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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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

第1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一、目前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1、传染病防控安全

(1)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医生防护不规范、人员不固定、初步流行病学史询问不详细,容易造成误诊、漏诊。

(2)霍乱、O157:H7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不明原因腹泻等肠道传染病。肠道门诊医生未经培训上岗、登记不全、人员不固定等容易造成漏诊、误诊等。

(3)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前告之不到位,给有禁忌症的儿童注射相关疫苗、疫苗漏种、错种等,造成预防接种安全隐患。

(4)血防防急感工作责任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渔船民流动性较大以及三角圩与江宁区交界处船厂的流动人员导致我区的防急感安全隐患增大。另外血防发热门诊诊疗意识淡薄给我区血防防急感第一道关口也造成一定的漏洞。

2、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

(1)部分餐饮单位、快餐制售、企事业单位食堂、熟食卤菜存在卫生条件差,食品索证不规范、违法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保管不当,凉菜间“五专”落实不到位、食品不烧熟煮透等现象给我区食品卫生安全容易造成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2)建筑工地食堂尤其是中小型食堂饮食加工流程不规范、设备简陋、工程时间短、流动性强、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增大。

(3)二次供水单位未规范落实生活饮用水消毒不规范,设计不合理,二次供水水箱周围环境差,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传染病的暴发。

3、职业卫生安全

企业业主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薄弱,无专人分管,对作业场所粉尘、铅、苯、硫酸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未落实具体防护措施。

二、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1、加强对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防急感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门诊医生的诊疗水平。

2、区疾控中心加强腹泻病门诊督导力度,紧盯几个重点环节,特别是人员资质、登记项目完整、医生掌握腹泻病知识、02检索等重点环节,每周检查一次,定期进行全区通报。

3、对全区预防接种门诊冷链、预防接种前告知、疫苗接种规范开展督导检查,每周检查一次,通报一次。

4、加强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召开饮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单位自身管理水平。

5、加强监管力度,发挥卫生监督员、街道检查员、社区信息员三级网络作用,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属地化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大中型餐饮继续实行5桌以上宴席申报制度,开展预防性监督,落实留样制度,对卤菜行业加强监管,重点监控亚硝酸盐使用和销售场所温度的控制(25度以下),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6、加大与街道、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建筑工地本底资料,加强工地食堂的监督频次,提高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水平。

7、开展对供、管水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完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提高供水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供水。

8、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二次供水基础档案,依靠街道、社区开展二次供水的专项整治,区卫生监督所每二个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强化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水管人员的健康体检、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方面的日常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每半年开展一次水箱清洗、消毒的要求,落实水箱的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具卫生监测单,区疾控中心负责落实对二次供水水箱开展水质抽检,区疾控中心将不合格的单位和项目及时通报区卫生监督所。

9、建立辖区内存在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岗位的用人单位基础资料,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开展综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围绕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人群、职业病危害企业,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和职业危害评价情况。

11、加强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管理相对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

三、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

当前连续高温天气,正值各类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职业性危害等公共卫生安全高发季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长抓不懈,提高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对保证社会和谐、经济稳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应急处置等各项公共卫生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引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公共卫生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配合、上下协作,加强合作机制,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共同解决公共卫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大力开展血防防急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及其他不明原因的发热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力度,进一步突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驻区大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共卫生许可标准,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努力消除公共卫生隐患。按照分段监管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重点抓好快餐制售、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卤菜(冷菜)等食品卫生综合整治,依法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及其他不规范行为,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加强二次供水的监管力度,规范水箱清洗、消毒措施,提高监督覆盖率。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业卫生环境。

(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要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组织体系,细化工作方案,充实应急专业队伍。要进一步强化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快速、高效、果断、稳妥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突发事件征兆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卫生部门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搜索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2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 公共卫生;体系;职能;健康

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由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诸多问题已超越了国界,促使世界各国在公共卫生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公共卫生方面的双赢和多赢。面对公共卫生的全球化发展,中国一直在探索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适应人民健康需求的现代公共卫生医疗体系。2003 年卫生部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全面实行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确定了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卫生科普宣传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并颁布了10 部与公共卫生有关的法律,以及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最佳模式应该是政府行为+科学技术+社会动员。现代公共卫生体系是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等体系在内的一个大范畴,解决公共卫生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首先应将公共卫生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实现公共卫生体系的全面建设,保证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总体运作效率。另外,公共卫生职能履行必须有法律保障,应制定公共卫生体系的母法,明确公共卫生体系的构成及其职能,公共卫生的职权职责及其主体都应该是法定的,做到权责统一。根据发达国家实行的模式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适合亚太地区国家的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框架,中国现代卫生体系的建设包含十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其中涉及三大类的卫生服务工作,各项职能的履行又可具体分解为规划、实施、技术支持、评价和质量改善、资源保障五个环节,需要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来承担。

1 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构成

1.1 建立完善的政府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院。

1.2 预防和治疗的服务机构(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团体等);保障公众安全的部门(公安、消防等);保障生存环境的机构(环境劳动保护、质量监督等);促进精神健康的机构(文化、教育、体育等);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经济资源的商务机构;救助弱势群体的民政慈善机构。

2 现代公共卫生体系涉及的三大类卫生服务

2.1 由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的,常规开展的疾病监测、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保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卫生服务工作。

2.2 制定健康的公共政策、调整卫生服务的方向和措施。减少环境对人群健康的不良影响,促进人们维护和改善自身健康。

2.3 卫生服务的保证,有效保证卫生服务质量、公平性、安全性。

3 现代公共卫生体系应履行的十项基本职能

3.1 监测人群健康相关状况

①连续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报告反馈、交流与人群健康相关的信息;②建立并定期更新人群健康档案,编撰卫生年鉴;③人口、社会、经济学等信息;④人群健康水平,如营养膳食水平、生长发育水平等;⑤疾病或健康问题,如传染病、寄生虫病、心理疾患、突发卫生事件等;⑥疾病与健康相关的因素,如生物、环境等因素;⑦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如免疫接种、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⑧公共卫生资源,如经费、人力、机构、设施等;⑨公共卫生相关的科研和培训信息。

3.2 疾病或健康危害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3.2.1 对正在发生的疾病流行或危害人群健康突发事件,如传染病流行、新发疾病的出现、慢性病流行等,开展调查预防并采取控制措施,开展病例发现、诊断、治疗。

3.2.2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包括应急预案常规储备。

3.2.3 对有明确病因的疾病实施健康保护措施,如免疫接种、饮水加氟、食盐加碘、职业防护、婚前和孕产期保健等。

4 发展健康的公共政策和规划

4.1 发展和适时更新健康的公共政策、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等,指导公共卫生实践、支持个体和社区的健康行动、实现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4.2 发展和更新卫生规划,制定健康目标和可测量指标,实现连续的健康改善。

4.3 多部门协调,保证公共政策的统一性

4.4 全面发展公共卫生领导力量。

5 执行公共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

5.1 全面深入执行公共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等。

5.2 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卫生监督。

5.3 规范和督察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5.4 通过教育和适当的机制,促进从业人员依从。

6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6.1 开发和制作适宜的健康传播材料。

6.2 设计实施健康教育活动,发展个体改善健康所需的知识、技能、行为。

6.3 设计和实施公共场所的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支持个体的健康行动。

7 动员社会参与,多部门合作

7.1 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建设,提高社区解决健康问题的能力,实现增权。

7.2 开展伙伴关系和建立健康联盟,共享资源,促进人群健康。

7.3 组织合作伙伴承担部分公共卫生基本职能,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8 公共保证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用性

8.1 保证个体和人群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用性。

8.2 帮助弱势人群获取所需的卫生服务。

8.3 通过多部门合作,实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9 保证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9.1 制定适当的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确定有效可靠的测量工具。

9.2 监督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9.3 持续地改善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卫生服务的安全性

10 公共卫生体系基础结构建设。公共卫生体系的基础结构是庞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神经中枢。

10.1 发展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队伍,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岗位准入、内部考核、分流机制,保证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高素质、高效率。

10.2 发展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建设卫生信息平台、管理整合信息系统。

10.3 建设公共卫生实验室,发展实验室检测能力。

10.4 加强和完善组织结构体系,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管理和运行机制。

11 研究、发展、实施革新性的公共卫生措施。此项职能为公共卫生实践和公共卫生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11.1 全面地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科学研究,研究公共卫生问题的原因和对策,发展革新性的公共卫生措施,支持公共卫生决策和实践。

11.2 传播和转化研究成果,应用于公共卫生实践。

11.3 与国内外高端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合作。

参考文献

[1] 《关于深化医疗改革的意见》。

第3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云南蒙自 661199

[摘要] 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越,同时人们对自身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如非典、艾滋病、禽流感、HIV等,公共卫生问题逐渐深入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预防医学作为从医学科学体系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主要是研究病害的预防和控制,与健康相关的生产环境及生活条件的改善的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虽然出发点不同,但两者目的相同—为人们健康服务。本文就此重点探讨公共卫生与中小学预防医学的关系。

[

关键词 ]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中小学;关系

[中图分类号] R19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b )-0040-02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方面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其健康意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环境复杂等,造成如非典、艾滋病、乙肝感染等一系列公共卫生疾病的爆发,严重危害社会人群身体健康或生命。预防医学作为一门专业科学,主要研究方向为疾病的预防和消灭,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创造,主要目的是预防疾病,保证人们身体健康[1]。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但也有相通之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概念逐渐被混淆或模糊,给人才培养带来困扰。本文就此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关系展开详细的讨论。

1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概念探析

1.1 公共卫生概念的来源和发展

C.E.A.Winslow(美国耶鲁大学公共卫生学教授)在1920年给公共卫生下了一个定义:公共卫生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环境卫生进行改善、控制传染疾病,并进行健康教育,构建社会体制,保证社区人们身体健康的科学和艺术。该定义是对美国公共卫生相关活动和做法的高度总结,被世界卫生组织一直沿用至今。Baker,E.L等人认为公共卫生是科学、价值观及技术的集合体,主要目的是有组织的促进人群健康。公共卫生体系包含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公共政策、专业团队等众多要素,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出高要求[2]。

随着时代的进步,公共卫生的概念和内容不断扩充,主要学科包括环境健康学和环境卫生、流行病学、卫生毒理学、社会与健康行为科学等诸多内容,它主要是从社会人群健康角度出发,从业者除了医生外,还有卫生检验学家、健康教育人员、护士等人员。

1.2预防医学概念的发展

预防医学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是利用医学工作来预防和控制疾病,为公共卫生服务。它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通常情况下入学资格为本科学历,包括环境卫生学、生物统计学、临床医学及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其中,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卫生项目技术、组织、协调、预算及评估等内容。同时对社会生产环境、生活条件中影响健康的因素熟悉掌握,并可以在临床医学中运用一级、二级、三级预防理论知识与方法。由此可见预防医学包含公共卫生知识和医学两大类科学,其从事人员一定是医生。

2 公共卫生与中小学预防医学关系研究

从第一部分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概念发展可知,公共卫生是一个内容丰富,涉及知识多且广泛的科学,在社会、公共政策、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有所提及。预防医学既包含公共卫生的一部分,也包含医学的一部分,是公共卫生和医学的结合部分,是连接公共卫生和医学的重要桥梁。

2.1预防医学包含公共卫生部分内容

美国医学研究所及美国卫生公共服务部认为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点:①利用现代环境监测技术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找出影响身体健康的环境因素,同时对人群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②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社区中的健康问题及相应的原因。③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增强人们健康意识及应对能力,并充分利用健康教育组织、疾病控制中心等合作团队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④鼓励社区或个人制定健康规划,并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⑤制定并执行健康和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⑥构建一支专业的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并鼓励创新,提出不同解决健康问题的方法和思路[3]。预防医学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人群-健康”,其研究对象是人群,主要思想是预防疾病,方法是充分利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方法。由此可见预防医学包含公共卫生部分内容,两者的服务对象均为人群,主要目的是维护人群身体健康[3]。

2.2预防医学是有效预防和解决公共卫生中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

我国人口基数大,且大多数人口为农村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如很多农村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政策不是很全面等等。特别是重大传染疾病(乙肝、艾滋病、流感等)的侵扰,严重威胁人群身体健康。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使得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呈现上升趋势,给人们生活带来不便,严重时致人死亡。同时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不能及时的对公共卫生事件做出有效处理。而预防医学是围绕“环境、健康、人群”对社会生产生活环境进行改善和创造的一系列活动,并对各种疾病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疾病。由此可见预防医学是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延伸和补充,充分利用医学知识预防和解决公共卫生中的一些疾病。

2.3 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在中小学生生活习性及健康中的作用

公共卫生包括居民健康档案构建、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及教育、儿童疫苗接种、高血压疾病指导等内容。针对中小学生来说,由于生活条件相对优越,深受父母的疼爱,不爱运动,易养成暴饮暴食的坏习惯,出现肥胖、营养不良等现象,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加上中小学生年龄小,尚未形成明确的健康意识,当下普遍存在身体亚健康问题。相关文献表明,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①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中小学校相关领导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很多医疗、教学等设备落后且不符合卫生防病要求,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公共基础设施差,教室、宿舍、食堂等拥挤,饮食质量时常得不到保证。②中小学校内公共卫生救治体系有缺陷。当下很多中小学保健室工作人员大多是护士,专业性不强,难以处理紧急事件。③学校对食品卫生管理不当。国家虽然颁布了很多关于学校食堂、学生用餐等法律法规,但实际执行不到位。学校周围有很多小摊,卫生质量难以保障,时常出现食物中毒事故。④中小学生生活卫生习惯差,且疾病防范意识差低[4]。

为此,中小学领导要重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小学生生活环境,如教室内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指导或帮助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勤洗手、勤换衣等,注意个人卫生。此外,要提高学校内保健室专业水平,以便及时的对学生情况作出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中小学生饮食安全。

3 讨论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两者目标一致,即促进人群身体健康。现代文明的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给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预防医学作为医学科学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服务对象包括群体和个体,但偏重于个体。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利用网络、手机、电视等舆论工具加强健康教育及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宣传,如肺结核、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疾病的预防、监控及医治;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等规章制度的宣传、执行,等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研究预防医学科学,加强环境与人群健康间的研究,改善和创造有利健康的生活环境,促进人群健康发展。同时要不断加强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和预防医学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训,特别是预防医学人员,提高其相应的功能能力和专业水平。此外,要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有效结合起来,以预防医学为理论指导,公共卫生在预防医学的基础上深入社会实践,反过来是预防医学的实现形式[5]。

4 结语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目标一致,但概念、本质、角度有很大的区别。公共卫生现属于社会医学范畴,而预防医学本质上还是属于医学范畴。

[

参考文献]

[1]吐尔洪·尼牙孜.浅析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关系[J].北方药学,2013(7):102-103.

[2]James W,Holsinger Jr著.赵莉,李蕊,马骁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概念辨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1(15):3005-3006.

[3]张连生,常微.预防医学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学需求和效果评价[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09(2):200-202.

[4]夏中法,徐勇.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J].江苏预防医学,2010(1):54-56.

第4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州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县卫生局的指导,切实加强学习党的十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州、县卫生会议的各项精神。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作风整顿,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工作。领导班子带头,党员干部带头,认真执行各项政策,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承诺,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信息化与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1.加强与上级沟通,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推动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2.继续全面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并全面投入使用,初步实现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化管理。

3.继续全面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对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协管工作整体效能,提高基层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以适应卫生监督工作要求,依形势发展需要,制订、修改、完善内部各项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4.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5.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6.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7.强化、规范内部管理。继续开展卫生监督员业务学习培训、六五普法教育学习、公务员道德教育、责任意识、廉政教育、政治思想、服务宗旨、做官做人做事的品格操守教育,提升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和州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并按照县卫生局制定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和坚决打击。本着规范、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到位。

1.坚决打击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加强个体诊所、行医药店等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安全。

2.进一步掌握辖区内铁路施工单位内部医务室基本情况,清理有无无证行医行为,督促其完善合法手续。

3.继续加强清理农村、学校非法行医的诊所或医务室。严厉打击巫医、游医在农村串医行骗行为。

4.加强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规范其执业行为。

六、继续加强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

1.扩大对公共场所监督覆盖面,严格把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关,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存在公共卫生安全的单位,要求其限时整改。

2.继续加强宾馆、旅店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与卫生监督,指导宾馆、旅店必备硬件合理布局并全面完善,指导宾馆、旅店加强软件建设,做到专卷专档,卷内字迹清晰,档案摆放整洁。

3.继续全面推行美容美发店、沐浴场所、宾馆、旅店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向规范、科学方向发展。

七、加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针对我县职业卫生危害实际情况,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宣传,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做好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中毒防控工作,积极争取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工人健康检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

八、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1、继续做好生活饮用水的监管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2、本着保障安全的服务态度,加强对学校校医室、饮用水等涉及学校卫生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学校,提出限时整改意见,确保校园不发生重大卫生安全事件。

九、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探索与总结,推进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工作。

第5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于如何搞好我市公共卫生建设,下面谈几点看法,以期共同探讨完善。

一、一是要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应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市、县区两级要分门别类,建立各级卫生部门的指挥机构和协调统一的指挥系统,保证政令畅通,责任到位,反映及时,保障有力。二是抓好疫情信息网络建设。所建网络要保证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上报,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为上级的正确决策和快速指挥处理提供可靠的科学的第一手资料;三是尽快建立起有序运行的医疗救治体系。要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和现有医疗资源,尽快规划,合理布局,确定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资源的合理调配、统一指挥和充分利用打好基础;四是尽快完善应急救治队伍的组建。根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市、县区两级应统一协作,尽快组建起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医德好、医风正和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疗急救队伍,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反映及时,迅速控制并扑灭疫情。版权所有

二、要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疫情,从财政、人事和管理上加大力度,确保各级疾控中心运转正常,防控有力。

三、要建立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秩序。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充实卫生执法监督力量,改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善执法监督条件和技术手段,坚决打击和惩处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整治医疗卫生秩序,规范医疗卫生市场,要从根本上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有效遏止非法行医、制售假劣药品和食品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改善农民卫生服务条件,保证农民基本的卫生服务要求。

(一)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进一步巩固和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医疗网络建设;(二)改革现行农村医疗管理体制,落实农村卫生经济政策;(三)充实和优化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人才结构;(四)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抓好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增强应对突发性疾病的能力,解决落后地区贫困农民医疗难的问题,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6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S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226-1

前几年,在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禽流感事件和“非典”事件等,这些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我国的兽医事业,并且将目前的畜牧兽医体制中的弊端显露了出来;针对这些情况,就需要对现有的畜牧兽医体制进行必要的创新。

1 目前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运行的困境

主体重视程度和社会关注程度不够:目前在我国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中,很多领导都没有对其产生足够的重视程度,这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的领导没有意识和了解到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性。

不健全的管理机构,不顺畅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的畜牧兽医体制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现在还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的现象,有些根本没有相关的管理机构,有些是将其他单位或部门暂且作为管理机构,这样过度的分散将会出现一些有名无实、职责不清等问题,从而导致运行机制的不顺畅。

更新知识不及时,技术应用不到位: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在畜牧兽医的技术人员方面;很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大多都是中老年群体,这样接受新知识就需要很长的时间;大部分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都是较低的学历,具备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十分缺乏;对畜牧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度达不到要求,这样就不能十分有效的对知识和技术进行更新,并且不能很好的应用新技能;还有就是畜牧兽医工作十分的艰苦,工资福利也没有什么优势,并且在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这样就难以吸收到优秀的专业人才。

不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虽然已经先后出台了关于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并且有效的对实际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经费方面经常不足:目前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存在着很大一个问题就是难以筹措到经费,这主要包括难以申请上级经费、县级经济基础薄弱以及很难筹募社会资金等等。这样的经济窘境,就很容易导致管理运行方面陷入困境。

2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创新

要加大培训的力度,增强人们对畜牧兽医重要性的认识:我国目前处于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要想使我国的畜牧业能够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就要将防疫检疫的工作做好,并且畜牧兽医应该严格执法,在大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保证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在接下来的几年,公共卫生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畜牧兽医工作,因此,兽医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保证公共卫生的安全以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如果发生一些动物疫病,还应该及时有效的控制并且扑灭。要想有效的维护动物公共卫生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在于兽医执法,基层是兽医执法的重点,也是难点。针对这种情况,基层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做一些培训,针对工作人员层面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培训内容,从而实现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基层工作人员适应时展的需求,不断的进行创新和改变。

对管理机构进行合理的调配,从而保证运行机制的顺利运转:要建立健全独立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尽量减少甚至是杜绝挂靠机构的存在,从而保证机构的健全和合理;各个工作部门应该互相协调,建立起完善的兽医工作体系,按照相关的要求和标准,成立领导小组,并且建立健全完善和科学的工作管理责任制,如果出现了一些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责任追求;还应该对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增加物资储备,从而有效的应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要实施合理的奖惩制度,让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将责任制严格的落实,领导部门应该定期的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还应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体进行奖励,从而提高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畜牧信息平台,采用先进的知识技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信息技术已经被用于各行各业之中,畜牧兽医管理工作也应该积极的采用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可以在传统兽医档案资料库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平台;可以建立畜牧兽医科技和文书档案,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以光盘、磁带等形式保存下来,从而有效的指导将来的工作,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建立畜牧兽医网站,将最新最先进的畜牧知识、动物疫情的解决办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流程等内容公布在网站上,实现信息共享。

3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目前存在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畜牧兽医业的发展,本文简要阐述了这些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可以有一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第7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来的10年左右时间里,我市市、县、乡三级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卫生监督能力迅速提高,基本建设和装备得到极大的改善,卫生监督人员积极向上、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大量的卫生执法任务,已成为卫生工作中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不可缺少的负有重要职能作用的有生力量。然而,近年来卫生监督职业病监管和食品监管职能的部分划出,使卫监队伍稳定受到了一定影响,特别是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原由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食品加工、流通许可和餐饮安全等具体监管工作,依法将全部调整出卫生部门,使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受到巨大的冲击,可以说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如何依法理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和做好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队伍整合与管理,不仅是卫生监督人员十分关注的敏感焦点,也是卫生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就此浅谈几点看法。

1 职能调整与职能深化要同步进行

职能是一个机构存在的基础,卫监机构也是如此,没有了职能,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必要。传统的社会公共卫生监督职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大预防卫生的机制下形成的,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各类行政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自律素质的提高,卫生部门的社会预防性卫生监督职能作用将要逐步的理顺和弱化。如何审视和定位职能是困惑卫生监督机构的现实问题,应该在卫生部39号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明确,一边依法积极顺应职能调整的趋势,一边针对卫监职能缺位、空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加强卫监职能的深化,保证卫生监督队伍在体制改革中得到基本稳定。

1.1 深化社会公共卫生监管职能加大对公共场所执法的力度,明确公共场所概念,在28类公共场所监管基础上,对属于公共场所范畴的单位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人体急性危害因素和传染病预防的卫生监督,突出重点,及时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罚款部分,提高公共场所监管的可操作性。针对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及时开展对农村集中居民生活供水的卫生管理,介入有毒有害物质集中排放区域的居民饮水安全监督,保证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1.2 深化医疗机构等系统内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在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及人员执业资质监管的基础上,开展对医疗机构各项准入工作及项目的全面监管,赋予卫生监督机构行政处理类处罚的建议权;开展急救系统的监督,细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预防健康体检服务机构、生物实验检验机构的监管内容;参与各类医疗机构审批中的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传染病防控管理的资料与现场审核工作,关口前移,有效地发挥预防性监督作用。

1.3 深化卫生行政综合执法职能在依法行政原则指导下,完善各项卫生行政工作运行机制,打破谁实施谁监管的自裁封闭式工作模式,发挥卫生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实行统一综合执法,配合医政、科教、监察、新农合、社区、疾控、妇幼、应急等各部门,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综合监管工作,更好地保障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实施和具体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发挥卫生监督队伍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作用

《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6项工作职责,从职能的行政层次分布上看,上多下少,上实下虚,与现各层次卫生监督人员数量成反比;同时,辅助机构职能有向疾病控制机构大力倾斜的现象。这种状况不仅进一步影响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也使现有基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造成浪费,结果是上边忙的团团转、基层闲的无事干,疾控无能力无经验还逼着干、监督有能力有经验不让干。

结合我省和我市实际,市、县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6项职能的辅助工作,要统筹规划并有重点的向卫生监督机构倾斜。如市、县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监测管理、食品安全事件现场调查与控制、食物中毒诊断管理等,科学分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

同时,在技术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上事下移,充实基层职能,完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监测评估网络,更好地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

3 实行大部制下的综合卫生监督体制

2008年,十一届人大通过了国务院的大部制体制改革方案,随之国家食药监局和省级食药监局划归至卫生部和各省卫生厅管理,不失时机的建立和科学实施大部制下的卫生监管机制,应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3.1 建立大部下的卫生监督体制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行综合执法。实行大部制后的卫生部,应该遵循这一行政执法原则,建立卫生部统一领导下的综合执法监管机构,对卫生部统一领导下的中医药、食药监、医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科学统筹,系统协调,解决卫生部门内设机构多部门执法的体制弊端。

3.2 充分利用卫生执法人力资源,开展综合执法基层餐饮监管队伍整合中遇到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就是:市、县级食药监部门有法定职权而无监管队伍,卫生部门有监管队伍却无法定职权。餐饮监管队伍整合可分三种形式,一是紧密型整合,就是将卫生监督机构内的餐饮监管人员部分划转至食药监局;二是松散型整合,药监局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执行执法工作;三是实行大部制下的大卫生监督制。第一种形式有利于食药监部门工作调度,但是,可能形成卫生监督队伍不稳定,带来卫生监督人力资源的浪费,形成大部制下多个执法机构并立,有可能出现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现象。卫生监督队伍经过多年的锻炼实践,已基本具备技术业务和行政管理双重执法素质能力,摒除本位观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监督执法人力资源,成立包括卫生监督、医疗监管、中医药监管、药品稽查在内的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大卫生部下的综合执法,符合精简、统一、综合、高效的执法体制改革发展目标。

4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与其他普通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区别,就在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把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作为重点,强化业务技能资质准入管理,改进现行培训机制与模式,系统规划,加快步伐,提升卫生监督人才队伍的建设速度和能力。

4.1 卫生监督培训应充实专业基础知识等内容现国家与省级卫生监督培训的内容多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等为主,缺乏专业基础知识更新和专项基本技能的培训,长此下去,将使卫生监督人员淡化专业基础,只通于事务管理,弱化了专业能力与特性。因此,建议增加卫生监督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的培训工作,使法律法规条文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管工作。

4.2 开展实践技能演练和实践能力培养近年来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所的现场检测仪器装备得到较大的改善,但是,使用效率并不高,有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不会操作,所以,装备现场检测仪器后,应开展统一的必要的培训,提高设备使用率;对具有较强技术特性和技能的工作,如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检测、微机操作、文书书写质量等,应有计划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和专题演练、专项评查等活动,推进卫生监督业务素质和能力建设。

第8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

第十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五章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0〕17号)的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3〕14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六条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评定标准之一。

第二十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同时应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评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9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146-02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生产法》作为基准,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目前,将安全生产法作为依据,在基层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在认识上也存在较大的偏差,而且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所以,要明确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运用因地制宜的方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起步较晚,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而且常常按照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标准作为标杆,未能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还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而且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而且,在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投入、监管队伍上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正视这些问题,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体系还不完善,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在实施法律法规之后,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未能完全落实委托执法工作、执法程序比较复杂和繁琐,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处罚力度不够。

第二,还未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法律的效力不够。所以,需要加紧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三,法律行政诉讼的过程还未完善。我国安全生产行政诉讼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较短,因此,案例较少,所以,在这方面还不完善,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第四,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其追溯期存在不确定的问题。按照民法的追溯期来说,应该以案发之后的两年为准则。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工伤事故的对象往往是弱势群体。

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司法部门处于对弱者的保护,往往会对其进行援助,按照司法援助的条款进行处理,从而导致难以确定其具体的法律追溯期。

1.2 监督职能交叉模糊

监督职能交叉模糊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很多部门都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在具体的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的一些依据,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领域中,会有所侧重,承担着不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既可以看做人人负责,又可以看做无人监管,因此,行政监管职责交叉不清,推脱责任,难以建立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导致政府部门的监管难的现象。而且这也会造成很多单位既要接受政府的监管,而且接受部门的检查和监管,从而造成多头监管和领导的现象,加重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是监管部门主要重视日常的监管工作,忽视完善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形势比较严峻,很多安全监管部门将精力放在专项整治上,处理各种日常的事故,而忽视了对工作机制的完善。

三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一直强调企业的责任,但在安全投入上,企业缺少相关投入的规定,从而影响了行政监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上政府投入较多,但在事前预防上的投入较小, 影响了行政执法效能的提高。

1.3 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相应的安全行政监管部门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而且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的力度不够,通常采用经济处罚的形式,因此,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得出大多数的安全事故属于责任事故。针对我国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对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创新, 推动企业的发展。

2.1 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监督管理权限下移

在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很久以来,我国将安全监督管理权限的重点放在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上,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关于县级以下关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语句等,因此县级以下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权限不足,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所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加大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并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识,不仅要保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还要将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利下放到基层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保证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权利,有利于满足基层建设的需要,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2.2 加快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建立常效管理机制

要转变传统的思路,不能仅仅重视县级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还要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制的影响力,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心。目前,很多基层内的行业监管比较笼统,不具有针对性,管理方式和方法比较粗略。

因此,要推动安全监管的发展,很多地区和行业进行积极的探究,在工商、消防、卫生、食品等部门抽调一些优秀人员,由他们构成一个综合管理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综合部门查明企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若不合乎标准的要求,不予其办证的许可;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则综合部门可以予以惩罚。综合部门可以进行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要组织人员构成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前的预防工作。

另外,还要完善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在不同行业部门中的主管和分管领导,既要努力做好主管和分管工作,又要努力承担应该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一岗双责和党政问责责任制度,提高工作的效率。

2.3 落实政府的综合监管责任,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

落实好政府监管的责任,要积极动员多方位的资源,通过利用电视、宣传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宣传,从而提高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排查安全隐患上等,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保护设施,保证公共场所可以实现安全运营。

另外,还要落实好经营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对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价其责任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使企业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做好后期的处理工作。

单位安全主体具有多方面的义务,其中主要表现在:

第一,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只有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若主观上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将会埋下一些安全隐患,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

第二,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通过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的等级进行评定,提高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好安全生产设备,同时要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三,经营单位要做好汇报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的状况,尤其是安全生产的状况,并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汇报,可以在政府的协助下,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依法行政,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队伍

在安全生产的观念下,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开展的工作的过程中,要明确区分安全工作和非安全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努力实现依法行政。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条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大监管的力度,配备专业的人员,并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注重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对那些超过资质的单位或者部门进行严厉惩处,有针对性的举行一些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第二,和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委员会,从而推动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安全社区”的依托下,扩大宣传的范围,有利于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的措施。按照不同行业的状况、事故发生的集中行业等,编制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资料,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5 完善好保险制度的运行

在传统的工伤保险中,主要采用的是简单给付的形式,这种方式过于简陋,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要重视对事康复工作的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培训、为职工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考核雇员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3 结 语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数量越来越多,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安全生产事故问题频繁发生。所以,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职能交叉模糊、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所以,要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监督管理权限下移;加快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建立常效管理机制;落实政府的综合监管责任,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行政,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完善好保险制度的运行,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杜永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10:

90-95.

[2] 杜永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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