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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管理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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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管理建议

第1篇:企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固定资产管理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国有企业资产运用效率与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等多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现状,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与改进建议的研究,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关键词 企业 固定资产 管理现状 改进建议 研究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有效性管理与研究,将有助于提升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但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中,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一些现状与问题,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与创新。因此,本文将从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角度出发,对如何提升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与质量进行有效性研究。

一、针对强化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的研究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具有以下三点意义:一是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提升企业内部的产出与投入效率;二是有助于有效明确国有企业内部现有产权的归属问题,尽量避免国有企业因为管理存在问题而导致大量经济损失的出现;三是有助于将企业内部现有的资产盘活,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有效保障国有资产流动的健康与稳定,为国有企业的长远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针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的研究

(一)现状之一――企业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问题的主要表现是:很多企业由于没有建立完善实物账与固定资产的卡片,使得企业的固定资产缺少专业人员的管理,主要以财务管理部门账面上的资产数额为主。集团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转移资产的时候,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财务调拨手续,同时还有一些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在没有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对固定资产采取随意处置的态度。这些状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且以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的出现。

(二)现状之二――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存在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一是很多国有企业在统计与盘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这种问题极易导致资产重置与资产流失问题的出现;二是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还沿用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三是很多企业对于固定资产在运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比如说账务处理不规范从以至于与权责不清问题的出现。

(三)现状之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缺少奖优惩劣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缺少奖优惩劣制度的主要表现是:很多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缺少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工作态度认真、工作效率高的财务管理人员没有任何奖励措施。而对于工作态度懒散、工作效率低的财务管理人员则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种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现状之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低的主要表现是: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不愿意花费大量的资金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没有及时地对他们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理论的培训与教育,使得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逐渐下降,已经不再适应当前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再加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自身在日常工作中缺少努力学习的觉悟,对于当前不断发展进步的固定资产管理理论不进行学习消化吸收,使得自身的专业素质停留在固定的水平。

三、针对企业固定资产现状的改进建议的研究

(一)建议之一――采取措施建立并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制度

要巷建立并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制度,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对国有企业内的资产管理现状与资产结构进行细致地分析与研究,有效盘活企业存量的资产,以防固定资产的积压;二是要采取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于盘亏或者盘盈的资产要进行有效性管理,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处置,以确保资产账证相符与账实相符;三是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或者领导离职的时候,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安排相关人员办理资产监交与移交手续,严防资产的损失。

(二)建议之二――采取措施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

要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建立并完善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即企业管理层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职岗位,并安排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担任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有效明确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范围;二是要采取措施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奖优惩劣制度,对于工作态度认真、工作效率高的员工要给予物质与精神双重的奖励;而对于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效率低的员工要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以达到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与归宿感;三是要采取措施有效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使用、维修、增减变动以及处置等一系列实物管理与价值核算的操作规程与责任归属。

(三)建议之三――采取措施制定严格的企业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核销制度

要制定严格的企业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核销制度,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做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即建立并完善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与处置等各个环节中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状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将有关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转交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严防出现账实不符的问题;二是要采取措施做好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工作,即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工作的过程中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核销的审批表,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要对正在进行资产报废核销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要适当地提出审核意见,而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要根据这些审核建议,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处置提出财务管理处理意见,最后提交给企业的管理层批准。

(四)建议之四――采取措施提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提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到固定资产管理最新理论的培训与教育活动中,并定期举行固定资产管理理论知识与技能竞赛,鼓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对于其中取得好成绩的员工要给予精神与物质双重的奖励;二是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原则,选派企业业务素质高的员工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理论的进修,以达到提升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的目标,同时要邀请固定资产管理的专家与技术人员在国有企业内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理论的讲座或者演讲,并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其中,争取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与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企业内部加大对强化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结语: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的关注度变得越来越高。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资产的损失,提高企业资产的投入产出率与利用率。但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中,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改进建议的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屈艳清.浅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建议.当代经济.2011(16).

[2]魏志成.浅议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弊端和对策.现代商业.2010(08).

[3]吴跃龙.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06).

[4]孟雪严.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国集体经济.2010(21).

[5]杨哲旗.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1).

第2篇:企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关键词】 水利 施工企业 固定资产 管理 核算问题建议

引言

不严格的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通常提高犯罪分子创造犯罪的机率,进而造成企业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因此,为了能使企业实现长期发展,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从长远角度来看,从基础工作抓起,从企业的管理制度抓起,进而逐渐完善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从而达到更好控制资金流动的效果,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良好的基础。

1 水利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机制,重使用轻管理,造成资源浪费

现阶段,我国水利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通常是根据合同标段以及工程项目的需要来建设的,它的设立是企业为了更好的完成一个或多个合同任务。在项目施工开始之前,通常要依据实际施工的需求购置大量的机械、设备等.这是为了施工生产任务能够顺利的完成。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的项目固定资产的配置有以下两方面的来源,一为上级管理机构购置或调配转入,二是项目部根据需要自行购置。

但不管是哪一种来源,项目的负责人员都会根据项目实际的施工进度、质量以及总体利润状况为项目的基础目标,因此,在施工设备的使用过程中,重视设备运转率以及产出率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为节省施工开支,降低设备维修的成本,导致相关的施工设备因缺乏必要的维修保养而提前报废,给水利施工企业带来严重的无形损失。

对于大多数水利施工企业来说,施工项目较多且地点分散是不可避免的,但因企业中不存在有效的管理机制,项目部往往会先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施工项目竣工之后,项目部一般会对外部单位出售资产,从而达到变现的效果,这就使得一些成色较好且还可使用的资产,在经过不适当的报废或变卖处理之后,形成了企业资产流失的现象。第二,项目之间各自为政,互相之间没有相应的交流,进而无法将闲置资产及时有效的调拨到有需要的项目中,造成重复购置、资源浪费。

1.2 没有履行好资产清查制度,核算不规范,存在账实不符现象

由于水利施工企业点多、线长,且其固定资产通常会在不同的施工层面使用及存放,资产管理范围较广,极易产生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方面基础资料欠缺、核算不规范、折旧计提不准确、清查不及时随意变更资产分类和折旧计提方法等现象。而企业的项目部重生产轻管理,几乎不会对资产进行定期的清查工作。

1.3 管理人员的交接不顺畅

若水利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或复制负责人的变动频繁,而清查移交工作无法跟上变动的进度,且相关人员只注重资金的正常运作,而忽略了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就会造成相关人员离职之后,接任人员对企业资产管理与核算不清除的现象。

2 水利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的相关建议

2.1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健全考核制度,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在水利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部门,且依据相应的资产管理与核算流程进行相应的工作,如图1,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并逐渐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转、保管、维修等工作权限。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运转与维修保养,要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完好率,并通过相应指标的考核。当然,科学合理的设置管理权限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项目部需要设备时,必须通过上级统一调配或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手续,进行招标采购,不可自行处理。项目使用设备调入前或项目结束设备调出时,需重新评估设备价值,然后实行有偿转让,不可以无偿调拨的形式转账。对于项目部使用的设备,可让项目部以现金的形式上交折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占用期间的净值向上级交纳资金占用费,推动项目部妥善利用施工设备,用完后及时转场,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项目部转让设备的积极性,防止有关人员贱卖资产;还能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2.2 完善固定资产的清查制度,设立定期的清查点

为了水利施工企业的良好长远发展,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应的资产盘查制度和盘查日期是很有必要的,其能够保障资产管理与核算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企业应在每年年末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前,实施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并准确记录各相关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技术用途、后续使用年限、折旧价等,然后将这些资料申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进行下一步账务处理工作。

第3篇:企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一、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清理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核准相关的基础数据,为区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财务预算管理,区属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

**区清产核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产办)与**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共同组织开展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区清产办由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分局、工商**分局等分管领导组成。区各集团公司相应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三、适用范围

(一)区属重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二)委托监管单位及相关委、办、局所属企业;

(三)其他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协商。

企业或企业集团根据区清产办(区国资委)的部署就开展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企业上报。

根据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企业向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提出清产核资工作申请并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3、审核批准。

区清产办(区国资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经审核后批复给企业。

4、培训。

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请市清产办组织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清查。

清查工作应由企业或企业集团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确有需要,也可请区清产办委托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进行。

(1)清查内容:包括户数清查、资产清查、经营状况的清查。

(2)清查时点:一般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24时。

2、清查阶段报表填报。

(1)企业应根据清查情况,分类填写清查登记表。

(2)企业填写清查阶段报表的账面数、清查数,并汇总报送区清产办。

3、不实资产核销。

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完成清查后,按照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区别经营者在任与前任形成不实资产的情况,分别处置,形成不同的处置意见,由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质量检查。

(1)企业集团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的自查、互查和检查。

(2)区清产办将对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以及编制的清查阶段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5、上报结果及批复。

(1)在区清产办(区国资委)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的基础上,企业正式行文报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完成清产核资报表(核实数)的编制,形成集团核实后的合并汇总报表报送区清产办;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清产核资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承诺。

(2)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对资产损益进行核定,核准企业国有资本金和相关数据并批复企业。

(3)企业根据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批复,按区有关文件规定就资产损失进行移交处置并完成调账。

(4)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据批复进行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同时按批复数与资产统计年报衔接,并作为区属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等资产监管工作的基数。

(三)总结阶段

1、建章立制。

企业或企业集团针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各项制度。

2、工作总结。

企业或企业集团要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送区清产办。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清产核资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

企业改制转制需要解决账面资产与实际价值背离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予以解决。

2、对企业或企业集团提出产权界定要求的,经向区清产办提出申请,由区国资委、区清产办共同界定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

参加清产核资的所有人员,一定要认识到清产核资工作的必要性、责任性、严肃性;要认识到资产、经营状况清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做好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董事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根据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要切实维护纪律

要严肃清产核资工作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必须按已经明确的政策规定执行;对有意隐匿资产、隐瞒或虚报损失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要确保工作质量

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把好清查关、审核关、填报关、检查关,确保工作的质量。

(五)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4篇:企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结转为当期销售收入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额+当期预征所得税(未结转为当期销售收入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企业应以工程项目合格验收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使用权交付之日,或者办理首笔产权转让手续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之日较早者为房地产销售开始。企业自房地产销售开始,应根据当期实际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关成本费用,计算企业年度实际应纳税额。

(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具体可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按以下原则确定:

1.采取一次全额收取房款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1)以房产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

(2)开具发票之日;

(3)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或权利)之日;

(4)实际收讫价款之日。

2.采取分期付款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以实际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付款方延期付款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置换房屋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对方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方式销售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余额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采取委托方式销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境内企业销售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包销方延期付款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算已销售房地产清单。已销售房地产清单应载明售出房地产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三)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应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企业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并相应计算应退补税额。

三、成本和费用的扣除

(一)企业销售房地产所发生相应成本费用的确定,应以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为原则。

(二)企业在进行成本和费用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建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和销售成本可以按规定在当期直接扣除。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成本是指已实现销售的房地产成本。

企业应根据当期销售面积以及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定当期房地产销售成本。企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可售总成本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开发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以及企业为直接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总可售面积是指国家规定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确定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证书中明确的面积。

(三)企业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可以按中标价格、工程合同造价或预算成本(孰低原则)与实际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间的差额预提,并归集、分配到相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四)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结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按本期结转销售收入的相应面积与公共配套设施的受益面积进行分摊。公共配套设施受益面积是指因开发房地产产品而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受益对象的面积。当期可预提的公共设施配套费计算公式为:

当期可预提的公共设施配套费=施工合同金额或公共配套实施施工预算金额×本期结转销售收入的面积÷总受益面积

公式中“施工合同金额或公共配套实施施工预算金额”按从低原则计算,企业须将施工合同、配套实施施工预算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企业售后继续发生的其他应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对象的费用,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预提。

(五)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以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开发成本。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以租赁方式取得房租收入的,应按当期实际租金收入,扣除租赁房屋的固定资产折旧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当期其他经营利润合并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企业采取先租赁后售出房地产的,原在租赁期间实际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得在售出时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七)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地产包销协议,为企业包销房地产的,其包销业务应属于境外企业转让我国境内财产的性质。境外企业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益,应按税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包销业务是指: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地产包销协议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且境外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使用本企业收款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代销、承销性质的业务,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的规定执行。

(八)凡按合同规定投资各方分配房产的,企业应首先归集房产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费用)后,再根据合同规定的房产分配方法,划分双方房产的成本、费用。双方各自销售房产时各自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特别管理事项

(一)房地产企业发生下列行为后,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次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专项说明。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6.将开发产品无偿借出使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者实际取得利益权利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行为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是: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收入额;

2.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收入额。房地产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

五、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经中介机构审核后的《涉外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及其附表(见附件1、2、3、4、5);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纳税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四)项目立项书;

(五)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

第5篇:企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模式 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的规模在日益扩大,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建立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类型

“深沪”模式。“深沪”模式,最开始是由深圳在1992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年,上海也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三个层次: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该种模式是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随后,其影响力波及到了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十几个省、市、自治区。

“一体两翼”模式。“一体两翼”模式,即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税务局为其两翼,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我国在1998年以前,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大部分地区都实行该种模式,有效地实现了“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98”模式。“98”模式,即将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所有权通过不同的政府部门来行使,取消了专门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机构,它是伴随着1998年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撤销和合并而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98”模式中,是一种新型的“五龙治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由财政部,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部、大企业工业委员会和劳动部来共同管理国有资产。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很大程度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在政府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政府,而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则是企业,但大多数时候政府却直接下令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此举不利于企业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政企不分。我国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性政府,应当把社会管理职能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提供公共产品,但政府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的时候却把企业当成了实行其责任的工具,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有时候企业也会不堪重负。

在企业方面则有以下不足。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按照我国公司法,董事会决策作为公司的“谨慎决策”,能保证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效率。而政府行为在我国国有企业决策层面上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并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的监控体系不健全。即没有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监督控制体系,导致各种有效的监控手段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公司职工及其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未能建立完整的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三、改革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对策

本文在对前人研究进行综述的前提下,提出了改革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必要性的观点,尝试性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如何进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作了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确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目标。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彻底市场化,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而民营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通过股权转让、企业拍卖等形式,将国有企业的股份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或投资伙伴、公众和金融机构投资者,使国有资产合理退出,使国有资产从企业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从而实现 “抓大放小”,缩小“控制跨度”,形成国有企业的良好治理。

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纵向方面上,有两级管理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且地方应当服从中央;在横向方面上,对企业的财务、业务和人事则应当分别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应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各国均有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国有资产中的财务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立法监督。任何资产的管理都应当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不仅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同时也明确划分了管理主体相互之间以及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运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范围,使国有资产的运行具有较高稳定性。依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提高了改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权威,同时稳定社会环境。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最权威的法律是以国务院令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他的则全是部门规章。由于立法层次低,同时各部门自行立法,更导致了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加剧立法的不统一,相互问难以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同时对一些立法难点却又都避而不谈。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以立法形式明确国资委的责任、权利和法律地位,规范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总之,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在积极借鉴外国成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前提下,探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国际竞争力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的新体制。

参考文献:

[1]窦喜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解[M].新华出版社,2007.

[2]黄庆华.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陈宝明.国有企业之路[M].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

[4]林永经,邱元拔.国有资产管理学[M].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

[5]瞿志华.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架构[N].中国经济时报, 2008.

第6篇:企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摘要:文章通过对电信行业资产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对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研究设计,并展开实施。针对电信行业特点,适合行业的资产管理系统应包含:生产类资产、管理类资产、低值易耗品、数据挖掘、系统管理五大管理模块。同时从企业实施实务出发对,实施技术路径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实施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的电信企业固定资产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在促进企业生产运行和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高速进程中,电信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使得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下甚至流失。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快速扩大,以及多元化资产的形成,给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带来巨大考验。如何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合理配置资源,如何推动企业低成本高效运营、提升企业竞争力等重要命题逐步走向前台。面对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构建全方位资产管理体系,落实资产管理制度,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刘辉[1]在其文章中指出电信行业有大量的资产具有很强的流动性,需要加强管理。这类资产不仅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同时还具有单价较高,流动性较大,使用频率很高,管理难度很大等特点。表现为资产管理难度很大,每年由于资产流失而造成电信运营商的巨大损失。他提出利用物联网的概念对电信行业的资产进行管理。

陈霞玲[2]在其文章中指出中国运营商一般情况下拥有巨额的设备、管线资源等固定资产。怎么对这些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是电信企业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在电信行业管线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研究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电信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现信息化、科学化。

王英奎、罗平[3]在其文章中指出由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电信企业开始关注占其总资产85%的固定资产管理,认为这些资产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效果,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市场竞争力。在其文中基于e-TOM和价值链模型,对资产管理系统的重要流程进行构建,同时分析了建设资产管理系统的必要性,提供了实施实物资产全程管理系统的具体建议。

电信行业资产管理系统的建议性研究较多,有的从整体业务流程进行研究、有的从物联网设计进行研究,形成了一些指导性意见,本文结合电信行业日常运营实务,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理念出发对电信行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研究。

1、电信企业资产管理系统

电信行业的资产管理系统除了具有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外,同时还具有决策数据分析的功能,因此本文借鉴两个系统的特点设计企业资产管理系统。

1.1 电信企业资产管理分析

为了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促进资产管理的规范运作,保障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电信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规范了物资采购、资产调拨、报废等一系列程序,了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目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主要包括:资产账实不符;实物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缺乏资产管理监管措施。

1) 资产账实不符,是指财务账上资产与实物无法找到匹配关系,即资产没有找到与之相关的实物。本文资产账实不符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资产管理台账,在台账中未建立财务账上资产与实物匹配关系即视为账实不符。

2) 实物管理基础薄弱,电信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资产管理需要遵循SOX要求,对资产管理提出明确控制点。通信企业受行业特点所决定,具有经营场所多、分布面广、管理对象复杂等特点,给资产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资产管理之所以长期积累问题较多,与其资产管理基础相对较弱有着直接关联,主要体现在:1)的重视基础不够,重建设轻管理;2)管理标准存在不一致,资产与实物管理颗粒度有差异;3)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3) 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根据电信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分类模式,可分为网络类资产、管理类资产,这两类资产的管理方面目前均十分不规范。

4) 缺乏资产管理监管措施,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经过几年的积累,资产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使用人落实的不准确;管理力量不足,各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而且实物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管理业务理解不深,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操作。因此造成整体的资产管理水平不高。

1.2 电信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模块分析

本文所研究的资产管理系统是集资产管理、资产分析的信息系统,因此在模块设计时不仅结合了电信行业的特点,同时还结合了管理信息系统特点、决策分析系统特点进行设计。系统整体设计图如图1所示。

(1) 生产类资产管理模块:

电信行业企业一般具有多种生产类资产,且每种资产均具有不同的任务,包括:新建、扩容、减容、维修、替换、搬迁、巡检,以及工单删除、工单EXCEL上传、工单归档等功能。因此在资产管理系统设计时可考虑包括的模块有包括:新建工程管理子模块、工程扩容工程管理子模块、工程减容工程管理子模块、工程维修工单、资产替换工单、资产搬迁工单、资产巡检工单。

(2) 管理类资产管理模块:

管理类资产在电信行业所站的比重较大,且所占的资本额也较大。其分布于每个公司所辖区域的各个区县,对企业来说管理起来难度较大,但从对这些资产管理的角度可以设计以下模块对资产进行管理。这些模块可包括:资产台帐管理、资产调拨管理、资产盘点管理、资产折旧预测分析、资产考核统计报表、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统一的流程来对企业的管理类资产进行管理。

(3) 低值易耗品管理模块:

低值易耗台账包括营业部自购、机关部室(综合部)统购和营业厅新建台账。营业部自购或综合部统购台账:营业部、综合部收货人收到送货单后登记台账,并打印低值易耗领用单,使用部门的领用人领用签字。营业厅新建台账:营业厅责任人启动整理低值易耗清单上报营业本部,营业部低值易耗管理登记台账。根据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内容可将系统模块设计为以下部分:低值易耗台帐、低值易耗盘点、低值易耗处置、低值易耗维护、领用出库。

(4) 数据挖掘模块

数据挖掘分析主要是用于资产分析,资产分析主要针对账实相符率、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固定资产余额与投入比、固定资产应用结果分析、固定资产调拨统计、固定资产分布情况、固定资产新增信息统计等。

(5) 基础数据管理模块

系统管理模块是对资产管理系统运转所需的相关管理,其中包括:用户及权限管理、基础数据维护、菜单配置和工作流配置等的管理。资产分类信息维护,以数据字典的方式,维护系统中设备分类数据;用户管理,定义能够使用资产管理系统的用户,以及各用户访问系统的具体权限;工作流程维护,工作流管理主要是针对资产管理系统使用的工作流程引擎进行的系统流程设置。

2、电信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实施

(1) 根据资产账实不符的分析,结合资产管理系统,实施工作总体思路分为五个层面处理:对现有账实信息匹配、可能去向追查、地市间调拨资产匹配、优化资产匹配关系处理和核销账实不符资产。根据提高资产账实相符率工作五步法,每类资产要经过调研分析、责任落实、现场盘查、资产匹配和优化处理等过程达到资产账实相符。

(2) 根据本次解决方案目标,不仅要提高资产账实相符率,而且要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操作持续保持资产账实相符。结合各类资产处理过程,形成地市基线方案,可分为六个阶段完成解决方案目标:业务宣传、调研分析、责任落实、现场盘查、资产匹配、优化处理。

1) 业务宣传:业务宣传阶段主要包括对资产管理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培训、宣讲业务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制定实施计划、组建地市项目团队。

2) 调研分析:调研分析阶段主要是收集数据、解除报废资产匹配关系和核对权证资料等工作处理。

3) 责任落实:由于资产账的部分信息不够规范,造成资产实物与帐无法匹配。责任落实阶段主要是对已收集的实物信息与资产账进行匹配。主要包括工程物资确认、租赁资产确认、原始凭证查阅、追踪个人保管资产、建立父资产、生成标签、建立实物台帐、资产匹配和分析未盘点资产去向。

4) 现场盘查:现场盘查是根据资产分布地点,盘点资产设备。固定资产存放地点通常可分为七类:办公楼、营业部、营业厅、仓库、机房、基站地点和网优地点。

5) 资产匹配:主要是通过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匹配功能,实现资产账实相符。根据资产匹配原则,首先匹配新增资产,确保新增资产达到完全账实相符。

6) 优化处理:主要是指资产与实物匹配关系合理后,提出资产报废建议,最后完成资产同步,达到账实信息相符,erp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一致。

3、小结

本文结合电信行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梳理了电信行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信息系统理论对电信行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设计,其包括生产类资产管理模块、管理类资产管理模块、低值易耗品管理模块、数据挖掘管理模块、系统管理模块,共五部分。同时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现状,对信息系统的实施路径进行研究,分为业务宣传、调研分析、责任落实、现场盘查、资产匹配、优化处理六个部分,特别是对账实不符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刘辉. 一种流动性资产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20:56-57.

[2] 陈霞玲. 面向流程的电信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10,09:198-199.

[3] 王英奎,罗平. 电信运营企业实物资产全程管理系统构建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42-47.

作者简介:

徐伟,硕士研究生,上海理工大学,研究方向:项目管理;

樊重俊,上海理工大学,教授,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信息系统工程;

第7篇:企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摘 要] 资产清查是资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种主要方式。通过资产清查,发现高校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资产丢失、损坏、闲置、无账资产等情况,资产账和资产管理台账不一致,贵重设备的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高校要加强资产管理,把资产清查作为常规工作,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推行资产绩效考核,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财政支出管理效率。

[关键词] 地方高校;资产清查;设备;盘盈;盘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21

[中图分类号] G647;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7- 0044- 03

0 前 言

地方高校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国有资产的数量、价值快速增长,种类、用途不断增加,但是资产管理普遍重视程度不高。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资产情况,有利于资产合理配置,进行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1 地方高校资产清查的原则

1.1 “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清查要求资产最初入账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1.2 全面彻底的原则

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保证清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逐一登记填表。

1.3 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账物相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上报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 地方高校设备盘亏的问题及建议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日,以账面数据为基数,结合清查数据,进行盘亏分析。

2.1 设备盘亏主要原因

(1)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复登记资产管理台账;

(2)实物资产报废并已处置而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未进行退库操作;

(3)近期被盗,造成实物丢失;

(4)科研经费购买设备,人已离校,未办理相关手续;

(5)管理或保管不善,造成资产丢失,如:使用年限久,几易领用人,无法找到实物;多次搬迁,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等等。

2.2 设备盘亏的突出问题

2.2.1 重复入账问题

因操作原因或资产经办人员疏忽造成的设备重复入账,需核对该设备纸质资产入账单据和采购合同,并核查财务入账单据,如果财务入账无误,资产管理系统重复入账,建议对多入账条目做退库处理,不做盘亏。

2.2.2 已报废设备未做退库处理问题

资产以前已报废,并由学校统一进行了报废资产处置,处置收入已入财务账,但当时未做资产退库处理,建议不做盘亏,国资处和财务处补做退库和下账处理。

2.2.3 学科带头人离校,团队解散遗留设备盘亏问题

学科带头人申请购置的设备,很多挂在团队中个别老师的名下。学科带头人调离学校后团队解散,设备已无法找到。建议此类损坏丢失的设备做盘亏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赔偿损失。

2.2.4 已撤销的二级单位设备盘亏问题

学校院系调整,撤销部分二级单位,原二级单位在撤销时没有把资产进行调拨处理,致使原撤销单位的部分设备无人管理。建议做盘亏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赔偿损失。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盘亏设备建议做盘亏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赔偿损失。

2.3 盘亏设备赔偿原则

按照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主要原则: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赔偿;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未到报废年限的设备按照折余价值赔偿;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已到报废年限的设备按照净残值赔偿。根据国有资产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处罚通知单发给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 盘亏设备的会计处理建议

设备盘亏,核算时要注销固定资产,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会计分录如下。

(1)注N该设备账面价值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固定资产――处置资产价值 ××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设备 ××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固定资产――处置资产价值 ××

(3)收到赔款

借:银行存款 ××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固定资产――赔偿款 ××

(4)赔偿款应上缴国库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固定资产――赔偿款 ××

贷:应缴国库款 ××

(5)赔偿款上缴国库

借:应缴国库款 ××

贷:银行存款 ××

3 地方高校设备盘盈的问题及建议

3.1 设备盘盈的问题

经盘点,主要有两类盘盈设备,一是因为接受捐赠未及时入账而盘盈的设备,建议做盘盈处理;二是以前年度校办企业购入的设备留置在学校,不属于高校法人资产,不在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建议不做盘盈处理。

3.2 盘盈设备的会计处理建议

在会计处理时,因接受捐赠而盘盈的设备按照评估价值直接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固定资产――××设备 ××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

4 加强地方高校资产管理的建议

4.1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有效的资产管理不仅可以促进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以促进学校的发展。高校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从顶层设计开始重视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督促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政策法规学习,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宣讲及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工作;树立节约意识和效益观念,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4.2 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从业务流程到管理范围,从权限分配到数据库管理,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设岗,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2)建立资产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

(3)建立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和报废资产的处置流程,大额资产处置必须经学校集体研究决策。

(4)建立人员换岗、离岗的资产调拨手续。

4.3 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接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

通过信息化推进资产的二级单位管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系统,涵盖学校资产全部内容,与财务系统对接并实时对账,具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查询功能等。资产从购置、调拨到处置在管理系统里实现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

4.4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管理资产不难,把资产管好很难。高校经过快速发展之后,积累了大量的资产,但资产的配置不均衡,存在资产闲置和浪费现象,也存在资产短缺的问题。把高校资产管好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管理者有极高的管理规划能力和责任心。高校要选拔和造就一支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培训。

4.5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资产管理是对实物进行的管理,预算管理是对资金使用进行的管理,资产有效使用的前提是合理配置资产,不重复、不浪费,按照需要和绩效目标进行配置。预算编制部门要了解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才能科学地编制采购预算。高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要建立起联动机制,从资金分配的源头抓起,保证资产配置的有效性。

4.6 进行资产绩效评价

近些年,高校的资金比较充裕,对资产的购置也从不吝啬,由于政策性等原因,高校大量财政资金的支出用途受到了限制,购买固定资产几乎成了除人员经费以外最大的一笔支出。固定资产购置之后到底使用效益如何,很多高校都没有认真评价过。进行资产绩效评价将会反映出资产使用的真实效益和质量,有利于高校科学配置资产,推进资产的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率。

5 结 语

资产清查暴露出地方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高校管理者敲响了警钟。针对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所引起的资产丢失、重复入账、无账资产、资产闲置等问题,高校领导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行资a绩效评价,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1]卢玉萍.高校国有资产清查探析[J].财会通讯,2011(29):64-65.

[2]朱文华.刍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J].财会通讯,2009(7):54-55.

[3]王凤.以资产清查为契机,强化高校固定资产管理[J].会计之友,2011(33):94-96.

[4]颜萌.基于绩效视角的高校资产清查工作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9):231-233.

[收稿日期]2017-02-28

第8篇:企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第9篇:企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然而,借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在中国毕竟史无前例。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公司的“试验田”作用,密切关注资产管理公司开拓性的处置实践,了解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及时跟进、完善配套的解决办法与政策法规,不仅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而且也会为仍留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积累宝贵的经验。

(一)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中遇到的问题

1.地位微弱,手段不够有力。作为受命于国家金融改革和国有脱困危难之机的国有独资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和保全者。两年来,各公司为完成自己的使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效果却不完全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根源在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过于微弱,处置手段不够有力。按照国家现有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只是一个从事市场化处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债务人来说,它们只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债权人,地位还不及原商业银行(因为从它们手里还有可能继续得到资金支持)。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处置过程中有折扣的权力,但对那些长期拖欠银行贷款却毫发无损、尝尽赖账甜头的债务人来说,小幅度的折扣根本不解渴,他们认为资产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就是国家对企业的“豁免”,或想方设法隐匿资产,或找出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对付赖账企业,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使用的最严厉一招就是民事诉讼,而这对严重资不抵债、职工负担比较重的国有、集体企业没有任何威慑力。债务企业负责人公开以职工闹事相要挟,声称希望资产管理公司将他们告上法庭,各资产管理公司对此都司空见惯。对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不提供真实资产的债务人,资产管理公司甚至没有查阅账目的权力,面对大批毫无信用的赖账户显得力不从心。

2.债权资产转让定价困难,债权处置决策左右为难。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有三种存在形态:债权、物权和股权。对于物权资产的处置,可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对于股权资产,可以企业对应净资产价值作为定价依据,这两类资产价值评估争议不大,处置定价较容易;但对于不良债权的处置定价,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办法。各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中探索了债权价值、偿债能力评估等方式,但在实践中均遇到了债务人配合不力,评估结果可靠性差,且耗资大、耗时长等实际问题,使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项目处置决策时十分为难:参考评估值,明知没有债务人的配合结果很可能不实;不用评估结果,又没有其他决策依据,无法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

3.资产重组后没有后续资金,重组绩效难以完全实现。企业资产重组是一项周期长、跨度大、非常复杂的资产经营业务,需要有周密的计划从资产优化组合、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等多个方面逐步推进,有时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资产管理公司选择适合的目标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是提升不良资产价值的重要手段。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重组中只能运用股权、实物资产、债权对企业进行投资,而不能给企业带来新的增量资金投入,使一些重组后很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型企业,不能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规模效益难以发挥,重组工作绩效大打折扣,有时甚至会造成重组成果付之东流。

4.债转股企业股权转让政策滞后,股权转让工作进展缓慢。债转股是国家支持国有企业脱困的一项重要措施。大多数债转股企业通过债转股达到了减轻财务负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也有少数企业债转股后经营仍无起色,净资产持续亏损。但无论是债转股后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还是差的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在存续期内完全靠企业自身回购退出股权都十分困难。按照目前的政策导向,随着各资产管理公司可供处置的有效债权、物权资产的逐步减少,资产管理公司将部分债转股企业股权向第三人转让将是必然的选择。对债转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目前有关部门要求按照适用于所有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且不允许股权缩水。而国有股权转让有着严格的要求,如必须经财政部批准、转让对象须为国有控股企业等,这对于由不良债权转变而来的债转股企业股权来说难度很大,不少企业必须进行股权缩水转让才有可能引进战略投资者,使企业焕发新的生机。

5.地方利益左右政府行为,维护稳定因素成了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必要成本。由于的原因,国家对一些行业的国有在社会保障方面欠账较多,还有的债权当时就是“信贷财政化”的产物,企业多年担负的政策性亏损严重其正常经营活动,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笔糊涂账,如供销社系统和国营农场系统等。这些行业一直要求各级财政对历史负责,给予一定的补偿。代表国家财政履行职责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追偿债务时,不仅受到企业的抵制,且地方政府也很地站在企业一边,如支持企业借破产逃债,借改制悬空债权等。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企业职工闹事成了这些企业应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挡箭牌。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这些企业债权时,即使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供销社企业)也须参照《破产法》有关规定操作,安置职工费用被当作企业资产的必要扣除,商业化处置的宗旨成为空谈。

6.资产质量差,市场容量小,处置损失大,决策者难下决心。国外商业银行是按通行的五级分类标准来区分资产质量的,不良资产中的“损失类”资产一般由银行自己用准备金消化,只有“可疑类”和“关注类”交由专门机构去处置,且国外不良资产大多是房地产贷款和有价证券抵押贷款,本身价值较高;而此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按“一逾两呆”标准剥离不良贷款的,由于是建国以来积淀多年的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又很复杂,再加上剥离额度远远不足,使得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有1/3甚至一半属于呆账和事实呆账贷款,且信用贷款占比极高,资产质量非常差。在社会信用恶化、通货紧缩的市场环境下,加快资产处置速度与提高资产回收率形成了一对矛盾,即使是物权资产和股权资产,也经常是有价无市,市场接受的价格不及评估值的2/3,经营决策常常陷入两难境地。

(二)对策性建议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10000多亿的不良资产,它们曾是全国人民的血汗钱。血不能白流,学费不能白交,如何最大限度地保全这些资产并通过此次不良资产处置积累一整套适合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不仅是资产管理公司而且更是各主管理部门须高度重视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审时度势的慎重决策,要想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须由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缺一不可。为此,我们建议:

1.强化资产管理公司的地位,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体系。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解决了一些资产管理公司遇到的法律问题,但随着资产处置业务的深入开展,下列法律问题的解决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通过立法明确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和企业双重职能的法律地位;二是赋予资产管理公司司法调查权,以利于其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三是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债权、担保权的诉讼时效不受现行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限制,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内均有权对债权、担保权进行法律追偿,避免为中断诉讼时效消耗大量的人、财、物力;四是突破(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物抵债必须经法院裁定的限制,明确债务人不按期偿还债务时,资产管理公司有权直接处置抵押物,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2.在强化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的基础上,明确对一些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债权资产处置可不进行评估。对既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又愿意进行债务重组或债权转让的债务企业进行偿债能力评估咨询或价值,不仅能为债权处置提供最低价格依据(采用假设清算法),还有可能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获得许多有用的信息,达到厘清债务人资产及或有资产状况,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债权人、债务人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债权人保全资产、减少损失极为有益。然而,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绝大部分是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很多并不具备偿债能力评估或价值分析的条件,如有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有的企业根本没有近期的报表等财务资料,有的企业根本没有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对应的资产,有的企业根本不配合中介公司的债权价值评估行为等等。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对确实不具备评估或价值分析条件的债权,可在强化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不必经过评估即可进行公开处置。这样做可防止将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为国家节约大量的中介机构评估费用。

3.尽快出台支持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职能和一定的融资职能,为提升不良资产价值,最大限度回收减少资产处置损失创造条件。国外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和我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不良资产处置的效果与资本市场的容量和结构密切相关。由于我国大部分落后地区资本市场容量较小,因此,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计划,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早已引起业内外的重视。各大资产管理公司都在采取不同的方式探索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就为有关部门针对各公司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难题与困惑,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创造了绝好的条件,建议有关部门抓紧时机,尽快出台针对不良资产引进外资方面的配套政策。为使重组绩效能够顺利实现,建议赋予资产管理公司对重组企业的投资权,并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对投资于重组后企业的战略投资进行融资,为不良资产的价值提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