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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与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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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与管理

第1篇:国土资源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土资源;测绘技术;管理系统构架;设计与研究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4.075

信息化是当今时代和社会最明显,最重要的趋势之一。信息化趋势加强对国家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建设都产生巨大影响,并且促使人民生活方式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信息化测绘技术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科技,是指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利用先进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手段,对空间地理信息进行测量描绘的技术。测绘技术也包括现代化测绘仪器,GP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积极引进先进的测绘技术,先进的系统架构,促进国土资源测绘管理工作更加高效科学的发展。

1 国土资源与其测绘管理的重要性

国土资源,顾名思义是国土与资源的合称,是由土地与矿产资源两个大部分组成,是一个国家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资源的物质实体。从狭义上来说,国土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江河湖海、矿藏、生物、气候等一系列自然资源,而从广义上来看,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领土内一切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总称。总之,无论是狭义的国土资源还是广义的国土资源都涉及到国计民生与诸多行业领域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国家与人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加强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系统与技术的研究极其重要,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影响重大。今年3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成功举办了2016年“博林杯”测绘知识竞赛,目的旨在推广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知识,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系统与技术的进步,由此可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与规划,以及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系统架构的积极性与重要性。

2 当前我国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技术与系统构架的现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科技的突破,以及我国国土资源的不断消耗减少,国家经济建设与人民生产发展都对国土资源管理测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化先进技术,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系统,其中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水下地形测量系统,电子地图'制作系统,地图汇编系统,土地利用遥感动态检测系统,三维景观图制作系统等种类丰富,这些现代化的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系统极大地支撑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测绘工作的长期开展,提高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与准确度,有利于帮助政府与有关部门更加直观精确地了解掌握国土资源的重量种类以及使用情况,对提升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保护成效与资源利用率又极其重大的意义。

3 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系统架构的设计与发展方向

虽然当前我国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系统已经取得就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问题的复杂化,以及现代信息化测绘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国家仍然需要致力于增强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系统架构设计的研讨,积极推动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系统升级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测绘数据的共享性,测绘管理操作的便捷度,便于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系统运行中的维护与推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测绘需要采取新的分布式测绘管理系统设计,主要是客户机/服务器体系架构和浏览器/服务器体系架构两种。

3.1 推动C/S体系架构设计

C/S体系是一种通信软件,也是一种网络共享与分布式的系统架构模式。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两个部分,在国土资源管理测绘工作过程中需要两个部分相互合作,紧密沟通,协调使用,缺一不可。在进行国土资源测绘与管理时,客户端可以提供与客户端相通的界面,进而进一步进行关于国土资源的各种逻辑业务处理工作,C/S系统的用户可以通过安装客户端软件,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网络效率支撑,从而便于更快更直观地了解到各种分析数据,为资源分析与测绘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做好铺垫。在客户端工作基础上,服务器可以进一步做好数据库服务工作,解析并且用户的各种业务工作需求。随着我国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系统的发展与推广,测绘管理系统中的用户数量也日益增多,各种各样的子分布管理系统也越来越多,种类更加复杂化,同时测绘关机程序也有所扩张,难度系数逐渐上升,国家与相关从事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于科技人员要对C/S体系架构进行有效的改进,提升体统运行的速度,便利性与普遍性,设计出与时俱进的现代化测绘管理系统。

3.2 加强B/S体系架构设计

与C/S体系相辅相成使用呃呃另一个国土资源测绘管理体系架构便是B/S体系架构。虽然在国土资源测绘管理体系运行中,C/S体系对于国土资源管理效率与工作等有一定的改进与提高,而且已经汇集了大量的用户资源与数据资源信息,但是为了更进一步提高通信软件的交流互相沟通性能,提升国土资源数据信息业务的处理速率,另一种新的分布式资源管理系统架构B/S体系便应运而生。这个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布式表示层,业务功能处理层,以及数据功能表示层,这三个层次间逻辑上相互独立,各个层次首先独立完成各自业务处理工作,然后再进行下一个层次的处理工作,最后层次与层次间彼此将处理结果与分析数据进行共享,再得出处理信息。在这个体系中,国土资源管理用户只要利用计算机设备简单地下载一些小插件,系统软件或者浏览器,就可以登录进入管理系统,向系统发出业务需求,应用机械系统自动运行,进而进行国土资源测绘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第2篇:国土资源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土资源信息系统 建立 实现探究

[中图分类号] P285.2+39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5-1

1国土资源的定义

国土资源属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其包含矿政、地政和社会资源。矿政特指矿产的资源的多少、分布区域、挖掘和开采状况等。而地政特指乡村和城镇的地籍管理、土地的使用情况、森林覆盖率和各项交通用地情况等。社会资源为人口的分布和流动状况、会议笔录、各类档案资料、标准系统、法律政策等,由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组成的各项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2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

2.1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作用和特性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划分为七个小系统,分别为统计分析、地政管理、信息、矿政管理、查询、综合事务和决策支持等。其具有全面性、综合性、易学性、方便性、经济性、网络性。

2.2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地、县三个系统共同组成,使用国土资源信息网完成各级单位之间的连接。每一级系统都在信息数据支撑下执行,而数据中心经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网络系统构成,最后经过国土资源信息网,完结信息的远程共享和链接。

2.3国土资源的意义

国土资源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保障,其关系着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指标,而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增长方便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的使用,改善了以往的分布结构,配备了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其能够致使国土资源各种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综合化和公开化,促使国土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达到国土资源数据信息的共享和服务,进而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土资源信息化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起着基础平台的功能和关键作用,针对国家社会经济具有可持续发展,优化资源与结构的意义和价值[2]。

3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和目的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任务主要分为五个方面:(1)加强调查评估信息化建设。(2)开展合理的基础数据库建设。(3)增强信息化基础建设。(4)开展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5)全面推动政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有序实施。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为以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物质需求,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进而提升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方便,建设完善结构、功能配备齐全、技术高超并且和国土资源内容相对性的国土资源信息系统,从各个方面去达成国土资源政务管理、调查评价与社会服务三大流程的计算机化,促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4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探究与设计基准

4.1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探究

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为创建结构完整、技术高超、方便、容量大和高速的信息交换网络系统,促进管理信息系统于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流程中得到有效的使用,进而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的高效使用。

数据库为整个信息管理系统的关键所在,系统的操作和运营的好坏,使用过程中是否通畅,该些因素均与数据库相关。创建一个良好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需要根据国土的保护数据、开发利用数据、治理数据和资源数据等方面着手,整理与收集各项原始资料和数据,每一项管理数据内容均由系统等级与服务对象作为决策。

4.2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基准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于全面系统的建设操作中需要严谨根据软件工程的内容执行,使用现代化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将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以“高效、实用、可靠和先进”为设计基准,实施“安全、开放、规范”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建设的系统方案需根据几个方面进行:

4.2.1保密安全基准

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属于国家和各政府的内部资料和数据,其包括矿产、土地和社会资源,该些资料和数据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需确保各项数据的安全。

4.2.2简单实用基准

在人类发展历程中,仅有实用性的事物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在发展过程中得以利用而不被淘汰。而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关系着运行作用和生命力,必须以人们的需求为导向目标,于功能作用上需围绕着简单实用为基准,确保国土资源单位的管理事项得以完善和完成。

4.2.3技术先进设计基准

于整个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先进技术作为支撑点,随着社会的普遍发展,只有先进技术管理体系,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物质需求。技术能带给人方便的同时,还能促进整个大环境的发展,科学、合理与有效的先进技术,设计一系列业务流程、行政事务管理和融数据处理的实用性系统。

4.2.4标准性基准

信息管理系统标准化属于一个基础建设的要求,属于其他系统兼容与进一步深入扩展的基本保证,因此,土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资料标准化与数据规范化的特点,这样才能满足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才能促使资源共享和系统开放。

4.2.5发展性基准

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需要从长远利益出发,设计一套具有发展性的土地资源管理。于各类工作流程、资料格式、资料文档需要更换和提升时,具有发展性能实施动态扩展和修改,保障动态条件下工作流程的可操作性。

5结论

国土资源的信息管理系统属于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针对灵魂性数据库的创建和维护,数据库内容需要从简单到繁杂,数据涵盖的范畴从局部深入到整体,现代化技术手段从低端到高端。而系统数据的收集、输送和更新为创建数据库和确保系统实用性的关键所在。随着新时期的发展,针对现成业务工作流程需实施改革和完善,从减少成本为出发点,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进而提升整个国土资源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第3篇:国土资源与管理范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2-0408-01

前言

随着“十一五”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化建设得到了长足进步。如何利用信,鼠化设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不断提高基层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和思考热点问题。笔者通过对基层应用工作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看法和建议,与读者商榷。

一、基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成果应用的基本要求

1、规范设施管理是信息成果应用的前提条件。

网络和信息化软、硬件设施是进行现代办公的宝贵资源,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的重要载体,而作为随使用效率而产生效益的特殊办公设备和需要以技术手段不断维护和更新的信息资源,必须依靠专业的指导和专门的管理。第一,要统筹安排好机房的正常管理。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责任明确到人,任务分工到人,确保硬件设施安全。第二,要规范建立设备管理台帐。严格购销制度,做到合理配置设备,力求物尽其用,促进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持续协调应用;第三,要强化网络安全保卫意识。网络是保障信息畅通的高速公路。必须在上级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内外网络的技术监管,确保在网络安全上不出问题。

2、推进系统应用是信息成果应用的根本目标

推进信息系统应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与服务,更是保障信息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应用的根本要求。把已建成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平台尽快应用于各项工作实践,要实现高效、快捷应用信息化成果的目标要求,就必须坚持“一个原则”,落实好“四项措施”。“一个原则”就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依归,以建设带动应用,以应用促进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四项措施”即:一是要定人定岗,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成果的应用工作;二是要教育培训信息管理人员,使他们尽快适应网络办公环境,熟练掌握网络维护知识,提高系统维护能力;三是要优先使用基层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的信息系统,比如综合事务系统、系统等。四是要重点突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好基层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成果数据管理。

3、保障信息安全是信息成果应用的必然要求

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水平,保障信息安全是信息成果应用的必然要求,要以“一处溃败,全盘皆输”的理念来统筹规划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首先,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来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六项信,鼠化工作制度,严禁内外串网,严格数据保密,严把病毒入口关;其次,要从提高思想认识人手,强化安全忧患意识,正确配置和合理运用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防病毒软件,牢固树立保障系统、数据、网络的安全意识;第三,要建立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网络或信息安全事故,力求做到快速反应、排查准确、清除陕捷,第一时间找原因,最小范围控制影响,最低限度减少危害。

二、基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成果管理与应用的建议

1、提高人员素质是提升应用效果的重中之重

信息化素质是现代管理手段和服务能力的集中体现,所以要把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素质作为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化办公能力不足问题。首先,通过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培养自学能力,夯实业务基础;其次,通过硬件配齐备足,确保人人都能拥有基本的硬件设备,当前,国土资源基层管理部门均能达到人均1台电脑的配置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的普遍提高已成为现实。当然,最为重要的是以实践促提高。把各类业务系统延伸应用到基层服务的最前端,通过业务办理操作来实践应用,来促进人员信息化素质提高。

2、健全管理制度是提升应用水平的坚实基础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机制是稳步提升信息化成果应用的坚实基础。基层管理部门也应要在现有信息化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制度。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制订设备管理制度、息化建设质量评估标准、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标准,对信息化工作质量和人员素质建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增强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制度健全,才能真正做到让制度约束人,让制度引导人,让制度监督人,让制度激励人。

3、完善组织体系是拓展成果应用的有力保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在要求健全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实施体系。创新国土资源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是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组织保证。这一方面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调整充实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成果应用的规划、项目讨论和实施协调工作。二是加强本级机构信息化建设,为信息化服务工作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由于基层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量越来越大,要实现有效管理、高效服务,充实信息管理应用人员(以3-4人为宜),提高人员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做好人才管理工作,有效的汇集管理资源。建立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小组,吸收一些信息化技术好、业务优的基层工作人员参加,并定期举办技术研讨活动,来提升各服务中心信息化水平。

4、强化督查指导是保证成果应用的有效途径

第4篇:国土资源与管理范文

委托人肖朝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杜立群;女;黑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秦皇岛分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6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南湾子胡同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英,局长。

委托人陈启;男,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干部。

委托人侯国珍,女,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干部。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李爽,女,39岁,汉族,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甲7号14楼9层2号。

上诉人曾红生因认为侵犯财产权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1)海行初宇第2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曾红生及委托人肖朝阳、杜立群,被上诉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的委托人陈启、侯国珍,被上诉人李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1年3月19日,一审判决认为: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房屋登记。市国土房管局为李爽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系因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而发生的转移登记。现已并入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北京市饮食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市饮食公司)作为原房屋所有权人;根据其自管公房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0号楼西门 4I5号(以下简称 415号住房)的最初分配与承租情况,决定将上述住房卖与李爽,并与李爽自愿订立了买卖契约。市国土房管局在市饮食公司与李爽提交了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售房方案、双方订立的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及其他文件、契证后;认为文件、证件齐备;符合登记条件,为李爽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未违反现行房改政策的规定。曾红生虽持有415号住房的公有住房承租合同,也提出了购房申请,但由于未能得到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因此,其认为市国土房管局为李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缺乏事实依据,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曾红生的诉讼请求。

曾红生不服,以其自1986年起即为415号住房的合法承租人、李爽不是市饮食公司的职工和415号住房的现住户、不具备购房资格、产权登记书内容虚假、原判歪曲事实且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撤销海私成字第053879号房屋所有权证。二被上诉人均同意一审判决。

一审期间,市国土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市饮食公司售房方案,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的批复,购买公有住房名单,房屋产权登记书,出售公有住宅楼房买卖契约;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表等证据;曾红生提交了文职干部转业证书,工作证;离婚协议书,公有住宅承租合同;托管房屋协议书,市饮食公司房管所五棵松站出具的证明;曾红生缴纳房租、取暖费、水电费等收据;购房申请等证据;李爽提交了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市饮食公司1999年3月出具的答辩状;北京市宣武门饭店及杨凤屏于1999年3月 30日出具的证明,第102号房屋租赁契约等证据;经一审法院当庭质证,本院经核实;同意一审判决的认证意见。二审期间,曾红生向本院提交了原北京录像公司经理鲁杰的证言、北京海关证明,用以证明其自1989年转业后一直是415号住房的承租人及李爽自1989年末从海关辞职后便无工作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对二份证据不持异议,李爽对二份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不同意曾红生所述的证明作用;李爽提交了四达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用以证明其曾在市饮食公司等单位工作的简历,曾红生认为李爽辞职后是不能再调入市饮食公司工作的,否则不符合人事制度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对该证据不持异议;鉴于曾红生要求法院调查市饮食公司房管所工作人员为李爽伪造415号住房新承租合同、产权登记书内容虚假等问题,本院向市饮食公司核实,该公司向本院出具了市饮食公司房管所于 1998年 5月 16日与李爽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及该公司仍坚持1999年3月的答辩意见的说明,曾红生认为该合同无效,市饮食公司的说明没有依据,二被上诉人对该承租合同和说明不持异议。本院认为,曾红生提交的二份证据分别只能证明曾红生缴纳了415号住房的取暖费和李爽1989年从海关辞职的事实;不能证明曾红生自1989年后一直是415号住房的承租人;其余证据能够证明李爽的工作简历和市饮食公司于1998年重新与李爽签订租赁合同等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以下事实:1984年,市饮食公司将其所有的本市海淀区复兴路30号楼704号(后调换为415号住房)分配给李爽之母;后转由李爽使用;由李爽与市饮食公司下属的北京市宣武门饭店房管所订立了房屋租赁契约。1986年,曾红生与李爽结婚。1989年,曾红生由部队转业分配至市饮食公司下属的北京录像服务公司工作。1991年5月,李爽离开市饮食公司。同年7月,曾红生与李爽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曾红生可暂时使用415 号住房;待曾红生单位分配其住房后,曾红生再行迁出。此后,该房一直由曾红生交纳房租。1993年李爽回国后,将其户籍登记在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甲7号14楼9层2号。1995年,市饮食公司开始更换自管公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同年6月;曾红生以其本人的名义与市饮食公司房管所订立了承租415号住房的租赁合同。1998年;市饮食公司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根据售房方案,此次售房只售给现住房的住户;总公司系统以外的住户也可以按成本价购买一套。同年5月,市饮食公司重新与李爽签订了415号住房的租赁合同。此后市饮食公司未接受曾红生的购房申请,决定将415号住房出售给李爽,李爽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47 683.47元;双方于1999年 12月 1日正式签订了出售公有住宅楼房买卖契约。1998年11月,饮食房屋公司房管所告知曾红生该公司已将415号住房出售给李爽,不再收取曾红生交纳的租金。1999年3月,曾红生起诉,要求判令市饮食公司继续履行与其订立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确认市饮食公司为李爽伪造的承租合同无效、维护曾红生购买现住房的优先权等;此次诉讼中,市饮食公司答辩称;曾红生未如实反映其离婚约定等情况而取得的租赁合同无效,该公司决定恢复与李爽的租赁关系,其向李爽出售住房合法。后曾红生主动撤回起诉。市国土房管局在对市饮食公司提交的售房审批文件、该公司与李爽订立房屋买卖契约及其他文件进行审查后,于2000年6月20 日向李爽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1月;李爽起诉要求曾红生腾房。同年2月,曾红生以李爽不具备购买住房资格等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市国土房管局向李爽颁发房产证的行为违法并撤销产权证。

本院认为,市国土房管局作为房屋登记机关,参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审查确认售房单位提交的房改方案批复、房屋登记表、买卖合同、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后,可以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市饮食公司作为原产权单位,根据415号住房最初承租情况及李爽与曾红生的离婚协议,重新与李爽签订租赁合同,认定李爽为该房的现住户;并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违反上述规章和该公司售房方案的有关规定。虽然市饮食公司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产权登记书中记载李爽为该公司于部等内容不属实,但根据上述规定,公有住宅楼房购买者不是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故该部分内容不足以否定市饮食公司与李爽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市国土房管局在审查并认为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齐备后,向李爽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未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曾红生坚持其为415号住房的现住户和公有住宅楼房购买者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曾红生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5篇:国土资源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土资源 财政 税收 预算

一、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含义

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年、季、月)的收支预计。预算包括营业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筹资预算,各项预算的有机组合构成企业总预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面预算。预算管理可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全方位地调动企业各个层面员工的积极性,是会计将企业内部的管理灵活运用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是促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坚实的基础。

二、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严重缺乏“全员”意识。全面预算管理是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上的延伸,并最终以数字为主要形式得以体现,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制定和控制这就造成了税收、国土勘探、人事等部门、纪检、工会并不参与,或抵触预算的编制过程。加之部分财务人员本身缺乏对预算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对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的不了解,预算管理变成了足不出户的“编”预算、“拍”预算,导致预算严重脱离实际,缺乏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2.预算能否批准主要取决于管理层对预算结果的满意度。

实际中,大多数国土资源管理层在审批预算草案时,多以预算结果满意度作为是否批准该预算的主要依据。为了使预算能真正起到细化战略管理目标的作用,预算的审批应注重预算草案的编制假设或编制依据是否与国土资源发展战略一致,预算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预算指标的计算方法或确定原则是否与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吻合。

三、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1.财政体制的改革要求必须对国土资源财政税收进行预算管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正朝着实行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推行政府采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推进收支两条线、优化政府收支分类等内容展开。

2.预算是一种控制手段

预算以数量化的方式来表明管理工作标准,控制是以确定的管理工作标准,对行动的度量和纠正偏差。所以预算管理是过程中的控制,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投资项目或生产经营的规划、预算的编制,详细的描述了为实现计划目标而要进行的工作标准。事中控制是一种协调、限制差异的行动,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事后控制是鉴别偏差,纠正不利的影响。

四、国土资源中地质调查预算标准评估原则

1.科学性

科学合理的预算标准是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预算标准偏低,影响地质工作开展,难以保证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预算标准偏高,浪费纳税人钱财,给国家造成损失。地质调查预算标准是国家开展地质工作进行经费投资的主要依据。地质调查项目实行国家预算管理,预算标准主要组成是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行业平均利润和税收。它的制定原则应遵循在某种特定生产管理和技术条件下,预算标准能够保证大部分地勘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特定的地质工作任务。

2.宏观调控和指导性

预算标准经专业部门科学制定,通过专家评估,最后由国家主管部门通过法律文件形式颁布。它不仅是公平投资的度量衡,同时代表了国家投资方向。比如,从已完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完成报告验收中发现,调整频率最高的工作手段是坑探。我们分析调整原因得知,大部分项目工作手段调整理由是基于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坑探”价格相对偏高,施工单位认为坑探比钻探更划算所致,新颁“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对坑探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国家可以通过预算标准杠杆作用来调控地质勘查工作、引导地质施工队伍,或者国家为了加强或抑制某地区地质工作投资,可以通过调整地质项目预算标准地区系数来引导投资,确保地质勘查事业健康发展。

五、如何加强对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1.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预算的决策层、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预算的责任部门。

(1)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的决策层由国土资源的领导班子和业务管理部门、人事、财务、办公室、纪检、工会等部门的负责,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确定单位年度发展目标及事业计划;制定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审查并批准单位总体预算和各部门预算方案;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并批准调整预算。

(2)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必须设立预算职能部门,目前鉴于单位的规模,可以不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其职能可以由财务部门承担,财务负责人为预算管理的责任人。作好预算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必须设置专门的预算岗位。预算岗位人员的执业水平必须达到熟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了解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手段、方法;了解单位内部的运行机制和各部门职责;熟悉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业务;取得地质调查项目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3)预算的责任部门。

指单位内部各部门,它是预算的具体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责任部门内部必须设预算员来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和监督。

2.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树立全员参与的科学理念

作为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的组织者、信息的汇总者,财务人员更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必须以通才标准和更广阔的知识背景来要求自己,而不能停留在技术层面。首先应该是一名企业管理者,其次才是财务工作者。必须树立商业化的经营理念,以市场和利润为导向,而不仅局限在财务技术性工作中。不能简单地堆砌数字,而是用数字思维清晰地表达意图。

六、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实施的思考

1.避免目标置换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目标从属于、服从于国体资源规划的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严格按预算规定,始终围绕预算目标,而忘却了首要职责是实现国土资源合理规划的特点。为了防止预算控制中出现目标置换,一方面应当使预算更好地体现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应适当掌握预算控制力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避免过繁过细

有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预算作为管理和控制的手段,应对未来的每一个绌节都作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这样做会导致各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余地,不可避免地影响国土资源合理规划,所以预算并非越细越好。究竟预算应细化到什么程度,必须联系对职能部门授权的程度进行认真酌定,过细过繁的预算等于让授权名存实亡。

参考文献:

[1]王剑辉,郭鹏勇.试论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评估工作[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1O)

[2]易特华.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执行情况的动态评估[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O03(12)

第6篇:国土资源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门 财务 预算管理 问题及对策

引言

从职能这个角度上来说,国土资源部门可分为行政和事业两个方向。目前,与行政单位这方面相关的财务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县以下的国土资源作为国家的事业单位,专业性比较强,种类也比较多,不仅有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事业单位,还有以公益活动为主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主要区别体现在财务管理上。事业单位执行任务的时候,所需费用基本上由国家拨付。此时,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审核的主要方式是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完成国家制定的任务以及国家为完成这项工作所制定的预算。国家拨付给事业单位的资金不要事业单位予以回馈。因此,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常常忽视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仅仅关心事业单位对上级布置的任务的完成情况,这也是基层国土资源国家资源流失的重要途径。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呈现目标多元化的趋势,这种目标既包括量化的财务目标,又包括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非财务指标。要实现这种财务目标和非财务目标的有效结合,就应该要努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国土资源部门财务预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中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中心内容是预算的管理。预算管理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点: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监管。预算的编制对未来的经济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我国整个管理工作的起点,意义重大。但是,还有很多地方存在着不足之处。

(一)加强国土资源部门的预算意识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对预算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因此,对国土资源部门的预算编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努力加强国土资源部门的预算编制意识。国土资源预算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应该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编制与自己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预算。但是,一些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相应预算编制时,对财务这一块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管理,以至于管理形式化。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负起应有的管理责任,领导对这一方面的管理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没有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编制的时候,主要采取的是“上年基数增长”的方式。一些国土资源部门为了能有更多的经费,寻求实际项目操作,进行高标准预算编制。这一定程度上,使得预算的编制和实际的执行脱节,于是造成了一些项目之间相互调剂的现象,或者使得项目没法进行具体事务实施。因为现代化财务管理没有发挥实际的效用,又因为财务管理的惯性作用,使得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仍然在持续使用。

(三)编制时间安排不科学,使得预算编制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

根据我国相关预算编制法律法规规定,预算从编制到开始执行的时间,大概有半年。这半年对于预算的编制是不够的,因为,编制的每一项都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段时间对于预算编制的科学论证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很多预算的数据出现不清、科学性不够。这使得预算的先天不足,预算编制草率、实际的执行效率也十分有限,不得已,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频繁调整。

(四)预算编制的数据不够准确

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要注意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安排,但是,国土资源的财务部门并没有完全的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于是,进行预算安排的时候,也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相关的安排。在经费的开支方面,存在着很多严重的政出多门的现象,在进行预算安排的时候没有充分的根据。有时政策或者文件的规定,模糊不清,使得相应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出现了理解的偏差。更有甚则,国土资源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利用这种模糊的语言,谋取个人的利益,胡乱虚报预算的情况十分普遍。

二、国土资源预算管理对策

国土资源部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前提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性以及准确性。现在,中国国土资源部门预算管理出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即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情况脱节,造成这种问题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是预算管理方案本身的不合理性。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借鉴西方一些优秀的财务管理方案,对我国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的方案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加强预算编制公开、透明化,促进预算编制向更科学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组织上的保证

国土资源部门的预算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需要进行内部协调。一个有力的组织对于国土资源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个管理组织应该由权威的领导者组建,根据国土资源长久以来的发展规律,对事业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组织和协调,根据国家的相关的规定,对有可能发生的重大支出作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并进行统一的管理。国土部门在进行预算工作的组织活动时,要做到组织工作的程序规范,明确各自的职责。部门内部各个单位要分工合理、科学,责任明确,并且各单位的工作相互制衡,为预算编制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时间上的保证

事业单位在国家财政部门还没有对预算编制进行安排的时候,要提前完成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对预算的项目和数据进行透彻的分析,使得制定出来的预算编制更加符合国土资源的下一年度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要求,这样为预算编制执行者的具体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

(三)积极的零基算政策

“零基预算”需要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这个条件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先进的管理方式、科学的定额标准以及对单位内部情况的准确把握。要进行科学的定额,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对定额的对象要明确。国土资源部门的基本支出情况和工作的任务息息相关。因此,要确定与人、物以及任务相对应的对象。第二,要收集基础的数据。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年度结算数据的具体情况,收集当年的年度计划数据来确定具体的预算数据。第三,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处理。除去数据中的一些不合理的数据因素,使得数据的内容和范围能和定额的标准相符,为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提供有力的保障。第四,要仔细审核定额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订立的标准和实物数量把以人为计算对象的的人员经费与相应的定额标准进行核定。第五,推行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以点及面的方式规范预算编制。这样,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使得编报的内容更加符合实际。

参考文献

[1]李元芬.国土资源部门财务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对策探讨[J].财经界(学术),2009,(12):93-94.

[2]崔永斌.浅谈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J].大观周刊,2012,(9):101-101.

第7篇:国土资源与管理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601)印发执行。原示范文本(GF-94-1001、GF-94-1002、GF-94-1003、GF-94-1004)同时废止。

GF-2000-2601

合同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报: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年月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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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国土资源与管理范文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房管机构转制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24号)和我市建立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转制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县所属房管机构出售直管公房取得的售房收入扣除公共维修基金(售房收入的30%)后的出售收入应全部纳入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仍按照北京市房地局、房改办、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收取的直管公房的出售收入于每季度末之前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填制“一般缴款书”,分别就地缴入市、区县级金库。

    三、转制资金从纳入市、区县“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的直管公房出售收入中列支。

    各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的企业改革方案连同转制资金使用计划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年度支出预算拨付资金。

    四、转制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在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统筹之前,支付房管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费;

    市、区县房管机构离退休人员在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前,房管机构应在上一年第四季度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所需离退休费、医疗费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按照房管机构实有离退休人数,参照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医疗费开支标准核定后按上缴的直管公房出售收入入库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二)按规定支付房管机构富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次性补偿金;

    (三)房管机构改企转制或者组建新企业的启动资金。

    第(二)、(三)项开支按直管公房出售收入15%比例核定。2001年1月1日前已出售的直管公房,按直管公房出售收入2000年12月31日帐面余额15%的比例补提。

    五、市、区县房管机构改制为企业后,应尽快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参加统筹后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相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不再从转制资金中列支。关于社会保险统筹问题待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另行通知。

    六、各房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定期编报转制资金支出使用报表,并不得以转制为名,挪用和坐支转制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的,财政部门要立即收回拨付的转制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9篇:国土资源与管理范文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质量,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是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在规划修编中,必须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要求,保证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我部已拟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见附件一),待国务院审批后再正式下达,但各地修编规划时应先按所列指标严格控制使用。各地要将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和我部下发的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一并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要严格确定各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明确标示在各级规划图上。省级规划应当确定每个设市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图件应当标明城镇和村庄分阶段的建设用地区界线。

三、规划用地分类应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利于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具体地类调整,暂按本通知附件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