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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园林监理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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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园林监理实施细则

第1篇:景观园林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园林景观工程追求的是一种隽永含蓄、深逼空远的意境。目的在于增加园林的空间层次,使一幅幅画景不断地展现在游人面前。各景区、景点看似零散,实以因路为纽带,通过有意识的布局,有屡次、有节奏地展开,使游人充分感受园林艺术之美。本文针对我国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特点及质量控制进行了初步探讨。

中国山水画追求“咫尺之内而瞻万里之遥,方寸之中乃辨千寻之峻”。边走边赏边构思的民族传统的方法,表现在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任其高低远近、角度和视点的自由观察,集人自然之精美于方寸之中。中国山水园林犹如画幅一样,集大自然之精美于一园。在组织时间和空间的游览路线中,任其高低远近、角度和视点的转变,都观赏到如诗似画的园林景观。

一、园林绿化工程相对于一般建设工程的特点

1、往往作为附属配套工程出现,其规模较小,且工程量零星,工作面分散,大多要等待主体工程结束后才可进行施工,不利于施工组织、管理,进度控制;

2、它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各专业相互配合的综合建造技术,它从设计到施工阶段,都着眼于完工后的景观效果,总目标是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具有园林意境园的绿色空间;

3、园林产品不仅追求功能价值,更讲究艺术性,其施工过程是一个艺术创造的过程,需要施工人员在充分体会设计理念前提下,发挥其创造力,筑造最佳的景观境界,而不能仅仅是按图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二次设计;

4、园林绿化工程特别足绿化种植工程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必须遵照植物的自然生态习性,选择最佳的施工时机。营造良好的植物景观,反之完全违背自然规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不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得不偿失;

5、园林工程所用的材料,除了须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外,还要满足美观要求,如植物材料不仅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冠形、姿态还需具有观赏价值,才可作为工程材料使用;各种铺面材料除强度、规格符合规范要求外,色泽、纹理还应具有装饰、美观效果;

6、同林绿化工程作为一种室外工程,环境条件对其有较大的制约作用,连续阴雨、高温酷暑、严冬寒流等不利气候条件都会对其进度、质量、费用产生影响,具不可控性;

7、一般综合性的园林工程施工程序是,先理山水,改造地形。辟筑道路,铺装场地,营造建筑,构筑工程设施,后绿化种植,养护管理。

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中的质量控制

目前在园林景观工程实施过程中,普遍推行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它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遵循科学准则,以科学态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为了更好地提高监理质量,要针对园林景观工程的特殊性,在其质量控制上有其侧重点:

1、控制要素: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五个方面,园林工程质量监控要着重这五个方面的工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人的因素是影响园林工程质量的第一因素,园林工程的实施,往往不能按图纸生搬硬套,而需要通过管理者、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因此监理工程师需要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专业工种的资格审查工作:其次,材料因素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基础因素,而园林工程材料种类繁多,而且新材料层出不穷,更拥有植物这种活体材料,对材料的质量控制除遵循一般建设项目控制原则、方法外,还要注重材料具有艺术价值,如对苗木质量的控制,工程所用植物,除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还要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孤植树尤应注意树型、姿态观赏性要强,列植树要高度、姿态较为均匀,监理工程师须严格把关,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坚决不能使用: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指的是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监理工程师应从施工准备阶段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开始进行监控,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针对工程实际。从不同专业出发全面分析,综合考虑,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尤其要注意其中是否报包含反季节栽植措施、苗木养护计划措施等的审核;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如假山、喷泉、园林建筑、广场铺装等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后才可付诸实施:经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过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再次,园林工程机械、机具是影响工程质量不可疏忽的因素,主要分为:园林土方工程机械、种植养护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等几大类,作为监理工程师,应以园林施工机具的型号、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以及使用方法、操作技术作为控制要点;最后,环境是影响园林工程质量的客观因素,园林工程的建设发生在室外露天,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

环境因素对其产生较大的制约作用,尤其是夏季高温暑热、冬季寒流、干旱、反季节施工等将对绿化种植工程质量产生极大影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和当地气象条件,预见不利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在施工方案中就制定有效对策,避免不利情况发生时,措手不及。影响工程质量:又如不同的植物品种所适应的土壤ph值相差很大,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土壤检测报告,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性地换土或对土壤进行改良,保证植物的生态要求和土壤的生态特性统一起来,植株才能长势良好,提高绿化工程质量。

2、园林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是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等,园林绿化工程讲究艺术性,而某些方面施工图纸不能完全表达,设计者可能只提供其设计意图,要达到的景观效果的文字表述,具体实施时,还需要通过施工技术人员在完全理解设计意图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设计,因此监理工程师需要深入下去,跟随设计思路,深刻领会设计精髓。同时帮助施工方制订施工预案,并取得业主、设计单位的认可,最终实现设计的理念与境界。如中国园林中广泛应用的假山、置石,体现了“体现了虽由人做,宛自天开”的艺术境界,一般设计图纸中只提供假山定位、大概体量、石材质地等信息,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方案指导施工,施工中把好艺术观,使其施工始终应贯彻设计意图,又要有所创新,而不只是照搬图纸,以取得最佳的环境艺术效果;类似工作在不规则自然种植、自然式水景、园路工程、雕塑装饰等施工中大量存在,均应列入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但目前管内尚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独立完整的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标准,1999年建设部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各地区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园林工程质量标准,但其主要是绿化工程。少量涉及园林古建、假山叠石、园林养护工程,园林土建内容很少。在监理实践中通常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但参考执行到什么程度,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法规依据,不具权威性,不便于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这种局面迫切需要改变,尽快制定出够反映园林建设分散性、综合性、艺术性强等特点的工程质量标准,以提高园林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园林行业发展。

3、园林工程质量控制应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针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结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制定质量控制的实施细则,以预控为重点,对施工阶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等控制手段及方法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第2篇:景观园林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近几年来,一些人把园林工程归为“简单工程”,因此,在园林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中并没有把监理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对待,导致部分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差、管理混乱、苗木死亡率高、景观效果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出现。诚然,与建筑工程相比,仅从建筑角度来衡量,其复杂程度无法与其相提并论,殊不知,园林工程(现已提升为景观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工程,一个大型的园林工程涉及许多学科,如建筑、植物、艺术、绘画、雕塑、土木工程等,以及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地理、气候、水文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园林工程的复杂程度绝不亚于一般建筑工程,更不能视为简单工程去对待。与一般民用建筑相比,园林工程相比建筑工程有以下几个特点:

1.艺术性。当然,一般建筑的艺术形式也很多,但园林有其自身的艺术特点。园林植物丰富多彩,千姿百态,更具自然美特色,如与建筑、水景、山石相结合,则能创造出不同风格的园林景观。如园林建筑(亭、台、楼、阁、榭、舫、廊)或古典、或现代、或休闲、或民族;还包括诸如园林小品、园路、栏杆、景墙、铺装、景桥、驳岸等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建筑。可以说,园林工程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园林的内容和形式都不一样,因此,园林工程具有很强的艺术性。

2.复杂性。在园林工程中,种植占有很大比例,其主要材料为乔木、灌木、常青树、一年或多年生花卉、草坪等,它们是活的生命体。植物品种丰富多彩,个体差异、生活习性不同,对光照、水分、土壤、气候要求各异。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生态群、不同的栽培和养护,表现特性也会不一样。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总的来说体量小于建筑,但其工艺、工序几乎与建筑相同,即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部分工艺、施工方法还很独特。

3.创造性。一般的建筑,基本上是按图施工,但某些园林建筑或园林小品使用设计图可能难以表达,需要通过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比如假山堆叠、黄石驳岸、微地形处理和景石、园林小品制作等。同一张设计图纸,在相邻的工地上,由于施工人员技能、熟练程度、对色彩的理解和运用不同,出来的艺术效果、气势就可能完全不同,观感反差较大;同样,苗木的栽培技术、修剪、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不同,则植物的长势和造型、景观效果也会完全不一样。由此可以看出,同林工程具有自身的特点,在施工中,有些工作还是动态的,需要实时监督管理和控制,并非所有的监理工程师都能监理的。目前还有部分业主认为园林绿化工程不会出大乱子,大不了死几棵树,因此,把投资控制到不合理的程度,主张“谁的标低谁中标”,这无意中迎合了社会上一段时间所刮的“投低标”风,容易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乘虚而人,钻空子、做手脚,给工程质量监管留下严重隐患。

二、园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因此,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绿化工程质量,需要专业的园林工程监理协助甲方,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其在工程中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协助业主开展工作,可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开工前的图纸会审中,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的总目标,以及业主、设计的表达意图、意境,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对项目建设有益的、合理化的、切实可行又便于实施的建议,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或华而不实、不切实际、盲目的项目投资。在施工中,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监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特别在一些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反映,以便让业主能及时充分地了解整个工程的施工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可有效地控制质量低下、工程进度滞后、增加投资、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出现,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保证了合格工程的顺利实施。园林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一般具有专业园林知识的业主并不多,对于施工中出现的专业问题很难给出圆满的解决办法,施工单位提出的解决方法或许出于经济利益出发,或许出于其他考虑,不能给甲方一个客观、公正的参考。另外,一个园林工程的正常施工,也需要具备许多符合建设规范的施工条件和管理措施,业主一般知道的不全面或不多。在这些方面,园林监理工程师一般都能够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要求进行全施工过程监督和管理,保证了合格工程的顺利实施,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实施的:

(1)质量管理。首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需建筑原材料(水泥、沙子、石子、红砖、钢筋等)、半成品、成品(桌凳、园林小品、预制件等)及设备进行质量审核、控制,对工程所用的绿化材料(乔木、灌木、花卉等)严格检查其规格、土球大小、病虫害、修剪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予其进场。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规范及实际图纸的要求,采用巡视、旁站、检测、试验等手段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对施工工艺过程的各个质量控制点和施工各工序进行跟班巡视和检查,对施工重点部位、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如在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则及时要求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对于现场的一些施工技术问题,如微地形处理、置石、理水、色彩的搭配、图案的选择等,监理能及时与业主沟通,并与设计人员一起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较好的效果,把质量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2)进度管理。监理对施工进度进行管理,按合同控制施工进度,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则会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设计、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必要时会调整工时目标,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投资管理。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对策、目标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措施,尽量减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协助业主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发生。及时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避免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绿化、安装及其他外部协调配合工作,避免造成索赔。

(4)安全管理。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文明施工和安全控制措施编制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的岗位责任制,检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具体落实情况,组织可靠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的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各项内容及措施,以保证施丁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3篇:景观园林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园林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98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现代城市不断提高对景观环境的要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模也与日扩大。现如今园林绿化项目的管理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造价控制与管理,同时使投资效益得到最大限度地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顾名思义指的是园林建设工程价格,而这个价格为了建设一项园林工程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而形成的。园林工程造价是一个很有效的工具,该工具对项目决策、制定园林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起到非常关键的指导作用,同时也能以一个指标的角度去客观的评价园林投资效果。因此,对园林工程造价实施有效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加强园林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探讨

园林工程造价与预算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地控制,只有对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才能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的总目标。

1.设计方案

设计阶段是园林景观工程造价的首要环节。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阶段中的造价控制,即事先控制。从统计数字来看,自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完成对项目的成本影响程度占全部成本的 85%以上,而施工、养护阶段不足 15%。针对这种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实行设计招标,多方案竞争,多角度评标

园林景观其研究内容是以景观的生态性、美学性、文化性、人文性为主线的跨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综合性特别强的边缘学科。要求设计招标的评委具有现代园林景观意识,科学、系统的评定每一方案。克服因立场、目标、手段、价值取向、个人偏爱等因素影响,确定的方案应该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符合国情的有创意的优秀方案。摒弃设计中的封建复古主义、现代拿来主义思潮。同时要求设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经济意识。人多地少,缺水少林是中国大地走向园林化的瓶颈因素,天人合一与人际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我们的园林景观设计既要“洋为中用”,更要“古为今用”。

(二)采用限额设计的方法

即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设计。当然这种设计并不是一味考虑节约投资,简单地、盲目地压缩投资。它必须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在保证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前提下得出最佳方案,正确处理好项目建设中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采购或施工初期,以免造成重新采购、拆除等重大变更损失。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较大设计变更,要采取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立合理的设计取费标准

目前较多的采用投资额乘以百分比的方法,即方案的投资估算乘以百分比的方法。造成设计单位为获取高额设计费盲目提高设计标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尤其是境外设计公司取费标准虚高也是整个项目造价突破的原因之一。建议采用:面积×设计单价×难度系数×方案优化系数,设计单价根据设计单位的资质不同而不同, 难度系数可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加以区分,方案优化系数是根据项目中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奖励性系数。这样设计报价更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真正做到优质优价,更合理地控制项目造价。

(四)加强设计市场的资质管理

园林景观设计市场无照无证设计、挂靠设计呈泛滥趋势。这不仅扰乱了设计市场的有序竞争,同时大量低劣的设计作品充斥市场,造成设计变更多、后期养护费用高。低水平的竞争不利于设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难以推广,造成整个行业的成本提高。加强资质管理也是控制造价的有效途径之一。

2.加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工程预、结算审核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招标管理阶段、施工管理阶段和结算阶段。在招投标管理阶段中,招标文件应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定额及费用的取定、增加工程的结算方式等有明确规定。项目实施阶段,必须要按照合同办事,树立法律意识,做好各项资料的记录和收集工作,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造价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4.严把变更关,将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

在园林景观绿化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最好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的制度。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而且应尽是提前实现这类型变更,减少损失,因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内容还需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5.严把签证关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掌握工程造价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6.加强结算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

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对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其次,在结算审核中,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程序的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7.加强法制管理

在园林景观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要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着手,特别是法律手段的运用,可以极大的限制恶意乱发包行为。并且完善法制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要求园林工程造价的管理必须要依法进行,特别是受计划经济影响,转变思想慢的地方,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时期,在调控力度呈弹性变化的时期,更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健全法制,对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制意识,使得园林工程造价管理走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道路上来。

对于私招投标乱、招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或分开投标的现象,还要不断的完善园林施工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招标法,或管理办法,建立资质管理办法、施工合同法等,以使得园林工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或法规的约束。

8.调动项目部管理人员控制成本的自觉性,提高成本控制力度

调动管理人员控制成本费用的关键是制定节约工程费用的奖励办法并及时兑现。奖励办法要根据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量大小区分为不同档次,进而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项目部的每一个管理成员具体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各负其责,同时要注意适当聚在一起共同讨论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的有效办法,使每个项目管理人员感到自己在成本管理中的责任以及降低成本对自己的利益关系。只要有大家共同的努力,积极主动地进行项目成本管理,该项目一定能收到预期效果。

三、结束语

园林工程是我国城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将会关系到各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进行施工优化,促进造价的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张梁忠 浅谈园林景观工程造价控制重点及对策现代装饰(理论)2011/03

[2]饶子彤 小议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控制广东建材2008/08

[3]姚松; 王国超浅谈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控制林业建设2005/05

[4]胡清坡; 康永锋; 王向军; 罗东红; 马锦锦; 杨永涛论园林景观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价值工程2010/25

第4篇:景观园林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 树木迁移;成活率;养护管理;监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S73文献标识码: A

前 言

(1)树木迁移项目引各方关注

树木的迁移有时候社会关注度很高。2011年初,南京地铁三号线“移植法桐”引起了市民和网友的广泛关注。由黄健翔、孟非等多位知名人士通过微博发动“拯救南京梧桐树”活动,不少南京市民走上街头,为树木系上了绿丝带,表达自己的不舍和反对,媒体随后跟踪报道,将南京因修建地铁移植梧桐树事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最终政府部门积极回应,邀请市民代表参与优化方案,做到了妥善处理。

(2)迁移树木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无法回避

虽然人人知道“树移死,人挪活”的道理,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在各个城市方兴未艾,原本的城市绿地、道路或地块被重新规划,景观树木的迁移在所难免,绿化工程的从属地位使其必须服务于大的建设项目,树木的迁走另地种植无法避免。因此实际工作中树木迁移项目逐渐增多。

(3)树木迁移项目应以“规范管理”、“措施保障”、“低损高效”为目标

本文探讨的树木迁移项目是具有一定体量的树木移植,其施工质量和养护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景观树木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价值,作为监理人员如何通过专业的监理手段,使整个项目的管理规范、措施保障到位、做到低损耗高效能是本文思考和探究的核心。

1树木迁移项目的特点

绿化工程中的树木迁移项目是单指因各种原因将绿地中已经定植成活的树木移植到另外种植地载种的项目。构成单一一个合同项目的迁移树木的数量应该有一定的体量,零星的移植本文不做探讨。

1.1施工难度大

1.1.1表现之一:场地条件复杂开挖困难

移植项目和新种项目场地条件不同,所需移植树木的地点环境各异,已经定植后的树木周边可能有各种建筑设施、市政铺装和地下管线。定植成活后的树木比如行道树,树池边有硬质铺装,其下面各种管线较多,树木生长多年后根系发达,即使破拆路面后开挖空间有限,影响根坨泥球开挖携带、树木上部空间有高架的电线电缆,影响树木修剪吊装,实际工作中经常面临难以挖掘的情况。

1.1.2表现之二:恢复生长慢养护难度大

除非苗圃地内或类似苗圃环境的树木移植,大部分已定植的绿地环境迁移出的树种,都面临着恢复生长缓慢养护成活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大规格树木)。

1.1.3表现之三:移植时间紧多忽视季节性

尤其是一些政府出资的项目往往要配合大的市政或拆迁任务,移植时间紧,经常忽视树种的适宜移植时间,这就增添了树木移植施工的难度。同时由于忽视最佳时节,树木移植的成活率急剧下降。

1.2低成活率低利用率

已经定植成活的树木恢复生长需要时日,即使生长多年的树木也会因再次移动受到伤害,移植树木势必进行修剪,树木根系受到破坏,移植的树木需要苗圃或场地恢复,移植季节即使当令,成活率亦无法保证100%,何况一些大规格树木和古树名木。移植的树木一般不能马上作为定植的材料去新种于另一处,而且随着新种项目对树形树冠的要求,移植后的树木其二次利用的价值大大减小,其利用率很低。除去小部分定植环境良好,适宜移载的树木能直接用于新种项目,大部分已经定植的树木不适宜马上移植用于新种项目。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二次甚至三次移植的特殊情况,因为定植地块又被用于他途,刚刚移植过来的树木又要被移走,最后的成活率难以保证,并给施工单位的最后结算工程款造成麻烦。

1.3移植树木造价构成与新种项目不同

迁移项目树木造价构成与新种项目不同。新种项目依据工程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含的苗木材料费用在迁移项目中并不存在,只考虑移植与养护相关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同时由于迁移树种如乔灌木花样繁多、规格尺寸各异,同一树种规格不同,移植的综合单价差别很大,苗木规格尺寸准确把控与否影响迁移项目的造价。

2目前树木迁移项目施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移植项目由专业绿化单位施工,但由于施工单位管理、施工水平参差不齐;或者对于移植项目重要性认识不够;表现在实际工作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不足为奇了。

2.1施工过程中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施工过程中操作程序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1所需移植树木未经清点即开挖;以前的实际工作存在着业主命令一下就立即开挖,未事先做好清点移交工作,造成产权单位和现行养管单位事后才知道

2.1.2清点后未经相关各方确认;清点后的统计数据应得到相关单位如产权单位、现行养护单位、要求移植的单位、城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盖章确认。未经相关单位确认造成管理混乱不利今后结算。

2.1.3未经开挖许可就进行移植开挖;清单得到各方盖章确认后,应及时到相关的如绿化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开挖许可证明,移植开挖时可将复印件交施工班组手里,便于解释,如今爱绿护率已成人们共识,可避免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

2.2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问题。

2.2.1问题一:不合理野蛮修剪;移植树木修剪树冠树枝是确保移植成活的关键,但不能一味地重截重剪,应根据树种、规格、季节、移植要求等因素合理处置。

2.2.2问题二:野蛮开挖;不考虑树种习性、规格、季节,野蛮开挖,携带土球的直径过小,根系损伤过大,树身土球不作相应保护等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出现。

2.2.3问题三:不及时种植;挖好的树木,不能及时运至种植地点种植,不能做到今天挖今天种,常常要等整个地块挖完才一起装运后去种植。

2.2.4问题四:养护管理粗放;定植后树木养护没专人养护,管理粗放、树木不能及时有效恢复生长,造成成活率下降,树木不死不活,不利树木今后的再利用。

2.3合同、信息管理的问题。主要的问题表现在合同档案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因为整个迁移项目会由多个零散的项目构成,其清单及相关现场资料的不完整,直接造成今后工程档案的缺失。

3树木迁移项目监理人员应当着重监理的依据和内容

3.1监理的依据:和其他园林绿化工程一样树木迁移项目的监理都应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相对应专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及规范、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树木迁移项目的监理人员应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2012》和《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以及施工图、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的要求实施监理。

3.2监理的内容:监理的内容其实也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内容。对应与树木迁移项目的监理含括了整个迁移项目从前期准备到施工阶段,养护阶段和验收结算阶段的三控、三管和一协调。

4树木迁移项目监理的方法和手段

4.1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4.1.1树木迁移项目的质量控制要点

树木迁移项目的质量控制要点主要有三点。移植施工质量控制;定植施工质量控制;养护管理质量控制。

4.1.2树木迁移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4.1.2.1规范树木迁移操作程序:施工前将编制好的操作程序发给施工单位,讲解操作步骤,规范程序,属于事前控制范畴。操作程序应结合本项目特点遵照相应技术规范编写,要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施工过程是否认真执行操作程序和规范是直接影响移植施工质量的关键。对于上述修剪、开挖、定植等存在的问题,应在操作程序中加以细致的规定,形成方便执行的措施,有利监理人员监管。

4.1.2.2 加强和利用现有的监理工作方法,对于大规格苗木或名木古树等移植施工应先审核方案,采用旁站监理,平时的施工也应加大巡视力度这样有利于对施工过程中不按操作程序的行为立即加以纠正。

4.1.2.3加强养护管理监管,迁移树木最后能否尽快成活恢复生长,取决于养护管理的正确实施。尤其是浇水环节,对于第一次的定根水必须全部浇到位,其后还需两次浇足。浇水时间的安排应根据移植时的气候灵活确定,但必须监理到位。审核养护计划,尤其对于成活恢复生长后的复壮施肥要加强监管。恶劣天气前后的抢险要安排到位。大规格树木建立资料档案,重点加强养护管理。

4.1.2.4建立资料档案,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应对成活率普查清晰。对大规格、名贵树木、反季节移植的树木的成活生长加强监管。

4.2.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4.2.1树木迁移项目工程量准确统计数据是投资控制的要点 迁移树木的规格尺寸不同其单价就不同,对于树木规格尺寸、数量的统计和计量必须准确,这是树木迁移项目造价控制的重点和要点。

4.2.2树木迁移项目的投资控制方法和手段

4.2.2.1 进场移植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所需移植的乔灌木进行编号并用标签纸标注:树木名称、规格尺寸、移植单位、移植地点和将种植地点。同时制作移植清单,监理人员按照清单对树木规格尺寸及数量进行抽样检查,也可以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号打码清点的同时,进行巡视和抽检,对于大规格树木的如胸径20cm以上的乔木应逐一检测。移植树木数量的清点也应准确。所有乔木、灌木均应标注专门号码,以下以本人实际工作中采用的标列举例,如WFX0012-25,W为施工单位拼音代号(W代表吴江某施工企业),F为苗木开挖/移出地点拼音代号(F代表富士通厂区),X为树木名拼音代号(X代表香樟),0012为树木编号,-25为乔木胸径(25CM)。WFY0008-08代表吴江某企业在富士通厂区开挖的第八棵樱花地径8CM.。字母标号可根据实际地点和苗木名称标注,在移植清单中标明其含义。实际操作中以方格标签纸上填写标号,黏贴在苗木树身,乔木的位置为1.5米处,灌木(以地径为规格的)位置为40Cm处,用宽条透明胶带纸环形缠绕固定。 对所需移植树木进行标号有利统计复核也同时有利于明示公众便于各方监管。

4.2.2.2 移植记录表格应规范统一,尤其是多标段多家施工单位的情况下,统计数据应及时准确。苗木移植记录表暂分为2种,一种为当日移植情况记录,一种为某处苗木移植具体清单(每株均有标号和尺寸规格),按监理机构提供的2种表填写。以下以本人实际工作中采用的表格为例说明:首先为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开挖/施工许可证而设置的申领表: a.表格中应对所需移植的所有乔灌木及各种色块植物的面积的规格尺寸与苗木标号加以统计;b.表格中应体现挖掘时间和地点、落圃定植时间和地点、整理清理绿地面积等信息。c.申领表需盖施工单位项目章、监理单位项目章和发证单位章;其次为苗木移植工作量各方确认单:应对应上述的移植记录单汇总而成,a.表格中应体现相应规格树种的数量、整理清理场地面积等数据, b.申领表需经具体人员签字确认并盖施工单位项目章、监理单位项目章、相关单位章及主管单位章。

4.2.2.3 及时和细致复核统计数据是保证工程量准确的唯一方法。树木迁移项目树种繁多、乔灌木品种分类规格档次有时多达十余种,这就要求监理人员现场清点复核,劳动量很大,一般应和施工单位人员在进场前的清点同时进行,对重点的大规格苗木因其移植单价高,尤其要二次复核并记录清楚。对于复核的清点记录表格应当时当地签字确认并存档。对于每一处的移植情况与定植情况应留有图像资料。二次移植的数据统计应明确体现树木移植的来龙去脉,并应对成活率统计加以说明才能减少今后审计和结算的麻烦。

4.3进度控制 树木移植项目的进度要求比较特殊。一种情况为突击任务,时间紧,应仔细根据实际情况、移植地点、如道路树木应考虑规避上下班高峰,合理分配工作时间。二种为一般移植任务,应合理分配挖掘地块,考虑车辆运输路线。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普通监理项目相同就不赘述了。

4.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监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虽然说绿化工程和其他如房建工程相比,注重的安全环节相对来说要少,但其重要性是相同的。迁移树木项目安全管理主要表现在施工地点比如道路上施工和树木吊装环节上。道路上施工所以人员应着装类似反光马夹或色彩显眼的工作服装。施工区域周围应用维护隔离设施,占道影响交通时应有专人引导指挥交通。吊装树木时应注意上方的电线电缆,需要有关审批的获得批准后才能施工。

4.5合同、信息的管理 所有合同资料的保存应齐全,签字确认盖章应及时,监理机构应保留全部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树木迁移项目多属政府投资的项目,对于涉及合同变更备案等问题要求很严,监理人员应于重视。

4.6协调工作 树木迁移项目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较多,有时也有附近住户居民的协调工作,监理人员应耐心细致地说明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对于迁移项目开挖前应详细预估各种条件,及时通告相关单位,陪同现场踏勘,迅速办理相关开挖手续,积极交涉遇到的问题,妥善协调处理各种纠纷。

结语

由于树木迁移项目的特殊性,在具有一定体量的树木迁移项目监理中,全过程监理任务执行得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顺利验收和交接。就绿化工程而言对监理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并不是很高,那么监理程序的把控就至关重要。树木迁移项目的质量控制和造价控制是整个项目的关键,细致认真地执行既定的实施细则,对档案数据的严谨复核,是顺利完成监理任务的保障。

本文作者限于水平有限,实际工作中采用的一些监理方法未必科学合理,对具有特殊性的树木迁移项目仅能做些粗浅的探究,期望得到同行的指正。

参考文献

[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2012

[2]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树木移植工程操作规程《试行》

第5篇:景观园林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三届九次全委会*县十六届四次人代会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抓手,坚持城乡建设与改善民生并重,坚持强化管理与优质服务并重,坚持旧城改造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并重,着力推进城乡建设,使城市品位大提升,建筑产业大提质,行业管理大提效,促进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城乡建设主要预期目标是:投入资金*万元,重点完成九项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投入资金*万元,完*县*东延伸段和渊泉街东延伸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万元,完成*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一期*米的地质勘查、地形测绘、施工设计编制、人工湖土方开挖、*东段建设。投资*万元完成风电生活基地建设;投资*万元完成保障性住房15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90套,廉租房60套);投资*万元,完成城区绿化、树穴改造和树木追肥;投入资金*万元,完成商品房开发*套;投资*万元,完成*宾馆、海城宾馆等商贸宾馆建设。投资357.4万元,完*县城控制性祥规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62个村庄规划编制;投资*万元,完成新增公共绿地共计*平方米,争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绿地率达到16.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达到11.7平方米,创建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建筑材料检测率、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率、工程监理覆盖面均达到100%,实现工程安全质量零事故;完成道路建设工程、“*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建设”、“*”、“*花园”、“*华庭”等共计172户的拆迁及完*县*东延伸段、渊泉街延伸段、广电局南侧拆迁任务;新引进落实投资*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一个以上,落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万元。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规划编制为龙头,不断扩大城乡规划覆盖面。

一是筑牢城乡规划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总规的调控和引领作用,不断深化城市规划理念,继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有效发挥城乡规划带动和指导作用。二是统筹城乡规划步伐。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突出城市特色和个性。加快编制县城出入口等重点建设区修建性详规,积极打造城市建筑风格。进一步完善乡镇和村落规划,积极指导、协助乡镇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等工作,配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新农村规划、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规划、农房建设、居民点规划和风格风貌改建规划,改变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的现状,切实改善全县人居环境。三是提升规划管理效能。高质量做好“两证一书”的核发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不断创新规划监督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运行程序。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大队职能职责,进一步整合力量,不断拓宽监控范围,严格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切实提高规划行政效能。年内完*县城控制性祥规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梁湖、沙河2个集镇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和62个村庄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实现自然村规划建设覆盖率100%的目标。

责任单位:规划股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速城乡建设步伐。

坚持一事一主体,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个项目一套考核,做到续建项目提前完工,新建项目提前开工,储备项目提前立项,前期工作提前完成。今年重点完*县*东延伸段人行道*米,架设路灯*杆;铺筑渊泉街延伸段人行道*米,安装路沿砖*米,架设路灯*杆。新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宾馆贵宾楼一座和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海城宾馆一座。新建占地面积为*亩,建筑面积*平方米风电生活基地规划编制及“四通一平”建设,力争1——2家风电企业办公、住宿工程开工建设,为大力实施“风电强县”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以九支渠建设为重点,打造城市新亮点。

把九支渠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来抓,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城市建设名片,成为城市新亮点。在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征地、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着力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的目标责任制,着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力争九支渠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年内完成长*米、占地面积*万平方米九支渠景观带和占地面积37.3万平方米*公园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九支渠景观带及*公园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以城市园林化创建为基础,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始终把优化功能放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首位,坚持“适度超前、持续发展、保障有力”的思路,抓好项目建设。开展城市绿化工作专项整治,不断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确保新区建设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旧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不断增强城市承载力、凝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年内完成瓜州中路景观带种植4725平方米;完成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2.5万平方米的花卉种植和绿地建设;完成渊泉公园新开辟绿地8000平方米和植树500株;完*县*、渊泉街东延伸段及南环路道路绿化,开挖绿化带4.67万立方米,回填耕植土3.9万立方米,植树5335棵;完成公园街、瓜州中路5000平方米公共绿地树木花卉种植;完成南大街、瓜州大道树穴改造和城区树木追肥。年内完成新增公共绿地共计25000平方米,争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23.9%,绿地率达到16.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达到11.7平方米,创建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所

(五)以民生工程为根本,着力提高民生保障。

一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今年完成经济适用房90套和廉租房60套建设任务,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压力。二是继续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把落实城镇廉租住房补贴制度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按照《*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对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过严格审查,对符合廉租住房补助条件的城镇经济困难家庭,按照每人每月补助50月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并为租住公产房住房经济双困家庭减免住房租金,真正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责任单位:房管局

(六)以农房建设为切入点,扎实推进环境治理。

一是坚持“突出优化功能、保持区域风貌、统一规划布局、农民自主选择”的原则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指导、督促农民搞好农房建设,严格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建筑风貌,严管建筑质量,严查违规建设。二是加强农房建设与管理。创建农房建设管理机制,特别是农房建设服务队的监管和农村建筑工匠资质管理,有效调控承包价额。严格农房建设规划、选址、选图、审批等程序和坚持“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制度,严把农房建筑质量,切实规范农村建筑市场。三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四化”标准,围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整治建筑工地突破口,深入开展“七进”、民居风貌整治、县城风貌整治和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活动,创新机制,确保常态化,切实改变城乡面貌。今年要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000户。

责任单位:规划股建管站

(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切实理顺建设秩序。

一是有效监管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严格招投标监管,严格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审查,严格按规定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全程监管支付情况,严格对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实行压证监管;强化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管,防止“一房多卖”、抽逃资金等行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依法查处开发企业无资质乱挂靠等违规行为,加强县外企业入瓜从业登记备案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小区管理。加大对建筑设计、物业服务等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建筑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扎实开展建筑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规划、建设、质监、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扩大工程建设监督覆盖率,监督范围要扩大到乡镇及农村。三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建材。大力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实施外墙和屋顶保温隔热。年末力争达到五个100%,即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建筑材料检测率100%,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率100%、工程监理覆盖面10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持证率、“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率、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达到100%。确保在建工程不发生结构安全事故隐患,工程使用功能质量投诉率控制在40%以内,促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责任单位:质监站招投标办

(八)以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为支撑,打造瓜州新片区。

加大房地产业制度化建设力度,规范房地产业的管理。加强制定有关房地产业管理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关注民生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通过调控引导,使房地产开发向相对讲求质量、讲求品位的精品型转变;加快产权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建设。通过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确权登记、房屋交易管理、房屋评估中介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招投标制度,引导和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自觉接受物价、物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加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新建小区要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各类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设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产权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力争在年内完成修建商品住房624套59900平方米,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房管局

(九)以治理突出问题为先导,净化工程建设领域。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探索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充分认清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按照《*县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有序的发展。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治理,我们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

责任单位:质监站

(十)以城市综合监管为纽带,营造优美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环卫保洁精质化、园林绿化精品化、供热监管规范化、城市交通有序化、商贸市场整洁化、市容市貌美观化、管理服务人性化、综合管理制度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错时异向、不留死角”的巡控方式,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综合调度、综合检查作用,形成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力度。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彻底整治乱停乱行、乱摆乱放、乱搭乱挂、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群众反映强烈脏乱差严重的小街巷、楼群院落入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改变社区院落和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监察大队

(十一)以公积金管理制度为桥梁,实现公积金滚动增值。

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公积金信贷款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贷款资料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严格落实公积金贷款政策,形成有效防范风险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定期报送预决算和各类报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业务部门的监督。严禁发放项目和单位贷款。按规定设置公积金收益专户,增值收益专户、费用专户和其他资金专户,并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购买国债决策制度和规定,并及时兑现到期国债。同时,加大到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加强对资金的运行和费用管理,促进了公积金滚动增值。今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原有人数基础上增长0.5%,公积金收益率达到0.9%,缴存余额在原有基础上增长8%。资金使用率达到60%,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3%以内,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

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二)以市政设施监管为核心,巩固城市文明成果。

为保证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一要注重加强市政公益设施维护管理。对新建、改造的道路、桥梁等设施,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控制未经审批的破路挖掘,积极探索停车场、公厕管理措施办法,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其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二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城市道路占挖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各相关单位执行规定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三要加大违章查处力度,保障设施完好,对随意挖掘、占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批,并对许可后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督查;四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突出监管重点。对城市道路上影响行人行车安全的废弃杆桩进行调查,制定清除方案,梳理盲道占用情况,对书报亭和其他情况占用盲道行为提出相关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反馈。今年城市用水普及率和污水集中收集率要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要达到95%,市政路灯亮灯绿要达到98%以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十三)以房屋拆迁为突破口,推进*区改造。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管理制度,科学指导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要强化措施,只能多拆、不能少拆,只能硬拆、不能软拆,只能快拆、不能慢拆的思路,强力推进。加强对拆迁管理人员、拆迁人员、评估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做到补偿公正、到位,妥善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做好拆迁工作,解决好拆迁遗留问题,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高质量地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同时,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今年计划完成道路建设工程、“*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建设”、“祥瑞家苑”、“*花园”、“南苑华庭”等共计172户的拆迁及完*县*东延伸段、渊泉街延伸段、广电局南侧拆迁任务。

责任单位: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十四)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为动力,夯实建设系统群众基础。

突出解决供热、供气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供热、供气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县上已出台的有关办法狠抓监管落实,及早着手修改完善《*县城市供热供气监管办法》,今年,继续对存在突出供热问题单位(个人)进行供热管道、地沟保温、供排水管道改造,解决长期遗留的供暖问题。督促供热公司投入资金对供热点的锅炉进行全面的检修保养,对供热管网进行全面的检修,更换老化管道确保了供热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天然气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做到了五个到位,即“领导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完善燃气管道施工图会审制度,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巡查力度,对因建筑施工造成的燃气管道破坏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管道燃气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正常化。

责任单位:公益事业监管股

(十五)以招商引资为依托,实现良性发展格局。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精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以资源优势为依托,科学谋划招商项目,项目谋划、论证、包装要突出精与实,重大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为客商尽量提供有价值、有分量、有深度的项目资料,实现“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今年建设局要新引进落实投资15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一个以上,落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0万元。

责任单位:项目办

(十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动力,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措施。成立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检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强化对机关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建立工作效能和工作作风考评制度,制定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考核标准,明确重点工作目标,开展评议机关活动,定期组织考核检查,每年组织考核评比。三是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引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发展战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和壮大建设队伍;鼓励支持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培训,适时“充电”,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大力开展本部门培训,采取“传帮带”模式,在本系统开展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培训。继续开展对企业法人、中层干部和民工的政策法规、安全常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强化考核,严格责任,确保机关作风建设不流于形式。考核评比工作是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深入健康开展的重要保证,在搞好年终考评的同时重点抓好日常考核。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在民生工程、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的反腐廉政工作,健全防腐机制,筑牢拒腐防线,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确保年内群众对本行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努力营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为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七)以维护稳定为要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严格规范程序,着力排查化解涉灾、涉拆(迁)、涉质(量)、涉及“两个拖欠”、涉权(房屋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系统稳定,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人文环境。

第6篇:景观园林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景观环境,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下同)规划区的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捐资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绿地养护。

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规划、土地、建设、房产、公安、交通、水务、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市绿地和城市绿化设施的义务,有制止、举报损害城市绿地和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二条城市绿地系统分期实施规划,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城市绿地系统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分期实施规划编制,并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度的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维护和管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城市绿化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城市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和控制线。实施线是现状绿地的界线;控制线是已经规划但尚未建成的绿地界线。

第十六条城市绿线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安排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团体不低于35%;

(三)工业企业、仓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0%,其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0%,并按照规定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四)新建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五)公园不低于70%;

(六)风景名胜区不低于80%。

内河改建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安排内河两侧配套绿化用地,每侧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50%。

第十九条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2%。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规划绿化用地。

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同类地区异地建设所缺面积的绿地,并承担建设费用。

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新建工程项目,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平整场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用地进行验收。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准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二十三条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与管护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绿化工程,不准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承揽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当绿化而没有绿化的空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明确绿化责任,限期绿化。

第二十六条11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1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对11周岁至17周岁的青少年,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安排绿化劳动。

18周岁以上有义务植树法定义务的公民,因特殊情况按照本条一款规定承担义务植树有困难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费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绿化。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苗木生产基地规划和建设的指导,组织搞好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培育优良品种,保证城市绿化需要。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绿地养护责任:

(一)公共、防护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养护;

(二)单位和单位自有生活区绿地,由单位养护;

(三)居住区绿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养护;在其他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养护。

第二十九条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绿地植物进行养护管理,保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第三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第三十一条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地占挖费和恢复费,并按照要求恢复绿地;恢复的,退还恢复费;未恢复的,不退还恢复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代为绿化完成的时间,不准晚于批准占挖时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三十二条在绿地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二)放牧牲畜,遛放宠物;

(三)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

(四)挖坑取土,倾倒垃圾;

(五)晾晒物品,堆放冰雪;

(六)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树木所有权,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单位在自有场区栽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二)居民在自有庭院栽植的树木,归居民所有;

(三)本条(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第三十四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进行统一登记、建档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或者砍伐古树名木。

第三十五条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应当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的,除向树木所有人缴纳赔偿费外,每伐一株,应当补栽五株以上,并按照补栽株数每株五百元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成活保证金。移植和非正常修剪的,按照树木赔偿费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成活保证金。补栽、移植和修剪成活的,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以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树木赔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各类管线应当与街路、绿地内的树木保持安全间距。管线管理单位铺设、维修地下管线进行挖掘影响树木生长时,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城市绿化专业单位指导下挖掘。

第三十七条封闭施工场地内的树木,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护。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树木保护协议并按照树木赔偿费2倍缴纳树木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树木未损伤的,退回押金;损伤的,用树木保护押金补偿。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树木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树木。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树木养护责任单位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后,可以按照要求及时砍伐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二)严重倾斜,阻碍交通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安全的;

(三)已经死亡的。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树木养护责任单位申请后7日内作出鉴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鉴定。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线缆;

(三)攀登树木或者折枝;

(四)刻画、钉钉、拴系牲畜、拴绳挂物;

(五)在距离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坑、挖窖;

(六)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的物质;

(七)其他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第四十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植物检疫、病虫害预测工作,并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做好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后的绿化用地未达到规划确定标准的,对建设单位处以缺少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建设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绿化的,对建设单位处以绿化建设费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对建设单位处以设计费、施工费或者监理费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四)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业务的,对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处以设计、施工、监理费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五)在开工前未缴纳树木保护押金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树木保护押金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砍伐古树名木的,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古树名木的,每株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非正常修剪树木或者挖掘影响树木生长的,每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施工现场的树木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树木损坏的,对施工单位处以树木赔偿费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剥皮、挖根或者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的物质造成树木损坏的,处以树木赔偿费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攀登树木或者在树木上拴系牲畜、拴绳挂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三)折枝、在树木上刻划、钉钉或者在距离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距离树木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坑、挖窖或者就树搭棚、在树上架设线缆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造成树木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擅自占用、挖掘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占用、挖掘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绿地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践踏草坪、晾晒物品或者放牧牲畜,遛放宠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倾倒垃圾、堆放冰雪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损坏绿地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造成绿地或者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没有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市),由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

第四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第四十九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法定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不依法说明理由和依据的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第五十一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管理和监督职责或者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侮辱、殴打城市绿化工作人员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人员,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五条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7篇:景观园林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论文关键词:四川乐山,生态城市,问题思考

乐山市生态城市建设已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乐山“绿心环形生态城市”、“ 组团城市空间结构模式” 等得到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1】。2003年,乐山市被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06年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的称号。乐山“城市绿心”生态模式被全国数百个城市在进行规划时效仿采

*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现代生态城市建设研究—--以乐山为例》, 川教函[2007]503号

用。乐山市最近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建设促投资…,加强城镇建设促投资,紧紧围绕建设成都平原南部中心城市目标,以嘉州绿心公园为中心,向西拓展、向南延伸、向东调控、向北完善,拥江发展、显山露水,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骨架” 【2】。但在建设过程中遇到若干新问题,已较大地影响到乐山生态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更好发展,因而分析研究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对更好、更快地实现上述宏伟目标有重要意义。

1.乐山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及空间布局探讨

1.1 乐山城市建设基本模式和空间布局

乐山市城镇按行政级别有3级,乐山市区作为1级中心城市,其它各区、县(市)驻地为2级,普通建制镇为第3级四川乐山,城镇以外另有乡及中心村,基层村3级。市域内的县及县级区共有11个。乐山在2000年就提出将乐山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夹江县、井研县6城区联合,组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组团城市【3】,2003年乐山城市总体规划近一步明确规定了乐山组团城市由上述6个城镇所组成,各城镇组团又由各片区构成,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多中心的城镇集合体。03城市总规提出乐山城市空间结构为 “品”字形的“一心两翼三轴”式。“一心”是指以上述乐山组团城市为核心;“两翼”是指市域东南、西南部地区;“三轴”是指沿成昆铁路、岷江和沿马边河发展的城镇轴线【4】论文开题报告。城市建设优先发展条件最为优越的市中区、峨眉山、夹江等3城区,率先形成城市群雏形;远期城市群逐步向沙湾、五通、井研等城区扩展,并不断加强重点城区和城镇之间的空间联系和设施共享共建,促进它们之间的协调发挥【5】。

经过多年建设,乐山组团城市中的乐山市中区、峨眉山、夹江等3城区城市群雏形已基本形成,目前正逐步向沙湾、五通城区扩展,而向井研城区扩展极为缓慢。组团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工业用地、区域性基础设施之间仍缺乏协调和共享,“夹心饼干状”工业布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尚存在上下游相互污染、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等多种矛盾。

1.2 乐山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和空间布局探讨

乐山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和空间布局,原则上应基本沿袭03城市总规方案,但必须有所改善。首先,空间上井研县距乐山市中区太远(37公里),而其它五县区,彼此之间相距仅20多公里;其次,井研位于龙泉山脉南段丘陵低山区,其余5个县区则大多处于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冲积平原区,属于不同的自然地理单元,第三,空间上5县区互为上下游、上下风关系,而井研与5县区不存在上下游、上下风关系;第四,乐山市中区与井研县两地间地貌多为丘陵低山,不适宜城镇发展,组团城市的建设实践向井研县方向发展也极为困难、缓慢,井研城市发展空间布局上与组团城市关连也不大。所以,尽管乐山生态城市建设模式总体结构仍为组团式,但应该改以往的6六县区组团模式为5县区组团模式。即由乐山市中心城区、五通桥、沙湾、峨眉山、夹江和其各片区构成的一个具有多中心的生态城镇集合体。空间布局上,组团城市处于乐山市核心部位,其余相距较远的处于不同自然地理单元的另外6县区,散布于组团城市四周,相对独立地进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最终共同形成整个乐山市域内城市的生态化建设格局。并应在组团的5县区中四川乐山,集中力量,首先完成乐山市中心城区—-峨眉山市这一“高等级点轴系统”的生态城市建设。【6】

1.3 重视乐山生态组团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

作为生态组团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可以避免以往乐山各县区城市单独规划建设出现的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相互污染、统筹兼顾不足等弊病。上述乐山5县区组团城市,单独规划建设时分别各设工业园区,选址只考虑了尽量减轻对本县市的环境污染,忽略了对辖区外相邻县市的污染,从而给乐山市整个辖区内减轻工业污染带来很大麻烦。比如03城市规划提出,乐山市中区的工业尽量布局在下风下游的东南部九峰乡一带,但该处恰好位于相邻的人口超过10万人的五通桥城区(县级区)上风上游方向,相距仅20多公里,距五通牛华镇(人口1万人以上),相距更近,仅数公里。可以预见,如果乐山市中区的工业真的在九峰乡蓬勃发展起来,势必给牛华镇和五通桥带来很大环境污染压力。类似问题在上述乐山五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统一规划布局可以有效地解决类似问题。如五县区组团城市的高污染工业,可统一规划到位于下风和三江下游方向的五通与犍为县之间。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岷江、大渡河及大气的自净容量,另一方面则可采取污染减排,污水处理、废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各种措施,结合生态城市建设,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乐山生态组团城市的统一规划至今还未制定,应尽早、尽快制定之。采用合理的5县区组团模式,全面完成组团城市和市、县区、乡镇、中心村生态规划,由上至下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行政区域扩大的有利优势,进行合理建设、协调管理,实施区域基础设施的共享,增强城市内聚力和对外辐射力。

2.乐山生态城市建设面临的其它问题分析

乐山生态城市建设,除上述模式和空间布局外,还面临其它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历史上传统城市建设中生态优先观念不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向郊区乡镇延伸缓慢,很多失地农村人口尚未转向城市化,城市人均用地过大,占用了大量耕地;生态城市建设和管理体系不够完备;组团城市生态防护圈和生态走廊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生态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管理办法不细化,县区特别是乡镇卫生环境还较差;旧城区人口密度与建筑密度过大,绿化覆盖率低,使人居环境受到一定影响;城郊河汊仍有生活脏臭污水直接排放现象,部分溪沟、池塘、水库存在富营养化论文开题报告。这些问题都非常不利于乐山城市化进程的长远发展。乐山城市建设迫切需要全面转到生态城市建设轨道上来。

3.乐山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措施探讨

3.1 牢固树立城市建设生态优先观念

我国传统城市建设中生态优先观念不强,因而亟待转变观念四川乐山,确立城市建设生态优先原则。坚持“环境立市”方针,强化城市生态经营理念和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把环境损益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中,建立各级社会经济与环境的综合决策机制,减少政府行为的环境损失和生态破坏。在生态组团城市、区、乡镇和村庄整治中保护自然山水的灵气、绿意浓浓的生气,突出乐山自然山水和人文优势的特色城市功能,充分体现乐山历史内涵和区域特色,建设水到村中、山在景中、人在绿中、村在美中,融美丽山水、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县区、乡镇或村庄新社区【7】。

3.2 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向郊区乡镇延伸

无论是乐山组团城市还是组团之外的其余6县,都存在城市化进程中,偏重于占用土地,倾向于大规模的造城运动,对农村人口的城市化问题重视不够。乐山要不断探索城乡统筹新模式,拓展城市文明惠及范围,注重失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化,注重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手段、社会服务设施、城市生活方式、环保基础设施等向农村的延伸。通过空间规划的引导与管制,统筹市区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城乡空间发展【8】。乐山市中心城区要严格控制 “绿心公园”区域内建设项目开发,使其真正成为中心城区的“城市之肺”、“市民的免费氧吧”和乐山的“城中绿洲”。

3.3 建立健全乐山生态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对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尤其重要,乐山城市生态建设,要“有人管、依法管、管得住”。这就需进一步建立、建全生态城市管理体系,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综合决策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改进和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理、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到依托规划抓管理、依托创建抓管理、依托统筹抓管理,不断创新管理的手段,拓展管理的范围;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项整治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乐山市生态环境政策和地方法规体系及实施细则;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和检察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生态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9】,依法保护好生态环境。

对乐山乡镇生态建设,要按照建管并举的方针,结合生态乡镇、卫生、文明城镇等创建活动,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四川乐山,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在乡镇建立、建全环境管理队伍、提高素质、规范行为,明确各乡镇生态环保分管领导,在重点乡镇设立生态环保所,由市中区环保局派出专业人员担任所长,乡镇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指导乡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各乡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3.4 统一规划建设乐山组团城市生态防护体系

乐山组团城市生态防护圈和生态走廊建设尚缺乏统一规划,必须尽早制定,统一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乐山组团城市水资源,保护森林、湿地等特殊资源,保持乐山组团城市生态景观的多样性。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充分依托乐山周边丘陵山区的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公益林,大面积引绿进城,建设森林中的城市和城市里的森林。建设乐山沿河沿路的生态绿化走廊,建设路网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居住区绿色主题公园,提高建成区绿地率,保护基本农田,营造乐山组团城市的生态绿肺、生态脉络、生态走廊和生态保护圈。

3.5 出台乐山生态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生态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是大问题。乐山应坚持政策先导,尽快出台生态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市财政每年可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县、区、乡镇、村生态市配套建设资金,或也用于奖励生态建设取得实效的县、区、乡镇或村。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及“开发者保护”、“损害者补偿”等原则,培育资源有价、环境有价的观念,使排污者和开发者成为生态建设投入的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3.6 县、区及乡镇要结合“创卫”进行生态城市建设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创卫”进行生态城市建设。组团城市和生态县区应率先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乐山市各县城及中心乡镇应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场,推广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完善物质再生体系。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发展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废物的资源化产业四川乐山,尤其是汽车、家电和电脑等新一代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争取做到“户集、村收、镇转、县区处置”。不断扩大和健全垃圾收集网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和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收集系统,努力提高处理效果。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同时,对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进行制度规范,将全市所有医疗点纳入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网络,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焚烧,有效遏制医疗危险物病毒的传播和污染。全面提升整个乐山市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条件。

3.7提高旧城区人居环境质量

由于历史原因,乐山市中区的老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大,绿化覆盖率低。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要合理疏解老城区人口压力,促进城郊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科学控制人口密度,处理好城镇规模和人口数量的关系。下大力气降低老城区建筑密度,对不属于历史文物古迹,有碍市容的破旧建筑或危房,要尽早拆除。加大老城区绿化面积,修建停车场,改变老城区停车难和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解决城郊河汊生活脏臭污水直接排放及部分溪沟、池塘、水库存在富营养化等问题,有效提高老城区人居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欧阳林罗文智李琳,乐山绿心环形生态城市规划与实践[j],《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第6期,42-45

(2).乐山市政府工作报告[DB/OL],乐山新闻网,2009-02-07

(3).陈兴中,舒代宁,《乐山国际旅游大城市发展研究》[z],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0,121-123

(4).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z],乐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2004.25-26。

(5).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城镇规划图集[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5.03:101-103

(6).周骏一,罗瑞雪,增长极理论在乐山市旅游发展规划与开发中的应用[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98-99

(7).乐山市努力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EB],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2009sc.gov.cn

(8).杨荣金,舒俭民.生态城市建设与规划.[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p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