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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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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防控体系

第1篇: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范文

自20__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地税局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武汉地税工作实际,将风险防范贯穿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始终,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推送为纽带,以风险应对为重点,依托信息化支撑,通过成立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区两级实体运作,分级分类税源管理,前置所有涉税事项,变管户为管事,依托税收情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了税收风险的预警、应对和处置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风险识别为基础,搭建平台、建立机制、风险分级,实现风险应对的最优化

我国目前的税收风险防范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把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可以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

武汉市地税局敏锐地意识到税收风险管理是提升征管质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有效手段。因此,市局党组果断决策,于20__年元月组建了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新组建的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在税收风险防范实践中大胆尝试,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武汉市地税税收征管改革闯出了一条新路。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以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监控评估为主要流程环节的税收遵从风险控管体系基本确立,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绩效评价诸环节的逻辑关系得到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予以固化,为税收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成立机构,打牢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在税收风险防范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设置了综合管理岗、风险信息管理岗、风险分析识别岗和风险应对实施岗,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确保了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按照单项性税收风险的管理、系统性税收风险的管理、涉税情报信息类税收风险的管理、依申请或依职权办理涉税事项风险的管理进行分类,制定了启动、办理、处理、反馈的工作流程,为税收风险防范夯实了现实基础。

同时,打造“一个体系”,全面推进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突出作用。今年,在新的岗责体系应用推广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岗责体系之中,修订了《风险管理办法》,按风险类别分级、分类、过滤、筛选、排序、推送和应对,出台了《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征管与稽查协作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进一步理顺了与市局各处室、重点办、零散办、评估办和稽查局的关系。通过组织专班到各基层单位调研,认真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归类整理并认真回复,优化风险管理系统与行政执法岗责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传递,推动了风险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融合。

(二)进行风险分级,打牢风险防范的参照点。武汉市地税局在按照规模、行业、事项对税源进行分类的同时,又引入税收风险的大小这个参照系,科学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税源户,将有限的征管资源应用到税收风险最大的纳税人上。并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工,重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从而形成以规模管理、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为特点的税源分类模式。如2013年以行业管理为突破,以分级分类推送为重点,初步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指标体系,探索性开展了行业性的风险防范工作。通过数据生成、风险等级排序,优选生成了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并推送至市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分级应对的行业性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市局评估办的评估任务审核,共计查补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地方税费1.3亿元。

(三)搭建平台,打牢风险防范的支撑点。紧紧依托湖北省地税局税费征管核心软件,搭建市局、区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级应用平台,发挥信息技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的支撑作用。他们自主研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子系统,其主要内容涵盖了涉税事项的前置办理、日常税源管理、涉税基础资料信息等方面,并与减免税、行政处罚等税收管理业务进行了有效对接,从而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行政岗责执法平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闭环管理为目标,全面梳理岗位职责和流程,建立起涵盖涉税事项前置办理、“先办后审”事项任务分级推送、日常税源管理、电子征管资料、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用平台,并与风险管理平台对接,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挖掘梳理了税源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78个风险点指标,通过税收风

险特征库与原始基础数据库的标准化筛选,实现了税收风险数据的自动化、定时化生成,并将全市各级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日常风险应对,全部纳入到了管理系统中,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完善了税收风险防范评价体系和应用体系。

(四)建立机制,打牢风险防范的着力点。武汉地税通过制定《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实务手册》、《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工作方案》以及《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对于税收风险大、对税源影响大的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稽查部门进行应对;对于带有行业性、普遍性的税收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纳税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于风险较小,带有一般性或个体性的基础性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基层税源管理岗位应对。系统在相应数据推送至对应部门应对后,实现对应对处理结果的自动统计汇总,为下一步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形成了风险管理信息化的完整链条。比如,针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通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风险识别和比对,共计核实应补税人数1706人,补缴个人所得税1309万元。针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的深入分析,预先设定报表间的逻辑公式条件,通过系统进行批量数据筛查,共计推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风险668户,共计880条数据,核实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户341户,共计补缴企业所得税1515万元。

同时,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三级联动”,严格把关风险防控的管理质效。在风险任务推送环节,紧密联合市局各业务处室,优选风险事项,严控风险总量,着力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在市局层面,做好风险事项的分析、推送和考核工作,与各业务处室紧密合作,确保风险事项一个出口、绩效考核一个标准。一是在任务分析阶段,人工对风险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尽可能将风险任务的误伤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明确税收风险防范中心与各业务处室的考核职责和范围,严格把控任务总量,实现风险任务过滤式推送。二是尝试在某一时期,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风险在系统中进行汇总,实施风险任务的捆绑式推送,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三是严格把控风险推送的完成时间,实现风险任务的均衡式推送,避免基层在某一时期内超负荷运转。在区局层面,抓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在风险任务推送时,各区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严把质量关和考核标准。在税务所层面,抓好把关责任人。风险任务推送至税务所后,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可按照各税务所责任人的分工,预先在系统内明确风险任务回复的审核人,由系统进行连带锁定,在回复事项时把好质量关,建立了风险任务在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

(五)实现“五大功能”,着力构建税收情报的聚集点。今年以来,为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水平,武汉市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出发,决定在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的基础上,筹建武汉市地税局税收情报中心,全面发挥“五大中心”功能(即文献中心、期刊中心、数据中心、情报分析中心、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了税收情报中心的模拟运行汇报会,相关的税收情报分析工作已按照预定计划开展。作为税收情报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的湖北省数字图书馆武汉地税分馆已建立,通过汇集全国一流的税收专业数字图书资源,将实现图书期刊借阅、数字图书阅览等功能,并承担涉税数据管理、税收理论调研等多项工作。税收情报中心的建立,将实现从情报分析到风险应对的全面升级和创新,为风险管理迈向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风险推送为纽带,分级管理、人机结合、信息管税,实现过程控制的最优化

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的流程确定为税收风险特征库建设、数据审计、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推送、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决策分析和绩效考核八个环节,并以风险推送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动运行机制的纽带。

一是税收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化。通过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平台,对内部、外部涉税数据开展税收风险防范指标分析、数据挖掘和数据评估,生成税收风险纳税人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建立指定税收风险各指标专项管理流程。全市地税系统以风险任务工作流的形式,按照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相关处室区局(市直属局或市稽查局)区局各科、税务所(市直属局和市稽查局相关业务处室)相应管理岗位操作人员的推送流程,从上至下进行税收风险防范任务数据的分层解剖,通过风险防范管理平台与税费保障系统、税收清结评审系统和税收征稽协作系统的工作任务流转,系统开展纳税评估、涉税调查(检查)、催报催缴和税务稽查等税收管理工作。同时,市局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对税收风险防范工作任务流转及其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全程监控税收风险任务的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及时统计和汇总税收风险防范任务的处理情况,从而形成风险防范、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整体联动,全程监控。

同时,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着力抓好内部、外部信息的比对分析。通过数据的挖掘比对,实现风险管理的全方位监控。一是做好内部现有的各子系统内部数据的关联性结合,通过深入挖掘内部数据之间的逻辑比对分析,查找风险事项,加强风险管理。二是做好外部信息数据与内部信息数据的对比性结合,加大对外部信息的监控力度,实现风险管理向外部延伸。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政府其他部门的第三方信息的筛查比对,强化对风险事项的监管。通过取得的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对全市共计356条新增土地登记信息,开展了土地登记基础信息的核实及补充录入工作,全市共计补录相关土地登记信息356条,补录土地面积825万平方米,补缴土地使用税5392万元;通过从省公安交管部门取得的车辆登记第三方信息,与全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使用税信息进行比对,共计导入车辆信息近96万条,分析识别比对13.33万条,比对不一致12万条,核查补缴车船税1076万元。另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新闻、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新闻媒介类信息的信息监控,并以《风险信息专报》的形式,实现风险任务网上全电子化推送,及时进行跟踪监控,强化风险管理。截至2013年11月底,已编报了《风险信息专报》12期,共计推送风险任务602条,累计查补各类税款2.4亿元。

二是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层级化。对全系统的税收风险识别在操作层面分为市、区两级进行。市局主要针对全局性的、方向性的风险进行操作,对全市风险数据的完整性、逻辑合理性进行审核,建立统一的后台技术支撑, 确定风险数据的等级、类别、规模、推送应对的部门以及处理方式,确定市级风险数据的推送方式、频率及各环节完成时限,并运用风险防范管理系统推送至相应部门进行处理。市局下属各区局建立区级风险管理模式,侧重对从市局流转的风险具体应对,结合区局自身管理需要设置的税收风险点,并进行风险处理。同时,按照市、区两级风险管理的界限,建立区级风险指标和任务数据的产生机制、处理机制,应用系统开展区级税收风险基础数据的分析,设计区局风险管理任务模板,将分析结果纳入风险管理平台,生成风险待办任务,并在网上流转,与纳税评审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具体应对处理形成上下联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风险推送预警信息化。每个风险管理任务流转环节,市局都确定了风险管理的采用系统自动预警提示和手机短信提醒两种方式,风险责任处理人只要登录系统,就可以及时查看到最新需要处理的风险信息,即使不在电脑旁,也能通过短信查看消息,以便及时处理。对于机考类税收风险指标,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将直接对风险应对情况进行审核,自动计算工作进度,以此作为下一步考核依据;对于公示类税收风险,各应对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风险应对情况人工输入风险管理平台,平台将自动汇总人工反馈的处理情况,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完成情况,给予最终评定。

四是风险应对考核标准化。他们将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以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市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按月依据风险指标的特性,将当月生成的风险数据分成机考类风险指标、人机结合类风险指标以及突发性风险指标三种。凡是能够通过系统生成的结果,一律以系统数据为准,不得采用人工数据代替,保证每一条风险应对记录都有迹可循、有案可查。在此基础上,系统对每条风险数据的应对完整性和及时性都做及时审核,确保税收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应对真正落到实处。今年,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共计推送各类风险任务23.10万条,通过风险事项的核查,累计查补各类税款已达4.65亿元,并已全部入库。

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分层响应、差别应对、考核评估,实现征管机制的最优化

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实施差别化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为此,武汉市地税局分级分类进行了税源的科学化管理。

第一,多层面监控重点税源。一级税源户由市局重点税源办公室和市局直属局直接管理,二级、三级税源户按照“规模+行业”模式,由区局重点税源办、重点税源税务所与行业管理所实施重点税源集约化管理。利用重点税源管理平台,实行按月跟踪调查、审核、分析,市局、区局、科所“三级联动”,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实体,实时全面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税收状况,实现重点税源监控由管户为主向管事分岗管理为主转变。2013年,纳入市局三级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共有3898户,占全市企业登记户的2.17%,入库税款488亿元,占当年全市地税税收收入的68.40%。

第二,多方式监控一般税源。对重点税源、零散税源以外的一般税源,按照属地、分事项团队化、协作化管理的要求,从提高税源监控精准度入手,由一般税源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管理、流程化控制、优质化服务,变单兵式为团队流程化。各区地税局除重点税源所外,其他税务所为一般税源税务所,将管户与管事相协同,按管理环节和事项,进行专业化岗位分工管理。构建以管事为主、管户为辅的分事项、分岗位专业化管理格局。在一般税源所内,按地段分类管理,实行属地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以管事为主,努力把税源监控管理做精、做细,促进管理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第三,多渠道监控零散税源。在市、区两级成立零散税源管理办公室,对17万户个体工商户和近8万户零散税收户,实行社会多方联动的社会协税护税管理方式。按街道(乡镇)设立97个税务服务站(点),将办税服务厅服务项目搬到了街道办事处,将办税服务厅的大部分功能都延伸到了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派一名税务人员驻站,负责票证管理、代开(代售)发票、电子完税证开具等服务。其他服务,如催报催缴、户管查询、信息采集、调查摸底等工作,则由协税人员管理。同时,在部分重点市场(卖场)建立税务服务点,探索实行市场集中代征税款的控管方式,实现了零散税收社会化、公众化、全民化的大协作,社会效应和管理效应明显。截至11月30日,全市个体零散税收入库34.5亿元,同比增长14.32%;全市私房出租征税户数也从28600户上升到62069户,增长了117.02%。

第2篇: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策略

所谓的企业税收风险,是指纳税人没有对税收法规进行充分理解和利用或者是没有对纳税风险的规避措施进行利用,进而导致失败而需要付出代价的可能性。引起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经济活动环境的多样性、复杂性、纳税人认识能力低以及对相关法规掌握和理解不到位等等。

1 房地产企业主要的税收风险

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期,随着房地产行业投资的增长,房地产的价格也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中。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房地产企业要认识到主要的税收风险,并要懂得如何应对,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1.1 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

通常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由继承环节、保有环节以及交易环节三部分共同构成。其中保有环节和继承环节在我国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而交易环节也在“放行”。通常房地产企业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因此相对应的经营业务也非常复杂。而且加工、设计、物业管理以及广告等方面的关系也很混乱。

1.2 房地产企业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在房地产企业中,经常接触税法和法规的就是办税人员,由于他们的综合素质较低,造成了企业无法及时并且全面的了解相关的税法和法规。有时由于办税人员没有正确的理解税法,这些都会造成企业的税收风险。虽然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出现违规操作,但是因为办税人员自身的素质较低无形中就会出现逃税或者是偷税现象。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想防止税收风险,就需要不断提高办税人员的在综合素质。

1.3 房地产企业内部财务核算问题。

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发展起步的比较晚,因此在内部财务核算存在不少的问题,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财务核算混乱。比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无法保证真实性,在做账时,为了自身利益,给银行提供的账目所反映的是企业处于良好的盈利状态,这样方便企业筹备资金,而给税务部门所提供的账目所反应的是企业处于亏损或者是盈利较少的状态。这样就无法保证账目的真实性。而且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核算通常将收入少计,而对成本则多计。账目极为混乱。

1.4 房地产企业在政策的掌握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多,且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快,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及时学习、掌握才能实现正确的运用。

例如: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预缴的税收法规近几年已做过几次修改。国税发(2003)83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应按照营业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应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调整。”很多房地产企业没有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导致多缴了企业所得税。前后两个文件中所得税预缴金额的计算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税的主要依据分别是原规定为:预计营业利润率=(预售收入-计税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营业收入;新规定为:计税毛利率=(营业收入-计税成本)÷预售收入。两种办法的区别是显著地:采用计税毛利率法更加科学、合理、合法。营业利润率法在取得预售收入的当期却不考虑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税金及附加,一律实行统一比例,在完工后还应当对以前期间发生的费用、税金及附加进行“秋后算账”,从而给纳税调整带来很多麻烦。计税毛利率法,对实际发生的费用、税金及附加、已于当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待开发产品完工后仅仅只需要考虑产品的计税成本问题。这也导致二者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出的金额老规定要大于新规定。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根据上述规定,从表间关系看,企业符合条件的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在季度预缴时可以减除。但在实践工作中很多企业计算预缴金额时由于对法规掌握不透彻导致没有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使企业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2 房地产企业应对税收风险的对策

近些年来,房地产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就是房地产行业。然而,由于上述房地产企业的各种问题,也就是税收的风险委托,企业在应对税收风险方面还有待加强,所以想要确保房地产企业拥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提高应对税收风险的能力使其处于稳定健康的发展状态中。

2.1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税法防控制度。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应对税收风险的关键就是建立和完善内部税收防控制度。企业内部税收防控制度和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各个部门都有直接的关系,无论是企业经营,还是财务控制,其也作为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2.2 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房地产企业通常都有很大的业务量,而且交易复杂。所以就更需要做好税收风险的防控。在房地产企业中,通常会涉及税收的除了办税人员之外就是企业的领导,为了规避税收风险,他们必须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要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就谈不上规避税收风险,一切都是空谈。房地产办税人员应该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知识,促使其能更好的使用法律武器来规避税收风险。

2.3 提高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能力。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建立在企业经营决策层具有依法纳税观念的基础上,合理的税后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使得企业的经营业绩得到提高。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保证所有财务账目和报表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而不断增强税收筹划能力,规避税收风险。

2.4 要加大涉税业务自查力度以防出现违法行为。

在房地产企业中,相关的信息和税务征收都十分复杂,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要对相关的税务票价进行对比分析,要坚决做到依法纳税,防止有违法行为出现。除此之外,企业要严格贯彻和落实税法政策,并全面理解掌握相关税法法规,使得自身防控税务风险的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为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奠定基础。

3 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和我们日常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为了保证房地产企业得到稳定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明白企业的税收风险,同时要懂得如何应对,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长期立足。

参考文献

[1] 孙会军.浅谈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防控[J].财经界.2011(24).

[2] 赵玲.浅议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J].科技促进发展.2011(2).

[3] 林松池.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商业时代.2010(28).

第3篇: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范文

在税收领域引入风险管理,是适应税源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税务总局2012年7月启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2012年11月,省政府转发江西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江西地税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正式启动。经过两年的试点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的地税部门、有的地税干部对风险管理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在风险管理的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制约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推进。

一、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的主要误区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在风险管理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的认为风险管理削弱了一些部门的权利,触动了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存在抵触情绪;有的认为风险管理是故意找毛病、挑问题,对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风险任务不及时应对甚至置之不理或应付了事;有的认为风险管理是风险监控部门一个部门的事,在工作上不愿积极配合;有的认为在纳税人报送的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第三方涉税信息未能充分获取的情况下,还不适宜开展风险管理;有的认为营改增明年就要全部到位,现在推行风险管理为时过早。

二、如何正确认识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是对传统征管体制的一场“颠覆性的革命”,风险管理的推行,必然导致新理念和旧思维的碰撞,必然会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和认识上的不统一。如何走出误区,正确理解和认识税收风险管理,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浅见:

1.正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定位。

第一,税收风险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国际通行做法,是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工作。第二,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要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到高风险领域和大企业税收领域,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推动服务管理方式创新和税收管理体制变革。第三,税收风险管理是完成组织收入目标的重要抓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分析识别,有助于找准税收漏洞,有效实施风险应对,促进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在当前经济形式不容乐观、税收收入任务严峻的情况下,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对促进地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今年8月,江西地税对全省国税部门的增值税、消费税入库数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入库数据开展了比对分析,将未缴或少缴城建税的风险纳税人推送各地进行风险核查,截止10月22日,全省通过风险管理入库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58亿元。

2.正确理解税收风险管理对提高征管能力的重要意义。

风险管理是理念,也是手段。税收风险管理是加强日管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在日管过程中,应用税收风险管理方法,按照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加强登记、发票、申报、征收等环节的管理,并结合精简审批、减少环节、下放权力等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要求,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优势,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监控,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管质效。税收风险管理还是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在大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中,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提升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发挥各级地税机关的系统优势,实现大企业由基层的分散管理转变为跨层级的统筹管理,促进税收征管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风险管理不是故意找毛病,挑问题,而是通过风险管理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流失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对风险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地税机关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提高管理水平。

3.只有部门协同配合才能有效推进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风险管理必然打破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传统征管体制,调整税收管理机构和职能,整合人力资源,这就必然涉及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调整,必然面临矛盾和阻力,这就需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风险管理是地税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内部和外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需要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纳税服务、税政、征管、稽查、税源管理等职能部门都是风险管理的主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具体业务的衔接;机构、人员和岗责应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整;征管业务流程应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优化;征管基础和数据质量应适应风险管理的要求;第三方信息应按照风险管理的需求采集。这些都要求层级、各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建立“统筹协调、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税收风险运行机制。

4.“营改增”不影响风险管理的开展。“营改增”使地税部门的管辖税种,相应的管户也减少,但不影响对其他应管辖税种和纳税人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重点是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税收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以及风险较高的行业等。江西地税陆续将房地产、建安、驾校、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股权转让等纳入风险管理的重点,成效明显,仅2014年1~10月,全省地税系统风险管理税款入库45.9亿元。从近期的风险监控情况看,广告、设计、货运等“营改增”行业有很多的风险点需要我们去关注,“营改增”带来的地税部门管理手段弱化,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客观存在,部分企业应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没有缴纳,该预缴的所得税没有按规定预缴,这些都需要地税部门通过风险管理采取措施加强行业征管,避免税收流失。

第4篇: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范文

一、国税风险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经过多次深入国税基层调研的基础上,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学习,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通过反复探索与实践,建立和完善了风险管理识别机制、确认机制、防范机制和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了政务、事务以及业务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过程。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目前全面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的机制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在当前国税系统大力推进电子化、信息化的前提下,相对而言,风险管理手段略显落后,信息化含量较低,对于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只是停留在人为的、主观的、浅层次和表面上,系统内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信息化资源在风险管理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和体现,与当前的税收现代化发展步伐是非常不相称的。

二是相关机制有待健全。目前对国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主要依赖于教育和内外监督手段,缺乏机制上的应对和控制手段,例如:税收征、管、查、审等环节相互之间的互动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导致信息不对称和协调配合不够,降低了执法风险的防控能力。

三是指导作用有待增强。由于国税风险管理手册与具体的工作实践存在脱节,导致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偏弱。当前的电子版风险管理手册仅是单方面地指出税收业务以及行政管理中哪些环节存在风险,并制作了防范风险措施,干部职工在学习和掌握后确实容易在头脑中形成强烈的风险意识。

二、风险管理对国税工作的现实意义

风险管理是20世纪初兴起的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它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简单地说,风险管理就是对事情发生的确定性作出决定,包括某件事是否发生,如果发生怎么办。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20世纪70年代起,风险管理以其针对性强、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跨国集团、金融、政府的管理活动之中。

三、当前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

国税风险管理是当前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实现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必须尽快转变传统观念,不仅要有科学的方法为指导,更要依托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这样才能建立一个优质高效的国税风险管理平台。

一是建立税收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税收预警机制是指税务部门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和管理指标进行分析,预测企业出现偷税、骗税行为的机率,合理测定税务部门对不同企业的管理风险,确定对各类企业在不同阶段的管理重点,科学调配税收管理资源,必要时实施一对一的全程监控。建立税源监控预警机制是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重要监控手段,同时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税法。当前预警机制重点应以防范和打击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及加强对涉农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等税收管理高风险企业的税收管理为重点。对这些管理重点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和税收风险控制办法,加强资格准入认定、指标预警风险评判、信息情报交换、定期预警通报、纳税评估与核查、实施风险分类控制等方面工作。

二是建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考虑到税收执法风险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且具有变化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因此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税务部门内部控制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仅是静态的制度来建立,需要树立适时、全程控制的观念,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并在机制上构建一整套完善的系统。一个好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管理。具体包括如下几个子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识别系统、税收执法风险预警系统、税收执法风险决策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规避系统、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系统。

三是制定解决方案。根据税收风险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及应对解决方法。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5篇: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范文

关键词:税务风险;应对;处理

税务风险控制对于企业相当重要,作为税务风险控制的主体,企业除需掌握各种经营管理知识外,还必须充分了解税收制度和掌握科学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方法,有效利用沟通协调、风险预控等方法应对税务稽查,以获得切实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成果。

一、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情况保密。

3.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

5.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不得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

6.税收法律救济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沟通与协调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财务部门内部、企业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财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企业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和沟通,增进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控制税务风险的理解,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应让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所熟知,纳税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结果应被书面记录。企业要采取措施对税收风险控制管理的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税收风险控制效果进行总结。

企业要建立准确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税务信息不仅包括税收法规和政策,也包括企业内部涉税信息的形成、传递、编汇和使用,因此在沟通的内容上,就不能仅仅局限在税收政策的沟通上,还要注重所有涉税信息的横向与纵向沟通。比如在确认销售额时,就需要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准确地确定销售时点,并准备好与之相关的原材料供应单、销货单、审核单等同期资料,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并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一个通畅、有效的沟通渠道是不行的,因此,企业内部对税务风险的管控,就要求设置一套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以检查是否存在税务风险隐患。

企业要处理好税企协调。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现实中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特别需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税收处理方面,要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三、应对税务稽查的处理策略

企业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围绕《税收处罚决定书》进行分析,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清主次,解决税务稽查纠纷。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检查通知后,应积极响应,准确了解税务检查的性质、进场时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并做好进场前的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其他准备工作。税务检查人员进场后,企业财务人员应为主要接待人员,非财务核算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人员提供,对于税务检查人员的疑问要妥为解释,应对检查时要按照税法规定维护企业权利。

1、程序方面。

   分析援引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完整性;分析当事人申辩笔录是否缺乏;分析支持税务处理结论的证据是否充足;分析税务文书送达是否存在问题;分析税务检查结论的表述是否有误;分析税务检查人员有没有越权行为。

2、内容方面 

分析税务稽查结论是否存在误差;分析税务稽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是否充分;分析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分析处罚决定是否缺章漏项;分析税务处罚是否失当;对税务稽查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时,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争取获得同情与理解。

3、救济行为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听证、复议、诉讼等税务救济方式。

四、对税务内控体系的监督

企业应关注自身的税务风险内控建设,以完善的治理结构、责权设置和制衡机制作为内控建设和税收风险防控的基础。对税收风险控制要有全员意识和参与度,要制定日常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定期监督反馈改进。

1、通过内部审计定期评价税务内控体系;

2、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的偏差,相应程序要及时反馈和落实改进措施;

3、将税务内控工作成效作为相关人员的业绩考评指标;

4、定期回顾和反省现有制度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性、充分性,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内控制度和流程,避免繁复冗长无效官僚制度的产生和监控成本的上升。

参考文献:

第6篇: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范文

【关键词】税务风险;风险成因;规避

1 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

所谓税务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的遵守税法规定,而可能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其结果会导致企业多缴税造成损失,或者少缴税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2 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在这样瞬息万变的经济背景下,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源自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具体来说,表现为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即内在原因和外部诱因。

2.1 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内在根源

2.1.1 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不健全会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确保其战略发展目标,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制定的预防、审查、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程。然而,现在许多企业并不重视这方面的建设,税务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专业税务机构的设置。一方面,一些企业的财务部门会兼负会计和税务两种职责,那么当财务部门发现企业存在某些税务问题时,就会试图通过一些账面调整来规避税收风险,这样会致使税务机关认定其产生了偷税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还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税务部门,但是也只是程序性的履行某些纳税义务,缺乏良好的税务规划,没有将税务理念较好的贯穿到企业各部门的建设当中,当然也就不能充分的考虑到节税等有利于规避税务风险的各项行为。同时,税务人员的能力和个人责任心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务风险的大小。

2.1.2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会导致税务风险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内控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及岗位责任制、内部审计制度、合同管理规定、仓库管理制度等等。而企业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科学,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如果一个企业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很多问题,如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技术不高,管理秩序混乱,对税法精神缺乏一个良好的认识。在实务操作中,一些财务或税务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性,或明知有风险而又不主动作为,在税务上不作为或乱作为,表现出的职业道德素质的缺乏。

2.1.3 缺乏完备的内部税务审计制度会导致税务风险

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税务审计制度,由于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相关的税务知识而不能很好的对企业的涉税事务进行定期检查和有效的评估,而只是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硬性要求被动地对企业涉税活动进行自查,或者是委托外部的税务中介进行检查,进而产生了外包风险。然而,有些税务中介并不能如想象中那样很好的完成这些工作,往往是由于外聘的税务机关并没有完全的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涉税状况,甚至由于一些利益原因随随便便就给企业出具审计报告。

2.1.4 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尚未建立会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的税务风险具有一定的规律,它的发生绝非偶然,可以通过建立完备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有效的避免。目前,我国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很少能够建立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

2.1.5 企业税务筹划不当会导致税务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并没有进行税务筹划,而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却没有通过有效的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负。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会由于过于主观,对政策理解有误或出现偏差,同时,由于税务的一些政策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制定的,并不具有通用性,由此便会造成政策适用错误而产生税务风险。

2.2 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外部因素

2.2.1 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现阶段,由于我国税务行政管理体系复杂,企业的涉税行为可能会涉及多个税务执法主体,不同的税法主体对同一涉税行为的理解和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其次,税制的公平性欠缺,我国的现行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增值税的非中性设置,营业税的大量重复课税,不同规模的和所有制形式以及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差异等必定增加企业的避税和逃税动机,进而产生税务风险。同时,由于一些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高有低,以及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在税务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和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权的情况下,就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2.2.2 我国税法体系复杂

由于我国税法体系庞杂,现行税制设置共19种税,比较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模糊、笼统,也会造成征纳双方理解上的偏差,不同层次的税收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或冲突,均影响了企业的涉税行为,增加了税务风险。同时,由于我国税法属于成文法,对法律责任的判定主要基于执法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而在我国税收法定主义观念淡薄,立法层次较低,行政解释居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必定使纳税人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加大了税务风险。而且,我国税制改革和政策变更频繁,2008年“两法”合并后,实行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9年实现了增值税完全转型,尤其是我国“打补丁”似的立法程序和部门规章制度铺天盖地而来,使企业无所适从,加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2.2.3 稽查力度不足与惩罚力度不强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实践中,稽查面不广,基差频率不高,一般只是举报个案点差或者随机调查,存在企业纳税户多,税务机关的稽查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一些小的企业就会偷逃税款,这样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必定遭受严厉的处罚。

2.2.4 信息不对称

由于税务中介并不能完全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和纳税行为方面的相关信息,那么,在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不够准确充分的情况下,就会产生税务筹划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风险。其次,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税务中介作为人,也会在过程中出现问题。

3 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与规避

税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可以化解和规避的,因此要努力将税务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3.1 依托信息系统开展税务风险管理

所谓的税务风险管理,就是将识别和应对遵从风险的一般原理运用到税收管理中,以加强对纳税人登记、申报、报告和缴纳税款等行为的管理,目的是对纳税人的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和处理,进而不断的提高纳税遵从度。它是伴随着西方风险管理理论的运用而兴起的。同时,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已经意识到税收风险管理是提高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有效手段,将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大胆创新的运用到税收征管实践中,进行了科学化、专业化的税收管理。

为了使企业有效的规避“税务门”事件,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2009年5月5日,正式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指引》中提示了四大防控重点,一是设立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二是风险识别与评估,三是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四是信息与沟通。《指引》在企业集团中得到了实践应用。首先,它要求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内部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税务风险特征,来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其次,还要求税务风险管理应由企业的董事会来负责监督并参与决策。同时要求,企业应该税务管理人员的角色,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3.2 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

控制税务风险的第一步就是识别评估税务风险。税务风险识别是为了识别与评估企业涉税方面的重大风险。税务风险识别过程包括风险识别准备,相关资料的收集,实地调查分析以及落实查证问题。税务风险评估应遵循的原则是合规合法、方法科学、人员独立和成本效益原则。税务风险评估方法是定性与定量技术的结合。定量是对税务风险在数量上的分析,定性是对税务风险在质量上的分析。其中就税务风险评估而言,定性是绝对的,而定量是相对的。评估程序大概分为,询问本单位管理层与内部相关人员、分析程序、观察与检查。一般公司的税务风险控制包括三个层面,治理层风险控制、管理层风险控制、和执行层风险控制。同时,税务风险评估应该掌握重要性,可能性和时间因素这几个关键点。

3.3 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及税务制度

在这个时代的要求下,在税收征管法中,国家已经通过立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应当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防范税务风险。要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依照法律程序充分表达自己合法的法律意见,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立税务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税务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蔡昌.税务风险揭秘[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第7篇: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税务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制的不断健全,税务风险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经营风险的重要部分。税务风险是指所有在税务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风险,同时包括了一些与受税务影响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它具有税收上的不确定性,是企事业单位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税务风险管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或者使风险最小化,但是可以找出面临的税务风险是什么、风险有多高以及公司的风险容忍度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过程。税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企事业不应被动的接受风险,而是应该主动的去控制风险,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使单位获得收益,避免损失。

一、行政事业单位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税务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不够硬以及缺乏职业道德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财务或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有局限性,或者专业知识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对国家的一些税法了解不到位,没有用足相关的优惠政策,导致多缴纳税款,使单位承受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此外,有些税务人员明知有风险却不主动的做出规避风险的举措,使单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表现出职业道德素质的缺乏。

2 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希望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负,可是税务的各种政策一般是在特定的情况和条件下制定的,不具有通用性,适合于不同的对象和标准。事业单位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会过于主观,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或者错误,本应该纳税而未纳税或者少纳税,导致面临罚款、补税、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3 行政事业单位和税务机关“协调沟通”,认为关系好就可以替代政策,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把处理好与税务执法部门问的关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殊不知,这并不代表单位仅仅因为拥有和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就可以少缴纳税款,而恰是税务风险来源之一。尽管税务机关在工作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解释权,并在某些执法过程中尽量偏向某单位,但是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经济案件和反腐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力度,这样不仅不会使单位少缴纳税款,还有可能给单位带来更大的涉税风险。

二、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内部原因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事业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理、科学,从根本上制约着单位防范税收风险的程度。内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就不能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也就不能提高防范税务风险的效益。有些税务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的影响认识不够,对税法的认识不到位,防范税务风险的技能不高就会导致税务风险防范措施的失误,使单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者名誉危机。

(2)行政事业单位税务管理意识不强。从事税务风险防范人员的素质不高,在税收法规变化时,缺乏对自己税务处理的重新认识,从而导致税务处理不正确而遭受处罚的风险。随着税收法制的日益健全和税收稽查技术的不断成熟,税务征管力度得到不断加强。这对于一些管理能力不强的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势必会增加他们承受税收风险的压力。

(3)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不当。税务筹划目标是在合理节税的同时做到零风险,这要求事业单位在选择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预测每个方案隐含的风险并做出监控。但是有些事业单位内部税务管理意图不正确,在利用税务筹划方法时过分追求逃税、避税,铤而走险,使用一些不法手段进行筹划,最终遭以处罚。

2 外部原因

(1)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事业单位产生税务风险。我国税务管理体系复杂,事业单位的涉税行为可能涉及到地税、国税、海关等多个执法主体,而且不同的执法主体对同一种涉税行为的理解和处理可能会出现不同。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解释权,而且,税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会给行政事业单位加大税务风险。

(2)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防控能力。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法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滞后的法规在业务处理上可能存在矛盾,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调整自己的相关业务。

三、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税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1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有提高在思想意识上的重视并正确对待,才能做好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对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也是各级领导和职员应重点对待的事情。要在全单位范围内形成统一的税务风险意识氛围,对每一重大事务要事先做好税务风险评估,形成自觉防范税务风险的行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要变被动为主动,事先积极的筹划、管理,对税务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及时将隐患恶少在摇篮。

2 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构建适于自身情况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建立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将所有涉税项目进行协调处理,建立专业化的涉税事项处理过程,并配以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税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确保税务管理部门内部、税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税务管理部门与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井通过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筹划,获取税务优惠政策信息,及时享受税务优惠政策,发挥税务管理部门在防范税务风险中的积极主导作用。

3 加强风险评估,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风险控制

单位应该以负责的业务流程为主线,仔细梳理整个业务过程,及时发现税务风险点并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评估其对单位的影响程度,对税务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从而对风险的发生进行有效的控制,将税务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同时,一切从实际出发,将税务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税务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明确责任对象,为评估的风险作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大大的降低税务风险。

4 加强员工对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认知,减轻涉税风险

通常情况下,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是有本质区别的。以企事业所得税为例,会计制度对于有些收入是不予确认的,但是在税法上却要求必须确认;而会计制度对有些财务支出是可以扣除的,但是税法却不要求扣除,这就要求单位在纳税时,对这些项目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因此单位应加紧对财务会计制度工作的完善,加强相关人员对税法的认识,及时对一些项目做出调整。总之,财务会计制度越完善,以及对税法的认知程度越深,越有利于对纳税金额的计算,从而减轻涉税风险。

5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沟通能力

目前,国家发行的关于税务风险管理的条款已有不少,虽有这些条款各有差异,但是其最终目标是相同的。这些条款中强调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并细化对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事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事业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事业税务部门与其他企事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这对企事业单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强化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沟通能力,特别是要与税务部门建立一些沟通与协调机制,遇到一些较模糊、较复杂的税务问题,应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而不能擅自处理,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务风险。

总之,对税务风险管理不能抱侥幸心理,行政事业单位应从自身出发,加强自身建设,把税务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议程和组织决策过程中,保证每一位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工作人员都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最大限度的调动起责任心和责任人的积极性,保障税务风险管理系统正常地运作,从而有效的应对税务风险,降低税务风险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袁力田,杨章彪: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问题[J].税务研究,2006,(09).

[2]袁力田:从一个案例看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J].经济视角(中国纳税人),2007,(10).

[3]蒋欣: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9,(10).

第8篇: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范文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三十八)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税系统法制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法制机构职责范围。县(市、区)局机关应当配备以从事法制工作为主的干部,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单位:人教科)

第9篇:税收风险防控体系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税务;大数据

国务院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要求,将“互联网+”的概念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同年,国家税务总局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全面部署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这是我国政府部门的第一个“互联网+”行动计划。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指出:“不热情拥抱、主动融入‘互联网+’,税收工作就没有希望,也没有未来,税收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将税收工作与互联网创新成果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天候、全流程的智慧税务生态模式乃当务之急。

一、“互联网+税务”模式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有关“互联网+税务”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在全国税务系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创新发展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经济发展以及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为“互联网+税务”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互联网+税务”模式下,纳税人可以“少跑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掌上办税服务台或电子税务系统进行纳税申报,避免了纳税人在临近申报截止日期因为资料短失导致无法按期申报纳税而负担税收滞纳金的情况,如此,纳税人就可以把节省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到相关的税收政策学习中,进而为企业提供更加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说,“互联网+税务”是一种全新的征税模式。纳税人借助掌上办税服务系统或是电子税务局来管理网络报税活动,可以节省大量的纸质资源,而且也方便信息的查找和使用。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从机械、重复的工作中获得解放,人员分流的模式压缩了柜面纳税申报业务的数量,如此,税务工作人员可以有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纳税服务创新工作。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还可以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监管,进而降低税收风险,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然而,“互联网+”在税收领域的应用仍缺乏实践经验,尚处在互联网与税收融合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不明晰的地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诸多挑战。

1.税收监管风险加大

简政放权是一把“双刃剑”。国税总局取消了对许多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要求,诸多涉税事项改为仅需备案,这在优化税务服务的同时,也加大了税收管控风险。很难避免一些纳税人不会利用取消审批之机,从事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导致税款流失,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失。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税务机关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来加强税收风险管控。

2.信息不对称

大数据时代,借助云计算进行“互联网+税务”方面的数据处理还受到一定的限制,这难免会影响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比如说,纳税人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时,因为目前的税收服务平台受互联网带宽的限制,如果有大量的纳税人在同一期间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很可能会出现纳税人的系统中显示“申报成功”字样,而税务部门的服务器中并没有收到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情况等等,诸如此类的信息传输障碍,很可能会使纳税人负担额外的税收滞纳金,如此以来,不但没能达到方便纳税人的目的,反而会使征纳双方的关系变得紧张。进而给“互联网+税务”模式的运行带来反面效果。

二、“互联网+税务”模式的发展对策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储备

在大数据时代的影响下,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绝对重视互联网之于税务发展的重要性。谈及税收征管工作,就不应该再沿用传统的征管手段和稽查方式,而应该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加强对“互联网+税务”相关知识的系统化学习,利用互联网提高税收征与管。税务部门应该建立阶梯式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培养不仅掌握扎实的税收理论功底,还能精通信息化技术,善于运用大数据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具有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视野的骨干队伍,为“互联网+税务”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和人才保障。

2.加强税收风险管控

对税收风险的衡量主要是从纳税申报、第三方信息、发票信息等方面进行分析。就目前形势分析,税务机关对涉税企业的信息检查仍然是被动的。如果企业能够定期的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的电子账簿,税务机关将稽查结果与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通过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等措施,把纳税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则可以有效的改善这一状况。借助云平台,将碎片化的、独立的、海量数据进行加工整理,让数据活起来,形成有逻辑的数据链,彻底打通数据孤岛。同时,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部门的合作关系,丰富数据内容,扩大可共享的数据范围,整合纳税人资料、发票领购等信息,满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需要。构建风险预警指标模型,实行涉税信息的任务派发、自动扫描、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等任务。系统可以自动分析各种数据,计算出税收流失严重、纳税遵从度低的企业,为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3.以纳税人为本,加强隐私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要求税务部门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注重用户体验的“互联网+税务”服务模式,以纳税人为本,积极满足客户需求,使纳税人在涉税业务操作过程中不需要作过多的思考。在这一过程中,云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税务机关得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移动数据环境,通过虚拟与现实的完美结合来优化税务产品和税务服务,增强用户体验水平。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对纳税人隐私的保护。大数据条件下,数据信息的公开的,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强完善“互联网+税务”模式的基础建设,堵塞漏洞,避免给窃取信息者以可乘之机。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有关“互联网+税务”模式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纳税人的隐私信息提供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互联网+税务”模式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走“一体化”道路。本文简要探讨了大数据时代给“互联网+税务”模式的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分析了“互联网+税务”模式发展的相应对策,旨在促进“互联网+税务”模式在云时代下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泽方.“互联网+税务”关键是风险管理[J].中国税务,2016.

[2]汪星明.“互联网+税务”--理念、实践与愿景[J].经济研究参考,2016.

[3]雷炳毅.“互联网+税务”要解决的问题与推进思路[J].税务研究,2016.

[4]张秋虹.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税务服务”模式的新契机[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