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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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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专业

第1篇: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范文

关键词: 民办特殊教育 教师在职培训 现状 对策

1.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以一定数量的特教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殊儿童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1]。但是,从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可知,民办特殊教育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民办特殊教育是我国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状况。这些年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特殊教育需求的增加,民办特殊教育也得到迅速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等人对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现状的调查研究证明,民办特殊教育已成为公办特殊教育的有力补充,为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作出了贡献[2]。然而,杨团等人的调研也反映出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在教育质量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如何通过提高民办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提高民办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民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战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现状、应对策略值得研讨。

2.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现状

我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搜索、查阅发现,现有研究中针对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研究较少,几乎无人问津。但是,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存在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发展趋势看,开展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相关研究刻不容缓。

现有研究和新闻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整体现状不容乐观。

2.1监管体制不明确,缺乏培训平台。

由于我国相关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缺失,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存在较为严重的“身份认同”问题,即机构自身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归属于哪一个政府部门管理,从而出现了不同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在教育、残联、民政、工商等部门“多头登记、多头管理”的现象[3]。由于“多头登记、多头管理”,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普遍缺乏行业规划、行业指导和行业规范。

因此,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也相应地陷入了缺乏有效监管体制的困局。监管体制的缺失必然导致培训平台的丧失,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也就呈现出由各机构各自为政、各显神通的混乱局面。因而,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丧失了监管体制层面的保障。

2.2资源匮乏,缺乏有效支持。

首先,对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而言,其运营经费来源主要有服务收费、项目支持、政府补贴、慈善捐款等。但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型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而言,服务收费仍然是该机构的根本经济来源。而中小型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又恰恰是我国民办特殊教育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在特殊教育高教育成本这一客观事实面前,大多数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很难在经费上保障教师的在职培训。这一现状使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陷入缺乏有效经济支持的困局。

其次,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特别是中小型机构,由于其以服务收费为主的运营特性,势必迫使机构在人员配置上追求人力资本的最小化,即每个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难有富足的教师可供抽离出来参加培训,特别是参加一些日程较长的集中式培训。然而,这种日程较长的集中式培训又恰恰是教师需要的,也是能实际解决教师专业成长需求的培训。

再次,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的客观现状,也使机构负责人在教师培训方面有所顾忌,不敢或不太愿意在教师的在职培训方面投入太多。因此,这一尴尬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办特殊教育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四,特殊教育专业资源匮乏和分布不均,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对特殊教育专业资源的获取。我国现有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师资力量实属有限,远不能满足其在职培训的需求,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并且培训平台更多地建立在一些设有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中,而且上述资源多属公办特殊教育资源或主要面向公办特殊教育单位,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较难共享上述资源。

最后,由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与公办特殊教育单位间相对隔离,且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与机构之间大多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彼此间缺乏沟通与合作,严重阻碍了民办特教机构及时、畅通、有效地获取特殊教育专业资源,进而限制了有限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3培训模式单一,缺乏系统性、持续性。

在大多民办特教机构中,特别是中小型民办特教机构,其教师的在职培训基本以机构内部自我培训的校本培训模式为主,其基本的操作模式是:机构管理者或教学主管人员根据机构服务模式、教学要求、教师原有业务水平等具体情况,对教师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其培训方式主要以经验分享、个案讨论、专题讲解为主。该培训模式带有浓厚的“师徒传授制”色彩,其培训目的功利性较强;培训内容极易缺乏系统性、持续性;培训质量基本取决于培训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时间随机性较大,缺乏有效的监管保障。

相对校本培训,民办特教教师校外培训形式主要以短期专题讲座或报告为主。一方面,讲座或报告式的培训模式往往会因为受信息来源不畅、时间不匹配、教学任务紧、岗位人员有限等因素的影响,较难满足民办特教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另一方面,专题讲座或报告式的培训模式均具有信息量大、知识面宽,重理论(观念)轻操作技能等特点,必然要求听众具备一定的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该模式对于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特别是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新教师来说,其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必然受限。因而,该培训模式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4学习动机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我国民办特教机构在教师薪酬方面较多遵循“按岗取酬,按劳分配”的薪酬原则,因此民办特教教师往往受制于薪资压力,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完成教学任务中,无心顾及专业学习或培训。机构在运营中迫于经费、成本等压力,较难在经费和制度上保障参加培训的教师的薪酬不受影响,即教师不会因为参加培训又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而减少工资。另外,除薪资外,大多数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均较难在职务、职称等方面满足教师个人发展方面的需求,所以教师参与在职培训的积极性不足。

此外,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受经费、教师流失、资源匮乏等因素困扰,机构在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方面也极易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3.开展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对策

3.1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

教育、民政、残联等政府部门应加强联系与合作,明确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有利于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平台的建立。加大财政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投入与支持,更多地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

3.2构建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合理格局。

我国教师在职培训的模式主要有:短期非学历培训、长期函授学历培训、校本培训模式等[4]。因此,结合我国民办特教教师在职培训现状和特点,以及综合分析影响民办特教教师在职培训的主要因素,势必要求我们形成以校本培训为主,辅之以短期非学历培训、长期函授学历培训等校外培训的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格局。

3.3加强校本培训,建立、完善校本培训机制。

师资培训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师资培训的水平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政策和举措、培训目标、内容,以及师资培训机构本身的水平等多种因素[5]。对于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而言,师资培训水平直接影响其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该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校本培训以特殊学校为基本单位,可以让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能力,既不受规定课程教材的束缚,又能避免理论脱离实际的弊端,不受地域和时空限制,是一种经济、实效、灵活的教师在职教育方式,可以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应该成为特教教师在职培训的主要模式之一。[6]所以加强校本培训,建立、完善校本培训机制关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3.3.1建立、完善校本培训机制是加强校本培训的措施保障。机制的建立首先是平台的建立,综合民办特教机构运营和管理特点,搭建以下校本培训平台。

3.3.1.1教研活动。每周开展教研活动,将教研活动作为每周例行性事务,并将其建立校本培训的核心平台。借助该平台,以个案讨论、教学重难点剖析、教学心得分享为线索开展研讨式学习,学以致用,提高教师在职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3.1.2专题学习日。每月抽出一定的时间开展专题学习,在培训时间上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专题学习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组织教师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如:针对教育诊断与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ABA、TECCH、PECS、感觉统合训练、语言治疗、音乐治疗等专业知识、技能开展专题学习。

3.3.1.3自主学习。引导教师拟订专业成长计划,并主动为其提供必需的学习资料和信息,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从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师职业素养的角度提高教师学习积极性。

3.3.2制度的确立与落实是校本培训机制的动力所在。制度的确立即校本培训要求的具体化,从管理条例的层面对校本培训进行引导,提高教师参与培训的约束性与积极性。如以自编教师培训手册为契机和载体,明确教师培训目标、要求、内容,以及实施方式,规范校本培训的实施。

3.4丰富校外培训模式,构建支持网络。

校外培训是提高民办特教教师在职培训水平,丰富培训内容,促进同行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共享社会资源,获取专业支持的主要渠道。

3.4.1加强沟通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

由于国内特教资源的有限性,因此资源共享,资源利用最大化势必成为获取专业支持的必然趋势。各省市或地区的民办特教机构必须敞开大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如:在进行教师在职培训时,可对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组合或共同承办专题培训,互利共享,共同促进教师在职培训水平的提高。这种沟通与交流不应局限在民办特教机构之间,还应拓展至民办与公办校之间。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应主动与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或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以争取获得更大的资源支持,从而实现在不增加运营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更多的师资培训资源的目的,进而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机构间的沟通与交流需要一个有效的平台作保障,所以各省市或地区成立相应的民办特教协会(社团)组织极有必要。该组织的建立不仅是促进机构间沟通、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而且在加强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化,扩大社会影响力,获取社会支持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3.4.2高等特教院校扩大办学职能。

近些年全国各省市多所高校相继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高等特教院校资源在不断丰富和扩大,但大多数高校的重点在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上,即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前教育,而较少有高校将其特教资源向在职特教教师开放或倾斜,从而使得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基本按普教教师的模式和轨迹走,进而出现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基本都是接受普教的继续教育的情况。民办特教教师的在职培训情况就更为糟糕,不仅缺乏短期培训的机会和资源,而且没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渠道,特别是特教相关专业的继续教学。

因此,各地高等特教院校应将特教教师培训纳入自身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组织教师编写培训教材,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特教教师的在职培训[7]。积极开展成教或函授等继续教育,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开展短期非学历培训,满足特殊教育教师在职教育需求。

公办的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平台在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时,应主动将民办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培训对象,扩大培训受众面。

3.4.3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拓展培训模式。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手段和模式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众多文字、图片及音响资料得到了有效的保存,积累了海量的珍贵的原始资料,如一些知名专家的专题讲座,工作营的培训教材等,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这些资源常被入库封存,其价值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这实属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一方面,相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将其进行整理并共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另一方面,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应主动与这样的单位进行合作,承担相应工作,使相关资源得到及时的共享,这对特教教师在职培训来说是一种经济实效的培训方式。

参考文献:

[1]朴永馨主编.特殊教育学.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369.

[2][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J].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状况报告.学习与实践,2007,(05):127-136.

[4]陈小饮,申仁洪.试论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5]戴光英.西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探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4,(11).

第2篇: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范文

【关键词】高等师范特殊教育 发展趋势 展望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13-0154-02

高等师范的特殊教育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共同构成了高等特殊教育的学科体系,其中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主要是指为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康复机构培养教师和其他与残障人群有关的社会服务人员,是高等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师范大学中从事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培养的二级学院或者系,如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等,此类高校作为传统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有优势,特殊教育学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实力较强。第二种是中等师范特殊教育学校与其他院校合并升格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如郑州师范学院是在原河南省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成立了郑州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类似的高校还有潍坊学院、乐山师范学院等,这类高校从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较早、师资力量比较强,是当地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首要力量。第三种是由中等特殊师范学校独立升格为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辽宁特殊教育师范专科学校等,此类高校重视特殊教育专业,以特殊教育为特色,打造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方向群。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以及社会需求的增加,很多高校通过申请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者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因此,认真研究高等师范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对推动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30多年来我国高等师范特殊教育的发展

1.办学规模

1984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开始招生,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开始招收第一批特殊教育本科生,首批招收15个学生,随后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学院等高校相继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截止到1998年,全国总共建立了35个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7所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2所省属师范大学设立了本科和大专层次的特教师资培训部。蒋云尔、李泽慧的统计数据表明:到2007年底,全国涉及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学校共18所,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合计8000多人,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发展的需求,必须增加支持力度,扩大办学规模,培养更多优秀的特殊教育师资。2008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高等师范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新模式。2014年,中国残联等七部委联合《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随后各个省陆续出台了本省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支持本省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如《海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明确提出,“在省属师范院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也明确提出,“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自2014年起每年招生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其他师范类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适时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很多高等院校应国家政策和社会要求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统计,截止到2014年,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61所高等院校计划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7260人,相比于2012年实际招生人数增加77%,办学规模较以往有了很大增加。

2.办学层次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培养主要以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为主,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所培养的特殊教育本科毕业生主要定位于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专业课教师,1997年上海市教委颁布《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力争到2002年左右使80%以上的教师达到大学专科毕业程度,10%的教师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随着师范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殊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已从20世纪的中等特殊师范教育模式,经由专科特殊教育培养模式向本科特殊师范教育模式转变,比如南京特殊教育中等师范学校,在2002年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正式更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与江苏师范大学合作培养手语翻译研究生,办学水平得到提高。此外,北京师范大学于1993年首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点,随后华东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也相继开设特殊教育硕士点,截止到2015年,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知,我国共有15所大学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学术型硕士,特殊教育专业型硕士点也具有了一定的招生规模。培养特殊教育专业的博士始于华东师范大学,根据已有资料查知,到目前为止共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招收特殊教育学专业博士。整体而言,我国高等师范特殊教育由专科层次为主向本科转变,形成了以学士为主,学士、硕士、博士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3.专业发展

20世纪80年代,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培养主要由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承担,随着师范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培养主要由本科、专科层次的院校承担,培养目标主要定位于盲、聋、培智三类特殊学校,由于专业不细分的缘故,多以综合化的特殊教育通识人才培养模式为主,师范生主要掌握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不针对某特定残疾类型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这种培养模式使毕业生对特殊教育有一个宏观的了解,但是由于泛泛而学的缘故没有一样是精通的,很难满足对某一类残障儿童进行专业性质较深的教学或康复工作。

随着特殊教育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情绪障碍、自闭症、学习障碍、唐氏综合征、阿斯伯格综合征、注意力缺陷与多动症等新的残疾类型不断出现,他们的教育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另外,从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趋势来看,一部分聋校、盲校、培智学校正从单一型向综合型的特殊教育学校转化,这对特殊教育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要掌握某一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必须熟悉和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以适应对不同类型学生的教育、教学需求。但是整体而言,大部分高等师范院校仍然按照特殊教育专业大类开设课程,还停留在传统的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上,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对象扩大的需求,培养出来的特殊教育人才与市场需要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即原有的特殊教育专业已经不能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当前已经有部分院校在原有特殊教育专业的基础上进行探索,拓展专业方向和学科领域,发展集特殊教育、心理教育、康复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于一体的多元化专业发展平台,具体而言主要为以下两个方向。

第一,细化特殊教育,培养专业化人才。如毕节学院的特殊教育专业形成了以“服务+实训”为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方向,并逐步形成了以特殊教育专业、康复训练专业、特殊儿童心理咨询与教育专业为核心的专业方向群。重庆师范大学的特殊教育专业分为特殊教育职教师资、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方向。郑州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专业细分为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学前融合教育等方向。这样细化的结果是培养目标更具有针对性,培养出的人才更具有操作能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某一类残障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工作。

第二,增设新的方向,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医教结合”“教康结合”等理念的指导下,华东师范大学于2013年开设教育康复学专业,并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合作,本科学生不仅仅要在华东师范大学学习,还要在上海中医药大学修满60个学分,学生毕业时既可获得教育学(教育康复专业)的学位证书,还可以获得上海中医药大学的康复治疗学的学位证书,很多高校也在特殊教育培养方案中开设康复课程,甚至划分了康复方向,部分师范院校通过申请开设运动康复学专业,为中国特殊教育事业培养人才。兰州城市学院将小学教育课程与特殊教育课程相结合,开设了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方向)。这些复合型专业的开设有助于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二 分析与展望

通过对我国高等师范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分析得知,高等师范特殊教育办学规模较以往得到增加,办学层次从以中专为主到以专科、本科层次为主转变,高学历人才(硕士、博士层次)培养取得一定成果,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但是整体而言,目前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数量仍然有限,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对特殊教育人才的需求,而特殊教育专业的培养模式则满足不了目前特殊教育事业对于教育与专业化康复以及融合教育发展的综合化需求。同时,高学历人才的培养比起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一些州甚至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甚至包括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要求小学教师的起点学历为大学本科的标准来说,仍然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高等师范特殊教育要在整合办学规模的同时还要不断地提高办学层次,甚至有条件的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争取在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层次或者博士层次招生,从而培养出更多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第3篇: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范文

【关键词】 特殊教育 家长教育

家有特殊儿童对父母来说,是很复杂的心情,包括了罪恶感,焦虑,否定,依赖…等。首先,当父母知道自己有个特殊儿童时,会显得悲哀和伤痛,可能会持续一年以上,才慢慢的接受这个事实。

孩子有任何方面的障碍,对父母而言都是震撼的,但是父母却是接触身心障碍儿童时间最多,最了解特殊儿童的人.因此在帮助残障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家长的地位及重要性绝不亚于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父母的角色与任务也不是他人所能取代的。

以下有几点,提供父母亲们参考:

1.家长与教师不断地探讨适合的教学方法与教育思想,提供合乎孩子特殊需求之教学内容,双管齐下,发挥孩子的潜能。

2.家长需让孩子尽早接受专业的治疗与安排,以提早进行学习与补救,并配合学校的教学活动,融入居家生活中的一部份。

3.积极的人生观重新学习以不同的眼光看人论事,珍惜最可贵的生命,以及对生命的尊重与关怀。

第4篇: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范文

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构成,决定着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也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状况,因此,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基石。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从中可以看出,特殊教育教师应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素质。一名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首先应是一名合格的普通教师,因此,特殊教育教师首先应掌握一般的科学文化知识。此外,特殊教育教师还应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要熟悉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理论,为特殊儿童争取更多的权利和福利;掌握并精通某一类或几类特殊学生(如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症、脑瘫、多重障碍、学习障碍等儿童)的身心特点、病理理论、诊断和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行为管理、教育康复训练的方法和器材的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等专业知识;掌握一类或几类特殊学生相关学科(如语文、数学、体育等)系统的教学知识;掌握特殊学生的心理辅导、沟通交流、班级课堂管理、家庭教育、社区资源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只有掌握精深、系统、扎实的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运用,为形成所需要的能力奠定基础,真正满足特殊学生的特殊需求,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能力要素

教师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和决定要素。特殊教育教师的能力要素及特征主要体现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康复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几个方面。

(一)娴熟的教学能力

教学能力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是体现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指标,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核心要素。有研究指出,特殊教育学校数学教师对教学技能掌握的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课堂教学、教学设计、教学评价、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教学研究;随班就读教师的差异教学能力主要包括:差异测查、教育安置、差异教学设计、学习动机的激发、学习内容的调整和选择、学习活动的组织、多样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选择、课堂管理、教学反馈与评价、作业的选择、个别辅导和技能训练、教学环境的营造等12个方面。总的来说,特殊教育教师除应具备教师共同具有的基本教学能力外,还要具备从事特殊教育职业所应有的特殊教学能力,主要包括:针对不同类型特殊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相应的课程和教学计划、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设计教学活动、开展学科教学、选择合适的教育康复训练模式、运用器材和方法等的能力;有效组织和管理课堂、进行教学监控、实施教学活动、根据学生的需求改进教学方法和教材以及书写与语言表达、有效运用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技能;熟练运用手语、盲文的技能;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技术,如手工艺、针刺技术、盲人手工艺等;开展心理辅导和进行行为矫正的能力等等。

(二)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重要要素之一,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的动力。参与科研活动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水平,促进教师的持续发展,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经之路。教学和科研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特殊教育教师应提高自身的科研意识,具备从教学中发现问题的科研敏感性,激发自身从事科学研究的动机。特殊教育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活动,直接面对特殊儿童,有开展科学研究的实践优势,参与科研可以更好地汲取当前最新的康复、教育理念和方法,总结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有效促进教学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殊教育教师可通过参加科研活动、学术研讨会、阅读专业期刊或专著等方式提高自己的科研意识和水平,在研究中反思,在研究中成长,努力成为研究型教师。

(三)开展康复训练的能力

康复主要涉及医学、教育、职业和社会4个领域,对特殊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的重点是学前和学龄期的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主要包括智障、视障、听障、肢体障碍和病弱儿童以及语言和言语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等类型的儿童。我国2007年颁布的“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提出了“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在课程特色上,针对学生智力残疾的原因,以及运动技能障碍、精细动作能力缺陷、言语和语言障碍、注意力缺陷和情绪障碍,课程注意吸收现代医学和康复技术的新成果,融入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咨询和辅导、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相关专业的知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该方案提出,应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开展综合康复训练。由此可见,特殊教育教师还应具备相关的综合康复技能,以满足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康复需求。特殊儿童康复的常用方法主要包括物理治疗、运动疗法、音乐疗法、感觉统合疗法、美术疗法、游戏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和言语治疗等。根据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特殊教育教师应运用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技能方法开展康复训练。如在言语康复中,教师应掌握语言康复的操作流程、手段和原则,呼吸、发声和共鸣功能的训练技巧,口部运动、构音运动和构音音位的训练技巧(主要针对构音障碍)以及超音段音位训练、音段音位训练(主要针对语音障碍)等技能和方法。(四)具有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形势下教师必备的一种职业素质。特殊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也同样需要创新能力,这既是当前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的要求,也是特殊儿童培养的需要,更是特殊教育教师自身防止职业倦怠、实现成长和发展的需要。特殊教育教师的创新能力主要指特殊教育教师能够综合运用已有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能力和精神风貌,主要体现在全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思想、班级管理理念和方法、独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风格、课程的设置和开发、不断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

三、人格要素

在人格要素中,特殊教育教师除了应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身体素质之外,还应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一)师德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时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教育教师要比普通教师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除了具有“传道、授业、解惑”这一教师职业特有的共性外,特殊教育教师还肩负着对特殊儿童进行缺陷补偿、教育康复训练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使命。因此,特殊教育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师德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灵魂,特殊教育教师师德水平的高低表现在他们对特殊儿童是否充满了爱心,在工作中是否能够敬业乐教,是否勇于创新。特殊教育教师在师德方面的特殊性,还应细化到实际行动中,真正做到关爱、理解、尊重特殊学生,在日常教学和与学生相处的过程中使用规范的言语,客观地评价学生,真正把师德落到实处。

(二)良好而稳定的心理素质

第5篇: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范文

融合教育教师工作压力来源与原因分析

融合教育教师工作压力主要是指普通教师在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的转变或要求下,个人在心理或生理上无法适应,所引起的紧张、焦虑、困扰、沮丧、挫折等负性情绪。融合教育教师的压力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负荷量大工作量超负荷往往发生在那些需要长时间专心致志工作的环境中,或容易受干扰、没有足够休息时间、从事繁杂的工作或情绪激动的人中间。[4]融合教育教师繁重的工作量会使他们体验到工作的压力,于是便会付更多的精力和体力来完成教学任务。但是,由于教学任务繁重,教师常会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长期的工作压力无法得到缓冲和解决,导致对自我能力的怀疑,情感的枯竭及职业效能感降低,就容易产生消极情绪,滋生职业倦怠。融合教育教师工作量超负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1.身心障碍儿童的个别性差异大。融合教育教师所教育的身心障碍学生,其沟通、表达能力不易被理解,加上难以掌握学生的突发状况,紧急伤病事件多的时候,除需想办法了解身心障碍学生的生理状况,实时给予处理外,还要防止延误送医的过失。照顾不同类型的身心障碍学生,需有不同的照顾方式,融合教育教师并非仅靠用心,多付出一点时间就可将学生教育好。身心障碍学生的状况通常是不能预期的,而教学工作又是持续的,因此融合教育教师的工作压力不易得到疏解。2.教材、教法上的差异。特殊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较普通学生会有较大的差异性存在,在普通班级里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他们在教学上无法像一般学生一样使用相同的教材、教法与评价标准。他们需要一套适合于他们的心智水平并根据他们身心发展特点具有弹性化的教学模式。而普通学校采用的都是班级授课制和学进度,因此融合教育教师需要对教材和课程等进行特殊的调整且要满足多数学生的需求,同时兼顾身心障碍学生的个别需求。所以教材教法上的差异无疑增加了融合教育教师的工作量。3.缺少必要的行政支持。在教育管理中,学校行政领导向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对于随班就读的态度与认识、对随班就读教师的工作评价等因素,都将直接影响教师的心态与工作的积极性。[5]如果学校领导很清楚融合教育班学生的特点及融合教育的理念,在行政上给予支持,在工作中给予协助与鼓励,行政上有正确的政策与责权划分,那么融合教育教师在工作中就可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碍于现行学校体制上的规定,在人力资源、考评制度、福利待遇、进修学习等问题的僵化制定下,常让融合教育教师处境尴尬,从而给融合教育教师带来了无形的心理压力。(二)融合教育理念的缺失与专业知识的不足1.缺乏对身心障碍学生和融合教育的了解。从总体来看,普小教师对随班就读的态度经历着从反对、赞同到谨慎地支持的发展过程。[6]由于融合教育教师普遍缺乏特殊教育专业背景,当面对班级中的身心障碍学生,经常不知如何处理其学习、生活自理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常面临教学上的困扰,进而教师会认为身心障碍学生的教育应该是特殊教育教师的责任。部分老师虽然答应身心障碍学生安置在普通班级内,实际却忽视对他们的教学,有的老师则认为因为未接受过特教相关知识、不了解身心障碍学生的需求、害怕行为问题、不熟悉融合教育或专业准备不足,实在难以胜任。2.缺少进修相关专业知识的机会。教师在职进修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可以增进融合理念和知识的培养,但是实际上在我国很多地区特殊教育专业资源还是空白,因此提供给教师学习的机会比较少。即使有类似的培训,也是短期的和非系统性的,内容帮助又不大,降低了教师对融合教育的认同感。(三)内在心理冲突与角色冲突教师职业压力的形成一方面是外在的客观紧张刺激引起,另一方面是内部的主观感受。[7]消极、片面等不良的主观体验常易造成内在心理冲突。在这些冲突中,价值理念、期望与现实间的冲突,是自己的感受不同而引发,可能会有心理的不愉悦或生理的不适。而角色的冲突常常也是压力的主要祸根。1.价值观念的冲突。在融合教育工作中与教师、行政人员及家长接触频繁,难免就会遇到一些与自己的价值理念或道德观念有所冲突的事件,有时候融合教育教师首当其冲需要去面对彼此无法交集的冲突点,偶尔还需要充当老师与家长的协调者,但价值理念的主观认知是最难调解,也最难达成共识,会让自己身陷内在心理冲突中,而造成情绪上的失衡。2.期望与现实间的冲突。目前社会上对于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看法或评价普遍比较低下,认为只有三流的教师才会从事特殊教育,因此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自卑感或挫折感。许多融合教育教师通常会坚持崇高的教育理念,以爱心、耐心当作基本信念。当教师们真正投入到工作中,认真对待身心障碍学生,期待他们符合自己设定理想中的样子,会发现自己所面对的是一群身心发展相对弱势的学生。即使每天教他、指导他,他们在学业成绩上的进步也非常小,有时候甚至感觉不到进步。3.角色冲突。融合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须承担许多额外的工作量并担任多重角色。就教学课程内容而言,为配合身心障碍学生,教师教学策略的安排除须顾及一般学生的学习模式外,还需寻求适合身心障碍学生的学习策略,以提升其学习效果,而这不仅增加了教师教学准备及教学过程的工作量亦须延长一般的教学课时。由此可见,融合教育教师面对这增加的工作量及多重的角色,在心理调适上必然产生一定程度的压力。

融合教育教师职业压力问题对策探讨

(一)建立对融合教育的正确认识融合教育已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议教师将融合教育的经验视为全新的工作挑战,以更为开放的心胸面对这新的教育趋势,了解并尊重个别差异、肯定学生潜能与教育权利等观念,建立以学生需求为中心的教育信念。(二)构建完善的融合教育支持系统1.资源教室的建设。资源教室(resourceroom)是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8]资源教室的作用主要是提供专业咨询、补救教学和个别化教育的拟定等。即整合医疗人员、社工人员与教育人员的支持服务,提供给家长和教师专业咨询服务及身心障碍学生的课外补救教学,以减轻教师的沉重负担。2.加强融合教育教师专业能力培训。首先,建议师资养成阶段将特殊教育学纳入师范生的必修课程。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中培养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生也要学习最基础的特殊教育课程,把普通师资培养和特殊师资培养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普通师资培养特殊化,特殊师资培养普通化。[9]让未来的教师了解自己在教育工作上的角色和责任,这样才能建立以学生需求为中心的教育信念。其次,教育行政部门或设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举办特殊教育课程进修班。课程内容力求理论与实践兼具,除教授专业知识外,也邀请实际经验丰富的一线老师分享工作经验,让教师在进修中不仅充实特教专业知识,也在心灵方面获得支持,提升个人的抗压力。3.实行弹性化的教学模式。由于融合教育班学生能力上的悬殊,致使教师在教学困扰上常有较高的的压力感受,教师可针对身心障碍学生的特点适当地调整课程,尽可能照顾到每位学生。另外,应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如采用能力分组、同伴辅导或协同教学等。这样不但能提高障碍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普通学生亦有帮助。而对于特殊学生的评价方面则应配合其学习能力,采用弹性的评价标准及方式,避免执著于传统的评价方式。4.创设良好的融合教育环境和氛围。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尽可能地创设良好的融合教育环境和氛围,更多地了解每一位融合教育教师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工作。在工作中,尽可能发现融合教育教师的特殊需求,给予融合教育教师支持和鼓励,运用物质和精神的方式予以激励,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改变过去只以学生考试分数的高低、升学率的情况来评价教师并且与各种福利待遇挂钩的做法,应该给予融合教育教师动态的考核机制,尽可能减轻教师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三)自我压力管理与调适1.养成自主学习和善于运用社会资源的习惯。面对知识爆炸的时代,融合教育教师必须培养终身学习的态度,从教学过程中总结工作经验,做到教学相长,才能以更强的专业能力开展融合教育的工作,保证教学质量,进而达到教学工作的自我实现与肯定。面对融合教育的挑战,融合教育班教师常面临资源不足的困境,在遭遇困难时,教师应主动寻求与运用社会资源的支持与协助,如图书馆、网络资源、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教专家、学术研讨会等。为自己与学生争取更多的支持服务,以减少工作压力。2.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支持系统。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个体的支持是社会性支持。这种社会性支持可以缓解压力带来的不良后果,降低教师的压力感,提高教师们适应各种压力和生活变迁的能力。[10]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疏解压力的功能,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建立好的人际支持网,这些支持包括家人、朋友、同事等。通过彼此的亲密关系、信任、倾诉、包容、关怀和协助,可以增加自己的抗压性,进而有效减轻压力。3.注重工作压力的行为管理。工作压力的行为管理是一个系统,其中包括时间管理、饮食与营养、身体锻炼、放松等。[11]建议融合教育教师,多获取这方面的信息,从中选择适合个人的抗压方式,并且通过实际身体力行,让自己身心处于最好的状态以对抗工作压力。融合教育教师要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融合教育工作所带来的压力,视工作压力为自我成长的动力。学校、社会和学生家长也应该多给予融合教育教师理解和支持,以实际行动帮助融合教育教师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困境,这样应该对压力的解除有一定的疏缓效果。

作者:石茂林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第6篇: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范文

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第7篇: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范文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方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地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继续办好中州大学聋人艺术设计学院、郑州师院特殊教育系、推拿职业学院,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和参加自学考试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开设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设立职业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6.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各地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抓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扫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

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以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8.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我省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0.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1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省财政继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充实教学与康复仪器设备。市、县级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2.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13.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4.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1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省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建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16.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依托现有的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和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承担区域特殊教育研究、教学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省和省辖市教育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继续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校际科研学术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17.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带动和引导各地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8.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特殊教育研究生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19.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提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教职工人数与残疾学生人数1:5的比例配备教职工。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20.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21.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地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8篇: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范文

[关键词]聋人 高等教育 艺术设计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刘洪波(1976-),男,山东莱州人,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艺术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聋人高等教育;刘虹(1978-),女,山东潍坊人,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聋人高等教育。(天津 300191)

[课题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以提高就业能力为核心的聋人大学生就业学校支持模式研究”(课题编号:10YJC880068)和天津理工大学教改项目“聋人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研究”(课题编号:YB09-20)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8-0116-02

我国聋人高等教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规模、层次上都有了大幅度的扩大和提升。目前创办聋人本、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院校已经发展到十余所。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数以万计的残疾青年拥有了进入各类高校学习的机会。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层面上看,体现了国家“和谐社会”的主题。高校艺术教育已成为聋人青年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和谋求发展的平台。但是,我国高等特殊教育整体办学时间较短,许多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还不十分准确,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是全国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工科特殊教育学院,如何在工科特殊教育学院里办好聋人高等教育的艺术专业是一直探索的问题,在进行专业教学改革时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艺术专业设置改革

中国聋人高等教育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办学模式仍沿用独立学院开设专业的模式。由于资源有限,几所聋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范围较窄,基本上以艺术设计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主,与现有专业设置和迅速发展的聋人高等教育需求不相适应。目前国内聋人高等教育虽然给了聋生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权利,但几乎没有选择专业的条件。

美国盖洛德特大学(本科)、美国国家聋人工学院(本科)、日本筑波技术大学(本科)等聋人教育较先进的聋人大学,通常专业构建和课程设置会随社会的需求而变化。在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策略上,有若干研究及指导中心专门负责帮助学生调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及时把社会上形形的行业对人才的数量和结构的不同需求详尽地汇报给学校制定政策和调整专业的决策者,使学校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就业指导中心也每年约向社会派出四百多人调查市场,使决策者了解当前人才需求,及时淘汰不适合市场的专业,开设新的既适应聋人生理又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

相对一些聋人特殊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国内大学为聋人设置的艺术专业选择面较有限,专业设置较单一,而且专业一旦设定很少改变。20世纪90年代,国内聋人大学基本都开设视觉传达专业。此外,我国聋人高等教育院校在艺术设计教学过程中的针对性、灵活性不强,学校对知识的更新和社会的适应性等方面重视不够,导致培养的学生自身的知识性和实践动手能力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不够紧密。

教学系统设计以促进学习者的学习为根本目的,特殊教育的教学系统设计与普通教育的教学系统设计相比,存在更多的复杂性和可变性,所包含的内容也在发生改变。根据聋人工学院现有的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对特殊教育艺术类人才的要求,考虑聋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通过大量的社会调研与专家论证,聋人工学院艺术设计系于2011年开设造型装饰设计专业。该专业方向契合中国当代对造型装饰人才的需求,注重聋人大学生实用性、装饰性、时尚性、创新性的教学需求,迎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审美化趋势。专业设置以造型设计、装饰设计等产品设计为主,文化素养与设计技能兼顾,培养产品造型设计、装饰设计、玩具设计、纺织纤维艺术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领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任专业设计部门、产品制造行业、广告营销行业、科研院所及学校等工作;也可以个性化地自我创业,开设网上设计工作室,开展玩具、装饰品等艺术品高级定制等特殊业务。

二、专业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聋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更多的是以应试和经济为表象的教育。比较注重聋人大学生的专业知识系统传授,而综合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有待加强。在课程设置中,学校应充分重视综合素质教育,特别是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同时加大课外各种专题的公开讲座和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等。艺术设计(也称“服装设计”)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为突出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服装设计专业教学改革应强调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基础课教学的适应性、专业课教学的实用性、实践教学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等。但由于聋人工学院的服装设计专业是全国高校特殊教育中唯一一个服装设计专业,在课程的设置上、教学方法上应有突出的特点。

为改变专业过分专门化、专业面狭窄、知识面不宽的状况,在重新调整专业教学大纲前,充分听取了服装企业、艺术用人单位以及兄弟院校相关专业教授的意见,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提出了宽口径培养模式,增加综合知识类课程,拓宽专业口径,加大专业深度,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在服装设计专业课程设置中加入染整、纤维艺术等纺织艺术专业课程,使学生在本专业的基础上,学习相关专业的课程知识。

1.加强基础同专业课程的衔接。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存在基础课与专业课“各自为政”的脱节现象。基础课教师只注重本课程的教学与创新,忽视同专业课程的链接,为纠正基础课教学与专业课脱节的现象,从宏观上考虑基础课所从属的服装设计专业课和服装生产工艺一线的需要,通过课程改革打破原有狭隘的基础课教学格局,超越单纯技巧和经验的传授,使基础课名副其实成为专业课的“基础”。在教学上,根据聋人的服装设计专业自身的特点,考虑聋哑大学生机械记忆能力较强、理解能力较弱,直观形象思维较强、逻辑抽象思维较弱,二维平面理解能力强、三维立体理解能力弱的特性,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如在素描课程中,要求学生不必过分去追求光影下物体质感表达、虚实的处理以及明暗的变化,重点训练空间概念、平面分割、色彩设计等方面,改调子素描为设计素描,为以后的“服装设计”“服饰品设计”“服装造型设计”等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将基础图案改成服饰图案,强化服装、纺织面料的图案设计能力,为以后的“染整”等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教学中,培养分析、思维能力,锻炼对事物的把握能力,努力使基础课教学适

应专业课的需要。

2.加强专业理论课程同生产实践环节的衔接。根据聋生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强化生产实践教学。许多聋人大学生从小学到中学,最后进入大学校门,受其生理特点的影响,经历的全是理论教学。进入高校后,许多特教学院由于考虑聋生的特点,常常是为了便于管理,把专业教学划分为理论与实践两个部分,沿用理工科教学模式。显然,这不适合现代社会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要求。社会和市场需要具有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相结合是如今各个学科教学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在艺术设计教学中,应理论教学与操作训练穿行,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如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服装设计专业,从大一开始,就开设服装工艺实践环节,使学生较早接触本专业实践内容,以培养与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

依据服装艺术设计教育的特点,将专业教学引入实验室,在实验设备良好的专业实验室里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教学活动,并根据每个阶段的目标设计相应的教学课题,如在教学中我们将服装结构设计分成三个学期,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进行理论授课,同时在课程进行期间安排实验室内进行服装工艺――裙装、裤装、男女套装的生产实践环节,在进行基础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后,根据每个阶段的目标设计相应的服装设计教学课题,设置“高级定制服装设计”等设计开发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课程,成立设计小组,让学生在了解企业和市场,参与设计实践,尽早掌握社会和市场的动态,缩短对市场的认识过程。“初步实践――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行――系统实践”的模式,使学生在专业思想教育和认知实习中,初步了解专业知识;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中,通过实验课、课程设计和现场教学,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交替渗透。

三、积极拓展课外教学

加大生产实践环节的教学课时,由过去以专业理论和知识积累为中心,转向既注重积累又注重专业实践创新能力训练,以满足现代社会对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因此,要积极寻求深度校企合作,开创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尽量避免学生的专业能力与实际的社会需求出现断层。

为保证实践教学的落实,我们与一些服装企业,如天津纺织集团、服装生产工厂等企业单位挂钩,建立校外实践教学产学合作基地。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采用顶岗实习方式,让学生以设计师、打板师、流水线生产操作人员的身份到设计公司和服装企业参与服装设计研发、设计、生产等环节,使专业必修课在社会实际设计中完成。在毕业设计中引导学生做到“真题真做”,如2007届学生崔晓丽和2010届陈静静等学生在毕业设计中选择同婚纱影楼合作,动手完成实际创意婚纱的毕业设计课题,在真实的环境中学习设计,在设计中完成服装设计理论使用,以实际的婚纱服装来完成毕业设计,不仅摆脱了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教学,而且突出了实践教学,强化了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以实践教学促进就业能力的提高,使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目前,崔晓丽、陈静静就职于当地知名的婚纱礼服设计公司,毕业设计的“真题真做”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渠道,实践教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学生就业的敲门砖。

本文仅从专业设置、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就业教育等方面展开论述,在进行教学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应始终围绕“人本”理念,从聋人大学生特点、社会实际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建构聋人高等艺术教育教学模式与体系。目前,我国聋人高等特殊教育艺术设计教育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但由于起步晚、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等原因,还存在诸多问题,对聋人高等教育艺术设计专业的改革与探讨仍需不断地摸索前进。

[参考文献]

[1]童欣.全纳教育视野下聋人高等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探讨与尝试[J].中国特殊教育,2008(12).

[2]李强,鲍国东.中、日、美聋人高等教育模式的对比与借鉴[J].比较教育研究,2004(11).

[3]茅艳雯,马红英.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综述[J].中国特殊教育,2010(3).

第9篇: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范文

【关键词】学前融合教育; 特殊支持需要儿童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11-0051-05

瑞典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历史悠久,20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较完善的学前融合教育体制,特别是有关教师教育、家园合作和环境创设等方面的举措,对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介绍瑞典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末颁布的有关“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政策,并基于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现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政策的提出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融合教育”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及与实践。“融合教育”主张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对待有特殊支持需要的儿童,为他们提供包容、平等的教育,支持每个儿童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让有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到普通教育机构与普通儿童一起生活并接受整合教育的融合教育思想逐渐成为瑞典学前融合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

最初,瑞典融合教育主要以“特殊教育需要儿童”(students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政策为依据。该政策主张给予特殊需要儿童特殊对待,关注儿童的个体缺陷,但这些儿童在步入社会后出现了职业适应差、人际关系不良,甚至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在该政策指导下的各类融合教育教材也大多以教师为本位编写,课程设计从教材内容出发,不仅限制了教师的专业发展空间,而且违背了公平与适当的原则。〔1〕

鉴于该政策的不足和缺陷,瑞典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末颁布了有关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pupils in need of special support)开展融合教育的政策。该政策提倡满足有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要求,明确规定不论性别、阶级和民族,所有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而且教育应适应每个儿童所处的环境和需要;强调学校系统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支持,依据每位儿童家庭背景、早期经验的不同开展教育,使其获得更多的知识。〔2〕这一政策促使人们把对特殊需要儿童自身障碍的关注转移到了对当前学校系统缺陷的关注上来。

“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政策中的儿童主要是指1~5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包括感官障碍儿童、肢体障碍儿童、语言障碍儿童、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学习障碍儿童、社会行为障碍儿童、情绪障碍儿童、自闭症儿童等。这些儿童在得到特殊支持之前要经过严格的鉴定,通常包括三步:一是专业机构的评估。专业机构通常会根据确定的鉴定标准,对儿童的表现进行鉴定。二是入园初次评估。在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入园前,幼儿园会请家长填写《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兴趣调查表》(见表1),〔3〕资深特殊教育工作者与家长作详细沟通并记录,收集起点资料,并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现状进行初步分析。三是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评估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预评估。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入园后,特殊教育教师和特殊支持需要教育协调员会参考《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兴趣调查表》的调查结果,将其暂时安置在适龄班级,班级教师有目的地观察并记录其一日生活中的各种表现,并依据观察记录分析其语言、社会、运动、认知、自理等能力大致所处的年龄水平,了解其学习特点、能力及需求,填写《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学习特点调查表》(见表2)。〔4〕第二次是正式评估。预评估结束后,幼儿园相关团队认真分析讨论有关该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一日生活的情况,选择两套及以上的评估工具,由评估小组作出正式评估,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普教、专职特教、学科带头人,必要时会邀请专业治疗师一起进行评估。只有经过严格鉴定并被确定为有特殊支持需要的儿童才能成为该政策所关照的特别支持对象。

二、“特殊支持需要和”政策的特点

(一)关注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培养

为有效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瑞典形成了由各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同时,为了培养高质量的学前融合教育师资,瑞典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1.配备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教育协调员以及教育领导者等相关专业人士

特殊教育教师的配备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瑞典学前融合教育实践的成功。这些教师除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外,还了解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需求,并能与班级教师沟通合作,共同作出针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课程安排。此外,他们还通过记录分析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学习成果以及所提供的支持对其发展产生的效果。

按照瑞典教育部门的规定,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教育协调员协调幼儿园、班级资源以及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资源。在具体教学活动中,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教育协调员承担更多工作。例如,执行学前融合教育政策,确保国家课程的实施;帮助其他教师处理好与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及特殊教育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为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提供服务及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检测儿童学习效果;与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家长保持合作关系;与其他教师合作并发展其专业技能等。

教育领导者的责任在于保障所有相关学前融合教育的政策法规、项目计划等被切实贯彻实施,并为提高教师教学和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学习质量出谋划策。

2.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

瑞典政府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专家指导。瑞典政府会选派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幼儿园做巡回指导,主要包括言语治疗师、医生、感觉运动发展方面的专家、教育心理学专家以及监管幼儿园教育活动实施的专员。其中,言语治疗师主要负责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语言方面困难的鉴别,制定改善计划并与幼儿园教师共同实施计划以及检测其进步情况;医生主要为父母制定育儿计划,并和父母交流儿童情况;感知运动方面专家主要为相关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提供帮助。教育心理学专家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学习提供指导。二是教师培训。瑞典政府认为应对教师尤其是资深教师提供相关的在职培训。同时,当地政府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课程进行认定,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多方面培训。目前,为使学前融合教师更好地掌握有关融合教育的知识和技能,一套针对新教师的专业培训计划已在瑞典实施。这一培训计划将普教教师和特教教师的培训进行了整合,参与培训的教师结业后可获得普教教师与特教教师两种从业资格证书。

(二)注重学前融合教育家园以及社区的合作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学前融合教育需要社会的支持。在瑞典,社区具有资源整合及其他方面的整合功能,能从各个方面对融合教育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中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宣传学前融合教育理念

在瑞典的传统文化中,一方面人们具有同情弱者、援助残障者的文化心理;另一方面却又不能完全接纳残障者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平等权利,〔5〕人们通常认为,残障者应被隔离在特殊教育环境中接受较为简单与低等的教育。为此,瑞典政府借助社区的支持,积极向社会宣传学前融合教育理念,以期转变人们的观念,营造接纳残障者的氛围,构建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社会环境。由此,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融入到了主流学校,接受到了平等的教育。

2.帮助筛查特殊支持需要儿童

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关键在于发现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社区依靠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发现适龄的特殊支持需要儿童,邀请专业人员对这些儿童进行初步筛查。

3.提供个性化家庭支持

瑞典的社区会根据家长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家庭支持,如咨询支持、情感支持等。〔6〕在不少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家长的观念里,同类家庭的相互启发最为实用。为此,社区组织有关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家长的小组活动,让他们通过交流,获得有意义的帮助。社区还邀请专家为家长提供咨询与培训,以引导家长辨识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需求,帮助家长掌握指导和培养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方法。

(三)重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的环境创设

合适的幼儿园环境有利于全体儿童对个体差异的理解,满足不同儿童的需求,实现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与他人的有效融合。

1.创设有效的物理环境

物理环境的创设是指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创造一个限制最少、安全、有效的外在环境。学前融合教育物理环境的创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幼儿园建筑和设施的无障碍,例如为肢体残障的儿童改装厕所、游乐场设施、学校进出口;为视觉障碍儿童铺设盲道;为听觉障碍儿童设置可视化铃声等。二是活动室空间与设施的无障碍,包括活动室外观设计和空间运用、座位安排以及环境布置等方面。

2.营造有“社群感”的心理环境

心理环境的营造是指创设一个能使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与同伴、教师、家长之间有效互动的内在环境。学前融合教育心理环境的营造主要通过三项措施来实现。首先是营造认同与接纳的环境,教师通过安排“模拟和体验障碍”活动(见表3),〔7〕帮助普通儿童设身处地地了解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可能面临的困难,学会接纳他们,并通过这些活动掌握与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进行互动的技能技巧以及提供可能的协助等。其次是营造安全和具有归属感的环境。教师会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持积极与接纳的态度,并帮助儿童彼此间产生正向的互动。同时,在营造安全和具有归属感的环境时,注意发挥同伴的重要作用,同伴可以学习掌握与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沟通方式,如手势、动作等,并且通过榜样示范、口语提示、身体提示等方式引导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正确参与到学习和生活活动中来。最后是营造尊重与自我实现的环境,瑞典的学前融合教育强调要更多地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提供机会。例如,让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成为班级服务者,让他们在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存在,增强自我认同感。

3.运用辅科技手段

物理环境的无障碍实现的是空间融合,心理环境的营造实现的是社会融合,辅科技手段则有助于各种实现功能的融合,从而激发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潜能。辅科技手段既包含辅科技设备也包含辅科技服务。前者指能够使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功能有所增强的所有设备,后者指所有适用于帮助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操纵辅科技设备的服务。〔8〕瑞典学前融合教育借助辅科技手段,不仅有效预防了周围环境可能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产生的伤害,减轻了照顾者的负担,而且有效提升了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独立能力和功能表现。

三、“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政策对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启示

(一)重视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培养及其专业发展

相较而言,瑞典的学前融合教育教师学历、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水平均较高,而我国学前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不容乐观。为提升我国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研究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学历层次。在瑞典,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至少要具有大学学士学位,某些融合教育职业的任职资格甚至要求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二,制定专业标准。瑞典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不仅具有较高的有关融合教育的理论素养,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此外还了解与融合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第三,实施资格认证。在瑞典,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必须获得普教教师任职资格和特教教师任职资格的双重证书,如果教育对象是具体类别的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还需获得相应专门领域的资格证书。第四,改革培养模式。瑞典借助正式与非正式多种形式的培训,将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相联,建构了一体化的融合教师培育体系。对我国而言,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开展校本培训与行动研究,以指导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解决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增强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二)强化和完善社区的参与

社区的支持是促进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学前融合教育中,社区的支持比较薄弱。我们可借鉴瑞典社区参与学前融合教育的经验,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以强化和完善社区的参与和支持。第一,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宣传融合教育理念,转变人们以往的教育观念。第二,组织形式多样、趣味性强的社区活动,增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及其家长与普通儿童及成人的互动机会。同时,帮助普通儿童及其他家长消除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及其家庭的歧视心理。第三,提供培训机会,通过对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志愿者以及家长的培训,增强其对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社会交往、情绪控制、语言交流及社会认知发展等方面的了解,掌握必要的促进特殊支持需要儿童身心发展的知识与技能。

(三)注重幼儿园环境的创设

通过物理环境、心理环境的创设和辅科技手段的运用保障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安全与发展是瑞典学前融合教育的关键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改善幼儿园的环境创设,促使其更符合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需求。第一,为特殊支持需要儿童创造一个最少限制、安全、有效的外在环境,要根据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需求主动调整幼儿园的环境,以方便其学习和生活。第二,创设一个能够使特殊支持需要儿童与同伴、教师、家长展开有效互动的内在心理环境,以促进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的主动参与和学习。第三,为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手段支持,为学前特殊支持需要儿童提供适宜的科技资源支持,帮助其顺利进行学习与生活,让他们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与生活。

参考文献:

〔1〕GIRMA B. Inclusive education in Sweden: Responses,challenges,and prospect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2011,26(2):128-148.

〔2〕CRESANTUS B. Indusion and classroom practices in a Swetish school:A case study of a school in Stockholm〔J〕.Journal of Education and Practice,2016,7(3):119-121.

〔3〕〔4〕ANETTE S,ANNE L,LILLY E,et al.“Special Support” in preschools in Sweden:Preschool staff’s definition of the construc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bility,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2010,57(1):44-55.

〔5〕猛,朱志勇.随班就读与融合教育:中西方特殊教育模式的比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125-129.

〔6〕SANDRA A,SANDRA K. Advocating in schools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What’s new with IDEA〔J〕.Social Work,2008,(3):3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