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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271;TV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217-02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在水利工程的策划、实施、验收等整个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历史记录,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内容[1]。对水利工程档案进行有序、完整的管理可以为今后该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凭证和依据,同时还可以为其他工程提供一定的借鉴与经验。因此,应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促进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1]。
1 档案管理本质
1.1 核心
档案管理的核心是记录工程建设过程。水利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包括4个部分:一是工程前期。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水利分析报告、环评报告、当地社会经济及效益调查报告、设计委托书、工程设计图及审批记录等相关文件材料。二是工程审批。包括基建计划请示文件、计委和主营部门及流域机构批件、建设用地批件、经批准的移民方案等。三是工程施工。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建筑材料化验单、试验报告、机电设备合格证、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及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法人、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监理报告、监理文件及各施工阶段结论报告等。四是竣工验收。包括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形成的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原始记录。
1.2 档案应用
(1)施工依据。水利工程档案在建设时期,立项、批复,是施工的基础;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是施工依据;合同、文件,是施工责任的分配与明确。
(2)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号)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可见,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同时,是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依据。
(3)运行、维护依据。水利工程档案是工程管理部门调度运用和维修养护的依据。建筑工程的设计标准、防洪能力等,是防洪调度、抗旱输水的依据;设备工程安装、技术参数、操作手册等,是设备运行的必备知识。
(4)改建、扩建依据。水利工程的改建、扩建,必须了解原有工程的地基基础能力、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等,而这些都是档案所具有和提供的,是改建、扩建设计、施工的基础,是安全的必要保障。
(5)事故处理依据。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水利工程一旦出现事故,其危害范围巨大,损失严重,必须追究必要的责任方,为其他工程提供警戒。水利工程事故调查,厘清相关责任,主要依据就是工程档案,以文字说话。
2 “三个工程”
档案管理,纵向上按时间为主线记录工程建设过程;横向上,对应实物水利工程。本文对档案工作划分为“三个工程”,即文件、合同、审批、图纸等文字工程,财务工程,影像工程。
2.1 文字工程
文字工程是档案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水利工程在前期、施行、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审批、图纸等文字内容。文字工程全面、准确、详实地记录整个工程建设环节。
2.2 财务工程
财务工程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涉及财务部分的档案资料,财务是工程的主要制约因素,财务数据能清晰反映工程量。财务工程主要包括概算、预算、决算、各类保证金、备用金、月支付清单等。
2.3 影像工程
影像工程是利用照相机、摄影机等多媒体技术,真实记录工程建设的图像过程。目前影像技术主要记录与工程有关的会议、领导检查、完工后工程实景等。根据影像技术直观、真实等特点,创新地利用多媒体技术,对隐蔽工程进行摄影、记录,是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新的形式,是文字材料的有益补充,而且增加真实性、客观性、形象性。隐蔽工程是指地基、钢筋、电气管线、设备安装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隐蔽工程如果没有做好,返工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检查合格后方继续施工[2-3]。
3 事件的时间对应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时间对应性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档案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二是工程建设流程的对应性。所有在建水利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4-7]。否则,将不能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建设流程中,设计变更要先行,一切施工必须以图纸为基础;施工单位的申请、监理单位的批复、业主单位的同意,时间先后必须合理。
4 电子版与纸版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和利用逐渐复杂化、快捷化,档案管理与利用中电子版与纸版起到相同的重要作用。一是纸版档案依然是材料归档的主要实物,是档案查阅、利用的主要方式。二是电子档案充分利用数据库功能,在查询、统计中的优势,而逐渐被重视,目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中,十分重视电子档案的归档,电子档案与传统纸版档案一起作为档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几年,在工程档案管理中采用CAD光盘技术,国家制定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8],使得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中利用光盘库载体进行档案管理成为可能,也就成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三是电子档案与纸版档案内容上保持一致,做到时间对应、内容对应、结构对应,成为互相印证的统一体。
5 多方协调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涉及单位有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等,其中档案管理主要涉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分涉及设计单位。虽然施工单位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但不同行业的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表格格式不统一、不规范、随意性大,质量保证资料、材质证明资料、质保资料标准不一致,需要业主牵头,统一各类文件标准、格式、方法等[9]。
监理单位是业主、施工、设计之间的纽带,监理单位在对施工单位形成的文件质量及归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时,档案归档工作量大,而且时间对应、变更等,更需要监理单位统一管理。但因缺乏相应的约束,监理单位有时只完成自己的档案工作,而对施工单位档案监管不到位。设计单位在档案中主要涉及竣工图绘制和设计变更说明,工程变更图文不能分离,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应该一致。设计单位需要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成套性特点,图纸与工程实际相一致。此外,检测单位对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监测情况,也需要档案整理。业主单位在合同鉴定时,就需要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在工程中会同监理单位牵头协调、做到档案管理标准一致、格式相同、过程完整、时间对应。
6 结语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历史资料,对工程的运行、安全、管理、维修有直接影响。针对实物水利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可系统分为“三个工程”,其中影像工程是创新地利用多媒体技术,以实现对隐蔽工程的真实档案记录与管理。
7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8.
[3] 李建华.论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J].山西水利,2007(5):76-78.
[4] 马斌.浅谈水利工程档案的特点和建设期间的档案管理[J].人江,2009(3):65-67.
[5] 田甜.谈怎样做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J].中国水运,2012(11):147-148.
[6] 李晓娟.水利工程档案的利用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2006,24(10):69-70.
[7] 刘红权.宣城市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几点做法[J].江淮水利科技,2012(1):29-30.
一、档案管理本质
(一)核心。档案管理的核心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记录。水利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工程前期。在该阶段主要包括水文水利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社会经济及效益调查报告、工程设计图、环评报告、设计委托书以及审批记录等相关资料。二是工程审批。这就包括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计划请示文件、经批准的移民方案以及建设用地批件等。三是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图、施工合同书、建筑材料化验单、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机电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检查、施工记录、评定和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单位法人、施工单位资质、监理报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各施工阶段结论报告以及监理文件等。四是竣工验收。该阶段主要是指各单元工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所产生的验收报告和会议原始资料等。
(二)档案应用。1、施工依据。水利工程档案在建设期间,施工的关键在于批复与立项;而施工的依据则主要是图纸、设计、规范和标准;而合同和文件则主要起明确施工责任和分配施工任务的作用。2、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根据水利部门所颁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号)中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未经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够通过或进行工程验收。由此可知,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水利工程档案还可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依据。3、运行与维护依据。水利工程档案在维修养护以及调度运行中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可对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以及设计标准等方面提供最直接、可靠的信息,便于对工程的抗旱输水和防洪调度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估和实施;同时,档案还能提供技术参数、设备工程安装以及操作手册等相关信息,是工程设备使用的必备资料。4、改建、扩建依据。由于各种原因需对水利工程进行扩建或改建时,首先应对原工程的设计、地基情况以及设计标准等各方面进行初步的评估,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不仅能使改建或扩建设计与原工程更加贴合,还可大大提高工程的耐用性和安全性。5、事故处理依据。水利工程本身就是较为特殊的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其波及范围非常广,且损失数额也非常巨大,这就需要对责任方进行追究,为其他项自工程的实施拉起警戒线。在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理清责任非常关键,而档案中白纸黑字留下的信息在此时就成为了最重要的证据。
二、“三个工程”
档案管理,以时间为纵向主线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记录;横向上则对应实物水利工程。笔者认为档案工作应分为三大工程,分别是财务工程、文字工程(包括了合同、文件、图纸以及审批等资料)以及影像工程。
(一)财务工程。财务工程主要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档案资料,而财务也是制约工程的主要因素,通过对财务数据进行查阅可清楚地掌握工程的进度及花费量。这里所说的财务工程主要是对预算、概算、各类保证金、决算、月支付清单以及备用金等相关信息的统指。
(二)文字工程。档案管理的主体就是文字工程,无论是水利工程的初步拟定、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文字内容。通过文字工程,可使水利工程各环节更加准确、全面、翔实地展现。
(三)影像工程。影像工程主要是通过多媒体技术,例如,摄影机和照相机等设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事件通过图像的形式进行记录。截至目前为止,影像技术主要用于领导检查、工程重大会议、完工后工程实景等。通过影像技术对工程进行记录,使工程记录信息更加真实、直观。目前,不少隐蔽工程纷纷通过多媒体技术来记录和拍摄工程概况,使隐蔽工程验收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在影像的基础上辅以文字说明,大大增强了工程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形象性。隐蔽工程主要是指钢筋、地基、设备安装以及电气管线等需要掩盖和覆盖的工程。一旦隐蔽工程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可直接导致工程返工,延长工程时间。为此,要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完工,就必须确保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
三、事件的时间对应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主要从工程建设与档案的同步性、工程建设流程的对应性来体现。无论是何种水利工程,在立项时。首先需要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其次,设计、勘测、监理以及施工等相关协议,均会产生大量的文字信息,此外,这些环节对档案的份数、质量以及移交工作均有明确要求,这就对档案管理提出了进一步指示;在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以及了解施工进度时,需同时对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没有档案的参与无法准确掌握施工的全过程。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若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则必须以施工图纸为基础;监理单位批复、施工单位申请以及业主单位同意,一定要保证时间的先后顺序。
四、电子版与纸版
伴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成为了当前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靠,可大大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但纸质版仍然在档案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一是,纸版档案材料是以实物形式存在,更加具有说服力和不可替代性。二是电子档案可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数据库中,在统计和查询上具有更强的优势,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尤其是异地查阅,其优势是不言而喻的。近两年来,国家制定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标志着电子档案在CAD光盘技术的推动下逐步朝着光盘库载体的模式快速推进,未来这就成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方向。三是纸版档案与电子版档案内容一致,无论是内容、时间还是结构,均必须保持一致。
五、多方协调
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信息量大,档案分类复杂,参与单位众多,所以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对于工程的顺利完成和后期的维护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虽然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已经纳入了工程建设的计划范围之内,但是仍存在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不同步,存在档案质量方面的问题;档案分类不明确,档案管理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档案应用不规范,档案丢失、档案信息不准确问题等。因此,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水平。
1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档案能够详细记录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并把所有建设施工的企业、材料、设计图等归纳分类保管起来,保证工程建设的信息资源完成,具有实用价值。在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是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要遵循水利工程的特点和规律,将档案有序化建档,统一管理,提高档案的可利用价值。
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水利工程?n案管理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将档案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保持同步,甚至要优先于工程建设,通过点滴资源的整理和应用,能够为项目决策、项目施工、项目监理和项目维护提供直接参考。水利工程档案贯穿水利工程建设和后期管理的全过程,所以每一个小的参数的准确性都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此在档案管理中,细节尤为重要,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才能够发现问题,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水利工程施工和使用提高质量与效率。
2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在诸多的水利工程项目中都已经纳入计划之中,并且成立了专门的档案管理室,有效地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能力。但是,由于一些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人员配置不合理,档案使用制度不健全导致档案管理水平低,操作失误和档案丢失问题时有发生。
2.1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与水利工程的质量具有直接的联系,水利工程档案是质量监督与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通常水利工程都是由若干个子工程构成,根据施工进度,每完成一项工程都需要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和验收,这时水利工程档案则是重要的评定依据,然而一些工程的水利工程档案完全不可用,这主要是由于档案与工程建设不同步,往往都是工程完成后,集中对工程档案进行采集和分类,这导致档案内容与工程建设的内容不完整,工程施工数据不准确,这加大了工程的质量评定难度。同时,档案的分类与案卷形式不规范,在对工程进行针对性分析时,档案无法起到有效的参考价值,甚至一些施工单位不能及时上报档案材料,导致部分工程无法找到评定依据。
2.2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人员配置问题
水利工程与其他工程在施工过程和施工管理上有很大的差别,而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足够熟悉,能够将档案科学分类,根据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有序的管理。而现实档案管理人员往往都是临时抽调的非专业人员,他们的工作具有被动性特点,都是由施工企业将档案移交过来,才开展档案的分类和管理,没有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建设之中,这往往会导致出现内容缺项、漏项等问题,对一些隐蔽工程难以找到有效的档案与其对应,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验收。
2.3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性问题
水利工程档案的管理与领导的重视程度有直接的关系,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档案管理规定宣传不够,下级部门贯穿不到位,导致工程档案流向不明确,档案管理不连续问题的出现。加之水利工程人员流动比较大,参与单位众多,对于档案的调用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导致借出的档案无法收回,给档案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所以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水平必须从流程和制度上建立科学的和强制的体系才能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水平。
3 提升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水平的方法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建设、监理、评级与后期的应用与维护,所以提升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体系,并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使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本文提出提升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水平的方法是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首先,完善水利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规范化的水利档案管理体制;其次,加强档案管理的重视力度,建立层级负责的档案人员管理组织结构;最后,提高档案管理的技术水平,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中,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
3.1 建立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体制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是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导,要建立符合工程档案自身发展规律的规范化体制,从档案管理的操作、监督和使用三个方面建立具体的申报审批制度,保证档案的及时采集与整理归档,并有效地进行监督。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才能够调用水利工程档案,对档案进行跟踪,按照档案使用期限及时收回档案,保证档案不会丢失。
3.2 建立层级责任制档案管理组织结构
档案管理要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由工程项目的主要领导具体抓档案管理业务,通过层级的责任任务分配,提高档案管理的统筹安排水平,档案管理要上下级逐层监督,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项目竣工后能够通过施工档案与工程一一对应,为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驾护航。此外,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能力水平的培养,使其档案管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相匹配,保证档案管理跟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在同一水平线上,能够真实地展现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3.3 建立信息化档案管理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中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将原有的人工操作,转化为计算机操作,不仅降低了档案管理的失误率,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并且提高档案分类、档案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水平。目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已经在很多水利工程中应用,以电子形式进行档案管理更加便于管理和应用,这对于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水利工程档案是在建工程的真实记录,是工程建设和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日后运行、管理、维修、改扩建的重要参考资料,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因此,规范文件,建好、管好水利工程档案,对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水利工程档案管理重视不够。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对档案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工程档案管理列入重要的监管工作中,往往只注重施工质量,而忽视了各环节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导致施工资料归档不及时、资料缺失以及档案建设和工程建设不同步等问题。
2、资料收集不及时。
一个水利工程项目往往分成不同的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居住分散,地域跨度比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环节多、工艺复杂,并且档案资料是由各个部门分别完成的,因此,过程中存在资料收集不及时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往往导致工程验收后资料层次不齐,为了竣工验收过关,组织人员猛“补”资料,应付了事,失去了资料的真实性。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时候虽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却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和监管机制,导致工程档案文件在形成、积累、归档、移交等工作环节较为混乱,最终出现档案内容缺项、失真等问题。
4、案卷整理不规范。
一是分类不合理,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和《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卷内文件排列缺少系统性,如把工程项目立项的文件与竣工验收报告文件组合在一起。二是案卷题名拟写不确切,不少案卷题名内容出现冗长或雷同,有的案卷题名无法解释卷内全部文件内容。
二、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对策
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实践证明,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早期参与、主动服务协调配合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与保障。
一是工程开工时,就成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分管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并及时对建设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档案知识培训,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是把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要舍得投入资金购置档案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像机、摄像机、文件柜等设备及档案用品,为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创造条件,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三是建设单位的档案人员要定期到施工单位检查、指导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等情况,当施工单位遇到档案业务难题时,能及时指导到位,帮助解决困难。
2、强化措施、及时收集。
在建水利工程档案是随着工程的建设而逐渐形成的,工程一旦竣工,档案就应该齐全完整以备验收。因此,为避免完工验收时突击补资料的情况,造成资料缺乏真实性这一不规范做法,在项目组建之始,按照相关要求,做到“三个同步”:一是项目开工与建立档案工作要同步进行;二是工程进度与技术资料的整编、收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三是工程交工验收与合格的竣工资料的提交同步进行。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检查落实,保证了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档案是一个动态的形成过程,反映在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因此在工程建设初期就要根据《档案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与要求,并对材料的形成、收集范围、分类方法,档案的案卷质量,档案的利用与管理、档案的保密等每个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使整个档案工作从一开始就纳入正常管理轨道,真正做到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项目准备阶段,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二是项目施工阶段,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三是项目试运行阶段,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部门应负责、积累所承建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4、分门别类、规范整理。
水利工程建设产生的档案资料数量大、种类多,形式多样,如文字、图纸、声像等,平时要分门别类及时整理,避免积累。在整理的时候要随时保持与施工方及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严格按照行业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同时还要做到数据真实一致、字迹清楚、图面整洁,并用合适的载体和书写材料,从一开始就要走入正规化,也是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便利。资料整理完后,还必须及时找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在保证资料已确定的情况下,对这些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归档,并列入到卷内目录中。由于资料数量大,在整理过程中难免会有疏漏之处,所以还要定期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和监理机构人员检查文字资料的完整性,对疏漏或不完整的地方及时进行完善,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照片及录像等磁性载体资料的整理派专人进行负责,经常去工地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回来后及时对照片或录像进行整理,选择其中有代表性、能反映施工进展、大事件真实记录的照片或录像归档,并配以详细的语言或文字说明。归档后的文字或磁性载体资料要存放于设立好的专用文件资料柜中,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
关键词:水利工程 声像档案 作用及管理
1水利工程声像档案的重大作用
声像档案主要以磁性材料或感光材料为载体、以影像、声音为主要反映方式,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记录各项水利工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包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片、幻灯片等,是水利工程全宗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1.1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
档案就是历史的记录。声像档案通过声音、录像等方式不仅能够把重要工程活动存储记录下来,而且能够在真实生动的反映当时的工作环境、气候条件、人员状况等,在日后需要查验时回放,弥补文字记录的不足,声像档案的真实性使其成为宝贵的财富。例如:在灌区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项目审计稽查过程中;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通过声像资料更能直观、真实的反映经常存在验收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于重大施工阶段认定意见不统一的现象,采用声像资料,可以不可辩驳的反映实际的工程面貌和施工过程,给予验收参考。
1.2推广工程技术应用,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现代社会信息化、电子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层出不穷应用,有些水库管理单位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水库监测管理系统,有些灌区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对原有水利工程进行现代化的工程改造,也有很多技术人员总结日常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很多新技术、新理念,在水利行业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冯家山水库大坝安全检测系统是中国与加拿大合作项目“中国大坝安全监测与管理”首批实施的示范工程之一。加方负责系统仪器设备和技术开发,中方负责土建工程及配套设施。该项目于1999年10月开始实施,同年11月底完成。该项目的完成,极大的提高了水库大坝的安全系数,同时监测采集的水文数据对于水库安全、防汛技术、灌溉利用、水库发电、风险评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的科学开展十分有利。冯家山水库管理局从该项目建立前期论证,技术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建设,与国外技术专家交流,以及10年来运行过程中系统运行和管理都积累了许多经验,通过制作该工程的技术和管理声像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就可以为其他兄弟单位水库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这些工程技术应用和管理经验的推广有利于各类水库、灌区工程的安全运行,也有利于整个水利行业的工程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1.3为水利行业的科研与调研提供有力依据
水利工程声像档案内容丰富多样,建立方便,易于信息化,系统化管理,同时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其直观性,生动性对于各科研院所、水利类高校的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冯家山水库为例,就曾接待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省水利厅、省水利勘察设计院等多家科研机构的调研、考察与科学实验工作,建立不同种类的相关水文数据声像档案,摄制某些水利科学实验视频,探讨建立声像档案共享数据库,对于提高水利行业科研工作水平与效率意义深远。
1.4宣传水利行业风貌,加强水库灌区交流
冯家山水库已经建库运行35年之久,有很多珍贵的历史资料,相片等,再加上近几年的一些库区运行重大历史事件的记录,通过内容丰富的各类声像资料的网络查询与,既可以缅怀水利前辈的光辉事迹,弘扬人民水利为人民的革命精神,有能够宣传水库风貌,扩大水库知名度,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添一份力。同时,通过声像资料的交流,各个水库灌区可以增进对相关兄弟单位的了解,提高技术、文化、知识等各个层面的交流,而这些声像方式都比单纯的纸质资料要有效的多。
2水利工程声像档案建立与管理的建议
2.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统一技术标准
《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各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依法办事,加强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和完整。2005年,水利部的水办(2005)480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并对具体的归档内容给出一定的要求。这些法律法规虽对声像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做了描述,但规定的不够细致,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把握。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档案法规规范的制定,出台有关水利工程声像档案内容、技术要求、立卷标准、报送验收、保存租借规范、档案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从政策上为声像文件的建立、保存、利用创造条件。
2.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各级领导认识
领导干部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努力开拓水利行业建设新局面。各级水利部门领导要站在水利行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高度重视声像档案建立的重大意义,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给予支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2.3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大趋势,改变档案管理就是保存文件、搬送材料的落后观念,坚决避免档案管理人浮于事的工作模式,利用多种途径如在职学习,脱产培训、外出进修等方式,加强计算机操作水平和信息化技术训练,培养档案管理人员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能力,掌握水利工程声像档案的拍摄内容和技巧。同时也要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广纳贤才,招聘懂得电子、摄像和声像档案管理的综合型人才,培养档案管理专业技术骨干,使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2.4加大软硬件投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购买可刻录的PC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专业设备,同时还要针对声像档案的特殊性,完善其他保存设施,确保声像档案的建立保存。建立数字化、网络化的声像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管理数据库等,加强声像档案管理分类化标准化管理,使得档案信息载体多样化、管理对象信息化、工作方式自动化、服务方式的网络化。
第一条水文工作是水利工作中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水文设施工程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防汛抗旱、水利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信息的基础。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真正发挥水文在水利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山东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水利厅为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为解决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执行技术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组织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接受省水利厅监督,对整体工程项目法人负责。
第三条水文设施工程包括:水文测报基础设施、水文监测仪器设备、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和水文管理设施。
第四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项实施、法人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贯彻“规范设计、科学施工、整体协调、保证质量”的方针,实行设计、建设资质化管理,杜绝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行为。水文设施工程要与整体水利工程相协调。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等)和河道、湖泊、滞洪区治理工程中的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为其它目的专门建设的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以中央投资为主和全国统一安排的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水利部另有要求的,按水利部要求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
水文设施建设工程作为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河道、湖泊、滞洪区治理等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批部门同意,可将某些工作环节合并。
第九条水文设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步编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水文设施项目,并具有超前性。
水文设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审查后,由总体工程设计单位编入总体工程设计文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水文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水文技术规范,保证设计质量,并与整体工程相协调。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审查后,由总体工程设计单位编入总体工程设计文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十一条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编列水文设施工程项目。未编列水文设施工程项目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在省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中,明确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经费,由省水利厅直接下达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第十三条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按批准的水文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和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水文设施工程的施工准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与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协调,主要土建工程的施工与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水文自动测报方案,要与整体工程相结合。
2.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组织招标投标。招投标工作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
3.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制订具体施工计划,报省水利厅审批,批准的施工计划报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备案,并与其协商实施。
第十五条由于水文设施工程专业技术性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建设管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协调,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水文设施工程的试运行。各部分的试运行由承建单位和水文部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并提交试运行报告。
第十七条水文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水文设施工程通过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省水利厅组织单独验收,并参加整体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通过整体工程验收后的水文设施工程,由水文部门管理、运行使用。
未设立水文站的,由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水文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水文设施工程决算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编制,报整体工程项目法人纳入整体工程决算。
第二十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分项包干,超支自负。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接受省水利厅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工程质量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作为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对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
水文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办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小(二)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
第七条立项准备
立项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1.文件编制单位的选择
(1)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文件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议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
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③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5)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初步设计应单独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
②拟列入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
③工程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6)对工程估算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单独编制。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区水利局初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须经区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
在完成项目立项相关准备工作后,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项目立项。
1.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审批立项。
2.列入区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
3.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补助的项目,经区发改、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立项。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1.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
2.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水库、塘坝、供水设施等项目,或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3.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十条招投标
1.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阶段招投标按以下要求执行。
(1)应进入有形市场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
①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监理、施工;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等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③使用市级及以上资金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④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2)所有区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的招标应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资金的项目,执行市水利局有关规定。
(3)对有政府财力,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特殊工程的招投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资质,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范围内同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
5.区水利局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招标申请,并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区水利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严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招标要求。
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标情况总结资料报区水利局备案。
第十一条开工许可
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在主体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的条件后,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1.项目法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区政府或水利局予以确认。
2.项目法人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划分等文件报区水利局备案,并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区水利局审查后对项目划分和开工报告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建设实施
1.区水利局依法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2.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者,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依法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依法行使监理职能。
3.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实施优化管理。
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实施阶段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1.验收标准: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验收主体和责任:项目法人主持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区水利局主持完成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3.工程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4.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跟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数据真实,签证齐全。
5.涉及到水库、塘坝、重点堤防的工程,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要求,报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向项目运行管理单位移交。
第十五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第三章建设监理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要全面实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逐步实行设计阶段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现全过程监理。凡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资格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相应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禁止监理单位无资格等级和超越资格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监理人员上岗应经过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资格,能够胜任实际工作、足够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证,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力量,对大型项目要设立相应的监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所做的试验项目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认可。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区水利局受市水利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委托,对本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强制监督,质量与安全监督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安全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工程开工前与区水利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视情节依法处理;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三年内禁止进入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第五章工程档案
第二十五条水利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在区内进行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均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资料整编;在工程移交前,完成归档工作,一式三份分别提交区水利局、区档案馆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存档。
第六章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准入和备案制度。
1.在区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招投标等业务的单位,每年应到区水利局办理企业准入登记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不允许在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对进入水利工程市场的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实行抵押金制度。为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外地入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护生态资源,对在建水利项目收取“资源保护及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水利工程;资料管理;重要性;建议
水利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建筑业迅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规范,注重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尤为重要。在此,就水利工程资料管理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1 资料管理的重要性
1.1水利工程资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项工程从开工筹建到工程竣工收尾,施工资料则详细记录着整个工程实施的过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过程中的质检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上也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整个工程资料的核心。施工技术资料最直接地说明了工程各部分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是整个资料的主要内容。一个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有一份内容齐全、原始资料记录完整、文字记载真实、可靠的资料作保证。对于优良工程的评定,更有赖于资料的完整无缺。
1.2水利资料是工程结算及签证的重要依据
对于任何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工程变更和合同外的签证是必不可少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一些变更和采取一些措施,并且事后有些情况已经隐蔽或不存在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变更项目上存在分歧,设计变更和技术联系单是记录这些过程的重要证明文件,是对这些增加部分结算的主要依据。所以及时合理地做好相关资料使工程签证更加合情合理,这样才能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1.3水利工程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也是认定各方责任的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身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除了要具备完整的工程资料外还要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抽查,最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同时,施工资料详细、准确地记录着各施工部位设计、施工内容、材料选用及验收状态、责任人等信息,这些直接为质量事故分析认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是事后追究质量责任的依据。
1.4水利工程资料反映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家好的施工企业其施工资料必定是及时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当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许多施工企业想尽各种办法大力宣传自己,其实一套精美、规范的施工资料不就是一套好的宣传册吗?
2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思想意识和观念问题致使工程资料不能完整、准确、系统的记录并保管。在项目建设中,很多项目负责人及工程管理人员,档案资料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有的仅在口头上说一下,并不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平时只注意抓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注意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是按照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来产生资料,往往是工程施工快结束了,才突击搞竣工资料。资料管理人员总体业务水平不够,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人员大多是新参加工作的同志,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他们对建设工程认识不够,对专业知识了解较少,加之没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监督,使工程资料与施工不能同步进行,不能及时准确的跟踪记录。造成资料收集速度快、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很多问题。资料管理制度不健全、分工不明确。目前,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时,没有制订应有的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有些施工单位虽然制订有,但也不健全。分工不明确,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由不同的工作部门来完成,如生产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综合办事处等,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资料管理工作,但很多项目没有明确的分工,只指定一个资料管理员来完成整个工程资料的整编归档,使资料缺乏真实性和全面性。资料管理制度不健全,资料管理人员流动性很大,出现人走资料走、人走资料没人管的现象。
3 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的几点建议
3.1加强思想认识,转变观念
水利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给予高度重视,领导重视档案工作是管好用好档案的关键。每个工程项目应从开工就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树立思想意识,把档案管理工作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
3.2强化训练,提高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定期和不定期的举办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班,使大家对资料管理内容提前了解,在工作中更好的发挥、注意积累资料。同时,管理部门应经常派有经验的资料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使资料管理工作和工程同步进行,为今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奠定了基础,是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切实的保障。
3.3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为规范资料的管理,提供管理水平,在工程建设开始,项目管理制度中应明确项目资料管理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将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管理列入有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或岗位责任制。同时,建立内部管理激励机制,把资料管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层层加以落实,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既要列入分管领导的目标责任制,更要具体落实到有关人员的职责中,年终要有总结,严格考核奖优罚劣,真正地把岗位责任制贯穿于从建项目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
4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具有可追溯性
这也是技术资料的价值之一。严格要求内业资料,不单纯是内业资料形式上的规范性,更重要的是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对工程技术资料提出可追溯性要求,是对实体工程质量的被动的后期控制,然而却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从原材料到半成品到产成品,从进货渠道到采购者到合同签订者,从现场接料到检测试验到组织施工者等等,都要进行相应的、完备的具体“标识”,并将其“标识”作为工程技术资料的一部分进行归档。这些“标识”和原始的测绘资料等一般不在传统模式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范畴之内,尽管没有统一的标准形式(有些是厂商具)但都是非常重要的,在要求“质量终身制”的今天,对于大型、关健性工程的施工过程,反映在资料上,使其具有可追溯性的要求是极其必要的,这是我们各方管理者要充分认识的方面。
5 新的环境,对技术资料档案的适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目的之一,就是保证对工程进行检查、管理、资料借阅等重复使用的价值。原始的档案使用形式,存在着丢页、丢册、甚至更改的可能性。尤其是永久性秘级档案,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技术资源,但现代的先进技术手段可以解决工程技术资料档案无限次重复使用的问题。现今一种电子扫描计算机存储技术或数码成像计算机存储技术,就可以重复打印输出,重复使用。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掌握它,应用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是指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范围内的小型病险水库。
第三条按照水利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定的责任书要求,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病险水库项目建设负总责。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负责,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所辖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行政责任主体,应明确病险水库项目行政责任人,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组织领导、配套资金落实和有关协调工作,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型病险水库加固负总责,中央和省定额补助投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前期工作包括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第七条安全鉴定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省水利厅负责核查。安全鉴定结论和核查意见必须明确影响大坝安全的病险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第八条初步设计应针对水库安全鉴定意见提出的水库病险问题,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33号)进行编制,处理方案要经过多方案科学论证,择优选用。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组织审查批复。
第九条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水库枢纽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或水利部公布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承担。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水库枢纽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条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委托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多、任务重的,可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即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项目法人,负责本辖区内全部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建设管理,但每个小型病险水库项目都应组建现场管理机构。
项目法人组建,应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现场管理机构应明确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具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以上职称;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有质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专业资格并有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活动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根据情况,多个水库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招标时段可适当减少。
施工单位资质应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或相应专业施工资质。主体工程原则上划分为一个标段,严禁人为划小标段,规避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报请省水利厅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
监理招标,可以采用多座水库打捆发包的方式进行,打捆后的监理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公开招标;若小于30万元的,可自行委托丙级以上(含丙级)质资的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实行建设监理。
第十三条参与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监理人员,可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在3-5座水库任职,但每座水库必须至少保证有一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参与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施工企业,可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项目经理可同时在3-5座水库任职,但每座水库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并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求,组织参建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进行技术会审,并将审查意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备,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图审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
第十六条项目开工应履行开工报批手续。开工报告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需对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修改完善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对仅从外观尺寸、工程数量、施工工艺等方面对已批设计项目进行微调,而不改变设计意图,不改变施工效果,不增加工程投资的,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并将专家审查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对于改变设计方案或施工工艺,且影响除险加固效果和该修改设计项目投资较多的项目,要事先请示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报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明确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对重要设计变更,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按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的;
(二)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同意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十八条正在实施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制定度汛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正确处理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好除险加固期间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四章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省级财政资金对《专项规划》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对黄淮四市的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筹措落实。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由省水利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资金支出预算下达市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全面完成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第二十二条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四条若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水库现场须有派出机构,项目法人与现场负责人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特别对于合同签订、工程款结算,项目法人代表必须负责。
第二十五条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水国科〔2001〕39号)文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规定,逐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建立和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企业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
项目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所在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省辖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在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的质量、安全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目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并主动配合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测;发生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内部质量“三检制”,施工质量的自评应及时,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质量与安全控制职责,对重要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应平行进行,严格把关;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实行检查监督。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应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SL223-2008)执行。
第三十一条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原则上,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工。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项目各阶段验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鉴定书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应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章建后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