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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避税;节税;偷逃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主要特点,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手段包括: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纳税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纳税人利用税法间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二是利用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等。总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行为来降低税收负担。但是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税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外,税法学界对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的法律界定众说纷纭,造成实践中的障碍,期待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虽然是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但它也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颇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避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财政功能,有碍国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福利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避税者利用这种方式竞争,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的减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就必须完善税法,做到税法条文的完整,措辞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反避税立法上都较先进。如最早实行转让定价税制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美国税收法案》、《税收改革法令》等不断出台,完善的法规囊括了所要规范的内容。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税收中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专门法规。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从长远角度来看,适当取消部分优惠措施,会避免滥用优惠现象的发生。此外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如严格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制度,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实行所得评估征税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税行为泛滥。对跨国避税行为我们应加强情报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并在征税方面相互协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税法的研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经济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其竞争规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税法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且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税收法定原则被加以确定,国家便不能随意侵占纳税人利益,征税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过多依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纳税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
参考文献
[01]应飞虎,赵东济.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定[J].法学,2005,(8)
[02]陶其高.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J].浙江师大学报,2001,(5)
[03]刘隆亨.依法治税的目标、理论和途径[J].中国法学,2002,(1)
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关键词]财务决策 税收筹划 投资决策 目标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区别就是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中所存在的竞争,企业要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筹划,要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是每个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候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和直接动机。而且,成本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最终利润,作为刚性支出的税收是决定企业经营成本的一个直接因素,税收筹划就是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尽量降低企业税收,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所以,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和特征分析
1.税收筹划内涵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和税负最低。
2.税收筹划特征
从税收筹划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税收筹划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特征:首先,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通过自身财务活动的计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取得税收利益最大化,而这种税收最大化是合法的;其次,企业一般在纳税行为发生以前,通过对自身的经营和投融资活动系统做出事先安排,从而有效实现最低税负的目标;最后,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财务活动,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因此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范围。
二、我国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应用现状和原因分析
在我国企业财务决策中,由于企业在经营理念和投资规模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税收筹划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在企业的财务决策应用中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整体上呈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在财务决策过程中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不高
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的过程中,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还不够,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首先,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务决策中应用的时间较短,从而导致企业许多经营决策者对税收筹划的作用和意义还没有充分认识;其次,由于企业经营决策者对税收筹划的观念认识上还存在误区,对税收筹划内涵未能进行清晰认识,所以导致有的财务决策者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再次,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务决策专业人员缺乏,导致税收筹划人员相应较为紧缺,企业现有决策人员对税收筹划方面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都没有真正掌握和合理运用;最后,企业是为了追求利润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样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它需要对其成本和收益进行综合衡量,如果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成本和企业为了税收筹划而聘请的税收筹划人员各方面支出并不相等的情况下,企业将会对其综合衡量。
2.税收筹划在财务决策中应用收效甚微
虽然我国一些企业已经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作用,一些具有经济实力的大企业已经为此而做出积极努力,但是从总而上来看,税收筹划的效果不尽人意,造成这个问题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税收筹划人员对具体操作还存在误区,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
首先,在一些企业的财务决策中,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较差。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新兴事物,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应该根据企业客观条件,应该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其次,企业财务决策人员在观念上还存在误区,导致企业经营决策者把税负减轻效果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是否成功的一个标准,从而使税收筹划失去其根本存在的意义;最后,我国许多企业税收筹划仅仅是和税款的多少直接有关,从而使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片面和狭隘,实际上,税收筹划追求的并不只是节税,而是其税后的经济效益如何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财务决策中税收筹划的对策
针对我国企业财务决策中税收筹划所出现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那些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尚没有实施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需要正确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要对税收筹划和偷税之间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界定[3]。因为,企业经营决策者在进行各项经营决策的时候,不仅知道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应该懂得税收筹划是没一个企业的一项合法的权利。如果企业忽视了这项合法权利,未能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则企业的决策方案还存在一些漏洞也是不够完善的,这样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
许多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和失败案例表明,虽然企业在刚刚实行税收筹划的时候,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投资的前期其获得的收益要少于投入的成本,但是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所产生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2.明确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首先应该对税收筹划的目标有一个清晰界定,以此避免走入税收筹划的误区。一般而言,税收筹划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和减少企业纳税额,但是企业财务决策者绝不能够被这种表面的现象所蒙骗,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真正目标是使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以后,企业的利益得到最优的状态,简而言之,如果企业的一项税收筹划方案能够使企业的收益达到最优状态的话,则不管该方案是使企业税收负担减少了还是增加了,则都是一个最佳的方案。
例如,我国中部安徽省有一家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4亿多元,但是企业的负债却达到了16000多万元,企业为了生产和发展,就做出了债转股的财务决策,这项决策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利于减轻税负的。因为该企业有庞大的债务,为此企业每年要支付高额利息,在我国税法中规定,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将能够减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收所得额,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但是当企业在进行债转股以后,虽然说是利息没有了,税前扣除额也相应减少了,这样企业就转变成了一家盈利企业了,原本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则此时必须纳税了。设该企业在承受16000万元债务负担的时候,其一年的利息率为6%,则一年需要支付980万元利息,这部分是在企业纳税之前可以扣除的,但是当企业在进行债转股以后,企业在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中增加了960万元,按照目前我国企业33%的税率来计算的话,则企业需要进一步缴纳316.8万元的税收。但是企业在没有承受巨大债务负担的时候,其基本结构也相应发生了改善,企业的总体负担减轻了,总体效益得到了提升。
3.正确掌握税收筹划的有关方法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作用是重大的,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进行具体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正确掌握有关操作方法。
首先,在税收筹划的方法方面,我国目前税收筹划的方法较多,最为常见的有基于税基的筹划、基于税额的筹划和基于税率的筹划三种类型,在进行具体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根据不同筹划类型采取不同的筹划方法。
其次,在进行具体税收筹划方案确定的时候,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操作,而不能采取生搬硬套的盲目效仿。我国目前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和基本思路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最终税收筹划的效果也是根据企业不同而有相应差异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采取不同的税法制度,虽然有的税收筹划方法在其它国家和企业的运用中已经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我国或者是本企业而言却不一定是合适的。所以,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决策中必须能够掌握各种税收筹划的方法,在对本国现行税法熟练掌握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目前实际经营状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这将会给企业带来较为明显的收益。
4.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
企业财务决策者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入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机制,以此来有效防范企业税收筹划的各种风险。我们知道,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决策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税收筹划有可能会成功也有可能会走向失败,所以,为了有效防范企业税收筹划中所存在的各种风险,企业必须引入相应的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市场;策略
一、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表现出的问题
1、没有培养成正确的观念意识
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来看,税收筹划的概念十分深入,这一工作也得到了非常广泛的普及,不管是企业集团或者是个人,对于税收筹划问题都会给予充分的注重。但是反观我国当前的情况,针对大部分的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全新且生疏的,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依然单纯的处于较为浅显的表层阶段,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意识观念,对于税收筹划缺少应有的重视性及了解。进一步来说体现为:
(1)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中,我们所普及推广的都是遵循法律纳税,纳税多是一种荣耀等这种观念,因此对于我国纳税人员的意识里,纳税额度较少是一件不光彩或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所以,就算是我国《征管法》中曾明确提到了“纳税者依照法律规定掌握着一定的申请减免税务额度的权限”、“税务机关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合理收税,不能随意违背法律规定要求,但是依然有很多纳税者认为缴纳税款太低属于不光彩的行为,而税收筹划由于会导致税款降低,因此大部分的企业或个人都对这一问题避之三尺,不敢轻易涉足。正是长时间受到这一理念的熏陶感染,税收筹划本身的合法性特征并没有被广大群众所认识到,它的价值与功能暂时没有得到充分普及。
(2)税收筹划属于一次的范畴,不应该被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
就当前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而言,除了一小部分的外资企业,大部分的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时候都将其当作是一次性的活动,单纯是在企业特定需求下才开展的,并没有将其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中。其实,站在管理的层次上而言,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环节,进一步来说,属于企业内部所开展的理财行为。究其根本,税收属于企业在运作过程中的成本组成部分,税务缴纳会占据企业的部分流动资金,从而制约企业财务活动的开展。所以,税收筹划应该是财务决策开展过程中必要的影响性问题,应该将其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范畴中。
2、税收筹划工作者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当前我国负责税收筹划工作的机构主要就是税务师事务所,而税收筹划岗位上的工作者一般就是注册税务师。因为某些较为特定的因素,税务师事务所所承接开展的业务主要是为企业一些涉及税务涉税事务为主,进行筹划的比较少。站在税收筹划市场角度上分析,综合素质较强的专业筹划工作者明显不足,税收筹划工作效率不高,很难实现原本的预想目的。
3、税收筹划表现出片面性的特点
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所应用的方案均是请外来专业人员去进行设计筹划的,在筹划的时候也大部分都是将节税当作决策的主要方向,而筹划方案将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则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导致税收筹划的片面性。税收筹划开展最直观的目的就是实现节税效果,不过这仅仅属于财务管理某一时期的短期目标,是在财务管理工作综合目标局限之下的,一定要为了完成综合目标而开展进行。在设计筹划一个方案的时候,必须要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将财务具体目标设定成判断的准则,这样才能确保其科学适宜性。
二、加强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几点策略
1、正确认知税收筹划问题
如果一个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未达到降低税收压力的效果,我们就可以判断其税收筹划是不成功的。一样的道理,企业在降低税收压力的时候,所承受的税收风向也加大的话,税收筹划也是不成功的企。站在短期的层面去分析,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是为了借助对运用活动的规划,降低税收额度,节省资金投入,从而实现获取更多利益的目的;站在长期的角度上去分析,企业自主性的将税法所涉及的要去融入到活动当中,让企业的纳税意识得有有效增强。所以说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开展体现出十分关键的现实意义。
2、企业工作者要提升自身的工作效率
针对企业财务工作者来说必须要精确的进行纳税,尽可能的降低纳税差错率,降低企业承担的涉税处罚风险程度。同时熟练了解税收政策的实质内容,从企业本身的运用状况出发,深入探究税收政策要求,实现对税收的合法科学规避。另外还要增强自身的税收筹划实践能力,不断充实自身的税收筹划知识,增强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力。作为企业,也要建立并健全相关的税收筹划控制体系,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这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规范实施具有关键性的保障意义。
3、将国家优惠政策价值加以最大化体现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处在极速前行的时期,为了实现招引更多的投资,招收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资源,我国各个省市地区都颁布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针对当前的高新产业以及对现代社会和谐发展有利的产业,都加大了扶持力度,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其价值作用的最大化。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提升税收筹划水平能够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税务负担,对于企业整体竞争能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意义。因此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及行业情况,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企业现代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增强盈利能力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从而确保自身更加健康平稳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税收;税收筹划;意义
1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内涵
“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ning”。可以译为“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在我国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负最轻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筹划行为。这说明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要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并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进行的,其目的是使自己税负最轻和税后利益最大化。可以说税收筹划就是在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决策时不能将税收因素排除在外,比如一项决策在不考虑税收因素时可能是最好的决策,但加入税收因素后可能就不是最佳的决策。
2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2.1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并按照税法规定和政策导向进行的事前筹划行为,当然是法律所允许的一种合法行为。而偷税则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采取伪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非法行为。
2.2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所作出的经营、投资、理财选择,是按照税法予以鼓励或扶持发展的政策导向来筹划的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因而也是各国政府鼓励的行为。而避税则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以改变应税事实而达到少缴或免缴税款的行为,虽然它没有违反法律,但是却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图利用了政府的立法不足或缺陷。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态度。
2.3 税收筹划与节税的联系和区别。可以说节税是税收筹划的低级阶段。在税收筹划中要运用除节税方法以外许多方法,应该说较高级的税收筹划不仅要实现节税目标,更要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这种由单纯追求节税目标向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转变,反映了纳税人现财观念不断增强的发展过程。
3 企业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理合法降低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作到:
3.1 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纳税人必须遵从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如果违反税法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因此。税收筹划者必须熟悉和精通税法,掌握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并密切注视税收政策及税法的调整变动,使税收筹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也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3.2 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当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兼顾各相关税种进行比较,要全面考察相关年度的纳税资料,立足于企业经营的连续过程,全面衡量,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4 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遵从税法、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应该对纳税人、国家和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降低生产销售成本,有利于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竞争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4.1 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加企业收入。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了纳税成本,节省了费用开支,同时提高企业的资本回收率使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增加。因此可以说增加了企业的收入。
4.2 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企业实行税收筹划,通过一些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运用,可以税款延期缴纳税款。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的界定
税收筹划属于综合性学科,其中所涵盖的内容囊括了财税、财会、法律以及管理等等,目前已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形成有效控制“经济纳税”的集合体。企业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可以依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所开展的各种活动,诸如企业经营、企业投资以及筹集资金的活动进行谋划与安排,以通过减轻税负,促进企业财务目标得以实现。其最终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应税,而且可以将税负降到最低,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其是建立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施行合理避税,也是建立在依法纳税的前提基础上的,按时足额地交纳税款,以使合理避税受到法律保护。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所具备的特点
1.税收筹划的顺法性。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税收筹划的顺法性,其也是区别于违法偷税、漏税的根本标志。企业经营过程中,施行税收筹划是在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情况下执行的,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纳税方案进行选择。纳税人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调整企业经营,可以将税负减轻。可见,税收筹划是顺应税法立法意图的。从企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企业长期发展规划优化纳税选择,以做好税收调控工作。
2.税收筹划的事前性。
通常而言,纳税人缴纳税收发生在经济行为之后,即当企业在交易行为完成后,缴纳相应的税种。税收筹划则不然,其是发生在纳税义务之前,企业纳税人根据自身的经营业务涉及纳税行为,具有选择性地实施纳税活动。那么,企业在经营活动开展之前,就要对于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了解,以安排企业的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合理安排企业财务活动,以使税负降低。
3.税收筹划的时效性。
中国的市场经济动态化发展,促使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社会经济形式不断变化,有关法律必然会不断调整和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要能够把握住新变化,就要立足现实,对税法以及相应的法规以准确把握,及时更新税收筹划方案,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节约企业流动资金,税收费用也会相应地有所降低。当企业的流动资金提高时,资金使用价值也会进一步提高,当企业资金的流入量远远地超过资金流出量的时候,现金的净流量有所提升。
2.提高企业会计的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展开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更高。会计人员要对于税收筹划及时优化,并积极地学习新会计准则,以不断地更新会计知识,掌握税收和税法知识。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就是要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实现生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还会促进管理制度合理性。减免纳税金额可以获得利益最大化,优化企业管理制度,还会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的纳税意识。
四、造成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
一个企业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从多个角度对其未来的形式加以分析,所以这一点对于企业税收考虑也同样如此。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进行税收筹划,而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着眼于全局,进行长期性规划思考。从很多企业的案例中都能够看出,一些企业往往只注重短期的节税,最终使得自身的发展一直徘徊在违法的边缘,每一步都会酿成祸患。另外,还有一部分的原因,就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其自身所具备的筹划意识根本不足以支撑整个工作的开展,最终对于税收筹划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一些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做少缴税的计划,并将其概念等同于偷税、漏税,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减弱税收筹划的功效。
五、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措施
面临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不确定性,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出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就需要针对具体的风险情况,采取必要的管理技巧,以对筹划风险以有效控制。
1.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对于筹划风险进行有效预测,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企业纳税人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将税收筹划的风险预警系统建立起来,对于潜在的风险实时监控,以做到未雨绸缪、有效防范。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的目标是实现纳税零风险,在操作的过程中,要注意灵活运用相关策略,不可以纳税风险的增大为代价,同时还要对于筹划项目进行理性论证,以确保税收筹划的合理化。
2.税收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将税收筹划贯穿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之中,是通过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然要付出额外的投资,这就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成本性风险,把握住机会利益。比如,盈利企业税负必然会很高,为了降低税负,可以将亏损的企业兼并,但是,兼并企业的过程中,还要承担相应的负债和各项开支,因此,在试图降低税负的同时,还要同时考虑到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可见,在税收筹划中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六、结语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必然手段
从税收筹划的功能来看,税收筹划是减少企业费用支出,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手段。
(一)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分析
归纳总结起来税收筹划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合规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认为,税收筹划与不正当偷税漏税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任何违背税法和相关法律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在遵循基本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对资产、费用和成本的优化核算,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采取正当的避税经济行为,利用现行税法的优惠政策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第二,税收筹划从本质上来说是企业提前的会计核算规划或经济活动行为。做假账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做假账属于通过账务调整达到企业的目的,而税收筹划是在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还没有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选取核算计量方法而对经济活动施加改变的行为,根据企业经营的利润目标规划,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相关法律政策,并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周期内不随意改变。
(二)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意义。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所有者即股东价值最大化,而税收筹划就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从财务的角度上来讲企业股东的价值体现为扣除发展基金的税收利润分配,发展基金的留存由企业股东集体协商解决,因此股东价值的大小就取决于税收利润的多少。所得税是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支出,因此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是实现企业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体现的主要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主要差异是成本费用与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这两方面也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方面。
(一)成本费用扣除的差异
第一,关于税前工资薪酬核算的相关规定。根据原税法的相关条款,内资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酬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对其进行税前处理扣除,而外资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其工资薪酬按照如实扣除的原则处理,这就是原税法在内外资企业税收规定上的不同待遇。根据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企业发生的合理范围内的工资薪酬支出可以在核算时予以扣除,不管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其工资薪酬支出在税前筹划中实行统一划齐的政策,确定规定了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明细。第二,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的确定时,只有那些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部分价值才可以通过计提费用的形式进行补偿,这种规定与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范围得到了扩大,按照旧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折旧计提的范围主要为建筑物不动产、运输工具、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工具器具等,而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条款和精神,机器设备都需要进行折旧费用的计提,而不管其状态是使用还是整顿维修,同时新旧会计准则在下面问题的规定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就是就是固定资产的寿命和折旧方法选择是否可以变更,新会计准则认为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根据相关条件进行调整和重新选择。
(二)关于股权投资相关规定的差异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核算特别是投资收益的纳税问题上,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存在着较大差异。具体体现如下:
第一,两者接下来的核算中计量收益的标准不同。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条款规定,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和方式,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对象的作用大小和影响程度,可以采取权益法或者成本法进行核算。对于被投资对象实际上掌握控制权或者共同控制的则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人对于被投资对象存在实质上的控制或者有重大作用影响的,则采取权益法进行核算。
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计量方法来看,在运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时,在被投资企业已经实现投资收益但并未分配红利之前,投资企业相应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被投资企业实际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在运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无论被投资企业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是否实际分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均要进行核算和反映。而按照税法规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既不是在投资企业实现投资收益时,也不是在实际分配时,而是在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作出分配红利时,因此是介于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的两个时点之间。
第二,持有与转让收益计量的不同规定。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的股息性所得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开始日,至投资当前时日形成的累积净利润中可分配给投资企业的分红。而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股息性所得则是指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分配的被投资方自投资开始日税后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可分配金额。
关键词:石油企业 税收筹划 筹划方案
一、纳税筹划的涵义
企业的财务管理涉及诸多方面,而税收的筹划工作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以减少税费,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借助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来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及日常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与管理,从而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具有合法性、明确性、和事前筹划性特征。
二、我国石油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众多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的筹划工作,但由于我国石油企业的起步较晚,大多数石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且存在很多不足,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意识薄弱
我国有很多石油企业都没有真正落实筹划工作,有的企业甚至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概念相混淆。
(二)纳税筹划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石油企业在税收筹划的工作中,在很多方面都缺乏周全的考虑,比如没有处理好总公司与其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衔接工作,致使没能有效降低税负。
三、我国石油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
由于石油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税收支出占企业成本和税前利润的比重很大。因此,设计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下面介绍几个典型的筹划方案:
(一)集团政策型纳税筹划方案
政策型纳税筹划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作为企业集团的石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重视集团政策性纳税筹划,即在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应该深入研究税收理论、税收制度以及会计政策的变动。因此,为了实现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及时针对当前经济政策等变动做好政策性纳税筹划。
(二)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
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有利于自身l展的筹划方案。石油企业投资范围广,涉及区域优惠和产业优惠政策较多,如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石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充分运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以提高其资金运作的效率。
(三)节税型纳税筹划方案
石油企业可在投资、筹资、经营管理过程中,以科学合理的方式降低税负:筹资过程-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投资过程: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经营过程: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石油企业可选择税务机构做企业的税务咨询
企业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方面、运用方面以及具体操作方面进行税务咨询,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可以通过税务咨询使其在日常业务中能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
四、石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石油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正确认识并防范风险。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因为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都具有很大的变动性,企业应时刻关注这些动态,通过对变化的分析,判断、预测这些变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从而提前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和计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损失。尤其是石油企业,其资金链和企业的各种活动的联系极其密切,再加上运营资金数量庞大,一旦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培养相关人员正确的纳税意识。一方面,石油企业要把具体纳税筹划思想真正贯穿于企业全过程,对税法和税收政策要及时把握,全面了解与企业投资、筹资、经营相关的各种税收政策,深入研究并掌握税法各项规定,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合理科学的进行税收筹划,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规划企业的日常行动;另一方面,石油企业必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使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规范化,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石油企业应该与税收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石油企业应该将具体的税收筹划思想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当地税收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可以根据国家对税收政策的调整信息及时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五、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在实践中没有固定的模式,每个企业的运行模式都是有区别的,因此,企业必须在自身的不断探索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税收方案,以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内石油需求量日益增加,我国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压力和阻力不断增大,实施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有助于增强石油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我国石油企业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温立辉.石油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的探讨[J].财经界,2016(05)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策略
税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比重,其推进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增强国力、促进就业、繁荣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企业纳税筹划对于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在纳税筹划无论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均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纳税筹划是一项新的重要的研究课题。通常认为,纳税筹划思想最早由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提出,其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判例中对当事人依据法律达到少缴税款作了法律上的认可,这一判例逐渐得到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律界的认可,并成为纳税筹划基本理论基础。
一、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1.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也叫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税收理论体系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其在各国税收法律中尚未有明确的定义。
2.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点,是将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2)计划性。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与企业很多活动密不可分。它是一个事先的有计划的程序,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个活动。
(3)经济性。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4)风险性。收益与风险并存,纳税筹划活动亦是如此,它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节省成本,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伴随着风险。
3.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1)纳税筹划最原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净利润,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从而直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2)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
(3)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既可以使企业税负有效减少,同时国家也可通过税收杠杆实现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企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4)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
广义的纳税筹划有五种主要形式,避税筹划、税收转嫁筹划、节税筹划、规避“税收陷阱”和涉税零风险筹划。
1.避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法律漏洞及空白完成筹划躲避税收的目的。其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违反法律,当然也并不完全合法。
2.税收转嫁筹划。主要指指纳税人采取调整商品价格的方法,而把税负转嫁给了与其有经济活动的其他人,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目的。
3.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注意别陷入到某些税收政策里的陷阱条款之中。
4.涉税零风险筹划。主要指企业需要确保经营账目规范清晰,纳税申报及时准确,并足额缴纳税款,税收方面不要发生违法乱纪现象,也就是确保企业涉税方面处于零风险或者极小的风险状态。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企业纳税筹划有很多的策略和方法,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思路: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利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等。
(一)筹资过程中的筹划。企业要想开始经营,首先必须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可以通过两种不同性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形成企业的自有资金;二是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等。
(二)投资过程中的筹划。针对投资者来说,税款作为抵减投资收益的一项手段,税收对于投资收益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所得税方面更为关键。
(三)资金运营过程中的筹划。通常企业会采取各种方法进行筹资,再将这些资金进行科学投入,从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周转需求,该阶段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通过该阶段加以实现,并且纳税筹划贯彻始终。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上述的纳税筹划的几种风险,可以总结出一些风险控制策略,具体包括:
(一)加强风险意识。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经济行为未发生时已经做好了纳税筹划,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之中,并且经常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因此纳税筹划时刻都存在风险。
(二)密切关注政策及税收法律的变动,保持纳税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的变动趋势等,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做好筹划方案,有效降低风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全盘加以考虑,权衡利弊,不要因为筹划而进行筹划,而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总体投资情况,体现企业的经营策略,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要有税种的限制,当然也不能只为了减少税负而筹划。
(四)加强培养,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能力水平。通常情况下,作为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其自身的能力水平越强,则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也越强。所以,企业应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减少企业的筹划风险。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即要掌握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相关的各方面法律法规、处理惯例等,并能够熟练加以利用,切实把握好税法的发展变化趋势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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