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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对象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对财政专项支农资金中,除救灾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畜牧防疫、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汛岁修等专项资金以外的各级财政管理分配的支农资金和农口部门预算项目建设资金及各类社会融资进行整合。根据我县实际,资金整合的重点是: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劳动力素质培训、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土地整理、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小农水资金)、低产林改造、林区道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移民(项目建设)后期扶持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等。
二、涉农项目的申报程序
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储备库基础上,涉农项目申报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统一审核”的程序操作:
(一)下发申报指南。省级涉农项目申报指南下达后,由负责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及时向县涉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县涉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涉农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县级涉农项目储备库,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整合方向、项目安排初步意向和具体申报要求等进行研究,确定县级具体申报指南,由负责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会同县涉农项目办下发给各乡镇(街道),并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
(二)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收到县里具体项目申报指南后,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已列入县级涉农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择优确定申报项目,按时做好项目申报。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
(三)联合择优评审。县涉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涉农项目评审人员,进行联合评审,提出项目申报评审意见。
(四)审定联合上报。县涉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联合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审核意见,报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与财政部门协同上报。负责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申报期限内做好项目文本编制、文件会签等具体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上报。
三、涉农项目的竣工验收
涉农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按相关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涉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
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自查。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及财务情况进行初查,对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要及时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二)做好审价和会计、审计报告。对政府投入项目按政府审价要求提交审价,其他项目按照《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及时报请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三)做好资料归档。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做好所有文件资料、财务决算审批及审计文件的归档,以备验收;
对竣工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得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长时期挂帐为在建项目。
摘要:2004年,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何针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多、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特点,充分发挥“代建制”的优势,提高政府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这是我市建设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面临的课题。
关键词:代建制;必要性;有形建筑市场应对;问题
Abstract: In 2004, Wuhan City introduced” the Wu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approach (Trial) "and “non-profi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in Wuhan C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rial) ", Wu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ing gap,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an Agent ", to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macro-control on the non-profi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the management level, which is faced by the various functional departments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opics.
Key words: agent system; necessity; physical construction market response; problem
一、“代建制”的内涵
项目代建制是由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诠译而来。目前,我们所说的“代建制”是指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①针对武汉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代建制”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市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并且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下同),其他(含园林、绿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制。”
二、推行“代建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组建临时班子(如基建办公室、工程指挥部等),其技术力量薄弱,导致一些工程项目在运作中出现决策失误,施工过程中随意调整方案,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质量不高等问题。而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通过招标选择技术力量雄厚的,资深的,有专业设计、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质量监督等人才的项目管理公司,实质上是把过去由建设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以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实现了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同时,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旧有方式,使现行的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政府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而非行政权力,这便意味着权力从该环节退出,从机制上确保防止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行为的发生。
三、我市推行“代建制”的优势和管理模式
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为推行代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为研究“代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依据。我市将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的招标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并与各项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有机联系起来,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场企业数据库和信誉档案等丰富的工程项目信息资源,为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代建单位提供了依据。
(三)有形建筑市场应对“代建制”的措施。
1.做好各专业工程进场交易的协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②代建制的施行,不仅加强了对国有资金的调控和管理,也拓宽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类别,除了严格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外,各项分部分项工程、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以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消防安全等特殊工程也应尽快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或备案活动,统一交易程序、统一委托收费,利于政府对代建活动和进程进行监督管理。
①《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9日)
②《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21日)
2.拓宽专家评委库的专业覆盖范围。配合专业工程进场,在全市各个专业领域选拔、培训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统一纳入评委库管理,满足各种特殊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需要。同时,适当吸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加入评标委员会,从而对参与投标的代建单位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分。
3.针对“代建制”的政策要求,补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交易流程。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③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拓宽了企业自主投资的空间,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今后将主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的投资进行间接调控。作为有形建筑市场也应该把握这一转变,在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管理的同时,把对民营、私营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适当放宽,着重放在为其服务上来。
4.大力推行公示制度。加大诚信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从业公司资质、业绩、违规行为的管理,在网站的企业动态上开辟代建单位专栏,公示行业标准、准入标准和公司的运作情况。同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网上追踪运行情况,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四、现阶段推行“代建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虽然代建制的实行取得了成功,但客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对项目代建制度的研究。
(一)明确各方职责。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业主与代建单位的职责,避免出现业主越权干预项目管理的行为,也避免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
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文件2004年7月6日
(二)正确处理代建单位与其他中介、服务、管理机构的关系。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交迭,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与其他中介、管理机构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因此,国内的管理咨询企业应进行必要准备,以适应由投资主体变化出现的市场需求的变化。
(三)在政策上给予代建单位一定优惠。在政策上保证代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尤其在代建费用上,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法规、制度,保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30%资金到位,防止拖欠现象的发生。通过规范管理和各种优惠条件,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项目管理公司加入到代建单位的队伍中来,加强此行业的竞争,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①《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9日)
②《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21日)
对于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较多的政策,有《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 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0]17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1]2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1]3号)、国土资源部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3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建[2007]15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概算)标准(试用)的通知》等,对国家和省出台关于地勘基金项目的相关政策充分了解和把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二、基金项目的财务管理要求
1.地勘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地?|矿产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和项目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
2.基金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经费的使用以地质勘查基金审定的项目经费预算为准绳,以国家、省及单位的费用开支标准为依据,进行合理的费用划分、归集,按照预算应设置工作手段及明细费用进行辅助核算。
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支出费用与设计预算、实际工作量要有相关性。项目财务核算应全面、真实、及时反映资金使用实际情况 ,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目前存在问题
1.技术部门、项目执行部门、财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地勘基金项目实际执行与财务核算、预算编制与财务核算存在脱节,导致项目执行有一定困难,最终影响经费有效使用。
2.项目缺乏统筹管理,费用支出难以合理划分。随着承接的基金项目增加,有的单位多个项目同时进行,项目之间的人员、车辆等资源混用,又缺乏合理分配,就会出现人员费、材料费、办公费、车辆费在多个项目之间划分不清。
3.由于项目费用管理的相对缺乏,项目费用有部分违规支出,缺乏合理依据,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情况,如支付劳务费,部分依据不充分。存在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的问题。
地勘基金项目要求全成本核算,结余要交回,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超比例、超预算、扩大支出范围的现象,存在部分与预算内容无关的费用。
费用报销过程中,填列不清晰,财务人员对实际情况又不十分了解,费用支出时难以进行准确核算。部分单位报销审批程序不严格、手续不完整、报账不及时,财务核算项目支出与实际工作量存在脱节。
4.项目核算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存在采用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并存的情况。项目核算时会发生错误归集、交叉归集、科目混用等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制定系统、完善的预算编制办法,把预算做实、做细。
项目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参与进来,与技术人员一起把总预算以及分阶段(年度)预算做实作细,把预算与后续经费的使用和财务核算、最终工作成果结合起来,为提高地勘基金项目核算质量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2.进一步完善地勘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加强对项目统筹管理。
在单位内部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设定权限和职责,实施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和费用管理,在内部控制中关注费用的报销,对费用报销依据的审核要做到客观独立,同时应规定报销期限,避免年度集中突击报销。年度费用使用与年度实际工作量、预算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要求做相应工作量的年度财务决算。
3.在项目管理和核算过程中,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项目管理部门定期(月、季度、年度)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小结,送至技术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部门能更好地掌握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同时,财务部门将各项目的费用明细表送至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提示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指导资金规范使用。各类报表应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才能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及项目推进计划做统筹安排和及时调整。
4.规范财务科目设置,加强项目核算。
项目按照资金来源进行单项目核算,并按照预算工作手段及明细费用进行辅助核算,准确、及时进行财务核算。
加强基金项目财务日常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地勘基金项目核算流程
1.地勘事业单位
(1)经过国土部门审查批准,收到财政厅拨付勘查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地勘工作拨款;
(2)发生地勘支出时
(A)当月发生地勘支出
借:地勘生产(或专项工程支出―**项目?D明细科目(同时按工作手段辅助核算)
贷:银行存款
(B)月末结转/年末结转
借:未完地质项目支出
贷:地勘生产(或专项工程支出)
(3)地质项目完成,经上级主管机构验收并提交了正式地质报告时。
(A)地质项目完成,经上级主管机构验收并提交了正式地质报告时
借:已完地质项目
贷:未完地质项目支出
(B)已完地质项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初建新账时,与地勘工作拨款一以前年度拨款对冲:
借:地勘工作拨款
贷:已完成地质项目
(4)年末报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下方:地勘工作支出、地勘工作拨款列示
2.企业实务核算
(1)经过国土部门审查批准,收到财政厅拨付勘查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D**项目。
(2)发生地勘支出时,
(A)当月发生地勘支出
借:专项工程支出―**项目?D明细科目(同时按工作手段辅助核算)
贷:银行存款等
(B)月末结转/年末结转
(a)没有利润及流转税金的勘查项目: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专项工程支出―**项目
(b)有利润及流转税金的勘查项目:
①确认收入: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②计提附加税
借:专项工程支出―**项目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③结转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专项工程支出―**项目
④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专项工程支出―**项目
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审批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对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存续、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新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确需延期的,应进行绩效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第三条 设立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
(二)支出责任明确。属于市县事权的,省级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属于省与市、省与县、或省市县三级共同事权的,专项资金设立时应明确各级分担标准或比例。
(三)执行期限确定。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外,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四)职责分工清晰。专项资金应明确归口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对已有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目标接近、资金使用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专项资金的申请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报。由省直部门(包括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请书》(附件1),明确政策依据、政策目标、资金需求(资金规模建议和资金安排计划)、资金用途、执行期限、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以及其他与资金设立相关的资料。
(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审核。必要时,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设立专项资金进行论证。省直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或论证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完善。
(三)报批。经审核或论证建议设立的专项资金,由省直部门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由省直部门申请设立的专项)或由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设立的专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未经批准,各省直部门不得自行设立专项资金,不得在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及工作会议等对省级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等事项作出安排。
第七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应涵盖以下内容: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支持环节、补助对象)、执行期限、分配方法(标准)、部门职责分工、绩效目标、审批(申报)程序、拨付流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专项资金可以采取项目法(包括竞争性立项)或因素法(包括标准化法)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直部门共同确定。对用于省级重大工程、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直接补助市县的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市、县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项资金总额的50%。
(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专项资金不得安排省直部门工作经费、计提项目管理费等。因实际需要需安排省直部门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等的,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申报。
第八条 省直部门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应按照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既定的目标和时限,组织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跨年度项目按项目进度分年安排资金。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直部门将下一年度数额相对固定的资金指标(如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照项目分配已明确下一年度要实施项目的资金等)提前通知市、县,并在规定时限内下达。
第十条 省直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功能分类科目核算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核算到款级科目。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规定,按项目进度提出用款申请,按规定用途和标准开支款项,不得滞留、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增加或减少资金安排等。如需变更,由省直部门填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变更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涉及基本建设投资、信息化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等项目的,应当按照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类项目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
(一)省直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同时,应按规定申报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项目单位对具体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省直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进行自评,省级财政部门对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或再评价。
(三)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当年完成项目,要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绩效评价。对跨年度项目,应在预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总体评价。省直部门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总体绩效分项进行年度绩效自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时再进行总体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执行期内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资金使用效果好的(达到优良等次),可以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使用效果不好的,省级财政部门可提请省人民政府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少预算安排或撤销专项资金。
(五)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专项资金,其绩效评价结果必须达到优良等次方可按程序申报。
第十五条 省直部门应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专项资金信息。涉及补助个人的专项资金,应建立健全发放手续,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在省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列入目录的专项资金,其主管部门应按工作进度在省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基本信息,如设立金额、起止年限、分类科目等。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应配套制度等。
(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
(四)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其金额,项目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
(六)接受、处理投诉情况。
(七)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对省直部门专项资金执行进行监督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或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每年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规模,应达到当年专项资金总量的20%以上。
第十九条 未按《管理办法》、《审批办法》和本细则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审批、分配和管理等事项的,省级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条 已设立专项资金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对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 年8月1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原则(一)统筹规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
(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应当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能够提升本地区、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或科学普及水平的项目。
为适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方式已由“分配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进一步强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四川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督查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健全完善规范有序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督查管理机制,实现对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督,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政策、资金项目落实到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使用安全有效,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全过程严密督查,杜绝违规使用,严防跑冒漏滴,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投向的真实性、效益性和管理规范性,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保质、保量实施好,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效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受援地区(县、乡、村),项目实施单位和管理部门。
(二)范围。以每年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及上年跨年度实施项目为督查范围。内容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投入到民族地区和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和种养业等,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项目;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项目;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项目;特色村寨建设项目。
三、要求及内容
(一)要求
督查监管由省负总责。州、市、县民(宗)委(局、办)负责人担负主要责任。各级要把监管工作作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抓好督查监管。
(二)内容
1、全省统一督查标准,做到“三个100%”。(1)省下达的审批方案,项目到位率100%。(2)项目按规范程序启动率100%。严防推迟项目启动的现象发生。(3)资金和项目逐级负责跟踪检查完成率100%。
2、对资金项目认真做好“三个严”。严谨评审项目、严格指导项目、严肃督查项目。
3、实现“五个为零”。项目资金管理要规范化,项目实施实现“五个为零”,即: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为零;项目不按计划启动实施为零;项目督查单位责任不明确为零;项目实施建档不详备为零;项目实施检查盲点为零(个别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需调整或置换的项目,应说明原因提出申请报告,由县报州(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州(市)转报省研究批准,方可调整实施)。
4、实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半年报、年报制度是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管督查的重要工作。 (1)半年报。各州(市)民(宗)委(局、办)、财政局是项目资金的监管主体,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督查工作。每年 6 月 10 日前,应将各实施县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上报省民委经济发展处。(2)年报制度。每年 11 月 10 日前,各州(市)民(宗)委(局、办)应将年度报表和书面总结上报省民委经济发展处。
5、强化内业督查,提高管理水平。对内业管理的督查工作,是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重.点督查:(1)项目库建立情况。(2)按照两个 《 管理办法 》 要求,项目逐级报审情况。(3)项目材料归挡完备情况(包括:审批下达项目的原始材料、各级民委财政的转报意见、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复印件等)。(4)按财政监测网相关要求,项目登陆到项目启动全过程的完成情况。
四、具体方法
实行逐级和跨级检查制度。省要定期和不定期,州(市)县民(宗)委(局、办)要定期对项目实施县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一年一查一抽审”工作,搞好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执行,资金如数到位,省上适时组织相关州(市)民(宗)委(局、办)进行交叉检查
(一)自查。自查以县为单位,按年度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进行100%自查。
(二)复查。由州(市)负责复查,州(市)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复查率应为100%,而且项目的督查率不低于 50%。
(三)抽查。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重点放在 20 万元以上项目和连续投入两年以上项目,抽查率不低于30%。
(四)督查结果。年度督查任务完成后,各县民宗局应将项目督查结果汇总,以书面行式上报州(市)民(宗)委(局、办),由州(市)民(宗)委(局、办)汇总形成督查结果报告,上报省民委经济发展处。各州(市)民(宗)委(局、办)要认真做好信息、简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并上报。
五、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把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切实抓好项目规划和申报。组织好项目村组,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规划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权限,上报上级进行立项和审批,扶贫项目一经审批确定,任何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计划、资金和建设内容。
二、切实抓好项目管理。抓好项目管理,成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项目实施责任,落实好项目管理责任制;完善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种资料档案、数据档案、图像档案都分类立卷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派出技术人员现场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三、切实抓好项目监督。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切实抓好项目公示、公告。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项目标志碑,长期接受贫困群众监督。
五、切实抓好项目监测。制定项目进度定期收集制度,及时做好进度收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六、切实抓好项目后续管理。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后,遵循群用、群管原则,由镇村牵头,村民小组长召集,召开群众会,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或村规民约,加强对建成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扶贫项目的长期效益。
七、切实抓好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一是保证扶贫财政资金专户存储、专帐核算、封闭运行。二是扶贫财政资金采取县级报帐制管理。按报帐制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好审核关,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跟着项目走,坚决杜绝挤占、拉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八、切实抓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建立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总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初验,防止和杜绝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九、在扶贫项目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的作用,不直接实施扶贫开发项目。
十、严肃扶贫项目组织管理纪律。(一)不接受项目施工单位请吃、请玩;不接受项目施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卷、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参加项目施工单位邀请的娱乐活动和及公务考察为名的游山玩水。(二)不向项目施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借用、租用项目施工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等物品;不参加项目施工单位举办的任何庆祝活动。(三)不安排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承包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不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十一、严格遵守以上廉政建设承诺书的条款,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责任。
[关键词]教研经费;管理;对策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是在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并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过渡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作为我国本科教育扩张的主要基地。新建本科院校在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培养本科应用性人才、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推动中心城市高等教育发展和本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新的形势,实施教育质量工程,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更深入地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办学层次和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的飞跃,是新建本科院校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十分有限,但另一方面项目研究经费的日常使用又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部分经费并没有使用在“刀刃”上。因此,如何在当前经费尚不富余的现状下,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有限的经费并发挥该项经费应有效益,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教研经费管理意识淡薄
各级管理者包括教改项目负责人普遍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教研经费是项目负责人自己申请来的经费,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学校财务不宜过多干涉,如果干涉过多,就会造成教研项目流失或转移。因此,在日常教研经费的报销中,只要原始票据合法、签字审批等手续齐备,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时一般比较宽松。
2、教研经费存在多头管理。没有协调统一
从目前情况看,高校教改项目管理和教研经费管理往往是分离的。学校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管理,财务处负责教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教研经费使用采取项目负责人签批制度。教务处工作中侧重于争取项目的级别、数量、到位经费及成果鉴定,对经费到位后的使用主张宽松,忽视了经费的合理使用及效益性。财务部门缺少完整的教改项目信息,不熟悉教改项目的运作过程,有些财务人员认为教研经费只是作为代管经费,对各个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不作了解,有些会计科目设计不合理,项目管理不够细化,缺乏与教务处及项目负责人沟通的平台,没有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能。
3、教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各高等学校为拓宽教改资金渠道,往往过多强调教研经费管理的“自主权”,而忽视对教研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控制,使教研经费的管理成了学校财务管理的死角,使用和项目收益情况学校难以控制。经费使用由课题负责人随意支出现象比较严重,大多数课题负责人对财务知识缺乏了解,使教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4、教研经费支出不规范、不合理
当前,部分院校教研经费财务管理体制松散,财会人员在经费支出时审核不严,造成经费支出账目十分混乱。一些教研经费成了“人情款”“、私房钱”或者招待费,真正用于教研项目的经费比例达不到五成。有些经费实际报销内容和预算内容不一致,与实际业务情况也不符,核算超标购置设备、办公用品等,还有发票开具时间与教研立项时间不一致,往往把立项之前的旧发票充作报销单据。大部分人认为教研经费是凭个人的能力争取来的,跟学校无关,只要发票正规不是虚假的,都可以在自己的经费本上报销,这使得教研经费支出出现随意性。尤为严重的是一些教研人员通过虚开发票、购买假发票和虚造劳务费发放单据等手段套取教研经费。
5、教研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
教研项目经费预算通常是课题组编制的,在申请项目时希望争取到更多的经费,往往对项目研究工作中的经费支出情况不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编报,而是尽量增加申请经费支出类别和数额,很少考虑实际执行的需要。当项目立项后,下拨经费往往少于申请经费数额,致使原预算经费与下拨项目经费差距较大。同时,在对教研项目经费的核算与管理中,教改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财务部门按项目经费预算内容控制开支范围,这就导致教研项目经费支出执行难度较大,教研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与预算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
6、教研经费管理监管机制有待健全
长期以来,关于教研经费的使用问题只是由一些行业规定来规范,或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财务人员对教研经费管理的理解制定一些管理规定,国家没有出台正式的规范文件。这使得学校与学校之间在教研经费的管理要求、资金使用、开支范围等项目上标准不一、各行其是。
7、教研经费决算不及时
部分教研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不及时结题或结账,不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剩余资金长期挂账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致使财务部门无法完成项目经费决算。还有的教研人员想方设法将结余的教研经费用完后才结题。对已经完成的教研项目,在验收时只注重技术、成果的验收,而很少顾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二、完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转变观念,加强教研经费的管理意识
加强教研经费管理,提高教研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加强经费管理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教研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强化高校教研经费是学校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研活动健康开展的有力保障而不是项目主持人个人经费的观念。学校领导、教务处、财务处及项目主持人都应当认识到教研经费管理是教改项目管理的核心,做好教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是保障教改工作取得预期成果的重要前提。教研经费不是项目主持人个人的经费,应严格按照立项申请书批复的经费预算和项目专款专用。只有从思想观念上形成对教研经费管理的正确认识,才能在教研经费的使用中依据教改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开支标准,规范教研经费管理程序。
2、加强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并强化教研经费管理
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教研经费的特点,制定一套完整规范、科学合理、程序严密、操作性强、制约有效的教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加强教研经费转拨管理,加强教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加强管理,制度要先行,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行之有效的教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根据教研经费的特点,按照既灵活又规范的原则,制订出一系列既不呆板僵化又不放任自流的教研经费管理办法。
3、注重预算编制管理
无论申报哪种级别的教研项目都要认真编制教研经费预算。教研项目预算编制同时涉及教改领域和财务领域方面的知识,财务部门或教研部门独立编制预算很难全面地完成,而教研项目预算编制的好坏,又直接影响到教研项目资金的争取。同时,教研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目的、项目实施程序、项目组成人员、需要的设备、材料及需要多少教研经费等,理论上只有课题主持人清楚。但实际上,由于大部分教研项目对于主持人而言也都是新的教改课题,这就使得教改项目主持人在确定教研经费时也会面临一定的困难,根据这些特点,首先财务部门管理人员必须与课题组主持人和其他课题组成员一起编制项目预算,由主持人提出计划:需要什么教研手段、预计申请资助金额、自筹经费等,财务部门管理人员根据需要按照同类课题项目实际支出水平,结合目前市场价格对能源费、材料费、测试化验费、调研费、管理费、仪器设备购置、房屋使用费、资料打印复印费等测算开支标准及费用,对每项支出列出明细清单(以备今后支出时参考),并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核定费用比例,经反复讨论、调研测算、调整数据,最后编制出支出结构合理、可行的教研项目细化预算。
4、理顺教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课题组三者关系
教研经费管理是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管理部门和教改项目管理部门之间要及时加强协调与沟通,使教研管理和经费管理达到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使教研经费的使用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从教研立项、资金划拨开始,财务管理部门就要和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教研工作的相关业务政策,承担起教研项目的前期投入与效益预测、中期管理、结余经费的清理等工作,与教改项目管理部门一起参与教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项目的经费支出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教改项目管理部门和课题组主要成员,使他们能够及时调整支出方向,保证教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最后,当项目完成或结题后,教改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有关教研经费结余奖励办法,及时结清课题经费,防止教研经费的浪费和流失。
5、加大对教研经费的审计力度
建立教研经费审计制度,加强对教研经费的监督,加强教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和跟踪反馈,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纪监审处可以设立专门的教研经费审计人员。每学期对教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核教改项目课题主持人在教研经费使用上执行预算方案的情况。对支出已超出预算范围者及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冻结教改项目课题主持人的账户,并与课题负责人及时沟通。重点课题经费按进度拨款,并在课题执行中对课题进展随时跟踪监督。
6、严格财务报销制度
教学改革管理部门要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制定校内教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及时清理结题经费,防止教研结余资金的浪费与流失。建立健全教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教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教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教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教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三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教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教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管理办法予以结账。
7、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和奖励制度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应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研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教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从政策上加大对在教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研究者的奖励力度,为他们提供优良的内外部环境。可从教研项目的技术水平、经费数额、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应综合考虑是否给学校带来一些新的理念、是否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是否增加了学校其他教师对校本教研的关注、是否提高了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在教研收入的分配制度上,以充分调动教研人员积极性为主,同时兼顾学校、二级系(部)、教学研究人员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另外学校可考虑建立教学改革基金,为教研成果的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总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应抓住机遇,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探索教研经费管理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不断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以完善本校教研经费管理机制,提高教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使教研工作能真正取得成就,推动高校教研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畜牧项目管理费的落实现状
长期以来,畜牧项U只有直接投资,没有仟何项目管理费导致没有项H管理费的主要原因,是h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f1对项口管理费的认识不足,忽视了项U管理费在项0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缺少项口管理费所带来的隐患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未引起高度重视
项H管理费的落实情况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项目投资指南时,只有工程直接投每,全部川丁.补助项目材料费和人丁费;二是极少数项H设计有或允汴设计项目管理费,但要求全部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是根据上级对项目投资的要求,地方需配套资金实施,规划设计或政府文件也明确落实配套资金,但实际中没冇得到落实.配套资金成为“空头支票”。
二、缺少项目管理费带来的危害
项H哲观费足保障项目建设各项下作顺利开展必不可少的取要投资,-旦得不到落实,极易危害项H建设。
1.工程数量不足实施单位通
过压减规模,减少实施工程fl,却报一样的账,yf:虚作假,用未实施的工程资金来解决项目建设中必须支出的各项管理费。
2.工程质量下降实施单位采取减少培训和实地指导次数,通过一次培训,一次指导,一次验收的三个
“一次”,大幅度减少工作量,减少开支。iW实施农户得不到很好的培训和指导,整个T程无法按照设汁质量完成建设,一旦验收不合格,必将造成多次返T.,损火巨大。
3.拒绝项目。实施单位因为没有项H管理辦II织和完成项目建设,表现出屮报项积极,不主动,采取少要项目’甚至不要项目办法’把项目拒之于门外
三、落实好项目管理费,抓好项目促发展
1.提高认识,合力落实好项目
管理费。首先,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项S管理费是项fl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和就位好项目管理费,才能保障项目建设正常运转,保质保毡完成项0建设。其资金来源要考虑地方财政的能力,不可全部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应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合理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2010年9月4月修改的《㈤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H符珂办法》规定,按土地治理项H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
3.强化管理,用好工程项目管理费。按照《_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H管理办法》规定,T程项R管理费不得川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发[2011]23兮文件《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f1符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使用于项口建设中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项目及T程招标费、资金和项H公示费、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一般工程初步设计费等方面。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思路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高校属于非营利组织,西方认为,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是其业务活动的非营利性质。近年来,许多国家把高等教育列为发展和投资的重点。发达国家的教育投资水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呈上升趋势,随之也带动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提高。以美国为例,其作为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更是重视对高等教育科研的投入。美国等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从观念上注重效益,从方法上突出分析管理的功能,从手段上立足于现代化都是值得借鉴的。
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年来审计、检查的情况看,也有少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已有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已经开始注重科研经费的管理。校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科研经费管理在高校中的地位
科研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条件,是科研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之一。因此,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数量大,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足、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科研经费使用范围不规范等问题,财务管理在高校科研活动中作用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主要表现为重核算,轻管理;重计算,轻规划;重数字,轻分析;重本职工作,轻参与过程;重事后反映,轻事前预测等。随着科研环境的不断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于会计工作在科研过程中的作用的认识不改变,将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整个高校科研工作发展的瓶颈。提高财务工作在高校科研工作中的地位,加强财务工作在高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显得日益重要。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义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高校要发展,管理是关键。而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基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已经把高校经济活动与社会紧密连接在一起。面对市场竞争和挑战,高校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要推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就要注重生财、用财、聚财之道,改变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方式。
(二)加快高等学校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提高管理效益所必须的举措
高校要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就应该着眼于改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并服务于高校的绩效评价。同时要注重高校经济决策的质量与效益,发挥科研经费管理的辅助决策功能,对决策者实行约束和监督,使决策者与风险收益、责任挂钩,防止决策上的急于求成和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目前有条件的高校安装了内部局域网账务查询系统,使科研人员能随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为合理安排经费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财务技术决定财务服务,管理的创新就是基于技术创新而言的。通过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方式,提高了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了科研经费信息化建设,改善了科研经费服务的质量。
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在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纵、横两种科研经费管理方式不明确
纵向经费是财政性拨款,是无偿使用国家资金;横向科研经费是高校科研人员争取的,需要科研人员用劳务或科研成果来偿付。两种经费性质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但是,由于高校现行财务管理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着重点是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对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成本、风险和使用效益的管理一般都不十分重视,所以,在财务操作中对纵、横两种科研经费管理的方式不明朗,在使用范围上没有细化,给财务人员的管理造成一定难度。
(二)横向科研分项目管理不严格
由于科研经费大多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特别是横向科研,有的科研人员为使用方便,在入账时把多个科研项目合成一个项目号,把所有项目经费在一个项目号中使用,这样造成财务和科研部门掌握信息不一致,部分项目结题无法查清其财务账面余额,有的科研项目已结题,但财务账面上却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清;无论哪种情况都无法真实反映每个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三)科研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缺乏统一科学的、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由于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没有严格的规定,致使开支的内容五花八门,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占有较大的比例,无法真实反映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
(四)轻视资产管理
资产主要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科研人员能主动办理学校入库手续,由本人或相关学院进行管理,但是普遍存在科研资源共享难,设备利用率低。而无形资产的管理,一般是科研部门掌握相关资料,技术在科研人员手中,但实现成果转化的不多。
五、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路
(一)财务管理目标要明确
财务管理观念不能停留在原有的水平和管理模式上,只是简单的核算已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财务管理要产生价值、要出效益就应在观念上创新,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在教学和科研上发挥最大效益。
(二)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在目前国家财力困难,对科研投资、特别是高校总体科研投资还很少的情况下,提高现有经费的使用效率是当务之急。针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经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
最主要的是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参与到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对科研工作要有所了解,从开始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经费入账、分配、使用、结题等等,对不同渠道来源的经费按照不同的管理办法执行,自始自终的参与其中。这样做,可以加强监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科研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交流,共同搞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使财务管理人员增强主动为科研人员服务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要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高校应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项目经费的预算、计划、审批等管理环节。选择合适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减少科研人员报账的盲目性、随意性。
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加快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
现在各个高校校园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在此基础上可逐步提高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传输科研经费的各种信息,使科研人员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制度、资金到账、使用等情况;科研人员也可以通过此平台向科研和财务部门咨询相关问题,起到互动作用,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
(五)加强资产管理
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件规定: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科研人员应加强对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以防无形资产在不知不觉中流失,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财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制定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也需要科研人员的支持和配合,这就要求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科研人员了解国家和本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责任。
保障科研经费出效率、出成果是科研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财务部门同志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做好科研服务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科研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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