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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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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

第1篇: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范文

(一)云计算概念。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动态、易拓展,通常通过互联网提供虚拟化数据资源的一种计算方式。在当前的理论研究领域,并未形成系统化的概念体系以及具体定义。现阶段广为接受的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定义:“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

(二)云计算特点。

关于与计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规模庞大:通常云计算平台具备规模较大的特点,能够同时容纳上千万台的服务器,云已经具备强大的处理能力以及数据整合计算能力。②可靠性:云计算平台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基本实现了多副本容错以及跨资源池的计算,使得云计算平台更加可靠与安全。③通用性:与传统的平台相比较而言,云计算平台能够对涉及到的资源实现跨应用使用,在该平台的支撑下,使得不同构造能够呈现出不同变化。④拓展灵活:云计算具备拓展灵活的特点,符合用户规模增长需求。⑤低成本:由于该平台相对集中,用途十分广泛,并且其通用性较强,涉及到的成本因素较弱。

二、云计算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一)用户隐私与软件安全。

一旦商业模式在云计算的操作模式下应用,商业模式处于一种非安全的模式下,则系统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权限将会增加,能够访问的数据以及用户的信息增加,严重地影响着数据的隐私保护问题。除此之外,用户在运用云计算的过程中,由于其中涉及到的信息为用户自身的隐私信息,一旦被攻击者运用,则针对隐私信息进行分析,进而侵入用户的整体隐私安全。并且软件安全也将受到影响,无法发挥出安全保护的具体作用。

(二)数据恢复难度较大。

数据是云计算提供服务的基础内容,用户在充分运用云计算带来便捷的同时,需要为数据的整体性、安全性负有主要的责任。基于数据的提供商以及服务商而言,通常其并不愿意接受外部的审计以及安全认证。这种状况的产生,造成用户无法通过具体的审计标准及结果承担更多的义务以及相应责任。同时,云计算属于一种大规模数据的运算模式,数据的存储位置属于用户无法获取的内容。数据安全性以及数据存储位置未知,一旦出现意外状况,将造成用户数据无法得到恢复。

(三)数据位置与隔离问题。

云计算的运用,当前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各个领域当中,成为重要的工具。云计算对于数据的储存,是随机分布到世界各地的服务器当中,用户对自身数据的存储位置并不清晰。并且,所有用户的数据以及隐私信息被封存于云计算平台及其环境体系下,一旦出现系统加密问题,所涉及到的大量数据将无法运用。基于此,用户在充分享有云计算带来的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需要衡量云计算平台对数据的影响。

(四)服务的可持续性。

云计算作为现代信息时代的产物,服务可持续性以及服务的可靠性方面依然有待加强。随着信息的快速增加,数据量的快速增长,用户在云计算平台下对服务提供着的依赖性明显增加。同时,云计算服务主要是通过不同的软件模块以及WebServices来集成实现。一旦所运用的软件出现弊端,则内部数据必将受到严重影响。

三、云计算中的信息安全对策

(一)运用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能够充分保证用户数据以及用户信息的安全性。用户在使用云计算的过程中,可运用保护云API密钥对文件进行加密,通过单一密码的方式实现对数据的加密。完成这一处理方式之后,即便数据被存放在不同的数据中心,有加密技术做保障依旧能够维护用户数据的安全性。例如,对电子邮件加密,用户可以通过Hushmail以及Nutemail等程序对其进行加密,满足用户收发邮件的自动加密要求。但由于该加密方式是基于保护云的基础之上,则应该重视密钥安全性,用户可基于不同的服务提供商,针对不同的数据内容提供不同风险类别的数据。

(二)强化数据备份。

用户作为云计算的使用者,应该充分明确云计算的风险因素。在应用云计算的过程中,应该强化对自身数据的备份与存储工作。用户加强自身的思想重视程度,才能够最大限度上的优化数据处理水平。同时,需要设计异地容灾与备份中心,实现全面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的制定。对于重要数据,可自动生成副本,一旦云计算信息安全出现故障,则可实现自动恢复的基本功能,用户还可以依据对数据的所需状况,实现快照还原,为数据完整性提供基础保障。

(三)优化数据隔离。

关于数据位置信息,运用加密技术手段,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则数据位置信息的获取则得到充分解决。针对数据隔离的基本问题,则需要充分优化隔离手段,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多业务、多用户隔离。针对多业务因素,则需要充分建立Vlan或者VPN进行隔离处理,运用防火墙技术以及各项基础设施,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的隔离。另一方面,虚拟机间隔离保护。针对这一保护问题,运用虚拟化的技术手段,使得不同虚拟机之间能够自动一安全策略,依据用户的不同需求特点,对隔离层提出更高层次的防范措施。

(四)提升服务可持续性。

首先,用户在运用云计算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云计算的服务特点以及风险因素,合理选择具备良好信誉的服务提供商。同时,对于个人信息以及企业集团信息,应该慎重放在云端存储。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上的减少服务风险的产生。其次,建立私有云加强数据安全。私有云的运用,用户可将涉及到的自身的隐私数据放在私有云储存,对私有云具备控制权,为数据安全性提供保证。最后,服务提供商不断优化软件以及服务质量。在软件方面,云计算运用主要是将软件作为载体,服务提供商应该优化软件服务能力,健全软件漏洞。同时,在服务质量方面探索新的服务方法,提升服务可持续性。

四、结论

第2篇: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范文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贯彻实施后,财政部又陆续出台了准则讲解、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不断完善准则体系。但是综合梳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后,不难发现整个准则体系在会计计量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值得改进之处。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比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准则在会计计量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为此,经过多年讨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3年7月了新的概念框架讨论稿。从计量角度讲,讨论稿厘清了计量目标、计量基础以及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等许多基本概念,对完善我国会计准则计量相关内容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拟从分析我国现行准则会计计量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2013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新的概念框架计量讨论稿,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改进我国会计计量的建议。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计量规范存在的问题

回顾我国的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准则讲解和应用指南之后,发现我国会计计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计量目标不明确

目标指导具体规定。以概念框架为例,美国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均以财务报告目标为起点,目标进而决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以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同样,计量目标是会计计量的基础概念,是解决会计计量问题的关键起点。

在讨论计量目标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存在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之争。受托责任观指财务报告应反映管理者对交托的资源的保管责任或受托责任的实施成果,以便所有者能够对管理者的受托责任进行评估;决策有用观指财务报告应提供关于主体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对于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授信人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是有用的。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情况下,企业股权分散,投资者实际上为委托人,需要根据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对受托人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从而决定继续维持受托关系还是更换受托人,即决定继续投资还是退出投资,因此决策有用观包含受托责任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框架都将决策有用观作为财务报告目标的关键词。

决策有用观下报表的主要使用者为投资者和债权人。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求存在矛盾。投资者希望采用市场价值方式对主体进行计量,这样更能够反映其投资价值;债权人则期望采用历史成本对主体进行计量,从而以最稳妥的方式反映该主体的偿债能力,提高债权人的保障系数。我国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和公众需要对企业拥有知情权,政府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信息满足监管要求。不同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存在差异,所以概念框架应明确计量目标,确定报告的主要使用者的优先顺序,并确定对资产和负债计量的要点。

但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都未提及会计计量目标,这就容易导致无法厘清应当采用何种计量基础,并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何种计量基础。

(二)具体准则中的计量基础缺乏在基本准则中的理论依据

该问题是目前我国会计计量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基本准则中仅规定了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这五种计量基础,但在具体准则中应用到的计量基础远远不只这五种,比如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采用了摊余成本法,对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对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进行计量时采用名义价值1元作为成本,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融资租入资产初始确认的金额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对存货进行后续计量时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上述列举的计量基础均在具体准则中得到应用,但却无法在基本准则中找到理论依据。

此外基本准则也未说明何时采用何种计量基础,这就导致具体准则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差异。以现值为例,在不同情况下,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大不相同:当采用带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付款支付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长期应付款的现值,折现过程中采用的折现率为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在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时,采用的利率为当前市场利率;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过程中采用的是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内含利率;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计算资产减值准备时中采用的折现率为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通常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作为依据。还比如对于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基础,现行准则中规定资产在后续计量中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有: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等,但为何这几类资产可以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必须采用成本模式?以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为例,企业持有的目的都是通过资产的消耗来获取未来经济利益,但是固定资产必须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生物资产在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能合理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准则体系中并没有解释为何在估算现值时采用不同的折现率以及为何公允价值在不同准则之间运用不一致。

(三)资产和负债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标准不一致

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部分。初始计量过程中,现行准则体系规定根据资产和负债取得的方式确定入账价值。对于后续计量,我国基本准则未对何时应用何种计量基础做出具体规范。例如若软件技术开发公司开发软件专利技术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但由于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即使能够获得公允价值也只能采用成 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而对于同样是用于出售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公允价值可以获得,现行准则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专利技术和投资性房地产持有目的相同但在后续计量方法却并不一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确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基础时越来越多的考虑企业商业模式的影响。最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中规定主体应该根据商业模式和合同现金流流入的方式确定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基础采用摊余成本或是公允价值。该准则未对商业模式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列举了大量商业模式案例。商业模式即企业创造价值的方式。根据商业模式确定企业的后续计量基础使得主体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更相关。而我国准则在确定后续计量基础过程中完全未考虑商业模式的因素。

(四)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指引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历史成本计量模式逐渐无法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新的会计准则越来越多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为指导公允价值的应用,FASB和IASB分别于2006年6月、2011年5月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明晰了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层级、估值技术等基本问题。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对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允价值在计量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06年新准则出台后,公允价值被广泛引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公允价值不易从公开市场上获得。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很多资产无法在市场上获得公开的报价,导致尽管准则允许某些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仍然鲜有企业愿意采用。例如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有883家,共有27家上市公司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占比为3.06%,比例较低;其二,存在某些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操纵利润的现象。例如根据福建水泥的公开披露,2009年其将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报告期的上半年以均价27.642元/股卖出兴业银行股票423万股,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获得收益11181.075万元,获得投资收益11181.075万元,后又多次进行买卖兴业股票的操作。通过金融资产的交易公司在2009年扭亏为盈。这个案例充分表明市场价值的波动可能导致持有大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利润波动异常,不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2014年1月28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加以明晰,明确公允价值属于退出价格(exit price),要站在市场参与者角度(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ket participant)而非主体角度(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tity)进行估计,同时加强了对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公允价值准则应用指南》也即将,进一步增加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导。至此我国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指引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但准则实施后公允价值的计量质量仍然有待观察。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讨论稿中计量部分介绍

2013年7月IASB了概念框架其余部分讨论稿,预计在2015年新的概念框架定稿。新的讨论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计量的概念和应用加以明确:

(一)讨论稿明确了计量目标

讨论稿说明计量目标由财务报告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共同决定。财务报告目标为:“提供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而且所提供信息应有助于现有或潜在的投资者、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做出是否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这要求报告主体提供关于主体的经济资源、要求权信息,以及主体运用资源效率和效果的信息。”财务报告目标决定了计量目标为:提供有助于如实反映所有关于主体的经济资源、要求权的信息以及主体管理层运用资源效率和效果的信息。

为实现财务报告目标,会计信息必须具有一定的有用基础,这种有用基础被称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两个基本特征为相关性和如实反映。相关性指会计信息应该与投资者的决策相关。仅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或者仅使用现行市场价格计量基础都无法提供与决策最相关的信息,所以财务报表不能采用单一的计量基础。相关性还决定了资产的计量基础应反映其如何为主体带来未来现金流量,负债的计量基础应反映主体未来如何清算或履行义务。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如实反映并不要求主体完全无误的反映信息,但要避免在记录信息过程中出现会计不匹配。

增进的质量特征对计量目标的影响包括:可理解性要求主体不轻易改变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只有当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资产和负债影响现金流量方式发生变化时才做出调整。可比性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尽可能少的计量基础。成本效益约束要求采用某一计量基础带来的收益要大于其成本。

(二)讨论稿将现有计量基础进行梳理后分为三大类

讨论稿将准则中存在的多种计量基础进行梳理,把所有计量基础分为三大类,使得具体准则中应用到的计量基础基本都能从概念框架中找到理论依据。这三类分别是:(1)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包括以现行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如剥夺价值和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如摊余成本、在初始成本基础上进行摊销、折旧和减值等;(2)现行市场价格(包括公允价值),该类还包括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或者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等计量方式;(3)其他基于现金流量的计量,即当成本或现行市场价格不能提供充分相关的信息,或者被计量单位没有发生成本或取得收益,或者获取现行市场价格成本过高时,主体应采用的计量方法。此类方法主要包括采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租赁款和租赁债务的减值处理、非金融资产的减值以及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养老金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等。

(三)讨论稿区分了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讨论稿规定资产或负债初始入账金额依取得资产或负债的方式分别确定。在等价交换中,交易双方既不属于关联方交易,也没有面临财务困境,资产和负债按支付或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不等价交换中,当交易双方为关联方或者交易一方处于财务困境时,如果初始计量采用支付对价 的公允价值,那么后续计量过程中可能产生非交易损益,因此这种情况下根据交易性质确定入账金额;如果该交易属于与权益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则在权益中确认公允价值的差额;如果交易中存在隐含交易部分并可以被识别(如提供额外服务等),则在报表中确认隐含交易金额;如果交易一方因处于财务困境低价出售资产,交易另一方应该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收益或损失;如果支付的对价为主体自身权益工具,则采用交易对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

在非交换交易中(政府补助或者法律诉讼等),如果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为零,那么后续计量将发生不必要的变化,所以此类资产和负债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应该保持一致。内部构建的资产亦是如此。

(四)讨论稿区分资产和负债的后续计量

根据计量目标,资产应该根据其为主体提供现金流量方式,即按照持有资产的意图来选择后续计量方式,具体来说包括以下5种情况:

1.为使用而持有的资产。这种情况包括为生产、购买、销售以及办公而持有的资产。这些资产应该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原因如下:首先成本法应用较为简单,其次以成本为基础的折旧和减值处理方式能够反映资产获取现金流的方式及其变化,最后主体持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所以现行市场价格对报表使用者来说并不相关。讨论稿着重说明了为何对意图出售的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第一,因为出售存货过程中卖方需要积极的寻找信用条件符合要求的买方;第二,重复发生的销售信息有助于估计未来销售存货产生的现金流量,过去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信息具有预测价值,而现行市场价格不能提供类似信息;第三,很难确定存货的市场价格,因为销售存货过程中会发生大量交易成本。

2.为出售而持有的资产。持有该类资产获取现金流的方式为出售,所以现行脱手价格(exit price)更相关,如某些金融资产和标准化合约的远期合同。对于某些正在修建或者已经修建完成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具有独特性,现行市场价格不易获得,但因持有该类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历史信息并不相关,所以仍然采用现行市场价格(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进行计量。

3.为获取现金流持有的资产。这类资产包括借款、债券和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有效利率和可收回性是影响该类资产经济价值的两项重要因素。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能够提供有效信息,所以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方式。但是对于那些现金流波动较大的资产、特别是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如套期保值产品,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可能出现会计不匹配,此时应该采用公允价值或者以现金流为基础的计量。

4.为他人使用而持有的资产。这类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知识产权、收取过路费的权利等,持有该类资产获取现金流的主要方式为收取使用权租金。该类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既来源于现有合同现金流又来源于未来合同现金流,现行市场价格反映了资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获取现金流的能力,因此采用现行市场价格计量;当无法获得现行市场价格时,采用基于现金流的方法计量。

5.无法确定使用用途的资产。有些情况下主体很难确定资产具体使用用途,这时可以根据当前的活动(商业模式)、计划、战略来评估资产最可能实现的方式。这种方法可能导致对相似或相同资产的处理不一致。另外一种处理方法是按照资产最佳使用用途计量。最佳使用用途与资产的实际使用用途可能不同,但按照资产的最佳用途计量能够保证主体对相似或相同资产采用同种计量方式。讨论稿给出的另外一种选择是在主要财务报表中采用一种方法,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另外一种方法,或者在资产负债表中采用一种方法在损益表中采用另一种方法,二者之间的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表中反映。

讨论稿将负债分为没有明确合同条款和存在明确合同条款两类,前者主要指来源于诉讼或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义务,该类负债无法获得成本和现行市场价格信息,因此采用基于现金流的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后者指来源于合同、法规或监管的负债,这类负债结算金额确定或者计算结算金额的方法固定。讨论稿根据结算方式列示三种计量方法。第一,以现金或者以其他资产结算。大部分负债以此种方式结算,因为负债并不能轻易转移,所以采用成本法,但是衍生金融工具采用现行市场价格;第二,对于能够转移的负债,采用现行市场价格;第三对于以提供服务或支付第三方提供服务方式偿还的负债,如果提供的服务为循环发生的,则采用成本法(因为过去信息有助于预测未来信息),如果支付第三方提供服务,则现行市场价格更相关。此外合同条款明确,但现金流流出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负债采用基于现金流的方法计量。

(五)讨论稿说明在应用其他基于现金流量的计量计算现值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基于现金流量估计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时需要考虑现金流量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性、承担现金流量不确定性的风险补偿以及非流动性等其他因素。在计量特别是后续计量过程中讨论稿提出需要考虑是站在主体角度还是市场参与者角度进行计量。某些情况下如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应该站在主体角度,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估算意图销售的产品价值时则站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在估计某些负债的现行市场价格时讨论稿提出需要考虑主体自身的信用风险,因为主体的信用风险可能会影响主体未来清偿负债的金额,这也符合计量目标中对负债计量的要求,即负债应该反映进行结算时需要偿还的金额。

(六)对IASB概念框架讨论稿计量部分的评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行概念框架计量部分内容较为单薄,仅仅说明了什么是计量,并对四种计量基础(分别是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实现价值(结算价值)、以及现值)进行定义,对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作用有限。

新的概念框架计量讨论稿内容更为丰满,厘清了会计计量中部分基础概念,明确了计量目标,将所有计量基础分为三大类,就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以及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分别进行了讨论,能够较好的发挥指引具体准则制定的作用。但是讨论稿中计量部分仍有改进空间。首先,讨论稿中存在多处规定过于模糊。例如当对不能确定用用途的资产进行计量时,讨论稿提出的处理方法包括:按照资产的最佳用途进行计量、按照资产最可能用途计量、在资产负债表和综合收益表中采用不同计 量方法。这种模糊性为制定准则提供了过多的选择空间,不利于不同报表之间的可比性。其次,虽然全部计量基础分为三大类,但是未对这些常用计量基础的概念和定义加以明晰。比如在其他基于现金流量的计量中提到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没有说明可变现净值的定义以及应用前提。笔者认为对于这些经常用到的计量基础,可以更加详细的解释说明,使得前后概念框架能够顺利衔接。第三,对于公允价值和现行市场价格的应用应该更加审慎。讨论稿中多处用到现行市场价格(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特别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中,不论是否可以获得公允价值信息,均不采用成本方式计量。讨论稿给出的解释是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出售获取现金流。但是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不能获取公允价值信息,而运用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估算方法误差很大,需要大量主观判断,这时如果强制采用现行市场价格计量方式,并不能保证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以准则应该具有普适性,考虑到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审慎使用现行市场价格。

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讨论稿对我国会计计量的启示

(一)完善基本准则中计量的基本概念,明确计量目标

IASB在最新的概念框架讨论稿中已经明确了会计计量目标这一会计计量最基本问题:会计计量目标为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提供能够满足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表述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投资人和债权人均需要预测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不确定性,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和借款决策。同时,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进行,改革红利的释放,对国有企业绩效的评价也将越来越市场化,所以满足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一般也能够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如果按照IASB概念框架讨论稿的表述,资产的计量基础反映其如何为主体带来未来现金流量,负债的计量基础反映主体未来如何清算或履行义务,则据此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符合财务报告目标,能够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IASB的经验值得借鉴。

(二)在基本准则中对计量基础进行系统归纳总结,使其更具指导意义

IASB概念框架讨论稿将所有的计量基础分为三大类,分别为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以现行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计量以及其他根据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虽然在具体表述上讨论稿未对这三大类计量基础进行明确的定义,但分类方法值得借鉴。如前文所述,基本准则中论述的会计计量基础仅有五种,但在实务中运用的远远不止这五种,比如使用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重估价等。若要对每个计量基础都进行定义难度较大,首先无法穷尽所有计量基础,其次主体经济事项过于复杂,无法列举出每种计量基础的应用前提,因此像IASB讨论稿将计量基础在概念框架中分大类、再在具体准则中对应用的计量基础进行具体定义分析的方法比较切实可行。

该方法的难点在于如何对各大类计量基础按照定标准进行定义总结,使其能够更有效的指导具体准则的应用。IASB讨论稿为我国会计实践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模板。

(三)区分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确定初始计量基础和后续计量基础的应用前提

IASB概念框架讨论稿对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进行了区分。对于等价交易,不论取得方式如何,资产或负债的入账价值均为取得时候的公允价值;对于非等价交易,要在初始计量中确认非等价部分。初始计量标准得到规范。

对于后续计量,讨论稿根据资产带来现金流的方式不同,这与上述讨论的计量目标相一致:资产应该反映其带来现金流量的方式。这与最新修改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在逻辑上保持了一致性。IFRS 9规定在确定金融工具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是摊余成本计量时需要首先对金融工具进行商业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流入方式。按照资产带来现金流流入方式的计量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最具有决策相关性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对主体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

当然不可否认,该方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不利于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因为对于同一资产,不同主体的使用目的不同可能导致计量金额不同,不利于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同时该方法存在管理层操纵的可能性,也不利于审计证据的获取。

我国可以对计量基础的应用前提进行有选择性的借鉴,不过多的引入公允价值以及有可能会被管理层意图操纵的条款。

(四)加强对公允价值应用的指引

虽然我国已经公允价值准则,与国际以及美国准则基本趋同,《公允价值准则应用指南》也在即,但是对资产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世界会计实务界范围内仍属难题。尤其是在我国市场化程度不够高,不易获得资产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即使能够获得市场报价,市场报价可能也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内在价值且波动性较大,而采用估值技术时需要估计的主观因素过多,也可能与实际公允价值相背离。

第3篇: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范文

在该案件中,原告优酷网为终端用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点播服务,并向行业广告客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的广告制作和服务。被告金山公司开发的一款猎豹浏览器具有屏蔽广告功能。它主要针对强制用户观看的片头广告,但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来决定开启或关闭该功能。猎豹浏览器屏蔽了优酷视频加载的广告,优酷网因而金山公司,请求判定金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被告金山公司主要从否认与原告构成竞争关系、浏览器具备过滤网络广告的功能属于国内外浏览器的行业惯例、屏蔽功能默认关闭是基于用户选择权和技术中立等方面进行抗辩。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损失及开支共计30万元。该案虽已作出初审判决,但其所反映的有关法律问题仍需进一步厘清。从判决书内容来看,法院已经充分注意到所涉及的若干基本问题。例如,“虽然本院认定本案中合一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但不意味着确认该商业模式已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充分考量。”其中涉及的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最终用户)利益等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第一,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为,互联网行业内的竞争关系该如何认定?在商业模式并不为法律所明确保护并且消费者没有观看广告义务的前提下,如何界定视频网站经营者的损害?网站提供免费观看视频并附加用户不能跳过的广告的运作模式,即“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是否为行业惯例,是否能构成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第二,在认定互联网平台上的不正当竞争时,如何认定技术中立与价值中立。即如何评判一项技术的价值中立性,进而认定技术开发者的主观过错。

第三,如何平衡促进技术创新、维护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关系。细言之,对于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而言,如何从消费者利益出发,去构建新型互联网竞争秩序。

下文将从本案出发对以上问题逐一探讨,以期对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浏览器拦截广告行为的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保护他人的独创性成果、知识、技术或者劳动,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原则的弹力性,该法还设定了一般条款以对为制定法规范所可能穷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做法,与《巴黎公约》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相吻合。然而,针对一般条款能否直接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的问题,尚存在“一般条款说”、“法定主义说”和“有限的一般条款说”等三种观点。学理探究纵然有百家争鸣的自由,但司法实践倾向于“有限的一般条款说”。 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与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下称“海带配额”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清晰地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规定对那些不属于该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予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这充分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层出不穷新问题的功能,该理念对解决网络平台上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换言之,一般条款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

(一)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针对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案解释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2)使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何谓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亦有所表述。即,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意义上,前者更多地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形式体现出来,商业道德应以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

将一般条款适用于软件屏蔽网页广告行为,需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软件提供者与网站经营者间存在法律所要求的竞争关系;第二,软件提供者的行为使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第三,软件提供者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下文将对这些要件逐一进行分析。

(二)竞争关系的认定

1、竞争关系认识的演变

竞争关系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具有商品替代关系(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经营者之间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广义的竞争关系,是指竞争关系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商品的替代性和竞争者的市场划分,而以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判断标准,只要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即可认定具有竞争关系。《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和WIPO国际局起草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条款》都采用广义的竞争关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已从狭义竞争关系转向了广义竞争关系,法院通过目的解释来理解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应目前司法界普遍充斥的望文生义的观点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指出,“所谓竞争关系一般是指经营者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经营业务虽不相同,但其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竞争原则,也可以认定具有竞争关系。”

2、网络平台属于广义竞争关系

中国互联网市场通行的商业模式吻合司法实践对广义竞争关系的解释。目前,网络环境下互联网公司往往以优势业务为基点,不断开发各种增值业务。如腾讯公司以即时聊天软件QQ为基础,借助用户群体优势,开展音乐、游戏、影音、安全软件等各种服务;百度公司以搜索引擎打开市场,然后凭借市场优势开展知道、贴吧、地图、音乐等全方位服务;奇虎360也在免费杀毒软件打开市场后,围绕用户群体推广浏览器、手机助手、网络游戏、云存储等服务。在这种商业模式下,细分市场的划分已不足以涵盖互联网公司的业务范围,同业经营的界限不断被模糊,传统狭义的“同业间的直接竞争”关系类型已无法应对互联网平台的竞争行为,将其解释为广义竞争关系更为适宜。

须注意的是,在适用广义竞争关系时,客户群体和商业交易机会等竞争利益应纳入考虑范围。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电视精灵”案中,法院指出,“双方当事人针对相同的最终用户群(皆为观看电视节目的观众)经营相同产品或服务,且一方的竞争行为影响另一方(如妨碍或干扰销售)时,即存在具体竞争关系”。

3、浏览器与网站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

视频网站经营者面向的受众是访问网站观看视频的用户,屏蔽广告软件虽并非针对特定网站,但访问视频网站的用户在使用屏蔽广告软件时,二者的受众就具备高度一致性,从而实质上围绕同一用户主体展开了竞争。从竞争利益角度观察,软件提供者因重合群体使用其软件扩张市场从而获益,网站经营者因广告被访问者注意而获取广告利益,二者基于相同群体产生竞争利益。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一案中,法院就认为,“被告提供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影响合一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使两个原本可以在各自领域并行不悖发展的企业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

(三)损害事实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规制给经营者利益带来损害的事实,而规制基于不正当竞争获益的行为,因为任何竞争的存在均会影响相关经营者的利益,正当竞争亦会带来利益受损。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重点不在于是否存在利益受损,而在于是否违反诚信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即存在违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在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上诉案(下称“3Q大战”)中指出:认定上诉人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并损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司法实践来看,不正当竞争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而民事侵权中的损害是用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事实基础,特定行为被否定性评价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

要认定网站经营者利益受损的事实,须先清晰地认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一般而言,大访问量的网站,基于互联网“注意力经济”的特点,能够获取更多的潜在商机。广告投放商会选择在这类网站投放广告,以获取更多的“注意力”。屏蔽广告软件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利益格局,用户使用该软件过滤了网页广告,广告投放商的广告利益兑现严重受损,网页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成为不争的事实。

(四)是否违反诚信原则与公认商业道德

1、是否违反公认商业道德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公认的商业道德往往体现在互联网市场的商业惯例,互联网市场内违反商业惯例的行为与构成不正当竞争具有对应关系。在屏蔽广告软件与网站经营者的诉讼中,商业惯例的确立有以下三种主张:第一,网站“免费+广告”的经营模式是互联网市场的行业惯例,破坏该经营模式即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第二,浏览器具备过滤网络广告的功能属于国内外浏览器的行业惯例,因此并不具有可诉性;第三,行业协会内部的自律公约内容可作为认定商业惯例的事实依据。

(1)“免费+广告”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无论是包括竞争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还是其他民事法律,均没有保护经营模式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已有“免费+广告”经营模式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精神和禁止性规定的观点,但尚无判决明确认定该经营方式属于商业惯例。基于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该经营模式属于合法获取财产性利益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3Q大战”中就认定,被上诉人以此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受保护,他人不得以不正当干扰方式损害其正当权益。

当今我国互联网市场并不只存在“免费+广告”的经营方式,“授权后使用”或“特定+收费”的经营模式亦大量存在,并在市场内有不俗的份额。如盛大文学就更多地采用“授权后使用”;也有视频网站在免费提供部分视频的基础上,对其他特定视频采用付费后观看的经营模式。因而,商业模式的侵害并不构成对商业惯例的违反,更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过滤广告功能

屏蔽广告软件的运作模式,中国与美国存在差异。在美国,大多数程序员出于公众利益考量,将自己设计的屏蔽广告软件免费提供给公众。例如,Ad-block Plus本身是一款开源软件,允许所有人去修改设计,以达到更好功能。国内广告屏蔽软件并没有设置代表用户利益的白名单,屏蔽广告软件的功能内置于浏览器,由用户选择是否开启,且面向所有网站。针对有特殊技术措施的网站,屏蔽软件应在进行针对性分析后,才能破坏该技术措施从而过滤掉广告。美国的Adblock基于开源性,遵循开源许可协议,没有对该软件进行商业化运用,这与国内浏览器在打开市场后开展增值服务与广告收费的运作模式有所不同。在我国,浏览器内置的广告拦截软件属于免费软件,但者可以从提供软件下载的网站获得广告收入、在用户浏览器上增加固定链接和让用户使用受赞助的搜索引擎等间接方式获利。

(3)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

对于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在“3Q大战”判决书中指出,相关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制定的自律公约等形式的从业规范,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发现和认定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的重要渊源之一。法院可根据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相关内容在事实层面上认定构成商业惯例与否。

除工信部的规定外,中国互联网协会还自发制定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终端软件在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过程中,不应恶意干扰或者破坏其他合法终端软件的正常使用;第十九条规定除恶意广告外,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该《自律公约》将恶意广告界定为:包括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广告类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广告、弹窗广告、视窗广告等。从前述定义来看,视频网站的前置视频视窗广告不可关闭或跳过、只能在时间结束后自动关闭,这一特点貌似吻合自律公约对恶意广告的界定。然而,需澄清的是,视频网站在视频内提供的广告,时间结束只是关闭方式之一。换言之,该条针对的是打开网页时始终在用户界面上出现的广告,无法关闭亦无法因时间结束自动退出的广告等是否包括在内,并没有清晰界定。此外,垃圾网页弹出的恶意广告与视频网站的时间广告亦存在是否为用户提供实质内容的差异,前一种广告可能遮挡页面使用户无法观看实际内容,而视频网站的广告在时间结束后会为用户播放视频。基于以上分析,自律公约难以认定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的“行业惯例”。

2、诚实信用原则的度量

基于以上论述,在“免费+广告”难以构成商业惯例、“网络浏览器具备拦截功能”难以认定为国内外行业惯例、自律公约难以认定为行业惯例等多重前提下,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网络浏览器软件屏蔽广告的行为,须严格把握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任何竞争都会产生损害,然而,诚实信用原则能在多大程度上限制损害范围,是困扰学界、司法实务界以及互联网行业的难题。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Fernsehfee(下称“电视精灵”)案值得借鉴。

(1)德国“电视精灵”案

在该案中,原告是一家完全依靠商业广告收入运营的电视台,其广告投放涵盖整个电视节目,尤其是在正在播放的节目中插入广告。被告生产和销售一种被称为“电视精灵”的控制装置,可以安装在电视或录像机上,具有广告屏蔽功能。被告的装置可以由用户设置,把正在播放的节目中插播的广告自动淡出。为了实现屏蔽广告的目的,被告通过该控制装置在选定的节目广告播放时间内向电视机或录像机发出指令信号,直接转到不插播广告的节目,并在广告时间结束时转回原频道。原告认为,从阻碍和利用他人在先成果和干扰市场的角度来看,被告推广和经营具有屏蔽广告功能的控制装置、发射相关指令信号和推广该服务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的妨害竞争的行为。原告提出两项诉请:第一,请求判定被告停止提供、经营和/或获取用于电视机的控制装置;第二,停止向上述控制装置发射指令信号,或通过他人发射指令信号,使连接了控制装置的电视接收装置在原告RTL节目播放时转至无插播广告的频道;并/或停止推广这一服务。被告认为,被告与原告分属不同行业,双方之间不具备竞争关系,而属于相互补充的经营关系。此外,由于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观看广告,因此并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妨碍,而且通过随时设置上述控制装置在播放广告时转换到其他频道并不足以说明该行为应予禁止。

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首先肯定了二者存在竞争关系,即双方当事人针对相同的最终用户群(皆为观看电视节目的观众)经营相同产品或服务,且一方的竞争行为影响另一方(如妨碍或干扰销售)时,即存在具体竞争关系。在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法院作出了经典阐述,“由于任何竞争都会对其他竞争者产生影响,要认定某个单独的竞争行为应予禁止,必须考虑多方面因素,并对个案进行综合考量,权衡竞争者、消费者、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基于对上述利益的综合考量,被告的利益更值得保护,因为被告的广告屏蔽装置的销售虽然加重了原告的经营负担,但并未威胁其生存。然而,被告企业如果被禁止生产和销售广告屏蔽装置,会遭受危及生存的损害,广告屏蔽本身是其商业创意创新和具有商业效果的核心。”基于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的竞争妨碍行为。

(2)诚实信用原则的度量功能

德国法院的这一判决体现出在认定技术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遵循“比例原则”,即被告的行为只有在对原告的经营活动达到威胁生存的程度时,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通过赋予原告对被告竞争行为较大的容忍性,可以鼓励原告通过与广告经营者一起努力激发并维持观众对广告节目的兴趣,或者主动采取技术革新来解决广告屏蔽的问题。这样造成的结果是,通过提高广告质量进而对消费者更有益,或者促进了技术的发展与革新,为新技术的市场尝试保留空间和机会。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弹力性。在对待新技术、新经营上更要注重弹力的尺度,以求在有序竞争与为技术发展保留空间和机会之间实现平衡。在这点上,“比例原则”的理念与其高度一致。因此,在判断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应当借鉴的是,只有被告行为达到威胁原告的生存程度时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该程度须结合个案具体事实情况予以认定。

技术中立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检视

技术中立原则,最早见诸电子商务签名法,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其法律意义在于法律所控制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法律效果,而与实现法律效果的技术手段无关,否则会限制技术的发展,损害相关产业利益,违背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促进技术创新、保护有序竞争的立法初衷。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技术中立常成为被告的抗辩理由,这在“优酷网诉金山”案中亦有体现。应然上的技术应具有价值中立性,然而实际上任何技术在开发过程中均带有开发者的主观意图,而主观目的存在多种。美国最高法院在“索尼案”中提出了“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判断标准。

(一)Sony诉Universal City Studios案

在该案中,上诉人是日本索尼公司,于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销售名为Betamax的录像机,由于该录像机可以连接电视机对正在播放的电视节目予以录像,也能通过自带的接收器在观众观看一个频道时录制另一个频道的节目,也可通过定时器预定一个事件对特定频道的节目予以录制。该录像机还提供暂停和快进功能,供用户在观看录像时通过快进按钮跳过广告。被上诉人是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和迪斯尼制片公司,二者认为消费者未经许可就使用Betamax录像机录制其享有版权的电影,构成了直接侵权,与之相应的,提供录像机的索尼公司唯一目的就是引诱消费者录制电视节目,因此应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加州联邦中区法院和联邦第九巡回法院相继做出索尼公司构成间接侵权的判决,索尼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产品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的用途,即具备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即使制造商和销售商知道其设备可以能被用作侵权,也不能推定其故意帮助他人侵权并构成帮助侵权。判断本案中Betamax录像机的提供商是否成立间接侵权时,只须考虑该产品是否具有相当数量的非侵权用途。由于本案中Betamax录像机所具有的一种潜在用途就是供用户非商业性地在家中改变观看时间,用户构成合理使用,索尼公司因此并不构成帮助侵权。

由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很宽泛,甚至导致帮助侵权制度形同虚设,美国最高法院在2005年审理的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诉Grokster案限制了这一标准。最高法院强调:如果存在能够证明销售者主观意图的其他证据,索尼案所确立的规则并未要求法院忽略这些证据。当证据能证明销售者有促成他人侵权的言论或行为时,索尼案所确立的规则不能阻止责任的产生。这样一来,“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的内容就变为:即使产品提供者知道有人可能会使用该产品去侵权,只要该产品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标准,也不能以用户确实侵权为由推定提供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间接侵权。但是,如果销售者帮助他人侵权的意图已被证明,那么“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不再适用。

(二)“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与软件屏蔽广告行为

在“优酷诉金山”案中,法院在对待技术中立原则时指出:认定某项技术是否符合价值中立性要求时,需要考察技术提供者不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过错。在判断主观过错时,由索尼案所确立、在Grokster案中得以发展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思路。猎豹浏览器在屏蔽网页广告外,更多的是具有供用户浏览网页的浏览器功能,换言之,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但是Grokster案所确立的限制却将猎豹浏览器置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因为猎豹浏览器曾对其“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功能”进行图文宣传,用以吸引用户下载使用,这可能吻合Grokster案的确立的标准,即“在有证据能证明销售者有促成他人侵权的言论或行为时,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并不适用”。

构造与出路:着眼于消费者利益的白名单制度

(一)各国竞争法之消费者主导现状

在竞争法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当前竞争法语境下的消费者,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主导性力量。欧盟于2005年5月15日签署的《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中第一条明确规定,本指令的目的在于防止商业行为“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寻求发挥国内市场应有的功能并使消费者获得高水平的保护。除立法外,欧洲法院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一种崭新的消费者主导形象,即在判断一项竞争行为正当与否时,“信息灵通的、专心的、理智的普通消费者”观点起着决定性作用。欧盟层面的立法与司法对德国反不正当竞争修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修订后的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首次规定了其立法目的,“本法旨在保护竞争者、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免受不正当竞争,同时保护公众在未扭曲的竞争中的利益。”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该法第二条第2款对消费者进行了界定,即准用《德国民法典》第13条。这体现了德国法坚定不移地贯彻保护消费者的目标,为消费者提供来自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基于互联网“注意力经济”的特点,只有用户体验好的软件才能占领市场,并因用户的“注意力”而营利。在乱象丛生、法律失位的互联网市场,要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需要让消费者真正参与进来,在动机效应的激励下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二)美国Adblock Plus组织的白名单实践

如上文所述,美国主流的屏蔽广告软件是内置于浏览器内部的Adblock Plus插件。它是一种开源软件,遵循GPL开源许可协议,允许用户根据许可协议的内容修改该软件,但禁止商业化利用。根据Adblock Plus工作原理,需定期更新广告网站名单,承担Adblock Plus名单更新任务的是一个致力于奉献的民间小组,他们会去完成名单的搜索和记录。其他屏蔽广告软件的收入来源于捐赠或者广告替代产品。更为重要的是,Eyeo公司作为负责Adblock Plus组织背后运营的非盈利性公司,为保护用户的隐私、防止用户体验因垃圾广告而降低服务质量,作为中立第三方设定了允许Adblock Plus插件显示网页广告的名单,只有达到该组织对网页广告要求的“可接受广告”,网页广告才能显示,即该域名进入了“白名单”。

1、Adblock Plus组织对“可接受广告”的标准

目前,Adblockplus组织只接受以下类型的广告:

(1)纯粹静止广告(无动画、声音或其他类似物)。

(2)纯文本更佳,没有抓取注意力的影像。

(3)广告的放置:①禁止广告掩盖网页内容(例如,在浏览网页前,需要用户点击按钮去关闭广告);②对于以文本为主要特征的广告,不应放置于干扰阅读连贯性的网页中间。然而,这类广告可以放置于文本内容的上方、下方或边框中。该条规则同样适用于搜索的结果页面,即付费的搜索结果不能与自然搜索结果混在一起;③当广告放置于主页内容的上方时,广告不能要求用户向下拖动滚动条。可获得的垂直空间至少为700像素,广告不应占据超过以上高度的1/3。搜索页面上的付费搜索结果可以占据更多空间,但是数量不应多于自然结果;④当广告放置于边框时,广告必须为主页内容余留充足的空间。可用水平空间要求至少是1000像素,而且广告不能占据超过1/3的宽度。

(4)广告必须用“广告”或其他类似词语清晰地标记,而且应当与页面内容区分。例如,通过划清二者边界,和/或使用不同的背景颜色。

(5)广告标记与放置的要求并不适用于嵌入网页内容里的超链接。该超链接是带有附属机构推荐人的标识部分(affiliate referrer IDs),此类广告另作要求如下:①不能通过改变来源于超链接的网页路径,来显示除目标网页外的网页;②为获利而制作超链接的词句不能超过文本内容2%;③超链接不能用于设计网页布局,或者与其他链接有不同之处;④在内容或放置位置上,超链接不能误导用户。

当然,Adblock Plus组织也承认,这些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该组织一直在致力于改善标准。特别是,该组织要求用户的隐私必须得到尊重。

2、网站进入白名单的方式

Adblock Plus组织与一些网站和广告商有约定,只有网页广告与以上标准匹配时,Adblock Plus用户访问这些特定网站,广告才能展示出来。

网站若想进入白名单,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该程序往往花费10天左右:(1)如果网站符合“可接受广告”的标准,则先须填写申请表;(2)递交申请表后,Eyeo(在背后负责Adblock Plus组织运营的公司)的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并检查和认定该网页是否符合“可接受广告”的标准;(3)在作出适当调整后,双方签订合同;(4)Eyeo将网站纳入白名单的提议放置于Adblock Plus论坛。该社区有大约一周时间宣布相关人员就候选网站是否符合条件征求异议;(5)如果没有实质性反对,Eyeo将会把候选网站列入白名单。经过这些程序,广告才会在Adblock Plus用户的默认设置中显示出来。

(三)基于消费者理性的白名单实践对我国的借鉴

在缺乏公益组织实践的情况下,我国可以成立一个由技术专家组成的中立机构来承担项审核工作。通过设定网页广告标准,构建用户对特定网站体验的投票平台,将某网站广告应否被屏蔽交给以中立机构主导的、执行用户投票机制的“白名单”制度去把关,才能让真正关心消费者利益的用户以主人翁身份介入互联网市场。在动机效应的刺激下,白名单会更为中肯和理性。这种做法,可以将软件之间的竞争导向良性循环。不断完善和丰富软件操作的特性和外观界面,以提高用户体验形成广阔的用户群,才能最终走向以用户利益为导向的新型互联网市场。从长远目标来看,网页经营者的利益也会逐步走向良性竞争。因为,即便仍有用户利用软件屏蔽网页广告,只要有用户因欣赏网页的实质内容,并通过自身媒介转发扩散,便会在自己社交圈内形成影响。基于对圈内朋友的信任,用户点击链接来了解推荐,网页广告内容就为更多人所熟悉,从而进入白名单。广告投放商也会在白名单制度激励下,通过合同约定给网页经营者施加保证网页内容质量的义务,实现在市场经济下整个互联网更为繁荣和有序的竞争。

第4篇: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范文

关键词:零售业;绿色经营;三维分析

绿色经济的形成基于绿色产业的发展——绿色农业、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绿色商业(包括零售业)是绿色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经济、技术的原因,发达国家更早一步地将环境保护与商业经营紧密结合在一起,认为绿色环保与商业经营同等重要。环境责任与商业模式的整合也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近几年来,国际零售业的绿色浪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以“沃尔玛”为代表的跨国公司更是在东道国实施全面的绿色行动。“沃尔玛”正在从传统零售商逐步向绿色零售商提升;正在由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向世界上最环保的企业发展。[1]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零售企业就开始了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程度的绿色经营活动,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经营绿色商品(如绿色食品、绿色用品已经进入许多超市与商场);二是积极建设绿色商店(如深圳拥有28000平方米的生态型购物中心——怡景中心城);三是积极开展绿色商业运动(如上海市2000年就展开了“绿色营销工程”活动)。随着零售绿色经营实践的发展,绿色经营成为业界和学者共同关注的话题,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零售绿色经营的研究与探讨中,产生出一定的研究成果。

总体看,国内学者对商业领域绿色经营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2006年)。这一阶段是随着绿色经济、绿色营销在国内的兴起而逐渐介入与展开的。如1998年3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就出版了罗国民等人著的《绿色营销——环境与市场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刘凤军曾在教育部博士点基金的支持下系统研究了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的绿色营销。1998年9月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申根荣编著的《绿色营销管理》。之后,一些学者开始从商业领域的特性出发进行营销与经营的研究与探讨。如曹静(2000)进行了“商业绿色营销市场分析”;吉福林(2002)做出“论商业企业的绿色经营”的思考;[2]张叶(2002)根据绿色经济标准的原则,把绿色经济运行细化为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企业与绿色消费,但只从生产角度解释了什么是绿色企业。熊凯(2004)明确提出了绿色商业的内涵,但仅从商品及销售配套设施、商流与物流、营销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第二阶段(2006年—)。2006年以来,国内学者对商业绿色经营(或绿色商业)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体现在开始比较深入地进行有关问题的研究。如柴艳萍等(2006)从环境伦理和商业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构建与自然相和谐生态商业的设想;上海商业经济学会朱成钢(2006)提出应该“建立与绿色消费相适应的商品流通业”。尤其是2006年底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与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共同组织的“中国绿色商业发展战略”课题的研究,将更多学者的眼球迅速吸引到这一方面。随着“中国绿色商业发展战略”课题研究中延伸出的一系列全国范围的绿色商业发展研讨会的举行①,国内学者对绿色商业相关问题的关注与研究越来越多。

绿色经营是商业(包括零售业)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发展绿色经营也是商业企业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与使命。虽然学者们已经从不同角度与层次探讨(这可以从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研究课题等方面得到证实)了商业绿色经营(或绿色商业)有关的问题,但商业领域绿色经营依然是一个谈得少而不深入、系统研究不够的命题,研究成果还远远不能满足零售业实践发展的需要,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尤其是急需进一步清晰“绿色商业”、“零售绿色经营”等基本概念、含义的界定。

一、对零售绿色经营的界定

绿色经营(greenoperation)一般指企业适应社会经济可持持续发展的要求,把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与环境、有益于消费者和公众身心健康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增长,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的有机统一。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解决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和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把环境作为经营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进行绿色经营的企业在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时,以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在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时,以长远利益为重;在处理局部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时,以全局利益为重。因此,绿色经营服从于全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绿色经营所提倡的是既要相对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发展构成危害,并为其发展创造优良条件为宗旨的经营活动,这也是企业的永续性经营活动。

对零售绿色经营的界定就是要在全球绿色经济发展的环境下,分别从零售企业的绿色经营理念、绿色经营方式以及对绿色商品的经营这三个方面进行细致地考察。本文认为,对零售商绿色经营的界定应该从三个维度进行:一是经营绿色商品,这绿色经营的基本特征与业务活动,也是考察零售商绿色经营的基本指标;二是以“绿色”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即以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为核心进行营销与管理活动,包括售前环节绿色供应链的建立、对供应商提高环境效率的激励、对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教育,售中对绿色商品销售的促进、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服务方式的采纳等等;三是以“绿色零售商”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绿色零售商的核心是在根本上拥有绿色经营理念,并将绿色理念贯穿到企业的文化与一切业务活动中。

如果用一幢房子来形容零售绿色经营,三者的关系是:(1)经营绿色商品是“房顶”,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也是显见的企业活动;(2)以绿色方式进行经营是“围墙”,它是房顶的支撑,因而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如果没有按绿色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也很难做好绿色商品的经营;(3)绿色零售商则是“地基”,它是整幢房子的基础与根本。如果零售商不能从战略的、生态的角度塑造自己,就难以长久地做好绿色经营活动。

零售绿色经营的三个维度也是零售绿色经营发展的三个阶段。国外零售商绿色经营的发展与国内零售商绿色经营的实践都表明了这样的发展轨迹,即引进绿色商品探索绿色方式经营打造绿色零售企业。“沃尔玛”就是先从经营绿色商品入手,逐渐向绿色零售商转变的典型代表:2004年在美国一家山姆俱乐部销售用有机棉花制成的19万套瑜伽运动服;在达拉斯的一个超市经营着四百种有机食品;有机婴儿服、有机海鲜鱼类和有机蔬果等也都已经纳入了沃尔玛的视线;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积极支持有机产品,并在供应商中推广对环境友善的生产程序等。2005年沃尔玛提出了在三年之内每年投资5亿美元开发“绿色建筑”,以减少商店能源使用量30个百分点,减少能源浪费25个百分点。按照公司的计划,2005年7月20日沃尔玛在德克萨斯州麦尼金市的达拉斯郊区,开设了一家基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科技为理念的大型超市,超市的建筑设计采用了20多种以绿色特征为目标的措施;如沃尔玛(中国)也积极采取措施,以保持室内26度恒温、使用红外线空气幕、采用T5节能灯、分阶段除霜;等等。2005年底以来更是积极携手政府、媒体和社会组织进行了许多环保活动;积极捐赠环保项目,与社区共同开展可降解购物袋与旧电池回收、捡拾垃圾、植树等环保社区活动。而且将环保议题融入到业务中去,全面树立绿色企业形象。如2008年3月13日,在沃尔玛芜湖的购物广场举行了“绿色生活2008公益活动”。向顾客免费赠送了3000个绿色环保布袋。②

二、对零售绿色经营的三维分析

零售绿色经营的研究是应用型研究。对零售绿色经营的界定与研究,首先应该从零售绿色经营的实践出发,并紧密结合有关理论。本文认为,环境伦理学理论、产业生态学理论、战略营销理论可以从不同侧面解释零售绿色经营的三个维度,因而可以成为研究零售绿色经营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伦理学分析

从环境伦理学分析,是要解释“树立怎样的经营理念”。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它体现在经济利益与道德的关系;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两个方面。[3]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ethics)关注的焦点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发展需求扩张下的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以及自然资源禀赋和利用特点等引发的人与人之间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4]日本一桥大学社会学系岩佐茂认为环境伦理学的建设不仅仅是提出与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工业化模式相反的理念,关键还在于企业道德、技术工作者道德、消费者道德、行政道德的建设。[5]

用伦理学理论分析零售经营,是环境伦理学在零售经营中的具体应用。零售经营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从环境伦理学角度看,零售经营中始终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零售商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也即企业利益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二是零售商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也即企业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因此,所谓零售绿色经营,从根本上说首先应该是绿色理念的建立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贯彻,包括:(1)注意环境保护。即在经营的过程中,将环境保护意识纳入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企业文化中要有一定的环保理念;企业的运营文件中要有“关注环保”的字样;各个层次的员工都有一定的环保意识;实行“不过度包装”。(2)注意消费者人身安全。即以适当的方式销售安全的商品。(3)注意经营活动中的人文关怀。即以消费者为本开展营销活动。在满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合理利润,在兼顾节约资源的情况下满足消费者对绿色商品的消费需求。

(二)产业生态学分析

从产业生态学理论分析,是要解释“以怎样的方式经营”。产业生态学是研究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科学。它探讨产业系统与经济系统及其同自然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产业生态学的关键问题包括:现代技术循环是如何运作的?它们有什么环境影响?人类文化系统中涉及资源的组成部分是如何运作的?它们有什么环境影响?技术-环境关系未来将如何演变?如何具体地界定和实现可持续性,它与负责人的环境表现有什么区别?[6]而产业生态学实践者界定的产业(industry)的外延非常广泛,包括了采掘业、制造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能源生产和使用业、消费者和服务提供商对产品的使用以及废物处置等活动。[6]从产业生态学思考零售商的绿色经营问题,实际上涵盖了对上游的供应商、对零售商自身、对下游消费者所进行的不同的环保措施与行动。

(三)价值迁移理论分析

从价值迁移理论分析,是要解释“经营怎样的商品”。价值迁移(valuemigration)是战略营销中重要的理论。原意为“顾客从原有的已经过时的业务设计所提供的产品的购买转向能够为他们提供优异价值产品购买的过程”。[7]譬如顾客原来购买普通彩色电视机,而现在则转向购买液晶电视机。人们虽然对看电视节目的需求没有改变,但对电视节目载体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即液晶电视能带给人们更舒适、更美观的感受;譬如顾客以前购买传统食品,而现在则转向购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人们对食品本身的需求没有改变,但对食品的安全性有了新的要求。

价值迁移理论告诉我们:第一,顾客需求是动态变化着的。顾客所追求的“价值”是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因此,顾客的价值迁移是一种常态,其根本原因是产品利益与顾客需求之间的不协调。顾客价值迁移总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而进行的。经济发展导致人们收入增加,为顾客价值迁移产生了内在动力;而科技进步,又使得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为顾客价值迁移创造了实现的条件。第二,顾客价值迁移的过程其实也是消费升级的过程。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顾客只能购买过时的业务设计所提供的商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顾客产生了对优异价值(绿色环保)商品的需求,具体可以表现在:一是在原有商品(或服务)上增加对商品的新的要求,即要求商品达到一定的生产和销售条件标准,希望购买的商品不仅能满足物理上的需求,而且还能避免商品的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绿色商品出现,人们的视线逐渐从普通商品专向同类绿色商品,绿色食品、绿色家电等绿色商品的畅销就是很好的证明;二是在原有商品(或服务)领域增加对新品种的需求,即希望购买和消费更利于健康、更利于环保的新产品;三是对新的消费领域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即希望购买和消费更多新的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的商品与服务。[8]

三、结语

我国零售业绿色经营起步比较晚,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理论研究中也有需要不断深化的方面,例如对“沃尔玛”的绿色经营进行系统的案例分析;对地方零售业绿色经营的实践进行对比研究;尤其是建设基于环境伦理学、产业生态学、战略营销学基础上的、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结构完整的、对实践有明确指导作用的零售绿色经营教材。

注释:

①2006年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确立了“中国绿色商业发展战略”课题;2006年11月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绿色商业发展论坛”;2006年12月13日在西单召开了商品流通论坛,20多位国内的流通专家就发展绿色商业进行了问题探讨;2007年5月在河南郑州举办了“第二届绿色商业发展论坛”;2007年5月在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举行了课题研究研讨会;等等。

②芜湖:“绿色生活2008公益活动”——责任消费、环保沃尔玛[EB/OL].[2008-03-13].

参考文献:

[1]赵亚平,李萍.从顾客价值迁移考察沃尔玛的绿色经营[J].生态经济,2007(9):140.

[2]吉福林.论商业企业的绿色经营[J].商业研究,2002(11):63-65.

[3]杨通进.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EB/OL].[2008-06-10]

[4]李真真,杜鹏,黄小茹.环境伦理的实践导向研究及其意义[EB/OL].[2008-06-04]

[5][日]岩佐茂.研究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视角[EB/OL].

[6]T.EGraedel.B.R.Allenby.产业生态学(第二版)[M].施涵,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9,21.

第5篇: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范文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学术界、产业界、地方政府和广大媒体对于物联网的期望和关注热度一浪高过一浪,物联网俨然已经成为整个ICT领域最耀眼的明星。然而,迄今为止,市场上似乎并没有真正发生什么巨变,三大运营商来自物联网的业务收入扣除视频监控业务后仅剩约3亿元,离人们的巨大期望值相差十万八千里,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物联网的内涵、特征、市场、定位、策略和面临的挑战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做一次认真的梳理,这将有助于物联网下一步更加理性和务实地发展。

物联网非“网”

物联网泛指“物物相联之网”,是利用二维码标签、射频识别标签(RFID)、各类传感器/敏感器件等技术和设备,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实现物与物、物与人之间的信息交互,支持智能的信息化应用,实现信息基础设施与物理基础设施的全面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统一的智能基础设施。需要指出的是,按照ITU-T(国际电信联盟远程通信标准化组织)对于泛在网(含物联网)的定义,泛在网(物联网)是指人和/或设备接入服务和通信的能力,即物联网不是网,或者说不是一个物理上独立存在的完整网络,而是一种架构在现有或下一代公网或专网基础上的联网应用和通信能力,强调的是应用层面上的智能应用。

在网络范畴方面,物联网可以理解为从现有网络向泛在边缘的拓展,即“公网/专网+传感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物联网主要涉及与电信网的通信接口、业务应用处理控制平台等, 并不涉及独立建网或大网改造问题。当然,为了适配某些高价值物联网应用,有可能需要对于网络本身进行一些优化和适配,仅此而已。

物联网与ITU-T正在定义规范的泛在网又是什么关系?从通信对象看,物联网强调物与物、物与人的通信;而泛在网还进一步包括了人与人的通信,内涵更加广泛。从另一个角度看,物联网实质上是泛在网要融合协同的一种网络工作模式,是泛在网络及信息化在行业应用角度的一个重要体现,也可以看做是泛在网的一类具体表现形态。

物物相连的希望之光

物联网概念的提出,体现了大融合理念,突破了将物理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分开的传统思维,具有很大的战略意义。在实践上,我们也期望它能够解决交通、电力和医疗等行业上的一些难题。以交通为例,全球每两秒就有一个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致残,每50秒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美国每年因交通拥塞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780亿美元。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现实物理基础设施和虚拟信息基础设施的结合才有可能,而物联网为人们提供了这种希望之光。

从通信的角度看,当今世界现有的通信行为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通信(H2H)。目前全球已经有60多亿通信用户,即60多亿通信连接,离全球总人口数已经相差不远,发展空间有限。而物联网涉及的通信对象不仅是人,更多的是“物”,仅仅就目前涉及的物联网行业应用而言,就至少有交通、教育、医疗、物流、能源、环保、制造、安全等行业实现了“物”与“物”之间的通信。目前的个人电子设备有电子书阅读器、音乐播放器、DVD播放器、游戏机、数码相机、家用电器等多种类型,如果这些所谓的“物”都纳入到物联网的通信应用范畴,其可能涉及的潜在通信连接数可达数百亿,远高于现有的人与人之间的通信连接数,这就为通信领域的扩展和企业转型提供了巨大的想像空间。

考虑到物联网的潜在巨大通信连接数量和极具吸引力的融合理念,因而有人将物联网称之为继万维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互联网变革的第三阶段,还有人将之称为大型机、PC机之后,互联网计算模式变革的第四阶段。

简言之,我们正处于一个新时代的黎明,以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产业革命为大家开启了巨大的想像空间,各国政府和产业界都对其未来发展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战略上的巨大市场潜力要真正转化为现实的、有分量的市场收入,还需要经过几十年长期不懈的努力和脚踏实地的工作才有可能,绝不能有不切实际、急功近利的幻想和冲动。

三大特征 四大挑战

从大的方面来看,物联网行业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国家和政府驱动, 而非直接的市场驱动。面对世界经济的低迷,从国家的经济发展引擎、信息化、节能环保等战略出发考虑,很多国家都给予物联网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

第二个特征,是物联网产业链复杂而分散,不存在单一责任主体。物联网产业链上主要是薄利小众市场,专业性强、专业门槛高、集中度低、规模性差。

第三个特征,是标准化严重滞后。物联网不存在统一的标准体系,涉及行业多,涉及国内外标准组织多,涉及标准也多,仅RFID器件就有30个国际组织出具了250个标准,专业性、专有性太强,公众性和公用性较弱,标准化程度低,必要性弱。

物联网尽管拥有广泛的潜在应用前景,但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也面对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技术挑战。目前缺乏在统一框架内融合虚拟网络世界和现实物理世界的理论、技术架构和标准体系。其次,我国也不掌握核心芯片和传感器技术。另外,传感器成本居高不下,80%以上靠进口芯片,可靠性差、安全性和隐私权值得担忧。最后,整体技术落后,例如落后的RFID单信道体制在某些应用领域需要升级换代。

第二方面是标准挑战。目前物联网根本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和顶层技术架构设计,物联网标准涉及大量国际标准化组织,很难协调。

第三方面是市场挑战。当前物联网发展整体上处于萌芽阶段,产业链复杂而分散,主要是薄利小众市场,集中度低、不稳定、不成规模,造成成本居高不下。行业信息化程度低、门槛和壁垒高、高端难介入、低端收入微薄。再有,物联网商业模式复杂,运营商擅长一对一的服务关系,即一个用户、一个终端、一个账单,而物联网的本质是多点连接,且涉及终端范围广,数量巨大。

第四方面是社会挑战。说到底,物联网能否大发展,完全取决于它未来能否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进个人安全和生活质量,而不是给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个人隐私带来负面影响乃至危害。

物联网的未来

鉴于以上十分复杂的因素,要预测物联网的未来发展,是十分困难的,但大体可以从两个维度来考察:

从时间维度看,物联网的发展速度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取向和支持力度,技术的进展,产业链的形成、协同和壮大。否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自生自灭的随机过程。

从空间维度看,物联网的渗透广度和深度,取决于能否为社会和个人生活带来文明的进步和有价值的变化,能否妥善解决社会和公众对于安全和私有性的关切。否则,只能受限于少数专业化行业市场应用,例如政务监管、交通、教育、电力、医疗、制造、环境、安全等,不大可能成为人们所期望的无所不包的巨大公共市场。

专家简介:韦乐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网络委员会主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传送网、接入网、承载网、NGN/NGI和网络发展战略等。

物联网不是“网”,或者说不是一个物理上独立存在的完整网络,而是一种联网应用和通信能力,强调的是应用层面上的智能应用。

所谓“下一个万亿级服务市场”纯粹是一个“天上的馅饼”,可望而不可及,起码在可以想像得到的下一个10年,物联网绝不可能成为与传统电信业相匹敌的服务市场。

2010年三大运营商的物联网收入刨除视频监控业务后仅剩3亿元,远未达到人们的预期。

背景

物联网市场空间究竟有多大?

市场空间是决定物联网战略地位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引发当前物联网热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我们来详细辨析一下,物联网的市场空间究竟有多大?

首先引证几家咨询公司的预测数据:Alexander Resources预测,2010年全球物联网中的M2M市场规模为2700亿美元;法国IDATE的预测数据则是2200亿欧元。一个最“雷人”的、也是业界最常引用的重要数据,来自美国ITG公司在10年前组织的一场Forrester公司与哈佛大学Berkman中心研讨会的会议材料。该材料预测,全球2010年的物联网花费将接近3万亿美元,超过全球电信业的市场规模,从而提出可能出现继传统电信业之后下一个万亿级服务市场的预测。该报告甚至预测,到2020年全球物联网市场将是电信市场规模的30倍,从而可能达到60万亿美元以上的巨大市场。

显然,这样一个极其巨大的市场空间对于当前面临全球经济低迷形势的各国政府无疑是一剂难得的强心剂,具有无与伦比的诱惑力,并因而催发了各国政府的巨大想像空间,纷纷出台与物联网相关的扶植政策。然而,且不说面对当今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多变世界的发展,怎么能轻易以一个10年前的预测作为今天决策的依据?即便就其对2010年的所谓近3万亿美元花费的预测而言,也比其他咨询公司的预测数据至少高10倍,比2010年实际发生的1000亿美元的物联网市场空间更大了30倍!这样的预测误差,不仅大得完全不靠谱,而且简直近乎儿戏般的荒唐。

即便在这有限的1000亿美元物联网市场空间里,绝大部分花费也来自传感器或传感网市场,真正属于全球电信运营商的服务市场规模仅数十亿美元而已,还不到整体的1%,绝对谈不上一个巨大的服务市场,更谈不上万亿级的市场空间。以中国为例:2010年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在传感网和RFID上的服务收入约3亿元,是其整体业务收入的0.03%,即便算上中国电信“全球眼”等视频监视系统的业务收入,也只有30多亿元,只比其业务收入的0.3%多一点儿。如果进一步考虑投入产出比的问题,结果可能更不乐观。

第6篇: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范文

【关键词】物联网人才 教学方法 服务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2C-0183-03

一、农业物联网人才需求情况概述

我国经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工业和服务业都得到极大发展,已是全球制造业大国,相比而言,农业的发展稍显滞后,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及城市建设发展进行到一定阶段,当前我们亟需大力发展与投入的是新农村的综合性、全方位的建设。我国农村一直实行,土地流转工作才刚启动,处于经济和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三农”问题近些年一直得到国家各界的高度重视,而农业信息化建设正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适逢此时,物联网产业恰好兴起。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IoT),即“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被称为信息产业的第三次浪潮,自其被提出之日起,短短数年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并渗透到各行业中去。随着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进步,物联网在农业生产、流通、管理等领域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从生产领域来说,农业物联网利用传感器、通信网络、智能决策系统,对养殖、种植对象进行环境监控、养料供给等,以实现降低成本、减少耗损、提高质量、改善环境的目的。此外,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可建立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管理体系。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里,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未来农业的发展必将向信息化、现代化、网络化、科技化方面发展,农业物联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引擎,目前,我国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总体还处于初步应用阶段。高等院校才刚刚有物联网专业的毕业生,直接面向农业的物联网人才培养尚未正式启动,而我国幅员辽阔,大部分土地是农村,大多数人口是农民,因此,面向农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物联网人才市场缺口巨大。仅“十二五”期间,估计农业物联网方面的人才需求就有大约1000万人。

农业物联网专业人才可分为研发型人才和应用技术服务型人才。研发型人才主要是指从事农业物联网新技术的开发及相关设备生产工作的人员;应用技术服务型人才则主要指利用现有的农业物联网技术和设备,直接面向终端用户,服务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人员,其在整个农业物联网人才需求数量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最大的。本文主要针对农业物联网服务型人才的培养展开研究,以期对面向农业的物联网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讨,为农业物联网培养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

二、农业物联网服务型人才培养目标

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技术服务型人才培养,首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目前,国内高校的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培养计划普遍还处于探索阶段,培养目标不明确,培养方案、教学模式趋于相同,由于物联网的应用领域广泛,就农业物联网而言,要想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需要具备物联网技术、产品知识,还要对农业生产知识有所了解。因此,目前各高校探索性的物联网人才培养方案普遍是缺乏针对性的,并不能满足农业物联网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专业设置和建设的探讨过程中,通过对多所院校的物联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及与相关教师进行交流,笔者也发现,普遍存在着对物联网人才培养的方向模糊,对物联网产业链人才需求未来状况预估不足的现象。

首先,当物联网作为一个新兴的巨大产业来临之际,我们要对它的未来产业链发展状况有个预估,才能与之相适应地去进行合适比例的人才培养。纵观其它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许多产业在人员需求上以应用型人才为主。譬如,电子信息产业,真正投入研发领域工作的,只是集中在大城市,只需要少数高端型人才,面向全国范围的、需求量较大的仍是以应用型人才为主。这是一个“橄榄型”的产业链人才需求结构,研发和制造人才需求少,分别占两端,中间多数为应用型人才需求。物联网产业也具有这样的特质,更何况它本身就是一个应用创新型产业,其产业巨大的生命力也体现在应用上。然而,目前大多数院校,包括很多高职高专院校,在物联网专业的人才培养上,仍过于注重研发设计能力的培养,忽视应用领域综合能力的培养,这是与产业链人才需求状况不相吻合的。

其次,物联网是向各产业、行业渗透的一个基础性产业,其必然带有跨行业的性质。譬如,农业作为第一大产业,它涉及的领域是很广的,仅是农业物联网对人才的需求就是巨大的,可是目前的物联网专业普遍都没有体现出这种行业的针对性,学生就业时,仍将面临着对行业领域知识的一个再培训过程。

根据前文论述,我们在进行农业物联网人才培养中,应以培养物联网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出发点,并结合农业生产、流通、管理等行业背景知识,进行知识全面能力较强的综合型人才培养。这样才能培养出农业知识丰富的物联网人才,有利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有利于解决人才的就业问题,极大地推动物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

对于农业物联网方向的高职高专学生培养,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专业能力目标:掌握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熟悉农业物联网产品软硬件配置,能从事物联网解决方案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掌握农业现代科技、农产品生产流通基础知识、农业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施工基础知识,具备农业物联网应用系统设计实施能力;了解物联网工程技术的技术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

三、农业物联网服务型人才培养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农业物联网服务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应当围绕着培养目标展开,除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程及实践课程外,以下详细例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的构建。

(一)专业基础课

1.农业现代科技技术概论

主要介绍介绍国内外农、畜、林三业的生产、储藏、加工、消费、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现代育种目标、育种技术和育种方法;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采收、包装、储运、加工、流通等产后现代商品化处理技术;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2.电子技术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电子技术各种基本功能电路的组成、基本工作原理、性能特点,熟悉电子技术工艺技能和电子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初步具有查阅电子元器件手册、正确使用元器件、读识常见电子线路图、测试常用电路功能及排除故障的能力。能复述逻辑门电路的功能,并能利用逻辑门电路设计简单的组合逻辑电路,并能分析简单时序逻辑电路的功能。

3.嵌入式技术

主要讲述嵌入式系统的基本概念、界面设计、应用编程等知识。通过学习该门课程可以使学生能够编写、调试嵌入式程序。

4.物联网数据库应用及管理

重点培养学生数据库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应用数据库应用软件对物联网工程中所需数据进行管理、查询、维护等操作。

5.农产品生产管理流通概论

课程介绍农业产品生产管理流通基本理论,从农产品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为出发点,介绍不同农产品在生产销售流通等活动中的基本情况,应用的现代化技术、信息技术等情况。

6.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

结合TCP/IP协议深入讲授计算机网络体系结构、分层原理、数据通信、网络协议、点一点网络、广播网络、交换网络、网络互连、差错控制、流量控制、拥塞控制方面的基本问题。

7.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

主要介绍农业生产管理中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掌握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的关键技术,了解农村节能减排的政策、技术措施等内容。

8.物联网与供应链管理

主要介绍应用物联网技术的供应链系统的概念及功能、物流的发展、物流管理原理、物流运输管理、仓储管理、包装与装卸、农产品供应链等内容。

9.工程进度与质量管理

通过学习本门课程,学生掌握建设物联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基本程序与方法,物联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物联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解决物联网工程监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专业核心课

1.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

全面系统地阐述当前各种主流的无线网络的基本原理,结合多种工业现场传感器和多功能的上位机软件,深入浅出地讲解无线网络的基本技术。

2.物联网射频识别技术

主要介绍物联网RFID系统概述、RFID工作频率及无线传输、天线技术、射频前端电路、编码与调制、数据的完整性与数据的安全性、电子标签体系结构、读写器体系结构、RFID中间件、RFID标准体系、物联网RFID应用实例,以及物联网RFID技术现状和标准体系。

3.工程线路识图

主要介绍工程设计绘图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培养学生识读电器元件的结构形状的能力,同时了解相关工程的国家标准,识读图样,了解物联网工程绘制图样所需的机器、仪表和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4.综合布线与网络工程实施

使学生能掌握网络综合布线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能熟练地运用于网络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测试和验收等工程组织与管理环节,培养学生综合布线系统设计、系统安装与实施的职业能力,并掌握综合布线的基础知识。

5.ERP运营维护

课程主要从物联网工程的角度介绍物联网工程系统中的主流程体验、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产品结构管理、物料需求计划管理、工单与委外管理、工艺管理、应收应付管理、财务管理等学习任务,掌握ERP系统的主业务流程和操作技能。

从以上课程体系的构建中可看出,在实际进行农业物联网课程体系的建设时,注重突出实际应用领域特色,学生既要学习电子信息技术,又要学习农业科技和农业生产技术,还要求掌握工程领域的基础知识,注重综合性能力的培养。考虑到农业物联网的项目一般偏小,各地点分散,其应用服务人才不可能专业划分过细,否则任何一个点都需要物联网、农业、工程安装等不同领域的人员组成团队配合工作,这对于偏小的农业物联网项目来说是不实际的,必然要求建设及维护人员具备多专业综合的能力素质。

四、改革教学方法,优化师资队伍

(一)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力求突破,当前所流行的行动导向、慕课均是可采取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主导思想将贯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来进行实施。由于农业物联网服务型人才培养的专业特性、跨学科特性,带领学生进行现场学习将是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此外,农业物联网在实际工作领域的实施,往往以一个个项目的形式来进行,因此,案例教学也是必然要采用的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引导,亦有利于学生兴趣的调动和综合设计实施能力的培养。

(二)优化师资队伍

从课程体系的构建可以看出,要做好农业物联网服务型人才的培养,师资队伍应具备物联网知识能力、农业生产流通和管理知识能力、工程实施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在实际建设中,各校可根据自身状况进行优化。同时,基于农业物联网应用创新的特质,应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引进更多的企业兼职教师来补充师资队伍。由于物联网本身(下转第186页)(上接第184页)是个新兴产业,农业物联网又兼有跨行业的特性,因此,教师的培训学习也是队伍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五、满足实验与实习条件,建设实训基地

应根据院校重视面向农业领域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思路,坚持基础和应用协调共进的原则,通过农、学、企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相应的实训平台,如企业提供最新的设备支持、学校提供专业人员、农业终端用户提供场地,搭建起一个真实的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平台。在实训过程中,学生收获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日后就业打好基础;企业获得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充分解决了农业物联网服务企业人员匮乏的现状;而农户则在合作中体验到农业物联网技术给农业生产带来的种种好处,为农业物联网的大力推广增强了信心。

其次,建立一个以农业物联网为背景的技术服务及农产品流通实训平台,通过该平台,培养出农业物联网领域的信息化人才,为技术服务的推广和农产品的流通打好基础。

通过利用实训基地对物联网服务型人才进行深入培养,可培养出一大批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以缓解目前农业物联网缺少此类人才的局面。同时也为农业物联网技术在我国大范围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物联网浪潮的来临,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各种农业要素的全面感知、可靠传输以及智能处理。因此,对农业物联网服务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大实际意义和价值,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其中一项迫切而又重要的研究工作。所以,应尽快在分析农业物联网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农业物联网人才培养过程中涉及的管理模式、技术模式、商业模式展开分析和探讨。在政府的引导下,在相关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建立一个多方共赢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农业物联网的长远发展提供长效动力。

【参考文献】

[1]于娜,郭鹏,李乃祥.农业物联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4(16)

[2]葛文杰,赵春江.农业物联网研究与应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农业机械学报. 2014(7)

[3]谢秋丽,黄刚.基于物联网人才培养与教学实践的研究[J].软件导刊,2011(3)

第7篇: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范文

关键词:IPTV;哲学视角;发展

人总是习惯在面对挫折或失败时表现出狡辩的本性。现如今IPTV的发展最需要的是深刻的反省,而不是推脱客观原因。当下,在IPTV的发展不甚顺利甚至艰难时,两大运营主体――广电和电信,分别流露出上述本性。广电习惯于寻找客观理由,比如埋怨没有实现双向。电信则习惯于埋怨他人,比如埋怨广电没有开放,不能直接获得牌照。因此,我们需要展开哲学的视角,强调沉静的反省和智慧的心生,才能在IPTV乃至整个新媒体的成长道路上推开了一扇智慧之门。需要指出的是,哲学本身就意味着矛盾的对立统一,就意味着多元思维的思辨和博弈。因此,本文并非注重提出何种结论,而是希望能研究出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来促进IPTV以及其他新媒体的发展。

因此,IPTV需要用哲学的观点、方法去深深地思考和反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IPTV一些基本问题的反省入手,引申到反省IPTV背后是否有更真实的存在或需求,再更深一层的思索IPTV事实与现象中的价值问题等来探索IPTV发展的哲学之道。

1 IPTV的哲学定义

按照哲学的观点,首先要弄清楚的是IPTV的内涵和外延。

内涵是指表示字词的含义,而外延是表示字词在世界上所代表的事物,二者是不同的。比如,IPTV技术的内涵是交互、时移等功能,但当IPTV作为一种电视终端也代表视频、数据和语音等业务,所以,广播电视只是视频业务中的一种,只能作为外延。

首先,IPTV的“内涵-外延”命题是建立理论化和系统化的IPTV研究方法论的前提。IPTV是一种开展交互视频的业务,尽管可面对一切可视的世界,但在市场和技术的现实环境下,IPTV只有在视频业务上体现出更高的效率和创新服务,并以此作为主打,才能站稳市场的脚跟。

其次,IPTV的“内涵-外延”命题还倡导了思辨的价值观。黑格尔认为对真理的勇气是研究哲学的首要条件,秉承爱智慧、求真理这种价值观,反复追问,很多问题才能浮现出真正的实质。例如,人们不喜欢电视中的广告,但并不意味着人们愿意为去掉广告而买单。同样的道理,人们喜欢交互,但不意味着人们愿意为交互买单,由此可知,有人喜欢和愿意并不等于所有消费者都喜欢和愿意。运营者必须考虑这些因素,否则就会犯外延无限扩大的错误。

2 系统论分析IPTV的社会性与市场性

社会可以被视为一个母系统,活跃在其中的诸多子系统之间、子系统与母系统之间,都有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同理,在系统论的体系中审视IPTV,其社会性与市场性的命题尤为重要。因此从系统论出发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2.1 IPTV的真实社会需求

按照哲学观点,知识是确定为真而且有论据可以证明的信念。IPTV确实在技术上可以实现的各种应用,但是这些应用是否有相对应的社会需求呢?这取决于社会的检验,而不是技术人员的幻想或厂家处于自身利益的忽悠。无数例证都已证明,影视剧点播的商业模式屡次失败,但IPTV技术人员还在幻想、厂家还在忽悠!聚友网络在宾馆点播业务的失败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切。

2.2 IPTV需要更加理性

IPTV不缺乏经验,但缺乏理性的思考。互联网是IPTV的经验主要来源于,可互联网的成功也不能被完全复制。以电视报纸为例,再坚定的鼓吹者也不会永久的观看,因为这违背了人的生理特性。IPTV怎样才能更加理性,我们可以从“意志自由”和“因果律”两个方面考虑,前者描述的是自己能决定要做什么,后者指的是事出有因。IPTV要想发展起来,不能自由地拍脑袋,而更需要理性的因果分析。

2.3 IPTV的正义感

经济学上将生产资料分为私有、公有、公共和自然资源四类物品。如此观之,电信和广都占有着自然资源,因此两者具有排他性而不具有竞争性。所以,电信和广电在强调公益性的同时一定还包含着少许的福利性。需要指出的是,两者并不相互排斥,因为公益性并不等同于非营利性。在IPTV所承担的道德或义务标准上,有行为和结果两种观点,我们不应该以盈利多少和舆论好坏做判断,而更应该以市场渗透律为标准。

在IPTV的范式设计中,一定会涉及到设计的方法问题,也就是IPTV的正义或公平。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每个人得到其应得的部分,细分为以下三种:(1)矫正正义,即通过惩罚不正义得以实现,(2)分配正义,将利益或负担公平地分给社会成员。(3)程序正义,有纯粹和不纯粹之分,前者是在结果未知时,用符合公平的程序来处理;后者是在结果已知的情况下同意用公平方式来处理。有线电视仅仅体现分配正义,而IPTV不仅要简单地分配正义,程序的正义同样重要。

3IPTV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仅能让IPTV在发展历程中避免出现过高的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而且能提高产业运营的整体效率,所以,IPTV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3.1 不受“新媒体”光环的迷惑

新旧媒体的划分只是由于技术和形式的差异,且新旧总是相互交替发展的。媒体不论新旧都符合“三次生产”的理论。第一次生产,节目制作商将节目销售给发行者;第二次生产,通过节目播出获取观众的注意力,买单的是广告商或赞助商;第三次生产,观众本身从节目内容中获得意义或快乐,并传播给他人。

3.2 需要“灵魂”

就像柏拉图式的爱情强调精神、灵魂一样,IPTV也应该强调“灵魂”。广播电视的灵魂是让受众获得快乐;高清的灵魂是让观众感受身临其境;互联网的灵魂则是虚拟民主和言论自由等等,而IPTV的灵魂应该是融合电视和互联网的,那便是与真实世界的交流。所以,IPTV的发展动力不仅要靠电信自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受众或用户的推动,它的目的也不仅是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社会责任的使命和目的,即政治使命、经济使命、民生使命、文化使命、自身发展使命、产业带动使命。

3.3 懂得节制

苏格拉底认为幸福来自节制,只有对利益分配进行充分的了解,并控制自己的欲望,才能获得幸福。例如,教育台想通过办教育频道来抢教师的饭碗,但是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同理而言,电信运营商想通过自己新的定位对IPTV实行一站式服务,由于IPTV并非万能,有些服务可能未必做的好或者根本就不会做,这样的运营方式也许会给IPTV带来很多新的问题。

4IPTV发展的哲学思考

任何历史都是被一天一天创造的,IPTV的未来也在每天的创造中。在重建规则与秩序的进程中,还原自身价值、清晰定位,是IPTV的历史使命,也是IPTV开创未来的必经之路。

4.1 定位准确,重建主流秩序

霍克海姆曾经说过:“生产力决定着当代文明的发展,体现现代文明的主要是精确的理性计算,当然其中也潜藏着非理性。这是由于自然被科技控制着,而人被意识形态及社会框架控制着。”1他主张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让群众参与改革。这一命题恰恰体现了IPTV的发展前景,因为IPTV能让大家通过真实互动的表达让整个社会秩序变得更加合理。要想重建交往理性,前提是必须在公共生活中实现话语权的平等和绝对的言论自由。而IPTV作为一种电视终端,它能利用自己最大的交互性优势,重建真正的交往理性。

4.2 还原价值,开创未来

胡塞尔被人称为现象学大师,他曾说过:“所有的外物都肯定会被意识,不存在不被意识的外物。”2我们必须用判断意识内容是否纯粹,并且探索藏在事物表面现象下的真实面目,才能认清事物。拿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看电视剧为例,表面上是为了放松,而实质却是为了宣泄现实中的情绪和补充情感。由此可见,IPTV想要更长远的发展,必须还原自身的价值,未雨绸缪,长远计划并付诸行动,才可能获得成功。

4.3 科学哲学的运用

库恩的范式转移理论认为:“科学革命就是当常规科学陷入混乱时,一些异常现象将被正视,随之出现的一些涉及专业信念转移的非常事件。”3目前,对IPTV的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几乎都是在互联网或电视范式下进行的,所以,IPTV需要设计一个属于自己的研究范式,试图将自己和互联网或电视割离,创造出新的语言和观点,使自己脱离互联网或电视研究范式下的定义,IPTV才能实现这种科学革命,从而使自己的发展前景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及注释:

[1]D. Gerbarg and E. Noam,“Internet television: Definition and prospects,”In:E. Noam, J. Groebel, and D. Gerbarg Internet television. Mahwah, N.J.:Lawrence Erlbaum, 2004.

[2]Joel M. Charon, Social Interaction, by Prentice-Hall, Inc.1998.

[3]李哲明.IPTV哲学札记[J].中国数字电视,2008,(4).

[4]霍克海姆.霍克海姆全集第三卷[M],法兰克福,1988.

[5]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6]丹・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07

1 霍克海姆.霍克海姆全集第三卷[M],法兰克福,1988:97

第8篇:商业模式涉及的基本问题范文

【摘要题】改革与发展

【英文摘要】Inseminarson&n

一、讨论的趋势

社会关于高等教育的讨论,在不同的时期中通常会集中于一个或两至三个大的问题。各种希望、担心和活动总会把为数不多的几个问题推到引人注目之处。高等学校中的人们虽然深知科学的复杂性,但讨论起高等教育问题,也不能免俗。这些重点问题总是短命的,大多数议题只有五年、最多十年的寿命。流行一时的口号性词语可以决定优先讨论的事项并导致流行的举措。在其特定的视野中,整个高等教育也具有了新的形象。当一个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再受到特别关注时,可能若干改革已经付诸实施,但通常是所提出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如果这一问题仍然构成某个大问题之中一个问题,那么改革就没有完成。有时改革措施真正开始实施时,所针对的问题已被淡忘,资源也被用于对付新的问题。当然改进的尝试还在继续,但通常已不具备理想的环境条件。

在过去的30~40年中,各国高等教育政策讨论的重点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如果忽略经济发达程度、各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文化特点等方面的差别,我们真的怀疑,国际上相似的高等教育问题与改革议题是否真的来自于各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倒很可能是一些超越国家的机构或有眼光的超前理论家,在世界上散布着高等教育讨论的传染病菌。世界上大多数专家和决策者似乎也愿意接受这些时尚性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语汇。迄今我们经历的这些讨论和改革重点包括教育与经济发展、机会均等、教学与培养、面向实际、高等教育多样化、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评估、知识社会等等。

高等教育国际化在20世纪90年代成为一个核心的议题。对此我们不禁也要问,这场讨论以及相应的活动是否不久也会终结?这场讨论之所以持续这么久,是否是因为全球化问题的介入?

关于什么“化”的说法,表明过去存在一种有问题和不足的状态,因此有变革的必要和机会,而且实际上已有变革的趋势,但这一过程还没有走到尽头。

当然对这种现象的分析,或者对一种趋势、一种政策和措施取向的分析,并不一定与支配社会讨论的规范性观念相一致。当然也不能说,日益发展的国际化的各个方面都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可以看到,它忽视文化特性和语言的多样性,导致质量的下降乃至新帝国主义倾向等。但总体上可以看出,多数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分析都建立在一个基本前提之上,即国际化带来的机会多于危险。

二、欧洲化国际化全球化

当讨论到跨越国界的高等教育问题时,在欧洲就首先会碰到三个概念:国际的、全球的和欧洲的。如果说到发展趋势以及政策目标,这三个概念就成为国际化、全球化和欧洲化。[1]

这三个概念在两个方面非常接近。首先,三个概念都包含一个观点,即高等学校将会、而且应当比过去更少一些国别的特征,知识将在更大的范围中传播,跨国界的行为者之间的互动日益增加,高等学校会更多地受到世界性因素的影响。其次,三个概念不仅用于表示高等学校活动环境的变化,而且也表示高等学校内部发展的特征。

但三个概念从一开始也有一些区别。首先,它们都有特殊的基本含义:[2]

——国际化意味着跨国界的活动的增加,但各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原则上不变;

——全球化通常隐含这样一种观念,即国与国的界限和各国制度的差异界限趋于模糊,甚至消失;

——欧洲化则是国际化或全球化的一个区域性观念,在讨论中更多地被看作是国际化的组成部分。

其次,不同的概念往往与不同的现象相联系:

——与国际化相联系的一般是人员的流动、学术的合作、传统的知识移植和国际教育等;

——欧洲化也强调人员流动和合作,但同时还涉及区域内高等教育的一体化,以及各国体系的多样性和差异(如“欧洲维度”、“欧洲高等教育区域”等),欧洲高等教育与其他区域的差别(如“欧洲堡垒”等);

——全球化则首先与市场调控、跨国界的培养计划以及商业性的知识转化相联系。[3]

这里当然还有许多没有回答的问题,如国际化与全球化在多大的程度上相互冲突?全球化的挑战会使国界消失,还是恰恰相反,会导致新的、更具国家特性的高等教育政策?国际化和全球化在保存与取消国界上的冲突是否必然与以上所说的现象相联系?人员流动是否也是全球化的内容之一?跨国界的培养计划是否也属于国际化的内容?

这些问题我们先不去讨论。下面我们会看到,公众讨论中的用语本来含义就不确定,也不会长期稳定不变。目前,公共讨论中的全球化概念有取代国际化概念的趋势,但两个概念最初的差异却日渐为人们所忽视。

三、高等学校国际化——并非新现象

要求高等教育加强国际化,这一说法多少让人费解。大学是现代社会中真正的国际性机构。大学所创造的、所保存的和所传授的的知识在许多领域具有普遍性,就是说,在本质上是非国家性的。大学长期以来的目标,就是积累所有地方的知识。科学家常常具有世界主义的价值观念。对科学家来说,国际上的认可被看作为是对其成果质量的最高荣誉。

但细一观察就会发现,高等学校处于知识的国际性和本国特有的结构、组织和培养制度两者的张力之中。[4]而且,国际性人员交流的活动在目前的国际化浪潮之前还十分有限。比如在不久以前,富裕国家的大学生中仅有大约2%的人去国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比没有上过大学的就业者更少去国外工作。[5]

历史学家的研究使我们注意到,高等学校只是在19和20世纪具有强烈的民族国家的特征。如有人估计,在17世纪大约10%的欧洲大学生有国外留学的经历。[6]这样看来,我们今天似乎应当讨论高等教育“重新国际化”问题。

四、国际化——并非渐进的变化

大多数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分析表明,国际化这一概念并非用以表示一种所希望的或已实现的渐进的发展,而更主要的是表示一种质的飞跃:[7]

——国际化已不再是为数不多的尖子大学的事情。那种国际化的尖子大学在上,国内大学居中,底层是地区性低水平大学的格局,已不复存在。所有的大学在一定程度上讲都必须国际化。一些新的词汇如glocal或glonacl都反映这一趋势。

——高等学校中的国际化活动已不再是特殊的活动,而日益成为高等学校日常工作的一个经常性、系统化的部分。

——国际化活动不再是边缘性活动,不再局限于一些仪式和孤立的外事办公室之中。国际化已成为中心事务,所有重大的决策都涉及国际化问题,外事处的工作也比以往更多地与其他领域的工作联系在一起。

——国际化的知识与技能已不再仅仅是未来与国际事务有关的专家的任务,比如外语学者或区域研究者,而或多或少成为普遍的要求,已进入到大多数专业之中。

这里不过是举一些事例。很显然,在这方面将会出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出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五、国际化政策与措施的对象

留意一下迄今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讨论和分析,便会发现总是会涉及到五个方面的问题:

——知识的维度,特别是知识非均衡转移问题;

——关于国外对大学学习成绩的承认问题;

——各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统一性和差异性问题;

——行为主体的国际或本国取向;

——世界上高等学校的控制问题(各国政府和团体的地位,以及超国家的行为主体和全球化的势力)。

以下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但并不是要详细展示发展的趋势,而主要是探讨国际化、全球化和欧洲化讨论所依据的种种基本观念。

六、国际化中的知识因素

迄今为止,学者还没有提出一种普遍接受的关于知识维度分类方法,用以恰当地分析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影响。但有一些有关的尝试,比如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对于留学的收益的分析,通常区分出专业知识、语言知识、文化知识和职业知识上的收益。[8]

基于对欧洲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人员流动的多年研究,我想提出一种新的分类方法。我认为,关于国际合作与流动的收益应当分为科研、教学和学习三个范畴:知识的转移;国际性知识和国际性能力;跨国界的交流与讨论。

知识的转移:在交流、合作和流动的国际化过程中,一般学科(即不是针对国际问题的专门性专业)的知识能够更多、更集中、更快地在国家之间得到移植。这里通常是垂直性的知识转移,就是说,知识从一个所专有或水平较高的地方流向一个在此方面知识贫乏的地方。知识的转移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来实现的,如媒体、人员的流动、合作、跨国的培养计划等。

国际性知识与国际性教育:一些知识领域专门针对国际性、远距离的、跨国界的和比较性的问题。比如外国语言研究、区域研究和国际法。在国际化的时代,这些专业当然发展尤为迅速。同时在另外的专业,即不专门指向国际性的专业中,国际化和比较性的能力也得到加强。[9]

跨国界的交流与讨论:教学、学习和研究一般会由于创造性的讨论而提高质量。在与其他人的对话中,不同的看法会相互交锋,从而会增加经验的积累。我们学会相对看待我们过去的观点,开阔我们的视野,学会比较性思考和更全面地看待问题。这些也完全可以发生在自己国家内部,甚至邻里之间。但国际化的交流和流动提供了一条可靠的渠道,使学生能更容易、更强烈地获得对固有国家观念提出有益质疑的经验。增加国际合作和流动可以看作是提高学术反思能力的一种战略。这一战略在某种意义上说包含着一定的危险,或者说,危险是不可避免的。

在国际合作和流动中,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对这三个范畴的期待是不同的,但三个范畴适用所有的专业。

七、知识转化的规则与国际化

要讨论目前国际化以及全球化过程中知识转化问题,就必须谈到知识转化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这样我们才能理解我们所处的特殊环境,以及我们应当采取的战略措施。

知识的转移与货物和其他服务的转移有着原则性的差别。在货物和其他服务的转移中,给予方在转移中有所失去。当然他们也得到回报,回报至少补偿了所失去的,通常还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在知识的转移中,给予者仍然保有其知识。学术交流具有这种无所失的特性,科学知识可以自愿、公开、而且在原则上是无成本地给以传授。其中惟一的损失,即不再独自占有相关的知识,也由于注明知识的来源和提高给予者的声誉而得到补偿。

在通往知识社会的道路上,科学知识肯定还会不断增加。这将导致(知识生产)费用的大量增加。由于政府不愿像过去那样完全支付知识生产的费用,科学就必须自己寻求另外的经费来源。同时,随着知识社会的来临,科学在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的重要性也在提高。应用性的提高也增加了出售知识的机会。由于这两种原因,在知识转移的学术模式之外,知识转移的商业模式也日益重要,而且常常与前者发生冲突。

商业化的知识转移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国际化和全球化,但它在新的背景之下更加普遍。这种情况由于跨国界活动的增加而被凸显出来。按照传统的科学转移伦理来说,抢劫者信仰一种新的“罗宾汉荣耀”,据此,抢劫外国人,赠与本国人是高尚的事情,而被抢劫者认为,被外国人抢劫比被本国人抢劫更让人恼火。

八、国际知识转移的手段

在国际化和全球化成为关于高等教育公共讨论中心的时代,如何使科学转移比以往更好地得到进行,成为一个核心的问题。所强调的国际科学转移手段主要有四种:

——人员的流动;

——知识传播的媒体(书籍、信件、制造品、虚拟的交流等等);

——在科研和教学方面的合作;

——跨国界的培养计划。

这里重点说明一下第一种手段,因为在欧洲,人员流动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有特殊的意义。当国际化成为高等教育政策争论的核心议题时,人员流动在欧洲就最受关注。[10]毫无疑问,人员流动在学术职业和大学生中更受青睐。这里有很多的原因,比如与科学打交道的人对于新鲜和惊人的事物有一种开放的态度,处理预料之外的事情应当属于他们最重要的能力。他们因此容易认为,流动的经验会拓宽自身的能力。

在欧洲,高等学校的国际化是与大学生国际流动密切联系的。欧洲共同体在20世纪70年代参与高等教育活动时,就坚持这样一种原则,即欧洲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性不应减弱,而应当被视为一种特色。因此重点为大学生提供流动,使其获得国外经历的机会。成功的伊拉斯莫斯计划(Erasmus)与世界上流行的大学生流动模式有两点区别:[11]

——欧洲的大学生流动不是“垂直”流动,就是说,不是从知识的贫瘠之地流向学术的源泉,而是“横向”流动的,是在质量相近的伙伴之间进行的。教师甚至觉得,外来的学生从平均水平看至少不比本国学生差。难怪在“伊拉斯莫斯”学生看来,留学的成果首先不是接受专业知识,而是有了反思和比较的契机和眼界的开阔。高校在这种合作之间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另外,欧洲内部的流动是一种“轻便的流动”。它不是距离遥远的两种文化之间的流动,没有因风俗习惯不同而导致的文化震荡或猎奇激情。但不同的制度又有足够的差别,使学生能够开阔其眼界。

人员的流动肯定还会增加。流动在欧洲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流动也越来越容易,国际性知识与能力也越来越被看重。但有一种预测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即人员流动的重要性会让位于知识转移活动。首先,因为在知识转移从极小规模发展为小规模活动的阶段,人员流动可能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如果要让大量的学生、或许是大多数学生都接受国际化训练时,光靠人员流动就不够了。其次,留学中通常可以通过惊奇的经历来提高反思能力,但这只是一种简单的方法,特别是当高等学校没有系统性传授这种经验的方法时。但是,理解其他国家和观点的意义越是增加,高等学校也就越是要具有专门的传授这种经验的方式。

九、超越国界的学历承认问题

高等教育领域的所有学历认可问题,特别是以下的问题:

——对机构及其组成部分的认可,确定其为系统知识的权威部门,并准予其开设课程;

——发放证书,即对学习成绩作出社会认可的权威性评价。

在过去主要是各个国家的事务,不管它由全国的或地区性的行政机构,或全国性的职业和学术团体来进行。在多数国家中,国家在这一领域发挥重大作用,因为这涉及到种种因素的平衡问题,如学术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学术的神秘化和公众对透明化要求之间的平衡,倾向于夸大其能力和成绩的个人与机构自身的利益和社会的普遍性质量标准之间的平衡,衡量学术质量的困难和社会消费者对质量保证需求之间的平衡。

有人认为,国际化可能会动摇和发放证书这一高等教育系统的根基。由于学术领域的质量判定总是棘手的问题,因此认证和发放证书在过去是一项重大的事项。如果知识经常性跨越国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认证和证书就失去了“天然的”的保证。

但这种结论下得似乎过早。因为在流动过程中,证书的认可,即在本国获得的成绩在接受国的认可程度,自然成为接受方某个部门要处理的事项,如高等学校负责认证将要接受大学生的成绩,顾主要负责认可大学毕业生的学历。这样,学历认可仍处于接受国的监督之下。只是国家在此不再是平衡性的机构。接受国或许愿意对国外取得的学历和成绩给予较低的评价,从保护国人的角度出发增加外国人来留学的难度,或者要求外国人交纳更高的留学费用,或为外国毕业的任职者提供较低的报酬。接受者即使愿意进行公正的认可,也很难把一种很不同的学历与自己国家效应的学历定为完全等值(所以经常有使学制相似化的努力,以减少认证的困难)。所以毫不奇怪,欧洲委员会在提出促进欧洲内部流动的措施时,特别指出各国高等教育领域中存在有大量的明显的和隐蔽的障碍。

随着国际流动的增加,以及促进这种流动意愿的加强,当然就产生了一种对不同国家中科研、教学和学习进行中立性资格认证的需求。[12]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进行资格认证:

——大约等值法,我们可以认为,两国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差不多相等,所以本国的中学毕业生去对方上大学,就应当享受对方国中学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或者我们可以认为,甲国中四年的学业与乙国四年的学业达到相近的水平;

——相对精确测量法,比如通过详细调查科研成功和学术声望,或测试入学申请者、大学生和毕业生的能力来衡量。

在欧洲,过去一般采用大约等值法。两个国家间或在欧洲理事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下的多国关于相互承认学历的协定,还有旨在促进欧洲大学生流动的学历认证措施都表明,大约等值方法是一种增进相互信任的措施,使在国外获得的学历很容易与本国或本校的学历被同等对待。

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中起,欧洲人在处理跨国学历问题时,看法有些改变。使用“全球化”这一概念,不仅显示了对欧洲国家与世界其他地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关系更多的关注,而且也意味着高等学校之间不再存在一种地区性的信任关系,而是一种全球性的竞争关系。如果认真看待这种观点,那么,那种大约等值法的功能便会受到影响,而运用大量指标进行测量的方法则会有更大的市场。[13]

近来我们也听到更多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的讨论,个别人还提出对世界上高等学校按学术声望进行排名。但总体看来,前一种方法更为普遍。特别是鉴于欧洲之外的世界对欧洲高等学校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欧洲更多的地方制定关于大约等值法的有关规定:

——1997年的《里斯本公约》试图使流动学生的学历认证比以往更加方便,要求高等学校对所有签字国的中学毕业证书给予认可,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说明不符合要求。[14]

——早在80年代末就有人提出实行“补充文凭”的建议[15],《波伦尼亚宣言》也建议推广这种做法。具有统一内容的学历证明可以增加透明度,促进相互对学历的认可。

——《波伦尼亚宣言》还提出,在欧洲应当用统一的学分来衡量高等学校的学习成绩,并出具相应的证明。这种做法现在已经在不少国家中实行,欧洲委员会从1989年以来推行的欧洲学分(ECTS)在欧洲内部的学生流动中已得到广泛实行。

所有的措施都应当使形式上的学历承认更为容易,其中学习的年限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单位。人们当然希望,形式上的等值应当也意味着内容上的等值。

当然,“信任范式”和“竞争范式”的对垒在欧洲究竟会朝哪个方向走,还不是很清楚。趋同性压力是否会保留信任在学历承认中的地位?学历承认“运动”会是否导致对各种“产品等级”的确认和规定等级的做法?等值规定在未来是否只适用于参与合作高等学校以及类似的高等学校与企业界伙伴之间?大约认证法是否就适用于大众性机构,而测量法则适用于尖子机构?或者其中一种方式会被普遍接受?

十、高等教育系统保持多样性,还是日趋同一化

在过去,各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各不相同。即使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各自高等学校的入学率也大相径庭。在进入高等学校的途径方面,对普通教育年限的要求、学校类型以及入学的方式都各不相同。高等教育的结构,如高等教育机构的类型、学制、学位的种类与层次等也多种多样。关于高等学校学习的费用,也没有多少统一性。还有,在学术人员的结构方面,如他们的任务、资格要求、职业成长过程等,都有很大的差别。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流动。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高等教育经历了许多机构性改革。在欧洲的一些国家中,高等学校向各种类型的中等教育、包括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开放,建立了学制较短的职业型高等教育机构,把非大学型的高等教育机构提升到大学的层次,改革学术职业的结构,取消和实行学费制,开辟了补充性的经费来源。在这一过程中有趋同的势头,也有一些差异化的倾向。

在日益国际化的时代,人们显然会提出一个问题,即到底应不应该寻求一种国际统一的方案。一方面各国之间的差别会成为学生流动与合作的障碍。如果各国的高等教育在内容和机构相似,相互的学历认可会比较容易。另一方面,差异也有其促进作用。欧洲大学生的流动之所以受到欢迎,正是因为对差异的体验带来了眼界的开阔。

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欧洲大学生的流动明显增加。而在这段时间中,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性似乎并未构成多大的障碍。倒是各国内部的多样化被视为一种障碍,它为两个国家间签订互相认可高等教育学历带来了困难。而这种协定通常在合作的高等学校之间容易得以实行。

近年来,人们更多地感到,欧洲国家中各国高等教育内部的多样性在增加。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一些人认为,随着入学人口的增加,高等教育多样性必然会增加,以适应大学生各种不同的学习动机、智力水平以及职业期望。另一些人则认为,在新自由主义的高等教育政策之下,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加强了,因而导致了更大程度的分化。此外,全球化也被视为导致多样化的一个环境因素。

如上所说,在《波伦尼亚宣言》中,欧洲国家面对高等教育的全球化和不断的分化,提出使各国建立相似的高等教育结构,比如在培养年限和学位证书种类方面。[16]但问题是,形式的相近能否真的解决多样化带来的问题。重要的是,这种类似的形式能否使承认国外学历真的变得容易。问题可能不这么简单,很可能倒会在承认学历方面出现一个具体衡量学业成绩的浪潮。

十一、高等学校的战略与国家的调控

专家们一致认为,自80年代以来,欧洲各国在高等教育调控和高等学校管理方面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所有的欧洲国家,或先或后或多或少,国家开始减少对高等掌校的具体监督和控制,而更多地通过制定目标,通过以业绩为基础经费分配办法来影响高等学校。与此同时,各个高等学校更多地成为战略行为主体。他们也建立起管理系统,以加强自身的行政职能。高等学校评估活动的增加也是这种变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评估是为了让学术的行动者和管理部门,以及国家和社会得到必要的信息反馈。

这一高等教育调控和管理方面的变化基本上发生在各国内部。指导这种改革的观念是国际性的,但变化的却是各国自身的调控系统。这种可用国际化和全球化来描述的变化在两个方面影响到了旨在加强高等学校战略地位的国内改革。

首先高等学校不再视国际化活动为边缘性活动,可以在主要的决策之余偶然地对付一下。高等学校越来越感到有必要制定其国际化活动的战略,并在制定任何战略性决策时要考虑其对国际化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欧洲委员会1997年推行的“苏格拉底计划”要求高等学校在申请资助时提交一份“欧洲政策计划”[17],这也反应了把国际化活动纳入高等学校战略决策的趋势。

其次,高等学校在逐渐减少对本国环境的依赖,不再仅仅在本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寻求自身的地位,而必须在国际的高等教育体系中确定自身的地位,必须在管理和学术活动方面能够在这样一个超越国界的范围中有所作为。[18]

在欧洲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中,特别是涉及这两种变化时,也就是大约从90年代中期开始,“全球化”提法逐渐取代了“国际化”的概念。从概念的变化可以看出两个新的动向:

——在数年集中讨论欧洲化问题之后,欧洲开始把注意力更多地转向欧洲之外。“波伦尼亚宣言”提出要创造一个“欧洲高等教育区域”,这并不是出于欧洲内部的需求,而是追求这样一个目标,即让欧洲大陆的高等学校在世界上更具吸引力。如此看来,“全球化”正体现了高等学校国际战略的世界取向。

——更多的人接受这样的观点,即高等学校的处境更多地取决于世界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而且,在国际高等教育关系中,相互信任的交流和合作成分在减少,而竞争和较量成分在增加。因此人们更加注意提供国际性的培养课程,关注与关贸协定相联系的一个讨论话题,即是否可以把高等学校活动与商业服务等量齐观。

不错,随着高等学校更少具有国别性特征,随着高等学校中信息技术重要性的提高,随着欧洲大陆大学对吸收欧洲之外大学生兴趣的提高,欧洲高等学校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但“全球化”一词如此受到青睐,还是显得奇特。

首先,“国际化”的概念同样说明了与世界的关联。而且重视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早已有之,并非全新的现象,欧盟促进欧洲化的措施从来也不与高等学校国际化的努力发生冲突。

其次,也没有迹象显示,随着高等教育国际竞争重要性的提高,各个国家自身的组织及相关条件的重要性会明显下降,而这正是全球化这一概念当初要表达的意思。高等学校关于其国际地位的战略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如本国经济状况,本民族语言的重要程度,本国高等教育的声誉如何,国家的大小等等。[19]各国高等教育政策似乎更多地借国际化为本国高等学校在世界高等教育中争取好处。原先的国内政策不断趋于国际化。

再次,高等学校在制定国际化战略时,何以一定用竞争范式来取代合作与信任范式,也不甚清楚。或许不少高等学校如果能够在信任基础之上与合作伙伴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倒可以树立一种更佳、更成功的形象。

全球化一词的流行一方面表明了情况的变化,一方面可以归结于这一概念的“原始化”。这一概念更多地用以说明竞争和国际关系,但根本不去发问,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国家间的界限是否真的在消失。

十二、结论性思考

高等学校处境以及内部生活的国际化过程还在继续。但值得怀疑的是,这一议题在关于高等教育的公共讨论中是否还会继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高等教育政策的议题通常是短命的,但实际的变化过程还没有结束的迹象。

90年代上半期,欧洲到处都在讨论国际化和欧洲化,按照当时观点,各国的特性在跨国界活动的增加的同时还会继续发挥重大作用。当时主要关心的是增加大学生的流动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而且普遍认为,流动和合作在欧洲相对容易在信任其质量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各方在开放的合作中互相受益,大学生通过短期的留学经历可以开阔其视野、对通行的观念进行反思以及学会用比较的眼光看问题的方法。

从90年代中开始,全球化的概念逐渐成为讨论的中心。一方面,这传达出这样一种意向,即应当更多促进超越欧洲界限的合作和流动;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各个高等学校应当在世界性的高等教育市场上确立其地位,应当顺应科学知识转移商业化的趋势。

但问题是,全球化是否意味着不同国家特征的消失。在某些方面,面对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的高等教育政策更加有自我意识、更具本国特色。另外一个问题是,在眼下关于全球化的讨论中,目光是否过多地投向操作管理层面,比如实际的决策和经费问题等,隐含地将世界仅仅视为“涡轮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20]许多概念,如知识社会、地球村、全球社会联合(globalsocialsohesion)、全球学习和全球理解[21]表明,高等学校的管理者面对世界性的环境条件,确立自己学校在世界上的地位的同时,完全可以突破操作管理层面的问题,进而关注国际化和全球化中的种种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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