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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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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第1篇: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施工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监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监理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没有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来开展各项监理工作,还有些监理人员存在着“吃、拿、卡、要”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对工程安全和质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影响。

1、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监理程序要求对工程各工序进行认真验收,只是走过场,做做形式而已,工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或出现的安全和质量问题,根本不能及时发现,会使工程存在很大的安全和质量隐患。

2、一些监理人员在工程旁站监理过程和巡查中,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对工程施工中的不规范施工,不能及时纠正,而该工序完成后通过检查才能发现各种质量问题,然后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会明显影响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有些监理人员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不能及时进行验收和按验收规范进行见证取样监理,对钢筋焊接和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也不能进行认真的现场见证取样。还有的取样送检,监理根本就不知道,还谈什么见证取样监理。

4、在工程监理市场上,目前存在着相互压价竞争承揽监理业务的现象。这样就会使监理单位为了控制监理成本,不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有不少工程的监理人员同时担任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这样就形成了监理人员经常不在工程施工现场,该巡查时不巡查、该旁监时不旁监、该验收时不验收,不管工程质量如何,随意在工程资料上签字。不能够有效正确发挥监理的工作职能。

5、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素质差,不能满足工程监理的工作需求,不能按专业要求配备符合专业要求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学习交流,对于工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提出来,让大家共同来发表各人的意见和看法,找出一个最为合理的解决办法。

二、如何充分发挥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在我们的监理工作中,只要按监理程序、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认真、踏实、公正的处理任何事情,就能很好的发挥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四大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的主要表现,是在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学习、理解、执行,以及为达到监理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措施。灵活采用各种控制措施,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在工程中要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控制,才能很好地做到各方面的控制。

1.1、在安全控制方面,首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验收规范的要求,认真审批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专项方案。按验收要求和安全方案的要求,逐项对工程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认真巡查,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防护到位了才能同意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到事前控制,不能等出了问题再整改,会明显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在质量控制方面,首先认真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对于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方案不能同意,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中要做到跟踪巡查,各项工序验收要认真对照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不能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可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实物进行认真验收,如有问题可以扩大数量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有必要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到位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3、进度控制方面,对进度的控制首先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控制,首先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调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风险进行分析,认真审批施工单位的各项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将实际施工进度和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如偏差超出了一定的范围,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

1.4、投资控制方面,要认真控制好各项计量及工程量签证,依据施工合同,对照图纸,准确核对各项工程量的数量、完成的时间、以及工程量单价,要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施工单位在报工程量时多报工程量的现象很普遍,不能随意签证。在安全、质量和进度不能满足要求,各项监理通知单没有整改回复,一定不能同意工程量完成,工程量签证应该是签证合格的工程量,这样才能使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得到充分的保障。

2、充分发挥“例会”和“专题会议” 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作用

2.1、每次例会上,要逐项检查上次例会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然后针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问题时,有必要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监理工作中的技巧和艺术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技巧和艺术很重要,如果不能巧妙地运用监理技巧和艺术,会影响监理工作的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在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以及为了达到规范、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1、工程变更的处理

对于影响工程结构的变更必须要有设计部门和审图部门的意见,才能进行工程变更。不影响工程结构的变更,不管是哪一方提出的变更,都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施工单位凭该书面变更通知单进行工程变更,不能单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口头通知进行变更,监理也不能随意口头要求变更,防止验收和计量时不好控制,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

2、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计量签证

2.1、首先,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才能施工,并报工程量单价。

2.2、合同外工程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三方共同进行实测和计量,现场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和计量记录,三方在验收记录上签认,作为工程量签证的重要依据。凭此进行工程量支付就会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和准确。

3、施工工期的控制

施工工期问题是建设单位最为关注的,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只注重施工工期,而忽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一味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监理人员就要充分发挥监理的工作技巧和艺术,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

3.1、要求施工单位按各项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只能抢在计划工期的前面,如果进度滞后就很被动,就要求施工单位尽可能有一支管理能力较强的施工组织队伍。

3.2、灵活运用投资控制来进行进度控制,控制好好工程量签证和工程款支付,签证时首先检查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不但是安全、质量达不到要求不予以同意签证,进度达不到要求也不予以签证,才能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的重视,才能确保施工进度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

3.3、应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进度控制,当提出要求施工单位赶进度的同时,一定要强调要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不能盲目要求施工单位赶进度,要分析赶进度是否会影响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

3.4、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编制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批后进行实施。监理对该调整的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分析,是否可行,是否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

4、处理好与各大主体之间的关系

4.1、首先要明确工程建设各大责任主体之间都是建筑市场独立平等的主体,各责任主体之间的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关系,要相互尊重,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利益,要保持公正立场处理任何事情。

4.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首先要和建设单位代表进行沟通,让建设单位对监理程序有一个基本了解,希望得到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3、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首先要进行验证和分析后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要让施工单位充分理解提出的各项问题。

4.4、在监理过程中不能有意无意的充当了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资料员,监理只是控制、管理和协调,要引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工作,不是自己帮他们做,要发挥监理的工作职能。

4.5、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方案,只能根据规范和合同内容,提出是否满足要求,对于不满足要求的部分提出指导性的修改意见,不能提出任何方案,以免当出现安全、质量和进度等方面问题时引来不必要的监理责任。

第2篇: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范文

在一个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保修各阶段的管理措施、施工内业都要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查批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只要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监理单位就会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进。从这个意义上说,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存在着一定的对立关系。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实现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而且他们的工作依据标准是一致的:工程设计、合同要求、国家规范规定等。因此二者又是一个统一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都需要与对方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从监理单位的角度看,项目监理的全过程,就是监理单位按现行建设项目监理规范的要求,按已形成的沟通模式:交谈沟通法、会议沟通法、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例会、专题例会、书面沟通法(监理细则、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旁站记录、申请审批表等)开展工作。由于工程实体是由施工单位完成的,监理单位应通过与施工单位沟通,深入掌握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排、关键技术试验安排等信息。现行沟通模式是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确定的。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据此编出监理细则实施监理。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多数项目,特别是一些工期较短、工程技术也比较复杂的一般项目,在施工准备阶段往往完不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这个任务。资料显示,诸多项目实际沟通模式如图1所示。图1现行的沟通模式上述沟通模式导致了施工项目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由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间滞后,使得监理细则出台更晚,难以对监理工作及时提供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指导性文件,导致监理工作不深入,走过场等。二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按自己对项目的认识,编制各自的指导文件,由于认识不同自然有大的分歧。监理单位方面,由于不能深入掌握施工信息,也就拿不出有效的监理对策;施工单位方面,由于不能深入体会项目监理的要求、方式方法,因此也不能很好地配合监理工作。三是由于施工准备阶段缺乏有效的沟通,因此在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阶段经常要就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频繁沟通,因为缺少应急预案,有的问题发生后难以挽回。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项目目标的圆满实现,导致工程拖期、质量问题多多。尤其是工期较短、技术含量较高的一般施工项目更为突出。根据上述分析,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间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核心技术信息不能在施工准备阶段达到共享。本文应用施工项目沟通管理理论、沟通原则、程序方法,构建了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新的沟通控制管理模式,如图2所示。图2新的沟通控制模式新的沟通控制模式构建的指导思想是项目重大问题、关键问题沟通提前,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并通过沟通落实控制计划,这是现行沟通模式所没有的。提前沟通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特点、难点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对施工工艺进行沟通;对施工程序、控制进度进行沟通;深入地进行监理工作要求、程序方法的沟通;落实关键控制计划。由于重大、关键问题提前沟通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计划,在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阶段只会出现一般问题,进行正常沟通即可。

案例实证研究

东宁县在建某钢矿工程由采矿厂、选矿厂、尾矿库三部分组成。尾矿库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不可缺少的配套设施,是维护矿山生产重要环保和安全设施。尾矿库在某无名沟内,初期坝距选矿厂主厂房直线距离750M。本库属于山谷型尾矿库,库内山坡处有少量灌木丛,库区内是次生杂木林。该库三面环山。选矿厂规模年处理量15万吨,年尾矿量:146490吨,服务年限19年。尾矿库由初始坝、防洪坝,钢筋混凝土排水井2座,预应力排水干管;排渗、防漏系统附属设施等组成。该库施工单位是湖南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某监理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尾矿库合同工期为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质量目标达到设计和验收合格工程标准。、沟通形式概述尾矿库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沟通控制管理的沟通对象,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理部。沟通控制管理的内容是针对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控制。沟通控制时间贯穿尾矿库施工全过程。沟通控制管理的依据是尾矿库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信息需求、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沟通控制管理的方式:主要是会议沟通(专题研讨会、监理例会等);书面沟通(项目管理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通知等)。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双方深入吃透设计,掌握施工条件下,通过交流认识该工程的特点和对策:(1)地面建筑,地下基础施工需要复核的项目多。设计者是在大比例航测图上进行平面设计,在地质资料较少的情况下进行基础设计,因而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地形地质复核定位。(2)隐蔽工程多、旁站项目多。尾矿库项目工种多,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多。如初始坝基础处理、土方筑坝、层间碾压、防渗层施工,排水管铺设,全库抗渗膜铺设,钢筋砼水井、消力池等都需要监理旁站,进行隐蔽工程验收。(3)试验项目多。土工试验:筑坝用土物理化学分析,夯实试验、压实试验;钢筋砼用水泥砂石试验:混凝土强度、抗冻、抗渗试验、土工布、抗渗膜抗拉试验,钢筋、砂浆强度试验。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好委托试验单位,自己试验项目及人员仪器配备。(4)全库区交叉施工多。尾矿库有线形工程初始坝、防洪坝、防洪沟、渗水盲沟,纵横交错,必须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安排好施工顺序,做到立体交叉、互相配合、互不干扰。(5)工期短。工期只有四个月,又是雨季,必须做好雨季施工措施。(6)尾矿库施工导流方案是关键。本工程截洪坝、截洪墙、排水井、排水管必须在汛期到来之前完成。确保洪水出现,尾矿库安全。施工工艺过程是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按工种的划分,自身的条件,工程所处自然、经济条件等确定的施工方法、施工机具选择、施工班组安排,施工顺序确定等施工过程。施工工艺是监理单位编制监理细则最关键的依据,通常都是在施工单位报出施工组织设计后,才能较深入地掌握。本工程施工单位来自湖南省,远离公司本部,施工文件内部审批周期长。监理单位需要早期掌握施工单位的施工安排,明确其科学性、可操作性、风险等。(1)初始坝、防洪坝施工,采用机械化施工。在当地租用单斗挖土机、载重汽车、推土机、震动碾压机,型号满足配套施工需要。(2)排水井两座。高13M,基础、框架采用现浇混凝土,模板租用钢模板,钢筋现场手工制备,混凝土施工现场搅拌机拌制,小型提升机浇筑,长线振捣器振捣。消力池、排水管垫层等混凝土工程采用同样方法。(3)预应力排水管工程。排水管在牡丹江预制厂加工,拖车运至工地,履带吊车安装,基础垫层人工找坡,接口手工操作,填土推土机施工。(4)集水井、盲沟施工,人工挖土,人工填料。(5)库区抗渗膜、土工布铺设、锚固沟施工。推土机清库、平整库底、手工铺膜、铺布、机械缝合、压土机械摊铺。铺固沟人工挖土,人工锚固,推土机填土。(6)其他配套工程,全是手工操作。尾矿库施工总程序是在分析尾矿库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资源、工程施工特点、施工方案的基础上确定的关键性工程的施工顺序,目的是使整个工程施工前后兼顾,互相衔接,均衡生产,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劳动力、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建成投产。安排尾矿库施工总程序的原则如下:(1)在四个月的工期内,必须全面完成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任务。(2)在雨季汛期来临之前完成库区排水井、管、防洪坝沟。预防大雨、洪水对工程的安全风险。(3)一般项目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安排。在施工总程序沟通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提出尾矿库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建立自控系统,保证工程外业施工按计划标准完成,同时完成内业资料。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监理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监督控制。从工作位置看施工与监理是对立的。但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高质量完成工程,其共同点是同一工程、同一验收标准。为此监理单位把对工程的监理要求、监理手段方法与施工单位沟通,使施工单位理解,使工程施工做到高效真实。(1)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审查核对现场组织机构、各级领导的资格证,技术工人的上岗证;进场机械设备型号性能、测量仪器、人员资格、计量器具、水电路落实、规章制度落实。(2)强化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对初始坝、防洪坝清基、挖土回填处理,严格按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检查验收。对排水井、消力池、排水管等基础、垫层施工加强控制。(3)混凝土工程是现场搅拌,要加强每道工序的控制。严格审查水泥、砂、石试验结果。混凝土的配合比、现场配料计量、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试件留存控制,确保混凝土达到设计指标要求。(4)重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验收。坝体清基、坝体防渗层、铺土厚度、排水管接口、过坝管止水片安装、土工格栅绑扎连接、土工布、防渗膜的搭接质量。(5)注意设施结合部的质量验收。坝端与岸边的连接质量;排水管穿过坝体交接部位质量,库底抗渗膜与库边的连接处理;库底抗渗膜与坝体抗渗膜的连接等。(6)现场测量复核及时准确。坝体高程、坡度、宽度复核,排水管、渗水管等高程,坡度复核;排水井垂直度,构件形状、尺寸等。(7)各项试验见证取样及时、真实、全面。土工压实试验,现场压实试验、混凝土配料试验、钢筋复试等各种材料按规范要求复试,确保用在工程上的材料为合格品。(8)注意观测设施的埋设质量。库内水位观测、坝体变形观测、浸润线观测、渗流量观测等。这些设施不能马上见到使用功能,要在库运行后渐渐体现出来,因此要按设计、按产品说明埋设、验收。(9)客观科学地评价尾矿库工程质量。全面分析内业资料、试验资料、分项验收资料,观感资料,给出客观公正质量评价。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1)旁站检查。监理人员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特别注重质量事故的苗头,避免质量事故。旁站监理人员做旁站记录。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部,并对旁站记录的真实性进行签认。(2)测量。测量是对尾矿库组成的各构筑物空间尺寸控制的重要手段。尾矿库设计如前所述是在大比例的航测图上设计的,又有树木草类覆盖。监理工程师复核施工单位的控制点、复核高程控制网、经纬控制网的测量精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初始坝、防洪坝施工前进行坝体放样,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放样及高程控制进行核查。已完工程的几何尺寸、高程、宽度、厚度、坡度等质量指标,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3)试验。试验是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的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所有用于该工程的材料都要事先经过材料试验,没有试验数据的,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上。混凝土、砌筑砂浆,进行强度等指标试验,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质量处理。(4)指令文件的应用。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通过质量问题通知单、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用于指出施工中的各类问题,施工人员应重视,及时响应整改。(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如坝体填筑分项工程完成后,首先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报验单,附原始资料,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对该分项进行压实度抽检和见证点高程测量,结合旁站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进行分项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在报验单上签字,并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有关质量技术文件的审核。对工程质量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理工程师按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和监理计划及时审核签署有关质量文件、报表,以最短时间判明质量情况,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施工单位及业主。

沟通控制管理的效果及建议

(1)通过对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沟通控制管理使施工顺利进行。在尾矿库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总控制进度计划要求,编制详细的月计划,控制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质量安全达到项目目标要求。(2)在尾矿库施工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和谐的氛围中。尽管施工总包单位是湖南的,监理是北方的,由于工作目标明确,要求明确,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部关系融洽。(3)在施工准备阶段通过沟通控制管理,落实了施工过程中一些关键控制计划。如施工材料试验计划、监理旁站计划、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等,明确了双方的控制目标。(4)使施工单位的施工内外业同步,内业全面、系统、及时、真实。施工单位虽管理人员比较少,由于明确监理的要求,规范使用,表报审批验收都能做到积极主动。总之,达到了立项研究目标。委托监理的施工项目,特别是一些工期比较短、技术含量较复杂的一般项目,在施工准备阶段,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之后,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做如下工作:(1)对施工项目的特点、难点和对策的认识进行沟通,达成共识。此项沟通主要是通过专题研讨会进行,参加人员有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监理部主要人员和建设单位的代表。对所论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作为编制施工项目管理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意见。监理单位作为编制监理规划的指导意见。使得两个指导项目施工与监理的文件更具针对性。对策目标一致性。(2)进行施工工艺进行沟通。施工工艺沟通是在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出来之前,施工单位以施工方案的形式报送监理部,监理单位据此有针对性的编写监理细则。在征得监理单位的评审意见后,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减少反复,赢得时间。(3)施工程序进行沟通。施工总程序的沟通是以施工单位报批施工总控制进度计划表及其说明,在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出来前,通过总控制计划的审批,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4)对项目监理内容、方法进行沟通。此项目沟通是监理交底会和监理交底书的形式进行。通过沟通使施工单位明确了监理单位监督什么;控制什么;通过什么方式什么方法监理,较深入地了解监理的程序化、标准化要求。施工单位能主动配合监理工作。(5)在施工准备阶段通过沟通落实一些关键控制计划。在施工准备阶段通过沟通,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落实关键控制计划:建筑原材料试验计划、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明确试验名称,试验单位、时间、负责人等;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项目名称验收时间,负责人等;旁站监理计划由监理单位提出,旁站关键施工过程,关键部位等,要求施工单位配合。(6)对施工项目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的研究。在监理项目上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沟通管理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需要深入研究,在推动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相融合,建立高效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今天,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第3篇: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范文

1监理如何处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1.1对业主进行工作交底:一般来讲,监理单位在与以前未曾接触过的业主合作时,双方在工程管理方面经常会出现较大的分歧,这主要是业主对监理这一职业并不十分了解,认为自己是业主,是“上帝”,而你监理是我甲方付出监理费雇佣而来管理工程的,一切都应听从我的安排。但是事实上监理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而独立出现的,虽然受托于业主,为业主服务,但并非完全听命于业主,把业主当作尚方宝剑来对付施工单位的。由于主体性质的差异,加上相互之间不熟悉,往往业主与监理之间会出现分歧其实这并非是业主的无理,也不是监理的过错,而是监理应该在双方刚刚接触或签订合同时应对业主进行详细而耐心的交底,表明监理的立场与观点,明确双方的职责范围。绝对不能有所含糊,以免给日后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1.2做好监理本职工作,以尽快投入工程监理状态: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监理取费低于国家取费标准。但作为现场监理人员绝对不能因为取费低廉就可马马虎虎地进行监理。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后,应通过实际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业主的信任如若遇到业主没有管理工程经验的,应主动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的前后续工作,如考虑有关招标工作,草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供业主参考;同时监理要积极深入现场监督并解决实际问题,把好工程技术关,实施工程预控,让业主在工程初期就认识到这是一支具有一定素质的监理队伍,即使自己不插手管理工程,监理也会把好工程各项工作的质量关。由此得到业主信任后,就会放心地让监理去管理工程,这样监理人员工作的初期局面就顺利地打开了。

1.3公正对待业主所提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对设计图纸理解不透,或由于功能性转换,经常作出一系列变更。对此,应慎重提醒业主,所提的有关要求必须通过设计人员的书面认可才能实施工程变更,如果变更造成工期的关键线路发生变化,则应相应顺延工期。同时监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作量变化在核实后应及时予以签证,以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而不能因为是业主提出的要求就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执行。

2监理如何对待施工单位

2.1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程序交底:监理在进场初期,往往与施工单位之间不熟悉,监理也不清楚施工单位的管理模式,施工单位也不明白监理方式,就如“比赛应讲明比赛规则”一样。因此监理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程序交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应对施工单位讲明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就是本工程的合法监理单位,就应该依据1998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等”,其次监理单位应对监理细则工作中所用的表格及有关质量验收程序等应向施工单位进行逐条详细的讲解,使之明白自己的监理方式、内容及权限.从而使施工单位与自己的管理方式相适应。

2.2与施工单位保持一定的距离:平常与施工单位相处,应注意保持一定的距离,做到洁身自好,绝对不允许向对方介绍和推销有关工程材料。更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等现象。作为监理也应在自身工作中经常性地接受组织学习,加强政治思想和执业教育,使现场监理人员在头脑中始终有一根不为个人利益的“弦”。一旦发现内部人员有不轨行为,应立即加以警告和查处、决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让个别居心不良的施工单位无懈可击、个别害群之马影响监理队伍形象。久而久之施工单位将会由收买监理人员以达到偷工减料的念头转为对监理人员的尊敬。从另一角度来讲,施工单位在监理的严格监督下再也不敢偷工减料,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工程质量。

2.3把好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关: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在实行质量终身制的时代,无论对于业主、监理、或是施工单位,质量是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作为现场监理人员,在质量上必须从严把关,首先把好原材料关,其次把好各道工序验收关,发现问题后,无论困难多大,必须进行整改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这一方面是对业主与自己负责,同时也使业主更加信任监理;另一方面,将质量事故隐患及早消除,施工单位对监理也会感激,因为施工单位为谋求工程上的根本效益,最怕的就是出质量事故。监理在抓好监理质量的同时,应控制好工期,众所周知对于业主来讲,及早使工程投入使用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保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正确控制好工期是监理高水平管理的体现。监理应该充分审查施工单位考虑的工序是否周全,衔接是否合理,排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可行。并且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及时比较,在工期的关键线路上作出严格控制,如果发现工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重新部署方案、加以调整、紧扣进度计划,确保施工方有条不紊地按计划如期完工,而不致于到施工后期手忙脚乱。同样,在施工过程中,应对业主的投资密切关注与负责,发现合理化建议时,应经过深思熟虑后向业主提出。对所提交的建议方案必须与原方案在质量、工期和效益上进行详细的比较,让即使是一个外行业主也能直观地知道监理所提的方案是正确的,是值得信任的所聘的监理确实是在替业主的利益考虑的。同时施工单位也会对监理表示佩服,认为监理在技术与管理方面确实高己一筹,从而进一步使业主更加信任监理,使施工单位加以信服。无论哪项工程,在建设中施工单位与业主均不愿意发生安全事故,在他们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往往是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等”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可能随时随地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将会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导致工程整体工期延误、给业主与施工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现场监理,对待现场安全隐患要具有铁面无私的管理理念,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理人员须不厌其烦、不唯唯诺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除了反复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外,监理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和资源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有助于建设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避免施工单位产生逆反心理,推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有关情况,要严格按法律中第十四条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行使监理的报告权力。建设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业主、监理、施工等有关各方面的齐抓共管,只有在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业主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监理人员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尊重科学、执行标准、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较好的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4篇: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交通建设;安全;监理

Abstract: safety supervision can not be ignored, the author is the supervisor how to implement the safety supervision in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made the detailed elaboration.

Key words: traffic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交通建设永恒的主题和追求的目标。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 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中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所以,作为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职责时要做到“抓生产不忘抓安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在开工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特点,重点审查1~8款所列的内容,并强调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通过审查施工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的责任条款,促进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生产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标准,是否违规作业,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生上述行为,则应立即制止,并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安全监理台账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与否的重要记录和证明。因此监理人员应将裣查、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的情况、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详尽、及时记入台账。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具体可由安全监理人员统一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定期检查。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如分项、分部工程发生过安全事故,到其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仍未按有关规定把事故现场处理完成,监理工程师可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待处理完毕后签发。

第5篇: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安全事故 安全监理 工作 措施

一、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大幅加快,城乡建设规模急剧增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同时建筑市场进入多种经济运行体制,投资和营造主体多元化,建筑市场还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已颁布多部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但仍不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施工现场时有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归纳起来,建筑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因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势必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而投资于安全生产并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因此,许多施工单位就从自身目前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表现为其单位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无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对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

2、市场建设总量剧增,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其中多数青壮年劳动力未进行专业培训就进入建筑劳动力市场。

3、有些施工单位超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

4、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主要表现为安全措施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虽有编制但针对性不强、有的专项施工方案无经施工单位三级审批及监理审核、安全无交底或虽有安全交底但不履行或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有举行三级教育或三级教育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书面记录等。

5、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手工作业多,体力消耗大,露天高处作业多,冬冷夏热,现场许多工序需要在临时搭设的架子上进行操作,以上特点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6、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知识比较缺乏,从而制约了他们更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7、建设单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及工程造价,也在一定程度增加现场安全管理的难度。

二、做好现场安全监理的意义

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社会对监理单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这个问题起来越重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及社会安定的工作。因此,监理应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安全活动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行动指南,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根据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同时为如何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只有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才能被社会所认可,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走得更高、更远。因此,监理行业应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的安全监理的权力和责任,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争取建设单位的认可和支持以及施工单位的理解,使安全监理工作更加体现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面。

三、做好现场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监理安全制度。

2、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3、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编制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明确需要旁站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控制措施。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超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6、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健立、健全。

7、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健全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9、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模板工程、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3、定期不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作业情况。

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7、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

四、做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在施工现场正常运行中,监理要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明显的各种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限期整改或暂停施工排除安全隐患。

1、现场安全监理措施

(1)、发出口头通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4)签发“工程暂停令”;

(5)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监理措施实施步骤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在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施工单位未按期整改且不采取整改措施时,现场监理人员

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实施签发监理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在签发监理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时应注明文件的时效性。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施工单位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监理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有关规范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会后应形成例会纪要,与会各方应会签。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施工单位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理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五、结束语

安全施工是建设各方主体共同目标,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只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责任得到切实履行,安全施工才能得到保证。

作为监理应当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及时辨识和制止安全隐患,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者简介和地址]曾泉兴,男,1970年3月生,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地址:福建厦门翔安区马巷镇张林华丰面粉厂对面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6篇: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房屋建筑,旁站监理,施工阶段

1 引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旁站监理就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全过程、现场跟班的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作为质量监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旁站监理只有与其它监理方法和措施结合使用,才能真正起到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作用。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就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旁站监理,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2 旁站监理概述

旁站监理的主要作用在于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操作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施工,并及时纠正和制止不规范的操作。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走向市场化,一些房屋建筑工程,采取固定合同价的形式,即施工过程中不调整工程造价。为此,一部分承包商在利益的驱使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严重影响了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如:有些施工单位完成钢筋绑扎工作后,在隐蔽验收后浇筑混凝土前私自拆走部分钢筋,从而严重影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有些施工单位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减少水泥用量,导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降低。因此,监理单位非常有必要采取旁站监理这一方式来控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指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这一点再次强调了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同时这也是法律赋予旁站监理的重要职责。

3 旁站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旁站的解释为;“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并规定进行旁站的主要部位是“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其中“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是指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结构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和工序等等。因此,只要是工程的主体结构部位中,如果可能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和这些部位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都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其它部位和工序的施工,监理人员只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巡视即可。由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条件的差异,各个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也会有所区别。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在符合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旁站监理的范围。

4 对旁站监理人员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如果旁站监理人员不具备这一基本要求,也就不可能独立自主的进行旁站监理工作。房屋建筑工程工作量大,复杂性强,影响因素很多,稍有闪失就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因此,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以严格的标准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细致的工作。

(2)熟练和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旁站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能够根据要求进行质量控制,而且监理人员还必须能处理一般性的突发事件,并决定是否必须通报总监理工程师。另外,由于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很多,检测手段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因此,实践工作经验在旁站监理工作中就显得非常重要。

(3)具有良好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在旁站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接触的大多是一线工作人员,最终都要通过他们来实现所有的指令,一旦这些一线工作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工作就很难进展下去。因此,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5 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施工前,监理人员应重点检查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原材料、半成品以及零配件是否已经验收合格,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施工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得到审批;是否已经进行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环境是否会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做好现场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施工设计技术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施工验收规范及其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在监督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同时记录整改情况和结果。监理人员在现场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并请施工单位的现场质检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认可,否则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为原始资料的旁站记录,必须详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在工程竣工结束后,旁站记录作为监理人员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存档备查。

第7篇: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建设项目 责任

1.安全监理责任的五种情况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会导致工程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发生。监理工程师最关心的问题是工程安全出了问题应由谁来负责?这也是业内人士所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监理的过程行为是界定监理是否负责任的依据,即监理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监理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发生。监理的安全监理责任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过失责任。监理在责任期内,因缺乏应有的谨慎或自身的过失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应承担过失责任,并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监理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恪守职责,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能出现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无论监理制度如何健全,也无论监理人员如何努力,仍然存在过失的可能。例如: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存在错误,监理也进行了审核,但未发现问题,并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在检查和巡视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限,对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发现,此隐患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人员发出了错误的指令或做出了错误的判断,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违反监理职业道德引起的后果等。为此,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广泛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勤奋努力、谨慎行事。

(2 )渎职责任。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时不尽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渎职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具有违法性,所以应承担制裁性法律后果。如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因非法转让监理业务,造成安全事故等。这就要求监理做事必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严格监理。

(3 )违约责任。即违反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是指监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监理投标书中的安全监理目标因监理原因未能实现;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违反合同规定等。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监理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业主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业主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4 )不作为责任。当发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劝告、警告、通知、下达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劝阻意见,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如果监理没有做到这一点,发生了责任事件,则不论何种理由,监理应承担不作为责任。例如: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进行审查,就批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未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在无法制止上述行为时又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这就要求监理人员要恪尽职守,科学监理,做事周到,该阻止的要阻止,该报告的要报告。

(5 )不承担责任。当发生的安全事件并非监理方因时,监理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一般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不承担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时将此情况及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不应承担责任。三是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施工单位的行为仍不能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不应承担责任。四是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制止不了其违规行为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不应承担责任。五是凡发生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监理已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2.监理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误区

一方面是针对目前工程项目中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过分强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有的承包商认为监理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甚至是自己的对立面,使监理人员具有成为安全员的倾向。只要出现安全事故,首先找监理单位,甚至于只要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做法显然夸大了监理的安全责任。

另一方面是近年来出现了将“ 安全监理制度”引入工程建设监理目标控制的观点,即将建设监理目标管理的“ 三控制”改为“ 四控制”,在原“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加上“ 安全控制”。首先我们肯定的是行业内重视并明确监理安全责任是一件好事,但绝不能乱加责任给监理。《建筑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实施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投资、质量及进度。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既不能任意缩小监理的工作内容,也不能随意夸大。

3.法律法规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3.1 建筑施工企业是承担安全责任的主体

我们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是工程建设各方中,谁是承担安全责任的主体。《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从上述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得出,建筑施工企业是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这符合“ 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3.2 监理安全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4 年2 月1 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条例》中的五个“ 应当”明确规定了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职责,我们从十四条第一款中可以看出,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当监理违反上述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在《条例》中亦有说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本条从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在行政,刑事及民事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四个“ 未”字充分说明了由于监理工作未尽职、不作为等导致的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⑴《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那么是否说只要监理人员审核了项目,就不应承担责任?若监理人员审核了项目而没有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审查深度应达到怎样的深度才可以免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际上,对监理人员的专业审查深度界定有较大难度,在这里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监理人员可能认真负责地审核了项目,但由于受到自身能力水平,知识经验所限并未发现全部或主要的安全事故隐患,而此安全隐患最终引发了安全事故,那么是否该追究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呢;若监理人员工作不认真,疏忽大意,对本该发现的安全隐患借口说没发现,如果监理人员没有发现安全隐患就不承担责任的话,那就会让某些责任心差的人钻法律的空子,但反过来如果应当承担责任的话那又该如何界定呢?是否可以说只要监理人员没有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就应当承担安全责任呢?可以说监理人员应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发现时才承担责任,但这个“ 应当”的限度该怎样界定?法律条文中并无确切说明,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可以明确的是,若监理人员没有发现明显的安全事故隐患,而这些隐患最终酿成安全事故的话,应当承担安全责任。

⑵我们将第一点进一步深入,安全事故隐患不一定会造成安全事故。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往往也是违约行为,损害的是建设单位的利益,只有当监理单位的行为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时才承担责任。

⑶目前我国的监理取费问题值得关注,而安全措施费又不是竞标费用。监理在承担一定安全责任的同时又没有被赋予相应利益,使得监理的执业风险增大。因此建议把监理的安全措施费也包含在竞标费用中,按总投资计算或双方协商,将其作为专项费用。

5 结束语

第8篇: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监理;安全监理;质量控制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links and processes, focusing 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witness, quality certification, function evaluation an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were analyzed.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一、市政工程监理见证

1.材料进场见证

用于工程中的材料,主要针对碎石、水泥、黄沙、红砖、素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污水管、雨水沟、钢筋、商品砼等材料进行重点监控。监理单位要坚持材料报审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确实把好材料关,对施工所有材料,坚持要求具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并按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的原材料才允许用于该工程,根据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1],现场见证取样,送试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并按规范要求频率对各类原材料进行抽检,经检验合格后准用于工程。用于工程的各项原材料经过抽检或平行检验均达到合格要求。 2.施工检测见证

施工过程中,坚持每道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再进行抽检、验收,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各道工序的混凝土施工均按规范留取混凝土试块,对现场留置的试块,现场监理人员都要进行见证[2],并委派人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送实验室进行试块强度检测,确保试块抗压强度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主要工序及分部工程的质量认证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层层把关,保证各环节、各工序的工程质量。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监理单位要组织初验,主要对观感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3]。要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监理人员要对所抽查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及汇总:

1、对每道工序质量评定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确保评定结果满足规范要求。2、对现场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现场旁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对现场重点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

三、对工程总体质量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评价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强制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要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初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满足现行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要对市政工程的业内资料逐项进行检查,并实地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标准进行逐项评述:1、观感质量情况,包括路面是否平整、光滑,表面是否无坑洼、蜂窝现象等。

2、安全及使用功能情况,包括各分部工程位置几何尺寸、车行道及人行道宽度、路面弯沉值、平整度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工程主要功能试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3、质量保证资料情况,包括原材料试验资料、测量资料、质量评定等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工程竣工文件按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文的要求编制和整理,文件系统、完整、真实,立卷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四、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

(1)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5]。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6]。五、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明确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具体措施的方法及步骤。 (2)积极协同各相关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施工文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应急预案并对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审查;审查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人员的资格、设备及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4)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检查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审查其检测证明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至关重要,只有的准备阶段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控制,才能为下一步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施工人员进场后,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派驻各专业现场监理人员并及时进行交底,明确分工和责任,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使即将全面开展的监理工作具有标准化和规范化[7]。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事中控制): (1)对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进行审查,保证测量仪器进行了校准并审核、批复施工测量放线资料。 (2)对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主要对用于工程水泥、砂石料、钢筋等材料进行检查,并做现场见证取样试验。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及出场合格证进行严格控制,对于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 (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重要部位的施工,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要求施工单位定期上报施工计划,并按照指挥部确定的节点目标对现场进行核查,对于落后于节点目标的施工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上报有关单位。 (5)对工程项目进行分析,对于需要进行质量监控的重点和难点工程予以重点检查巡视和旁站[8]。 (6)对施工过程中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经监理验收整改结果,签署监理工程师回复单。

参考文献:

[1]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J].交通标准化,2007,(1):13-15.

[2]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J].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7,16(2):19-20.

[3] 侯胜,袁磊.浅谈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J].科技广场,2007,(4):248-249.

[4] 李培德.如何搞好施工阶段现场安全监理[J].建筑工人,2008,(12):37-39.

[5] 王强.浅述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165.

[6] 莫荣川.浅谈土建监理安全施工[J].科技资讯,2010,(29):109-109.

第9篇: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材料监理质量

工程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物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无论在建筑、安装还是交通行业均是项目监理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本文结合自己的监理实践,谈谈工程材料的监理与质量控制。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并难以弥补和修复的,因此,工程中必须尽力避免发生此类问题,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我们的监理委托合同中有关材料监理的内容是相似的,即:监理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施工单位要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同时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的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办事,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始终坚持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方独立抽、复检相结合,以施工单位自检为主,以监理方的复检作为评定自检结果的标准,同时还坚持目测和检测相结合,抽检和监测相结合,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相结合。改变过去只有施工单位自检为准,而没有第三方监督管理的状况。这样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二、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制定材料监理细则

作为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方法以及监理工作程序。具体做法就是针对每个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在材料监理细则中,明确材料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则严格按材料监理规划、细则开展工作,使材料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轨道。

三、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计划

材料监理工程师进场后,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的材料总体计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材料总体计划与施工进度相干致。在此基础上,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进场计划,包括进货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材料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月进度计划予以审核,使材料进场计划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四、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理

由于最近建筑材料市场呈现供不应求趋势,钢材、水泥两大材料尤为严重,因此,凡是对计划进场的材料,监理方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其生产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予以审核,并对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保书,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其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订购其产品。

五、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例如: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保书,砂石、砖等要具有材质试验单,施工用水要有水质化验报告等,以掌握其技术参数资料。同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为提高试(化)验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同意监理方独立对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施工单位的检验工作可在监理方指定的具有省一级实验资质的试验室中进行(主管部门有更高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要求),也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有临时资质的现场试验室中进行,监理方负责审核,以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试(化)验报告。

监理方应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材料的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提供的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监理方在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中,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合同及材料监理细则办事。

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理:

1.钢筋、水泥

鉴于目前钢材市场货源紧张,施工单位难以做到大批量进货,针对来料的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要求施工单位分批、分品种堆放、贮存,并及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在此基础上,对每批钢筋均要求做机械性能试验,特殊部位所用钢筋或进口钢筋要另做化学成分分析试验。水泥要求做强度、安定性等试验,并进行现场监督取样。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场外。

2.钢筋焊接制品

绝大多数进场钢筋均要进行现场加工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钢筋焊接、成型、张拉等。下面仅以钢筋对焊为例谈谈焊接制品的质量监理。钢筋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可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措施交底、质量监控程序等,监理方进行审核,并要求施焊人员必须具有焊工上岗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施焊。对待有焊接操作上岗证的人员,要求对不同品种、不同焊接工艺的钢筋接头,先做焊接试件,试件经检验合格,方可施焊。

对焊接成品的质量检查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除施焊前对试件进行合格试验之外,对成品的质量监理要按监理方确认的监控程序进行。具体做法是: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如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烧伤等进行检查,随后作随机油样,坚持每200根接头取一组样品进行试验,并且始终坚持抽测时间与材料加工进度基本吻合,发现不合格焊接头,退回施工单位,并分析原因,改进技术措施,然后重新焊接,使之全部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3.混凝土

混凝土是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质量不仅涉及到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而且影响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影响混凝土的因素很多,诸如,各种组成材料的计量、配合比、搅拌、运输、振捣、养护等一系列环节,均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材料监理的一大内容便是对混凝土的质量监理。在混凝土的质量监理中,必须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审核混凝士的配合比是否正确,用于计量的各种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搅拌时间是否适中,运输中是否发生离析,振捣、养护、试块留置等各环节均有施工人员专管,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重要结构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设备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严格按照监理方提出的质量监控图进行。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加强管理。如杭州大厦二期工程的浇筑底板混凝土项目,监理人员在连续浇筑132小时的过程中跟班蹲点,对后台上料、搅拌、出料质量、振捣以及混凝土试块留置等均有专人管理,实行旁站监理,层层把关。根据现场配合比和砂、石的含水率,随时调整搅拌用水量,并随时检测计量设备的计量准确度,发现偏差,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超级秘书网

六、试验室资质检查

以上曾提到,材料的试(化)验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在现场(若现场有试验室)进行,也可以在监理方监督下现场取样,由乙方和监理方同时进行试验。监理方所进行的检验.一方面用于平时的随机抽检.另一方面也可以验证施工单位试数据的准确可靠。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重要的是保证实验室的资质水平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监理方审核通过的检验单位要具有省一级试验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试验资质要检查,对乙方现场试验室同样要审核其临时资质和所用器具的准确可靠度,只有在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工作。杭州大厦二期工程的浇筑底板混凝土中,由于底板混凝土集大体积、结构自防水、补偿收缩、泵送施工特性于一身,对混凝土的质量要求特别是抗渗要求极为严格。因此,在施工开始之前,材料监理人员亲自与施工单位一起事先与杭州建科院取得联系,要求其亲自指导抗渗试块的制作,且在做抗渗试验时,在监理方面的直接监督下进行,通过措施落实,层层把关,使3000多方防水混凝土的所有技术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经过几年的使用无一处漏水,得到了甲方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