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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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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本文主要分析了税收筹划的意义以及它的特点和原则,并且对进行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的对策做了一些介绍。
【关键词】
税收筹划;意义;财务管理;对策
引言
企业通过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一种合理的纳税方案,减轻自身的税负,提高自身的效益。这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而且对纳税人本身的也要求,纳税人必须了解一些税法的相关政策,以便对其进行研究。
1.税收筹划的意义
1.1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不可少的就是进行税收筹划。近些年来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也促成了政府公共部门的壮大,国家职能涉及的方面也在逐渐增多,要想满足他们的财政需要就一定要增大税收,所以才造成了税收逐年增多的情况。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来说,一定不要把税收部分忽略掉,并且还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税收进行筹划,看看如何能够实现节税,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1.2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所提高,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我们会运用上许多有关税法的知识,有助于税法的普及和学习。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必须首先对税法有所了解,然后再进行研究选出一个合理的纳税方案,在学习税法研究税法的过程中也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1.3要想促进税务事业的发展,税收筹划也是必不可少的,税务早先是在发达国家产生的,我们通过向他们借鉴经验也逐渐形成了我国的税务事业,并且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税务事业已经有了很大的起色,但是还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就是许多税务机构都附属于税务机关,它们并不是独立的,这跟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仍需要进行完善。
2.税收筹划的特点及其原则
2.1 合法性
税收筹划跟我们平时所说的偷税,漏税完全是不同的。偷税,漏税的行为是违法的,政府是要追究企业的有关责任的。但是对于税收筹划而言,它是一种合法的手段,是纳税人在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对自己的纳税方案做出一种最优的选择的过程,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
2.2 普遍性
近年来,税法在不断的进行完善,许多偷税,漏税的现象已经不常见了。许多的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提起了重视,希望通过合理的方法为自身减轻纳税的负担。但是税收的负担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区域而言都是不同的。
2.3 税收筹划形式的多样性
每个国家的税法是不一样的,而且每个国家的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所以每个国家的税收筹划的形式也有很大的差别。对于同一个国家而言,不同的地区,不同行业所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也是不一样的。税收筹划形式的多样性与纳税人了解税法的程度是有很大的关系的。
2.4 成本效益原则
我们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提高企业的效益,但是对于一个筹划方案而言它也是具有两面性的,纳税人在取得效益的同时也需要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用来进行筹划方案的实施的,而且我们在敲定一个方案的同时也会为此放弃其他的方案,这也会为纳税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这些都是纳税人应该考虑在内的。
3.进行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国内税收筹划开展的时间还比较短,缺乏丰富的经验。
3.1 企业筹资,融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首要条件就是筹资融资。企业要想实现好的财务利益一定要对筹资融资的方式进行把握。企业的资金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借入资金,另外一种就是权益资金。权益资金不仅安全而且还能保证长期性,但是它需要支付相应的股息,相比较而言它的资金成本是比较高的。对于借入资金而言,我们可以在纳税之前把利息先扣除,虽然它相比较权益资金而言具有较高的风险,但是它需要的资金成本是不高的。
3.2 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对于纳税人而言他们可以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之下,通过调整存货计价的方法让它的发货成本得到最大,从而让它的账目上的利润是最少的。这种存货计价的方法是有很多种的,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价值也是不一样的,企业最后的利润也是不同的,当然最后需要缴纳的税款也是不同的。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把固定资产折旧处理,但是折旧额是需要算在成本里面的,所以我们还需要对折旧额进行合理的计算,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生产以及经营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的费用,费用的平摊问题就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且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是可以影响到企业的纳税额的。
3.3 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则,所以对于纳税人而言,一定要对税法的规定有所了解,这样一来纳税人就需要学习一些与税收有关的政策,从而保证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此外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要结合经济发展的特点,把握好税收的政策。税收筹划是一种综合性的学科,它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知识,包括会计,财务等等。这对于相关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也是比较强的,一般都是由专业人士来完成的。对于企业而言,它们可以聘请一些相关的税收筹划专家来帮助它们完成税收筹划的工作,提高自身的效益。
4.结语
税收筹划是一种巧妙的纳税行为,它不同于偷税,漏税,它是合法的。此外,税收筹划对于专业性的要求是很强的,一般需要由专业的人士来完成。我们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的情况下适当的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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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政策不断更新,企业税收筹划以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充分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安排,实现降本增效,提高企业利润。
2、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税务筹划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配等几个过程。在这几个过程中,企业通过合理巧妙地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从而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税收筹划已逐步完善,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法律规定性的边缘操作,所以在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下面对目前我国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1对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目前,税收筹划在我国没有完全一致的概念,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明确、不统一,甚至出现偏差。一方面,由于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对税收认识上有局限性,导致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淡薄,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着偏差。因为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所以一些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或避税,不属于合法行为。事实上,偷税或避税与税收筹划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一经发现就会受到相关部门处罚;避税则是利用税法的漏洞和缺陷钻税法的空子;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进行的节税计划,具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咨询、引导力度不够。税务机关单方面强调税收收人最大化的目标实现,疏于征纳双方的沟通理解。另外,由于有些人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对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2我国税收法制不够完善
首先,我国税收法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和税务机构不健全,这些因素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其次,我国颁布帮助企业合法节税许多优惠政策,许多企业享受不足。一方面是由于资格认定手续比较多,认定手续及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比较繁琐,企业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享受优惠的企业比例不高。许多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对优惠政策不了解,未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致使其错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最后,国家偏重税务机关权力的强化而忽视了纳税人本身的权利,纳税人往往难以发挥能动性,与征税机关的良好互动关系也就难以形成。
2.3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视远远不够
从目前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来看,纳税人一般认为进行税收筹划时,过分强调减轻纳税负担,很少考虑税收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经济活动,本身是有风险的。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的理财行为,处在错综复杂而又不断变化、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环境中,一旦出现失误或偏差都会造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同时,企业对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不重视,没有正确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透彻理解税收筹划的实质,认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就是成功的税收筹划,甚至不惜采取违规手段开展“税收筹划”,使税收筹划变成不合理的避税,甚至变成不合法的偷税漏税等。所以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筹划风险的重视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2.4企业缺乏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税收筹划人员的要求非常高,不仅要精通税收方面的知识和财务方面的知识,还要全面的了解企业筹资、经营以及投资活动,只有这样全方位的人才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处于短缺的状态。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化、系统化的税收筹划知识训练,而一些企业筹划人员又缺乏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导致企业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思想落后,筹划意识缺乏,相关知识欠缺,不少企业甚至基于自身原因,根本没有将税收筹划纳入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中去。
3、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应对措施
税收筹划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税收筹划的发展又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进步。企业税收筹划对企业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为了使我国的税收筹划健康、快速地发展,针对目前税收筹划的现状和出现问题应给予重视。下面是本文分别从政府、税务机关和企业两方面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
3.1政府、税务机关方面
(1)税务机关不仅要加强税收筹划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优化我国税收筹划环境,帮助企业完成合法税收筹划,更要增强监管力度。政府、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媒体、自己开展税务培训活动和社会舆论等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鼓励积极合法的筹划行为,严惩消极违法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提醒企业在依法纳税理念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使其税收筹划活动能够不断适应新的税收政策要求,确保在合法的条件下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务机关应采取科学的方式,强化对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监管。税务机关完善税务机构内部监管职能,通过设置专门的税收筹划监管指导部门,将筹划管理与纳税服务、尊重纳税人权益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相结合,防范任何非法节税行为的出现。
(2)完善税法,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提高立法级次。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体现纳税人权利的内容较少,应将纳税人的具体权利包括税收筹划权予以法律的明确承认和保护。首先,应科学界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其次加强税收筹划专项法治建设。针对税收筹划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制订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明确税收筹划方案合法合理的认定标准与依据,界定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后果等内容,从而实现保护纳税人合法合理筹划的目的。再次,对于税收筹划中利用税收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或缺陷,设立处罚条款,明确处罚责任;对那些偏离税法价值取向、歪曲国家立法精神的筹划行为应加以严格规制。国家的税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护纳税人合法筹划的同时,应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3.2企业方面
(1)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提升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企业决策者和相关部门人员要准确理解筹划税收内涵,树立税收筹划意识。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将其与“避税”区别开来,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关注国家关于税法的政策变化,使税收筹划方案不违背税收的政策规定,享受税法的优惠。
(2)正视风险、动态防范和规避税收筹划风险。首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受国家政策的变动,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自身活动的影响,税收筹划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将产生一定的风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和掌握与其税收筹划相关的各种信息,建立税收法规库,为税收筹划人员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要建立科学、快捷的预警系统,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跟踪和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各项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这样,企业可以充分的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根据现行法规的变化,及时根据新法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尽量把各项影响税负的风险降至最低,努力规避了税收筹划风险。其次,企业应当权衡避税收益与避税风险,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和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尽量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的进行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具有地方特色,税收筹划人员难以准确的掌握确定的界限。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税收执法部门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如有过度的避税措施极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从而招致处罚,最终得不偿失。针对这种情况,税收筹划者不仅要准确理解税收政策,运用会计技术,而且要充分了解当地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使税收筹划能得到当地税收机关认可,进而规避风险。此外,企业依法纳税的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企业过度避税,其纳税信誉将会受到损害,可能会进入税务机关的“黑名单”,将会受到更多更严格的检查和审批,也将增加企业的成本。
(3)注重企业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受到税收筹划方面人才欠缺的制约。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实现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需要具有综合能力的专业人员来设计和操作。一方面,企业应积极从外部吸收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充实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专业队伍之中。另一方面,企业加强对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培养,建立专业的税收筹划队伍。企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业人员对税收法规进行学习和深层次的研究,时刻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准确的区分违法和合法的界限,掌握税法中的优惠条款,制定出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避免税收筹划的风险。
(4)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和综合效益原则,同时要把握其灵活性。企业在设定税收筹划目标时,要统筹兼顾、综合考量,做到宽窄适中、恰到好处。首先,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应以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为前提。在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导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内涵,随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变动,并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自己的财税管理方法,使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企业在制定纳税方案时,坚决制止违反税收法律条款规定的行为,杜绝逃税、偷漏税等现象,避免发生税收筹划风险,减少风险和恶意避税的嫌疑,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次,企业要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一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不能仅定位于某一个或几个税种的税负降低,而要综合考虑多税种的节税数额,实现企业整体税负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企业要权衡税收筹划的成本和企业的整体收益。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关注某一时期内纳税最少的那些方案,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再次,企业要建立、建全税务管理制度。由于税法执行政策性强,为了正确执行税法规定,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和明确的内部控制执行手册,来指导和规范具体税收筹划行为的实施,保证企业执行政策不走样。同时,企业税务管理体系中建立纳税评估机制,对每一项经济合同要进行纳税评估,规避各种涉税风险,有利于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和实现最优纳税方案,提高经济效益。
4、总结
【关键词】独立学院;应用型教学;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随着税收成本在企业中的成本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企业自身逐步认识到税收专业人才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这使得每年高校具有税法知识的财经类毕业生的都有一定需求,有些独立学院依据人才需求的情况开设了税务会计专业。那么,作为培养毕业生的高校,特别是定位为应用型教学的独立学院,如何在3-4年的时间内培养出符合企业要求的税收专业人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作为独立学院财经类的教师,笔者将从税法类课程教学的角度去进行思考。
1.税法类课程内容界定
这里的税法类课程主要涉及现在在财经类学校中比较常见的一些课程,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课程。
实际上,在不同的高校,可能对这几门课程所包含的内容的界定并不相同,为了能够进一步研究,我们首先要对这些课程进行清晰的界定。
首先是税法课程。这门课程无疑是所有后续课程的基础课。它主要介绍我国税法体系的构成、基本的税法的原则、实体法中各个税种的具体征纳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知识。
再者是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会计主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去介绍每个税种在会计账上的体现。实际上它是税法中的征纳方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当然在核算的同时也要注意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
最后是税收筹划课程。这门课程应该是税法知识的综合应用。它需要深度理解税法及税务会计的内容,主要内容应该包括税收筹划的概念界定、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以及各个税种的具体筹划方法。
2.税法类课程的关系及设置
通过界定其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这三类课程是有一个前后依承关系的,如果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需要能够拥有比较系统的税收专业知识,那么在学习时应该有一个顺序。
如前所述,税法是整个税法课程的基础,那么在学习过程中应该处于一个先导地位。在课程设置时,应侧重为后续课程打下基础。
而税务会计是在税法的基础上,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因而其应该在税法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来安排课程内容。
税收筹划课程的应用性最高。它的目的是运用所学的税法相关知识来解决实际涉税问题。因此不管是教授的要求还是学习的要求都很高。所以这门课程应该属于高级税法类课程,在设置时应该放在其他课程的后面,作为其他课程的延伸和应用。
当然,高校可以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有选择的减少或增加教学内容,但无论如何都应该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去进行设置。
3.税法类课程的教学方法思考
由于税法类各课程有自己的侧重点和不同的教学内容,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需要有不同的设计。
税法主要是基础知识的传授,而学生在刚开始接触这门课的时候也没有相应的知识。那么这两个特点就决定了税法这门课在教学时,更多的是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其中可以穿插一些简单的小例子来增强学生的理解。这门课并不需要太多学生的互动。教师在讲授时,应该侧重培养学生对税法知识的自我学习能力。因为在大部分高校,如果想系统完整的学完所有的课程,往往课时量是不够的,那么教师在讲授完主要税种之后,学生应该能自己完成小税种的学习。这种自我学习的能力的好处不仅体现在课程学习中,即使在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之后,也能够增加其竞争力。因为税法的很多内容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学生不能永远带着老师教授的知识一成不变的去解决问题。
税务会计主要是涉及核算问题。由于会计核算是一些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的记录,因此相对来说工作中没有很大的变动性。学生只要在学习过程中了解到怎样去核算某个税种的某种业务,那么在工作中直接运用就可以了。这个特点决定了教师在教授该门课程的时候,可以借鉴一些会计课程的教学方法,比如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同会计课程的教学方法一样,某种核算方法可能教授起来很简单,但是要熟练运用还是需要一定的案例题的练习,那么在该门课程的教学时,需要学生参加一定量的练习,这可以通过设置一些习题课来进行。
最后是税收筹划课程。一方面,这门课程对于学生来说,以前知识的积累要求很高;另一方面,对教师的自身素质要求也很高。这门课程除了一些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原理和一些基本的理念是相对固定的以外,各个税种的筹划基本没有可以遵循的规律来进行。因此,教师在教学时,应该对税收筹划的一些基础知识进行详细而深入的讲解,因为各税种的筹划万变不离其宗。可是在实际教学中的情况却相反。很多教材在编写时就用一种纸上谈兵的方法剖析实际问题,或者自己设计一些在实际中不可能出现的例子来迎合自己所谓的税收筹划方法。而教师在教学时,也就照本宣科,不从实际出发。其结果就是学生在毕业之后,真正从事税收筹划职业时,会发现自己曾经学过的税收筹划案例在工作中根本一无用处。所以说,税收筹划课程可以不设置,如果设置了,那么一定要配备专业素质合格的教师。专业性主要体现在教师是否有实际工作经验上,因为税收筹划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在具体教学方法方面,基础知识部分应该侧重教师讲授,可以穿插一些小案例来加强学生的理解,此部分要让学生形成一种税收筹划应有的理念或者态度;在具体税种的筹划中,应该以案例为主,这就需要学生的配合,更需要教师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综上所述,在独立学院的应用型教学中,税法类课程的教学应该根据不同税法类课程的具体内容及特点来安排相应的课程时间,同时结合不同的教学方法,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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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克红.零售企业税务总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1)通过违法、违规来减轻税负的行为,如偷逃税款。
(2)虽不违法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减税行为,如合法避税。
研究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现实意义主要在于:
(1)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研究,可以使我们对企业减税行为的认识更加全面和丰富。纳税人不交或少交税容易被视为纳税意识薄弱的表现,但并非所有旨在降低税负的安排都意味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足。
(2)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加合理、准确地解释和预测企业的经济行为,从而更科学地设计税收的立法意图,有助于税制的不断健全。
一、形成机制分析
一般认为,行为由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刺激所决定的。我们分析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形成机制,同样要从行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界环境刺激两方面着手,即具体分析企业产生税收筹划行为的动机及外界环境的影响因素。
(一)动机分析我国目前的企业负担包括税收负担和收费负担两部分。“税”与“费”虽然共同构成企业负担,但两者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从性质上讲,税收具有“公共”服务付费性质,收费具有“个人”服务付费性质;从征收对象上讲,税收向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普遍征收,收费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受益者,只有享受了某此特定服务,才必须缴费,具有受益与支出的直接对应性;从用途上讲,税收是政府的集中性收入,不具有特定的用途,收费由于事出有因,因而各项收费具有特定用途。由于税费的上述差别及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企业往往更愿意支付与享受特定服务有关的费用,或者觉得收费相对无法避免。在这种费硬税软、先费后税的情形下,企业减轻负担的工作重点往往是设法减轻税负。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包括企业与股东、债权人、政府、职工等等之间的契约,而且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又存在着利益冲突,当我们承认经济人的逐利本性、契约的不完备性和部分契约是以会计数字作为基础等前提条件时,部分契约关系人(如企业投资者与管理者)便有动机和机会进行某些操纵,以减轻自身负担并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在企业税负契约中使用会计数据作为决定税负大小的重要指标,则在税负契约执行过程中,投资者与经营者就会产生对会计数据及相关行为进行管理控制的动机,以谋取其自身的利益。我国政府部门对企业税收计征依据及计征比例的明确规定,实际上隐含了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在这一契约中,企业管理人员是人,掌握着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理性的企业自然具有强烈的利用现有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如仅凭利润征收所得税及各地区税率存在差异等)进行减税的动机。然而,企业减轻税负的行为动机最终能否体现为税收筹划行为,则主要取决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
(二)环境分析
(1)税法、准则的执行情况。税法、准则的执行情况对企业的减税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如果税法、法规、准则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则企业就不会再费尽心思采取税收筹划行为,或者此时的税收筹划行为已异化为偷逃税行为。反之,如果税法、法规、准则得到有效执行,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惩戒,则企业就有了更多的税收筹划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纳税意识。纳税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税收筹划。如果纳税人纳税意识低下,纳税人往往会采取公然违法税收条文的偷逃税行为。只有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到一定阶段,才有可能出现符合税法条文与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此时,纳税人按照立法意图、有意识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及其它财务管理活动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3)财政的不公平程度。纳税人所感受到的财政不公平程度、财政支出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其自觉纳税的愿望,进而影响其进行税收筹划的积极性。政府支出合理,尽可能将税收收入用到“刀刃上”上,提高纳税人的财政公平感,有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并推动企业主要通过符合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
(4)企业经营行为的自主化。企业经营行为自主化是企业从事税收筹划的保障机制,企业经营决策权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其采取税收筹划行为的能力。例如:总公司的独资子公司由于受总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的制约,其经营决策权受到一定的限制,相应地,子公司采取税收筹划的能力明显低于总公司及其它经营决策权较大的企业。一般来说,只有具备一定的经营决策权,才具有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而经营决策权越大,税收筹划能力也越强。
(5)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如果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定得十分具体、明确,而且执法保障有力,则采取税收筹划的余地就相对小。而若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留有很多选择的机会,则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加。
(6)会计人员的立场。符合税法条文及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税收筹划的目标能否实现,从事技术操作的会计人员的立场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关于会计人员的立场,理论上仍然存在着国家立场和企业立场的争论。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会计的立场是由其所面对的具体经济环境,经济体制所决定的,而会计的立场将直接影响到税收筹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显然,会计的企业立场更容易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而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会计人员主要采取企业立场,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实现手段分析
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努力使税负减少,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各个阶段。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1)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选择。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明显。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由于各行业、各产品的税收政策不同,导致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投资效益有所差别。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投资收益率。因此,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势必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
(1)投资单位组建形式的选择。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如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内的许多优惠政策;而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分支机构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亏损最终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总公司因此可免交部分所得税。一般来说,企业创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宜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以使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2)投资地区的选择。我国税制对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向这些地区投资,可明显减轻税收负担。
(3)投资方向的选择。国家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除执行15%税率外,还享受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的优惠;又如利用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方向。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所得税的主要依据。由于利润大小与企业所选用的处理经营业务的会计方法密切相关,而会计准则往往给企业提供了方法选择的机会,这便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即使会计准则规定得相当明确,企业也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控,实现一定程度的利润控制并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实际负担。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所得税的税基。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的所得税。因此,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已成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免二减三”的税收政策,常常在初期阶段采用直线折旧法,而一旦税收优惠期满,开始全额上交所得税,则立即改用加速折旧法,以降低利润,减少所得税支出。
(3)利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控。例如,如果企业想少计当期利润,以减轻当期所得税负担,则往往可以进行以下调控,将本可在本期实现的收入推迟至下期实现,将本可在下期发生的费用提前至本期发生;提前增加固定资产,从而提高折旧费用;加快坏账损失的处理及固定资产清理的速度;以租赁形式代替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当然,采用这些手段的前提是不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
(4)利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也是税收筹划行为的重要实现手段之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规定,所谓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①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到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②合营企业;③联营企业;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⑤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就关联交易本身而言,其存在的目的本该是降低交易成本,运用内部的行政力量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这就使得关联交易可能不采取正常基础上的正常交易价格,而是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成交(有时甚至是无偿的)。这样,关联交易在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同时,还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例如,由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在税收待遇上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就会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由高税负企业向低税负企业转移,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这显然是一种税收筹划行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必须具备预见性的特征,即企业税收筹划应在计税依据形成之前、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通过对自身的应税经济行为的预见性安排,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时间的掌握及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控制等途径获得节税利益。因此,上述实现手段中,有关筹资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行为更能体现税收筹划的这一特征,而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比较容易变形为应税经济行为发生以后的不合法控制,例如根据税前利润情况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不符合规定要求采用了加速折旧法等,此时的减税行为其实已异化为偷逃税行为。而且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往往是通过减少本期利润来达到减少税负的,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利润指标下降的负面影响。
三、结论与启示
1.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行为,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减税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一、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思考
1.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涵义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目的性表示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2.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内部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体系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制定是否合理科学,执行是否到位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比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业务没有完全分离,会计核算混乱,必然会导致作为筹划依据的会计信息失真,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很难取得实效。
(4)筹划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通过对税收筹划失败导致风险发生的多起个案进行分析,过分追求节税效益,降低税收成本而忽视对税法的遵从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范是一个共性的问题。这些不严谨的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企业整体经营战略,没有从全局发展战略的角度策划设计,缺少税收筹划必备的全局观和战略观,往往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
(5)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税收筹划存在潜在风险,而风险的发生必将危及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所以企业管理层必须对税收筹划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形式、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发生与预期筹划结果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反馈、适时调整,使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税收筹划也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企业预期经济效益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所以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才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能保证企业正确的核算和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会计凭证、账簿、票据都能经得住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因此中小企业应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均会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考虑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减轻。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考虑服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4)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企业会计核算中不相容业务必须分离,要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整体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比如仓库的存货管理与物料会计的存货记账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一个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失真会计信息的产生,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的发生。因此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也是规避税务风险发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此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更新变化至关重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文本表面,要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实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合法为前提,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并熟练地运用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对企业财务主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风险案例中,企业往往由于有关税收政策精神理解不到位,纳税操作程序不规范,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造成事实上的偷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可见,只有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依托,在充分把握税法实质,熟悉纳税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的筹划才能使企业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税收风险。
所以,应当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关心税法的制定、变化、执行,同时,税收的征收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让税法深入人心。只有在此情况下,税收征收管理才能实现上台阶。在双方信息对等、内部核算清晰、把握筹划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二、新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考
随着新税法的审议通过,新税法与旧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的差异正在显著得影响着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企业面对“两税合并”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必须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做出相应调整,通过改变纳税筹划方式和方法来适应新所得税法。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提出了当前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新思路和进行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的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随着新所得税法的通过与施行,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企业必须深入了解新税法,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1.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在计划投资时,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只有税后利润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说,如果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从母公司集团整体税负利益考虑,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并没有区别,但如新设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此时设立子公司就较为有利。如果预计新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会发生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在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选择好注册地点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的预提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此类企业应就其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却可以免税,因此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其次,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可考虑设立在某些享有优惠税率的地区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受益。
3.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不同税制。公司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息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当然,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在投资者法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等方面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企业应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4.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企业在不违反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进行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的估计,可以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新税法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通过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合理筹划,可以使捐赠之后的税款节约额大于捐赠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5.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结合新税法的具体规定从如下方面进行筹划。如: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办法。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实行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低税率政策等。上述优惠政策都存在纳税筹划空间,对企业来说,准确掌握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
6.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
新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限制我国企业在国际虚设外资机构,借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和限制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由于新税法采取反避税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注重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防范,增加诸如防范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反避税手段,使以往主要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自然延伸到内资企业,对此企业应提早做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
三、结束语
企业纳税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从而提高企业利润。但是企业纳税筹划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而且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由精通税法和企业流程制度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此外,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明确两点原则,一方面不能以欺骗的方式骗取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丧失该项税收优惠权利。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规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孙钢.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设计思路[J].中国财政,2007(01)
关键词:企业管理税收筹划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成为企业重要的研究对象。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企业管理进行深入改革,不断寻求符合时展变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并加强了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使企业对自身的税收管理进行优化,促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要求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实现企业节税,能够使企业最大程度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合理的纳税方案,使企业税收实现最小化的目标。企业税收筹划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是区别于偷税、漏税的合理规避税收的行为。
二、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要求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税法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具体表现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要依据税法要求进行纳税方案的选择,在进行纳税方案策划时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同时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不能与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有不相符的内容,要随着国家相关税法及财务会计法规的变化而变化,依据最新的法律要求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策划。[1]
2.与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使企业利润达到最大化,而这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目标,服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规划,不能以盲目的减少税收为主,忽略企业的整体财务规划,影响企业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
3.事先筹划原则
事先筹划原则并不是指企业要在进行纳税之前进行税收筹划,而是要在国家和企业的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之前,依据税收法律的不同,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使企业实现减少税收的目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策划管理,财务人员要想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制定合理合法科学的方案,就要对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法规、以及税法进行了解掌握,并且要随时对税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了解,使建账、记账要符合税法要求,一旦财务管理工作与税收法律相违背时就要以税收法律为准,正确的进行税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有所提高,从而提高了企业整体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2]
2.能够促使企业的价值实现最大化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就要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并依据政府的税收政策,进行企业经营项目和规模的选择,同时对于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进行及时了解,使自身的企业经营在税法优惠政策之内,合理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尽可能的实现纳税最小化,扩大企业价值。
3.能够完善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形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研究对象。现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管理,能够逐渐完善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使企业能够在不触犯法律规定的要求下,实现合理避税,提高企业价值,树立企业形象。
四、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筹划过程中存在操作风险
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为了尽可能的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容易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存在思想意识和行为不符合现实情况的现象出现,同时部分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财务会计知识积累,对于税法的变化不能及时了解,使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不合法,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操作风险加大,造成企业损失和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
2.政府执法风险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纳税管理工作,由企业自己决定,政府很少参与。国家政府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往往执法现状于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别,容易造成国家税款出现危机,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3.纳税工作存在无意识风险
纳税是企业的义务,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同时也是国家政府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的途径。企业的纳税标准按照国家的标准要求进行,但是在日常的纳税过程中,由于对税法的熟悉程度不够,对税法的理解能力不强,造成无意识的偷税、漏税行为,造成企业形象受损,同时还造成了企业的税收筹划失败。
五、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1.调整成本法
企业实行调整成本法,要企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对企业成本进行合理调整,通过减少应税所得额实现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目的。调整成本法需要企业以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基础,不乱摊成本,乱记费用。企业一般通过存货计价法、折旧计算法等进行成本调整。[3]
2.收入控制法
收入控制法需要通过合理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技术处理,对收入进行合理控制,通过较少所得,减轻企业税务负担,实现节税。可以在接收收款方式销货方式中以实际收到货款时为准,对取得货款的时间进行控制,影响企业受益。还可以对应税所得进行控制,通过合法手段把税收筹划中的收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防止纳税增加。
3.在低税环境下进行税收筹划
低税优惠政策的主要表现方式是降低税率,纳税环节适当减少,实现税收环境的优化。低税环境下,使企业的税收条件得到调整,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便利,为企业纳税筹划成功提供了可能。同时,产业倾斜政策也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促进了企业纳税筹划的实现。[4]
4.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应用
现代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及利润分配上的税收筹划。企业对筹资进行税收筹划时通常运用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从优选择。在对融资进行筹划过程中要合理考虑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企业自身积累、向金融机构借款等,再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考虑企业必须支付的税收成本的情况下进行选择,实现融资税收筹划。
六、结束语
随着企业的不断深化改革,企业对于财务管理的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对于税务筹划欲望逐渐增强。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时代中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税收筹划的出现对企业的长久发展而言非常必要。新的税收环境、理财环境的出现,需要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实现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税收筹划,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罗美琴.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四川大学2010,12(09):29-30
[2]闫晟.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1,9(12):43-44
[3]叶欣.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研究[D].贵州大学 2010,11(03):21-22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针对税收缴纳而进行的一种筹划行为,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者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的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或者不违反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从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为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一定是在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基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立法原理来说,在法律中必然会有“允许、应该”和“不允许、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表述等内容,税法也如此。纳税人经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仔细的分析判断,主动的找到能够减轻自己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就形成了纳税筹划。在纳税实践中也是有不少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纳税的决策方案。在广泛的市场条件下获得利益是经营的驱动力,既然在不违法前提下可以获得利益,那么这样的驱动力必然促使税收筹划的开展,这是一种和节税相关的筹划。
二、税款缴纳规避性的案例分析
从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角度看,逻辑上似乎都很无懈可击,其实恰恰不然。就像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样,和税收相关的法律也是不能解决所有的税务问题的,从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金额范围等条件下,纳税人对税款的缴纳就必然的会出现依法少缴税款和依法迟缴税款的情况。虽然从法律层面和法律条文层面来说,不会有明文规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事实和实际情况却是可以通过筹划,确确实实能做到了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少缴或迟缴税款。
三、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通过前面的实际例子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节税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也是客观存在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成为了纳税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有效选择,这样的措施有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纳税人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有利于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决策时充分发挥既不违法还能从税收方面获得筹划利益的能动性;增强纳税人竞争能力。然而由于税收筹划的节税作用,税收筹划对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必然存在着不利影响,在纳税人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触动下,税收筹划也能为国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推动力。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国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为此税收的征缴是存在法律刚性的。从法律关系的层面来说,征税和纳税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既然是矛盾中的两个方面,针对此消彼长的逻辑关系,作为纳税人通过恰当的筹划做到少缴税款或者迟缴税款的目的,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充分利用税款缴纳的可规避性,实现了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何种筹划组合,必须是不违法为前提,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为了节税而筹划,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法律风险带给纳税人的损失轻则补税罚款,重则犯罪坐牢。
四、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一)认识税收筹划陷阱
税收筹划是节税行为,节税从广泛意义上说是减少税款的付出,是对纳税人有利的行为,但是如果为了节税而节税,纳税人不是站在合法,至少是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这样的筹划就是税收筹划陷阱,主要表现就可能是偷税、漏税、逃税,虽然有时也会套着一个“合理避税”的面纱,但是仔细的分析还是违法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税收筹划、偷税、漏税,逃税,甚至所谓的“合理避税”都是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有: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漏税、逃税显然是违法的,从表面上看,可能会暂时的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最终毕竟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因而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打击和惩罚。“合理避税”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再仔细想想,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避税是纳税人在没有直接违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与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合理避税”只是在形式上看似不违法,本质上还是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是相悖离的。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必然要加以规范和约束的,一旦这些缺陷得到弥补,“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的进入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