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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发展任务之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提供了良好发展的机遇。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是《纲要》的创新和亮点之处。近年来,国家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残疾人受教育状况越来越成为衡量教育公平实现程度的重要方面和内容,不仅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数量显着增加,残疾学生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也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目前,国际社会对处境不利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的教育日益关注和重视,如下理念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教育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权;让所有的人包括残疾儿童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独特需要的高质量的教育;隔离就是不平等(全纳教育)残疾儿童教育“零拒绝”即“不能拒绝”(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宜的义务教育)[1。以上理念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尽管中国特殊教育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无论是与国外特殊教育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相比,特殊教育的发展都还明显滞后。当前,我国特殊教育面临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投入不足,保障能力有待加强;理念、内容和方法不适应时代要求等问题和挑战。面对日益发展的中国经济、日益提升的中国国际地位、国际特殊教育新理念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和国内残疾儿童日益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中国特殊教育要想真正的得到健康发展必须完成六大变革或转变。
1.由特殊教育政策、条例向特殊教育法规、法律方面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特殊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迅速发展,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等相继颁布。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和政府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确立了国家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政府责任。为保障宪法规定的实施,国家又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制订,2008年4月修订)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再次宣布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毫无疑问,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在推动特殊教育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相比,与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相比,与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巨大改善与提高的空间。表现在:
(1)现有法律条款缺乏强制性的条款。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对违法主体的制裁缺乏法律依据,对被侵权者缺乏相关的救济措施和手段[3]。由于法律条文规定不具体,造成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执法部门难以操作。
(2)特殊教育立法尚不完善。现有的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如比利时的《特殊教育法》,美国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韩国的《特殊教育促进法》,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于1984年颁布了《特殊教育法》。
(3)现有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条款原则性表述多,宣誓性的语言过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2]。如2008年4月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24条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这样的条款很难起到大的作用。
如果不解决上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国特殊教育很难得到更大的发展。因此,首先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宜的条款,去掉空泛的宣誓性的用词,增加强迫性条款,制订《残疾人保障法》的司法解释细则,以便减少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增强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能力。其次,逐步完成我国《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工作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特殊教育法》的经验,以便解决现有的专项特殊教育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大法的困境。只有如此,才能使中国特殊教育真正走到依法治教的轨道上。
2.由三类残疾儿童教育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转变
我国特殊教育主要包括两种教育形式,一种是特殊学校教育,另一种是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就特殊学校类别而言,目前主要有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盲、聋、弱智儿童中那些生活能够自理、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就普通学校而言,目前也仅能招收部分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入学,其中以轻度为主。换句话说,尽管所有残疾儿童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但并不一定都有机会。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国家目前仅能为一部分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过去的特殊教育主要是针对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的教育,我们国家也仅为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设立了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去特殊学校上学,一些轻度的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校去学习,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像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怎么办?该去什么样的学校儿童不是普通儿童没有能力接受普通学校的教育学校没有额外的经费和师资力量教育他们;即使校长禁不住家长的哀求,出于同情和怜悯接收了这样的孩子入学,由于得不到特殊教育资源的支持,也只能是把所有责任和负担转给班主任教师,可想而知,班主任教师和残疾孩子会面临怎样的困境,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尽管近几年有关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也指出,要为这些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但责任不明确,大多停留在文件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际组织和特殊教育先进的国家,都早已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成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为所有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特殊需要儿童不仅包括视觉、听觉、智力、肢体等类别的缺陷儿童,也包括超常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美国法定的特殊需要儿童有14种残疾类别,邻国日本法定的残疾类别有9种,韩国也有8类,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12种法定的身心障碍类别JLM。因此,我国的特殊教育需要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制订政策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包括多重残疾儿童,解决一些特殊需要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如果在教育部建立特殊教育司,各省能设立专门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则会更加有利于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3.由特殊学校教育形式逐渐向融合教育形式的转变
(1)我国传统的特殊教育形式是将被鉴定为盲、聋、弱智的三类残疾学生安置在专门为他们设立的特殊学校内。为了解决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的问题,我国开始尝试在普通学校安置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也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近十几年来,我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人数不断增加,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一直都稳定在60%以上,2001年还达到了?.86%[4]。可以说,从“九五”以来,残疾儿童在校学生中,近六成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是在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我们国家并未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放在与特殊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给予关注,表现在:随班就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在我国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或政策中都只强调了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都强调了要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但对于接受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学校经费如何拨付、残疾儿童如何管理、随班就读教师如何培训等却少有涉及。即便是1994年教育部颁布有关随班就读的专项行政法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提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增加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但仅凭教育部颁布的一纸规定能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多大约束力是可想而知的。
(2)随班就读的管理不到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管理与特殊学校的管理完全不一样,特殊学校一个省也就十几所,多的近百所,残疾儿童相对集中,比较容易管理,而随班就读的学校比较多,但每所学校也就几个或十几个残疾儿童,比较分散,管理起来会比较困难。目前在国家教育部的层面上仅在基础教育司设立了特殊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管理职能,上下对应,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也只是在基础教育处(科)中有一人兼管特殊教育,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就很少有专职特教干部了,在这种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下,根本就没有能力和精力管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尽管有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设有1名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员,但也杯水车薪,因此,很多地方的随班就读工作平时几乎很少有人问津。况且,按行政管理的范畴,特殊教育处只负责三类特殊学校(盲、聋、弱智)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教司的义务教育处则负责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行政管理。如果普通学校拒绝接受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等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处也难以管理。
(4)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从对随班就读现状的研究和调查结果来看,随班就读师资质量令人忧虑。教育部特教处2007年组织专家组对随班就读师资状况的调研结果表明,只有37.80%的随班就读的师资经过特殊教育培训,而有62.20%随班就读教师没有经过培训[7。即使经过培训,能够由特殊教育机构集中培训、或学校送出接受培训占的比例也很小,大多是学校自己组织座谈、研讨等,培训质量可想而知。如此现状说明,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已严重影响了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仍然是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主体,是我国解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必然之路,但如何真正做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比例60%以上的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迫切需要国家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因此,建议:借鉴我国某些地区随班就读的经验,根据残疾类别,分别制订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国家标准;实施在普通师范院校加开一年特殊教育课程以弥补和改善随班就读教师不懂特殊教育的困境;政府从财政上给予经费:国外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残疾学生教育5随班就读学校最基本的发展需要。
4.由过份重视特殊教育硬件投入向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转变
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即方投入总和)从1998年的8.52亿元增〕30.14亿元,净增近24亿元;预算内特殊总量也由1998年的5.96亿元增加到:亿元,净增19多亿元[8]。不能说我们国不重视特殊教育的投入,问题是投入的^近十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士都在加紧翻新扩建、征地新建,大兴土7区的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校舍、硬件设^至是全世界第一,似乎只需要把特殊学世界一流,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也就变J至于校舍建设是否适合盲生或其他残S学校是否有足够的残疾儿童在校学习(愿意招生,居然每两年就招一届六、七个买的现代设备是否能够有效使用(有些少使用或从来不用,作为窗口设备供来1都被放置在次要的地位了。一方面,特现代奢华,并配备有特殊教育领域一流的设备,但另一方面似乎学校的办公经费非常短缺,甚至购买一些为残疾儿童课堂教学的简单教具都没有经费支持,更不用说派遣特教教师外出参加培训了。
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建立特殊学校学校对促进特殊教育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一定数量和条件良好的特殊教育学校,高质量的残疾儿童教育根本就无从说起,但问题是是否城市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都需要扩建或新建,需要建成什么规格的特殊教育学校?我们特殊学校的盲生,仍然使用着早被发达国家盲生淘汰的盲板、盲笔,扎写着每天的作业,为什么不能从建豪华大楼的经费中节省一部分,为盲生提供又省力、速度更快的盲文打字机或盲人计算机等学习用具,以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呢?
如果不改变一谈到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就是要投入多少多少钱用于建大楼或购买设备,似乎特殊教育只有大楼和设备这些硬件,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不可能得到满足。对于城市和发达地区,特殊学校建设已基本完成,应该逐渐完成向教育质量和效益的转变。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让每个残疾儿童都学有所得。
5.由城市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转变
中国的特殊教育是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特殊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格局,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教育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尽管特殊教育学校从1988年446所[9]增加到2008年的1640所[10],但他们殊教育学校分布来看,以2007年为例,各地分布非常不均,东、中、西部地区差异非常大。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四省都各有上百所特殊教育学校,而西部地区省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尤其是青海、新疆、宁夏和西藏各省(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都不及10所。一方面是,发达城市的特殊学校的校舍越来越豪华,设备越来越先进,另一方面是,有些几十万人口的地区,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都没有。即使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大多集中在城繊达地区(见一。从目前中国特校随班就读'但整个地区都没有几个懂特殊教育的特殊教师存在,很难想像,该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还能够健康良好的发展。国家制订的《“^^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008年一2010年)指出[11],2006年除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现有326个地级市(州、盟),尚有74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65个,占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地级市总数的88%。全国现有县(市、旗)934个(不含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1246个,尚有493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405个,占30万人口以上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县总数的82%。由此看出,中西部地区特殊学校建设仍然是未来中国特殊教育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变,可以极大的促进中西部地区残疾儿童的教育规模和教育质量。
6.由专门的特殊高校师资培养向普通大学开设特教专业培养方式的转变
据教育部2007年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统计数据显示112,在34990位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只有18976位教师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的培训,仅占54%,换句话说,目前在特殊学校工作的教师中的人有46%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能够培养特殊教育专业的大学/学院数量太少。我国有为数不多的师范大学设立了特殊教育学院系/部,能够为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培养教师,但很难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需求。解决的出路如果只停留在国家多建几所特殊教育高等学院的基础上,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问题,特别是目前国家将要扶持中西部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将需要更多的特教教师。
关键词 特殊教育 科学发展观 质优速快
中图分类号:G76文献标识码:A
1 特殊教育目前的困境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的实施主要为两大教育安置模式: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肖飞用了“有点困惑,有点担忧”来描述我国随班就读的困境:普通学校班容量过大,老师没有多余时间和精力照顾特殊儿童的需要;普校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知识技能;缺乏对随班就读生的系统、持续地援助与支持。而特殊教育学校也面临法制缺失、资金不足、师资薄弱等发展困境。法制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经费方面,有调查显示64.44%的特殊学校校长认为配额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师资方面,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中生师比11.98:1,而2002年的日本生师比已经是1.57:1了。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确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典型的表现就是“以人为本”的不足,形成了“重快轻好”的基本格局。未来特殊教育何去何从?这已成为迫切需要回答的重要时代命题。
2 特殊教育未来的出路
2.1 科学发展观是一切行动的纲领
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全面准确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使科学发展观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报告把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概括为四方面: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创新,树立和实践质优速快的特殊教育科学发展观,这是特殊教育未来发展的唯一出路。
2.2 第一要义是大力发展特殊教育
尽管我国特殊教育的确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更要看到其进展以及对社会、特殊儿童发展起到的作用。且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要把握特殊教育发展规律,看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规律的异同,创新特殊教育的发展理论。让更多的特殊儿童获得科学的文化知识,让更多的特殊儿童实现自我发展,让更多的特殊儿童看到生活的希望,这都需要特殊教育的存在。
2.3 发展特殊教育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
我国的传统教育中就蕴含着丰富的“人本特教”的理念,如孔子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思想,《学记》中的“教也者长善而救起失者也”“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后能就其失也”思想,杨贤江的“全人生指导”思想等等。因此,特殊儿童无论是选择随班就读,还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要倾听特殊儿童的心声与意愿。我们要关注特殊儿童需要什么,而不只是我们一味的给他们什么。
2.4 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无论在课程设置,还是其他教育安排上,都要考虑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要求。同时,全面发展并不是要同步发展,因材施教与补偿教育非常重要。协调发展,要求努力促进特殊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相协调,随班就读与特校安置的协调发展,还有城乡特殊教育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坚持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实现个人成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促使特殊儿童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健康成长。
2.5 发展特殊教育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我国城乡特殊教育的发展差距还比较大,在教育经费投入上两极分化尤其明显。数据显示,2005年东部地区辽宁、江苏、山东特殊教育事业性经费拨款均过亿元,而西部甘肃、青海,中部江西均不足1500万。另外,在随班就读过程中,普通学校如何兼顾普通儿童与特殊儿童的发展,特殊学校如何兼顾不同障碍、不同程度特殊儿童的发展。不能一味为了追求全纳教育的实现程度盲目发展随班就读,这样反而带来负面作用。陈光华对我国大陆随班就读态度研究表明,目前社会对随班就读还没有形成一个宽容的氛围。
3 积极推进科学发展的特殊教育
3.1 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
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在法制健全程度、教育经费投入、师资建设、教师专业化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国家要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的法制体系,尽快颁布《特殊教育法》。要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从而为学校的环境建设、资源补充以及师资培训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国家还要从政策等方面引导、鼓励师范类大学大力培养从事特殊教育的专门人才。
3.2 科学地理解全纳教育
目前,还有许多人对全纳教育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全纳教育就是随班就读,把特殊教育学校排除在外。我国国情决定了随班就读是实现全纳教育的比较有效的手段,但又不能作为全纳教育的全部。因此,只要能够为特殊儿童提供一个开放、平等、不存在歧视、满足个体发展需要的教育,都可称得为全纳教育。普通学校正规、开放、常态的学习生活氛围与特殊教育学校专业的特殊教育水平和较丰富的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各有其长。因此要加强普通学校与特殊学校的合作与互动,促使特殊儿童无论在普通学校还是特殊学校都能得到专业的教育。
3.3 为特殊教育提供更加和谐宽容的社会氛围
目前我国社会对特殊儿童的拒绝歧视与错误认识仍然存在,如培智学校被称作“傻子学校”,盲校被成为“瞎子学校”。这就为特殊儿童将来走向社会带来很大的障碍与舆论压力。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引导对特殊儿童更宽容、正确的社会舆论,要淡化他们的“特殊”,强化他们的能力。一个宽容、开放的社会氛围,是对特殊儿童最好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肖非.中国的随班就读:历史 现状 展望[J].中国特殊教育,2005(3).
[2] 王辉.中国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调查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2006(10).
[3] 苏春景,刘英.关于“人本特教”的内涵及其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9(7).
[4] 赵小红.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及政策建议[J].中国特殊教育,2008(10).
关键词:特殊教育 发育迟缓 随班入学 送教上门
【中图分类号】G521
一、边远地区发育障碍儿童教育体制的主要形式
由于我国边远地区地广人稀,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又较对落后,党和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形式。我国现有的适龄发育迟缓儿童教育体制主要有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入学和送教上门三种形式,其优缺点各为:
1、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我国的寄宿制学校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现在寄宿制学校正逐渐成为农村地区一种重要的办学形式。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是寄宿制学校中的一种。为确保所有的适龄特殊儿童都能够接受教育,在政府的支持下,各省、市、县都有一所或多所或公办或民办的专门招受或聋或盲或发育迟缓或综合类的特殊教育学校。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具有师资队伍专业、有较为先进的软硬件设置设备、食宿方便便宜、能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关怀等优势,但是也存在着学校封闭式管理,让儿童与社会相对隔离,影响了儿童社会化的进程的缺陷。
2、随班入学。随班入学就是发育迟缓儿童跟随同龄正常儿童到普通学校入学、同普通学生在同一班级上课接受教育的一种形式。其优点为:中轻度发育障碍儿童能就近入学,极大程度地保障了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不足之处为:缺乏专业教师和资源教室,儿童随班入学变成了随班就坐,教育康复和文化学习达不到最佳效果。
3、送教上门。专业人员到无法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入学接受教育的重度发育迟缓儿童家里,一对一或在专门的地方集中多位家长多名儿童,对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和技能的传授的一种教育形式。优点主要是有专业人员参与,极好地帮助了无条件入学的发育迟缓家庭,有利于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对一教育能较好较快地帮助儿童成长;不足是费时费力费人,专业人员不可能时时与儿童在一起,教育效果受儿童家长参与度的影响。
二、理想的边远地区发育迟缓儿童受教育形式
由于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入学和送教上门三种发育迟缓儿童教育形式各有优缺点,借鉴国外先进的特殊理念,笔者认为,我国未来发育迟缓儿童的教育形式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其理想形式为:
1、特殊教育学校+家庭教育
一般出于孩子安全、教师工作量等情况考虑, 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学校一般采取封闭式管理,家长开学时把孩子送到学校,衣、食、住、行全权由教师负责,如果没有什么突况发生,家长只需在周未或学期未才接孩子回家与亲人团聚。笔者认为,这种集中教育和管理的形式虽然有好处,但也避除或减轻了家长教育子女的义务,使得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脱节,延迟了发育迟缓儿童发展进程。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特殊教育学校应改变原有的办学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措施,尽可能地让发育迟缓儿童在接受学校教育后,当天回到家庭,回归社会。如:无条件的儿童,则采用全日制教育;有条件的儿童则采取半天在校半天在家的教育模式。
2、随班入学+资源教育室
针对随班到普通学校入学的特殊儿童,家长应该陪读,如果课堂上没有家长陪同也应该有专门的教师辅助发育迟缓儿童,给予他们学习上的帮助。在普通班级上完课后,发育迟缓儿童还应该到专门的特殊儿童资源教室接受特殊的康复和教育。总得说来随班入学+资源教育室具有以下优势:
(1)随班入学,保障所有的儿童都能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正常儿童与发育迟缓儿童一起学习,为发育迟缓儿童提供了学习的榜样。
(3)资源教室里专业的教师和专门的康复机械能为发育迟缓儿提供最适宜的帮助。
(4)集中学习,能省时省力,节省人力和经济资源。
3、送教上门+康复咨询
对于重度多重残疾且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入学的发育迟缓儿童,最好采取送教上门+康复咨询的模式。各种专业康复人员定期到特殊儿童家中,针对病情或残疾种类,根据康复理念与家长一起为该儿童制订出合适的康复目标,寻找出适合的康复方法,把知识和技能教给家长,并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家长有困难时可随时通过多种途径如电话、视频等向专业人员咨询并获得帮助。在送教上门+康复咨询的模式下,康复人员只是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者,康复的具体工作需要家长去承担。
三、边远地区发育迟缓儿童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
我国原有的特殊教育体制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发育迟缓儿童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总的说来,未来的特殊教育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
1、减少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加大各普通学前及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育室的建设。
国外专门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是越来越少,而我国则是越建越多。我国是农业大国,近三分之二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大数家长把孩子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后根本不可能每天接孩子回家。由于把孩子全权交给学校教育不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所以选择离家近方便接送的随班入学教育形式才是最好的选择。大量的特殊儿童随班入学,进入普校,这样特殊教育资源教育室的建设显得尤其重要。特殊教育资源教育室的建设在我国还处于新生阶段,政府应加大投资和扶持这一新生事物的力度,让其更好更快地促进特殊儿童教育的发展。
2、改变师资培训方向,师资水平与国际接轨
我国的特殊教育师资水平还有待提高。在我国,只要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都可以从事特殊教育,国外从事特殊教育的人不但要有能力、有学识、有特殊技能,还要取得普通教师资格证和特殊教育资格证才能从业,这种入门资格的不同,导致的结果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与国外发展距离不断变大,学生得不到较好教育,教师的待遇、地位也远不入国外。因此洋为中用,改变师资培训方向,师资水平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走捷径、少走弯路才是我国目前发展特殊教育体制改革应考虑的问题之一。
3、创设多种形式的教育形式,确保儿童能得到最好的康复和教育。
如前所述在原有的教育体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就创设多种形式的教育形式,确保儿童能得到最好的康复和教育。
参考文献:
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以色列历来重视教育,视教育为社会的一种基本财富和开创未来的关键。教育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8.6%为世界各国之最(最高曾达至|J9.1%)[2][3]。即使在前几年政府大幅度削减预算的情况下,也要确保教育经费不减少。2005年全一体化国教育经费预算为55亿美元,其殊教育的经费预算为5.5亿美元。
以色列的主要教育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1949)、《教育法》(1953)、《高等教育委员会法》(1958)、《学校督导法〉>(1968)、《特殊教育法》(1988)和〈延长学时和増强学习能力法》(1997)等。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所有儿童享有11年的免费义务教育(即幼儿园1年,小学和中学10年)。以色列的学校大多数是公立的,包括公立学校和公立宗教学校;后者侧重犹太学科、传统和习俗。父母有权为子女选择进入哪一类的学校中学习。
2以色列的特殊教育状况
2.1特殊教育对象
以色列(〈特殊教育法》规定,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是指年龄在3—21岁之间,因其明显的障碍,导致其在适应性行为的能力发展上受限制或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青少年[4。具体来说,这些儿童包括聋、盲、轻度智力落后***、智力落后、多重或重度障碍、行为障碍、脑瘫、学习障碍、孤独症、精神障碍、发展障碍、语言障碍等。此外,超常儿童教育也受到关注。以色列教育、文化和体育部下设有三个机构分别管理特殊儿童教育事宜,即特殊教育处、学习障碍教育处、超常儿童教育处。
在2005学年,以色列共有118,⑴0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在各类学校中学习,其中有45,000多名在需要的学生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就学并接受特殊教特殊教育机构中学习,约占全体学生人数的2.6%,育帮助,约占全体学生人数的4.3%占所有特殊需占所有特殊需要儿童的38.2%;73,000多名有特殊要儿童的61.8%2.2《特殊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在(〈特殊教育法》出台以前,以色列已有特殊教育的体系,但发展比较缓慢,在一些家长的推动下,议会制订并通过了《特殊教育法》,明确了发展特殊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根据《特殊教育法》规定,特殊儿童不仅可以与其他儿童一样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而且还可以获得由政府提供的交通、午餐等免费服务。对于在特殊教育机构中就读的有特殊需要的青少年可以为他们提供直到21岁的教育服务。以色列的《特殊教育法》对特殊儿童的鉴别和诊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根据医学诊断,将被认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筛选出来,再由专门的教育安置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多方面的人员组成,包括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教育部督导人员、学校心理学家、医生、家长代表(非被听证儿童的家长)社会工作者等。家长可以旁听。类似的鉴定每隔三年要再进行一次,以防止误判。
《特殊教育法》要求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具备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特殊情况下需经教育部批准方可临时任教。对于学校中的其他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医生、治疗师等,要求依照卫生、劳动和福利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强调对特殊学生按照个别化教育原则,对其课程、教学方式、学业成绩的评估等做出相应的调整。2.3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特点。
在实践中,以色列采取的是一体化策略,但并不排斥特殊教育机构。特殊需要儿童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从儿童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是否推行“全纳教育(inclusiveeducation)”,他们也有不同的认识。一种看法是所有的儿童都有权利入学,而无须“被纳入(included)”。例如,目前盲生全部都在普通学校学习,因此该国没有专门的盲校。而聋生的80%都在普通学校就读,15%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班学习,只有5%的聋生在特殊学校学习。
以色列在对特殊儿童进行安置时,强调从学生的教育需要出发,而不是仅仅看其缺陷的类型。如对于那些因疾病而需要长期住院的儿童,并不一定有身体的缺陷,但也要尽可能为他们提供补救教学的措施。由于大多数特殊儿童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教育服务,近年来,特殊教育领域更加关注的是有严重障碍或多重障碍的儿童。
在采用一体化策略将特殊需要儿童尽可能安置在普通学校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帮助普通学校的教师在观念上和技能上做好准备,能够适应这些不同的学生。因此,需要有各种专业人员向普通班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2.4特殊教育机构的课程及教学
以色列的特殊教育学校特别注重特殊儿童的康复和全面发展。各类特殊学校都建有语言治疗室、作业治疗室等,有的甚至还有游泳馆,对儿童进行游泳治疗。有许多学校都引进了感觉训练室,在这种感觉训练室里,通过采用灯光、荧光、音响、不同性质的物体(水、沙等)以及多媒体手段等,创设一个可以刺激视觉、听觉、触觉、动觉等多种感官,从而使儿童获得快乐体验的教学环境。
许多学校都明确办学的目的是促进特殊儿童的发展,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一员,享有有质量的生活。因此在教学别注重对儿童的自理能力的培养。如在智力落后儿童教育中,将感知一运动、情感一行为、个人、认知、沟通、社会和职业技能等领域整合起来,促进智力落后儿童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自我照料、自我决定、问题解决和整个人生发展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学校为学生提供许多走出校门、在外住宿、在社区工作和与普通儿童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实现适应社会的目标。
由于以色列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特殊学校的学生差别也很大,这不仅是智力或身体状况的差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在课程设置和教学中,各特殊教育学校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如有的聋校同时使用着三种教学语言:希伯莱语、阿拉伯语和希伯莱手势语。
由于学生的差异很大,在教学中要求教师坚持人性化原则。在组织教学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根据特殊儿童的特点,给他们提供必要的辅助教具,采用直观性教学和趣味性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在轻松愉快中获得知识和能力的发展。在以色列的许多学校引入了一些教学改革项目,如以工业为例的思维训练、一起学数学、获取学习经验这些训练对于发展学生各方面能力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2.5超常教育的特色
人才是以色列强国的最重要资源,以色列特别重视对超常儿童的教育,而且形成了其独特的教育方式。目前该国有5种针对超常儿童的特殊教育项目:
(1)午后额外课程:3—6年级的学生如果在超常儿童鉴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成绩处于前3%之列)['则被推荐到超常儿童训练中心参加午后额外课程的训练。通常这种训练每周安排一个下午,向超常儿童提供普通学校所不开设的一些特殊课程。目前有4200多名学生参加这一形式的学习。
(2)充实中心:小学和初中阶段的超常儿童平时在各自的学校中就读,但每周有一天到地区性或跨地区的充实中心参加特殊训练。每个训练项目都根据其学生群体和所在地区的特点而有各自的特色。如分别设有针对阿拉伯学生和犹太学生的充实中心。41%的超常儿童参加此项目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所喜欢的课程。目前在充实中心接受训练的超常儿童有4900余名。
(3)超常儿童班:由于超常儿童在认知、情感和社会需要上有特殊要求,因此有必要为他们设置单独的班级(20—25人),通常附设在普通学校之内。高中阶段的超常儿童除了在本班上课以外,还可以选修其他课程,这样他们有机会与普通儿童一同上课。比起普通班,他们的课程在原有基础上更加宽加深,同时富有挑战性,并且根据需要増加特殊的提高课程。必要时学校还会通过増强项目或研讨学听课(通常是计算机科学和数学)。目前有2300多名学生在这类班级学习,占所有超常儿童的17%
(4)特殊学校:将一些超常儿童集中起来安置在专门的特殊学校里,这种学校的课程设置强调将科学、人文、艺术等多方面课程整合起来,其课程改革的总目标是培养能适应社会的人才而非机械的“电脑”。这类学校的教师队伍组成是多样的,对于少数有特长但无学位或教师资格的人员,经推荐、考察也可从教,以使超常儿童能够接触到不同的教师。
(5)大学超常班(部分时间制):在大学设立超常班,但并不是全日制的。通常这类儿童在中小学附设的特殊班中学习或在充实中心接受训练,然后定期到大学选修课程,课程形式一是为学生设计一组课程进行系统指导,二是由学生自选,导师加以辅导,不强调系统性。
鉴于每种安置形式都有其优势和不足,在实践中强调根据每个超常儿童的特点提供与其人格、兴趣和智力特点相适应的教育。今后超常儿童教育的方向是对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改革,而新的模式则强调质量,主张采用整体化策略来统筹超常儿童的学习,不仅要考虑智力的发展,而且要关注社会、情感等多方面的因素。扩大超常儿童的范围,逐步将那些在体育、艺术、音乐、戏剧、领导才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儿童选。
3以色列特殊教育中的问题
尽管以色列的特殊教育体系比较健全,国家、社会和公民对特殊教育比较关心,特殊教育投入较大,在特殊教育发展模式上保持自己的特色[9],但由于该国的特殊国情,在特殊教育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由于以色列存在着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多语言,为特殊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问题,一些特殊教育的理念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如有的早期康复性质的特殊教育机构设在一些保守犹太人居住的社区,而其学生则来自全城甚至周边地区,这样如何利用社区、借助社区的资源来开展教学就成了一个问题。进而也就影响了特殊儿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实现康复。其次,特殊儿童究竟应该安置在普通学校还是特殊教育机构,这不仅是长期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而且在现实中也发现,部分特殊的特殊班。通过考察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发现特殊教育机构所培养的儿童是开心的,他们的自信心强,主动与人沟通,能够获得一技之长,学生们自己制作的手工艺品精美,可以与市场上的工艺品相媲美。而普通学校所附设的特殊班中,尽管教师工作很努力,但学生的反应却很迟缓,看上去这些儿童并不是那么的开心,表现出发展上的明显落后。而这类特殊班的投入也很大,教师、助手、志愿者加在一起,几乎和学生人数一样多,从人力的投入和产出的效果(学生的发展)来看,教育的效益是不高的。
第三,特殊教育对象和特殊教育机构都存在着弱势群体。尽管以色列的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善,但由于大量的新移民迁入,有许多家庭处于社会经济不利地位,同时各类特殊教育机构的发展也极不平衡,有的机构办学条件比较差。他们在特殊教育的整体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引起关注。
4以色列特殊教育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4.1明确政府职责,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以色列历来重视科技和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典范通过教育立法,将举办各类教育明确规定为政府的职责。在其《特殊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各级政府都有专职的特殊教育主管官员和项目协调员,绝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都是公立的,其教育经费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地方政府负责学校的校舍、设备等建设,通过明确分工,确保了教育经费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特殊学生享有比其他儿童更多的优待。这些举措具有一定超前性。此外,犹太文化中历来就有扶弱济困、帮助他人的优良传统,因此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也主动参与到特殊教育事业中来,如一项针对住院患儿开展的信息技术项目,就是由一个非政府组织通过己有的医院学校来实施的,他们帮助患儿借助网络获得继续学习和与其他儿童沟通的机会。
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狭义的层面上,仅有盲、聋、智力落后教育建立了比较齐全的机构,而孤独症、脑瘫、多重障碍、慢性病儿童等的教育被忽略了。许多家长、慈善组织创办的民间特殊教育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空白但由于这些机构的办学条件差、专业性师资缺乏、无法得到专业指导,在办学质量和发展规模上都受到限普通学校教师缺乏教育学习障碍儿童的良策。而现有的超常儿童教育项目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针对这一情况,应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法》,将各类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统筹考虑,同时在新的法律中应特别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及保障加以明确规定,使不同的部门都能承担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4.2以人为本,重视学生发展
以色列特殊教育机构在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贯彻人性化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注重将特殊儿童融入社会,为他们获得有质量的生活创造条件。一些教育家和教育机构致力于研究如何改进特殊儿童的学习,他们提出了许多新的教学策略和改革项目这些改革在教学中行之有效,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在轻松愉快中获得知识和发展能力。在多数特殊教育机构,都配有专门的治疗室,根据特殊儿童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广泛开展诸如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艺术治疗、动物治疗、游泳治疗、感觉训练等康复训练[10。而在辅助器具方面,为特殊儿童考虑的可谓无微不至,如对手的动作不灵活的脑瘫儿童制作专门的异型鼠标,为脑瘫儿童编制了电脑专用软件。由于信息技术是该国的优势产业,一些专门的学习软件和网络资源被开发了出来,并应用于特殊儿童的教学中,许多特殊教育学校都普遍使用电脑辅助教学,促进了特殊儿童的发展。在职业技能训练方面,从最基本的感知一运动训练开始,帮助他们锻炼双手,体验成功。虽然并不强制残疾学生高中毕业后服役,但如果特殊儿童自愿申请,他们也会允许这些特殊儿童到军队中体验生活。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关注学生的发展。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受教师权威论的影响,在教学中忽视学生的参与,特别是对特殊儿童,教师保护的多,如同保姆一样,事事都替学生包办,实际上限制了学生的发展。如何以课程改革为契机,转变传统教学方式,以学生为本,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4.3处理好特殊教育、一体化教育、全纳教育的关系
以色列的特殊教育有其独特一面,他们既鼓励通过一体化教育模式解决特殊儿童的入学问题,但同时也保持着相当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体现出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灵活、务实精神。不管从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不刻意追求一种固定模式,而潜能,实现自我的价值。
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特殊儿童教育状况差别很大。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合并、缩减特殊学校的现象,同时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趋势也初步显现;在中等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项目都在各自的基础上向前发展;而在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尚有许多空白,随班就读工作举步为艰。因此,究竟应该将特殊儿童安置在什么机构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情况来决定。普通学校要向有跟班学习能力的听力、视力、肢体残疾儿童敞开大门,而特殊学校则应发挥各自在师资、设备、教学经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成为随班就读项目的支持中心和资源中心。同时还要关注全纳教育的发展趋势,积极调整自身的服务方向和办学思路,成为未来全纳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4尊重差异,尊重多元文化
以色列是个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多文化的国家,在特殊教育中也存在着多种文化的差异[11。在对待不同文化上,以色列采取了开放的态度,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将选择和做决定的权利交给公民。因此,在教学活动中,学校尊重多元文化,根据学生所在群体的文化特点实施教育,在许多学校里,既教授希伯莱语,也开设阿拉伯语课。不管是移民子女,还是少数民族学生,都能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关键词】特殊教育 历史演变 近代中国
一、国外特殊教育的历史演变
一直以来都有特殊学生,但并非一直都有能够满足特殊学生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法国大革命之前的社会,收容所是为多数残疾儿童提供保护的场所。在当时的收容所里,包括肢体障碍的儿童,感官障碍的儿童(即盲或聋的儿童),并出现了所谓“”和“疯子”的儿童,即现在特殊教育所涵盖的智力障碍(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儿童、情绪或行为障碍(emotional or behavioral disorders)。但当时收容所的残疾儿童并不能称为特殊教育的教育对象,原因在于当时社会的残酷对收容所里的儿童(大部分是孤儿,无论残疾与否)的生存带来了严重的考验,即使他们最终能够存活下来,在收容所里也不会得到相应的尊严,在当时条件和情况下,不存在能够满足残疾儿童所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
18世纪末,美国和法国相继爆发革命,社会主流思想出现了极大的变化。由以前的极权模式转移到社会公民的个人权利。同时,作为近代教育的里程碑式的人物夸美纽斯及其著名的泛智教育观点的出现,为特殊教育的发展以及特殊教育对象的界定起到了开拓的作用。18世纪末,出现了为感官障碍的儿童设计的有效教学方法。在1799年,伊塔德对当时出现的“野男孩”展开了长达五年的教育,逐渐改善了男孩的听觉、视觉,并使“野男孩”能通过在纸条上写字的方式和他人沟通,而伊塔德根据“野男孩”的教育过程写下的实验报告《丛林之子》也成为蒙台梭利早期从事智障儿童教育的蓝本。蒙台梭利在1898年提出“儿童心理缺陷主要是教育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的观点,蒙台梭利注重发展智力落后儿童的感知运动能力,形成一整套的“蒙台梭利方法”。同期,还有一些教育实践家在特殊教育领域展开行动,例如世界上第一所专门针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教育的学校是伊塔的学生塞甘于1837年在巴黎开设的。由于前身收容所的宗教背景,一些品德高尚且富有责任感的神父也创办了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学校,例如法国神父莱佩于1770年创办的世界上第一所聋校,神父阿羽依于1784在巴黎建立的世界上第一所盲校。19世纪初,人们开始对前文提到的“”和“疯子”的儿童开始第一次系统的教育尝试。目前为止,本文只提到了欧洲的医生、教育学家在特殊教育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确实关于特殊教育的很多起始工作都是在欧洲发生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特殊教育在美国等其他国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近代中国特殊教育的开端
中国的特殊教育是在近代社会发展起来,由于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中国特殊教育起源和发展过程带有浓重的移植性和宗教色彩。我国近代历史上最早的盲校是由英国的传教士穆.威廉在1874年建立,最早的聋校则是由美国传教士梅尔斯夫妇建立。特殊教育的发展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体现,正如刘全礼指出的:人类理性光芒照耀下的科学进步与博爱、平等的思想是特殊教育产生的直接思想基础。在西方传教士的直接作用下,近代中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体现出进步、博爱、平等的光芒。
中国近代历史上由传教士发起的特殊教育的开端,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直接关系。在由传教士创立的特殊教育学校里,其教授课程不免含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例如澳门女塾对盲女教授凸字法从而进行圣经的背诵。但客观来说,由传教士引入的西式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本土的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这之前几千年来,我国残疾人属于“有养而无教”的状态,正如达儒所言:“我国数千年来,于盲人列之残废,矜其无告,仅有养而无教。能司其职者,以乐官乐师为著,此则杂厕于卜命星象之流。”
中国本无特教,直到近代西方传教士到来。西方传教士之所以能在近代中国建立特殊教育事业,其背后是当时西方国家先进的生产力和社会文化的支持。西人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对当时中国社会的残疾人以及其家庭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西方传教士创建的特教学校,对中国特殊教育的影响力相当深远,直到1909年第一所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盲哑学校保定盲哑学校,都摆脱不了教会的色彩。中国非教会的特殊学校,是1916年才诞生的湖南导盲学校以及南通盲哑学校。中国第一所公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出现,则是1927年南京市立盲聋学校的成立。
从外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特殊教育刚起步时,经常会受到新思想的影响而起伏。特殊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同样不易,西方传教士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为中国建立了近代特殊教育的范式基础。虽不可避免带有宗教传播目的,但外国特殊教育对近代中国特教发展的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学设备、课程、教材、教师资源、教育媒介、教学组织方式都起到了先导和规范的影响。
【参考文献】
[1]Daniel P. Hallahan, James M. Kauffman, Paige C. Pullen. 特殊教育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
[2]Daniel P. Hallahan, James M. Kauffman, Paige C. Pullen. 特殊教育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
[3]李芳. 试论蒙台梭利的特殊教育思想, 特殊教育, 2000 (6).
一、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理念探讨
(一)医学康复和特殊教育相结合
医教结合是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工作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孤残儿童具有多重、重度障碍的特点,医教结合显得尤为重要。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孤残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孤残儿童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孤残儿童的身心都得到全面发展。“医”主要是指以功能恢复为主要目的的康复医学。目前,康复医学的主要手段包括作业治疗(OT)、物理治疗(PT)与言语语言治疗(ST)等,已是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训练基地的主要内容。“教”主要是指通过教育教学,增长孤残儿童的经验,培养他们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他们的身心能在现有潜能的基础上,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医教结合正是指将医学康复手段与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有机结合,在尊重个体差异,面向个体需求基础上实施的一种教育理念和实践模式。
(二)缺陷补偿与潜能发挥相结合
缺陷补偿是将有机体未被损害的部分代替、弥补已损害的部分,产生新的机能组合和条件联系,或者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工具与手段使机体被损害的部分技能得到部分或全面恢复。潜能开发则指的是充分认识到儿童存在多元智能,关注儿童的优势和潜在功能。对于孤残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既要强调对其缺陷进行补偿和康复,也要强调充分发现其优势和能力,缺陷补偿可以更好地发挥孤残儿童的潜能,而潜能发挥可以进一步体现缺陷补偿的成果,要使两者统一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重点训练与多重干预相结合
重点训练与多重干预相结合是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另一项原则。重点训练是指对孤残儿童的教育康复要有重点,要先解决孤残儿童康复中的主要矛盾,解决其突出问题。例如,对于脑瘫儿童来说,尽管他可能同时存在语言、运动、认知等多方面的障碍,如果运动障碍是主要障碍,就应该首先对运动障碍进行康复。多重干预则是指对孤残儿童的训练要综合运用医学康复和教育训练多种方法对儿童进行多方面的训练。对孤残儿童的训练,在重点训练的基础上要展开多重干预,形成康复教育训练的合力,因为次要要素的解决有时也会影响到主要要素的解决。(四)早期干预与终身支持相结合特殊教育要遵循早发现、早干预的原则。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大多是在幼年被收养的,从早期干预、学前教育入手,适得其所。学龄前阶段是孤残儿童身体功能恢复的关键期,也是孤残儿童心理功能康复的关键期。孤残儿童早期干预是指为5岁以前的孤残儿童提供医学、教育、营养、养护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以防止潜在危险的发生或者减轻残疾带来的次生危害。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应重点关注学前阶段,应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尽早展开评估,制定“成长档案”,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方案。与此同时,孤残儿童也需要得到终身的支持。对于孤残儿童,环境的转换对他们挑战巨大,要重视帮助孤残儿童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后教育等阶段的“平稳过渡”,为他们做好知识技能、心理功能和环境支持方面的准备。尤其是在就业之前,要尽量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种职业训练,帮助他们协调与社区和职业场所之间的合作,以获得更多的平等进入社会的机会。
二、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网络架构探讨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既不同于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也不同于盲、聋、启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应具有自己独立的体系、课程、教材和教学形式。笔者建议:在省一级的浙江民政康复中心,设立孤残儿童中等职业培训学校,重点对全省各儿童福利机构智力低下,但有劳动能力,可类似于工疗工学的形式,成才后帮助其寻找爱心企业,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在市一级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特殊教育学校,辐射全市福利机构和周边社区残疾儿童。以学前教育为主,填补浙江省早期特教空白等问题。对于大龄儿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可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或在儿童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择期送儿童到课堂。在县一级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点或加挂培智学校的牌子,促进学前教育早期介入、早期发现,早期启动康复训练。在社区普遍建立特殊教育站或者中心,为社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依托和载体,推行自愿者服务,为社区残疾儿童提供特教服务的同时,还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培训和支持。同时,要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儿童康复和特殊教育机构,政府应引导规范,扶持发展,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儿童康复和特殊教育机构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将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特殊教育老师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培训范畴,并给予教育经费的资助和师资力量的培训,制定政策,确保教师同等待遇,编写材和教学大纲。建议建立“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所谓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班级)是指儿童福利院根据自身特点,创办能够接受各年龄段、各类障碍儿童的教育机构。综合性表现在:一是教育对象的年龄和障碍类型是综合的;二是教育方式、内容等是综合的。
(一)硬件
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相关标准,儿童福利院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班级)应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为学校提供专门场地,并且配备充足的教具等设备。1.安全要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位置应选择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儿童福利机构内或儿童福利机构附近,远离噪声和空气等污染源,避开较大的市场、工矿企业和娱乐场所。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符合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标准。2.空间要求:学校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清晰,校舍设计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生均用地面积85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生均绿化面积10平方米以上。学生活动区楼房一般不超过4层。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班、义务教育班、职业教育培训班等。每个班要有相配套的教育室、活动室、盥洗室、储藏室等。户外要有足够的活动场地以及种植养殖区。3.设施要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还要充分考虑孤残儿童的残疾种类,合理设计设施器材,如户外要有大型玩具,户内每个班要有专门的教学挂图、投影、录像、电视、电脑、投影仪等设备。4.孤残婴幼儿生活室和活动室:由于儿童福利院中孤残婴幼儿比例较大,应借鉴幼儿园生活和活动室建设、布置经验,创设有利于孤残婴幼儿成长的环境。
(二)生源
综合特殊教育学校主要针对福利机构内的孤残儿童(大部分为不具备条件到普通幼儿园、普通学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的多病多残、重病重残的孤儿),特别是针对0—6岁残疾儿童,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地方可招收社会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包括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儿童等。
(三)模式
为了对儿童福利院内的特殊教育教学形成支撑,落实医学康复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缺陷补偿与潜能开发相结合的理念,可在现有康复训练室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整合式教育康复模式”。该模式是指以儿童发展领域为出发点,以心理、教育和康复的整体全面发展为目标,围绕各认知领域分别设立相应的康复教育室,各康复训练室相互之间共同合作,相互协调,共同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和教学发挥支持作用。在前期,可以开设训练室,包括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心理行为评估与训练室、认知能力评估训练室、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学科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见图1)。上述训练室的功能如下:1.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运动治疗室):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主要针对有运动障碍和感觉统合障碍的儿童进行训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精细的口部感知觉及运动训练,以提高其运动和感觉统合能力以及口部运动能力,促进儿童体能、智力及适应能力的发展和全面康复。2.心理行为评估与训练室:心理行为康复训练主要是针对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设计的康复训练方案。训练的目的在于减轻儿童的内心压力,改变儿童的不良行为方式,诱发积极的情绪体验、增强自我意识和社会交往能力、促进身心积极发展。儿童心理与行为障碍的治疗方法中影响较大的有游戏疗法、行为疗法、认知疗法、音乐疗法。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种治疗方法能适合所有儿童,可以整合多种方法,积极应用。3.认知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认知能力评估和训练包括学前和学龄两个阶段。学前儿童认知评估的内容包括空间次序、动作序列、目标辨认、图形推理、逻辑类比五个方面,训练内容包括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数字认知、图形认知、序列认知、异类鉴别、同类匹配等。学龄儿童认知评估的内容包括数字推理、图形推理、异类辨别、情景认知、记忆策略五个方面。训练内容则包括数字推理、异类辨别、语义理解、坐标推理、记忆策略、问题解决等。4.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语言治疗室):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主要针对单纯性语言障碍或由于智力发育迟缓、脑性瘫痪、自闭症、学习障碍、听力障碍等原因所导致的语言发育迟缓儿童的语言能力进行康复和教育。训练的内容可以针对语言的四个要素(语音、语义、语法、语用)来分别展开设计。训练时要结合儿童的具体语言发展阶段:无意识交流阶段(0-4个月);有意识语言交流阶段(4-9个月);单词阶段(9-18个月);双词句阶段(18-24个月);早期造句阶段(24-36个月);熟练造句阶段(3-5岁)和语法派生阶段(5岁以上)来制定具体的训练目标。5.学科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学科能力的评估与训练室主要致力于评估儿童的学习适应力,尤其是语文和数学能力。该训练室可以综合地评估儿童学习资源的管理策略和监控能力,从而针对性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以对儿童的学科能力进行训练。6.其他康复训练室:目前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置的物理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引导式教育室也可以为教育教学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四)师资
办教育首要解决的是师资问题,要把特教工作开展起来,还要深入下去,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特教师资需要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他们应该具有康复知识、医学知识、特殊教育知识,还应该具备一定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技能。这些教师可以来源于现职调入,师范生分配或者本职单位职工培训后上岗。虽然来源渠道不同,但都应具备特殊教师的基本素养。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后,通过引进人才、定期轮训、主动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等,提高业务素质。业务上要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提高民政特教机构专业化水平。在儿童福利机构从事特教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主管部门要主动关心、认真落实他们的待遇,确保师资队伍的稳定。
(五)课程
综合性特殊学校的课程应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灵活地选择各类课程,尤其以生活适应性课程为主。在课程的组织形式上,在现阶段,孤残儿童可能比较难以实施分科课程,而综合性主题课程可能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综合性主题课程是指孤残儿童教育中,围绕特定的、与儿童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从每个儿童的智力、能力水平出发,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学活动,从而发展儿童认知、技能水平以及适应能力的课程。这种课程形式以其灵活性和内容的实用性见长,能够迎合孤残儿童复杂的特殊需要,并能够照顾儿童巨大的个体差异,同时使得儿童学到实用而有意义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性主题课程具有综合性、实用性、实践性、生活化和教学的层次性等特点,在内容的设计上可以采取辐射式,即分知识领域设计内容,各领域中内容的难度分层递进(见图2)。在内容确定下来以后,实际授课可以活动为单元,在每个单元中具体落实各个领域的教学内容,并将教学内容进行难度分级,在实施教学时根据每个儿童的实际情况选择难度级别。在明确分级教学以后,再分级编写教学材料,教学材料重要体现各个领域的教学要求。这些教学材料的内容目前可以借鉴浙江省幼儿园的教材内容,还可以借用浙江省编的培智学校的语文、数学教材的内容。在借用的基础上,通过3年左右的探索、积累,逐步编写适合儿童福利机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用的各种单元活动教材。(六)教学采用个别教学和集体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建议针对每个儿童的实际发展状况,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其每周要接受个别教学和集体教学的时间和比例。个别教学是指针对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进行单独的教育训练,这可以通过上述各个评估和训练室来完成。集体教学则要根据儿童的能力进行分级开展集体授课。此外,还要根据儿童的学习特点、偏好、残疾状况进行分级教学,其目标是为儿童尽可能创造接近课程内容的机会。建议集体教学至少要有一位主班教师和一位辅班教师配合协调。
三、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支持系统
(一)教育部门的支持
在孤残儿童的教育上,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应打开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界限,携手担当对孤残儿童的教育和培养责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专门特教学校是特教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系统特殊教育工作人员是特殊教育教师中的一员。各地教育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不能忽视儿童福利机构里尚有一大批残疾儿童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事实,在抓特殊教育工作时应将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切实纳入本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之中,与当地实施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评估和验收。201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浙委[2010]96号)中强调,要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和结构,把社会(儿童)福利院、聋儿康复中心等从事教育的工作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逐步使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发展成为特殊教育学校或教学点。这给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工作带来了契机。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多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共同切磋教学技艺,使得每个残疾儿童受到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
1.教育教学指导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自办的特殊教育学校要争取教育部门必要的教育教学指导。包括教育的目的、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和各类特殊教育教学的指导,如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学组织和设备等。其中,地方的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成为重要的教育资源支撑平台。目前,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从单一的教学机构,逐渐转变为地区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拥有提供教育咨询、开展教学评估、提供巡回式教学指导、开展教师培训等多项职能。儿童福利机构在开展特殊教育的过程中要积极与地方特殊学校取得广泛联系,深入合作,充分获取区域内优质的特殊教育资源。
2.师资培训支持
当前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在特殊教育技能上亟需提升。在专业教师的培养上,要争取参与教育部门开展的相关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要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一是亟需夯实教师的特殊教育通识知识基础。孤残儿童个别差异极大,在班级的编定上往往要求跨专业、跨科目、跨年级和跨残疾类型。这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教学课,还要熟练掌握各个障碍类别的特点、诊断、教育教学要求,熟悉不同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等。二是亟需提升教师个别教育计划(IEP)制定和运用的技能。孤残儿童的教育十分强调个别化,强调要根据儿童的实际特点制定相适宜的教育矫治对策。个别教育计划是一种根据残疾儿童身心特征和实际需要制定的针对每个残疾儿童实施的教育方案。它既是残疾儿童教育和身心全面发展的一个总体构想,又是进行教育教学的指南性文件。福利机构的特殊教师要学会如何制定和运用个别教育计划,包括如何测量儿童现实的教育水平,如何制定年度目标和短期教学目标,如何进行教育安置,如何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和如何评估教育服务的效果。三是亟需增强教师的学科教学技能。除了要学习特殊教育理论、特殊儿童心理学和特殊儿童诊断和测评等,教师还需要学习数学、语文等学科的基本教学技能。在此基础上,教师还要学习适宜于孤残儿童的各类教学模式,包括游戏教学模式、生活技能教学模式和发展性教学模式。四是亟需强化教师的康复技能。孤残儿童具有多重、重度障碍的特点,医教结合显得尤为重要。康复能够促使孤残儿童的身体功能、心理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针对孤残儿童的认知能力薄弱的特点,教师需要掌握运动康复、语言康复、心理康复等技能。并且,需要在学习相关教育技能的基础上,将康复变得趣味化、游戏化和整合化。五是亟需拓展教师开展融合教育的技能。融合教育是让残疾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接受教育,依据残疾类型的不同,设置各种类型的特殊教育形式,满足儿童的教育需求,达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为一体的目的。融合教育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潮流,也是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参与权的进一步体现。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对融合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有所了解,并能够在各种教育条件下展开全融合、半融合等教育活动。
3.管理经验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的质量。为了提升特殊教育的质量,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需要争取普通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经验的支持,包括学校的日常管理、校风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各类经验。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应定期参与特殊教育管理经验交流会,获取各类政策信息,提升相关的管理能力。当前,迫切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学习教育部门相关的管理经验:一是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制定的经验。为了把特殊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以规范的制度来约束、要求工作。为此,儿童福利机构必须学习一般特殊教育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运行的经验,包括特殊教育工作制度,特殊教育教学检查工作制度,融合教育管理制度等。二是特殊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经验。儿童福利机构需要学习一般特殊教育机构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经验,包括如何制定教学科研计划、如何安排教学研讨活动,如何安排老师上示范课,如何引导教师开展科研等方面的制度等。三是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的经验。孤残儿童的极大差异使得档案记录对于他们极为重要。儿童福利机构应借鉴一般特殊教育机构中个案档案制定和管理的经验,包括个案评估、个案观察、个案追踪和个案反思等方面的管理经验。
(二)医学康复训练中心的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还要争取普通康复机构的支持。在医教结合的理念下,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尤其要重视区域医学康复训练中心的优质资源,要加强与医院康复训练中心、社区康复机构等的合作,为孤残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方面专业化的服务,以弥补学校设施设备与专业技能的不足。例如,浙江省民政康复机构的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拥有比较完备的康复器材和设备,具有寄宿、日托、点托、函授等多种办学形式,开设了自闭症心理矫治区、听力语言康复区、智力障碍康复区、唇腭裂术后儿童语言康复区和脑瘫儿童语言训练区,能够为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提供较大的支持。
(三)家庭和社区的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还应该积极争取家庭和社区的支持。在全球融合教育思潮的背景下,孤残儿童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内狭隘的教育,特殊学校的教育应该融入社区、进入家庭,从“围墙式”教育转变为包括社区、家庭等多种社会环境的开放式教育。特殊儿童的课程也不再局限于儿童能力范围之内的不完整教育,而是一种开放式、基于儿童人生价值体系和目标追求的个人需求课程和课程发展规划。特殊儿童所处的环境也不仅仅是学校内部的环境,而是一个无障碍的社区环境、信息环境和人文心理环境。要在开放、平等、融合的环境和氛围中,促进孤残儿童的发展,提升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为此,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经常性地组织孤残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院内外活动,如社区演出、超市购物等,拓展儿童的视野,锻炼儿童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也可以把院外的学生、幼儿园小朋友请进来,让孤残儿童与他们共同学习、玩耍、交流感情,使其最大程度地接近社会,融入社会。与此同时,儿童福利特殊教育学校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也要积极发挥特教资源中心的功能,为社区残疾儿童服务,真正实现辐射社会、延伸服务的功能。
(四)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关键词:香港;重度残疾儿童;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3-0156-02
香港特殊教育的宗旨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使他们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使其能独立生活及适应社会。香港特区政府的现行政策,是尽量安排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童入读主流学校,让他们在普通学习环境中与普通学童相处和沟通,以接受全面的教育。
一、香港重度残疾儿童教育概况
香港共有特殊学校60所,分为视障儿童学校、听障儿童学校、肢体伤残儿童学校、轻度智障儿童学校、重度智障儿童学校、严重智障儿童学校、群育学校和医院学校八个类别。根据智障儿童的轻重程度,又划分为可教育类、可训练类、可养护类。重度残疾儿童学校有10所(其中5所为宗教办学),如明爱乐勤学校和灵实恩光学校。这两所学校均以6-18岁智商在25以下的重度智力障碍残疾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寄宿。开设课程有语文、数学、艺术、体育和德育等,高中还开设有计算机、科技与生活等课程,部分班级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开设自理课、辅导课和引导教育课等科目。学校教职工包括专职教师、治疗师、教育心理学家、社工、护士、助理和技师等。
二、香港特殊教育的原则
香港政府对经评估鉴别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制定了特殊教育原则,即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尽可能与普通儿童一视同仁,安排他们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对这些在普通班级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因他们的需要不同,会得到特殊的重点指导,因伤残情况而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儿童,不得已才安排进特殊学校就读[1]。特殊教育中心或特殊教育学校还提供巡回教学服务,就如何教育伤残学生,向普通学校教师提供意见。
三、香港重度残疾儿童教育的特点
1.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确保学校运行
香港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明爱乐勤和灵实恩光两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其90%以上的运作经费均来源于政府拨款,仅有小部分经费通过社会募捐或相关基金提供,中、小学特殊教育均实现完全免费。教育局根据每个学校的学位安排服务人数并提供资助,不仅提供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而且也为专职医疗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宿舍部人员提供工资待遇和补贴。同时,香港政府还为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补贴,根据残疾程度,标准从1200元/月-2400元/月不等,并为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困难津贴,基本解决了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养护问题,解除了残疾儿童家庭的后顾之忧。由于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在养护等方面需求比其他学校大,因此明爱乐勤学校的学生有36人,教职员工有50人,师生比约1:1.4;灵实恩光学校有学生104人,教职员工有110人,师生比约1:1.1,生均经费均为每年约20万港币。
2.参考美国课程,采用量体裁衣式教育方式
香港特殊学校多采用美国特殊教育课程,同时根据学生能力和需要,把校本课程作为教师为学生制定学习目标和设计个别化课程的参考,各班级在校本课程的基础上,再依据学生个别发展的需要并配合现有资源,发展生本及班本课程,并将治疗项目,如感统训练、站立训练、步行、视觉策略等融入课堂活动、日常生活流程和宿舍生活内,真正做到量体裁衣式教育教学。为配合个别化教育的需要,学校除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外,还聘有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如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护理人员、宿舍部工作人员等。
3.注重运用有感光教育方法
为适应重度残疾儿童教育的需要,多感光设施设备和课程在香港特殊学校得到广泛运用。灵实恩光学校以行为检查表(BPI)和Motivation Assessment Scale(MAS)来评估学生的行为种类及原因,发现有一半以上学童行为问题的主因与感觉有关。为此,学校设置了灵活、互动的感光室,运用声音光速、u-design等先进多媒体互动软件,并结合不同的方法来丰富多感官的训练手段。如水疗、音乐治疗和艺术治疗等,达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香港在学校建筑设计和选材上别具心裁,通过不同的用料材质来刺激学生的感官。该学校在新鸿基地产的协助下,在香港建立起首个感官花园,整个花园颜色鲜艳,设计对比分明,材料凹凸质感,结合学校先进的感觉统合治疗设备和课程,增强训练学生的感觉接收能力。
4.重视教师培训
香港政府制定了一个为期五年的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架构。从2007年起有系统地对全港中小学及特殊学校教师提供基础课程、高级课程和专题课程,以加强教师的专业能力。其中教师培训课程中的专题课程针对性很强,分为八项学习课程,即自闭症学生教育、智障学生教育、肢体伤残学生教育、注意力不足或过度活跃学生教育、视障学生教育、听障及言语障碍学生教育、中文科教师专题课程(特殊学习困难)、英文科教师专题课程(特殊学习困难)。除了教育局提供的特殊教育课程外,香港教育学院也开设了120小时的照顾不同学习需要的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供教师选修。提高教师专业发展的另一种形式是由教育局不定期举办的有关特殊教育发展的研讨会及经验分享会。灵实恩光学校每年都会举办各项培训和参观活动。学校2009年还曾推行艺术治疗,并事先为员工举办有关讲座。
5.重视家长参与
明爱乐勤学校认为,当学校接收了一名残疾儿童,就等于接收了一个家庭,学校和家庭将密切协作为残疾儿童开展服务。同时,学校将与家长一道解决残疾儿童家庭中的问题,如住房和经济纠纷等。学校通过家长日、沟通会及信函等与家长沟通,并成立家职会,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义工工作,在学校的统一规定和整体安排下,家长为自己孩子服务的同时,也必须为班级的其他学生服务,做到一视同仁。例如伙食、衣着等方面不能在班上搞特殊、开小灶等,使家长成为照顾学生及协助学生学习的重要力量。学校还专门安排家长休息室以及住宿室,为家长参与学校教学活动提供便利。灵实恩光学校成立了家职会,鼓励家长来做志工、义工和助教,筹办亲子和师生同乐活动,通过家长参与式教育教学,促进家庭与学校合作。
6.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
香港注重发挥社工在残疾人施教和养护中的作用。社工不仅要处理学生有关事务,如处理及跟进学生个案及进行家访、安排新生收录及离校生转介、加强家长之间的联系及沟通等,而且同时也负责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安排及提供有关设施、联络其他特殊机构及(民间)团体。明爱乐勤学校欢迎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人士来校义务劳动、义务助学。有些议员夫人是学校的长期义工,每月都会到学校做义工,这样不仅传递爱心,而且有助于扩大特殊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引导更多的人关注和关心残疾儿童教育。
7.注重教学效果评估
香港特殊学校建立了常规化的教学评估机制,每学期均进行阶段评估和总评估,在学期末均进行全年教学检查,运用评估结果对教学和课程做出修订。在评估过程中,明爱乐勤学校采用多方参与的评估方式,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专业评估人员、管理员、家长均参与到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估当中。学校为学生建立了详细的学习历程档案,系统地记录学生学习历程、课外活动和学生日志等,全面反映学生在知识、技能和态度方面的情况。
8.主动参与科研,自己动手制作教具器材
明爱乐勤学校以自己学校为实验基地,与公司合作开展特殊教育课题研究,开发重度残疾儿童需要的器材和教学软件,公司将器材和软件推向市场来满足更多重度残疾儿童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学校仅仅参与科研和实验,不参与市场的利益分配。另外,明爱乐勤学校拥有自己的小型加工厂,学生需要的一些辅助器材,如桌椅、床、拐杖等都是由学校的教职工亲自动手制作的。这些辅助器材的制作标准不仅超过了政府的标准配置,而且依据学生需求制作的辅助器材在实用性方面更加贴合学生的需要。
四、启示
1.重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
香港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重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
2.优化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学校的师资队伍
重度残疾儿童教育目的不仅仅是教育,更多的是训练、治疗和康复。香港针对重度残疾儿童教育的特殊需求,合理配备学校教职员工和各类专业人员(包括语言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和心理治疗师等)的比例,保障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的正常教学与治疗康复训练等工作。
3.开展个性化教学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每个学生的特殊需求,为每个学生制定学习目标,包括学习、治疗、训练在内的课程表,实施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教学。
4.创设有利于重度残疾学生发展的环境
“学校协同家长给学生作适当的生涯规划,再搭配有效的生态评估与教学”[2],以促进学生在未来社会中发展出最高潜能。同时加强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关心爱护残疾儿童,充分用好政策,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疏通各种就业渠道,保障和拓展残疾学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学生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方骏,熊贤君. 香港教育史[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447.
[2]彭霞光. 中国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六大转变[J]. 中国特殊教 育,2010(9):3-8.
[关键词] 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职能
随班就读是基于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纳教育,是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的教育形式,是实现教育平等的必经途径,也是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形式。孟万金教授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纳教育理论:人本特教――以人为本的中国大特殊教育新理念,即“人人都有特殊需要,人人都需要特殊教育;人人都要关心特殊教育,人人都能享有特殊教育”的大特殊教育。
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学校为随班就读教育的发展提供平台,为残疾儿童的学业发展提供保障,是实践层面支持系统中最核心的环节,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探究学校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以及如何发挥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在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随班就读事业的发展。
一、学校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和问题
把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结合起来服务于所有的儿童,让各类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平等的教育,是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有效途径,是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体现。我国非常重视随班就读工作,颁布了各类文件以保证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学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学校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
我国在198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9条第2款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并要求“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的作用。”
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最终落脚点是学生,所有的支持最终都体现在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上,学校是学生系统性地接受教育的场所。学校是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实施主体,在履行上级政策的同时,也需做好随班就读的工作计划制定,做好科学的教育管理,合理设置课程方案、科学制定课程标准等工作。
2.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学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后,基本上实现了残疾儿童能进入普通学校并接受平等公正的教育。但是,不难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研究者曾对湖南省部分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了学校在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学校无论是在校园环境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残疾学生安置、经费保障、教育管理及教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学校对残疾学生安排也不太合理,将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不同年级残疾儿童安置在同一个班级中,导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较低。同时由于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得不到很好的教育和管理,比较容易流失。
在学校环境建设方面,资源教室是随班就读中必不可少的硬件设施。我国较为成熟的资源教室集中于北京和上海,而且主要存在于小学,很多学校并未配置相应的资源教室。同时,资源教室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资源教室的使用较少、资源教师的专业水平较低等。教师的能力高低是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成功与否的关键。调查表明,不少教师不仅缺乏职前特殊教育培养,也普遍缺乏职后特殊教育培养。资金保障是学校环境建设、师资力量培训、教育管理等的基础,这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导致了学校无法发挥其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作用。
二、学校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应有的角色与功能
1.政策实施与制定者
在随班就读开展过程中,学校扮演着制度、计划的制定者和政策实施者的角色。学校要认真履行上级政策及任务,同时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制度,完善各部门管理以及对学生的管理。如明确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目标,对每个残疾学生制定相应的个别教育计划。在制定制度与计划时,学校需要坚持以残疾学生为本,根据学校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随班就读方式与方法,形成具有学校乃至地区特色的教育模式。
2.鉴定者
不同于普通儿童,残疾儿童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心理上更需要关爱和帮助,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残疾儿童都适合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应根据国际标准对学生进行全面检测,将残疾儿童的治疗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记录,以便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化教育档案。同时,每年定期对残疾儿童进行检测并记录情况。鉴定是为了让孩子及时得到治疗并且接受适当的教育。
3.建设者
对于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来说,学校提供的方便他们学习生活的软硬件设备是至关重要的,可见建设者是学校的重要角色。目前大部分学校资源教室的建设是非常薄弱的。因此,学校需要对这些问题重视起来,及时筹措经费,合理规划使用经费,为残疾儿童配备齐全的教育、学具等设施设备,使资源教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学校是提高随班就读师资水平的建设者,学校的重视是基础、培养是关键、检验是保障。首先,学校需要意识到师资力量培养的重要性,并且确定随班就读师资的培养目标,通过让随班就读教师参加进修及请特殊教育专家进行现场教学指导等多样化的方式,对教师进行定期的专项培养。而后,在随班就读实践过程中检验培训的效果及作用。
4.合作者
在随班就读工作开展过程中,接纳残障儿童的普通学校需要和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儿童家长以及社区紧密联系及合作。普通学校可以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利用其资源优势,使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还可以定期选派骨干教师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进行生理和心理康复训练,并安排专人负责解答普通学校教师的咨询问题,共同解决存在及新出现的问题。同时,家长是接触孩子最多的人,需要时刻与教师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孩子的情况,以便教师更好地了解和帮助孩子。
三、学校如何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发挥应有的角色与功能
总体来说,目前学校要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发挥应有的角色和功能,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资源教室等硬件的建设是推动随班就读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资源教室是直接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服务的硬件设备,因此,要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就需要配备适当的、以服务于残疾学生需要为核心的教具、学具、玩具等设施设备。由于每个残疾儿童的情况不同,学校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有效运用资金,建立适用于学校随班就读发展的资源教室及其他相应的设施。
2.提高师资水平,保障随班就读工作顺利开展
师资水平直接影响到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保障。目前我国随班就读师资水平还有待提高,研究数据显示,对随班就读教师进行多样化的职前、职后培训是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保障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但是,不少学校并没有这个意识,也未采取过邀请特教专家为教师进行讲座培训等行动。因此,学校里无论是领导还是教师,都要增强加大培养教师专业能力的意识。教师要主动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本领,积累特殊教育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学校首先可以“请进来”:根据国家规定比例,在普通学校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以发挥辐射作用,还可以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讲座,请特殊教育学校一线教师亲临现场指导;二是“送出去”:学校需要明确师资的培养目标,并制定送培计划,派送教师去参加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的培训,与不同地区学校沟通交流,吸取经验,并结合理论和自身实际情况将别人的好做法运用于实践中;第三,进行“地区内部研讨”:学校定期组织教研活动,与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定期进行教育教学的探讨研究,总结出适合本地区随班就读发展的方法。
3.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加强科学管理是保证随班就读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首先,学校需要积极履行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同时,学校需要根据残障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其次,学校需要在入学前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智力、听力、视力等情况进行检测与鉴定,从一开始就了解真实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再就是建立随班就读档案资料,并与残疾儿童家长进行交流并记录有关资料,同时为每位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及制作档案,残疾儿童所有资料如作业、成绩、辅导记录等资料放入档案中,以便研究。最后,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客观地评价学生学习情况,合理地考察随班就读教师教学质量,以了解随班就读工作的质量。
4.加大宣传合作力度,达成多方共识
随班就读学校需建立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向孩子们(普通孩子和特殊孩子)、家长、教师及社会传播随班就读的作用,增强他们接受特殊教育的意识。
普通学校需要加强与特殊教育学校的联系与合作。特殊教育学校应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随班就读教师参加研讨,探索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方法,并结合地区特色,创造出新颖实用的方法。因此,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的紧密合作是确保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基础。
其次,学校需加强与家庭之间的联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是孩子们的监护者与陪伴者,残疾儿童的家长及普通儿童的家长对残疾儿童的态度决定了他们的未来。有些残疾儿童家长并不愿意对外承认自己的孩子不同于其他孩子,不接受与学校合作。有些甚至雇人在家照看孩子而不是送入学校。同时,有些普通孩子的家长认为班级里面有残疾孩子会影响到正常孩子的学习及成长。因此,学校可通过召开家长会,相互交流,消除普通孩子家长的担忧,并增强其对特殊教育的了解。同时,与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联合举办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班,传授特殊教育相关知识,帮助残疾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参考文献
[1]赖伙琪.为每个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随班就读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J].现代特殊教育,2014,(02).
[2]张冲.以人为本,树立中国大特殊教育新理念――孟万金教授创立“人本特教”的里程碑意义[J].中国特殊教育,2008,(09).
[3]朴永馨.特殊教育辞典(第三版)[Z].北京:华夏出版社,2014.
[4]李天顺.让随班就读在特教事业中承载更重要的责任――在全国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J].现代特殊教育,2011,(01).
[5]李妍伶.成都市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方案建设和运作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15.
[6]孙颖.北京市资源教室建设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国特殊教育,2013,(01).
[7]李泽慧.近二十年我国随班就读教师培养研究回顾与反思.中国特殊教育,2010,(06).
[8]郭锡.我国随班就读师资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毕节学院学报,2013,(31).
[9]孙凯凯.如何发挥特教学校在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中的作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