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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改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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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改革

第1篇: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一、 停牌形式重于实质

目前,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停牌基本上由交易所管制,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详细地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停牌以及停牌的期限。上市公司出现类似的情况时将自动适用相应的条款,而不管公告消息是否真正会导致股价的异动,为停牌而停牌的现象甚为普遍。而境外各交易所的通行原则是发生重大事件需要公告时,上市公司先向保荐人和做市商事先咨询,确信将要公布的信息有可能引起交易的异常波动时才向交易所申请停牌。

二、 停牌类型过多

从停牌的类型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停牌类型远远多于境外证券市场。境外证券交易所的停牌类型可以概括为自主决定停牌和自动停牌两类,但都属于警示性停牌的范畴。而境内证券交易所的停牌类型不仅包括警示性停牌,还包括例行停牌,停牌的类型远远超过境外交易所,比较繁琐。

三、 停牌频率过高

正因为国内证券交易所的停牌类型包含了例行停牌,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停牌次数远远多于境外上市公司。例行停牌频率过高带来以下三方面的重大影响:其一,大量的例行停牌牺牲了市场效率。我国当初设计例行停牌的原因是90年代初期我国信息披露主要依靠覆盖面较窄的指定报刊,投资者获取信息比较滞后。随着证券信息传播速度和渠道成倍增长,原先规定的例行停牌逐渐失去了设计之初的意义,严重影响了市场效率。

其二,无法突出警示性停牌的效果。如前所述,例行停牌占了绝对的比例,而涉及股价异常波动的特别停牌、市场传闻、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特别停牌不到停牌总量的20%,很难起到警示效用。

其三,增加了市场风险。由于例行停牌过于频繁和停牌类型十分复杂,操作时难免产生差错,一旦出现停牌错误,将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风险。

四、 平均停牌时间较长

境外市场认为,应尽量缩短停牌的时间以保持交易的连续性,因此,一般要求在上市公司公告后立即复牌;对于在交易时间价格敏感信息而实施的停牌,停牌的期限都很短。而境内市场的停牌时间都在1小时以上,对于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债务重组等实施的停牌,停牌的时间可以长达90天。

五、 强制复牌制度不完善

境外证券交易所普遍认为,对于发行人因不能及时信息而申请的停牌,尽管重要的信息在规定的停牌期限内尚未,但为了保持市场的流动性,交易仍需继续进行。我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对绝大多数类型的停牌都未规定强制复牌措施,导致市场效率低下,不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此外,证券流动性的长期丧失也有损投资者的利益。

六、 同步停牌规定不完善

目前,国内证券交易所与境外交易所之间缺乏沟通,因此对于在境内外多家交易所同时上市的公司的协同停牌问题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在衍生产品与基础股票的同步停牌方面,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操作中执行基础股票停牌衍生产品同步停牌的原则。

由易至难渐进式改革

我国停牌制度的缺陷已经严重影响了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效率的提高,必须加以改革。具体来讲,我们认为可以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改革方案。

一、 近期改革方案

停牌制度近期改革方案是一个治标的方案,但能十分有效地缓和现行停牌制度下比较突出的矛盾。具体措施包括取消例行停牌,建立强制复牌制度。

取消例行停牌方面,我们建议:(1)取消因交易日公布定期报告的例行停牌;(2)取消因交易日刊登临时报告(因警示性停牌刊登的临时报告除外)的例行停牌;(3)取消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和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例行停牌;(4)在取消例行停牌后,可以在有关证券的行情揭示中做专门的信息标记。

强制复牌制度方面,我们建议,如果上市公司在提交停牌申请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开市之前仍未信息,交易所可酌情对其采取强制复牌或暂停证券上市。

二、 远期改革方案

停牌制度远期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放松停牌管制和建立协调停牌机制这两个根本性的变革。

第2篇: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理想的合格股东应达到以下标准:

1)目标标准。以所投资价值的最大化为追求目标,通过促进和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来实现投资价值的最大化,不单纯地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也不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2)行为标准。在不同的状态下应采取不同的行动。当企业不仅能够按期支付信息,而且能支付股东红利时,合格股东应当是沉默且关注的,只提出一些改进意见与经营者商讨,不直接干预经营者;当企业经营陷于低潮,不能支付股东红利时,合格股东就要拯救企业脱离困境,或者对企业战略等进行重大调整,或者撤换经营者。总体上讲,合格股东应当是积极的,具备价值创造的能力和实现手段,而不仅仅停留在价值评估的水平上。

3)道德标准。诚信是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合格股东不仅要给予经营者以充分地信任,更要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标准来评价经营者的行为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侵害经营者、债权人、职工和小股东的利益,引导和鼓励一切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的行为。

培育合格股东的三个基本原则

1、制度互补的原则

股东实践较为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就是相关制度之间互补支持,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系统。美国以分散的股权结构作为基本的股权模式。股权分散结构下面临的主要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控制此利益冲突,美国一方面保护投资者的立法完善而严密,给投资者以信心;另一方面经理市场、控制权市场发达,经营者激励制度健全,在给予经营者以强大竞争压力的同时,也给予强大的激励。为防止日益壮大的机构投资者破坏已经形成的制度均衡,美国规定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一家公司总股本的5%;在德国形成的是以银行为主的大股东主导的股权模式,该模式下的主要矛盾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是在德国并没有突出地表现出大股东机会主义。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以银行为大股东的制度安排将大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银行不仅具有股东身份,更具有贷款人的身份。银行如果以大股东身份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也将因为企业价值和信用评级的降低而同时侵害其自身的利益。

企业改革的方向选择了建立以股份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公司立法更多地以日本为借鉴以大陆法系为基本原则。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建立了以国有大股东为主要发起人、以公众为中小股东的股权结构。但中国资本市场的建设更多地借鉴了美国的经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主要了美国的证券立法。但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与其分散的股权结构相一致的,立法更多地强调对公司经营层机会主义行为的防范,没有特别突出对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的关注。制度冲突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的弥漫。不论是谁担当大股东都会发现通过所谓的资本运作、关联交易就可以将企业的利益转化为自己的收益。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中产生的控股股东,实际上依然控制着改制后的企业,并且改制过程本身就是控股股东的资产分割过程,失去优质资产的控股股东有动机将失去的利益收回来。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的重大障碍。因此在中国培育合格股东,要遵守制度互补的原则,要看清隐藏在主要制度背后发挥作用的辅助制度和观念,否则在制度移植过程将顾此失彼,引发制度扭曲。

2、路径依赖原则

路径依赖是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约束(诺思,1999)。中国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大规模的制度移植和建设过程,路径依赖约束要求新制度的建设一定要从既有的制度传统和文化传统出发。大量的国有资产和相关制度及观念是中国改革必须面对的现实,已经形成的和市场传统也是必须承认的现实。新发展不能建立在对既有制度和传统的激烈破坏上。在培育合格股东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承认已有的制度框架,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考虑如何消除制度冲突。

3、市场化原则

尽管在上可以最优股东应当具有的特征,但具体谁是合格的股东,却不是理论所能预测的,甚至也不是有意培育的结果。股东应当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股东是否合格最终也需要市场来检验。但中国的市场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的推动,整个市场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理性的主体总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间来获取收益。当经济主体的行为与预期的行为模式发生偏差时,所需要的不是批评经济主体缺乏诚信,而是检讨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冲突,在进行大规模制度移植时更应如此。因此要从完善市场和弥补制度缺陷入手,形成系统性的市场环境。当市场完善到竞争较为充分、产生内在的制衡力量时,合格股东就会出现,股东就会自觉地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合格股东的培育过程同时也是中国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进程。

合格股东的培育方向

已经确定将资本市场成为推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渠道,并以美国模式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模式,但由于中国客观上存在庞大的国有资产、国有银行改革的落后和既有的公司法实践等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将中国合格股东的培育和发展模式定位于介于美国和德国之间的模式更为实际和合理。庞大的国有资产使国有改制后基本上生成了大股东主导的股权结构,因此使中国的股权分散度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达到美国那种程度。而国有银行的虚弱和的限制使银行又不能向德国那样作为企业股东出现。因此我们只能在股权较为集中的前提下发展有关制度,以内生出克服大股东机会主义和经营层机会主义的机制。这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也是我们有望创新之处。

培育合格股东:应做些什么

1、价值创造能力的培养

具备价值创造能力是对合格股东的基本要求。股东能够通过评价和采取适当方式调整企业发展战略或经营层,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对于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来说,重要的不仅是扩大其规模,也要提高其对企业经营的参与程度,鼓励和允许机构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方向和经营层调整提出意见。而对于已经具有强大力的国有股东来说,则是隔离或取消不同的影响渠道,使国有产权代表者仅具有股东的地位和影响,不允许有超越股东以外的影响。这就需要进一步改革国有产权代表体系,使国有产权代表者专注于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于经营者持大股的中小企业来讲,则是支持职工共同行使股权,有方向地培育职工集体的价值创造能力。

2、大股东机会主义的防范和根除

2001年中国证监会推出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遏止大股东的机会主义,但仅靠这一个措施还难以制衡。本文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防范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

1)进一步改革国有产权代表体系,降低股权集中度

尽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持有企业”的三层代表体系,扩大和充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权力,市场化、基金化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并可根据地方国有资产的存量和行业分布,分别成立多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持有改制企业的国有股权。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股权集中度,还可以相应带来一些重要变化:一是在设立时就提高改制企业的独立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国有股权可以在制度上分离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管理者职能,降低改制企业同政府和母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并且它们为使自己有良好的绩效表现,有动力要求改制企业具有商业独立性;二是减少政府非利润目标的干扰和提高股东决策的连续性。政府职能的制度性分解,能有效地阻止政府的角色混淆行为,减少政府对改制企业的干预。更关键的是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削弱政府不当干预的影响。作为稳定的持股者,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有助于保持股东决策的连续性,这对于改制企业的稳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

中国已经认识到公司治理对于提高企业绩效的重要性,推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则用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但仍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功能定位和提高其独立性。我们认为董事会应当首先作为价值评估者,主要职责是评价经营层的经营绩效,其次才是基于价值评估基础上的价值创造者,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进行前瞻性的规划。这样董事会才能真正成为股东的代表,而不是经营层的同盟,提高其针对于经营层的独立性。引入适当比例的独立董事、制定更的决策和监督程序以及推进董事职业化将有助于提高董事会针对于股东的独立性,尤其是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特别关键。

明确董事的责任和应当享有的保护是促使董事尽职履则的重要措施,进而将从根本上提高董事会抵制股东和经营层机会主义的能力和动力。尽职责任要求董事以善良管理人的态度,谨慎、熟练、勤勉地履行职责。踏实责任要求董事将追求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置,真诚地履行职责,不侵犯企业利益。尽职责任和忠实责任是董事的基本责任,这在许多国家通过判例和立法得到了确认。以经营判断准则为核心的董事保护制度,则将董事的执业风险限制在了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董事只要没有利用董事地位获取非法收益、没有违反忠实义务,就基本上不承担责任或个人财产就不会受到威胁。董事责任保险则在引进保险公司作为公司治理水平评价者的同时,使董事因违反责任要求而被追究责任成为可能。

3)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降低股权集中度

第3篇: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一、各国证券交易佣金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取向

1975年以前,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基本上都采用固定佣金制度。当时美国实施的证券交易固定佣金制度的规定是:(1)所有的经纪公司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费率收费。(2)佣金费率不因交易量的大小而变化,证券买卖的大户和散户所需支付的佣金相同。(3)这种制度还规定所有经纪公司不得给客户任何形式的回扣或补贴。纽约交易所也规定:交易所会员之间不准许开展价格竞争,非会员之间不准许开展批发业务,而且会员和非会员之间也不准许进行交易佣金的分割。当时实行这种制度的初衷是希望通过限制经纪人在价格上的竞争来维护市场的稳定。20世纪60年代后期相继进入证券市场的工商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基金、互助基金(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尽管改变了证券交易环境和投资者结构,固定佣金制度限制竞争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限制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创新。在表面上看,证券经纪公司对大额证券交易和小额证券交易上没有收费率差别,但实际上,固定佣金率的做法应属于一种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和不合法的价格锁定。因为有关业内人士估计机构投资者在大宗交易中负担的佣金有2/3本来是应当可以节省下来的。

1975年5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有价证券修正法案”,并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废除了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和实行佣金协商制,迈出了放松金融管制的重要一步。在此之后,1984年澳大利亚实施了证券商可以自主决定佣金费率(有最低佣金)的浮动佣金制,法国在1985年先是实行了大额交易协商佣金制,随之在1989年7月1日又取消了交易固定佣金和采取了由会员公司与客户协商决定佣金费率的制度;1986年10月27日英国证券业实施重大变革(BIGBANG)后取消了固定佣金制,随之证券经纪商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交易额度和客户实际情况来协商决定佣金收取标准或是否收取佣金。在亚洲地区,日本于1999年10月实行了佣金自由化;泰国于2000年10月实行佣金自由化;我国的台湾地区规定在核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自由定价;香港联交所董事局在2000年通过了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证券及期货交易最低佣金制和引入佣金协商制的改革方案。(张弘,2001)。

我们从世界主要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交易佣金制度改革的情况来看,废除固定佣金制度和实施协商佣金制度是主要的特点,但是具体到某个国家的情况,这项改革的市场化程度则有所不同。世界主要的27个证券交易所中,有的交易所实行佣金自由协商制度;有的交易所实行规定最低费率、最高费率或在一定区间内协商议价方式;还有的则是实行佣金“有限”协商制度。但总的原则是佣金改革必须符合行业自律的公平竞争原则,不能通过非理性化的“倾销式”的竞争损害了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

二、废除固定佣金制度对证券交易行为的影响

美国国会通过《1975年有价证券修正法案》后推行了以废除固定的交易佣金制度和实行协商佣金制度为重要内容的改革。SEC在纽约股票交易所的压力和要求下,于1975年5月1日取消了固定的经纪人佣金规定,经纪人可以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手续费比率。在短短的几年内,机构经纪业务佣金跌落了30%一70%,而纽约股票交易所的成交量,则由1975年的3700万跳到了1980年的5100万。竞争机制的引入使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交易量显著提高,服务种类更加多样化,因此有效提高了美国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和竞争。

在协商佣金制下,佣金按交易量的大小而不同,而不同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也不同。一般来说,一次买卖所涉及的交易量越大,佣金在其中所占的比例越小。而提供单项经纪服务的经纪公司所收取的佣金费率比提供全套服务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要低得多,一般低30%�80%。从已实行协商佣金制度的国家的实践来看,废除固定佣金制度会对市场产生以下影响:

(1)大宗交易的佣金率大幅下跌,因此大机构投资者是协商佣金制的主要受益者,小投资者虽然没有在直接的交易佣金下降方面显著收益,但他们也在经纪公司提供的广泛服务中间接降低了交易成本而获益。1975年美国佣金制度改革以后,美国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每股交易佣金从1975年的平均26美分下降到1980年的11.9美分,到1997年已降到平均每股5美分(有网上交易造成佣金大幅下降的因素)。英国1986年改革佣金制度之后,平均佣金费率由0.7%下调到0.28%,其中个人投资者的平均佣金费率由1.07%降为0.28%,机构投资者的平均佣金费率由0.42%下调到0.21%。(张弘,2001)。

(2)服务种类多样化,由于SEC废除了固定佣金制度,因此,证券经纪公司可以将许多的服务项目从固定费率价目表中分拆出来,并对履行订单分别收取费用和规划更多新的服务项目组合以提高对投资者的整体服务水平。

(3)贴现经纪商(discontbroker)应运而生,一些经纪公司转变为贴现经纪人,减少了多数辅助服务,同时相应削减了手续费,这样他们对小投资者更具吸引力,一些全国性的零售贴现经纪公司通过对小额交易提供相当折扣,以便争取更多的小投资者业务。因此,小投资者也从中获益。到1980年,美国70家以上的贴现经纪公司掌握了9%的市场份额。

(4)竞争使经纪公司数目减少,一些经纪公司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而被迫合并或清算。经营不善的经纪公司纷纷倒闭,或者若干小的经纪公司重新组合,改组内部结构,以增强竞争力,结果是经纪公司数目减少,存活下来的经纪公司规模增大,力量增强,证券经纪业的集中程度提高。

(5)证券商的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佣金收入占经纪公司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减少,而在佣金收入中,机构佣金收入比例也呈下降趋势。美国在1978年,佣金收入占经纪公司总收入的43%,1980年降至35%,1982年下跌到26%,1991年只占到16%。在80年代末,在大的证券商中机构经纪佣金收入比例从1980年的29%下降到只占14%。

三、对废除固定佣金制度和优化证券经纪业结构的争议

佣金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最低固定佣金费率和交易所会员资格准入限制(即进入壁垒)的取消。那么,固定佣金费率和进入壁垒是否是维持证券市场有效稳定和证券经纪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呢?还是价格竞争和市场竞争(即取消固定佣金费率和进入壁垒)更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和证券经纪业的竞争力呢?围绕佣金制度改革始终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是否要改(改革固定佣金制度已是当今世界的一个普遍趋势),而在于实行协商佣金制度的市场绩效究竟如何。因此,协商佣金制度改革实践就成为了运用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研究市场交易成本变动,交易价格差与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的变动,不同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变动以及市场效率问题的重要方面。

反对推行协商佣金制度的意见主要是认为它会损害市场的效率:

(1)进入壁垒的取消必然会导致商业银行进入证券行业,从而引发利益冲突问题,这会损害证券业的独立性。

(2)自由协商的佣金费率对小投资者不利,会增加他们的交易成本从而给市场造成损害,对小投资者的佩金收费率预期会上升,交易鼠本上升会损害证券市场的效率,对于那些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证券市场损害更大。

(3)交易成本上升造成更多的个人投资者退出市场,这会导致市场分割;交易量下降导致市场流动性下降,从而损害证券市场的效率。

(4)经纪服务和研究服务的分解会造成更为冒险的投资行为,从而损害市场的稳定;而且,由于贴现经纪商的出现和搭便车问题会进一步导致研究服务的缩减。

(5)对范围经济和竞争力的追求造成证券业内的重组,证券机构数目减少,可能造成市场垄断从而损害市场运作效率。

然而人们通过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证券市场实施协商佣金制度的实践可以看到:

(1)小投资者每股交易成本的上升反映出证券商提供该类经纪服务的实际成本,实际上,放松管制更可能导致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交易成本出现不同程度的同方向下降;

(2)激烈的竞争必然导致一些经纪商退出市场,但这不会造成市场分割问题,因为进入壁垒的取消必然会促使更具竞争力的证券经纪商随时进入市场,自由的市场竞争会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3)交易成本的降低有效促进了市场交易量的上升,竞争机制使投资者能够以更合理的价格迅速交易,因此市场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有效竞争程度的提高使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量提高,并且有效降低了证券交易的波动性;

(4)经纪服务与研究服务的分解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自由选择权,他们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多少相关研究服务,而不再是被迫购买纵向的一揽子服务,而且由于客户是单独付费购买研究服务(不再是免费提供),经纪商会向市场提供更多的质量更高的专家研究咨询服务;

(5)竞争会促使很多经纪公司倒闭而退出市场,这有利于证券业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从而有利于减少证券交易成本,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这并不会导致市场垄断问题,因为当潜在的垄断者提高收费价格时,自由进入的竞争者会促使市场重新达到均衡,只要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水平,竞争者就会不断进入市场,直到价格重新达到均衡,因此,市场准入壁垒的取消促进市场的充分竞争和改善了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的运行效率。

四、证券交易佣金制度的改革与中国证券业的结构调整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发展进程中,各国证券监管当局大多实施了旨在提高本国(地区)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为目的的交易佣金制度改革。在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采用的还是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由交易所制定的固定比率。

2000年10月,国内部分证券商公开宣称佣金5折,这使原私下对部分大中客户的“返佣”被“公开化与扩大化”。有的证券营业部对大中客户的返佣达到50%,有的已私下采取了“佣金费率协商制。”。这也说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我国证券交易中实行协商佣金制度和在证券商之间是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时机已基本成熟。

首先,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与网上交易方式的兴起降低了证券经纪商的经营成本,使证券交易佣金的下调有了相当的空间。

截至2000年底,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数额已超过1100家,证券交易市值超过3万亿元,网上委托的业务增长潜力巨大。而且,网上交易服务商具有降低佣金的内在动力,因为网上服务能否盈利关键在于客户规模的大小,佣金费率越低,就越有竞争力。网上交易会在降低佣金、拓展客户,更大的交易量、更低的交易佣金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其次,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变化为确定市场化的经纪服务定价机制创造了条件。

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改革战略将会不断提高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重,特别是随着开放式基金、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以及中外合作基金等更多机构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不仅证券交易价格波动的稳定性会得到改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的改革也有利于确立一个公平有效的经纪服务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再次,改革固定佣金制度将提高中国证券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有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的证券市场最终必将融入世界证券市场,与国外的基本市场制度接轨也是推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选择。当前尤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世贸后,证券业将面对国际化竞争,因此亟待提高我国证券业的整体竞争力,而靠固定佣金制度来限制竞争和进行行业保护的做法只会使我国的证券业更加缺乏竞争力,人为延长我国证券业的幼稚期。我国进行佣金制度改革,必然要走市场化的道路,这才是维护证券市场可持续稳步发展和证券商整体素质提高的根本保证。

依照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三条结论:

(1)佣金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已具备条件,协议交易佣金制度的引入可以降低证券交易费用,提高市场流动性,缩小证券买卖的价格差和交易价格的波动,并确立使投资者、证券商、证券市场和国家税收征收等多方面受益的多赢格局。

第4篇: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问题和措施

推动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加强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能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资本收益。因此,加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需要深入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解决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问题

第一,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这种增长是通过扩大投入实现的,企业经济素质和经济效率并未得到大幅度提高。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直接影响着我国的产业结构的均衡性。具体表现是:市场处于封闭状态,恶性竞争和地方割据现象严重,影响整个产业结构的均衡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服务业发展缓慢,在三大产业中所占比重较低,内部结构不完善等。长期以来,我国整个市场处于封闭状态,排斥竞争的价格政策、单一的供给商结构,破坏了产业结构的均衡,许多弱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比如,能源、金融和电信等行业,封闭性强,处于垄断状态,从而大大降低了这些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商业银行主导融资模式,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即商业融资和证券市场融资两种模式协调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市场内商业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尚不满足证券市场国际化要求。随着证券行业的发展,证券融资方式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据着主导地位,导致我国经济发展过分依靠银行的“过度银行化”。其次,金融监管不完善。金融运行不安全,保证金融运行的安全性是开放证券市场的基础,金融运行直接反映了经济运行状况。如果金融运行不安全,则会加剧证券市场的动荡。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没有跟上经济生产要素改革步伐。在金融调控手段方面,采用直接调控思想,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如结构管制、信贷规模限制等。在进行货币供求和经济调控时,采取强硬的行政手段,这与国际市场化环境不符,从而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开放性程度的提升。由此可知,金融调控手段市场化、进入市场自由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条件,如果国内证券市场不满足这些条件,则会削弱对国外资本的吸引力。

第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集中度高、股权流动性差,对国际资本吸引力低。证券市场体现了资本意志,中小投资者基本行使的是用脚投资的权利,大投资者则关系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制定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要想保证投资者的权利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必须具备合理的股权结构。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股、国家股以及法人股等。目前,在证券市场中,法人股、国家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67%,A股市场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3%。在A股市场流通股中,个人投资者占据着主导地位,结构投资者较少,法人股和国家股基本处于沉淀状态。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对我国资本运行机制、证券变现机制以及市场评价机制等体制的运行产生了不利影响,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了证券市场炒作行为,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

第四,证券市场体系不完善。证券市场体系不完善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股票市场缺乏层次。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例进行分析,美国证券市场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拥有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 交易所以及第三、第四交易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众多选择,满足了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较晚,缺乏层次,目前只拥有类似于约证交易所的市场层次,投资者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较少,也无法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影响我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运行。其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在国内证券市场中,债券在证券发行总量中所占比重较小,股票所占比重较大。实际上,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中股票市场和证券市场所占比重基本相同。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债券市场也是投资者非常青睐的市场。但是我国证券市场体系单一,发展滞后,规模较小,市场化程度低,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

第一,实现A股、B股市场并轨。实现A股、B股市场并轨是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分割现象严重,具体表现是:A股和B股市场分割现象。在我国设立股票市场试点时,就已经建立了B股市场。在B股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市场透明度低、市场发展方向不明确、市场融资功能差、市场动力不足等。2001年,B股市场开始对境内投资者开放,并实施了QDII 制度,极大地改善了B股市场外部环境。同时,A股市场对国外资本的吸引力增加。所以目前国外投资者对A股市场充满信息,对B股市场持一种谨慎态度。因此,在处理A股和B股市场分割问题时,应该采取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提高股市场开放程度,扩大B股市场规模,增强B股对国外资本的吸引力,不断完善QDII 制度,从而逐渐实现A股和B股的一体化。

第二,加强市场主体建设。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因此需要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为优秀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及时淘汰劣质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公司治理。同时,需要降低对企业在国外市场的要求,对企业融资实施严格的监督。另外,需要提高证券公司的整体实力。由于我国证券公司整体实力较差,在证券国际市场中,无法与外国证券公司相抗衡,所以提高证券公司的整体实力显得非常迫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实施业内并购、增加投资、扩大股权、发行上市。拓展业务空间,我国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是经纪和承销,近几年,证券公司拓展了企业并购和基金管理等业务,但是传统业务还是占据着较大比重。因此,证券公司需要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涉足金融、工程等新领域,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应该鼓励证券公司走向国际,参与国际竞争,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监管水平。要想推动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必须实现证券监管模式的国际化。目前,许多国家都只设置了一个主要监管机构,单一的监管者能提供最严格的监督。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单一监管者最终会取代多元化管理,实现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这样有助于提高证券监管力度。另外,应该加强证券市场监督的自律管理。自律管理具有自发性,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才能保证参与者的利益。自律管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对证券市场中灰色领域的管理有限,此时需要证券公司的信誉、管理准则和同行其他企业的相互牵制,才能维持市场的正常秩序。自律管理具有高效率特征,自律管理不受到各种条框的限制,操作简单,效果高。但是要想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自律结构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规范自律机构行为。从被约束者利益的角度分析,遵守自律规则,能提高被约束者的经济收益。总之,自律管理效率高、成本低,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所以需要不断完善我国证券监管自律机制。

第四,加强金融创新。加强金融创新,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血液,保证金融市场的活力。随着金融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国内金融需求量逐年增加,金融创新显得更加迫切。首先,需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实现证券投资品种多元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其次,增加证券市场的层次,目前,我国具备了中小企业板块和主板市场,市场层次较差,还需要建立创业板块,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最后,需要大力发展场外市场,改善场内市场交易的外部环境。2006年,外资银行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国内金融机构创新步伐加快,待到市场经济条件成熟时,可以推出分散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规范证券市场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

三、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存在诸多问题,如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证券市场体系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A股、B股市场并轨,加强市场主体建设,实施国际交流和合作,提高监管水平,加强金融创新,从而不断提升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现证券市场国际化。

参考文献:

[1]左绍辰.浅析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国际化趋势下QFII制度的法律监管问题[J].现代妇女(理论版),2014(05).

[2]苏惠娜.转型期我国证券公司的战略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下旬),2015 (01).

第5篇: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现状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证券流通的国际

化。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发行,指外国政府、企业、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允许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证券业和本国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世界上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经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就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联盟,纳斯达克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香港。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S、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也在逐步走向国际化。加入WTO后,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面对市场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快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缩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差距。

二、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因素

(一)中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首先,中国上市公司数量少。1994年世界范围内拥有5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达14个,中国只有291家,列世界第22位,直到1999年底,中国才超过1000家。其次,中国上市公司规模偏小。1994年日本、瑞士、瑞典的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分别为16.8、11.9、11.4亿美元,中国仅为1.5亿美元,列世界第36位。再次,中国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衡量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是资本证券化率,1999年我国资本证券化率为31.5%,若以流通股市值计算,比例仅为10%,而美国的比例为147%,英国为156%,加拿大为106%。

(二)证券市场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按照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根据企业发行股票的对象和地点不同,又分为A股、B股、H股,不仅股票市场相分离,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而且股票市场也不统一,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高,资源配置效率低。

(三)中国证券市场还不够规范。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其法律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还存在较大差异,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例如,我国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导致上市公司的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还有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者争售某种股票等违法行为;有一些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对策建议

(一)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和调整,逐步向WTO靠拢。证券市场规范化的范围涉及市场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交易所运行的规范化、证券商行为的规范化、上市公司行业的规范化、证券市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范化、投资人行为的规范化。比如,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制度,加快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使其符合国际标准,建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的资产评估制度,为证券市场的开放提供有利条件。

第6篇: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90年代初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收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1998年恢复征收,90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0.6%”,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11月23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0.3%”,降幅达50%。上海在深圳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得越来越迫切。

    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四)证券交易税的改革方向是宽税基、低税率

第7篇: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一、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证?皇谐∽钤绯鱿衷?20世纪末期,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十几年,当前已经形成初步的市场,当前的证?皇谐“?括债券市场、股市市场等。在21世纪初期,我国证?皇谐】?始全面改革,明确了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发展方向,人们也认识到资本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证券市场在发展中逐步推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建立上市公司的基本制度,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建立投资者直接保护的基本制度等。

二、证券市场对我国经济的推进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从帕加罗的内生凸性增长模式理论研究和股市传导机制理论都能够看到证券市场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拓宽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宏观控制和优化资源配置,也能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拓宽融资渠道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需求者不经过任何中介结构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股票等获得资金,间接融资则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来筹集资金。我国现代化建设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仅采用国家财政难以满足要求,银行会存在很多的死账,采用证券市场能够转化资金的职能,优化社会资金结构,能够保证银行能够有效控制不良贷款,保证经济的良性运行。我国证券市场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当前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收。

2.有利于宏观调控

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开展宏观调控,也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帮助。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收入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财力使用权和支配权,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难度非常大,而且这个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加严重,为避免出现经济剧烈扩张,在今后社会经济中,中央银行有必要增强宏观调控的弹性,证券市场的使用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另外中央银行也能够通过市场转化承担,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如资源配置布局合理等,为保证经济长期的发展就需要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证券市场能够通过资源的配置促进资产的流动。证券市场的价格决定了传导机制,资金能够调整资源的存量,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证券市场的发展能够保证经济的生动和活力。资源配置不仅能够通过市场调节,也能通过证券市场来达到相应的效果。

3.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方式改变

依照我国经济增长理论来进行分析,粗放式经营方式和集约式经营方式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粗放式经营方式能够扩大建设规模来推动经济的发展,这种经营方式不重视技术和科学管理,不求质量只求数量。集约式经营在应用中虽然也是增加生产要素的部分投入,但是重点提高有效性,达到节约资本的目的,这两种经营模式共同推动经济的增长。

经济体制的转变能够积极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也就是通过配置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环节就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我国经济体制逐渐发生变化,发展资本市场就是完善资产市场的重要促使。当前我国经济正在逐渐变化,因此需要确定集约型发展制度。证券市场具有特定的功能,能够最大限度的动员社会闲置资金,为经济增长提供资金保证。另外证券更加具有流动性和虚拟性,在吸引国内资金中更加便利,也能更广泛的引进国外资金。

三、证券市场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我国争取市场存在不少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证券市场股权结构失衡、信息不透明、监管力度不强等,我国经过这些年的经济改革,国有股、个人股等占据很大的部分,在市场中难以流通国家股等,广大的中小股份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措施。我国证券市场普遍存在信息不及时的情况,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普遍不放心,我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足以震撼此类违法行为。证券市场还存在监管被动的问题,采用的监管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我国法制建设比较落后,无法满足证券市场发展的需求。

针对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加强监管等措施改进。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措施改变证券市场现状,为企业治理结构典型基础。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中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督部门需要明确自身的选定位,有机结合服务于监管,保证争取市场的有序运转,避免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虚假信息。国家需要不断完善证券法,并加强执法力度,保证证券市场的运转。

第8篇: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含义、成因与一般规律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流通的国际化。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筹资,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自由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成因及影响因素

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二战后,主要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国内储蓄的不断增大,资本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兴工业的崛起,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频频出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使许多国际银行的信用受到怀疑,产生了转移信用风险的必要,国际融资证券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际银行货款呈下降趋势,而国际债券的发行额则不断增加。据统计,1981年国际债券总额仅占银团贷款总额的55.8%,到1984年已为2.58倍。

国际金融管制的放松。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买卖本国公司股票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并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政策不同于本国投资者的双重标准。例如:1974年美国政府废除了实行达十年之久的、限制外国居民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利息平衡税;1979年10月英国取消了外汇管制。

证券行业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交易量,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利用最新科技手段,简化证券发行手续和改善上市管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改革结算交易程序,以此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股票与债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

另外,下列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组合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不仅增加了交易量,还增加了市场流动性;现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证。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意味着:交易场地已通过远程终端扩展至整个世界;交易营业时间由8小时延长为24小时;世界统一市场与价格形成;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结算速度和准确性。

(三)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规律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内有的规律,任何超越市场条件的活动终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证券市场国际化也不例外。总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我们发现: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和地位的加强对其证券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并与证券市场的规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第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从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第四,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是一国政府不断放松管制的结果。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起步于80年代初,在至今不到20年时间里,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N股、ADR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而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3、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

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有较高的风险是理所当然。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从而使我国证券市场相对正常、成熟的市场有更大的风险:1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2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3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5、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些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并结合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逐步谨慎地开放资本市常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及对国内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的推进,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步幅较大,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谨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股份制改革的不彻底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的不可兑换都要求我们必须逐步谨慎地进行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

2、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首先,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将规范股份公司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来抓;其次,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积极引导“三会”充分发挥对公司运作的监督作用,做到“三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第三,及时、严格检查公司股权变动、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资金的投向,适当提高配股的条件;第四,强化社会公众对股份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财务纪律和建立规范的披露制度。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适当放宽金融管制,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考虑到我国已经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且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应适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以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扩大、完善国内经营外币业务的国际业务部。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为资本的引进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

第9篇:证券市场改革范文

内容摘要: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而制度性因素对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作用。证券市场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内容越丰富,对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越有利。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就是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证券市场效率是实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基本前提。资本配置效率是衡量证券市场有效性的重要指标。本文认为证券市场作为市场化产物,应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和定价机制来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使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和使用。

关键词:证券市场效率 资源配置 制度变迁

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的内涵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主要是产权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产权制度是一条减少不确定性的重要途径。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制度的产生,制度的运行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作用旨在节约交易费用,人们对法律制度进行选择与改革的动因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有效的制度能抑制人们的机会主义倾向,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是一个会不断创立、修正、改革、创新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完善和不断面临被替代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一个从制度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制度均衡的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金融制度是关于金融交易的一系列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作为制度的金融市场,也是从事金融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关系契约的网络,其发展变化必然会受制于金融制度。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决定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而发生的。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也就是其作为一种制度不断演化和变迁的过程。

证券市场效率与制度缺陷

(一) 证券市场制度效率

一个国家在没有证券市场的状态下引入证券市场,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有效动员金融资源,给经济的快速发展寻求持续的资本供给,促进资源的有利分配。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结构的调整,把资金配置到经济体系中能取得最高社会效益的地方。只要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够充分发挥,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定价机制,将资本配置到边际效率高的项目中,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可以实现。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是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发挥的关键。证券市场效率归根结底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证券市场作为市场化产物,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和定价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作用过程概况为:市场运行效率-市场定价效率-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配置资源,使资本的标准化、可分性、流动性和交易性达到了顶点,可以充分流动和交易。完全竞争的证券市场是最佳金融效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二)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

在市场经济中,效率是资源配置的最高原则。由于制度缺陷作用于市场机制,造成了证券市场机制的扭曲,使市场本来的运行机制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无法实现信息的有效反映与传递,最终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组织制度存在缺陷,制度因素是根本问题。制度缺陷往往导致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约束弱化,所以必须不失时机地调整金融所有制结构。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产权约束不够,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还不具备按照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路径选择。政府的制度安排和证券市场内在的运作规律存在差异,这个差异正是证券市场低效率的制度依据。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结构出发,政府应该就其在证券业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作出合理定位,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公司产权制度创新,以此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边界,调整政府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市场化的产权交易对产权界定进行补充。这是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低效困境的根本出路。减少政府对于金融的直接干预,并将我国证券市场引向市场化发展的道路,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关键所在。

上海证券市场效率的实证分析

(一)产权制度效率分析

我国非市场选择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我国证券市场自身完善的根源,政府对产权的盲目干预降低了证券市场产权融通的效率,同时,社会产权分布牢牢掌控在政府手中,致使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根本不能有效发挥。产权的缺失成为证券市场功能发挥的深层障碍。国家作为国有财产的代表被虚化掉了,主体地位形同虚设,产生公共权利私有化倾向。金融产权存在主体缺位和人格虚置,金融产权的公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一种抽象的制度假设,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设定的金融产权制度安排。金融产权形式上公有、实际上虚置,在金融物品消费中公众可以共享。金融产权人人所有、人人没有的切身感受,人人不关心运行效率,缺乏真正的金融产权主体或产权归属。产权明晰化是降低交易费用、减少制度运行摩擦的关键,是促进效率实现的重要手段。

我国证券市场效率缺失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扭曲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失衡的股权结构,合理调整国有资本垄断产权是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效率的必要条件。行政力量使证券市场运行时,在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信息难以发挥内在的传导作用,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较低,定价效率也未能充分有效的发挥,无法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我国证券市场的成本效率是负效率市场,直接重要的原因就是运作成本很高,有时甚至会出现上市公司的利润还不足以抵消市场的交易成本的情况。

(二)上海证券市场质量指标分析

1.从流动性指数看, 2009年上海证券市场流动性上升较快,通过流动性指数看出, 1995年到200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流动性指数上升了471%,其中2008年流动性指数下降了50%,这与2008年市场整体走势有关。相比市场低迷的2008年,2009年上海证券市场随着市场迅速回升,投资者交易意愿增强,上海市场流动性大幅提高(见表1)。

2.从买卖价差指标看,2007年上海证券市场的相对买卖价差显著改善,处于较好的水平。2008年绝对买卖价差有所下降,为2.9,但由于股票价格的下降,相对买卖价差上升29%。相比2008年,2009年上海证券市场绝对买卖价差有所下降,为1.5,相对买卖价差下降了45%,达到17个基点(见表2)。

3.从有效价差来看,2008年随着市场整体走势的下跌,绝对有效价差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股票价格的下降,相对有效价差呈现出整体上升的趋势。相比2008 年,2009 年上海证券市场的平均绝对有效价差有所下降,为4.0,相对有效价差呈现出明显的整体下降趋势,下降至41个基点(见表3)。

4.从市场深度来看,订单深度是衡量市场深度最直接的指标,选择最佳5个买卖报价上所有买卖订单合计金额和最佳10个买卖报价上所有买卖订单合计金额作为订单深度的指标。2008年上海证券市场随着市场的调整和成交量的萎缩,订单深度有了很大的降低,与2008年相比,2009年随着市场的成交量活跃,上海证券市场订单深度迅速提高。其中,5档订单深度上升了149.7%,10档订单深度上升148.1%(见表4)。

5.从市场波动率来看,自2006年以来上海证券市场的波动率逐步上升(见表3)。2008年的日内波动率、日内超额波动率、日内收益波动率分别比2007年上升了12.5%、15.9%和6.3%。造成的原因可能是流动性过剩、大量个人投资者直接进入市场和国际市场影响等多个方面。2009年上海证券市场的波动率明显下降,日内波动率和收益波动率分别比2008 年下降了20.8%和31.3%(见表5)。

6.定价效率也称为信息效率,指证券价格反映信息的能力,反映价格揭示所有相关信息的速度和准确性。定价效率可以市场效率系数和定价误差系数等指标进行衡量。市场效率系数越接近1,说明定价效率越高;定价误差系数越大,说明市场定价效率越差。通过表4的数据可以看出,上海证券市场定价效率得到明显改善。与2007年和2008年相比,尽管2009 年上海证券市场日内市场定价效率系数反映的日内市场定价效率有所下降,但日内定价误差、日间定价效率系数和日间定价误差所反映的日间市场定价效率得到明显改善。这说明,上海证券市场日内股票的定价误差能在随后交易日内被很快修正(见表6)。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2009年随着市场的回升,投资者参与意愿显著增加,上海证券市场在流动性、波动性、定价效率等方面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市场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和定价效率得到很大提高。总之,上海证券市场具有较好的流动性,达到了弱势有效,但在市场波动性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

综上所述,制度的功能在于为经济服务,每一种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经济价值。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决定作用,主要通过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而发生的。从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演变历程来看,不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演变,只要是能够保证我国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制度就是合适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随着证券市场制度的变迁而逐步演进,既有证券市场变动的共性, 又有自身较为显著的时代特点。对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05年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2010年3月,沪深交易所正式接受6家试点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意味着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这一项创新业务提供了做空机制,我国资本市场迎来“双边市”时代。2010年4月,股指期货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又一次实现历史性跨跃,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交易所市场体系已基本完备,交易制度已具备互动的基础,交易手段已实现多空并举,市场结构逐步优化,证券市场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剑锋.中国金融发展路径及其效率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