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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范文

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

第1篇: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范文

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夯实税收风险管理基础。

在保持市、县(市、区)两级国税局内部各部门税收风险管理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运行架构等方面机制,形成风险管理“一体化”体系,夯实税收风险管理基础。

(一)确定总体运行架构。将“纵向互动、横向联动、整体推动”确定为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以“集中分析、统一下达、分类应对、跟踪评价”闭环管理作为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架构。构建“上级分析下达—基层应对反馈—上级再分析、有问题再下达—基层再应对再反馈”的完整工作闭环。

(二)建立分析应对机制。发挥市局数据、技术和人力等比较优势,以“专职+兼职”形式组建专业数据分析团队,建立两级税收风险分析机制。加大专题风险分析力度,实施数据分层级、分部门、分环节的分析利用,持续提升数据分析利用的税收贡献率。同时,按照纳税人规模、风险等级,对跨县(市、区)中、小税源和市级以上重点税源,由市局组织进行风险应对;对市级以下重点税源,由县(市、区)局组织进行风险应对,建立“各有侧重、分级负责、分类应对”的两级税收风险应对机制。

(三)建立评查协作机制。针对会稽查能评估的专业人员较少的现状,建立评估、稽查集约机制,使评估与稽查形成人员共享、情况共享、结果共享的格局,不断提升评估稽查集约化程度。积极打造专业评估团队,形成以行业税源管理为基础、专业化分类管理办法为指导、评估模型为核心、主动应对为手段、团队作战为保障的纳税评估机制。

(四)建立控管互动机制。针对风险防控中发现的税收管理漏洞或者薄弱环节,按环节、类别、部门、层级提出强化管理建议,通过风险管控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管理工作的不同强化要为风险管控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五)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以风险分析、应对纳税、调整账务处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评估约谈技巧等为主要内容,面向基层,组织开展风险管理能力培训,突出实务操作。市局开展行业涉税风险指标指南编辑与应用成果竟赛活动,激发干部业务学习活力,全年计划举办3期培训100余人,为每个县(市、区)局培养6至8名税收风险管理骨干人才,通过切实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提升基层税务干部风险应对能力。

(六)建立监督考评机制。抓源头,定期数据质量报告,及时清理垃圾数据、修正错误数据、补录完善数据,保证数据质量;抓过程,以数据分析监控报告为抓手,通过上期、本期、预期三期数据综合比较,加强风险流程管控;抓结果,对风险推送任务统一由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主管局长把关,对较大金额的评估案件由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公开合议,从组织管理上加以规范。同时,将评估业绩、评估卷宗、评估案例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能手评比的重要依据;对业绩突出的评估人员在全局范围内树立典型,作为评估榜样进行表彰奖励,试行纳税评估重大案件个案奖励办法。

二、完善风险管理流程,提升税收管理效能。

强化风险管理流程中的6大节点,筑牢税收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实施控管互动,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制定风险规划。市局通过规划对风险管理的目标、任务、进程作出系统安排,进行指导、约束与规范,明确一年内集中开展的风险分析次数原则上不多于4次,并要求县(市、区)局开展分析的次数、时间等要与市局相吻合,自上而下实现了“一体化”。

(二)开展风险分析。充分发挥市局各成员部门的能动性和“大数据”优势,按部门职责确定税收风险分析指标和向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风险分析结果,有效提升风险分析的有效性和风险指向的准确性。

(三)整合风险任务。市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依据各部门确定的风险分析指标及分析结果,按“户”进行归集和下达风险任务,有效杜绝“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象。

(四)实施风险应对。对市局下达的税收风险任务,注重发挥县(市、区)局作用,由其组成专业团队采取差异化的风险应对策略,实施多税种、链条式、联动型风险应对。对情况复杂、应对难度大的风险任务,直接提升风险应对层级,最大限度消除无效应对行为。

(五)依法处置风险。风险应对人员在风险任务应对结束后,应分户提交风险应对报告,各成员部门共同审核,严把“质量关”。对已确认的涉税问题,交由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处理。

(六)风控总结评价。市局对风险应对情况实施抽查复核和跟踪监督,并及时向各成员部门反馈风险应对成效。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税收风险从事后解决处理向事前、事中预警防控转变。

三、加大信息管税力度,提升数据利用质效。

以信息手段为支撑,对不同税种的各管理环节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收风险识别、应对,提升税收管理效能。

(一)全面应用已形成的综合风险分析指标、专题风险分析指标、评估模型,为推进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整合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互联网和工商部门等多渠道获取的数据,有针对性地选定股权转让、滞留票、成品油抵扣、政府采购、两税比对、房产网签、医保刷卡、税务窗口与邮政代开发票等风险指标,集中进行深入分析,确定风险纳税人,统一下发风险任务及明细数据,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的转变,做到风险定位准确,应对高质有力。

(三)根据确定的纳税人风险级别,分别采取属地、交叉、差别、分级“四种方式”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五项措施”进行风险应对。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地掌握的税收风险信息和税收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发起专项风险任务进行风险应对。

四、优化征管资源配置,促进管理要素融合。

大力促进业务、技术、人力、数据等税收管理要素的充分融合,各成员部门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切实减少管理上的不同步、不统筹、不共享现象,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和协调难度,形成“要素有机统一、信息互通共享、资源整合优化、各方协同推进”四位合一的税收风险综合管理体系。

(一)明晰职责划分。在纵向上各有侧重,市局侧重于发挥风险管理职能,在整合省局下达风险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新增风险任务,并集合优势力量对重点税源开展风险应对;县(市、区)局侧重于发挥风险应对职能,调配骨干力量进行风险应对,及时反馈应对情况和结果。在横向上统分结合,将市局内部各成员部门划分为“组织协调、分析应对、支持保障”三大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功能系列,采取“明确职责、专人负责、统分结合”方式开展风险管理;县(市、区)局也成立若干风险应对小组,专职负责税收风险应对。

(二)强化人力整合。面对人员老化,复合型人才匮乏现实,各单位因地制宜,抽调业务、技术骨干力量组建专门的风险分析、应对团队,凝聚管理合力,最大限度释放各级各类骨干人员的正能量。

(三)强化数据整合。全面整合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互联网等内、外部各类涉税数据,定期与工商部门交换股权变更登记信息;搭建“科学合理、标准统一、数据完整、安全高效”的数据仓库,为风险分析应对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任务整合。市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立“以质量换数量”理念,按照“量能配比、兼顾效率、质量优先”原则,科学合理下达风险任务数量。同时,为便于基层开展风险应对,按指标制定风险应对指南,明确应对靶向,提高精准程度。

五、突出重点行业、项目风险管理,促进组织收入工作。

风险管理任务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总局、省局规定的当年税收专项检查行业和项目,考虑本地重点税源结构特点,考虑征管难点、弱点、以票控税盲点,考虑系统纳税申报数据和第三方信息异常突出项目等因素,做到有的放矢,扩大成果,堵漏增收。拟定下列行业和项目为全年重点。

(一)水泥生产及其上下游企业。

(二)汽车经销商及其维修、装饰、装璜企业。

(三)食品生产及其上下游企业。

(四)大卖场、超市及其场内租赁、承包等经营者。

第2篇: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范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机构改革,推行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标准化管理、零散税源委托社会化管理的思路,有效提升税收风险的应对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分类原则。科学地对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进行分类,准确划分税源和职责分工,把分级分类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2、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按照风险管理识别排序、处理应对的主线,合理配置征、管、评、查事权,明晰工作职责,提升风险管理效能。

3、制约协同原则。按照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和相互制约的要求,在实施征、管、查三分离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分工,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税源,以降低税收流失风险和执法风险。

4、平稳创新原则。充分考虑当前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要求,立足于务实、创新、高效,确定行之有效、积极稳妥的改革方案,实现创新基础上的平稳过渡。

二、组织领导及业务推进

为了保证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市局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两个工作小组。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技处。负责制定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省局、市局、基层单位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研究有关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负责岗位职责流程的制定、管户调整,并对应修改、迁移大集中系统相关数据;负责对各个工作阶段、推进过程的协调、指导和检查。

主任:

成员:、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小组

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工作小组:

1、机构人事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人事调整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人员调整到位。

2、业务推进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进行管户调整、大集中系统数据修改,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业务交接到位。

各辖市(区)局成立相应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纳税服务,建立集中统一的征收服务体系

随着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的完善及社会化办税能力的提高,统筹考虑纳税人区域分布现状和税务机关现有管理水平,建立集中征收、全面服务的征收服务体系。

(二)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为适应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纳税人的个性化涉税需求,以及税务机关的差异化管理需要,税源管理机构设置以纳税人规模加行业的专业化分类为主,属地分类为辅,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三)实施风险管理,构建与风险管理流程节点相匹配的组织架构

为满足风险管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监控评价”的流程节点需要,设立市、县两级风险评估专业机构,以指导各税源管理机构的税源监控。

(四)推进机关实体化,建立与扁平化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两级机关职能体系

按照机构设置扁平化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机关实体化进程,从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以直接承担实施税源税基监控管理等实体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转变。

此外,对稽查局的内设机构设置,认真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严格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一)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市局机关设立数据管理处承担专业风险评估职能;成立一个征收税务分局、四个税源管理分局和一个稽查局,分别承担征收服务、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职能。其中征收税务分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税源管理分局分别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和涉外税务分局编制。

税源管理分局内部统一设置一个综合业务科、一个纳税评估科和若干个税源管理科,分别承担行政业务、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职能,其中综合业务科在市局机关业务处室“职能实体化”的同时,淡化其业务管理职能,业务处室直接面向税源管理科进行业务指导和任务分配;税源管理科依“按户设科”原则设置科室,依“按事定岗”原则配置岗职,依“按岗到人”原则调整人员。(附图一)

税源管理分局具体职能配置、岗位设置由市局征管科技处明确,人事调整方案由市局人事处制订。

1、数据管理处

具体职能:负责牵头制定涉税数据管理办法;负责数据质量管理,涉税数据信息的交换、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负责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和跟踪反馈工作。

数据管理处同时承担风险评估实体职能:负责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包括牵头建立和维护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的评估指标和模型,按户归集纳税人税收风险,制定、维护税收风险检索规则,确定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关机构或岗位。

2、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管理(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的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和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等环节中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制度业务科、办税服务科、宣传咨询科和维权服务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制订内部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制度业务科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调研和纳税人需求调查;负责制订纳税服务各项工作规范;负责业务指导、督查及考核;负责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办税服务科负责办税服务厅(点)纳税人各类涉税业务的受理、办理及涉税资料归档管理;负责网上办税厅所有涉税业务的办理;负责发票、票证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环节中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处理;负责办税服务厅(点)日常管理。宣传咨询科负责组织实现面向纳税人的日常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负责编印各种税法宣传资料;负责外网信息、栏目维护;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短信平台、12366在线咨询等平台管理。维权服务科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投诉和处理;负责制订“纳税人之家”活动计划,督查、指导各“纳税人之家”开展活动。负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

3、第二税务分局(一般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内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外的,且年纳税额小于100万元的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个体)、税源管理六科(个体)共八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个体之外京口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京口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三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四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五科、六科分别负责分局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个体及零散税收。

4、第三税务分局(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五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新区范围内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委托代征单位(新区)和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丁卯街道办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科源管理三科负责大港街道办和丁岗、大路、姚桥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

5、第四税务分局(重点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①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单位②金融保险企业,③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之外的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科三个科室。

6、涉外税务分局(行业管理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契税的税种监控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四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项目管理,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建筑安装业企业及其项目管理。

7、市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或区域性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业务管理科、审理科、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稽查局的行政事务、文秘、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拟定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计划、总结,拟定内部有关工作制度;负责上级交办工作及本局工作的督办督察,负责协调本局各科之间、各辖市(区)稽查局之间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省局、市局、本局“三个一流”考核工作及日常绩效考核,牵头组织税务稽查宣传、稽查服务、稽查工作创新、信息科调研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对口落实省局稽查局及市局行政处室布置的工作。业务管理科负责稽查业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辖市稽查业务的统一管理、培训、指导,制定及组织实施本局干部业务培训计划;负责系统“三个一流”考核及本局绩效考核稽查业务部分的考核工作;负责税务稽查案源分析和选案,制定案源管理办法;负责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承担举报案件的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回复、兑奖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各类税收检查计划、方案、总结,报表汇总、上报;负责案件检查进度跟踪管理,负责涉税大要案件管理、案例分析上报及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工作;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征询稽查信息化业务需求,负责协调稽查信息化工作,负责系统内稽查查帐软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纳税人自查和稽查查前约谈工作;负责与数据管理处、征管科技处、征收分局、税源管理分局联系协调。审理科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对审结案件的税务处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审理工作文书;负责组织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案卷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典型案例的收集、上报及曝光工作;负责编写行业性检查分析报告及行业性税收征管建议;负责稽查案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负责本局检查计划的执行,承担本局涉税举报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相关部门移交案件、下级部门提请检查案件的检查工作;负责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底稿》、《税务稽查报告》等有关稽查文书的制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审理部门移交案卷资料,负责所查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事项的举证工作,负责对查结案件的稽查建议和案例分析工作;负责对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工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稽查文书并督促追缴入库,负责执行环节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负责对逾期未执行完毕案件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纳税人自查申报审核及组织税费入库、统计工作。

(二)辖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四个辖市(区)局统一设立数据管理科和稽查局;统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承担征收服务职能;市使用第二、第三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重点税源管理职能;市使用第四、第五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三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城区一般税源管理职能;市从第六税务分局起,其他辖市(区)从第四税务分局起,依次设立农村一般税源管理分局。(附图二)

辖市(区)局纳税服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内设机构统一在综合业务股、宣传咨询股、办税服务股范围内设置,其职能分别对应市区第一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和制度业务科、宣传咨询科、办税服务科职责;税源管理分局内设机构根据“按户设股(所)”原则设置,但允许在事务分类的基础上“按事设股(所)”;稽查局内设机构在市局稽查局内设范围内设置,但允许在明确稽查四环节职能的基础上进行归并。

1、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承担开发区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五税务分局,承担云阳镇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六税务分局至第十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皇塘镇、导墅镇,陵口镇、吕城镇、访仙镇,后巷镇、埤城镇,新桥镇、界牌镇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2、区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城区、谷阳镇、上党镇、宝堰镇、荣炳盐资源区行政区范围内,高资镇、世业镇行政区范围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辛丰镇、高桥镇、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3、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区内的一定规模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至第六税务分局,分别承担下蜀镇、宝华镇和市宝华森林公园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边城镇、白兔镇行政区范围内,后白镇、天王镇、郭庄镇和赤山湖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4、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三茅镇行政区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新坝镇行政区范围内,三茅镇行政区范围内,经济开发区、镇、镇、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本轮专业化机构改革共分准备动员、组织实施、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事项、时间安排和责任见附表。

第3篇: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范文

尽管法务会计的发展历史较为短暂,但西方等国家却已经在此领域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国的安然破产案审理过程中,每一方当事人都私下聘请了相关的法务会计作为团队一员,协助律师制定诉讼方案。由于在此案、审判过程中有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的介入,使得有关安然是否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的争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这也最终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认做了假账,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其虚报的数字让人瞠目结舌。以此为鉴,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开始聘请公司的法务会计为其公司日常运作进行内部控制完善水平进行评估,以期尽早帮助公司查出舞弊行为,避免公司损失的扩大。随着全球经济低糜,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许多公众公司经营出现危机,从而导致大量的财务舞弊案的出现。许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甚至是投资者都要借助法务会计的专业知识来避免损害的发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法务会计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诉讼案件时为其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即通过会计审计手段,同时运用诉讼技巧设计出最有效的诉讼法案。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从而尽快结束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投资者查找公司可能进行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资料,也可以在投资者进行诉讼时,协助其代表律师对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提供最佳的诉讼方案建议从而使投资者能够获得最多的赔偿。法务会计还可以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类诉讼案件中,许多涉及金融、会计、审计方面的内容都使得法官无能为力,急需法务会计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法官提供帮助进行审判活动。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量很大,未来在各国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各国对其人才的需求数量也将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务会计在一定程度制约会计假账的存在

顺应国际潮流,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法务会计的配套制度应属当务之急。在会计领域,从事会计职业必须学会做假账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也使得其逐渐成为了世界性的难题,会计假账同时也会产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因其涉及到财务、税收、金融等众多国计民生领域,这一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一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甚至会演变成全球的经济危机。日趋严重的会计假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将会进一步导致资本市场动荡,进而引发商业贿赂,最终表现为腐败蔓延。而法务会计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这一悲剧的发生。其中的一条基础路径就是培养高质量的法务会计人才输送到社会,而这一使命无可争议地落在了财经院校的肩上。尤其是应用型财经院校更是义不容辞,应突破传统法学会计单独作战的格局,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会计假账治理与财务、税收、金融、财政风险防范有所作为。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定位适应了会计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现状是会计学、法学分别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学位,其学习的专业课内容也大相径庭。而在实务中,会计师与律师的业务之间几乎没有交集,能够合作的案件也极少,都是各自为战,其效果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律、会计人才由于没有跨学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因此根本不具备实务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晓会计专业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无法满足会计法治的需要。会计法治所追求的客观独立、防范假账、控制风险的会计契约效果无从实现。而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则有助于实现舞弊防范、加强内部控制从而加强公司企业财产的保护。我国公司企业经常利用会计做假账从而滥用公司资产达到其违法的目的掩饰其违法行为。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较为严重的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法务会计的专业技能进行公司行为的监督和防范。为此,应用型财经院校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学生的就业前景,在借鉴和整合会计、法学专业各自的办学经验的同时,融合出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精华,将法务会计专业学生培养定位为以会计假账防范、企业财务税收风险防控为主要内容,以处理解决金融经济案件为最终目的的特色复合型会计法律人才培养,减少甚至消除会计假账,实现会计法治使命。

(三)法务会计人才就业市场广阔

一直以来,司法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被誉为天下第一第二考,各大高校法学专业就业率极低,甚至教育部已经不再审批新建本科法学专业,虽然会计专业就业相较于法学要好,但如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证在社会找工作也并非易事。一方面是毕业的法学会计专业学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是企业、金融机构和部分事业、行政单位急需既通识会计专业知识又能处理法律风险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这种对防范会计与法律风险的岗位需求就更加紧迫。不仅仅是上述部门,就连专业分工较强的会计师实务所、律师实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也慢慢发现其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已经不是单一实务所可以完成的,需要跨行业跨事务所合作解决,而仅仅是简单的1+1合作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急需通晓会计、法律等多门专业知识的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对实务中所涉及的会计法律和税务的综合性难题进行处理和解决。而这类问题是靠单一专业人才所解决不了的。放眼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比较重要的业务之一就是法务会计业务。例如近几年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就增加了一倍的法务会计人员。再看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绝大部分业务是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验资,这类传统领域的国际竞争力较弱而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税务筹划等竞争力较大的鉴定咨询业务的涉猎却比较少,更别说是法务会计业务了。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局势,传统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经营范围必须进行拓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而能够处理这些新增业务的人才主要来源于需求法务会计,因为其具有会计和管理咨询专业优势,且能够解决法律问题,因此未来在我国法务会计也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较优选择,其就业前景尤其乐观。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法务会计的未来就业前景比较乐观。而近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原高职高专学校由于层次较低、竞争力较弱因此更加注重结合本校以前的学科优势和学科品牌来培养应用型人才。这类学校中的应用型财经院校更是以其品牌的会计专业而闻名,如何充分地整合利用这类院校的会计专业优势,将人才培养定位于重点面向公司、各种事务所培养能够从事会计假账的防范,有能力就涉及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类案件风险防控问题的处理的综合性会计法学人才。另外从人才培养和专业设置的角度来看,在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培养具有法律、审计、财税、会计等复合型知识的人才构想,正符合教育部最新人才培养的精神,即未来将有600多所新转型的本科院校要立足社会需求进行职业教育,换句话说就是按照实际工作中某一职业的需要来培养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既使得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得以变革,又形成了与国内研究型高校法学教育的平行与补充的关系,有利于优化法学教育布局,提升法学教育水平。因此,应用型财经类院校开设具备法律、会计等跨学科综合知识的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综合性人才将填补国内空白,同时也将拓宽就业市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现在法律专业就业难的危机,同时提高毕业学生的市场竞争力,最终解决高校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实现教育公平。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方案设计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设置总体构想

要想真正建立起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创建法务会计专业,国内的高校就必须科学地设置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在科学设置法务会计复合型法学人才的课程体系时,应当避免简单地将法学、会计学课程1+1叠加,这样的效果只能是1+1<2。应当以法学、会计学和审计学专业设置的专业基础课为基本构架,将法学实务理论与会计学实践知识相融合,在教育部规定的硬性课程完成的基础上,适当压缩一般性通识课程的学时数,再将节省出来的课时设置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特色课程,来实现交叉学科间知识的融汇贯通。因而,除了设置法学基本理论与实务的专业基础课以外,还应开设注册会计师、中级财务会计学、法务会计概论、法务会计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会计欺诈调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具有实践性的专业特色课程,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证明理论基础,使法学与会计学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也使得培养出来的“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学专业方向的特质,能够更好地胜任法务会计方向的需求。

(二)法务会计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

1.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及其认证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明确指要求在各级检察院不包括区级检察院应尽快设置法务会计岗位,以适应新时期人民检察工作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也曾招收司法会计人员,这类人员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但这种考试不同于注册舞弊查核师,缺乏对法务会计需要掌握的专门知识进行考察。如前文所述,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要仅靠司法机关的人员无法得到满足,而且其特殊的公职人员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其独立性。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全国进行专门的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如美国的注册舞弊核查师),以保证法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当的综合性技能。其考试科目有待于学者及实务工作者针对法务会计所处理的业务领域和内容进行确定,而笔者只是抛砖引玉设想其考试科目大致应当包括以下几大板块:即财务会计学板块、审计学板块、民商法学板块、三大诉讼法学板块、犯罪心理学板块等。而法务会计人员不应当隶属于司法机关,即不应当具有公职,主要防止其缺乏独立性,当然其考试和资格认定也不应当隶属于司法机关,这样法务会计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才会时刻以客户的利益为先,在法律和会计准则制约下服务客户。另外,由于我国的法务会计起步较晚,缺乏基本的实务经验,国内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国外法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引进其先进的理念和实务中积累的法务会计从业经验,共同拓展法务会计业务。同时,我国的立法应当明确法务会计执业的法律责任,对法务会计人员从事有关证据收集、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等程序要进行法律规制,并制定法务会计人员的从业道德规范和准则,应制定相应的部门法规定法务会计人员违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可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由于法务会计人才要求较高的实务操作能力,因此传统的跨学科理论教育无法解决其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诊所式教育模式的运用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在接触实践项目的同时更好地运用书本知识,并能切身体验这种来自社会实践中的真实项目中需要的法务会计技能,从而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加入诊所式教育模式,从而达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效果要求。

(1)法务会计的诊所型课程设置方向。在设置法务会计的课程前我们应首先明确法务会计人才的教育理念。笔者认为,法务会计专业诞生于市场需求,因此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属于职业教育而非学历教育,即不能忽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否则还会延续传统法学专业“滞销”的情况。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有必要将诊所教育纳入课程体系,笔者认为应作为必修课进行设置。另外,如在法务会计专业开设诊所实践课,则需变更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作业、试卷及答案的形式与内容,探索新的标准评判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者建议可结合学生的自我评议及相互评议的结果,综合考虑客户的评价,再加上教师的最终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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