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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纵观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生产线过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工程款项,还要向有关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大多材料物资和人工成本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加了企业税负,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占用[1]。因此,需要加强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为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提供有利空间营改增税制的实施,每一纳税主体的某环节或某产品均具有优惠政策[2]。在建筑行业经营中,营改增税收的实施为建筑行业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其具体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种:首先,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筹划,在建筑企业进行工程建设时,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也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作。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等供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能够获得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降低税负水平,而小规模纳税人虽不能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但也是一种选择。其次,经营方式的选择筹划。当建筑企业以集团名义进行中标项目管理时,则可选择集团组织统一管理,也可选择由子公司对中标项目进行管理,可以选择自建,也可选择分包施工。不同的经营模式,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最后,物资设备的选择筹划。企业在工程建设前期物资设备的采购可选取本地购买或外地购买,也可选择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等,在发票类型的选择上也可选择增值税专用票据或者其他票据等,多样化的选择,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空间。建筑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增值税的具体内容选择对企业进行有利的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发展。2.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目前,我国营业税中存在着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重复征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行业不断增多,社会分工越发复杂,专业化程度也得到了较大提高,此时,运用营业税制进行税费征收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发生更为频繁,对企业经济效益带来较大影响,抑制了建筑行业的发展[3]。然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增值税主要对企业增值部分征收税额,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有效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税收的降低,增加了建筑的经济效益,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发展。
二、营改增税制应用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1.合理选择供应商,对进项税额进行最大限度的抵扣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税务管理制度,并保障业务管理部门与供应商之间密切联系,以此提高供应商为企业提供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另外,业务管理部门人员应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标准,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因此,合理选择供应商十分重要。管理部门人员既要保障供应商所提供商品、材料的质量良好,价格公道,又要保障供应商是身份是一般纳税人,从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可能实现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水平。最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相关资料,避免资料丢失,保障资料齐全。2.完善建筑行业弊端,做好税务筹划基础建设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因为企业自身管理模式的简单粗放,营改增税制改革造成了税负不降反增的影响,为企业带来更重的税务负担。对此,为适应营改增这一新型税制,也为促进建筑企业快速发展,企业应加强对营改增税制的认知,加强财务部门的管理。首先,企业应提升财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保障其对国家政策的熟知,增强对营改增税收法规的了解。实际上,2016年5月营改增税制已经在建筑行业全面实施,对此,保障与营改增税制相关的各种设备配备齐全,避免缴纳税收时手忙脚乱,甚至造成计算失误现象,进而造成企业资金损失。3.提高财务人员综合能力,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企业的运行,归根结底是一种资金流转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财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非常重要。对于企业来讲,财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更是企业财务统筹规划的重要执行者与管理者,若财务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综合素养,则很难保障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甚至会出现因财务人员失误造成的企业财产损失状况。在对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因增值税的实行,施工企业各项经济环节均在纳税范围内,大大增强了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强度与难度,若工作人员自身能力不加以提高,极易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失误,继而影响增值税的减负效果发挥。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专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重要环节制定管理方案,严格管控与增值税发票息息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提高企业财务人员水准,做好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在建筑行业中,营改增税制的实行为企业带来了税收筹划空间,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增加了建筑的经济效益,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发展。自营改增在建筑企业实施以来,建筑企业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对进项税额进行最大限度的抵扣,完善建筑行业弊端,做好税务筹划基础建设,加强对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促使营改增税制在建筑行业中发挥应有的减赋效果,促进建筑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扬.“营改增”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6):20-20.
[2]吴芳.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策略[J].中外企业家,2016(8):25-25.
(一)实现合理的组织结构形式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实现合理的组织结构形式能够使其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集团式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这是因为基于集团组织模式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平衡子公司税负,实现各子公司的税后筹划,进而将集团内部的收益进行有效的协调,从而降低集团本身的税负,在实现有效成本控制的基础上,满足集团整体上对资金的需求。
(二)实现合理的收入确定
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关系到了其应缴纳的税额,进而就影响到了企业利润额,最终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产生影响。在当前施工企业中,其收入的计算可依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和其完工量来确定,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一般情况下所需要的工期都很长,因此,在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工程结算收入进行合理的确认,进而通过确认时间段的延长,使自身能够获得纳税合理延迟期间的无息资金,从而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真正的实现税收筹划的意义。
(三)实现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
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其财务工作中无法避免出现很多缺少使用明细支撑的费用,这就给所得税汇算带来了障碍,从而就制约了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作用。如果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实现对自身所得税科目的详细设置,这样就会导致会计报表中的各项列支费用无法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支出,进而使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减少,这就直接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负担。而避免以上情况发生的方法为: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要在合理安排资金的同时尽最大程度减少资金的支出;另一方面,需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实现对会计科目明细的合理设置,从而将企业自身的各项费用支出等情况记录详细且周全,在实现对各项费用有效调整的基础上,就能够实现合法避税,进而就降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税负。
二、建筑施工企业构建合理税收筹划类型的途径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对成本的有效管控,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基于税法的相应规定,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将企业各项损失与成本费用最大化的列支出来,进而在降低自身利润的基础上,合法的降低自身所承担的税负。而要想实现以上这一点,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强化限额控制,以避免因超出限额而影响到税收筹划作用的发挥。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实现有效税收筹划的另一有效方式为合理采用存货计价方法,比如:当出现通货膨胀现象时,施工企业需要采用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这样就能够通过销售成本的增加来实现对所得税税额的降低,实现降低赋税压力的目的;如果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后出的方法来实现降低赋税的目的,从而帮助企业更好的规避市场风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承包方方式上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途径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承包方式的选择上通常为半包或者全包,半包方式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只承包工程但不承包建筑材料,全包就是既包工程也包施工材料。但是,当前的税收法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纳税的相关规定是:无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选择全包还是半包,都要按照全包的方式进行缴税。也就是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自身的营业额进行全额缴税,但是,相较半包的方式而言,选择全包的承包方式会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带来更大的盈利空间。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应最大程度的向业主争取建设项目的全包,从而才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实现赋税的有效降低,进而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在选择全包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要想通过全包来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需要实现对施工的有效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度、工期、施工材料等,从而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工期的基础上,实现施工材料的有效管理,进而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方面实现有效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都是以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对建设项目的承包的,但是,当前的经济合同存在着很对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利的内容,进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针对这一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对经济合同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合同的有效筹划,这对于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来说也是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这就要求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将能够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各项条款找出,抓住要点进行有效的对比分析,从而避免因合同的不合理所带来的税收问题,实现对企业税收的全面的筹划,进而降低税负,强化对成本的控制,以实现利益目标,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比如:在经济合同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注重对承包方式的分析、对于材料费用与施工费用的具体规定等,这些都关系到了工程的成本投入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三、结束语
关键词:商业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7日
一、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内容
(一)筹资活动。所谓筹资活动,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筑施工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方式为:一般为了增加企业资金收入提高自身盈利水平,从而采取筹措资金和股权资金、向大众发行股票、寻找新的投资者及租赁形式获取资金收入、债券及基金、分配企业留存收益以及企业内部进行的各种集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获取资金来扩大企业发展。其筹集资金的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种:自我积累法、负债融资法和权益筹资法。并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筹资的方式和方法,不仅要考虑资金的渠道,同时还要考虑节税效果和相应的财务风险,需要对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进行全面的分析,这样才能找出最适合企业的筹资方法。
(二)投资活动。企业在进行筹资之后,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以便扩大自身的规模。首先需要评价投资项目,其基本原理为:投资项目资本成本大于收益率时,企业的价值将会出现一定的减少;投资项目资本成本低于收益率时,企业的价值将会有所增加。收益率和资本成本是投资者用来评价项目是否可以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标准。根据投资项目评价的原理,对折现和非折现指标进行分析和计算,从而制定出符合企业的投资方案。
(三)经营活动。材料的购进和建筑产品售出是施工企业日常经营主要活动,另外还有企业各部门日常费用的管理工作,这些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都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对这些流动资金进行管理就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分配活动。股利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主要分配活动,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的一种活动。在该活动中,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确定股利支付的日期、确定股利支付形式、确定股利支付比例、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
二、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预警问题。财务预警系统是指:利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采用多变量模型或单变量模型,对企业内部的业务计划、财务报表等相关的会计资料和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危机进行预测。如果出现危机征兆或可能危害企业的关键因素,应及时向企业发出警告,并且为了防止危机的真正发生,需要对企业的风险预案进行有效修改。但是,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的预警系统不能发挥出其预期的作用,究其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以下三条:第一,过多地依赖企业已有的,但与自身不适应的预警模式;第二,企业财务的相关指标运用不全面,危机预测不能保证其准确性;第三,危机预警缺乏后续管理,对危机预警反应迟缓。
(二)财务预算问题。预算管理是企业对自身发展的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有助于企业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推行全面预算的时间还不是很长,需要向发达国家的企业学习成功经验,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和分析问题,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三条:第一,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意识薄弱,对其概念理解不够全面;第二,全面预算的目标不准确,对目标体系没有进行战略性的指导;第三,企业预算执行机制不够健全,存在轻执行、重编制的现象。因此,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或者即使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但随意更改现象严重,损害了预算的权威性,或者预算不科学,缺乏严密的计量标准和考核依据,使得企业常常出现事前缺乏规划、事中缺少控制,而事后缺少审计的现象发生。
(三)财务分析问题。当前我国财务分析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企业对财务分析的重视程度不够,分析内容相对单一;第二,企业财务分析的使用目的不同,致使分析结果失真;第三,企业财务分析过程存在一定局限性,对其原理掌握不准确。
(四)税收筹划问题。由于税收筹划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例如经济因素、税收因素、管理因素、税收筹划等,使得每个企业税收筹划的机遇各不相同。通过详细的分析,总结出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企业税收筹划意识相对薄弱,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第二,对技巧方法的掌握不够全面,致使企业节税效果不好。
三、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性研究
(一)构建财务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构建企业财务预警机制,需要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对现金流指标的运用进行加强,建立出适合企业的财务预警机制,并且在财务危机预报出现时及时做出相应的措施。结合以往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应当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创新:第一,需要依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财务的预警体制;第二,需要提高企业危机预测准确性,并且加强现金流量指标的运用;第三,增强企业财务预警的后续管理工作,对危机预报做好及时应对。
(二)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在强化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加大执行力度方面,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创新我国商业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预算目标体系。建筑施工企业的预算包括施工组织预控、成本预测和财务预算,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整体,只有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提供全面预算的编制、预警控制、预算追踪、预算分析等,才能有效地建立起管理控制体系,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沿着预算管理的轨道科学、合理地进行。在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方面应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建筑施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含义进行准确的掌握,加强全面预算的意识;第二,制定合理预算目标,加强其可操作性;第三,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预算执行机制,并加大其执行力度。
(三)创新财务分析体系,提高正确性。分析和研究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虚报、谎报现象的发生,并且依据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分析构建原理,对企业财务分析体系进行创新。第一,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分析工作进行加强,全面开展分析工作;第二,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多用实际案例和数据分析;第三,对分析体系的构建原理进行正确掌握,提高其正确性。
(四)加强税收筹划意识,应用税收筹划。为了达到企业节税的目的,应当充分理解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加强对节税意识的正确理解,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活动。具体来说,应当努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税收筹划的含义进行正确理解,加强税收筹划意识;第二,科学、合理地分析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
在当前国内外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创新财务管理理念,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企业经营的整个环节。因此,非常有必要构建财务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创新财务分析体系,提高其准确性;加强税收筹划意识,应用税收筹划,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雪.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创新[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8.
1、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但是,受财务人员管理意识薄弱影响,目前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依托,出现不科学操作现象在所难免,此现象违背了有章可循、有规可守的原则。
2、信息化程度不高。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电脑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多数企业都在进行信息化建设,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信息化程度相对不高,在财务管理方面更是有待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薄弱,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关于信息收集、上传下达不能做到及时、全面,对施工企业管理层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资金管理缺乏科学性。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既是命脉也是活力的体现,任何企业都应把资金管理作为企业管理重点,建筑施工企业也不能例外,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意识,保证企业有意外开支与正常支付的现金储备。但是受施工企业系统复杂、工期长等自身特点影响,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缺乏科学性,没有制定合理资金使用计划,对于应收账款拖欠问题没有及时进行解决,甚至有的施工企业工程垫资现象愈发严重,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受影响,企业面临经营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诸如上述问题原因有很多,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多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工作认识程度不够,思想上一味地只是重视施工质量和进度,主要受此方面束缚,没有看清社会新形势,没有意识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与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一样关系企业经济效益;其二,受施工企业内部制度影响。不完善的企业内部制度会引起一系列财务管理问题,施工企业领导一般重视施工后期核算工作,对于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关心不足,没有做好施工前期预算,对施工过程中财务缺乏有效监控,有限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落到实处,项目部以及公司各科室之间没有进行及时沟通,从而致使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畅;其三,受资产产权不明确影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财务管理工作时常受到资产产权不明确影响,部分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者受传统思想影响,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限制其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深化施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目前,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开始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但是执行力度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在结合新形势基础上,学习国内以及国外同行业成功经验,大力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和创新,从而可以保障企业制定出的全面预算能够有效促进公司发展。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财务预算、成本预测以及施工组织预控是预算的三个主要方面,三者之间相辅相成,需要有管理控制体系协助对其进行追踪、分析和控制,从而可以保障施工企业经营活动在预算管理管控范围之内。
2、创新施工企业财务分析体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对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有效遏制谎报和虚报现象。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建立公司财务分析原理,创新企业财务分析体系。
3、强化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意识。随着我国“营改增”浪潮的到来,税收筹划已成为当前热门话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虽然还没有实施“营改增”,但是改革大趋势已成必然,需要施工企业做好应对准备,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企业全体动员,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对税收筹划给予足够重视;其二,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坚持合理、科学原则,强化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创新财务管理理念,做到与时俱进。
4、防范财务风险,构建财务预警机制。施工企业财务风险客观存在,无论采取多么科学、完备的措施也不可能进行彻底消除,因此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对企业潜在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做好铺垫。此系统建立关键在于财务风险指标评价体系的确立,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财务指标了解自身财务状况,对财务风险进行预估和评判,同时可以评估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地位。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也可以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其通过与财务控制机制形成的相互联系与制约功能,可以规范企业经营、防范风险、消除隐患以及提高效率,达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与事后处理的最高管理水平。
5、完善施工企业财务控制环境。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果受企业财务控制环境的影响,但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此方面做的还很不足,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施工企业建立高效职业经理人制度,树立良好的财务环境,提高经理人的管理能力,从而保障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完善施工企业财务控制的环境也是目前我国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好的财务控制环境才能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业实现最大利润保驾护航。
四、结语
关键词:营改增;风险控制;对策;建筑施工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推进,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税收机制已经阻碍经济的发展。在新经济的常态下,我国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不可否认的是“营改增”对我国行业和经济的长久发展起着重要的正向作用,行业发展领域拓宽,税负分配更加合理的体系正在日益形成。但是,“营改增”也给行业尤其是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压力,面临改革过渡期的风险明显复杂而多样化。建筑施工行业关系国家的基建发展,其发展趋势很大程度左右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鉴于当前我国部分建筑施工行业的窘境,因此,极有必要对建筑施工行业在营改增后的风险从源头到对策规制进行全面的梳理,以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绿色发展。
一、营改增给建筑施工行业带来的主要风险
(一)营改增建筑施工行业带来的经营成本风险
基于建筑施工行业“营改增”的转变,建筑施工行业的税率由原先营业税的3%陡升到11%,短期内税负明显的加大,相应的经营成本也会升高,对于一些建筑施工行业的经营成本风险也会随之而来,主要总结如下。
首先建筑施工行业的建材类型繁多,需要从众多类型不一的企业单位采购,主要体现在所需的建材既包括大宗的钢材、石料、混凝土、水泥等,还需要一些辅的零散材料,总之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购进材料过程中,大宗材料可以获取增值税进项发票予以抵扣,但是,相当部分零散材料施工企业一般从规模较小的材料公司、个人经营五金店等处采购,这些会计主体往往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本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导致企业经营成本骤增;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施工过程中有较大比例的人工成本支出也就是工人提供的劳务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劳务工作者是普通建筑工人和农民工,没有所属建筑公司挂靠,因此这大部分工人提供的劳务无法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予以抵扣,导致施工企业流失大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建筑施工行业带来的纳税风险
首先,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行业的税率上升至11%,虽然营改增可以革除重复征税的缺点,但是税率的大幅度上升仍然会有增加企业潜在税负增加的危险,尤其是对一些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是考虑建筑施工行业由于纯粹税率的增加而带来的税负的加重,另一方面是经营成本的部分增值税进项税的难以抵扣而增加的税负,税负的增加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的财务资金的运转,加大企业的经营压力,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企业借助税收筹划之名而进行不合理不合法的避税,因而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如果不加以调理和规制,短期内可能会对国家的税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要重点防范制度条例和人为两方面的纳税风险。
(三)营改增建筑施工行业带来的分包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和整个行业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分包是建筑施工行业一大支柱。“营改增”之后短期内会使建筑施工行业的分包风险陡增。首先,对于一些小额零星物资为了降低税负,建筑施工行业会加大外包的力度,这其中就会牵扯到外包商的选择、外包范围的规划和确定、可能的外包舞弊的发生等风险的发生;其次,更主要的是外包之后所面临的工程质量的风险,这是外包中着力防止的风险,工程分包给其他建设施工单位后,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必然会加大监理力度,因此又会涉及监理风险。因此,营改增之后会给建筑施工行业的分包业务带来一系列连贯的分包风险。
二、“营改增”后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风险控制的路径和对策
(一)加强采购和运营环节的增值税可抵扣力度,降低经营成本,强化经营成本风险控制
一方面从原材料采购环节加大涉税损失的控制力度,降低经营成本,从而降低经营成本风险,有效强化经营成本风险控制。主要完善以下几条控制策略和途径。
首先,在施工材在大宗材料采购时一定要取得合法的有效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以备后期抵扣,这是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次在涉及零星材料的采购不能获取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时,可以将采购业务有度的外包,选择合适的外包商,由于外包公司采购量较大,不仅能向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一定程度上提高自身讨价还价的能力;再者是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摸索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成本平衡点,合理的选择采购对象,最后针对人工成本上升的现象以及租赁引起的成本支出,一方面最好是不断更新施工设备,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同时,提高劳务效率,减少人工成本;另一方面是从正规大型的劳务公司接收建筑施工行业的施工人员和队伍,以降低运营成本。
(二)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行业的税收筹划意识,合理合法的避税,降低税负,加强纳税风险的控制
加强建筑施工行业的税收筹划意识,必须及时的了解本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增强税务筹划意识是进行合理合法避税的重要基础,因此主要依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强化员工纳税筹划意识和不断培训更新员工税务相关理论以及职业道德素质为着力点去剖析。
首先是对自身的会计属性进行合理的定位,明确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针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类型采取不同的纳税筹划思路。其次还要加大税务筹划重要性的宣传,不断强化税收筹划的规范性。此外,学习税收筹划标杆企业的经验也至关重要,对于充实自身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充实和更新员工的税务理论知识,加大前沿理论的学习和补充,在理论知识更新充实的过程中强化企业员工的税收筹划意识,加强税收风险的控制力度,有效降低“营改增”下税收风险。
任何行业的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成为衡量员工综合素养水平的重要环节,员工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收风险的大小和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建筑施工行业员工尤其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与税收舞弊现象的发生息息相关,加强规范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加大不规范税收筹划的惩处力度,使整个单位和企业形成良好的纳税风气,最大限度的平衡企业和社会的利益,使之最终形成良性有序的循环。
(三)加强营改增下建筑施工行业分包业务的管理,降低分包风险,充分发挥分包的优势
充分剖析建筑施工行业的性质和特点,“营改增”背景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分包范围,并非分包范围越大越好,坚决杜绝核心业务的外包,以避免丧失部分竞争优势。首先对于分包商的选择要严格,重大分保业务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联审联批,确保公正合理;其次务必加强对分包业务的监督力度,加强监理,杜绝质次价高现象的出现,保证分包业务的质量。最后还要加强分包业务的透明度,严禁舞弊现象的发生,避免给企业自身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最终达到加强营改增下建筑施工行业分包业务的管理,降低分包风险的目的。
(四)完善互联网背景下建筑施工行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风险
在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的当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资本,加强建筑施工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平台强化建筑施工行业的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强化内部控制环节间的联系和融合,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现象,进一步降低“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短期冲击力度,加强建筑施工行业整体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总结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是双面的。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需要及时的关注的研究其带来的风险和负面影响,通过系统的梳理其所带来的风险,深入研究其规制风险的机理,以此加以预防、治理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税制的深化改革。
参考文献:
[1]刘月楠.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影响问题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5(12):135-137.
一、“营改增”背景下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施工企业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产生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以后,由于增值税的销项税是价外税,是不记入收入总额,在同等造价的情况下,营业收入会比以前大幅减少,利润也会因各企业管理水平的不同而产生较大差异,由于施工企业的施工地点大部分分布在偏远地区,供应商也比一般行业复杂,在营改增初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率往往很低,势必造成大部分进项成本得不到抵扣。在税率上升,抵扣较少的情况下,会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通常会使企业利润下降。
(二)影响企业现金流量,使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受国家经济下行的影响,各行业都不景气,施工企业也不列外。营改增前,通常施工企业回收工程款采取的是验工计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回收工程款,在没有完工之前,需要保留5%-10%的质量保证金。而且支付比列还要受建设方资金状况而定,往往能给到70%到85%就算是不错。营改增以后,由于税率提高到11%,就是说要想按期回收工程款,施工企业势必需要比过去多垫付增值税,使本来资金就紧张的施工企业,就更加困难。
(三)日常税务管理难度加大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管理的难度,税务管理也是一样,营改增前,虽然有难度但由于各分公司、项目部是缴纳营业税,就地缴纳,国家以票控税,征纳双方都比较简单,改了以后,是以法人为单位汇算增值税,另外还新增加了对进项税发票的收集和审查,在工程项目分布广,数量多的情况下,此项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客观上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对各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对公司管理模式产生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目前建筑企业集团企业资质较高,企业信誉好,容易承揽到大型工程建筑,而所属子公司一般规模相对较小,资质等级较低,竞争力有限,分公司和项目部是没有资质的,一般工程都是由企业集团参与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以后交给所属的建筑公司或直接组成项目部进行施工。
(五)对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工作产生影响
营改增前,测算投标报价的基础一般是《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配以不同年度的版本和各地的材料价格,营改增后,此基础将被打破,以为材料价格当中不再包含进项税,所以国家的定额与预算肯定需要变更,建设方对外的公开招标价格亦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作为施工方,无论是在投标前还是在施工过程中,增值税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进项税的多少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成本水平,进项税能够取得的多,有减税降本效益,反之则一定程度上增大成本。施工企业在测算本企业成本水平上,比以前的难度大大增加。
二、“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一)加强税收人员管理,配齐相应人员
增值税纳税要求比其他税种高,国家对此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都远远相比管理营业税先进,要求也多。作为长期管理和缴纳营业税的广大财务人员,一时还不能立即适应,所以,各级企业需提前谋划,无论是在部门设置上,还是在人员配备上都需要高标准,严要求,主动适应,主动工作,及时调整工作状态和工作中心,吃透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与方法,改变过去习惯做法,加大不同层次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在增值税的管理上,无论是那个层级的主体,按时纳税,做到应抵全抵、应扣全扣,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不让企业因税收问题造成损失。
(二)加强税务知识学习,掌握最新税收动态
营改增是个新的税制改革,各类新的法规和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和完善,施工企业如何及时掌握最新的知识至关重要,并以此为依据梳理企业相关涉税业务,逐步改进完善,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利用税务的专业力量,解决施工企业涉税方面产生的问题,以创造出建筑施工企业合法纳税。
(三)改变管理模式
“营改增”后,可以采取独立法人之间正常管理模式开展上下级间的管理,虽然总公司单独中标,可以采取分包的方式来进行管理,收取相应的费用,每个法人主体都单独开具发票,分别按自己的销项与进项的差交税。防止产生错位的现象发生。
(四)规范增值税发票的严格管理
首先,增值税的抵扣要求特别严格,要求合同名称与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统一,企业信息等要求齐全,因此从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开始,就要严格加以注意,企业所用名称必须严格规范,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简称,不要应为工作疏忽,造成因不规范使进项税不能抵扣的现象发生。
(五)认真梳理材料、设备供应商
由于材料、设备的进项税在营改增以后其进项税可以抵销项税,所以在营改营改增前必须对企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认真梳理,提前谋划,对各类合同最好重新签订,把取得专用发票作为一个重要条款写入合同,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只要价格、质量、服务双方都满意,如果还不是一般纳税人提前告知对方,使其尽快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确实无能力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及早清退,尽量多取得进项票,多抵扣销项税,节约税金。
(六)加强税收筹划,减轻企业负担
营改增税制的变化的前后期,给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空间,在税法范围内,准确选择筹划的切入点,合理筹划出与企业要求相适应的方案,如纳税人的身份筹划,购进原材料及固定资产时机的筹划,充分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前的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税收筹划
房地产老项目有以下两种情况:(1)2016年5月1日前已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其注明了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2)未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合同开工日期或还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允许建筑项目在承包合同注明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可优先选择简易计税办,理由如下:
(一)“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可供选用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分别是5%和11%。房地产老项目在营改增后,若选用一般计税办法,其税率将比简易计税办法税率高6%。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建安工程发票是主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房地产企业与建安工程签订合同时没有将国税政策变化考虑进来,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若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其所适用税率将不再是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而是已提高的增值税税率11%,毫无疑问,这将加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情况。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会向房地产企业提出增加工程结算价款的要求,这只会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不降反而上升。如不能顺利处理,容易在建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出现经济纠纷,严重的会导致法律诉讼。
(三)过去十多年里,我国房地产市场呈井喷式增长,房地产价格突飞猛涨,已经上涨了5至10多倍。房地产老项目应选择简易计税法,其税率低,能使企业税负保持在平稳水平上,避免了大幅度增长。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计税办法选择应充分考虑房地产项目自身的特点。房地产老项目可分为四大类:商业地产、高档豪宅、普通住宅与政府安居工程。1.商业地产与高档豪宅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会有较大的增值空间;2.普通住宅和政府安居工程虽其增值幅度小,综合权衡考虑计税办法后,还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比较稳妥。
(四)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工作量等都会大量增加,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增值税核算的工作量、会计核算难度都会有大幅地增加,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知识要求。
二、“营改增”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16 年5 月1 日起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必须适用一般计税办法。
(一)一般计税办法中销售额的概念
这一销售额的概念完全不同于“营改增”前销售额与简易计税办法的销售额的概念,国税总局规定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其销售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而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面积/ 该房地产项目的可售面积*支付的全部土地价款。
(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合理取得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为了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达到降低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目的,需要重新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积极学习税法。企业增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能力,做到人人知晓营改增,最终形成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办公耗材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只有建安工程费用与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的来源,因此必须在与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建安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而建筑材料供应商应按房地产企业的要求出具自行开具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适应“营改增”大环境,重构企业经营模式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购买的甲供材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17%的增值税。若继续采用营改增之前的承包方包工包法,建筑企业会选择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而已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少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现象,容易使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上升。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需重构企业的经营模式,将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最终实现增值税税负合理与优化。
(四)合理明确地划分新老项目的费用界限,规避涉税风险
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的计税方法不同,因而在会计核算时应进行严格的区分。房地产新老项目需共同承担的成本费用,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需选用适合的方法进行合理的分摊,转出房地产老项目办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无法确认是房地产老项目还是房地产新项目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新项目全额承担,予以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给予全额抵扣的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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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展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案列分析[J].市场周刊,2016.
论文摘要:施工企业主要从事铁路、公路、桥梁、房屋、市政、水利水电等施工生产,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多样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这种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税管理活动及税收筹划技巧也呈现出独有的特点。本文拟通过对国家相关税法政策的分析,结合具体的案例,从施工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不同经济活动出发,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研究了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规律与运作技巧。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行为。也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其特点如下:
1.合法性。论文百事通这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区别偷逃税行为的根本所在。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当纳税人有多种合法的可选择纳税方案时,可选择低税负方案。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赋。
2.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就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3.筹划性。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就必须综合考虑税收负担因素,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4.综合性。综合性是指企业税收筹划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全局,综合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以及综合经济效益,统筹规划。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如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二、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1.免税技术。免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国家免税政策,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技术。例如《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就减免建设期间的各项税收。
2.减税技术。减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利用国家减税政策使纳税人减少计税依据、降低应纳税所得而直接节税的技术。
3.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这里的税率差异包括税率的地区差异、国别差异、行业差异和企业类型差异等。
4.扣除技术。扣除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尽量增加而直接节减税收,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技术。如纳税人可以增加费用扣除额以节减企业所得税。
5.抵免技术。抵免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技术。如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6.退税技术。退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退还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技术。
7.延期纳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通过延期缴纳税款而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成本相对节税的技术。
8.分割技术。分割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这种技术对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尤为重要,因为对于超额累进税率,税基越大,适用的税率层次越高,税率越大,其税收负担就越重。因此,适时进行对象分割,有利于减少绝对税款额。
9.汇总(合并)技术。汇总(合并)技术是指通过兼并经营亏损,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以及汇总(合并)计算有关费用扣除减少集团企业的计税基数或通过汇总(合并)后达到法定减免界限而降低税负的技术。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一)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通过直接设立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新办企业降低税负,利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子公司,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同时也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
2、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
所谓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三资企业”。包括按照我国有关企业法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全部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外资企业。由于外资企业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可以通过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降低税负。
税法规定如下: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通过与外资共同投资设立企业,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至少将相应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50%以上。
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出台了相关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损耗快、更新快,随着我国铁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建设项目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的的“八纵八横”客运专线建设更是需要施工企业必须及时技术改造相应技术设备。因此,施工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设备之前就应做好相应统筹规划,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手续,合理的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字〔2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案例:某施工企业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应纳所得税33万元,本年购置国产设备100万元,取得相关批复,本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本年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40万元(300×33%-33=66,100×40%=4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9万元(300×33%-40)。
集团化的大型施工企业可以利用汇总(合并)技术将税负降至更低,税法规定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将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总(合并),确定汇总(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可用于抵免成员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年度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案例:某集团下辖甲、乙两个子公司,甲子公司2004年应交所得税33万元,2005年购置国产设备200万元,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乙子公司2004年应交所得税66万元,2005年购置国产设备500万元,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母公司2004年应交所得税99万元,购置国产设备0万元,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均取得相关抵免税批复手续。集团2005年汇总(合并)抵免企业所得税33万元((100+200+400)×33%-(33+66+99)=33,(200+500+0)×40%=280);如果没有汇总(合并)各公司分别计算2005年抵免所得税0万元(100×33%-33=0,200×40%=80;200×33%-66=0,500×40%=200;400×33%-99=33;0×40%=0)。
4、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税收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先投资入股,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案例:A公司拟向B酒店以2000万元出售新开发的一幢大楼,该大楼开发成本1500万元。则A公司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45万元(1500×3%),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100万元(2000×5%)。但是如果经过筹划A公司以这幢大楼作价2000万元股权参与B酒店经营。之后,A公司再把B酒店所拥有的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酒店。根据财税字(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A公司通过投资再转让股权方式,既不发生“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也不发生“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业务。
(二)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权益性资本与负债性资本筹资。施工企业无论通过债务筹资还是通过权益筹资,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既要求筹资足额又要求资金成本最低。按照税法规定,负债性资本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权益性资本只能作为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尽量考虑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税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前税前盈余时,运用负债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当销售额低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销售时,运用权益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
2、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大型工程项目一般需要专业化固定资产设备,如果施工企业直接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大型设备往往具有专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不大。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同时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税法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论文百事通
(三)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
1、签订经济合同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施工周期长、价值大的特点,经济活动一般需要签订合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税金支出。由于行业性质决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建筑劳务及其他服务。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通过适用不同的税目,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1)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氏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某施工企业承包某单位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施工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在施工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后,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约定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100万,设备由单位自行采购提供。则该企业可节税12万元(500×3%-100×3%)。
(2)施工企业总分包合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建设单位B有一项工程,工程承包公司A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施工单位C最后中标。建设单位B与施工单位C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工程承包合同。另外,建设单位B支付给A企业100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A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率)为:100万元×5%=50000元。
如果A企业进行筹划,与建设单位B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5100万元。然后,A企业再与施工单位C.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工程分包合同。A应缴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5100万元-5000万元)×3%=30000元。于是,通过筹划,A可少缴20000元的营业税款。
2、纳税义务地点的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厂、车间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建筑业3%)。
3、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施工企业需要建造一栋1000万元自用办公楼,如由本企业独立核算的单位承建,需要负担营业税30万元(1000×3%),改由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承建则不用负担营业税金。
4、通过合作建房进行税收筹划
所谓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中又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要认真筹划,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乙提供资金1000万元。甲、乙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该建筑物造价2000万元,于是,甲、乙各分得1000万元的房屋。
根据《通知》的规定,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拥有了部分新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1000万元,甲应纳的营业税为1000万元×5%=50万元。
若甲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具体操作过程如下: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甲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甲企业就少缴了50万元的营业税款,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筹划效果。
5、施工企业会计处理的涉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可以根据职业判断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又会导致企业会计利润实现时间上的前后移,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使得企业应纳所得税的现值出现差异,故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当物价呈持续上涨趋势时,施工企业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摊入工程成本的存货价值较高,期未结存成本较低,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到以后年度,进而达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成功的税收筹划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合理的纳税筹划还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进行税收筹划或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其纳税意识往往也比较强。成功的税收筹划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和产业政策,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还能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2006(4)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2006(4)
[3]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1)2006(1)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受到广泛重视,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且在实际经营期间,涉及多个部门与多个行业。因此,国家在营改增税制改革期间,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重点试点对象,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改革,以便于积极应对营改增税制的要求。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分析
在2012年10月份,我国国务院招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座谈会,提出将建筑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对于税收而言,主要就是通过规定的工作方式,更好的分配社会资源,关乎着社会与行业的发展。因此,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引起了建筑业的重视。而我国自从1994年开始,就对税制进行改革,可以积极借鉴国际的先进方式,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增值税体系,明确税制范围,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平行征收的情况下,没有出现相互交叉的现象,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提高公共福利的水平,利用现代化税务管理方式,对各行各业的税负进行管控。但是,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建筑业始终都是按照营业税的标准开展税务征收工作,此类方式导致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使企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由此引发国家对营业税进行改革,将增值税作为建筑业的主要税务体制,是未来发展中的必然之举,也是减少建筑业重复征税的唯一途径。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情况,路桥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受到一定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资产负债面临的影响。对于施工企业资产而言,在营改增税制推行之后,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都会从原始价款中对增值税的金额进行扣除。而建筑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机械设备与施工原材料等固定资产,因此,对于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企业的负债而言,在营改增之后,需要购买固定资产,可以利用增值税的抵扣方式,减少税负,导致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增加资金投入量,使得企业不得不贷款。然而,在贷款期间,会增加利息,无法利用增值税对其进行抵扣,导致企业的负债增加,负债科目受到一定的影响。2.利润水平面临的影响。企业在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利润是衡量业绩的重要指标。在营改增之后,在各类科目中不需要对营业税进行核算处理,这也标明企业营业税与附加税负减少,变相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企业利润。3.现金流受到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在对收入进行确认的过程中,会利用百分比的方式计量,此类确认方式,会导致企业账面数据与工程实际收入存在差异,且我国当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在竣工期间,都不能按时交付施工款,导致在纳税过程中,企业出现垫付税负的现象,资金被占用,引发企业资金紧张问题。由此可见,在营改增推行之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的抵扣,需要按照上游企业所开具的销项发票对其进行处理,也取决于增值税发票情况。且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情况下,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可以促进成本管理工作的完善性与可靠性。主要因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会利用科学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做好成本支出记录工作,满足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果。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广泛关注,在预算编制与投标价格等因素的影响之下,需要全面考虑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等因素,对进项税抵扣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提高工作质量。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下路桥施工企业的音轨的措施
路桥施工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影响,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发票管理力度,提高税收筹划工作成效,满足其实际发展需求。具体措施为以下几点:1.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在税制改革的背景之下,企业需要建设财务管理人才队伍,把握相关契机,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思想素养。对于路桥施工企业而言,需要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改革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打破工作局限性,通过先进的工作方法,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质量。且在营改增税制影响之下,企业需要引进专业素质较高的财务管理人才,对其进行阶段性专业知识与先进技能的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满足现代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需求。2.加大发票管理工作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发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保证工作质量满足相关规定。首先,企业需要及时发现进项税费的抵扣问题,对发票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解决问题,提高发票管理工作质量。同时,企业需要与采购方、分包方等,签订相关合同,了解对方是否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进项税费的抵扣情况进行分析,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互合作,在获取进项税发票的情况下,减少自身税负,提高经济效益。最后,在发票管理期间,需要保证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有效性,引导各个部门相互合作,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在进项税发票抵扣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不可以因为进项税发票抵扣不及时出现严重的税费问题,从而减轻企业在税负方面的负担,减少其中存在的经济损失问题。3.制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营改增税制的实际推行特点,做好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逐渐提高税务改革工作成效。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需要优先选择可以开具相关专用发票的企业,将其作为供应商。其次,在实际采购期间,需要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合同中明确费用的实际支出要求,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最后,在固定资产购进之前,需要制定完善的计划方案,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计划体系,例如:制定固定资产采购年度计划方案、月度计划方案等,在每个周期对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全面提高筹划工作成效,把握投资节奏,降低企业在税务方面的支出。
四、结语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之下,路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营改增之下财务管理受到的影响,科学分析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创新工作形式,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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