1,381家,总市值32,430.28亿元,流通市值10,630.52亿元。

2004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作为主板市场中相对独立的一个板块,中小企业板不仅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而且避免了直接推出创业板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以说,中小企业板块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实际步骤。

2001年7月,我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市场)设立。系统设立之初,其主要功能是解决STAQ和NET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为从原在STAQ和NET系统挂牌的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从2002年起,该系统又为从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共有挂牌公司42家,挂牌股票46只,投资者开户数37万户,自设立以来累计成交18.8亿股,累计成交金额52.6亿兀‘

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启动。该系统是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现有的技术系统和市场网络,为投资者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服务。可以说,该系统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另外一个层次。该系统只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提供报价服务,只向投资者股份转让的信息及报价,不撮合成交。在该系统挂牌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

上述各层次市场的上市或挂牌企业标准、属性和审批方式不同。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定,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份,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的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企业,由于该板块是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所以上市企业标准、属性和审扎[方式不变,只是针对该板块特点,在其设立初期,在发行制度上,主要安排主板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在该板块上市。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报价转让系统暂无对挂牌公司总股本要求,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经营。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属于公开发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在报价转让股份的挂牌公司则是未公开发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试点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报价转让系统采取了主办券商制度,即主办券商推荐挂牌方式,代办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以契约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此外,各层次市场交易方式、涨跌停板制度、转让方式、信息披露标准、结算方式等方面有所差别。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尚短,证券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

1、各市场层次发展不均衡,部分境内优质企业资源海外流失。

面对主板市场占绝对优势,场外市场刚刚起步的局面,一方面,由于主板市场上市条件高,有些达不到主板上市条件的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直接融资渠道, 客观上迫使有些中小企业“被迫”在海外上市;另一方面,有些大型国有企业考虑到海外市场更加规范、规模更大、发审效率更高等优势也选择在海外上市。这些企业在海外上市,让海外资本市场和海外投资者分享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却使我国资本市场“失血”。根据2005年统计数据,境内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累计筹资1,884亿元,同比增加381亿元,增长25.3%。其中,A股筹资(包括发行、增发和配股)339亿元,同比下降45,3%;H8殳发行筹资18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45亿元, 同比增长1.4倍, 占筹资总额的82%(数据来源:《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另据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上市情况统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 中关村园区上市公司79家,其中在境外上市的企业34家, 占比43%(境外上市中,有19家在香港上市、13家在美国NASDAQ上市、1家在新加坡上市、1家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上市)。

2、场外证券市场效率低,影响投资者参与积极性。

根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规则,代办股份转让采取集合竞价方式,同时根据挂牌公司的条件限制转让次数、禁止代办券商自营代办的股份等;近期试点的报价转让系统则采取的是协议转让方式。这与美国的OTCBB市场相比,缺少做市商制度活跃交易,也不能向美国NASDAQ市场那样进行无涨跌停板的连续竞价交易。这使得我国目前场外市场挂牌公司的股票流通性很差,从而影响了场外市场的效率。另外,报价转让系统采用的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交效率。

3、场外证券市场缺乏融资功能,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缺乏吸引力。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解决原STAQ和NET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接受从主板市场退市的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功能,对这些挂牌公司来说没有再融资功能;报价股份转让系统同样也只是解决未公开发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也没有再融资功能。所以,这

个市场这对于有着强烈融资需求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缺乏吸引力。

4、各层次市场之间的递进及退出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只实现了主板市场向场外市场的退出机制,即所有在主板市场退市的公司必须于终止上市后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但场外市场作为中小企业“孵化器”和作为主板市场的后备市场的功能目前还没有实现。虽然中国证券业协会鼓励在代办股份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进行重组和股权置换,但对重组后和股权置换后的挂牌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后能否回到主板市场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壳资源”价值得不到体现,同时,不能回到主板市场又不能融资。所以,导致场外市场目前被称为“退市垃圾桶”的局面。

二、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模式

通过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层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描述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以主板市场为绝对主导地位的市场,场外证券市场正在艰难起步;且场外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意义重大。场外证券市场的发展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并将在不断试错中得到发展。纵观海外发达资本市场,如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模式,对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将起到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1、美国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

美国的证券市场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全国性的股票交易所包括纽约股票交易所(简称纽交所或NYSE)、美国股票交易所(简称美交所或AMEX)。从市场定位分,纽交所主要是一个大型蓝筹股的市场;美交所则主要是一个传统企业聚集的市场。另外,还有地方性股票交易所,是没有资格或不希望在全国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上市交易场所; 目前,地方性证券交易所大部分已经演变成为全国易所的区域交易中心或股票衍生产品交易所。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有“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简称NASDAQ)、“布告栏股票市场”(简称OTCBB)和粉红单交易系统(PinkSheets)。

NASDAQ是隶属于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的自动化场外报价系统。该市场具体由NASDAQ全国市场和NASDAQ小型市场构成,NASDAQ全国市场是NASDAQ最大、交易最活跃的证券的市场,有4,400多家上市股票,在NASDAQ全国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要满足严格的财务、资本和公司治理的要求;NASDAQ小型市场是专为新兴的发展企业而设立的市场,有1,800多家证券在这里交易。NASDAQ是美国新经济的摇篮,是全球高科技企业成长的“孵化器”,对美国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90年,美国设立了“布告栏股票市场”,它是由NASD管理的另外一套实时报价的场外交易系统,是一个只提供报价的媒介、不为发行公司提供挂牌撮合交易的交易所。在OTCBB市场进行交易的品种都是不能或不愿在NASDAQ市场或其他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非上市公司的证券, 以及由于不符合挂牌规则从NYSE或AMEX摘牌的股票和由于被NYSE或AMEX暂停上市事实上已经摘牌的股票。该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330家以上的做市商通过系统提供超过3,600多种在SEC注册的国内外有价证券及美国有托凭证的即时报价、成交价格及成交量资讯等交易活动。

此外,美国还有粉红单交易系统,是由全国报价局管理,该系统不是一个自动报价系统,是OTC市场中更次一级的市场,其流动性比OTCBB更差。

2、各层次市场之间无缝隙对接、互补互动是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和成功之处。

美国务层次证券市场在功能定位、上市标准、监管方式、信息披露、交易方式等方面不同,各层次之间分工明确;且美国多层次证券市场的成功之处在于各层次市场间的连接紧密,在于其无缝隙对接、互补互动的市场体系,该体系能够满足不同企业和投资者的需要,任何类型企业和投资者都可以在资本市场找到一个层次和交易平台。

一般大型企业可以选择在纽交所和美交所上市;NASDAQ全国市场和纽交所、美交所之间的分类并不是特别严格,它们直接相互竞争,互有交叉,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良性关系,在纽交所、美交所上市的股票可以同时在NASDAQ市场挂牌,同时,很多已经具备主板上市标准的世界级著名公司(Intel、Dell等)仍然留在NASDAQ。从交易所或NASDAQ摘牌的股票,可以进入OTCBB市场;被OTCBB市场摘牌的股票则会进入粉红单交易系统。反之,如果OTCBB市场的挂牌公司达到一定标准,可以进入NASDAQ市场进行交易,也可以选择进入交易所市场交易。

美国证券市场历经一百多年,其发展是一个不断成长、不断试错、不断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从而不断变化、进步和完善的历程。历史是具有相似性的,美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对于正努力与国际资本市场同步前行的中国证券市场来说,应该说既是一面“旗帜”,又是一面“镜子”。其中,在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方面,美国无缝隙对接、互补互动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发展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市场对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意义重大

多层次市场的建立,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市场层次的细分、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多层次以及证券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将最大限度实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并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和投资者投资需求之间的供求平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多层次市场的建立,是满足不同规模、成长阶段、产业特点、融资成本的企业融资功能的客观需要。

据有关部门统计, 向累计超过200人以上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非上市公司存量已超过一万多家,其中,符合中小板市场上市条件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约4,000多家;更有大量的有潜质的非上市有限(私募)公司群体。这些企业要想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实现其融资需求,如果没有多层次资本市场配合,将会出现众多企业挤过主板市场“独木桥”的现象;同时,还容易造成企业为争上主板而过度虚假包装,影响主板上市公司质量;还会出现本应在本土市场上融资的企业另辟蹊径,寻求海外上市融资途径,造成本土优质企业上市资源流失现象。

所以,多层次市场的建立是与目标企业市场细分紧密相连的,企业将根据不同层次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标准、制度安排等条件,来安排

直接融资渠道,从而满足直接融资的需求。

2、多层次市场的建立,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金融支持,以及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创造退出机制的客观需要。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在企业创业时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技术发明、实验室研究过程;同时,也面临着技术发明向规模生产转化的风险。创业时期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来源渠道除了有民间投资、银行信贷等渠道外,创业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美国,众所周知的Inter、Dell公司等都是在创业投资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前程无忧、中芯国际等中国企业也都有美国风险投资商的风险投资。

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能否发展的关键。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实现投资退出,包括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在美国,80%的风险资金通过并购方式实现退出,20%通过上市退出;在日本通过上市退出的风险资金达到90%。这说明通过上市是风险投资重要的退出渠道。

多层次市场的建立将为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有利于创业资本退出机制的完善,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增强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多层次市场的建设,对券商业务转型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多层次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扩大了券商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为各项创新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将极大促进券商经纪业务的发展,并为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提供更多的财务顾问、转板推荐和股权融资等业务机会。

4、多层次市场的建立,将满足不同类型、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取向的投资者的投资需要。

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高有低,对投资企业信息的获取渠道、信息获取的完整性及其真实性也有差别,不同投资者对投资企业的同一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也不一样,投资者对其投资资金的流动性、收益性要求也不一样……,上述这些因素导致了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别性。多层次市场的建立,给投资者更多的选择空间,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将在不同的市场中找到符合自身风险收益要求的投资品种。

(二)多层次证券市场框架构想

1、总体思路

建立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既要借鉴海外证券市场的经验,又要结合我国国情,不能原样照搬。首先,要完善主板市场的功能,强化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其次,要大力发展场外证券市场,扩大场外证券市场规模,尽快完善场外市场的融资功能和其向主板市场的递进机制,从而确定我国多层次的市场层次。

2、市场层次及功能定位建议

主板市场:继续将沪、深证券交易所打造成为主板市场,定位为全国易所市场,相当于美国的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股票交易所。根据《证券法》,主要为规模大、经营力强并已经具备相当盈利能力的成熟的已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创业板市场:择机转变深交所目前功能定位,在中小企业板的基础上建立创业板市场。目前,深交所虽然在《交易规则》中对中小企业板的交易规则进行了特别规定,试图体现与主板市场的区别,但这种区别不是根本上的,在中小企业板发行审批机制上还没有体现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没有体现出创业板市场的效率性,所以,应该从中小企业板发行审扎[机制为切入点进行创新,适时将中小企业板转化成创业板。创业板相当于美国的NASDAQ,主要面向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为这类已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扩大上市公司的行业覆盖面,增强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的互补性。

场外证券柜台系统:在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报价转让系统的基础上,发展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相当于美国的OTCBB市场。主要定位于为已公开发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和未公开发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挂牌服务; 同时,是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后备市场和退出渠道。

此外,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建立其他层次市场,例如,产权交易市场、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等。

3、完善各层次证券市场相关制度,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的无缝隙对接、互补互动。

在定位明确的基础上,应该完善各层次市场的上市、挂牌、退市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交易制度、结算制度、监管制度等;同时,在市场之间建立转板安排和衔接机制,每个市场都有进入和退出的标准,打通各层次市场之间的递进、递推环节和渠道,使各层次市场之间相互融通。

(三)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国家各部委、各监管部门、各参与主体需要各施其责,并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发展。

1、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的各项政策需要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为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但《纲要》只是我国发展多层次市场的纲领性文件,还需要涉及资本市场各个方面的国家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使多层次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都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和指导。例如:场外证券市场再融资功能的操作细则、场外证券市场挂牌公司向主板市场递进规则、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提供简化的审核程序等都亟待出台。另外,国家各部门在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时还要充分考虑部门之间的配套和衔接,防止出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不衔接甚至相抵触的现象。各有关部门还应认真研究如何在财政税务、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引导、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2、继续完善各监管部门的职能,控制多层次市场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风险控制是多层次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应完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和功能,强化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行业自律约织的作用,使各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促进;同时,通过完善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尽职调查职能和主办券商职责,发挥券商对上市或挂牌公司的监管作用。此外,需加强信息披露,实行市场自律管理,弥补政府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时效性。

3、证券公司要加紧完善治理结构,抓住机遇,以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等业务为切入点,在多层次证券市场发展中发挥作用。

随着今年券商清理整顿的收官,一批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的券商将脱颖而出,这些券商将有能力探索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同时,券商投行业务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具有判断各类企业价值的人力资源。这些是券商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有利条件,券商创业投资业务的开展,将会为多层次市场建设助“一臂之力”,目前,这些券商正跃跃欲试、拭目以待。至于券商如何开展此项业务,还需要相关管理和操作细则出台。

4、企业应增强对各层次市场的认知能力,在多层次证券市场中正确判断、选择融资渠道。

只有企业认识到选择不同层次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必要性,各层次市场才能有不同层次、不同企业规模、不同类别的企业资源。企业只有认识到选择不同层次证券市场的必要性和差别性,才不会千军万马挤主板市场的“独木桥”,才能保证各层次市场上市或挂牌企业的质量,才能使上市或挂牌企业产生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才会产生多层次资本市场配套的需求。所以,让企业认识到选择不同层次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差别性是建设多层次市场的重要前提。

5、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行为研究,培育参与各层次证券市场的成熟投资者。

由于投资者自身素质、行为差异、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资金来源、资金性质、投资取向等等因素,投资者也要分层次。投资者分层次参与不同层次证券市场投资的过程其实也是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对自身投资能力的评估和投资者投资行为逐渐成熟的过程。投资者的成熟是建设多层次市场不可或缺的条件。

综上,美国等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经验表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多层次市场发展是各参与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证券市场不断演化过程的一部分。对于我国如此年轻的证券市场来说,发展多层次市场更是任重道远,需要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共同配合,需要企业、证券中介机构、投资者各参与主体共同培育。

第8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一)总体发展状况

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证券业诞生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同时也经历了残酷的市场竞争,比较2010年与2000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名录”,国内券商的10年生存率不到50%。经过几轮治理整顿,券商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提升,但盈利模式和创新能力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和挑战。

如图1,证券业总资产的变化更多受到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2005年股市极度低迷,总资产有所下降,其后由于证券市场好转,2007年总资产达到了1.73万亿元,2008年再次因为股市的暴跌而下降,2009年达到历史高点2.03万亿,2011年回落到1.57万亿,可以看出证券业总资产的波动与股市有较大的正相关。净资产和净资本在近8年保持持续的增长,2011年相比2004年分别增长了8.4倍和6.4倍。从资产的效率看,净资产收益率(ROE)仅个别年份上升,随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最低达到-18.3%,最高达到38.1%,2011年回落到6.3%,显示出券商的营利模式的强周期性,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不高。如图2,国内证券业总体经营情况与证券市场冷热高度相关,当前仍然以提供通道性质的服务为主。2005年股市的萧条导致证券业巨亏110亿元,2007年证券市场的繁荣使证券业利润达到1307亿元,然而2011年全行业109家券商利润仅为394亿,全行业盈利能力呈现大起大落的态势。从业务构成来看,虽然有波动,经纪业务仍然是券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占40%以上的;承销业务占比在5%与25%之间,与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的频度关联密切;投资业务占比波动较大,与证券市场波动有较明显的正相关;资管业务虽然由2004年、2005年的负贡献转正,但占比不到3%。券商盈利模式过于依赖股票经纪业务和自营投资,两者的占比超过70%,在缺乏有效对冲机制的情况下,两大业务收入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业务系统性风险过于集中。

证券业近年来有了较大发展,但另一方面,其在我国金融业内却存在被边缘化的趋势。从总资产规模看,2011年底金融业总资产是100多万亿元,其中90%归商业银行,5%是保险公司,券商只占2%左右;从营业收入看,2010年证券业年营业收入是中国上市银行的九分之一,上市保险公司的三分之一;从净利润看,2011年商业银行业共实现净利润1.04万亿元,而证券业利润仅为394亿元;从行业集中度看,排名前五的机构总资产占全行业比重,银行业为52%,保险业70%以上,证券业仅为26%。此外,证券业资本使用效率低,产品创新能力与资源配置能力弱化。以理财产品为例,2010年45家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发行总规模为778亿元,38家商业银行仅上半年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就是其近9倍,公募基金发行规模是其近4倍。因此,证券业亟需转型创新,实现发展壮大,确立自己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

(二)传统业务面临转型升级

券商传统商业模式是经纪、承销、自营和资管四张牌照组建的业务体系,各牌照业务之间独立运作,由于这种模式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取得任一牌照后,行业新入者和中小型券商可以不断通过让利营销来争夺原本有限的市场份额,在行政保护逐渐退出的背景下,已陷入“红海”,同质化经营,低水平竞争,造成业务集中度进一步分散,形成大者不强,小者不弱的局面,导致竞争过度和创新乏力。以始于2008年末的佣金战为例,佣金率已降到了非常低的地步,一线城市的平均佣金率降至万分之八,相比三年前下降了50%,而二三线城市的佣金率也有向一线城市靠拢的迹象。新增客户的佣金率更是降低至万分之五或者万分之三。作为券商支柱性收入的经纪业务从2008年之后就一直下滑,2011年平均佣金比率已跌至万分之八,全行业经纪业务佣金收入仅670.74亿元,同比降幅达四成。此外,自营、承销保荐和资管等传统业务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依赖证券市场的波动状况,因此盈利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券商面临传统业务惨烈竞争的局面,亟需加快传统业务转型与升级,摆脱传统业务“红海”的厮杀,寻求新的发展之路。

(三)创新业务初步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的投融资工具,在此背景下,券商面临着广阔的创新空间。创新业务将成为券商业务转型的突破口,也是券商未来核心竞争力所在。近年以来融资融券、股指期货、IB业务、直投等创新业务先后获批开展,创新业务已在券商2011年的年报中有所体现。以中信证券为例,在直投、股指期货投资、融资融券和国际业务上全面布局,创新业务的收入占比已经超过10%。创新业务在其他上市券商如海通证券、宏源证券和广发证券等公司2011年年报中也有反映。创新业务的推出和深化将优化券商的收入结构,平滑券商业绩波动,同时增强券商的盈利能力。

1.券商直投业务。直投业务主要是指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投资收益通过以后企业的上市或购并时出售股权兑现,是对券商卖方业务股票承销的延伸。从国际经验看,直投业务是券商收入的重要来源,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国际投行直投业务收益甚至高于传统的证券承销业务收益。根据ChinaVenture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2月24日,已有36家券商获批设立直投子公司,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243.1亿元。经过4年多探索,直投业务已初具规模,部分直投业务先行者如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券商已进入业务回报期。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截至2012年1月底,已有42个券商直投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方式退出。直投业务的发展使券商金融中介功能得以更充分地发挥,给传统业务带来了新的客户资源,拓宽了券商的收入来源。此外,与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外资、民营私募投资机构相比,直投业务受到严格监管,在制度安排、监管要求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更为得当,在业内赢得了“最阳光私募投资主体”的称谓,成为国内PE市场的重要力量。当前PE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将直投业务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券商直投业务的新模式———股权投资基金也正在积极酝酿,未来券商直投子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将突破净资本15%的约束,可以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更好地扩大投资规模,由此获得做大做强的机会。

2.融资融券业务。作为A股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融资融券的推出弥补了A股市场缺乏做空机制的缺陷,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金融服务中介商,融资融券的推出,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券商高度依赖市场状况的强周期盈利模式,将对经纪业务产生削峰填谷的效果,从而平稳业绩。推出两年多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券商稳定的收入来源,成为券商创新业务板块中的亮点。融资融券余额从2010年3月31日到2012年3月26日,由659万元迅速扩大到475亿元。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25家试点券商获得了44亿元的收益,其中包括融资利息收益36.45亿元,融券收益4362万元,交易佣金7.38亿元。经过试点后,融资融券业务转为常规业务,标的股票的范围从90只股票的标的扩容至285只标的,券商参与的门槛也有所降低。此外转融通业务也在筹备之中,未来将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券商可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可供融资的资金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数量都将大幅增加,从而给融资融券业务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结合美国和日本的相关经验以及国内市场情况,融资融券业务未来三年对券商收益的贡献率将达到5%-10%。

3.股指期货和IB业务。2010年推出的股指期货改变了市场传统的单向盈利模式,有利于优化市场结构和投资者行为模式。股指期货可以为券商提供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一定程度上稳定券商自营、资产管理和投行等业务的收益,从而有效平滑券商业绩波动曲线,同时也有利于券商实现业务创新,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股指期货和与其密切相关的IB业务的推出加快了期货行业的整合,券商系期货公司凭借母公司的网点优势和既有证券客户资源排名不断上升,依靠商品期货的老牌期货公司保证金排名急剧下降,旧有的竞争格局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2011年末券商系期货公司包括子公司、参股和控股,已达到66家,总注册资本为162.48亿元,在国内160家期货公司中占比41%。期货业务已经成为当前券商的收入来源之一,例如2011年中信证券的子公司中证期货获得净利润8014.2万元,海通证券旗下期货子公司海通期货获得净利润为6600万元。

4.其他创新业务。RQFII、沪深300ETF、转融通和并购基金等都将在不久的未来推出,未来随着新三板、国际板和国债期货等业务的推出,券商面临更多的创新机会,其他如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券商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优化大宗交易、期权模拟交易、构建基金销售和服务平台、研究备兑权证方案、股票质押式发债、现金理财计划等都将成为券商产品创新的方向。监管层政策松绑,鼓励创新,将促进行业加速从传统的通道业务向创新型买方业务转型,金融创新循序渐进成为券商发展的活力和源泉。

(四)中美投资银行的综合比较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投资银行受到了沉重打击,华尔街五大投行中,雷曼兄弟破产,贝尔斯登和美林被收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变为银行控股公司。我国券商虽然在本次危机中受到的冲击较小,但并不能说明本身不存在严重问题。中美两国投资银行处于两个极端,如表1中美投资银行的综合比较,美国投行由于过度创新、杠杆过高、监管太松等原因需要约束,与之相反,中国券商经营范围太狭窄,与银行相比规模太弱小,负债杠杆太低,缺乏创新,监管环境严格,面临新兴加转轨的金融环境。因此中国券商既需要吸取美国投行发展的经验教训,也要认识到自身发展存在的不足。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还比较短,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西方先进投行相比仍然差距巨大,以中国最大投行中信证券为例,2010年在全球市场股权产品承销排名为第12位,是第3位高盛的30%;债券承销排名第13位,是第5位高盛的23%;净利润排名为第92位,是第8位的高盛的19%。如表2,截止2011年底,我国证券业全行业总资产2492.1亿美元不到高盛公司9230亿美元的三分之一,净利润低于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两家利润之和。从经营模式看,美国投行已经实现了从通道服务的手续费业务为主发展到以资本中介的差价业务为主。当前中国证券业的经营模式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投行相似,2010年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规模相当于美国投行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发展滞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难以满足我国实体经济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

建设国际一流投资银行的对策思考

2012年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财经》年会闭幕式上的演讲中提出建设国际一流投资银行的目标。国际一流投资银行通常可以用以下几个标准衡量:其一,拥有话语权,在世界金融领域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其二,具备卓越的创新能力,源源不断的创新才能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其三,强大的研发能力,对企业、行业和宏观经济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其四,领先的经营模式,强大的盈利能力,常被行业内其他公司效仿。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国内企业走向全球,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需求大幅度增长,同时国内金融市场逐渐开放,客观上亟需提升我国证券业的国际竞争力,建设国际一流投行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一)构建券商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是券商内在的一种难以模仿和替代的知识性能力或资产,是区别于其他券商从而形成自身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强大的战略预判和灵活转型能力是投资银行长期生存发展壮大的内在支撑力量。高盛屡屡在关键时刻展现其战略眼光,紧密把握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最终成功由传统卖方转型为符合美国投行业发展的全能型投行。国内的中信证券通过反周期收购发展壮大,成功实施业务转型,布局创新业务和拓展国际化业务,从一家中型券商成长为行业龙头,重要的根源就来自于正确战略的力量。投资银行最重要的三个要素是人才、声誉和客户。

人才是竞争第一要素,是投资银行成功的关键因素。国际上任何一家优秀的投行发展的背后都有若干投资银行家以及优秀的员工团队。投行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性,因而需要有广博的知识基础,从金融、财务到法律各方面高素质人才及专家组合。我国的投资银行业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乏经验丰富的团队,相关人才储备少,人才流动性较大。优良的员工激励机制与聚集人才的能力是未来券商制胜的关键,只有选择最拔尖的人才才能成就最拔尖的公司;维护良好的声誉,诚信至上,声誉是券商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券商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客户是券商生存之本,只有锲而不舍地为客户构思更优质的服务,才能取得成功。高盛的十四条业务准则第一条就是秉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因此目标是满足客户需要,而后带来业务成功。国内券商要实现由目前的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才能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并购重组

1968—1991年美国投资银行间并购重组浪潮不断加剧,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所罗门兄弟等前十大证券商不仅资本在全行业的比重从33.2%提高到76.6%,而且其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也大幅增加。2011年底中国大陆有109家券商,以投行业务为例,根据证券业协会数据,集中度仍延续下降趋势,2011年股债承销额排名前十位的券商市场份额为55.2%,低于2010年59%的水平,也大幅低于2009年和2008年的水平,同时行业内部分化依然显著,股债承销总额排名第一的中信证券相当于排名最后的50家券商的总和,行业中位数仅为54.79亿元,与发达经济体的投资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券商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实现成熟的竞争格局将是一个未来必然的趋势。

并购重组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可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实现超常规的发展,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战略选择。以券商龙头中信证券为例,2004年控股万通证券成立中信万通证券;2005年联手建银投资重组华夏证券成立了中信建投证券;2006年收购金通证券成立了中信金通证券,正是利用反周期理论实施大规模的扩张和兼并,从一个中等券商逐渐成为国内最大的券商。并购行为也是实现证券业重新洗牌最为现实的路径,尤其在当前环境下上市券商与非上市券商的差距越拉越大也成了证券业并购的动力。作为证券市场上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券商并购案:上市公司西南证券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国都证券,重组之后的新西南证券净资产将突破200亿元,经纪业务份额也将进入全国前20位,跻身国内规模一流的券商之列。并购重组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券商的海外的并购更多着眼于国际化布局。作为内地投行的第一次国际化并购,海通证券2010年通过子公司完成对大福证券(0665.HK)的收购,并在当年更名为“海通国际”,以此作为国际化计划的第一步。2007年最早尝试走向国际化的中信证券收购贝尔斯登失利后,其全资子公司在2011年6月从东方汇理银行手中收购了里昂证券及盛富证券各19.9%的股权,以此来加快国际化业务布局。

(三)积极转型创新

从功能上,券商在传统通道服务的基础上,赋予产品创新的功能,由单一通道服务模式向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模式转型。“产品推送+投资顾问服务”就是当前传统业务创新的其中一个方向。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理财产品,比如房地产信托产品等,更多的选择空间提高了客户的忠诚度。金融产品的销售市场潜力巨大,还能带来相当可观的通道外佣金收益。面对佣金战,投资顾问高质量服务能黏住客户,使得客户流失大为减少,对艰难生存环境下的客户维护起到相当好的作用,对提高大客户的忠诚度更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行业内经纪业务比较有竞争力的招商证券和国信证券,均是国内投顾业务开展最早的券商,投顾业务有效地减弱了佣金战的冲击,有的营业部手续费占市场份额甚至还出现逆市上升。

从方式上,在知识中介的基础上,加以资本支持,形成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多元化风险管理的资本中介业务。如表3投资银行中介业务演变,著名投行高盛正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瞻性地由传统卖方中介向资本中介型券商转型,成功实施全球扩张,并进一步引入资产管理和直投等业务,终于成长为全球知名的全能性投资银行。当前国内大型券商如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也在谋求向资本型中介转型,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如表4,与传统的知识型中介业务相比,资本型中介是在其基础上对资本的延伸,可以为客户提供规模更大、品种更多、跨越时空的中介业务;是主动创造流动性的中介业务;是知识型中介融合资本后的业务;是拓展业务广度和深度的助推力。资本型中介业务能够满足客户境内外全方位的金融需求,同时为券商提供了更多样的收入来源。

郭金冰:基于证券视角的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建设对策探讨。从角色上,要求券商从“一对一”的即时交易走向“多对多”的跨时空交易;从被动的过路观察者走向主动的流动性提供者。要求券商在资本市场发挥更加积极的角色,实现从规模驱动到创新驱动的过渡,摆脱以通道为核心的单一盈利模式,而转向以客户和产品为核心的多渠道盈利模式。

(四)走向国际化

第9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中小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创新

一、引言

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质量,其中,产品创新居于证券公司各类创新的中心地位。证券公司产品创新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巩固市场份额、探索新业务机会创造利润的过程。证券公司开展产品创新的意义体现在:第一,证券公司开展产品创新可以增强公司现有资源的利用能力。证券公司开展产品创新可以作为一种期权,通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树立该领域的创新品牌,有助于在细分市场上培育独特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利用产品创新来寻找新的业务机会。通过产品创新,公司可以培育潜在的利润空间并建立能更好适应于环境变化的认知框架,以前被忽略或过滤掉的信息和机会将会被重新审视,从而建立新的业务模式。第三,开展产品创新活动可以消除惰性,注入创新意识,打造学习型组织,实现证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这106家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计为1876亿元,平均为17.69亿元。本文主要以注册资本为划分依据,结合10%的统计显著标准以及市场影响程度,将注册资本高于30亿元的13家证券公司(含中金公司)定义为大型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低于30亿元,高于17.69亿元的26家证券公司界定为中型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低于17.69亿元,高于5亿元的证券公司界定为小型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下的证券公司界定为微型或专业证券公司。由于证券创新业务的开展与资本实力挂钩,以及避免成为并购对象的考量,主要从事经纪业务的微型证券公司正在向传统业务全牌照加速转化,注册资本亦在不断增加,纯经纪类券商或将消失。

我国证券公司的主体是中小证券公司,证券产品创新水平离不开中小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程度。近年来,传统业务份额日益向大型券商集中,中小券商的生存发展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在证券承销业务方面,2009年全国共有111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10家大型券商承销金额占比高达79.76%。在经纪业务方面,2009年排名前10家券商所占市场份额超过41.52%。伴随着证券行业品牌经营时代的到来,大型优质券商依靠监管政策倾斜,凭借品牌优势和强势市场地位,不断蚕食中小券商的传统业务,抢占和控制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各项创新业务,中小券商市场边缘化趋势明显,粗放式经营已经接近极限。面对如此严峻形势,中小券商如何挖掘创新潜力,拓展生存空间不仅是现实要求,更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

二、基于scp范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数据剖析

本文基于近6年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数据。研究大型券商和中小型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分析市场结构与证券公司产品创新之间的关系,尝试从理论上有所拓展。

(一)资产管理业务正在成为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重要领域

由于经纪业务面临衰退,很多证券公司大力拓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已经成为新的利润来源。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高风险的创新业务,曾是监管当局重点控制的对象。2004年10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了稳妥推动该项业务的发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中国证监会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在试点阶段仅创新类券商能够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2005年3月,广发证券的“广发理财2号”和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正式推广发行,标志着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进入理财市场。

2008年6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颁布,昭示该业务对规范类券商彻底解禁,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阵营不断扩容,资产管理业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具有私募性质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募基金有很多区别,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更加宽广,产品设计也更加多样化。券商集合理财主要针对自身营销网络中的客户,由于对客户的风险偏好比较了解,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具有鲜明的投资风格。中小券商为了在资产管理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在投研、渠道和人员配备上准备充分,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颇多创新之处。如中航证券的金航1号和普通混合型理财产品相比,该产品增加了股指期货套利策略。东海证券的东风5号集合资金管理计划重点关注

人民币升值、制度变革、成本转移和消费升级、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与新能源主题,资金投向etf、创新型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创新型金融_t具。山西证券的汇通启富l号依靠独立开发的基金评价及投资组合优化系统,优选基金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二)资产管理业务数据的scp分析

哈佛学派认为企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即市场集中度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市场行为,企业行为又决定了企业运行绩效,这就是“市场结构一市场行为一市场绩效”fsc p1分析范式。经过修正完善,scp范式已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和常用_t具。越后贺典根据bain分类方法和亚洲国家的产业分类实践,提出了判断市场结构的标准见表1。

h,defnsetz(1973)和d,needham(1978)的研究表明:当市场集中度超过50%以后,行业利润率与集中度的正相关关系就开始出现;而当集中度在10%-50%以内时,行业利润率反而随着集中度的提高而下降。我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开始时市场集中度非常高,从2005年到2010年,券商资产管理总规模crl0指标一路下滑,从极高寡占型发展到指标值大于80%的中寡占型,目前正在由中寡占产业向低集中产业过渡。这说明我国大型券商在资产管理市场仍然居于支配地位,但是影响力有减弱的趋势。

本文根据2005-2010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指标,综合测算券商资产管理集中度、资产管理规模,并对理财产品运营绩效(zcr)进行评估。市场集中度是指规模最大的几家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占整个行业的份额,本文选取crl0,即前10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所占市场份额。crl0值越大,说明市场集中度越高,市场支配势力越大;市场规模(zcs)选取当年证券业资产管理总规模作为衡量指标,采用对数化处理为lnzcs。在中小券商进人市场后资

产管理规模越大,说明产业竞争程度越强;以上证指数投资收益率代表证券市场整体收益水平fmr),来判断证券市场整体收益水平对券商理财产品的影响程度。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结构与经营绩效回归结果:

从回归结果来看,券商理财产品运营绩效除与市场收益率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外,与市场集中度、市场规模关联度不大。即使市场集中度超过50%,也不存在投资收益率与市场集中度的关系,明显有悖于权威的市场机构标准。这主要是政策管制导致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考察期较短,数据不完整的缘故。

从图1可以看出,在2008年6月之前,仅创新类券商能够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小券商参与度较低,这对于大型创新类券商树立资产管理品牌起到很大的支持作用,但该阶段券商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总体上低于市场收益率。2008年6月以后,中小券商陆续进入理财产品市场,改变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生态环境,使得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增大了产品创新的边际收益,为投资人获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尤其在弱市下抗跌性良好。据wind统计,2010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10%的有15只,其中有7只是中小券商理财产品;收益率为负的理财产品共有25只,其中15只是大型券商理财产品。

随着中小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市场份额扩大。市场集中度(csl0)与市场规模呈现-0,975的负向高相关度。说明近年大型券商市场份额逐渐缩小,市场结构的变化显著地影响到证券业的竞争程度。

三、理论思考

究竟是大型企业和垄断市场结构在促进产品创新方面具有主导作用,或是竞争行业要比垄断行业具有更强的创新激励因素,西方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就此争论不休,至今无法统一认识。从实证结果看,我国资产管理市场上市场集中度与证券产品投资绩效关联性不强,大型券商缺乏证券产品创新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一)缺乏产权保护限制了大型券商创造力的发挥

1、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成本。

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成本主要包含两部分:研究与开发成本十寻租成本

证券公司研究与开发成本与其所处行业内地位、竞争环境,地理位置、客户资源、组织结构、自身研发水平、技术力量、资金实力有较密切的关系,属于可控成本。激活开发团队的潜能,设计出契合市场需要的证券创新产品;打造出高效的新产品开发模式,合理定价和销售各类证券创新产品,是证券公司的卖方属性。

寻租成本属于不可控成本。发生寻租原因如下:首先,就产品创新而言,由于创新蕴涵着风险甚至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采取严格的监管政策即各种政策性障碍的存在使许多产品设计方案在短期内无法具备充分的可行性,这就必然带来巨大的寻租性制度空间;其次,方案的产品化是指计方案标准化、并改

进其交易效率的过程,而这一进程若脱离了证券市场监管者(尤其是交易所)的必要技术支持是难以完成的;第三,大量衍生型创新产品方案必须基于基础产品才能进行设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基础产品的缺乏也滞后了相关创新方案的实用化进程。总之,监管当局所提供的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和交易环境对于证券公司产品创新具有关键性影响。

寻租成本与监管程度呈正比关系,监管程度越严,寻租空间越大,寻租成本越高。

证券公司一旦创新成功不仅会提升自身知名度和品牌,还会带来巨大的垄断利润。在生存压力、垄断利润(如图2)和寻租成本的比较中,证券公司必然会不计成本地进行寻租行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2、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收益。

当前各家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品种和方案尽管为数不少,但除了组织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外,其余方案大多仍停留在初步设计阶段,仅有集合理财等少数品种可以达到实用化程度。

出现上述状况主要源于两个原因:政策性障碍和搭便车行为。

我国证券市场仅仅发展了二十多年,尽管发展规模和速度都很快,但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这自然存在巨大的创新空间。但如果政策性障碍过度存在,必然加大寻租成本,同时寻租行为本身也面临着很多风险。

另一个因素是搭便车行为。证券市场是信息流动性极强的市场,出于经济人的理性思维和追逐利润最大化动机,证券市场的任何创新行为必然带来极强的市场回馈反应——复制或模仿。由于我国缺乏针对证券市场知识产权的专门保护手段,或者说证券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很难获得保护或基本上没有保护。证券公司本质上是证券经营服务的中介机构,客户资源基本处于流动性状态。由于对外宣传或沟通的原因,这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很难称为秘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该创新产品进入门槛要求很高或客户资源有限、客户需求已经得到最大化满足,否则创新产品就变成了准公共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就未必是垄断利润。还有可能是(图3所示)亏损。譬如,一家大型证券公司正在考虑是否对它不能取得专利的创新产品进行研究。研究带来的创新如果难以得到保护,一旦发明公之于众,其他证券公司就能进行无成本或低成本复制、通过竞争分享一部分开发商的利润,这样进行研究与开发就没有什么回报。与此类似,“羊群效应”使市场对此缺乏信心和提供的资金不足。从国外的发展状况来看,通过创新获得的垄断利润是短暂的,长期获得的是正常经济利润。实际上,一种新产品在被一家券商推出后,如果比较成功,马上会吸引其他券商跟进。唯一的区别就是研究实力和优化能力的不同,券商的研究实力和动态的优化能力难以被其他券商模仿。研究实力和优化能力的差异决定了各券商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竞争能力。

aj模型和kmz模型的结论显示,存在知识溢出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会导致产品创新不充分。并且,随着这种知识溢出的增加,以成本降低程度来度量厂商创新的效果会有所下降,创新者难以通过创新行为获得市场领先者的地位,从而市场结构趋向于竞争。

(二)中小券商是新兴资产管理市场重要的创新主体

klepper(2002)认为,产业演化是企业产品创新与市场结构的互动演化,以及企业之间形成比较优势的过程。

每个产业都要经历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过程。产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产品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产业初建不久,社会大众对新产品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较高的创新产品成本与较小的市场需求的矛盾,使得开展产品创新的公司不但没有盈利,反而出现较大亏损,甚至财务破产。譬如,2001年就曾风靡一时的券商委托理财业务,一些曾经非常知名的券商迫于买方市场的强大压力,采取错误的资产管理模式,没有规模控制意识和缺少相应的风险管理手段,把庞大的资产管理规模全部置于风险敞口状态,最终成为资产管理市场演进过程中的铺路石。

当某个产业步入加速成长的轨道,大都会经历一个进入企业大于退出企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阶段,也会在此后稳步成长阶段呈现出退出企业数量超过进入企业,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特征,从而形成比较稳定的市场结构。并且,无论是高速成长阶段企业数量的上升,还是稳步成长阶段企业数量的下降,都是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的,从而形成清晰的产业震颤现象。

javanovic和macdonald(1994)认为,产品创新对市场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突破性创新和重大技术范式变革发生时,市场结构会发生急剧变化;而在渐进性创新阶段,市场结构缓慢和温和地变化。

证券市场要求不断推出新产品,新产品又意味着新商机。在新商机出现的时候,由于内部流程的复杂和价值观的固化,大型券商习惯依赖成熟的产品和服务流程,并将主要资源投放在巩固既有市场

份额上,难以灵活、迅速地做出反应。

中小券商出于“分得一杯羹”的考虑,并不在意“被模仿”,更愿意标新立异,挑战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激励机制更加直接、有效。全体员工的利益都与产品创新成功与否密切相关,中小券商通过开发新产品实现“弯道超车”的欲望更强。因而,中小券商作为新进入者,是推动新兴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

任何一个商业产品都不是一次突破就得以完成。建立完整的产业链,需要大量的连续的精细化创新开拓业务范围,强化新产品的渗透率,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中小券商是原创性产品的主要载体。大型券商具有将离散的产品创新成果整合集成、再创新后转化为品牌支持的主流产品能力,是实现产业化的中坚。

因此,在新兴资产管理市场中,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出现中小券商迅速成长,成为产业的绝对霸主f如高盛)的形式;也有可能呈现出大型券商激烈竞争,但没有任何一家券商能占据领导地位的状态。

我国资产管理市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市场,据预测2016年我国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将达到1.4万亿美元,并创造20亿美元至30亿美元的年利润。中小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上,不乏创新的激情和动力,只是政策歧视、市场准人和资本实力等因素限制了其创新潜力的发挥。即使如此,中小券商仍取得不俗业绩。

由于中小券商倾向于集合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并非“以大为美”的特征逐渐显现。从2010年经营业绩来看,中小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领先于大券商,东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浙商证券等异军突起。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浙商证券2009年底净资本为25.1亿元,排名38位。2010年其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已超过40亿元,管理收入逾亿元,60多家开展理财产品的券商中跻身前10位。

(三)中小券商的创新发展有助于解决金融风险问题

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程和规模经济决定了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形成以超级投资银行为主体,中小投资银行为补充的多层次格局。既有国际化的超级投资银行,也有侧重于区域或本土市场竞争为主的中小投行,还存在一些专注于特定领域的小型投资银行。

美国金融危机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大型金融机构的危机”。大型金融机构由于过度投资于风险巨大的衍生品。发生经营破产危机,再通过要素市场之间的相互传染,结果导致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多米诺骨牌式崩溃。这凸现了美国证券业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少数大型投资银行的寡头垄断可能蕴涵着更大的金融风险,而中小投资银行却体现出更强的生命力。

美联储(fed)主席伯南克认为,“金融危机的一个教训就是企业大到不能倒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依据美国监管部门的最新思路,对金融稳定存在威胁的超大型投资银行可被直接分拆,大型投行垄断的格局将逐步削弱,美国投资银行的竞争格局面临重构。的确,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投资银行具有极强的连带效应,证券产品创新的负外部性蕴含着系统性金融风险。

与美国投资银行业改革方向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证券经营机构正在向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迈进,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我国也存在着“大而不能倒”的隐患。事实上,我国已经形成大型投资银行垄断传统业务市场,中小券商在夹缝中生存的态势。

美国投资银行业失败的经验教训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无益于金融稳定,甚至不利于证券产品创新。美国资本市场创新主要由大型金融机构推出,一旦证券产品创新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的社会福利损失。而且,市场结构趋向于垄断,垄断机构为了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必然会选择推出信息不透明、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将利润微薄的创新知识产权束之高阁,出现大量研发支出并没有增进社会福利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加强市场竞争,尤其要培育中小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这才能够提升证券业整体的业务创新素质,亦可分散和规避证券产品创新风险,防止证券产品创新风险蔓延开来。

四、主要结论和创新策略选择

(一)主要结论

证券业要持续向前发展,从价格竞争逐步向产品竞争、服务竞争转化是必然趋势。从实证结果和理论分析来看,我国大型券商并不具备担当证券产品创新领跑者的角色。由于创新产权很难保护,搭便车行为和寻租行为的存在,以及反应迟缓,过于依赖既有竞争优势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大型证券公司全方位开展产品创新的动力。这就注定证券产品创新很难成为证券公司塑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也难以作为券商构建新盈利模式的主要手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型券商之间、大型券商与中小券商之间的竞争不会演变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在目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中小证券公司确实具有极强的产品创新动机。何况资产管理市场刚步人高速成长的轨道,市场尚未饱和,正是中小证券公司充分发挥产品创新潜力,获取超额利润。争夺

市场话语权的最佳时段。一些中小证券公司通过突出产品创新特色,实施精益管理,经营业绩超常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品牌经营基础,甚或发展成为未来我国资产管理领域的龙头企业。

美国投资银行失败的经验教训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并不真正有益于证券产品创新,是金融稳定的重大隐患。因而要提升证券业整体的业务创新素质,着重在于培育中小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这既可分散和规避证券产品创新风险,又能防止证券产品创新风险蔓延开来。

(二)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策略选择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基础薄,在证券产品创新上更多是参照美欧的蓝本。etf、集合理财业务都属于政策指引下的“舶来品”。尽管美欧证券公司受到重创,但并不等于否定创新,其创新精神和创新方向依然值得借鉴。

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作为市场领导者,通过资源整合,推出覆盖面较大,适应不同客户多样化需求的证券创新产品,以期获得更大的商业份额和保持长期的市场领先地位。

面对实力强大的国内外竞争对手。在资金实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小券商应当明确自身创新发展定位,树立精品意识,不求大而全,而求小而精,即集中力量做好一个或几个投资主题,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创新产品,争取在细分领域建立自己的品牌,培养稳定的客户群体,走通过做专、做强的发展道路。

对中小证券公司而言,不仅要“更加积极地开发新产品”,更要注意“模仿竞争者是更好的办法”,“改进就是创新”,中小券商创造竞争优势的最佳方式就是集中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做好重点创新产品的维护,不断改进所能提供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差异化的优质服务。

从监管角度看,现在亟需从证券法律、法规层面构架新的监管体系,对证券监管机构权力实行有效约束和监督;监管机构在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应适当放松对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监管,尤其是给中小券商松绑,推动证券市场微观创新主体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