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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税收筹划是现今企业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法宝之一。税收筹划的运用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后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税收长期增长。但盲目进行税收筹划,只会得不偿失,给税收筹划带来风险。因此纳税人应当正确理解、掌握、分析和研究税收法律、法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手段,合理合法地对纳税义务进行规避,从而达到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目的,才能真正的从中获益。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起源、法律环境、税种筹划方法、案例、筹划风险与规避的分析,解析税收筹划,体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与必然性。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
一、绪论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税收筹划作为一门新学科、一种经济行为、一个朝阳行业,正向我们大步走来。如格言所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面对税收,“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了企业经营中的一大重要法宝。为了更好的理解与应用税收筹划,让纳税人更好的了解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本文将着重以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的筹划为详细分析对象,剖析企业税收筹划以及税收筹划的风险与规避,其他税种的筹划本文不做解说。
二、税收筹划的概述
2.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也就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2 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发展
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发表司法声明:“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务,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只要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即使他从这些安排中获得了利益,也是法律许可的,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此观点提出后,得到各界的认同,自此税收筹划开始了高速发展。在我国,税收筹划是一个朝阳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它不仅符合国家税收立法意图,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必然结果和具体表现,更是维护纳税人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税收筹划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企业或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私人和部门自动享有该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市场经济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行为自主化,企业利润独立化,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筹划所得的收益属合法收益,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4 税收筹划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正确使用税收筹划能保护企业利益,但使用不当则会适得其反,要想使用好税收筹划必须先了解税收筹划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特点主要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即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开风险有目的的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基本原则,坚持好守法原则、自我保护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时效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风险效益均衡原则,不能盲目跟风,合法安全的进行税收筹划。
2.5 税收筹划的范围和目标
税收筹划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如税种的税负弹性,税基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异性,纳税成本的大小,货币的时间价值等方面,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通过恰当的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纳税成本最低,获取最大的资金时间价值,使得税收负担最低和税后利润最大。实现税收筹划目标,保证企业利益是税收筹划的最终追求。
2.6 税收筹划的作用与必然性
税收筹划的运用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后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税收长期增长。这使得税收筹划的兴起成为了必然,也使得企业税收筹划成为现代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
3.1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筹划就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特点进行纳税筹划,达到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
所得税是我国将来的主体税,而企业所得税正是所得税中的主要成分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所得税呈快速增长的势态,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
3.2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途径与案例
3.2.1 纳税人筹划
[关键词]会计准则;所得税法;分离;经济后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125-03
会计准则作为各项会计工作的指南和规范,使得不同企业的繁杂的会计事务和工作能够在一个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都是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保持二者的相互协调对维持国家税收安全稳定有重要作用,也对实现企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应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格外重视。
1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重要性
(1)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我国企业经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会计准则的出现,就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时有了共同遵循的标准,使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能在同一标准的指引下进行,从而规范了企业会计人员的财务行为。它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的,从社会经济各方面对会计工作重新进行了划分、明确,使企业能够获取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情况,从而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了解企业的具体财务运行情况,帮助决策者进行更加准确的经济决策。同时,我国会计准则的颁布也进一步说明了我国会计工作在走向专业化、规范化,也体现了我国财务工作方面的权威性、发展性和融合性,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经济体系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经济市场真正融入国际市场。
(2)所得税法的制定是根据我国新企业经济形式制定的,符合企业经营发展利益,符合国家利益的政策,它的制定和实行充分显示了国家政府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心。所得税法的实行有效调节了不同企业间的价值追求和利益主张,从而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了重新体现,真正平衡了市场建设,进而实现了企业经营利益生产的合法化,并且,也有利于我国税收的有效实现,使整个税收系统更加完善,既维护了企业效益,同时又保障了国家利益。
2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区别
会计和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处理的问题上也有着不同的目标和原则,有着不同的职能。因为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本身就存在着这样的差异,如果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无法有效管理就必然会导致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分离。
2. 1 会计与税法的目标不同
会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的目标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内容进行核算,为企业管理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源,从而帮助管理者做出更加高效的企业建设规划,使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而税法的目标则是通过国家的经济手段对市场经济实现有效调节,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平竞争,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稳定,从而实现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实现经济的有效发展。
2. 2 会计与税法的工作原则不同
会计与税法的工作原则不同也是造成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分离的原因。如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对会计工作而言,是指当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不确定因素时,不能盲目估计企业资产和收益,应该更多地从企业自身出发,寻求最大经济效益;而税收理解的谨慎性原则是注意工作细节,防止税收的流失,即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尽最大全力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安全。这也就形成了对立的矛盾,在经营活动中,会计更多地从企业的利益出发,灵活的采取不同的方式保证企业的最大利益;而税法则是从国家方面出发,坚持执法原则,确保企业的纳税问题,规定企业的纳税行为,更多的是原则性问题。
2. 3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涉及的内容差异
新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本质上都是以条文形式对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规范相关财务人员的行为,为企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信息,在业务处理方面要求会计人员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又能适度的灵活运用相关原则。而所得税法规定的是相关国家征税部门和纳税人的行为,目的是维护国家的财政安全和税收安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相比会计准则来说,所得税法的要求要更为严格,更加具有法律保护效益,而会计准则作为行业规范,虽然有一定强制作用,但基于现实状况,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完全实现,有一定的随机性和灵活性。
当然,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还有很多相同点,两者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不能脱离开来的。只有两者相互结合才能既保障企业经济运行良好,又保障国家税收、经济安全。
3 会计准则――所得税法分离产生的经济后果
3. 1 导致会计政策滥用,会计市场混乱
会计与税法分离时,企业作为独立的经营者,有权利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于是很多企业就会在会计准则要求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的会计政策。特别是当会计系统与税务系统不能进行有效沟通时,会导致税法和会计信息不对称,很多企业就会利用这个漏洞进行生产经营。比如,当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时,企业为了降低税收会在减免税试行期间尽量少计提折旧,而在非减免税期间多提折旧,这样往往就违反了企业经营发展规律,还忽视了企业的正常资产使用规律,也就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更严重的是,如果企业会计运行机制长期进行这样的不规范操作,会造成整个会计市场的混乱,那么就会威胁到国家税收财务安全,从而对市场经济建设产生影响。
3. 2 为企业实现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进行了充分规划,规定企业可以利用减免税期,进行相应的盈余管理,这样既可增加企业的盈余,同时还能相应减少企业的税收。相关研究表明,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分离后,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后产生的会计利润与税收所得之间的差异达到了40%以上。但是要客观认识的一点是,企业实现盈余管理也是有代价的,当企业的盈余上涨明显时,相应的纳税也会增多,因此,另一方面来说,企业盈余越多,纳税负担也就越重。
3. 3 使会计信息无法得到充分利用
当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相一致时,原则上,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所得是一致的,当企业会计利润上涨,但税收却保持不变甚至下降时,那么就会造成企业会计利润与税收不平衡,也就有利于相关人员对企业财务问题进行监督。然而,当两者分离时,企业就可能通过滥用政策,“钻空子”等使企业的会计利润发生变化,也就会使企业会计利润与税收所得产生差异,这种差异会慢慢弱化会计的功能,也会降低税收的工作效率,从而使企业处于一个无序状态,也使企业无法利用准确的会计信息进行生产指导,长时间必将影响企业发展。
3. 4 增加税务征纳成本
根据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很容易想到,当企业利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分离的空子进行企业生产时便会为市场经济带来一定的威胁。而税收部门作为重要经济部门,起着调节市场的作用,在这个时候也就有义务、有责任进行相应的政策调节,然而,此时无论是加强执法力度还是加大经营管理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税务征收额外成本。另外,如果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一直处在分离的状态,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每年都要按照税收要求调整相应的税收政策,那么就会增加纳税成本,也就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 5 造成信息不对称
当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分离,如果投资者或企业管理者对于财政、税收、会计结算、利润规划等问题不了解或判断不充分,那么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会很大程度上出现错误的决策判断和划分。而且资料表明,当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分离越完全,企业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就越大。比如,企业的利润、投出、所得、净利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配比关系,只有当这个配比关系达到最大平衡时,才能保证企业经营利润和企业的发展,然而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分离模糊了这个配比关系,向企业生产管理者传达了错误信号,也就会使得企业决策者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出现偏差。有相关研究证实,当上市公司中存在较大的会计利润与税收差异时,该公司的股票在一定时期内会出现暴跌现象,这就是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决策失误,严重影响着企业的长远发展。
4 如何降低会计准则――所得税法分离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于会计准周日与所得税法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我们既不能强求二者达成一致,也不能使其完全分离。降低两者分离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建议如下。
4. 1 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依靠财政部门,而税法的制定则是申税务局进行制定,由于准则和税法的目标、内容、性质的不同,再加上两个部门的目标定位和执行内容不同,很容易使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所得税法的制定存在差异和分化。同时,还要努力调节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会计准则则是要保证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以此促进经济发展,最终目的也是满足公众需求,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调节两种政策是可行的,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应突出企业所得税法向会计准则靠拢。例如,税法只规定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外,对其余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概不予承认。所得税法可以适当扩大资产减值准备在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比例,以此反映了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在制定相应准则、法规时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使制度准则在制定时便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性,从而保证税收和会计准则在实际实行起来更加顺畅,既保证税收的强制作用,又保证会计准则的指导作用,两种形式相互协调,以尽量缩小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分离程度。
4. 2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
目前看来,税务人员在进行纳税申请表核实、计算时需要查找大量相关数据、凭证,既费时又费力,而且目前会计披露的信息中牵扯到的企业实际的税务信息比较少,使税收征纳和税收监管都遇到一定的困难。所以,要想使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结合地更加紧密就要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在经营过程中的调整增加利润、减少利润以及企业税收所得等信息,企业对各项差异信息进行准确披露可以更加清晰地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展示出来,将确保相关税收部门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能够通过信息的披露而准确把握企业的会计信息,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经济发展政策。同时,相关税务、财政部门还要要求企业将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列明差异产生的原因,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预防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漏洞进行违法行为,同时还能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加清晰了解企业财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制定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解决,以此来减小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分离而带来的负面经济影响。
4. 3 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作为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有义务并且有责任为企业探究最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同时也要认真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在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活动,做到行为合法。当会计准则与税法出现矛盾冲突时要从大局出发,以税法为主,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稳定。同时,相关从业人员也要明确税法和准则中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相关的责任,为企业寻求最大效益,并灵活运用国家提供的各种有利条件和优惠政策,真正实现会计工作的合理化、专业化、规范化。
4. 4 加强税收监督
各级地方征税部门在进行工作时也要把握好税法要求,明确税收责任,对于任何威胁国家税收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且,要随时对于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监督,保证企业会计、经济行为是在合理的前提下进行,从而使征税、纳税更加合理,更加规范,保障国家财务税收安全。
5 结 论
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标原则也不相同,但是他们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经济运行稳定安全。尽管随着会计准则的变迁,我国“会计―税法分离”程度不断加大,由此产生的会计利润与税收所得差异,并带来了诸多经济后果。但是,要充分认识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关系,正确运用一切手段进行管理,规范人员行为,加强制约监督,将两者的差异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促进两者自身完善,从而真正使我国税收运行正常,会计机制运行合理,保证国家税收安全,实现国家经济稳定、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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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差异
1.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主要区别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有很多不同点,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依据不同:对财务会计来说,财务会计的理论依据来源于会计准则,和具体的企业或者单位的财务会计准则相关;而对于税务会计来说,理论依据来源于税法,税务会计工作的内容也和税法的工作相关,从理论上两者是有区别的。
服务目的不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企业的财务服务,建立企业会计账目,进行企业会计核算,为企业的正常运作提供财务支持,这其中的工作又可以具体划分为财务报表、财务分析、财务决策等很多方面。税务会计的工作目标是确保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企业进行依法纳税,保证国家、企业、个人税收体系的正常实施。因此,从服务目的上来看,两者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服务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服务的对象是企业或者个人中需要使用财务报表的群体或个人。而对于税务会计来说,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需要依法进行纳税的人,也就是服务对象单一,就是纳税人,跟财务会计相比,税务会计服务的对象比较单一,因此,从服务对象上来说,两者的区别也是很大的。
重视的原则不同: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进行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两者重视的原则是不同的。对于财务会计来说,注重的是每一笔账务发生的具体内容,每一笔实际的款项涉及到的具体人员、时间、资金等等,重视实质,相对不是很重视形式,如发票等类似的事物。而对于税务会计来说,涉及到纳税程序的具体流程,税务会计更重视的是形式,而不是实际的内容,强调的是理论有依据,而这里的依据指的就是税务发票、税务单据等具体的形式内容,可以说是重视形式而不重视实质。
2.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相同点分析
权责制相同:在权责制方面,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都要使用权责制,这是两者的一个相同点,在这个大的相同点的氛围内,还会有小的不同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税法也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是,税务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是不完全的,特定情况下要以收付实现制来修正,以保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这也体现了一定的相同和不同点的结合。
历史成本原则相同: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都会使用历史成本的原则。这是两者的一个共同点,但在这个共同点中,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相比,在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上,还有很多丰富的手段,如对公允价值的广泛引入,而税务会计则坚定不移地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税务会计之所以如此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所反映的资产要素的价值可靠性更强,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相同点中也有小范围内的差异。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基本上是相同的:财务会计中要求坚持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会计核算应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计算各期损益。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只有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正确计算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税务会计中也有相似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由此可见,在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上是基本相同的。
配比原则是相同的:无论是财务会计还是税务会计核算的具体过程中,都需要遵守一定的配比原则,也就是费用的因果配比以及时间上的配比原则,这个原则是需要两者共同遵守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也会有一定的小差异,在税务会计核算中要遵守的配比原则是不完全的配比,也就是说是有时候,在配比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误差,这个误差和具体的税收政策、财务原则都有一定的关系。
3.分析差异的作用和重要性
分析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存在的分歧,能够进一步提高会计服务体系??和方法,促进财政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可能涉及会计的所有方面,影响到具体的会计要素的确认,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这些详细分析是科学合理地进行管理的重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分析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使纳税人深入思考如何解决问题,以促进财务会计制度和方法的不断改进,精益求精。
分析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可以有效地防止纳税疏忽,从而减少纳税人的损失。对于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如果纳税人不清楚,遇到了一些问题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很容易导致少付或多缴税款,使得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分析和研究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之间存在的分歧,可以有效地减少税收成本。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之间分离了以后,不只是要求会计人员要有较强的会计专业判断能力和相关税务知识,对于大部分税收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要求其专业水准、管理和审计能力都要有所提高。税务与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会给纳税部门和税务征管部门带来不少麻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成本。
总之,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客观的事实,应该科学、客观地对待,合理、适度的差异是应该允许的,但这种差异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不同,是一般会计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税收和政策制定者、税收征管人员都要面对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黄鸿平.浅谈税务会计的建立及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和联系[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1)
关键词:纳税风险 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 成因
1.企业纳税风险概述
1.1 企业纳税风险含义
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并且只能是纳税人在计算和缴纳税款方面存在的风险。企业纳税风险的大小因企业的状况不同而不同,它既决定于企业周围的客观因素,也取决于企业内部的主观因素。企业风险因素分为三种(见图1)。
1.2 企业纳税风险的特征
(1)不可规避性
企业纳税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与税法密切联系。企业纳税行为必须以税法作为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因此,税收的三个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就决定了纳税风险的发生必定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只要企业存在,就会面对纳税风险。但在工作中只要能够掌握规律,合理运用,也是可以降低风险发生,避免某一特定的纳税风险,例如纳税筹划风险。
(2)可控性
企业纳税风险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发生的可能性是可以通过度量预测来控制的。借助风险评估理论、数理技术手段、经验数据等方法,对形成纳税风险的风险因素进行估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弥补、控制,从而控制和降低纳税风险。
(3)主观相关性
纳税风险的主观相关性是指纳税风险的相关主体行为和纳税风险发生与否以及造成损失大小是紧密相关联的。这里的相关主体主要是指企业纳税人员和税务人员。两者的素质、执法水平会影响到企业纳税风险损失大小。即:企业纳税风险的产生与企业纳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密切相关,还与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密切相关。
2.企业纳税风险的成因
2.1 企业纳税风险的内部成因
(1)企业对纳税风险认识不足
这个成因是由纳税风险的主观相关性决定的。纳税风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种重要风险,大部分企业却没有正确认识到其重要性,而是认为纳税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的事情,和自己企业没有关系。因此停留在重视财务管理上面,而忽视了纳税风险的重要性,没有将纳税风险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去,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2)企业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一般来说,纳税风险的大小与企业纳税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水平成反比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与道德水平高,则企业的纳税风险就会低;相反,企业的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与道德水平越低,则企业的纳税风险就越高。这就对企业办税人员提出了高要求:必须具备税法、会计、财务、法律、统计学等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的整个投资、运营、筹资等活动,从而可以准确纳税、设计出不同的纳税风险控制方案,做出正确的纳税风险控制决策。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发展生存的需要,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重要保障,但仍有许多企业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1]因此,要尽快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杜绝不规范的纳税行为、错误的纳税方案,从而有效控制企业的纳税风险。
2.2 企业纳税风险的外部成因
(1)外部经营环境复杂多变
经营环境复杂多变是企业面临各种纳税风险的外部原因之一。税收政策的变动时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会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制定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政策;反之,为防止通货膨胀,政府会施行紧缩性财税政策,调整税收政策。另外税收秩序方面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例如:交易环节中对方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就会给正常营业的企业纳税人带来巨大的纳税风险。
(2)税收制度复杂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税制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范围、纳税期限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目前仍不太健全、变动频繁,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是因为文字表述不清,或是因为法律法规相互否定,还有的则是实际交易行为与税法相关但却不完全吻合,给纳税人理解税法、依法纳税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导致纳税人无知性不遵从行为的发生,诱发纳税风险。
(3)我国税法宣传不足
长期以来,税法宣传每年都是采取一些手段培养纳税遵从意识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但在宣传上却忽视了内容的针对性,指重视宣传形式,导致实际效果不太好,同时,也仅仅是在宣传月进行宣传,而不是日常进行宣传,没有做到全面全方位系统的宣传,普及率较低,纳税人对税制缺乏了解,也缺乏依法纳税的意识。而且,我国纳税信息服务形式、渠道、内容相对单一,未能将税收信息进行整合,为纳税人提供有价值的经营信息,不能满足广大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也成为企业纳税风险的一个诱因。[2]
3.企业纳税风险应对措施
3.1 提高纳税人员业务素质与道德水平
在前面2.1企业纳税风险的内部成因中提到了:“对企业办税人员的高要求:必须具备税法、会计、财务、法律、统计学等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的整个投资、运营、筹资等活动”,此外,在外资企业或中国在国外的企业的纳税人员,还要懂得国外会计,了解国家质检的税制结构差别、税收负担水平差别和税收协定网络等。在设计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方案同时,还要善于沟通和协调。因为在制定纳税方案时,需要与企业里面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制定出来的纳税方案也只有在税务机关的认可之下才能实现依法纳税,这就要求纳税人员除了具有良好的口才,能够言简意赅地说明纳税思路、步骤和操作方法、做出有理有据的解释,还需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与税务机关进行不合适地方的沟通与改进,从而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降低风险的可能性。
3.2 借鉴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树立防范意识
多年来,人们在风险管理实践中逐渐认识到,一个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不同业务的风险,有的相互叠加放大,有的相互抵消减少。因此,企业不能仅仅从某项业务、某个部门的角度考虑风险,必须根据风险组合的观点,从贯穿整个企业的角度看风险,即要实行全面风险管理。2004年9月,美国COSO(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人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更加关注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这个领域,而且拓展了内部控制,成为世界各国和众多企业广为接受的标准规范。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是一个三维立体的框架[3],如图2所示。
图2的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和构成要素矩阵图对我们防范纳税风险给与了一定的指导,可以从八个要素方面关注纳税风险: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并尽可能考虑实际情况,采取最有效的方法去解决影响纳税风险的因素,或者使其影响程度尽可能降低,具有时间与危机观念,树立风险意识,明确了风险因素就应尽早做出准备,防范于未然。
图2 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构成要素矩阵图
3.3 关注税法变动,加强税法宣传
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并应具有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纳税风险的能力,遇到企业发生重大经济事项时,应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收法规,听取来自税务机关的意见和意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证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维护合法权益,为企业增加效益,防范纳税风险。
在关注税法变动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办税人员税法的宣传工作,做到全面全方位的系统宣传,以提高税法的普及率,主要有两个途径。第一,企业从自身外部获得税法变动的信息以及常识性内容;第二,企业从自身内部通过宣传(如:企业刊物、黑板报、部门例会等)来加强办税人员对纳税风险的重视、对税制的了解、依法纳税的意识。
4.小结
总体来说,企业纳税风险的产生来自于企业的内外部。本文提出的3个应对措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范、降低纳税风险。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需要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配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进行评价和监控,从而尽快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企业的发展、保证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吴蔚捷.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析[J]. 铜仁学院学报,2011,13(6):72-76
论文关键词:税务会计师;认识;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运行的发展,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从企业的前期注册,到基本建设、至正常的生产周期,人们针对各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设置了内控制度来防范,使我们的企业得到有序良性发展,其中涉税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涉及经济业务的重要控制风险。涉税风险的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独的个体,他与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密不可分,这就需要我们应该重视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的涉税工作岗位——税务会计师,下面我就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和他在企业所起的作用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1 财务会计不等同于税务会计
大家都认同财务会计在企业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感觉财务会计包含或等同于税务会计,其实不然。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在国家现行税法的范围内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法的计税方法、计税范围发生矛盾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进行纳税调整。税务会计带有税务筹划性,企业通过税务会计履行纳税义务,从“应交税费”账户上它反映了企业上缴和未缴税金的数额,未交数额它是体现企业对国家的一笔负债,其金额的大小、滞留企业时间的长短,可以反映企业“无偿使用”该资金的能力。因此通过税务会计的筹划,正确处理涉税会计事项,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税务会计还具有协调性和广泛性,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事项及结果,只要与税法规定不悖,是与税务会计相同的,只有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才进行纳税调整,即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在日常工作中每年的所得税汇算就是一个典型的事项,当财务会计结束了一个会计年度的工作后,就要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从会计确认的收入、成本、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都要符合税法确认的条件,调增或者调减纳税所得额的多少,最后方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与财务会计得出的利润总额是不一致的,这就是体现了税务会计的协调性。广泛性主要表现在小型企业,他们为了简化财务核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时,与税法不同之处直接按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可以称为税务会计,而不宜称为财务会计。
2 税务会计师产生和发展趋势
企业税务会计师是在企业从事与税务相关的会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的会计人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规、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实现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因此企业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合理合法规避风险,原有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分的企业会计已不适应企业经济活动管理的需要,企业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独立就显的尤为重要。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财务会计应遵循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两者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大型企业或集团,总部都设专业的涉税职能部门。因此,企业对具有涉税资质的会计师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将越来越迫切。
3 税务会计师通过纳税筹划实现企业经济利益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安排,使企业减轻纳税负担的一种理财活动。税务会计师将其所掌握的税收知识、会计知识、法学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综合知识运用到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在不违反现行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对各项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就把税收当作一个内在的成本做出考虑,从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义务发生前做出事先安排的可能性,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成本,降低了企业涉税风险,达到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得目的。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已经逐步认识到他的重要性,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我们要提前考虑到他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税负偏低的税种(必须是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在业务办理中要考虑保存与税法要求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到时享有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抵免项目提供依据,业务完成后要考虑什么时间缴纳税款,尽量滞后支付税款,以延长税款在企业停留的时间,但不能逾期缴纳。
例如:企业需要购置一套需要安装的设备,设备购置费为75万元,安装调试费15万元,设备总支出为90万元。
方案一:依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设备购置费7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抵扣10.90万元税款,安装调试费开劳务发票15万元,设备入账价值为80.1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0.90万元。
方案二:我们在设备进行招标前就进行纳税筹划,招标价格含安装调试费用,并且是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合同签订注明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后交付。依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设备购置总费用9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抵扣13.08万元税款,设备入账价值为76.92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3.08万元。
上案例方案二,因事前进行了纳税筹划,比第一方案多抵扣税款2.18万元,减少了企业资金流出,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竞争力。
4 提高税务管理,规避涉税风险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对企业税务管理的认识,大致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首先是“无关论”这样的观点导致了人们对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熟视无睹,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其次是“关系论”这种观点直接导致“人情税”“关系税”的屡禁不止,腐败滋生。再一种是“技巧税”认为熟练掌握某些偷逃税或避税的技巧,只要能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什么技巧都敢用,不顾法律后果。虽然侥幸过关占了一时的便宜,到后来也有“赔了夫人又折兵”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受到牢狱惩罚。全球跨国知名企业百事可乐(中国)公司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其原因就是:明知进口报税的商品编码有误,却因为想继续享受意外得来的低税率“将错就错”,当高管接到法院的传票追悔莫及。现代税收“无限期追踪制度”及“法人问责制度”使企业高管们越来越认识到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税务管理的实质是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税务管理应服从于企业管理的整体发展目标,服从企业管理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广义上讲,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是节约纳税成本,降低纳税风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狭义上讲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准确纳税、规避涉税风险、税务筹划三方面内容。
企业税务管理的具体活动是由企业税务会计师具体运作的,他在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事前谋划,全过程管理,把纳税意识宣传到每一个员工心里,而实施全员参与,并且注重成本效益,树立全局意识和整体观念。
5 税务会计师在应对税务稽查所起的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税务稽查分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由于税务会计师熟知税收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把经济活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应缴纳的税款,按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完毕,所以应付税务局的日常稽查、税收专项检查是胸有成竹的,至于专案检查,只要我们立足于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款是不用担心的。
关键词:财税法制 地方财税建设
一、地方财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1、地方财税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地方财税法制体系中,地方财税法制为地方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规范地方财税秩序,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地方财税法制是调节社会分配、规范地方财税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依法组织财政税收,以确保实现地方政府的职能。其他分配单位和个人也要求地方财税法制化,以便使他们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处于稳定和规范化的状态。
2、地方财税法制建设是全面提高财税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加强财税管理,就是要健全财政税收各环节的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并进一步完善、规范财税管理制度和办法,实现财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严格财税管理与依法理财是紧密相联的。两者都必须依照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法治贯穿于财税管理的全过程,综合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税,才能不断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3、地方财税法制建设适应了改革的需要
加强地方财税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税, 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财税法制工作,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它保障了人民权利,有效推动和协调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发展,为继续深化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地方财税法制建设的现状
1、对财税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财税执法人员中很少有人能真正将财税法律法规与现行的财税管理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得心应手地运用到财税实际工作。工作很大程度上局限在日常的业务应付中,忽视了现代财税“管理”理念的树立和培养, 造成了财税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
财税部门在管理上“重分配、轻监督、避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对有关财税法规的执行中有意或无意逃避财税监督,违反财税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地方财税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现行的财税法制中, 全国没有统一规范的地方财税的法律,法律呈现“老化”和“空当”。而在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财税法规中,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实施的不多,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和实施的财税制度、规定等。因此, 整体上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且有些地方法规与国家财税法制体系不相符合,这从制度上就不利于地方财税法制的建设。
3、财税执法人员法律水平欠缺
目前地方财税法制建设以普法宣传教育法制工作为重点,以规范性文件审核为日常法制工作为主要内容,法制工作没有融入到财税工作的全过程。财税执法人员由于自身法律素养有限,很少能参与重大财税改革和财税管理措施的决策与审核,对财税改革、财税执法中出现的难点、热点缺乏前瞻性的防范措施和办法。
财税法制建设贯彻落实情况不容乐观,执法人员在面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超越职权实施执法行为,执法标准不一,有失公正,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
4、财税法制建设监督力度不够
当前地方财税法制建设监督基本只限于财税部门内部监督,部门外部监督、大众舆论监督少之又少,财税法制实施并不到位。有资料表明,这些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地方能够认真执行的只占30%,基本得到执行的约占30%,难以执行的约占40%。地方情况也与全国其他城市大同小异,财税监督缺失严重,这将直接影响地方财税法制建设进程。
三、地方财税法制建设的对策
1、注重财税金融,强化增收节支,全力拓展财力增长新空间,强化税费征管,大力培育新兴财源和后备财源。严格落实税收征管措施,加强对征管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均衡入库,不断提高税收征收比重。全面调动协税护税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综合治税成果。不断加强矿产品检斤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强化社保、价调等基金征缴,壮大地方财力。深化金融服务。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改善金融环境。扶持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台金融机构信贷激励政策,提高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2、加快完善地方财税法制体系的建设
建立一套与国家法制相匹配的地方财税法制体系,彻底严查并取消与国家法制不相符合的地方财税法律法规,保证地方财税法制与中央财税法制的高度一致性。财税部门出台新法规必须进行详细论证,严格审批,全面协调各方利益,以大局出发,坚决遵从中央精神,严格遵守法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切实为财税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依据。地方还需优化财税支出结构。按照“收支并举、监管并重、内外并行”的要求,建立财税监督新机制,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巩固基层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成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严格控制行政经费预算和一般性支出,节约更多财力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社会公共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3、提高地方财税执法力量与效果
一方面财税执法人员要长期接受财税法规知识学习, 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财税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市人民的财税法制意识是财税执法的关键。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财税执法的外在环境,组织相应的宣传讲座普及财税法制知识,网络倡议号召群众加入财税法制建设的队伍中去。同时健全严格的财政执法责任制,增强财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心,确保执法行为的正确性、公正性与规范性,建立相应的惩处措施以示警戒。
四、总结
加强财税监督管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若情况恶劣还需上报上级,以保证财税法规的严肃性和财税执法的有效性。既要充分发挥财税内部监察的作用,加强财税内审工作,督促财税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更要强化财税系统外部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加强与地方审计、监察和司法部门的配合,加速财税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地方财税部门必须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进行深刻的总结与反思,争取群众的支持与信任,保证财税法规的顺利实施。
参考书目:
[1]孙开.地方财政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寇铁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关键词】税法;财务会计;核算;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4-0098-4
一、税法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目的差异。国家制定执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并利用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杆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并有效保护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其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与税法的目的与作用的差异,两者有时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做出不同的规范要求,如税法为了保障税收基础不被侵蚀,在流转税法中规定了视同销售行为作为应税收入予以课征,而会计核算规范根据其没有经济资源流入而不予确认收入;为了宏观经济调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广告费用只能在销售收入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将国库券利息不纳入计税所得等,而会计上则根据核算规定据实计算损益。因此,企业必须依据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对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与反映,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由于目的不同,企业会计处理和所得税规定出现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在多数情况下,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关心的是企业收入情况、获利的可能性、偿还债务能力和资产的真实性,防止管理者虚夸利润;而税法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少算收入、多计费用(或收出)、少反映利润,少缴了多少税款。企业的任何收入、费用项目或资产处理,如果税法不加以明确限定,而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纳税,就可能导致各税负的不公平,甚至会出现税收漏洞,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基本前提差异。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收集等都要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为依据。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目的不同使得两者的基本前提也存在着差异。主要有主体差异、期间差异、工作要求差异。(三)税法与会计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差异。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在诸如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有所背离。
二、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过程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上述我们讨论的许多差异。而且,因为资本市场发展对会计制度制定的促进作用,使得税法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这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并且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项目众多,使得企业纳税调整非常复杂,不利于税款的征收。根据上述的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由于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存在无法消除的差异,因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是必要的,解决的途径就是在制度层面上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作:税收法规应借鉴会计制度中合理有效的成分,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一些规定,如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源,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对资产减值准备予以确认。当然,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金,税法可以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加以明确,以保证税源不至于流失。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互宣传,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但最重要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从当前我国财务会计人员实际水平和税务管理的现状出发,必须认真考虑降低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许多方面也处于探索之中,不可能完全按照规范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要求去界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为了正确地体现税法与会计的目标、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降低财务核算成本,有必要对会计制度与税法进行适时的协调。
三、税法与财务会计在主要业务上的差异分析
(一)收入的差异及分析。收入是经济学、会计学和税法的重要概念。一般来说,经济学认为,收入是指期初与期末财产价值的变化或各种消费权力的市价,体现为“净增值观”;会计学认为,某一时期内所得等于该期间内一切完成了的交易所实现的收入减去取得这些收入而消耗的成本费用。会计上收入概念以完成了的交易为基础,体现了“交易观”;税法中的收入概念以经济学为基础,但基于行政管理的可行性、税收收入的均衡性,保证公平、防止避税等原则考虑,在收入的“实现、完成”程度的判断上与会计有所差异。
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因此,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
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具体而言:一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在收入的核算上都遵循配比原则,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从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角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后者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加以规定。二是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金额的大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
收入确认的条件差异。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而税法应税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会计收入与分税种的应税收入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为便于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比较,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划分会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和补贴收入。而各个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不对称,不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会涉及不同税种的应税收入,如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企业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分类确认并计量会计收入,纳税人按照各税种的应税收入的规定计税。
收入确认范围的不同。企业会计制度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见,税法确认的收入范围要大于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范围。税法确认的应税收入不仅包括会计收入,还包括会计上不做收入的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税法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平税负和征管上的需要。
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会计制度规定只要符合会计上的确认收入的条件,当期就要确认收入。税法上一般在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确认应税收入,对应税收入的时间按不同的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分别规定了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成本费用的差异及分析。销售(营业)成本。会计学上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一般来说,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即能够直接计入某一对象中的费用为成本,不能直接计入某一对象中的费用则为期间费用。税法规定的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基本相同。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是指申报纳税期间已经申报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只有销售出去,并在申报纳税期间确认了销售(营业)收入的相关部分商品的成本才能申报扣除;为了准确计算销售(营业)成本,企业应将全部制造成本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企业的产品制造成本可采用简单法(品种法)、分批法(定单法)或分步法等方法进行计算。为了准确计算税前扣除的成本,必须对间接成本进行合理的分配;存货成本的确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成本时,存货发出时的成本计价方法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作了限定,即除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的,一般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跌价损失。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记入管理费用,如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或者对存货进行处置,再反向冲回。会计上这样规定,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存货成本,防止企业资产价值虚增,是谨慎性原则的恰当运用,而从税收角度讲,存货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并没有进行处置,即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而形成损失并没有实现,如果允许在税前扣除存货跌价准备金,其结果是将企业没有实现的损失进行了扣除,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会计上“工资总额”包括六大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工资的定义比会计的规定有如下不同,一是范围不同,税收上对工资薪金定义为纳税人支付给有任职与雇佣关系的职工的全部支出,其口径比会计上工资总额的口径有所扩大。二是扣除标准不同。企业年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用员工平均人数×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12。我国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度有一个历史沿革的过程,无论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看还是从国际税收惯例看,对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税前扣除进行限制都是不合理的。许多企业合理的工资支出得不到扣除,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因为外资企业的工资支出是据实扣除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变现行对工资进行限额扣除的政策,而是实行据实扣除。但对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全额扣除并不意味着对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放任不管,因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任何费用支出,如果没有合理性的标准限制,企业都可能利用这些项目避税。税务机关对工资管理的重点要由对企业发放的工资数额进行控制转为对工资真实性的审核。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固定资产的计价,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三是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执行。这一规定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折旧政策的权力。并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企业所得税规定采取简易分类法,将固定资产分成五大类,按直线法进行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对于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受酸碱腐蚀、超强度使用的固定资产;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税法上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支出,并且注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税收上按财产损失处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税前扣除。
会计上要求企业提取减值准备主要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要求企业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防止企业虚增资产价值,税法不允许扣除各项准备,主要是考虑:一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遵循真实性原则,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才允许扣除,潜在的损失只要没有实现,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二是由于市场复杂多变,税法上难以对各种准备金规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各行业因市场风险度不同,如果规定按不同比例提取会导致税负的不公平。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方面的费用。业务招待费是和企业取得应税所得有关的支出,会计制度规定可据实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税法规定有具体的扣除比例:(1)全年销售(营业)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2)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开办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中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自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营业费用:佣金支出。企业在推销商品或劳务的过程中,可以向中介人支付必要的佣金,这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正常的支出。会计制度规定可直接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财务费用(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借入资金而承担的利息性质的费用,会计上对借款发生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属于资本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注册资本范围内以贷款名义投入企业的资本(或称股东借款)的利息不得扣除。对于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借款利息,属于资本性支出,必须予以资本化,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当期扣除;税前扣除利息的标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款额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为防止弱化资本,对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罚息的扣除。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借款,银行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调整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方法
(一)把握好税法与财务会计的合理差异度。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存在是不可更改的事实,但可以采取协调差异的方法以尽可能减少对实现税法与会计目标影响,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上应尽可能趋同;差异应能用申报时纳税调整的方法处理。在具体的把握上应做到:任何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不应该导致纳税人不得不为资产等项目设置不同的账簿。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差异,对于纳税人而言,只是增加了价外税项或销售税金及附加。纳税人只要设计专门的账簿反映进项、销项税额或产品销售税金以可以了。所得税差异,特别是涉及资产计价、折旧等问题,如果协调不好,企业可能不得不设两本帐。对于税法与会计在资产计价等方面的差异,应控制在通过“纳税影响会计法”,增加“递延税款”账户来反映,不需要对各项资产设置两本账。基本业务的政策应该尽可能减少差异。例如,税法与会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基本业务确认收入的时间规定应该尽可能保持一致。如果基本业务的政策不一致,差异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财务核算成本和纳税成本将是巨大的。
(二)税法与财务会计的差异调整应采用的具体方法。 企业在实际处理差异中必须坚持的两个原则: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记录,不得违反会计制度。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如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方法调整,完成纳税义务。对于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在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的同时,不应改变会计处理和账簿记录,但可以依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处理。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的不同,出现差异是正常的,企业在实际处理差异中必须做到坚持以上两个基本原则。
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涉及的税种数量众多,应根据其不同性质进行处理:(1)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为按月稽征,企业在处理差异时,应采用当期处理差异的方法,即发生差异的当期(当月)即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本会计期间(当月)完成纳税义务;(2)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结算,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缴纳,所以一般不需要在发生相应差异时的本会计期间(当月)进行处理,而是采用年末纳税调整方法处理。
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在仅存永久性差异的情况下,按照税前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调整为应税所得,按照应税所得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间不同。针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即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也可以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是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税所得,再按应税所得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征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摒弃了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并在《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中采用了暂时性差异这一概念,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法(前述债务法属于收益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所得税费用应当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当税率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在这种方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加以计算倒推出来的其计算公式如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认为与损益表债务法相比,资产负债表法有如下优势:第一,损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法注重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范围更广泛。因此,损益表债务法揭示的差异范围窄小,而且也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第二,损益表债务法“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用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概念,将“递延税款”的外延大大扩展,从而更具现实意义。第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进行处理和披露,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详实明确,更易于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税法与会计制度间差异的理解和具体操作对于广大财务人员和税务工作者而言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业务。我在前文中已经介绍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其各自的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守的原则有所不同,两者之间差异必将长期存在,这是我们所必须面对的现实。具体分析了税法与财务会计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各自的规定和特点,并且详细说明了当前以及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处理二者之间差异的具体原则和方法。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得不到解决只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会计制度的成本,加大广大财会人员和税务工作者理解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所以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在制度上的安排——在制度层面上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作:一是税收法规应借鉴会计制度中合理有效的成分,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一些规定;二是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三是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互宣传,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但最重要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要进行必不可少的相互协调和沟通。我们还要进一步借鉴国外的经验与教训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财务会计的角度出发,对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各个方面的差异进行进一步分析,不断研究二者主要差异及处理方法以及在财务会计的日常处理过程中所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不断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进行协调,探索逐步缩小和消除差异的处理方法和渠道。对不断完善我国财务会计与税法差异提出了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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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业胜任能力 需求 供给
一、会计专业胜任能力的内涵及框架构建
(一)会计专业胜任能力的内涵
专业胜任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e)是指从事某项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素质及能力。就会计专业胜任能力的内涵而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认为:专业胜任能力是指能够在一个真实工作环境中按特定标准承担工作角色所应具备的能力;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专业胜任能力是以一种能干的、有效率的和恰当的态度履行高标准工作的才能。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认为:专业胜任能力是指能够有效履行特定职业角色而必须具备的知识、技巧、才能和行为的总和。南非公共会计师和审计师委员会(PAAB)认为:专业胜任能力是指以本国和国际上的标准完成会计师和审计师所期望完成的任务和角色的能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认为:专业胜任能力是指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专业素质。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会计专业胜任能力是指会计人员按照既定的标准履行工作职责所应具备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及职业价值观。
(二)会计专业胜任能力框架的构建
为推进全球会计职业的发展,2003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陆续了涉及会计专业职业能力框架的准则。按照相关准则,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框架由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及职业价值观构成。其中,职业知识包括会计、财务及相关知识、组织和企业知识、IT知识等;职业技能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功能技能、个人技能、交流和交际技能、组织和商业管理技能等;职业价值观包括维护公众利益和提高对社会责任的敏感度、坚持持续的发展和终身学习、保持可靠性、责任性、及时性以及谦虚和尊重的行为、遵守法律和法规等。
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提出的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框架为基础,根据对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内涵的认识,本文构建的会计专业胜任能力框架如下:
1.职业知识。具体包括:人文知识、自然科学知识、艺术知识、外语知识、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统计学知识、金融学知识、市场营销学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知识、电子商务知识、财务软件应用知识、EXCEL等工具的应用知识、财务会计与报告知识、成本管理会计知识、审计与鉴证知识、税法与税务筹划知识、财务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
2.职业技能。具体包括:获取知识及理解能力、调查研究及分析推理能力、创新(识别与解决无模式问题)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交往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应变能力、战略规划项目管理资源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等。
3.职业价值观。具体包括:遵循法律法规价值观、诚信价值观、正直客观价值观、关注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价值观、终身学习价值观等。
二、会计本科毕业生专业胜任能力需求调查分析
针对实务界对会计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笔者通过问卷形式进行了调查,共收到有效答卷296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调查者性别比例:男性占45.61%,女性占54.39%;被调查者学历(或学位)情况:大专及以下占11.15%,本科占85.14%,硕士占3.72%;被调查者工作单位类型:行政单位占3.72%,事业单位占12.5%,工商企业占69.59%,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占10.14%,其他占4.05%;被调查者工作年限:1-5年者占62.5%,5-10年者占22.97%,10-15年者占10.81%,15年以上者占3.72%。
(二)实务界对职业知识的需求
调查问卷选项分为很重要(5分)、比较重要(4分)、一般重要(3分)、不太重要(2分)、不重要(1分)。在就调查问卷分析过程中,以均值衡量重要性,以标准差衡量趋同度(下文同)。
问卷结果表明,实务界对职业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财务会计与报告知识、EXCEL等工具的应用知识、财务软件应用知识、税法与税务筹划知识、成本管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管理学知识、审计与鉴证知识、金融学知识、法律知识、经济学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知识、外语知识、统计学知识、人文知识、市场营销学知识、电子商务知识、自然科学知识、艺术知识依次递减,说明实务界比较偏重与具体工作相关的知识及实务操作应用知识;实务界对职业知识重要性看法的趋同度,按照财务会计与报告知识、财务软件应用知识、管理学知识、EXCEL等工具的应用知识、成本管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税法与税务筹划知识、人文知识、审计与鉴证知识、法律知识、经济学知识、金融学知识、统计学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知识、艺术知识、自然科学知识、电子商务知识、市场营销学知识、外语知识依次递减,说明实务界对财务会计与报告知识、财务软件及EXCEL应用等知识的重要性看法趋同,而对于外语知识、市场营销及电子商务知识的重要性看法差异较大。
(三)实务界对职业技能的需求
实务界对职业技能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实际操作能力、沟通能力、获取知识及理解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应变能力、交往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及分析推理能力、创新(识别与解决无模式问题)能力、领导能力、战略规划项目管理资源管理能力依次递减,但总体差异度不大,说明实务界基本认同上述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实务界对职业技能重要性看法的趋同度,按照实际操作能力、应变能力、获取知识及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交往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及分析推理能力、创新(识别与解决无模式问题)能力、领导能力、战略规划项目管理资源管理能力依次递减,说明实务界对实际操作能力、应变能力、获取知识及理解能力、沟通能力等职业技能重要性的看法趋同,而对创新能力、领导能力、战略规划项目管理资源管理能力等职业技能重要性的看法差异较大。
(四)实务界对职业价值观的需求
由表1可知,实务界对职业价值观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终身学习价值观、诚信价值观、正直客观价值观、遵循法律法规价值观、关注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价值观依次递减,但总体差异度不大,均值较高,说明实务界基本认同上述职业价值观的重要性;实务界对职业价值观重要性看法的趋同度,按照诚信价值观、终身学习价值观、正直客观价值观、遵循法律法规价值观、关注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价值观依次递减,除关注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价值观外,对职业价值观重要性的看法基本趋同。
三、应届会计本科毕业生专业胜任能力现状调查分析
针对应届会计本科毕业生专业胜任能力现状,笔者通过问卷形式进行了调查,共收到有效答卷283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调查者性别比例:男性占46.64%,女性占53.36%;被调查者学历(或学位)情况:大专及以下占10.95%,本科占84.1%,硕士占4.95%;被调查者工作单位类型:行政单位占4.59%,事业单位占17.67%,工商企业占66.78%,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占7.77%,其他占3.18%;被调查者工作年限:1-5年者占61.84%,5-10年者占23.32%,10-15年者占10.25%,15年以上者占4.59%。
(二)应届会计本科毕业生所掌握的职业知识现状分析
调查问卷选项分为很好(5分)、较好(4分)、一般(3分)、较差(2分)、很差(1分)。在调查问卷分析过程中,以均值衡量优劣、以标准差衡量差异度。
问卷结果表明,实务界认为会计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所掌握的职业知识处于“一般”状态,掌握程度按照EXCEL等工具的应用知识、财务软件应用知识、财务会计与报告知识、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成本管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统计学知识、金融学知识、人文知识、税法与税务筹划知识、外语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知识、电子商务知识、审计与鉴证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市场营销学知识、法律知识、艺术知识依次递减。实务界对会计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所掌握职业知识程度的看法差异较大,差异度按照人文知识、管理学知识、外语知识、自然科学知识、财务软件应用知识、经济学知识、EXCEL等工具的应用知识、财务会计与报告知识、统计学知识、市场营销学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知识、金融学知识、电子商务知识、艺术知识、成本管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审计与鉴证知识、税法与税务筹划知识依次递增。
(三)应届会计本科毕业生所具备的职业技能现状分析
实务界认为会计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具备的职业技能处于“一般”状态,其程度按照获取知识及理解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调查研究及分析推理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识别与解决无模式问题)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战略规划项目管理资源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依次递减;实务界对会计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具备职业技能的看法差异较大,差异度按照交往能力、获取知识及理解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调查研究及分析推理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创新(识别与解决无模式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战略规划项目管理资源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依次递增。
(四)应届会计本科毕业生所体现的职业价值观现状分析
由表2可知,实务界认为会计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所体现的职业价值观处于“一般”到“较好”状态,其程度按照终身学习价值观、正直客观价值观、诚信价值观、关注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价值观、遵循法律法规价值观依次递减;实务界对会计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具备职业价值观的看法差异较大,差异度按照终身学习价值观、正直客观价值观、关注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价值观、遵循法律法规价值观、诚信价值观依次递增。
四、结论
上述调查研究显示,就社会对会计本科毕业生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而言,实务界比较偏重与具体工作相关的知识及实务操作应用知识,对财务会计应用等知识的重要性看法趋同,而对于外语知识等基础工具知识、市场营销等相关管理知识的重要性看法差异较大;实务界基本认同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框架中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对应用能力及人际交往等职业技能重要性的看法趋同,而对创新、领导能力、规划管理等职业技能重要性的看法差异较大;实务界基本认同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框架中职业价值观的重要性,除关注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价值观外,对职业价值观重要性的看法基本趋同。
就应届会计本科毕业生的专业胜任能力现状而言,会计本科毕业生所掌握的职业知识、具备的职业技能、体现的职业价值观均处于一般状态,尚不能很好地满足实务界的需求。这说明在会计本科的教学过程中,在培养目标定位、培养规格的确定、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方面,还应进一步强调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同时,还应注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培养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学生,满足社会的需要。Z
参考文献:
1.莫磊.基于职业判断能力的会计信息质量研究[D].武汉:中国地质大学,2007.
2.李林.基于职业会计师需求的本科会计教育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
关键词:电网企业;税务管理;税收筹划
一、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提出
近几十年来,电网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速度非常迅速,覆盖范围越来越大,电网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走向成熟,成为关系民生的重要支柱产业,税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电网企业能否为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税务管理是国家的责任,是税务机关的工作,而忽视了企业在税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企业是国家的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从企业角度研究税务管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企业行为得到规范,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提高,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良好的税务管理能够使企业实现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税务机关的要求下,展开的与税务相关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总和,旨在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一方面,由于企业税务管理直接渗透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的短期效益和长远发展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税务管理是国家税收征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宏观税收征管的必要补充,更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保障。电网企业的规模比较大,影响范围较广,只有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进步。
二、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征管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电网企业内部管理的不断规范,越来越多的电网企业意识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现阶段,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意义重大,主要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我国企业的整体税负较高,电网企业的税收成本占其成本的很大部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支出,但同时它也是可以控制和管理的。在我国,税收费用占企业利润的比重也很高。如果通过实施科学的税务管理,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可以通过实施税务管理,运用多种税务管理方法,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提高收益。这也是企业税务管理最本质、最核心的作用。
(二)加强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电网企业要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必须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因为只有具备完备的财务制度、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健全的财务业务,才能为税务管理的开展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流程,在提高税务管理的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三)加强电网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电网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电网企业加强税务管理,首先是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各项税收政策,但企业对国家的优惠政策有了宏观的把握之后,就可以通过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的投资、筹资和技术改造,进而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税收成本、降低税收风险,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我国电网企业税务管理现状
虽然目前我国电网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间较短,很多电网企业还没有进行完善的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尚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电网企业没有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
目前,一部分电网企业并不将注意力放在依法管理自己的税收问题上,要么对税法的了解不够,或者是故意钻法律的漏洞,打球,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税法的尊严。
(二)部分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意识较弱,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国家的控制,特别是电力企业,这些企业的国有性质决定了企业缺少税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在财政部开始实施“利改税”以后,企业经营开始涉及税收问题。但是,很多学者都是从税收征管角度进行研究,对税收征管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建议,而却往往忽视了企业在国家的税收管理的作用,对企业的税收管理的研究较少,企业缺乏相应的指导,缺少进行税务管理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忽视税务管理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方面,很多企业认为企业的税务工作较为简单,只需要相关的会计人员进行计算、记录,根本谈不上税务的管理,更别提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了;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即使明白应该进行税务管理,但对税务管理的内涵了解较为表面,认为只要按照税法的要求,根据征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纳税就可以了,却不知道自己可以通过对税收进行调整使税收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三)部分电网企业对税务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
税务管理的范围要大于税收筹划,但很多电网企业认为税务管理就是要对自身的纳税进行筹划,只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就是很好的进行了税务管理,殊不知,税务管理设计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需要对所有涉税环节进行了系统的管理,而税收筹划只是税务管理的一个方面,注重的是税务管理的技巧和方法,而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方面,注重的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
四、加强电网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
(一)电网企业要坚持维护税法的原则,进行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一切的税务管理问题都应该紧紧围绕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该充分了解税法,关注各项税收政策的变化,认真研读国家的经济政策,掌握国家的政策导向,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管理,进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税收管理既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又有助于企业节约税收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加快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电网企业设立合理的税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随着我国税收的精细化管理,税收事务越来越复杂,只有设置合理科学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组织体系,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电网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电网企业内部应该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建立合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同时在每一岗位应该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使税务管理工作在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的开展。税务岗位的设置还应该突破部门的限制,根据工作的需要,在每个部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的岗位,将税务管理工作深入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中去。
(三)对企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我国税收种类较多,变化较快,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对各项政策及走向有详细的了解,把握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整方向。企业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税务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让他们对最新的税务知识能够尽快掌握,同时应该培养他们关心企业各项涉税业务的意识,对于企业的各项涉税业务能够及有所了解,让他们成为税收管理的中坚力量。
(四)优化内容业务流程,防范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的防范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共同努力、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与支持,在企业整体层面展开税务风险的防范工作。企业需要明确税收风险的防范目标,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合法手段,达到税收损失最小化。因此,企业需要对引起税收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并评估风险因素所引起风险的程度,如果导致的风险较为严重,就要对这些风险因素的形成过程进行分析,找出起因,从源头上控制税务风险。
(五)电网企业应该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电网企业应该认识到,他们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不是对立的,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和税务机关的工作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过程。由于我国电网企业的性质是大型国有企业,它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比较大,而且电网企业能够借助其影响力进行政策性的筹划,故电网企业处理与税务机构的关系就显得更为重要。首先,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沟通,沟通的内容不应仅限于具体纳税事宜,企业更应该对企业战略层面的观点与税务部门进行深入的探索,特别是在企业发生一些性质重大或性质特殊的业务时,电网企业应积极主动的与税务机关进行探讨,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相关问题解决;其次,企业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管理,有效的企业税务管理能够促使税务部门管理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
五、结束语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电网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同样存在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电网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税务风险管理。为此,本文对制约我国电网企业税务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针对问题,相应的提出了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应该坚持维护税法的原则,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机构,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优化内容业务流程,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为我国电网企业的健康发展扫清一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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