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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价值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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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价值评估

第1篇:公司资产价值评估范文

Abstract: This article begins with an introduction of corporate valuation theory and lists the limits and problems in traditional corporate valuation assessment study and practices. The author indic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an auto program through creating a dynamic corporate value concept and tries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corporate valuation assessment system which covers the net stable value, the profitable value and the dynamic value of the enterprise or the program.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企业动态价值;案例研究

Key words: corporate valuation assessment;dynamic corporate value;case study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001-02

0引言

企业投资价值是企业资产、产品和服务在目前和可预见的未来赢取价值的能力。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退出,都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或项目进行价值评估。然而传统的会计指标体系不能有效地衡量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会计指标基础上的财务业绩并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价值。同样,企业的实际价值也并不等于企业的帐面价值。本文试图就某汽车项目收购过程谈谈企业动态价值评估的操作技巧。

企业动态能力与动态价值研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李卫红认为,企业价值创造的根本在于企业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资源的变化,不断调整资源配置,围绕企业价值创造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获取无法复制的核心能力和持续的竞争优势。所以说,支撑企业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得以持续的不是某种静态能力,而是驱动企业价值创造的动态能力。企业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来源于动态能力,动态能力是企业价值创造的驱动囚素。如何通过动态能力的演进提升企业的价值,获取持续竞争优势,保持可持续发展,一直是企业管理研究的热点。

1项目简介

河南S市一个汽车贸易集团欲收购一家品牌商用车3S店,该店由于经营不善已停业近八个月,该店位于A市新区汽车销售区黄金位置,是严格按照品牌厂家要求建设的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和服务为一体的3S店。该店占地35亩,与产权单位签订10年用地合同。原投资人因个人原因选择业务转型退出汽车行业,该店建设投资12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合计128万元。为不影响该品牌汽车的声誉并保证收购方的顺利经营,银行愿提供5000万元的平价贷款额度支持以弥补收购方的交易损失。出售方要求收购方代偿128万元的银行贷款本息并提供60万元的员工疏散和建设施工尾款等善后费用。

2项目分析

本项目从传统静态价值评估角度看,应该是一个负价值项目,因为店面价值如果不继续经营肯定跌价无数,收购者接收项目首先要代偿银行的贷款本息。土地只有租用权没有出售权也不能得到升值收益。但企业价值评估应结合项目对收购单位的整体贡献和价值做全面评估,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

动态价值评估与传统的单项资产评估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是建立在企业整体价值分析和动态价值管理的基础上,把企业或项目作为一个经营整体来评估企业价值或项目投资价值。既要测算目标项目或企业的财物价值,又要考虑目标项目或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机会价值。现在看收购方的情况,收购方本身为汽车贸易集团,获得品牌厂家的经销权将方便该集团在S市和A市两地的市场拓展,5000万平价贷款额度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能够从现金流上为集团提供很大的支持。5000万元的平价贷款额度可比市场价节省贷款利息15~20%,同时,本项目的成交将为该贸易集团赢得第二家品牌商用车的经销权加分。此外,受基础原材料和建筑施工成本提高的影响,新选店址建店,会比收购现有品牌店投入高出30%以上。综上所述,项目价值尽管未能在财务记录上体现,但可能在实际经营中变现的价值对并购交易更有意义。

3项目投资价值评估的操作步骤

3.1 财务信息与经营状况调研本项目的收购决策之前,收购方调阅了原经营者的品牌经销商资质、投资证明和财务报表,确认了项目截止当时的应收应付账款和银行税务信息,并要求出售方书面承诺对收购后发生的店面建设、装饰装修及员工工资拖欠承担全部责任。

3.2 利用资产负债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通过资产负债表将原公司会计人员所记录的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历史价值与它们的市场价值等同起来。这种方法适合与出售方讨价还价,是项目或企业并购中常用的手法。

3.3 确定内部评估参数在遵循常规价值评估准则的基础上,本项目决策组创新性地引进了动态价值评估法。动态价值评估就是综合项目的财务记录资产价值和可能变现的机会价值确定项目的商业投资价值。在本项目中,机会价值体现在目标项目对收购方提供的品牌准入价值、市场准入价值和银行贷款成本让渡价值。这三项指标的和远远超过财务记录所反映的资产价值和交易成本。

3.4 力求多赢的项目策划在融资或项目并购时,企业要立足双赢或多赢,做出公平估值,新老投资者不要互相倾轧。本项目的达成使出售方、收购方、关联银行和品牌厂家都成为赢家,可谓多赢的游戏。

4结论

项目价值或企业价值评估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对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价值,因此,项目价值评估不能脱离投资主体和投资动机与背景孤立地评估值与不值。在商业项目价值评估中,应当建立专业人员主导、财务人员配合完成的价值评估团队。在现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加入并充分考虑动态价值因素,构建静态价值和动态价值兼顾的企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对创新价值评估理论、丰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

参考文献:

[1]张艳纯. 企业价值评估贴现模型的比较研究[J].特区经济,2005,(02).

[2]周筠梅.关于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探寻[J].商业经济,2005,(03).

[3]李妍.企业价值评估应用研究-基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D].2009.

第2篇:公司资产价值评估范文

为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积极作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组建检查组,对省内部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以下为对A评估机构出具的yh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检查情况。

一、yh公司基本情况

yh 公司于2003 年7 月28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20万元,其中:甲股东出资48万元,占股比例40%;乙股东出资72万元,占股比例60%。2003 年12 月19日,各股东同比例增资至200 万元。2005 年1 月6 日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甲股东出资140万元,占股比例70%;丙股东出资60万元,占股比例30%。2008 年4 月11 日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甲股东出资140 万元,占股比例70%;丁股东出资60 万元,占股比例30%。yh 公司委托评估的目的为核实2008 年4 月11 日股权转让时的市场价值,作为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为追溯评估。

二、评估报告情况

根据yh 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1,615.79 万元,负债总额1,413.55 万元,所有者权益202.24万元。

(一)评估目的:为yh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为评估基准日yh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股权转让之目的所涉及的yh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采用市场价值标准。

(四)评估基准日:2008 年3月31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由于yh 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案例匮乏,市场法的适用尚不具备条件,故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贵公司经营不太正常,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简要情况。1.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按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2.对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选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3.对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选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价值=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综合修正系数。综合修正系数按经分析评估对象的地理位置、商业网点集聚程度、交通条件、配套设施、环境景观、城市规划、容积率、宗地形状、面积大小、开发程度等各因素确定。

(七)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yh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66.30万元。评估增值1,064.06万元,增值率526.14%,均为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八)特别事项说明。对法律权属、实物资产的实地勘察、控股权的溢价、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之间的政策调整和其他事项、评估假设条件、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等6项进行了说明。

(九)评估报告日:2012 年1 月18 日。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底稿中无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的现场调查记录,无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对评估对象现状和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未进行关注。

(二)底稿中无被评估企业的现状、发展前景、被评估企业历史财务资料和财务预测信息资料、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信息和定价依据资料。

(三)底稿中无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询价记录、完全重置成本确定过程和成新率或各项贬值因素的确定过程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无被评估企业所申报的资产和负债明细表。

(四)报告中无被评估企业财务状况。

(五)报告中未对价值类型进行定义和说明选择该价值类型的理由。

(六)报告中未披露对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及传达室共22,506.2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的状况。

(七)报告中无被评估企业的财务分析和被评估企业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比较。

(八)报告中未披露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问题成因分析

(一)在该案例检查中,评估师主要对被评估单位的建筑物、土地资产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因本次评估的目的为yh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且为追遡评估,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监管,也只要求对企业的房地产等资产价值变动大的资产进行评估,税务部门根据评估增值及账面反映情况,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对评估报告的披露要求也相对简单。这样便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评估师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理由中,是由于yh 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案例匮乏,市场法的适用尚不具备条件,故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贵公司经营不太正常,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有地方税务部门对评估方法也是有要求的,有的税务部门按市场法或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企业企业价值评估结论还不予认可。

五、案例点评

(一)评估方法选择说明过于简单。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师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仅说明由于企业经营不太正常,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同时由于股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案例匮乏,市场法的适用尚不具备条件,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过于简单。评估师应对被评估企业的现状、发展前景、被评估企业历史财务资料和财务预测信息资料、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信息和定价依据资料进行分析,并了解被评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等情况,如实说明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行业、相当规模企业转让股权的公开交易案例无法取得,未来的收益无法预测,以致无法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

(二)评估程序不到位,缺乏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本案例评估目的为yh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为评估基准日yh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股权转让之目的所涉及的yh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对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应理解为应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评估对象,但根据评估报告使用者———税务部门的监管要求,评估师实际只对非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未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并形成底稿,却出具了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缺乏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第3篇:公司资产价值评估范文

一、价值评估方法概述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对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是不可回避的客观问题,企业并购后的股东权益及其股份转换比例不能简单的依据合并前的企业会计帐面价值,因为企业的资产除了有形净资产以外,还有一种游离于资产负表外的更重要的资产,如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力量、市场开拓能力等。其实,这种表外资产才是企业最有核心竞争力的东西,也是企业最重要的价值驱动因素,称之为创利性资产。只有综合考虑上述两种资产,才能挖掘企业真正的内在价值,从而找到股东权益价值所在。因此,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是一个不断深入发掘价值源和价值驱动因素的过程。

(一)传统价值评估方法 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有账面价值法(按账面净资产估价)、相对价值法(与同类公司作比较判断)、市场法(按市盈率倍数计算)、收益现值法(将未来预期收益折成现值)及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折现现金流量(Discounted Cash Flow,DCF)法,尽管它们都是基于内在价值的评估,但账面价值法未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同类企业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无论效益好坏,其评估值都相同,甚至效益差的企业估值高于效益好的企业。同时,该方法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项目逐个考察得出企业的总价值,容易忽略商誉等组织资本。市盈率、市净值率等评价指标要求具备活跃、成熟、规范的证券交易市场条件。未上市的企业还不宜采用,只能作为辅助方法或粗略估算方法。从投资人及企业的角度看,收益法和DCF法是企业估值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因为企业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未来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不是现存资产的多少。对于当前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或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而言,企业当前现金流或收益往往为负,而且可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为负,DCF法只能估算已经公开的投资机会和现有业务未来的增长所能产生的现金流,没有考虑在不确定性环境下的各种投资机会,而这种投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企业的价值。

(二)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 EVA即Economic Value Added的简称,经济增加值之意。在经济学中又定义为经济利润,指的是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在扣减了为产生利润而投资的资本成本(机会成本)后剩下的利润(即经济增加值),是由美国斯特恩・司徒尔特(Stern Stewart)管理咨询公司于1989年首创的。它是基于股东价值创造的企业管理和投资评价学说,基本理念是,资本获得收益至少要能补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即股东至少要赚取等于资本市场上类似风险投资回报的收益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增加值EVA=息前税后净利润-全部资本成本=投资资本×(投资资本报酬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从上述EVA的计算公式可知,当企业的税后净营业利润超过资本成本时,EVA大于零,表明企业的经营收入在扣除所有的成本和费用后仍然有剩余,该剩余收入归股东所有,股东价值增大;反之,表明企业经营所得不足以弥补包括股权资本成本在内的成本和费用,股东价值降低。可见,EVA与股东价值成同方向变化,追求EVA最大化即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企业价值应等于投资资本加上未来年份EVA的现值,即:

企业价值=投资资本+预期EVA的现值。

事实上,可以将投资成本作为企业净资产看待,而预期EVA的现值与创利性资产的价值本质上是一致的。创利资产是能为公司创造利润的资产,如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能力、技术水平等能力性资产。由于公司的各种有形资产只是净态的死物,其本身并不能创造利润,有形资产只有通过人的管理运作,只有与创利性资产相结合,才能给股东带来利润,一般而言,盈利能力越强,创利性资产越大,显然,创利性资产是资产负债表外一项十分重要的资产,净资产与创利资产之和才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而内在价值的计量可以基于EVA的计量原理予以推导。基于EVA计量原理,可以演绎出创利资产的计量公式,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演绎过程如下:

创利资产=(企业税后利润-企业账面净资产×资本成本)÷资本成本

公司价值=净资产+创利资产

上式中,资本成本相当于公司希望的最低净资产回报率,只有当创利资产创造的利润弥补净资产的机会成本后才是创利资产形成的净收益,而净收益除以最低回报率就是创利资产,其原理类似于:资产=资产收益÷资产收益率,如果从投资的角度划分,公司价值可分为投资价值和转让价值,当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率大于银行贷款利率即创利资产大于0时,公司就具有投资价值,否则公司就只有转让价值,而不具备投资价值。

二、EVA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研究

本文通过选取A公司拟收购的S公司为例,研究基于EVA计量原理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一)案例介绍 A公司和S公司均为医疗服务企业,其中A公司的股本构成为:C1、C2、C3分别占79.2%、19.8%和1%,S公司的股本结构为:C1、C2、C4分别占24%、6%和70%。由于A公司和S公司在经营规模、利润贡献率、商业地位等方面具有差异性,使得它们的内在价值各具特色。截至到2009年底止,S公司的净资产为1874万元,是A公司净资产的20%,但盈利基础扎实,税盾及成本优势明显,A公司在2009年底的资产为9436万元,是S公司的5倍,由于持续经营时间的因素,导致A公司资产负债率目前暂不及S公司,但其成长优势明显且会厚积薄发。

(二)企业价值评估步骤及其计算 具体如表1、表2所示:

表1中的S公司资产收益率明显高于A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这将对S公司的创利性资产起放大作用。

三、结论及局限性

(一)结论 由于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的多样化,不可能有一个比较唯一的标准,但从该模型与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比较,更注重公司创利性资产,不像常用的成本法那样容易忽视财务报表以外的价值驱动因素。而且该模型不容易受到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干预,只要我们能够掌握充分的数据,就可以利用该模型对企业进行估价。EVA估价模型克服了传统利润指标忽视企业资产价值会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以及忽略所有者权益机会成本等弊端。

(二)局限性 一是EVA估价模型仅仅关注企业当期的经营情况,没有反映出市场对企业整个未来经营收益的预期。二是资本成本的取值对股东权益的影响较大,且不同行业的资本成本也不相同,取值不当容易导致过分高估或低估。三是EVA估价模型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对于一些非财务指标的忽视。

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可以通过运用几种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利用各种方法自身的优势,取长补短,结合使用,这样才能使评估结果更为可靠。

第4篇:公司资产价值评估范文

经济学的分析

经芥学研究并购重纽的动机及其是否创造价值

经济理论研究并购重组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企业的规模问题。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认为企业存在一个最佳规模,这个规模决定了企业应否通过并购(尤指横向并购)实现规模扩张而制度经济学认为并购重组的发生是并购重组当事方权衡交易费用带来的效率和成本问题的直接结果。

福利经济学认为,企业的边界和规模不仅影响企业的价值,还产生社会后果。根据SCP模型,并购重组形成的垄断企业通过市场垄断力量获得了超额利润,垄断则体现为高价格、低质量以及社会资源配置的浪费。然而,芝加哥学派认为因兼并而获得的超常收益来自于规模经济而非借助市场势力的结果,因此,兼并可能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而不是消费者福利损失。

信息经济学从问题人手,将接管看做是最后的外部控制机制。以Manne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指出,控制权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带来的成本。但同时也有学者提出质疑,控制权市场的作用,认为并购重组反而是行为的表现,会加剧管理层和股东的矛盾。

法学的分析

法学研究从并购重纽的行为研宏出发,制定规范并购重纽活动的行为规则,以维护社会公于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的缺乏是制约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2002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力、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为核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

并购重组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规范了我国并购重组市场,减少了不确定性,促进了我国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财务学的分析

财务学主要研究并购重组中的价值评估、支付方式和融资安排、会计、税务处理等方面的理论问题,直接指导并购重纽的交易方案的设计和操作

财务学对并购重组的研究是要解决并购重组的交易方案的设计和操作,其目标是增加企业的价值。

价值评估是企业并购重组财务学分析的核心内容。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以价值增值为根本目的,准确的价值评估是并购重组各项决策的价值判断基础,同时还可以让管理者明白企业价值所在,关注价值的增长。

企业的价值评估是一个技术过程,它是建立在对企业的财务分析的基础上的。通过对历史、现实的财务情况的分析,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作出科学的预测,这是价值评估的基础和前提。

此外,企业价值评估还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决定和影响,例如税务处理、会计处理、融资方式等,这些因素都会对价值评估的过程和参数选择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评估的最终结果。并购重组中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趾k带来税收上的利益,这实际上是价值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再分配过程,对企业价值有着重大影响,企业会计报表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之一,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大大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而影响了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并购融资决策的目的是寻求最优资本结构,使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并购重组的基本操作模式

并购重组实践涵盖了非常广泛的内容,如收购、兼并、重组、商业联盟、剥离、分立、破产、清算、退市、公司重整等,这些并购重组行为又可以分为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混合行为三大种类。其中,并购主要涉及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化和股权结构的调整,导致的结果大多是公司实际控制权和控制人主体资格的变化;重组主要是对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调整,导致的结果大多是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结构、负债状况、上市资格和法律地位等的变化并购重组混合行为是对公司股权和资产负债同时予以调整的行为。

并购行为

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总称,它包括收购和兼爿:两类活动。

1、收购

并购重组中的收购(Acquisition)是指收购者购买另一家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从交易方式来看,收购的基本操作模式包括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集中竞价收购、大宗交易收购等。

在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非流通股且股权相对集中的背景下,协议收购一度是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最为主要的方式。要约收购是西方成熟市场上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最主要和经常的方式,它不但丰富了证券市场的并购重组手段,弥补协议收购的不足,而且对形成公司的控制权市场、进而敦促上市公司管理层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自2002年《收购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生了6起要约收购案,而山东临工的主动要约也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今年,世界两大啤酒集团A-B集团和SAB集团对在H股上市的哈啤股份的争夺更是向国人预演了一场要约收购战。

在我国并购重组的实践中还发展出了众多的创新方式,例如收购主体的创新产生的MBO、ESOP、系族企业收购,收购手段创新产生的司法拍卖收购、定向增发工具的应用等。

管理层收购(MBO)是目标公司管理层作为收购主体收购其所服务公司的收购行为,而员工持股计划(ESOP)则进一步将收购主体从管理层扩展到了公司员工。一般而言,MBO、ESOP都会采用杠杆收购的形式,利用高度的财务杠杆来获取利息避税的好处,同时也承担风险。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MBO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实践中,既有通过管理层公司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如特变电工(600089)管理层收购的案例,更多地是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原母公司的改制,如深天地(000023)管理层收购的案例等。这样,可以避免直接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带来的定价审批问题。

司法拍卖收购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收购模式。由于司法裁决具有强制性,因此,股权转让可以不经过行政审批而直接过户,收购方还可以据以申请取得豁免要约收购;同时,司法拍卖股权的价格一般要低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基于上述优点,司法裁决往往被用来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转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司法裁决过程比较繁琐。随着我国立法和监管的加强,这种方式并不能作为经常性的并购手段。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必不可缺的重要工具,它还可以通过直接以股份置换资产实现在置入资产的同时实现反向收购,使收购、重组一步到位,可以大大降低重组的风险。目前,定向增发已经在吸收合并(TCL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上工股份等)、业务整合(大众出租与浦东大众等)等方面得到应用,而武钢股份,以及最近饱受市场争议的宝钢股份定向增发整体上市标志着上市公司反向收购在我国已经开始出现。

2.兼并、合并

兼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近年来,兼并、合并正在发展成为我国并购重组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将有助于我国企业资本运作的深化,促进我国企业强强联合,推动我国产业整合。(关于其中“吸收合并”的具体研究分析见后文《吸收合并预热未兴》)

重组行为

与并购不同,重组本身不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而仅仅是通过对公司资产结构的重新组合,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目的,它主要包括资产的购买、出售和置换行为等。

重组行为中值得关注是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一部分上市公司上市后,由于内部经营管理的不力,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经营发生了困难,甚至难以保持其上市地位。由于壳资源的宝贵,上市公司往往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改善其资产结构,其综合竞争实力也将得到实质性的提升。尽管在我国上市公司重组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的“虚假重组”现象,但是重组对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业绩作出了巨大贡献。

并购重组混合行为

并购重组混合行为同时调整公司的股权和资产负债,即同时包括并购行为和重组行为,包括联营企业、剥离、分拆上市、分立、退市、私有化、破产、清算、重整等活动。其中较重要的形式有:

1、剥离、分拆上市

剥离(Divestiture)是企业收缩战略中最简单的一种方式。公司可以选择将旗下被低估、与公司战略或核心业务无关的资产或业务单元出售,将所获得的现金投资于潜在回报率较高的项目,或将这些现金通过发放清算性股利或股份回购的方式回报给股东。

在剥离中有一种特殊形式即分拆上市,它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出售给公众投资者,因此是剥离的一种创新形式。

分拆上市可改善市场对子公司经营业绩的评价,同时可以对经理层进行直接激励,更好提高管理效率。在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即是由原国有企业分拆部分资产上市而形成的。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表达了分拆上市的愿望,而最近TCL移动分拆上市引发了市场对分拆上市的大讨论。

2、退市、私有化

上市公司退市,是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俗说法。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一家公司从公众持股公司变为私人(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它是上市公司退市的一种特殊情形。

第5篇:公司资产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价值评估

* 项目资助: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我省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价值评估及其产权交易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06R0024。

当今世界高新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以高新技术发展为成长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其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技术层次高、附加价值高、污染程度低、能源依存度低等优点,成为各地竞相发展的产业。一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及水平决定着该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甚至决定着该国的未来。

1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及其特征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就是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资料,遵循特定的原则,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对其在特定时点的整体价值进行综合性判断和估计的活动,它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

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和其他利益主体提供高质量的价值咨询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发展。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1.1 为企业并购提供服务

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内外部成长是互补的。由于当前技术更新速度加快,企业间竞争异常激烈,企业需要以最快的速度发展自己,以便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成功地进入一个新市场或迅速发展,仅靠自身的积累往往是不够的。实践也表明,并购是实现企业低成本高速度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20世纪90年代末的全球并购热潮就是一个明证。但根据波士顿的研究资料表明,六成以上的并购最后均以失败告终,而失败的原因大部分在于买方支付了不合理的溢价。因此合理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是交易成功的保障。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可以为并购行为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不仅对企业资产进行定性分析,而且还运用各种科学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对企业资产给予合理评定。通过价值评估,收购企业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结构与状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对目标公司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评定,对目标公司支持的获利能力,特别是在收购公司经营管理下获利能力的分析,均为收购公司进行决策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由收购双方协商来议定企业收购价格。

1.2 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更好地引导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创业期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处于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旦离开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就很难进一步发展壮大;而处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想获得风险资本的支持,其投资价值必须得到风险投资家的认可。然而,根据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表明,我国科学技术转化率比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投资者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价值难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评估。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合理、准确的评估,以评估结论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参考,从而更好地为风险投资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正确引导创业风险投资。

1.3 加强企业价值管理

目前,旨在开发企业潜在价值的价值管理正逐渐成为当代企业管理的新潮流,企业价值管理强调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评估,通过及时制定和实施合适的发展战略及行动计划,提高企业价值。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一样,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形成机理、形成途径和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定,可以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认识自身的价值及其提升途径,并以此为根据设计或修正自己的理财行为,从而形成并提高利用企业当前资产在未来创造财富的能力,逐步实现由价值评估到价值管理的管理模式转变。

1.4 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提供服务

一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影响中国创业板市场成败的因素很多,但是否具有一大批如微软、思科那样的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决定中国创业板市场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进行评估,可以帮助投资者加深对质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理解,提高这类企业价值的市场认可度,从而把它们顺利推向市场,帮助中国创业板市场从一开始就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除了可以为风险投资、证券市场上市、产权交易、企业并购及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提供指导外,还可以丰富、深化企业价值评估理论。

2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特征

2.1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具有动态连续性

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商品化等阶段,每一阶段的风险水平、特征差别都很大。风险资本对于企业的投资通常并非着眼于当期的回报,而是希望通过一个多阶段的投资,使得企业价值不断增加,直到产品发展成熟、具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且有明显的利润回报或完成公开上市,从而最终获得高额的回报。但是由于并非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都能够走完五个发展阶段并给风险投资者带来可观的回报,因此需要分析企业的发展状况,区分企业发展的阶段进行动态的价值评估。处于企业生命周期内不同阶段、不同时点的企业价值是不一样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的重点必须随企业的成长阶段而有不同的侧重点。因为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在市场营销、内部管理、产品技术开发和财务计划等经营方面的问题也有极大的差异,因此在进行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时,其重点也会随之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时,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也不同。

2.1.1 种子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特点

由于该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尚未成立或成立不久,从经营计划书的资料来评价其企业性质与营运业绩非常困难,再加上所面对的市场风险与技术风险远比其成长阶段高,因此,通常是采取全方位的评估与分析。在评估时,较偏重对创业家的经历、背景、人格特点、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产品市场潜力等方面的分析,对于经营计划书中企业竞争优势与投资利益多少也是评估的重点。对于财务计划方面,因各项数字多属预测性,仅能从各项财务指标的合理程度来判断。在种子阶段的风险企业价值评估工作较为困难,许多评估都只是基于经验判断,因此评估时必须对产品的发展前景和未来竞争环境进行深入的了解。

2.1.2 创业、成长和扩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特点

处在成长、扩张期的企业,企业发展又渐具规模,产品己被市场接受,且市场需求比较明确,风险低且获利稳定,此时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在既有的基础上,继续研发新产品并扩大生产规模,开拓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评估时主要评估企业未来继续成长获利的能力,重点放在风险企业过去与现在的财务状况、经营机构的经营理念与管理能力、市场目前的竞争态势、市场增长的潜力以及在产品技术开发上的能力与具有的优势等方面。另外有关资金的回收年限、方式、可能遭遇的风险以及未来是否具备上市的机会,也是影响评估的重要内容。

2.1.3 成熟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特点

成熟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在市场或技术上的风险都比较低,经营组织的管理能力也可以从过去的经营成就与财务资料中发掘,因此评估重点主要在财务状况、市场竞争优势以及利润率大小等方面,目的是为了衡量股票上市的时机与市场价值。

2.2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具有整体性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一般意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总量,还取决于资产间的工艺匹配、有机组合方式和利用效率,以及人的智力与知识水平所决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能力,取决于管理团队等新型无形资产的价值。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绝不能用各单项资产价值加和的方法评估,否则可能会低估高新技术企业价值。

2.3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受人力资源价值影响大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力资源成为了企业最有创造力、最具经济增长潜力、最重要的资源。这一点在高新技术企业表现得尤其明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高新技术企业是高层次人才按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人力资源的素质,特别是其中企业家、高层次管理人员和高新技术研发人员的素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现实经济生活中,以企业家或管理人员价值投资入股的现象越来越多,企业对有贡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股权或期权等方式进行奖励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因此,相比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更加重视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更重视人力资源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和影响。因此,对人力资源的评估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中重要的问题之一。

2.4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具有预期性

传统评估反映的是企业历史和现在的情况,传统评估方法是以企业盈利历史与现状为分析的基础来预测未来若干年企业的收益以及发展趋势,并由市场资本化率得出企业价值评估值。而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缺乏传统估价方法所需的数据,例如缺乏历史数据,缺乏盈利记录,也就是说无法根据现在的盈利计算盈利增长率,因而对这类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传统企业的估价方法已不适用,而是要通过“预期”来估价。

2.5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具有高风险性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成长和高收益,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其在高回报同时伴随着高风险,即不确定性,这对于要求相对准确的价值评估工作来说实质上是一个大挑战,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蕴含的不确定性因素越大,对于评估过程中参数确定的难度就越大,从而结果的准确性也就可想而知,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就是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经常出现一年盈利、两年绩平,三年亏损的情况,更有的企业在一两年高速发展后就出现破产的情形,根据现时情况所评估出来的企业价值可能在一两年后变得一文不值。

2.6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具有隐形性

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关键是要解决评估无形资产价值这个难题。无形资产在高新技术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极大,其重要性超过了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可以说,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资产中,实际上主要是无形资产的作用。然而这些无形资产多半不在账面上出现,需要评估师分析和发现并评估其价值。与评估传统企业相比,评估的范围和重心有所改变。

3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模式与一般企业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企业价值的大小受众多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的影响,这使其价值的评估存在许多问题。

3.1 没有盈利或盈利很少,现金流量不稳定

一般来说,传统企业由于其经营期较长,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也较稳定,所以在其可预见的寿命期内,现金流量也相对稳定;而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大部分的网络公司)创业初期所需的投资额较大,期间产品创新所需时间长,这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率较低,市场也不稳定,因此现金流量在一段时期内波动性也较大。种种原因使得企业刚开始营运时都没有盈利或者盈利很少。若企业有很少的盈利,评估师根据企业现在的盈利计算企业的盈利增长率,并以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作为评估基础,这样评估出来的公司价值其实是不准确的,极有可能严重低估公司价值。因为高科技一旦转化为生产力,产品的高附加值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此外,若企业是负盈利,那么由历史数据计算出的增长率也是没有意义的。

3.2 无形资产比重较大

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在于企业资产的形态,在传统企业中,企业的大部分资产都是以实物或货币形式存在的,如企业生产的产品、厂房、固定资产;而无形资产是高新技术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形态,其重要性超越了货币资本和实物资产。要创立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你可以没有大片的土地和厂区,而只有很小的加工场地或者一间办公室;也可以没有成套的产品加工设备,而只有人力资源和高新技术。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都只拥有少量的有形资产,账面价值微不足道,这些企业的价值主要是由一些无形资产构成,无形资产和不间断的创新活动在企业的盈利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形资产比重大,使得传统价值评估方法难以运用到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领域。

3.3 经营期短,历史财务数据有限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多为新建企业或新兴企业,所以其经营的历史很短。即使是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在上市时也只要求只要两年的经营历史,所以企业的经营信息很少、缺乏充分的历史数据。这对评估来说,预测和推断将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因为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师通常是利用过去的数据来估计当前的输入变量,比如在估计风险系数时,一般要求评估师采用企业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估计值的,只用两年的数据计算出来的结果可靠性不大。另外,在估价中很多其它的输入数据也是要根据历史数据的平均值来推断的,如每年的经营成本、营运资本增加值以及管理费用等。即使有的评估师不采用历史数据,他在估算未来的增长率时,也总是要把算出来的期望增长率和过去的数据比较,并相应进行修正。可见对高新技术企业评估而言,缺乏历史信息也是评估的一个难点。

3.4 可比企业难以寻找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已有所发展,但尚未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都很有限,真正的上市公司就更少了。而已有的企业涉及的行业领域也很广泛,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也千差万别。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对某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很难找到行业、技术、规模、环境及市场都与其类似的可比公司,无法进行全面比较,所获得的信息也不充分,评估具有难度。

3.5 风险缺乏有效计量手段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商业化等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孕育着巨大风险,每个阶段风险的水平、特征差别比较大,而传统的现金流量现值方法在整个评价期内采取一个折现率,显然不能反映技术创新风险的阶段性差异。此外,如果企业的新技术可以商业化,那么企业在这几年就可以凭借其所拥有的新技术迅速增长和扩张。但是,新技术是不断涌现的,知识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再加上新加入的竞争对手,这些都会使企业原有的技术优势丧失殆尽,企业有可能在高速增长一段时间后继续稳定增长,也可能在高速增长一段时间后迅速濒临破产。而现有的估值方法一般是基于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持续经营下去,对于评估人员而言,如何现实地分析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把握其不确定性将是评估其价值的关键。

3.6 收入确认存在问题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特殊性,高新技术企业的账面收入与实际收入可能不符,这将导致风险增大,从而也给评估时对公司历史或现有的收入进行确认增加了难度。尤其是软件公司和互联网公司,他们的收入确认问题在会计界引起很大的争论。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很难直接利用传统的价值评估手段,否则得出的结论会与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偏差,失去价值评估的意义。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法运用于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因此,改进现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从中找出适合的评估方法是一个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4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对策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资大,风险高,未来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这给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不单单只是对它账面上存在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更应该对账面上没有反应或者反应不清楚,却对整个企业价值产生很大影响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各个资产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价值,而不只是简单地把账面上的资产进行加减。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更应该反应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盈利能力,它为股东所能带来的价值。因此在评价中要侧重分析预测高新技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情况,比较其为股东带来的价值与股东投资成本,为风险资本投资与退出风险企业提供一个参考标准。

我国资产评估工作起步较晚,企业价值评估更是近几年才开始的。国内目前专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权威机构较少,同时评估经验不足;而且,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落后,民间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较少,主要为政府资本。种种原因造成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关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尚处于边实践边探索的阶段。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工作,应着力于:

4.1必须重视企业价值评估工作

价值评估在西方国家获得了很大成功,正确推行以价值评估为手段的价值最大化管理,必然能使我国企业更加规范、企业竞争能力大大提高。因此,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中,探讨和研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2完善企业的价值评估理念

我国企业应在价值评估过程中完善企业的价值理念,迎接外资的挑战,提高经营的效率。应积极借鉴西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的许多财务理念与管理理念,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根本目标,推进企业真实价值的稳定、恒久增长。

4.3应用动态的眼光看待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判断过程本身是个主观的过程,既受经济、行业和企业客观状况的影响,也和评估者的判断能力和技巧有关。价值评估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应该用动态的眼光来看问题,我们目前所得结论只是在当下所掌握资料下得出的最合理价值,随着宏观经济及企业经营的变化,企业的价值也会随着变化,因此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应该经常对企业进行评估,不断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正,才能得到高新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最合理价值。

4.4应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

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应该注意各种评估方法的前提条件及理论假设,各种条件及假设的微小变化都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评估过程中应该根据所掌握的数据及资料采用符合前提条件及理论假设的评估方法。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理论与评估方法的研究涉及到经济学和管理学的不同理论流派,体现了多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是一个迅速发展的研究领域。因此在具体的评估中,应该不断对评估理论进行研究,根据所评估企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

4.5善于借鉴多种价值评估方法,利用各种价值评估方法的长处

目前企业价值评估没有绝对正确的方法,各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在实际评价中我们应该根据所掌握的数据和企业的特点综合采用各种方法,在所掌握的数据和资料前提下,得出企业价值评估的最合理价值。我国企业应借鉴各种企业价值评估理论,运用多种方法,全方位地考察目标企业的品质,建立科学、严谨而又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其中应关注企业中与人相关的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关注企业收益的增长情况和增长潜力以及获取预期收益的保障程度。关注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诸多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等等。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对企业的价值估算时,既要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经营成果、发展趋势及市场对其的评价作定性的判断,还应当参照市场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或研究结果,例如:行业增长前景、生产成本价格趋势等等,运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对其在未来10年的收益、经营成本、资本项目开支、营运资本增长及利息、税收等作出合理的预测,得出企业价值的数量化结果,用作定价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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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公司资产价值评估范文

然而,借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在中国毕竟史无前例。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公司的“试验田”作用,密切关注资产管理公司开拓性的处置实践,了解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及时跟进、完善配套的解决办法与政策法规,不仅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而且也会为仍留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积累宝贵的经验。

(一)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中遇到的问题

1.地位微弱,手段不够有力。作为受命于国家金融改革和国有脱困危难之机的国有独资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和保全者。两年来,各公司为完成自己的使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效果却不完全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根源在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过于微弱,处置手段不够有力。按照国家现有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只是一个从事市场化处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债务人来说,它们只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债权人,地位还不及原商业银行(因为从它们手里还有可能继续得到资金支持)。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处置过程中有折扣的权力,但对那些长期拖欠银行贷款却毫发无损、尝尽赖账甜头的债务人来说,小幅度的折扣根本不解渴,他们认为资产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就是国家对企业的“豁免”,或想方设法隐匿资产,或找出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对付赖账企业,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使用的最严厉一招就是民事诉讼,而这对严重资不抵债、职工负担比较重的国有、集体企业没有任何威慑力。债务企业负责人公开以职工闹事相要挟,声称希望资产管理公司将他们告上法庭,各资产管理公司对此都司空见惯。对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不提供真实资产的债务人,资产管理公司甚至没有查阅账目的权力,面对大批毫无信用的赖账户显得力不从心。

2.债权资产转让定价困难,债权处置决策左右为难。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有三种存在形态:债权、物权和股权。对于物权资产的处置,可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对于股权资产,可以企业对应净资产价值作为定价依据,这两类资产价值评估争议不大,处置定价较容易;但对于不良债权的处置定价,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办法。各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中探索了债权价值、偿债能力评估等方式,但在实践中均遇到了债务人配合不力,评估结果可靠性差,且耗资大、耗时长等实际问题,使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项目处置决策时十分为难:参考评估值,明知没有债务人的配合结果很可能不实;不用评估结果,又没有其他决策依据,无法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

3.资产重组后没有后续资金,重组绩效难以完全实现。企业资产重组是一项周期长、跨度大、非常复杂的资产经营业务,需要有周密的计划从资产优化组合、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等多个方面逐步推进,有时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资产管理公司选择适合的目标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是提升不良资产价值的重要手段。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重组中只能运用股权、实物资产、债权对企业进行投资,而不能给企业带来新的增量资金投入,使一些重组后很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型企业,不能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规模效益难以发挥,重组工作绩效大打折扣,有时甚至会造成重组成果付之东流。

4.债转股企业股权转让政策滞后,股权转让工作进展缓慢。债转股是国家支持国有企业脱困的一项重要措施。大多数债转股企业通过债转股达到了减轻财务负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也有少数企业债转股后经营仍无起色,净资产持续亏损。但无论是债转股后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还是差的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在存续期内完全靠企业自身回购退出股权都十分困难。按照目前的政策导向,随着各资产管理公司可供处置的有效债权、物权资产的逐步减少,资产管理公司将部分债转股企业股权向第三人转让将是必然的选择。对债转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目前有关部门要求按照适用于所有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且不允许股权缩水。而国有股权转让有着严格的要求,如必须经财政部批准、转让对象须为国有控股企业等,这对于由不良债权转变而来的债转股企业股权来说难度很大,不少企业必须进行股权缩水转让才有可能引进战略投资者,使企业焕发新的生机。

5.地方利益左右政府行为,维护稳定因素成了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必要成本。由于的原因,国家对一些行业的国有在社会保障方面欠账较多,还有的债权当时就是“信贷财政化”的产物,企业多年担负的政策性亏损严重其正常经营活动,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笔糊涂账,如供销社系统和国营农场系统等。这些行业一直要求各级财政对历史负责,给予一定的补偿。代表国家财政履行职责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追偿债务时,不仅受到企业的抵制,且地方政府也很地站在企业一边,如支持企业借破产逃债,借改制悬空债权等。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企业职工闹事成了这些企业应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挡箭牌。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这些企业债权时,即使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供销社企业)也须参照《破产法》有关规定操作,安置职工费用被当作企业资产的必要扣除,商业化处置的宗旨成为空谈。

6.资产质量差,市场容量小,处置损失大,决策者难下决心。国外商业银行是按通行的五级分类标准来区分资产质量的,不良资产中的“损失类”资产一般由银行自己用准备金消化,只有“可疑类”和“关注类”交由专门机构去处置,且国外不良资产大多是房地产贷款和有价证券抵押贷款,本身价值较高;而此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按“一逾两呆”标准剥离不良贷款的,由于是建国以来积淀多年的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又很复杂,再加上剥离额度远远不足,使得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有1/3甚至一半属于呆账和事实呆账贷款,且信用贷款占比极高,资产质量非常差。在社会信用恶化、通货紧缩的市场环境下,加快资产处置速度与提高资产回收率形成了一对矛盾,即使是物权资产和股权资产,也经常是有价无市,市场接受的价格不及评估值的2/3,经营决策常常陷入两难境地。

(二)对策性建议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10000多亿的不良资产,它们曾是全国人民的血汗钱。血不能白流,学费不能白交,如何最大限度地保全这些资产并通过此次不良资产处置积累一整套适合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不仅是资产管理公司而且更是各主管理部门须高度重视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审时度势的慎重决策,要想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须由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缺一不可。为此,我们建议:

1.强化资产管理公司的地位,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体系。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解决了一些资产管理公司遇到的法律问题,但随着资产处置业务的深入开展,下列法律问题的解决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通过立法明确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和企业双重职能的法律地位;二是赋予资产管理公司司法调查权,以利于其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三是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债权、担保权的诉讼时效不受现行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限制,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内均有权对债权、担保权进行法律追偿,避免为中断诉讼时效消耗大量的人、财、物力;四是突破(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物抵债必须经法院裁定的限制,明确债务人不按期偿还债务时,资产管理公司有权直接处置抵押物,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2.在强化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的基础上,明确对一些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债权资产处置可不进行评估。对既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又愿意进行债务重组或债权转让的债务企业进行偿债能力评估咨询或价值,不仅能为债权处置提供最低价格依据(采用假设清算法),还有可能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获得许多有用的信息,达到厘清债务人资产及或有资产状况,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债权人、债务人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债权人保全资产、减少损失极为有益。然而,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绝大部分是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很多并不具备偿债能力评估或价值分析的条件,如有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有的企业根本没有近期的报表等财务资料,有的企业根本没有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对应的资产,有的企业根本不配合中介公司的债权价值评估行为等等。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对确实不具备评估或价值分析条件的债权,可在强化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不必经过评估即可进行公开处置。这样做可防止将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为国家节约大量的中介机构评估费用。

3.尽快出台支持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职能和一定的融资职能,为提升不良资产价值,最大限度回收减少资产处置损失创造条件。国外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和我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不良资产处置的效果与资本市场的容量和结构密切相关。由于我国大部分落后地区资本市场容量较小,因此,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计划,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早已引起业内外的重视。各大资产管理公司都在采取不同的方式探索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就为有关部门针对各公司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难题与困惑,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创造了绝好的条件,建议有关部门抓紧时机,尽快出台针对不良资产引进外资方面的配套政策。为使重组绩效能够顺利实现,建议赋予资产管理公司对重组企业的投资权,并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对投资于重组后企业的战略投资进行融资,为不良资产的价值提升创造条件。

第7篇:公司资产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股权并 过渡期损益 评估方法

股权并过程中,在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称为股权并过渡期。目标公司正常经营,通常会形成过渡期损益,其可能是盈利也可能是亏损。过渡期损益的不同归属会影响股权并中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实务处理中出现多种情况,在理论研究上也未形成统一认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里亦未做出明确的硬性规定,因此本文针对股权并过渡期损益归属问题进行探讨。

一、过渡期损益的产生与界定

股权并的对象,反映到财务报表上就是所收股权(通常为一个或多个实际控制人拥有)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及金额,或者说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相应股比份额及金额,不同的时点,该份额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但该金额会因公司持续经营而处于不断变化中。股权并过程中,在确定目标公司后,无论是通过拍卖或者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通常都’会与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代表谈判,包括作价依据、时点及金额,标的公司经营状况,交割日,股权并合同文本等。在作价时点(一般与评估基准日相同)到交割日这段时间,目标公司经营产生的损益中按股权并涉及股权的股比计算的部分就是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损益不同于孳息。《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相关解释指出,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上述孳息不包括过渡期生产经营的利润(含亏损)。孳息最鲜明的特征包括与原物相分离而独立存在、产生的定期性(即周期或循环产生),与经营情况产生的过渡期损益有本质区别。因而,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利润并不一定归属于股权转让方所有。

过渡期损益不同于物的增值。物的增值是指在市场规律或自然规律作用下,物的价值的自然增加,前者如专项资产的市价变化,后者如生物资产与投入没有直接关系的自然生长。物的增值部分可能会反映到财务报表上,如因目标公司持有股票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动,也可能不会反映到财务报表上,如生物资产的有关情况,只有作为损益反映到财务报表上的部分才能视为过渡期损益。没有作为损益反映到财务报表上,如反映在资本公积上,与过渡期损益也不同。本文所讨论的部分限于反映到财务报表上、计入过渡期损益的增值部分。

过渡期损益与过渡期发生投资收益分配的关系。过渡期发生的投资收益分配对象时间属性,无论是产生于过渡期之前,还是产生于过渡期,均可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是否对股权价格产生影响。通常情况下,为确保目标公司资产完整,对于作价试点之前产生的投资收益分配会调减股权价格,对过渡期形成的损益分配则会做出限制性约定。

二、过渡期损益归属的几种情况及对股权并价格的影响

(一) 过渡期损益归属于股权转让方

过渡期这段时间,股权并中的转让方是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生产经营决策由其做出,理应获得过渡期损益,并承担发生的亏损。股权并方在股权过渡期没有控制目标公司,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股权并款项,因而不应承担经营责任,也不应获得经营收益。这主要是考虑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在股权并双方协商时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若过渡期目标公司发生亏损,则应抵减股权并款;若过渡期目标公司发生盈利,可以增加股权并款,或者由目标公司直接分配过渡期盈利给股权转让方。这两种处理方式的实质是一样的。

(二) 过渡期损益归属于股权买方

过渡期损益归属于股权买方,即股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出现盈利时,股权买方不用向股权转让方多付价款,目标公司出现亏损时,股权买方不能减少向股权转让方支付的款项。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情况产生的效益对股权并价格不产生影响,因股权价格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并合同执行较容易。此外,在过渡期较短的情况下,过渡期损益通常也归属于股权并方。

(三) 过渡期亏损和盈利由不同方承担

为了保护股权并方的利益,减少其风险,通常股权并合同会约定:过渡期损益为盈利的部分归属股权并方,过渡期出现亏损的部分由股权转让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过渡期出现亏损时才需要调整股权并价格(调减)。如果倾向于保护股权转让方的利益,则股权并合同应约定:过渡期损益为盈利的部分归属股权转让方,过渡期出现亏损的部分由股权并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过渡期出现盈利时才需要调整股权并价格(调增)。

三、不同评估方法在确定股权并过渡损益归属中的应用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属于价值评估范畴。

(一) 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收益法的立足点是站在股权并者的角度,去分析、判断被评估股权的预期收益。该收益可以是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的收益均不会影响下面分析的结果,这里假定收益为利润。该收益需采用适当的利率折现,同时收益法还需要确定一个收益期。在某一个时点,如股权价格评估基准日,通过收益法确定了评估股权的价值后,该价值具有不变性。

考虑到收益法下的评估对象价值不变性,过渡期损益归属于股权并方是较为合理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合理期间为预期收益期间,过渡期已包括在评估预期收益期中,如果不考虑评估与实际偏差影响,过渡期损益的大小并不影响股权并对象的价值,从而不应调整股权转让对价。

(二)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通常包括重置成本法和账面成本加成法。在股权并过渡期,因经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会受到并目标公司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如资产折旧、计提费用(银行利息、税费、职工薪酬等)形成的负债,或者说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会影响过渡期损益。

在这种情况下,过渡期损益经过适当调整后归股权转让方所有。具体调整方式为,最终股权转让价格=原股权转让价格+过渡期收入-过渡期减少资产价值一过渡期增加的负债价值。如果采用账面成本加成法,则上述调整的结果是财务账面过渡期损益均归股权转让方所有。如果采用重置成本法,目标公司的过渡期损益中的折旧、利息费用等应按重置的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则最终股权转让价格=原股权转让价格+过渡期损益-因资产、负债评估重置增加的折旧、利息等一因资产、负债评估重置减少的折旧、利息等。

(三) 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主要有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案例比较法,这两种方法中都要用到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市场法下,并股权价格是按照价值规律确定的,其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并双方商谈价格重点考虑的是市场价格的变化,并过渡期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属于物的增值,但该项增值并不会反映到相关财务报表上。在市场法下,过渡期并目标公司的价值变动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过渡期损益并不会影响并价格,因而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应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第8篇:公司资产价值评估范文

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在财务上有其基本的理论。虽然在企业的并购行为中,公司价值的认定通常是以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或其财务报表上所有者权益值为依据的,但本文首先理论性地计算公司价值(称为精算估价),使公司的买卖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基础。另外,精算估价尚有一重要功能,即透过该估价方法可以对公司的一些隐藏问题有较完整而深入的了解,这对买方而言是极重要的信息。

二、估价方法

目前,国外对保险公司价值的评估,并没有统一公认的方法。事实上,不同精算师对同一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也经常有很大的差异。精算估价的方式目前共有四类:

(一)有效保单价值法

有效保单价值法的思路,是将每类有效保单未来每年的利润进行逐年折现。计算的步骤包括:

1.利润的认定

保险商品的利润较其它行业的商品利润更难认定,原因是除非保单的承保终止,否则无法确知真实的成本,因此也无法得知正确的利润。这是保险经营,尤其是保单分红中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然而实务上的做法,就是确定法规所认定的利润,法规所认可的利润便可以由股东自由使用或分配。

2.有效保单的预测

预测的基础是一系列的精算假设,包括:

(1)经验退保率、经验死亡率、经验意外伤害或失能率。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一般商品定价或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精算假设均包含安全系数。但有效保单的估价并不需要安全系数,因为这种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向买卖双方的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

(2)给付费用、管理费用、自留再保费比率、税率、通货膨胀率。此部分大多是费用率的假设。它并非套用寿险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假设,而且依据实际费用分析结果,并考虑未来可能变化(如通货膨胀率上升,将导致费用增加)的最佳估计值。

依上述模型,将当前所有有效保单逐一模拟,到所有保单都终止为止。

3.利润的折现

在模拟结束后,产生了各年度的利润。传统上对利润的折现方式有两种做法:

(1)最末年度折现。把所有有效保单视为投资标的,投资重视的是实际的现金流量,因此有效保单为一有价证券,它代表着一连串的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至今即为利润现值。这种做法存在的问题是,现金流量的利润现值与实际财务报表的利润现值不同。

(2)各年度折现。如前文所述,利润的认定是以法规认定方式为宜。因此,将每年的利润(损失)分别折现即为总利润现值。折现率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依各年度有效保单所产生的盈余,按其风险程度,产生风险保费,风险保费再加上无风险利率即为折现率;另外一种则是以各保单设计的预定利率加权平均后的值为折现率。前者为市场利率的反应,后者是资金成本的概念。理论上,两者的值在预期上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常有差异。在实务中应综合考虑两者的数值。

(二)净值调整数法

法定的净值是认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或者叫做偿付能力额度。净值加上若干调整,包括非认可资产、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及特别准备金,即为公司价值。

需要调整的项目有:

1.非认可资产。法定净值的计算并没有将寿险公司的所有资产计算在内,而只是包含了那些可以立即变现的资产,也就是说,对资产中不能立即变现的那部分打一定的折扣。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3月颁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部法规所附的《保险公司资产认可表》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认可比例,对不同风险和不同流动性的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认可比例。而在计算公司价值的时候则应该将没有计算在内的非认可资产包括进来。

2.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包括股票、不动产及债券等的调整,在时间及成本足够时,可取得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调整的依据。

3.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主要包括特别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等。

(三)业务体系价值法

这种方法的思路在于:因公司未来展业的发展,公司能不断签发新的保单,而新保单又变为新的有效保单,成为未来利润的来源。这种方法的计算,与有效保单的计算有共同之处。

基本做法是,首先需对未来的业务进行预测,由于业务的不确定性,一般都预测未来20年或25年的年销售量,将每年新保单初始年度的亏损视为投资资金,与后续年度的利润共同视为未来的现金流量。而后续年度的利润现值,一般是由运用前面所求得的有效保单值得出。

有两点值得注意:

1.折现率。由于业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变化风险较大,以及寿险产品型态的转变,使得所采用的折现率比新保单折现率更高。在寿险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较大的环境中,折现率可高达25%。

2.未来利润的现值。由于各险种所产生的利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若新保单业务量的预测可以细分,则利润的计算也应当细分。

(四)无形资产或负债法

无形资产如商誉、经营许可证或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无形负债如公司对业务员或职员的书面或口头承诺,都应加以考虑。

这种方法在判断或查证上都特别困难。然而当一家公司要进行并购交易之前,部分原因是经营不善所导致,而这种特别状况常使得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增加。往往由于这一部分的疏忽而提供了不真实的公司价值,使得估价的报告严重地偏离了真实价格。

三、其它估价方法

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标的的价值经常是股东的投资可获得未来报酬的现值。例如股票的价值,是把股票的股利视为永久年金折算而得。因此,保险公司的估价亦可经下列步骤求得。

>(一)法定自有资金

法定要求的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在估价日时的自有资金,通常它要求为公司所有责任准备金的一定比例,而此资金是为避免公司发生偿付问题的缓冲器。因此每一年的法定自有资金便可以根据这一比例求得。至于股东权益超过此法定自有资金的部分,则依公司对盈余处理的原则,分配给保户、股东或作为新业务的支持资金。

(二)盈余的预测

每年的有效保单所产生的利润,以及签发新保单所需投入的资金,以及纳税的考虑,都要纳入盈余的预测中。每年所决定的盈余,同样根据公司红利分配等决策,分配给保户及股东,且保留部分盈余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价值,则是税后保留的盈余现值加上股东权益超出法定资金的部分。

四、保险公司估价的最新发展

由于近来各国保险公司并购案不断,而且面对环境的迅速变化,各方面的经营决策阶层对公司价值评估的了解越来越迫切。随着公司财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陆续出现新的看法。虽然各种理论方法并陈,尚无统一的看法,但某些研究的角度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近几年来,学者们对公司价值的研究,大致起源于1993年美国财务准则会计公报(StatementofFinaneiMAccountingStandards,SFAS)第115号的出现。由于该公报对某些资产决定采用公平价值,但对所有的负债仍延用帐面价值,这与一般会计对资产及负债均采用同一认定方式的原则不同,使得各方对于负债的公平价值的统一认定方法有明显的需要。

对于公司负债公平价值的计算,大致分为两种方向:

(一)直接估计

除了上文所介绍的精算评估方法,近来则引用了投资学上的期权技术。即把保单视为一种有价证券,而保险公司或保户则处于拥有某些内嵌期权的地位,那么就可以引用期权的估价技术对公司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保单的内含选择多种多样,比一般证券更为复杂,因此运用这种方法,应先了解以下几方面内容:

1.股票及债券的期权估价方式运用于保单负债的期权估价。

2.各项保单的风险,如解约或部分解约,保险公司倒闭等的差值估计。

3.各类寿险产品的保户行为。

(二)间接估计

这是在知道公司资产的公平价值及公司的卖价后,以公式:负债公平价值(FVL)二资产公平价值(FVA)—公司价值(AV)来求得,它表示买方在买得公司后,再把该公司的资产卖掉,剩下的则是公司的负债。

当然,公司的卖价实际上可能不只一个,因此会造成FVL也不只一个的情形。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有经验的买方可以卖掉该公司的原资产,换成一个更恰当的资产组合,来匹配其负债,使得AV增加。理论上可以找到一个最佳的资产组合,使得AV值最大。由此,造成唯一的FVL.在投资的技术上,这种最佳组合正是投资学的主要课题。

另外,我们可以就AV本身研究,找出理论性的AV值。一个公司的AV值应该是可分配的利得(Distributableearning),它是公司的税后利润,再根据投资损益及风险资金调整后而得,代表买方前期投资后的回收。此利得的估价可采用类似直接估价负债的模式,只不过后者是讨论负债的现金流量,而前者是讨论可分配利得。

(三)两种方式的比较

通过对直接法与间接法进行比较,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财务理论健全。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分析,都是采用现资技术。易为其它金融机构人员所接受。其次,不需分析资产部分。第三,各项参数直接依市场状况而定,贴近现实。

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需要具备财务分析知识,与一般精算方法不同。其次,采用期货调整值,而该值通常得参考市场类似产业及商品而定,但保险负债尚无同类可比。第三,由于参数引用市场状况值,因此负债之公平价值的变动较大。第四,不计人责任准备金或法定资金的需求。.

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此法主要引用精算估价技术。其次,计人资金成本及责任准备金,能与普通财务报表匹配。第三,连结资产及负债状况,较有一致,哇。

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折现值的采用并无明确的方法,将随着公司的不同而调整。其次,负债的公平价值随资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并受法令变动的影响。

五、从公司理财观点看公司价值

我们可以由公司理财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价值。假定保险公司是股份公司,公司的价值就是股票的总价值:

公司价值=未来利润+清偿价值+保证价值

未来利润是指公司未来的利润,这包括了一些无形的价值,如有效保单利润现值、经营许可证、商誉、销售系统、人力资源等。这些项目和公司风险有关,当公司风险愈小,证明其愈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因此未来利润愈高。

清偿价值是公司资产的市值减去负债的现值而得。它与无形资产的内容无关,而只是公司立刻变卖的价格。

保证价格是由于保险公司具备有保险保证基金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其清偿能力而体现的价值。因此,就债权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出售较市场利率低的保单,就股权而言,股东在赚取高报酬利润时,较不必担心违约成本。这在财务上,是一种看跌期权价值,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本身的风险愈高,保证价值就愈高。因此,它和上文所述的未来利润呈负相关关系。

从这三项价值来看,清偿价值是不随公司风险而变动的,而当公司风险降低,则未来利润降低,但保证价值升高。因此公司的风险和它的价值,并非呈现绝对的负相关关系。这一点是公司理财学的一种理论:对一个公司而言,如果它把公司的资产内容调整,采用高风险但市值不变的资产,则公司的风险当然增高;所以此时市场就将公司已出售的债券(保单)之市值折价,因此公司的负债市值就下降。但因资产市值不变,因此公司的价值(股价)反而升高。金融工程上的几种技术,如杠杆收购,就是使用这种原理。当保险公司采用高风险的资产,就使得未来利润价值降低,但保证价值则升高;如果保证价值上升得较未来利润上升得大,则公司的价值反而增加。

第9篇:公司资产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 资产减值; 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对策

一、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内涵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作为企业所有的能够为企业不断创造价值的一项重要资源,因外部市场环境、经济政策、技术创新等因素而导致该资产创造利润能力降低或自身价值减少。2006年国家财政部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制定并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我国企业的资产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准则中规定,某项资产的账目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能够创造的价值,则该资产发生了减值。资产减值会计是指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发生的减值进行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是由西方引进的,相比西方国家发展较晚。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使资产减值准备更为规范,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新突破。对企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尽可能披露当前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冲回及其在报表中的劣势项目等,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一些不便披露的商业信息,企业应结合以外商业运作经营对市场形势做出合理预测,并在报表附注中给予标识,从而帮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水平、利润等信息,同时也有助于有关部门的监管。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特利用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政策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粉饰,操纵企业经营业绩。

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关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处理与国外有差异

在对资产减值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对资产减值确认进行两次,当再次确认资产减值时,则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即企业在前期已经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已减少的情况下,重新估算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当计算结果使估计值发生改变时,出现冲回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则该资产的账目金额将变成其可回收金额。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一方面反映出某项资产在企业的潜在创造价值能力,在初次确认后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创造价值,但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在再次确认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在国际中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二)资产减值的政策环境不够成熟

企业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包括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和监管环境。对于资产市场来说,尚未形成完全透明的价格机制和信息披露市场,使得资产减值损失在界定时无法做到统一标准,才会出现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等情况,资产信息不实,影响企业资产信息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这种情况与外部监管不力有着直接的联系,由于监管部门不能严格控制公允价值本身的衡量标准,造成资产价值评估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没有充分发挥部门的监管职能。出现监管不力和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是法制环境的不够成熟,造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准确、真实、可靠,资产减值准则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难度大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具体实施细节上面临的困难较多,实施难度大。从资产会计准则的规范条例来看,对于资产减值的基础的确认主要是对于资产组的确认。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可以以资产组为单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某一项资产能够单独产生现金流为依据划分资产组。当某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且划分依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还有待商榷,实际工作中也会造成成本过高,难度大。而企业难以对单项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可采用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关于资产组的划分和认定,应充分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经营情况和资产利用率等进行决策,资产组的组合对企业产品销售有明显促进作用的,可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在进行认定过程中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没有可细化的规范标准。

(四)资产减值信息披露过于简单

资产减值过程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但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很少给予明确的揭示,新会计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完善的空间,与国际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规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资产减值信息披露过于简单,与外部监管不力也有着直接的关系,新的会计政策给会计人员的选择空间很大,这就造成一些企业利用政策进行盈余管理以及利润操作,如一些上市公司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资产减值信息公开,但内容过于简单,难以达到应用的披露要求。

(五)企业内部缺少完善健全的治理机构

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为了确保其经营业绩的良好运转,可能出现内部控制管理体制失效的情况。企业的控制权过于集中,忽视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这就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企业“创造”利润提供了机会,利用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计提和转回进行盈余管理,而领导面对这样的情况也保持默许的态度,造成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企业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偏颇。这与企业内部缺少健全的治理和监管机构有关,与领导者的认识和态度有直接的关系。

三、实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对策

(一)设置合理评价标准,避免利润操纵

由于我国现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以及资产信息披露的不完备,使得相应的会计政策选择具有很大的空间。企业会计人员需要通过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对市场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向市场传递企业资产信息。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应尽量减少人为主观判断和估计,统一计量标准,便于企业通过专业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避免利用资产减值政策操纵经营业绩,其标准的设定也应考虑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例如,企业的长期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影响企业资产信息贴近实际的准确性。各国为加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对资产的初始计提过程做出严格的约束限制,公允价值低于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账目价值,将其调整为公允价值,而当相应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时,则不再将这部分未发生的损失转回,我国在设定标准时应充分借鉴国际标准中的潜在问题,避免再出现在我国企业当中。

(二)完善法制环境,规范资本市场

法制环境的完善,不仅涉及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还包括金融、期货、证券、银行、税务等相关法规的制定,例如,证券市场应不断完善财务指标,使其能够体现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利润水平和经营效益的影响。充分配合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执行,充分反映企业资产减值信息及其相关财务指标等方面的影响。加强资本市场和市场价格的透明度,科学估计可收回金额,对企业各项投资、库存产品进行合理的价格估计,准确计提资产减值,加强监督和制约力度,使企业的各项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公正合理地反映企业资产情况,体现会计核算准则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我国目前实施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应用中还存在着落实难,规范不够详细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准则。应尽可能地加强实施应用的规范指导,减少人为估计和认定的比重,细化操作规范,加强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监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的计提比例,加强可操作性。对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要严格按照企业审核的预算,运用稳定的预测方法进行估算,避免计提资产减值的随意。在评估资产减值时,要充分考虑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的成本效益原则,对资产价值产生加大的影响因素,要做出合理判断,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核算处理;而对于非重要的影响因素,应当依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式,以不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为前提,进行适当的简化处理,降低会计信息处理成本,对各项因素给予不同程度的考虑。

(四)加强资产减值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力度

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对其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加关注于财务报表能够揭示的内在信息,而不仅仅是外在经营数据的汇总。使用者开始挖掘表中数据内在的深度信息,类似何种原因导致资产发生减值损失,企业采用什么标准来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等等。企业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准确掌握企业资产减值情况提供了依据,应注重对资产减值损失的信息披露,特别是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计提及转回,应给予全过程的监督,对其资产信息进行定期的详细披露。同时,也有利于外部监管部门发现企业资产减值政策的不当使用。

(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公司业务运作效率和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形成相互制约、协同合作的内部机构。另一方面,可建立合理的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结合起来,构成全面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衡量企业的经营水平,使企业避免运用不合理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有利于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科学治理公司的会计财务工作,加强对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有效落实,提供真实可靠的资产信息。同时,财务会计人员也应加强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四、结束语

本文从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视角出发,对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内涵及实践中企业落实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资产减值会计运用的具体对策,促进我国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执行效率,加强企业资产信息披露,准确反映企业资产情况,体现了会计准则的稳健性和客观性,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为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修订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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