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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时期;文化传承;挑战
中华文化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智慧的体现,也是我们民族发展的血脉。我们应当以民族文化为精神依托,将我国的民族文化发扬光大。但是,在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的民族文化正在受到猛烈的冲击,中华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在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认识到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意义,正确面对新时期中华文化发展中遇到的挑战,继续弘扬和发展中华文化。
一、中华文化传承和发展中遇到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他们的文化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很多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已经逐步渗入其他发展中国家。例如,美国在争霸全球思想的引导下,企图将美国文化全球化,使美国文化渗透到世界各国,实施文化霸权主义。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全球化的世界发展潮流为发达国家文化的拓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发达国家在世界文化潮流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对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具体说来,西方国家文化渗透的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治渗透。例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干涉中国内政,还通过人权问题对我国实施政治渗透。第二,经济渗透。西方发达国家企图通过贸易限制等方式,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他国。例如,西方发达国家会通过经济制裁等方式,将资本主义文化进行渗透和推广,企图破坏一些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崛起与发展。第三,文化渗透。这种渗透方式是一种不太明显的方式,但却是西方国家有意识的行为。西方国家会利用文化产品制作和推广,向其他国家渗透自身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念,甚至包括一些生活方式和人文理念等,使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形态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传播和渗透。长此以往,西方国家会逐步挤占本国文化的地位,甚至将本国文化吞噬。
但是,全球化在给我国文化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给我国文化带来了发展的机遇。我国的文化发展之路必须,积极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在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二、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1.家庭教育与中华文化相融合
文化观念的继承和发展应当从儿童抓起,家庭是儿童形成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场所,家长的思想观念对孩子的影响是深远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的思想道德观念。因此,家长应当重视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并在家庭教育中渗透中华文化意识,为孩子营造良好的中华文化氛围。例如,在孩子的交往过程中,应当通过身体力行,让孩子明白尊老爱幼的道理,注意餐桌上的礼节和待客之道等,让孩子感受到浓浓的中华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与民族意识。
2.学校教育与中华文化相融合
学校应当开设与民族文化相关的课程,对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学校应将德育放在重要的地位,重视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心理,让他们用正确的衡量标准去辨别是是非非,形成对事物的正确认知。在中学和大学阶段,也应当开设中华文化的相关课程,让学生继续学习和探寻传统文化中的美德,形成相应的民族精神和人文素质,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价值观念体系。另外,学校应当大力宣传中华文化,为学生的学习营造一种良好的校园氛围,从而对学生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学生的熏陶和感染中受到启发和教育。例如,要通过向教师行礼和举止文明等行为,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体会到民族文化的内涵,并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使他们都能够自觉地行礼,并能够及时制止不文明的举止和行为。当所有的学生都将这些规定视为习惯时,那么学生就会认为这些都是理所应当的,会让规定变为习惯,能够更加切实有效地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3.社会教育与中华文化相融合
社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大环境,也会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造成重要影响。在社会教育方面,第一,要注重影响良好的网络环境,通过网络德育的方式,形成一种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时代已然来临,网络资源的作用不容忽视。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必须要充分借助网络资源,拓宽文化传播的范围,使中华文化得到一个创新发展的新机遇。第二,要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活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并大力推广普通话,并防止少数民族文化的流失;第三,要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对文化资产的立法保护,并将我国文化与文化相融合,推动我国文化在新时期获得跨越式发展。
在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中华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但也面临着发展的机遇。为此,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传统文化在新时期得以继承和发扬,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思想,并不断丰富和发展文化的内容与样式,建设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体系,利用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广场舞;群众文化;发展;地位与价值
广场舞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一种舞蹈类型,但是广场舞不同于传统的舞蹈,它的难度比较低,人民群众容易上手,尤其是中老年人民群众在练习广场舞的时候更将锻炼身体融入其中,因此受到了民众的热烈欢迎。可以说广场舞的快速发展俨然成为了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丰富民众的而精神生活、为发展多元的群众文化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一、广场舞在群众文化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1、广场舞是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
自古以来舞蹈就是民间艺术的重要形式,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在日常的生产和工作中也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民族舞蹈,比如周朝的《大武》,汉朝的《灵星舞》《盘鼓舞》,唐朝的《胡旋舞》和《踏谣娘》等,这些舞蹈大多都是从民间开始形成和传播并通过一定方式走向朝野的,这也进一步说明舞蹈同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紧密相连。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娱乐项目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多元,因此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广场舞就成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
广场舞是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广场舞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广场舞的学习者也是广场舞的实施者,同时也是广场舞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在亲身体会广场舞的过程中调动了自己主观能动性和学习积极性。不但增强了民众对舞蹈这种娱乐方式的参与能力,而且进步提升了文化娱乐的欣赏水平,这样人民群众在练习舞蹈和欣赏舞蹈的过程中体会到了舞蹈的欢乐、舞蹈的魅力以及舞蹈的,真正的丰富了自己精神生活,使自己的能在这个日益加快的生活和工作节奏中得到全身心的放松。
2、广场舞是发展群众文化的重要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讲广场舞并不是中国人独创的舞蹈,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其他国家的舞蹈形式,广场舞实际上最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西部,美国西部属于乡村地带,在远离繁华的城市的美国西部民众汇集了拉丁舞步、欧洲宫廷舞步组成了特殊的美国西部广场舞,由于这种舞蹈具有独特的舞蹈韵味,即使没有舞蹈基础的人们也可以很快掌握其中的步伐和技巧,因此受到了广泛的传播。我国民众接触广场舞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是广场舞的发展速度却快的惊人,当前全国大中小各个城市中都有着广场舞的场所,每天晚上城市最亮丽的风景线就是在广场中载歌载舞的人民群众。
当前群众文化活动越来越多元,广场舞由于自身的优势成为了较为理想的文化活动方式,广场舞的表演内容及形式都来自人民群众中间,可以说广场舞结合了当前人民群众对生活的期望、对日常工作的宣泄,从而创造出了独特的肌体动作,广场舞能够真正的将审美的主体和客体融合在一起,通过一场广场舞人民群众在相同的时空中感受到了生命的动力和娱乐的乐趣。同时广场舞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群众都会在一段时间内注入一些新鲜的体会,比如在歌曲的选择上就是这样,前几年的《最炫民族风》响彻广场,后来骑马舞又成了广场舞最时尚的音乐节奏,接着《小苹果》占领中国大中小城市整整一年时间。广场舞利用特殊的场所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情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现实生活的理解和感悟,广场舞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加和谐的气氛,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在建设群众文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广场舞在群众文化发展中的价值分析
1、广场舞的发展推动了群众社区文化的建设
广场舞虽然具备了舞蹈的性质,但是从起本因和归属上算广场舞属于群众舞蹈,广场舞是典雅与通俗的结合体、是融合和独创的产物、是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汇集,总之广场舞具备了其他艺术形式不具备的功能和性质,他既有着较强的健身功能,也有着美育的功能,不但是自娱自乐的方式,也是自我价值实现的形式。将广场舞普及到人民群众中间,能够使舞蹈艺术能够被更多的人认同和熟知,而且通过学习广场舞和练习广场舞能够推动群众社区文化的建设,增强社区民众的文化修养和生活品质,广场舞以其简洁的内容和欢快的主题融入到了社区文化环境中,推动和谐文化和社区文化的建设。
2、广场舞为群众文化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平台
群众文化有很多形式,歌曲、曲艺以及大秧歌等都是群众日常的文化活动,而广场舞综合了这些艺术形式的优势,受到了更多的人民群众的喜欢和欢迎,广场舞内容比较丰富,形式比较多样,最重要是是寓教于乐,真正体现了群众文化的内涵和功能,所以广场舞为群众文化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平台,广场舞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互动和参与中增强了彼此之间的感情,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发挥了人民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民众自发的参与舞蹈,人们在广场舞中体验到了艺术的魅力和运动的,从而更好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文化的繁荣。
3、广场舞增强了人们的文化修养和身体素质
人们在学习广场舞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理解舞蹈的本质,而且在舞蹈中融合自身的感情,并且进一步的将自身的情感传递给他人,感染给他人,实际在这个过程中将美育、技能和知识真正的结合起来了,民众在广场舞中陶冶自身的情操、丰富了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修养。同时广场舞能够版主民众增强身体素质,广场舞不但是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一种运动形式,人民群众在欢快的韵律中体会到生命的活力和运动的魅力,从而增强了自己的身体素质。
结束语:
广场舞在群众文化发展中主导地位和价值毋庸置疑,因此我们要更加认识到广场舞是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和发展群众文化的重要方式,而且要真正的把广场舞当做推动了群众社区文化的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做群众文化坚实的平台和人们的文化修养和身体素质的重要形式。
参考文献
[1] 钟姝丹. 谈对广场舞的几点思考[J]. 大众文艺. 2014(04)
[2] 霍玉娟,黄伟群. 广场舞在社区体育中的作用探析[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3(1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可持续性开发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6—0076—03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对一个地区或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和悠久历史的记载,反映历史文化传统和变迁。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极具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可以促进高端旅游产品的开发以及旅游文化品位的提升,其作为传统历史文化的承载者,可以满足旅游者体验文化、寻求差异的需求。国内外非遗保护与利用的成功经验表明,现代观光旅游可以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重新赋予其市场价值,并激发和增加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意识。因此,将非遗保护与利用与旅游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有效促进旅游业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涉及民间文学、民间歌舞、地方戏曲、民俗节庆还有传统手工艺品等方面,内容丰富多样。地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之一,非遗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可以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如云南的丽江古城与山西平遥古城在1997年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之后,当地知名度大幅提高,旅游接待人次逐年攀升,旅游业发展突飞猛进。其中非遗旅游同样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加凸显其文化效益。如绍兴鲁迅故里以鲁迅文化作为主题,展示鲁迅生活过的祖居、“三味书屋”;建立“鲁迅文化风情园”,设立“绍俗祝福”“迎神赛会”“男婚女嫁”等几个展览馆;举行鲁迅文章朗读大赛等,充分展示鲁迅文学和绍兴民俗文化。
(二)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保护作用
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本身具有继承、发展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功能。如果采用合理的开发模式,正确处理好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的关系,而不是掠夺式或者篡改式的开发,旅游业的发展将有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首先,将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相结合,可以为后者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旅游开发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可以使其保持原有的生机和活力,维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使其不断发展。其次,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化优势,既可通过税收等方式增加政府收入,也可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例如近些年来云南省就实现了旅游开发与文化传承的共赢,数据显示:西双版纳财政收入73%来自旅游业,丽江旅游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达90%,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开发提供了宝贵的资源
绍兴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非遗资源丰富多样,其中有11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71项人选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在这些非遗旅游资源开发中,比较成功且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享有盛誉的有:“大禹祭典”“西施传说”、绍兴黄酒酿制技艺等;已具有一定规模且在当地颇具知名度的有:“王羲之传说”、越剧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为绍兴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绍兴安昌古镇将本地的岁时习俗与旅游项目相结合,连续几年举办腊月风情节,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游客;鲁迅故里景区内的朱家台门,每天都有越剧、绍剧、莲花落等表演,每逢双休日、黄金周,在沈园景区可以欣赏到越剧演绎的陆游与唐婉的爱情故事,其他如鲁镇景区等也有展示,这些带有浓重乡土味的戏曲表演备受游客青睐。
(二)旅游景区成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基地
如三月初三是中国传统的上巳节,而在公元353年的这一天,相传王羲之、谢安、孙绰等名士雅集兰亭,著名的《兰亭集序》由此诞生,兰亭也成了著名的书法圣地,1985年绍兴市政府将三月初三定为书法节。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祭禹典礼传承至今,也被赋予新的意义。兰亭、大禹陵等旅游景区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载体,是难得的历史文化传承基地。
三、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绍兴非遗旅游开发得到了广泛重视,并对一些较为知名或珍贵的项目予以重点开发,丰富了当地旅游产品种类。但在具体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合理开发与利用,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浙江是全国最早启动非遗保护工作的省份之一,于2007年5月率先通过了地方法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是这部条例主要涉及非遗保护内容,针对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而绍兴市也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地和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来保障《条例》的实施和落实。由于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非遗旅游开发混乱无序,过度开发、重复开发以及严重的商业化和庸俗化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传承人在社会民众中的法律地位欠缺,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传承人的培养经费匮乏等,这些都导致绍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危险,不少传统表演如竹马舞、西路乱弹等濒临失传,一些民间技艺如绍兴锡箔锻制技艺等后继无人。如何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依靠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不仅关系到这些传统文化是否能得到传承和弘扬,也直接关系到绍兴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缺乏系统规划和资源整合
进行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对非遗保护与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其可持续发展。绍兴市旅游局编制了《绍兴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规划,非遗旅游开发建设较为零散,个别非遗开发并未考虑其独特性,盲目跟风,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此外,绍兴县安昌镇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绍兴县稽东镇冢斜村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价值品位,绍兴的旅游资源都名列全国地级市之首。但是目前绍兴并未将非遗资源与这些自然景观、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结合起来。
(三)开发深度不够且形式单一
首先,缺乏对底蕴深厚、知名度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资源禀赋强,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但是现阶段绍兴相关开发仅限于知名度高、获利快且能够带来丰厚经济效益的资源,而对于那些鲜为人知、底蕴深厚、文化价值开发潜力大,甚至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较少甚至忽略对其进行有效开发。以传统戏剧为例,对越剧、绍剧等游客耳熟能详的剧种宣传和开发较多,而对于莲花落、西路乱弹等知名度较小曲种却并未给予足够重视。
其次,绍兴非遗旅游开发大多仅是停留在旅游节庆、名人故里、博物馆展示上,开发利用形式单一,涉及内容也不够丰富。而且大部分旅游产品都是采用静态的形式呈现给游客,缺乏动态参与性。各类名人故里和民俗旅游村的旅游项目大多雷同,游客局限于参观游览民居、民间艺术品制作、品尝特色小吃,互动体验项目较少。这种参观游览式旅游方式不能使游客深刻体会非遗文化内涵和氛围,难以满足游客的心理需求,使游客产生审美疲劳。
(四)缺少高素质的旅游文化专业人才
非遗保护与开发是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和技术含量的文化事业产业,离不开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支持。但受市场导向和新型艺术形式的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同时在非遗保护和开发中,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要有专业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目前绍兴在非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量偏少、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懂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的少,擅长项目策划、资本运作的更少,难以适应文化产业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人才的开拓能力、创新能力不够强,缺乏大型集团经营管理经验;三是文化经营管理后备人才不足、缺乏活力,尤其缺少既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又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丰富的文化产业运作及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而且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加剧了非遗旅游开发人才匮乏的问题。
四、绍兴非遗旅游开发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开发行为
首先,地方政府要尽快出台《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办法》及相关法规,实现非遗旅游开发的法制、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开发环境;同时明确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把握好非遗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规避旅游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确立非遗保护问题在旅游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可通过建立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协会或相关中介组织来指导和协调非遗的旅游开发,注重解决好旅游开发中出现的问题,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其次,非遗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要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申请与使用制度,健全相关的配套设施,制定旅游开发企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以扶持既利于非遗保护又有利于旅游开发的好项目。
(二)整合非遗旅游资源,打造旅游产业链
首先,绍兴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做好非遗整体规划编制工作,相关县、区做好当地的专项规划,提炼出具有广泛影响、深入人心的非物质文化精髓和树立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典型形象,尤其是在县、区相似度较高的非遗项目,要选择最具有特色和保护价值的非遗项目所在的县、区作为规划实施主体。其次,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开发、开发有据、开发有序的原则,对非遗进行资源整合开发。如可以整合开发对旅游者吸引力较小的非遗类型,如民间文学类、民间音乐类、民间舞蹈类和民俗类遗产;可以建立非遗园,将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园区中进行展示。在园区中不仅可以展演技艺,如表演音乐、舞蹈、曲艺和传统手工艺等,可以让游客共同参与、亲身体验或亲自参加传统工艺品制作,并品尝地方特色美食,从而达到宣传效果,获得经济效益。
(三)创新开发模式,进行深度开发
首先,应更加注重对知名度低,但文化价值较高的非遗资源的旅游开发。如对国家级非遗项目——嵊州竹编进行旅游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受众群体,采用不同的展现形式。如让青年旅游者参观嵊州艺术村,了解竹编、根雕等特色地域文化和工艺流程以及新型竹编产品的科研开发。其次,加强与旅游企业合作。非遗内容和传承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旅游开发中政府参与的必要性。应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非遗旅游景区与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交通以及旅游购物等企业的合作,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宣传和开发。旅行社可以重点推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的精品线路;在旅游酒店店面装饰中植入非遗图片、实物,还可建造特色鲜明的主题农家乐酒店;旅游交通公司应将非遗资源的广告宣传加入旅游车体的包装中,并开辟不同主题的非遗旅游专线。
第一,法治价值文化: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层,也是最高层,是全体成员对社会的共同看法或观念,也反映了社会成员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其中,公正、责任和诚信是其价值追求。
第二,法律制度规范:是法治文化的中间层,是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正式规则和以习俗、习惯、传统等非正式规则交错形成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及其实现机制,是社会成员为了存续和利益分配而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复杂的方式共同选择、共同安排且必须共同遵守的关于人们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
第三,法治行为方式:属于法治文化的基础层,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中的习惯定势、行为方式等所构成的文化层,行为具有鲜明的组织、地域或民族特色,常常以具体的集体或个人行为、民风民俗、日常活动等形式出现,是一种动态的文化识别与交往体现。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
(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的内涵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作为法治文化体系中的亚文化形态,具有自身独特的内涵。高职院校法治文化是指法治溶注在高职人(包括高职院校的学生、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思想和行为方式中的意识、原则、精神、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是一所高职院校通过规章制度、法律课堂、教学设施等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更是一种体现治校理念和规范高职人言行的精神文化体系。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的结构由于高职院校法治文化是一种法治文化体系中的亚文化形态,因此它应具有自己的结构特点。通过对高职院校法治文化的研究,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应包含三个层面,且这三个层面呈金字塔型分布:第一层:法治环境。这一层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最基础的层面。高职院校是培养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场所,它的制度环境优劣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氛围、学习效果,因此这也是法治文化体系的基础。第二层:法律素质。高职院校中广大教职工与学生法律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只有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才能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因此教职工与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的中间层,又是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素质通常涵盖很多因素,其中法治意识、法律认知、法律运用等要素都是影响高职人法律素质的重要方面。第三层: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的最高层。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体系的核心,因为法治理念能够稳定、持续地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是一种长久指导人们思想、行为的信念和观念。所以,法治理念是精神上的最高境界,没有良好的法治理念,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也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更不可能进行良好的法治文化实践。因此,法治理念在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关系
(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先进文化代表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发展方向,因此,应当使先进文化始终居于主导地位,保证文化形态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能够创新学院办学理念,提高师生整体法律素养,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对我国先进文化理论的发展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应加强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
今年以来,我市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市人民政府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见证了我市推进依法治市,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丰硕成果。
“和事佬,这么早又要去哪里普法?”10月31日一大早,在华蓥乡间小道上,正在田间劳作的向永琴一眼就认出了几名身着绿马褂“背篼法律图书馆”的普法人员。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去古桥街道土桥村普法宣传。近两年来,“背篼法律图书馆”的普法人员利用周末,用轻便的背篼背着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图书,走村串户,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村民们不仅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融洽了家庭关系、邻里关系,过去许多因小事引起的矛盾纠纷大幅减少,村民们也亲切地称他们为“乡村和事佬”。
这只是我市转变思路,创新方式,使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受到法制教育洗礼的一个缩影。此外,岳池、邻水等县也将法制宣传与本地特色相结合,让特色农家曲艺文化、红色文化、剧团文化与法治文化“嫁接”,精心创作法制曲艺、法制文艺小品等系列法治文艺作品,把枯燥的法律知识艺术地融入群众休闲生活之中,开展法治文艺(送法下乡)巡回演出活动,寓教于乐,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今年3月,武胜县针对该县农村空巢老人多、留守儿童多、法律知识匮乏等特点,充分整合司法所、工商所、律师事务所等力量,组建农村网格法律诊所,通过采取电话“听诊”、上门“出诊”、定点“义诊”、定期“巡诊”和集体“会诊”等方式,为基层群众延伸法律维权服务触角,打造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使村民们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给广大群众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市根据各类群体不同的法律需求,量身订制“法治大餐”,组织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律工作者、社情民意信息员,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寺观教堂等地,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群众量身打造了一套丰盛的“法治大餐”。截至目前,我市已组织1000余名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志愿普法专项活动109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万份(册)、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45000张,播放流动法治电影127场次,举办法治文艺演出26场次。
“感谢司法局,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你们帮我争取了赔偿款还带生活物资来看望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4月11日,前锋区护安镇护坝村村民陈某对前来回访的前锋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小分队”感激地说道。据了解,三年前,他不幸遭遇车祸,落下残疾,花费医疗费10余万元,肇事方又拒不赔偿,一家人的生活难以为继,所幸及时得到了法律援助。
陈某受援案只是我市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无偿援助的众多贫困群众中的一例。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78件,服务受援群众15973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此外,我市法律顾问已累计提供法律咨询8935人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634件,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1300余份,为和谐广安、法治广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广安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加快迈入全省经济发展第一方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法治文化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度安排、社会秩序构建等要素发展形成的社会文化现象。他法律制度、法制精神在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社会对法律信仰的总和,是人们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是全社会对法律的共识性法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一、加强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 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三) 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
法治文化书法作品欣赏
法治文化书法作品图片1
法治文化书法作品图片2
法治文化书法作品图片3
法治文化书法作品图片4
书法的内涵
书法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书法是指以文房四宝为工具抒感的一门艺术。工具的特殊性是书法艺术特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借助文房四宝为工具,充分体现工具的性能,是书法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文房四宝,书法艺术便无从谈起。
2、书法艺术以汉字为载体。汉字的特殊性是书法特殊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书法离不开汉字,汉字点画的形态、偏旁的搭配都是书写者较为关注的内容。与其他拼音文字不同,汉字是形、音、义的结合体,形式意味很强。
古人所谓“六书”,是指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种有关汉字造字和用字的方法,它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分析极具指导意义。
3、书法艺术的背景是中国传统文化。书法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传统文化是书法赖以生存、发展的背景。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汉代以来的书法理论,具有自己的系统性、完整性与条理性。与其他文艺理论一样,书法理论既包括书法本身的技法理论,又包含其美学理论,而在这些理论中又无不闪耀着中国古代文人的智慧光芒。比如关于书法中如何表现“神、气、骨、肉、血”等范畴的理论,关于笔法、字法、章法等技法的理论以及创作论、品评论等等,都是有着自身的体系的。
关键词:法律文化;优秀法律文化;体系建设
引言:
带来的清末民初的变法改革,从其发生到现在,不过数百年间,与此前中国古代法几乎占据四千年的历史相比,这个过程显得过于短促。正是从这点让我们深刻的感觉到一个文明长期积聚于内部的危机是如何深重,以及在这个危机终于爆发之时,文明的解体和崩颓是如何的波涛汹涌和势不可挡。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挖掘其中中华优秀法律文化
一个国家的、民族的优秀法律文化,是这个国家整个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一个国家经过不断的实践活动形成起来的。它会以自己独有的魅力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法律世界。而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挖掘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服务于现代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
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基本上表现为:礼法文化。此处讲的礼法,不仅仅是指古人所讲求的礼仪制度,还可以是禁乱止争的防范制度,是道德与法律的全面合二为一的混合物,它贯穿于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上至治国纲领,下至民生百计。这种法律文化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种传统的法律文化的特征主要有:(1)家国同构下法律的诸法一体化,刑律为主。(2)以“礼”为主要内容,德主刑辅,法律与道德混合。(3)畏讼、厌讼、息讼乃至无讼,强调内心和谐的价值观。(4)重义轻利,总将“义务”置于首位。(5)特别强调集体本位。
法律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完备的社会中偶尔起作用的技术附加物,它与从信念象征到生产方式等一系列其他文化现象一起,是社会的一个能动的部分,法律所要带给我们的是建设性的而非反映性的。(梁治平)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亦如此,它不仅是对古代法律的一种反映,我们更多的是要挖掘其建设意义。纵观整个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是:礼法并举,乃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根基所在;以德配天,德主刑辅的天道思想;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开放思想;寻求内部和谐的社会理想等。将这些优秀的法律文化融入到现代法治建设中,将会进一步推动现代法治进程的建设。
二、中华优秀的法律文化如何与现代法治建设相融合
两种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一般都要经过最开始的冲突,然后同化或者融合。中国现代法制的建成就是在中西法律文化激烈碰撞下形成的,并且基本上继承的是西方的法律蓝本。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说:“法律随着民族的生长而生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最后随着民族对于其民族性的丧失而消亡。”这种建立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制,单靠西方的民族文化很难扎根。
要想本民族自己优秀的法律文化融入到现代法治进程中,必须要把握好这二者之间的契合点。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国家,兼收并蓄的开放性特征为接受外来文化提供了条件和保证。第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并举,为现代法治进程的建设提供了手段。第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的和谐无争思想,也是现代法治社会所积极追求的。第四,两者之间在根本精神方面是一致的,现在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传统法律强调“平之如水”,在公平和正义善良这二者之间是毫无差别的。
这二者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相容相通,为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法治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首先,法治的建设离不开法律文化的支撑,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经过长时间的沉淀,都是深入骨髓的,只有建立在自己文化基础上的制度才可能更长久,才更容易被人民所接收,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正好弥补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文化空缺。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缺乏精髓,一些优秀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被现代法治所掩盖,只要我们善于发掘并且加以创新利用,将会减少法治建设的阻力,并且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充足的本土资源。
三、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体系建设
一个国家的法律总是伴随着这个民族的成长而发展起来的,并且这种内在的动力是潜移默化的。中华法律文化伴随着中华民族的成长与发展,不断形成了自己的优秀法律文化,也许某个时期内,它被西方法律文明的光辉所掩盖,但是它自身的魅力总是会在今天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凸显出来,并且深入人心。
1,“礼法并举”的综合模式治理国家
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第一个特点就是礼法并举。将维护纲常伦理的礼制与法律结合起来,也就是我们现代社会所极力推崇的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以来,中国不断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侵蚀,在当今社会上人们为了利益,人与人之间冷漠,淡薄,家庭之间的凝聚力随着宗法制的解体也变得很疏远。法律更多的是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内心上的善还需要道德的建设,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对于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极为重要。
2,重视成文法典的制定和民间法的灵活运用
古代中国成文法典制定的技术可谓登峰造极。成文法典以刑律为主,而调整“户婚田土”的案件多有家族自治,并且在汉代经过董仲舒而形成的“春秋决狱”,将成文法典、民间法(自治法)和判例法串联起来,弥补了成文法典的僵硬和滞后性。当前中国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几乎不存在,自治法多体现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港澳台。而古代那种混合模式下的法律表现形式,正好可以弥补单一成文法带来的不足。古代这种民间法不单单是调整民事关系这种基本的法律关系,它最为本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宗法家族的稳定和统一,实现内部的和谐,这与我们当前的法治社会理念是一致的。
3,息讼,无讼的态度,节约社会成本
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寻求秩序与和谐,并将此视为一切人类的理想。然而处在当时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谐观念直接演化为一个具体原则,那就是无讼的观念。在当今的社会观念中,我们解决一些复杂的纠纷,通常都是说要通过法律的途径。但是,如果事事都通过法律,不仅会给司法带来沉重的压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成本的增加,更容易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搞得很单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些行为,尤其像继承、婚姻家庭之间的关系,维护家庭的和谐尤为重要,应该站在这个立场上,以道德来感化大众,尽量减少这方面的诉讼。
4,整体划一的法律观
古代中国建立在家国同构的基础上,这种传统的法律文化一向都强调整体性、统一性和和谐性,它要求有一个有能力的政权机构来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统治,特别强调这种整体性和划一性。我们现代法治建设同样需要类似于这样的整体建设。除却刑法典以外,我们的民法典尚未制定,分散于各个分则和不同的分支中,是否可以借鉴这种模式,来制定统一的民法典。除此之外,法治建设同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从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理念、法治过程,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监督,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进行不下去。因此,要借鉴其整体划一的价值取向来建构我们的法治体系。(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作翔,《论法律文化》。《法学研究》1998年第一期
[2]梁治平的《法律的文化解释》和《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
[3]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4]张中秋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5]《论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张喻忻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逐步纳入议事日程。国有企业的自身特点、发展要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需要使得构建全面科学系统有效的法治文化体系成为必然。
为深入研究国有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我们先后到内蒙、宁夏、新疆、陕西、天津、上海、浙江等地,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等形式,对十家国有煤炭企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情况进行调研。所调研的企业包括了国有煤炭开采企业、煤化工企业、发电企业、科学研究企业。本文基于调研的结果,对国有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建议。
国有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将“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国有煤炭企业里成为企业的一种自觉。在调研中发现,煤炭企业在建设法治文化,实施依法治企的道路上都取得了一定进步。员工的法治意识普遍有所增强;法律事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较为健全;普法教育能够年度开展、形式丰富多样;法律制度比较完善;普遍建立了基本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个别公司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信息系统;高管层依法决策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所有这些,都为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精神、制度、物质层面的基础。整体看,煤炭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进步,但是进展不一,繁简不同。
国有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问题
国有煤炭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体系的完善,法治基础设施的健全使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具备了雏形,使法治文化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依法治企,管理先进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具体表现为,法治文化理念体系还不够清晰,法治文化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法治文化的执行体系还不够到位,法治文化的群众性、创新性仍显不足,因而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出现了一些认识上或实践上的问题。
(一)对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澄清。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普通员工、中层管理者还是高层管理者,都对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存在不同程度的混淆现象,有的甚至认为,法治文化就是法律文化。谈法治文化建设,往往还局限在法律文化,甚至是法律制度建设的范围内。
(二)管理者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煤炭企业凝聚了大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但是任何专业都有短板。这些人才中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有过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少之又少,工作中难免出现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短板。在经营管理中往往表现为习惯于按传统经验和老规矩办事,出了问题或纠纷以后,首先想到的是依靠熟人关系,通过非正式的途径、行政权力的力量而不是依据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员工和中层管理者法治意识的缺乏,一方面表现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个别关键岗位员工在利益诱惑面前,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另一方面表现为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倾向于通过过激的方式进行宣泄,而不是寻求法律的帮助。
(三)企业法务人员队伍的法治素养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务从业人员一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具有做好法务工作的基础。但是在法律实务、依法治企、法制意识、法治文化方面仍有欠缺。他们经历过的实际诉讼不多,在法律原则的坚守,制度的执行方面,不受企业领导意见的影响而独立决策的能力有待加强。在法治文化的创新方面,有的还停留在法制文化建设阶段,只重视制度建设,忽视法治精神的倡导;重视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忽视实际应用的培训和知行合一的引导;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性不够。
(四)企业的法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法治体系包括了法治意识、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执行体系、保障体系等多个方面。运营中,管理层对法治文化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法律的运用上应该更倾向事前的防范。员工在参与普法的活动中,更多的是完成任务,走走形式,而非真正接受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在制度体系上,不仅仅是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执行不够到位,“人治”而非“法治”的思想和做法仍然存在。有时为了追求经营效益,完成考核指标,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财务管理方面,偶尔会有未批先建,未验即产,违规担保等行为。在法治文化的组织体系上,法务机构、法务人员配备还不太健全,其作用的发挥还不到位。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保障方面,有些企业并未将法律损失纳入单独的业绩考核指标,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
(五)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公司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职权的行使,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都作了具体规定。但是有些企业作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成了特殊的股权结构,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弱化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四个组成部分之间应该按照明确的职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在实际的运行中,股东会的所有权利(控制权),董事会的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经营层的管理权并没有很好落实。运营中,更多表现出来的是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在发挥作用,以职位的高低决定发言权的大小现象依然存在。以董事长为核心的董事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经营层、以监事会主席为核心的监事会之间的协商工作机制还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