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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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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法律法规

第1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范文

稽查半年工作总结

稽查半年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岗位练兵活动总结扎实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文化稽查队伍担负着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合法权益、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职责,这既是党和国家给我们的重托,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文化市场迅猛发展,新鲜事物层出不穷,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政策水平、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有组织地对稽查人员进行培训,才能在长期的执法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我队以“岗位练兵”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业务练兵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体人员参与岗位练兵的自觉性为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动员教育,使全体稽查队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以下3个方面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入到岗位练兵活动中去:1、从文化市场的发展特点来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点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增长,促使文化市场门类日益增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使稽查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特点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放宽了相当一部分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条件,有的甚至取消了经营许可审批,使稽查的难度越来越大;特点三,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同样促使着经营者法制观念的提高,对稽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点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给稽查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与压力。2、从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变化来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适应文化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家先后制定、修改了音像、演出、娱乐、电影、网络市场等行政法规及相应部门规章,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三个专项执法规章,使各市场门类实体、程序法规基本齐备。我们只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及时学习新变化的法规和规章,才能更好的依法稽查、依法办案,才能保障执法工作及时、准确、公正、高效。3、从稽查人员业务现状存在的差距来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差距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文化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外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将更多地进入国内文化市场,中外两种价值观念和经营方式的碰撞和冲击将会进一步加剧,也对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而我们的队伍整体素质相对仍然不高,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掌握不够;差距二,文化市场门类日益增多,逐渐形成了包括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书报刊、网络等文化市场。这些市场的执法工作大都由文化稽查队承担,同时文化稽查队还承担着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而我们的稽查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差距三,文化市场难点问题不断产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文化法规条例也随之在不断修改完善,我们之所以能从较为被动到较为主动,从相对无序到规范有序,主要得益于法规制度建设。而我们的稽查队伍法规制度掌握相对不够完善,应用相对不够灵活。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我们觉得,岗位练兵不能是形式上走过场,而是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促使和引导每个队员积极参与投入到岗位练兵中,通过岗位练兵真正达到提高和完善业务素质的目的。1、搞好一次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每年我们都会利用一至两个双休日集中组织队员学习文化法规条例,如去年我们集中学习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新修订颁布的法规和条例,今年我们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并针对法规的难点、疑点、新旧法规的区别以及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使队员全面掌握有关法规和条例,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法规学习培训我们采取条线分管队员主讲、集体讨论的形式,促使分管队员对自己分管条线的法规条例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提高了队员熟悉并灵活运用条例的能力。同时我们对个别案件中碰到的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提高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执法程序。2、搞好一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今年上半年我队开展了法规知识竞赛,题目来自执法中涉及常用的法规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行政执法基本法规。题型有填充、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考卷题目虽然不多,但涉及的法规却不少,这就要求队员每种条例法规都要认真学习并掌握。我们要求队员平时自己安排时间复习,然后进行闭卷考试。做完试卷后当场把试卷封好交由总队领导批卷。这种做法使队员自觉端正了学习态度,认真投入到活动中,使活动不走形式主义而落到实处,起到实效,并体现了严格公平的原则。通过竞赛,队员们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并不断完善,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3、搞好一次非法出版物鉴别培训: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版物市场越来越繁荣,非法出版物的类型也是越来越多,盗版的层次、质量也越来越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才能正确区分非法出版物,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我队都请来了市新闻出版署的老师来为队员们讲课:如何区分非法音像制品和如何区分非法出版物。老师的讲课使我们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别有了新的认识,走出了原本以为纸张差、印刷差的就是非法出版物的误区,对出版物市场和非法出版物的理解有了新的提高,并学习到如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线索、提高办案质量的许多经验。通过培训,我们明显感到在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中少走了许多弯路、提高了工作效率。4、搞好一次法律文书制作比赛:今年上半年我队请来市文化稽查总队的领导来主持我们的法律文书制作比赛。题目由总队出,每个队员都参加了比赛。因为法律文书是我们办每个案子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反映出我们办的每个案子是否有法可依、办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规条例的规定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其中最关键的是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为了使每个队员都意识到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我队首先认真学习了总队关于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的有关要求,开展讨论并寻找差距,在此基础上自己队里进行法律文书制作模拟比赛,并为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因为准备的过程就是提高的过程,而比赛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完毕后,总队领导当场批阅并进行讲解,使队员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提高了对法律文书制作的重视程度,使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有了质的提高,使队员的办案质量有新的突破。三、注重实效,在提高全体人员业务技能上见成效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我们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做到了一个进一步熟悉,三个进一步提高:1、进一步熟悉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是死的,要想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还得靠人来执行。岗位练兵活动使我们进一步熟悉并掌握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规,从而真正保障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2、进一步提高了依法稽查的水平。文化稽查队伍的执法形象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一个地区或城市的法制建设和文明程度,依法稽查是对我们最基本也是最严格的要求,通过岗位练兵活动,队员进一步加强了依法稽查的意识,增加了依法稽查的水平。3、进一步提高了非法出版物的鉴别能力。通过岗位练兵活动,现在我们每个队员都能正确鉴别非法出版物,使有限的稽查队伍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从而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增加了工作效率。4、进一步提高了稽查工作的质量。首先在现场检查中,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发现问题、把握问题的能力,提高了现场检查笔录的质量,为办案提供了可靠证据;其次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进一步提高了调查询问的技巧,使调查询问证据落实,有法可依;最后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我们进一步减少了差错,规范了法律文书制作程序。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要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还需靠提高队伍素质来推动。所以我们要在队伍建设上再接再厉,继续狠抓岗位练兵,不断加强业务素质,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文化稽查工作的新局面。

第2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范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根据依法行政和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文化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按照文化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市文化局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市)审批、管理。对文化市场全面实行属地化管理,使申办人可以就近办理许可事项。具体意见如下:

一、下放审批事项

1、音像制品零售;

2、娱乐场所(中外合资除外);

3、演员个人演出登记证明备案;

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5、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

6、营业性组台演出;

7、占用非营业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8、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二、审批程序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使用辽宁省法制办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文书,按照《*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1、各区、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打破地方保护,不得人为设置任何障碍,加强服务,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畅、便民、高效;

2、新批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在确保经营正版的前提下,不受营业面积的限制;

3、娱乐场所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公示和听证程序;

4、从现在起,除连锁网吧外一律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严格执行网吧距离中小学校直线200米的规定。

四、责任追究

(一)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随意退件的;

3、受理审批事项不开具受理回执的;

4、申请资料不全,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造成行政审批相对人多次往返的;

5、经行政主体审定不予受理,因不及时告知理由而超过规定时限的;

6、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审批的;

7、不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审批的;

8、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的;

9、不按规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

10、对应纳入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厅外另行受理的;

11、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设置障碍和地方保护,或对工作不及时主动,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造成后果的;

12、擅自或变相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13、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其他违反审批工作规定,贻误审批工作或者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第3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七条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第九条执法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十条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

第十一条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执法机构备案。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章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八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执法人员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九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机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条执法机构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三十二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依法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调查终结,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执法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有在收到告知书后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四条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三十五条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连同笔录一并报执法机构。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八条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上级执法机构对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第四十条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六)罚没财物的处理;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上级执法机构发现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财物的。

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因第四十二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收回其执法证件: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四十四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办理,拖延推诿的;

(四)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五)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六)酿成严重后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监制,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监制。

第4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文化;执法;探讨

以来,我国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留文化经营单位遍布全区各个乡镇村。日益繁荣的农村文仕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文化生活的贫乏。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怎样净化农村的文化市场,促进新农村建设,是摆在每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者面前义不容辞的职责。

1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

笔者对成立于2001年2月的金华市金东区农村文化市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区现辖8镇1乡2街道,土地总面私661. 8km2,人口30万。全区目前有文化经营单位251家。其中印刷经营企业161家,网吧36家,出版物经营单位22家,营业性演出团体5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7家。文化市场就兴起,推动了全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2文化执法机构与文化市场监,现状

(1)文化执法机构: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室[2004]45号文件规定的精神,2006年,原金东区文物与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金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增挂文物监察大队牌子)”。现有执法车一辆,执法取证设备配置基本到位。

(2)文化市场日常监管情况:几年来,执法大队以磷保文化市场的平安有序、健康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对全区文化经营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

仅2008年1至6月份,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共出动检查449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293家次。召开了3次全区文化经营单位业主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强调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在区教文体局的牵头下,执法大队联合公安、工商、消防、安监、质监、卫生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网吧、音像、出版物、印刷业及无证游商等开展了五次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演出2起,取缔无证经营音像制品地摊6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2250张,取缔无证经营书报地摊5个,查缴各类非法书报刊1020册,取缔无证游戏机室4家,收缴游戏机主板36块,赌博机2台。立案调查16起,办结13起,上缴罚没款13万元。

3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1)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紧缺。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是造成农村文化市场监督和执法难的重要问题。按照浙江省、市文化市场考核评估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而目前,金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人数5人,实际在岗人员只有4人(其中文物监察1人)。全区现有文化经营单位251家、文物保护单位153处。平均每人要管101家。文化市场的迅猛发展与执法人员的编制配置数悬殊大,是“小队伍”管着大市场。

(2)文化经营市场隐患诸多,责任重大。一是由于金东区是以农村乡镇为主的新区,文化经营单位分散在乡镇村落,经营者和消费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网吧管理让人担忧。由于部分经营业主偏重于经济利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禁而不止,网吧超时经营时有发生,消防意识淡薄;非法转让行为屡禁不止,经营业主更换频繁。三是印刷企业经营规模、场所良莠不齐、环境卫生不理想,违规经营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印刷业成本上升,行业竞争激烈,多数企业举步艰难。四是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场自然萎缩。全区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从2003年的41家缩减到现在的27家,减少了34%。而从事无证音像制品、出版物的非法流动地摊,却经常出现在农村集市及夜市上。经营盗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既不需太高的文化水平且成本低,无需租赁店铺等,因此,部分外来人员就成了非法经营的游击队员。五是无证游戏机室打而不“死”。无证游戏机室在各乡镇涌现出来,这些无证经营者多为外乡人,经营场所经常变动,取缔之后,过不了几天又死灰复燃。六是农村大蓬演出乘虚而入且低级趣味。每到冬季农活相对空闲时节,农村集镇举办交流集会相对增多。来自外地的大蓬演出就乘虚而入,他们的整装非常简陋,一个几十平米的场地,就可以搭建一个大蓬,里面放几条木板凳,就成了观众席。台上几个毫无技艺的年轻女子在上面随音乐一边扭动一边做着下流动作,台下的看客,票价只卖5元一张,吸引了部分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给农村带来精神污染。

(3)联合执法牵头难。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行政部门执法力量相对比较欠缺,人员、设备配备参差不齐,绝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都是队伍小、市场大、任务重、责任大。如今,社会上对无证“黑网吧”、无证游戏机室等一般都举报到文化部门。在行政执法的部门中,文化执法部门,无论从人员力量、执法设备配置及对违法分子的震慑力各个方面,都是弱者。更何况金东文化执法大队一共只有3个人,无耐之下,针对一段时期内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只好请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当然,联合执法谁牵头、谁负责、费用谁开支这是毫无疑问的了。然而各部门工作都比较繁忙,有时还得凭着与有关部门的一份友好关系才给予及时配合,不然的话,这“头”还不一定能牵成功。文化部门如想其他部门来牵头进行相关的专项整治,也许是很渺茫的奢望。

4完瞢农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

(1)增强农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县(市、区)级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0名。并解决执法人员的编制性质问题,以解其后顾之忧。二是落实文化执法办案经费,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2)警钟长鸣,确保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加强宣传,不定期地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加强自律,与文化经营单位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日常检查规范,加大日常场所检查的密度与力度,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投诉的焦点问题紧抓不放。发现问题出重拳,要实施高频次、高强度检查,不见效果不罢休,以确保农村文化市场的平衡有序发展。

(3)创新方式,寻求破解执法难题的有效途径。检查难、处理难、监管难是农村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顽症”。面对老大难问题,执法工作者必须迎难而上,不断创新,想方设法破解难题。①善于借力寻求支持。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把全省、市的统一部署与本区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切实提升农村文化的执法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②与有关部门协同作战。要主动联合多个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开处理屡查屡犯、顶风作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钉子户”,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与新闻单位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针对违规情况进行深度报道,以新闻曝光形成威慑。③改进方法排除干扰。为了减少执法阻力,不断改进检查工作的组织方法。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纵向检查与横向检查相结合,省市部分的垂直检查与本区的自我检查相结合。检查人员是新面孔,检查办案有新方法,既有利于查找线索和问题,又有效抵制了说情风。并通过会议交流方式,及时总结推介经验,全省各地互相学习借鉴,不断吸收运用先进的检查方法,保证了工作步调一致、均衡发展。

5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长效机

第5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范文

近年来,县政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连续五年被评为(上级县)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规范管理,加强了市场制度建设。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音像制品经营守则》、《歌舞娱乐业经营守则》、《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守则》、《电子游戏经营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与文化经营业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实行建档管理,定期审验,全面掌握经营业户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文化娱乐场所开业审批、安全审查、登记发证、定期检查、禁止承接等管理制度,我县文化市场及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标本兼治,加大了市场秩序整顿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文化市场要“严格规范、依法整治”的原则,加大了整治工作力度,对文化市场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治乱治散为重点,严格审查经营资格,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并统一安装了上网实名ID卡管理系统和新一代有害信息过滤系统。音像和印刷出版市场,重点打击非法音像制品和盗版图书,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万余盘,盗版图书2380余册,查处非法出售出租光盘书刊案件13起。娱乐服务场所,本着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270余份,整改各类隐患230余处,查处“黄赌”案件120起,治安处罚270人,较好了维护了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多管齐下,强化了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县政府成立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建立了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理顺了文化市场管理职能,形成了以文化行政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文化市场管理网络。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了服务热线和监督投诉电话,在所有文化经营场所摆放了监督举报牌,在电子游戏厅、网吧和歌舞厅等场所悬挂了告示牌,聘请了50多名社会监督员,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打扶并举,促进了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县政府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努力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把市场繁荣和市场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到目前,我县文化娱乐场所遍布全县城乡,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初步形成了包括娱乐市场、电影市场、演出市场、图书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市场、文物市场、文化旅游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市场等多成份、多元化的文化市场体系。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入手,通过文企联姻、送文化下乡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春节晚会、重大节庆演出、抗洪救灾义演、抗“非典”演出、各种专题晚会以及大秧歌队、健身操队、中老年演出队等一些群众性文艺组织和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了健康的精神食粮,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为我县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是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对文化市场经常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但在个别地方仍存在经营盗版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娱乐场所扰民、外地文艺团体来我县演出品味低下节目等问题。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文化阵地建设滞后。县图书馆在建设时属全省县级一流水平,藏书14万册,但每年的事业经费满足不了群众汲取新知识的愿望;博物馆馆藏文物15万件,受展室不足的影响,很多文物不能供群众参观;艺术团因受场地限制也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三是农村文化市场薄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正版图书、音像制品商店不多,集贸市场上多是非法、盗版出版物。同时因资金制约,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开展不起来,形不成一个良好的文化娱乐氛围。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要继续发挥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保证我县文化市场与全县的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与深厚的文化内涵相对应,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要在组织实施《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同时,开发一批特色鲜明、参与性强、适合大众的旅游文化娱乐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新晨

第6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范文

雒树刚坦陈,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举证和维权难度大。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复制粘贴式的转载更为容易,导致原创者著作权得不到必要保护。而如今,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展轰轰烈烈,抄袭、侵权行为更具有隐蔽性也更猖狂,给基础薄弱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极其严峻的考验。

雒树刚说,经过多年努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文化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文化系统知识产权意识整体上仍然薄弱,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普遍对知识产权工作缺乏主动规划和通盘考虑。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文化系统现有的文化资源知识产权家底不清、权属不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不足,民间文艺资源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现有多少“管文化”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多少“管文化”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初步建立起了覆盖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与文化工作关系密切的文化法律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3部;行政法规有《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10多部。文化部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有32个。

与此同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上位法,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涵盖公共文化服务、传统文化保护、文化产业等多个领域。据统计,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154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38部,地方规范性文件达13000余件。全国地方文化立法数量超过10部的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市。截至目前,中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000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规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规总量的2.7%,其中文化法律仅占全部法律的1.7%。

第7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范文

近年来,随着__x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文化生活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内容不断更新和丰富,农村文化市场在城市文化市场的辐射带动下呈稳步有序发展态势,已形成包括网络、音像、出版、娱乐等在内的文化市场体系。据统计,全县农村文化市场主要经营单位共87家,占全县文化经营单位的46 %,其中网吧 75家,歌舞娱乐场所 2 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5家,出版物经营单位 5 家(零售)。全县文化市场相对比较繁荣的农村为官庄镇和五强溪镇,文化经营单位分别达到 15 家和 10家,且经营范围相对多元化,经营规模逐步向规范化发展。

农村文化市场因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生活习俗等不同,经营者和消费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相对城镇的管理较为松散,因此造成农村文化市场许多监管不到位、难到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网吧是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主要对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是文化市场执法查处的重要内容。由于部分经营业主偏重于经济利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禁而不止,网吧超时经营时有发生,消防意识淡薄;非法转让行为屡禁不止,经营业主更换频繁。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建立健全了网络市场监管制度,通过抓好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乡镇网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接纳未成年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中队专门组织乡镇网吧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乡镇网吧实施拉网式巡查,并连续开展“假日”、“周日”等突击行动,重点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实名登记,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未成年人上网。

2、乡镇音像市场的盗版制品和涉黄制品占有很大的比例,尤其是地摊、游商销售的音像制品,其中大部分是非法和盗版的。针对此违法经营现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大对盗版光碟和涉黄制品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流动摊点”;另一方面加强对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经营业主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合法经营的意识,自觉的做到支持正版,打击盗版。

3、农村出版物营销市场主要集中在学校周边,部分经营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兜售盗版、非法出版物,而其中大部分业主是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在逐步提高,乡镇的歌舞娱乐场所迅速增多,且渐成规模。文化部门在引导娱乐场所上规模、上档次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力度,逐步规范经营活动,促进娱乐业依法、健康发展。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无证无照现象多、消防安全隐患多、违禁盗版多的现象,执法人员来,他们走,执法人员走,他们来,存在着此消彼起的情况,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1、__x县是一个山区大县,因此造成了我县农村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线长的局面,而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必要交通工具的缺乏,农民法制意识的淡薄,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虽然我县每个乡镇都设有乡镇文化站,但都是隶属于乡镇政府的事业单位,而不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而大多数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工作繁忙,加上农村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由县级负责审批,文化站缺少属地管理手段,导致文化站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力不从心,难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面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呈现出热点多、焦点多、难点多的“三多”特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普遍感到责任重、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总之,现有的执法力量和执法工具的单薄,严重影响了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文化垃圾侵蚀污染农村文化市场。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尽管大多数农村的文化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农村文化活动依旧相对贫乏,农民精神生活相对单调。致使年节、农闲时,许多农民以麻将、扑克赌博和搞迷信活动来消磨时间。而且像一些无证电子游戏机、赌博机等文化糟粕在城区受到了严厉打击后,正逐步转向农村。这些场所的主要特点是环境卫生差,安全状况甚忧,未成年人大量涌入,大量不良信息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3、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受体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是“半路出家”,虽然有极高的工作热情,但在知识结构、文化水平,尤其是业务能力方面跟不上时代要求,新科技的出现,上级部门的培训力度不强,无重大办案经验,在行政执法中,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不够熟练,影响了执法效能。

4、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成立不久,缺少

广泛宣传,部分群众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不了解、不理解,甚至出现干扰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文化执法相对于公安、工商等部门处于劣势,由于部分经营者法制意识薄弱,素质较低,抵触情绪严重,给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较大的阻力。1、提高认识,合理规划,整合资源,认真落实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责任。县、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大力发展和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把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适合当地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与监管规则,把文化市场发展纳入到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要在现有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市场基础上充分挖掘利用当地的文化资源,发展新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搞好文化市场的整体布局。

2、正面引导,强化培训,加强监管,逐步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强化政府导向功能,搞好指导,抓好曲型,激发农村文化经营者的积极性。针对农村文化市场经营户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端正经营理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并在经营中自觉守法。要引导经营者调整经营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技能,以求巩固发展,增强农村文化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3、加大力度,健全制度,重点突出,管理好农村文化市场。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要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时间和重点地区的检查和管理。重点问题,应是非法和盗版出版物(音像制品)销售、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重点时间,应是农村文化市场比较活跃的节日期间和学生放假期间;重点地区,应是文化市场经营比较集中的集镇、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地区。而对于某些农村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倾向性问题,要集中力量突击清理整顿,坚决维护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4、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借鉴经验,增强管理效能。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建立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途径。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举办培训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理解如何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管理,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需注意的问题。同时,通过采取异地交流、交叉执法、外出考察等方式,学习借鉴外地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先进经验,从而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增强实际管理效能的目的。

第8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文化市场 执法队伍 不足 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380-01

前言:在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我国文化市场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伴随着文化市场的蓬勃发展,文化市场也爆出除了一系列的复杂问题,这对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阐述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不足,分析了目前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文化市场执法的有序开展做出有益探索。

一、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中存着的不足

1.相关体系与编制不够健全

当前,国内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并未形成统一的建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队伍建设。一是编制不足,人员配备不齐。很多基层文化机构,长期未将执法机构编制问题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二是名不正,言不顺,基层执法单位在编人员数量较少。由于属事业编制,必须在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开展执法工作。三是大部分执法人员都属于内部调剂,不少县市未意识到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导致抽调或调入过程中把关不严,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执法队伍结构不够合理

由于大部分执法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对相关的规章制度了解也不透彻。这导致执法随意性的增加。因此,执法对象通常对执法队伍工作的满意度偏低。尽管近年来,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也积极招录高学历人才加入,但整体来说,这一比例仍然较低。

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一个关键点就是激励机制的建设,目前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比较低,对于很多威胁到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因素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即员工干多干少、干与不干基本上都一样。举例而言,目前很多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成员中都有很多的非编制员工,这部分人与编制内员工干的一样的工作,但是待遇层面却差了一大截,薪酬的不公平必然会导致这部分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大打折扣,进而影响到整个队伍的执法能力与效果。

3. 管理队伍有待加强

尽管我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队伍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我国一些文化执法人员不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学习,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出现了一些野蛮执法的现象,又出现了一些、贪赃枉法的现象。由于我国文化市场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我国文化市场整体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何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管理人员队伍,是摆在当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前的重大课题。

4.经费、装备是制约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又一瓶颈。行政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差,执法技术含量低,执法人员待遇低,直接影响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力。“费改税”后,绝大部分县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有些地方没有执法经费,需要通过自收自支或罚没款项返还等形式获取执法经费,来维护队伍日常经费开支及人员工资,造成执法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不仅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运作,也不利于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廉洁。

二.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措施

1.积极引进人才,强化培训

结合文化市场的规模大小及工作量适度增加编制数量,同时合理整合资源,科学、合理地定编定岗。应积极招录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中来。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健全考核机制。对在岗人员加强业务、相关法律方面的培训,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工作的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队伍数量少、人员老化、整体素质低等问题。

2.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融合

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不仅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管,同时,还应积极转变以往的管理观念,从以往的约束型管理转为服务型管理,从而在服务过程中促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首先,多措并举,帮助行业自律。组织开办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经培训合格后,向其颁发上岗证,并与其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提高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其次,要树立服务意识,为繁荣文化市场不断努力。比如,引导有的行业自我保护,防止行业间出现恶性竞争。积极为经营户牵线搭桥,提供有关信息,引导其控制经营成本,实现盈利。最后,可帮助经营户加强行业间的学习交流,如组织他们外出学习交流,学习其它同行的好经验、好做法,从而促使业户进步,谋求更多的利益,学会合法经营。

3.完善执法队伍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建设是激发执法队伍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的阐述,只有满足员工的某种需要,才能形成对其有效的激励。激励机制的建设关键在于公平,即让员工的付出与所得成比例。激励机制建设的基础在于能够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来准确的衡量员工的绩效,并根据绩效来实施相应的奖惩,这样才能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与此同时,在实施奖励的时候应注意差别性,即针对不同的员工的需求偏好来实施有差别性的奖励。

4.加强了政治思想建设,注重提高全体队员的政治素质。

4.1 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在文化市场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如果不注意学,就不能熟悉运用,容易出现偏差。为此,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上级业务部门规章、现场检查笔录等各种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盗版音像的鉴别等执法知识,以及执法设备的熟练使用等。由于常年坚持了业务学习,全队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执法中的法律政策,熟练掌握执法技能。近几年来,所办理的案件无一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4.2、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经过反复修订,逐步形成了包括《学习制度》、《稽查制度》、《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执法包干责任制》、《举报受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等二十项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了稽查队的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市场管理的力度,促进队伍现代化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有利于全市统一量化执法标准,提高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 加强文化市场立法工作

当前各个行业的违法问题依然阻碍了文化市场的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修尽快出台相应的文化市场管理法,为规范文化市场提供法律依据。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以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现状为基础,地方法规的制定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以国家相应母法为指导,适应当地文化市场发展形态。

结语: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坚决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培育和发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市场是文化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文化市场的管理做出贡献。因此,进一步研究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措施方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路宁;王异异.关于中国文化市场管理的几点思考[J].社科纵横,2010(1):30-33.

第9篇: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范文

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文化管理机构和体制的调整,关系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的形成,关系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蓬勃兴起,逐步形成演出、娱乐、广播、影视、文物、艺术品、网络文化、出版物等门类众多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的繁荣,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带来了日益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相继成立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执法队伍。

各部门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开展“扫黄打非”,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健康快速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复杂性,现行文化市场管理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明、政出多门、重复执法、职能交叉、标准不一的问题。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的现象也十分突出。这是造成文化市场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的重要原因。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长期以来在一些立法工作中过于强调“条条”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往往落实到政府的某一个具体部门,经常出现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就设置一支执法队伍的情况。同时,由于多年来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没有完全脱钩,有的行政机关把执法权当成为本机关牟取利益的手段,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都不管,不仅造成重复处罚,也滋生了甚至腐败。因此在暂时难以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作全面修订的情况下,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

2003年6月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9个综合性试点地区和35个单位,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文化市场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迈出了新步伐,为改革的全面推开提供了典型示范,奠定了工作基础,积累了新的经验,同时也对新时期新阶段改进和创新宣传文化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探索了新途径,注入了新活力。

一是全面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目前9个地区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基本完成新闻出版局与出版社的“局社分开”、广电局与电视台电台的“局台分开”,初步实现了由“办”向“管”的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管理全社会转变。政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是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大力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改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培育和重塑新型市场主体。同时,鼓励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深化内部改革,采用全员聘用、岗位工资、业绩考核、项目负责等办法,增强自身活力。深化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文化市场调控与监管水平,已成为培育新型市场竞争主体,推动国有文化单位面向市场的内在要求。

三是积极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近年来,在出版发行领域,以国有发行渠道为主、其他发行渠道为辅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在电影发行放映领域,到2004年年底也建立了36家院线公司,形成了多渠道、多院线的竞争格局。特别是在试点工作中,各地积极引导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改制,与国有文化单位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实践证明,文化体制改革越深入,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越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越重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越迫切。这项工作做得好,就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准确理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十分复杂。因此,必须针对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的有利时机,对在综合性试点地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统揽文化体制改革全局,抓住文化行政管理体制这个关键,把综合执法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下而上,稳妥推进。

要注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形成运转协调、调控得力的管理、监督与

制约机制。

二、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以城市为主体,分三个层次组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辖市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暂时设置为政府直属机构,对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综合执法。围绕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这一要求,加强基层执法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两级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注重条块兼顾,各有侧重,逐步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三、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综合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绩效定期评估,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考核和定期轮换。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时沟通情况。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和完备的工作规范,以规章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养成来提高队伍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四、积极稳妥地推动机构调整。适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既统一、效

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决不能因为机构调整,影响和削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现有的行政职能,影响和削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要注意解决好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资格。对于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来说,由于存在几个行政主管部门,就出现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以委托的形式比较好。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将其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相对独立的执法队伍,统一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委托执法是一种过渡形态,应该以授权的形式。其实,这两种形式都存在一定局限,需要有关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从自己情况出发,自己决定采取哪一种形式。但不论是授权或委托,都不能重复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不得再从事授权或委托给综合执法机构的有关行政处罚。

二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层级。主要是省一级搞不搞执法队伍。因为许多案件需要由省里组织协调处理,特别针对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有时确需要省里直接出面查处。而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省一级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指导各市的行政执法活动。对于设区的市,在区一级搞不搞,是搞独立机构还是搞派出机构,根据自己实际自行确定。

三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这里强调的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不是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剥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文化市场具体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不直接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仍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具体职能范围则由当地政府依据本意见确定,包括进一步扩大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

四是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从实际看,面对日益繁重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任务,除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外,不少地方也在使用一种新的编制形式,主要用于公安、城管、市容、文化等方面执法工作,如北京叫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上海、深圳等地叫 “行政事务编制”。所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组织,可以使用事业编制,也可以从各地情况出发,使用行政执法编制或类似编制,但都要按照公务员方式录用或管理。

试点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作用积极、成效明显

一年多来改革的实践充分说明,中央关于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完全正确,大家普遍认为,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扭转了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管理缺位等现象,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政事分开,促进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一)文化市场管理各方面关系初步理顺

通过改革,统一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划分了不同层级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降低了行政成本,整合了执法资源。比如,深圳市为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更有效配合,沿用“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做法,增加了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书记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城管等政府执法主体对文化市场实行监管。同时形成了执法重心下移,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体系。

(二)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普遍得到加强

通过改革,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的规格提高了,力量充实了。上海市一级文化行政执法总队新增编制30人,达到80人,增加了62%,给文化执法总队安排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投资近千万元加以改造。杭州所属的区、市、县一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新增编制62人,达到140人,增加了44%。沈阳市、区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新增编制70名,达到 209 名,增加了69%。深圳市文化稽查大队升格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市文化局直属副局级行政事务机构,各区稽查队升格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并增加编制4名,达到36名,办公场所比原来扩大了一倍。

(三)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各试点地区抓住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有利时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要求,从严管理,及时开展有关法规和执法技能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海文化执法机构按照“程序重于实体”的理念,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编制了行政执法流程图,统一了法律文书规范样式,建立了法律文书责任制度,开展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公示工作。北京市朝阳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以后,出动检查人数和检查场所数同比增加2倍以上,同时文书样式日益规范,案卷评查得分从2003年的平均90分提高到现在的平均95分,在区级各种行政执法活动中表现优异。

(四)文化市场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通过综合执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执法网络,形成了对文化市场高密度高强度的巡查、督察态势。上海综合执法机构坚持做到“两个60%”,即用60%以上的人员、60%以上的工作时间外出稽查,实现了由过去以集中行动、专项治理为主向以强化日常监管为主转变,目前的执法量是未实行综合执法前有关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同比执法量的20倍。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以后,多次组织全市性的集中执法行动,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纷纷反映:现在检查的部门少了,检查的次数却多了。

(五)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得到有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