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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机制
1.1乡村旅游精准扶贫主要功能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是通过扶持来改善乡村旅游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改善相关地区的旅游条件和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确保旅游能够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旅游业与当地的农业、住宿业以及餐饮业都有着紧密的关联,借助扶持旅游项目可以促进相关产业更好地发展,优化当地的产业结构,最终帮助该地区人口脱贫致富。
1.2乡村旅游精准扶贫主要内容与实施形式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是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贫困人口等主体共同参与,立足于帮助贫困人口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通过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来识别旅游产业发展的短板和不足,借助政府、企业的资金和政策帮助,改善当地旅游产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构建旅游扶贫帮助体系,最终让贫困人口直接参与到旅游产业中,比如开展旅游接待服务、售卖土特产品、土地转让等等。借助这些方式让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旅游产业发展带来的好处和实惠,其核心内容是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实施过程中,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实施形式具有多样性,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注重扶贫目标识别和旅游项目识别,只有准确识别二者,相应的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才具有长期的持续效益。
1.3乡村旅游精准扶贫主体构成与行为逻辑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主体众多,主要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贫困人口,各个主体之间联系密切,并且遵循一定的行为逻辑。政府参与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消除社会贫困,帮助贫困人口借助旅游产业实现脱贫。基于此目的,政府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利用财政资源扶持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企业参与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目的在于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谋取利益,同时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支持和提供旅游产业相关服务,制定并开发旅游资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目的在于服务社会,承担旅游产业中的中介功能,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实际出现的问题提供帮助,主要表现为维护贫困人口利益,解决贫困人口在旅游活动中遭遇的问题;贫困人口参与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是为了寻找到生活资源,借助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实现脱贫,改善自身的生活,主要表现为经营旅游相关产业,转让旅游用地、售卖相关土特产品。以上各个主体参与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目的不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有着不同的行为逻辑。在这些行为逻辑合理匹配的状态下,才能实现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良好运转。
2.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现状及面临的现实困境
2.1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现状
截止到2015年12月,我国贫困人口降至5500万人,同比降低4.3%。从我国整体情况来看,贫困人口已经大幅度减少。在贫困人口减少的过程中,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乡村旅游产业是一个无污染的朝阳行业,以旅游产业用于扶贫代价较低、成本?^低,并且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使地区经济能够持续性发展。自2014年国务院首次提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以来,每年带动200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扶持超过6000个乡村旅游项目。预计到2020年,通过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地区,旅游年收益将突破100万元,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将成为我国扶贫中最重要的一项工程。
2.2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面临的现实困境
2.2.1政府扶持力度不足,资金相对匮乏
在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中,资金匮乏是面临的最严峻问题。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注入,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旅游项目开发更是要解决周边道路、基础设施问题。政府在旅游项目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对旅游项目开发的投入也受到限制,在较高的开发成本面前资金注入显得稀少。同时,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单一的投资主体会导致政府压力过大,在长期的投资过程中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从而影响旅游项目的开发效果。因此,政府扶持力度不足,资金相对匮乏是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2.2.2扶贫对象认识偏差,缺乏动态管理
在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中,需要针对贫困人口进行调查和统计,由于贫困人口数量较大,会存在对扶贫对象认识的偏差。相关部门对人口的调查和统计数据不准确,并且没有实施动态管理,所谓动态管理就是对贫困人口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贫困人口是否已经脱贫,这项工作耗时费力,容易出现扶贫对象不明确、扶贫对象不精准的问题。这就导致贫困人口没有受益,反而让其他非贫困人口获取了经济收益。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一旦扶贫对象出现偏差会造成项目偏离根本。因此,扶贫对象认识偏差,缺乏动态管理是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且这个问题难以根治。
2.2.3农村地区人口流失,旅游扶贫项目落实困难
基于目前贫困地区人口分布来看,贫困地区的青壮年多外出打工,剩余的贫困人口劳动力明显不足。这是由于贫困地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匮乏,造成劳动力过剩,这些劳动力只能选择外出打工。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开始建设,并无法短时间内有效吸引外出劳动力回乡,而剩余的劳动力又无法满足旅游项目建设需求,这也是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农村地区人口流失,旅游扶贫项目落实困难是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存在的重要问题。
2.2.4专业人才匮乏,旅游产品开发缺乏创新
目前,贫困地区的人才培养和供给是严峻问题,优秀的人才不愿意留在偏远的贫困地区,但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由于人才匮乏,造成大量的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没有特色、模式单一,在持续开发过程中竞争力不足,失去竞争地位,从而逐渐走向下滑道路。由于人才供给不足,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无法进行持续性发展,造成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运行效果不佳。因此,专业人才匮乏,旅游产品开发缺乏创新是乡村旅游精准扶贫中难以克服的问题。
3.我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未来发展规划路径
3.1提高政府重视程度,吸收多元主体资金注入
政府对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重视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目前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多数是由政府财政支持,只有政府重视旅游项目开发,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完成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提高对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重视程度,并引入更多投资主体来减轻政府压力,政府应该提出更多的优惠政策来吸引社会投资主体,形成“政府出政策、企业出资金”的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新局面。
3.2提升扶贫精准程度,重视真实数据调查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关键在于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开发相应的旅游项目是为了让贫困人口能够在旅游产业中谋生,并借助旅游产业脱贫致富。目前各个地区针对贫困人口的确定主要依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统计,这种方式容易出现作假行为,造成扶贫对象不精准。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设定动态的贫困人口调查管理模式,保证相关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只有调查数据真实有效,才能准确定位贫困人口,才能借助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实现脱贫致富。
3.3延伸农村产业链条,实施优化产业整合
青壮年人口流失是贫困地区面临的主要现象,由于经济发展滞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数量稀少,贫困地区的青壮年不得不外出谋取生路。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开发应该注重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进行有机融合,以旅游业带动农业、交通业、餐饮业共同发展。只有延伸贫困地区的产业链条,实现各个产业的优化整合,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才能获得持续、健康发展。
3.4注重人才培训及引入,打造创意旅游产品
人才是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持续发展的关键,建立和开发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仅仅是一个开始,更需要借助人才的力量将这些项目持续性运转,让其在同质旅游项目中具有竞争力。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应该培养并吸引外来人才加入,让本地的贫困人口能够学习旅游产业发展知识,更要从外部引入相关人才,让这些人才助力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实现良好运转。
为实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目标,我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五部委文件要求,结合市卫生计生局2016—2020年健康扶贫工程及行业扶贫实施方案与元堡镇扶贫工作实际,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实施好健康扶贫工程,一年来通过全院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明确分工
院领导对健康扶贫工作高度重视,召开院委会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党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委会成员和科主任为成员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副院长覃艳同志主管健康扶贫工作及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动员,提高认识,全员参与
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动员会,全院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是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实践。全体干部职工决心以实际行动完成扶贫工作任务。
三、完善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
制定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严谨,无违纪违章行为,为完成健康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工作完成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一)签约服务:
2018年已进行了全名签约,贫困人口签约率100%,附:《2018年元堡乡签约服务统计表》
(二) 贫困人口健康体检:
1.进村全面体检:我院从8月20日启动健康扶贫体检,截止11月6日共到了26个村,为1127人做了体检,体检项目成人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B超,儿童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和B超。
2.进校学生体检:我院从12月5日开始进入元堡乡各小学及中学为贫困学生进行健康扶贫体检,截止12月16日共为554名贫困学生做了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B超。
3.因各种原因部分贫困人口没能参加我们卫生院提的全面体检,在2018年度里由各村医还为794名贫困人口提供了一般体格检查。
2018年度,我乡贫困人口外出1408人,我院及各村卫生室共为2475名贫困人口做了健康体检,体检率64%。为在家及2018年里曾经在家的全部贫困户均建了健康档案,贫困人口建档率100%。
附:《2018年元堡乡健康扶贫体检登记表》
(三)健康教育
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新增了群发微信短信健康教育内容, 1~12月共更新宣传栏175次;发放健康教育折页21568份,发放健康教育处方26358张;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共20种340天;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人数共17459人;开展咨询活动10次,参加人次数2906人次;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活动152次,参加人次数4465人次。健康小屋工作继续有序开展。继续巩固完善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宣传单和影像播放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 慢性病管理:
我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管理567人,规范管理555人,糖尿病患者78人,规范管理73人,结核病患者8人,规范管理8人,精神病患者90人,规范管理87人,未规范管理的均为外出人员。
(五) 贫困人口医疗救治:
1.2018年本院贫困人口住院总人次约2620余人次,住院总金额约608.2万余元,统筹支出金额约525.8万余元,大病保险报销4394元,健康扶贫支出金额约68万余元,医院救助金额约4002元(政策内救助金额4002元,民政救助约13.9万余元。
第二次补偿已到位,所有救治信息平台均录入完整。
2.门诊特殊慢病申报:2018年底由尖刀班及村卫生室摸底并搜集资料,卫生院初筛并整理资料,已为本辖区121名贫困户特殊慢性病患者申报门诊费用报销待遇,2019年3月医保局将公示申报成功者名单。附《元堡乡卫生院初审登记表》
(六)村卫生室建设
2018年我乡拟建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截止年底6个已完成,1个正在进行。参加州级骨干培训3期,共3人。全体村医参加市级培训一次。
五、存在的问题
1、居民健康意识不强,对扶贫体检认识不够,不配合,不愿接受服务,工作开展有一定的难度。
2、管理不够,积极性不高,村医工作强度大,资料完善难按时,上级考核排名不够理想。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在巩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模与数量的基础上,加大质量控制力度,注重服务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学习培训指导
培训工作常态化,每月10日定期培训与下乡及对资料的不定期培训相结合。公共卫生科人员学习常态化,请进送出等学习相结合,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推动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健康意识,把工作做得更细致和完善,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基础,力争让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五)切实落实问题的整改。
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按照清单逐一销号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扶贫 财政扶贫资金 资金管理 资金利用率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农村扶贫开发是我国制定的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开展财政资金扶贫,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率,则无疑又是强化农村扶贫工作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由此,规范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运作,自然也就成为了我国当前和未来做好农村扶贫工作关键之关键。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呢?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理念滞后。传统财政救济式的扶贫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在对农村扶贫资金的管理中,侧重于从农业发展角度制定各种扶贫资金管理计划。简言之,目前的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主要是围绕农业和土地展开,没有建立更加广泛的农村扶贫计划。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已经开始改变以往传统农业生产生活的方式,树立起更加积极的职业理念。不少农村地区希望通过政府的财政扶贫帮助提高自己的致富能力。但是,我国目前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还主要是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进行直接的财政补贴,而很少采取帮助农村地区居民提升其获得收入的能力。有人形象地把这种扶贫方式称为“输血式扶贫”,其只是暂时缓解部分农村居民的贫困状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①地方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中,把本就有限的扶贫资金用于生产效率较为低下的农业生产项目中,没有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多行业扶贫资金使用方式。这种传统的扶贫资金管理与使用方式,不但是对有限的扶贫资金的浪费,更不利于农村地区长远健康的发展。
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方式过于单一,没有制定出全方位、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我国目前在对地方扶贫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中,一般采取通盘考量各省扶贫人数、农民收入等具体因素进行财政扶贫资金的差异化拨付。
在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中,也主要依据各省上报的扶贫人数损益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这种简单的考核方式,并没有真正看到不同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实际变化情况,这就使得目前我国地方扶贫资金的考核评价标准逐渐与农村地区扶贫工作的开展相互脱节。有些地方政府在农村扶贫工作中,侧重于农村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忽视对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这种片面追求经济GDP增长的扶贫理念,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不利于我国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也对我国目前大力推进的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的筹措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各项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来自于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和地方自己的财政收入。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来源中,85%以上来自于各级财政,有的地方扶贫资金全部来自于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②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采取社会化融资方式,弥补扶贫资金的缺口。但是,采取这种资金筹措方式毕竟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更加细致的法律政策的扶持。因此,从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看,我国农村扶贫资金还是以财政补贴为主。③如果农村扶贫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扶持,长期以往不但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同时还对其他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扶贫产生一定的资金壁垒作用。加上地方财政扶贫资金频频爆发贪污和挤占挪用的现象,这使得相当一部分财政扶贫资金并没有真正发放到农村贫困居民的手中。因此,我国目前农村扶贫资金筹措渠道太单一,筹措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会对我国农村扶贫事业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制度不健全。虽然政府多次强调了农村扶贫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规甚至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但是,从我国地方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看,扶贫资金渗漏现象非常严重。尤其是随着更多农村居民离开家乡前往城市打工,在广大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现象越来越多。若对这些农村弱势群体进行专项财政扶贫,投入资金数量和扶贫效果则不成正比。除此之外,单纯侧重于经济发展,忽视环境生态保护的现象也逐渐凸显,这就使得我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财政扶贫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农村地区脱贫又返贫的现象层出不穷。
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采用的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制度,还主要是依靠政府相关监察审计部门来进行,广大财政扶贫的受众―农村居民对财政资金的筹集、使用等并没有真正的知情权。如地方在发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一般由地方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扶贫办专门负责,由地方发改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管。虽然层层部门监管,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不被挤占挪用,让这些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农村亟需的扶贫事业之中。但是,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繁多,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造成扶贫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缺乏对扶贫资金的知情权和管理参与权,这使得我国农村地区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非常低下。③同时,有的地方政府采用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多是沿用上级政府制定的各种宏观政策法规,没有结合自己地方财政扶贫工作的特点,这也是我国当前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在运作管理中问题丛生。目前我国政府在农村扶贫资金运作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资金运用效率低、资金流失严重等。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扶贫资金运作管理模式自身存在很多漏洞。
首先,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在拨付中,会受到从上至下利益关联部门的层层盘剥,有的地方政府扶贫部门会把一部分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截留作为自己单位的福利资金发放给下属工作人员。
其次,地方政府在农村财政资金使用项目中,由于不同的地方部门利益诉求不同,造成在财政扶贫资金的运作中,经常会出现各个利益部门冲突现象。很多时候地方扶贫部门为了均衡起见,经常采取扶贫资金平均拨付的方式,这虽然平衡了地方不同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利益。但是这造成本就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运作使用更加分散化,根本发挥不出集中资金进行专项扶贫攻坚的积极效果。从而造成了我国目前财政扶贫资金的运作效率一直比较低下,各种不必要的成本日益增多,最终不利于农村地区扶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广大农村贫困居民对此也颇有微词。
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的对策
创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理念。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立足农村地区扶贫工作的长远,制定更加全面科学的积极的“造血式”财政扶贫计划,转变以往传统的“输血式扶贫”理念。创新农村财政扶贫理念,是未来我国农村地区财政扶贫工作必须要重视的方面。只有扶贫理念发生积极的转变,才能带来扶贫效果的提升。通过建立“造血式”扶贫理念和方式,可以让地方扶贫部门真正在考察自己所在地方农村地区的发展状况的背景下,创新农村地区扶贫工作发展的全新思路。考察不同地区,不同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的差异性,依据地方资源等特点制定精准扶贫方式,是未来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中必须要重视的重要环节。当然,要想建立上述精准扶贫、造血式扶贫方式,必须要重视解决当前农村地区扶贫资金短缺的问题。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方式,通过制定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帮助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真正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统分结合的扶贫新模式。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果。同时,要在扶贫中真正立足农村贫困人员自身减贫能力的提升,减少脱贫又返贫的几率的发生。
建立真正立足农村扶贫工作发展实际效果的全面科学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机制。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建立更加积极全面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方式,真正发挥不同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参与作用。在对扶贫绩效指标的制定中,要改变以往唯经济GDP为主的单一扶贫评价方式,要立足农村地区长远健康发展,制定更加全面科学的生态发展评价指标,最终实现在对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的彰显。农村地区要想尽快缩小与城市在发展中的差距,必须要结合自己地方特点,制定更加全面积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特别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能通过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来实现经济的发展,应当把他们有机结合。这样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与评价考核中,才能够真正推动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
完善健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扶贫资金筹措制度。我国应当在继续发挥政府财政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多元资金筹措渠道,尤其是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扶贫事业是未来扶贫攻坚工作中必须要重视采用的融资方式。某些地方的农村扶贫事业之所以在过去起色不大,归根到底是由于扶贫资金不足所致。因此,解决扶贫资金短缺问题是农村扶贫工作中的核心工作。相关农村扶贫配套资金的融资一直是困扰我国部分地方农村扶贫工作的焦点问题。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在充分考察当地扶贫工作特点的基础上,立足地方扶贫事业的优势,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社会化扶贫资金引入机制。通过建立地方扶贫资金专项融资平台,让国内外企业资金进行投资。建立专项社会资金引入优惠政策,如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地方扶贫事业之中。我国东部沿海部分省份目前采取发展式农村地区扶贫新方式,把农村地区扶贫事业进行社会化运作,通过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实践证明,上述地方政府的做法是非常积极有效的,这给我国其他地区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筹集扶贫资金上,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健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制度。地方政府扶贫部门应当制定更加细致严格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制度,中央政府部门也应当结合全国扶贫事业发展的特点,出善更多有助于提高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专项法律法规。在具体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建立由专业人士组建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委员会。这样可以极大改变目前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让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在专业人士的管理和监督下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同时还要引入地方农村居民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让他们能够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用途等获得充足的了解,并积极吸收和借鉴他们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建议。要建立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网络公开监督制度,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网络披露平台,要在平台上晒出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方向,要主动积极邀请社会人员的监督。建立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县级专业会管理和集中报账制度,这样可以防止地方部门内部的各种制度漏洞引发的资金挤占、挪用和贪污行为的发生。
优化农村扶贫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效率。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优化扶贫资金的管理。首先,应当减少地方扶贫部门的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行政开支,挤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地方扶贫事业之中。其次,要减少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村贫困人员的转移支付层次,提高资金的转移支付效率。对待一些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工作,应当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缩短行政审批的时间,让扶贫资金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发放到亟需的农村贫困人员手中。再次,对待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可以通过提请法律诉讼等方式追究他们法律责任。未来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还需要借助现代信息科技等新技术手段,实现对农村扶贫工作的网络化、时时化管理。
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建立全方位系统化的扶贫攻坚战略。从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要建立系统化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对待与财政扶贫资金具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政府部门,应当进行相关利益和管理权限的整合。要制定各部门协调一致的扶贫工作联动工作方式,发挥各个部门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便捷的信息沟通方式,尤其是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对待财政扶贫资金要设立严格的专款专用方式,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财政扶贫资金的备案和考核,明确每一笔扶贫资金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对各种借助第三方进行的财政扶贫资金转移支付行为进行严格的统筹规划和备案。这样才能够真正保障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率。
建立以扶贫绩效为导向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激励机制。农村扶贫工作要想真正取得积极效果,短期内是无法真正实现扶贫目标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农村扶贫计划的过程中,应当制定更加长远的农村扶贫发展计划。对待农村扶贫资金的激励机制,要在以往农村扶贫事业的基础上,建立更加长远的农村扶贫资金激励机制。考察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绩,要重点考察历届政府制定的合理的农村扶贫计划的推进与完成情况,严禁换一届政府就出台新的扶贫政策的做法,要尽量实现农村扶贫事业的连续性。可以从公平性和效率性两个角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扶贫资金激励机制:对待农村中不同贫困人口的规模和贫困层级进行合理的扶贫等级划分,在具体的财政扶贫资金的发放中应当侧重于均衡发放,尽量顾及不同地方群众的利益;同时,要在扶贫资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进行专项定点扶贫,对重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扶贫,提高他们自己的脱贫能力,并树立精准扶贫的榜样,让其他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能够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
总而言之,面对我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既要不断确立新的管理理念,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更要立足长远,形成更加长远的扶贫工作管理思路。不仅要更加有效地发挥农村扶贫财政资金的作用,更要通过扶贫资金的利用来带动各项扶贫工作更加高效的开展。
(作者为河北大学教授;本文为2014年度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扶贫资金促进农村贫困地区顺利实现小康社会利用效率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457507D)
【注释】
①王亮,陆琦林:“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扶贫经验及借鉴”,《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第12期。
②潘经韬:“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及其扶贫效果优化探讨”,《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6期。
一、高度重视,统一规划。
扶贫工作作为全乡重中之重的工作,受到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摸清全乡扶贫现状,乡党委书记及乡长走村串户开展了走访调研活动,一是走访了贫困户,了解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及实际困难,二是调研了各村产业发展状况,如米岭的蔬菜基地、浮桥的雷竹基地、板栗种植基地等,对全乡扶贫现状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为下一步开展扶贫工作定下了基调。
二、迅速行动,抓好落实。
(一)统一行动,加强帮扶对接。首先是与帮扶单位对接,做好了帮扶干部的调整工作;其次是做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对接,本次共调整了两名第一书记,由市派改为乡派,并及时做好了各项工作对接;第三是做好了帮扶干部的对接,调整了帮扶干部的,及时做好了与贫困户对接,与原结对帮扶干部交接及一证两册的移交工作;
(二)精准识别,做好动态调整。本年度开展了两次动态管理工作,户内增加3人,户内减少16人,2019年度脱贫60户122人,采集边缘户信息4户13人,采集更新了全乡169户426人的贫困户信息。
(三)、加强落实,开展各类“查遗补漏”。一是排查并建立了196名“五类人员”台账;二是开展了脱贫对象“查遗补漏”,系统排查了2018年度及以前的脱贫户,重点排查了解了重度残疾脱贫户24户77人、大病未愈脱贫户4户12人、家庭中有读高中或大学的脱贫户8户30人,及时了解了其生产生活情况,建立了台账,并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针对性的制定了帮扶措施,确保脱贫成效巩固提升。三是,开展了政策落实“查遗补漏”,以村为单位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逐户进行核实,共排查到未落实教育扶贫政策1人,及时上报并已落实到位。四是对本年度2户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实施一对一监管,加快改造进度,提高改造质量;五是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排查,对未报销的及报销比例不足的及时上报处理;六是对贫困学生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辍学情况进行监管。据统计,目前我乡共计54名在市内就读的贫困学生,13名市外就读的贫困学生,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七是对市外就读学生统一发放公函,督促落实教育助学政策,共发放公函30人次;八是为在中高职学校就读的8名学生申请“雨露计划”补助;九是对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发放饮水安全宣传手册,建立饮水安全鉴定台账,对燕溪、官田部分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处理,保证贫困户合到安全健康饮用水。
(四)、狠抓重点,抓好“两业”扶贫。一是重点抓好本年度莲藕种植产业项目,并要求各村做了本村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制定本年度产业扶贫计划;二是各村成立合作社,利用好荒山、荒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各种产业项目,将贫困户吸纳进来,全程参与管理,提高贫困户自主脱贫意识。如燕溪村发展西瓜种植、豆角种植等、浮桥村发展板栗种植等。三是加强就业扶贫实施力度,开展了就业扶贫情况摸底调查,建立了台账,对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及时帮其安排就业;四是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监管,建立了台账,截止目前,共安排了43名贫困户到公益性岗位上;五是开展了一次劳动技能培训,并为参加培训的22名贫困劳动力发放培训补助。六是做好2020年度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目前,我乡为大族村申请了蔬菜种植大棚建设项目。
(五)、规范管理,加大对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力度。一是对扶贫资金进行梳理排查,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规范对扶贫项目的公示力度,三月份,对本年度的扶贫项目进行了申报公示、批复公示及实施前公示,让扶贫项目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实施;三是强化对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六)、注重扶智,发掘一批先进典型事迹。扶贫先扶智,通过宣传政策、正面典型事迹等对贫困户加强思想教育,发掘出了一批在扶贫路上的先进典型,如燕溪脱贫户徐飞英事迹,燕溪村第一书记洪斌武、白沙村第一书记卢志刚等,通过这些先进的典型事迹来感化贫困户,让他们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逐步提高自主脱贫意识,摒弃“等、靠、要”等懒惰思想。
(七)、聚焦整改,狠抓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对各级各类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建立了“春季整改”问题台账和“夏季提升”问题台账,截止目前,共整改完成中央巡视反馈问题25个,巡查组巡视反馈问题23个,省纪委巡查问题1个,形式主义问题整改4个,“夏季提升”问题整改22个,启动并正在整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5个,“夏季提升”问题8个。
三、认真分析,找出短板。
就我乡脱贫攻坚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出需要加强的短板,制定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经分析,我乡在扶贫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产业扶贫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各村已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开展产业扶贫项目,例如团山莲藕种植项目取得可喜的成绩,收获莲藕30万斤,已联系各种渠道售出1.2万斤,获得纯利润1.2万元,为贫困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除此外,官田白茶种植、大族蔬菜大棚建设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但还存在产业化程度不够高,效益不够稳定,对贫困户脱贫带动效果不够明显,缺乏具有持续造血功能的优势产业等问题。
(二)贫困户自主脱贫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爱心超市”评分机制等措施正在持续开展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贫困户起到了激励作用,并且通过上户帮扶教育、召开贫困户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贫困户自主脱贫的思想认识,但仍存在个别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的问题。
四、精细规划,做好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各类问题整改为抓手,在整改问题的同时,制定措施,补齐短板,并做好各类政策的落实及查漏补缺,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关键词】 云南省 扶贫 互助资金
一、引言
村级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其宗旨是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长期以来,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和生活条件为核心内容的开发式扶贫在中国取得了较大进展的同时,贫困户因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生产性资金缺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007年以来,云南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积极推行贫困地区村级互助资金试点。截至到2011年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已安排98个试点县,占76%。其中,80个重点县已全部开始试点;85个片区涉及县已安排83个县试点,占97.6%;47个老区县已试点38个县,占80.9%。累计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1300万元,试点村平均农户参社率为58.43%,其中贫困户参社率达66.44%。全省累计发放借款12643.6万元,其中向贫困户发放借款6881.8万元,占54.43%。随着云南省村级互助资金的不断推广与增加,其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以上数据来自政府报告)。
二、云南省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存在的问题
1、互助资金总量小、融资渠道单一不能满足农户生产发展的需要。目前,贫困村互助资金中央试点县每村安排15万元,省级试点县每村安排10万元,由于物价的上涨,产业发展成本增加,资金量明显偏少,农户借款数额明显偏低,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户参互规模。调查发现,由于互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规模小,只有少部分农户能借到钱,尤其是部分贫困面大的地区,很多农户根本借不到钱,这些制约了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农民的增收。另外,对于想扩大生产规模的农户,由于互助资金金额偏少,无法满足生产发展需求,养殖业尤其突出。
2、互助资金组织注册依据不充分,主体地位需进一步明确。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互助社负责管理,互助社设在村民小组,不得跨村设立,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从本质上说,农民互助资金组织是一种合作性的金融组织。但由于缺乏法律的认可、规范和保护,互助资金组织机构的身份无法明确,无法界定其是盈利性组织机构还是非盈利性组织机构,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另外,由于部门间的协调不足,互助社登记注册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欠缺,使其登记注册缺乏有效的政策依据。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3、互助社管理能力弱,急需加强管理。由于管理制度和办法不完善、管理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等原因,部分试点单位互助资金的发放不够规范,流向不够明晰,个别村还存在向所有的社员同时发放资金的情况。同时,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民欠缺相应的理财观念,而大部分管理小组的成员也并不能够有效了解农户借用资金的流向,不能准确了解资金的使用途径,这就必然滋生资金安全隐患。另外,在资金借用周期的把握、财务痕迹管理、公式公告制度的执行、专户存储、借款额度标准执行以及退社制度等方面,也还存在不严格、不规范或不明晰等问题,规范管理需要继续加强。
4、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存在一定的资金安全隐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是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目前,互助社对资金的发放采取事前审查、民主审批的方法。由于资金用途集中在发展种养业,而种养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虽然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但农户自身的抵押担保能力严重欠缺,他们的主要财产,即土地和住房均不能充当抵押物,目前大多采取的是信用担保和保证人担保的形式担保,因而借款风险仍然很大。同时,由于互助资金规模小、收取的占用费非常有限,又没有风险准备金,对大规模的不能清偿的到期借款无法应对。另外,不少试点单位目前资金制度仍未完善,管理工作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农户自身抵押担保能力欠缺,没有风险准备金等问题,使得资金风险依然存在。
5、管理工作量大,人、财、物保障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互助资金不断扩面增点,加之原有试点的滚动发展,管理工作量不断增加,人、财、物保障存在一定差距。另外,鉴于当前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统计监测表格多、数据杂、要求高等特点,扶贫办未能及时组织开发统一的信息统计程序软件,规范统计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硬件配备给予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不够,适时组织统计监测专题培训的会议较少,没有科学设定项目管理时限,扶贫系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已经无法满足管理的需求。
6、部分互助资金没有真正面向贫困群体。村级互助资金扶贫模式的设计初衷之一,是通过瞄准机制有效地帮助贫困人群,解决他们远离信贷机构和生产资金困难的问题。村级互助资金的推行要使贫困农户只需选准适销对路的项目就可借到急需的发展资金,这就要求在试点村的选取上要倾向于贫困村,使互助资金真正面向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真正解决“贷富不贷贫”的问题。然而在试点阶段,由于强调保证资金安全、保证试点成功等理由,着重选择了干部素质、群众基础和生产条件都比较好的村组进行试点,这就有可能使得那些各方面条件和基础都比较差的贫困社区与贫困农民被“自动”边缘化。调查中发现,少部分地方入选的试点单位其实并不贫困,而且由于运行成本与资金收益的双重作用,一些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组织可能追求营利性,从而偏离了互助资金的扶贫宗旨。
三、互助资金扶贫工作的政策建议
互助资金促进了贫困地区种植、养殖业的发展,使广大贫困户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增强了农民的诚信意识和发展意识,放大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收到了“四两拔千斤”效果。
1、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农村互助资金本质是扶贫,但带有明显的农村金融属性,具有扶贫、互助、自救等特征,因此需要有资本保障,建议国家财政对每个贫困地区注入一定数额的资本金,解决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社启动资金难的问题。云南省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是全国扶贫开发的主战场之一,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云南省扶贫开发的倾斜投入力度,加大互助资金试点投入的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国家要拓宽互助社的资金来源,壮大资金规模,加大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将分散的、小额的有关财政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捆绑向互助合作社注资,动员更多的农村闲散资金,扩大农民自筹资金在互助社资金中的比例,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对农村互助资金进行无偿捐赠,扩大互助资金的来源。
2、明确主体地位,完善登记政策。村级互助资金组织是一种合作性的组织,国家要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村级互助基金会的主体地位。同时,国家要出台相应政策,明确村级互助基金会的登记单位及相关登记内容,使互助资金组织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3、加强外部监管,注重协调配合。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互助资金扶贫工作成败的关键。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随时了解掌握互助社情况,监测和检查互助资金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于互助资金属于扶贫性质的财政资金,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其运作,应由扶贫、财政、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乡镇监督情况进行了解,州(市)、县(市)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年审、季查、月核”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对互助资金工作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防范和控制风险,推动互助资金扶贫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4、加强资源整合,突出产业带动。在完善推广互助资金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智慧和主观能动性,把互助资金的推广与全省开展的新农村建设、龙头企业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按照“政府引导、连片开发、捆绑使用、效益优先”的原则,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整合其他支农资金。通过上述途径积极探索互助资金和其他扶贫项目的横向联合机制,使单一的扶贫形式向综合扶贫方式转变,在更大程度上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聚合效应。
5、促进社会参与,完善服务体系。扶贫工作需要全社会给予支持,村级互助资金从资金的总量,到资金的管理、运用都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参与,才能使村级互助资金能够多种渠道获得资金,使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高效。同时,只有通过外界对农民村级资金运用的支持,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及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总之,村级互助资金扶贫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不但创新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模式,而且对解决农村金融机构“有钱贷不出、有款不敢放”的难题进行了有效探索,同时也为解决“穷人贷款难”这个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和新尝试。与任何一种有效的扶贫和农民增收方法与手段一样,互助资金组织也不是“万能药”,它自身也有不可避免的弱点,因此对它不应有过高的脱离实际的要求。解决农户脱贫问题,仍需要有各种更宏观层面的和其他扶农方法手段的协调配合和综合运用,同时还要注意防范和避免它们彼此间效应的矛盾冲突。
【参考文献】
[1] 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情况汇报[Z].2011.
[2] 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成效与政策建议[Z].2009.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医疗保障方面。1、全面落实居民报销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一是做好医保征缴工作。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45798人;为全县1268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了财政代缴,其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57人,代缴金额为313.5万元,参保率100%。二是做好报销支付工作。截至目前,城乡居民住院2039人次,医疗总费用1489.48万元,医保基金支出757.78万元;门诊统筹补偿2010人次,总费用26.6万元,医保基金支出12.8万元;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1036人次,大病保险赔付金额66.85万元;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待遇644人次,待遇支付51.47万元。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刷卡消费0.34万人次,刷卡报销支出27.4万元;一般诊疗费支出0.1万元。2、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为切实解决老百姓药费报销“来回跑”,“跑冤枉路”的问题,我局积极与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对接,开展“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目前已实现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同步结算。截至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县域外就医995人次,累计救助金额201.3万元。3、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一是积极与扶贫、卫生健康对接,实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参保数据,做好贫困人口的应保尽保工作。将全县1268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保。二是加大医保扶贫宣传力度。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手册》3000余份;深入镇、村进行宣讲,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健康脱贫政策。(二)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情况。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全面梳理排查问题,具体问题点对点立行立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涉及整改问题共37项(扶贫专项部门共性问题25个、个性问题12个),立即开展自查清理。以“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为重点进行问题整改清零,同时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衔接沟通,对共同涉及问题做到同步完成整改工作。现已对涉及问题全部销号整改完毕。(三)医疗保障政策政策执行情况。一是落实门诊待遇倾斜政策。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倾斜支付资金给予90%报销,政策倾斜支付资金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二是落实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给予90%报销。三是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4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四是落实“一单制”结算。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按照州医保局新制定的《关于做好医疗救助“一单制”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医疗救助在州域内已实现“一单制”直接结算。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医保筹资难度大、扩面难。一是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频繁,个人缴纳部分逐年增加,农牧民群众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理解医保政策,故很多农牧民群众被动参保、筹资难度较大。二是部分身体健壮的青少年和壮年居民,他们往往只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认为自己的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必要花冤枉钱,参保也就不积极。(二)横向沟通不到位。部门之间横向沟通机制不健全,工作重视程度高低不一,工作力量单一,横到边、纵到底的格局未形成,统筹协调、信息共享、上下齐心共抓脱贫攻坚的协作意识还待加强。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
全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精准扶贫,群众受益”原则,围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核心指标,组织全系统1000余人次走村入户,对3个县级医疗机构、25个乡镇卫生院、143个村卫生室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一)“四重保障”情况。一是动态调整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医保等部门协同共享机制,第一时间掌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信息。明确享受医保政策时间和标准,及时更新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数据。(数据)二是政策落实情况。2020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7565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455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8人,异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人,死亡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100%,实现医疗有保障政策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0元/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35元/人)全额财政代缴。三是患病救助情况。2020年1月至4月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情况:贫困户救助481人次,报销金额33万元;门诊报销33人次,报销金额2.9万元,住院报销30.1万,救助448人次。四是政策宣传情况。2020年1-4月,组织宣传队伍一支,在乡(镇)政府及卫生院的协助下深入各乡、村面对面宣传20余次,印制、发放宣传手册17000余册、折页5000余份,张贴海报30余张、宣传横幅20余条,政策宣讲20余次,有效提高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知晓率。
(二)医疗保障情况。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局成立了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健康扶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围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核心指标,我县巩固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二是组织各级医疗机构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家庭医生签约等制度,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帮扶工作,并创造性地开展健康扶贫政策个性化宣传,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健康方面的问题。三是开展“送健康下基层”巡回诊疗活动。在乡(镇)政府及基层医疗机构的配合下组织县级医疗机构高年资医务人员组成巡回诊疗队,有针对性地深入到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健康扶贫巡回医疗服务。健康扶贫巡回医疗覆盖25个行政村,为44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了免费体检工作。四是慢性病管理服务到位。优化鉴定评审程序,采取上门排查的方式,做到精准识别、应办快办。针对特殊慢病用药需求,采取一户一策,落实购药渠道。五是重点人群服务到位。针对全县未脱贫4户17人,安排专人每月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着重解决看病就医过程中的转诊、特需药品购买、慢病报销等问题。六是制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方案及台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联合乡(镇)政府村医开展边缘户调查,截止目前调查出4户有因病致贫风险的边缘户。我局对每户均制定了相关医疗帮扶政策。七是开展挂牌督战工作。我局在年初对今年脱贫的4户1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了脱贫计划,3月初对全县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了全县督战计划,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完美收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体检只能达到在家人员体检率100%,未达到省、州要求的在脱贫攻坚(2014年-2020年)期间所有贫困人口免费体检一次的要求。尽管今年我局开展了“送健康下基层”活动,但是贫困户体检效果不佳,活动期间补检了440人。截止目前仍有一些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体检(部分贫困人口长期不在家,部分贫困人口返乡后不愿配合体检);已完成的体检人中尚有一大部分人员体检项目未做完整(多数体检项目乡镇卫生院无法完成,组织县级机构下乡体检时贫困人口又不愿配合)。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人数457人,据调查符合政策、符合病种的贫困户患病均纳入慢性病管理,在检查时仍有贫困人口反映对慢性病报销政策不知情、不知晓。
[关键词] 贫困标准;多维贫困;模型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1-33-3
Research on Model-based Precise Poverty Identification in the Background of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Ling Bowei
(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450001)
Abstract: Poverty standard is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 for solution in the study of poverty, as an effective economic tool, it can not only be used to count the poor, but also help the government to formulate various policies to eliminate poverty. At present, the standard of poverty in China is still lower than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he poor identification perspective is relatively simple, and the poor distribution is using a proof mode from bottom to top level, which cannot achieve the effect of being accurate to household, consuming a large amount of manpower and material resources. To solve the drawbacks of the existing system, this paper makes innovation based on the existing research level, combines with the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factors in a certain area, with the help of filing puts forward a function hypothesis model of precise poverty identification, and adjusts the function constantly by comparing the fitting between the function results and the filed poor households in Civil Affairs Bureau, to achieve the goal of rapid, objective and accurate identification of poor households.
Key words: poverty standard;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model
1 引言
党的十以来,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2013―2016年4年间,每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都超过1 000万人,累计脱贫5 564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由于贫困人口基数大,致贫原因多样化,我国仍有7 000多万人处于贫困水平线以下。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节点不断迫近,现行的扶贫政策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使扶贫工作难以展开。传统的由下到上逐级举证的模式,不仅耗时耗力,而且由于认证贫困户的权力在县以下的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扶贫对象确定不客观、不透明,扶贫工作负责人缺乏一致的执行标准,贫困户候选人大多定在自己的社会关系圈中,导致了最终确定的人选不准确。而借助建档立卡的“东风”,利用其得到的原始数据,可以综合多维贫困因子建立函数模型,实现快速识别贫困户的功能,并通过对数据分析后与当地民政局所得贫困户登记表情况作对照,验证假设模型的可行性,利用函数模型贫困相关因素权值对政府识贫、定贫、扶贫提出具体有参考性的建议。本文从多维度贫困的视角对我国农村目前的贫困标准进行考察,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居民呈现的多维度贫困现状,指出现行农村贫困标准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的完善与改进提出建议。
2 我国当前的农村贫困现状
亩辔贫困的视角来看待我国当前的贫穷现状,依然需要承认收入对农户贫困的影响力不可忽视。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创造价值及生存的能力,但仅凭收入,又无法全面且深入地反映农户真实的贫困情况,因而在贫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能仅考虑农户的个人收入而将其他影响个人生活的指标忽视,包括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劳动力的数量、教育水平、区域固有环境、所享受的政策福利等等[1]。从多元的视角考虑让我们对贫困的性质和原因理解得更加深入,能更好地衡量和消除贫困。
2.1 收入因素
农民收入是衡量农户是否贫困最直接也是最容易操作的度量,当然多维贫困的概念也不否认低收入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传统方法对于贫困人口的界定是以其收入作为衡量标准的,农户是否贫困取决于其个人可支配收入与给定的贫困标准的比较来划分的。显然,单一以收入作为判定贫困标准不能全方位地消除贫困。为了直观且可信地说明当前我国农村收入贫困状态,本文选取各年度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数据。从数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2013―2015年期间农村居民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但用其表示我国农村贫困农户的情况却是不合适的,且不符合我国的当代国情。
2.2 健康因素
健康水平是农民参与农业活动、社会活动的前提。而影响农民健康水平的因素主要分为两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2]。自然因素是指由于自然的力量导致健康被剥夺,如先天性的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导致的残疾;社会因素指的是因非自然力量导致的健康机会被剥夺,如过高的医药花费、医疗保障的不完善等导致的二次伤害。健康水平作为衡量贫困的一个因素,能评估农户对于贫困的抵御能力。良好的健康水平有助于农户脱离贫困,而疾病、医疗水平、政策保障等方面发展薄弱,很可能造成贫困的发生或者程度的加深。
2.3 劳动力
劳动力,意指具有进行经济活动能力的人员,理应是农村脱贫的中坚力量。然而,现实情况下,由于农村固有经济、自然条件的限制,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加剧了农村经济贫困,使所在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更大、程度更深。一方面,由于农村劳动力剩余不足,大量的劳动力外流导致当地劳动力短缺,从而限制了家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家庭人员的分离,家庭收入虽然增加,但经等值规模调整后人均收入不增反降,加剧了家庭贫困。当前,经济形势严峻,“打工经济”萧条,劳动力外流家庭举家进城难以实现,而促进留守劳动力、回流劳动力就地就业,立足当地资源、实现就地脱贫,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首选之策。
2.4 教育水平
教育是减少贫困的一个重要工具。舒尔茨和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通过传授知识和生产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有效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另外,教育不仅可以提高贫困农民的自身能力,使其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生计,还能改变贫困农民自身的脆弱性,有效降低脱贫农民的返贫率。李晓嘉采用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方式,在2010年和2012年共调查25个省、市、自治区的7 524个农村家庭,通过构建一个四阶段政策评估系统,发现延长教育年限对于绝对贫困群体的工作收入仅有微小的增加作用,但对相对贫困群体的收入却有较为显著的促进作用[3]。因此,政府应把教育作为农村开发式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不仅可以提高农民自身获取收入和应对贫困风险的能力,还能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有效减少农户陷入贫困后的政府扶持和救助。
2.5 区域固有环境
贫困农户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其所处的区域固有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农业为主业的地区为例,自然环境是贫困农户发展的前提,是影响其农业生产的关键因素。良好的自然环境有助于当地农户的生产、经济活动,为其提供了丰富的原材料,是消除贫困的催化剂。但自然资源并不会必然地带来快速的经济增长,丰富的自然资源还有可能阻碍经济的增长,发生“资源诅咒”。段利民认为解决“资源诅咒”的有效途径就是协调好收入与分配的问题,把资源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因素的培育上[4]。区域内的交通因素、经济因素也在一定条件下制约贫困农户的发展。
2.6 所享受的政策福利
扶贫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贫穷,为扶贫提供指导思路与建议,但政策执行力不足可能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公,直接影响扶贫效果。缑文学通过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项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调研,发现湘西大部分农民并没有感受到惠农政策带给他们的实惠和利益[5]。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配套资金制度作为“一刀切”的激励方法造成拿走项目的都是经济实力比较好的县份,越穷的地方越得不到中央和上级政府的支持;脱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依附性的,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缺乏一种内生的发展动力;大多数的审批只是流于形式,无法监管到位。因此,要改善这些政策福利的不利影响,必须考虑到特殊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扶贫政策。
2.7 其他因素
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致贫因子也不尽相同。为了提高该模型的可扩展性,应考虑其他因素,避免模型片面化。在模型中加入其他因素,使函数可以在更多的地域得到扩展。
3 我国多维贫困的测量方的模型构建
我国幅员辽阔,致贫因素复杂多样,很难制定出统一的扶贫标准,整体识别起来难度很大,仅以收入作为衡量指标又有其现实弊端。综合区域特点和贫困家庭的特殊状况,利用因子加权方法预设精准识贫的假设模型,并通过问卷分析结果调整假设模型是一个不错的解决途径。把收入和其他的非收入因素放在一个同等的位置,通过赋予不同的权重,计算一个综合的指数,来考虑贫困是否发生。模型从多维因素出发,充分利用现有建档立卡机制的优势,在对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与贫困有关的各个因素赋以不同的权值,各因素的权值与某一家庭对应的该因素的衡量值之积的累加和定量表示该家庭的贫困指数,达到精准识别贫困户的预期效果。模型从涉及家庭生活水平最为关键的指标入手,对各种指标的贡献率进行严密科学的分析,通过调查问卷分析结果,对模型进行验证及调整,使模型更加贴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该模型从多方面进行定量分析家庭的现有生活层次,打破了现有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单纯以人的主观因素来分配指标的弊端,旨在为扶贫工作推进起到一定的参考。具体模型公式如下:其中Xi代表导致贫困的各个因素,Vi代表该因素的权值。函数值越高,则认为越不贫困,反之,则越贫困。
“精准识别”要求的是将贫困指标精准分配到户,做到不漏任何贫困户。该模型虽然整体呈现出可行的状态,但还是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系统误差,因而在实际的识贫过程中,以模型得出的定量分析结果为主,并辅以必要的主观评价,扶贫工作者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模型。
4 结论和建议
通过建立模型的方法衡量、识别贫困,把收入和其他的非收入因素放在一个同等的位置,通过计算一个综合的指数,可以轻松、客观地识别贫困。
利用构建的模型可知某地贫困人群的主要致贫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家庭有效劳动外流情况严重;土地单位面积产生经济效益低;各户所享受地区帮扶政策不同;各地区每年自然环境情况难以预测;教育、医疗、生活起居等开支对贫困户造成巨大负担等。由于致贫因素的多样化导致贫困户的贫困问题一直难以定点、定户地展开,无法起到实质性的帮扶作用。因此,需要对不同贫困户可能存在的不同致贫因素,提出具有参考性、针对性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n林芝,邓强.我国农村贫困主要影响因子的灰色关联分析[D].北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09.
[2] 郝璐.多维贫困视角下我国城镇贫困标准研究[D].北京:北京化工大学,2015.
[3] 李晓嘉.教育能促进脱贫吗――基于CFPS农户数据的实证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5.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我们积极引进合作项目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另一方面,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深入研究各地农村实际的情况探索符合我们实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本文试图就我国目前农村小额信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历史特征及其现状
自1981年,以国际合作形式在我国开展第一个农业小额信贷项目以来,中国小额信贷已经走过27年,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一)1981~1997年
这是小额信贷的试验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小额信贷仅作为一种扶贫手段引入国内,主要是以国际援助为资金来源。而小额信贷只是国际援助扶贫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专门设计小额信贷项目(被视为附属的扶贫手段),同时,此时的小额信贷开展的规模和范围都不大。政府持观望态度,对小额信贷不够重视。在小额信贷活动的贷款(产品)设计和运作机制上都存在问题。“整贷零还”等有违传统贷款观念的信贷原则不被重视和遵守,加之实施范围和规模都较小,影响自然也就不大。
(二)1997~1999年
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中国的小额信贷经历了一次短暂的急剧扩张过程。在这一阶段里,政府以行政方式自上而下地推动政府小额信贷项目,以惊人的速度迅速接受了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究其主要原因乃是为了完成“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于是小额信贷大规模、大范围地在农村地区得到推广。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一阶段小额信贷之所以能够如此快速地以行政手段迅速推广是政府决策的功利性在驱使。据国家扶贫办统计,截至1998年8月,全国22个省,605个贫困县实施了小额信贷项目,总资金达6亿元,鼎盛时期全国年发放小额信贷逾30亿元。
(三)1999年至今
这是中国小额信贷的调整和整顿阶段。1999年以后,农业银行不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承贷承还扶贫款用于开展小额信贷,国务院办公厅重申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能周转使用,这样一来,政府小额信贷资金来源被切断,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随之逐渐萎缩消失。这也有利于我国以后小额信贷的进一步正规化、专业化和小额信贷市场的健康成长。经过长时间的调整与摸索,目前我国仍在继续运行的小额信贷有三种类型:
1 专业性小额贷款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机构)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活动,如扶贫经济合作社;
2 尚未实施完毕的国际机构援助小额信贷项目,如世界银行在四川的秦巴扶贫项目小额信贷分项目;
3 已经实施完毕并成功实现了可持续运作机制的国际援助项目,如四川仪陇乡村发展协会,其前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项目。
二、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经历过被漠视的阶段,也经历过繁荣一时的局面,目前的状况是在重重困难中举步维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制度的缺位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只有经过国家法律认可的金融机构才能放贷,在法律的框架下只有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的金融机构有资格经营小额信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初初步拟定了4个省区作为民间贷款的试点区,并由省级人民银行选定一个符合条件的市县试点。其规定,小额信贷机构必须由出资人的自由资金发起成立,禁止对社会招揽储蓄,否则将予以关闭。明确规定小额信贷机构运营原则是“只贷不存”。这就绝对限制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各项存款余额已达24606亿人民币,这些资金大都流向了其他地区,而真正需要资金的广大农村地区仍然缺乏资金。
全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余额逐年增加(见下表),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支农力度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是由于旺盛的信贷需求。这说明农村小额信贷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目前关于小额信贷的规定包括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而小额信贷机构是从事向农民直接发放贷款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其不适用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正式的法律法规。在现实中,小额信贷都是通过“决定”“通知”“意见”等非法律形式出现。小额信贷的存在名不正言不顺,虽然为支持农村建设出得一份力,但其合法性却遭到了质疑。
(二)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问题
自1981年第一个小额信贷项目在我国落地以来,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人口基金在中国的项目大多包括了小额信贷项目。1993年由中科院农村开发研究所引入孟加拉小额信贷模式,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199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开始发展小额信贷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人民银行的低息支农再贷款。可见传统的小额信贷资金大多来自国际机构的援助及央行的低息贷款支持。而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仅有自有资金和捐赠资金。在没有相关法律出台之前,小额信贷机构作为非正规金融机构,其经营只能放贷不能吸纳存款,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资金的回收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像农业生产贷款这样周期性较长的贷款。一旦没有持续的资金注入,其小额信贷项目是很难正常运行下去的。这最终还是要落实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上来。
(三)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信用征询体系缺失
目前,虽然农村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但作为基于信用担保放贷的小额信贷机构,考虑到其经营风险,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必须有详细了解。然而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农户居住分散,了解农户信用情况的途径往往是通过生产队这样的行政组织,而这样又存在着寻租的可能;若采用挨户调查的方法势必又增大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营成本。从国内目前的大环境来看,信用环境堪忧,加之在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长期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这给小额信贷机构开展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四)小额信贷机构放贷利率确定困难
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放贷利率做出强制性规定,但总的原则是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我国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7.47%,按照不超过4倍的原则,小额信贷机构原则上可以把自己的放贷利率定在29.88%。对农民来说,这么高的利率无疑难以接受。而对于只
靠放贷存续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过低的放贷利率又使其难以为继。
三、发展和完善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
小额信贷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是通过进一步规范,小额信贷机构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民一方面手中没钱,另一方面又借不到钱进行生产、生活的这一尴尬局面。因此,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规范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让其有法可依。
出台专门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是迫切的,广阔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巨大的小额信贷市场,农村金融需求一直都是非常旺盛的。小额信贷机构应该发挥其灵活性,同时突出其扶贫的性质。这就需要相关法律来做出明确的界定,把小额信贷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规范和管理。让其运作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做到监管有力。只有这样,小额信贷才能健康、规范地发展,真正为农村建设出力。
(二)保障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畅通
首先,在法律的约束下,做好准入的工作,小额信贷机构一定要有强大的自有资金作为支撑。其次,作为具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理应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再次,在现有资金来源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把小额信贷机构从过去只贷不存变为可存可贷,使其资金能够自我循环。另外,一定要和传统金融机构有所区别,突出其优势,让其更适应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农民脱贫提供优惠的资金使用权。
(三)建立信用征信体系并加强诚信建设
小额信贷以其灵活性作为比较优势在农村地区大有作为。小额信贷机构要在放贷的过程中简化手续,激发农户贷款意愿,同时要注意对农户个人信用的考察。农村信用社长期所积累的农户信息能否为小额信贷机构所共享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就有赖于两种不同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如果能够形成统一的信用征信系统,则可以节约成本。在消极征询的基础上,更重要的应该是积极培育健康的农村信用体系,让农民摆脱等、靠、要的落后思想,诚信借贷,脱贫致富。
(四)合理确定小额信贷机构利率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放贷利率。人民银行规定的小额信贷机构放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具有指导意义,但仍应根据实地考察对小额信贷贷款利率的上限进行研究,定出科学的数据,做到在不抑制农民贷款积极性的基础上使信贷机构能够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