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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大平安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为基本保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为重塑形象、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17年9月10日-12月10日
三、工作目标
全面构建党工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巡防,进一步提升下半年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坚决防止发暴力恐怖(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顺利完成县委下达的综合目标任务。
四、行动内容
(一)平安建设集中宣传行动
1.广泛发动社会宣传。政法委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在高速公路醒目位置制作1幅平安建设大型公益广告,在铁路沿线制作。
2.幅关于铁路安全的大幅永久性的宣传标语。街道办事处落实永久性标语2幅,村社区不少于2幅。县综治办先行试点,在城区打造一条平安建设宣传街道和一个平安建设宣传小区,并在全县组织学习推广。全县召开平安建设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各村社区要将《平安来敲门-居民安全防范手册》及《平安建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一封信要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各村社区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平安建设及培训满意度测评内容,要充分利用群众坝坝会议和村村响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让平安建设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全面推进入户宣传。结合扶贫攻坚入户走访工作,发放网格员、片区民警明白卡,张贴“网格员、片区民警公示牌”,收集填报矛盾纠纷排查表、治安隐患排查表,动员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片区民警、矛盾纠纷调解员、平安建设积极分子等深入开展“进千家、入万户、送平安”活动,向群众上门送平安建设宣传单(卡、册)、小样宣传纪念品、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问卷等,全力推进平安建设家喻户晓。
责任单位:党政办、司法所、党建办。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的原则,围绕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和消除各类社会治安安全隐患,突出严打、严防、严控、严治,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问题,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极端暴力事件,不发生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感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和交通、火灾事故。
五、工作重点
(一)强化重点矛盾化解。针对拆迁、涉军、97、98年未分配大中专学生等特殊利益群体事项,强化落实稳控、矛盾化解等各项措施,严打非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针对因企业欠薪讨债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重点对建筑
领域、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对风险企业及时谈话并跟踪随访,严防出现意外事件。
责任部门:办、拆迁办、城建中队、党政办公室
(二)强化重点人员稳控。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常采常新工作模式,针对个别群体串联集访等问题,逐一见面谈话,引导其通过正常渠道、法律途径解决,严防出现集体非访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和极端个人行为。针对个人极端暴力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整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治保等社会基层调解力量以及强制医疗所等专业看护场所,实行“每日排查、每周梳理、每月汇总”滚动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责任部门:办、司法所、党政办公室
(三)强化敏感人员管理。针对、门徒会等高危人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分级分类管控,逐人建立监控档案,发现可疑迹象及时上报。
责任部门:司法所、党政办、各村社区
(四)强化黄赌毒整治。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队伍,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通过公安机挂牌整治、打击整治一批隐藏在会所、场所内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
责任部门:综治办、司法所、党政办、各村社区
(五)强化刑事犯罪打击。打击整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盗抢骗”及命案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各村社区要完善网格化巡逻组织,建立和完善群
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配合公安机关严打严防“两抢一盗”、通讯(网络)诈骗、电动车盗窃等多发财案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办、司法所
(六)强化公共安全管控。针对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居住出租房屋、养老服务机构、宗教庙宇等为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采取常态严管措施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单位落实巡查、演练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大型活动,以繁华商区为重点,提前对促销、祈福等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督促落实主办单位安全责任。针对重点部位,进一步强化对金店珠宝行、大型商场、企业单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指导、督导工作力度,补全技防安全漏洞,加强加强重点部位巡防,强化安全防范宣传,严防暴力抢劫犯罪案件发生;加大对车站、宾馆、网吧、歌厅等复杂场所的巡查、管控力度,严防打架斗殴和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危爆物品,会同安监部门大力加强危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烟花爆竹的运输和销售,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决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城建中队、党政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为强力整治社会治安,滨江街道党工委、专题研究当前形势任务,科学制定行动方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各部门必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按照方案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采取超常的措施,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等各种有效手段形成强大的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
为促进我区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推动全区城市转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文明富裕、安定和谐的幸福新市中,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政发[]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全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1、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强网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区、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广泛设置自助设备,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证券期货、保险类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对来我区设立中心分(支)行、分公司的金融机构,在实现区级税收收入的前提下,补助开办费5万元;对到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在实现区级税收收入的前提下,补助开办费3万元。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新型金融组织,推动会计、法律、信用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等中介机构向基层延伸。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立我区金融服务中心,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便捷服务。
2、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担保、融资租赁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入驻我区。对来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实现区级税收收入的前提下,补助开办费20万元。
3、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区政府通过资金扶持、增资入股、增加存款等形式,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采取一定方式帮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鼓励辖区内优质企业投资入股。若按时完成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区政府奖励20万元。大力支持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村镇银行;支持各类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大户组建适合我区农村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城镇、农村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对组建村镇银行并开展贷款业务的区政府奖励5万元;对新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并开展业务的,区政府奖励3万元。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产权交易、融资租赁、拍卖、典当等各类新型金融业态和组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促进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4、建立健全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当年对区内“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担保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认真落实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担保商会模式,成立企业信用担保联盟,扩大联保互保范围;推进银行、担保公司、企业网络信息共享建设。对担保机构在依法追偿和处置担保财产时涉及的有关收费,相关部门应按规定予以减收或免收。贷款类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合理确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服务功能。
二、积极扩大全区信贷资金投放
5、努力推动信贷资金的规模扩张。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金,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深入分析市场结构与容量,把握好自身定位,把更多信贷资源投放到农村和中小微企业。年终,区政府将根据各专业银行对区内企业提供贷款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各公司对全区中小企业业务开展情况,按实际贷款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银行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适度控制“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资金使用成本。
6、不断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围绕产业转型工业振兴,突出加强对工业园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确保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围绕支持国家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大对高产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90%计入收入总额。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对文化旅游、物流等产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多渠道增加县域信贷投放。
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7、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宣传推动,大力挖掘培育上市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引导支持更多企业上市融资。按照“申报一批、筛选一批、孵化一批”梯次推进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明确培育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企业改制、确权、投资、土地、环保、上市辅导验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强上市工作指导,根据不同企业规模和特点,科学确定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目标市场和工作方案,给予分类指导和帮扶,推动企业早上市、快上市。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在市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绩优债券融资项目实现直接融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源和政策优势,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到依法设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活动。
四、努力提高保险业保障水平
9、健全保险组织体系和市场功能。继续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我区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10、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围绕国家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继续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在小麦、玉米、繁殖母猪保险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业和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自营保险。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试点,逐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三农”保险保障机制。鼓励开展林业和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以及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加强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五、加快推进金融创新
11、创新金融信贷产品。继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在做好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抵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等已成熟的信贷产品基础上,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扩大信贷抵押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搭桥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
12、改善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授权授信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压缩审批周期,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区财政逐步扩大还贷周转金规模和帮扶范围。大力开展投融资顾问咨询、并购重组顾问咨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投资银行业务。搭建部门与银行信息共享平台,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13、搭建政、银、企和中介机构“四位一体”的金融交流合作平台。区重点项目办、金融办等部门设立过亿元重点项目数据库,定期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需求项目介绍资料;对与信贷有关的中介机构,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项目贷款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每季度组织一次政、银、企联席会(推介会、推进会、座谈会),把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推介给金融机构,使好项目能得到金融机构最大的支持,使金融资金能投到风险小、回报高的领域。同时邀请金融机构参加招商活动,使企业与金融机构零距离接触,为优质项目与优良的金融品种搭建联姻平台。
六、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4、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把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进我区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创造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加大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力度,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加快征信共享机制建设,搭建企业和个人综合信息平台。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区。
1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与金融结合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相关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定点存放的激励作用。按照《市中区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市中政发[]28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财政存款与贷款规模及增长比例挂钩政策,及时调整财政资金在各专业银行的实际存款。
16、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制度,健全新型金融组织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规范监督。成立协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从源头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公安、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妥善做好有关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银行卡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之一,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外同业积极拼抢的业务焦点。它与传统金融业务的一个明显不同,就在于其他金融产品只涉及到消费者和供给者双方的关系,而银行卡业务涉及到持卡人、发卡方、商户、收单行和银行卡组织5个产业参与主体。他们通过银行卡业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关系,共同构成了银行卡业务中发卡端和收单端两个市场。
一、我国银行卡市场发展现状
据央行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发卡机构已从最初的几十家发展到213家。银行卡发卡总量已达15亿张,较2006年底增长36.4%。其中,借记卡14.1亿张,同比增长30.4%;贷记卡7161.5万张,同比增长144%;准贷记卡1864.8万张,同比减少7.9%。
银行卡支付体系保持平稳、高效运行,非现金支付工具业务量继续增长,支付系统业务量快速增长。经过中国银联和各商业银行5年多的努力,国内、国际受理市场取得了很大发展,POS刷卡终端已从最初的20多万台发展到现在的104万台,ATM自动取款机从4万多台发展到11.2万台且已基本实现联网,特约商户在原来不到20万户的基础上,迅速壮大到65万户。
沿着中国商人出境的轨迹,银联卡已经在亚太、欧美、东南亚、澳大利亚等27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受理。截至2007年底,境外可受理银联卡的商户已达7.4万余家,POS刷卡终端超过10.7万台,ATM达32.5万台,超过了国内联网ATM数量2倍还多。
二、我国发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信用卡产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发卡市场
1、持卡人口比例和人均持卡量偏低,平均消费次数和用卡频率不高,持卡消费总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较低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持卡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5.4%,而同期美国为89%,日本为78%,德国、加拿大、韩国分别为78%、97%和78%。我国人均持卡量为0.6张,同期美国和韩国人均为2.9和2.1张。我国持卡人平均每3个月内用卡次数为2次,而同期美国为28.5次,加拿大为40.5次,韩国为10.8次,日本为7.1次。由于我国持卡人的用卡习惯还没有普及形成,持卡人的用卡频率仅为美国的1/15,韩国的1/5左右。
我国持卡消费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全国平均水平为4.9%,而同期,瑞典为63%,法国为55%,美国为27%,韩国为35%。
2、产品结构有待改善
一方面,我国银行卡产品目前仍以借记卡为主。借记卡占到发卡总量的90%以上,贷记卡只占10%左右。另一方面,我国目前银行卡交易金额中近80%以上为存取款、转账交易,刷卡消费金额只占12%左右。市场形成了“借记卡多,贷记卡少,刷卡消费少,透支更少”的局面。而在美国、香港等银行卡业务发达国家和地区,贷记卡的比例已经超过80%。
借记卡业务收益主要是存款利差收入,而能循环透支的贷记卡才是盈利的主导产品,是银行卡业务收益的主要增长点,也是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已发卡中,卡的功能相对单一,个性化产品较少,且因代收或某些金融活动而集体办理及捆绑发行的银行卡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发行方式规模大、速度快,有利于争抢市场,但却造成了普遍的“一人多卡,多卡一职”的重复办理,因而形成大量睡眠卡或死卡。
3、持卡人消费观念和信用观念有待提高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持卡人消费观念保守,对信用卡的使用不积极。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超前消费的观念尚不被接受。使用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的方式还未普及,这也成为制约我国信用卡市场快速发展的一大障碍。另外,由于我国跨行业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对失信行为缺少相应的惩罚机制,持卡人失信行为带来的收入远远高于其成本,因而屡屡出现恶意透支行为,失信现象严重,导致银行不敢轻易授信。
4、行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作为一种金融产品,银行卡同样需要良好的服务支持。《证券时报》2003年4月开展的调查中,消费者对银行卡服务总体上持肯定态度,但就银行卡的申办、柜面服务、错账处理、挂失及投诉服务的及时性和处理结果、其他服务(如咨询、换卡)等众多方面表示不满的比例超过了70%,一方面反映出员工培训不力,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服务监督体制尚不健全,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专职部门来实现基本的约束和日常监管。加入WTO后,以优质服务著称的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卡市场形成强烈冲击。
(二)收单市场
1、用卡环境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银行卡是电子货币,广泛接受性是其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有40%以上的持卡人处于被动用卡状态,多数人仅把银行卡当作存取款和工资的工具。即使处于消费前沿的高收入群体也仅有20%的人经常用卡。究其原因,用卡环境不理想是形成大量睡眠卡甚至死卡的直接原因。一是终端设备运行质量有待提高。设备运作效率不高且稳定性欠佳,表现在:消费高峰刷卡速度慢或者通讯中断;部分ATM不能24小时开通;共享POS机不能完全开放;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有待提高;终端故障排除效率较低等。二是特约商户数量较少且分布不均。全国现在受理银行卡的商户仅占商业服务企业总数的3%左右,意味着在97%的商户中持卡人只能用现金消费。
2、行业内利益分配不平衡
商户、发卡行、收单行、中间机构和银联等产业成员内部的利益分配不平衡,是造成我国受理市场发展缓慢的一大原因。部分特约商户受卡不积极、不履行义务或优惠条款、人员操作不熟练等现象较为普遍。反映出特约商户与发卡行和收单行缺乏合作交流。这不仅会挫伤持卡人的刷卡消费意愿,也直接影响着行业的利润和发展。
3、同业规范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部分商业银行或银联下属的商务公司在过度竞争下的不正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受理市场的秩序。他们在缺乏同业规范的条件下,为了降低商户手续费而吸引商户签约、抢占各自的收单市场,通过在其收单系统中设置与商户真实类型不符的商户类型码,导致其作为收单行需要向发卡方和卡组织支付的固定付费标准降低,从而减少了自己的清算成本,可以随意降低商户手续费率,扰乱了现有市场秩序和利益格局。目前,国外的商户手续费平均水平保持在1.7%左右,而我国全国联网商户的平均费率已经低到了0.29%,可以说是全球商户手续费水平最低的地区。
4、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1999年公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现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政策法规方面的缺失日益凸现。原有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已显出不足,制定或补充新的规章制度迫在眉睫。
5、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对银行卡业务的发展缺乏内在动力
主要表现为组织结构上虽然多家银行已经成立了独立的银行卡中心,但是总行设立的银行卡中心仅负责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具体的业务发展还都依赖于行内原有体系中的分支网点。从分行再到支行设立对口的银行卡管理团队,卡业务与银行业务完全捆绑在一起。鉴于当前银行卡业务较之其他银行业务相比其获利规模非常小,导致了分支行为了完成业务收益的总体指标而忽视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将资源集中于公司业务、基金等零售业务产品的发展上。加之央行对于信用卡透支额度和透支利息都设定了行政性的限制,以及银行对卡业务缺乏独立成本效益核算,对产业提供者来说缺乏内在动力和激励机制,使得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对发展银行卡业务更多的停留在认识上,依然将银行卡业务作为带动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的辅助工具,制约着整个产业的发展。
三、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策略
(一)全社会要为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1、监管机构要对银行卡业务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管
目前,人民银行对银行卡业务实行的是以审批制为主、备案制为辅的准入制度。准入工作主要集中在总行,市场准入工作相对较严。为了提高银行卡业务市场准入效率,鼓励银行卡业务创新,监管机构应进一步简化银行卡业务的市场准入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尽量避免层层审批,将市场准入制度逐渐过渡到以备案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准入制度,对部分卡种还可以实行事后或事前报告制度;突出市场准入工作重点,将审点放在风险较大的部分银行卡产品如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业务上,从而提高市场准入效率;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改革银行卡经营管理体制,设计出有利于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先进模式,开发新的功能和新的卡种;同时,要严格银行卡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对发卡人资格严格审定;在今后的现场检查中,应逐渐加大对银行卡业务检查的比重,将银行卡以及以银行卡为载体发生的业务统一纳入现场检查的范畴内,纳入统一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框架中,从业务、技术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此外,人民银行还应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务的非现场监测,及时了解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动态,分析银行卡业务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防患于未然。
2、建立健全全国跨行业共享的征信体系
在征信市场及征信机构的建设上,可以积极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大型信用评级公司,通过政府在信用信息开放、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这些企业提高信用评级能力;也可以建立消费者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例如采纳上海市的做法,由政府引导推动,委托公司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还可以组建商业化个人征信公司,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保证征信公司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在征信体系中,政府应制定并执行征信规则,对征信机构进行管理,建立起银行、保险、工商、税务、交通等行业共享的征信体系,使得个人和企业的大部分违约经济行为均能在跨行业征信体系中暴露无疑。
3、扶持更多的专业化公司进入银行卡业务领域
可由银行卡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统筹规划,制定发展专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在广泛借鉴境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的总体战略,明确我国引入专业化服务的重点、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条件、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等,对申请进入的公司进行严格审核和规范监管,以保证专业化服务的稳健发展。初期可以把商户POS铺设和机具的运行维护、发展持卡客户及个人征信调查、拓展增值服务、坏账催收、邮件处理等方面作为引入专业化服务的重点,通过这些非核心业务的专业化运作,为进一步扩大和规范专业化服务提供经验。
另外,国家也应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对专业化服务企业的资质、收费、经营行为等进行规范;对银行、商户、持卡人及专业服务公司的责、权、利界定清楚,明确有关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资金投入与利益分配机制,利用经济杠杆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介入银行卡专业化服务领域,保护各方的权益,防范业务风险和纠纷。同时也应按照市场规则,引入竞争机制,以确保专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既要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发展、把市场搞乱的情况,也要避免过于垄断、束缚市场发展的情况。商业银行也可以利用竞争制约机制,自主选择有资质、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真正放心地把一些非核心业务委托出去,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
4、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2006年少数地区发生的商户因手续费拒绝受卡的风波反映出,随着银行卡使用范围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银行卡产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而我国还缺乏科学合理的、可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收费机制。人民银行和银联颁布的商户佣金收费标准已不适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应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5、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努力增强信用消费观念
现阶段,国内银行卡要想较快的发展,必须由政府大力倡导推动。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学习借鉴韩国政府在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韩国政府规定:工商企业超过5万韩元的招待费需通过银行卡结算,方可计入企业成本;工商企业采购超过10万韩元的,通过银行卡结算可以免缴采购税;单笔金额超过50万韩元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卡结算;要求零售、餐饮、宾馆行业的商户必须受理银行卡,否则将接受严格的税务审计;年营业额超过3亿美元的商户必须接受银行卡,否则将进行严惩;对于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其代政府向消费者征收的消费税(2%)可以退还给商户(退税上限为500万韩元);持卡人刷卡消费超过其总收入的10%以后,超出部分的20%可以免缴所得税,并由政府出资每月组织持卡人抽奖活动。做为政府,应在全社会加强舆论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信用卡知识,加强对年轻一代金融意识的培养,培育年轻持卡人市场,调动年轻人刷卡消费的需求,带动整体消费意识的增强;着力于进一步优化用卡环境,如通过与特约商户联合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刺激持卡人的刷卡消费行为,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
6、支持创建银行卡民族品牌
一个产业的品牌是产业核心竞争力、产业价值和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所以建设本国独立自主的银行卡品牌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银行卡品牌的建设和发展上,邻国日本的成功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上个世纪,当多数日本信用卡公司走上了与维萨、万事达组织合作发卡的道路、逐渐丧失了独立发卡品牌地位时,JCB公司坚持独立搭建国际化收单业务网络和与当地银行合作发行带有本品牌标识的国际卡,以此获取向各国发行JCB卡的银行收取交易和服务手续费的收益。JCB国际组织已经逐步在全球建立起了独有的信用卡品牌,日本成为全球目前唯一可以与美国在银行卡品牌上进行竞争的国家。
在此方面,我们也应合理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的作用,发展自己的银行卡品牌――中国银联,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我国的银行卡品牌所有者也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推进业务的集约化运作,认真学习外资发卡机构以及收单机构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适合业务发展的经营模式。一方面,通过和境外卡组织的合作,深入学习国外成功运作的经验;另一方面,努力保持自有品牌独立自主的发展,不做VISA、MASTERCARD的海外商标店,打响民族自己的银行卡收单品牌。
“银联”标识作为国内人民币卡联网通用标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银行卡的代表品牌。按照银联标准发行银联品牌下的银行卡,按照银联规范建设银行卡受理网络,鼓励银联卡在海外逐步建立起国际受理网络,有利于加强国内银行卡产业的凝聚力,发挥整体集合优势,维护支付体系的金融安全。
(二)商业银行要为银行卡产业发展打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1、商业银行要树立对银行卡业务的正确认识,不断拓展银行卡应用空间
信用卡业务因具备预期损失高但非预期损失低、收益水平高而实际分配的经济资本低的特征,从而成为银行在新巴塞尔协议要求下可以大力推进的金融产品。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认识到:银行卡业务集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于一身,可以满足客户越来越多的离柜业务需求;发卡行可以通过对持卡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区隔出不同层次的客户,为持卡人进行其他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并为不同的个人金融产品找到不同的目标客户群体,以此为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产品服务方案;信用卡业务能够大幅增强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发达市场的数据表明,信用卡的毛利润率在13%左右,而坏账损失即使在最严重时期的韩国也只有4%-6%);从资产回报来看,信用卡业务是零售业务中利润率最高、风险最分散的业务,它有助于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在存贷款利差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实现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的转变与优化。
今后,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和借记卡在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分类指导,在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发展信用卡业务。树立信用卡业务最大的竞争对手不是外资银行,不是国内同行,而是现金的观念,从业务经营指导方向上改变将现有银行卡业务作为银行传统业务附属品的思想,在产品设计定位上改变将现有银行卡作为存取款工具的做法。各商业银行应在继续扩大银行卡传统商户数量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的合作,扩大银行卡支付范围,促进银行卡在水、气、电等公用事业缴费以及医院、交通、学校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推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发展,利用IC卡技术的先进性和信息存储量大的特点,积极探索银行IC卡在加油、交通、医疗、养老保险、顾客诚信项目、数字身份证、电子客票、电子购物券等支付领域的应用,将银行卡功能同居民的投资、融资和理财的需求结合起来,使得持卡人不仅可以用卡存款、取款和消费,还可以实现拨打IP电话、投保理赔、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功能,更能炒金、炒股、炒汇,成为居民理财的首选工具。
2、建立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逐步显现。要促进银行卡发展,必需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例如: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加强同业协作和信息交流,建立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和预警机制;强化金融知识和安全用卡教育,利用各种渠道,提醒持卡人及时防范,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取证和侦查工作;提高新兴服务品种的科技含量,改进和完善现有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加大技术风险的预警和监管力度。
3、实现信用卡市场竞争从量的竞争向质的竞争转变,全面提升服务品质
发卡行的实际市场地位和收益是由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和发卡质量共同决定的。衡量信用卡发卡质量的指标主要有客户直接持卡消费额和信贷余额两项。这是因为,银行通过发行信用卡取得的收入主要由年费收入、刷卡手续费收入和透支利息收入3个部分构成。其中:年费收入取决于发卡数量;特约商户缴纳的刷卡手续费收入取决于客户直接持卡消费额;透支利息收入则取决于信贷余额。所以,目前信用卡市场竞争不应再是单纯发卡数量上的竞争,而是通过提供增值服务、个性化服务,吸引和保持高端客户,以质量求发展。
4、建立行内客户资源共享机制
客户资源优势是我国商业银行最大、也是最为薄弱的优势。最大主要表现在拥有最大的个人、公司、机构客户群体,特别是在个人客户方面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最弱表现在虽然客户数量庞大,但客户信息分割,综合使用率低,个人客户资源主要掌握在个人金融业务部门,对其销售的主要是传统的负债产品和低端的代销保险、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客户的综合利用率低。我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是提高现有行内客户资源的共享水平,将客户信息从分散的信息孤岛向可共享的统一客户数据库转变。
5、加强银行卡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联动,不断拓宽银行卡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