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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渔船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为遏制渔船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渔业管理、促进渔船安全生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源头监管,坚决杜绝新增捕捞渔船
(一)严禁新建捕捞渔船。自发文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新建捕捞渔船申请,各地掌握的富裕马力指标不得用于当地渔民新建捕捞渔船。
(二)控制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更新捕捞渔船的主机功率不得突破原渔船的主机功率。两艘以上捕捞渔船合并更新的,不得突破原渔船主机功率的总和。淘汰的旧渔船必须由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报废拆解。凡因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捕捞渔船沉没的,一律取消更新改造资格。
(三)严格控制辅助渔船建造。渔业辅助渔船实行总量控制,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发展实际确定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区)执行。各地要加强对渔业辅助渔船建造的监管,坚决防止以建造渔业辅助渔船名义新建捕捞渔船。
(四)严禁从市外购置国内渔业船舶。根据国家下达我市的渔船“双控”指标,结合我市“**”时期渔船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自20**年12月15日起,一律停止审批从市外购置国内渔业船舶。
(五)规范市内渔业船舶买卖。市内渔业船舶买卖必须事先征得买卖双方乡镇、村社和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渔业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转移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买卖渔业船舶的,坚决予以取缔。禁止国内渔业船舶在市内跨户籍地挂靠,发生违规挂靠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取消所有可以享受的政府优惠补助政策。
(六)理顺以往买卖渔船关系。凡在20**年12月15日前已在市内买卖、挂靠的渔业船舶,各地要在依法作出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纳入规范管理,不得留下安全监管死角。
二、实施准入管理,保障从业渔民必备素质
(七)严格渔船船长资格审查。渔船船长资格申报必须先经所在地村社、乡镇审查,未经审查一律不得报考渔船船长职务证书。对因违规造成重大事故的,5年内不得担任船长职务;造成特大事故的,终生取消渔船船长资格。对异地取得船长职务证书的,在市内渔船任职前,必须经过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资格审查和教育培训的具体办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八)严格执行渔船船员准入制度。从事捕捞作业的船员必须先经培训考试,并取得渔业专业技术合格证或专业训练基础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船作业。对异地取得证书的,在市内渔船上岗前,必须经过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九)对外来劳力实行总量控制。本市国内渔业船舶雇佣市外劳力,每艘渔船不得超过核定船员数的20%,且必须持有渔业专业技术合格证或专业训练基础证书。对本市籍船员配置低于50%的渔船,实行停产整顿,并取消一切优惠补助政策。
三、完善渔船规范,建立合理的监管标准
(十)核定船员和渔具限额。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结合作业实际,合理确定不同马力、不同作业渔船的渔具装载数量,并核定相应的船员最高限额。具体标准由市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十一)统一渔船安全设施配备。为了保障渔船航行作业安全,根据我市捕捞作业实际,拖网、帆张网渔船、主机功率88.2千瓦(120马力)以上拖虾、蟹笼渔船和渔业运输船以及船员数5人以上的其他渔业船舶,安全救生和通讯设备一律按近海航区适航要求强制配备。具体标准由市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十二)加强渔船日常性安全检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港口、码头、渔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船员证书不齐、安全设备配备不全或不符合有效使用要求、从业船员超员配备、网具装载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服从安全管理、超抗风力超航区航行生产、不落实安全值班了望制度等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原则上各地要突出抓好对所辖大中型(60马力以上)渔船的登船检查,进一步提高登船检查率。具体检查办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市联动实施。乡镇政府要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渔船的例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促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渔业执法部门查处。
(十三)开展渔船安全突击性检查。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各级政府及其渔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渔船动态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谎报、不报或故意关闭通讯设备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从严从快作出处理。要进一步深化渔船动态报告制度,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渔船动态报告内容和责任追究办法。
(十四)严肃追究渔业安全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渔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涉嫌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五)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渔业安全管理中,乡镇以上政府负领导责任,渔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村社负直接管理责任,船舶所有者、经营者负全面责任,渔船船长负直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起安全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在总结渔船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行业安全管理的有效举措,探索实施渔船船长扣分制度、渔船黑名单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相关制度可在各县(区)先行试点,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关键词: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前言:企业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持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管理,增强意识,促进全员、全过程安全方面的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以及安全保障能力,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一、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我国挑选了资源开发为主导的风电开展方式,远离负荷中间、大计划、少业主、高度会集为风电开展的首要方式,我国风电场绝大部分在 4.5 万千瓦以上,大多采用高电压接入、远距离会集送出。国家计划的大计划风电基地遍及坐落电网结尾,当地电网构造遍及对比单薄,并且大多选用大计划会集开发的建造方式,需要会集送出的风电总装机容量计划越来越大,接入电网系统的电压等级越来越高,电力电量送出的距离越来越远,风电场事端关于电网的影响较大。我国风电场计划、建造、运转管理制度系统不健全,风电场运转管理水平较低,风电场并网规程规范不健全,因而我国风电场事端发作的频率相对较大。风电机组遍及不具备低电压穿越才能,因而风电场事端一般导致邻近风电机组很多脱网,使得事端扩展。我国风电开展较快的区域大多坐落电网构造单薄的区域,因而风电场发生事端关于电力系统的影响也相对较大。尤其是千万千瓦、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大多坐落电网结尾,风电场事端关于电网安全安稳的影响更大。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意义很大。一方面这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同时这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要采取四方面措施:首先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制度;其次是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切实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安全方面的管理,从而实现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化;然后是要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操作技术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最后,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从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增强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救援转变为事前防范,从而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首先应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手,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作业人员缺乏有效的自我防护意识
当前,在很多风电企业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施工人员,尤其是一线的操作人员缺乏相应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其自身的安全防护技术不高,思想上还因安全意识的缺乏出现怕麻烦、走捷径的侥幸心理,结果不知不觉中产生违章,这就使得作业人员在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不能充分、有效的对自身进行安全防护,造成安全事故的多发。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陈旧、不完善
现阶段,在我国的生产企业当中,大部分企业基本上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很多制度都是照搬照抄而来,缺乏企业自身的针对性和可执行力,很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亟待完善。另外由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定时更新,有些制度从企业建厂就已经开始实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并没有任何改变,有些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企业发展的需要;有些安全成产制度已经不能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也不能进行很好的处理,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也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
3、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造成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督部门及人员没有严格、认真的对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进行全面、仔细的监督和控制。有些监督部门及人员对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的认识不足,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工作过程中态度散漫、消极,不能积极、主动、有效的对生产过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再加上对安全管理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监督工作的不到位。例如:在一次风机大部件更换过程中,因安全监管人员帮助其他作业人员去干活,没有认真的对这起作业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指挥,设备上吊点损坏未及时发现,使风机大部件吊卸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过程的见解
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需要各创建单位通过自身的努力,才能达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必须严格按照“七个必须”的要求:一是必须亲自组织本单位的达标创建工作,确定内审员,建立自评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持续运行。二是有必要安排树立 “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的安全职责系统,为各项安全出产工作的执行奠定根底。三是有必要树立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准则,按规则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是有必要树立并执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番带班准则,强化工作现场、岗位操作、班组办理等出产过程办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查看。五是有必要强化全员安全技术训练,标准工作行动,实现岗位合格,实现处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背劳动纪律等 “三违” 表象。 六是有必要经常性开展事故危险排查,安排树立事故危险自查自报自改准则,推进安全危险的排查、预警、整治、评价、销号的闭环办理。七是有必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则,获取必要的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并以增强安全保证技能为主,改造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运用领先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改善不良工作环境,提高实质安全水平。
五、安全化生产的安排及申报达标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继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以及政府的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不至于流于形式。二是要深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推进以及整治。三是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在保证质量这一前提下,尽量加快工作的进度,保证可以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四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有关制度,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五是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矿山、消防、建筑施工、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扎实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六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七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标准化的申请管理要实行分级管理。
结束语: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我们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
参考文献:[1]王佳鑫,谭威威.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J].煤矿安全,2013,04:227-229.
[2]吴振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键环节[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2:17-1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1、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
2、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全齐,运行正常;
3、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
4、加强对太湖、内河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的安全生产管理;
5、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
6、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7、建立健全渔船船东互保制度,提高渔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实施方式
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要做到“五个结合”:
1、贯彻“三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制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坚持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与加强和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渔业安全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5、坚持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渔业村与广大渔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帮助指导渔民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根据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5月底前,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农林局。
(二)深入治理阶段:各地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基层,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地在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地的渔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将于6月份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组织交流,并适时组织联合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落实到每个岗位。区渔政、船检、港监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渔业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把这次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渔民群众参与治理行动,调动渔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参加隐患治理,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联系人:*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较上年稳中有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实现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台州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经济要发展、事故要下来”,以及打造“平安*”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建立健全镇(街道)安全生产“四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狠抓基础、创新机制,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年重点围绕“六个强化”,抓好20项主要工作。
(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两个主体责任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体系。认真总结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通过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责任状广度、深度、履盖面都能得到体现。同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台州市政府第92号令》,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以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为契机,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把握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在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交纳制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493号令,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在处理企业发生的事故中,首先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强化镇(街道)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强化各级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本部门依法监管的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
4、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办公室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针对全市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特点,经常性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及警示制度,充分发挥好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监管基础
5、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以加强市、镇(街道)、村(居)、企业基层安全机构和监管人员建设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四级安全监管网络,特别是加快村(居)、企业专(兼)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编制安排,适时扩招一批镇(街道)安监中队队员,以适应当前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
6、努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在镇(街道)机关大力推行机关全员安全责任制度、月查月报制度、ABC动态分类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与机关干部、村干部考核挂钩制度,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强化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镇(街道)、村居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
7、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在20*年完成矿山企业标准化及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达到省、市验收标准,并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中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继续在机械行业推广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到20*年底,全市所有的危化、矿山取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现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上机械行业企业标准化参与率达到60%以上;在建材、医药等行业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8、切实加强安全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规范行政许可,依托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申报,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形成全市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管理网络,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提供平台,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肃事故查处,强化安全执法
9、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运用好市政府对安监部门事故调查的授权,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克服安全执法“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确保处罚到位、力度到位,做到重典治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实行严格的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格的全员重新培训制度,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10、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继续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在20*年将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给6个镇(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要在全市16个镇(街道)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努力推进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评比、考核;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不定期开展执法交流会,加强岗位练兵,通过学习使每名执法人员做到“三懂五会”,即懂法律政策、懂执法程序、懂基础业务、会检查、会调查、会用法、会执行、会群众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包括层级监督、专门监督、集体议案、执法考评等领域的监督体系,聘请执法监督员,加大对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加快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保证执法质量和执法安全。
1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继续在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经营、船舶修造、“三合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执法活动要从事故查处为主,向日常监察执法为主转变,争取非事故案件查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文化建设
12、继续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根据我市企业用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继续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工作部署,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使全员安全培训成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企业全员培训的督查和指导,切实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使全市从业人员普遍得到教育培训。与此同时,继续加强特种作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
1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创特色、重实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咨询日、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规模。
14、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各部门宣传窗口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宣传,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特别是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偏远地区广大民众的宣传,切实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创新安全宣传方法,采用图板宣传的形式,进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以及外来人员密集区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及安全意识。
(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5、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作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对“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作出全面的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步骤、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全市的隐患排查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基础上,建立全市隐患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落实治理隐患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6、继续公布一批重大隐患整改单位并落实整改。对各地、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级进行公布,20*年市级继续在道路交通、消防及工矿商贸企业中公布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切实抓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17、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开展以完善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以及强化车、人、路(段)源头管理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规范用电、用气管理和现场管理为重点的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整治;要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开展以安全用电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用电专项整治,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同时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专项整治和海洋渔业捕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消防、建筑等行业的专项整治。
18、切实增加安全投入。鼓励引导企业增加本质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加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加大投入,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加大设备的投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在新开办制鞋企业中设置安全准入条件,把住源头关。同时,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此外,各级应切实加强公共财政对公共安全的投入,改善公共安全条件。
(六)抓干部队伍素质,强化队伍作风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为重点,着力从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整治内河乡镇船舶、整治水上运输秩序、整治通航环境等四个方面下功夫落实、攻坚,全面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预控能力。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市水上运输安全有序,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厂适检,通航环境明显改善,违章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建立以企业(船主)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三长”责任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渔监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洪文安副市长为组长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国家海事)、(地方海事),办公室挂靠地方海事处。
四、整治时间和步聚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起至年月31日止。分宣传动员、检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日至6月30日)。
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印发宣传资料、有线电视宣传、召开企业领导、船东船员大会等形式,层层动员,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船舶业主、经营者、船员及人民群众充分理解、热情参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深化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严厉取缔非法私渡,切实落实“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促进全市渡口渡船管理规范,渡运安全。
2.深化整治内河乡镇船舶。严把准入:严格水上客运企业、船务公司、船舶经营资质审查。严格船舶修造企业资质审核及技术条件认可,对不按图纸建造、不按程序建造,对无证从事船舶修造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坚决从源头上堵住低质量船舶流入运输市场。优化服务:继续落实船舶检验、船员发证,规费征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督促“三无”船舶办理船舶检验登记,督促内河船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乡镇船舶管理体系,把责任真正落实到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驾机人员。
3.整治水上运输秩序。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单船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今年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的第二年,现进入分类整改阶段,要继续按照<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指导意见>,根据年企业运输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情况,按照A级抓巩顾、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整顿船舶秩序,以快速客船、采内河砂船舶为重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船舶签证检验关,对证件不全、船员配员不足的,不予离港。坚决打击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等违法经营行为,保证航行安全。
4.整治通航环境。交通海事、海洋渔业、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航道整治活动,依法清除设置在航道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捕捞网具等碍航物,治理非法采砂、抽砂等碍航行为,规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为九江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提供保障。要加大对通航水域的巡查力度,提高监控能力,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促进船舶航行安全。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年月30日)
由市政府组织对有关部门、乡镇工作开展、措施落实、整治情况等进行验收、考核整改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彻底解决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在省厅安办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我局高度重视,并以**市水发〔**〕70号文向各县区下发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督查目标、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成立了四个工作组,由四位局领导分别联系1-2个县区,带队督查。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也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组织、落实了工作人员和经费,制定了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在此次百日督查专项活动中,我市主要重在两方面进行督查。一是有关管理制度、措施的督查。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等为督点;二是以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管理与清查整改、河道采砂整治、渔业船舶等的安全生产情况为重点开展有关检查,狠抓隐患治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督促县区落实任务、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确保效果。在督查中,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市局多次对水库、在建水利、农村水电、供水、河道采砂以及属水利部门管理的巡查快艇、水库生产自用船、渔业生产作业的渔船、网箱养渔船舶、各类车辆等作为重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抽查到古蔺县轿子顶水电站和安乐乡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时,市水利局对存在的问题当即提出了整改建议,随后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县水利部门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水产渔政局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电鱼、渔船非法载人载货、未穿救生衣航行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县区水利局也认真开展自查,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
5.12汶**大地震后,市局再次分三个组到各县区进行工程安全排查督查,各县区全力做好水利工程抗震安全工作,分别对水利、防汛设施等损毁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水库、病险水害蓄水工程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开展水库取水水源水质监测。及时组织抢修受损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水利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有上千人次参加检查,查出安全隐患300余处次。对发现的问题,都及时向被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利用第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造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推进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科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确保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有效落实。6月6日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市水利局副局长罗章海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走向街头向市民宣传地震避灾、安全生产以及防汛抗旱知识,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开展安全咨询,当天,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也在当地参加了宣传活动,并接受了上万人次的咨询,发放安全宣传小册子1.8万余册,为“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在此期间结合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讨论,局领导多次强调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性,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要开展得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同时利用版报、横幅、简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在水利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在水利简报上共发安全工作信息30多篇;在办公区及野外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条幅共计20多条。向市安办报送督查信息20多条。通过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有力地推进了督查工作开展。
四、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
加强我县海上船只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海上船只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各类海上船只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和建设全国一流海洋经济大县提供坚强保障。
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使用水平;加强对海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海上作业船只的组织化程度;强化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整改力度,降低海上船只作业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把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轨道。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县渔船数量不断增多、马力逐渐增大,渔船由近海生产转向远海作业,多数船只现有的通讯、导航设备已经不能适应渔船安全生产的要求。目前,我县渔船都配齐了船用对讲机,通讯距离在40海里左右,而大马力渔船的作业区域已经延伸至距海岸线80海里以外,船用对讲机与陆地电台无法联系畅通。为保证通讯需要,县水产中心购置了150W单边带电台一部,通讯范围覆盖整个渤海海域,并实现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渔政船的全天候联系。但是,从事海上作业的渔船没有单边带电台,相互之间不能保持随时联系,为解决远海作业渔船的通讯问题,今年由县财政投入资金10万元,为20个远海作业船队分别补贴配置单边带电台一部,形成覆盖海上和陆地的通讯网络。渔港导航设施是保证渔船安全进出渔港的重要设施,必须完善并正常发挥其功能。今年在滦河口、浪窝口入海口各设置一个简易灯标,预计投入资金14万元。明年年底前设置4个浮标灯,预计投入资金20万元。为使我县的渔船渔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出漏洞、不留死角,在全县5个渔港设立港监分站。县财政投入资金在三年内分期分批配齐办公、住宿设施和交通工具。
2、完善救助设备设施。渔业生产属高风险行业,随着我县渔业生产规模的不断壮大,海损事故发生的机率也随之增大。事故一旦发生,及时有效地救助可以避免或减少渔民的生命财产损失。从目前看,我县在海上救助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离我县最近的海上搜救中心专业救助船只基地位于秦皇岛,接报警后赶赴出事海域需较长时间;二是由于条件所限,我县没有专业的救助船只,水产中心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马力小、抗风能力差,救助能力低,不能有效保障救助人员的安全和正常救助工作的开展。为提升我县海上救助能力和执法水平,在2009年年底前建造一艘大马力渔政船,用于执法检查和海上救助。
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渔船船员的管理工作。劳动部门要检查督导船主与雇佣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水产部门要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培训,对普通船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专业技能,并核发专业技能证书。职务船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司其职,胜任本职工作;边防部门要坚决执行出海船员持《船民证》方允许其出海的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水产部门核发专业技能合格证书的一律不核发《船民证》,对无证上船人员,边防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强化经常性技术培训,每年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对全县职务船员全部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水产中心要聘请技术专家、有经验的老船长进行授课,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通过培训,要切实解决部分职务船员的任职资格问题,利用1-2年时间解决我县渔船职务船员的缺额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大马力渔船要配备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四名职务船员。对于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身兼多职的情况要坚决予以纠正。
4、坚持渔船编队生产。实践证明,渔船编队生产是目前降低渔船事故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县已完成对所有捕捞、养殖渔船的编队工作,捕捞渔船编队50个、养殖渔船编队22个。各沿海乡镇要高度重视渔船编队作业工作,自始至终坚持编队出海作业的做法,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和渔民协会搞好结合,安排专人负责,狠抓落实。水产中心与边防部门要相互配合,对进出渔港的渔船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渔船实行编队出海作业。
5、依法加强船只管理。对从事水上运输的船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核发相关证件,由交通部门负责加强管理,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船只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无船名船号、船籍港、船舶有效证书的“三无”船只,交通、旅游、水产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取缔。对菩提岛、月坨岛的自用船只,交通、水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合格的发有关证件,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取得渔业船舶证书的船只不准从事载人运货作业,否则一经发现吊销其渔业证件,责令其停航。
6、强化对休闲渔业船只安全管理。国家船舶检验局制定出台了休闲渔业船只检验标准。对符合休闲渔业检验标准的船只,可批准从事休闲渔业活动。交通、旅游、边防、水产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全县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县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安监局、水产中心、旅游局、海洋局、交通局、公安局、边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水产中心主任兼任。
2、落实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县政府与相关部门,各部门与内部科(室)、站(所)、各企业、船主及相关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水产部门要印制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画,张贴在显要位置,增强警示作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沿海乡镇主要领导思想要高度上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工作,特别要在完成渔船编队的基础上,加强督导,确保按要求落到实处。各渔民协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好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海上船只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3、加强力量,整体提高执法水平。我县海岸线长,渔港多,渔船停靠分散,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加快推进我县的渔船渔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做到管理工作无漏洞、无死角。由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开支。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迅速提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要重点加大对从事渔业生产、旅游服务、货物运输、休闲观光渔业船只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文明执法、不留漏洞。
4、多措并举,确保航道畅通。我县渔港大多为天然渔港、清淤工作任务重、周期短。为解决这一问题,由水产中心会同渔民协会制订清淤方案,报县海洋局审核确定后,定期清挖河道。清挖的泥沙归施工方所有,施工方合理支付清挖区域渔业资源补偿费用。今秋明春首先完成大清河渔港的清淤。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4月20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含建筑领域)。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市、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治任务,部门、各村隐患整治率达98%以上。
(三)创新监管,提升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作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领导干部履职述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绩效督查考核。
三、工作重点
以防事故、保安全、促稳定为工作重心,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教育、卫生、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安全社区建设,开创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努力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坚持把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逐级、逐地、逐行业对所属的安全监管对象进行责任划片、挂牌公示,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员、监督员、安全员,实现监管无缝隙,责任全覆盖。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创新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和行政问责。
(三)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各部门、各村“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共消防、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原则,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各行和各村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找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贯彻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交通安全。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源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客货运输安全监管,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和车站严格落实“三品检查”、“五不出站”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超长客运、农村短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污损遮挡号牌、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完成10千米波形防护栏建设任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进机关、进院落、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倡导文明出行,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参与交通。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继续加强重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及交通、水务、电力的施工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和窒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加强农村自建房、联建房施工安全管理。
3、消防和大型活动安全。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各单位检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全面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延伸消防监督管控触角,形成“群防群治、自防自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网络。进一步细化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乡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开辟“全方位、多领域”的宣传方式,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老旧院落、寺庙、城乡结合部、商(市)场、仓储企业、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重点消防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闭取缔;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制度和监管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加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实施自动化监测控制系统改造并确保可靠运行;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抓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进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5、特种设备安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重点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6、职业卫生安全。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管理,深入推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强化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同时,继续开展教育、食品、卫生、林业、水利、环保、农机、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乡公共安全防控体系要求,制定专项方案,明确目标,落实措施,严格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主要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具体操作者、落到每个生产环节、落到每个工作岗位。对事故多发、安全管理水平下滑的企业,及时取消达标资格。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加强宣传指导和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七)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各级新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大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安全文化繁荣。
(八)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要严格许可项目资料初审、安全评价、现场审查、审核发证等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九)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明确事故预警和响应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预案管理,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掌握应急资源布局和存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和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乡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职责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全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