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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设立;组织形式;注册地点;优惠政策
引 言: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纳税就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为了降低纳税成本,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在设立环节的税务筹划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第一步,为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奠定了基础,对企业以后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基本包括以下几类: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组织,出资者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组织,出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企业间组织形式的差别,国家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征税规定,而这些税收规定的差别为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1.法人单位与自然人单位的比较
在税收相关规定中,作为法人单位的公司制企业的经营所得在分配前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要为投资者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营业利润在分配给投资者的过程中征收了两次税。而作为自然人单位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需对所得按照五级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税负角度来说自然人企业的税负要低于法人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同为法人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无此优惠,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要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在企业设立初期规模较小时,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的,月营业额为5000-200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按次缴纳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具有个人的性质,适用于此项优惠,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营业税中不属于个人范畴,无法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因此在设立初期营业额较小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要优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税务筹划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行业经济情况复杂多样,针对各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也不同,因此企业在选择所从事的行业时,需要对行业间的税收规定进行比较,按照不同的税种优惠政策确定经营范围和进行税务筹划。在行业选择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类。
1.增值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为13%的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于软件集成电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医疗卫生等也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发展目标,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增值税经营活动。另外企业设立初期如果营业额较低,还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另外税收相关法律还有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营业税经营活动。
三、企业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
1.国内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我国针对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相应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为了扶持贫困地区、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在部分地区设立了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这些区域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等。
税法规定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不同地区税率不同。其中企业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企业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对应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对应税率降为l%。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对于无法制定税收优惠的一些地区,为了振兴区域经济,当地政府制定了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引入的企业缴纳相应税款后,当地政府会以产业扶持等形式通过财政渠道进行税收的变相返还,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因此企业在选择注册地点时,除考察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也不妨同时考察一下当地的配套招商引资政策。
2.国外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当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比较投资地对国外投资者的税收优惠程度。如果投资国与居住国间的税收协定不够优惠,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某一国际避税港设立公司进行投资。目前国际避税港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开曼群岛等;第二类是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然征收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牙买加等;第三类是有某些税收特例或者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特殊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等。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利用当地税基窄、税率低的优惠政策,转移企业利润,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等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居民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从事技术性外包服务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员工学历、技术服务收入比例等方面规定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若想适用此项优惠政策,需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lOO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的相关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相关规定中对于残疾人还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规定对于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00%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由于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国家利用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企业在设立时可以充分考察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时限,结合自身经营目标,设立相应的经营业务活动。
五、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风险及防范
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这些风险引起足够重视。
1.涉税法律风险
纳税人在对税收和经济政策掌握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下,为实施税务筹划而进行经营活动或会计政策的变通,有可能不符合政策相关规定而使得节税变为违法违规,因而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相应处罚的风险。
2.涉税执法风险
合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但由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拥有部分自由裁量权,因此税务筹划可能会出现偏差,增加税收成本,无法达到节税效果。
3.涉税经济风险
企业在设立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随着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会产生预期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效果,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税务筹划风险,首先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加强税收和经济政策的学习,以便于预防不同纳税方案的政策风险;其次企业与税务机关应加强交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充分掌握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灵活调整自身涉税行为;最后税务筹划的目标和方案必须与企业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情况相吻合,不能为了盲目避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税务筹划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李成.税务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论文摘要]目前,税务筹划受到越来越多的大企业的关注和应用,但是中小企业的运用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企业特点,利润较小、融资较难、资金紧张,如何降低企业税负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务筹划 增值税
税务筹划可以表述为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一、中小企业创建环节的税务筹划
(一)中小企业设立形式的税务筹划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从进项税额来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只能进成本;从销售来看,销售方在销售时,除了向买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其税额要高于向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款项。虽然收取的销售税额可以开出专用发票供购货方抵扣,但对于一些不需专门发票或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买方来说,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是更好的选择。
2.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我国税法对不同企业规定的适用税种是不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公司制企业适用税率是: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其他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而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适用的税率不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不能简单地看名义税率的高低,而应根据不同形式税率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缴税款后再比较实际税负的高低。
例如:一家商店由兄弟两人各投资50%合伙经营,资金规模及人员数量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要求,2010年年盈利200000元。若该店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 -(200000÷2×35%- 6750)×2=143500元;若该店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为20%,税后利润为200000×
(1-20%)=160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纳税人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160000×20%=32000元,其税后收益只有128000元<143500元。因此,公司制税负重于合伙企业税负,纳税人做出了不组建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
(二)中小企业设立行业的税务筹划
1.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企业、农林牧渔业的选择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7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筹划
根据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例如:某造纸厂一年收购共100万元的废纸,但都无法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将废纸再造纸后出售,获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约为6万元。
(1)筹划前: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6=28万元;增值税税负:28÷200=14%
(2)筹划后:将企业的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回收公司,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经营,两公司变成购销关系,回收公司收购100万元废旧物资并销售给造纸厂。回收公司可以免缴增值税,造纸厂可以从回收公司取得其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可按10%作进项抵扣,加工生产的纸张销售额,水电耗费不变。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6=1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16=18万元;增值税总体税负率:18÷200=9%
此项税务筹划后,税负率显著降低。
二、中小企业经营环节税务筹划的内容和方法
(一)中小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1.购货环节中供货商的选择
对于只能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中小企业,由于不存在税款抵扣的环节,含税价款中的增值税税额意味着单纯的现金流出,所以,选择供应商时只需要比较供应商产品的含税价格,从含税价格最低的供货商处购进货物即可。
对于中小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虽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凭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但不能将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的唯一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假设在质量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可以得到17%或13%增值税税率的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可抵扣额最大,则应纳税额最小;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可获得其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则不能抵扣。因此,选择供应商要计算比较各自的税负和收益。
2.销货环节中兼营销售的选择
兼营在我国不仅仅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免税、减税项目,还包括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就会增加税负。
(二)中小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
1.自营与委托加工方式的比较
不同加工方式的计税依据不同,其缴纳的消费税也就不同。在实际生产中,中小企业采用自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计税依据为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其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当期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通常情况下,委托方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往往低于实际销售价格,差额部分不缴纳消费税。只有委托加工费低于限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直接销售价格,纳税人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缴纳的税负较轻。
2.包装物押金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一同作价销售,则包装物的价格均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就不必缴纳消费税,酒类产品除外。因此,中小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就不能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但此押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这样,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计税依据,减少税收负担,即使收取的押金超过一年未还,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由于将纳税期限延缓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资金时间价值。
(三)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本部分主要从扣除项目的筹划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角度进行阐述。
1.利用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实行按计税工资进行扣除。我国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占企业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加大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或是职工福利支出,能够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工资薪金支出要真实、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工资扣除数。由于税法没有规定提供的劳务与报酬是否配比的量化指标,在实务中,雇员对企业的贡献难以量化统计,判断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利用职工薪酬进行税务筹划,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利益。
2.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解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可见,利息支出并非无条件的全部扣除,因此在筹划时应注意:(1)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企业应取得合法凭证;(2)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借款,利率超过金融机构的相应利息则无法得到抵扣;(3)同业拆解的利息支出可以列支。企业之间相互融资,既保证了资金周转,又可以就利息支出列支扣除,减小税负。
3.利用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关键词】 小微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105-03
一、创设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设立时注册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因其归属为流通行业,故在创设阶段应重点考虑注册地点,注册地点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入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规划自贸区、物流园、科技园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为相关纳税人注册地点选择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当然,国家对于注册地点的优惠会涉及严格的限制条件,因此,小微物流企业在设立时,一定要根据客观情况和自身资源状况综合考虑,以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最大税后收益。
案例1:2015年初,郑州的吴先生拟在本地投资100万元,成立一家小微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小件货物配送业务。年服务收入预计为480万元(含税),各项成本及管理费用预计为421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约为7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二是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
根据以上情况,为吴先生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上述两方案在流转税方面无差异,但因注册地点不同,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将导致企业税后利润存在很大的差别。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的增值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故方案一和方案二均应纳增值税及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480÷(1+6%)×6%-7=20.17(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17×(7%+3%)=
2.02(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80÷(1+6%)-421-2.02=29.81(万元)
方案一: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5.96(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5.96=23.85(万元)
方案二: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根据郑政〔2012〕23号文规定,对入驻郑州华南城的所有商户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即对所有入驻商户五年内给予“三免两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1-50%)=2.98(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2.98=26.83(万元)
筹划点评:注册经营地点对小微物流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十分明显,小微企业要想获得企业所得税收优惠,不仅要对享受优惠的条件和限制性规定作客观分析,同时还要融洽与政府招商部门的关系,否则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设立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可供小微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上述规定可见,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缴纳的税种也不同。因此,小微企业在设立时应提前对不同组织形式下的税负进行测算,优先选择税负轻、税后收益较大的企业组织形式。
案例2:2015年北京在校大学生小双联合同学小左,准备在学校自办一家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预计年度收入总额为360 000元(不含税),相关成本费用为216 000 元(其中投资者每月工资5 000元),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现有三种设立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是设立合伙企业,三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企业在设立阶段,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可减轻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财税〔2014〕71号文及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无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其应缴纳增值税均为0。
方案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3 500×12)×35%-14 750=41 950(元)
方案二:设立两人合伙企业,假设小双和小左的投资额各占5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2)/2-3 500×12]×30%-9 750}×2=34 500(元)
方案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财税〔2015〕34号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申请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360 000-216 000=144 00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4 000×50%×20%=14 400(元)
税后利润=144 000-14 400=129 600(元)
假设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小双和小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9 600×20%=25 920(元)
两位投资者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 000-
3 500)×3%×12×2=1 080(元)
税收负担合计=14 400+25 920+1 080=41 400(元)
对比可见,方案三将企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较方案一可节税550 元(41 950-41 400),效果并不明显。但对比方案二却增加税收负担6 900 元(41 400-34 500)。因此,从税收负担最轻的角度,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设立为合伙企业更有利。
筹划点评:设立为合伙企业虽可节税,但受企业性质所限,合伙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较大的债务风险,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综合考虑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等因素,作出合理决策。
二、经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在经营阶段进行税收筹划时需关注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变动带来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变化。只有当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后的税后收益高于起征点前的净收益,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高于起征点标准才是划算的。
案例3:续上例,小双及其同学小左投资设立的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2015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年经营,预计月销售额在30 000元(含税)左右。在增值税起征点附近的销售额为多少才合适呢?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快递企业所从事的快递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月销售额在30 000元以下(含30 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 000元的,应按全额计算征税。规定所指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但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所以,应将不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销售额与之对应。即:30 000×(1+3%)= 30 900(元),亦即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应按全额计算征税。
方案一:每月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 900元(含)
应缴纳增值税=0(元)
此情况下,月销售额越接近30 900元越好。
方案二:每月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
此情况下,由于超过30 900元要全额征税(同时依增值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故综合税率为3.3%),为此,超过起征点后的节税点销售额计算如下:
设含税销售额为X时的税后收益与起征点前30 900元销售额相等,则:
X-X÷(1+3%)×3.3%=30 900
X=31 922.75(元)
当纳税人的月含税销售额为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为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在30 900~31 922.75元之间时,其税后收益小于等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选择月含税销售额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大于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含税销售额越大其税后收益亦越大。
筹划点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时,一定要考虑节税点的影响。实务中,小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前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平衡每月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充分利用节税点销售额使税后收益最大化。
三、利润分配阶段的税收筹划
企业利润的增加必然带来所得税费用的增加,而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就是净利润,是可供企业分配的经营成果。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企业利润分配策略不同,投资人获得收益的性质不同,实际所得税税负有较大差异。
案例4,续上例,出于风险的考虑,最终小微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选择公司法人制,由小双和小左共同出资设立,经营成果均分。2015年末,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4.4万元,以前年度亏损5.4万元。现有两个利润分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方案二,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筹划分析:由于该公司2015年未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所以小双和小左两位投资人当年没有股息红利所得,但“风顺快递”有限公司的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将对两位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5%)=7.65(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5×50%×20%=0.765(万元)。
方案二:“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10%)-5
=2.2(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20%=0.22(万元)。
对比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为每个投资者减少个人所得税0.545万元(0.765-0.22)。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小微企业的股东即使保留公司利润不分配,也不能免除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因此,小微企业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利用提取公积金的比例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减轻投资人税负的目的。
通过上述涉税案例分析可见,小微快递企业在创设、经营和利润分配阶段,可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小微物流企业受组织形式、投资者品质、财会人员素质等限制,决定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时效性、合规性和适当性会有所差异,也会受技术与程序、方法与步骤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不同阶段,小微物流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扶持政策,以选择涉税风险最低的纳税筹划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金星,彭新媛.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纳税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2015(3):81-83.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A/OL]. http: // , 2015-
03-13.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设立时,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税负,获得税收收益。纳税筹划能体现出企业独立自主的权利,同时这也体现了企业对于社会所赋予权利的运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并且纳税筹划也同时被运用到了企业的经营当中,已经成为了能够有效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手段。
一、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局性原则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项全局性的综合工作,企业的成本支出除了税收以外,还可能由采购成本、固定资产投人、人力支出等其他多个方面构成。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先分析了解企业自身的情况,考虑对全局的影响,不应顾此失彼。
(二)合法性原则
纳税人所有的纳税筹划活动都应在符合税收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这也是纳税筹划与避税、偷漏税等行为的本质区别。税务部门对避税、偷漏税行为是绝不容许和坚决打击的,而对合理的纳税筹划通常是鼓励的。
(三)事先筹划原则
纳税筹划活动应在企业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做好。通常来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时其纳税义务也随之产生,税种、税率、纳税金额、纳税时间等也随之确定,此时再做纳税筹划已毫无意义。
二、企业设立时纳税身份的纳税筹划
(一)筹划原理
企业税收立法中,对不同纳税人界定身份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征税对象和范围、适用税率、纳税计算方法等可能不同,从而导致税负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有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还有法人制公司和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区分。所得税对此类纳税人给出了不同的所得税征收政策和税率,针对不同政策,不同纳税人会产生税负差异,这就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了设立时通过确定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可能。增值税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它们的税收政策和税率不同,这就为增值税纳税人通过身份认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二)筹划思路的选择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低税率20%,造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首先得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两个条件。
对于法人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设立组织时,选择设立法人企业,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还要对分配的股息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则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这样看,选择设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可以规避企业所得税,避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问题。
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计算方法各不相同,从而导致税负也不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较轻时,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适当的合并,增加企业销售额,以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但企业认为自己作为小规模企业负担较轻时,可以控制企业的销售额,使企业不要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三、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问题
(一)纳税筹划面临的政策风险
利用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由于企业对于税收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很容易造成税收政策风险的产生。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认真理解政策,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时刻保持警惕性。
(二)纳税筹划面临的操作风险及对策
纳税筹划的操作具有风险性,是因为纳税筹划经常是在法律、法规、政策的边缘进行操作的,从而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由于我国税法法规多,有些法规在某些地方模糊,给纳税人纳税筹划带来了许多风险。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最大限度地使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与政策国家税收政策趋于一致。纳税筹划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对策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纳税筹划影响较大,企业项目投资后,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可能会使企业享受不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加重企业税负。
四、企业纳税筹划的完善策略
(一)正确理解与应用纳税筹划
目前我国很多纳税人还没有正确认识到纳税筹划,并且筹划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观念和应用上都存在着很多的误区,所以必须要对其进行宣传。在进行宣传的时候,使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与纳税意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增强,使纳税人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明白纳税筹划是能够维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力。税务人员必须要使观念进行更新,正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明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并依法征税。
(二)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伴随我国税制改革深人,近年的税收政策不断的更新完善,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的政策导向的作用,企业在筹划时可加以区分利用。例如,利用安置残疾人、失业人员、转业军人等达企业人数的一定比例可抵税,发放残疾人工资可加计扣除的政策,适当雇佣此类人员以达节税。
(三)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企业战略
根据不同行业的开征税种、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以灵活选择企业发展的方式。如烟草生产企业单独成立销售公司,将消费税前移,房地产企业单独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将代收维修基金、房租等收人从营业税计税依据中减除等,都属于减少税基式的纳税筹划。
(四)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首先,必须要深入研究并有效掌握法律规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必须要坚持合法性这一原则,想要规避筹划风险就必须要先准确、全面的对政策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把握。其次,必须要对当地税务征管的具体要求与各种特点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最后,提升使纳税筹划的可靠性与权威性,聘请纳税筹划这方面的专家。纳税筹划属于一门综合性的学科,由于它的专业性较强,涉及到了会计、纳税、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等各个方面,所以必须要专业技能比较高的专家来进行操作,使纳税筹划的风险得到很大程度上的降低。
(五)选择适合的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可对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影响企业的收人、成本费用以及纳税时间、纳税金额。 如在预计的物价上涨时,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加权平均法,以抵消物价上涨过快造成的成本计量偏低导致的利润偏高;固定资产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使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折旧较大,减少所得税, 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六)税务机构的市场化
由于纳税筹划的专业性相对较强,并且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求相对较高,单单只是依靠企业自身的筹划和推动使纳税筹划得到发展还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有一定程度上的困难,所以加快税务业的市场化发展是纳税筹划在国内普及应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在税务机构的市场化进程中,税务机构必须在人力资源方面做到建立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加强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孙艳鹏.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J].中外企业家,2014(21).
【关键词】 私营企业; 税务; 筹划
税收是国家保证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企业通过合法经营,向国家纳税。但是很多私营企业因为没有健全的税务筹划机制,无意识地给自己加重了税务负担,减少获利,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笔者就私营企业纳税筹划与读者进行探讨,以期提供有用借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①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私营企业在全国各类市场主体中的实有情况如表1所示。
不难看出,私营企业在我国市场主体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私营企业合理运用税务筹划方法,也将更有利于国家了解私营企业现状,合理利用税收进行宏观调控。下面笔者将从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私营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时候应该进行本地相关行业的横向调查评估,对企业未来的规模、营业额、利润等进行预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信息,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税法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企业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股东的工资、分红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他们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如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X,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无差异税负平衡点可由下列公式求出:30%X-9 750=25%X,求得X=195 000。所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95 000元左右时,应考虑选择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并且2008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当然,在考虑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还要考虑股东的工资和红利,以及选择何种组织模式,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等等。只有综合进行考虑,才能选择最适合企业的组织模式,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二、响应国家政策,招录特定员工
国家为了扩大惠民政策,安置一批“特殊”的人员,对接收他们的企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招收员工的时候,可以利用这些政策,即响应国家的号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为企业节税,实现最大社会效益。
比如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③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④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⑤
不过私营企业还要注意,有的国家优惠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但是可以选择其中的最优惠政策。
三、合理规划企业费用
开办企业,业务招待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且在私营企业中,私营老板常常将个人和家庭的各种费用当作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进行报销,以减少纳税。但是这既违反税法规定,也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旦被税务局发现将面临严重处罚。国家税务部门对业务招待费也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⑥私营企业在发生费用时,可以区分业务招待费和其他各种费用或者用其他方法取代传统的请客吃饭。
比如当企业召开会议时,企业可以注意收集会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等,财务入账为会务费,那样在计算所得税时,便可全额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不能虚列会务费。和客户联络感情,增进了解的时候可以邀请客户参加自己产品的展览会、推介会、新产品会等,送别顾客的时候赠送客户印有自己公司标志的礼品,附上公司介绍等等,宣传推广自己公司,从而将该费用的支出列入业务宣传费。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⑥
四、公私要分明
很多私营企业认为自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没必要把公司和自家分的很清楚。公司就是自己的,自己的支出也是为了公司。其实这样很不利于公司的核算和管理,同时也可能产生税务风险或者多纳税。
比如有的私营公司没有计发自己和家人的工资。这种方法不仅没有正确核算公司运营成本,反而高估利润,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按照私营公司有3名员工属于家人而没有计发工资,每名员工工资3 500元计算,根据国家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
3 500(含)元以下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一年有3 500元×12个月×3人=126 000元不用纳税,企业可以节税126 000×25%=31 500元。再如有的私营企业主,将自己的私车当作公司用车,不能计提折旧。假设过户一辆估价30万元的私车,按照2.5%的比例计算需缴纳7 500元的过户费。但是该车按固定资产10年折旧,每年计提折旧3万元,可少纳企业所得税7 500元(3万元×25%),10年便节税75 000元。还有的企业主将自己的房屋用作厂房,没有计提折旧也没计算租金等等。这些都导致企业成本核算错误,并且使企业多纳税。
五、灵活利用捐赠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企业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但是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现在很多案例教材笼统地建议企业捐赠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捐赠或者捐赠额超过企业当年最大扣除额的部分再由企业主个人捐赠,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因此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的时候也习惯性地认为企业主应当以公司名义捐赠。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例如某私营企业董事长准备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150万元设立农民工子女助学金,预计企业当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董事长可分得红利300万元。我们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1.如果按照以公司名义捐赠,超过企业当年最大扣除数的部分由企业主个人捐赠的方法,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那么可税前扣除1 000万元×120%=12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120万元×25%=30万元。超过最大税前扣除数的30万元由企业主个人名义捐赠。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企业主可少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0.35万元)×45%-1.3505万元]-[(300万元-30万元-0.35万元)×45%-1.3505万元]=13.5万元;那么私营企业主总共可以少纳所得税30万元+13.5万元=43.5万元。
2.如果私营企业主全部捐赠都以个人名义进行,可以在个人应税所得中全额扣除,那么可少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0.35万元)×45%-1.3505万元]-[(300万元-150万元-0.35万元)×45%-1.3505万元]=67.5万元。
所以通过上述比较,很明显第二种方案全部以个人名义进行捐赠,可以少纳所得税67.5万元-43.5万元=24万元。
私营企业还可以将工厂设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等或者从事国家规定的农、林、牧、渔业,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只要私营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充分理解税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水平,综合各方面进行税务筹划,在不违法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合理避税,使企业和股东的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税务筹划
abstract: it is well known, the tax charge is the private costs important component. after our country joins wto, because foreign economical trade activity's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must seek diligently reduces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ost expense the method, thus how to reduc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tax money disbursement to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subject. because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economy movement has standardized, the government by law characteristic, our country enterprise must from defend own whole, the long-term benefits to embark, the rejection avoids taxes, steals evades taxes and so on short-term behaviors, transfers carries on the science the international tax affairs to prepare, namely the use international tax law rule, through to own production and operating activities and so on fund raising, investment and transport business carries on the suitable arrangement and the operation beforehand, causes the enterprise both to pay taxes legally, and can enjoy the right which and the preferential policy fully the international tax law stipulated that obtains the greatest tax benefit, to realize the enterprise value maximization.
key word: our country enterprise; international tax affairs; tax affairs preparation
一、 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税制之间存在着的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
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
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由于各主权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务筹划创造了机会。
2、税率上的差别
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
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
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务筹划。
4、税收优惠的差别
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跨国纳税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上述的分析可见,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 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依据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如下:
1、税收管辖权规避
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发生人身法律关系,或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发生联系。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管辖权规避。
对外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避免成为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来降低税赋。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活动中,尽量不要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则可避免向东道国纳税。这种规避可以通过控制短期经营的时间或是通过改变在东道国机构的性质来实现。
2、利用税率差别
由于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存在差别,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持有资产总额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
通常实践中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有几种:
(1)企业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信托关系一但成立,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委托人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就切断。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而且在全权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税收。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利用这种规定来避税,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就可以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的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是委托避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2)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低税率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关联企业中实现。实践中跨国公司在税务筹划中这种方法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跨国税务筹划。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还有其它一些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这些方法在实践中被有效地运用在国际税务筹划中。
3、在税务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
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
在国际税务筹划中,要注重对于进口税的分析。进口税通常会附加到产品价格中,低进口税率或免进口税将使产品价格有利,而高进口税会导致投资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向某国出口货物改为直接投资,则在高进口税率国,高税率其将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对投资所在地出口商品。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对于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所采取的策略应该是不同。
4、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但这种协定本不应使协定签约国之外的非居民企业受惠,但企业可以通过在其中一个协约国内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这样,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母公司。
在国际税务筹划时,在考虑税收优惠时,要注意税收优惠往往是在经济不发达、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虑税收优惠,忽略该地区基础设施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
三、 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一)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现状
税务筹划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是税务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实行情况并不理想。
首先,我国大部分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缺乏。我国企业的领导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提及减少纳税成本时,往往使用偷逃税款、找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等方法,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而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因而不能利用税收知识和会计水平为做企业税务筹划。
对于我国很多企业来说,税务筹划工作缺乏良好的基础。而从我国部分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严重的不规范现象:比如管理活动不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未经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未经必要的财务预算就由企业领导主观决定,这种情况更不用提对此进行税务筹划了。
同时,税务筹划主体在我国企业中,至今还不甚明确。会计人员只关注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不关心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而管理人员则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这样就形成了税务筹划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我国存在相当一部分管理不严、体制不善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低,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账目不准确、账实不符、不履行会计程序等现象严重,这使得税务筹划无从入手。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不健全,使得税务筹划成效始终不理想。这样的企业,更无从去熟悉国际税收和金融知识,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很难完成国际税务筹划工作。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税务筹划的迫切需求。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了海外投资企业3091家,累计投资额43.33亿美元,遍布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将进人一个新的阶段,不仅是出口事业蓬勃兴盛,跨国经营事业也必将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发展。因而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税务筹划的水平,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研究国际税收因素作为税务筹划的重要依据
如前文所论述的那样,国际税务筹划是以国际税制的差别为基础的,因此要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水平,就应该加强对国际税收制度的研究。
企业应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根据各国不同的税收制度和政策,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这就要求企业做到了解各国税制差异,并关注各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和发展。在选择投资地或市场时,要从该国的税收结构、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充分认识和考虑。我国已经有一些企业基于税务筹划来选择对外投资地点的实践例子,如我国中信、首钢、中旅等在香港设立基地公司或控股公司对外投资。
2、恰当安排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在税务筹划中,也要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因素。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3、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及运作机制的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的方法会影响应税收益。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我国企业要注意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
例如,对于存货计价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筹划:当处于不同的物价状况下注意在可能的情形下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当存货历史成本与市场价格背离时,许多国家允许企业选择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关键词:小企业;财务;避税;误区;技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小企业在会计管理的现状
1.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
公司财产也是我的财产,我为何不能动?”不少私企老板一谈到企业与老板个人应公私两分明都会如此反问。笔者在与这些企业老板接触的过程中发现,公私账目混乱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
2.会计机构与人员配备不规范
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很小,往往不设置会计机构,将全部会计工作委托会计机构;而一些合伙企业虽然设置了会计机构,但会计机构形同虚设,无法发挥会计管理作用。
3.会计核算方法简单,随意性大
4.业主财务、税务意识淡薄是问题的核心
本文专门就在财务和避税误区方面的现状谈点浅显的看法。在笔者看来,要制定“一家两制”,科学规划才能合理避税。
二、以财务准则与税法为纲
小企业想要做大做强,除了和经营有关,和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密不可分。往往现金流出现问题便有可能导致企业衰落。将公司和家庭的财务分开独立核算,这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可以使得企业主家庭合理避税;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将家庭财务风险与企业财务危机交叉混合。
1.家庭资金的个人消费性支出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家庭资金支出列在企业账目上,甚至买车买房都列入公司账目,往往会得不偿失。李俊(化名)是西安一家娱乐公司的老板,由于家庭需要便从公司提取了25万买车,但是汽车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两个月后,税务机关查出这一账目,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不仅补交了所得税还被处罚;而同样是私企老板的刘林(化名)为了避免税费的缴纳,便用公司名义购买私人物业,不幸公司破产,私人物业也被用作公司财产偿还债务。
2.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者的消费性支出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的消费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开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3.个人投资者占用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问题
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股东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熟读国家的税法规定可令企业老板分清公私,制定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以便更好地规划企业发展,并使得家庭免受企业财务风险之累。
三、公私分明,还需加强老板税务知识
私营企业老板最匮乏的便是税务意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具体表现:
1.公私账户混为一体
家庭需要资金支出便从企业提取,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便将家里的钱往公司砸,“赚了钱都投入企业,花钱时企业掏腰包”,发觉公司账面不平便让财务通过做账解决,通过做假账来掩盖业务流程的不合理,甚至设计出另外一种业务过程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事实上,这便已构成了偷税行为。
2.个人生活开支记入企业成本及费用
企业负责人仍然给自己支付极低的工资,而将个人和家庭开支记入公司管理成本中。不仅能减少个人所得税,还能抵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正可谓“一举两得”。其实为“虚假申报”,属偷漏税行为。
由于财务知识的复杂性和财税政策的地方差异性,私企老板需要不断充实财务税务知识,也可通过专业的财务人员或者筹划机构对财务及税务进行规划,使得私企老板可以在增加企业收益和家庭财富间取得平衡点。
四、公私受益有技巧
从上述税法中可以看出,公司财产和个人消费支出有严格的区分,要使得公私两受益,不能厚此薄彼,但技巧的使用更需将合法性摆在首位。事实上,在合法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划分物品的使用权而增加企业主家庭收入,从而减低总成本;同样,也可以利用资产的属性和特性来巧妙避税,从而增加公司实际资产。
要将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分离,必然会涉及到一些公私共用的物品。例如
1.房产:业主购置后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办公用途,事实上是公司在租赁企业主的物业。
2.小车:常也用作办公用途,在某些情况下还需作为公司员工出差的交通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可以向企业收取一定的租赁费,例如固定每月公司向企业主缴纳适合的租金,这一部分列入公司的费用支出,可以增加企业税前费用列支,减少税收,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主的家庭现金流。
3.收藏品:只要符合“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施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可当作固定资产。收藏品作为固定资产,每年都得折旧,最终在账面上消耗为零资产,可是一般收藏品的价值只会往上攀升,甚至淘到好的收藏品还可以有大幅度的升值空间,从而也增加了公司的实际总资产。
参考文献:
[1]樊苹漫.完善企业财务机制 防范企业财务风险[J].中国外资,2011.
关键词:私营企业,公司财产,财务,账目
一、以财务准则与税法为纲
在一些规模不大的私企里,往往没有自己的财务监管人员,到结账时便外包给税务师作报表核算,企业内自然没有自身的财务制度,更谈不上“科学”二字。企业主缺钱用便从公司账目上提取,甚至自己的配偶、子女也可随便从公司账目上提取现金用作个人消费支出,再列入公司账目“差旅费”、“管理费”等科目。看似方便、理所当然的做法,往往在被税务机关查出后,不仅企业得补交所得税,还需缴纳罚金,正因个人消费不能作为税前扣除,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事实上,私营企业想要做大做强,除了和经营有关,和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密不可分。往往现金流出现问题便有可能导致企业衰落。将公司和家庭的财务分开独立核算,这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可以使得企业主家庭合理避税,另一方面来说,可以避免将家庭财务风险与企业财务危机交叉混合。依税法规定,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少企业主将自己的开支都列在企业账目上,甚至买车买房都列入公司账目,但是这些项目列入公司账目上,往往会得不偿失。
张泉是一家服装厂的老板,由于家庭需要便从公司提取了25万买车,但是汽车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两个月后,税务机关查出这一账目,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不仅补交了所得税还被处罚。而同样是私企老板的赵于隆(化名)为了避免税费的缴纳,便用公司名义购买私人物业,不幸公司破产,私人物业也被用作公司财产偿还债务。
二、熟知国家的税法规定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的消费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开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而针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问题,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股东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熟读国家的税法规定可令企业老板分清公私,制定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以便更好地规划企业发展,并使得家庭免受企业财务风险之累。
三、公私分明还需加强老板财务知识
不少私营企业老板最匮乏的便是税务意识。一些企业主公私账户混为一体,家庭需要资金支出便从企业提取,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便将家里的钱往公司砸。“赚了钱都投入企业,花钱时企业掏腰包”,发觉公司账面不平便让财务通过做账解决,通过做假账来掩盖业务流程的不合理,甚至设计出另外一种业务过程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事实上,这便已构成了偷税行为。
在一些民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仍然给自己支付极低的工资,而将个人和家庭开支记入公司管理成本中。“既然钱都是自己的,无论放在公司还是自己的账户里,都没有什么区别。”在这些企业主的思想意识上,将个人生活开支记入企业成本及费用,不仅能减少个人所得税,还能抵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正可谓“一举两得”。其实,他们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税务局已经明确将这类纳税档案归为“虚假申报”,属从偷漏税行为。一旦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出,轻则补税罚款,重则被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偷漏税行为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由于财务知识的复杂性和财税政策的地方差异性,私企老板需要不断充实财务税务知识,也可通过专业的财务人员或者筹划机构对财务及税务进行规划,使得私企老板可以在增加企业收益和家庭财富间取得平衡点。也只有思想上有了这些认识,才能将公私分明的财务制度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而不会只停留在口头上、形式上。
四、公私受益有技巧公司财产和个人消费支出有严格的区分,我们并不鼓励将个人消费列在公司支出中以逃避税收。事实上,在合法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划分物品的使用权而增加企业主家庭收入,从而减低总成本。同样,也可以利用资产的属性和特性来巧妙避税,从而增加公司实际资产。
要将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分离,必然会涉及到一些公私共用的物品。例如一些企业主购置了房产后,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办公用途,事实上是公司在租赁企业主的物业。而部分企业主的私家车经常也用作办公用途,在某些情况下还需作为公司员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可以向企业收取一定的租赁费,例如固定每月公司向企业主缴纳适合的租金,这一部分列入公司的费用支出,可以增加企业税前费用列支,减少税收,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主的家庭现金流。
另外,不少私营企业主也热衷于投资收藏品,例如器皿、字画等,这些竞拍所得的艺术品不是用于装点企业门面,便是用于搞企业博物馆,旨在提升企业形象和品位。这些收藏品可以归结为企业的固定成本,每年提取折旧列入成本中,因为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把收藏品排除在固定成本之外,只要符合“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施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这一条例即可。收藏品作为固定资产,每年都得折旧,最终在账面上消耗为零资产,可是一般收藏品的价值只会往上攀升,甚至淘到好的收藏品还可以有大幅度的升值空间,从而也增加了公司的实际总资产。要使得公私两受益,不能厚此薄彼,但技巧的使用更需将合法性摆在首位。
参考文献:
:随着当前国内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我想稍加时日,我们的脚步就会迈进世界经济强国的行列之中。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此背景下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正是这些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系列的作用,为社会提供了大批的就业岗位,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种偷税,漏税行为成显著减少,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税收筹划对降低税负的重要性。本文从税收筹划的概述入手、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浅析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并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提出一系列的对策与防范措施。
[关键词]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一 、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1、合法性,它是税收筹划的前提,也是本质特点。纳税人必须严格地按照税法规定充分地尽其义务,享有其权利才符合法律规定,才合法。税收筹划只有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各种方式。它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许的非法行为。
2、预见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部分活动的事先规划和安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进行的,具有超前性。而偷税是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
3、选择性,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4、收益性,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不仅可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而且可通过递延税款的办法进行筹资以获得间接利益,从而增强抵御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从目前税收筹划在我国中小企业中的运用现状来看,似乎并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
1、会计核算水平亟待提高:
由于税收筹划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不仅要求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熟知相关税法、经济法的知识,还要求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而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中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直接导致了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困难加大。
2、管理层忽视税收筹划:
企业的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有的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即偷税、漏税,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深刻,致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3、税收筹划缺乏合理性:
虽然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已经开始利用自身的财务人员试着开始税收筹划工作,但多为一些简单的模仿复制其它企业的有关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而忽视了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与其它企业间的行业差异、地区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以及征收方式差异等,这样加大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有许多,有分税种筹划的,有分经营环节筹划的,有分国别进行研究的。为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筹划时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选择适合自身的筹划方法。
1、中小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
(1)从企业设立的组织形式来看:
按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分成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由于我国税法规定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公司企业,既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的选择,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国家从政治、经济角度考虑,它们享受的优惠政策也是不一样的,这给企业设立性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2)从投资行业的选择来看:
从企业设立时的投资行业和方式看。一方面,无论是生产性行业,还是非生产性行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优惠,有的享受减税,有的享受免税,有的甚至享受退税,这一点不难理解,尤其是高科技术行业;另一方面,无论是有形资产投资,还是无形资产投资,它们带来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如外商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或其它材料投资是免关税和增值税的,因此,中小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2、存货计价税收筹划方法: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等。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原则。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
如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才能提高企业本期的销货成本,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已经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则不能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只能选择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
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3、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四、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对策与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而言,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包含着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中小企业由于专业、经验和人才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二)树立风险意识,实施财务风险处理措施
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收筹划作为一种事先的规划,是建立在对目前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的,并具有主观性的特征,而由于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及复杂性,使得税收筹划存在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纳税人应当正视税收筹划风险的客观存在,认真分析筹划风险产生的各种原因,树立风险意识,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千万不能掉以轻心。确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千万不要以为税收筹划方案是经过专家、学者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活动拟订的,就一定是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就肯定不会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应当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是以一定时期的法律环境和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因此,为了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纳税人应该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制订具有一定弹性的税收筹划方案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而能否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也是保证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的关键。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是进行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的依据,纳税人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系统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政策规定。同时由于我国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政策法规层次繁多,涉及面广,并常常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和税制改革的需要而不断的修正,因此,要求纳税人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搜集和整理法律法规变动情况,掌握最新信息,准确把握立法的宗旨和意图,以使筹划方案不违法,避免由于信息不灵或对税法理解不正确而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筹划上的风险。
总之,要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宣传税收筹划工作,树立风险意识,企业要充分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与税务机关还应注重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税务机构的规范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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