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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accident occurrence reason proceed with, discussed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 the staff has a certain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总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工程施工质量明显提高。虽然我国建筑业取得不小的成绩,但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因而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控制。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的原因分析
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当前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并未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不能有效的处理发展、效益与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工作未能有效展开,相关管理措施不到位。②一些建筑工程为了能够尽快开工,在未办理开工手续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并刻意躲避工程监管部门的监管。③有的建筑单位为了能够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总体造价,未按照规定比例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忽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些工程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只关注工程施工质量而忽视工程安全生产,对工程现场的安全隐患未能提醒施工单位整改。④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的监督部门,未能有效落实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其工作机制和机构设置与安全生产工作不符。以上问题表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问题的出现与建筑工程监理、施工以及监管部门有着直接关系,这些部门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履行自己的职责、思想观念上还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及时改正。
2 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对策分析
2.1 注重安全素质培养
为了增强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必要注重其安全素质的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2 加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当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这有助于从源头来保障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应当重点关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措施的内容是否健全、是否符合不同工种的要求,特别要关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安全施工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进行检查,关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监督网络是否完备等。对建筑工程安全保护器材进行检查,检查相应保护设备是否足够,可能出现塌方、滑坡的地方是否已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且需要加强对防台、炎热防暑、冬施防冻、季节性的雨季防洪、防火安全等的检查。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存在问题的地方,应当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3 强化安全措施的落实
为了切实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安全措施的落实是一项重要环节。主要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⑴在进行砖墙的基础砌筑时,应当对基槽是否有变形、水侵化冻、土壁裂纹等情况进行检查;当基槽宽度不超过3m时,则应当在砌筑工人所在一侧预留不小于40cm的作业面;当基槽深度较大时,应当设置坡道或者工作梯,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跨跳基槽或者登踩砌体上下基槽。当砌筑作业面所在地高于一层时,若使用的是里脚手则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网,若使用的是外脚手则应设置挡脚板和护身栏以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严禁站在砌筑墙顶部进行检查大角垂直、清扫墙面、刮缝等作业,不允许施工人员站在砌筑墙上进行砌筑作业,打转时方向不得朝着外脚手架;正在砌筑的墙体不得行走,施工人员不得坐在护身栏上。
⑵在进行脚手架搭接作业时,若作业面高于3步架则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冒和保护绳;当遇到雷电大雨或者风力超过六级的天气时,4步架以上搭架子作业必须停止,高空作业超过20m的,风力大于五级时也不得施工作业。若脚手架附近有高压线路,高压线路为下架空配电或者10kv线路,脚手架与高压线路距离不得小于2.55m,对于超过20kv的高压线路,脚手架与高压线路距离不得小于5m。建筑工程所用的脚手架应当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坚固性,在外界气温发生变化或者受到施工荷载作用时,不会出现摇摆、倾斜或者变形等情况;脚手架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宽的作业面,以便能够满足材料堆放和工人操作的要求。
⑶当发现起重机的钢丝绳出现较大磨损,或者受到外界腐蚀导致直径损失量超过10%时,应当及时更换新的钢丝绳;当截面断丝数量超过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进行更换,若不更换而使用,则应当降低钢丝绳允许荷载。当卡钩和吊钩出现较大裂纹或者变形时,或者磨损面积超过10%时,则应当及时更换。
⑷木工人员在使用机械设备加工时,应当首先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以便能够准确把握其机械性能,否则严禁使用。使用木工机械时不得佩戴手套,女性应将头发绕进安全帽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机械进行木材加工前,应当先进行施工现清理,对电源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需在断电情况下进行,在试车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采用电锯截取木料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电锯对面;采用手压刨进行木材表面处理时,为了确保安全不得将手伸入进料口;如果木材长度较短,则应当在断电的情况下取出。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来清理锯末、刨花、齿渣等;机械设备应当注重平日保养和检查,定期给设备上油,检查设备线路连接处是否漏电等。机械设备应当保证每台都有专用的磁力开关,进而确保“一机、一闸、一触”。
2.4 注重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
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企业应当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注重对影响建筑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治理,依据中央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确立工作部署、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如责任应当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分管人员也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导力度。要将日常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与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进行有机结合,全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排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的相关要求,认真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注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起由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将安全生产工作分配给每一名管理小组成员,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
3 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工作做的好坏关系到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为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注重安全素质培养,进而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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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行为监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筑业领域正向前飞速发展。众所周知,建筑业领域也是日益生活中安全隐患高发的行业之一。当前,根据《建筑法》、省市地方性相关规范、标准、制度等规定,结合县域目前建筑业领域发展情况,安全生产依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诸如:1、部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相关具体负责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只注重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不落实安全生产行为;2、部分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相关具体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3、甚至有许多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相关具体负责人认为他们搞建筑工程赚的就是安全生产的投入费用,也就是说一项工程承包下来,如果安全生产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标准落实到位,那么很难赚到钱或更多钱,且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只是无形的收益,甚至可能因自身管理不科学、不合理导致亏本,因此他们只能冒此风险,大大折扣的减少了安全生产防范物质的投入,只为自己有了血的教训才会稍加警觉。4、有些监理到位、施工企业具体负责人确实想将安全生产方面搞上去,苦于目前尚无真正全面了解安全知识具体操作的专业施工队伍,当前的施工人员少于培训缺乏真正的安全知识,无法具体操作和指导施工,项目主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又不可能亲自挂帅指导操作,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的防范落实;5、有些监理队伍、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不惜一切代价压低成本,降低安全生产的资金和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的投入,与建设单位进行幕后操作,严重的阻碍了安全生产防范水平的提高。6、有些建设单位认为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且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并委派了监理单位进行专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与他无关,其实为然:按照2008年6月1日国家颁布的《建设部令166号》要求第2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资金专项拨付,并在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后拒不整改或自己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有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隐患问题时有协调督办责任。因此,建设单位督办施工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缺乏一个相对有效的制约机制。7、国家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方面的原则上的规定,但是地方上政府主管部门缺乏一个象交管部门那样的一部比较成熟和明确的执法细则,致使安全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但又有法难依的局面。8、根据发展的需要、业务量的增加,安全监督人员缺少的局面仍然存在等等。
诸如上面所谈的原因,笔者认为要有效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监管,应逐步建立健全以下几点监管体制,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的目的,使其各方单位相互制约体制平衡合理,管理上由难变易、责任界限具体明确。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督报建审查程序,提高和规范安全监督过程中的执法力度。
一项工程在前期报建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该工程的安全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虽然十分重要,但是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计划才是根本所在,缺乏自觉严格落实的安全计划方案等于一纸空文。那么,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如何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的履行安全配套设施的监管和落实,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水平呢?笔者认为: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进行安全监督报建时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资格审查过程中同时向他们要求提供如何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函,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保障标准,违反承诺标准愿意直接接受县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从而提高了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设施的力度,形成了比较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安全监督机构管理人员有法可依,有据可罚,达到自觉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的。
二、严格推行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必须安全检查验收先行的原则。
当建筑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推行安全检查先行的程序后,大大的推进了安全施工现场的落实力度,使施工企业只注重质量把关逐渐转化为安全把关也是重点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适应安全生产施工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施工企业内部特种安全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和监管力度,因一项工程现场安全设施搭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具体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指导。为推动县域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应大力推行成立专业化性质公司(如成立钢筋加工制作安装专业公司或专业施工队和成立模板制作和安装专业公司或专业施工队,脚手架搭拆施工专业公司或专业施工队等重要关键大型工种)方可承揽工程的管理模式,实行技术等级制管理和承包工程,由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发放技术等级证书,要求或管理施工企业在招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某项工程时依据技术等级发包工程单价,使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等级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从而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对技术自觉学习的提高。
四、对每项新开工工程发放一套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且能较全面反应工程安全文明现场应如何布置施工的立体形象直观图画,悬挂于工程施工现场指导具体施工,(可分为基础开挖阶段、首层安全设施防护阶段、主体结构完成阶段、内外装修阶段、竣工撤除阶段的安全施工应做的现场标准示意图。)即可较全面的对照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又从另一面贯穿于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人员的教育,起到双管齐下的作用。
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实行单项工程奖惩机制,建立巡查考核制度,用现代网上工作平善对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信誉等级制度,并与企业安全资质挂钩管理,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安全监督监管制约体制。
从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建设部及各地建设部门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建设工程安全依然面临严峻形势,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喜忧参半。
喜:多项举措加强管理,建筑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趋向稳定
为了提高建筑业的安全水平,改善安全状况,建设部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建设。从1986年起,建设部相继编写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14本建筑安全标准规范。1991年,建设部组织编写并出版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成为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必备工具书。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法》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被单独列为一章,从此走上法制化轨道。2004年2月1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第一部针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强化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1991年,建设部以第13号令颁发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地区和县以上城市成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到2002年,全国已有24个省、直辖市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总站,24个省会城市和省以下地市县成立了1300多个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共8000多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在行业安全监督机构的督促和指导下,绝大部分施工企业也建立了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了企业的安全专管机构,基本做到了每个施工现场都有专职安全员,每个班组都有兼职安全员,形成了自上而下、干群结合的安全管理网络。
推动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和科技进步。1991年,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四级以上施工企业要在所属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并从当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1996年8月,发出《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此外,各地还普遍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安全生产评优活动等,对建筑安全文化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建设部及很多建设部门和安监站已开始组织力量开发安全技术,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多个研究项目,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迈入信息化管理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的网站建设、安全事故基础数据库和科学决策分析系统、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据建设部工程质量与安全司副司长吴慧娟介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总体状况趋向稳定。今年1月至6月,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487起、死亡588人。与去年同期(556起,619人)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2.41%,死亡人数下降5.01%。尤其是第二季度,各月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34%、16.88%和16.42%。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贵州、、重庆14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下降幅度在10%以上,其中,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减少100%,山西减少80%,重庆减少50%,浙江减少47.56%,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比较明显。
忧:建筑安全生产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近年来,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我国的建筑工人有3800多万,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2003年,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建筑施工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6.92。今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有所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却呈上升之势。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3起,死亡人数105人,同比(15起,66人)事故起数上升了53.33%,死亡人数上升59.09%。
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从全国范围来看,建筑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极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建筑市场亟待规范。一些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程序,规避政府监管;部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资质的队伍擅自进入建筑市场承揽任务;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屡禁不止。河南安阳“5・12”特大事故的教训之一就是建设单位不讲科学,将工程划分为22个标段,并且工期绷得极紧,最终酿成特大事故,建设单位的一系列人员也被给予行政处分。
二是政府安全监管薄弱。一些建设主管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拆除工程和村镇建设工程监管薄弱。部分地区只注重监管办理了各项手续的工程项目,对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没有主动巡查监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力量还仍然薄弱。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以包代管现象严重;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却不能满足需要,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不充分。
四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进入、清出的机制脱节,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定额造价的计划经济色彩浓厚,导致了安全生产设施费用在工程定额造价中所占的比例极不合理,大大影响了安全生产的投入,合法利润和安全生产成本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归根结底,旧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于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改革开放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效益与发展是最优先考虑的问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而政府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虽然有新的管理机构,但是也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起一个有效机制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仅靠过去使用的下发文件、开会布置和评比检查的方法与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是建立良好的机制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现状 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4745.8亿元,同比增长19.7%,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001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2005年全国建筑业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居工矿商贸领域第二位。造成建筑行业事故频发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建筑安全管理机制与安全生产的现状不相适应:建筑安全交叉管理突出:建筑企业粗放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施工工序及安全技术复杂,不稳定因素较多:建筑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建筑安全研究滞后等等,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又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来开展施工安全的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国家、行业也颁发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管理也日趋规范化.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是好的,但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压价”使建筑安全成为“无源之水”,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依旧连连发生,安全事故得不到明显遏制。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在工程投标中往往又是低价中标.承包人为了弥补压价造成的损失,只好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导致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这样一来,不发生事故是侥幸,发生事故是必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法律和监管缺失。
缺乏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法律法规不全,执行力不强。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已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一造价一质量一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下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二)建筑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由于这种层层的分包,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伞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同时它还使利润降低,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伞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检测单位出示虚假报告。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
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尤其是最近几年,个体建筑业迅猛发展。施工企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由于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活动中处于的主体和核心的地位,建筑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
二、全面的安全管理手段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利器
(一)制度手段。
建筑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用制度来约束企业内各方主体的行为,谁违反都将受到严惩.从而起到规范安全管理、降低或预防生产事故发生的作用。经济手段就是借助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保险、安全投入,提高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安全风险抵押等手段,编织一个安全网,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二)科技手段。
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从而使建筑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一是积极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确保安全生产。二是积极把信息技术应用于安全管理,使之对增加企业事前预防控制。增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要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四是要抓住关键点,预防事故发生,有重点地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具伤害这五类事故。由于这五类事故占建筑生产事故总数的90%以上,控制住了这五大类事故,将会使事故明显下降,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
(一)企业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
就施工企业来说,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就是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能为企业带来效益,从而变企业被动安全管理为主动安全管理。由于安全带来的效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企业往往觉察不到,隐含的包括人的健康、生命在内的间接效益更是不可估量。
(二)人员和家庭树立“安全就是幸福”的安全理念。
追求生活幸福美满是每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梦想,是他们一生孜孜追求的主要目标。建筑施工工地的员工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外出辛苦工作,为的就是给家庭提供一个可靠的经济来源,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家庭的生活幸福。但是,由于思想认识水平不高,生活压力较大等原因,往往造成他们片面地追求收入,把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因此,有必要向这些员工及家庭宣传“安全就是幸福”的安全经济观。让他们认识到安全不仅是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之一,而且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甚至家庭的未来,平安健康就是最大的财富。
(三)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要高效、高质量地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走预防为主之路,必须采用超前管理、预期型管理的方法,这是生产实践证实的科学真理。施工企业应该通过各种合理的对策和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把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采用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技术,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静态的被动管理为动态的主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化。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的科学观。
(四)机构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中枢。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没有一支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一切安全管理工作都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建筑施工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膨胀,安全管理有所放松。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力量薄弱,安全监管体系难以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和建设工程项目上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各种方便条件,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中枢控制作用,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确实的保证。
四、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社会科学领域,与自然科学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企业管理、施工组织、工艺工序方法、材料、机械及设备等等,都与建筑施工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在施工生产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做到标准化生产、高效生产、安全生产,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枣阳市鹏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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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苏丽.建筑施工安全的新对策.中华建筑,2007,(7).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43-01
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实施,强化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然而,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建筑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据统计,2012年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8%和2.1%。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5%和77.8%。出现建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的松懈,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市场规模,管理水平降低,导致企业管理空心化,对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后果重视不够,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执法不严有关。
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成绩,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1]。笔者根据多年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事故处理中所接触的问题,对当前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方法做了浅显的研究。
1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保持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状况,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对策。
1.1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实际上,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目前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2]。
1.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整体素质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首先,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建筑业,由于职业技能培训滞后, 他们大都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其次,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管理和技术力量投入不到位。建筑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偏低,不能够有效地保障施工安全。有些项目经理同时负责多个项目,在许多项目实施现场看不到项目经理。并且,大多数建筑施工现场缺乏专职的安全人员。同时,还存在建筑业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配备不全,安全措施投入不足,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缺乏建筑安全危险的预测和评估机制等。
1.3安全法规制度不完善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部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难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等等。这些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都急需修订以适应当前建筑安全管理的需要。
2 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几点对策
2.1 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把建筑安全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安全系统论,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并使建筑安全管理有效运行。思想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动力,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南,机构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中枢,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全面的安全管理手段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利器。
2.2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推动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稳定与好转,关键是要有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和一个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建筑工人群体[3]。因此,要推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对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人员分级全员培训,另外,重点要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技术规范, 熟悉本职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达到管理人员不盲目指挥、操作人员不冒险作业,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目的。
2.3 修订、完善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 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及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定位,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奖罚严格。另外,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
2.4 加大力度依法追究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从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对建筑安全法规是有较为全面的要求和规定的,各施工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建筑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责不究。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防范的预防工作不够重视,发生事故后,总是通过花钱息事宁人,而一些管理部门也姑息隐瞒,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以经济处罚了事。“私了”似乎成为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受害者等多方乐于接受的解决方式。这样更是助长了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预防与安全操作的行为,为安全事故带来隐患。所以,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应依法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相关企业能真正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各市要根据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xx〕52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另外,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更好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采取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继续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多样性宣传活动
各级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
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好6月14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份第3周应急预案演练周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1、为了协调全厅安全生产工作,将原建设厅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改为建设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了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制定了厅安委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安委会及安委会成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了年度工作目标,并向各盟市进行了目标分解,印发了《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目标所考核的工作内容。
3、为了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结合“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在春季未开工之际,对12个盟市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共培训考核3000多人次。
4、为了规范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受建设厅委托组织技术人员对2001年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进行了修编,充实、完善了原来的管理资料。建设厅发文要求从今年6月1日以后在全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该套管理资料,在使用前由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进行了培训,共计培训3400多人。
5、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据部里的有关文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制定颁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细则》、《××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这些文件的制定实施必将推动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
6、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厅结合自治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整治目标、实施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并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按照部里确定的2008年和2010年工作目标,我厅对目标进行了逐年分解,以便进行推进和考核。以上两个文件各盟市正在贯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彻执行当中。
通过以上的工作,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呈平稳状态,上半年未发生死亡三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截止6月30日我区共发生6起重大安全死亡事故,死亡7人,重伤1人。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5月24日全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下半年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从7月中旬至8月底开展全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大检查,检查内容既涉及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也涉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同时对创建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进行验评。
2、9月至10月对部分事故高发地区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帮助和督促当地主管部门分析事故高发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提出改进意见。
3、11-12月针对目前工程监理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组织举办建筑安全生产监理培训班,对全区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工程总监和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针对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对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完整,缺乏实用性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5、对施工企业进行年度安全质量达标考核,对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综合考评,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6、报请自治区政府对全区2004-2006年3年来建筑施工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键词】 建筑安全 问题 对策
由于建筑工程的行业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的特征,建筑行业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高风险行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和其他行业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社会的安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目前,国际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科技水平提高很快,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一、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作为立法者和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在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1998年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2年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式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关于安全投入、危险性较大工程、个人安全防护、预防高坠和坍塌事故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也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和调整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性技术标准。这些法律规范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规章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在政府监管方面,政府监管不够到位。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满足于发文件、开会议、大检查,未能就深层次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切实解决办法,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范围存在盲点,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
2、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主体存在的问题
经济建设的无序发展造成了国家在宏观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场极度“繁荣”,建筑施工队伍“供不应求”,致使施工队伍总体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从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的关系,以外促内、内外结合。监管与自律是外因与内因的关系,政府监管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外部条件,安全生产归根结底在于企业内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外部监管而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否定企业自律的决定性作用。检验政府监管实效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企业的安全条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减少。当前,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主体,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一些建设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看不到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应付调查和检查,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落后,治标不治本。从总体来看,目前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3)建筑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资金投入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舍不得进行安全投入,认为看不到效益,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设施陈旧、老化,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用品缺乏,职工处在一个充满事故隐患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二是不进行全面的安全投入,有的企业为了争得投标加分,集中力量突击个别工地,这些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很高,而其他工地则一塌糊涂,缺少基本的安全防护;三是片面强调工程造价低,或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客观原因,在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时首先压掉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把关不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5)建筑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目前建筑业的总体情况来看,操作工人的安全意识普遍缺乏,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以农民工最为突出。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使用的外协队伍的农民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来即用。这部分人员目前占操作者的绝大多数,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伤亡者也是这部分人。
3、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存在的问题
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建设专业知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身处企业的下层,一些工人尚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的高度,很难做到保障自身安全。
二、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表层原因
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处理好安全、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
其次是企业管理不够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存在“两张皮”现象,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帐严重。
第三是建筑市场环境规范不够到位。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导致建筑企业安全投入不足。
第四是相关责任主体安全履责不够到位。一些项目的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认识不清,不熟悉相关法规标准,未按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监理,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监理作用。
第五是建筑行业劳动者素质不够到位。我国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在很多情况下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制造者,与此同时,目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2、深层原因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因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国家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当然愿意冒险从事违法活动从而获得高额的经济效益。
三、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1、国家作为立法者和监管者应采取的对策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的高峰期。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各方的利益协调和平衡。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
健全的法规要靠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人员去执行。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各级监督机构的建设,从人员结构、专业配套方面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一个完整的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系统,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承包商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2、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采取的对策
(1)从思想根源上提高领导者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从管理制度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它是指一项工作的开展要经历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四个阶段。把PDCA循环运用到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即计划是根据建筑安全需要,结合本企业、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实施是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执行等各项工作;检查是按照建筑安全计划的要求检查验收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是根据安全计划的实施、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处理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保证安全计划的实现。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质量水平,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3)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其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4)以科技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从总体来看,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为适应加入WTO后建筑安全生产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使科技真正成为搞好建筑安全工作的基础和先导,用科学技术为建筑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智能化的方法,解决建筑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
(5)建筑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对进入本企业施工的人员特别是外协队伍的农民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严格考核,合格后建立档案、颁发内部培训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彻底消除职工“无知”这一最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3、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应采取的对策
监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要通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让人人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将要付出的代价,使得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成为企业和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至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律在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求偿权、知情权、监督权、拒绝权和避险权的同时,设定了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报告事故隐患等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一致性。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应切实理解和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总之,建筑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但我们只有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建筑安全事故才能大大减少,对保护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注:本文系武汉工业学院2009年度校立青年科研项目《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9Q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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