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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工业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中国,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中国,《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交通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独立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独立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独立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理论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萌芽”[14]。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时代。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这是马克思总结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农村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网络。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金融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内容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军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四
商品经济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工业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政治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历史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独立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法律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军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政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摘要:需要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有机体所共有的一种特性,是有机体为了自我保存更新而进行各种活动的客观根据和内在动因。马克思将人的需要分为自然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其中精神需要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现代文明的发展告诉我们:个人或群体对精神需要的水平,往往是衡量个人或群体文明的重要尺度。需要是实践活动的内在要素和驱动力。需要在社会发展中也有重要的作用,它是生产力形成的内在根据,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决定因素之一。
关键词:马克思;需要;实践;唯物史观
人们对需要的研究由来己久。在中国古代,人们从人性的角度阐述需要,把需要等同于欲望,对需要有了初步认识。但人们当时研究需要并不是为了需要本身,而是在解决其他问题时不得不使用此概念。西方哲学家对需要的概念、分类、作用等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古代哲学家对需要的认识有一定合理性,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他们未能从实践角度去理解需要,因而不能揭示出需要的本质,看不到人的需要与动物需要的根本区别,更不能正确理解需要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在吸取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从实践的角度正确认识了需要,确立了需要范畴在哲学中的地位,形成自己的需要理论。
一、人的需要概述
(一)基本涵义
需要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有机体的共有特性,是有机体为了维持正常生存、发展的运转,必须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而产生的一种摄取状态。这种状态是有机体对外界的依赖和需求,反映在心理上就是欲望、愿望和需求。需要是有机体为了自我保存更新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客观根据和内在动因。
人的需要具有不同于动物的新的用以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本质特征。动物是以本能活动来获得所需对象,维持其自身生存发展,这种需要永远不会超出其自然生理需要的界限,其需要对象也会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永远只指向自然界本身存在的自然物。而人是通过劳动来生产满足其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因此也就超越了本能活动的范畴和原始的自然生理需要的界限, 也超出了局限于自然物的需要对象的范围。
(二)人的需要的内容
马克思根据需要同个人活动的关系对需要进行划分,把它分成了自然、社会和精神的三种需要。
1.自然需要
自然需要,主要指维持人的生存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需要。它不是纯粹的自然需要,而是历史上随着一定的文化水平而发生变化的自然需要。马克思举例说:“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饥饿。” 所以人的自然需要总是以被扬弃的形式包含在社会需要中。
2.社会需要
社会需要主要是指商品交换、货币交换引起的需要。它是与自然需要相对而言的,其产生前提是商品生产的出现,它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的需要。在发达的商品生产社会里,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是通过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几个环节联系起来的。个别生产者只生产一种产品,他的多种需要必须通过交换取得别的商品来满足,因此他就和别的生产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这样,个人需要就转化为社会需要了。
3.精神需要
精神需要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个人或群体对精神需要的水平,是衡量个人或群体文明的重要尺度。人类精神需要包含有求真、向善和爱美的模式。人类社会有机体中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三种基本关系。从人与自然关系来看,人类具有认识、改造世界的能力,这体现了求真特性;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个人只有建构良好的人际关系才能获得最大利益和幸福,这又体现了向善的特性;从人与自身的关系中,人作为自我意识的主体,必然要追求自我发展、完善和自我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获得精神愉悦和满足,这体现了美的境界。
精神需要是相对于物质需要而言的,物质需要即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精神需要以物质需要为基础,精神需要是从满足物质需要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出来的一种高级、复杂的社会需要。但精神需要一经产生,便作为相对独立因素,强烈影响、制约着包括物质需要在内的其它需要。
二、人的需要的基本特征
(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首先,从根源上说,人的需要是由人的生理结构及其对外界的依赖决定的,同时又是在人与外界客体的联系中产生的。人作为主体认为外界客体能够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便产生出一定的摄取欲望和要求。人的任何具体需要,都是在客观自然或社会条件基础上,对外界客观事物的欲望和选择。其次,人的需要虽然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但它又以人的主观欲望和要求为表现,观念性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人的需要是人的一种自觉意识到的、有着明确对象和内容的具有能动性的意识。正因为因此,人才会积极地认识、改造世界,以满足自身需要。
(二)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首先,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具体的个人,人的需要总是具体地表现为某个人的某种具体需要,由于他们自身状况的不同,在社会地位上的不同,所处的具体自然、社会条件的不同,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需要。其次,任何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所以任何个人的需要都不可避免地会带有社会性。一个人会产生什么具体的摄取欲望和要求,是受所处的具体的社会条件所规定和制约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历史时代的人的需要也有着明显的差异。而且人的需要的合理性不是由个人来认定的,而是以社会的尺度来衡量的。由此,人的需要也具有社会性,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三)确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
首先,任何个人的需要都不能超越他所处的客观历史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总是表现为某个人的某种具体需要,而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个人的具体需要又是确定的,即有着历史确定性。其次,虽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的需要是确定的,然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的需要又表现出永不满足的无限性。
(四)历史性,现实性和未来性的统一
首先,人不仅是社会存在物,而且是历史的存在物。人类社会本身就是在历史中生成的存在物,那么人的需要也只能是历史性的东西,是历史中不断生成的存在。其次,人们面对外部环境时,基于自己现实的缺乏,会产生一定的摄取欲望,这种要求并不是虚无缥缈的幻想,而是有现实根据的需要,具有现实性。最后,当眼前的环境和事物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人们才希望它们经过自然变化,尤其是人为改造之后,能够满足自己的要求,所以人的需要又总是指向未来的。
三、人的需要的作用
(一)需要是社会实践的驱动力、前提和内在要素
1.需要规定实践的目的
需要是物质生产劳动的驱动力。无论什么社会实践,都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动物的需要不能反映到头脑中形成主观目的。人的需要能够被自己意识到,形成目的、计划,成为支配人们实践活动的一个内在因素。马克思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②人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从满足自身需要出发,否则人做事就毫无意义可言。
2.需要确定实践的对象和工具
实践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需要,因而人们生产什么,是在一定条件下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的。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性地制造和使用那些最能满足自己需要的生产工具和手段,去作用于实践的对象,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在实践活动中采取何种手段、利用什么工具和方法,是由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同时要受到需要的性质、需要的内容来确定。
3.分工和交换随需要的发展而发展
人的需要的发展是一个由单一到丰富、由简单到复杂的无限发展过程。而个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是有限的,要满足丰富多彩的需要,人们就必须分工协作,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分工和交换会随着需要的发展而发展。反之,分工和交换的产生又促进了人的需要的满足和发展。
从逻辑上看,需要是实践的驱动力、前提和内在要素,它影响着整个实践过程。但是从现实来看,仍然是实践决定着需要。需要的满足、新的需要的产生又是通过实践实现的,没有实践也就没有需要。总之,实践与需要共处于一种矛盾统一关系之中,二者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为存在的前提。实践是需要实现的起点,而需要则是实践观念上的起点。在二者关系中,实践居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
(二)需要是社会发展的源泉
实践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需要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具体体现就是形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1.需要是生产力形成的内在根据
生产力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体现。人的需要对象是由自然界来提供的,而自然界永远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提供现成的对象,这就形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种矛盾,维持生存和发展,人就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实践,创造生活必需品。这样,人就在实践活动中形成了现实的生产力,即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因此,没有需要就没有人与自然的矛盾,也就没有生产实践和生产力。
2.需要是形成生产关系的决定因素之一
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人们必须进行实践活动。在马克思看来,彼此孤立的与世隔绝的个人,他们的体力和智力并不具有改造自然、从事物质生产劳动的能力。真正能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个人联合体,即社会。这种联合体通过生产关系组织起来共同活动。这种共同活动大大加强了个人与自然界相对抗的力量。
由上述内容可知,需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形成的基础,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是在现实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集中体现在需要与生产实践的矛盾运动中: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必须进行生产实践,一定的生产实践满足了人们的一定需要,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又产生出人们的新的需要,为了满足新的需要,人们又必须进行新的生产,……如此循环往复。需要与生产实践的矛盾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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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关于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以及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指导意义等问题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尊重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以现实指导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 关于劳动创造价值问题
劳动价值论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揭示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原理,为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据。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特别是今天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经济关系、劳动过程,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结合新的实践,深化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曾表现了对价值问题的极大关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别》(1841)中,曾对人的自由与必然和反对神本主义价值观等问进行过探讨。在《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和其他经济学著作中,马克思对各种不同意义的价值概念作过考察和把握。他首先严格区分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交换价值,立足于对交换价值及其内在尺度的考察,揭示了商品生产的秘密,从而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面对利用混淆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来否定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庸俗经济学观点,进行了坚决的、毫不妥协的斗争。他反复强调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毫无共同之处”同时,马克思并未因此而将它们的差别绝对化,并未否认在一般科学的范围内研究使用的价值的意义。
在以往的经济学著作中,“价值”一词有时表示商品的价值,有时表示交换价值,有时则表示使用价值,其含义往往只有根据上下文联系及作者的思想才能具体地确定。虽然一些英国经济学家曾有用“worth”(价值)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价值)表示交换价值的习惯,但无论是日耳曼语源的“worth”,还是罗马语源的“value”,都只是“价值”一词的两种不同语言符号形式罢了。为了避免象这样多义地使用“价值”一词所造成的混乱,马克思对“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这三个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并分别用三个不同的词,且Ⅱ“value”、“usevalue”、“exchangevalue”来表示它们。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与价值问题直接相关的,实际上有三个概念,其中,“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中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交换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价值在社会交换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而“使用价值”概念则不完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value”),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从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来看,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仅仅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 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劳动要形成价值,光靠劳动自身还不行。如果只有劳动而不具有诸如土地、机器、原材料等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如何是生产不出商品来的。没有商品,自然也无价值可言。关于产品的生产要素,马克思明确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作为产品的生产过程,“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胁”“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见,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是产品的生产要素,这是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的基本观点。
近年来,有人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质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认为应该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质生产要素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我们认为,物质生产要素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物质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要素本身也是商品,也有价值。它的价值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物质生产要素的消耗只有在社会“平均消耗”的情况下,其价值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如果大于社会“平均消耗”的范围,就意味着物质生产要素的浪费,超出部分的价值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反之,如果大力节约物质生产要素,使物质消耗大大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耗”,就有利于降低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从而有利于商品生产者实现更多的价值。其次,先进的物质生产要素有利于劳动者从事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样的劳动者,如果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就不同,创造的价值也不同。但是,物质生产要素的先进程度要与劳动者的素质相适应,不是越先进越好。
但承认物质生产要素在生产商品价值中的作用,并不否定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这是因为:第一,前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就不能创造商品价值;后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源泉,没有劳动这个唯一源泉,无论物质生产要素多么先进,多么丰富,同样创造不出商品价值。第二,物质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的作用是通过劳动为媒介而实现的,它并不改变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三 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导意义问题
对价值规律的揭示是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内容。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20多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在很长时期内,我们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是行不通的。
一、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给自足还是自给性生产?
经君健同志的《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文[①a],撇开以往经济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说法,试图从一个新的思路解决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理论上的“矛盾”。他认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欧中世纪早期以庄园制为主要内容的领主经济的主要特点,至于以地主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制度,则与商品经济有本质的联系,从总体上说来不存在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特点。应该说,经君健同志的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学者虽然也认为战国秦汉以后自然经济不占统治地位,但他们大都是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认为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引起自然经济的瓦解来论述这个问题的。经君健同志认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根本不可能自给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在他看来,中国商品经济很早就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与地主经济相适应。
认为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当然也就取消了我们一开头所说的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的理论上的矛盾。但这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因为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难以解释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经济从一开始就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而与自然经济没有必然的关系,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类型是不是就应定性为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完全适应,为什么秦汉以后历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思想和主张?其次,倘若说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从总体上说属于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为什么这种与地主经济相适应的商品经济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再有,既然自然经济从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一开始就不占统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碍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内部经济因素,究竟是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些问题,从理论上显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释的。
经君健同志的论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欧洲中世纪的经济模式来套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实际的教条主义。从方法论上说,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对“自然经济”范畴的界定,却完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欧洲中世纪早期经济生活某些特点的论述来加以概括,而没有考虑这些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否也同样存在,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论的用意。经君健同志承认,马克思并不曾给“自然经济”范畴下过定义。他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把自然经济的内容归纳为三点:一、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二、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是要有作为农业副业的家庭工业和工场手工业;三、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也只有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在经君健同志看来,“‘自给自足’是这种独立的封闭的经济个体最基本的特征,其他各点都是由此派生的”。也就是说,只有经济单位的生产与消费在使用价值形态上保持平衡时,自然经济才得以实现。他把这称为“自然经济平衡律”。
按照经君健同志所论述的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必要条件来衡量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生活,当然得不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结论。但问题是,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看来,能不能说“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最基本的特征?经君健同志在分析自然经济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时,是以西欧中世纪早期的领主庄园为考察对象的。但我们知道,即使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完全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为数也不多,更不用说中期和晚期了。在领主庄园之外,欧洲中世纪还有许多分散的依附农民和自由农民,他们更不可能具备经君健同志所说的自然经济的五个条件。这就是说,如果用经君健同志所说的“自然经济平衡律”作为衡量的标准,则不仅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就连西欧领主制封建社会恐怕也很难说是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事实上,如果我们全面地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自然经济的论述,就不难发现,他们更多地是强调经济单位的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①b]。应该说,自给性生产才是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自给性的生产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产。我们可以认为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表现得最完整和纯粹的形态,但不能把自然经济归结为自给自足。同样是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以什么形式满足本单位生活消费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可能表现出具体的差异,但这并不改变自然经济的本质。
方行同志在《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一文中,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多层次结构,亦即有自给型、半自给型和交换型等不同生产类型的农户。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他一方面说:“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另方面又承认“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②b]这就不免使自己的理论前提陷入矛盾而难于自圆其说,因为“自给性生产”和“自给自足”毕竟是两回事。
自给自足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经济单位可以独立实现本单位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生产。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在中国古代是存在过的。《盐铁论·水旱》说:“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畦亩,而足乎田器。”《淮南子·主术训》说古代人君“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险不生五谷者,经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上述材料虽说都带有理想化的成份,但在春秋战国以前,生活在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中的农民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而与市场很少发生联系,大致是事实。
春秋战国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原先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家庭公社和农村公社瓦解了,各诸侯国普遍形成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小农农村。铁农具的推广和牛耕的使用是个体小农经济形成的物质基础,而这些生产资料却是大多数个体农民家庭无法自给自足的。许行及其门徒号称自食其力,“必种粟而后食”。但是他们却做不到“织布而后衣”,而且做饭的锅甑和耕田的铁农具都需要用粟去交换。原因很简单,“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①c]从战国到秦汉,无论是农民家庭或地主田庄,与市场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它们的生产和生活消费,都需要通过市场得到补偿和调剂。但是经济生活的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大多数经济单位仍然从事自给性生产的性质,因而也就没有改变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基本特点。在本文往后的叙述中,我们对此将作具体的说明。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是反映经济生活运行机制的特定范畴。在经济史的研究中,需要应用经济学的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说明问题,因为只有通过这种理论的抽象,才能深刻阐明经济现象的本质。但是我们又要注意历史现象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剪裁历史。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②c]按照这种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理解不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欧洲中世纪历史的一些论述出发,而应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自给性生产是自然经济的本质,它并不排斥与市场的一定联系,而是以后者为自己的补充,这就是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基本认识。转贴于 二、“男耕女织”: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我们通常所说的封建自然经济,主要也是就小农经济而言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小农的生产能力并非一成不变,相互之间也不是完全没有差别的。有条件生产较多剩余劳动产品的农民家庭,也就有可能从事部分的商品性生产。但对于大多数的小农来说,基本上都是从事自给性生产。在封建社会前期,尤其如此。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③c]能够达到温饱的小农家庭并不多,而即使是这样的家庭,也仍然属于自给性生产的类型。
小农的自给性生产,具体表现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亦即“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这是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历史文献谈到小农的生计时,经常耕织并提。《淮南子·主术训》:“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万民之所公见也”。《盐铁论·园池》:“夫男耕女织,天下之大业也。”农民男耕女织的劳动生产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费之外,还要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有的农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专心读书,妇女也有从事田间劳动的。如刘邦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而平时锄草一类的劳动则由吕后承担。[①d]东汉高凤“少为书生,家以农亩为业,而专精诵读,昼夜不息。妻尝之田,曝麦于庭,令凤护鸡”[②d]。但一般说来,男子总是农民家庭田间耕作的主要劳动力。还有的农民家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父家长死亡而子女幼小,或丈夫外出游学),妇女不得不单独承担维持家庭生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所从事的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可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要拿到市场上出售,用以换取其他的生活必需品。如乐羊子外出游学,思家返归,其妻引刀以裂织相劝,“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反。妻常躬勤养姑,又远馈羊子。”[③d]乐羊子之妻所以能够独力奉养婆母,还“远馈羊子”,显然靠出售家庭手工业产品维持一家生计。但这个例子对于广大小农家庭来说,毕竟没有代表性。相反,孟光嫁给梁鸿,“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其后夫妻“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④d],倒是反映了当时一般农民家庭男耕女织以自给的实际情况。
正因为男耕女织是小农经济的基本支柱,所以封建国家维护和扶植小农经济的政策,着眼点往往也是加强和巩固小农的耕织结合。商鞅变法奖励“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⑤d]。秦始皇碣石刻石夸耀统一的秦帝国“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⑥d]而秦帝国的崩溃,恰恰是由于“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⑦d],亦即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被拖入绝境的结果。西汉一些政论家在谈到秦朝灭亡的原因时,大都要指出这个深刻的历史教训。[⑧d]汉代皇帝屡次下诏劝课农桑,甚至亲耕籍田以供宗庙粢盛,皇后则亲自蚕织以奉祭服,作为编户齐民男耕女织的表率。当时的一些“循吏”,也都把劝课农桑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黄霸为颍川太守,“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⑨d]。龚遂为渤海太守,“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木畦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⑩d]。王景为庐江太守,”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①①d]。茨充为桂阳太守,“教民种植桑柘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①②d]汉代的画像石、画像砖和壁画,常见有男子扶犁和妇女采桑的图像。山东、江苏、四川等地的画像石,还有普通的织机的图像。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这些材料,都说明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在封建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我们说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这并不等于说当时所有农民家庭的衣着都由家庭纺绩业得到替换和补充。《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计算魏国农民的收入和支出,其中衣着费用是以货币计算的。可见早在战国时代有些农民家庭已从市场购置衣服。秦汉时代当亦如此。农民衣着不可能全靠家庭生产自给,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桑麻的种植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纺绩技术的推广则与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前引《后汉书·循吏列传》,茨充为桂阳太守“教民种植桑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说明在此之前,桂阳地区尚不知桑麻种植和纺织技术。同书《崔实列传》载:“〔实〕出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实至官,斥卖储峙,为作纺绩、织絍、綀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可见五原到东汉后期家庭纺绩业才得以推广。大体说来,关中、关东和巴蜀这三个基本农业区,家庭纺绩业比较普遍,因而历史文献经常谈到这些地区“农桑衣食之本甚备”,“颇有桑麻之业”,“女工之业,覆衣天下”,等等。[①e]《后汉书·廉范列传》载,“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裤。”说明成都家庭纺绩业覆盖面很广。但即使在一些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也并非所有农民家庭都存在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东汉初年禁民二业,刘般上疏说:“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②e]可见家庭纺绩业不能不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但上述这些情况,都不能否定男耕女织在全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汉武帝时,一岁之中,“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武帝东封泰山,巡海上,“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③e]这样大量的丝织品,都是广大农民家庭手工业的产品。东汉末年,曹操平定冀州后,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④e]。如果说这还只是限于曹魏统治地区的话,那么西晋平吴实现全国统一之后,“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⑤e],就足以说明从东汉后期到三国,家庭纺织业已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也结合得更为紧密了。 三、小农的经济状况及其与市场的联系
说小农经济具有自给性质,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劳动生产物在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全家生活消费之后就不可能有剩余了。小农的生产条件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消费的水平也会有差别。西汉初年封建国家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不少农民家庭不但可以过上温饱的生活,而且多少有些积蓄。《史记·平准书》说:“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禀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盐铁论·结和》也说,汉武帝即位之前,“上求寡而易赡,民安乐而无事。耕田而食,桑麻而衣。家有数年之蓄,县官余货财,闾里耆老或及其泽”。但是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并没有改变他们自给性生产的性质。汉武帝即位以前,农民和市场的联系一般说来是比较少的。《史记·律书》说:“文帝时,会天下新去汤火,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尝至市井,游敖嬉戏如小儿状。”又《盐铁论·国疾》载贤良曰:“窃所以闻闾里长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温暖而不靡,器质朴牢而致用。衣足以蔽体,器足以便事,马足以易步,车足以自载,酒足以合欢而不湛,乐足以理心而不,入无宴乐之闻,出无佚游之观。行即负羸,止作锄耘。用约而财饶,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华,养生适而不奢。”贤良所谓“往者”,即指武帝之前。他所说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较殷实的农民。这一幅生活图景,正是与市场较少联系而自给程度较高的小农经济的写照。
汉武帝时期是西汉社会经济由盛转衰的时期。这个时期一方面由于社会财富的增长,出现了商品经济繁荣的局面;另一方面随着贫富分化的加深和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加重,出现了大批农民破产外出流亡。有的学者从农民的“背本趋末”,得出了自然经济已经解体的结论。我们很难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所谓农民“背本趋末”,并不能理解为农民都去从事商业活动,更不能认为他们已经从自给性生产转为商品性生产。昭帝始元四年诏曰:“比岁不登,民匮於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师古注:“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①f]说明离乡外出的农民,很多是从事暂时性的雇佣劳动。恩格斯在谈到古代的雇佣劳动时说:“那时雇佣劳动是一种例外,一种副业,一种救急办法,一种暂时措施。不时出去打短工的农业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几亩土地。”[②f]汉代许多外出庸作的农民,也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所从事的雇佣劳动,只是弥补生计不足的一种“暂时措施”和“副业”。一般说来,过一段时间以后还是要回乡务农的。即使有些人从事只需少量资本的贩运性商业,也都带有暂时性和季节性的特点。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劳动,与其说他们是“背本趋末”,不如说是“以末补本”。有些从事贩运性商业的农民,其实也是雇佣劳动者。居延汉简所载“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③f],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例子。寇恩原是颍川昆阳市南里人,寄居居延,简文称他为“客民”。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本当为鄣候粟君载鱼去觻得出售,他们因故不能去,雇用寇恩与粟君的妻子同去,约定“载鱼五千头”,“卖鱼沽出时行钱*[原字廿加廿]万”。但是到了觻得之后,卖鱼所得不足四十万。寇恩把原来谈好给他作为僦值的一头黑公牛卖了,凑成*[原字廿加廿]二万给了粟君妻子,尚欠八万。回来后,寇恩以粟君雇他儿子捕鱼应得的庸值相抵,认为粟君还应给他儿子庸值余谷六石一斗五升。可是粟君不给,反而向居延县廷告寇恩负债。寇恩为粟君去觻得卖鱼,带有包销的性质。但他并没有能够获利,反而是把自己和儿子的工钱都赔了进去。这个事例,有助于我们了解汉代那些所谓“背本趋末”的农民的实际情况。
商品生产的基础是社会分工。秦汉时代专门从事园圃业和畜牧业的农民基本上属于商品性生产,因为他们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交换。秦汉之际的召平,“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④f]。像召平这样的种瓜专业户,当然就属于商品性生产的农户。但是从事谷物种植业(这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的农民,情况就不一样,他们生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养家糊口。以种植谷物为生的广大农民家庭,并不具备从事商品性生产的条件。即使有些农民家庭有可能把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我们也不能把这些农民家庭列入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因为他们出售的剩余产品不但是很有限的,而且这种交换行为是不经常和非预定的。晁错在谈到农民生活的困苦时说:“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①g]农民为了应付水旱之灾和封建赋敛,有时不得不把有限的剩余产品乃至一部分必要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这种交换行为并非经常和预定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
秦汉时代广大农民之所以只能从事自给性生产,而不能从事商品性生产,这是小农经济低下的生产能力所决定的。战国秦汉时代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由于土地丰度不同,加之当时亩制和量制都有大小之别,史书记载出入较大,要得出精确的估算有一定困难。以汉代而言,大致说来,平均一小亩可产粟2石,一大亩可产粟3石。[②g]耕种百亩(小亩)土地的农家,每年可收获粮食200石左右。这个收入维持全家的生活是否还有剩余呢?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消费水平会有差别,但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大体上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晁错说:“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③g]从文献记载和汉简的有关材料,我们可以推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为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消费。《盐铁论·散不足》说:“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汜胜之书》说:丁男丁女“岁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论衡·祀义》说:“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崔实《政论》说,长吏及其奴从二人每月“食粟六斛”。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成年劳力每月口粮大致需要谷三石。汉简所载边塞吏卒的廪食,每月基本上是粟“三石三斗三升少”[④g],比上引一般劳力的口粮略高,这大概是因为边塞吏卒劳动条件比较艰苦的缘故。汉简还载有吏卒家庭成员每月的廪食标准,大女和子使男“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一石一斗六升大”。边塞戍卒在服役之前,基本上都是农民,封建国家供给戍卒家庭的食粮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农民家庭为保证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粮消费量。根据上述材料,我们可以推算出汉代不同规模和结构的农民家庭为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月消费量和年消费量。一个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12.48石,年消费量为149.76石;如果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为13.32石,年消费量为159.84石。一个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10.32石,年消费量为123.84石;如果有一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9.48石,年消费量为113.76石。汉代农民家庭的饮食非常简单,通常是“饼饵麦饭甘豆羹”,“园菜果蓏助米粮”。在估算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饮食消费时,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菜蔬,但食盐的费用则是不可缺少的。汉简所载官府供应边塞吏卒及其家属的食盐,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据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食盐12升,全年144升;五口之家每月食盐15升,全年180升。农家食盐要从市场购买。汉简有关于粟价和盐价的记载,假定盐价每斗30钱,粟价每石100钱,四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5.4石。至于衣服费用,这是一个比较难于估算的项目,因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装不同,各种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样。有手工业的家庭可以自己解决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衣服的替换,而另外一些家庭的衣服则需要全部或部分从市场上购买。如果按照《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估算战国时代农民家庭全年衣食费用约为1∶1.8的比例来测算,汉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费用相当于82石粮食,四口之家相当于68石粮食。这样,我们大体上可以估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49石,食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折粮82石,共需236.4石。有一个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14石,食盐折粮4.32石,衣服费用折粮68石,共需186.32石。有了这样一些参照数字,我们对于汉代小农家庭的生产能力究竟能有多少剩余产品用于交换,就可以作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估计。每年收获200石谷物的四口或五口之家,如果只计算口粮和食盐消费,应有富余;但如果加上衣服费用,则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而这还没有扣除种子、农具等生产费用和封建国家赋税的支出。可以想像,农民怎么可能经常有剩余产品投入市场出售呢?贡禹有田百三十亩,自称“年老贫穷,家赀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裋褐不完。”元帝征召他为谏大夫,他不得不“卖田百亩以供车马”。[①h]像贡禹这样有130亩土地的农家,尚且不能保证全家温饱,土地不满百亩的农民就更可想而知了。事实上,汉代农民占有土地不足百亩的很多。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记载的25户农民,占有土地的状况多数是二、三十亩,最少的才八亩。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亩”。[②h]以他家的情况来看,如果只靠土地收获,没有别的谋生之路,显然也是无法度日的。
农业的副业是农民家庭的一项重要收入。农民种植谷物入不敷出,其生计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副业来弥补的。这就决定了副业的性质基本上也是自给性生产。纺绩业主要是为了供给家庭成员的衣着和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果蔬种植和牲畜饲养也是为了生活和生产消费的需要。黄霸、龚遂、茨充、崔实等人在郡太守任内劝民畜养鸡豚、种植果蔬和养蚕纺绩等,都属于在农民中推广自给性副业生产的性质,而谈不到是商品生产。崔实《四民月令》说:八月“趣织缣帛,染彩色。擘丝治絮,制新浣故。及韦履贱,好豫买,以备冬寒。”反映了当时一般农民家庭手工业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身衣着替换的需要。
我们说秦汉时代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具有自给性质,而没有从事商品生产,这并不排斥他们和市场保持着程度不同的联系。把农民与市场有联系,在市场上出售部分农副产品,与商品生产混为一谈,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农民和市场之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联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农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并不完全具备维持再生产和满足自身消费的必要生产条件。铁农具和食盐是农民家庭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但这两项皆“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③h]。即使是衣着之类的消费品,如前所说,也并不是所有农民家庭都能自行生产的。
第二,封建国家的赋税并不完全征收实物,汉代的算赋、口钱和更赋都需要用货币支付。农民为了缴纳赋税,不得不把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取货币。汉武帝置均输官,对农民“释其所有,责其所无”,也迫使农民不得不“贱卖货物以便上求”[①i]。
第三,无地少地和生计艰难的贫苦农民,为了谋生,不得不长年或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农民家庭,大都要从市场上补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资料。
总之,秦汉小农和市场的联系,不论是出售商品或购进商品,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出之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种不得已的交换,并不是为了牟利的目的而采取的经常的交换。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而不是价值的交换。价值规律对农民投入市场的产品虽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贱伤农”),但农民的生产品种和耕种面积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动。小农经济的资源配置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说明农民和市场的联系并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属性。 四、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地产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把土地出租,另一种是自营田庄。这两种经营方式既有自给性的生产,也有商品性的生产。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地主田庄,是秦汉时代农业中商品生产主要的经济单位。
租佃制地主经济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单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预租佃农民的生产过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经济实际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农民家庭两个经济单位。就租佃农民来说,他们交纳的地租虽然是自己的剩余产品(有时也包括一部分必要产品),但他们生产这些产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租种土地这一必要的生产资料,因而这些产品并不具有商品的性质。租佃制的农民经济,应该说和自耕农经济一样,基本上也属于自然经济类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经济,情况就比较复杂一些。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一个拥有200亩(小亩)土地的地主,在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只能相当于有100亩土地的自耕农家的全年收获。假定这个地主每年地租收入有200石左右谷物,如果他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这个地主家庭的生活消费只能相当于有100亩土地的自耕农家庭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多少剩余产品可以投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地租只不过是从农民自给性生产的剩余产品转变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费品,租佃地主经济显然具有自然经济的性质而非商品经济。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决于他出租土地的数量。汉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达数百顷,甚至千顷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宁成,因犯法抵罪髡钳,他回到家乡后,“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i]仲长统《昌言·损益》篇指出,“豪人货殖,馆舍布於于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这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观了。一个拥有1000亩土地的地主,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每年可收租谷1000—1500石左右。如果拥有100顷土地,则地租量可增加10倍。这样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当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费,而会投放市场换取巨额的货币,以便过上豪奢的生活,并且进一步扩大土地的占有。宁成把土地出租之后,几年之间“致产数千金”[①j]。马援在陇汉间役属宾客田牧,“至有牛马数千头,谷数万斛”[②j]。《昌言·理乱》篇说:“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马。……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於四方;废居积贮,满於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这些身兼地主和商人的“豪人”,他们投入市场流通的商品,有许多本来就是从租佃农民那里榨取来的剩余产品。这样,地租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当地租量在满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费之后还有富余时,以谷物为主要形态的实物地租对于地主来说,已经不再只是具有使用价值,它还代表着一种交换价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经济也就不能再简单归结为自然经济,而是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商品经济的性质了。正是地租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诱使大土地所有者不断扩大土地兼并和租佃制的经营。土地越多,意味着可以用来交换的地租量越大。这也是为什么汉代一些权家豪民热衷于从封建国家那里假得大量公田,再转手出租给贫民的原因。《盐铁论·园池》篇中的文学曾指出:“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有的属于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经济单位。如秦汉之际的宣曲任氏“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③j]。又如西汉末年的南阳著姓樊重,其田庄“波陂灌注,竹本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④]j]。不但规模很大,而且农、林、牧、副、渔生产俱备。《后汉书·樊宏列传》说: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
樊家田庄不但“闭门成市”,“有求必给”,而且连制作日用器物所需的梓树和漆树,都在田庄之内种植。像这样高度自给自足的田庄,比之欧洲中世纪一些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可以说毫不逊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货殖家,他不但从事商品生产,还兼营商业和放高利贷。秦汉时代像樊重那样高度自给自足的地主田庄是很少的,但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地主田庄却不少。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另一特色。它说明,不能把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理解成完全对立和相互排斥的两种经济类型,它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在同一经济单位中并存,并且相互补充。
秦汉时代完全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地主田庄,大多生产地区性的土特产。《史记·货殖列传》说:“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qiū①③;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谷物和姜韭不属于土特产,但也必须土地肥沃又靠近城市,生产才有利可图。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到谈到上述这些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土地所有者时,说他们是“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可见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经营商业,其产品是由专门从事贩运贸易的商人收购而投放市场的。而这也就意味着上述大土地所有者所经营的商品生产的规模及其获得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人对他们的产品收购的数量。由于多数农副产品容易腐坏和不易贮存,在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它们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场或附近的都市销售,这不能不使得农副产品的商品生产受到很大限制。《史记·货殖列传》在谈到“通邑大都”的商人每年出售的商品数量时,列举了“千石”、“千钟”、“千钧”、“千足”、“千皮”等等。论者或据此认为当时商品的营业额很大,说明市场广阔。其实,《货殖列传》的这段材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说明汉代市场的历史实际,是很值得研究的。商品形态各种各样,司马迁一概以“千”计算其销售量,这不过是形容其多而已。即使我们相信司马迁的话有一定可信性,也需要再具体分析。就以《货殖列传》所说的“贩谷粜千钟”而论,一钟六斛(石)四斗,千钟6400石。大都市的商人一岁之中可出售如此数量的谷物,这个营业额可以说不小。但按照当时一般人每月需要口粮3石计算,6400石只相当于供应178人全年的口粮。这样的供应量对于大都市的商人来说,就不见得很大。又《货殖列传》说,拥有“带郭千亩亩钟之田”的素封之家,其收入“与千户侯等”。如此看来,大都市商人全年销售的千钟谷物,相当于一个素封之家千亩良田一年的粮食收入。有了上述这两个参照数字,我们对于“贩谷粜千钟”所反映的商品销售规模,就有可能作出比较实事求是的估计。其他一些商品的销售,也有类似的情况。如一岁之中出售“鲐鮆千斤”,乍一看来数量也不少。但如对照前引居延汉简所载寇恩一次长途贩运卖鱼5000头,则大都市中的商人一年卖鱼千斤,这个营业额也就不足称道了。总之,对《货殖列传》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市场规模,不能望文生义而作过高的估计。 五、民间手工业与官府手工业的商品生产
与农桑并举的家庭手工业不同,独立的民间手工业的产品基本上是为了出售。不论是个体手工业者的手工作坊或是豪强大家的手工工场,都属于商品生产的经济单位。
与编户齐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手工业,主要是酿造、纺织、煮盐、冶铁、铸钱、制陶等业。其中,盐铁关系民生尤其重大。在封建国家实行垄断经营之前,盐铁生产主要掌握在豪强大家手中。有些豪强的手工工场“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①k],生产规模相当可观。这些盐铁工场主大都兼营商品生产和销售,亦即成为盐铁商。他们“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人,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②k],因而皆致巨富。但是盐铁商“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③k],却反映市场机制很不健全。《盐铁论·水旱》说:“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贾。”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更说明价值规律的作用有限。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规模很小,其产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场出售。《盐铁论·水旱》说,有些生产铁农具的个体手工业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转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贾,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这种在田间以货易货的交换方式,则显然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
西汉中叶以后,“公卿大夫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①l]。消费观念的变化,刺激了某些手工业商品生产的繁荣。以衣着而言,过去高级丝织品民间是很少服用的,而到了武帝、昭帝时期,“富者缛罗纨,中者素绨冰锦,常民而被后妃之服,亵人而居婚烟之饰”[②l]。由于消费需求扩大,锦绣冰纨这类高级丝织品的生产有了较大发展。齐地、蜀郡和陈留郡的襄邑都以高级丝织品的生产而驰名。《论衡·程材》篇说:“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汉书·地理志》说,齐地“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左思《蜀都赋》描写成都织锦生产的情况说:“圜圚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其他供统治阶级和富人享受的奢侈品生产也很发达。但这类奢侈品生产的增加,并不足以反映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水平,因为它们毕竟不是广大农民所能享用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在抨击“女极纤微,工极技巧”的侈靡风气时,就指出“夫纨素之贾倍缣,缣之用倍纨。”[③l]。民间需要量最大的纺织品是缣布,而缣布的主要来源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
官手工业的产品大致有三类:一是供皇室和贵族享受的奢侈品,如东西织室和齐三服官生产的高级丝织品,各地工官生产的高级漆器、玉器、金银器和铜器等。这类产品基本上不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二是军国之用需要的产品,如钱币、士兵的武器和装备、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和用品等。这类产品也不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三是与人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如食盐、铁农具、舟车、日用漆器和铜器、陶器等。这类产品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由于封建国家实行垄断,官手工业的盐铁生产获得巨大的发展。我们应该承认盐铁官营在某种程度上有保障人民供给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也存在许多弊病。《盐铁论·水旱》载贤良说:“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今总其原,壹其贾,器多坚*[原字石加坚],善恶无所择”。“盐铁贾贵,百姓不便。”“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卒徒作不中呈,时命助之。发征无限,更繇以均剧,故百姓疾苦之”。贤良所说的这些弊病,在官营手工业中带有普遍性。封建国家经营商品生产,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只要有利可图,根本不考虑维护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官手工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征发来的农民。他们的劳动带有封建劳役制的性质。由于被征发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负责管理的官吏又不负责任,只求产品数量达到上面规定的指标,不考虑质量,因此成本很高而质量很差。产品卖不出去,官吏就强行配卖。凡此种种,都给人民带来了许多不便和痛苦。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虽然贤良文学反对盐铁官营的主张未被当政者采纳,但王莽末年终于被迫废除包括盐铁官营的六管之禁。东汉初年曾一度恢复盐铁官营的政策,而自和帝之后,就实行私营而由国家征税了。盐铁官营这种商品生产之所以不能长期维持下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它完全违反价值规律。也可以说,它其实还带有很深的自然经济的烙印。
六、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看封建经济的特点
在讨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问题时,不应当把某些经济单位的经济类型和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类型混为一谈。
我们可以确认封建社会中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但不能据此就推论整个社会经济结构都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同样,肯定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自然经济性质,也不必否定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作绝对化和公式化的理解,因而不免在总体判断上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一般说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生产建立在对劳动者的超经济强制的基础上,因而不论某些生产部门商品经济有多大发展,总免不了要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马克思曾经指出:
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
他还以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为例说:
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像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①m]
秦汉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虽然不同于古代希腊罗马,但是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和超经济剥削为基础则是一样的。如上所述,秦汉官手工业(并非全部)和私营手工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的部门,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通常也从事商品生产。但是它们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奴隶、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雇佣劳动者和被征发来的农民,因而这种商品生产同样也保存着自然经济的要素。更重要的是,农业是古代社会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秦汉农业中从事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以及一部分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占绝大多数,这就决定了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统治地位。只不过这种自然经济不但不排斥商品经济,反而是和商品经济结为一体。
秦汉时代商人资本活跃,这是人们容易得出自然经济已经被商品经济所取代的结论的重要根据。历史文献对于秦汉商人的活动确实有许多生动的描写,如“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②m];“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③m];等等。我们从这些材料诚然可以看到当时商人资本的活跃,但又不能完全相信其中的夸张之词。试设想一下,如果真是“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社会生产还有可能维持下去吗?有的学者认为秦汉时代已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这种说法很难成立。《史记·货殖列传》说,“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可见即使像洛阳、邯郸这样的都市,也只是区域性市场的中心。《盐铁论·通有》云:“今吴、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胜用,而曹、卫、梁、宋,采棺转尸;江湖之鱼,莱、黄之鲐,不可胜食,而邹、鲁、周、韩,藜藿蔬食。”说明各地的土特产流通范围有限。当时的民谚:“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④m]也反映了农副产品交换没有越出区域性市场之外。汉武帝通西南夷,“发巴蜀广汉卒,作者数万人。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亿万计”[①n]。实行均输法之前,各地所输赋物运至京师时,“或不偿其僦费”[②n]。为了供应京师官员和官奴婢的口粮,“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③n]。上述事实说明当时许多地区交通很不便利,甚至连封建国家需要的物资供应都遇到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谈得到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统一市场呢?至于司马迁所说的“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④n],能不能说是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主要是建立在贱买贵卖和欺诈性买卖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基于价值规律的正常利润率的基础上。秦汉时代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有限,前文已经有所论及。有的学者指出,《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谚语,恰恰说明当时没有形成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率,价值规律也不可能负担起调节社会总劳动合理分配的任务,这个观点是很有见地的。[⑤n]
商品生产不发达,商品交换的范围有限,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归根到底是由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占统治地位所决定的。这种情况与商人资本的活跃并不矛盾,因为“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⑥n]。商品经济包含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几个环节。一般说来,商品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商品经济的正常繁荣必须建立在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而在秦汉时代,由于商人资本的活跃,却带动了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商人资本得到独立而优先发展的条件下,“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⑦n]他还说:“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够对组织极不相同、按其内部结构主要仍然是从事使用价值生产的那些生产部门起中介作用。”[⑧n]秦汉社会的情况就是如此。如前所述,秦汉小农和一部分租佃地主的经济本来都属于自给性质,但是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以及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的需要,他们不得不把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换取货币。从一个农民家庭或一个地主家庭来说,这些产品的数量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场上集中起来,经过商人转手出售的商品数量却是相当可观的。于是我们看到,尽管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济单位数量并不多,但是活跃的商人资本却源源不断地把众多的产品转化为商品。众多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就形成了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结合不是一种简单的并存关系,它不仅表现为封建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单位,也有商品性生产的单位,而且表现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这两种经济运行形式能够互补和互相制约。无论是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在自然经济中都包含着商品经济的成份;而在商品经济中,又都带有自然经济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是不完全的自然经济,而其商品经济则是不发达的商品经济。之所以说自然经济不完全,因为它与市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之所以说商品经济不发达,因为商品生产不发达,市场发育不健全,价值规律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局限。
了解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结合的这种特点,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现象就不难作出合理的解释。由于封建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单位,也有商品性生产的单位,而自给性生产的单位又与市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商品交换就比较发达,不像欧洲早期中世纪那样,产品很少进入流通过程。但是,尽管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商人资本就非常活跃,商业也相当繁荣,由于商品生产并没有相应的发展,是商业使产品变成商品,而不是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瓦解自然经济,反而是延长了自然经济和封建生产方式的寿命。因为作为封建生产方式广阔基础的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可以通过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的交换,弥补生计不足,从而使男耕女织的自给性生产继续维持下去。广大农民的消费能力低下,对市场的需求有限,又无从刺激商品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扩大和提高。这样,封建经济结构就得以长期延续下来。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土地在中国封建社会始终被视为最重要的财富,“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成为人们治生的信条。商人的货币财富往往不是用于增加商品生产,而是用于扩大土地占有。农民因为对市场有所依赖,不得不在受地主和封建国家和剥削之外,再受商人的一层剥削。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维持再生产的能力特别脆弱,与他们受三层剥削有关。还应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与商品经济有天然的联系,这就为封建国家掌握大量财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封建国家征收的赋税既有实物,又有货币。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与市场的联系,保证了货币的征收得以实现。封建国家把征收的实物投入市场,又可以换取大量货币。不仅如此,封建国家通过垄断盐、铁、酒等与民生有密切关系的日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又大大扩充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就为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庞大的官僚队伍的俸禄、士兵的给养等等)以及它内外职能的发挥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这些现象,都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封建经济结构有密切关系。 ①a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①b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9、430页;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页。
②b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①c 《孟子·滕文公上》。
②c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5页。
③c 《孟子·梁惠王上》。
①d 《史记·高祖本纪》。
②d 《后汉书·逸民列传》。
③d 《后汉书·列女传》。
④d 《后汉书·逸民列传》。
⑤d 《史记·商君列传》。
⑥d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⑦d 《汉书·食货志》。
⑧d 参看《汉书》《严助传》、《主父偃传》、《严安传》、《伍被传》。
⑨d 《汉书·循吏传》。
⑩d 《汉书·循吏传》。
①①d 《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②d 《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e 参见《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
②e 《后汉书·刘般列传》。
③e 《汉书·食货志》。
④e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注引《魏书》。
⑤e 《晋书·食货志》。
①f 《汉书·昭帝纪》。
②f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1页。
③f 释文见《文物》1978年第1期。
④f 《史记·萧相国世家》。
①g 《汉书·食货志》。
②g 参看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又林甘泉主编:《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第2编第4章。
③g 《汉书·食货志》。
④g 汉简所载吏卒的廪食,有每月粟“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记载,而以“三石三斗三升少”记载最多,陈直先生曾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见《居延汉简研究》第23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①h 《汉书·贡禹传》。
②h 参看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③h 《汉书·食货志》。
①i 《盐铁论·本议》。
②i 《史记·酷吏列传》。
①j 《史记·酷吏列传》。
②j 《后汉书·马援列传》。
③j 《史记·货殖列传》。
④j 《水经注》卷29《泚水注》。
①k 《盐铁论·复古》。
②k 《汉书·货殖传》。
③k 《盐铁论·禁耕》。
①l 《汉书·食货志》。
②l 《盐铁论·散不足》。
③l 《盐铁论·散不足》。
①m 《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39页。
②m 《史记·货殖列传》。
③m 王符:《潜夫论·浮侈篇》。
④m 《史记·货殖列传》。
①n 《汉书·司马相如传》。
②n 《汉书·食货志》。
③n 《汉书·食货志》。
④n 《史记·货殖列传》。
⑤n 参看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战国秦汉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⑥n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页。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新人”观;人与社会;全面发展
发展是最基本的范畴之一。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上的重大调整,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大飞跃。把社会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是对马克思一个多世纪以前所热切呼唤的“新人”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实际体现和创新。
一
以人为本,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由来已久。但无论是我国古代“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的重民思想,还是近代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都是试图以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性说明社会历史。则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的人出发,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置于广阔的社会发展进程中经过考察分析所揭示的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蕴涵着深刻的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
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作为现实存在的活的生命体具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和需求,而这些欲望和需求又是通过物质生产劳动来实现的。从现实的、物质的前提出发,个人的发展是人类在不断拓展自身活动范围的基础上,为物质生产的发展进程所决定的。一个时代的人有怎样的社会存在,他也就获得了不同于另一个时代的人的本性或人的本质。如同改变作为人的存在对象的自然正在改变以自然为存在对象的人自己一样,改变作为人的存在对象的社会,本身即意味着改变以社会为存在对象的人。因此,资本主义本身固有的难以克服的历史局限性决定了它并不能实现人的真正解放。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造成市民社会自我分裂和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的本质活动的异化。要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实现人的解放,最根本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改变财产的占有方式,其核心是改变人的生存方式,恢复人的本质活动的自由自觉的和创造性的本性。马克思关于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观印证着新的哲学精神和实践原则——人的发展唯有在“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价值体系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
马克思又将人的发展放在了社会历史的宏观背景中去考察。他把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发展时期,其中商品经济是人类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必然走向自由的中间环节。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出巨大的物质生产系统,经济力量是超自然的人的力量。这时,人虽然不再是自然必然性的奴隶,从经济生活中显示出人相对于自然的独立性,可是,继而人又成为自己创造出来的物的奴隶。人无论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还是“经济动物”,都呈现出被某种外部力量奴役的特性——物役性。这个发现的意义是十分深远的。
马克思科学地解释了人类社会生产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上的互相依赖关系,另一方面它们在发展中存在着矛盾不平衡关系,即商品经济和人的发展的“二律背反”状态。马克思以自由为价值导向的人类发展观,揭示了“物役性”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在最初的社会形态中,由于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自然界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着,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在区域性的血缘群体中,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依赖于血缘关系的。而这种人和人的依赖关系主要表现为威严统治和绝对服从的关系。在第二种社会形态中,商品经济的兴起,打破了前一社会形态的封闭状态,一种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出现在人们面前,它有效地激发了人潜藏在物质欲望中的生命力,扬弃了那种阻碍和抑制个性发展的“人的依赖关系”。人类进入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时代。人不再是血缘等级中的“精神动物”,先前的人对人的“统治和从属”现在代之以各具自由身份的人对所缔契约的共守;法律取消了等级特权,从政治形式上认可了每个人的平等地位。从对人的类本质自由自觉的能力的提升方面来说,这种“物役陸”要比对“人的依赖性”进步得多。然而追逐更多财富的强烈动机,就有可能使人萌生出冲破一切制约的欲望;垄断财富所造成的金钱万能的魔力的诱惑,抵消了人的一切最美好的精神情趣。而人如何挣脱“物役性”桎梏就成为摆在世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
商品意识是现代文明意识生长发展的重要基础。人既是社会性存在又具有精神性存在的特性,使得一批敏锐的思想家越来越多地把注意力转移到从文化上寻求物质发展与人类自身完善之间的合理平衡上。马克思的“新人”观就为人类摆脱“物役性”文化困惑提供了一条根本出路:从文化理念上寻找商品意识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与更新,从而为人成为“新人”提供“意义”的凭借和价值标准。
在市场经济社会,人对自身发展的意向、要求和评价,人的理想、人格特质和伦理道德,归根到底是为市场经济所制约,并受相应的商品意识影响。然而,“文明”的真实含义并不是对人的自然欲望的一味满足,而是对“自然本性”中种种“非人性”因素以及文化中非人性倾向的疏导和改造。社会实践内容包括商品生产流通和人类精神生活等。在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意识主要反映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和要求,人被设定为“经济人”,其全部活动背后所潜藏的动机都只是为了利益,这就使得资本主义社会“人和人之间除了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人文精神则反映着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它把人设定为“道德人”、“完整人”,其全部活动都蕴涵着对生存意义、精神家园和价值目标、理想信念的追求和憧憬。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意识和人文精神不仅是两个不同的精神范畴,也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它们都深深扎根于市场经济的土壤中,折射出市场经济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即以物和金钱为鹄的,还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二者的矛盾和对立使社会具有了两种对立的价值观念、两种对立的舆论导向和两种对立的行为规范与评价标准。市场经济社会自身的矛盾,将不同性质的力量施加到同一个人身上,使人的精神生活陷入深深的困惑和苦恼之中。如果说人类第一次是从“宗教”枷锁中解放出来,那么如今人类有必要实行第二次解放,即从“物”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而马克思的“新人”观则鲜明地反映了这一历史性要求。
“新人”观是在马克思的以自由为价值导向的人类实践发展观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哲学作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始终反对在抽象的理想中设计人的前景,而是要立足于社会物质条件,从人的现实活动出发去考虑问题。“当18世纪的农民和手工工场工人被吸收到大工业以后,他们改变了自己的整个生活方式而完全成为另一种人,同样,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经营生产和由此而引起的生产的新发展,也需要一种全新的人,并将创造出这种新人来。”这种新人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这种新人是在实践活动中,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己的“自由王国”中的“自由的人”。如前所述,人类目前整体上面临着严峻的精神危机,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既需要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智慧和潜力;另一方面又需要社会各成员的协作行动。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是世上唯一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识来决定和创造对象世界的存在物。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扩大和丰富,马克思所憧憬的“真正的自由王国”将会愈加富有生命力。那时候,“个性得到自由的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短必要劳动的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压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的自觉的意识所创造的全部精神文明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之一。
因此,马克思所热切呼唤的“新人”是一种“全面发展的人”。马克思认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这一文化价值理想深深植根于对人的辩证发展的自觉把握与切实体认上。按照马克思的人的发展三阶段理论,人的发展历程必须经过群体人、个体人与社会人三种形态。如果说人在群体主义时期,人依靠自然纽带组成共同体,在能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去处理同自然界的关系,那么,当人已经从大自然的限制与束缚中解放出来,并成为大自然的主人时,一些人却为了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而企图统治和控制他人。因此。要摆脱“物役性”的精神困惑,必须依赖人的觉醒,使人成为历史过程的自觉参加者,成为社会化的个人。这种“新人”与受制于“控制消费的官僚社会”的“经济人”截然不同,他完全摆脱了以占有财富为人生宗旨的“物欲”的束缚;同时又与只重精神而轻财富,重义轻利的“道德人”完全不同,这种“新人”力争把“道德人”理念中体现的终极意义的价值合理地落实于俗世中,而不使其因空灵而无法实现。这种“新人”所体现的文化价值理想,是在更高层面重建科学与人文、物质与精神、人类与社会协调促进、全面发展的人。
三
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是我们党在坚持马克思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最高理想的基础上,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深刻总结国内外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突出发展旨在实现两个全面发展的新理念。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环境优化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就是人类能动创造的主体能力不断生成、进步、展现并由片面的人向“新人”跃迁的过程,是人类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的过程。其创新的意义和价值在于以一种动态的形式揭示了人的发展同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所谓全面发展,指经济发展的目标是致力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所谓协调发展,旨在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必须使得经济与社会、城市与乡村、东部与西部地区以及社会各个领域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在这里,社会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是辩证统一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中: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丰裕的物质和有序的制度文化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反过来又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思想和人力资源。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它同马克思的“新人”观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
首先,科学发展观明确把“以人为本”,构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生共存的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目标。马克思一贯重视人的发展,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是“社会联系的主体”。因此,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的命意就使“以人为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生共存成为唯物史观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渠道、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它使得社会中各阶层的竞争观念、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同时,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所带来的社会各个阶层的重新定位,要求我们建立起一整套能够体现和包容、平衡和调节各阶层利益的政治机制,充分实现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以人为本”就是从价值观上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思路。其中,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是和谐社会人的发展的基础,共生共存、和谐相处则是人的发展的目的要求。即以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之理念把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调整到最佳状态,使其凝聚成一股合力,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保持着相互促进、共同生长、和谐相处,共建人类家园。“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这正是当代关于人的历史和历史的人在质的向度上的跃迁和提升。
论文摘要:消费问题是我国商品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史学家司马迁不仅在历史学方面成为了那个时代无人比拟的大家,而且在消费经济思想方面也实现了 "成一家之言"的目标.他的人性自利论学说与斯密学说不谋而合且似乎存在着渊源联系的影子,基于此所形成的"因导"消费思想更是形成了其经济思想独特的理论体系,这种与传统贵义贱利论和黜奢崇俭论格格不入的消费思想也为后世提供了极具参考意义的理论来源.
“历史一不一定是线性的一是人类对那些稍纵即逝事物的意义化回应”(保罗-利科)。司马迁是中国古代伟大的史学家和文学家。正是这位被誉为“史学之父”的汉代良师,不但在历史学中“究天人之际,通占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而且他在经济思想方面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的论证说明也是经济思想发展史中容忽视的篇章和系统的经济学说,其中他的消费思想可以说是其思想理沦中的特色之说。
一、司马迁消费思想的产生背景
司马迁1O岁诵古文经书,20岁南游长江、淮水,北渡汶水、泗水,访会稽、游齐鲁,经彭城、梁、楚而归。少时师从孔安国、董仲舒,出仕为郎中,后继父职为太史令。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虽遭李陵之祸,但终忍辱完成其不朽之作《太史公集》。就司马迁的经济思想而言,主要体现在《平准书》和《货殖列传》这两篇文章中。其中所体现出的关于人性自利学说及由此形成的“因导”消费思想可以说是司马迁经济思想中的精要之处。
在司马迁生活的时代,正值西汉政权建立六七十年,汉皇朝已达鼎盛时期,但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他却以自己独特的敏锐目光看到汉武帝时代因军费、封禅而形成的挥霍,看到盐铁专卖、均输平准中的与民争利。正是因为当时蓬勃向上发展的社会商品经济,促使司马迁凭借一种进步的历史观来抒发自己反对与民争利的豪气,来抒发自己对社会经济活动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形成了自己具有鲜明特色的经济理论。
一、司马迁的基本思想是自然主义。
他宗法孔孟,掺之以道家学说并企图用黄老之学融合各家。崇信:“春夏[人]死,秋冬旺相,非能为之也;日朝出而暮人,非求之也,天道自然。”这种动态的自然观体现在经济思想中,就是一种经济自由主义。司马迁的自由经济崽想,是基于他的法自然思想,既要尽物之性,还要尽人之性。而基本的人性是以自利为基础的,正所谓“富者,人之性情,所不学而俱欲者也”。这种基于自利思想的经济自由主义体现在消费观,也就必然会带有某些与传统的黜奢崇俭思想格格不入的理论特征。
二、司马迁的自利观与斯密的人性学说
司马迁认为人的性情是求财益富,追求功利,“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卜,无所不入”。人的本性就是满足自己的欲望,自占及今无有例外。《史记·货殖列传》对此曾有过精彩的描述:“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沦,终不能化。”自古以来,人们的耳朵和服睛都总是尽量享受最美妙的声音和色彩,嘴里都总是想尝遍牛羊猪狗等各种美味,身体安于舒适快乐,而心里则夸耀自己的权势本领,引以为荣,这种习俗对人民的浸染已经很久了,即使用最美妙的言辞逐户去劝说,最终也是无济于事的。司马迁告诉人们,关于人的自利自荣说决不是一己之见,上古的典籍记载充分地体现出这一事实。人的本质是一样的,但各有专长,人们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各扬所长,以为互补,并制约着经济活动的不良现象,使各行业健康的发展下去而不必人为的指令或号召。“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为证明此观点,司马迁还分别列数了1O种有着不同自利动机的社会现象。总之,人们无不为谋一己之利而奔波,即所谓“此有知尽能索耳,终不全力而让财矣”。
司马迁的认识集管子、韩非之大成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虽然也有其偏颇之处,但这种肯定谋利是人的本性,势必会要求人的谋利行为应当得到尊重,在经济政策上也就必然要求经济的自由主义,这种要求的提出在传统社会几千年的集权统治思想中是难能可贵的。司马迁的思想是宣扬自利合理和经商致富光荣的经济思想,自汉代以来,国家政权在法律上对商贾…直是打击或抑制的,在士大夫的心目中始终是不齿的群体。所以司马迁的这种与时政对立的反潮流作法,在当时足具有重大开创意义的。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表明:“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自出之。”这种自利的观点和亚当·斯密的理论有类似之处,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我们并不从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从他们对他们自己利益的关心中,期望我们的饮食。我们不诉诸于他们的利他心,而诉诸于他们的利己心。……每一个人,只要他不触犯司法规章,便可完全自由自主追逐他自己的利益,把他的勤劳和资本,来同他人或其他阶层的勤劳和资本相竞争。”亚当·斯密的社会观是人性论。他研究经济现象的出发点是自然秩序的思想,而这种自然秩序是建立在人的本性的基础之上的。在斯密看来,人的本性是利己主义即个人主义,追求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惟一动力,而交换就是由于“人类本性”所决定的,人类的利己心促使他们相互交换。他说:“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们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的多了。……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
因此,斯密认为,每个人虽然追求的是个人利益,不会顾及到社会的利益,但是他为了个人利益的活动,其结果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利益。在“一切都听其自由”的社会里,人们就是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达到一个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虽然亚当·斯密和司马迁的自利观点受着不同的历史条件的影响,但二者的结论却是极为相似的,只不过司马迁比斯密要早约2000年认识到人性自利的一面。正如歌德所说,“在审美标准上,当欧洲人还在丛林中奔跑时,中国人已有优美的传奇故事了”。
同时,司马迁还认为求利致富的欲望人人都有,并且人人都想通过各种手段得到满足,但他赞许的是那种有着较高道德标准的求利行为。这一点要比斯密似乎更有向上的人生意义。他认为,“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故制礼义以分之。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于欲,二者相持而长。”然而,从根本上说,思想的形成总是要受到人们有限理性的限制而不可避免的沾染上那个历史时期某些正统道德的气息,司马迁也不例外,他在揭示人类各种自利行为的同时,也不忘用礼义:道德的约束来规整人民的各类欲求,以不致损害政治上的统治。但是,总体来说,司马迁的人性自利学说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中的确是一股新鲜的气息,这种承认自利、重视消费的思想与传统的贵义贱利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说到司马迁与斯密的渊源问题,目前理论学界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其中杨格认为足司马迁最先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等价隐喻,人们逐利的行为就像水自然流淌一样无需刻意地把握,这种人类的经济活动是“道之所符”、“自然之验”。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中心思想很可能就是来源于中国,其依据是在《国富论》出版前的1O年,斯密曾经到巴黎访问了著名的重农主义学派创始人杜尔阁,而此时正值杜尔阁接待两位来自中国的学者高丽殊与杨德旺。那么斯密很有可能直接从这两位中国学者或者杜尔阁那里了解到司马迁的思想从而受到启发,这一点从二者的理论观点和自然哲学态度的不谋而合似乎可以窥见其中渊源联系的影子。当然,对这一观点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也不在少数,然而不论其渊源一说是否属实,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距斯密理论的几千年的东方世界里,司马迁已经开始关注人性自然、循势因导的经济活动了。
三、司马迁基于自利论的“因导”消费思想
消费思想是指人们对待可支配财富的观念和态度,是对消费活动过程的消费对象、消费方式和消费趋势的认识评价和价值判断。而黜奢祟俭思想在中国的古代一直作为正统的消费理论存在,这一点西方也不例外,西方人直到十七八世纪还在强调黜奢崇俭,把奢侈看作“难以制服的野兽”和“最大的灾祸”。但是,司马迁在对人性自利行为的精彩论述过后,基于这种自利论的思想,他又提出了一种与封建正统黜奢崇俭思想格格不入的消费观即“因导”消费思想。由此,秦汉社会一直以来的“尚俭”思想逐渐产生了向“崇奢”思想演变的趋势。
所谓“因导”消费思想得名于他对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指导方针:“故善者凶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也就是说最好的调控经济的方法就是顺应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次是因势利导,再次是教育劝说、约束管理,最下策才是与民争利。基于这种理论基础,建立于此之上的消费思想也同样带有浓厚的“因导”色彩。
《史记·礼书》中曾经生动精彩地写到:“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人体安驾乘,为之金舆错衡以繁其饰;目好五色,为之黼黻文章以表其能;耳乐钟磬,为之调谐八音以荡其心;口甘五味,为之庶羞酸咸以致其美;情好珍善,为之琢磨圭璧以通其意。”司马迁认为消费者一般都是具有奢侈攀比风气心理的,但这种放纵消费在集权王朝是不适于平民百姓的,而具有此种消费心理且具备此种消费能力的人是上层政治阶级和富有的商贾阶层。而等级消费制只确保了王权统治阶级较高的消费标准,却限制了商贾阶层的消费要求,这是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司马迁列举当时各地名品特产认为此皆中国人民所喜好,他认为农虞工商是消费资料的总源泉,EffJ越发达,消费品供给越充裕,社会经济也就会越繁荣。在这里他虽然模糊了必需品和奢侈品的界限,但是这种将消费的基础由农业生产扩大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思想,完全摆脱传统重农唯农主义的偏见,向传统黜奢崇俭思想发起了挑战。但由于司马迁的这种“因导”消费思想并没有意识到在当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业的优先过度发展也许会有害于作为当时经济基础的小农经济的稳步发展。所以,他的这种超现实思想并未得到统治阶层的重视和支持。然而,司马迁的“因导”消费思想毕竟是传统消费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逆思潮,他的思想为后世商品经济要求商人资本独屯发展的消费意识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司马迁的“因导”消费思想明确地表达了当时商人阶层的消费意识,这个阶层具备足够的消费能力,却受到爵禄等级消费制的约束和封建特权阶级的不齿。而只有在消费政策上实施“因导”消费思想,统治阶级和商贾阶层的适时消费才会有政治依据。他认为这种消费思想于已于国都是有利的,尤其是依靠制作、出售奢侈品为业的富商臣贾可以使自己的经济活动师出有名,并以此尽可能多的分割封地主的地租和赋税收入,对于国家而言“因导”消费思想会由于鼓励消费活跃经济使得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普遍提高,仁义道德才会因此而广泛渗入人们的心中。做到“礼生于有而废于无,人富而仁义附焉”。
司马迁消费思想的属性决定了它的反传统特点。他认为正是在财货的种类较少而人的物质欲望受到限制的时代,才会形成“小国寡民论”和否定商业的论调。但是,一旦消费生活的水准提高和习惯于富裕生活之后,要想人为的限制和压抑人的欲望就非常困难了。所以不如通过使农业、林业、手工业等行业的产品符合消费者的欲望并满足他们,最终使国家和人民走向富裕之路。
司马迁肯定消费生活中的人的本能欲求,并以满足这种欲望作为经济生活的目标。这种消费观存舌定传统贵义贱利论和黜奢崇俭论的同时,也肯定了人的欲求重视消费活动对社会经济的重大影响作用,指出了致富途径的“富无经业”,表达了要求提高商业社会地位和要求经济自由运行的超时代的思想,为后世留下了从欲求以及消费角度“得以观择”的理论参照。
四、结语
人类的求利动机是一种天性,这种“天性很可能以这种方式来欺骗我们。正是这种蒙骗不断地唤起和保持人类劳动的动机。正是这种蒙骗最初促使人类耕种土地,建筑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在所有的科学和艺术领域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这些科学和艺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使之更加丰富多彩;完全改变了世界面貌,使自然界的原始森林变成适于耕种的平原,把沉睡荒凉的海洋变成新的粮库,变成通达大陆上各个国家的行车大道。”经济是一种文明,更是一种文化、一种思想,它不仅仅是只包有物质的内容,同时它还包含着浓厚的精神层面的意义。司马迁的人性自利论学说以及基于此产生的“因导”消费观思想作为我国经济思想长河中的一份珍贵遗产,正是这样的一种思想和文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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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因此,从当今新的历史时代出发认真总结、研究中国古代道德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美德,推动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什么是传统美德?今天我们应当继承哪些美德?这是我们在讨论此问题时首先应当明确的。中国几千年的道德文化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东西,就道德内容讲,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善为本的人伦思想。与人为善是传统道德中很重要的内容,至今仍被人们奉为做人之本。其中强调,在与人交往时要温和、友爱、忠厚、善良。在家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在外要“爱人”,如孔子提出“仁者爱人”,墨子提出“兼相爱”,要“爱人犹己”,都强调了要善待他人,对人有仁爱之心。另外,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上,强调要讲谦让,替他人着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教人们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不要只顾自己、不想他人。在这种道德伦理思想支配下,形成了我们中华民族良好的社会风尚,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讲谦让、懂礼貌等等。这种谦和、善良的人伦思想,正是我们今天待人处世、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应提倡的。
第二,自谦自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为人之道。对己严、对人宽一直作为传统美德流传至今,它强调做人要谦虚、谨慎,不能骄傲自满。事情没有做好,首先要“反求诸己”,从自己这里找原因。所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都强调了在为人处世上要严于解剖自己,对待他人要宽容,不苛求于人。传统道德观还强调,当自己强于人时要“毋以己长而形人之短”,当自己不如人时,不要嫉妒人,“毋以己拙而忌人之能”。这些都是很好的品质。今天,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我们提倡要敢于表现自己参与竞争,这种自谦自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思想还需要不需要呢?我认为,不但需要,而且还有它特殊的意义。我们讲竞争不是资本主义的相互倾轧,在竞争中更需要学会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心胸宽阔,能与人合作。
第三,自尊自爱,讲情操、重气节的人格品质。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多少仁人智士都把追求高尚情操作为理想人格的重要方面。比如,强调为人要正直,面对邪恶要刚直不阿,敢于主持正义,宁愿直死,不可曲生。做人要有骨气,“在上不骄、在下不谄”、要洁身自好,“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另外强调做人要知荣辱,懂得自尊自爱“痛莫大于不闻过,辱莫大于不知耻”、“人必其自爱也,然后人爱诸、人必其自敬也,然后人敬诸”。这种自尊自爱、追求高尚情操的精神品质,千百年来一直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学生进行高尚道德情操的教育,从小培养他们懂得自尊自爱是很重要的。
第四,以公为先的人生价值观。与西方人本主义道德观相比,中国传统道德观更注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个人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上,强调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要以“为国为民献身为荣”,在生死观上强调要能做到“舍生取义”生要生得正大、死要死得壮烈。“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些都表达了以公为先的人生价值观。特别是在祖国危难关头,民族英雄们所表现出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国家之务为己任”的民族责任感和“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热爱祖国、忠于祖国之情。尽管在封建社会中,这种以公为先的思想通常与忠君相联系,带有封建主义的色彩,与我们今天提倡的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不能相提并论,但其中的忘我精神、牺牲精神、高度的民族责任感,还是我们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应该发扬光大。
此外,在传统道德中,还有一些。如:教人们要珍惜时间,勤奋好学,自强自勉,以及劳动人民在长期艰苦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中形成的吃苦耐劳、克勤克俭,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豁达乐观的性格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
如何将这些传统美德吸收到思想品德课中,使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放异彩?我认为首先要处理好继承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精神的关系。
我们经常强调在思想品德课中要继承传统美德,也要体现时代精神。这二者之间并不是各自孤立的,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谈继承,应立足于当今时代,从当今时代的要求出发对传统道德进行筛选、创新、改造,使之成为新时代道德文明的一部分;谈到时代精神也离不开对传统道德的继承,因为任何一种新的道德观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仅依赖于当前的社会经济基础,也是对原有道德的扬弃,新的道德观念是在对旧道德的更新改造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因此,小学思想品德课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时代进步的角度对传统美德的再认识。
道德是一定时代的产物,每一道德观都以一定时代为基础,即使是带有人类道德共性的传统美德,人们对它的认识层次也因时代的不同存在差异。
如,艰苦朴素、艰苦奋斗,这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艰苦生活和劳动中形成的美德。这些美德在任何时代都是应当提倡的,但今天讲与过去讲,哪怕是20年前都是不一样的。过去讲艰苦朴素、艰苦奋斗更注重于物质上的节约,生活上的俭朴和在贫困艰苦条件下的吃苦耐劳精神。这是劳动人民对劳动成果和艰苦的劳动环境所持的一种朴素的情感和态度。今天,生活条件改善了,特别是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人们已经开始向小康水平迈进,我们还抱着原来的观点教育学生显然不行,那么,我们还要不要讲艰苦朴素、艰苦奋斗呢?当然要。艰苦朴素、艰苦奋斗不仅是人对劳动成果、物质条件的态度,同时也是人的一种生活态度、生活追求,在物质生活逐渐丰富的今天,是以奢侈、浪费,以能吃能花为美,还是以节俭为荣;是贪图安逸、追求享受,还是艰苦奋斗,反映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态度。今天,我们进行艰苦朴素、艰苦奋斗的教育,应从现实社会出发,着眼于培养学生以简朴为荣,肯于吃苦,勇于奋斗的良好品质和道德风貌,而不能停留在“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认识水平上。
再如,热爱祖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民族有着像中华民族这样浓厚的爱国情感。然而,在自然经济状态下和长期封闭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爱国情感又具有狭隘性和封闭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比如在认识祖国方面曾经表现出的夜郎自大的倾向,单纯强调祖国的繁荣富强,缺少忧患意识的培养;另外,过分强调爱国不离本土,简单地把是否留在国内作为衡量爱国与否的标准等等,从而造成教育上的片面性。今天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决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要在世界大背景下让学生认识祖国,既要看到祖国建设的兴旺发达,又要看到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着眼于提高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为祖国做贡献的责任感。
另外,如宽厚、谦让、谦虚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封建社会里,又与忍让、与世无争、随遇而安、孤高自傲等消极的人生态度相联系。
所以,在谈到继承传统美德时,应从时代进步的角度,对传统美德进行再认识,使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更好地体现时代的要求,反映新时代的风貌。
(二)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道德文化遗产,从时代的要求出发,对道德文化遗产进行更新改造,为现实服务。
传统的道德文化遗产是古人留下的一笔宝贵财富,它们流传千百年,至今仍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和借鉴价值。对这些传统道德文化遗产,应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原则,进行更新、改造,赋与新的生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合理的利用。
有些优秀的传统篇,如优秀的传统故事、格言警句,可以直接纳入小学思想品德课教材。目前,我们教材中已吸收了一些,如“狼来了”、“凿壁借光”、“十八缸水”等故事,以及古代的格言、谚语,但随意性较大。我认为,对优秀的传统篇应有一总体考虑,对其中代表中国道德的精华、具有流传价值又符合小学生理解能力的,应有意识、有重点地吸收到教材中,使这些传世佳作一代一代传下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品德课教材风格。
有些传统道德,如孝敬父母,在封建社会中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是封建家庭伦理观的核心,体现着封建的宗法依附关系。特别是“父为子纲”、“父母在不远游”之类的说教,是我们今天应屏弃的,但其中赡养父母、尊敬父母等观念还是要提倡的。对类似这样的传统道德,我们既不能一概排斥,也不能照搬古人的说教,而是在更新、改造的基础上,赋予新的内涵,使其成为反映时代要求的新道德。
另外,古代蒙学中采用的一些方法,我们也可以考虑借鉴。如《增广贤文》,将各时代和当时社会广为流传的格言、谚语,用依韵归类的方法编排成文,读来琅琅上口,便于咏诵和记忆;再如《三字经》,将道德要求和道德故事用三字排列方法,编成顺口溜。学生在读诵中记住了这些故事和要求,数年后,一想起“三字经”,就能回忆出故事的内容及所讲的道理。儿童期是一个人记忆力最好的时期,在这时给他们一些至理名言,让他们记忆、背诵,将会使他们终生受益。当然,我们不能照搬古时的方法,它们只是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路,我们还应根据当今时代的特点编出具有时代风格的新篇。
(三)在克服传统道德观中消极因素的基础上,不断确立反映时代精神的新道德,以新道德代替旧道德。
当我们谈到继承时,也应看到传统道德中存在着的不可低估的消极因素。它不仅根深蒂固地积淀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而且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下一代。
如封建的家庭依附观念对现代孩子的影响,集中表现为孩子对父母的过分依赖和独立意识的欠缺;再如,长期存在于没落封建统治者中的摆阔气、讲排场的风气,在今天的社会中也有反映,由此造成一部分学生道德观念的混淆,以显阔、出手大方为美;另外,在传统观念中存在着的保守性、封闭性,造成我们民族长期以来求稳求安、墨守成规、满足现状的心理状态,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现代的青少年一代。
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因此,从当今新的历史时代出发认真总结、研究中国古代道德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美德,推动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什么是传统美德?今天我们应当继承哪些美德?这是我们在讨论此问题时首先应当明确的。中国几千年的道德文化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东西,就道德内容讲,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善为本的人伦思想。与人为善是传统道德中很重要的内容,至今仍被人们奉为做人之本。其中强调,在与人交往时要温和、友爱、忠厚、善良。在家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在外要“爱人”,如孔子提出“仁者爱人”,墨子提出“兼相爱”,要“爱人犹己”,都强调了要善待他人,对人有仁爱之心。另外,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上,强调要讲谦让,替他人着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教人们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不要只顾自己、不想他人。在这种道德伦理思想支配下,形成了我们中华民族良好的社会风尚,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讲谦让、懂礼貌等等。这种谦和、善良的人伦思想,正是我们今天待人处世、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应提倡的。
第二,自谦自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为人之道。对己严、对人宽一直作为传统美德流传至今,它强调做人要谦虚、谨慎,不能骄傲自满。事情没有做好,首先要“反求诸己”,从自己这里找原因。所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都强调了在为人处世上要严于解剖自己,对待他人要宽容,不苛求于人。传统道德观还强调,当自己强于人时要“毋以己长而形人之短”,当自己不如人时,不要嫉妒人,“毋以己拙而忌人之能”。这些都是很好的品质。今天,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我们提倡要敢于表现自己参与竞争,这种自谦自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思想还需要不需要呢?我认为,不但需要,而且还有它特殊的意义。我们讲竞争不是资本主义的相互倾轧,在竞争中更需要学会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心胸宽阔,能与人合作。
第三,自尊自爱,讲情操、重气节的人格品质。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多少仁人智士都把追求高尚情操作为理想人格的重要方面。比如,强调为人要正直,面对邪恶要刚直不阿,敢于主持正义,宁愿直死,不可曲生。做人要有骨气,“在上不骄、在下不谄”、要洁身自好,“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另外强调做人要知荣辱,懂得自尊自爱“痛莫大于不闻过,辱莫大于不知耻”、“人必其自爱也,然后人爱诸、人必其自敬也,然后人敬诸”。这种自尊自爱、追求高尚情操的精神品质,千百年来一直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学生进行高尚道德情操的教育,从小培养他们懂得自尊自爱是很重要的。
第四,以公为先的人生价值观。与西方人本主义道德观相比,中国传统道德观更注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个人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上,强调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要以“为国为民献身为荣”,在生死观上强调要能做到“舍生取义”生要生得正大、死要死得壮烈。“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些都表达了以公为先的人生价值观。特别是在祖国危难关头,民族英雄们所表现出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国家之务为己任”的民族责任感和“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热爱祖国、忠于祖国之情。尽管在封建社会中,这种以公为先的思想通常与忠君相联系,带有封建主义的色彩,与我们今天提倡的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不能相提并论,但其中的忘我精神、牺牲精神、高度的民族责任感,还是我们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应该发扬光大。
此外,在传统道德中,还有一些。如:教人们要珍惜时间,勤奋好学,自强自勉,以及劳动人民在长期艰苦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中形成的吃苦耐劳、克勤克俭,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豁达乐观的性格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
如何将这些传统美德吸收到思想品德课中,使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放异彩?我认为首先要处理好继承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精神的关系。
我们经常强调在思想品德课中要继承传统美德,也要体现时代精神。这二者之间并不是各自孤立的,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谈继承,应立足于当今时代,从当今时代的要求出发对传统道德进行筛选、创新、改造,使之成为新时代道德文明的一部分;谈到时代精神也离不开对传统道德的继承,因为任何一种新的道德观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仅依赖于当前的社会经济基础,也是对原有道德的扬弃,新的道德观念是在对旧道德的更新改造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因此,小学思想品德课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时代进步的角度对传统美德的再认识。
道德是一定时代的产物,每一道德观都以一定时代为基础,即使是带有人类道德共性的传统美德,人们对它的认识层次也因时代的不同存在差异。
如,艰苦朴素、艰苦奋斗,这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艰苦生活和劳动中形成的美德。这些美德在任何时代都是应当提倡的,但今天讲与过去讲,哪怕是20年前都是不一样的。过去讲艰苦朴素、艰苦奋斗更注重于物质上的节约,生活上的俭朴和在贫困艰苦条件下的吃苦耐劳精神。这是劳动人民对劳动成果和艰苦的劳动环境所持的一种朴素的情感和态度。今天,生活条件改善了,特别是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人们已经开始向小康水平迈进,我们还抱着原来的观点教育学生显然不行,那么,我们还要不要讲艰苦朴素、艰苦奋斗呢?当然要。艰苦朴素、艰苦奋斗不仅是人对劳动成果、物质条件的态度,同时也是人的一种生活态度、生活追求,在物质生活逐渐丰富的今天,是以奢侈、浪费,以能吃能花为美,还是以节俭为荣;是贪图安逸、追求享受,还是艰苦奋斗,反映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态度。今天,我们进行艰苦朴素、艰苦奋斗的教育,应从现实社会出发,着眼于培养学生以简朴为荣,肯于吃苦,勇于奋斗的良好品质和道德风貌,而不能停留在“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认识水平上。
再如,热爱祖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民族有着像中华民族这样浓厚的爱国情感。然而,在自然经济状态下和长期封闭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爱国情感又具有狭隘性和封闭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比如在认识祖国方面曾经表现出的夜郎自大的倾向,单纯强调祖国的繁荣富强,缺少忧患意识的培养;另外,过分强调爱国不离本土,简单地把是否留在国内作为衡量爱国与否的标准等等,从而造成教育上的片面性。今天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决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要在世界大背景下让学生认识祖国,既要看到祖国建设的兴旺发达,又要看到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着眼于提高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为祖国做贡献的责任感。
另外,如宽厚、谦让、谦虚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封建社会里,又与忍让、与世无争、随遇而安、孤高自傲等消极的人生态度相联系。
所以,在谈到继承传统美德时,应从时代进步的角度,对传统美德进行再认识,使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更好地体现时代的要求,反映新时代的风貌。
(二)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道德文化遗产,从时代的要求出发,对道德文化遗产进行更新改造,为现实服务。
传统的道德文化遗产是古人留下的一笔宝贵财富,它们流传千百年,至今仍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和借鉴价值。对这些传统道德文化遗产,应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原则,进行更新、改造,赋与新的生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合理的利用。
有些优秀的传统篇,如优秀的传统故事、格言警句,可以直接纳入小学思想品德课教材。目前,我们教材中已吸收了一些,如“狼来了”、“凿壁借光”、“十八缸水”等故事,以及古代的格言、谚语,但随意性较大。我认为,对优秀的传统篇应有一总体考虑,对其中代表中国道德的精华、具有流传价值又符合小学生理解能力的,应有意识、有重点地吸收到教材中,使这些传世佳作一代一代传下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品德课教材风格。
有些传统道德,如孝敬父母,在封建社会中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是封建家庭伦理观的核心,体现着封建的宗法依附关系。特别是“父为子纲”、“父母在不远游”之类的说教,是我们今天应屏弃的,但其中赡养父母、尊敬父母等观念还是要提倡的。对类似这样的传统道德,我们既不能一概排斥,也不能照搬古人的说教,而是在更新、改造的基础上,赋予新的内涵,使其成为反映时代要求的新道德。
另外,古代蒙学中采用的一些方法,我们也可以考虑借鉴。如《增广贤文》,将各时代和当时社会广为流传的格言、谚语,用依韵归类的方法编排成文,读来琅琅上口,便于咏诵和记忆;再如《三字经》,将道德要求和道德故事用三字排列方法,编成顺口溜。学生在读诵中记住了这些故事和要求,数年后,一想起“三字经”,就能回忆出故事的内容及所讲的道理。儿童期是一个人记忆力最好的时期,在这时给他们一些至理名言,让他们记忆、背诵,将会使他们终生受益。当然,我们不能照搬古时的方法,它们只是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路,我们还应根据当今时代的特点编出具有时代风格的新篇。
(三)在克服传统道德观中消极因素的基础上,不断确立反映时代精神的新道德,以新道德代替旧道德。
当我们谈到继承时,也应看到传统道德中存在着的不可低估的消极因素。它不仅根深蒂固地积淀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而且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下一代。
如封建的家庭依附观念对现代孩子的影响,集中表现为孩子对父母的过分依赖和独立意识的欠缺;再如,长期存在于没落封建统治者中的摆阔气、讲排场的风气,在今天的社会中也有反映,由此造成一部分学生道德观念的混淆,以显阔、出手大方为美;另外,在传统观念中存在着的保守性、封闭性,造成我们民族长期以来求稳求安、墨守成规、满足现状的心理状态,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现代的青少年一代。
经济活动是人们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以及与之有密切关联的活动。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以较少耗费取得较大效益的问题。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在各种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生产关系。
经济一词,在西方源于希腊文,原意是家计管理。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的著作《经济论》中论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奴隶制经济的管理,这和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是适应的。
在中国古汉语中,“经济”一词是“经邦”和“济民”、“经国”和“济世”,以及“经世济民”等词的综合和简化,含有“治国平天下”的意思。内容不仅包括国家如何理财、如何管理其他各种经济活动,而且包括国家如何处理政治、法律、教育、军事等方面的问题。
包括在“经世济民”内的“经济”一词,很早就从中国传到日本。西方经济学在19世纪传入中、日两国。日本的神田孝平最先把economics译为“经济学”,中国的严复则译为“生计学”。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已逐渐成为各门类经济学科的总称,具有经济科学的含义。
现代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大量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和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经济数量关系的分析,这是由于现代经济发展日益错综复杂,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运用这些新的方法进行精确的描述和解释。经济学各门学科依据本身的特点,适当运用现代数学和计算机技术的新方法和新成果,对于增强经济科学的精确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学发展简史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以前,对当时的一些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形成了某种经济思想,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
在以历史和文明悠久著称的民族和国家中,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及西欧中世纪保存的历史文献最为丰富。它们是两个独立发展的文化系统,在经济思想方面都有重要的贡献。
古希腊、古罗马及西欧中世纪的经济思想
古希腊在经济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中,有色诺芬的《经济论》,柏拉图的社会分工论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商品交换与货币的学说。
色诺芬的《经济论》论述了奴隶主如何管理家庭农庄,如何使具有实用价值的财富得以增加。色诺芬十分重视农业,认为农业是希腊自由民的最好职业,这对古罗马的经济思想和以后法国中重农学派都有影响。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从人性论、国家组织原理以及使用价值的生产三个方面,考察社会分工的必要性,认为分工是出于人性和经济生活所必需的一种自然现象。这种分析与中国古代管仲的“四民分业”论和孟子的农耕与百业、劳心与劳力的“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的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与《伦理学》两书中指出,每种物品都有两种用途:一是供直接使用,一是供与其他物品相交换,而且说明了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和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职能,指出货币对一切商品起着一种等同关系的作用,从而成为最早分析商品价值形态和货币性质的学者。
古罗马的经济思想部分见于几位著名思想家如大加图、瓦罗等人的著作中。古罗马对经济思想的贡献,主要是罗马法中关于财产、契约和自然法则的思想。
古罗马早期有十二铜表法,以后在帝国时期有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民事法律—市民法,和适用于帝国境内的各族人的万民法。在这些法律中,对于财产权、契约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买卖、借贷、债务等关系都有明确的解释。万民法所依据的普遍性原则和自然合理性,以后逐渐形成自然法则思想,成为资本主义初期的自然法、自然秩序思想的重要来源。
西欧中世纪虽然经历了千年之久,但封建制度是在十一世纪才真正建立起来。中世纪的学术思想为教会所垄断,形成所谓经院学派
经院学派主要用哲学形式为宗教的神学作论证,但也包含某些经济思想,用来论证某些经济关系或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公平。后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教会不得不回答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贷款利息的正当性问题,一是交换价格的公正性问题。
贷款取息与教义抵触,教会曾一再明令禁止。但后来迫于大量流行的贷款取息的现实,经院学派不得不采取调和态度。
在中世纪神学家中较早论述公平价格的是大阿尔伯特,他认为公平价格是和成本相等的价格,市场价格不能长期低于成本。对这两个问题,在中世纪并未形成有说服力的观点,但为以后的经济学家提出了研究的课题。
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与西方古代的经济思想比较,除在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分工思想等方面有些共同之处外,也有它自己的特点。这方面主要有“道法自然”的思想、义利思想、富国思想、赋税思想、平价思想、奢俭思想等。
道法自然是道家的经济思想。道家从自然哲学出发,主张经济活动应顺从自然法则运行,主张清静无为和“小国寡民”,反对当时儒家所提倡的礼制和法家所主张的刑政。道家这种经济思想后来传到西欧,对17~18世纪在西欧盛行的自然法和自然秩序思想有一定影响。
义利思想是关于人们求利活动与道德规范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利”主要指物质利益,“义”是指人们行动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儒家贵义贱利,成为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僵化教条,妨碍了人们对求利、求富问题的探讨和论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经济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古代思想家为使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富强,提出了各种见解或政策。孔子的学生有若就提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这是儒家早期的富国思想。以后商鞅在秦国变法,提出了富国强兵和“重本抑末”政策。商鞅和以后的韩非,认为农业是衣食之本、战士之源,发展农业生产是国家富强的唯一途径。同时,他们认为工商业是末业,易于牟利,如不加限制,就会使人人避农,危害农业生产,因而主张“禁末”。富国思想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史上具有独特地位,这与中国长期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这一特点有着密切关系。
对土地课征赋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产品的主要分配形式,是中国思想家经常论述的问题之一。自西周的“公田”制消亡后,对农业生产改为按所有田亩课征赋税。因此,中国古代的经书、史籍如《尚书》、《周礼》、《国语》等,常有关于田地分级和贡赋分等的论述。
平价思想,即关于稳定物价的思想。战国时代,李悝、范蠡鉴于谷价大起大落对农民和工商业者都不利,提出国家在丰年购进粮食,在歉年出售粮食的“平籴”、“平粜”政策,使粮价只在一定范围内涨落。这一平价思想也被用于国家储备粮食的常平仓制度,和救济贫民的义仓制度中。
古代王公贵族生活的奢侈或节俭,关系到财用的匮乏或富足,税敛的苛繁和薄简,因此,对待消费应提倡“俭”还是“奢”,这也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经常论述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黜奢崇俭是中国封建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想。
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也出现过一些相反的观点。如《管子》一书的《侈靡》篇,就论述过富有者衣食、宫室、墓葬等方面的侈靡性开支,可以使女工、太工、瓦工、农夫有工作可做。即有利于贫民得到就业和生活的门路,也可使商业活跃起来。这在当时确是一个颇不寻常的观点,它从经济活动各方面的相互联系来考察消费问题,提出了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的卓越见解。
除上述几种主要经济思想外,中国古代思想家还有其他的经济观点,如欲求思想、功利思想、理财思想、田制思想、富民思想、人口思想,以及地尽其利、民尽其力的思想等等。一般来说,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大都是为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也有些思想是为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道路而提出来的。
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发展和演变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在西欧各国逐渐形成了资产阶级经济学。
重商主义16~17世纪是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这一时期商业资本的兴起和发展,促使封建自然经济瓦解,国内市场统一,并通过对殖民地的掠夺和对外贸易的扩张积累了大量资金,推动了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了代表商业资本利益和要求的重商主义思想。
重商主义原指国家为获取货币财富而采取的政策。16世纪末以后,在英、法两国出现了不少宣扬重商主义思想的著作。重商主义重视金银货币的积累,把金银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认为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只有通过出超才能获取更多的金银财富。因此,主张在国家的支持下发展对外贸易。
古典经济学17世纪中叶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法国,工场手工业逐渐发展成为工业生产的主要形式,重商主义已经不适应日益壮大的产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面临的任务是对封建势力作斗争,这种斗争要求从理论上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怎样使财富迅速增长,探讨财富生产和分配的规律,论证资本主义生产的优越性。由此,产生了由流通过程进入生产过程研究的古典经济学。
古典经济学的先驱是英国的配第和法国的布阿吉尔贝尔。配第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初步考察了工资、地租、利息等范畴。布阿吉尔贝尔认为流通过程不创造财富,只有农业和畜牧业才是财富的源泉。
出现于18世纪50~70年代初的以魁奈和杜尔戈为主要代表的法国重农学派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理解。他们提出自然秩序的概念,用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业来概括资本主义,用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分析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
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体系的创立者。他所著《国富论》一书把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他批判了重商主义只把对外贸易作为财富源泉的错误观点,并把经济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
他克服了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才创造财富的片面观点,指出一切物质生产部门都创造财富。他分析了国民财富增长的条件以及促进或阻碍国民财富增长的原因,分析了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把它看作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社会经济活动,他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出自由放任原则。
李嘉图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他在1817年提出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分配论为中心的严谨的理论体系。他强调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阐明财富在社会各阶级间分配的规律,认为全部价值都是由劳动生产的,工资由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利润是工资以上的余额,地租是工资和利润以上的余额。由此,他阐明了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对立。此外,李嘉图还论述了货币流通量的规律、对外贸易的比较成本学说等等。古典经济学到李嘉图时达到了顶峰,对后来的经济学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古典经济学产生于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上升发展的时期,在这种条件下,古典经济学还能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和矛盾进行较为客观的探索,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成份。古典经济学员主要的贡献是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从而成为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的一个重要来源,但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他们的理论不可避免地包含一些庸俗因素。
历史学派19世纪上半叶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英法。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以国家主义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
历史学派分为旧历史学派和新历史学派两个阶段。以罗雪尔为创始人的旧历史学派活动于19世纪40~70年代。他们反对19世纪中叶以前的英法传统经济学,以历史归纳法反对抽象演绎法;以历史反对理论,否认经济规律的客观存在;以国家主义反对世界主义;以生产力的培植反对交换价值的追求;以国家干预经济反对自由放任。
随着19世纪7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出现了以施穆勒、瓦格纳、布伦塔诺等为主要代表的新历史学派,他们在上述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改良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因而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者”。
边际效用学派这是19世纪70年代初出现在西欧几个国家的一个庸俗学派,以倡导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分析为共同特点,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两大支派:一是以心理分析为基础的心理学派,其主要代表为奥地利的门格尔、维塞尔和帕姆·巴维克等;一是以数学为分析工具的数理学派或称洛桑学派,其主要代表有英国的杰文斯、法国的瓦尔拉斯和帕雷托。
边际效用学派在美国的主要代表是克拉克,他在边际效用论的基础上提出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当代经济学家把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出现称为“边际主义革命”,即对古典经济学的革命。这个学派运用的边际分析方法,后来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新古典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他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继承19世纪以来英国庸俗经济学的传统,兼收并蓄,以折衷主义手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相当完整的经济学体系,这是继密尔之后庸俗经济学观点的第二次大调和、大综合。
马歇尔用均衡价格论代替价值论,并在这个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各生产要素均衡价格决定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分配论。他颂扬自由竞争,主张自由放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新古典经济学从19世纪末起至20世纪30年代,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
制度学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的历史学派变种。它的主要代表有范勃伦、康蒙斯、米切尔等。他们把历史学派的方法具体化为制度演进的研究,否认经济理论的意义,以批判资本主义的姿态出现,提倡改良主义政策。
此外,在北欧出现了以维克塞尔为代表的瑞典学派,提出与马歇尔不同的理论体系,强调投资与储蓄的均衡,提出自己的利息理论,在这一时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占有特殊地位。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学
这里主要指经过所谓“凯恩斯革命”迄至今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
凯恩斯主义与后凯恩斯主义1929年爆发空前规模的世界经济危机后,资本主义经济陷入长期萧条状态,失业问题严重。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借助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达到充分就业的传统说教彻底破产,垄断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一套“医治”失业和危机,以加强垄断资本统治的新理论和政策措施。正是适应这个需要,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
《通论》的出现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界的震动,把它说成是经济学经历了一场“凯恩斯革命”。凯恩斯抨击“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的萨伊定律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观点,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总量分析,提出了有效需求决定就业量的理论。
有效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它主要由三个基本心理因素即消费倾向、收益预期、流动偏好和货币供应量决定的。他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存在失业和萧条,就是由于这些因素交相作用而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据此,他提出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采取财政金融政策,增加公共开支,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和消费,以提高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凯恩斯这一理论为根据而形成的凯恩斯主义,不仅成为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的一个流派,而且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具有重大的影响。
新经济自由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20世纪50~60年代相对稳定的经济增长,促成了凯恩斯主义的盛行。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激化,国家干预经济不断引起一系列的新问题,特别是70年代以来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并存的“滞胀”局面,使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陷于困境,受到各式新经济自由主义流派的挑战。
各种色彩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具有各自的论点和论证方法,但是,反对国家干预经济,鼓吹恢复和加强自由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是他们的共同立场。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问题愈来愈复杂,所研究的范围也愈来愈广泛。不同的流派出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及其有效运行的共同目的,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别性,既相互交叉地研究同一课题,又各有侧重地研究不同的经济领域。因而,不仅在理论上彼此有争论,而且出现了门类繁多的“经济学科”。
经济学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学说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马克思从分析商品开始,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地继承并发展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奠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指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
剩余价值学说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石。马克思把社会总生产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并把每一部类产品的价值,分解为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所构成。马克思还考察了资本的各种具体形式,以及相应的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
经济学学科分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人类经济活动的内容愈来愈复杂、丰富,专业化程度愈来愈细密;同时,各种经济活动之间、经济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联系,也愈来愈紧密。
为了适应这种情况,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也愈来愈扩展。一方面,从带有高度概括性的理论经济学中,不断分化出带有应用性和独立的部门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等分支学科;另一方面,也出现了经济学科内部各个分支相互交叉的学科,以及经济学科与其他社会科学,以至自然科学学科之间彼此联结的边缘学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化,对分析的精确性的要求愈来愈高,出现了研究经济数量的分析和计量方法的学科;为了总结历史经验,为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系统的历史依据,出现了各种经济史的学科。这样,就在社会科学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门类分支繁多的经济学科体系。
关于现代经济学的学科分类,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门类:
理论经济学论述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各个经济学科提供基础理论。理论经济学通常称为一般经济理论,它分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两个分支。
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视野,以经济活动总过程为对象,考察国民收入、物价水平等总量的决定和波动。其中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波动(经济周期)理论又是宏观经济学的两个独立分支。
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经济中单个经济单位即生产者(厂商)、消费者(居民)的经济行为,包括供求价格平衡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在不同市场类型下厂商成本分析与产量、价格决定理论、生产要素收入决定即分配理论等。
经济发展史是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发展演变的具体过程及其特殊规律的学科。它为总结历史经验和预见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提供依据,也为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经济思想、学说、政策提供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