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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 电子商务是指顾客对顾客的一种电子商务,是交易主体(自然人个人)利用网络通信技术在 C2C 交易平台上开展的以营利为目的交易行为。1998 年易趣网的成立是 C2C 交易产生的重要标志,这种交易模式凭借其经营模式和市场准入的简易便捷性,它的发展已大大超出了人们的预期。目前易趣、淘宝、拍拍等公司采用的都是 C2C 这种交易模式。为了分析 C2C 电子商务交易税收法律问题并设计有关税收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就必须要对 C2C 模式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交易主体个人化
从事 C2C 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个人,C2C 交易主体在内涵上具有限制性。发生 C2C 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双方实质上都是自然人消费者,不能把企业纳入 C2C 交易的主体范围,但在事实上,C2C 交易的主体出现多样化。在 C2C 交易平台上仅仅出售个人使用过的二手闲置物品的个人卖家数量在减少,以营利为目的出售新品的个人卖家数量在增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在现实操作中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卖家:第一类是已经经过工商局税务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这类卖家一般是指传统贸易中的实体店店主,利用在 C2C 交易平台上开店成本低廉、无需交税的优势,在网上经营着与传统贸易中相同的经营行为。第二类是没有通过任何注册登记的个体或联营网店。在 C2C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广泛存在着此类卖家。不管事实上有多少种类 C2C 交易的卖家,但是从事 C2C 交易的卖家只包括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即 C2C 交易的主体只能是个人。
(二)交易过程虚拟化
一是交易主体虚拟化。在 C2C 交易过程中,我们无法判定卖方是否是合格的经营实体以及他们的营业场所是否固定,这就大大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风险。另外,法律控制的薄弱化以及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任何人都可以成为 C2C 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主体。 二是交易标的多元化。在 C2C 交易过程中,其交易标的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有形商品如家具、衣服等,还包括无形的商品和劳务,如在网上进行法律咨询等。三是易的无纸化。在这种电子交易过程中,各种重要的票据如合同、发票、提单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及加密技术的滞后,可以使卖家轻易对其进行修改并不会留下任何的痕迹,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税的难度。四是交易的无界化。C2C 模式的电子商务突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任何地方的交易主体都可以在 C2C 交易平台上进行贸易活动并能够跨区域地提供各种商品和劳务,这也与 C2C 模式的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和电子化特征相对应。
二、C2C 电子商务交易的可税性分析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税性”的内涵,从字面上可以把可税性界定为某种对象是否具有可以征税的特性。张守文教授的《论税法上的可税性》中曾经提到过“可税性理论”。可税性理论是税收研究的最基础的问题,运用可税性理论可以分析经济主体和经济对象,判断其是否能成为征税对象。
(一)C2C 交易可税性的理论基础
从法学的视角来看,可税性是指征税在法律上所应具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于 C2C 交易纳税人来说,如果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能够体现人人平等原则,同时其税收征管活动不会超过纳税人的经济负荷,那么我们就说对 C2C 交易进行征税具备法律上的合理性。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对 C2C 交易进行征税,必须找到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对 C2C 交易进行征税才具有合法性。可见,经济上的可行性和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是税法上的可税性的重要内容。
还有的学者提出在判断某种对象是否具有可税性时,应当考虑课税对象是否具有课税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这样来说,“可税性”概念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可行;二是合法。 在判断“可税性”的标准时应以无收益、无税收,课征税源、不伤税本,公益豁免等三项原则为指导。但是我们可以抽象出国家实行征税一般从可税性的经济学基础和法学基础来考察某种对象是否具有课税的特性,这是判断 C2C 交易的可税性的理论基础。
只有在融合经济上的可能性及可行性和法律上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基础上,并且综合考虑其它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若干因素的情况下,某种对象可作为征税对象的特性,这才称为可税性。在考虑到 C2C 交易具备经济上的可税性和法律上的可税性之后,还需考虑的其它有可能影响社会公平的因素如宏观调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另外,也必须考虑到正义观理论C2C 交易可税性的影响。经过论证可知,C2C 交易是具备可税性的。
(二)C2C 交易可税性实现的障碍
C2C 交易与传统商务交易相比,毕竟存在自己形式上的独特特征。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传统商务交易制定的。C2C 交易的发展给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带来挑战。由于 C2C 交易区别于传统贸易,在对 C2C 交易进行征税的实际操作中,将会碰到很多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针对不同的规模和效益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设计不同税收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规制;其次,C2C 交易的无界化、虚拟化、交易标的的多样性等特征给国际上税收管辖权的认定增加难度;此外,采用“无纸化”操作是 C2C 交易的基本特征,这将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监控税源;另外,在我国 B2C 和 C2C 的边界一直很模糊,一些企业利用 C2C 交易平台上开店的优势进行注册开店开展经营活动获取巨额的利益,这一行为难以与真正的 C2C 进行辨别区分。具体来说,在C2C 交易可税性的实现方面存在着以下的现实障碍。
1.纳税主体难以认定
纳税主体即是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等等。在 C2C 交易环境下,由于 C2C 交易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特征,网络卖家只需要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注册一个账号,便可以展开买卖活动,无需经过任何工商税务登记。在 C2C 交易平台上经营的卖家大多以网名进行注册,无法得出真实的注册地地址,对于认定纳税人是企业组织还是自然人较为困难,这使得在 C2C 电子商务中难以确定纳税主体。另外,由于电子商务的方便快捷性、以及交易的跨区域性、实时性,这就造成了交易双方处于不同的税收管辖范围内,给纳税主体的认定带来进一步的障碍,也使传统税收理论中的纳税人概念受到冲击。此外,通过目前的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手段来认定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双方的身份绝非易事。
2.课税对象模糊
在 C2C 电子商务中,由于其交易标的并非完全是有形的实物商品,还包括以数字的形式存在的无形商品和劳务,而且一些有形的实物商品可以不依附其物质载体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通过网上传递直接完成交易。因此,这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确定征税对象和征税的数量,再加上税法对商品和服务销售的提供等形式规定了不同的税负及征管方式,税务机关课税时,会产生在适用税收征管法律规定上的混乱。
3.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难以确认
由于电子商务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商品基本上直接是从生产者手中流通到消费者手中,缩短了供应链、减少了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电子商务直接面对消费者,不用再经过任何零售渠道,只发生一次流转就完成交易。因此,现行税法中关于多次课征制度的规定也就失去意义。传统的贸易活动一般把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定为发票出具时间,但由于 C2C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隐蔽性,采取无纸化的操作方式完成交易,这就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纳税人经济活动的相关信息。在 C2C 交易中,通过银行直接向支付宝进行转账进行结算,难以确定交付的具体时间,难以计算纳税期限。
4.税收征管的属地原则适用困难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一般以企业的常设机构所在地确定其经营所得来源地,并规定经营者在常设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由常设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税法采用属地兼属人的征税原则,由于C2C 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无界化,导致传统税收法法律制度中常设机构制度认定困难,造成经营所得来源地、经营场所、居住地等物理意义上的法律概念难以把握,从而无法行使税收管辖权,在国际税收方面存在巨大的税收漏洞,丧失了大量的涉外税收,损失了我国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电子商务模型;无形商品;服务;智识;架构
中图分类号:TP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342-03
1 引言
传统电子商务注重于物理商品的交易,部分平台所涉及的虚拟商品的范畴仅局限于数字产品、信息产品、游戏点卡等,而对满足购方特定需求的服务和智识的交易,支持甚少。由于服务和智识同样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有价值内涵,属于商品范畴,并且早已进入普通的线下商品流通领域,因此也应该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流通。基于“服务是商品”、“智识是商品”的认知,本文在电子商务领域中重构无形商品的概念,并提出三层开源B/S架构的服务与智识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型,并据此实现基于服务与智识交易平台“私服网”,使服务和智识作为可度量,可交易的商品参与线上商品流通。
2 核心概念
2.1 无形商品
无形商品是相对于有形商品的一个概念,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有形商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没有一个看的见,摸得着的物质载体,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具体劳动创造的,但它也同样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有商品价值,如劳动力,智力,知识等都属于无形商品的范畴。
2.2 服务
服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满足服务接受者需求的过程,也即是服务提供者通过必要的方法满足受服务者的过程。在这个定义中,必要的方法和手段不仅包括直接的联系,还包括间接的联系。不仅包括非物质的手段和方法,比如劳动力,智慧,知识,软件技术等,还包括物质的手段和方法。
服务作为无形商品正在成为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强有力的成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与有形商品有着极大的不同,它们通常是为人们所消费而不为人所占有,既没有具体的商品形态留下来,又没有有形商品的经久性。但服务作为独立的无形商品,其应用领域越来越广。
2.3 智识
用于解决特定问题所需要的知识或智力劳动,它和服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无形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2.4 商务模型
商务模型实质上是从商业的角度提供设计商务系统的基本原理。大多数的商务项目都是从设计商业运作方式即商务模式开始的,它的核心是价值观。普遍认为,组成一种商务模型,包括价值主张,细分市场,价值链的结构,产生收入和利润,竞争策略等。
无形商品包括服务、智识、信息产品、虚拟产品、数字产品、游戏点卡等。本文如无特别说明,所提到的商品均指无形商品中的服务或智识。
3 商务模式
3.1 传统销售模式
在传统销售模式中,产品的提供者列出他们的提供的商品,并标明价格,然后等待潜在的交易,就像是传统的市场一样。但是和传统的“物理商品”交易不同的是,无形商品的交易的成功完成需要一段时间,并且只有在买家确认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满意后,交易才算完成。交易过程如下:
卖家:任何一个经过认证的卖家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商品(服务或智识,如经验或技能,技术,劳动力,智慧,资源)同时给商品标价,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线上服务与智识超市,买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特定需求挑选所需的商品。卖家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可以单独出售,也可以捆绑出售。
买家:任何一个注册的买家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浏览并查找商品,定购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付款给第三方,待确认所需的商品后,第三方付款给卖家,交易完成。买家在够买商品时,可以单独购买某一商品,也可以购买一系列相关联的打包商品。其流程如图1所示。
交易平台:在买买双方交易的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一个服务超市,提供双方交易的场所。
3.2 拍卖模式
卖家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拍卖的模式来销售自己的服务或智识,具体来说就是卖家可以给自己的服务或智识定一个底价,在规定的截至日期内,哪个买家出价最高,卖家就为该买家交易,在拍卖的过程中,该交易平台会采用一系列的安全机制来对双方进行约束,确保拍卖的顺利进行。其拍卖的流程如图2所示。
3.3 招标采购模式
当买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找不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对现有的商品不满意时,可以通过招标采购模式来自己的需求,从而购买到符合需求的满意商品。其流程如图3所示。
3.4 专家/人力资源模式
相对于传统模式,该模式首先针对于人,然后是服务,相当于社会就业市场上的猎头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卖家可以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人才库,卖家(比如律师、心理医生等)通过该商务平台,为特殊群体的买家提供及时服务,比如在线专家咨询系统,就是采用该模式。其流程如图4所示。
4 技术架构
在进行架构设计时,参照如下设计思想:
(1)视图与业务操作相分离的思想。
(2)应用架构模式中的设计模式。
(3)平台与数据库分离的思想。
根据以上参照思想,该项目平台采用三层B/S架构:表示层、业务层、实体层。三层架构最大的优点是将用户界面、应用逻辑与数据管理分开,使得系统可以灵活多变地应付各种变换,方便应用程序地开发和维护,使得程序员能集中精力开发位于中间层的业务逻辑而无需考虑客户端的兼容性,并且后台数据库系统的改变或数据结构的改变不会对客户端产生影响。
在这三层架构中,每一层都需要开发者来考虑其设计和实现技术。采用专门的处理这类问题的特定框架进行开发,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现在出现的可供使用的框架很多,如何选择适合系统的,可达到最佳性能的框架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好的框架一般针对性的处理某一类问题,对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分别采用了如下框架:表示层采用STRUTS框架,业务逻辑层采用SPRING框架,持久化层采用HIBERNATE框架。其框架如图5所示:
5 关键机制
为了保证买卖双方通过该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顺利进行,该电子商务模型采用了如实名认证、投诉仲裁等一系列机制来对买卖双方进行约束,具体机制如下所述。
5.1 实名认证机制
买卖双方都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特殊行业还需要进行健康验证,保证双方之间交易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从而建立诚信的、高品质的服务交易社区。没有经过认证的买家和卖家发生交易所产生的纠纷,该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5.2 投诉仲裁机制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投诉,在此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起到调节交易双方的作用,通过全额退款、打折等一系列方法使买卖双方达成共识。若投诉机制不能使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纠纷问题。
如果在交易约定时间后的或交易完成后三天内,该电子商务平台没有接收到买家或卖家的投诉,会把成交金额付给卖家,交易完成。
5.3 安全机制
在支付过程中,采用通过第三方的支付方式,在充分保证交易安全的同时,又对买卖双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5.4 评价机制
买卖双方对完成的交易互相给予评价,并在双方的交易记录中显示。买卖双方在发生交易时,彼此都可以看到对方的信用指数以及交易评价记录,该评价机制对买卖双方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该电子商务模型除采用实名认证、投诉仲裁、第三方支付、评价机制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外,还采用了在线电子合同、诚信奖惩等一系列机制,从各个方面考虑,确保通过该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顺利进行。
6 典型实现
私服网是基于该模型的一个典型实现,通过私服网,可以使服务和智识作为可度量的商品进入线上流通领域。它综合了传统的交易模式、悬赏竞标模式,人力资源模式,拍卖模式,充分满足了不同群体的特定需求。
作为卖家,使用私服网交易平台,可以出售自己的服务或智识,可以拒绝和自己不满意的买家交易,可以拍卖自己的服务或智识,可以零售或捆绑来交易自己的商品,也可以采用人力资源模式,进入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人才库,与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买家进行交易。
作为买家,使用私服网交易平台,可以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服务或智识,可以采用悬赏竞标模式来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可以选择更加优惠的打包方式来购买商品,可以对自己购买的不满意的服务或智识进行申诉等。
作为私服网交易平台,采用实名认证、银行认证、第三方支付,仲裁等一系列机制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一个高可靠、高诚信、高精神享受的专业化网上服务与智识的交易平台。
买卖双方的交易流程如图6所示。
在技术上综合采用J2EE、Ajax,MD5、数据库(事务、视图、触发器等)等技术,确保该电子商务平台的易扩展性、健壮性、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
该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在MS Windows 2003、SQL Server、Tomcat等环境下实现。图6为该系统首页部分页面,图7为后台功能页面。
7 结语
基于服务与智识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型,在传统商务模式的基础上,拓展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范畴,使无形产品(服务、智识)得以在网络商务平台上参与流通。基于该模型,采用三层开源B/S架构,综合使用J2EE、MD5、Ajax、数据库(事务、视图、触发器等)等技术,成功开发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私服网。目前该平台已经进入测试阶段,并将很快进入运行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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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交网络是用于服务用户社交功能的网络平台。社交网站起源于美国,典型的代表是脸书网,聚友网等,在移动终端方面还有近两年来兴起的Instagram,中国社交网站虽然发展缓慢,但是随着人人网和开心网的不断发展,国内社交网络也日益壮大,社交网站由于注册人数和流量多而隐藏着巨大的商业潜力,但是我国本土的社交网站缺乏清晰的盈利模式,任何企业都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本文将主要通过分析比对国内外典型社交网站盈利模式,研究社交网络融合电子商务的应用,希望能给中国移动社交网站提供一个参考。
关键词:移动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盈利模式
近几年,移动终端应用的发展速度比作雨后春笋一点都不夸张,各大社交网络都相继开展了自己在移动终端的市场,不过是社交网络巨大影响力的一个缩影,我们主要以探索社交网络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盈利模式为主,社交网络让以人为单位的个体在互联网有了全新的交流模式,重新定义了社交的含义,它是作为一个社交平台而出现的,但同时它更是一个赚钱的企业,除了较大的社交网络,很多社交网站都没有生存下来,那么目前社交网络主要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哪些呢?如何结合移动设备终端,利用自己的社交网络的优势,结合电子商务来进行企业的盈利模式使我们分析的问题。
一、 什么是SNS
SNS是社会型网络服务,相关网站和相关社交网络的统称,SNS包含了用户在互联网社交所用的主要媒介,加州大学的研究将社交网络定义为,在一个公共平台建立一个公开或者半公开的账号,并将这个账户与其他用户建立连接,可以查看其他用户的信息等,总之社交网络的主要服务目的是用于社交网络服务,它是信息化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演化。如果说购物网站替换人与商品常规的形式,那么社交网络就是人和人的聚集地。那什么是移动社交网络呢?MSN:即Mobile Social Network,是社交网络在移动终端的服务延伸,人们使用手持设备越来越频繁,移动网民利用移动终端设备利用社交网络的相关服务,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浏览其他用户的主页信息,主体还是背后系统的社交网络。
二、 国内外社交网站的发展现状
早在1995年,美国就出现了以同学录为主旨的。1999年还过还出现了一个Cyworld的社交网站,但是真正让社交网络风靡世界的还是马克扎克伯格创办的脸书网,脸书网曾一度超越了谷歌公司,一度成为互联网行业市值最高的企业。中国社交网络虽然发展缓慢,但是在2003年,中国首家社交网站Uuzone成立于南京,填补了我国在社交网站的空白,虽然创立之初获得了100万美元的投资,但是由于盈利模式模糊在六年后以失败高中,然而在之后的两年,模仿脸书网的人人网(2005年创立之初名字为校内网,2009年改名),因获得众多学生用户的青睐而一炮而红,给中国社交网络领域带来一股希望之风,随后人人网获得日本软银近4亿美元的投资,并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占据了中国社交网络的主导地位,于是乎,模仿脸书网的创业模式,大大小小的社交网站开始涌现,但是繁荣背后存在着很多问题。
三、 社交网站目前主要的盈利模式
1、 游戏模式
虽然全球经济低迷,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网络游戏产业却发展迅速,从网络游戏中获取利益是一种常见的思路,作为拥有着庞大用户数量的脸书网来说,游戏和游戏虚拟产品已经成为其重要的经济来源,根据数据显示,脸书网可以占到网络游戏道具收入的30%。虽然如此,但是如何游戏无法凸显出社交网络的主要特点,也面临着灭亡的危险,国内风靡一时的偷菜游戏的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虽然游戏可以吸引用户的注意力,但是如何在游戏的过程中加入社交元素,融合社交网络服务的特点才能牢牢抓住用户的眼球。
2、 广告收入
广告无疑是互联网公司最主要的盈利模式,一般来说,大多数网站都会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主页的流量,并通过大量的访问量提高广告收入。这种模式试图在庞大用户量和自我提供的主题服务建立联系,但是这种模式比较单一,无法精准化的进行推销,效率差。脸书网在创立的早期就曾推出不同形式的广告,从一开始的条幅广告到现在创新的互动式广告,说明社交网络老大哥对于广告在其商业形式中的探索。社交网络毕竟是以人为本的,所以广告形式必须也显出人性化的特点,在早期脸书网曾尝试多种广告形式,从一开始的传单式广告到参与式的广告,都是他们在广告盈利方面的探索。比较重要的是2007年创办的Beacon广告服务,但是由于这种形式下需要利用用户的数据,虽然比较有针对性,但是由于侵犯用户的隐私起到相反的效果。近几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拥有庞大数据量的脸书网就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脸书网靠着对数据的分析、总结和推算。发展大数据时代的营销,在大数据时代下,强大的数据库将为其提供无数便利,增加广告效果。
3、 移动增值
随着移动互联的快速进步,移动增值业务成为社交网络服务的一个参考,还是以脸书网为例,这一部分的收入占据了脸书网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利用虚拟礼品从中获利。并且,脸书网还创建了Facebook信用币,鼓励信用币的交易市场的运行,脸书网从中获取分红。
4、 调查收费
利用自己庞大的用户数量,进行问卷调查,收取相关企业和调查公司的费用,这一部分仅仅是移动社交网络收入中很小的部分
5、 电子商务模式
社交网站也一定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因此社交网络和电子商务模式结合必然能带来稳定的收入。电子商务如今发展迅猛,特别是在移动终端支付领域,与此同时大量的电子商务公司却在主动的向社交网络靠近,例如阿里巴巴推出的人脉通,都是将两者相结合的积极探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是很多电子商务公司未来主要的发展战略,有数据显示,亚马逊客户访问量的主要来自于脸书网的推荐,由于社交和购物都是年轻人热衷的事,结合社交网络开始的电子商务领域也是拓展自己的营销渠道的较好选择。
四、 社交网络移动化、电子商务探索
调查显示,社交网络用户使用手机登陆社交网络的比例高达40.9%,而用户在手机电子商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社交网络如何利用好自身优势,根据需求积极发展手机社交网络领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脸书网目前已经和全球上百家移动运营商建立合作,手机用户数量庞大,如果大家都不用电脑登陆自己的社交账号,那么移动终端将是一个潜在巨大的市场,毕竟社交网络的电子商务模式和传统的还有所区别,但是如何利用社交网络相关服务的同时,发展社交网站的电子商务化,是国内外社交网络发展的主要趋势。
结语:社交网站虽然发展迅速,而且有脸书网这样庞大的业界大哥的带动,但是在社交网络融合电子商务的盈利模式方面的探索还不够成熟,还没有形成完善具体的商业模式,不仅仅是中国的社交网络,国内外大大小小的社交网络络都在努力的探索和尝试,努力发展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积极融合电子商务在社交网络中的应用。(作者单位: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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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国内研究现状
1.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成本的研究
一般大家都认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可以降低生产者、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并且可以提高流通效率。朱永健(2006)、彭会萍(2008)等把农产品交易成本分为信息成本、订约成本、流通成本与监督成本等,认为电子商务下农产品交易成本低于传统交易成本。杨军、王厚俊(2014)基于理论基础,分析了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农产品交易背景下供应链条上的交易费用,认为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农产品交易的费用要远低于传统模式下的农产品交易费用。但是,张忠根等(2005)把农产品交易分为寻找、比较、检查、谈判、购买与支付、运送、购后等环节,分析了在这些交易环节的成本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与传统环境下的差异,得出的结论认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成本要高于传统交易模式。
2.基于消费者购买意愿与信任角度的研究
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与信任程度关系着农产品电子商务能否快速发展,因此近年来基于消费者购买意愿与信任的研究展开。林家宝、张蓓(2012)从中间商的角度出发,选择卖家信誉度、口碑推荐、网络商盟和社区物流服务质量和第三方认证等因素构建了农产品电子商务消费者购买意愿的理论模型,实证分析这些因素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实证结果为,口碑推荐、第三方认证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显著且影响是正向的。而其余的四项卖家信誉度、物流服务质量和网络商盟和社区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何德华、韩晓宇等(2013)对消费者意愿进行实证分析,表明产品安全、质量预期和网站信息丰富程度显著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而价格折扣、包装及物流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不大。林家宝(2015)以水果为例,从产品特性、服务质量和消费者特征三个方面考虑,构建了水果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模型。其中,产品特性包含水果质量与感知的价值两项因素,服务质量包含物流服务质量与网站设计质量这两项因素,消费者特征主要是指沟通和信任倾向对消费者信任的作用。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这六项因素都对消费者信任产生显著的影响,其中,产品特性即水果质量和感知的价值队消费者信任产生的影响最为显著。
3.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研究
对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没有明确的标准,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不同的分类依据,将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分为不同的类型:(1)根据农产品电子商务在实际中的应用,可以将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分为G2B模式、G2C模式、B2B模式、B2C模式、B2B+C模式及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等(孙百鸣,2009);(2)根据交易对象、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的不同,可以将农产品电子商务分为P2B2C、垂直型B2B模式和P2G2B三种较为成熟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牟静,2011);(3)从生鲜农产品角度看,生鲜电商最基本的是B2C模式,后来发展衍生出来F2C(农场直供)模式、C2B(消费者定制)模式、C2F(订单农业)模式、O2O模式和CSA(社区支持农业)模式等(洪涛,2013)。此外,还有学者根据县域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特点,将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分为遂昌模式、成县模式与通榆模式。
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比较,主要目的有三种:(1)比较不同交易模式各种模式的特点、作用,分析其能可以发展得范围,做出预测。郭娜、刘东英(2009)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以及C2B模式等分别进行比较分析,其中B2B模式包括买方集中模式、中立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与卖方集中模式。在文章中对这些模式进行了分析,分别指出了这些模式的特点与作用,并界定了这些模式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发挥其最大效能,此外,还对各种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前景做出了初步预测。(2)分析比较现有的交易模式,找出适合中国农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关海玲等(2010)等将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特征分为目标顾客和市场、定价、收益来源、优势及农产品的经营特色六个特征,基于这六个特征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B2B模式、B2C模式与C2C模式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认为,第三方网上交易市场模式面向的是企业和用户,可以形成综合性的公共平台,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农产品生产及其交易的特征,是现阶段最实用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3)分析比较现有的模式,提出新的适合发展的交易模式。刘士辉等(2013)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价值链理论与供应链理论等理论角度,对比分析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模式与平台模式,探索符合上海市地产农产品流通特点的F-B-C模式,该模式由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市民广泛参与其中,进而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述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时间较晚,但目前我国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已经全面展开,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与进展,但是由于农产品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兴起时间较晚,国内学者对农产品电子研究时间较短,并且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其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关系越来越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在目前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中,研究方法以描述等定性研究与格力研究较多,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实证性研究非常欠缺。第二,整体研究有待加强,目前研究只是侧重某一方面,缺乏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性的研究,例如对供应链的研究,尤其是缺乏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的有效协同、一体化运作模式及其效率评价等的深入研究。第三,我国县域农产品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但是对此的研究较少。第四,目前国内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文章虽然较多,但档次并不高,关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水平与深度有待加强。
关键词 电子商务 诚信 物流
中图分类号:F754.6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随之兴起而得到发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国际商会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电子商务从狭义的角度讲,是以互联网为主题,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为支撑的先进的商务模式;广义的角度讲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新的社会经济活动。电子商务的涵盖范围在不断扩展,电子信息网络不仅仅是互联网,还包括电信网、电视网和其他的电子信息网络,这个网络是广泛的。
国家现在强调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目的就是将交易电子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大的利益。要达到电子商务的这样一个目标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 诚信是基石
2013年2月23日《电脑报》头版写到:“‘淘宝此前假货超过70%,现在也还有30%。’当当网CEO李国庆炮轰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假货交易平台。按照这种说法,淘宝2008年999.6亿人民币的规模,其假货价值超过300亿人民币,这已经超过一个小国的GDP。”这多么令人触目惊心。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现在已经处在了风口浪尖。
诚信,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由于消费者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页交流,双方很难有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彼此的信任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来建立的,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消费者无法准确地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消费;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只能遵循着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实现销售。双方在交易中的诚信度的衡量,没有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控制体系,这使中国的电子商务难免有许多尴尬和无奈,极低的交易成功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要建立完善的诚信体制有以下三点:(1)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诚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2)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由此逐步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3)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2 安全是保障
众多的调查发现,另一个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是安全问题。美国密执安大学一个调查机构通过对23000名互联网用户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人由于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互联网,特别是“黑客”们可能会采用各种攻击手段进行破坏等犯罪活动。此外“黑客”的犯罪行为大都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通常“黑客”很难留下犯罪证据。可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远比传统商务的安全问题复杂得多。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体制和安全技术的提高是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保障。
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1)在技术层面上通过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自身安全能力;(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3)通过各种形式的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认证平台等机构为电子商务安全提供保障。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电子商务安全。
3 交易模式的创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源动力
中国电子商务大多数处于电子信息的层次,没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创新的交易模式。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基本上都是货架式的交易模式,网站将产品信息陈列于网页之上,这些交易模式的共同特征就是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没有什么创新。在现有的交易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发展下面两种模式:
(1)发展拍卖型的交易模式。通过控制合理竞价,提高交易效率,减少效益双方的风险。这种模式在如今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个模式的要点是控制合理竞价。
(2)易货交易模式,就是以定量货物作为交易媒介(充当一般等价物),交易各方均由交易中心(独立第三方机构)接管。这种易货交易应该说是最原始的一种交易,在原始的时代只能做到一对一,如今有网络的支持,可以多方参与易货。多方易货的魅力就是依托网络的空间,为了交易的实现可以有第三方、第四方等多方的参与,加速货物的流转。同时这种交易模式可以产生一种新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定量货物,就是一种虚拟的货币。
4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相关行业的强力支撑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相互制约与协调来完成交易的。
(1)信息流是电子商务交易前提,包括数据采集、归纳、分析、处理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这一部分进行业务外包,由其相关行业(如:专业网络公司和软件公司)来完成,这样会更专业、更高效。
(2)资金流是电子商务交易顺利完成的保障,而资金流的安全需要第三方支持,如:网上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
(3)物流是电子商务交易由虚拟转换到现实,将货物送达买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达到高效率和高利益而产生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形式,使物流独立于交易双方,促进了物流与相关行业的发展。
相关行业的支撑使得电子商务顺利、合理发展;同时电子商务也促进的相关行业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5 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地扩展,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也会不断的深入,这样能够更好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陈月波.电子商务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电子商务最早出现在美国,因此美国的电子商务的应用规模和成熟度要远远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美国的全球商业网站数量占到90%,互联网相关产业收入超过5000亿美元,电子商务经历了B2C、C2C时代,并在信息技术的强大支撑下,与实体经济实现了深度整合和容易,特别是近年来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创新,由以往的基于系统集成开发、电子商务运营策划、网页内容管理和物流配送等基础性电子商务服务模式,进化到电子商务服务的综合智能化模式。
2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研究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以阿里巴巴集团为首的互联网企业对于电子商务服务的应用和实践目前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创新方面走出了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道路。2012年2月,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加速信息社会进程———电子商务和阿里巴巴商业生态的社会经济影响》,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服务业类型,将电子商务服务业定义为“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信息技术而衍生出的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各行业的集合。它涉及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商务、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层面和范围。具体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它提供全面、强大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服务,包括网络、硬件和软件等技术支持,也包括营销推广、应用集成、信用、支付、物流和咨询等全方位的商务服务。就面向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业来看,按行业范围划分,分为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和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按交易环节划分,分为全程交易服务和专项交易服务;按服务对象划分,分为面向生产者的电子商务服务和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国内学者对于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产业集群问题,电子商务服务模式以及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发展和优化问题等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探讨。其中,对于电子商务服务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阿里巴巴集团高级研究员梁春晓(2006)给出了清晰的阐释,梁春晓将电子商务服务区分为电子商务服务和电子商务应用,提出电子商务服务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体系的概念,将一切提供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企业都划归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范围内。
3吉林省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信任网络;优化升级
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领域中的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和传统商务领域中的社会关系比较类似。一般用来度量交易主体的信任度的工具主要有交易时间、交易额、消费个体的实际收入以及对待信任风险的态度等,但是这些因素都很难通过指标进行准确的量化和计算。为了对电子商务中的这种信任关系进行深入本质地分析,本文结合了现实商务交易中的社会关系网络的相关方法和理论,对电子商务中的交易主体及主体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定义及分析,构造了一种用来描述信任网络的形式化模型。此外,本文还分析了信任网络的构建方式,可以通过一整套的关于信任网络的有效优化算法来极大地简化了复杂的信任网络。最后,本文还讨论了一些有关信任网络信任度优化升级的内容,为信任网络模式及信任传播机制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当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信任问题分析
按照不同的交易实体可以把电子商务划分为B2B、B2C、C2C和B2G四种类型。本文只关注一般性的电子商务形式,不讨论有政府参与的B2G电子商务模式。但是在B2B、B2C和C2C这三种主流电子商务模式中,交易主体和交易性质也存在很多差别,这也导致各自中存在的信任问题也不一致。
1.1 当前B2B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存在的信任问题分析。和阿里巴巴等的类型类似的,即交易主体双方都是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称为B2B电子商务。在这一类型的电子商务中,信誉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制胜法宝,没有信誉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就没有长久的竞争力,也就没有长久的立足之地。通常来说,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属于长期的行为,而企业为了自己的长久利益就会比较重视企业自身的信誉,所以一般不会在交易中造成失信行为。并且,通常企业之间的交易都需要签订正式的合约作保障,因此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等于是在履行自己合约中约定的责任,在这种法律的约束之下能够确保企业都能选择进行理性的交易,而不失信,使得交易主体对对方的履约行为也有充分的信心。因此,在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中没有特别突出的信任问题。
1.2 当前B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存在的信任问题分析。通常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称为B2C电子商务。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电子商务网站或者其他网络平台上展示卖家的相关信息,并且配置相关的商品信息的搜索、下单、支付以及配送等交易功能,和传统的百货商店、商场及零售店等的交易模式非常类似,只不过没有通过实体平台进行交易,而是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来进行交易的。因此,在B2C交易模式中的商家和顾客之间、商家和供应商之间、商家和快递公司之间及商家和支付银行之间都存在信任关系,但是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重点关注商家和顾客之间的信任关系。当前的B2C交易中,通常假设商家不信任消费者,所以在进行交易时就首先要求消费者支付货款,然后商家再发货。在这种情况下,使得B2C交易模式的信任问题主要存在于企业一方。所以要想解决B2C模式下的信任问题就可以重点审查商家的信誉,而对那些投机的商家就可以采取限制进入的方式来减少信任问题。
1.3 当前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存在的信任问题分析。通常把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称为C2C电子商务。相对前面的两种电子商务模式来说,C2C模式中的信任问题最为突出。因为,在这种经济交易模式中,交易方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来突破时空限制,最终使得原本非常陌生的双方通过网络平台来达成经济交易。但是,因为交易主体是个体,而且通常只是进行一次性的交易,所以不会去追求长久的交易关系,导致交易行为更加随机,也更加注重一次性获利。此外,C2C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的交易主体不是实名制,使得交易方不太重视自己的账号信誉。并且,个人相对企业来说在面对利益诱惑的时候更加倾向于选择不守信,所有这些原因都使得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的信任问题格外突出,因此,这也是本文一个重点研究内容。
2、电子商务中的信任网络形式化的构造。电子商务中的信任网络形式化,具体是指利用形式化语言来清晰表示信任网络中实体间的关系,为把信任量化提供理论支撑。
传统的商务交易中,商家的信誉主要通过商家和商家之间的口碑评价和社会关系网络来传递,因此,可以把电子商务中交易主体间的信任关系称为信任网络,而信任网络中各个节点之间的信任值可以用口碑来衡量。因此,可以把信任网络中的各个交易主体称为节点,用N来表示,把信任网络中的全部节点用一个集合N来表示。把信任评价请求的发起节点叫做源节点,用S来表示,用S来表示全部源节点所构成的集合。把接受评价的节点叫做目标节点,用t来表示,用T来表示全部目标节点所构成的集合。既不属于集合S,也不属于集合T的节点叫做中间节点,用i来表示,用I来表示全部中间节点所构成的集合。把提供交易评价的节点称为推荐节点,用r来表示,用R来表示全部推荐节点所构成的集合。
在一个具体的信任评价中,只有一个目标节点和源节点。所以,在一个具体的信任网络中,目标节点集合和源点集合均只有一个元素。在全部的节点集合中可以把传统的社会关系统称为朋友关系,从而可以抑制信任网络中欺诈现象的发生。通常朋友关系具有对称性,可以用F来表示朋友关系所构成的集合。此外,朋友关系还可以分为直接朋友、间接朋友和陌生节点。而信任网络就是电子商务中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的统称。
通常情况下,现实中的信任网络都是动态的,信任值也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信任路径之上。因此,一个信任网络通常能够完整地反映各个节点之间在信任网络之中的关系。
3、电子商务中信任网络信任度评估的优化升级
电子商务中信任网络的信任度评价一定要确保公平、客观和合理,因为信任度评估的好坏直接关乎大众的认同度和评价的权威度。本文基于以往的信任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
3.1评价体系力争公正客观,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3.2评价指标力争全面合理。在评估用户信任度的时候选择的指标一定要考虑全面,并按照各项指标的实际影响来赋值,确保评价指标科学合理。
3.3消除客户歧视。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一些用户因为参与交易的频率较低,导致其信任度也相对较低,所以在区分用户的信任度时一定要首先考察用户的具体情况,分清到底是老客户还是新客户。并且可以采取信任推荐机制,可以让其他的用户对新参加的用户进行新人推荐,以尽快提高其信任度。但是,伴随交易次数不断增加,可以逐渐弱化信任推荐的程度,从而科学地反映用户的真实信任度。
3.4采取有效措施来抑制恶意评估。在电子商务中,存在一部分用户专门使用其他用户提供的信任评价信息,但是却不对其他用户提供信任评价,甚至对其进行恶意评价,为了防止和杜绝这类现象,可以引入惩罚机制,或者奖罚机制,即对于正常的评价要给予适当信任度的奖励,而对那些长期不评价甚至恶意评价的用户的信任度进行一定的惩罚,并且要确保惩罚力度大于奖励力度。
3.5杜绝一些用户利用注册新账号来故意隐藏其之前的不诚信交易记录。具体可以采取用户身份实名制并认证的方式来确保电子商务用户主体与交易账号的资料信息、交易记录等之间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了现实社会关系网络的相关方法和理论构造了信任网络形式化的模型,接着探讨了电子商务中信任网络信任度评估的优化升级,确保评价体系公正客观,采取有效措施来抑制恶意评估,从而有效提高信任网络中的信任度。
参考文献:
[1] 甘早斌, 曾灿, 李开. 电子商务下的信任网络构造与优化[J].计算机学报, 2012, 35(1): 27-37.
[2] 曾灿. C2C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动态信任算法研究[D]. 华中科技大学, 2012.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2-0013-02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新业态和新动力因素。随着市场环境和支撑体系的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以其新理念、新模式将成为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成为提升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最佳途径。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保持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保持快速增长水平。据统计,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0%,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9.6%;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11.9%;2014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4.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15.9%。据商务部预测,2016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子商务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比例将会提高到20%,年增长率将超过30%。在我国对外贸易增速逐渐放缓的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保持快速增长水平,交易额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比重不断攀升,已成为我国未来驱动贸易发展的新动力。
(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结构发展不均衡
从进出口结构来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不均衡,出口比重大,进口比重小。据统计,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出口占比达到90.2%,进口占比在9.8%;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出口占比达到88.2%,进口占比在11.8%;2014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出口占比达到85.4%,进口比例14.6%。近几年,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口占比不断加大,出口占比不断下降,但总体上,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比重还是占有绝对优势。随着作为中国制造的最重要群体的大量中小企业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出口地位还将占主导地位。
(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以B2B为主,B2C爆发式增长
从交易模式来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B2B占主导地位,B2C模式占比较小,但增长迅速。据统计,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中B2B交易比重达到95.4%,B2C占比4.6%;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中B2B交易比重达到93.9%,B2C占比6.1%;2014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中B2B交易占比达到93.5%,B2C占比6.5%。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B2B交易占据绝对优势主要是因为交易的双方主体都是企业,其交易量级较大、且订单较为稳定。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主体越来越小,交易订单趋向于碎片化和小额化,B2C交易占比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四)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主体、交易产品和销售市场更加多元化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兴起和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主体、交易产品和销售市场趋向多元化发展。2012年以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参与者是网商、个体商户及草根企业等,2013年以来,越来越多传统贸易主体如外贸企业、工厂和品牌商家等加入到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在交易产品品类方面,随着大量商家涌入,交易产品品类从服装服饰、3C电子产品甚至向家居、汽车等大型产品不断延伸。随着交易品类的不断拓展,我国产品将源源不断输往到全球消费者。从销售市场来看,除了传统的欧美成熟市场之外,新兴的市场如俄罗斯、巴西、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消费需求旺盛,中国制造产品物美价廉,在这些国家的市场占据明显优势,销售市场不断向新兴市场渗透。
二、跨境电子商务在提升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运营经验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打破了传统外贸模式下由进口商、批发商、分销商甚至零售商组成的国外渠道垄断局面,减少了贸易中间环节和成本,提升了外贸企业获利能力;另一方面,国外采购商已由大额采购转变为中小额采购、长期采购变为短期采购,订单多数是小批量,甚至是单件,外贸企业直接面对个体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需高度重视零售终端客户产品使用体验和感知。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这种新的外贸业务模式将是我国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途径。目前,我国由传统贸易转向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外贸企业总体偏少,我国大多数外贸企业竞争的焦点主要还是放在实体经营上,不愿意尝试新的经营模式,缺乏跨境电子商务的运作经验。
(二)缺乏具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品牌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要是通过价格优势和特色产品赢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普遍缺乏具有区域性或国际性影响力的产品品牌是制约我国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关键性因素。我国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普遍具有扎实的技术和工艺基础,产品在欧美、东盟、南美、俄罗斯等市场已积累一定的客户群体。例如,我国的服装服饰、3C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等产品在国外市场具有巨大优势,这些产品在介入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初期,因为产品新颖、性价比高,容易获得市场认可。但是随着行业不断发展,类似的产品不断充斥市场,价格和利润将会不断下滑,缺乏有影响力的品牌的劣势将逐渐暴露。从长远来看,我国外贸企业需要创建属于企业本身的产品品牌,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才有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
(三)缺乏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石和新动力。自2012年12月我国开始展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目前已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城市全面铺开,各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继成立。但总体上,我国还缺乏一批特色突出、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带来产业聚集效应。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不仅可以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的基础设施、网络和通信等硬件服务,还可以提供信息、通关、物流、仓储、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从而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中度还较低,很多产业园区正处于建设阶段,局限了我国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
(四)通关退税难,缺乏高效的国际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贸易逐渐向小批量碎片化发展,交易商品主要通过邮件和快件等方式进出国境。目前,我国小额B2B和B2C跨境电子商务在出口过程中普遍存在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享受退税等问题。虽然我国海关总署已在不断完善相关通关政策,但全面铺开并实施还需要时间。此外,在国际快递物流领域,除了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国际快递物流服务体系相对完备外,中西部地区整体上物流技术落后、物流体系不完善和物流信息不畅通,限制了著名物流企业进入和发展。目前,我国中西部相对落后的国际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国际航班、航线偏少,口岸通关效率低、投递周期过长等都是制约这些地区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至关重要因素。
三、跨境电子商务提升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途径
(一)大力推进我国跨境B2B电子商务发展
从交易模式来看,B2B仍将是未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主流,我国必须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B2B模式的发展,将推动了我国物流配送、电子支付、电子认证、信息内容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相关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我国外贸企业在提升产品制造工艺、质量的同时,必须加强研发设计、塑造品牌,重构价值链和产业链,最大程度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从国家的层面上看,我国需通过谋划产业布局,实施试点先行政策,促进国际贸易无纸化和便利化,降低贸易成本。此外,在国家外交及国际合作的大前提下,必须打通我国与特定经济体之间的绿色通关、电子单证传输、货物运输、外汇结算等传统一般贸易无纸化的绿色通道。
(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国际化发展
在外贸B2B领域,阿里巴巴、敦煌网、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环球市场集团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在海外市场树立品牌,在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我国政府部门必须继续从政策上支持和保障我国各大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以便更好地发挥它们在整合国内企业资源、对接国际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同时积极支持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向国外先进的电子商务平台学习和借鉴,达到国际一流水准,进而开展规范化经营,有效提升服务品质,并不断创新交易模式。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鼓励和推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来的发展步伐将会更大,同时大力提升整体水平,在推进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三)塑造品牌,利用行业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发目标市场
我国外贸在激烈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赢得国外消费者的认可,必须走品牌化之路。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大潮中,我国外贸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优势,在市场成熟的欧美各国以及俄罗斯和南美等新兴国家,有针对性地开发目标市场,塑造产品品牌,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增强产品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影响力。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要转变经营理念,跳出价格战和代工思路,推出适应性的高性价比产品,创建属于企业自己的产品品牌。例如,我国机电类产品在东盟有广泛市场,有特定的产品和用户群体,相关机电类外贸企业完全有能力在既定的目标市场深耕细作,塑造产品品牌。我国外贸企业还可以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线上交易积累品牌忠诚客户,通过网络营销将品牌影响力深植忠诚客户的心中,走出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化道路。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淘宝
从2007年第一例全国网络交易偷税漏税案“彤彤屋”到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的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期间我国业界电子商务的税收争议不断。这是因为电子商务交易有着数字网络虚拟化、信息传播高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等特性,从而使得在交易中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要素难以对接,再加上目前普遍缺乏对电子商务征收税收的概念,导致我国C2C电子商务领域成为税收的空白地带。
1 C2C电子商务模式概述
电子商务概念主要交错于经济学与法学中,即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和商业交易的电子化。而从法律角度电子商务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按在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解释为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即所有在电子商务的范围内从事的商事活动和民事活动,它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如自然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的“非商事行为”。由于本文着重讨论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笔者偏向于法律角度将电子商务定义为:交易双方或多方自然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当前电子商务模式通常分为B2B、B2C和C2C三大类,分别为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之间的电子商务以及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
C2C电子商务模式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经济活动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将C2C概括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互联网上的交易这一界定。笔者文中的C2C模式概念,结合其特点和属性,可以定义为个人与个人之间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商事交易行为。
2 淘宝C2C电子商务发展
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从2003年开始萌芽,各大门户网站竞相推出这项个人交易模式。从TOM的易趣网到阿里巴巴的淘宝网,到后来的腾讯拍拍和百度有啊网,在各家网站近几年来激烈竞争的环境中,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逐步确立并巩固了其电子商务领域领头羊的地位。2012年11月30日其总交易额突破10000亿大关,在C2C市场淘宝以绝对的优势领先其它竞争对手。
淘宝网是阿里巴巴集团下属的C2C网站,其零售商圈规模是亚太地区较大C2C网站之一,其基本架构与美国的ebay和日本的乐天市场相同,是虚拟的购物商场和商品拍卖的业务组合。
3 淘宝C2C电子商务模式特点
同我国众多C2C电子商务模式交易情况一样,淘宝网也是主要以个体与个体进行网上交易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它既有着其自有的特点,如有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基数庞大的个人网店、强大的信息交流平台、可靠的支付宝第三方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多种物流的自由选择、免费网站注册、交易双方数量小批次多等;同时也具有C2C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的共有特点。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交易空间时间的无限性
C2C电子商务交易的无限性可以分空间和时间两方面:一是空间上的无限性。电子商务可以不受传统地域的限制,不分国界和地区,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中买到任何地方的任何商品,地域的远近仅仅体现在物流费用稍有区别。通过淘宝网上的各种代购途径,买家可以轻松地购买到海外的商品,卖家也可以将商品销往国外。二是时间上的无限性。C2C电子商务采用了个人与个人的交易模式,打破了传统经营中营业时间的概念,交易双方可以全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营业和交易。空间上和时间上的无限极大地刺激了C2C市场的表现,使得每年C2C个人交易金额持续增加。淘宝仅在2013年的双十一当天交易额达到了350亿元人民币,已相当于中国当日社会零售额的45%。如此巨大的交易金额使得C2C税收的流失越发引人关注。
(二)交易双方的虚拟隐蔽性
作为C2C电子商务模式,其交易的主体区别于传统的经营主体。淘宝网的卖家只以一个网页的形式出现,交易从头到尾完全在虚拟空间里完成。卖家通过图片、视频和文字说明展示商品信息,双方通过阿里旺旺等即时通讯软件进行在线交流,达成成交意向后买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网上支付程序进行在线支付,并通过网上店家自己或第三方委托物流等配送方式从而完成双方间的网上交易。而买卖双方的真实信息并不能直接被获取,交易的主体特别是销售方的真实信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是否使用真实姓名、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足够的资金及合格的商品均无从考证,这也使得在C2C模式下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三)交易过程的便捷风险性
上述提到的虚拟、隐蔽、时空无限等属性使得淘宝之类C2C电子商务活动中亦同时具有便捷性和风险性。由于不受时间、地域等条件的限制,其足不出户交易双方就能瞬间完成多笔交易,且享有低成本的优点。但与此同时,交易买卖双方也一并承担着比传统交易更可观的风险,比如双方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诚信状况等都难以得到保证。
(四)C2C电子商务交易的无纸化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要素是传统税务征收管理工作赖以开展的基础。而C2C电子商务中,主要借助互联网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即可完成商业交易活动,交易的无纸化也是它区别于传统交易的主要特征。在淘宝网C2C电子商务流程中,借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网络的货物信息及买卖双方的合意达成交易,使得交易双方的买卖合同、各种交易票据等书面形式的纸质凭证均被电子信息所替代。但电子信息数据亦带有保存L险、窜改风险,这使得C2C电子商务模式在节省交易成本的同时却使得税收征管失去了直接可靠的凭证依据。
4 淘宝网C2C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问题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领域中,B2C和C2C两种模式已经陷入难以清晰区分的现状。如上述所提到的“彤彤屋”案中,被告人张黎与其丈夫合开礼品生意公司,同时在网上以其公司的名义自建了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彤彤屋”,半年下来销售额达280多万元却没有纳税,致使上海普陀区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张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这个案例提醒了公众对于在网上注册公司经营是需要缴税的意识,但对于个人网店是否需要纳税的意识目前公众还不清晰。C2C电子商务是现代商务的一种新型模式,由于近年来迅速发展的C2C电子商务已经脱离了传统的C2C模式,因此带来的相关问题也日趋严重。具体表现为:
(一)国家税收严重流失
最初的C2C电子商务模式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其本意则是构建一个网上二手跳蚤市场。而眼下我国淘宝等C2C模式已经由偶发性的个人二手转让演变为有正常进货流程、并且持续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商业行为。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个人网店数量已经达到1620万。每年在C2C平台上流失的税收不可估量。以淘宝2012年的一万亿销售额,不考虑起征点的情况下,用目前商业综合税负率估算,一年流失的税收至少在500亿以上,相当于一个中等发达地级市一年的税收总额。
当前淘宝网店主要有两类:一种是有实体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网络上以个人名义开的网店,既扩大了收入来源,又逃避了纳税;第二种是个人或者纯粹的网店,这类没有实体和税务工商审批的网店更是没有纳税意识。加上我国目前τ谔员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的缺乏,这就导致了淘宝中的网店都认为网购不用纳税,从而变相逃税避税,这造成了国家税款的严重流失。
(二)对现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不公平
当前,在C2C电子商务平台上,大部分卖家已经不是以个人名义,而是冠以“XX精品店”或“XX连锁店”等名称。从商品内容看,服饰、珠宝、数码、家纺、建材、百货、汽车、虚拟产品等几乎想得到的商品都能在C2C网站上买到,而且都是一手商品。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像eBay和淘宝上很多店不再是C2C,而成为了正式规模的B2C模式。名义上的C2C相比B2C及传统贸易形式在税收负担上形成了鲜明的不公平态势。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行为予以明确列明。按照广义的有收入即征收流转税的立法原则,理论上不管是B2C还是C2C均要征税,但实际上B2C往往因各种需要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C2C则几乎根本没有登记。这一事实导致了电子商务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而对于工商许可证等均没有的以个体名义注册经营的大量淘宝网商家是不可能去缴税的。碍于技术操作和工作量的难题,现行税务部门也不可能一家家商户进行稽查缴收。因此相对于B2C,C2C由于不用缴纳税收,其成本开支和商品价格显然比B2C网站更有优势。当前C2C电商的交易额已占到社会零售总额的近6%,如果电商卖家不缴税,必然会影响交易的公平性,正常缴税的线下企业的竞争力相应削弱,正常缴税的B2C企业的竞争力也会削弱,显失市场地位的公平性,这也更促使越来越多的B2C商家转移到C2C网站上经营从而逃避相应的税款的恶性循环。
(三)网络跨境交易引发关税管理的失控
由于价格的优势和运输的便捷,跨境网购也开始受到人们的欢迎。如今通过淘宝、易趣等C2C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境外购物的消费者越来越普遍。买家可以直接买到或者让卖家代购国外各类化妆品、首饰、名牌服装、电子产品等商品。而这类境外卖家利用自己或亲戚经常出国回国的有利条件,为买家捎带所需物品。这类交易主要在C2C网上进行,如淘宝网中的全球购就是这一类的代购模式。而这些交易基本上都是通过快递公司等物流渠道进行关税规避。根据我国税收规定,以邮购或网上购物等方式,从境外购入的商品应依法缴纳关税。而这种境外代购方式导致的许多原本从海关正常渠道进入国内应该缴纳关税的商品没有纳税,因此引发了关税管理失控的问题。
综上分析,以淘宝网为主的C2C电子商务由于其便捷、便宜的交易特点而成为我国零售商品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电子商务活动发展的主要趋势。而相对于其它商务交易而言,C2C电子商务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贸易方式的转变。从税收公平的角度分析,对于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同等纳税,因此对于淘宝等C2C电子商务通过税收对其进行调节是十分必要的,这也保证了我国税收征管的横向与纵向公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