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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是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逻辑,是企业通过何种方式盈利、生存、发展的系统设计,包含了一系列企业内外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是一个整体、系统的概念。商业模式是企业运营之“道”,是对企业战略定位、盈利模式、业务模式、渠道模式、组织模式、管理模式等内容的提炼升华,是企业运营的“法、术、器”的本源。互联网时代,企业商业模式呈现出了大生态新要求、大数据新要素、大融合新趋势、大平台新战略的“四新”特征。
大生态新要求
开放共享是互联网的重要属性,有了互联网,企业面临的市场将不再受到空间地理的限制,而是可以面向全域全局。而由于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拥有能满足互联网条件下经营所需的资源,与外部企业合作、加强产业链合作,建立开放合作共享的生态系统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也是适应互联网开放共享属性的必然要求。
企业生产链向生态圈转变。互联网时代,企业内部生产管理和外部合作竞争均由原来的线性链条向生态系统转变。从企业内部来看,由原来的链条式运营、层级式管理等链条式、条线式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成为生态圈。生态圈以用户为中心,企业各类资源要素围绕用户层层向外扩展延伸,形成多要素共同组成和互动互促的生态系统。从企业外部来看,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模式由供应链为中心向生态圈为中心转变,在与上下游企业合作中,从以供应链为中心到以生态圈为中心,企业合作模式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生产链条的线性关系,而是向着广、深、密三维交叉的方向延伸,生态圈内各个衍生覆盖业务模块经过有机的协同而形成系统,合作共赢。由行业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等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成为各行业普遍现状。
用户处于企业生态圈核心。随着互联网高度普及,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数字新媒体大行其道,社会化媒体的强互动性和高活跃度,使信息传播由以往的自上而下式单向线性流动变为多向、互动式流动,打破了信息在时间和空间层面的不对称,极大地降低了用户选择的转移成本,使用户主导地位完全建立、用户时代真正到来,用户在企业生态圈中成为不可置疑的核心。用户成为核心,对企业发展运营带来了全方位颠覆式变革,要求企业首先要树立用户思维,在企业所有经营活动中都要坚持以用户为核心。
大数据新要素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基础性战略资源,日益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产生重要影响。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深刻影响了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了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推动了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成为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带来两个“第一次”全新变革。首先,不同于劳动、资本、设备等传统生产要素,企业第一次不是从外部获取资源要素,而是来源于企业自身。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和高度普及,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可数据化,只要是企业有生产经营活动,就有相应数据“源源不断”的产生,而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越活跃,产生的数据量越大,给企业积累的生产要素也就越多。其次,企业的生产要素第一次不是越用越少、越用越贬值,而是在使用中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大。传统生产要素,如资本在规模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总有用完的一天,设备随着使用也不断损耗折旧,劳动成本投入也会越来越大,而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要素边际价值递减规律,数据越挖掘,其价值越大,而且越挖掘沉淀的数据越多,数据总量将越来越多,可实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大数据在促进商业模式创新优化上大有可为。数据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也应用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大数据的应用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实现产品数据化、渠道数据化、营销数据化、研发数据化以及管理数据化,将企业打造成为数据驱动型企业。以数据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可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以用户管理为例,利用大数据技术,企业可更迅速、更及时、更准确地把握客户需求,开展大数据分析,深入洞察客户需求,提升数据价值,为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大融合新趋势
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c经济社会全面深度融合,从零售、物流等领域逐步向一、二、三产业全面渗透,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促进了消费者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参与,倒逼各产业触网转型。同时,也使网络经济异军突起,基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
从范围来看,融合覆盖三大产业。互联网在农业中的融合应用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应用持续深入,初步形成了互联网农业,智能化、网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互联网在工业中的融合应用有力促进了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互联网技术与制造技术、产品、装备不断融合创新,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模式已经成型,工业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获得明显提升;基于互联网的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等技术在制造业的集成应用,催生了众包研发、众创设计、网络众包、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协同制造、精益管理、远程服务等一批新模式。互联网在服务业的融合应用推进服务业网络化转型,运用互联网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成为越来越多传统服务业企业的选择,设计、咨询、金融、交通、物流、商贸等服务业企业均触网转型,推动服务业网络化、信息化发展。
从形态来看,融合呈现三大业态。首先是线上线下融合。主要有互联网企业整合线下资源实现由线上到线下的业务资源融合,传统企业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触网转型实现由线下到线上的业务资源融合,以及综合型企业通过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深入推进垂直一体化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发展融合这三种类型。其次是不同行业跨界融合。随着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不断渗透,产业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产业化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展,传统企业挟产品和服务触网跨界,互联网企业挟用户和粉丝延伸跨界,导致各行各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跨界融合成为企业竞争的常用策略。通过跨界融合,使企业快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获得新的技术和人才,通过与原有业务的整合,完善企业整体生态系统,提升企业发展能力。最后是实体虚拟融合。以金融业为核心的虚拟经济承担着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重大价格发现等重要基础。而互联网明显具有实体经济的功能,同时又能够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这就使互联网成为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融合的天然桥梁。近年来,各地涌现的通过“产业+互联网+金融资本”模式,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融合,就是实体虚拟融合的最佳例证。
大平台新战略
在线是互联网时代的根本属性,经济社会活动的可在线化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特征。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转变成为互联网入口之争、流量之争,发挥互联网平台功能,将互联网打造成为入口平台和流量平台,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企业商业竞争的战略抉择。
1,视频业务,如果按照内容提供方式进行划分的话,简单的说那就是Youtube模式和Hulu模式,其中Youtube模式是用户创造内容进行分享的视频平台模式。而Hulu模式则是通过向内容版权的拥有方开展合作或者是购买版权,进行视频服务提供的平台模式。
2,简单地说,视频平台的盈利模式只有两种,第一种是把视频的内容以收费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也就是说向用户收费的模式。第二种模式,是把通过视频服务所换取的规模性流量转换为广告收入。
3,视频业务盈利模式一:付费点播,也就是在线观看版权节目的盈利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靠用户通过各种支付平台点播节目在线收看,从而形成比较稳定的点播收入,这里面又包括按时长收费和包月收费等模式。
4,视频业务盈利模式二:下载收费盈利模式,这种模式跟前一种模式非常类似。这种模式并不是用户在线收看,主要是用户下载收看,包括下载到本地电脑或MP3、手机、平板电脑等。
5,视频业务盈利模式三:转售,也就是把网站的视频平台的这些内容,卖给像网吧业主等合作方,再由网吧业主等合作方提供给网吧的顾客付费或者免费观看。
6,视频业务盈利模式四:网络转播权的经营,也就是视频内容的分销。一部影视作品如果由视频平台所购买,那么通过有序的传播、分销,理论上讲是可以盈利的,视频平台越来越多作为内容提供方的一种新型渠道。
7,视频业务盈利模式五:直播,把一些实时性很高的节目,如一些体育赛事或者是一些国外电视内容实时传递。在这种过程中,一般来讲视频平台是通过直播作为视频媒体提供独家内容的、传播和多种媒介的转用共享。
8,视频业务盈利模式六:深加工,也就是在原有的视频内容基础上,经过专业化的剪辑、组合和包装,形成更有市场的产品,而且这些产品不只局限在自身的网络来盈利。
9,视频业务盈利模式七:多终端盈利模式,也就是说把视频内容通过不同格式不同码流进行转置,再通过一定的营销策划,在电脑、电视和手机等终端播出,产生多种盈利渠道。
10,视频业务盈利模式八:版权换广告,也就是说消费者是完全免费的点播观看或者下载观看,视频平台主要依靠广告盈利,把流量转化成收入。
11,视频业务盈利模式九:其它衍生增值模式,如包括盗版视频的监测服务、视频搜索网站的搜索服务、面向电视台提供视频数字化加工服务、给视频平台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12,视频平台作是一种典型的高成本平台,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比较典型的挑战就是成本的挑战。对这些视频网站来说,一般来讲他们都需要在全国部署大量的CDN节点,并且配以大量的服务器,形成若干个应用服务器群,并且在带宽方面进行大量投资。这意味着视频平台所吸引的用户流量越大,所需要的成本是有显著上升的。另一块显著的成本是版权成本。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例,在那一年里中央电视台买断了奥委会的网络播出权,然后进行合作性推广,包括搜狐、新浪、网易、腾讯等8家网站获得了授权进行奥运视频转播。它们的投入非常巨大,搜狐、新浪、网易、腾讯四家门户网站拿下的是点播加直播授权,价格在5000万到6000万左右,其他一般也不会低于3000万。。以近几年视频平台之间的内容大战来看,优酷在2012年推出22部独家大剧、200多部热播剧以及80%以上的国内的新剧,搜狐视频为了拿下还珠格格三的新媒体独家版权,也付出了3000万的代价。因此可以看到,正版内容的版权购买始终是视频平台非常昂贵的一块成本。
13,视频平台一般来讲很少会作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网民的首选入口,一般这些网民的入口会通过搜索引擎、浏览器、综合门户网站进入。因此,这些视频平台往往只是作为一个垂直型平台存在,还经常面临着其它综合性媒体平台的夹击。像优酷这样的专业化视频平台,始终都面临着包括像搜狐、网易、腾讯、新浪这一类企业综合媒体平台的强有力的夹击。这些综合性平台,对于视频平台拥有海量的用户规模和高度粘性,会对垂直性视频平台产生巨大影响。
14,视频平台演进趋势一:积极部署多屏云计算策略。支持多类型终端的意义在于,视频平台必须要解决的是对于手机、电视、电脑、平板电脑等多种终端形式的匹配部署,使用户进行不同状态、不同终端切换时能够保持观看的流畅性,这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云计算技术来实现的。4G的到来将加速这一进程。
15,视频平台演进趋势二:借助社交化,持续提升客户粘性与活跃度。当人们通过移动终端或者是PC来观看视频节目的时候,往往并行存在着网络社交的需求。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们在看视频的时候需要与朋友交流,或者说在他们交流的时候有时需要分享一些视频。无论这些沟通是何种形式,比如说即使通信的聊天、微博、SNS发帖子,这些社交元素本身也构成了视频平台客户粘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视频平台的客户粘性,不仅依赖于内容也依赖于社交元素。视频内容在社交元素的支持下,其分享的意味大大强化。对于一个被分享的视频,当对浏览内容发表评论的时候,人们其实也在与朋友们进行沟通。这意味着用户在观看内容的时候,如果能够针对内容发表评论,并邀请其他人也这么做,事实上相当于建立了内容为中心的一个小型社交网络。
16,视频平台演进趋势三:向上游内容延伸。对于视频平台来讲,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贯通上游内容。具体来说,进行内容的整合大体上包括以下几种手段。第一就是购买版权,比如购买电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的内容版权,这里面还可以分成购买独家版权和非独家版权。第二,购买信息网络传播权再进行分销。第三,利用节目版权期限特点,进行海量老片的版权购买。第四,与版权商分账,也就是说不通过一次性买断,而通过分账的形式进行购买。第五种就是与其他具有版权资源的网站进行合作,通过合作来换取版权。比如说迅雷通过技术服务提供然后来换取相应的内容。第六种就是UGC的模式,通过网友上传获得民间创作内容。第七种是交换的模式,包括与内容集成商、内容提供商进行合作性的交换。第八种就是与明星和影视集团进行合作,比如帮明星建立一个全球独家的官方视频网站等等。
不光是传统企业有互联网焦虑症,传统IT企业也有互联网焦虑症。面对互联网的冲击,传统企业需要考虑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攻--即如何利用互联网转型升级;
第二,如何防--即如何不被互联网化抄了后路。
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传统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而是新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是新商业模式——互联网化的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
互联网化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主要原因有三点:
1、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商业手段的更新。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等都促进了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
2、互联网消除了时间限制和空间距离,产生了更多的商业交易新方式,如B2B、B2C、C2C、O2O,等等。
3、互联网改变了传统商业的交易过程,将人、信息、产品和服务在线连接起来,为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条件。
互联网化的商业模式大多是由互联网企业创造引领的。互联网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商业模式与传统企业进行竞争。这注定是一种不对等的竞争,许多传统企业就像中世纪的武士一样拿着大刀长矛与拥有核武器的对手作战,战争还没有开始就胜负已定!但这也是一种公平的竞争——因为,没有人规定传统企业不能互联网化,不能运用互联网化的商业模式!
而对于满天飞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概念,传统企业该如何应对呢?一方面,传统企业认真理解,认真辨析,认真学习;另一方面,概念不重要,重要的是概念背后的商业模式、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传统企业要更多的投入到新的互联网化的商业模式、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实践探索中去,即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推动企业发展,从而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
这里把从电子商务诞生以来,关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商业的主要概念总结如下: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社会化营销;微营销;云商;微商;社交电商;10大基本模式(B2B/B2C/C2C/C2B/B2B2C/C2B2B/O2O/O2M/F2C/C2F);新商业文明;新商业模式;互联网商业;产业电子商务;产业互联网;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传统企业互联网化;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想;互联网基因;互联网方法论;互联网兵法;等等。
这些概念分为六类:
第一类,新营销概念:网络营销;微营销;社会化营销。
第二类,新商务类型概念:电子商务;云商;微商;社交电商。
第三类,新商业模式概念:10大基本模式;新商业文明;新商业模式;互联网商业;产业电子商务;产业互联网。
第四类,转型概念: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传统企业互联网化。
第五类,思维概念: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想;互联网基因;互联网方法论。
第六类,转型战略战术概念:《互联网兵法》就是探讨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的战略战术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进化逻辑;媒介平台;商业模式
一、 引言
信息时代,蕴藏在媒介背后的技术对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自1994年互联网接入中国以来,迄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二十多年来,在不同互联网逻辑的主导下,国内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也处于不断演进与创新的过程中。理解互联网技术的进化与媒介平台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逻辑勾连,对于指导互联网媒体的商业模式创新实践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概念界定与研究视角
目前学界关于商业模式的概念多达几十种甚至上百种,然而由于不同学者的研究维度和视角不同,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有学者对这些定义进行了梳理,认为大体可以分为经济类、运营类、战略类和整合类四种类型(原磊,2007),但从根本上讲,商业模式反映的是企业价值创造的逻辑(秦志华、王永海,2013),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而设计的开放性价值网络,进而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紧紧连接(陈道志、王平华、宋远方,2016),而如何定义价值、创造和传递价值以及获取价值,应该成为完整理解商业模式概念的基点(王雎、曾涛,2011)。也正因为此,从价值维度解读商业模式已成为近年来商业模式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从价值视角切入,借鉴波特的价值链理论,将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定义为一种由价值定义、价值创造系统、价值获取的多维网络体系(如图1)。
其中,价值定义指向媒介产品的需求端,即目标受众的需求及其满足方式,反映媒介平台的市场定位,是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研究的核心;价值创造系统指向媒介产品的生产端,强调媒介平台如何通过建立关系协调机制,进而将所能调动的资源转化为媒介产品并将其传递给受众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互联网媒介战略研究的终点;而价值获取则指向盈利模式,是指媒介平台如何通过媒介产品盈利,作为一种以媒介产品流通为主要功能的平台,媒介平台价值获取的潜在方式贯穿生产端与需求端,其中“客户需求是商业模式的利润源泉”、“产品或服务是商业模式的基本支撑点”(孙永波,2011),因而,“价值定义”、“价值创造系统”共同定义了媒介平台“价值获取”方式的可能,而三者共同构建起完整的商业模式体系。
三、 互联网逻辑与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路径
毋庸置疑,互联网对传媒的影响是内在的与革命性的,互联网时代的三个基本逻辑――“连接”的逻辑、平等的逻辑、“免费”的逻辑――构成了当今时代传媒经济的前置条件。其中,“连接”意味着开放,这是互联网的本质,有学者认为,互联网的演进也是“连接”的演进(彭兰,2013);“平等”意味着“去中心化”,背后隐含着传播权力的深层次转移;内容“免费”是互联网时代的显著特征和应有之义,“产品(信息)生产几乎近于零的边际成本”,“大量使用‘虚拟资源’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李海舰、田跃新、李文杰,2014),也正是在“免费”的逻辑下,共享成为互联网精神的重要内容。
互网的这些潜含逻辑,不仅构成了传媒经济宏观性的背景要素,互联网技术的具体演进也在重构着媒介平台相关主体、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模式。而商业模式本身就是“建立在许多构成要素及其关系之上”(Osterwalder,2005),因而,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与互联网的内在逻辑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 “新闻门户”:需求满足方式的悄然改变。Web1.0时代,互联网技术的本质是聚合、联合、搜索,其聚合的对象是巨量、芜杂的网络信息(Capriotti、Carretón、Castillo,2016),这种聚合、联合催生了新闻门户网站。对于互联网来讲,一个门户实际上是进入网络世界的一个入口点,门户网站通过提供基于web浏览的用户界面,为用户提供所需要的新闻信息。“新闻门户”主要是指新浪和搜狐,“新浪”的战略目标是“为全球华人提供新闻与内容服务”,而搜狐则将自身定位为“中文社群传媒帝国”。
从“价值创造系统”来看,与传统媒体时代一样,新闻信息的生产依然为专业媒体所掌握,网站及代表它们的网络编辑对传统媒体新闻内容的“搬运”与加工整理,而后推送到门户首页和对应的各个“子门户”。新浪和搜狐为了增加互联网的点击率,将新闻内容作为重中之重,其中新浪网甚至建立起强大的新闻编辑队伍,二十四小时更新门户网站内容,以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报道,这与传统媒体的新闻生产遵循着相同的逻辑。
发生改变的是媒介产品的需求端,互联网环境下,受众不再是“被动”的,而是成为主动寻求感兴趣领域信息的主体,媒介平台基于受众需求“自觉满足”的特征,对传统媒体的各种信息进行整合分类,建立起各个子门户,迎合受众的主动特性。这种转变也带来了广告投放方式的改变,门户网站开发出了弹出窗口、强迫广告、浮动广告等多重广告手段,广告被较为精准地投放,且广告流量的监测更为细化与准确,这是Web1.0时代媒介平台与传统媒体显著而重要的不同。尽管此时的门户网站已经创造出了包括技术服务、在线旅游在内的多元化收入模式,但由于巨大的访问量以及精准可测的广告投放方式,广告收入是“新闻门户”价值获取的主要来源,新浪在2008年的广告收入达到1.111亿美元,而搜狐的广告收入在其总收入中也占据大部分比例(刘辉,2009)。
从价值视角来看,相较于传统媒体,这一阶段的“新闻门户”,尽管也是“广告支撑型”的盈利模式,但由于受众需求满足方式转变为“主动寻索”,其实质却发生了悄然改变。若以“价值三角形”逻辑概括的话,“新闻门户”的商业模式为“自觉寻索+专业生产+付费广告”。
2. 社交媒体:“分享满足”与生产主体的转移。社交媒体是Web2.0时代的产物,借助于Blog、Tag、SNS、RSS、Wiki等应用,互联网搭建起以人为核心的关系体系,其典型特征在于最大程度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王伟军、孙晶,2007),个体用户的价值得到了最大的体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平台”、“社交”成为这一时代的主题词,社交媒体随之兴起,博客、微信、微博、开心网、人人网等以关系为核心的媒介平台成为主流,其中微信、微博至今影响力巨大。
这一阶段,社交媒介平台的运作机制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商业模式也产生革命性的更新,无论是“价值定义”还是“价值创造系统”,抑或是“价值获取”机制,与Web1.0时代都截然不同。
最为显著的是“价值创造系统”的改变,新闻信息的生产主体出现了转移,媒介平台不再生产新闻信息,而只是担任信息载体提供者的角色,“仅提供基本的平台功能与开放式的接口”(窦毓磊,2014),信息的生产权被让渡,形成了包括职业传播主体、民众个体传播主体、非民众个体的组织传播主体的“三元”传播主体结构(杨保军,2013)。媒介平台将新闻内容生产权让渡出来,媒介平台成为一个可以由用户自主设置和定义的平台,而这导致了新的盈利方式――增值服务――的产生,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例,开放了包括语音识别、客服接口、OAuth2.0网页授权、生成带参数的二维码等九大高级接口,通过开放接口,为商业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同时收取增值服务费用,这样一来,既能让企业用户能够在公共平台发挥更大的空间,也能更大程度地方便个人用户(傅瑜、隋广军、赵子乐,2015)。
从“价值定义”角度来说,用户的需求满足机制既不是被动的输入,也不是主动的寻索,而是分享式的满足,社交平台上各式各样的信息,基本都是基于“强关系”或“弱关系”的分享信息,人被定义为“分享的动物”,媒介平台越发像是一个有着固有规则的良性生态系统,“平台型商业模式”渐渐成型。媒介平台将包括游戏、电商、广告在内的“盈利性产品”巧妙嵌入“生态系统”,商业主体、新闻内容生产主体、用户被深度整合,“多边群体之间的关系是竞合而不是竞争”(王千,2014),媒介平台的“价值获取方式”也愈发多元。
以此看来,诞生于Web2.0逻辑的社交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是典型的“平台型商业模式”,而基于“分享满足”的需求满足机制的诞生与新闻信息生产主体的转移,是“平台型商业模式”产生的重要因素。
3. “算法媒体”:“自动满足”与“生产补贴”机制。以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天天快报为代表的“算法媒体”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意味着Web3.0时代正在到来。建立在1.0时代和2.0时代基础之上的Web3.0时代既要实现个人“碎片化资源”的深度整合,又要实现更加“智能化的人与人和人与机器的交流功能”(徐璐、曹三省、毕雯婧等,2008),还要实现“物与物相连”、“人与物相连”的智慧网络(高钢,2010)。
“算法媒体”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结果,其背后潜含着“技术至上”的哲学逻辑,相较于Web2.0时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价值定义的角度来看,“算法媒体”的需求满足机制有了新的变化,受众既不主动寻索信息,也不依赖分享获取信息,其信息需求以一种“自动”的方式得以满足。媒介平台引入智能分发机制,受众将观看新闻的选择权部分让渡给了技术,用户历史点击行为和点赞行为会被技术自动识别,技术以此为依据判断用户的偏好和兴趣,并进行后续的推送,技术某种程度上替代了用户自我选择机制。
而从“价值创造系统”来讲,“算法媒体”采取了“生产补贴”机制,以增强其新闻内容的竞争力,这种“生产补贴”机制大体分为两部分,一是针对优质内容的补贴,一是针对优质内容生产者的补贴。针对优质内容,“算法媒体”同样引入智能机制,某条信息被点赞和转发的比率会成为其后续被推送与否、推送多少的关键性要素,信息的点赞率越高、被转发率越高,会被平台推送给更多的用户,而这类信息中携带的广告所产生的费用,会以提成的方式分发给内容创作者;针对优质内容生产者,会有专门的补贴,以“今日头条”为例,其下设有“千人万元计划”、“百群万元计划”,与优质内容生产者签订合同,从而获取优质内容的首发权。
“算法媒体”依赖优质的内容及针对性的需求迎合机制,迅速吸引了大批用户,形成了新一代具有影响力的媒介平台。从“价值获取”的视角来看,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算法媒体”的盈利方式主要在于广告,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的广告被巧妙植入媒介平台,形成了良好的效果。当然,除了广告之外,佣金、电子商务也是其盈利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其中佣金是指媒介平台作为其他APP营销渠道,当用户通过媒介平台发生购买行为时,需要与之进行利润分成(陈卓,2016)。以此来看,需求满足机制的“自我满足化”和对内容生产者的补贴机制是“算法媒体”商业模式的显著特征。
四、 媒介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的可能性方向
从“新闻门户”,到社交媒体,再到“算法媒体”,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经历了从“广告型商业模式”到“平台型商业模式”再到基于算法的新一代商业模式,在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互联网技术逻辑进化的身影,而技术的进化,主要从“价值定义”与“价值创造系统”两个方面推动着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需求满足方式”与“新闻内容生产机制”的变迁,构成了媒介平台商业模式演进的主要索。
当然,互联网的进化并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多元性特征,使得不同历史阶段衍生出的媒介样态不但不会消亡,反而会接纳新的技术特性,进行新一轮的“互联”,与蓬勃新生的媒介平台共存,甚至相互竞争,这种情况下,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会在以往商业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新一轮创新,商业模式也会越发复杂化、深刻化。
以历史的视角来看,Web2.0技术的运用还有极大的空间,Web3.0也不过是刚刚兴起,因此,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创新只是刚刚开始,从Web3.0的特性来看,媒介平台商业模式向前演进的可能性突破路径在于:
1. 新闻内容的生产主体发生改变。人的主体地位继续受到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大踏步前进,形成“人机共创”的信息生产局面。这种信息生产权的再度转移,毫无疑问会造就全新的商业模式。事实上,人工智能正在进行,包括谷歌、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正在尝试“机器人”写作模式,新闻内容生a主体的再度转变的存在着较大可能性。
2. 对人的需求机制的深度挖掘。这种思路本质上在于对人的不同定义,以新浪为代表的“新闻门户”充分认识到人的“主动性”、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将人的本质定义为“分享”、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新兴媒介平台认识到“技术可能比人更了解自己的新闻需求”,均导致了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因而,未来对个体心理结构与需求满足机制的深度发掘,形成新的关于“人”的定义,也是媒介平台商业结构演进的可能路径。
3. 媒介终端的形态演进。当今的互联网媒介平台的依托媒介主要是PC、手机、平板等终端,技术不断进化的情况下,媒介终端将进一步演化,从而重新构建人与人、人与世界的连接方式,社会经济生活中各要素连接机制的改变,会构建起全新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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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项目号:7130206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项目号:13XJC630010)。
网络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社会各个层面展现出了技术力量的无穷魅力,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势不可挡的网络化浪潮,而网络化浪潮最重要的一个显现是网络化商业模式的发展。随着工业经济时代向互联网时代的演进,企业商业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颠覆与变化是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主题,传统意义上可依托的壁垒被打破,知名电子厂商被兼并、倒闭的消息接踵而至。在不断变化和演进的网络化商业模式中,成功企业的例子表明,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将以共创共享为核心。这种价值创造方式体现在不仅是厂商单方面地提供价值,也需要让消费者参与到生产和价值创造的全过程,实现厂商与消费者的价值共创与价值共享。
中美两国网络化商业模式的对比
1.背景差异
中美两国由于发展历史和社会制度的差异,网络化浪潮的背景也在多方面存在不同。总体而言,美国拥有世界一流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环境、成熟的市场体系及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高科技和风险投资创造了资源配置合理、竞争相对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国在科研创新能力方面尚有不足,政府有时对市场干预过多,法律制度更需完善,因此在市场环境方面与美国比仍有差距。但网络化浪潮在中国的发展极为迅猛,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已大量进入互联网初创企业;政府鼓励顺应网络化浪潮提出了“互联网+”的国家战略举措等。虽然众多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是套用和借鉴了美国公司的商业模式,但面对不同的国情,中美两国的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一些共性与差异。
2.价值创造的共性
虽然中美两国网络化的背景不同,但就两国整个互联网行业来看,网络化所蕴含价值创造逻辑大体相似,体现为:
首先,互联网为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搭建了一个交互平台。基于交互平台,一方面,消费者可通过平台搜索到大量不同类型产品和服务并加以比较,从而降低消费者搜寻成本,提高消费者效用;另一方面,企业可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产品与服务的最优配置和个性化定制。网络平台的建立,有助于拓展企业和消费者间信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此外,网络平台的建立还使得消费者直接参与到价值生产和分配中,不仅为其提供更多定制产品,还有助于丰富消费体验,提高感知价值,如小米“预付e定制”的商业模式就是其中一例。
其次,网络化进程促进了社会化网络群体的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发展,在网络上形成了一个个特定的互联网社区,从而让有共同语言和共同需求的人借助这些网络平台更加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当某一用户需求与其他用户兼容时就会产生网络效应,随着兼容用户数量的不断扩大,网络外部性表现得越发明显,一旦一个特定网络群体在规模上领先于其他竞争网络,这一更大群体就会成为行业标准。此外,互联网社区不仅为客户提供交流群落,企业也可以从中积累用户对产品的看法,从而优化产品和服务,如小米社区就是典型案例,用户通过小米论坛提出对小米手机、小米系统的意见,参与到产品的优化迭代过程中。
最后,网络实现了商品集聚,将企业以前无法顾及的80%的市场(产品或者客户)集合起来,塑造成为一个新市场。传统的“二八定律”在互联网时代下不再适用,互联网商业越来越关注“长尾人群”,这部分人群需求得到满足后,会产生归属感、存在感和参与感,虽然小众消费能力不强,但在互联网聚合影响下,同样带来了强劲的消费能力和影响力。
3.演化过程
一方面是网络化进程的对比。
美国企业的网络化发展进程,历经约30多年时间。美国的互联网企业起步于1994年,里程碑为杨致远创立全球第一家互联网公司 Yahoo。第一阶段为1995年至2000年,是其互联网发展创新时期,是以电子商务为主导的时期。这一时期互联网企业是以技术为主要导向,并持续关注收入增长,通过风险投资进行筹资。这一时期的互联网企业多为企业家创业,首先进入市场的企业能获得较为明显的“先入者优势”。第二阶段是2001至2006年,是以Web2.0橹鞯嫉氖逼冢这一阶段是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巩固时期,此时美国的互联网企业主要是以商业为导向,最大的特点是一些大的传统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媒介机构及功能加强。第三阶段是2006年至2009年,美国互联网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全面重组,Google等大企业通过收购及兼并创新型互联网企业实现转型,并且控制大部分网络平台。此时美国的互联网企业主要以品牌和网络为导向,“鼠标加水泥”混合型战略成为主导,战略跟随者优势加强,大部分消费者可以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免费服务。第四阶段是2009年至今,以Facebook为主导的 SNS 时代开启并逐渐成为主流,以Twitter为代表的移动微博客、Groupon团购等深入日常生活。这一时期为再创新时期,以观众、客户、社区为导向,持续关注观众和社交网络增长,中小互联网企业被大公司兼并收购,该阶段是一个以大型互联网公司为主导,小型网上媒介公司繁殖并租借大型公司的商业过程。“鼠标加水泥”混合型战略在传统零售市场扩展,由于传统网络商的跟进,“先入者优势”又重新在新兴市场体现。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其起步里程碑为1995年张树新创立第一家中国的互联网公司瀛海威。第一阶段是从1995年至2002年6月,其特点是商业模式、赢利模式未成型阶段。互联网企业尚不具备成熟的商业模式、明确的赢利模式,以建立及发展扩大用户规模和流量为基础,处于赢利模式的探索阶段,互联网企业无一盈利。这一阶段的代表事件是1999年7月12日中华网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开始以资本形式冲击全球市场。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第一阶段又可用“输血阶段”来形容,主要为风险投资及创业者向互联网市场单向投入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从2002年至2007年,Web2.0和搜索革命出现,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商业模式、赢利模式逐渐成型且网站开始赢利。互联网企业在寻求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中,发掘了以网络广告、短信服务、网络游戏为核心的赢利模式。从2002年7月搜狐公司宣布开始盈利起,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先后实现盈利,新浪、网易等企业均于2002年11月起实现盈利。彼时中国几大主流网站共同与主要的赢利模式均是通过捆绑电信运营商实现短信服务。此阶段的里程碑事件是百度于2005年8月在纳斯达克上市,创造美国股市的奇迹。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第二阶段可用“造血阶段”来形容,国内宏观环境及基础设施逐渐完备,使造血功能有条件逐步完善。互联网发展的第三阶段是从2007年至2009年。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第三阶段为“输入和输出、造血功能之全架构循环体系”逐渐完善的阶段,并形成了良性循环,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寻求突破创新,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成型、时机成熟。此阶段代表事件是阿里巴巴上市,淘宝进军美国市场。第四阶段是从2009年至今。此阶段的特点为电子商务与SNS、微博、团购等多领域结合的发展趋势,将开拓更多网络商业模式和赢利模式,移动互联网及4G成为主流发展趋势。此阶段的代表事件是新浪微博诞生,并在实时传播性上超越传统媒体,逐渐发挥媒介主流的功效。这是互联网造血体系开始大规模运行的阶段,诸多互联网企业盈利;Web2.0 的 SNS 企业、微博、团购开始成长为互联网市场的主导力量。
比较中美两国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的路径,可以看出两国发展路径大体相似,但中国在Web2.0和移动Web之间,比美国多经历一个电子商务的完善期。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有着较为发达的金融体系、成熟的市场经济、完善的法律体制,使电子商务在发展初期即作为主导模式,一直贯穿美国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历程始终。而中国因为各方面宏观和微观因素及条件的不成熟,风险投资的匮乏、政府扶持政策的滞后,加之网民对电子商务这一概念的接受需要经过一段普及期,中国早期的电子商务几乎没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各大互联网企业均处在烧钱和亏损的探索阶段。而中国的电子商务完善期,正是各大互联网公司逐步实现盈利、互联网各种商业模式开始成型的市场阶段:阿里巴巴构建了涉及零售、金融与技术在内的互联网生态;腾讯依托社交网络,拓展出了游戏、视频、文学等涵盖消费者娱乐生活全方面的互联网服务;小米等初创企业凭借极致思维、用户思维,在大公司的环峙下突出重围。
另一方面是商业模式驱动类型对比。
市场规模、用户规模、无形资产、现金流是影响中国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关键因素,属于用户驱动型商业模式。与中国互联网企业所侧重的不同,市场增长率、用户关系、核心活动、产品及服务等是影响美国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关键因素,属于技术驱动型商业模式。
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是技术驱动型,没有创新,就随时面临被残酷的市场竞争淘汰的境况。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意和创新大多建立在原创基础之上。无论是高校还是企业,均形成了一种激励创新和奖励创新的机制和氛围。诸多创新的雏形出自于校园,且很快能够被挖掘、发现并获得资金支持。美国互联网的第三方创意开放性平台API应用已非常深入和广泛,且法律体系完善,技术创新能得到较好的保护。美国知名的互联网企业都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并拥有先进的技术,往往研发出颠覆式的产品与服务。例如苹果公司的iPhone颠覆了传统手机行业,产品设计堪称典范并引发诸多效仿;亚马逊公司的Jungle搜索功能、一点通技术、个性化推荐服务、Kindle电子书也引领了在线图书销售的技术浪潮。
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是用户驱动型,这与中国巨大的用户规模基础和潜在市场规模有关。尤其是在互联网企业发展初期,追逐用户规模成为最直接而快捷的赢利方式。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大多建立在学习美国同类互联网企业的基础上,再在本土化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自我创新和变革,即不断地“微创新”。对比苹果公司,小米公司更为注重论坛的建设,消费者通过论坛、微博等途径参与到硬件的测试反馈、软件的迭代更新中。在小米手机单品爆款大获成功后,小米又借助自身品牌与粉丝经济推出智能家居等多元化产品。对比亚马逊公司,当当网的检索技术与推荐技术尚有所不及,书评系统也未进行有效过滤,更缺乏如Kindle电子书等具有影响力的产品。相比于技术上的革新,当当网更为注重战略定位调整,拓展百货业务试图吸引更多消费者。
网络化商业模式的下一片蓝海
如果说商业模式是一个组织在明确外部环境与内部资源的前提下,用于整合利益相关者来获取超额利润的结构体系,那么网络化商业模式则是在充满不确定性且边界模糊的互联网下,通过供需双方形成社群平台,以界定组织边界、维护组织稳定并实现连接红利。
1.技术与商业模式互动,创新商业模式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动力更为多元,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在经济新常态下,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上升,商业模式创新是经济新常态下企业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要想在血战的红海市场中进入蓝海市场,烧钱模式是不能持久的,必须创新商业模式才能在企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网络化的浪潮下,企业的大部分商品不会像传统企业一样以实物形式进行交易,而更多是以电子形式进行交易。因此,之前作为传统企业利益来源的设备等有形资产已经不能再提高企业竞争力,研发能力、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创造起重要作用。研发能力等无形资产初期投资大,具有较高的沉淀成本,边际成本极低,这一特性往往使得无形资产投资呈现边际报酬递增的特征,并表现出更强的规模效应。互联网时代技术商业价值转换不H表现在商品或者服务上,还体现为将技术、知识、信誉乃至信任等无形资产融入到业务流程和经营中。在网络化浪潮下,企业在创新商业模式的同时,需要重视技术创新,实现技术与商业模式的良性互动,才能迈入蓝海市场。
2.“互联网+”背景下,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平台
“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平台。“互联网+”是我国工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成果和标志,互联网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延伸,使传统产业的产品特征、价值创造过程、竞争状况、市场需求等发生改变,产业界限更加模糊。随着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互联网不断应用到第一、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创造了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的发展生态,也对商业模式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互联网+”打造了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平台,也是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契机。
对国企的启示与指引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的互联网新概念和新形态层出不穷,有三个因素起着关键作用。第一,风险投资。美国不仅是世界上风险资本与风险投资的发源地,而且它还拥有当今世界最强大的风险资本市场。20世纪70年代初NASDAQ的创建,不但为硅谷的企业提供后续融资的巨大资金来源,还为风险资本家的退出机制提供了便利高效的交易场所。第二,高等学校提供的人才储备。人才是互联网创新的决定性因素。硅谷多数的互联网公司认为,能否获得人才是决定他们选择公司地点的首要因素。斯坦福、 UC伯克利、麻省理工和哈佛等著名学府是美国互联网创新的源头。第三,政府对互联网创新起到推动作用。在比尔・克林顿担任总统期间,美国互联网蓬勃发展,克林顿签署了许多重要的法令鼓励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互联网应用最发达的国家,了解美国互联网发展史,借鉴美国的模式和创新,探索、发掘、创立网络化浪潮中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论框架和实用工具,可为网络化浪潮下中国国有企业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导,积极利用和创造网络化商业模式发展背景,从而使国企更好地应对多变的全球竞争环境。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法;创新
最近几年,互联网在全球发展迅速,尤其是我国的互联网经济更是突飞猛进,由之前的实体店经济逐渐转变为互联网金融经济,在这期间,社会生活与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互联网商业模式改变了人们的出行、交易以及交流的方式。互联网经济有如此之深远的影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监督与管理,证明了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潜在激励特性,可以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文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性和创新性出发,证明经济法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效性。
一、互联网下金融模式的特点
互联网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结构错综复杂,一环套一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不仅有利于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联动着传统商业经济形式,对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盈利模式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在与既有的商业模式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带有无法估计的时间、精力与金钱消耗,稍有不慎,就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具有风险性。
1.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第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可以給消费者带来优惠力度的大力提升。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便利性深受消费者青睐,由原来的传统商业模式需要到店购买逐渐转变为网上支付、在线咨询等方式,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自己所需的任何物品。满足消费者的深层需求,切实解决消费者消费时遇到的各种问题才能使互联网商业模式更快、更健康地发展。例如,由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出的一种共享经济形式,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例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等,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第二,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加快互联网的发展。科技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由互联网商业模式创造出的另一大经济体系——电商经济发展迅速。例如,京东,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通过提供商品发售的平台,消费者可以在这些平台网购,相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此举无疑要方便快捷许多。而且电商经济可以促进快递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就业岗位,服务了人民,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互联网企业也因电商经济相互竞争,促进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最后,互联网商业模式所带动的互联网公司相继崛起,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例如,信息产业,游戏产业,科技产业等都离不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推动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推动着人民走向更美好的生活。
2.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冒险性
第一,互联网商业模式作为一个新型的商业模式,必然会有一定的冒险性,很多企业因为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不愿冒险尝试互联网商业模式,害怕失去现有的市场地位。这样的想法不无道理,互联网商业模式基于互联网这个庞大的组织,接触的都是高新科技产业,满足用户的深层需要,所以刚开始注定只能被小部分消费者所接受。第二,高额的前期投入不一定能换回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应有回馈。许多企业前期投入大量资金投资,后期开始步步为营,逐渐收回成本,但这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做法。OfO共享单车公司的没落就是因为和摩拜单车公司相互较量,双方在价格上你来我往,讲求更低价格,一时间一元骑一月等噱头流传开来,导致资金不足以支撑优惠活动,价格反弹,流失很多客源,面临倒闭的风险。正是有这么多的风险,使很多企业不敢尝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因此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金融创新的方面有着一定的措施。
二、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激励
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的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时代在进步,全球经济飞速发展,我国也紧跟时代潮流,积极发展互联网经济,传统的市场经济产生的效益相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经济效益较少,但是却很稳定,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不愿尝试,不敢发展,此时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具有激励作用。第二,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有些企业盲目自大,贪图利益,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所以经济法有必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进行有效的规范引导。
1.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激励的必要性
第一,在市场经济自我激励失灵的情况下,政府会伸出援手帮助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外在激励,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会更加容易进行自我激励,会陷入另一种不公平之中,也容易导致国有企业无法发挥应有的创新热情。第二,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法律具有引导作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可以为互联网商业模式制定一套相应的标准与准则,帮助其建立正确的风貌,各个企业遵纪守法,良性竞争,保障了互联网商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此外,法律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法律的制定可以影响各企业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态度,激励性法律更是如此,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性政策可以消除企业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发展的顾虑,可以放手去发展互联网经济,由此可见,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激励能够起到最大作用。
2.经济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激励的合法性。
法是国家根本,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指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下的经济具有促进作用。国家适度地干预经济,既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干预,也要把握干预的力度,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整顿,树立良好的经济风貌,调动各个企业的积极性,经济法对于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下健康稳定的经济趋势,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高度契合。经济法是一门完整的法律,很多法律包含其中,这些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都有激励作用,其中财政法和税法的作用尤为突出。
三、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财政法激励
财政法属于最具有经济激励效果的法律之一。我国社会每年总支出的一半来源就是财政支出,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比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支出都要强有力,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运行需要强大技术的支持,也需要特殊独到的运营模式,这些都要有一定的资金加持,而目前很多的新型互联网产业处于雏形阶段,资金供应不足,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经济施以援手。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法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够很好地为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做到激励效果。
1.财政法激励现状
目前我国在财政投入方面居于世界前列,其中研究经费占据较大的比例,耗费资金最多的产业是计算机、电子设备研发以及通信。但是在国家战略层面来讲,财政补贴以互联网投入为主,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财政补贴却有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都很关注,并且都有一定的政策补贴,涉及范围广、种类多。而且政府采购中,加大了对于信息产业的力度和种类,极大地推动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这一方面,采购措施存在着不足,关注较少。
在财政法激励政策上的不足,首先体现在国家缺乏战略性财政投入。即使每年我国对于科技研发经费的支出持续增长,但商业模式创新的具体计划还未实施,而且相关的财政补贴不到位。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作为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项目,接受国家扶持,享受政策优惠的金额虽然在逐年增多,但是中央财政补贴还是不足,国家补贴范围在地方上较多。目前的财政法对于商业模式创新补贴的范围、方式不明确,补贴制度不健全,缺乏弹性,不重视补贴的专项性、时效性,这些使得财政负担越来越重,违背了财政改革的本意。再者,政府的采购不够大力,制度需要完善。对于创新型商业模式的采购不重视,没有相对应的招标政策,而是更注重互联网产品技术的发展,没有发挥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激励作用。
2.财政法激励对策
促进财政法激励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对策,首先要扩大财政投入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商业模式创新要注重用户需求,主要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体验。所以,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所能带来的用户数量是关键,可以决定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是否成功。对于初创公司来说,不能仅仅注重用户的数量,要加强财政支出这一专项扶持力度,提高财政拨款在商业模式创新的资金投入中所占的比重,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再只重视技术研究,也应该重视商业模式创新,合理利用财政补贴,全面發挥其推进作用。其次要健全财政补贴制度,发挥财政补贴弹性。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不仅是要创新,同时也要注重技术研究,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需要技术的支持,但是研发技术又需要强大资金的支持,所以就需要财政法对于前期投入大的雏形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而且,不仅应该加大补贴的范围,还应该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补贴落实到中央财政政策上,明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补贴的对象、范围、方式、补贴程度等,将标准具体化。加强财政补贴的弹性与灵活性,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对于补贴的金额、范围进行调整,最大程度发挥财政的作用,完善补贴标准,落实效率,完美地发挥财政法的激励作用。最后要明确采购标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发展有一定的风险,政府采购属于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可以促进创新发展、防控风险、活跃经济,所以加大政府采购的力度是必要的,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明确采购的标准,健全采购招标的流程制度,使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健康、积极地发展。
四、税法激励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影响
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受到税法激励的影响,税收是国家资源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税收政策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还能调动市场经济的热情,调节社会公平。但是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以及立法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税收政策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一直不太友好。
我国税法激励的状态与财政法现状相差无几,我国税法对互联网行业整体更加关注,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还处于萌芽状态,使得现在税法制度相对于互联网网络模式的创新处于落后状态。但是政府对于这个情况已经有所关注,但是对于发展地区针对性不强,发达地区发展会相对好点,例如在互联网经济高度发达的杭州,对一些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激励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了良好作用。
1.税法激励的不足
税法激励的不足在于以下两点。第一,我国税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缺乏严格的立法政策,对形成多元化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大格局有负面的影响。我国的各种税法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的类型性质没有明确的定义,由此产生的商业模式的税务问题没有明确解决方法。第二,我国税法政策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小,范围小,对于发达地区的税收政策也处于前一阶段,减弱了税收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调控能力。
2.税法激励对策
第一,改善税收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税收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工具,税收政策的收获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目前,我国总体的税收政策是相对完善的,但是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就略显薄弱,需要加强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建设。互联网商业模式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能够驱动巨额税收的产生,同时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稳定健康发展又离不开税收政策的保护。因此,加强税收政策建设,保证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应该出台针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相关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优势,将互联网商业模式所产生出来的经济效益列入税收的范围。不仅如此,还应该减轻企业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探索所产生的税收,让企业无压力,放手大胆地去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使其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第二,要扩大税收优惠主体,优化税收激励政策。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机构是一些新兴企业,它们大多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小,资产不多,在经济市场中没有一定的地位与影响力,优惠税收政策可以很大程度上引导这些企业更好地发展,并且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我们可以采取国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在全国各地试行这一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可以实行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不仅推动了互联网企业的研发创新,也推动了互联网企业的模式创新。总而言之,要利用一切手段,完善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优惠税收政策,减少其税收压力,极大程度发挥在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税收激励政策。
无论是传统企业“+互联网”,还是互联网企业“+”入传统产业,最终谁胜谁负,可能很大程度上聚焦在平台模式的决战:谁能把平台建大建新,信息流畅、形态新颖、体验良好、成本低廉,谁能有效利用好平台,谁就是最后的胜者
30年前,个人电脑开始迅猛发展。随着www(万维网)等一系列信息技术的发明,互联网进入1.0时代。那是一个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时代:摩尔定律显示,电脑等网络终端的功能每隔18个月提高一倍,终端设备伴随着成本下降得以迅速普及;吉尔德定律告诉我们,信息高速公路每半年就拓宽一倍;而梅特卡夫法则更预示着商业空间的巨大,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平方的速度增长。于是,互联网代表的信息高速公路的承载量、入口和商业价值都在短短的十多年里得到巨大提升。之后,互联网迫不及待地来到了2.0时代,即进入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互动阶段。
互联网携带着在其上衍生出来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与新模式,旋风般地冲击着现有的经济社会模式,这便是“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企业以商业模式颠覆为动力,激发和席卷着众多新技术新产品,渗透进一个又一个传统产业,改变着我们身边的经济与社会。互联网在每个产业掀起的创新浪花飞溅到其他产业,引起了基于互联网的企业跨界、商业模式颠覆和产业融合。淘宝衍生了支付宝,支付宝却超越了淘宝,成为更大的支付平台;互联网医疗与医药电商源自不同的领域,却将在未来的网络医院里会合;微信等社交平台正成为人们通往虚拟世界的公共入口,打造成为平台的平台……
在互联网的迅猛冲击下,传统的经济社会架构正在分崩离析,众多新企业和社会组织——那些带着互联网基因的“草根小子”,挥舞着炫目的新型商业模式,杀入一个个传统产业,一场场强与弱、新与旧、颠覆与反颠覆的竞争正在我们身边上演着。
颠覆模式的四大特征
“长江后浪推前浪”。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每当那些带有基础性、广泛性影响的新技术新材料诞生的时候,颠覆都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一百年前,好莱坞电影战胜商业的无线电广播;仅仅过了三十年,电视崛起,又打败了如日中天的电影业。而眼下这次颠覆的动力来自互联网,颠覆的重点是商业模式。如果说这一次浪潮与过去有所不同,那就是它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深度、广度以及迅猛程度远远超过了以往。如果过去的影响是巨浪,那么这一次就是海啸,很难有企业、产业乃至国家能独善其身。
在“互联网+”时代,那些“跨界”进入传统产业的新企业凭借互联网优势,以开放式平台型的商业模式颠覆为契机,进而不断颠覆着传统的经营理念、经营战略、供求关系、关键技术等产业中一系列核心因素,有力地冲击着产业中龙头企业的垄断地位,转变着产业的发展趋势。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虽然让人眼花缭乱,可是细细品味,还是有些规律可循的。通过对近十个传统产业的30多家企业的案例分析,我提炼出“互联网+”时代企业从跨界到颠覆的四大特征:边缘进入,贴近用户,平台思路,喧宾夺主。
1、边缘进入
当互联网企业进入某个传统产业的时候,通常都不是从核心业务端切入,而是从非核心业务端,即从该产业的“边缘”而不是“中心”进入。
先看出租车产业。打车软件刚进入出租车市场,做的业务只是协助“打车”,即帮乘客与出租司机“做媒”,解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不仅提供免费服务,还向乘客和司机实行双向补贴,一时之间,吸引了无数乘客与出租车。这种服务,除了对出租车公司的电调业务造成负面影响以外,无论对于乘客、出租车司机,还是出租车公司来说都是有利的。
再看互联网医疗。无论是“好大夫在线”提供的查询医院信息、门诊预约、就医经验分享的功能,还是“春雨掌上医生”提供的“自查+问诊”式的健康咨询,都不提供诊断和治疗,只是帮助现有医院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好发挥,给医院在不同程度上带来利益,为现有医院的核心业务拾遗补缺。
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支付宝的初期业务只是为电子商务提供线上支付服务,弥补商业银行不感兴趣的网银支付;即便是热火朝天的P2P和众筹,也都是面向小额的个体投资者,与现有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及主流顾客群保持着距离;相反地,它们的出现,至少在当前,还解决了现有金融机构不太重视而又不得不做的部分业务。
互联网企业首先选择那些补充性而非核心业务进入,是有其客观原因的。首先,边缘进入可以减轻行业原有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抵制;而许多互补型服务还能获得传统企业的配合。其次,从事非核心业务可以规避行业政策的管制(如金融业、出租车行业)。最后,边缘进入也有利于互联网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迅速站稳脚跟,毕竟它们对这些行业中技术含量高的核心业务运作不熟悉,也缺乏品牌认知。
2、贴近用户
互联网企业进入传统产业的第二个特征是:在边缘进入时,它们大多选择在传统企业与其顾客群之间提供某种服务,即比传统企业更加地“贴近用户”。
不妨考察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做法。“好大夫在线”通过在线咨询、预约挂号等方式把患者连接到医院,它显然比医院更贴近患者;而网站上大量就医经验讨论的虚拟社区也让它更加了解患者的需求。支付宝通过网上便利的支付,成为银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第三者”,凭借拥有的虚拟账户和海量支付信息,它能越过中国银联的转接清算而直接连接发卡银行,未来它还有可能成为中国最大的数据供应商和分析中心。让成千上万人爱不释手的“微信”更是凭借它对用户的贴近,拥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及想象空间。贴近用户,按现在的说法,是要“2C”而不是“2B”,甚至千方百计成为“入口”,这是众多互联网企业的理想选择。
当贴近用户的地位受到威胁时,互联网企业会毫不犹豫地发起攻击,不惜牺牲眼前的利益。“蘑菇街”、“美丽说”原先是“淘宝”的导购平台,可是去年却被淘宝“割袍断义”,不得不重新去打造“垂直型电商平台”。它们“分手”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没给“淘宝”带来利润。事实上,通过导购平台的点击转换率从1%提升到7%—8%,大大提高了“淘宝”上商家的盈利能力。问题在于,“淘宝”担心这些导购平台比它更贴近用户,妨碍了它与用户的亲密接触。阿里集团的高层明确表示,“淘宝外部平台需要的是森林,而不是参天大树。”
现在互联网企业常讲的话,叫做“得账户者得天下”,“得入口者得天下”。那些新企业在为行业巨头扛活的同时,悄悄培育着自己的顾客群,不知不觉间架空了东家。
3、平台思路
许多人认为,互联网的一大趋势是“去中介化”;其实这即使不算误解,也是一种偏见。互联网确实摧毁了一大批传统中介,但同时又培育了一批更有市场势力的中介,而且这些中介将在未来的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引领作用。我们看到互联网介入后的新型商业形式,无论电子商务、搜索引擎,还是众筹、在线教育,本质上都是中介。中介是一种平台型企业,所以互联网企业进入传统产业的第三个特征就是千方百计搭建平台。
天猫与沃尔玛的区别在哪里?P2P与商业银行的区别又在哪里?不仅是一个线上,一个线下,更重要的是在商业模式上的差异,前者是平台模式,后者不是。平台型商业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它的借力打力。天猫自身既不制造也不采购,可是由于其开放性,在它的平台上却能买到几乎所有的商品,因此吸引了上亿的消费者;而正因为有如此庞大规模的消费者群体,反过来又吸引着数十万商家在这个平台上开店。平台所具有的这种让两群或更多群用户彼此相互吸引,客观上为对方创造价值的特性(理论上称为“交叉网络效应”或“交叉网络外部性”)是它的最大竞争优势。
传统产业大多呈现链状结构,从上游到下游,产品或服务不断增值,最终为用户所接受。而平台型模式打破了产业链或价值链的结构,能左右逢源,前后借力。成功的平台能聚集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使自身成为产业中商业生态的中心、产业转型发展的引领者。平台模式所具有的结构优势是那些互联网企业得以迅速崛起,挑战甚至战胜原有龙头企业的重要原因。
在产业链中,找准搭建平台的位置是至关重要的。30年前,IBM以为,在PC(个人电脑)的产业链中总装是平台,所以它把其他各部分,包括操作系统和微处理器等统统外包。其实操作系统才是个双边平台,一边连接广大用户,另一边连接应用软件开发商。因此,从产业层面讲,是微软的操作系统的不断进步,引领着电脑产业的发展;从企业角度看,微软获利最大。
我们清楚地看到,那些进入传统产业的互联网企业,无论如BAT之类的巨无霸,还是那成千上万的每天经历着生与死煎熬的创业企业,大都运用互联网优势打造着各种类型的平台,努力形成在那些产业中的竞争优势。
4、喧宾夺主
互联网企业进入各个传统产业,显然不是为了给原有的那些寡头企业扛长活的;它们低眉敛眼地边缘进入,无非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一旦站稳脚跟,获得了广大用户的认同,便迅速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态势,向核心业务渗透。
在2014年上半年之前,许多人都看不懂“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盈利模式是什么,直到它们推出了“专车”业务。显然,“专车”实实在在地动了出租车公司的奶酪,让我们看到了未来出租车行业的雏形。
同样,互联网医疗的企业们也正从“助诊”业务走向“诊断治疗”业务。“阿里健康”正雄心勃勃地搭建全方位平台,努力去抓住医生、患者、药厂、药房等多条边,力图打造一个开放式医药一体的“网络医院”,而这显然直接冲击着医院的核心业务。
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拿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那些企业,哪些是真的想做支付业务,哪些是想以支付为跳板,逐渐渗透到金融核心业务的,从它们这两年来的布局就能读懂。而众多的P2P和众筹平台,虽然鱼龙混杂,可它们的盈利模式正在逼近传统银行。
截至目前,宾主还没有移位。即使如零售业这样最早开始“互联网+”的行业,电子商务也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但是互联网确实具有雷霆万钧之势。从淘宝、支付宝、微信这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来看,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和商业模式的优势,确实能够撼动传统产业的龙头企业,宾主易位或许只是个时间问题。
上述颠覆模式的四大特征其实就是互联网企业进入传统产业的四部曲,前后呼应,又相互关联。“边缘进入”是重要手段,保证其迅速在陌生领域站稳脚跟;“贴近用户”是事业基础,掌握用户需求,培育用户关注,搭建平台才有保证;“平台思路”是关键模式,通过借力打力快速颠覆传统商业模式;“喧宾夺主”是目标,凭借用户规模与平台模式,互联网企业才能从边缘挺进核心,逐鹿中原。
“+互联网”与“互联网+”的区别
“互联网+”时代,几乎无人不上网,无企业不触网。传统产业的互联网化可分为两种模式:“+互联网”模式与“互联网+”模式。
这些年里,有许多传统企业,无论是出于主动出击还是被动应战,都去“拥抱”互联网,即在自己的业务流程或者经营方式上,添加互联网色彩,这便是“+互联网”模式,但总体来看效果欠佳。
王府井百货在2007年便开始涉足网上商城,这些年一直在推行全渠道战略,2012年年初,该公司组建独立的运营团队推进电商,投资1亿元。但是最近公布的该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电子商务项目建设亏损已超过4000万元。除此以外,如银泰百货、利群百货、新世界百货、武汉中百等的电商项目都步履艰难;银泰改为在天猫上开旗舰店,同样侵蚀线下资源。
采用“+互联网”模式,意味着企业没有改变其原有的经营理念和传统的商业模式,只把互联网当作新渠道,以做增量为目标,这些都使得企业难以整体转型。不贴近用户就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需求变化;不建立开放的平台模式,不去充分利用第三方资源就无法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和各种新颖体验,王府井百货的电商与天猫相比就输在这里。采用“+互联网”模式的企业通常由于经营理念的制约和原有业务板块利益的限制而无法快速转型,从而难以获得资本市场的追捧。而缺乏资金又使得他们在竞争中更加处于劣势。
相反地,采用“互联网+”模式的企业通常是那些原先没有传统业务的所谓互联网企业。他们边缘进入、贴近用户以后,往往采用开放式平台的商业模式;而这种商业模式在互联网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支持下,正呈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和竞争优势。“阿里健康”杀入互联网医疗,其商业模式几乎是“快的打车”的翻版:患者将处方上网,由各家社会药房抢单,而平台向患者和药房双向补贴。未来的网络医院一定会是个开放的平台。在医师多点执业、第三方医学机构独立检验等环境支持下,网络医院上的医生或许就像淘宝上的商家那样,有很大的自主性;而去网络医院看病的患者,也会像在淘宝上购物那样,有很强的选择能力。这样的平台模式显然是传统医院以及其他传统业务模式所难以比拟的。
两种模式之争还在进行中。金融企业的高管们不断强调,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言下之意是说,他们比那些互联网新贵们更接近互联网金融。这话是对的,迄今为止,传统企业依然占据着金融核心业务的位置。问题是,那些年轻的还在边缘的互联网企业,正从“农村包围着城市”:他们贴近用户,把那些高大上的传统巨人分割包围,不断减少他们对用户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他们采用平台模式,以更加开放、更加便利和更加多样化(目前还不能说更加安全)的服务方式在形成和积累自己的优势。未来,虽然未必就一定“喧宾夺主”,但威胁确实是强有力的。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全球都在争夺第三大屏。第一大屏是我们的电视,第二是我们的电脑,第三是我们的智能终端――手机。全球都在争夺第三大屏的时代,如果你不懂得互联,又不去移动,那么你必将孤独。这也说明了传统商业模式、互联网商业模式和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必须紧密融合,不能孤立出现。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喜鹊愉家未来的做法可以概括为:三到五年之后,如果住喜鹊愉家酒店,不但不用掏钱,我们还发奖金。这个模式我们正在打造,系统我们也在做,将这种商业模式概括起来,可以称为:“羊毛出在驴身上,猪去买单。”
酒店作为一个传统企业,应该如何与互联网融合?我们借助互联网思维,进行系统的打造,有四点心得:第一顾客为王,第二重视客户体验,第三打造一条免费的商业模式,第四我们的发展速度要快。
如果有人来喜鹊愉家住店不要钱,那么单谁来买?住过喜鹊愉家的人可能知道,喜鹊愉家客房的配备相对比较高端,基本都是国际性的大品牌。消费者住进来以后,体验感觉不错,就有了买的冲动。我们就会以进价将设备卖给消费者。前两年我们这样销售了很多设备,去年阳伞卖了5000把,电视机卖了1000台,按摩椅卖了800台,只这一项收入就远远超过了我们营业额的收入,也为我们增加了一个好的利润增长点。
其次,在一般的场合使用WiFi,都需要消费者自己输入密码,在喜鹊愉家WiFi是直接使用的,但是你必须看十秒到十五秒的广告,才能正常使用WiFi。这十五秒广告,其中五秒钟交给企业一个月是三万块钱,一年三十六万,那么另外五秒钟又有人来买,也是这个价格。十五秒广告,就能带来可观的利润。
除此之外,我认为酒店是未来的家具、家电体验中心,也是其他所有商品的集散地和体验中心。我们每一样商品都有二维码,如果客人对商品感兴趣,可以扫描二维码进行查询。有了这样一个集散平台,顾客可以随时体验,紧接着就会产生购买冲动,扫描二维码,微信支付,输入送货地址,我们的客户端将购买信息推送给厂家,厂家接收顾客订单,然后送货安装,最后厂家给我们来利润分成。这样就不仅仅是增大了我们的收益范围,也增强了酒店的抗风险能力。
如何将酒店营销与物联网去嫁接融合?喜鹊愉家万达店正设计这样一个系统,消费者通过我们的APP系统订房,喜欢哪间房就预订哪间,然后通过微信支付。订好房间之后,在去酒店的路上,可以用手机按自己个性化的需求来定义,例如,喜欢二十四度的空调,喜欢三十度的热水澡,拿出手机就可以定义,到酒店拿手机就可以开门。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机遇;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F470 [文献标识码]B
一、引言
2016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促进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要大力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等等。由此可见,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另外,易观智库产业数据库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们5年底,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8亿人左右,在此背景下,移动营销成为企业推广的重要渠道,在开展过互联网营销的企业中,35.5%的企业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了营销推广。移动互联网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潜移默化的改变着移动网民的日常生活以及企业的经营方式,移动互联网时代全面到来。
相对于传统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企业竞争环境发生了更大的改变,如移动互联网思维开始广泛渗透到企业的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供应链、物流等环节;消费者行为向个性化发展,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性变强,移动端购物习惯形成等,这些改变使得传统企业必须进行转型升级。那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转型电子商务与传统互联网时代有哪些差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传统企业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更好地进行电子商务转型和升级。
二、移动互联网的基本概念
(一)移动互联网定义
国内针对移动互联网的研究已有很多,但对于移动互联网的定义还未达成共识,通过文献查阅,本文对几种有代表性的移动互联网定义进行阐述。
百度百科指出,移动互联网就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是互联网平台、技术、商业模式、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总称;MBA智库百科指出,移动互联网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移动互联网是指用户可以使用手机、笔记本等移动终端通过协议接入互联网,狭义的移动互联网则是指用户使用手机终端通过无线通信的方式访问采用WAP的网站浙江大学电子服务研究中心、阿里巴巴商学院工程中心认为,移动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业务模式,该模式是以各种移动终端和各种移动网络作为网络接入基础,从而实现传统移动通信、传统互联网、各种融合创新服务等功能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一个参考性的定义移动互联网是通过各种移动终端,利用各种移动网络,将商家、企业等各类组织与用户连接起来,从而为用户提供购物、娱乐、咨询等各类内容的一种创新服务模式。
(二)移动互联网的特征
移动互联网一方面延续了传统互联网的特征,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特征,从而影响了传统企业现有业务的发展和商业模式构建。本文认为移动互联网主要有以下六个特征,如图1所示。
1.终端移动性。移动互联网是通过手机、PDA或其他移动终端,通过各种移动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的,相对于传统互联网设备,这些终端都具备可移动性,便于用户随身携带和随时使用,用户可以在移动的状态下接入和使用移动互联网服务。
2.业务及时性。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商家和企业都开发了适合移动终端传播的服务和内容,因此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利用移动终端去及时获取商家和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内容,比如在线购物、在线娱乐、在线订机票等。
3.操作简便性。由于移动互联网是使用移动终端去获取各类服务和内容,主要有手机、PDA等设备,这些移动终端的屏幕要比个人电脑小很多,受此限制,众多商家和企业在提供服务和内容时,在保证服务和内容质量的同时,要把网站界面设计的更加简洁,让用户操作起来更加简便,响应的时间要更短,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用户对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体验。
4.服务位置性。由于移动终端具有定位功能,移动互联网可以提供基于位置的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s,LBS),该服务可以与搜索、分享、电子商务等多个传统互联网服务有效融合,并显著提升这些服务的质量,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目前LBS服务主要用于周边兴趣点的评价和推荐、周边人群的社交推荐、周边商品售卖信息推送等本地化服务。
5.营销社交性。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会化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用户使用移动终端进行社交活动,商家和企业也越来越青睐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社会化媒体营销,也可称之为移动社交营销,就是利用移动终端,将用户与社交有效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
6.用户个人性。一般来说,传统互联网的终端都是家庭、公司、网吧的电脑,这类终端的共享性比较高,互联网服务商无法通过终端直接追溯到是谁在使用以及使用者的特征如何。而移动互联网的终端设备基本上是供一个人使用的,具有较强的个人性,用户在使用移动互联网服务的时候,一方面服务器端可以检测出用户的手机号,将此作为用户的账号予以登录,直接提供业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分析用户的消费行为、消费特征、所在位置等信息,从而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为精准的个性化服务。
三、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转型电子商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用户及市场规模高速发展。易观智库产业数据库于2015年底了《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底,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8亿人左右,这得益于流量资费的持续下降以及46用户的爆发式增长。另外,报告指出在2015年第3季度,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达到8168.1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23.4%,同比增长123.5%。随着用户移动消费习惯的养成以及商业模式的成熟,易观智库预测未来几年我国移动互联网规模增长还将持续,预计2017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5790.7亿元。
2.移动网购成为未来电子商务主战场。《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我国在整个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中,移动购物占比64.2%,网上零售市场的“移动化”时代已正式到来。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上网费率的降低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方便性,使得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移动端进行购物拐一方面是因为移动电商营销成为电子商务企业竞相发力的重点,如移动支付独享优惠、移动首单包邮、移动注册即获减免特权等,大大推动了网购消费者向移动端迁移。2015年“双十一”当天,阿里巴巴来自移动端的交易额占比达到70%,未来基于移动端的网络购物将成主力。
3.传播成本变得更加低廉。相对于传统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用户不需要拥有计算机,只需要拥有价格更低的智能手机等其他移动终端就可以了。用户通过智能手机就可以下载第三方电商平台、微信、微博等客户端,通过这些客户端,用户就可以很方便地进行购物、娱乐、浏览网页等活动,而且覆盖的人群更多,从性价比角度看,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方式比基于PC的传统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方式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4.口碑传播变得更加迅速。随着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们每天都会花很多时间在社会化媒体上浏览、评论、转发各类服务和内容,这给商家和企业传播品牌奠定了一个很大的用户基础。另外,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在路上、车上、工作的间隙等碎片化的时间进行社交行为,这些都使得口碑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播的更加迅速。
(二)面临的挑战
1.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存在局限。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创业者纷纷进入了这一领域,这也为移动互联网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为自身发展引入了大量的资金。从表面上看,移动互联网这一新兴行业发展速度快、创业机会多、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盈利空间巨大、发展前景很好,但实质上,大多数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并没有实现大规模的盈利,绝大部分商家和企业仍处于投资阶段,根本没有盈利。因此,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应用及其商业模式还需要不断地探索。
2.移动应用和服务创新力不足。虽然我国移动互联网的用户及市场规模都在高速发展,但仔细纵观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移动应用和服务,不难发现其中重量级的原创应用和服务少之又少。不少商家和企业都是看见国外出现了一种新的应用或新的服务,反响效果很好,然后就开始复制和模仿,并不能很好地适合国人的需求,如果仅仅是依靠复制和模仿国外产品来发展移动互联网,那么对于整个移动互联网行业来说,不是推动而是阻碍其发展。
3.用户意见的影响力得到大大提高。移动互联网时代,社群的力量让用户意见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如果商家、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做得好,超出用户的预期,即使一分钱广告不投放,消费者也愿意在各类社会化媒体平台上去为商家和企业进行传播,从而为商家和企业创造口碑。但如果商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没有做好,达不到用户的预期,甚至给用户带来了损失或伤害,那么针对商家、企业的负面评论将会在短时间覆盖主流的社会化媒体平台,负面影响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会比正面影响传播的更快、更广,这对于商家、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将是致命一击。
四、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转型电子商务对策建议
(一)重视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
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移动互联网时代,企业创新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技术创业和商业模式创新。对于技术创新,由于移动互联网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只有不断的进行技术创新,才能不断满足用户的需求和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由于目前的移动互联网发展还不成熟,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寻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盈利模式,因此,企业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商业模式的创新,寻求一条稳健发展的盈利模式。
(二)加强社会化媒体平台的管理
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社会化媒体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口碑传播,而社会化媒体强调用户参与,鼓励人们发表、评论、反馈和分享。因此企业在移动营销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社会化媒体的管理。对于正面信息,企业需要加以引导,以便让更多的用户知道,达到口碑传播的目的,对于负面信息,企业需要做的不是删除,而是积极与用户沟通,让用户满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化媒体的作用。
(三)注重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一旦被泄露,将会极大地影响用户对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从而影响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对移动互联网的监管,比如督促企业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安全的宣传,提高用户自我保护的意识.通过相应法律法规来保护用户权益等;另一方面企业需要不断的技术创新,以便通过技术手段来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