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

第1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设计的重要性,分析了担保公司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须解决的问题,文章重点从若干方面论述了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构建。

关键词:担保公司 风险控制体系 构建

担保公司设计风险控制体系的重要性

担保公司依靠经营“或有负债”生存和发展,因此风险控制过程的实质就是化解担保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是担保公司实现持续稳健经营的前提。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具有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特征,要实现可持续经营,就要尽力减少担保代偿赔付,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建立了一整套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控制机制,在保证担保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将有负债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点。风险控制能力是担保公司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建立规范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至关重要。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银行放贷需要的是标准化的信用保证,而信用短缺是担保公司产生的基本原因。担保公司要生存,就是要做银行想做而不能做的信用补充。因而,担保公司必须具备比银行更强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与风险化解能力,才能稳健生存。担保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来自不同方面。担保可能遇到的风险既有来自内部的管理控制风险,也有来自外部的风险,这决定了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必须具有系统性。

(一)来自公司内部的风险

来自担保公司内部的风险本质上包括内部管理控制的系统风险和道德风险。担保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内部业务流程、内部制衡机制等不健全和不完善,都会通过担保决策机制上的缺陷或失误,使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出现风险。

(二)可能面临的外部风险

担保业务可能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是来自担保对象(客户)的违约风险和反担保资产变现能力。区分担保对象的企业或个人性质,外部风险内容构成又有很大的不同。

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价模型包括针对担保对象的内在风险和外来风险。其中内在风险包括: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者素质、竞争能力、技术和产品市场、经营信息不透明等风险;外来风险包括:政府干预风险、政府政策风险、与贷款提供者串谋、现行法制缺陷、市场服务体系不足等风险。

对个人担保要全面考虑个人资信的若干内容,综合评价:个人征信纪录;受教育的程度;家庭成员构成;身体素质及健康状况;心理素质;社会交往信誉;职业素养;业务技能;职业稳定性;收入情况及稳定性;个人或家庭当前资产构成;个人当前资产负债状况等。

担保业务必须根据风险来源结合具体业务分析。在担保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对外部风险信息,可以根据构成因素设置权重,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并用模型的计算结果来指导担保业务决策。

构建和增强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系统设想

(一)完善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要提升管理风险的能力,至少应该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完善,进而形成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内控机制与业务制衡机制。公司应通过集体智慧和廉洁的制度来建立制衡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可按风险管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设置三个业务部门:担保业务部为业务开拓部门;风险管理部为业务合规审查、合同文本审核的部门;综合管理部为章证管理、重要档案管理的部门。部门之间按“审保分离”原则,明确职责与分工,互相制衡。应完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保后监管程序、代偿追偿程序等,并制定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将这些程序规范落实。为使制度有效,应建立以公司领导、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外骋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公司的“担保决策委员会”,执行决策职能。

一方面,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制衡的治理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和法人治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管理体系和业务部、财务部、综合部、风险控制部与审查监督部等内部机构,确保公司的“专业化运作”与“规范化治理”相协调。制定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或有负债管理办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完善从项目受理、项目调查、反担保措施的设计与落实、项目评审与决策、保后的动态跟踪监管、代偿后的追偿、补偿等专项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经营效率与风险防范能力。

另一方面,可通过吸引外部股东,引入外部监管机制;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应加强和政府的合作,建立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服务机构参加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实现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相协调。

2.建立科学的担保风险评价体系。担保风险评价体系可参考银行的客户评价体系,减少人为误差,可结合公司目标客户群的特色与业务开拓的需求而建立,应体现公司担保经营特色,对申保客户进行保前风险评价,作为决策的依据。当然,对风险的把握应定量与定性结合,普通评价与特殊评价结合。担保公司要首先建立审、保、监管、追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业务流程,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储备或聘请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人员;建立模型化的项目评估系统,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注重客户关系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积累完整详细的客户资料,稳定评估的信息来源;严格担保的业务流程,避免盲目决策;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管理,完善事先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

3.制定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较好的尽职调查程序应是:“一分析,二看,三听,四问,五查”五步调查程序。从分析客户的申保资料开始,要带着问题去担保对象,对企业的考察,要听企业负责人、一般职工、相关政府部门、供应商与客户对企业的评价,带问题去企业寻找答案,判断企业申保资料与财务指标的合理性,针对可疑点,确定核点,查清企业实际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应发挥项目经理AB制的双人智慧,共同把关,互相配合,以A为主形成调研报告。

4.对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公司服务申保企业,反担保措施是关键。但是,中小企业及个人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提供足额、变现能力强的反担保资源。但担保公司面临的反担保政策环境差,特别是抵质押、反担保政策环境差,《担保法》虽已出台多年,但其中规定的许多担保措施难以实施,特别对非银行机构而言。如登记机关通常差别对待担保公司与银行,对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抵质押物,可抵押给银行而禁止抵押给担保公司,使缺少有力的反担保措施的担保机构难以有效防控风险。

因此,公司须具备能力对担保对象的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通过对各种反担保措施的组合,控制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或产生相对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如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专户管理与订单核数法结合加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层的无限责任保证反担保;核算企业订单产生的收益及成本,估算出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对跟踪企业订单履约状况、与订单买方企业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确认函、与合作银行建立专户对企业销售回款封闭管理,从第一还款来源上控制企业的违约风险。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层的个人无限责任保证可以从心理上加强企业核心层的履约责任,避免恶意逃债。

5.以项目经理负责制造就高素质的项目经理团队。项目经理应对项目风险的控制负主要责任。要通过制度,使项目经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与敬业精神。可建立项目经理的AB制,由两名项目经理共同处理同一项目,共担责任,互相制约。为此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项目经理的问责制,对项目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是项目经理的基本素质。可通过内外部培训,使担保公司的项目经理比银行客户经理有更好的风险意识、创新意识。

6.积极主动争取政府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我国目前分层次的金融体系中,缺少面向个人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担保公司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体系结构性不足。政府为鼓励担保公司作为信用补充,出台了多种财税政策,公司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二)通过业务创新与组合提高公司风险控制管理能力

公司应结合市场设计业务组合,分散担保风险。在对个人担保和企业担保、长期与短期的担保业务、高风险与低风险的担保业务、不同行业担保项目的业务等进行收益和风险上的互补。传统意义上的担保业务是一年内的短期银行融资担保。

随着担保业的发展,担保业务种类不断增加,出现了新的业务组和趋势:一是非银行融资担保业务种类骤增。如工程担保、诉讼保全担保、证券、期货保证金担保、售后服务担保等;甚至,担保公司可代替保险公司的部份职能,如获得置业担保公司的全程贷款担保便无需投保财产险等; 二是担保业出现与其他相关行业结合的趋势。如,担保与投资的结合―担保投资业务的开展,担保公司利用信用优势,由目标投资企业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付息,贷款作为担保公司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再如,担保业与典当业的结合:将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与典当业结合,除控制风险之外还可谋取典当业的超额利润,如果申保客户在债务到期时未能履行其债务,担保公司通过典当行将反担保抵质押物进行典当,由典当行向申保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如果典期内申保人仍未能赎当,则典当行还可取得典当品并可能获取超额回报;此外还可以将公司担保业务与集团的拍卖业务相结合,进行业务创新组合。

公司经营的永恒课题是如何通过业务创新来化解风险、获得收益。创新使担保公司信用价值提升:信用资源是担保公司赖以生存的资源,创新使担保业务的外延扩大,业务外延扩大使担保公司拥有更大的信用资源,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同时,创新也是担保公司控制风险的需要:担保公司由于未列入金融机构的范畴,有更大自主性,这便有了业务创新的空间;由于担保业风险大,生存空间小,这便使担保公司有了创新的源动力。担保公司业务向非银行融资转移,也是担保公司为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无奈之举:担保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但应对这些风险,担保公司所面临的政策环境并不宽松,许多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因此,将业务扩大到风险较低的非银行融资业务以及对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都是风险控制的需要。

(三)严格财务管理并规范风险补偿机制

担保公司需建立代偿风险对冲和缓冲机制,避免风险集中暴露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应该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准备。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的余额10%以后,可差额提取。还需根据担保业务经营和拓展,结合需要,建立资本金追加机制,对于同政府合作的担保业务,应利用财政补偿机制,持续注入和代偿补偿,保障风险抗御能力。

(四)加强同业合作提升抗风险能力

除传统的担保业务外,担保公司经手的大宗担保业务不断增多,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担保等。其中有些业务担保风险未必是主要的,而是合同或合作制度性需要,其中有些可能隐含着重要的商机。对于这些大宗业务,仅靠单个公司独家难以完成担保,应该通过行业内部的合作,通过联合共同担保,分散风险,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增强行业长期集体风险控制能力。

结论

担保公司是一类特殊的企业,为了持续经营,风险控制是经营管理的第一要务。担保公司必须从内外两个视觉,根据业务拓展的需要,设计系统化的风险控制模型,从规范业务管理和业务创新组合入手,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华北金融,2006(7)

2.朱艳萍,席升阳.我国民营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与防范.创新科技,2009(4)

3.谭仲明,梅强.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模式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6)

第2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风险管理 担保公司 融资

一般而言,正规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假设某一担保公司某年度按3%的年担保费率共做了1年期100笔2000万元的担保贷款项目,有97%的成功率,3%的出险率。那么我们来看,该年该公司的担保费收入为:97×2000×0.03=5820万元;而仅仅出险的3笔资金合计为:2000×3=6000万元。从这一简单的假设来看,即使出险的3笔资金可以通过反担保措施或其他措施来弥补全部或部分损失,但对担保公司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资金的占用、出险项目处置成本来说都会让担保公司陷入疲于应付出险项目的困境,更不用说如果无法弥补而带来的损失。也正因为如此,处在低收益高风险行业的担保公司对项目风险的控制模式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或许会更加严格。

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通常有两个:其一,是与合作的商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在项目通过担保公司审核后由商业银行进行放款;其二,是担保公司自有资金。无论是哪种资金来源,对担保公司来说不出险或出险额在可控范围内,正常获取收益才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理想状态。

为实现这一状态,担保公司一般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对通过审核的项目

(一)反担保

反担保是相对于第一种资金来源而讲,因为被担保人反过来要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所以叫反担保。担保公司根据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要求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目前《担保法》是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风险控制的主要法律依据。《担保法》明确规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共五种方式。担保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会使用其中一种方式要求反担保,也可能用其中几种方式进行组合反担保,譬如可能会在要求被担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同时按一定比例收取定金,定金的收取是降低担保总额的一个办法。实践中组合反担保可能更为多见。

(二)担保

担保是相对于第二种资金来源而讲,其实跟第一种措施一样,只是因为资金来源不同而叫法有差异。

(三)联合担保或比例担保

处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或受制于担保公司自身净资产的大小,担保公司对于资金需求超过其担保能力或国家担保政策范围的项目可能会采取联合其他担保公司或比例担保的措施来进行担保。

二、再担保

有些项目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以后仍认为风险较大,此时,可通过再担保进行风险防范。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担保人在本文中指“担保公司”)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

三、审核后认为风险不可控,放弃对项目进行担保

被担保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贷款时,按要求提供诸多资料并由业务部门写出项目报告后一并交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出于业务正常运营与风险控制两者的平衡要求,再加上担保行业竞争激烈的现实,正常情况下,只要判断风险可控,都尽量提供担保贷款。但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自我矛盾资料、明显夸大自身经济实力的资料、过度夸大反担保物或担保物价值的资料,必要时由风险管理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再次核实或要求被担保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以佐证对项目的判断,再综合对被担保人征信状况的调查等等多种因素,如果判断实在是风险不可控,风险控制部门会形成风险控制报告,建议放弃。如果最终的风控会议同意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那么项目就会被放弃。

实际上,除了项目本身可能带来的风险外,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也有自身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大体如下:

(一)业务部门的业务量与风险管理部门自身的矛盾问题

任何一家担保公司都要因业务量的扩大为公司带来收益,并因业务量的大小受公司的考核奖惩,特别是面对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现状,只要有项目自然想全力促成。而风险管理部门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与责任,总是尽量把风险点提炼出来,供决策层最终决策,于是部门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

(二)人员流动与相关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

保持人员的相对平稳是担保公司发展的基石。但担保公司由于体制不同而会带来收入分配机制不同,导致人才流动频繁,一方面人才流出给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带来掣肘,甚至可能导致部分业务一起流出,更有可能是与现有的公司开展竞争;另一方面,新人的加入也需要一个时间段来适应新的行业与环境,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风险控制人员。正因为如此,吸引并留住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之道。

同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其从业人员也可能因巨大的利益诱惑而产生道德风险。特别是如果精通业务的人员与被担保人串通骗取担保资金,那么动辄成百上千万的资金就会变成出险的资金而面临难以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境地。也正因为如此,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制衡机制、教育机制等需要随之建立,且要警钟长鸣。

(三)风险资产处置的问题

一旦项目出险,反担保物或担保物价值在风险资产处置时就显现出来。按照《担保法》而设置的反担保物或担保物,除了定金的收取,其他几种在变现时都会或多或少面临许多问题。比如,部分被担保人以不易变现的偏僻的土地作为抵押物获得资金,在到期后故意不还款,那么出险后,表面上来看担保公司拥有了土地,但实际上会因对此土地的处置而使担保公司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上升,从而给担保公司带来额外的负担,也会因抵押物难以及时变现而给担保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对后续业务的发展带来阻碍。

(四)法律法规问题

除《担保法》、《公司法》外,人行、银监等7部委曾于2010年3月8日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因有具体的一些规定,也是担保公司目前要重点参照执行的法规政策。比如,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且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以一家净资产为1亿元的担保公司为例,其为单个被担保人至多只能提供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如果还有关联方也要提供融资担保,那么最多也只能提供15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且在担保责任余额达到10亿元以后,担保公司即使有新的项目来源和好的项目也不能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这些规定都是担保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不能因任何原因而超过这一额度,否则就会面临受处罚的问题。

其他诸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保证人的资质问题、抵押物性质权属的问题、风险资产处置的问题、出险后与某些被担保人对簿公堂的问题等等,都是担保公司需要面临的法律问题。

(五)政策性风险

从其第一种资金来源来看,一旦国家采取紧缩的或从紧的货币政策,那么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或额度就会相应的进行紧缩或从紧。即使是通过担保公司审核的项目,也有可能因为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或额度不够等类似的原因而无法放款。一旦出现此种情况,担保公司正常的业务自然要深受影响,而类似的外部政策性风险属于不可控风险,基于此,担保公司在做好微观风险控制的同时,也要关注政策的变动并有相应的对策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对项目所进行的风险评估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即使是最严格的风险评估也难以保证所有的项目都不出险。再加上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内外环境、政策的变化,所以在实务上业务与风险并重,甚至把风险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可以理解了。

参考文献

[1]崔文才.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J].新西部.2012(26-27).

[2]严星甫,丁宇辉.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J].ADF.2013(4).

第3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担保公司;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一、我担保公司的起步

担保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是我国走入市场经济后借鉴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作为政策引导而设立的。1993年11月我国首家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金融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开始,我国担保行业2010-2011年间快速增长,2013年有所放慢。2015年末,担保机构数量、新增担保户数等数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但代偿金额数据却突增。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暴露出来。受经营模式的制约,担保公司处于微利状态。国家规定担保公司的取费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注册资金5000万的担保公司为例,年息5.31%,放大倍数5倍计算,每年保费收入仅有665万,剔除运营成本、税费等开支后,若再提取风险准备金,基本上无利润。因此,以单一的担保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担保公司,注定无法健康、长久发展。一些急功近利的担保公司在实际运行中,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现行担保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资金不实是根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了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入门要求是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对担保公司过往的综合能力有严格审核标准,目的就是防止日后给银行信贷造成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很多担保公司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注册资金拆借,验资后抽出。由此,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从一开始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际保证能力和赔付能力。

(二) 违反规定超额担保是源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银行可确定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也对此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缺失,加之担保公司与多家银行合作,银行间又因种种原因信息不交流,靠担保公司自律,根本不能保证其不超规定限额运行。只要有一笔大额贷款需要代偿,担保公司就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三)现行政策制约着商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

首先,担保公司虽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助手,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仅在减免税收方面,对后续的运营风险没有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只能依靠经营利润来弥补。其次,很多担保公司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对此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监管手段。最后,担保公司理论上可以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往往是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或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大部分是顺位抵押,使得担保公司代偿之后,追偿能力消弱,形成实质性损失。

(四)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担保公司急于开展业务,忽略了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和员工业务素质的提高。表现在风险意识淡泊,业务流程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风险识别和防控体系。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财务、法律等方面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方能与企业交流时获取有价值的信息。然而多数担保公司聘请1或2名从事过金融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部门经理,再带几名新手,匆匆上路。这种搭配无法形成自身独特的风控系统,从而制约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担保公司今后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逐步完善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

应对现行的《担保法》进行修改,确定担保公司的监督制度,落实责任。一要改变立法主体乱、监管体系不明的状况;二要针不同担保公司的属性,设立不同监管制度;三要增强社会第三方的监管力度,建立合作信息平台,形成良性互动。

(二)担保公司要在业务创新上下功夫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面对的是中小型企业,是银行不直接放贷的群体。故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有别于银行的风控体系。一要建立一套深度了解被担保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程序,据此判断出该公司是否具备担保价值、风险把控点、解决问题预案。应从该企业有无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学历结构、从业经验、现有产品占据市场份额等方面进行考核。二要建立一套被担保企业信用考核指标。我国各职能部门已建立了企业、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司法部门有企业、个人涉诉案件披露,人民银行有个人信用档案。担保公司应借助这些信息,建立一套信用考核指标,提高风险防范水准。三要严把审查程序。担保公司不能认为有了资产抵押、企业法人代表保证,就放松了担保前审核工作。重视对被担保企业内部稽核至关重要。首先,企业的财务和经营信息是辨别、衡量企业质量的第一要素;其次企业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是判断该企业是否遵纪守法的关键;最后企业各类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是判断该企业发展有无后劲的依据。

(三)担保公司要建立完善自我保护机制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风控机制。做到事前防范程序标准、事中监控方法到位、事后补救措施得力。担保前重点收集企业信用、财务状态、业务经营水平及管理团队素质。担保项目确立后重点要转移到企业的财务、生产、产成品库存变化等动态指标上。若某个担保项目出现问题并代偿后,要迅速启动保护程序,了解抵押资产状况,资产不能覆盖代偿金额时,要立即对被担保公司做详尽调查,如: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股东是否有抽逃资本金行为、被担保企业是否有应收却未收的债权等。总之,要尽快使用得力的手段进行追偿,保护自身权益,确保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贾茜.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探讨[J].商业会计,2011(27).

[2]宋冬梅.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研究[J].征信,2011(3):45-46.

第4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一、公司的现状

经过近五年的运作,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52笔,担保企业数656家,担保总额49386.5万元,有效地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五年来公司风险控制情况良好,运作正常,达到了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三赢”的目的,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公司在风险管理及业务开拓中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格局。大家知道担保行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避风险,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规范经营放在首位,建立了一整套的业务操作程序和制度,积极和银行建立合作平台,逐步形成了互相推荐、共同考察、联合决策、协作监控、共担风险的业务关系。公司以“选优”、“补充”为原则,坚持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确定信用客户名单采取咨询、上门拜访、向开户银行搜集相关企业信息等方法,多方面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同时,公司把反担保措施设定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除了正常的担保措施外,还尝试担保方式的创新,如动产、存货、股权、仓储等抵押、质押和企业、个人联保等。在担保决策中,公司采取了二级评审制,先由资信评估部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进行调查,经公司严格审核评价,确保担保决策的合理化。公司始终按照董事会确定的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业务发展稳健,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得到了同业和金融机构的认可。

二、困难与问题

几年来,公司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运作良好,缓解了部分企业融资难、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

(一)资金不足,担保规模小。目前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100万元,按目前银行通常的放大倍数为5倍,可担保额度仅只有5500万元。这与温州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所需的信贷需求总量相比,无疑是微乎其微,远远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目前全市没有形成统一、共享的企业的信用征集、登记、评估和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信用记录,一部分中小企业信用行为欠佳、信用信息失真现象较多。由于缺乏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导致担保机构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去搜集有关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成本较高。

三、对策及建议

(一)扩大担保公司资本金。通过吸纳各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自然人闲置资金入股担保公司,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入股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近几期将新增股本金3000万元以上,扩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解决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拓展经营范围,增加担保品种。担保品种由目前的主要为中小企业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拓展向符合担保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供销合同、贸易履约、工程承包履约、还有社会上大量的拆迁户等进行担保。

(三)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平台,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议政府协调相关工作部门,整合资源,强化信用观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氛围,促进企业、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出台统一的信用评级制度和激励机制,以信用等级来确定是否担保或贷款。

(四)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银行作为以各种货币作为标志物来运行的一个载体,做到安全、流转、效益,担保公司也是一样,目前虽然货币种类只有人民币一个种类在操作,工作人员又不一定是融资的高手,也得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担保行业又是个高风险的行业,且风险控制难度很大。再有,商业银行不愿通过高承担信贷风险,所以要求人民银行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担保机构合作。政府要建立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从事高风险经营行业的补偿。

第5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完善;风险控制

近年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在为中小企业增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伴随着多家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案件的爆发,融资性担保业发展遇到瓶颈。如何突破瓶颈?笔者希望通过下文的分析与阐述,主要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寻求出根除症结的良方。

1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管制度现状及问题

1.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现状及风险

1.1.1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决策整个流程中,除了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从业人员的素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其直接影响到能否制定完善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及制度的实际执行,这也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现实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仅要求一般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融资担保业务从业经验,熟悉尽职调查的基本流程,难以满足风险管理具体运作实务中对会计、审计业务、金融、法律等知识的复合要求。

1.1.2再担保公司的利益保护和功能实现问题

再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可以说是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进步。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将自身功能划分为四项基本功能:“增信、分险、规范、引领”。再担保公司的前两项功能非常容易实现,因为这些对于任何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是有利的。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再担保公司的风险在于,再担保双方之间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非常容易诱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此,首要就是建立起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地防范国有公司所具有的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等诸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弊端。同时,针对行业特征建立风险预防、处置的有力措施。其次,积极防范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对于再担保公司而言,要做到既能通过适度的补偿来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约束完善,还要避免单纯地成为担保机构转移风险的对象,就必须设定科学的再担保准入条件并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和授信评审。

而“规范、引领”的功能实现,则有赖于再担保公司地位的提升。在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二十多年里,再担保公司绝对是后起之秀,论起资格辈分就远远落在了众多一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后面,尤其是政府背景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更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力可以自恃。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担保公司“规范、引领”这一部分具有更深刻意义的功能就被大大弱化了。

1.2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问题

1.2.1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监管缺位

在京设立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8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已在其他省市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并满足本市的相关监管要求。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拨付给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总额的60%。剩余资本金应满足本市相关要求。” 上述规定虽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形式、跨省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拨付资金做出了限制,但对于资本金来源未作出应有的规范,如,其来源应当真实合法,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等。如此,便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日后抽逃资金埋下了隐患。

1.2.2融资性担保行业缺乏信息透明度

《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信管理部门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此规定显然旨在弥补银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与银行业相比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极为混乱和朦胧。一方面,由于常年缺乏有效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未确定统一的数据统计口径,即缺少可以进行横向、纵向比对的指标;另一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公开缺乏强制性,无论是同业间还是银担之间信息透明度都亟待提升,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只能增加同业的风险,降低银行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任。《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虽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但按照什么规定,以什么样的频率向债权人披露信息却没有进一步阐明。

2 改进措施

2.1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经营

2.1.1加强资本管理、合理放大、充足拨备

如前文所述,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曾经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硬伤,阻碍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笔者认为,坚持强化资本、设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给予充足拨备,即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在其业务发展中的约束功能和调节作用。要做到上述三点,首先,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应进行过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更不能涉足高风险行业,而应该通过不断发展主营业务增加收益。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其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其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自身业务的发展规模要有所控制,设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当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应通过扩充资本而不是突破放大倍数来保障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最后,在财务制度建设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保证金三种准备金。做到上述三点,融资性担保公司既能健康扩大规模,又能保证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进而加强其风险抵御能力。

2.1.2促进再担保公司基本功能的全面实现

在当下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极不平衡,融资性担保公司良莠不齐的状态下,其实非常需要再担保公司切实发挥“规范、引领”的功能。笔者认为,再担保公司要实现对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和引领,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与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有着“荣辱与共”的关系。再担保公司首先需要从对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规范做起,进而帮助其恢复应有的市场份额,驱散融资性担保行业“国进民退”的阴霾。只有这样,随着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场地位的恢复,再担保公司的地位才会得到有效提升,即为其实现对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引领”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只有当再担保公司、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回归到适合自身的位置上去,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才可能在再担保公司的规范和引领下健康发展。

2.2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

2.2.1设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暂行办法》第七条确立了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为牵头单位。这对于长期监管缺位的融资性担保行业无疑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

笔者认为,设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同样重要。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直接监管的补充与延伸,自律组织在监督和保护行业主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所制定的规则可以从行业、伦理和道德标准的层面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约束,故而作用空间更广阔、更能发挥效力。

2.2.2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确定;一般从业人员除参照上述规定外,还要依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具体的任职资格,尤其是风险控制部的从业人员,更要具备风险控制所必需的业务素质。这样的人才是需要通过一套完整的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继续教育制度培养和筛选出来的,类似的制度如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

从人员准入开始把关,不仅有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识别、处置风险能力的加强,更是监管前置的体现。从根源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远远要胜于风险发生后的补救。

3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建设,使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才能令融资性担保行业平衡发展;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必将使中小企业的成长迎来明媚的春天!

【参考文献】

[1]党亚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机理分析,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2月,第26卷第4期;

第6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投控股”)是河北省最大的国有担保集团,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融投控股的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投担保”)是河北省最大的担保公司,按其营收和在保余额来看,在全国担保公司中也位居前列。融投担保是融投控股最主要的子公司,2013年年末,融投担保总资产64亿元,营收13亿元,分别占融投控股总资产和营收的50.2%和59.1%。

2015年3月,河北省国资委决定委托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建投”)托管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据媒体报道,融投担保目前已暂停了全部业务,包括代偿、履约或释放抵押物等,虽然融投担保随后于4月10日在其官网称将对正常经营的客户继续开展正常业务,但不管如何,该事件至此已经影响到了其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涉及银行、信托、P2P网贷平台等多家金融机构。由于托管后融投控股立即对融投担保业务进行调查分析,由此可推测融投担保业务出现问题是导致该项国资重组的主要原因,而其陷入困境则是内外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内部原因

从融投担保内部来说,其业务开展较为激进,并可能存在违规经营。

规模盲目扩张,超越监管红线。截至2013年年底,融投担保净资产约43.6亿元,累计担保余额约311亿元,用担保余额/净资产衡量的放大倍数约7.1;目前的担保总额约500亿元,净资产假设不变,则放大倍数已大幅提高至11.5,超过10倍的监管红线。另外,在其官网上的《银行贷款担保业务指南》中规定,“申请企业(含其关联企业)累计申请的担保额不超过我公司净资产的20%”,而根据国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公司的经营制度设计明显对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视而不见。

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可能性。据公司公告,其根据2014年7月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和河北省工信厅下发的《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风险排查治理的通知》,已经暂停了相关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并对现存风险较大的客户采取了措施。上述两份文件旨在对关联担保、违反担保集中度、账外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因而不排除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经营的可能性。

外部原因

从外部来看,宏观经济持续萎靡,房地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致公司代偿压力增大。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依靠自身资质难以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如河北省负责监管融资性担保行业的便是省工业与信息化厅下设的中小企业局。经济环境持续恶化,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承压,银行风险偏好下降,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而这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类企业的经营压力,形成负反馈。公司亦涉及金融担保业务,主要担保对象为信托等理财产品,主要对接地产项目,而房地产行业持续走弱也加剧了公司的代偿压力。

影响

事件见诸报道后,市场关注度迅速上升,甚至担心该事件可能会引发债务危机等系统性风险。但我们认为,事件本身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程度仍处于可控范围内。

流动性风险而非兑付风险,事件更多是技术性危机。事件是因国资重组而引发,无论是融投控股还是融投担保都未明确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只是由于重组尚在进行且风险排查尚未完成而暂时无法开展业务,且融投担保已经于4月10日在其官网澄清称将“积极推进依法合规担保业务开展”。

区域性事件,市场已有预期,传染性和扩散性不强。融投控股和融投担保的经营范围主要在河北省内,融投担保因业务扩张而在深圳、海南等地开拓了一些金融担保业务,但其占比仍然较低。且融投担保在2014年因涉海沧资本创始人姜涛跑路事件,其经营风险已经被金融机构所警觉,银行已采取追加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

相关债券影响可控。融投控股曾于2014年8月发行跨市场企业债“14冀融投债”,而由融投担保进行增信的债券仅有中科招商于2014年发行的两期企业债14中科招商债。由于国有企业托管往往意味着受托管方对托管企业全面的接收,包括其全部财产、全部职员和债务,而受托管方河北建投是河北最大的国有投资公司主体评级AAA,因此14冀融投债的信用资质一定程度上还将有所增强。至于14中科招商债,由于距下一行权日时间还较长,暂时也不存在代偿风险。

担保行业整体风险可控,且暂时不会传染至银行体系。2013年以来,行业代偿明显上升,但目前来看,风险仍处于可控范围。我国担保行业放大倍数不足3倍,低于监管标准10倍,远低于国际水平(美国和日本监管上限分别为50和60倍),融资性担保贷款占总贷款比重仅约2.3%(图1),且银行对担保公司授信较为谨慎,中小担保公司业务占比较低。

我国担保行业现状分析

担保行业鱼龙混杂

目前中国的“担保公司”主要分三类,一类是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二类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类则是以担保公司名义开展担保和非担保业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约有1.6万多家不经营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其中不少公司从事民间借贷、非法吸储及集资等违规操作(图2)。

融资性担保业务由于高风险、高资本要求的业务属性,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较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更为严格。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需取得经营许可证,准入门槛较高,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受到持续监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则只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即可成立,准入门槛低,经营过程中也没有有效监管。

担保公司乱象丛生

传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是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增信,助其获得银行贷款。而在银担合作业务中,银行处于绝对强势地位,银行将信用风险全部转移给担保公司,且出于风控的需要,要求担保公司保持较低的担保放大倍数。经验表明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左右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而我国担保行业整体放大倍数不足3,制约了担保业务的盈利能力。

传统担保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特性令担保公司从事主业积极性不高。而民间借贷的高收益和理财业务的崛起诱使担保公司铤而走险,非法集资、违规放贷、非法理财、自担自用、关联担保等乱象丛生。违规经营的主体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中小民营担保企业,这些企业几乎没有准入门槛,打着担保公司的旗号从事各项高风险违规金融业务,积聚了较大的风险。

行业监管执行力有待加强

担保业务种类繁多,涉及金融、工程、司法等多个领域,曾有多个政府部门对该行业共同进行监管,却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2010年3月,国务院成立融资性担保行业部际联席会议,试图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统一监管,并在中国银监会牵头下由七部委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由部级联席会议指导,省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担保监管体系。然而,目前监管仍面临诸多问题。第一,监管主体分割,部际联合会议(中央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地方监管部门)的约束力不足;第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暂行办法》仅为部门规章,修订工作始自2012年,至今仍未出台;第三,存在监管真空,对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全没有监管,而这类企业正是违规经营的主力。

行业集中度高,分化加剧

融资性担保行业属于高资本占用的行业,经营扩张需要资本的支撑,监管层面也以净资产为基准设定风险标准,因而净资产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担保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

从债券担保的市场份额来看,在所有涉足债券担保的66家担保企业中,中投保、重庆三峡和中合中小三家公司担保债券余额分别占经担保公司担保债券余额的43.5%、15.4%、7.3%,担保债券数量占比分别为19.7%、9.9%、4.2%。行业份额前15大企业担保债权余额占比高达92.0%(图3)。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担保行业集中度仍在进一步提高。2010年以来,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不断提升,2013年末实收资本总额达8793亿元,较上年增长6.2%,但法人机构家数却首度出现下降,由2012年的8590家降低至8185家,这意味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大的担保公司普遍扩张的同时,许多规模小或经营不善的公司退出了市场(图4)。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提高,当前融资性担保的主体仍是银行贷款,且利用担保增信的企业相对整体来说资质更低,产生不良贷款的几率更高,担保行业代偿率目前已高于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两者间的差距或将进一步拉大,资本实力弱、风险管理不到位的担保企业将受到进一步冲击,担保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总体来说,担保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对于债券市场来说影响偏正面,大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能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即使发生代偿事件,对公司经营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而小的担保公司一旦代偿增多,可能使公司代偿能力严重受损,从而殃及其他被担保债券。

代偿明显上升,风险渐显

2011年以来,随融资性担保行业规模扩大,在保余额上升的同时,行业整体代偿率亦呈不断上升趋势,2013年年底行业整体代偿率为1.6%,较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图5)。

而从行业微观个体来看,我们统计了在债券担保领域市场份额较大且披露了财务报表的担保公司,披露了应收代位追偿款的9家担保企业中,有7家在2013年应收代偿有所增加,其中中投保较上年增长6.37亿元,涨幅达到113%;在6家披露了代偿现金流出的企业中,4家这一科目较上一年增长,其中中投保、东北再担保等涨幅超100%。

结语

第7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风险识别方法 风险控制

一、行业现状

信用担保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由于它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近年来也得到了政府政策上的扶持和帮助。特别是2011年,温州事件暴发后,国务院制订了偏向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担保公司的鼓励。

但在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发展参差不齐,法人文化水平和个人素质间差距很大,使得担保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经常面临不可预测的风险。怎样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减少、避免风险的发生,已成为整个行业面临的首要难题。

二、担保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对担保客户的定位不准,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部分中小企业在担保公司的监管帐户外私立帐户或不按贷款计划用款。当其经营状况稳定后,又盲目扩张,投资于不熟悉的领域,造成不能如期收回投资,致使担保公司承受重大损失。

(二)担保公司内部管理机构重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担保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环环相扣,从贷前分析到贷后检查都需要各部门间通力合作。公司要在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对企业的风险做出预警、判断,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重叠冗余,则会造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脱责任,使公司错过最佳的控制时期,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担保风险的识别

(一)担保风险类型

1、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指企业不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将贷款投资于股市等高风险市场,或者不熟悉的领域,致使资金偏离了正常企业的经营范围,造成贷款资金的无法收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到期时,只能由担保公司代偿,给保险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2、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对于某些行业,在对其下发贷款后,政府出台不利于该行业或相关行业的调整政策,至使整个行业销售额受到影响,利润率降低。预期利润降低,加上贷款还款压力,企业不勘重负,不能顺畅还款已成必然。

3、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企业盲目投资或扩张,在资金需求增多的同时,第三方欠款现象也愈演愈烈,使企业的流动资金沉陷于不良的三角债中。极低的资金周转率使企业不能正常的运转,更不能如期偿还贷款。

(二)风险识别方法

1、法人和管理团队的走向出现异常

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来说,如果发现其有经常出入境等反常行为,说明银行的贷款资金很有可能被非法转移,应引起注意;而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人员结构应相对稳定,如果出现反常的大规模辞职或转让期权等行为,说明企业内部出现了信用或经营危机,应密切关注。

2、企业库存数量显著偏低

生产型企业应保持合理库存用于周转日常销售,如果发现企业有明显的转移存货,低价出售库存现象,同时企业又有贷款资金转入却不能提供合同的情况时,则表明企业有经营状况恶化进而转移资产的可能。

3、纳税数额异常减少

企业在保持销售额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纳税金额也应与收入配比增加。如发现有纳税额异常减少,企业提供的销售额与纳税数额不相对应的情况,则可初步判断企业有提供虚假报表的嫌疑,应引起警惕。

四、基于财务视角的风险控制方法

对于贷款企业,可以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阶段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综合全面考虑企业的经营状态,判断企业的资产质量和变现能力,分析企业在贷款期内的发展方向和按期还款的能力,从而可以给予其规模适度的贷款额度。

(一)财务事前分析

1、通过分析财务报表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信用风险

(1)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和质量,达到评价企业资产和负债状况的目的。通过企业的应收应付款余额与上下游合同相比对,分析企业的往来是否只是走帐,还是真实的业务应收款,从而达到辨别报表质量的目的。通过比较存货及固定资产的帐面数字与实际库存的差距,来分析企业提供报表数字的可信度。

(2)通过利润表分析判断企业的实际的经营能力,以评价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模式。通过核对银行及个人卡对帐单流水,可以判断利润表的收入数字是否存在浮夸嫌疑。通过税前利润及净利润,分析企业的成本点及近年来的利润率浮动水平是否与经济环境和行业形式相吻合,以达到分析其贷款承受度的目的。

(3)通过现金流量表分析投资、筹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总量、趋势和结构,用以判断还款来源和还款的可能性。如通过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当年投资所占的资金比重及收益率。再综合负债表和明细帐可以判断回收期是否在贷款期内,可参考判断企业能否还款。

2、运用财务指标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信用风险

(1)通过分析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性指标,可以衡量管理层将销售收入转化成利润的效率。如通过分析连续三年的销售净利率的升降变动,可以看出是否企业在扩大销售的同时,注意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2)通过分析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流动性指标,可以计算出企业资金的周转周期。而企业能否有措施来加速资产周转,带来利润绝对额的增加,是判断企业资产流动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可以看出企业是否处在良好的发展阶段,从而可以判断企业能否在一定期限内偿还贷款。

(3)通过分析资产负债率、利息偿付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可以分析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获得融资的能力,进一步判断企业的偿债资格和能力。如通过分析速动比率,可以直接看出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弱,从而可以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高低。

(二)财务事中控制

1、财务人员应全程参与评审

财务负责人应加入评审会中,实行有效票数通过制度,建立起担保公司核心决策体系,共同把控风险。评审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财务数据分析;企业所处行业优劣地位分析;企业法人的背景、个人素质和还款意愿的调查;抵押物的评估;企业是否曾有涉诉行为,具体次数及原因,是否案件已结等等

2、财务人员应认真查看贷款记录

财务人员通过查看企业以往贷款记录,可以分析企业在以往的贷款中,是否按申报用途正常使用贷款资金,是否有其它偏离企业正常经营的风险投资,来提示评审会该企业是否存在项目风险。

3、财务人员应及时提取准备金

(1)按时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末财务人员应按在保项目所收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转回以前年度已提取的准备金。此项提取主要考虑在担保费收取一年后,企业还款时项目风险才完全结束,因此当年只能确认一半的收入并为可能发生的代偿风险做好财务数据上的准备。

(2)及时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财务人员应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比例提取保赔偿准备金,在提取金额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10%后,可差额提取,为可能发生的担保赔付做出准备。

(三)财务事后控制

1、财务部门应进行全程监控

财务部门通过监控企业资金流向及贷后检查报告,与风控人员共同分析企业是否经营异常,分析其财务数据变化的原因和趋势,共同判断企业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以及该笔贷款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2、财务部门应关注贷款企业状况,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企业项目一旦出现违规使用资金,或其它财务异常表现,财务部应立即上报董事会,列为预警项目,启动应急方案。通过变更反担保条件,控制企业存货等有形资产,变卖抵押物,处置股权等后备措施,及时有效的控制企业的风险,将担保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

五、结束语

担保公司在业务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将面临各种可控或不可控风险。本文分析了目前担保企业的风险现状,提出了从财务角度进行风险控制的方法。由于担保业风险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单单从财务环节控制是不够的,未来还应从全局出发,根据整体金融形式,探讨不同行业、不同背景企业的风险点所在,以便及时规避,为担保企业资金安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第8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wdzsc”为你整理了这篇农业融资担保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农业融资担保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

一、2020农担工作总结

(一)主要成效

    一是业务规模同比大幅增长。2020年末在保余额12.78亿 元,同比增长97.22 %,实现担保倍数放大4.26倍,“双控”标准范围内的政策性业务占比100%。据国家农担联盟公司12月底相关数据统计,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在保余额在计划单列市中居首位。在保户数1722户,占青岛市担保行业33家担保公司的51%。

    二是实现了融资成本不断降低。全年平均担保费率0.6 %,同比降低0.36个百分点,降幅达37.5%;客户平均融资成本6.15%,同比降低0.54 个百分点。

三是担保风险控制得力。市农担公司累计代偿率为0.68 %,低于全国农担体系1.65%的平均代偿水平。在国家农担联盟进行的2020年度省级农担公司风险管理评估评价中,市农担公司获评为最高级A级,居全国第12位。

四是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373.51万元,上缴企业所得税496.17万元,实现净利润877.34万元。

(二)主要经验

1.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业务实际,重新修订了《青岛农担公司担保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青岛农担公司不良担保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成立了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尽职免责工作委员会 ,开展责任认定工作,进一步优化了代偿业务办公会会议制度,提高了议事质量,优化了代偿业务流程。

(2)进一步强化保后管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市农担公司制定了风险预警提醒机制,督促业务人员提前联系到期客户做好还款续贷续保工作。对出现代偿风险的客户及时联系银行开展施救及风险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人性化的分期还款清收处置措施,在兼顾客户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市农担公司对信息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从全国农担系统首批、首家、首笔上线单位,到对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和改造,使得业务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业务审批速度进一步提高,报表统计进一步智能,保后及代偿、追偿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实现线上移交。

3.牢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使命,始终将政策性、公益性放在首位。

(1)疫情期间,市财政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防控疫情和业务发展,督导农担公司出台了担保费减半收取、支持农业“抗疫情、保供给、稳发展”11条等惠农措施。疫情期间办理农业融资担保业务997笔,金额达80785万元,累计减免担保费330万元。

(2)为减轻农户通过过桥融资还本付息带来的融资成本过高负担,市农担公司积极对接青岛农商银行,开展了无还本续贷续保业务,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

4.开发创新担保产品,为青岛市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农担力量。充分利用平台思维,协同效用,借助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两家银行深耕农村金融市场多年形成的地头熟、人头熟、市场业务比重大优势,通过设计产品标准,优化业务流程、锁定风险比例等手段推出“农担贷”创新产品,使业务办理效率得到极大提高。积极对接各级政府、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推出“强村贷”;支持妇女创新创业,推出“巾帼贷”担保产品。目前公司农担贷产品在保余额11.36亿元,占比近90%,成为公司高速发展的拳头产品。公司“农担贷”产品,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中标国家农业农村部政府购买服务创新试点项目。

二、2021年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是继续做大农担业务规模。2021年是青岛农担公司各项工作继续大力推进的重要一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的政策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这一主线,讲政治,谋大局,担责任,督导市农担公司正确处理业务规模与风险的关系,确保2021年底完成在保余额15亿元,力争实现在保余额18亿元,代偿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确保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同类农担公司前列,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二是继续发挥好政策性作用。按照财农[2020]15号文件要求,修订完善农业融资担保费补助和业务管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鼓励和帮助农担公司扩大政策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督导农担公司始终坚持“双控”标准,确保政策性业务占比100%,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同类农担公司前列。

三是强化风险化解处置水平。在继续做好风险把关、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不良项目和不良资产的处置以及资产保全、代偿追偿的工作力度。修订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担保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不良担保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激发员工的业务积极性,提升员工责任心,规范奖惩机制。

第9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本报告重点跟踪评价了30余项科技金融政策,这些试点政策是对现行制度的修订、调整和突破。跟踪评价和研究分析这些政策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发现问题,提出未来完善方向和推广建议,为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新举措提供支撑。

示范区科技金融政策着力点

创业风险投资

第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跟进投资、参股、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重点发展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针对创业投资机构,对其实际投资额和建(购)房进行补贴,对其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进行奖励,根据实际投资本金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以及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收益补贴。第三,对创业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第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给予中小企业建(购、租)房补贴,并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奖励。

科技信贷与科技担保

第一,对试点企业给予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贷款贴息,对试点银行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部分不良贷款处置所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风险补偿。第二,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通过建立培育引导机制、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组合融资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担保换利润分红、期权等)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第三,科技担保方面,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补贴、损失补偿、落户奖励、购(租)房补贴和财税奖励。第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采取落户奖励、建(购、租)房补贴、风险补偿、业务增量补贴、财税奖励等手段。

多层次资本市场

示范区主要根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公司并购和股权收购等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财政扶持,同时从工商登记、优化上市环境、培育上市资源、完善政策体系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多层次市场建设。

科技保险

第一,在信用保险方面,采取给予企业资信调查费补贴和企业保费补贴,同时对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试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试点保险机构每年新增承保额度给予奖励等措施。第二,在首台(套)科技保险方面,已认定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行保险费资助,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实行保险费资助。第三,在其他科技保险方面,主要采取对科技企业保费补贴方式予以支持。

科技金融顶层设计、金融机构及人才

第一,加强对促进科技和金融工作的顶层设计,通过健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对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协调等方面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第二,设立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发展,采取落户奖励、建(购、租)房补贴、并购交易中介费用补贴、业务奖励、风险补偿、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等方式,引进和鼓励新设金融机构,促进股权投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并且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第三,加快金融人才集聚,主要从租房补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优待等方面,对金融人才给予优惠待遇。

政策执行与效果

创业风险投资

示范区是其所在省市科技资源最为密集和活跃的区域,因而也是其所在省市创业风险投资最集中和活跃的区域。2011年示范区创业风险投资在机构数目、管理资本、投资项目数和投资额上都有较大幅度增加(见表1)。中关村示范区内还形成了独特的股权投资模式,如中关村发展集团探索以股权投资为主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新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对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设多层次资源要素为支撑的融资平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贷款

参与北京市科技信贷补偿计划的银行共23家,支持258家企业,发放贷款295笔,贷款折合人民币约260亿元。18家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北京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设立了中关村分行。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为平台,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641亿元,其中2012年新增担保120亿元;累计组织149家中小企业发行直接融资产品,融资额共计27.7亿元;各银行在中关村内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97.6亿元;中关村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3.4亿元;杭州银行推出针对中关村代办挂牌企业的股权质押贷款.累计为38家企业发放贷款6.6亿元。

截至2011年底,武汉东湖示范区累计成功为37家企业办理60笔股权质押融资,实现直接和间接融资总金额逾55亿元。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平台发展中小企业集合贷,集合贷款已支持50多家企业,发放贷款达8.75亿元。武汉东湖示范区拥有光谷担保、中融担保、银乾担保等担保公司总数达9家,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5亿元,2011年中小企业累计获得担保贷款超过60亿元。

上海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呈现了银行贷款、小额贷款、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俱增的良好态势。截至2012年3月底,全市小企业贷款余额5 635亿元,增幅1.2%;微型企业贷款余额825亿元,增幅6.8%。已开业的75家小额贷款公司3月末小额贷款余额120.29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59.94亿元,增幅10.92%;科技企业贷款余额31.87亿元,贷款户数598家,增幅0.87%(见表2)。融资性担保余额436.8亿元,其中科技企业担保余额24.61%。2013年1月,上海市共.有27家科技企业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获得总额达,1.46亿元的银行贷款,其中参加科技履约责任贷的企业有20家,获得贷款6100万元;参加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的有4家,获得贷款8000万元。此外还有小巨人信用贷、创新基金微小贷等多种贷款方式。

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关村上市公司群体加速壮大,“中关村板块”效应增强,目前创业板上市企业53家,中小板上市企业38家。上海市中小企业在IPO方面有较好表现,目前创业板上市企业28家,中小板上市企业27家;2011年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启动,截至2012年底,挂牌企业48家,成交额超过1亿元。东湖高新区企业上市取得新突破,截至2012年4月底,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31家,其中国内上市公司25家,海外上市公司6家,形成了境内境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多途径上市的格局,利用资本市场累计融资374.22亿元,其中股票融资294.07亿元,债券融资80.15亿元

中关村代办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2年9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和天津滨海三个国家高新区被纳入新三板试点范围。截至2013年3月,挂牌企业达到205家。2012年1月―10月,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资获得8.2亿元融资。

科技保险

中关村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累计为65家企业提供近200亿元的信用保险和10亿元的贸易融资贷款。武汉市共有400家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了科技保险产品,累计缴纳科技保险保费约6 500万元,企业享受约500亿元的科技保险保额服务。上海市2012年科技保险保额3.05亿元,并且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截至2012年10月底,履约贷款已经受理企业申请319家,放款企业193家,共获得贷款6.3亿元,其中48家企业为首次贷款。

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保险补偿机制自2010年实施以来,通过给企业生产销售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保险保障,在风险转移、促进产品推广运用、项目资金融资、技术专利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越来越多的企业对首台(套)保险机制表示认同。2012年又设计出台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两个险种,进一步满足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保障科技企业利益。

问题及政策建议

支持创业投资政策的引导效应不明显,建议出台针对天使投资的扶持政策

目前创投机构尤其是引导基金支持的创投机构仍然集中于成熟和后端项目,许多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得不到资金支持;同时天使投资以及进行早期投资的机构数量仍然匮乏。建议一方面加大针对天使投资和早期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工作,引导和促进社会资金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借鉴OECD有关国家鼓励天使投资的经验,研究制定有关对私人投资者投资非上市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及损失税前弥补的相关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障碍较大,建议制定科技信贷的扶持政策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抵质押物、技术风险大、成长性难以把握、管理成本高,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缺乏银行授信尽职免责的操作细则和风险分担机制。在政策层面,建议:第一,在示范区率先建立符合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监管制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落实中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尽职免责”制度;第二,制定支持科技银(支)行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示范区内的社区银行试点工作;第三,在示范区内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扩大经营范围试点,完善小额贷款融资和服务方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融资倍数和资金来源试点;第四,试点开展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示范区、银行、担保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制于退出渠道,建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环境

目前对于企业质押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现未还款情况时,银行等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置渠道较为狭窄,有关知识产权估价、交易等尚未解决。建议首先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环境,构建从知识产权评估、金融服务到交易处置等全程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宣传普及,设立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次示范区制定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财政扶持政策。

科技担保“小、弱、散、难”,建议推动科技担保体系网络化发展

专业化的科技担保公司普遍规模较小,发展不均衡,政策扶持不到位,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建议构建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示范区)、民间资金合资共建区域性担保子公司和向地方科技担保公司注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提升区域科技担保能力;在示范区开展科技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代偿优惠、放大倍数等试点,提升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对滞后,建议加快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潜力远未发挥。由于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实际进入门槛仍然较高,发行审核速度偏慢,创业板市场对自主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建议尽快加快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配套制度建设,细化股权认定的相关政策,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入股的企业一卜市融资;以区域性柜台交易为基础,加快全国性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准入与退出、操作流程、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制度,形成合作协同的市场层级结构;充分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保险功能未充分发挥,建议不断丰富科技保险内涵

目前示范区对科技保险的引导和激励缺乏有效手段,各类险种对创新核心环节的风险分散功能不强,科技企业保险意识亟待提高,部分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科技保险涉及的部门、地方之间还未建立有效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建议推广中关村首台(套)保险机制和融资保障类保险产品,充分利用保险工具支持科技企业新产品研发、生产、市场拓展、融资、进出口以及科技人员激励保障等方面作用,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科技保险市场;完善落实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经费中列支科技保险费和对首台(套)产品实施用户保费补贴等相关政策;在示范区开展保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