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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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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

第1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关于物资采购管理方面的要求是有区别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由西方发达国家引进,相应的总承包管理规范参照的发达国家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方面的管理经验。发达国家市场发育程度比较高,大型项目建设主要靠民间融资,而我国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因此与资金使用有关的要求自然也就不太一样。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总承包项目物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进行项目采购管理对于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物资的质量、规避合同风险等有一定的好处。但是目前国内国有企业承揽的总承包项目多数都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所以其物资采购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这与总承包管理规范规定的采购方式是有本质区别的。

2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的确定

2.1总承包单位采购范围的确定

总承包项目工程物资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三种:总承包商采购,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供应商协助采购。总承包项目工程物资种类繁多,而总承包单位的人员配置相对有限,所有工程物资都由总承包单位采购是不经济的,有必要确定总承包单位的合理采购范围。对总承包单位而言,采购范围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成本/利润、质量、风险、进度、自身采购管理能力等因素。文献[4]提出采用帕累托分析法和主次因分析法进行采购管理范围进行主次划分,即根据事物在经济技术方面的特征,运用数量统计分析的方法,对研究的事物进行分类排序,确定事物的重点和一般。该方法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其基本原理为“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抓住关键的少数可以解决问题的大部分。通过该方法确定总承包单位的采购清单和总承包商外包清单。

2.2采购方式的确定

国内通常对工程物资一般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分为甲供、甲控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进行管理。甲供物资由业主(总承包项目即为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组织材料供应;甲控物资以各分包人作为招标人,在业主的监督下招标,分包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由分包人组织供货;自购物资是指除甲供物资和甲控物资以外的物资,由分包人自行采购。根据招投标法规定,甲供物资应公开招标采购,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公开招标时依法进行邀请招标。甲控物资由各分包人分别招标会增加招标成本,还可能会由于单一分包人采购数量不多而导致采购价偏高。为形成数量优势降低采购价格并降低招标成本,甲控物资可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各分包人委托其中一家分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其余各分包人参与,总承包单位监督。该做法在大型铁路项目上采用得比较多。

3结束语

第2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

Abstract: EPC contracting model, as a new contracting model which formed in long-term practice and gradually developed and matured, caught up the world, on the one hand overcomes many shortcomings of traditional contract model, for example, totally ignoring the internal relations among the design,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ely separating them; on the other hand, fully meets the strong desire and demand that the construction unit expect to get certainties of cost, schedule and risks and successful construction project, so it gets more and more favours by construction unit.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urnkey EPC contracting model are discussed, the practical problems of EPC total contracting project management model are analyzed, at the same time, the ways to complete turnkey EPC project management are studied and analyzed.

关键词:EPC承发包模式特点;EPC面临的现实问题;完善EPC

Key words: features of EPC contracting model;practical problems faced by EPC;improve EPC

中图分类号:TU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7-0058-02

0引言

近年来的工程实践表明,工程总承包管理,向我国大型建筑企业过去仅仅依靠项目成本控制和施工技术优势,以实现项目效益的传统项目管理理念提出了挑战。大型建筑企业要进入建筑业产业链的高端市场――工程总承包市场,不但要拥有一流的施工技术,更加重要的是要具备强大的融资能力、深化设计能力、设备采购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等,才能够具备为业主提供总承包管理服务的能力。EPC(设计一采购 施工总承包)承包方式,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1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的特点

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承发包模式,是一种包含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与调试,直到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首先由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然后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模式。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1 单一的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在传统承发包模式中,业主不仅与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还与设计单位存在设计合同关系,与甲供货物的供应商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是在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中,业主只与总承包商存在合同关系,总承包商将工程的设计、采购与施工全权承揽。所以,在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中,法律关系简单,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具体,总承包商必须对最后交付的建设工程承担百分之百的法律责任。应该说,双方关注的重点已经完全转向问题的解决,而不再存在责任的归属问题。

1.2 工程的系统整合:目标统一明确、各个环节统筹优化传统的承发包模式,缺乏对设计和施工内在联系和规律的研究和认识,完全忽视设计与施工的有机联系并将其截然割裂开来,将设计、施工进行分别发包,客观上致使设计者考虑问题时的角度就是单纯设计,而不是整个项目,常常不考虑造价与工期就进行设计,而且设计和采购、施工整个脱节,这样采购与施工的返工就不可避免,造成造价的提升、工期被延误,如此就无法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但在EPC承发包模式中,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由承包商承揽,能够充分调动总承包商的积极性,在确保工程整体目标实现的同时,把优化设计、合理采购及文明施工有机地结合起来。EPC总承包模式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使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内部协调和深度交叉得以实现,进而实现整个工程的整合优化与系统统筹,并且因为总承包商可以在设计程序中纳入进采购纳,并且从设计、采购与施工的整个过程以及整体上考虑、处理问题,设计可以更充分地对设备、材料采购和现场施工安装的要求加以考虑,更能积极地优化设计方案,进而使工程的质量得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得以实现。

1.3 合格的建筑产品:最低性能保障、实现业主目的最低性能标准条款是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的特色条款,它以更加量化的标准来衡量总承包商最终交付业主的建设工程是否是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合格的建设工程,成为业主检验建设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标准。因此,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中的最低性能标准条款,有利于保障业主获得合格的建筑产品,从而实现合同目的。

2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面临的现实问题

2.1 理念上的误解很多人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还不清楚,甚至有错误认识。主要是因为在计划体制之下,每个系统都拥有自身的基建队伍,在部门分隔、行业垄断的情况下,施行总承包就有比较大的阻力。更有甚者觉得,实施总承包管理是一种管理费用加大的的总承包,是需要施工费用再加上管理费的,而总承包管理型公司是皮包公司。

2.2 机制方面的不完善当前我国大多数勘察设计与施工企业还未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和工程总承包对应,开展工程总承包的组织机构不完备。大部分企业在开展EPC总承包的时候,仍然对过去的施工模式予以沿用。并且项目管理体系也不完备,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方面不够完善,作业指导文件、程序文件、工作手册、岗位职责与计算机应用系统等方面均不够健全,大部分的项目管理仍采用传统手段与方法,先进的工程项目计算机管理系统比较缺乏。在质量、进度、信息、合同、造价等管理目标管理方面与先进企业相比,依然有较大的差距存在。

2.3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虽然已经推广好些年,可是因为观念上存在歧义,现在除了在1984年国家计委与建设部颁布了《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之后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就再也没有制定过。《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而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对总承包这种属于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形式则没有相应的规定。关于招标投标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无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办法。因为对工程总承包无相应的标准合同文本、实施细则、管理法规与部门规章等,致使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不知道怎样去规范管理工程总承包,这就对工程总承包的发展产生制约作用。

2.4 总包方面临问题较复杂

2.4.1 理解EPC总价固定的含义不明确在大部分人看来,EPC项目为固定总价的合同,因此不是在投标报价时过大的估计风险致使投标报价高而不能中标,就是在签约时简略看为固定总价而将合同的变更的权利放弃了。事实上所说的固定总价只是相对来说的,通常国际EPC项目的土建工程价提供的模拟工作量和单价的乘积为基础,实质为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改变,总价就随之改变;而采购价格则以实现功能性阐述承包商应给出的货物价格为基础,若业主改变了对功能的要求、工作范围增加或者是对实现功能的设备有特别要求,那么合同价格一样会产生变化。

2.4.2 总包合同中随机备件争议较多因为EPC项目包括了设计、采购,即在签订EPC合同的时候,还没有开始设计,业主仅能提供项目功能性描述,而在合同中没能清楚的反映出采购的详细规格、范围等,这样在以后项目执行中就可能会有争议发生。这里随机备品备件的供货范围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是最容易造成的争议问题。由于设备规格、型号与厂家在合同签订时不能被确定下来,因而随机配件的图号、名称也就无法被准确确定,所以有些业主就以参考项目或者是自身已有的项目为依据将配件数量与清单提出来,并且把这些数量和清单视为合同供货范围。但是总包商签订EPC合同之后将发现,利用设备招标确定的设备及备件和EPC总合同内容出入较大,将会出现下面几种状况:一个是在实质采用的设备中,业主要求的备件不能适用;再一个是在合同中没有列出设备中务必要带的备件;还有就是合同中所列备件数量与实质需要出入较大的问题或多或少的存在。大型EPC项目不但有比较复杂的备件问题,同时环比需要考虑易耗品等、专用工具的数量及范围。若没有将这些问题弄明白就盲目签约,肯定会带来潜在的项目风险。

2.4.3 总分包合同的支付及其衔接不明EPC总包合同中支付条款比较复杂,根据时间来划分,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预付;二是中间付款;三是临时验收;四是质保期结束,各个阶段付款还要满足其相对阶段付款的条件。尤其是中间付款,相对来说更加复杂,涉及的内容有培训、土建、设备供货及安装等。以不同支付条件来约束不同内容的支付。并且,除了预付款之外,每次支付还还涉及付款额的改变,付款额的改变是由价格的调节、工作范围的改变、工作量的变更还有罚款等引起的。所以,除了要求总包商在签约时对支付条款的涵义要有准确的理解,在合同额中对垫付利息与支付风险做充分考虑之外,同时还要具备及时提出合同变更及计算变更、按工期编制支付预算及准确计算每次应付款的能力。不然,总包商即便是将合同义务完成或超额完成,也不一定能得到应该得到的业主全额付款。

3怎样完善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3.1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宣传力度要加大,让人们对这个模式的本质内涵有正确的认识。推行工程总承包时,之所以有比较大的难度,是因为业主、行业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对其认识不够到位。面对这样的状况,必须要加大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宣传力度,首先就工程总承包的优势、特点及典型事例向社会做宣传报道,使社会逐步认可工程总承包;其次与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不同层次的EPC总承包研讨班、研讨会,对业主进行培训。

3.2 对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内部机制做一步完善。对于企业本身而言,应当对组织结构进行重整,将适合EPC管理的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建立起来,并向国外经验多多学习,对能够满足EPC管理所需的复合型人才大力进行培养,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积极展开与国际交流和合作。要重点培训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从而适应国内国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在企业内部,还需要建立起七大控制体系,利用规范项目管理运作,使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得以提高,标准化管理得以形成。

第3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

关键词:希尼尔水库;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TV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3-9805(2016)01-0054-02

前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水电事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水电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特性[1-2]决定了资质、业绩双优的水电施工企业在我国国内并不多,因此各大型水电施工单位承接的项目较多,管理能力、资金条件、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都有不足,这就造成水电建设工程分包在所难免[3]。目前我国水电工程建筑市场中,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基本上形成了以资质、业绩双优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为龙头,以分包队伍和农民工为依托的工程分包管理形式[4]。

1当前水电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突出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但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的变相转包形式很常见[5]。在实际水电工程分包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等违法分包的现象也很突出[6]。

1.2部分项目以包代管现象明显

中国水电行业的大力发展,使得各大型水电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较多,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不足,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到位,于是将承包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但是出现将对技术、管理能力有一定要求的工作分包给了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分包单位。某些分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影响整体工程建设目标,最终总承包商受分包商影响,出现履约能力不强、违约甚至出现事故的情况[7]。1.3选择分包方不规范在水电建设市场中,施工分包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单位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尚未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导致各项目部只有少数几个长期合作的分包单位,当项目需要对资质、业绩要求更高的分包单位时就显得捉襟见肘,即增加了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选择的随意性[8]。另一方面,由于工期紧、业务重等外部因素,部分总承包单位对新引入的分包单位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考察,对分包单位信誉、业绩等资料审核不认真、不规范。

2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

希尼尔水库工程位于新疆库尔勒市西尼尔镇境内,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塔里木盆地灌溉与环保(二期)工程子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工程中开-孔河流域维护塔里木河生态向下游输水的重要调蓄工程。水库从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引水,经库塔干渠总干渠输水,为注入式中型平原水库。水库工程包括:主坝、副坝、引水闸、引水渠、放水闸、分水闸、放水渠及附属设施等。大坝上游护坡设计为混凝土板(C30F300W8)护坡,板厚15~22cm;坝体为砂砾石均质坝,顶宽6m,上游坝坡1∶2.5,下游坝坡1∶2;坝体防渗采取斜铺复合膜(两布一膜)结构,其中膜厚0.75mm,无纺布规格为200g/m2;坝基防渗,根据地质、水文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PE塑膜、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水泥土防渗墙三种不同形式的防渗方式。大坝全长7.65km,最大坝高20m,坝基最大防渗深度15.5m。工程于2000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3月开始蓄水,2008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本文以希尼尔水库站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为例,从8个方面建设制度化管理的分包模式。

2.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为规范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行为,保证分包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作为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明确工程分包的范围、施工过程中分包各方的相关职责、分包项目的申请、审查、审批流程、分包人的清退、对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以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要求。为参建各方优选分包商提供了切实可行、易操作的制度措施。

2.2努力探索并推行“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

“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9],即以总承包单位有相应技能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建成分包队伍的骨架,以农民工充实劳动力形成分包作业队伍进行工程施工。该模式的核心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作业过程管控到位,不出现死角,实现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结合,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3引入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为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希尼尔水库管理处特引入了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通过量化考核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进行评价,通过实行定期评价方式,及时、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综合评分,并建立各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管理台账,最终将各参建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工作评分体系中。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的推行,既能督促参建各方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避免出现信用危机,又能为业主单位后续项目选择资质、信誉均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有力的保障。

2.4严格“准入”“清退”制度

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准入”“清退”制度,保证进入现场的分包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这是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前提。为此,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严格规范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使用,针对特定具体项目,明确特定分包队伍准入程序、相关资质、业绩以及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严格“准入”制度。对现场管理混乱、各项工作开展不力、隐患、违章甚至事故连连的分包队伍,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进入业主单位“黑名单”,严禁该分包队伍承担希尼尔水库工程的后续工作。

2.5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

为了全面掌握希尼尔水库工程现场分包情况,业主单位每年度组织外聘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程分包检查组,对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在合同执行期间,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会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现场分包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有效地提升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水平,增强了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2.6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每年选派相关人员到其他水库工程相互交流;邀请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合同分包管理经验交流会;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合同分包管理培训班等方式,业主单位提高了合同分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还督促承包商针对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对分包队伍及农民工进行相应的岗前、过程中及相关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分包队伍及农民工的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和综合实力。

2.7工程分包中农民工工资保障

为坚实有效地做好分包管理工作,业主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监管作为分包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希尼尔水库管理处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合同,在财务支付的过程中,实行扣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扣留额度为工程结算款额的2%,当年保证金于次年3月份和10月份现场检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分别退还30%和60%,剩余10%待工程完工验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商无经济纠纷问题时退还。通过这一措施加强了业主对分包商的管理力度,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8分包管理审计制度

希尼尔水库管理处按年度引进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年度项目审计工作。咨询单位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分包管理提出的意见,业主认真对待;对前期已办完结的工作认真整改、在后续工作中按照新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的引入,既能提高业主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又能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日后工作中分包管理的风险,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结语

在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中,水电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已成为日常管理工作。希尼尔水库管理处采取上述加强分包管理的各项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水库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孙晓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11):120-121.

[2]张利.浅析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J].四川水利,2012(5):67-68.

[3]刘春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J].河南科技,2014(3):256.

[4]马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7):149-150.

[5]邱德华,张梅.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人民黄河,2001(3):30-31.

[6]缪成勋.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J].水力发电,2003(10):19-21.

[7]邹剑平,周景涛.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法探讨[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S1):122-123.

[8]赵辉.关于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的讨论[J].现代经济信息,2015(4):386.

第4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

关键词:油田 地面建设工程 施工管理

1、前言

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工程建设和管理日益走向专业化,石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也逐渐由业主自己成立工程指挥部进行管理的传统模式向EPC工程总承包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转变。EPC总承包模式以其建设项目投资省、工期短、技术质量水平高、业主承担的投资和风险小等优势,逐步被工程建设业主所接受。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相继有很多石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实践过程中该模式正在走向成熟,同时也显露出如工程总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工程公司数量少、企业高素质人才不足等问题。如何使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石油建设项目中健康有序的发展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大课题。

2、EPC管理模式简述

EPC(engineer,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工程承包模式。所谓EPC工程总承包是指由一家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进行全过程总承包的方式。总承包商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

EPC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核心是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集成管理,以项目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对设计、施工、采办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使整个项目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设计加采购承包方式(EP),设计加施工承包方式(EC),设计加建造承包方式(DB),还有BOT、BOOT 等多种项目建设和承包方式。EPC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控制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为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能够使业益最大化地得到保护,所以,在我国很多工程项目中都使用了EPC管理模式。

3、EPC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3.1、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1)EPC 管理模式可以使工程管理项目的优势最大程度地体现出来,使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对于投资方来讲,因为要对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把关,所以投资方需要通过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控制。PMC是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的专业化公司,通过对EPC进行监督,从而完成投资方对项目管理的任务指标。采用EPC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把项目中的设计、采办和施工进行协调管理,然后将项目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和过程分解。这样可以使项目管理更加专业化,做到责任明确,管理有效。

(2)EPC管理模式可以降低项目交易成本。因为EPC承包方式是采用固定总包价格,这样就可以对总体工程成本和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显而易见,整个交易成本也因此明显地降低。

(3)EPC管理模式广泛地应用了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实现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EPC管理模式在项目管理上采用更专业的分包商,同时通过标准化的过程控制完成项目管理。EPC管理模式使设计、施工、采办三方面紧密结合,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被广泛采用。

(4)EPC管理模式可以缩短采购管理周期。采用EPC管理模式,由于总承包商提前介入工程前期工作,同时将采购工作纳入到设计过程中,采购工作和设计工作相融合,这样就缩短了整个工程的工期。因为采用了这种管理模式,当设计工作完成时,采购工作也基本结束。采购工作又和施工工作相衔接,设计、施工、采购的结合使整个工程项目工期得以缩短。再者实行EPC管理模式,使设计工作、采办工作和施工工作拥有了更大的灵活性。由于在EPC的统一管理下,设计、采办和施工三方之间责任明确,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使各项目工作得以圆满完成。 同时,由于在EPC管理下的设计、采办工作和施工工作可以同时进行,缩短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

(5)EPC管理模式减轻了投资方的压力,不用将过过多的精力放在繁杂事务上,业主可直接与EPC承包商签订合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对合同谈判环节,对设计、施工、采办等管理协调环节,以及其他信息的收集量,从而能够更好地关注影响项目的其他重要因素,使工程项目朝着正确的方向行进。

(6)EPC管理模式的运用使工程项目更加科学,并且符合法律程序。大多数情况下,采用EPC管理模式的项目一般都是大的工程项目,这种项目一般比较复杂,参与建设的单位也比较多,这样就会带来影响工程质量的一系列因素。如果没有法律程序的依据,只靠个人能力影响以及部门的引导,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很难圆满完成。EPC管理模式的基础是合同,因为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所承担的义务,合同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种通过合同为依据的工程项目模式,能使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得到有效的制止,从而使工程项目管理按着法制化的轨道发展。

(7)EPC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因为EPC管理模式是由承包商负全部责任。这样承包商会更重视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因素。EPC总承包商进而会选择更合适的施工方案、具有更高的专业管理能力和设计能力的优秀技术人员,来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

(8)EPC管理模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组织结构配置,减轻了业主方在项目中的理负担和投入。一般来讲,传统模式下的项目组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采用EPC管理模式后,使人员和资源得到整合。EPC项目管理公司是在项目确定后,按着设计、施工、采办的不同需求组建项目部,项目部的各部门人员由各单位抽调组成,EPC项目部的经理负责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在项目运行时,公司的各相关部门可以对项目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以此保证项目部的活动符合各方面的利益。当项目完成之后,项目部抽调过来的人员回到原单位,EPC项目部也随之解散。

3.2、EPC总承包模式的缺点

(1)承包商风险风险过于集中。由于EPC承包模式只针对个体企业承包,因此一旦承包商违约,其他任何单位不会负连带责任,承包商就要赔偿巨额赔偿,也将会给业主带来一定的风险。正由于这个原因,承包商在报价上会显得过高。

(2)合同总价难以确定。因为工程项目在招标前,设计图纸还没有完成,具体的工程量不确定,所以难以定出合理的合同总价。

(3)对总承包商要求较高。需要总承包商必须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同时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具有丰富的供应采购资源。

4、EPC管理模式在石油管道中几点建议

(1)根据项目需求建立适应EPC模式的项目管理体系。之前,石油管道工程一直延续旧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实行EPC模式后,就应转变以往的管理理念,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真正做到科学管理,使EPC承包商成为真正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

(2)加强合同管理。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一旦在双方发生利益纠纷时,可根据合同上的协议,划分各自的责任。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双方应遵循依法履约、诚实守信、协调合作、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内容。

(3)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业主管理人员的素质。要充分研究美国、欧洲等国家在总承包方面管理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培养一批既具备坚实专业知识水平,又具备很强专业法律知识,懂外语、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5、结束语

综上所述,EPC总承包模式是我国工程市场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既满足了发包人的需要,也适应了市场的需求。随着输油气管道建设第二个高峰的来临,EPC管理模式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国内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的主流管理模式,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地改进,并逐步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

参考文献

[1]徐晓权:《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与管理模式分析(下)》,《航天工业管理》,2007年10期

[2]常忠蛟:《试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山东电力技术》,2005年02期

第5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

关键词:施工总承包 总承包商 工程分包

中图分类号:TU7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134-01

以当前来看,施工总承包模式仍然是国内建筑行业比较认可的一种管理模式。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分包行为,这时总承包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做好对分包的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这都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的控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分包的现状

一些大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把自己不擅长或者利润较低的一部分生产任务分包出去后,可以降低一些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率,同时可以集中精力去提高自我的管理能力并加强自身专业化的施工能力。这样,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可以相互配合,各自发挥优势,产出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如今大多数的分包商很难得到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现场管理人员以及技术工人,这就需要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考察分包商的管理水平,施工效率和普通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往往体系比较完善的分包商在合同报价时是比较高的,因为他们的管理成本、施工技术等需要的成本会比较多一些,但是这些已成体系的分包商施工效率高,管理水平先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总承包商的管理压力,而且在工期和质量问题上会有很大的保证。也会有一些小型的分包商,他们大多是在劳务市场招募一些临时工,价格较低,但是工人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是不能保障的。一个好的分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好坏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选择分包商之前要对各个分包商进行多方面考察,同时在确定好分包商后还要督促分包商适时对工人进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总承包商加强分包管理的对策

2.1 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置

施工现场直接反映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水平,也是开发商对外销售宣传的门面,赢得开发品牌的关键环节。总承包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现场管理工作。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科学合理地规划布置总平面图,同时将“三通一平”做到既合理又经济。根据施工进度的具体需要,按阶段调整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便于多家分包商同时作业。施工现场应三区分离,规范管理。作业区全部采用硬覆盖,各工种作业场合理布置并且每项建筑单体工程采用全封闭,使施工标准化,现场公园化,宿舍公寓化。各分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用安全帽的颜色区分管理和作业人员,便于现场管理。现场办公室应有统一明确的标志,项目部成员人名上墙,保证机构完善,职责清晰。

2.2 严格管理分包单位安全

在选择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商要杜绝考虑安全不达标、不遵守合同的分包商。同时要收集各种分包单位的资料,建立相关的档案,包括各分包商的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置情况、专业化程度以及近几年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在必要时,可以与分包商协商,要求其从合同价款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备用金,一旦分包商不能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义务时,总承包商可以在不经过分包商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方面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备用金返还给分包商。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还要从根本上改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让建筑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行为准则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全面监督分包工程质量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质量管理方面,总承包商要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同时还要对各分包商所负责的系统功能进行监控管理。将工程分包出去前,总承包商要对各分包商的施工实力进行评估,要保证分包工程能够顺利完成,并且质量达标。施工时,还要对分包商的施工流程进行控制,审查施工措施是否规范,确保不存在质量方面的隐患。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应严格把关。施工完成后,对于已经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总承包商要组织相应的人员,使用规范的技术手段对成品进行保护。同时,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

2.4 严格监控分包工程进度

总承包商必须严格把握工程的整体进度,周密筹划进度计划,并且时时监督控制。总承包商在和分包商签订合同时要斟酌好合同工期,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留有可调整的余地,预防意外情况的出现,造成工期延误。实施计划监控时,应经常地、定期地跟踪检查实际进度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及时调控。当发现某些工序拖延工期时,必须立即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做出明确的判断。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另外,发挥总包的协调作用,尽量避免工期延误。

2.5 全面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前必须对分包方进行资信调查。资信调查之所以是一个重要问题,是因为这样可以使合同得以安全履行,以此保证合同的目的可以顺利达成。同时因其在习惯上又易于被忽视,所以必须对此有所重视。健全项目合同专人管理制度。由于工程项目庞大、复杂、施工周期长,分包队伍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和计划的修改,以及对合同某些条款的变更。因此,在施工总承包中要有专人及时做好设计和施工变更洽谈记录,明确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作为索赔、变更终止合同的依据,这也就是从合同审核中要产生效益。注意规避合同风险。由于建设项目关系的多元性、繁琐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点及建设项目资金庞大、市场竞争过于激烈等因素,所以应谨慎分析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尽量规避掉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约合同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2.6 有效协调总分包商关系

总承包商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分包商有协调配合义务,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总承包商可以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措施,进一步强化分包商主动去配合总承包商协调管理的行为,遇到无故违反总承包商要求的分包商,必须进行批评更正,并给与一定的罚款处理。也可以在平时按期举行协调会,用于管理一些日常协调事件的处理,以此来提高分包商对项目的整体观念。

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可以从分包单位安全、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工程进度、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和控制,力争使分包工程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陈金林,王宝龙.关于如何加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控制[J].城市建设,2012(5):54.

第6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

关键词:联合体;EPC总承包;施工管理

随着行业的发展,EPC(即设计采购施工)这种承包形式已经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水利行业人士所熟知和认可,以这种形式进行承发包的项目也呈增加趋势。对承包人而言,在EPC模式中,承包人可以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而第一种情况对企业的要求较高,需要同时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而在我国国内,这样的企业可以说是少之又少。所以我们普遍采用第二种形式,即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EPC总承包项目。而在这种形式下,我们通常又以设计单位作为主体单位进行项目策划及管理。

1 通过合同手段,约束其行为

合同是当前最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它保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受到法律保护。与一般的施工合同所不同的是,在联合体施工合同中,除以往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常规条款外,还特别要明确以下几点以降低和转嫁牵头人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所承担的施工风险:

(1)要求施工方向牵头人提供履约保函,或由施工方以联合体名义直接向发包方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施工方能够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履行相应承诺。

(2)牵头人对施工方的一切支付以发包人对牵头人的对应申请部分已进行支付、资金已到牵头人单位账户为前提条件。若因发包人不能按时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给牵头人,造成牵头人不能正常支付工程款给施工方时,施工方承诺不因此发生纠纷、或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牵头人提出经济赔偿或补偿等要求。

(3)施工方承诺接受牵头人对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资料整理等项的考核。考核办法由牵头人负责制定,考核费用根据工程总投资的大小,可参考取每期进度款的0.5%~2%不等。

(4)施工方不能因征地等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事项向牵头人提出索赔。但可以与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共同向发包方索赔。

这样,牵头人在项目实施中既降低了自身风险又把握了施工管理的主动权。对开展下一步的具体施工管理提供了有利保障。

2 确立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

2.1 组织机构

项目实施前期,联合体内部应迅速成立项目管理部并确立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与以往不同的是,联合体组织机构,需要分别从设计和施工两家单位抽调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搭建。

2.2 制定规章制度

牵头人在承建各方进场后,还应编制《×××总承包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更进一步的对施工方的工作内容做具体要求。该实施细则应围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主要体现在“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等方面。

2.2.1 “四控制”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控制。这四方面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的成败。因此,内容的编写要详细,具体。

2.2.2 “两管理”即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关系到项目大局的把控,可以为整个项目指明方向;信息管理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档案资料整理等方面,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2.2.3 “一协调”即协调各方工作关系。因项目承包形式为EPC总承包,做好设计施工采购的协调,使之及时、有序的开展各方工作就成了总承包项目部工作的重要内容。

3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在所有工程项目中,施工方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态度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工程项目的成与败。因此,如何充分调动施工方的积极性就成了牵头人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当然,激励方式有很多种。此处,笔者仅就考核奖惩制度进行简要阐述。

为了避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因考核事项发生纠纷,联合体各方在标前协议中就应明确考核点数和考核的概要内容。中标后,具体的考核办法可经过联合体内部协商,达成一致后直接写入施工合同或者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体的考核办法可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质量、安全和进度,每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得分按三部分的加权平均值计,各部分比重可参考为:质量占40%,安全占30%,进度占30%(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比重可进行相应调整)。最终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上的,施工方可获得考核金的100%;分数在60~85分的,可获得考核金的50%;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不予以奖励。

(1)质量考核内容。本部分主要考核施工方的质检机构、人员及工作情况;规章制度、施工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试验工作;质量管理类指令执行情况;质量事故情况等。

(2)安全考核内容。本部分主要考核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制度与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辨识及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安全指令落实;安全生产标识;安全事故情况等。

(3)进度考核内容。本部分主要考核施工方的进度计划;合同工期管理;工程量统计;进度目标;项目经理驻场情况等。

考核时间可以为每月考核或者每季度考核。建议考核奖金每月或者每季度发放,这样较结算时统一发放更有利于鼓励施工方在过程中的工作开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EPC总承包这种模式下,设计单位面临了很多由施工所带来的压力、责任和风险,而要消除或者降低这些风险,唯有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力度。同时也希望有相关的政策或文件规范各方的义务和责任,使EPC总承包这种模式能够更顺利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王卓甫,杨高升.工程项目管理原理与案例[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3]张水波.国际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合同与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第7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专业分包,风险,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渐分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通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设工程项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刁万洲、王金龙.国际工程分包浅议[J].施工企业管理,2010(3)

第8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

关键词:工程分包 结算审计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分包施工已经普遍存在并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为国家建设和民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工程分包施工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工程分包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更为详尽的规定,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引起分包各方的法律纠纷,而且这种纠纷也常常因为没有统一的规定,解决起来当对困难,结果就会造成工程分包结算无法正常进行。

本文将从工程分包的不同角度,通过审计独立客观的审查活动,真实评价工程分包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以及分包结算控制效果是否合理展开论述。

1.工程分包结算审计目的

开展工程分包结算审计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审查工程分包管理的各个环节,查找其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帮助工程分包单位总结经验,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通过审计,从经济监督的角度,真实而客观地反映工程分包结算管理执行情况。

2.工程分包结算审计内容与关注重点

工程分包施工内容丰富,这在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第二条规定中可以了解。但工程分包形式只有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两种,审计工作可以从这两种分包形式展开。审计内容不能只局限于分包结算审查,同时需要审查工程分包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准入许可;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工程分包机构设置;分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文件;材料、设备管理;现场变更签证;分包施工资料;财务挂账及付款情况等。这些与工程结算息息相关的不同方面,构成了工程分包结算审计的内容,当然,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受人力、物力、时间等的限制,审计工作需要突出关注重点。

2.1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分包是否合规合法,取决于工程分包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许多违规工程分包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发包方不严格执行规定造成的。

审计对工程分包招投(议)标与合同管理的审查,需要不断拓宽视角,深入细化审查内容:招标是否经过授权,投标单位是否办理相关市场准入手续,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人条件、评标方法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过程是否合规,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组织招标;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合同约定的结算和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工期目标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是否清晰、明确;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存在事后合同,是否存在签订补充合同规避招标的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过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违约后有无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2工程设备与材料管理

劳务分包一般不存在,它主要是指专业工程分包对于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发包方、分包方对于这种管理如果不到位,容易出现工程设备、材料丢失或过度浪费,往往直接抵消分包施工费用,造成工程分包方财务亏损,发方包管理被动。

审计工作需要审查发包方与分包方设备、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领用、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料单是否齐全;分包方自购料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指导价中未包含的自购料是否及时报上级部门进行批价并按程序组织采购;工程分包结算中发方包是否按分包方实际领用设备、材料抵扣其分包施工费;发方包设备租赁是否执行相关规定等。

需要特别注意审查发包方的概预算管理部、物资供应站、财务科、现场施工项目部等各方所持领用设备、材料清单是否完整一致,避免出现分包结算费用未扣、少扣或者多扣设备、材料费的情况。

2.3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分包的实际情况,发包方应该就工程分包制订专门的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制度,严格工程分包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这里所指不是建设方、监理方对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的管理与控制,而是指总承包方作为发包方,它对分包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上的管理与控制。实际上,目前很多工程项目均缺少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层面的管理与控制措施,总承包方常把建设方、监理方的管理与控制,等同于它对分包方的管理与控制,这种做法欠妥。工程分包在质量、安全与进度上的管理与控制,既有建设方、监理方对总承包方、分包方层面的,又有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层面的,二者相辅相承,不能混淆。对于工程分包结算审计,要侧重关注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层面的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和管理。

审计审查主要方面有:是否成立专门机构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施工单位、材料机具进场、关键工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出现不合格项等质量问题是否按要求返修;是否制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应急制度;是否定期检查分包方进度控制情况,出现进度拖延情况是否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有无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等。

2.4分包结算管理

分包结算作为审计核心内容,其审查质量直接决定了工程分包结算审计的效果。工程分包结算审计也与一般的工程造价审计,存在不同。一般工程造价审计,关注的是整个工程的造价;工程分包结算审计,关注的重点则是整个工程的分包结算,以及与它相关的其它方面。审计过程中,区别二者的不同,随时调整审查内容。

审计在工程分包结算审查过程中需要侧重的方面有:分包结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包结算是否执行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分包结算中工程量计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价格及取费等是否合理;分包方上报的资料是否及时、完整、准确,重大变更是否按程序进行,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分包工程结算金额是否超出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并分析超出原因等。

2.5财务挂帐与付款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分包进度,进而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起劳资或者法律纠纷。在审计过程中,对财务挂帐与付款情况的审查自然相当严格。需要审核对外分包工程款项是否按工程项目列帐,挂帐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支付进度款是否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支付结算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手续是否完备,甲供料是否按规定在结算时全部扣回,有无存在超付款情况;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预留,质保期满、质保金支付手续是否齐全等。

审查翻阅财务挂帐与付款等凭证工作量巨大,对开展企业工程分包结算审计或是某项工程分包结算审计,需要审计人员事前做好基础财务工作,抓住重点深入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

第9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

关键词:DB模式;DBB模式;组织架构;合同形式

中图分类号: F721.6文献标识码: A

1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简介

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模式是将设计和施工相融合的一种工程发承包方式,简称“DB模式”。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指导文件中定义,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美国建筑师协会(AIA)认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机构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并与业主签订负工程全部责任的单一契约,同时提出设计及施工报价,并在工程进行初期即获施工委托,设计与施工有可能并行作业。在DB模式的定义上,国内外基本是一致的。

DB模式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设计和施工功能专业化不强的古希腊时代就早已经采用,宏伟的庙宇、公共建筑等土建工程都是由营建师设计并建造的。在文艺复兴时期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增加,使得设计和施工功能专业化,从而建筑师和工程师各自的责任义务分工明确,最后形成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Design+Bid+Build,简称DBB)工程承包模式,并成为主流。而近些年,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DB模式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日益深入,市场竞争机制日益完善,应用DB模式的工程项目总量持续增长。尤其在国外的政府采购项目中,DB模式已成为主要的公共项目承包模式之一。

2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优劣性分析

传统DBB(设计-招标-施工)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咨询单位对前期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分析,待业主确定投资建设项目、取得相应地质勘测报告后,进行设计工作阶段的招投标,由业主选择建筑师、工程师进行建筑外观、功能和结构的设计。在取得设计图纸后,业主再通过施工阶段的招投标工作来进一步选择施工单位。业主在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开展施工工作时,业主还得委托监理单位来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以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而DB模式的实质是一个承包商或联合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两种模式的组织架构如图1、图2所示:

图1DBB模式组织架构图

图2DB模式组织架构图

两种模式对比分析,DB模式的优缺点主要表现为:

优点:(1)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工期。DBB模式下业主把一个整体的工程划分为多个阶段分别依次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必须等设计单位完成工程设计之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建设工期长。DB模式没有将工程分割为设计与施工两种角色与责任,而取而代之的,业主将工程直接发包给负责设计与施工的总承包商,成为单一的责任划分。它可通过各项工序合理安排,实行动态、交叉作业,施工工作也能介入设计阶段,实行快速施工法,有效地缩短项目建设工期。

(2)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建设水平。传统DBB模式下设计单位为了突出其设计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在设计中会很少考虑其施工的难易程度和可行性。而DB模式能有机整合设计及施工,设计工作能充分了解施工方案、工序、安全、质量、工程环境、资源等要求,全面考虑施工的可行性、操作性,从而有效的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建设水平。同时运用DB模式可以避免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纠纷,质量发生事故时不会出现设计和施工双方互相推诿的现象。

能够合理的降低项目的投资和风险。DB模式下的管理人员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在该模式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减少,业主更易确定和控制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同时,组织架构调整,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减少,可以提高业主管理效率,减少管理费用,并减少合同执行带来的风险。

而缺点主要有:(1)采用DB模式,业主在完成项目前期的策划、立项工作后,把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委托给一家承包商,即由承包商为业主提供包括项目设计、施工安装直到竣工移交给业主的全过程服务。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大幅降低。(2)设计阶段是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阶段,总承包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影响重大,因此,DB模式要求总承包商经济技术力量雄厚,并具有较强综合管理设计和施工过程的能力。(3)我国引入DB模式的时间比较短,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标准文本合同及签订合同时的权责不明确,容易造成索赔的认定比较模糊,从而使业主及承包商的利益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减。如何设计项目利益攸关双方的权限和责任,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程序,需要参与多方理论结合实践研究。

3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运作流程

DB模式运作流程包括: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传统DBB(设计-招标-施工)模式下的各阶段具有时序性,且参与各方相互独立,而DB模式的总承包商为一方或一个共同联合体,各阶段工作内容也有交叉整合。

招投标阶段

业主通过招标文件提出对项目的预期要求,如工程竣工的质量标准、各项试验和性能指标等,然后进行公开招标。若承包商自身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必须根据业主要求选择合适该工程的设计顾问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设计团队与总承包商充分沟通后,进行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业主对参与投标的承包商的设计方案和综合实力等进行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设计阶段

在DB模式下,总承包商可以较早地参与工程前期策划和设计工作。对总承包商而言,一方面,在招投标阶段只需提供概念设计方案,中标后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在设计时充分考虑施工时可能会采用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情况,使得设计与施工更协调紧凑,尽量减少施工中的不必要的设计变更,方便施工,降低施工成本,缩短工期;另一方面,施工和设计同步进行的建设模式也增大了总承包商项目管理上的难度,总承包商需要同时统筹施工和设计管理,并在协调设计出图、咨询顾问公司检查、业主批核和工程施工图出图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时间、以配合施工进度。

(3)施工阶段

总承包商在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选择分包商和供应商,组织现场施工。其中现场施工的组织与传统DBB模式相同,差异主要在于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总承包商根据项目特征及企业自身具备的相关资质,将工程分项管理,其中包括主体工程和专业工程(如设计、机电工程、精装修工程、铝合金幕墙工程等)总承包商将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专业工程进行整理,组织分包商和供应商共同拟定投标文件。具体方法是总承包商将业主要求转交各专业公司,指定其根据方案设计进行系统设计,并提出报价,这是总承包商转嫁风险的一种方式。在投标前与各专业公司签订标前协议,协议中明确,如果中标总承包商将参考该投标价结合实际签订正式合约,如果未能中标,专业公司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4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

按照工程结算形式的不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常采用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两种形式。总价合同指总承包商在投标时,确定一个总价,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一口价)。若发包人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总承包商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主要是工程量风险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价合同指总承包商在投标时,按估计的工程量清单确定合同价的合同 (名义总价)。综合比较两种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对总承包商较为有利,单价合同可以避免工程量风险与材料价格风险,当通过设计变更增加相应工程量时,可以为索赔提供有力的依据。但单价合同形式,需要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于开列清单要求设计图纸具备一定深度,因此在目前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大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5 结语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中国的推行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尚未出台适用于该模式的招标文件范本或合同范本,也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现有的政策环境、管理体制下难免出现些意想不到的问题,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借鉴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必定会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参考文献

[1]龙鹏程,马锦明.设计-施工总承包在工程中应用研究[J].低温建筑技术.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