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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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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制度

第1篇: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问题

根据相关统计,我国当前具有的湿地面积总共为5360万平方公顷,占全国总面积的5.58%,其中已经有2340万平方公顷的湿地已经得到了有效保护。湿地作为珍贵的自然资源,被称之为地球之肾,其对于保证地球的生态平衡具有难以忽视的综合作用。近年来对于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国家也进行了较大的投入,但是湿地保护中存在的多种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截至目前为止,多种问题的叠加和交织,使得本身就极为脆弱的湿地保护变得愈加艰难。

一、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现状及凸显的问题

(一)湿地管理立法滞后

当前来说,我国关于湿地保护的立法存在极为严重的滞后性,在全球公认的森林、海洋以及湿地等三大生态系统中,仅剩湿地保护尚未形成专有的国家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当前已经加入了国际《湿地公约》,但是由于该公约仅仅属于原则性的条款,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必须由各缔约国对相关法规进行细化,从而保证其形成更强的可操作性。根据我国当前关于湿地保护的法律体系可以发现立法主要从湿地水、土壤以及生物等资源要素为基础出发,但并未涉及到湿地生态功能保护。

(二)湿地管理职责不明确

根据湿地管理体制分析,因为其具有湿地生态特点和自然属性的复杂性,在全球范围内对于湿地管理难度远超过其他生态系统,其作为水陆过渡地带,同时包含陆生、水生以及两栖动物,其在管理划分中分别由林业和农业部门负责。林业部门在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以保护和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要目标,常常会与其他以资源利用和保护为主要目标的其他部门产生冲突。

二、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建议

(一)实施分级管理与所有权制度

在湿地类别划分过程中主要按照其自身的重要程度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以及一般湿地。在此过程中应当按照统一标准由各地完成湿地的认定,进而确定湿地名录和面积以及范围,最终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逐渐划清楚全民和集体之间的湿地界限,明确全民和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湿地资源清单和空间范畴。而中央政府应当对大江、大河以及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以及海域滩涂直接行使所有权,根据专家的深入研究得出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标准,对于所有湿地中的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湿地公园应当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最终由中央政府形成《生态功能重要湿地名录》。

(二)完善湿地管理机制

在当前的湿地管理机制中日常管理极为混乱,体系构建不健全,尚未形成统筹规划,进而使得日常工作的基本效率大大降低。在当前的工作过程中必须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加强领导作用,并按照“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守土有责”的基本工作思路,形成多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明确湿地管理的基本职责,不断细化规定,并在政策措施、力量投入以及人员调配等方面加大刚性约束,将中央的多种要求落实到具体制度建设和管理方面,避免政策落实效果不断降低的现象发生,从而实现湿地保护管理的统一协调。

(三)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

为了避免我国湿地面积的减少,必须严格按照对湿地进行科学划分,并分别开展保护、利用和动态管控等基本原则,加强对于湿地生态红线的规划研究,进一步明确湿地生态空间的征用管理制度,对湿地系统退化的基本趋势形成有效限制。对于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以及国家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中的湿地征用应当予以禁止,从而形成重要湿地开发利用的预警体系。对于其他湿地的征用则应当施行占补平衡机制,对于湿地开发强度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按照先补后占或者多补少占的原则开展湿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建立湿地退化修复制度

对于退化湿地应当进行必要的生态评估,并形成具有针对性的修复方案,促使其恢复到湿地的自然状态。通过河湖水系连通,湿地植被恢复以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等多种方式,避免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不断修复湿地生态功能。对于湿地面积的扩大应当由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湿地被侵占的情况进行准确排查,并通过退耕还湿和退养还滩以及排水退化湿地等方式,恢复原有湿地,从而实现湿地面积的扩大。在该项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在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多方面进行科学安排,进而为湿地面积扩大提供机会。

三、结语

近年来,我国在生态和民生改善中已经获得了令人民意的成绩,其已经为我国的湿地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大量经验,而通过生态补偿体系的不断健全,科学指导湿地内产业的不断发展,寻求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方式,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湿地保护管理重视度和参与度的全面提供,最终实现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基本信心。

[参考文献]

[1]郑震.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重中之重[N].人民日报,2015-06-08.

第2篇: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Abstract: Rules can increasingly improve coordination of organization and validity of managenment. Energy saving managenemt in external wall insulation for a buliding is a set of system engineering work. System building is a process of ideological emancipation, theoretical breakthrough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interaction during energy saving management of building external wall insulation.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a good deal of countermeasure through analysing existing problems in energy saving management in external wall insulation for a buliding in our country.

关键词: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Key words: building external wall;heat preservation;energy saving managenemt;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108-02

0引言

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一个组织或团体推行一种规章制度的诱因在于这个组织或团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则在于提高组织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协作效果和组织与外部衔接的有效性。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建筑外墙保温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市场等多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中的政策机制问题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制度建设是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过程中一次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理论突破与实践探索互动的过程。建筑节能领域的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逐步完善、动态的改进。

1建筑外墙保温节能领域存在问题分析

针对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快建筑节能政策及制度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加紧制定新建节能建筑的墙改基金返还、税收减免,以及既有建筑改造的财政补贴和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加快研究制定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计价、收费等配套政策,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调动消费者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为了提高管理制度建设的针对性,首先要了解建筑外墙保温领域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外墙外保温工程使用年限与建设工程寿命不匹配的问题。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均规定,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而一般住宅工程使用寿命为50年,公共建筑使用寿命为100年。二是外墙外保温工程保修期期限问题。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外墙节能工程保温期限为5年,但5年以后的维修基金从何取得?目前,住宅维修基金是以住宅使用期限为基础测定的,且未考虑工程的节能保温需要。三是从全寿命周期看,外墙外保温的生态和环保问题不容回避。保温节能系统在达到保温节能效率、实现效益的同时,要耗费大量资金和消耗大量原材料资源,而保温材料大部分是一次性使用,是不可再生能源所制造,一旦外保温层达到其应有的使用寿命被废弃后,就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所以业内专家对保温材料的原料及生产耗能,与其达到的保温效益,孰优孰劣,也有争论。四是建筑适应性问题。外墙外保温系统从国外引进时,面层均为涂料层。但我国大部分地区,则要求是面砖贴面。面砖是一种无机材料,与保温板这一有机材料黏贴牢固,且经受多年风雨侵蚀、气候变化,对我国工程技术界是一个必须面对的技术课题。五是建筑市场规范问题。一方面,招标投标机制不完善,多数外墙外保温工程为建设单位自行发包或总包单位分包,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业主方一味压低价格,外保温企业之间无序竞争,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外墙外保温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国家已经有了防腐保温资质标准,但是针对管道保温工程制定的,不适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资质管理混乱,客观上造成掌握外墙外保温技术的外墙外保温企业无施工资质,有一般工程施工经验的不熟悉外墙外保温技术。六是标准制定严重滞后。外墙外保温技术在我国上世纪80年代即出现,但现有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是2004年才制定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则是2007年才制定实施,且未包含目前市场大量使用的多类外墙外保温技术,严重滞后于技术发展。

2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依据

200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我国已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是建筑节能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但法律条文难以对建筑节能做出详尽的规定。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的路径应该是以法的形式明确确定建筑节能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市场、企业、个人在建筑节能中的行为,制定节能建筑建设税收优惠政策,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3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对策与建议

随着外墙外保温技术在我国大量推广使用,不少地方出现了外墙外保温企业无序竞争,压级压价,偷工减料的情况,工程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外墙外保温施工“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工程质量出现的种种问题,究其实质是未形成强有力的外墙外保温节能故那里制度。解决这一矛盾,应当重点在“两场”上下功夫:即一是规范外墙外保温市场秩序;二是强化外墙外保温施工现场管理。主要对策与建议如下:

3.1 建立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制度目前,外墙外保温施工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工程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供应商承包工程施工,其提供系统材料并开展技术指导,另邀请劳务队伍进行施工作业。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好料不出好活”的结果。二是工程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将外墙外保温工程作为工程建设某一分部工程与其他工程分部一起整体发包给工程总承包单位,由其进行施工分包,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供应商只负责供应材料。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好工不出好活”的结果。三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自行采购外墙外保温材料,自行施工。与第二种做法相似,施工队伍对一般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较为熟悉,但对外墙外保温技术特点和施工要求知之甚少。更为恶劣的是,某些企业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自行采购外墙外保温系统所需各种材料,造成材料之间的不相融合不相匹配,造成“既无好工,也无好料,更无好活”的情况。目前,外墙外保温工程的几种模式存在许多弊端,各方均存在质量责任不明确,义务不到位的情况,应建立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承包制度。履行质量保证义务,承担质量责任。这样,既可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也便于追究质量责任。

3.2 实施外墙外保温队伍专项施工资质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员培训上岗制度随外墙外保温技术的发展,外墙外保温工程日益增多,需建立一支专业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也需明确外墙外保温工程对施工队伍的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要求。外墙外保温工程是相对较新的一个领域,目前,施工人员对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要点不熟悉,不能熟练运用技术规程。需建立施工人员上岗制度,并将其作为资质管理的主要依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将其纳入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不得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3.3 完善外墙外保温体系认证制度外墙外保温技术系统的质量是各种材料相互作用的结果,外墙外保温技术不是几种材料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系统。美国和欧洲,均实行外墙外保温系统认证制度,他们不仅仅对系统组成材料指标进行检验,更为重视的是各种材料组合而成的整个系统的性能[2]。行政机关从事技术认证活动,与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悖。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认证制度,逐步将认证部门从政府机关向行业协会转移,外墙外保温企业按照条件要求自愿申请,行业协会受理后,交由政府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认证,并由政府认可的独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证书。通过认证后,一定期间内要安排复核。认证各方主体承担相应认证责任。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政府对其加强宣传和鼓励,创造好的发展氛围;对认证机关、检测机关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政府给与清除市场的处罚。

3.4 建立完善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验收制度近几年来,外墙外保温工程发展较快,但国家节能施工验收规范的制订远远滞后。直到2007年,建设部才颁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了确保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应制定《建筑节能检测与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所在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组织专家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节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才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而验收的组织应当按照主体验收的程序进行,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任、材料供应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当地质量监督和节能管理机构监督。外墙外保温工程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节能工程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各地政府授权的建筑节能办公室从直接组织验收转到监督竣工验收,这一角色的转变可更好发挥监管作用。

3.5 建立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并且与之配套的具体保修办法尚未出台。目前,这项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因此,建立实施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推广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重要环节。应当切实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保修责任。二是明确保修费用承担。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三是探索建立保修期后质量问题解决的途径。

3.6 推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工程建设保证担保制度,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规范工程建设中各种行为,形成有效的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用信用保证办法实现工程建设主体间的联系,促使建筑市场“优胜劣汰、奖优罚劣”市场环境的形成。不仅没有削弱政府管理监督工程的基本职能,反而通过管理方式的变革体现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社会管理的政府功能的强化[3]。目前所提的工程担保为工程保证担保,在外墙外保温工程实施不同阶段,为了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不同内容,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担保形式: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担保和反担保。

4结论

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加强建筑保温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应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制度建设力度;要着眼于建筑保温节能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要不断提高建筑外墙保温节能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制度建设关键是要管用、可行。制度都是人订的。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组织或团体的发展而不断修订,适应新的节能减排形势的要求,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制度。只有这样,建筑外墙保温节能管理才会有高的效率、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古春晓,发展绿色建筑 推进建筑节能――专访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建设科技,2006,No.7,6-7.

第3篇: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分包管理;重点

一、施工企业要重视分包管理

随着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投标,使得工程项目不断的增加,根据施工企业目前现有的技术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并不能满足施工项目的需要。如果随着工程量的增加临时进行招聘,还要对招聘人员进行培训,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也要大大的提高,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另外,新培训的员工并不能立即适应现在国有企业现有到流程制度,也不一定能和经验丰富的分包工人相比。特别是现在的国有施工企业正是转型阶段,资金严重不足,致使施工设备落后、无自有到周转工具,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在租用设备和周转工具时,还有可能产生短期内租不到设备和周转工具耽误工期的现象和租金过高增加企业的资金投入的现象。因此,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施工企业采取了把工程分包出去的措施,以便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投入、使工程按时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

同时分包工程结束后,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分包队伍的施工能力、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信誉等情况做出真实的评价,使总包企业了解分包商的基本资料,以便壮大施工企业的资源库。

二、建立完善的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工作要想有效的开展下去,就要建立健全的分包管理制度。首先,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工程分包管理机构,给其相关的权利,明确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通常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机构要由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务等部门等负责人组成。其中项目经理的责任是对分包工程全方位的跟进、管理以及监督;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分包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他部门责任人负责对分包工作的配合与协调。

其次,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分包工程范围,同时还要明确分包审批所有的相关程序,减少因为分包而违反法律,提高施工企业分包管理控制能力。具体分包过程及要点体现在:(一)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应该同时制定分包计划,使分包计划和项目计划同时进行,在施工企业中标之后,在对分包计划进行细化,使分包工作与项目工作内容相同。(二)确定分包合同的范围。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工作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对分包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及规范、工程材料的规格、开工竣工的时间、工程进度的安排、所需要使用的设备、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等因素。施工企业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细致、准备的把这些内容描述出来,以防止出现经济损失。(三)在把工程分包出去的时候,要注意分包商的资质、分包商所有的设备与施工人员的技术、分包商的以往业绩、资金实力、管理体系以及信誉度等,便于选择正确的分包商。(四)签订分包合同是时候,应该由项目管理机构共同出面商谈以及监督,防止有人违法分包,使施工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一般对分包商的责任与义务、钱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一一规定。最后合同签订,形成具有法律效率的书面合同,减少施工企业的风险。

三、完善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施工企业,不但要有完善的分包管理制度还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使分包管理工作有效的进行。施工企业首先应该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让审计人员全程对分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便于及时发现工程分包招标、合同管理、施工期间以及资金结算等各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防止分包管理人员不按照分包管理制度体系办事,尤其是施工人员安全方面,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数都与分包相关,而安全管理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因此,在施工现场一定要配备有相关资质的安全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施工现象进行检查,减少施工企业分包管理的漏洞,促进施工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真真正正的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提高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施工企业的支付管理

为了保障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工程进度,施工企业在分包合同中要谨慎的决定给分包商付款的比例、方式、时间。同时还要要求分包商就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期间,分包商要及时上报领料时间费用等工作内容,尤其是施工时需要的辅料、水电用款,防止施工企业过多的付给分包商工程款。施工企业内部要完善项目支付流程,防止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债务遗留的现象产生,同时分期支付工程款可以促进工程的进度。

结束语

总而言之,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在企业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改变施工企业自身的分包管理观念,重视分包管理。其次要完善施工企业分包管理的制度体系,使分包管理有的放矢。再次要健全监管机制,使分包管理工作加以落实。从多方面加强分包管理工作,为施工企业减少经济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扩大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光, 陈霞, 李贲, 周玉刚. 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现状及相关对策[J]. 科技信息, 2009,(07)

[2] 许卫兰. 对当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J]. 大众科技, 2005,(11)

第4篇: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财政压力;分析

一、背景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时代转型期形成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所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从制度内部来看,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由单位或财政负担,使得部分地区和单位不堪重负,一些基层单位甚至难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之间的待遇核算方法难以统筹协调,导致退休待遇差距较大,产生不公平现象。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之间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和诟病的热点问题。

从2015年开始,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文件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文件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0%;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费用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是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参保意识普遍增强,参保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1500多万退休人员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

2.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标志着养老保险“制”的终结。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成为矛盾的焦点;改革后,能有效减少存在于养老保险制度和分配中不公平的现象。

3.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测算改革为我国的财政带来的压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养老保险范围的一大重要变革,涉及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经济利益,那么跟改革之前相比较而言,改革之后的基本养老与职业年金账户总和,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我国的财政压力呢?而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会不会又一次增加社会分配不公平现象呢?本文主要对这次的改革为我国财政压力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的预测,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对比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中关于养老保险费用资金构造改革前后的变化

改革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养老保险制度一直以来运用的都是国家统包,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个人账户为空账,当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g之后,由我国的财政进行统一发放。改革后,则是由个人和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缴纳。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在改革之前,主要是由我国的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中全部的养老压力。而在改革之后,财政所承受的压力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也就是职业年金账户和统筹账户。

2.转轨成本

改革前,我国关于养老保险方面施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当期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退休金额。改革后,我国则选择了部分累积制,也就是个人账户施行累积制,统筹账户施行现收现付制。可是,在转轨体制的过程中,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他们还没有自己的个人账户,若是直接执行制度合并,那么就不能完全实现他们的养老权益,我们把这些隐性的养老债务叫做转轨成本。也就是说,是在这次改革当中,计算发放养老金的方法有3种:一是改革以前就已经退休的“老人”;二是改革前参加工作但是改革以后退休的“中人”;三是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

因为改革前便已退休的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工作人员他们所参与的是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收现付制度,没有累积成自己的个人账户,假如在改革之后对他们施行部分的累积制,那么个人账户就会包含隐形负债,政府财政应该对此具有兜底义务,所以,由于改革而产生的转轨成本要计算在财政压力中。本文将通过运用“老人老办法”的方式测算转轨成本,也就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担负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而财政承担的支付养老金额是目前企业职工退休额度标准与改革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待遇差。

3.测试财政压力的模型

根据对比事业单位中养老金的来源构造情况,我们可以推算出改革前与改革之后我国财政所承担的费用情况,进而经过比较得出这次改革我国财政压力变化情况。

首先,我们把转轨以前财政为机关事业单位担负的养老支出费用设为F1,把转轨以后我国的财政为基本社会统筹账户进行缴费设为F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是W1,而单位为统筹账户进行缴费的缴费率是M1,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在工作人员数量是N1,那么F2=N1*W1*M1。我们把我国财政为职业年金账户进行缴费设为F3,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职业年金缴费率是M2,那么F3=N1*W1*M2,我们把因转轨而产生的成本设为D1,假设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数是N2,企业中养老保险年均退休金为P1,机关事业单位中养老年均退休金额是P2,那么:D1=N2* P2- N2* P1 。经过这次的改革之后,假设我国财政承担的压力是AF,那么AF=F2+ F3+ D1。如果我国财政承担压力变化是ΔF,那么ΔF=AF-F1 = ( F2+ F3+ D1)-F1 = ( N1*W1*M1+ N1*W1*M2 + N2*P2-N2*P1)-F1= N1*W1*( M1+ M2)+ N2* ( P2-P1)-F1。

由此可见,财政向职业年金账户进行缴费的缴费率与基本统筹账户金额越高,那么改革之后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就会越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养老待遇的水平越高,那么相应的改革时期转规成本就会越高,这样一来改革后财政面临的压力也就会越大。

四、建议与措施

根据测算得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以帮助缓解我国未来的财政压力,不过在转换制度这一过渡阶段,还要注意下面几点问题:

1.改革要以平稳过渡为原则

改革会不可避免的碰触到现有利益中的刚性部分,所以,我们一定要格外的严谨与稳妥,这就要求在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不但要做到公平,同时还要有一定的效率,做到循序渐进。比如,对于改革前就已经退休的“老人”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来说,实行逐步过渡办法,对于这一部分的财政压力,我们调整成了D1,。我国在进行相应调整的时候也可以将此作为参考依据。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水平是企业养老水平的两倍之多,在改革相关制度以后就会马上使其养老待遇呈现直线下降的趋势,这样便也会直接降低已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所以要设置过渡期,确保原养老水平不降低,这不仅可以减少改革路上的阻碍,还利于帮助实现养老待遇朝着平稳的方向过渡。

2.提高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增加个人账户累积

改革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养老保险金是直接由财政进行拨款,完全不涉及基金投资运营问题。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8%的职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实施基金累积制。个人账户累积额的多少直接对未来个人养老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对这些资金进行投资进而得到相应的投资收益;同时也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一方面,政府为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就会加大投入专业人才,加强监管力度,预防投资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另一方面,政府职责主要是建立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氛围,转变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可以交由专业公司管理基金,也可以通过信托或者其他模式进行专业化的投资运营,提高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效果。

参考文献:

第5篇: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包管理;风险

1 建筑工程份分包的必要性

工程技术上的需要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大的工程下我们的承包商可能是不具备所有的承包条件,即不具备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那么通过分包的形式就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管理等)。同时总承包商通过这种分包的形式扩大经营的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包的项目,从而扩大经营的收入。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分包是经济上的需要。在某些工程上,总的承包商担心在技术上的不足和对工程没有十足的把握担心会出现纰漏,从而危及自己的利益。在这个时候总的承包商会将工程承包出去,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还可以从分包商处获得一定的利益。通过分包,我们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部分风险转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就可以共同承担合同压力,降低总的风险,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分包的形式可以使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商在技术上对分包上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就要寻找不同的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支持,同时分包商也会将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 分包管理的风险分析以及控制措施

2.1 在分包过程中、分包商的施工质量不佳,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好,鱼目混珠。导致整个高工程的质量下降、不符合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对策:在合同中总的承包商应详细的指明材料的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必须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相关的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防止分包商发现漏洞有机可趁。 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我们还要动态的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制定改进计划,实施和督促分包商改进。达到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2.2 分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素质不高。对策:在合同报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

2.3 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在工程中的进行过程中我们总包商要经常派监管人员去施工现场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进行相应的管理以及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奖惩,并与各方面及时交流和沟通。以达到保质、保量的如期完工。

2.4 分包商只顾自身工程的管理,并且总是内敛的管理自身,忽而略项目整体的系统性。让整个工程的整体性能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对策: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整个工程的义务,并对现场的管理采用奖励、激励的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的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2.5 总包商逃避自身的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同时建立同期的记录,并且完善书面的凭证。

2.6 确定分包商的把关不严。由于建筑行业内部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缺少一套严格的分包管理的制度。这样就造成一部分信誉不好的分包单位,没有经过严格要求就进入到招标程序承包工程,更有甚者是“先进场,后买票”。还有一些分包企业由于这种制度的不严密性。在工程中偷工减料,造成整个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对策:首先在总包商,在确定分包商的时,严把入口关。并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投标的过程中,严格控制投标过程中的恶意竞标的产生。保证工程分包的良性竞争。

2.7 过程控制不力,试图“以包代管”。在分包管理的过程中,一些总包单位管理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误区,误以为在分包合同制定后,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总包单位无关。所以无论怎样总包商都要派人去分包商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工作。避免发生意外导致双方的损失。

3 分包管理风险对策

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以下这些。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风险意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施工企业应该全面推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等制度。在各个不同的阶层形成不同的管理制度,对不同的人员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该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工程分包管理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的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及经营管理者以及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法律知识、风险意识的学习达到更好的管理企业。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分层次的扎实推进法律知识法规以及风险防范教育的反复轮训,在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效率和其自觉性,积极应用在法律上学习的知识维护自身和企业的利益。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使从业人员在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筑起防范施工经营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在我们选择合作的分包商的时候我们需要选择信誉良好,分包商必须具有三级以及以上的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业界的口碑好。在确定该分包商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等原件,提及到的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在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在确定分包商进入时,我们要签定正规的合同,在合同中我们总的承包商必须注意合同的实施问题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工程施工的同时我们总承包商需要派一个到两个施工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避免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偷工减料以及采用的产品很次。完成工程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导致整个工程的质量滞后,带来总的质量的影响。造成一系列的旁贷责任。在财务方便,总的承包商在各个工程的进展的时候,我们需要对分包商的资金问题进行一系列的盘查,让自身清楚的明白钱的用处和去向,达到每一分钱都知道去向。每个月对于帐目进行一次彻底的盘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对于分包商我们应该要求他们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该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不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修改后的施工。

4 总结

在建筑工程的分包管理上,我们还是必须很好的规范公司的相关制度,要达到有制度可依,有法可循。在工程的管理和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监督分包商的材料质量以及材料的规格和性能。在各个部分及各个不同的领域都要考虑不同的因素给整个工程带来的影响。上面提及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都需要在过程中遇到实际在实际的解决。不要光依据理论而脱离实际。

参考文献:

[1]胡占荣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与控制山西建筑,2010(6):213

[2]陈海霞 周飞浅谈业主和监理控制设计变更注意的问题,2010(6):214

第6篇: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工程师、信息管理工程师、设备工程师、总包负责人、土建及机电总包管理员;其岗位设置在不同的文件中名称要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项;

② 总包未组织对各分包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管理、总承包管理实施方案

的培训与交底且形成记录的;

③未将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对总分包管理人员进行学习签到并发放各分包单位签收的(含甲分包),扣3分/项。

① 项目部应制订《项目总承包管理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项目管理各

项目标、实施流程、业主/总包/分包之间的管理关系,应明确总包对业主和分包需要提供的服务/协调/引领的事项,分包需要服从的事项和提供的配合。没有制订总包管理实施方案,扣10分;

② 内容缺失、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扣5分/项。

①《总承包管理实施方案》应通过协同平台报公司审批;

②标准化示范项目或总承包管理示范项目需编制《创示范方案》;

③项目部应对甲分包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收集并审查其编制、报审程序

的合法性。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项;

④对于甲分包,项目部要与之签订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协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项。

①甲分包未参与生产例会、月度综合检查、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联合

验收,未签到签字或代签字造假的,扣3分/项;

②生产例会记录或月度综合检查记录中未包含甲分包的事项和问题的,有问题未签发整改通知单的,扣3分/项。

① 总进度计划、月、周进度计划未包含甲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

总进度计划未包含十大分部工程、室外工程和各分部验收/专业系统验收的日期,扣2分/项;

②月计划、周计划未发放相关分包队伍签字认可的,扣5分/项。

总包未要求分包自行施工的相关分项工程进行自检与报验,并提供班组长签字的自检与报验记录表(项目部编制样表给班组长),扣3分/项。

① 总包应对分包提供测量基准线、水准点,建立复核体系;

第7篇: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贵办关于对2019年第三季度农村村庄保洁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收悉后,针对我镇低分较低的情况。镇主要领导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找原因和差距,并且制定了细致的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收集和转运处理得分较低。按照鄠邑区渭丰镇2018-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安排,在我镇原有的垃圾压缩站东侧建设新的压缩设备间和增加一套压缩设备,处理能力18m3;并建设有机质生活垃圾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4吨/d。近期,为了满足新增加的设备的用电需求,需要进行更换电缆等,造成原垃圾压缩站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二)村容村貌和清扫保洁部不到位。镇政府工作有所懈怠,督导考核力度不大,奖惩力度不大。各村干部在思想上也有所放松。且第三季度正值秋收时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容村貌。

(三)考核资料得分较低的问题。镇人居办与上级部门沟通较少,没有充分领会到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造成资料收集和准备工作不扎实、不细致的问题。

我们的工作给全区环境治理工作脱了后腿,下一步我们将知耻后勇,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以本次通报为契机,立即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再推进会,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行动上迅速起来, 在我镇迅速掀起环境整治工作的新。

二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镇领导践行一线工作法,沉下身子抓落实,将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各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亲自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工作成绩,并对当前工作进行认真的研判、分析,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层层夯实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清洁区和易产生垃圾的点位进行分包制度,进一步明确个人责任。

三是严格要求,提升标准。我镇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标准,彻底扫除影响村容村貌的卫生死角和明曝垃圾。

四是健全机制,高效推进。继续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三包制度和保洁制度,积极探索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是整合资源,广泛参与。持续推进渭丰镇2018-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推进工作,尽快促使新增加的垃圾处理设施早日运行,届时垃圾处理能力有望得到大力提升。广泛调动驻渭企业、乡贤、在外职工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迎头赶上,尽快实现村容村貌的大提升、大转变。

第8篇: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务分包;管理;思考

Abstract: The downstream industr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the competition is very fierce, and the construction units often use this market environment, low cost, mak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profit margins continue to reduce. Construction units must strengthen to project management to maintain the survival of enterprises. Labor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is a very important link in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abor cost in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costs as high as 25% - 30%, therefore,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reasonable control of labor cos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or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igrant workers; labor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施工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劳务分包管理困境成因分析

(一)政策与社会环境压力。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表现为对相对弱势的农民工的保护,而对施工企业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处罚力度较大,无论施工企业是否处在合法的角度,一旦发生,施工企业必然受到严厉处罚,这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来说无疑增大了困难。同时,施工企业还有来自社会环境的压力。这主要是施工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得已与开发商(业主)签订附带合同,即指定的劳务分包队伍。或者其他有背景的社会关系的干预,使得劳务分包队伍难以管理。

(二)“民工荒”导致选择劳务队伍“饥不择食”。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建筑业农民工出现严重不足,相对于其他行业,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待遇、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等因素,用工显然没有优势。加之具有熟练技术和经验丰富的工人出现断层,优秀农民工更是数量不足。由于开发商(业主)对工期的要求都比较紧,为了抢工期,必然加大投入,这就增加了劳动力的有效需求,“民工荒”导致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现象使企业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出现了“饥不择食”。

(三)技术管理体制不完善。劳务分包队伍在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差、工期滞后等问题,其实都与技术管理体制不完善有着密切关系,其中技术人才和过程管理不到位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因素。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量迅速增加,但企业的技术人才并没有随着市场的拓展而增加。这是目前施工企业比较普遍的现象。很多技术人员比较年轻,缺乏施工管理经验。如果技术人员指导不力,劳务分包队伍的认同感就会降低,队伍控制起来也就比较困难。同时,管理人员同劳务队伍一样,如果缺乏过程管理的动力,劳务队伍的管理就难以按照既定的计划推进。

(四)资金统筹不易协调。建筑业资金投入巨大,对现金流要求高。往往工程越大,向开发商(业主)交纳的保证金也越高。企业的现金流主要依靠工程进度款,如果开发商(业主)资金周转困难,那么施工企业垫资会越多。即使开发商(业主)很有实力,为了规避风险,也不可能全额拨付进度款,仅靠施工企业统筹资金协调,现金流极易出现断裂,从而影响劳务队伍的工资发放。

二、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长期以来,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比较随意,没有执行严格的招标制度。引进的劳务分包队伍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背景,如上级领导打招呼、政府的干预、企业的社会关系等等。当然,这样的队伍也不排除成功的可能,但管理中遇到的阻力较大,容易出现不服从统一调度,项目管理较被动。特别是开发商(业主)推荐的劳务队伍,施工企业缺乏对其有效的控制。这些队伍协调难度大,工程质量差、进度慢。即使目前逐渐采用招标制度,但选择队伍仍然不够规范,如只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劳务队伍承包,一旦发生纠纷,不仅耽误工期,还影响良好的企业形象。近年来,因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而曝露出的问题不断增多。

(二)劳务分包队伍合同签订不完善。这在很多项目部中普遍都存在,为了简单省事,项目部只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签订了书面合同,担责任和义务约定不明确,约束效果差。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劳务分包队伍正是利用了合同盲点,工程结算时重复计价、多计价问题突出,企业维权困难,损失严重。因合同签订不完善造成项目亏损的案例不在少数。

(三)缺乏对劳务分包管理的过程控制。很多项目部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管理简单,缺乏控制,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施工日志缺失,安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严重,甚至造成工程的隐蔽、出工不出活部位的质量问题。一些劳务分包商承揽工程后,还会将工程进行二次、三次分包,造成企业职工与一线工人之间管理跨度过大,执行力下降等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一些包工头为了获取利润,采取多种手段克扣工人工资;或为了拿到工程进度款,煽动民工讨薪。施工企业本身就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在工资支付不到位、沟通不及时的情况下,从而引发。由于缺乏劳务分包管理的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对企业对劳务分包的协调更加困难,同时对后期的结算也十分不利。

三、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严把劳务队伍审核关。施工企业在承接一项工程前,首先要根据工程体量、结构状况、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因素,选择数家劳务分包企业参加投标,重点把好资质审核关,保证劳务资质符合市场要求。对劳务队伍的评估,从保证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全方位考察、调研、认证,防止低素质队伍进入,施工中给施工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尽量选择在建筑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劳务队伍,一是便于管理,二是对其有所了解,三是发生纠纷或矛盾便于沟通和处理。

(二)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业(总承包方)必须与劳务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加强合同评审,约定合同内容,尤其是违约责任,确保企业权益不受损失。合同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的要求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此外,为减少甲方指定分包队伍造成的影响,必须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补偿办法。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要建立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技术管理制度、工期推进制度、劳务协作制度以及签订综合治理管理责任制、责任制,以制度约束劳务队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9篇: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一、分包的原因

1.公司资源不足。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工程任务数量的急剧增加,自然就会出现企业现有资源(如人员、机械设备等)与工程交付需要之间的冲突。人员的不足分为项目经理缺乏及工人的缺乏。项目经理缺乏可以通过企业自身培养或外聘有经验的项目经理解决,工人的缺乏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民工来解决。机械设备的不足公司可以通过外购来解决,部分特殊设备或使用率较低的设备需求也可以通过向专业租赁公司租赁的方式解决。但对于很多大型系统集成商来说,上述的两种解决方式需要进过严格的流程审批且涉及部门繁多耗时较长,部分项目甚至因无法及时招聘到合格的人员而延误工期。部分特殊机械设备的购买也将带来诸多问题。此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劳务分包队伍协助完成施工任务将是一种更加合适的解决方案。

2.工程专业性较强。当项目中含有专业性较强或需要采取某些特殊技术时,选择合适的专业队伍分包,不仅可以解决技术缺乏问题,降低成本,而且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各项指标符合合同要求。

3.业主指定。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第59条规定,“业主可以指定工程的分包方。当业主指定工程的分包时,施工企业如无正当理由反对,要按业主的要求将工程分包给指定的分包队伍”。

二、分包的条件

第一,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第二,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三,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三、分包管理的风险

工程分包在目前各类项目中已普遍存在,但工程分包中主要风险基本可概况为如下几点:

1.分包商的综合实力参差不齐。若项目部未严格审查或明知分包单位无相应的资质承担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与之签定劳务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同时若双方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对资质问题或超资质范围问题都是明知的,那么根据《合同法》58条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项目部所在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均要承担损失。在实际的分包工程中,个别分包商不具备相关资质或技术力量不足、有些单位甚至不具备相关施工能力,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从而偷工减料,最终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导致安全事故。

2.分包商之间缺乏协调性。某些大型系统集成项目,如智慧城市项目包含诸如平安城市、智能交通等各子系统,各分包单位都只负责本单位的施工管理,争取把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忽视了项目的整体利益和系统性。

3.对分包单位的监管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某些总包方误认为分包合同签订后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事宜均为分包公司的职责,与总包方无关,从而放松对分包商的监督管理,最终导致各种问题频发影响整体项目进度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实上,部分分包单位因总体实力较弱、人员素质普遍较差且流动性很大,很难管理好施工人员。另外,分包商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为宗旨而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过程中材料不合格、施工质量不过关、施工工艺不达标、施工安全隐患多、无法按工期完成项目等问题。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分包单位发生事故,总包方难以摆脱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管理者经验不足。分包工程对总包方的项目管理者自身的经验及素质要求更高。管理者在某些时候必须凭借自身项目经验对突发事件作出迅速判断,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总包方的项目管理者若没有丰富的经验往往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工期延长。

四、分包管理风险对策

1.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库。为避免因资质不达标的分包单位进入项目部,企业内部可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库。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优选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施工经验丰富、机械设备配备充足、配合到位的分包单位。

2.赋予项目组适当的权利。一个项目到底采用职能式、项目式、矩阵式还是混合式项目组织形式并不是一定的,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去选择。项目部应被赋予合适的权利管理各分包商,项目部要有对各分包商工程款支付的决策权以及对分包商的合理奖惩权,对于不听从同一指挥安排的分包商用进度款对其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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