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信用管理行业现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
风险管理与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风险管理能力更是现代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日益加深,以及2006年12月起的金融业对外开放全面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中流砥柱,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其长远发展中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巴塞尔委员会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类。其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与生俱来的一种风险,是金融市场上最为古老的一类风险,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对于整个金融市场乃至国民经济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还处于传统阶段,主要方法有内部信用评级和贷款分类两种。
1.内部信用评级
所谓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是由银行专门的信用评估部门和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和交易对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相对大小。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1月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根据外部评级结果确定资产的风险权重,并可以内部评级作为替代。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和完善内部评级意义深远。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基本都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各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在评级对象、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等基本相同,对象为已有的或潜在的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方法主要是专家分析判断。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其一,评级方法与巴塞尔银行新框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偏重于对受评对象过去而不是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缺乏对现金流量指标的预测和应用;缺乏对具体行业的分析。其二,在评估的组织和程序方面,存在分工不明确,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评级人员和信贷人员在职责上缺乏必要的分工和制衡,影响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级人员素质不高直接影响评级的准确性;我国评级制度还缺乏行业专家,这将会进一步影响评级的准确性。
2.贷款分类
贷款分类就是贷款评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全面推行的是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贷款风险分类也称贷款五级分类,指银行主要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它以动态监测为基础,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实力、现金流量、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对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这方法有利于银行及时发现放贷后出现的问题,能更准确地识别贷款内在风险、有效追踪贷款质量,便于银行及时采取措施。但也存在不足:
第一,信息不对称和滞后问题。该方法需要企业提供大量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银行往往难以及时准确地获得这些信息。
第二,分类标准粗化,缺乏统一性。该方法只对五个类别进行了核心定义,内涵和外延不清晰,损失比例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不便于准确掌握和执行。
第三,会计基础信息薄弱、科技支撑能力不强,影响分类工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水平上还比较落后,而且不同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不可否认的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如银行内部已经建立起了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部分银行开发出信贷风险的评估方法等。但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先进的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水平相比,我们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
1.信用风险度量技术落后
(1)数据质量差。阻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的瓶颈首先在于数据基础。数据基础建设是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技术开发上的投入较大,效果却不理想。由于数据的一致性较差,所以不仅无法提高工作效率,还增加了工作量,工作量的增加又使统计数据的质量下降,如此以致恶性循环。基础数据质量不高不仅导致高层次的风险分析(信贷资产组合分析)难以展开,还对简单分析工具的分析结果的可信度产生负面影响。
(2)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由内外两部分组成。目前,国内针对企业的外部评级机构刚刚建立,运作程序还不规范,没有形成规模,还不能对我国大多数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国外评级机构也难以对大部分的银行客户进行逐一评级。在外部评级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近年来逐步建立起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但与发达国家银行的评级体系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识别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应用。
(3)信用风险量化技术落后。现阶段,我国银行信用风险量化工作主要使用专家分析和计算信贷风险度的传统方法,尽管传统的风险计量方法由一定的积极作用,却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难以适应现代银行进行全面和动态风险管理的需要。
2.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风险补偿机制是银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并能维持正常运营的保障。提取坏账准备金和计提资本金是最常见的风险补偿方式。坏账准备金提取不足、不能及时核销坏账以及资本充足率不达标是我国银行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这使得银行信用过度膨胀,导致信用风险隐患。
3.外部交易制度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控制,没有市场化。银行不能通过信贷定价来弥补风险损失。由于产权的不明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信贷抵押也很难成为有效地传递信号。银行对企业一视同仁,企业不分好坏同样得到贷款,大量信用风险成为事实。此外,当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不完善。企业破产,银行受损,清算破产成本对银行来说相当高,更加重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三、加强我国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评级系统,完善外部评级系统
大力引进和发展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并加快由内到外的更替步伐,由于目前评级行业的社会影响在逐步扩大,评级市场在逐步打开,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将会得到越来越快的发展,外部评级取代内部评级必将是一个渐进、自然的过程。商业银行内部也要不断完善信用评级办法,并在时机成熟后,以外部评级逐步代替内部评级。
2.完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
信用风险的补偿指银行用资本、利润、抵押品拍卖收入等形式的资金补偿其在信用风险上遭受的资产损失。商业银行除了提取普通准备金意外,还要提取呆账准备金,用于弥补贷款后的损失。
3.利用金融创新分散信用风险
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转移信用风险。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将信贷资产进行交易和处理,最终实现融资,有利于商业银行现金回流,并提高其竞争力。另一方面,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化解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衍生工具自由控制所承担的风险,可将不愿意承担的金融风险转嫁出去。
参考文献
[1]吴彬.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复旦大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
[2]王志强.银行系统内部信用评级调查与分析[J].河北金融,2011(03).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春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2003,(5)。
[2]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N]中国经济时报,2002-09-09.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信用平台
Abstract: this paper from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lack of credibility of the phenomena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probe the source of lack of credibility, and foreign construction market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the effective method to solve. Key research in the existing basis, how from industry credit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areas relate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everal aspects effectively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credit system, credit platform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在建筑市场的具体体现,其构建是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进行规划和展开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由于建筑市场自身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的特殊性,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从参与主体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涵盖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上的各方主体、行业协会、还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提供社会信息第三方机构等等;从内容上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了信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机制、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通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实现从失信、缺信向守信的转变,促进建筑市场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为建筑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实现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概括来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就是关于建筑市场的一套综合治理机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法规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和机制、统一评价标准等,有效约束和惩罚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并使各市场主体的价值取向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以信为本,自觉守信,诚信经营,从而提高建筑市场的整体信用水平保障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
一、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及其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建筑业目前诚信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工程层层转包、大量资金在中间环节被“灰色蒸发”、建筑行业腐败惊人、高价低质的问题工程、在建项目隐患重重、长期拖欠工程款等。这些不诚信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引发了基础建设中的经济损失和严重浪费,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建筑行业的信用状况和许多行业一样,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开始制约市场经济和本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 许多政策和措施通常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采取的治标之策, 收效于一时,而且由于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我国建筑市场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并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国际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二、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验
当代国际上各个国家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即征信机构由政府组织设立,主要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由政府统一实施监管,这一类型的代表是德国;另一种是市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在市场化模式下,不仅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而且与之相伴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这一类型的代表是美国。
就这两个国家而言,二者在信用体系法律制度方面都较为完善,在德国,诚信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中的方方面面,无论从联邦一级的《联邦宪法》《联邦承发包法》《联邦招投标法》等法律,还是州、市一级的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仑州建筑法》中都有对诚信惩罚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通过立法,有效引导和强化市场中各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优化市场环境。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就多达数十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二者在政府监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德国采用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直接管理的方式,而美国则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由市场主导。德国征信机构是由政府组织设立,美国则是由市场化运作组建。在征信机构类型上也有所不同,在德国,是政府直接监管下的由国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构建的非营利性的征信体系。由中央银行从各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集数据,建立全国信贷数据库,直接向各行业有关部门和协会提供业内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诚信档案,并接受联邦内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平台,使企业的必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场承、发包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互相选择,有效改善了市场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美国的征信机构则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营利性股份制企业。在信用评价方面,德国政府各部门间建立了科学的联动协调机制,以建筑监管为例,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建立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预选企业名录,对于这些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优质便捷的服务。美国的资信评价机构大多是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服务性机构。
三、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是政府主导型,与德国的较为相像,因此,德国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来说更具借鉴意义,而美国的市场主导型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 立法先行。一方面国家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如现正在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整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起着指导的作用; 另一方面, 建筑市场应出台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应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等。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建设, 首先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建设法律和部门规章, 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 使之适应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 并没有专门针对建筑市场而制定的信用管理法律。但有一些专门机构关注和研究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 如美国的发展建设实践委员会( ICPC) 。ICPC 是美国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 下面的常设委员会, 为国家信用管理协会成员提供建筑业相关信息, 有计划地提高建筑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研究并改进建筑业的相关法律、信用以及财务行为。目前, 我国许多信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牵头和经办。随着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增多, 发挥信用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其重要性和可能性, 建议在完善中国信用管理协会组织机构和章程的基础上, 设立一个建筑业信用管理分会。
2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及评价机构三方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
作为建筑市场上的重要主体,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就三者的主要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当前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不仅要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构筑中的指导、服务、惩治和监管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建筑行业的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行业的自律机制,促进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再者,积极引导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在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优势。
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跟踪监管和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6〕239号)的要求,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投标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及时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活动、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他各类不良行为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实现招投标信息共享。
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与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活动、信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将不良行为记录载入数据库,并上网公示,让社会监督。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其违法违规的成本,限制其参加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以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以质取胜。
2.实行招标项目跟踪监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要建立招标项目跟踪监管制度,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中标项目经理锁定管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招标人允许更换的,应在5日内报建设主管部门。
要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3.积极推进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证合同履行,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义,明确目标和要求,认真学习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程担保运行机制的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程担保工作的全面开展。
3建立健全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性环节。除了在法律法规、规章等给予明确规定,更要保障守信获益、失信惩罚基本原则的认真贯彻和有效落实。对于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转包、发生安全事故等信用不良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处理,如经济处罚、吊销证照、撤销或更改建筑资质等,加大失信的成本 。同时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给予上网公示,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广泛使用,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让失信者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对于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则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主动性、积极性,引导主体意识和理念的形成并不断地给予诚信行为以正面强化。同时相关负责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要做好典型优秀企业的宣传,既是对于守信经营者的鼓励,也起到宣传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效果,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形成。只有双管其下,真正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得到惩处,才能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动力上的支持。
结语:缺信经营的现象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 信用体系管理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尤其是占国民经济GDP 比重较大的建筑产业, 信用体系管理还远远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 我们要引起高度的重视。牢固地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 从信用体系建设入手,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用优良的企业信誉, 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 推动建设领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扬.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J].山西建筑,2009,36.
[2] 王孟钧, 何继善. 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研究[J ]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3
[3] 宿燕.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的研究.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7
关键词:信用服务;信用信息;信用市场;信用监管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4
一、信用服务业的内涵及行业特征
(一)内涵
在《辞海》中,“信用”有三种解释:一是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当前,业界对信用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诚信”,泛指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即人(群体)与人(群体)之间做出承诺并兑现承诺的社会关系,或者共同遵守某方面成文、不成文社会规则的行为规范,不守时、不守法、道德败坏等都属于失信行为;二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征信”,代表一种金融借贷关系,即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由基于实物的物物交换、基于货币的商品交易演化为基于信用的信用交易,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表现出来的是信用主体获得借贷的能力与按时还款、履约的能力。
信用服务本质上是帮助市场交易主体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种信息咨询活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信用服务业设在商务服务业目录下,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并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活动,包括信用评级、商账管理等。国外信用服务业可细分为十个分支行业,即企业资信调查(企业征信)、消费者征信(个人征信)、财产征信、资信征信、商账追收、信用保险、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利用电话查询票据等。本文信用服务业是指以经营信用数据为主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评级及其衍生服务的中介行业。
(二)行业特征
1.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信用数据可以交易,具有商品属性;政府信用数据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信用服务业一方面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信用交易、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又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促进社会和谐。
2.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信用服务业涉及信用数据的挖掘、采集、处理、建模、分析、评估和运用等工作,需要专业的数据处理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涵盖法律、金融、计算机、行政管理、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业。
3.行业自律要求高。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客户提供各种信用产品和服务,必须保持中立、客观、公正,不能与政府、征信对象或受评单位发生经济关系。同时,信用从业人员需要较高的职责道德和综合素质,对客户的信用信息具有严格保密责任,也不得利用自身服务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4.企业边际成本递减。信用企业经营的的是信用数据,而数据具有“一次征集、多次应用、多领域应用”的特点,首次采集数据的成本较高,但使用数据的成本却越来越低,呈现边际成本递减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导致信用市场的相对集中。
5.信用消费者同时是生产者。政府、企业、个人甚至是信用服务机构本身,都既是信用数据的消费者,同时也是信用数据的生产者。如企业,在市场交易中需要依托信用服务机构来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是信用的消费者;同时它的合同履约情况又将作为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库,是信用的生产者。
二、国外信用服务业发展模式对比
(一)美国:高度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业
美国信用服务起源于19世纪末的消费者信用局,由早期零售商成立,主要目的是为了汇集其客户的历史信用记录以协助它们进行赊销账款的收集。目前,美国信用服务已经渗透到经济及生活的各个领域,90%以上的市场交易都是信用交易,98%的企业都有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大中型企业均设有独立于销售部门的信用管理部门。美国地方性信用局有1000多家,追账公司有6000多家。美国征信机构的数据库覆盖大约90%的潜在信贷人口,人均信贷账户数约为13个。美国信用服务业已形成个人征信、商业征信、信用评级“三足鼎立”局面。
主要特点:一是以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为主导。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信用管理行业的自我管理来运作,信用服务机构都拥有庞大的数据库、成熟的信用评估模型、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后台服务系统。如邓白氏,全球最大的商业数据库,1993年仅有2800万家企业数据,到2010年就超过1.8亿家企业数据,包括550万家中国企业数据。二是政府部门实行“有限联合监管”。政府不提供任何商业性的信用产品,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美国没有专门负责征信业监管的行政部门,由相关法律对应的主管部门实行有限监管。如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备保险公司等主要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信用联盟总局等主要规范征信业和商账追收业。三是行业协会发挥重要作用。美国行业内同业信用信息交换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信用协会等在信用数据的交换共享、行业自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美国国家化工信用协会协会(NCCA)、金融、信用及国际商业协会(FCIB)和专业信用研究咨询机构(CRF)等。四是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美国的征信法律制度有《公平信用报告法》、《信息自由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账单法》、《公平债务催收法》、《金融隐私权法》、《信用卡发行法》等近20 部法律,其中仅《公平信用报告法》,从1970年颁布以来就历经17次修订和三次重大修改。
(二)欧洲:政府和央行主导的信用服务业
欧洲最早的征信机构出现在英国,成立于1830年,也是世界第一家征信公司。欧洲大部分国家的信用服务业都是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
主要特点:一是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主导。公共征信机构由政府或者央行设立,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如德国、意大利的公共信用机构是由中央银行建立,法国、希腊和土耳其的征信机构是由政府监管部门出资设立。二是政府实施严格监管。欧盟国家普遍成立了专业监管机构,负责数据保护和征信机构的监管工作。如英国由独立的公共行政部门――信息专员署负责征信业管理。德国采取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均设立了个人数据保护监管局,对掌握个人数据的政府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是公共信用信息的强制归集。如英国企业信用登记系统是以月为周期,向所有金融机构采集他们向公司发放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信息,采集的范围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而个人信用登记系统强制向所有的信用金融机构采集个人在租赁、贷款和透支方面的不良行为信息。德国所有的信用机构及国外分支机构都要按季向德意志银行上报3年中借款在一定额度以上的企业的负债数据。四是健全的信用法律法规。欧洲国家特别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因此有完备的信用法律法规。如英国制定了《消费信用法》和《数据保护法》等,以保护消费者隐私、监督管理征信机构、规范征信业发展。德国规定,信息主体有权了解征信机构收集、保存的本人信用档案;只有在法律允许或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征信机构才能提供用户的信用数据;禁止在消费者信用报告中公开消费者收入、银行存款、消费习惯等有关信息。
(三)日本:行业协会主导的信用服务业
日本最早的企业征信公司为商业兴信所,成立于1892 年,有会员31家,主要面向银行提供资信调查。在日本,行业协会在信用服务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信用服务机构除了“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系统,邮购系统的“CIC”以及消费金融系统的“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三大机构外,还有跨越各行业系统的横向个人征信机构CCB、株式会社等。日本征信市场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呈现出集中垄断性,帝国数据银行和东京商工两家占据了 60-70%的市场份额。
主要特点:一是由行业协会主导。信用信息机构的信息主要是通过行业会员提供,如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158家会员中包括131家商业银行,123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220家银行附属公司和l家信用卡公司。其信息主要来源于会员银行,至1999年底,该个人信息中心收集的3600万人信息中,来自银行的信息占60.9%。二是协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日本三大信用机构于 1987 年 3月合资建立了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防止发生多重借债等的恶性个人信用缺失问题。仅2002 年,该系统的被查询次数就已经达到 5289 万次。三是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广泛。日本普通百姓的日常工作、生活、消费和娱乐,从大到房地产、小到手机的商品买卖服务,以及上学、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几乎每时每刻都需要应用个人信用信息。四是完备的信用立法。日本于2003 年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尊重个人人格的基本理念、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职责、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基本事项等予以明确,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包括征信机构)应遵守的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日本还颁布了保护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等持有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并通过《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审查会设置法》以及《对〈关于保护行政机关所持有之个人信息的法律〉等的实施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完善等的法律》保证实施。
三、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我国是信用之邦。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左传・晤公八年》有载“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左传・宣公十二年》有载“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历朝历代在治理国政、生活言行等方面都非常重视信用。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自1932 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有84年历史。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征信业得到迅速发展。1988年,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成立,主要做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1993 年,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合作,成立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1999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2003 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2004 年,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 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8 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1 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3 年3 月,《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双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1.公共信用数据库开始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营的央行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运行。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该系统分别为2120.3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及8.8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日均查询量分别达到24.2万次和172.6万次。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牵头建设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投入运行,截至2015年底,平台已联通37个部门及31个省区市,累计归集各部门和各地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各类信用信息2.5亿多条,信用共享目录4191条,实现了信用查询、红黑名单、异议投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功能。信用中国网于2015年6月1日开通,当日访问量突破120万人次,累计突破1400万人次,归集信用信息1500万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2.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已从2006年的约500家增长到2012年的近6000家,从业人员约13万人,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近5000家。截至2015年5月,全国共有17个省(市)的78家企业征信机构、116家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年收入20多亿元。人民银行要求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个人征信业即将开放。
3.信用法规建设逐步完善。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主要依据2007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主要依据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信用评级方面主要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商务部、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
4.信用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一是政府应用领域,江苏、浙江、辽宁等地政府已经探索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助、评奖评优等行政管理领域开展信用审查,应用企业信用报告。二是企业应用领域,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金融机构运用纳税信用信息发放贷款1300多亿元,其中为5.1万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80亿元,受到广大纳税人好评。三是个人应用领域,个人征信报告也已经广泛用于信用交易、招聘求职、租房、商业赊购甚至婚恋相亲等领域。2007-2014年,中国信用卡存量增长了4倍,从2007年的0.9亿张增长至2014年的4.6亿张。持卡者人均持卡2.4张,持卡人口比例达13.8%。
5.信用服务人才加快培养。教育部在全国24所高校开设信用管理本科专业,河北、江苏等地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培育了一批专业人才。如江苏,2011年至2015年期间组织了培训班41个,培养了助理信用管理师2478人和中级信用管理师105人,为信用服务市场培养了一批综合素质过硬的专业化人才。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说,我国信用服务市场属于“政府和央行主导”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从信用数据的归集、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到信用信息的应用、信用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监管等,都是政府公共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仍然存在信用数据质量不高、信用服务需求不足、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信用法规不完善等问题。
1.信用数据质量不高
一是信用数据来源单一。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数据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共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市场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大量信用数据难以归集,导致信用数据总量小,信息不全面。
二是公共部门的数据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信用数据零散地分布在各个政府部门和服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基础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数据库、地方政府的公共信息数据库之间尚不能实现互联互通。
三是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信用信息目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具体字段、以什么格式呈现,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均自行探索、自成特色,这影响了数据的交换共享。
四是数据处理技术普遍较弱。不少地方的信用数据还靠人工输入、人工核查、人工比对,人为原因很容易导致信用数据不一致、不准确,信息化水平低也导致信用信息难以动态及时更新。
2.信用服务需求不足
一是信用意识还不够普及。全社会接受和使用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习惯、机制、氛围还未真正形成。
二是政府部门对信用需求的引导不够。在财政补助、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领域尚未开展示范应用。比如财政补贴,因为没有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经常出现失信企业照样可以领取补贴、一家企业从多个部门重复领取补贴等现象。
三是企业用信需求不足。目前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尚未形成一个科学、完善的内部决策和控制机制,对信用管理服务的实际需求欲望并不是很强。
四是信用评级市场受到冲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不成熟,信用评级市场相对弱小。此外,受大数据和互联网影响,如果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就可以得到实用的分析报告,一定程度就可以取代信用评级报告。
3.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
一是个人征信市场尚未开放。2015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准备工作,7月也进行了验收,但迟迟未发牌照。目前只有央行征信中心能够提供全面的个人征信服务,商业化的个人征信机构还没正式开放。
二是商业征信机构盈利能力弱。商业征信机构普遍规模偏小,经营分散,具有一定规模、运作规范、有广泛影响力信用中介机构很少。除少数几家拥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如国富泰、上海资信)凭借其权威性、几家较早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如新华信、华夏邓白氏)依靠引进外资,业务经营和产品服务水平较好外,其他征信机构的经营步履维艰。
三是信用评级市场不规范。信用评级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信用评级机构往往容易受到政府和业务对象要求的影响,运作不规范,业务稳定性差。
四是信用管理人才缺乏。据国家商务部数据显示,近5年内,我国将至少需要50万名信用管理经理,200万名信用管理人员。2006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发施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目前也仅在河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开展职业培训和设置考点,培养的信用管理人才非常有限,该专业的人才需求和供给缺口极大。
4.信用法规不完善
一是信用基本立法缺失。国家层面的《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等基础法律法规还在立法程序中,急需出台。
二是个人征信业务的法律缺失。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公司对大数据的攫取还处于丛林法则阶段。我国法律既没有对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范围划清界限,也没有对大数据商业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无法保证信用信息的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没有明确的信用监管机构。目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证监会等部门都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也都承担着行业监管职责,信用管理服务市场存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现象。
四、促进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思路
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仅个人征信业务,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的《中国个人征信行业报告(2015)》,2015年,中国个人征信行业潜在市场规模为1623.6亿元,实际市场规模为151.4亿元。中国未来五年个人信贷余额仍将以年均复合增长率14%左右的速度拓展至约55万亿,为个人征信市场创造巨大发展空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消费金融概念的升温,未来中国个人征信行业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我国可充分借鉴美国、欧洲、日本的发展经验,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协会参与”的综合发展思路,整合建立从信用数据的挖掘、分析、建模到信用咨询、评价、评级、信用保险等的信用产业链条,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
(一)加强信用数据归集
1.建立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系统建设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信用行业服务标准。
2.推动公共部门信用数据交换共享。一方面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与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实现信用数据的跨区交换共享。另一方面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部门或行业信息平台“横向”交换共享。实现信用数据的跨行交换共享。
3.建立市场化信用数据归集机制。不断优化信用数据来源和结构,建立市场化的数据采集渠道,通过信息付费、信息交换、信息加工等方式采集数据,稳定数据采集渠道和队伍。
4.引进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和模型。实现信用数据的自动化、批量化归集,对数据进行智能化、精准化比对、清洗和更新,确保信用数据准确、实时、全面。
(二)激发信用服务需求
1.推动政府率先用信。探索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应用,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登记注册、资质认定、推介企业上市、科技资金管理、评奖评优等一系列领域推广信用产品应用。
2.激发企业用信需求。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所有企业开放,企业可以自主查询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以供企业在原料采购、签订销售合同、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参考,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员工信用档案等进行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鼓励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用信。鼓励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降低信用消费门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卡发放、个人支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规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导市民和企业用支票或刷卡消费。
4.激发个人用信需求。建设“市民诚信卡”,在市民卡上全面加载个人信用信息,推动个人在求学、求职、晋升、租赁、理赔、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应用个人信用报告。拓展个人信用查询渠道,开通网点、互联网、微信、委托、自助终端等形式的查询渠道,多管齐下拓展个人用信场景。
(三)优化信用服务供给
1.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一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有序向社会开放。向社会提供信用基准报告查询服务,探索信用信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二是尽快开放商业化的个人征信市场,向此前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的8家机构发放个人征信牌照,进一步出台扶持个人征信机构的政策。三是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经营规范、市场认知度高的信用服务机构。
2.全面培养专业化信用管理人才。一是在更多高校开设社会信用管理专业,加强信用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培养信用理论研究和教育专业人才。二是建设专业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团队。针对全国及各地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人员,组建信用体系建设讲师团,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三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业务过硬、熟悉市场的专业化信用人才队伍。
3.鼓励信用产品创新。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鼓励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不断提高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努力向市场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除了传统的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价等产品外,鼓励开发信用安全管理类产品,研发信用指数、信用管理或信用营销方案等增值产品。
(四)强化信用服务监管
1.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加快国家信用立法,出台《信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用公平交易法》等,明确信息提供主体的权利义务,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对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公布进行规范,厘清政府信息数据的开放与保护国家秘密之间的边界。
2.建立信用行业规范。进一步明确信用主管部门,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信用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强化市场监管,尤其对信用评级机构采取报告编码制度和抽审制度,提高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公信力。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一方面发挥信用协会的作用。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征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比如物流协会、电商协会、软件协会等,在行业内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行业信用守则,推动行业内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信用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守信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研究中心.2015年中国金融发展报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4.
[2]韩家平.美国信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及其借鉴意义[J].国际经济合作,2012(7):65-69.
[3]向欣.加快构筑基础---从美日信用服务业发展特点看我国商务信用体系建设[J].国际贸易,2004(8):17-21.
[4]赵萍.国际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及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09(10):24-28.
[5]陈登立.我国商务信用服务业的现状与发展[N].国际商报,2012.5.28,第B10版.
[6]黎振强等.积极发展信用服务业[N].经济日报,2009.9.7,第007版.
[7]赵丽.“信用时代”征信难题如何破解[N].经济日报,2015.5.27,第004版.
[8]曾光辉.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2015(4):18-23.
[9]史福厚.广东省信用管理服务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J].征信,2015(4):27-31.
[10]卢盛羽.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监管机制问题探析[J].甘肃金融,2015(10):26-28.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用体系;商业银行;政府机构
1.个人信用体系概述
1.1个人信用的含义
经济学的信用是授信方和受信方之间遵守契约能力的约定。履约能力强则信用高,反之则低。因此,它是一个相对概念。目前真正靠个人信用开展的信贷业务除免担保的信用卡外,基本没有多少业务。大部分消费信贷是靠综合还款能力办理的,即在第一还款来源基础上,增加房屋抵押、车辆抵押、第三方担保、履约保证保险等贷款方式,靠贷款方式的组合锁定借款人风险。
1.2个人信用体系的含义
个人信用体系就是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询系统。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刚开始筹建。
2.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现状
2.1信用卡市场的个人信用现状
我国自1985年首次发行信用卡以来,信用卡市场得到很大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仍有相当差距,突出的表现为持卡规模小、信用卡使用率低,相当一部分发卡银行的恶意透支比例已经达到90%左右,以致近年来各发卡银行不得不大量核销信用卡坏账。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发卡银行拓展信用卡市场的积极性,以信用卡为载体的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裹足不前。
随着信贷市场的萎缩,消费信贷市场的开拓变得日益重要,而信用卡由于具有循环信用而且没有贷款使用方向的限制,同时它使消费者的消费过程更加的安全、便利,因而必将成为未来消费信贷市场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于银行来讲,由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回报率远远高于企业贷款的回报率,还贷期又短于企业贷款,因而信用卡收入是银行重要而稳定的利润来源。信用卡市场的发展可以有力地推动有效需求的增长,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因此,大力发展信用卡市场,鼓励消费信贷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信用卡市场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表现为信用的缺失,而信用的缺失则反映了个人信用制度的缺乏。我国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没有配套建立针对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评估和调查制度,个人信用难以把握。商业银行虽然通过信用卡制度建立了持卡信用制度并积累了许多持卡人的信用资料,但在发放消费信贷过程中,这一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
2.2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市场现状
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存量、增量都不容小视,不良贷款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为未来银行业的改革造成新的障碍、带来更大的包袱。不仅中国国内政府对不良贷款问题十分关注,就是许多外国机构也纷纷献计献策。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为了帮助国有银行摆脱不良资产的包袱,做出了一系列努力,但个人信贷市场的现状无疑对个人信用体系提出了强烈的需求。
2.3信用缺失导致道德缺失
失信的表现比如,恶意骗取消费贷款、有偿还能力却不还款、手机欠费而不付费、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现象。银行在经营运作中频频碰到个人信用危机,贷款拖欠率持续上升。这为中国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成长交了一笔价值不菲的学费,导致社会上道德缺失行为肆意的蔓延。
2.4评估机构少,评估标准不一
在中国内地,个人信用评估刚起步。能够提供高质量个人信用报告的机构还不多,社会相关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无法通过正常、便捷的途径获得。建立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非常复杂。与企业评估机构相比,个人信用评级不仅机构少,而且没有一个统一的操作规范,评估标准有很大的差异。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全国301个城市,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征信数据库。由于没有配套法规,难以公开使用。
3.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意义
3.1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
发达国家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紧迫要求。
3.2重拾传统美德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规范信用行为,形成外部约束力量,依法惩治违约行为,从而有效地增强个人守信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这与我国传统的“诚实守信”美德是不谋而合的,其效果也是仅靠传统观念去约束所达不到的。据此,将会更大程度地提高人们的“社会信用度”,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4.国外个人信用体系的借鉴和启发
世界上对于个人信用体系主要有3种模式:
4.1欧洲模式
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设专门机构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该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数据采集,掌控着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参与商业活动。必要时无偿向需要个人信用状况的授信机构提供所需信息。好处是把个人信用体系直接纳入政府管辖范围之内,不会造成区域间的信用记录混乱,有较高的法律保障度。但需要较多的公务人员,需要国家财政支持,另外还可能出现寻租行为,滋生腐败等。
4.2东亚模式
以银行协会为中心的会员模式。金融机构可以共享其客户信用信息。这种模式覆盖面太窄,通常只能支持行业内部使用,而不能支持整个社会的多个行业。
4.3美国模式
即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模式。美国负责个人信用体系的机构叫美国个人征信局(American Credit Bureaus),主要包括环联(Trans Union)公司、Equifax公司和益百利(Experian)公司。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机构,它们构成了完备的美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这些独立的征信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它们的运作模式就是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数据,然后科学评价,把这些原始的信用数据分析整理成信用产品,出售给授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为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减少失误增加盈利,也愿意购买信用产品。当银行、保险等同消费者发生业务时,它们会及时把手中最新的消费者信用资料反馈给征信公司,以换取以后购买信用产品时能够得到优惠。这解决了征信部门的数据来源问题。消费者不只是被动的,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任何征信局以出售为目的的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消费者具有对征信局出具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消费者有权取得自身调查报告及副本。这样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征信机构和授信机构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5.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
5.1改善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环境
信用信息的市场化是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客观基础,因此,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促进信用管理行业的更快发展应是当务之急,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建议加快立法步伐,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二是信息采集和共享方面提供相关的法律。
由于对信用的评价主要是建立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历史记录基础上,建议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
5.2完善信用立法体系
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它必须包括社会的道德准则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个法律、法规不应是笼统框架,而应是相当全面、具体的。其主体应该包含整个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内容:个人信用信息的组成:个人身份情况、商业信用记录、公共信息记录以及违法犯罪情况等;信用资料的征信机构(资信机构),征集、传输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应当像银行系统一样通过专用网络来操作;信用和保密制度:规定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单位和个人信息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征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不得超越规定的使用范围;信用评估体系:信用指标、信用分值和可贷款额度;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奖励与惩罚的范围、方式和力度。
5.3政府的作用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不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机构和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来看,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信用状况的真实披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这些中介机构的虚假信息会导致证券市场失信于广大投资者。因此,必须加强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同时,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非征信国家,我国信用体系的基础还相当薄弱,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国家对社会信用活动的管理。
相信通过改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环境、完善信用立法体系、不断倡导道德教育等方式,同时政府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我国个人信用一定会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林汉川,夏敏仁.企业信用评级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2]陈元燮,陈欣.建立我国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问题研究.财经研究,1999.8
[3]Timothy W.Koch,S.Scott MacDonald,Bank Management,The Dryden Press Harcourt College Publishers,2000
[4]何建奎,岳慧霞.美国个人信用体系范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财经问题研究,2004.11
[5]刘玫.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估问题研究.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6]康焱,陈诤,陈明红.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北方经济,2006.20
[7]邓郁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经济研究,2002.25
[8]李卫东,石军民.我国社会信用缺损及治理.上海经济,2002.6
关键词:网络信用;体系构架;建设路径
一、网络信用的现状分析
(一)网络信用的现状
随着网络的蓬勃发展,网络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信用问题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网络虚拟性的特点使得交易双方无法面对面的交易,只能根据自己的感觉决定购物与否,这样各方对履约能力信任预期值就将会降低,因此客观上加大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风险。
我国网民数量快速增长,网络信用问题日渐凸现,使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就我国网民的现状而言,网络购物等商务活动的比例虽然少,但呈日益增多趋势。该报告调查了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总体而言,对互联网持信任态度的网民要远多于对互联网持不信任态度的网民。我国有网上购物经历的网民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其中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48.4%)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26.9%)是主要问题。根据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指出:近几年来我国网上交易的投诉增长比较快,已经成为全国十大投诉之一,其中有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占30.2%,但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因此,信用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会严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络信用主要包括网络交易双方的信用,网络中介机构的信用,政府信用和司法信用。所以,谈到网络信用问题必须了解其具体形态。卖方的信用问题主要表现在:网络诈骗,以销售为名,却以欺诈为实;交易双方提供商品的真伪难辨别;不及时送货,不提供售后服务;信息传输的安全性无法保障;隐私无法得到合法有效地保护,个人资料丢失等问题;交易安全缺乏法律保障;消费者不能及时安全收到自己的货品。买方的信用问题主要有:下定单不付款;虚报地址;虚假订单等。无论是销售商还是消费者都希望自己能得到信任,这种信任度是企业能够让客户放心大胆地进行购物所建立起的长期友好的关系。
(二)网络信用现状的原因分析
1、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评价存在着缺陷,人们进行虚假交易换取好评;无法根据产品本身价值进行差异化评分等问题。
2、社会诚信意识不强。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较晚,人与人之间还缺乏信用意识与信用道德规范,企业与个人对信用的重视不够导致社会信用气氛较弱,商家信誉缺失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模式存在质疑。
3、法律法规不完善加大用户的信用风险。企业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交货延迟、实物不符、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情况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原本诚实守信的企业在屡遭打击后也可能做出失信的行为,从而导致网络营销中信用缺失的恶性循环。我国对失信者未能进行严厉地惩戒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之一。
4、信用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低。我国现阶段尚无健全、可信的个人或企业信用等级标准,信用中介不够规范,信用需求量少,难以支撑信用行业的可持续运行。
5、网上交易的安全技术保障仍有待加强。人们受传统购物模式的约束,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存在质疑,如何规范与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也是现在网络发展的研究领域之一。
6、电子签名问题。对电子签名法的宣传力度不够,费用过高阻碍其推广;银行电子签名系统尚未完全纳入国家管理、CA认证网点多,认证机构无法识别等问题,法律规范存在漏洞,这些问题均阻碍了《电子签名法》的普及推广,影响到网络信用危机。
7、网上支付问题。目前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各自为政,使得企业及个人客户信息资源不能进行整合与聚集,海关、税务、交通等与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不能与银行网络化对接,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开展。
8、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得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增加了网上交易的风险。
二、网络信用的体系构架
网络信用问题不是依靠某一方面力量所能解决,而需要依赖网络技术、政府以及电子商务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建立一个适用网络环境的信用体系构架。
(一)网络信用建设的体系框架
从图1可看出,网络信用的体系构架主要包括:
1、健全的信用法律法规。美国等西方国家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行为有着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如《高性能计算法规网络案》、《国家信息基础结构的行动纲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今后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应体现在:完善原有的法律体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为适应发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关税、税收、支付、版权、专利、网络加密、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2、发达的信用技术。要建立网上信用体制所需要的基础技术,比如:认证、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以及必备的基础设施等。
3、严密的网络信用机制。包括网络征信机制、网络信用评估、网络信用管理等。
4、信用意识的培养。网络经济中信用意识的关键是在社会氛围中人们都讲信用,并通过信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的商务行为。
5、信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是整顿网络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失信惩戒的目的是使失信者付出的代价远高于他获得的收益,甚至使其经济生命终结,让机会主义者无路可选。
(二)网络信用建设模式
网络信用模式主要有: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这四种模式都有其优缺点。归纳起来,网络信用建设模式包括三个环节:
1、信用认证。客户首先在网站上进行注册登陆浏览,用户一旦注册,就会建立客户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然后订购商品。该订购信息会通过安全加密技术送于授信方,授信者将收到的密文进行解密。然后授信者登陆信用中介机构网站申请信用认证,信用中介根据网络ID通过网络企业与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该企业或客户的基本信用信息,并将结果返回授信方,帮助授信者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此时就完成了交易前的信用认证。
2、信用监控。如果授信方同意授权,那么交易双方可以签定合同,这整个过程的数据都是保全的,并且是在监控下执行的。
3、信用评估。最后买方付款,卖方送货。如果客户在收到货物后不付款,卖方可通过客户服务部与其取得联系,进行督促。如果消费者拒绝付款,卖方就将该不良信用记录发送给档案中心形成信用污点,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提讼。如果卖方不及时送货或不送货,买方可以采取同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可以对买卖双方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以及实施失信惩罚,进行双方信用情况的反馈。
三、网络信用的建设路径
(一)技术硬件
技术硬件包括网络安全技术、数据库、网络公证、网络安全协议。
1、网络安全技术。(1)数字签名与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技术是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这种技术所使用的加密技术和公钥基础结构,可以确保交易中数字签名的安全性,可以用来验证文档的真实与完整性。数字证书就是作用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证,人们可以在交往中用它来识别对方身份。公开密钥技术解决了密钥的管理问题,用户可以公开其公开密钥而保留其私有密钥。(2)密钥加密法。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的核心和关键技术,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保证传输数据的机密性。数据加密系统包括加密算法、明文、密文以及密钥,其中密钥控制加密和解密的过程,一个加密系统的全部安全性是基于密钥的,密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3)安全电子邮件。安全邮件增强网络电子邮件隐秘性,在电子邮件的标准格式上增加了加密、鉴别和密钥管理的功能,允许使用公用密钥和专用密钥的加密方式,并能支持多种加密工具。(4)防火墙。防火墙技术是一种将内部网和公众网如Internet分开的方法,它能限制被保护的网络与互联网络之间或者与其他网络之间进行的信息存取、传递操作。它是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基础设施。
2、数据库。数据库的作用在于数据的集中管理,集中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分析、预测风险。在网络应用中,主要是建立电子商务个人数据库,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积聚,并在需要的时候对受信者提供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记录,便于授信者预测风险并考虑是否交易。
3、网络公证。解决网络安全认证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立网络公证体系。网络公证体系是将权威的国家证明权引入虚拟的网络世界,填补网络空间的法律真空,使现实世界的真实性向网络世界延伸。网络公证是从确认网络主体真实性的基础上,对双方交易的内容作为证据进行保全,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决安全支付问题。网络公证将传统的公证证明应用在CA证书的审核上,将国内的数千家公证机构聚集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平台,通过我国公证网平台彻底解决异地审核的难度,确保身份的真实性。网络公证的解决方案是:提供第三方数据保管服务,当交易双方在网上达成协议后,用CA证书进行加密签名,而该合同的数据电文将发放到网络计划中心进行数据保全。
4、网络安全协议。在网络信用管理中常涉及到的协议主要包括安全套接层(SSL)协议、安全电子交易(SET)协议等。SSL协议是对计算机之间整个会话进行加密的协议,提供了加密、认证服务和报文完整性。它能够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较强的保护,用以完成需要的安全交易操作。在SSL中,采用了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两种加密方法。SET保留SSL中对客户卡认证的前提下,SET解决用户、商家和银行之间通过信用卡支付的交易而设计的,以保证支付信息的机密、支付过程的完整、商户及持卡人的合法身份、以及可操作性。SET中的核心技术主要有公开密匙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安全证书等。
(二)环境软件
随着我国计算机水平的迅速发展、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不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而信用环境软件则逐渐成为网络信用建立的关键环节。信用环境软件包括:电子商务信用制度,如个人征信机制、企业网络信用管理、网络评估机构、网络信用中介等;信用监督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法律法规;培养信用观念,建立信用文化;信用环境软件建设是这些内容的综合体现。
总之,信用是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保障,针对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信用问题以及其特有的性质,应当结合当代社会总体信用状况,加强人们的信用观念、建立网络环境的信用机制,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从创新理念的角度结合现实采取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7-01-23.
2、原海英,李文军.从外部性看信用网络的构建[J].华东经济管理,2003(12).
3、肖勇等.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与信用管理[J].科技管理研究,2006(4).
【关键词】企业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对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发展,如何发展是摆在每个经营者前面的一项重要课题,企业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为了赢得在竞争中的主动,抓住商机,除了要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外,还要运用赊销方式来扩大销售。应收账款作为一种信用和促销手段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加销售量,促进利润增长,因此,被企业广泛采用。对于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企业还应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分析、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对策。
一、应收账款及其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
在会计实务中,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材料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在会计核算上,应收账款是企业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但实际现金并未在当期流入企业。应收账款若数额过大,则流动资金占用过多,一方面不良债权发生的风险增大,另一方面会造成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使企业的“血液”减少,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支付能力;若账龄偏长,则容易发生坏账,资金流失的可能性就会增大。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的相互拖欠十分普遍,有的还产生了相互抵账、抹账、甚至“贴钱”换钱的“怪胎”,使得众多企业资金周转失灵、效益下滑,甚至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因此,企业在注重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应收账款作用一方面表现在它能促进销售,增加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它可以减少库存,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
二、应收账款管理不当对企业的影响
1.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效益下降。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往往意味着纳税义务的产生,企业可能会被迫用流动资金垫缴当期税款。如果企业出现账面利润,那么年度实现的利润还要向投资者分红,企业可能要垫付红利,导致企业资金流出增加。这样,一方面应收账款占用企业大量资金,使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另一方面企业要垫付税款和分红款,加重了企业资金调度的压力,又迫使企业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来补充流动资金,此举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同时,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必将付出相应的代价,包括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和坏账损失等,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
2.由于现款回收率低,带来贴现成本高。“贴钱”换钱应运而生。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货款,不计成本吸纳承兑汇票成为可能。有时企业现款回收率不足15%,承兑汇票占了75%以上,因某种经营上的原因,为及时变现应急,不得不承担高额的贴现息。由于企业的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有的月平均余额甚至达到了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为了求得生存,企业不得不借助一些私营企业的'灵活'手段,将应收帐款以15%到25%的巨额损失换取所谓的“贴钱”换钱。此举虽然暂时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其恶果不容忽视:一是打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二是助长了腐败之风;三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企业以物易物相互抵账,成本上升效益下滑。企业以物易物相互抵账、抹账来清理应收账款实属企业间的无奈之举,多数以物抵债的价格都在高出当前市场价格的40%以上。而抵回的实物,企业一方面再以高价抵出;另一方面则根据需要用于生产或以当前市价赔款销售,其结果是企业获取了维持基本生产所需资金,但承担了巨额损失,出现了顾此失彼的尴尬局面。
4.降低企业信用,影响企业形象。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占用大量资金,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导致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将使企业丧失信用,进而失去金融机构的支持。企业因此无法从供应商得到折扣,从而增加交易成本。另外,应收账款长期占用过多资金还会影响企业形象。
5.夸大经营成果,增加经营风险。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应当在销售发生当期确认收入,但企业收入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现金流也能如期流入。通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形成与企业赊销政策密切相关,其规模往往与销售收入正相关,即销售收入增长将引起应收账款规模的增长。企业信用政策过于宽松,导致应收账款规模迅速扩大,一旦货款不能回笼,企业会计利润将大打折扣。如果控制不力,企业的利润将被大量的呆账和死账消耗殆尽。这样,尽管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要按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来提取坏账减值准备,但是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将给企业造成实际上的损失。因此,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过多,虚增销售收入,夸大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6.延长企业营业周期,延缓资金周转速度。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取得存货开始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营业周期等于存货周转天数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之和。如果企业信用政策过于宽松,将导致应收账款长期占用大量资金,引起企业流动资金沉淀,现金短缺,影响资金循环,延长营业周期,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影响应收账款回收的因素
1.客观因素。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信用机制尚不完善,只要某些环节出现问题,就很容易引发企业间的相互拖欠,日积月累,形成三角债,造成大量应收账款沉淀。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企业外在经济环境的变化,也是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第一,产品供大于求形成买方市场,使得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加剧。第二,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还不完善。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环境建设几乎是空白,缺乏政府对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支持和管理。第三,社会信用机制不完善,逃债风盛行,恶意拖欠不能得到遏制。第四,企业资金紧张,无力还款,使债主无可奈何。
2.主观因素。第一,许多企业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或以利税指标为基础的承包责任制经营形式。企业经营者为完成利润指标,注重高销售额和超额利润指标,以便经营者本人在任期内多出成绩,增加即得利益,而对应收账款的增加及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第二,企业内部对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的指标不科学。许多企业过份强调占有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用销售发货开票来考核业务部门,导致销售人员只管尽可能地多签合同、多发货,而不重视考察购货单位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致使货款回收率低下。第三,不少企业没有专职机构或人员进行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致使一些本该避免的应收账款长期拖欠并发生了坏账损失。
3.其它因素。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的有效工具,它对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及约束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有着较好的促进作用,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有效的利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要进行异地业务交往,且在应收账款中所占比重较大,但目前使用于异地结算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用得很少,而对债务人没有约束能力的信汇、电汇和委托收款相对应用较多,从而为相互拖欠创造了条件。
四、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1.加强市场调研,提高产品竞争力。要提高产品竞争力,企业首先必须加强市场调研,认真研究市场,并分析预测市场需求的前景,及时开发研制新产品,以开拓新市场,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同时企业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生产出有特色的、差异化的,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还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发展龙头产品,强化创新意识,争创名牌商标,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另外,企业要根据发展对外贸易、开辟国际市场的需求,创造条件,通过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改进产品外观和包装等措施来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此外,设备现代化,可以提高产品的产量,相对的也就降低了单位产品成本,占据了价格竞争方面的优势;而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产品,以其新奇、多功能的特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扩大了产品的销售量。企业也不必为产品积压一味迁就客户,造成大量的应收账款,进而一改往日的销售中的被动地位,变被动为主动,变应收为预收,加速了资金的周转,降低了资金的机会成本,同样达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目的。
2.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资料。(1)建立客户档案,开展信用评价。企业应当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信誉等资料,建立客户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相对完整和科学的依据。企业应根据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条件和连续性等标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客户信用评定。根据客户信用评定结果,选择优质的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建立健全营销网络。(2)制定信用额度,控制应收账款规模。企业应根据客户近期的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货款支付情况,给予客户相应的信用额度即企业对某一客户愿意承担最大赊销限额,并确定赊销金额的大小和期限的长短。财务部门及时办理货款结算、记账及对账等手续,如实反映客户的信用额度使用情况,防止出现差错。同时,企业应建立信用额度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管理和控制信用额度,从而有效地控制企业赊销规模。(3)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制度。企业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起用并录入客户档案。在销售过程中,销售部门应严格据此限额控制交易量,不得突破,避免销售人员凭主观判断,盲目决策给企业带来损失。若客户信用额度发生变动,还必须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同时,企业对信用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确保信用限额制定的安全。
3.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1)加强合同管理。企业除现金收入之外的供货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当销售部门收到经信用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字后的赊销申报单后,根据审批意见并与客户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的要素必须齐全而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付款形式、账期和延期付款的具体违约责任都应清楚、准确,最好是能够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另外,销售部门还要将合同影印几份,经有关部门或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分别交信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利于其对销售合同的执行、跟踪、检查起监督和预警作用。(2)建立应收账款清收责任制。企业要针对应收账款管理中经常出现的状况,以制度的形式将债权责任明确下来,以规范有关人员的行为。当然,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责、权、利是不可分的,应收账款的清收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要挂钩,目标要具体、奖罚要有力,要制订严格的资金回笼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赊销申报人的考核目标,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3)采用恰当的催收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账政策。因为账款最忌讳不及时追讨,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超过半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57.8%,超过1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26.6%,超过2年的账款只有13.6%可以收回。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用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用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法院,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针对故意拖欠的讨债,可供选择的方法有:讲理法;恻隐术法;疲劳战法;激将法;软硬术法。(4)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财务人员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及时清算、对账等工作,工作岗位设置中也要注意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记录主营业务收入账簿和应收账款账簿的人员不得开具发票、经手现金,以形成内部牵制,达到控制的目的。对于发票,也要定期与销售部门的销货清单和有关科目的金额进行核对,以防账外债权的出现。当然,不管企业采用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企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或其它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金。
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脱节等矛盾曰益显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管理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社区联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才能保证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和谐发展,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一、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服务产业,在我市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市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建市初的1家,发展到现在的47家,物业管理项目共78个,托面积576.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424.88万平方米,占73.67。新建成的各类住宅小区都有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部分大厦区和工业区也引进了物业管理体制。从全方位的小区物业管理,发展到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管理,从房屋本身的维护拓展到家政服务、社区活动、中介咨询等既有综合性的,又有专项性的管理。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有5个住宅小区获得了“省级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2个办公大厦获得“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大厦”、2个工业项目“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工业园区”1个大厦获得国家级“优秀物业管理大厦”。为规范物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我市先后制定了《**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市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我市的物业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保障了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总体上讲,市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市区物业管理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由于我市物业管理体制过分单一和薄弱,缺乏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缺少相关政府部门的齐抓共管,使得我市物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曰益显现出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管理工作面广量大,难以实现全面覆盖。我局房管处市区物业管理负责曰常事务工作,每天要接待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很多的事务来不及处理甚至有些事情处理的不能完全到位。特别是中心城区范围的扩大,近期洋河、晓店、双庄、耿车、顺河、三棵树等地“41”工程建设的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不断,由于这些地方距市区比较远,我们的投诉受理成本比较高,加之我局交通工具比较紧张,对此种问题我们只能疲于应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很多的事务来不及处理,甚至有些事情处理的不能完全到位。
(二)属地管理的职责还需进一步健全。一直以来,负责属地管理的宿城区、宿豫区、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都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来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使得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出现了脱节,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工作相互交叉又相互推委,属地管理和社区管理一直处于薄弱和被动的境地。因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很难在物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十分尖锐。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建设、国土、规划、工商、城管、环保、供电、供气、供水等多个部门,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使得物业管理过程出现的难点问题无法解决。
三、周边城市物业管理体制的情况
淮安、南通、徐州、盐城等地方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设立区级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曰常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市政府每年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到对区一级政府的考核。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和新成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提出初审意见,做好物业企业的曰常管理工作,。
盐城市在强化属地管理的同时,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负责物业管理纠纷的协调处理,承担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维修基金核算工作,参与平安小区、文明小区创建等工作。
四、建立和谐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努力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
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我市依据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抓紧在宿豫区、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和苏宿工业园区设立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一)重新调整市建设部门的职责,让部分工作重心下移。市建设部门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法规建设,制定行业规范,核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指导国家、省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指导维修基金的的管理以及行业培训等。
(二)设立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属地管理。在宿豫区、宿城区、**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和苏宿工业园区设立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赋予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如下职责:1、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贯彻执行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2、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设立的政策咨询及资质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全市资质年检,并提出初审意见,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的曰常管理工作;3、负责辖区内的维修基金收缴、使用、审批和管理工作;4、与街道办事处共同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接受市建设局业务指导,每半年报告一次备案情况。5、指导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物业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助城管、环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拆除、环境保护、治安防范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一、中国银行卡市场中的金融创新
银行卡是我国对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用于作为支付和结算手段的卡片的通称。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卡的主要形式是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不是真正的信用卡,由此,银行卡和银行卡市场的称谓比起国外通称的信用卡和信用卡市场反而更准确地反映了我国的实际情况。虽然在称谓上有所差别,但是,并不代表我国的商业银行发行的卡片与国外的信用卡相比是崭新的金融创新。事实上,我国银行卡市场的发展是以国外发达国家信用卡市场发展为主要参照的,直到今天也只是处于信用卡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本文探讨的我国银行卡市场的金融创新主旨在于探讨我国银行卡市场从无到有期间的演变机制,揭示这一市场上各种力量相互作用和制约而产生的效果和,并不指信用卡领域我国崭新的发明创造。当然,仅从我国自身市场的角度看,在这十几年间,我们经历了银行卡市场从无到有的过程本身就是金融创新,而且这一过程中我们在这一领域也不乏模仿中的进一步突破。
二、中国银行卡市场金融创新的特征
1、银行卡市场金融创新曾经历长期的低靡阶段。我国自1985年由中国银行首次发行银行卡开始,至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我国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已达4.38亿张。单从数量方面来看,现阶段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推进速度非常快,但是,银行卡的金融创新方面却长期以来表现都不是非常突出。这一方面表现在我国的这些银行卡90%以上都是借记卡和准贷记卡,功能也是相当单一的,主要是在ATM机的取款功能和非常有限的银行特约商户的支付结算功能,而且卡片的附加服务也很少,在发行中很多都是因银行工资、代收公用事业费用等而振发的,并不是持卡人自己主动申请的。1995年,广东发展银行首次发行我国首张信用卡。从时间上来看,从借记卡到贷记卡的出现之间经历了10年之久。广发银行在当时虽然发行了贷记卡,但是,由于申领条件较高,刷卡环境落后和消费者对于信用消费的认知程度不高等等因素,广发信用卡并未产生广泛的影响。
2、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2年以来,银行卡创新步伐加快,信用卡市场开始启动。首先,很多银行借记卡的功能大大加强了。现在的借记卡不仅可以办理大量的代收代付业务,而且也有较强的理财功能,包括通存通兑、自动转存、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证券转账、证券买卖、外汇买卖、酒店约定、长话服务等等,招商银行的一卡通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不仅如此,借记卡还出现了智能型理财的功能。例如,中信实业银行的中信理财宝除具有一般银行卡的各种功能,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根据客户资金使用,通过电脑系统,帮助客户设计最优的多存期存款组合方案,使客户既能享受活期存款的存取便利,又能享受定期存款的利息收益。在活期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计算机系统还将按照利息损失最小的原则在理财宝的定期存款账户中选择一笔或几笔提前支取。这使人不禁想起美国商业银行。70年代为了规避Q条例规定的活期存款不得支付利息的限制,创新产生的NOW账户。两者主要功能都在于帮助客户同时实现资金的最佳收益。安排和存取便利。不同的是,如今中国的商业银行利用手段将这一过程自动化了。
在借记卡市场出现金融创新的同时,2002年,贷记卡市场也出现了全面启动和加速发展的趋势。2002年12月,招商银行在北京正式推出信用卡。招商银行信用卡不仅实现了真正的信用卡所要求的先消费、后还款,免息还款期的特点,具备信用循环功能和按照持卡人信用状况:实行灵活的信用额度。在申请过程中,也不需担保人和保证金,申领手续简单;在消费支付过程中也不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不需输入密码,仅凭客户签名就可办理。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该卡还具备一卡双币,全球通行的特点,这些特点表明,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已经完全具备了欧美等发达国家信用卡的特征和功能,是国际标准的信用卡。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始进入海外银行卡市场,首先是内地银行进入了香港银行卡市场。2003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推出人民币和港币通用的ICBC信用卡。ICBC信用卡是香港首张两种货币同时适用的信用卡,也是首张以跨境商务旅客为服务对象的信用卡,同时也是中国工商银行首次在香港发行的信用卡。同时,面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和个人庞大的服务需求,几乎每家银行都推出了国际卡。这些高端客户从风险的角度来看是比较小的,而手续费又能给银行带来不菲的收入。
3、成立中国银联的制度创新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和跨行交易平台奠定了基础。只有建立全国范围的银行卡跨行网络和跨行交易平台,实现真正的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银行卡行业的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2002年3月,在合并“金卡工程”下建立的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和各城市银行卡中心的基础上,由国内8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并把城市银行卡中心改制为中国银联分公司,建立中国银联一级法人管理和公司化经营。中国银联的产生对于中国银行卡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制度创新。它突破了“金卡工程”所采取的以人民银行主导,建立分布全国主要城市的城市银行卡中心这样的行政事业单位,推进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平台建设的行政模式,代之以商业利益驱动下的股份公司建制平衡各家商业银行与全国联网通用平台建设的关系。银联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与现代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运营全国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实现银行卡全国范围内的联网通用;同时,银联标识的推广也大大提高了商户和消费者对于银行卡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4、银行卡行业与中国信用,特别是个人信用评估行业创新相辅相成。作为以经营存贷款业务为主要特征的商业银行,可以将其客户类型简单地分为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我国的银行对于公司客户的市场挖掘工作做得是比较深入的,但是,个人客户的市场挖掘工作却是非常浅层次的。而个人客户的市场规模却丝毫不比公司客户为小,包括其中的银行卡市场。对于发卡行来说,真正的信用卡由于银行对持卡人需要先行放贷而突显银行风险。银行要大规模发行信用卡,自身必须拥有预测潜在持卡人风险的能力。但是,与企业客户的特点不同,潜在个人客户数目巨大,银行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人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其偿债能力进行评定。个人信用评估领域信用评分技术由此而产生。该技术利用计算机系统,通过数学建模的形式对大批量个人信用数据进行处理,将个人信贷信用风险程度以简单可比的分数形式给出,使银行能够根据分数的大小,迅速基本地判断银行卡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作出是否对其发放卡片的决策。这种技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不仅支撑着银行个人信贷,特别是信用卡业务,而且支撑着独立的信用评分工业——国家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信用卡工业的发展也同样要以信用评分工业的发展为基础。1999年,我国首个个人信用风险评估公司——上海资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目前,它已经积累了几百万个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资料,并已经开始利用信用评分技术对这些资料进行处理,形成信用分数。北京等地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估公司也在建立之中。2002年,人民银行又启动建设统一的“全国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同时,我国涉及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相关体系也在建设当中。正是由于建立了以上海资信公司为代表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银行可以依据这一体系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确定信用卡是否发放及可透支的额度,信用卡的申请人也可以仅凭个人身份证就可以申领信用卡。而这在令人信用制度没有建立的时候则是不可能的。
三、中国银行卡市场金融创新的因素分析
1、银行卡金融创新与金融环境息息相关。金融创新的本质来源于商家对于利润的追逐,市场发展的动力是其潜在的商业前景。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信用卡行业巨大利润空间是对中国银行业最好的启示。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却看到的是中国信用卡市场多年以来都比较沉寂,直到近些年才有了突破的迹象。追根溯源,信用卡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这一领域的全面,也涉及到持卡人、特约商户、收单行、发卡行等对于信用卡使用和发展的动力,还涉及到信用市场和人们信用观念的成熟程度等等。我国信用卡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曾长期存在信用卡推广环境不具备,包括个人信用制度缺失、银行个人信贷风险控制技术缺乏、没有全国联网通用的银行卡清算平台、没有统一的银行卡识别标志、消费者缺少信贷消费观念和习惯等等。这些影响信用卡市场发展的因素交织错落,造成在很长的时间里我国都不具备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产生和发展所要求的适合的土壤,不具备活跃的金融创新所要求的金融环境。
2、银行卡的发卡行是金融创新的主体,但是,作为银行卡发卡行的商业银行,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金融创新动力不足,多年来,中国的商业银行以扩大存款数量为重要的经营目标,许多银行为实现扩大存款的目标,层层下达存款数量指标,按照存款数量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对照银行卡的发行,在各家银行都采用各种尽可能地扩大存款数量的时候,通过发行以借记卡为主流产品的银行卡,银行获得了大量的低成本可利用资金。从借记卡和准贷记卡过渡到真正的信用卡,对于发卡银行来说,首先面临着风险控制问题。由于真正的信用卡是贷记卡,持卡人先消费,后付款,因此,相当于发卡行首先要对持卡人借出一笔款项,则持卡人获得的这笔贷款就存在着偿还风险。在当时各家银行都采用各种方法尽可能地扩大存款数量的时候,通过发行银行卡,获得了大量的低成本可利用资金的本身就已经是非常大的成绩了。因此,进一步在银行卡方面进行金融创新,推出真正的贷记卡,而导致风险程度的大幅度提高,对于银行卡业务的管理人员来说就显得不是非常必要了。
3、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同样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因素和原因,许多金融创新本身就来自于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的进步。但是,从反面来看,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的落后也会成为金融创新的羁绊,在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就突出地表现了这一特点。信用卡市场本身的发展对于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信用卡市场的应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以保证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持卡人、特约商户、收单行、发卡行等相关主体之间信息的准确和快速的传递和处理。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卡行业都没有建立高效的全国联网通用系统,银行卡发行和使用由于这一系统的缺乏而受到极大的阻碍。目前,我国直接用卡支付的消费额仅占全部消费额的1%,而银行卡的受理单位仅占全国零售网点的近3%,消费者在97%的消费场所还要用现金。
难道我国就没有建立银行卡行业全国联网通用的技术吗?完全不是。银行卡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的落后对于银行卡行业的阻碍应当说只是事物的表象,中国银行卡行业并不是不具备建立全国联网通用的银行卡系统的技术,相当时间里无法实现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的根本原因则是制度因素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利益分配。从的原因来看,中国的银行卡市场发展在相当时间和程度上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发进行的。各个商业银行自己建立自己银行的银行卡处理和结算系统,造成了不同银行卡系统之间的互不兼容。这不仅耗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资源,而且还不能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甚至还出现很多银行卡领域奇特的现象。例如,银行卡特约商户的付款柜台摆满了各家银行的POS机具。由于我国银行卡行业的发展最初是商业银行自己建立自己的系统而推进的,如果将这些各自的银行卡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资源共享,无疑地存在原始成本投入不均导致的联网通用后搭便车,特别是一些中小银行搭便车的问题,从而了一些大的发卡行对于这一系统建设的积极性。这也表明阻碍中国银行卡市场创新的另一重要因素是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
4、政府管制和反管制往往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力。政府的各种管制政策由于时滞问题而无法及时反应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这在金融领域尤其突出。但是,审视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发展过程,政府管制对于中国信用卡市场金融创新方面基本上并不是制约因素,至少对于已经获得了银行牌照的商业银行来说是这样的。自始至终,中国政府在信用卡市场发展中的主导思想始终是大力促进和推动。在发展银行卡行业关键的制度设计方面,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设计者和推行人。为了实现全国范围的银行卡联网通用,政府首先实施了“金卡工程”。但是,由于“金卡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行政命令的色彩,并不符合银行卡领域的实际情况而未能有效地推行。中国银联的诞生则是在吸取“金卡工程”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银行卡市场制度创新。中国银联在成立之时性质就确定为各商业银行以出资比例的股份制,以盈利为目的,而不是通常的信用卡组织联合会那样的非盈利组织形式。这样的制度选择有效地保证了银联在代表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深入开拓中国整体的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系统,树立全国统一的银行卡标志和晶牌,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潜在的巨大价值。不仅是以人民银行为代表的中央政府积极推动银行卡行业的发展,一些代表性城市政府也成为银行卡市场金融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中上海和北京是最为突出的。人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联以及上海市政府等正合力策划建设上海银行卡产业中心,将上海发展成为中外银行信用卡研发中心的聚集地。
5、市场竞争是促进金融创新的最佳药方。中国银行卡市场在多年沉寂之后而突现市场活跃和快速发展的迹象,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发卡银行意识到了银行卡的市场竞争已经来临。这种竞争一方面来自于那些机制更为灵活,更富有创新意识的商业银行,另一方面来自于日渐深入进人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实力雄厚,有着全面的国际市场战略的很多国际大银行都厉兵秣马,虎视眈耽地觊觎着中国的银行卡市场。由于外资银行仍然没有获得对于中国居民提供本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经营牌照,在银行卡领域还无法以外资银行自身的名义针对中国居民直接发行人民币银行卡。但是,金融管制并未阻碍这些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银行卡市场的热情,一方面它们积极争取获准发行国际卡;另一方面,这些外资银行还采取迂回的方式,通过与中资银行合作的形式进入人民币银行卡市场。2003年1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花旗集团建立了战略联盟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合作的主要领域之一就是将共同打造联合信用卡业务,并且希望在未来中国法规许可时,向中国监管部门申请设立信用卡合资企业。无疑地,花旗银行与浦发银行的合作,不仅可以帮助浦发银行花旗银行先进的金融管理知识和经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同时也使得花旗银行与浦发银行一道,分享中国信用卡市场即将到来的迅猛发展的利益。在这样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开始有了危机感,纷纷将2003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确定为发展银行卡业务。事实上,虽然我们看到中国信用卡行业多年沉寂存在着很多客观原因,特别是信用卡市场所要求的各种硬件环境不具备的问题,但是,长期以来银行卡市场缺乏竞争也是导致中国银行卡市场长期徘徊在借记卡和准贷记卡状态的重要原因。正如我们在前面的中看到的,如果商业银行作为发卡行本身金融创新的动力就不足,满足于市场的现有状况,又如何能够有意识地积极探索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呢?
四、中国银行卡市场金融创新的再思考
1、中国的银行卡市场从借记卡市场为主逐渐走向贷记卡市场为主,对于国内的商业银行来说,意味着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银行在银行卡领域的业务模式和收入与利润模式。从业务模式方面来说,这种改变是从以存款,即负债管理为主转向了贷款,即资产管理为主。在借记卡为主的时代,发卡行管理的是借记卡上的银行负债,主要面临活期存款及其还本付息管理问题;而贷记卡的发行,发卡行通过允许持卡人循环使用信用卡上规定的额度而不断地对持卡人给予具有一定的免息还款期的贷款,银行管理的是其通过信用卡发行而产生的贷款资产。从收入和利润模式来看,借记卡时期给发卡行带来的主要是支出,即支付持卡人卡内存款资金的利息,以及保证满足持卡人随时的提款需求。从贷记卡的收入和利润模式来看,作为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自于银行通过信用卡而获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在目前中国信用卡市场竞争还不是那么白热化的时期,发卡行的收入还来自于信用卡年费收入和刷卡的手续费收入。但是,年费收入作为发卡行重要收入来源的状况会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逐渐减少,而贷款的利息收入则会持续成为发卡行信用卡市场上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事实上,由于信用卡使用中超过免息期后的利率是很高的,信用卡业务在国外的银行业务中均视为高利润业务,这一点在中国的商业银行基本上也已形成共识。
2、随着中国银行卡行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会逐渐发展成为专门的信用卡公司,进一步推动信用卡行业形成独立的行业。这是信用卡业务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信用卡业务本身是有着明确的市场目标,有着完整的业务循环体系和巨大利润空间的金融业务,建立独立的信用卡公司本身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建立了一家银行,只是这家银行以经营信用卡为主营业务,以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利润为主要利润来源。事实上,为了在制度的建设上更快地推动中国信用卡的发展,不仅在政策制定方面应当允许设立独立的信用卡公司,而且目前的发卡银行也应当更为主动地将信用卡业务独立出来,不仅作为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和利润中心,而且采取独立设立公司的形式。在制度上保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专注于信用卡这一金融产品,以推动信用卡金融创新的进一步深入。
3、银行卡市场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信用评分技术在该行业的深入。一般来说,行业的成熟必然伴随着行业的激烈竞争的存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时候,就迫使发卡行在市场开发方面采取主动的市场开发战略。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卡市场的客户挖掘工作才能够真正全面地触及潜在的持卡人,才能够全面地获得那些为信用卡业务创造重要价值的潜在客户。对于发卡行来说,没有还款风险的持卡人并不一定就是发卡行理想的客户;也就是说,并不是那些收入很高,具有很高还款能力,基本没有坏账风险的客户是信用卡的有价值客户。当然,信用卡的真正有价值客户也不是那些偿付能力很低,有着很高风险的持卡人。发卡行发卡的目的不在于主动追逐风险。不具备偿付能力而从信用卡上借钱只能造成发卡行的坏账,减少发卡利润。信用卡的真正有价值客户是那些不仅通过信用卡借钱,而且还超过了免息期,需要支付利息的人群。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信用卡的利息收入将与刷卡佣金一道成为信用卡公司的最主要收入来源。但是,这种有价值的客户对发卡行来说同时带来了风险的。如何通过有效的对它们进行识别,最有效的工具仍然是我们前面已经讨论的信用评分技术。信用评分技术不仅具有风险预测的功能,而且还能够帮助发卡行进行主动的市场开发。在银行卡领域,只有通过信用评分技术的深入应用,才能够使发卡行面对庞大的消费者群体,有效地识别不同类型的消费者的行为和还款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主动的市场开发。可以认为,只有在信用评分技术深入而广泛地应用于我国发卡银行的主动市场开发战略,才标志着中国信用卡市场的竞争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中国的信用卡工业基本走向了成熟。就我国目前的状况看,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目标。事实上,信用评分技术的应用仅仅是一个开始。
4、支持信用卡工业的发展,有赖于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估工业,而独立的信用评估工业的标志是竞争性的信用局的存在。上海资信是政府主导下的信用局试点;2002年,北京也成立了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建立针对北京居民的数据库和信用局;同时,人民银行也启动了统一的“全国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从信用局的建设看,北京和上海的信用局虽然都是政府主导下建立的,有着一定的行政管理色彩,仍然属于企业法人,存在着基本正常的市场调节机制。但是,采取区域性划分信用局的方式是存在明显问题的,例如,北京和上海信用局所建立的数据库资料从资信上看是不重复的,但也没有什么竞争性。我们已经很清楚地看到,市场竞争对于市场发展的重要作用,这在个人资信行业也不例外。虽然资信行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存在诸如隐私权、安全性之类一定的敏感性,但这些主要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环境和立法体系进行解决。在完善的立法环境和立法体系基础上,个人信用评估行业也同样是市场经济中一个正常的行业,信用评估行业中的公司之间同样应当是竞争与发展的关系。由此,在上海和北京,包括今后成立的各地信用局的发展中,应当允许它们打破区域限制,扩大数据库覆盖范围。这表面上看似乎造成了数据库的重复建设,但是,却形成了市场竞争的局面,不仅会促使信用局不断地改进技术水平,也使得类似商业银行这样的数据使用者会从不同的信用局获得同一个客户的分析信息,进而进行比较,更好地判断客户的信用水平。
注释
①202.108.253.173/asp/Citic—Bank/personal/ xykl.html
②工商银行在香港推出港币人民币通用信用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14:26新华网
③实际使用率很低银行卡成为“睡眠卡”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9月26日11:11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