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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厂建设;财务总监;作用
当前,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大,对于所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财务总监都发挥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在工厂建设期间,财务总监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财务管理和报告人员,为了更好的节约投资,符合投资者的需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建设目的,迫切需要财务总监参与到工厂建设的各个层面中来,这样企业所有者的权益才能够得到很好地维护,这样工厂建设投资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财务总监在工厂建设期间的主要作用
1.交流财务信息的作用。工厂建设期间,财务总监需要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的财务信息,与自己的上司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进行共享、进行沟通、进行交流,切中利弊,但是这一工作开展的前提为财务信息本身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就要求财务总监不但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还要能够解释相关的信息,在信息的基础上,统一工厂建设期间的财务运作理念,科学化、合理化企业的运作决策和管理决策。比如:工厂建设首要前提是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在办证时遇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即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经营合同”和“土地转让”协议,所有税费将由成立的工厂承担),这笔税金数额达到数百万元,严重影响了工厂建设资金的使用。因此,经过与相关部门沟通,与总经理协商后报董事会批准,以变更股东出资方式,即由原来的现金出资变更为土地出资,来避免“土地增值税”的缴纳。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信息交流的重要性。
2.财务决策的作用。工厂建设期间,所有的职能部门都不会对其予以严格的约束,在这个时候,更需要财务总监发挥自己的决策功能,借助于对所处环境进行分析,借助于对自身情况的客观评估,引导企业决策的更加客观化、科学化,最小化工厂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及相关人员的素质,科学化工厂建设期间的投资支出,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水平。
3.财务监督机制的作用。财务监督对于工厂建设期间的监管而言,既包括了事前也包括了事后两个层面,具体理解,工厂建设期间的财务监督为借助于各种不同的财务手段,全面地分析并控制工厂建设的全过程。工厂建设期间的运作直接影响到以后经营的整体战略决策。作为财务总监,首先要监督人,保证职责的切实履行,保证在岗人员具有对应的工作能力;其次监督整个企业,保证企业资源配置科学化、合理化,企业运作顺畅化,企业风险最小化,企业收益最大化等等。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应该按照工厂建设期间本身情况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相关的行为,用制度最大化来体现财务监督机制的作用。
4.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的作用。工厂建设期间,财务总监需要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自己的管理职能。具体可以从两个层面体现相关的作用,其一为组织体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对应的财务会计人员——统计并完善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二为指标评价体系:评价业绩的具体制度——评价业绩的具体方法——对业绩评价的结果进行差异性分析——提交业绩评价报告(具体编写人员为财务总监)。企业管理层依据上述内容,更加客观地、科学地进行决策,对企业本身所处的环境进行更好地把握。
二、影响财务总监在工厂建设期间作用发挥的因素
目前,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开始阶段,国家没有明确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具体来说,本文认为以下因素制约了财务总监工作的正常开展:
1.职务与职责没有清晰划分。财务总监体现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意志,是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而在有些企业中混淆了财务总监的性质,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将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等直接更名为财务总监。由于职责不清晰,企业只关注经营管理的硬任务,不关心企业监督问题,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依然没有很好的维护,依然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还是难以控制。
2.自身的素质、水平、能力难以胜任。有一些企业的财务总监财务会计知识比较突出,但对所监管的企业生产经营等业务方面知识比较欠缺,从而影响财务总监监管作用的发挥。财务总监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思想素质,还需要具有一定企业管理知识和相应的能力。
3.法律法规的缺失。在我国,总会计师有《总会计师条例》这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法律法规;而有关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使得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并不一致。
三、财务总监在工厂建设期间充分发挥作用的有效措施
1.财务总监职责的科学规范。在工厂建设期间对财务总监的职责进行科学规范,既能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又能防止财务总监有责无权,企业在设立财务总监的条件下,财务总监的职责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了解和掌握企业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情况。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及时、完整地记录工厂建设期间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对工厂建设期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监控。同时内部各部门,包括会计部门的分工应明确,做到内部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财务总监应该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利。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委派的,是所有者利益的维护者,并具体监督和指导工厂建设期间会计控制过程。为了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首先要通过对会计部门的领导和控制,了解和掌握会计部门的工作方式,才能对工厂建设期间的一些重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然后通过内外审计,及时发现工厂建设期间存在的问题和会计方面潜在的危机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这一层次主要体现了财务总监对经营者的监督,以合理保证其行为与企业目标一致。
2.财务总监自身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在工厂建设期间,财务总监要真正发挥其监管作用,还必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进取,提高自身水平和素质,具体做到:
(1)财务总监应该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水平和一定的文化修养。能了解和掌握财务会计知识,熟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可以很快接受新知识,能掌握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有自己的新理念。
(2)财务总监应该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工厂建设期间资产安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敢于负责,切实做好财务总监工作。
(3)工厂建设期间,财务总监需要具有协调员工之间矛盾的能力,能随机应变,社会实践经验丰富。财务总监在处理各方面关系时既要坚持原则,又不失灵活机动;既要对公司负责,也能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合作;既要实施严格监管,更要保证工厂建设的有效开展。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不仅需要有高素质,高水平,还要能够处理复杂的财务数据,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3.完善财务总监制度。工厂建设期间,要想实现财务总监作用的真正发挥,就需要不断地完善财务总监制度。具体的内容表现在如下几点:
(1)工厂组织建设制度的不断规范化,尤其是财经制度和会计法规。同时明确相关的规则和这一岗位的具体职权,还需要对财务总监的职能进行明确具体的说明,这样对于工厂建设期间运作的规范化进行而言,就会发挥着更加重要的效应。
(2)严格规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为保证财务总监能够胜任这一职务,可以在人才市场上公开招聘。因为,财务监督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求财务总监是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专业人才,不仅能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还应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觉维护企业利益;不仅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还应是会计业务的内行,理财业务的高手。否则,制度再完善健全,没有相应人员去执行,一切都是虚设。
(3)建立联合签字制度。为了保证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发挥其监督职责,使其有职有权,并在财务资源调配、工厂建设期间风险控制和投资控制方面形成其独立的发言权。需要建立联合签字制度,即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所有财务事项必须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签字方能有效(重大财务事项董事长需要签字确认)。
(4)对财务总监的职能和职责清晰定位。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最高负责人,具有财务决策权,对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清晰的职能和职责的定位,有利于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财务总监的职权应该明确并相匹配。为了与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相匹配,财务总监对其负责监督范围内的财务管理的失误承担责任,包括对企业重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企业严重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财务总监应对自身的决策负责。
(5)制定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罚办法。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由董事会考核评价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四、结语
总而言之,工厂建设期间,财务总监有着自己独特的重要作用,这个职位的存在以股东和企业的效益最大化为中心。通过财务总监在工厂建设期间作用的发挥,可以对工厂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客观的判断。因此,在工厂建设期间,建立并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有助于企业建设目的的实现,有助于企业建设效果的提高,有助于工厂建设期间的各项工作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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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母公司;子公司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基础理论
1.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内涵。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有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管理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而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就是集团母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以所有者身份到子公司,增强子公司与集团母公司目标的一致性,维护集团母公司利益的一种控制方法。它具有过程控制性,机动灵活性,现场控制性,诊断控制性。
2.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内容。(1)委派财务总监的范围。从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发展来看,只要是国家没有投资或有投资但不具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就没有理由去委派财务总监。但是随着企业集团的迅速发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也应当广泛地运用到非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中去,通过集团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战略有效协同,最终实现股东的财富最大化。(2)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一是财务监督职能:监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运作按照国家规定和设定程序贯彻执行。二是参与决策职能:财务总监应该将其关注的焦点由交易过程控制转向提供决策支持和更深入地参与制定企业战略。三是协调关系职能:财务总监应当协助子公司经营者处理好与债权人、职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必要性
(1)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质上是由理论而衍生出来的。在这种委托关系中:首先,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所有者的目标取向是资本的保值增值,而经营者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垄断地拥有许多经营过程中的真实信息,所有者则很难了解经营者的行为。而在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往往就会出现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以,集团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是保护所有者利益的内在要求。(2)委派财务总监可以使集团母公司快捷地获取子公司信息:在现行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下,公司一般是按年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集团母公司一般也主要从有限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下属子公司的信息,这种监督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能够进入子公司的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财务活动,从而为集团母公司及时获取企业内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3)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母公司的监督成本:现阶段,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子公司的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并且财务总监能将内部人的败德行为及时向集团母公司报告,便于委托方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降低了监督成本。
三、我国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兼有管理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导致这两种职能难以发挥。财务总监作为集团母公司代表对子公司的经营者进行监督,不应干涉经营者的经营权;但是,财务总监为了更好的获取信息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企业的经营。如果单纯强调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容易造成子公司经营者和职工把财务总监看作外来人,对财务总监产生不同程度的排斥与防范的倾向。如果过多参与子公司经营活动又可能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股权对法人财务权、经营权的过分干涉,从而与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三权分离”相违背,会产生子公司经营者对受托责任的完成进行推诿。(2)委派财务总监的业绩评价难以评述。集团母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是为了得到真实的利润数据,因此,若用以系列利润指标来衡量并不能反映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因为如果利用利润指标来衡量工作业绩有可能会加大财务总监作假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委派财务总监代表的是集团母公司的意志,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集团公司的利益。最起码要实现对所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但是,对于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是难以计量的,这就导致了对委派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评述。(3)难以实施对委派财务总监的激励措施。因为难以考核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缺乏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体系,也使得目前对财务总监的激励还不够。就财务总监目前的待遇而言,难以与集团的利益挂钩,这就难以激励其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但是如果与企业的利益挂钩,就可能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四、对于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正确认识委派财务总监的角色。财务总监作为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经营者之间的联系纽带,他最清楚企业的风险、成本与价值,财务总监及其领导的财务部门也成为企业集团管理改革的先锋。为此,财务总监在保持其原有角色的同时,必须对其新角色给予定位,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财务总监必须参与到子公司的战略决策及价值创造之中,才能实现集团母公司的战略控制目标。因此,委派财务总监应该在子公司中做到:战略计划管理者、风险控制管理者、资源价值管理者三个角色,正确处理和管理各种利益关系。(2)建立健全财务总监的监控措施。如果对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不到位可能会出现负效应,因此应该做好对财务总监的在监督工作非常重要。首先,应当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严格的选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面能够减少财务总监的可能。但是,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不仅可以使财务总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得到切实履行,而且可以使财务总监管理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允的公共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合法的审计监督,不仅仅对企业财务报告实施了约束,同时也对财务总监是否发挥监督只能给出了证明。其次,应当实施财务总监报告制度。为了确保财务总监职责到位、考核有方,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派出的财务总监应向集团母公司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3)构建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建立财务总监激励机制,不仅有利于激励财务总监努力工作,减少成本,而且可以激励财务总监提高专业素质,促使优秀会计人才投身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对财务总监激励主要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对财务总监的物质激励,委派单位在确保财务总监基薪(会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可采取奖金、期权持股等多种激励方式。但财务总监的报酬与受派企业的业绩不挂钩,对财务总监考核应根据其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业务素质、协调能力等非效益化指标进行定量测评打分,按考核结果决定财务总监报酬。除物质奖励外,对表现突出财务总监,还应采取荣誉、职务晋升等精神奖励,对不合格、不称职的财务总监,则采取辞退、解聘的惩罚。(4)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管理制度。如实行财务总监聘用制,财务总监人事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应由派出单位负责。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财务总监与子公司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实行委派回避制;对财务总监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要定期进行培训学习,以提高财务总监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另外,财务总监在被委派企业任职期满,应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总监的工作情况。
参 考 文 献
[1]庞金伟,乔元芳.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困惑与思考[J].财会月刊.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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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总监制;委派;运行;国有企业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41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财务总监制起源于西方国家,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率先向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进行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财务总监委派的序幕。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出现的资产流失严重,资金运营效率低下,会计信息虚假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产权约束和财务监控乏力,因此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来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1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试运行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委派实践,财务总监在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者相结合的优势经营管理中取得了初步成效:(1)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前,有些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机制,出现了一些惊人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后,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由于实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共同负责,财务总监配合内审部门做好报表年审,在公司、CPA和经营者之间进行协商沟通,从而保证所有者了解到真实的财务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财务状况虚盈实亏和虚亏实盈等现象,提高了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的可信程度。(3)维护信息反馈系统。财务总监定期向所有者汇报企业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馈,以利于所有者获得真实的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保障所有制者利益不受损害。
2 财务总监委派制试运行产生的问题
根据财务总监制取得的成绩以及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现状还未消除,推广并完善财务总监制势在必行,当前必须客观的面对委派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1)职能定位不清。据一份调查报告对160多家公司进行了调查,这160多家公司中有国有控股企业,有民营企业,有东部企业,也有西部企业,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从结果来看,由于处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规模,企业的经营特点不一样,经营规模从几千万到几百亿不等。我们对财务总监职能做如下划分:①基本财务职能,即财务控制员、财会计长所履行的职能。它包括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②重要财务职能,即司库所履行的职能。它包括筹融资、资金管理、生产管理(包括供应链管理、管理信息系统ERP、物流管理)等方面。③高级财务职能,这是财务控制员和司库都不具备的职能。它包括制定公司预算(全面预算)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
对160家公司的调查结果:
职能履行度
职能项目 职能执行率
职能满意度
基本财务职能 100% 60%
重要财务职能 76% 50%
高级财务职能 43% 50%
由上表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在各个公司、项目中,财务总监的职责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这一问题需要急切的加以解决。
(2)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目前对财务总监的激励还不够,其待遇不太合理,难以考核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缺乏完善的财务总监再监督体系。就财务总监的待遇而言,目前基本只对短期利益重视,还不能解决财务总监未来的“出路”问题。
(3)素质不到位。财务总监负有监督与管理服务的双重职能,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财务总监一定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严于律己。我国的会计人才市场还很不发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流动的市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要选聘到众多高素质的财务总监有一定的难度。
此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中还有许多不够具体的地方,对财务总监制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尤其是表现在认识财务总监与经营者、总会计师、会计负责人的关系,财务总监的监督与管理服务职能如何相容,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等问题。
3 完善财务总监制的建议
我国财务总监制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在许多方面不断完善,下面主要论述从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建立财务总监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发挥预算在财务总监工作中的作用等几方面来完善财务总监制。
(1)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财务总监实行双向负责制,是财务监督与管理服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从所有者对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实际控制看,首先财务总监应向所有者负责。财务总监主要是代表所有者进行财务监督,这是由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 国有资本监督弱化决定的。从财务总监进行的企业财务管理角度说,财务总监就要向总经理负责。这种负责,不是直接的领导关系,总经理不能直接决定财务总监的考核、评价、奖励以及去留等,只能就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管理所作的管理服务做出评价,由所有者审定,从而来评价财务总监,进而由所有者来决定财务总监的命运,这也是为了使监督者不受制于经营者。对于财务总监进行管理服务时具有的职权的理解,注意并非是管理决策权,而是一种为管理服务的职责,管理决策权属于经营者。
另外,在委派财务总监的实践中,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关于财务总监级别问题。许多地方委派财务总监时都认为,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执行,监督者应当有较高的级别。对于委派者的问题,一则因董事会并非是国有企业真正的所有者,二则为了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财务总监派出机构的领导层级应较高,由主管财政部门或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较为合理。但这里强调的是财务管委派者的层级高,而并非财务总监本身的级别。因为首先财务总监即不是国家的行政人员,也不定位于国有企业的领导层,不能给予其领导级别,为监督的需要,只需由“级别高”的委派者赋予他们足够的权力就可以了。作为监督者强调的是具有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利益,如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奖金等独立于企业,而不是级别定位的高低。
(2)健全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包括对财务总监工作表现好时的激励措施以及对其未能履行职责甚至违法违规的再监督及惩罚机制。为保持监督的独立性,监督者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必须独立于受派单位,而由委派机构负责。
【论文摘要】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财务总监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大部分企业仍然将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于财务监督,很少参与企业的战略管理。主张应尽快实现财务总监的战略转型,以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战略规划、财务战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财务总监(cfo)已经成功转型为企业战略伙伴,但是目前国内企业cfo大多仍然将自己定位于财务管理和监督者的角色。据2010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所做的“cfo能力框架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80%的cfo是传统的“财务管家”。在目前的财富500强公司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ceo都是财务出身的,进一步印证了财务总监是财务策略家的观点,也进一步说明了财务总监转型的必要性。
一、财务总监督的角色定位
1.财务战略制定者。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体现所有者意志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层面,财务总监是董事会成员,其主要责任是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但是又不限于财务会计活动。换言之,财务总监以财务活动为平台,全面参与企业战略管理。cfo之所以要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是因为公司经营战略的实现需要财务战略支持,财务战略决定着企业财务资源配置的取向和模式,影响着企业理财活动的行为和效率。美国的财务总监在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财务总监的压力主要集中于为公司寻求进一步发展良机而必须解决的一些财务问题上,财务总监越来越多地成为总经理(ceo)的经营伙伴。如果说ceo是企业的理想者,财务总监则是将理想形成战略并最终使战略成为现实的人。传统上,日本企业一直将财务总监视为成本费用的控制者,他们更多的是在扮演主计长的角色。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企业重新认识了财务总监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设立财务总监职位。他们借鉴了欧美企业cfo在决定公司战略中的作用,将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定位于确定公司长期战略和财务战略上。财务总监越来越多地代表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他们不仅对公司的财务负责,也对整个公司负责。
2.公司价值管理者。(1)营运资本战略管理。营运资本是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之差,该差额来源于长期资本。也就是,营运资本的存在意味着资本成本较高的长期资本被用于收益水平较低的流动资产项目,这一财务安排在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资产的收益水平。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营运资本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流动资产的保险储备,保险储备的安排又取决于财务战略。所以,cfo必须根据企业战略的要求,在收益与风险之间寻求平衡。(2)投资战略管理。企业战略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兼并收购)支撑的,财务总监必然要领导和广泛参与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管理活动。财务总监可能不直接领导和执行具体的投资项目评价和决策,但他必须要保证投资评价和决策所遵循的方法、原则与战略一致。(3)融资战略管理。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角度,财务总监需要考虑的融资问题通常是融资战略,包括稳健型融资战略和冒险型融资战略等。融资战略确定之后,具体的融资结构和融资决策只需要体现融资战略的要求就可以。与具体的融资决策相比,融资战略更具有全局性和支配性,在确定融资战略时,财务总监必须要保证融资战略与企业战略的一致性。(4)股利政策管理。根据信号理论,股利分配政策能够影响企业价值。因此,企业股利分配政策也是财务总监经常需要考虑的战略性问题,例如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必须要服从企业价值管理的需要,保证股票价格有好的表现。
3.内部控制监督者。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每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要求企业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以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不管内部控制的概念如何变化,财务控制在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始终没有变,因为内部控制的目标大多与财务有关,而且企业的风险大都会通过财务指标表现出来。所以,财务总监要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承担领导责任,对建立和实施与公司战略相配套的流程管理策略负责。
4.内部审计领导者。财务总监是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者和监督人,是企业与外部审计关系的协调人。财务总监不仅是企业战略的制定者,而且还是企业战略的实施者和监督者。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内部审计实现的。从理论上讲,内部审计事实上是财务总监职能的延伸。内部审计应当隶属于财务总监,有利于发挥财务总监的财务监督职能。内部审计具有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的职能,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内部审计隶属于财务总监,还有利于保证财务总监对内部控制的领导作用得以发挥。内部审计应当隶属于财务总监,还有利于加强内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
5.业绩评价设计者。企业的理财目标是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定位意味着大部分的业绩评价指标会以财务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是以财务数据为基础,所有的预算、控制标准、部门业绩指标等都是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层层展开,管理层也期望通过业绩评价工具实现公司的既定战略。cfo需要对业绩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担负起关键的责任。业绩评价指标通常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两大类。财务指标是整个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重心,因为它们不但可以和公司的长期目标相衔接,而且通常是公司的股东们最为关心的。但是用财务指标容易导致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和短期行为。财务总监要将与企业战略目标密切相关的非财务指标也纳入到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以寻求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远期指标与近期指标等的平衡。
6.公共关系沟通者。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上,由于机构投资者占有突出地位,使得cfo对内能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对外则及时向股东提供透明的财务报告和精确的盈利预测。首先财务总监有责任和义务向股东披露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揭示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为投资者决策服务;其次财务总监有责任向债权人披露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以满足债权人信贷决策的需要;再次财务总监有义务向财税部门提供有关经营过程的财务信息,以便其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供财务信息,以便其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最后财务总监应该代表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关注环境保护,以增进社会福利,同时维护和改善企业形象增进企业价值。
7.财务监督者。就公司治理结构层面而言,财务总监代表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能。我国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度最直接的动因就是基于这一目的,尽管最初的财务总监是由政府委派,它要进入董事会,代表出资人对经理层进行财务监督。目前非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由企业董事会委派,属于管理层成员,其财务监督更多的是一种自我监督。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才主张财务总监应当下辖内部审计,并承担内部控制职能。作为企业的管理者,财务总监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运作情况,并接受董事会质询。最能够体现财务总监督管理角色和监督角色的职能是,企业重大财务支出事项必须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签批后方能生效。
二、结语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已经由一种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配套的财务监督制度,逐渐演变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概念已经不限于国资委向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并且将总会计师的概念涵盖其中。
参考文献
[1]麻帅杰.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 07
首先,财务总监制与独立董事制有着密切联系:
(1)他们都起源于西方;
(2)都产生于因两权分离所导致财务监督机制松懈、信息失真、“内部人控制”及大股东控股的背景下;
(3)都来自企业外部,独立于经营者,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属所有者监督范畴;
(4)二者往往都是董事会成员或共同参加董事会会议;
(5)都是一种低成本的监督方式。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存在如下差别:
(1)财务总监更多的是考虑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更多考虑中小股东利益;
(2)财务总监对委派机关或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3)财务总监独立于经营者,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经营者和相关利益者,独立性更高;
(4)财务总监作为委派人员行使参与权、监控权、审核权、制止权、报告权、建议权等,独立董事作为特殊的董事会成员具有决策权、控制权、监督权、审核权、否决权、提名权、信息披露权等;
(5)独立董事陈拥有董事一般职权外,对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还有特别职权,在公司董事提名、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重大资金往来等事务还需发表独立意见,财务总监的职权行使主要是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和审查会计报表,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等;
(6)独立董事在公司的战略、绩效管理、资源调配、关键性任命等重大的影响力较财务总监大;
(7)财务总监在公司权力层次中往往处于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监督对象主要是经营者,独立董事在公司权力层次中介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承担着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8)财务总监是全职人员,独立董事是兼职人员,主要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参加董事会会议、提议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工作时间远远少于财务总监。
由此可见,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并不相互排斥,他们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如果财务总监积极支持配合独立董事,可充分发挥他们在监督职能上的合力,增强监管的威慑力,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各自的缺陷,有效发挥其职能。独立董事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独立董事多是兼职人员,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可能影响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独立董事薪酬不高且多事先约定,这会使他们缺少参与公司经营与决策的源动力,而如果将其报酬与公司业绩挂钩,又难以保证其监督的独立性。财务总监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财务总监只有1人,经营者勾结财务总监共同作弊的成本不高;财务总监的职责较多,而人力有限,且没有独立董事所拥有的特别职权等。因此,独立董事需要财务总监的信息,财务总监需要独立董事的支持,双轨制运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各自的缺陷,更有效地发挥其监督职能。
第三,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看,二者不能互相取代。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有助于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弱化内部人控制,发挥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委派财务总监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监事会监督功能的弱化状况,有效加强所有者财务监督。独立董事制度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二者在治理结构中不存在本质的利害冲突,独立董事制的出现,不能也不应取代财务总监委派制。
第四,从完善企业财务监督体系看,双轨制可有效地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财务监督。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形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三足鼎立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从而构建起具有制度和组织保证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尤其是精通财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外部财务监督职能,对担任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从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外部财务监督体系。
二、独立在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的可行性
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均是一种低成本的所有者监督方式。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成本主要包括所有者为获取经营者信息所开支费用(如专设机构经费、人员经费等)和由于监督滞后、经营者道德败坏行为给所有者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在传统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方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外部股东作为非专业人士,要将企业披露的业已粉饰的信息调整至真实状况是非常困难的。又由于所有者获取信息的滞后性,已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所以其监督成本相当昂贵。在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双轨制下,只需付出数量并不多的独立董事费和财务总监费,就可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和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避免经济损失,其监督成本大大降低。低成本的监督模式为其在国有企业共存提供了可能性。
国内外实践证明,实行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是可行的。虽然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与西方国家企业的财务总监有所差异,但有着相同的职责即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且我们所采用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模式与西方国家很相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可考虑建立外派监事会和委派财务总监;对未建立外派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可考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董事会聘任的模式建立财务总监制,同时又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的修正与协调
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委派制作适当的修正,将有助于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协调运行和功效发挥。
1、对财务总监制和独立董事制的修正。对财务总监制的修正主要从委派模式和财务总监进入董事会等方面考虑,即由现在普遍采用的政府机关委派模式修正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董事会任命的模式,财务总监不再列席董事会会议而直接成为董事成员进入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制的修正主要从产生方式、人员选择等方面考虑。现行制度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显然,这种做法是将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交给了大股东,难以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设立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或采用累积投票制可以更多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首次选举时提名委员会可由那些在董事会中不拥有董事席位的股东组成,以后可由独立董事为主组成。在独立董事的选拔上,应避免“学院派董事”、“名人董事”现象,更注重聘用具有一定背景和相当的企业或商业阅历、熟悉法规、具有资本市场运行与经验、懂得财务会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此外,独立董事的职业化和独立董事的持股也值得商榷。股份具有长期激励性,可防止可能的信用风险,持股并不一定会其独立性,关键是控制合适的比例。
2、财务总监制与独立董事制之间的协调。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看,并不缺乏监督机制,关键是如何有效地发挥其功能。我国国有企业外部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监督主体独立作战,缺少协作与沟通。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共存,必然要求协调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以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能。
目前,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化经营企业中,陆续建立了财务总监制度;另外,在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中,也尝试着建立财务总监制度。那么究竟什么是财务总监制度,其本质要求是什么,其运行规则又是怎样,对这些问题人们的认识还很模糊,在实践上各企业的做法和模式各式各样,理论上似乎也探讨得不多,很有必要对这一来自实践的课题进行研究。对此,本文拟就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问题谈谈看法。
一、财务总监制度属于财务监督范畴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其最直接的现实动因是不少国有企业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这三个与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生活和国有企业改革。这三个问题存在着内在联系:财务滥收乱支是因,国有资产流失是果;这一因果关系是这三个问题的实质内容,而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因之而生产的表象。在这三个问题中,财务收支管理上的失控是最根本性的一个问题,表明我国现实企业管理中财务监督十分薄弱。所以,国家在一些国有企业中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利用货币收支对经营过程的基础保证作用(支付职能),从时间、数量上对实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种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对实际和将要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监督的领域主要涉及投资、筹资、收入分配和日常经营收支,基本覆盖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可见,财务总监制度是针对加强财务监督而来,其工作内容涉及财务监督的主要方面。
财务总监制度实际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务工作组织运行和财务监督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内部审计监督的滞后性缺陷。另外,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设立的监事会是政府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的组织,以其职能来看,基本上也属于事后监督,同样,在设立监事会之后,再辅以财务总监制度,可弥补监事会的不足。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选派程序和职责上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是政府派出并授权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
二、财务总监制度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
尽管“两权分离”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求,但现实中,两权完全分离是不可能。两权分离的确切含义,应该是形成两权互相制约、促进、保证的关系。在现代产权制度及企业制度条件下,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当的监管,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两大环节上: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二是对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包括对国有资产调配与处置)的审定和制约。对此,国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以及部分赋予经营者管理权力的同时,制定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财务通则》、《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监督制度。但从现实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特别是后者问题更为严重,经营者失控,即经营者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必然会产生经营者、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问题,使“两权分离”下的企业约束机制流于形式。这样前面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就难以避免。《中国资产新闻》报1997年5月刊登的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关于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当前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对此57.6%的人认为企业经营者要负大部分责任。因此,规范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不仅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力保证,也是企业经营者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权失控状况,绝非一蹴而就,但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上首先建立起比较确定的互相制约的机制,无疑会有助于克服上述问题。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也可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硬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利益,这也是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作法。上述调查结果同样显示:除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把代表所有者利益作为首要选择之外,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认为首先代表的是企业利益;在国有企业中,首先选择国家出资者利益方面的经营者只占34.1%。可见,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产权需要更加明晰,企业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在保障所有者利益上的要求应更加明确,并且需要通过法律和契约形式,把维护所有权和接受来自所有者方面的产权监督明确下来。毫无疑问,财务总监制度是代表所有者利益,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有力措施之一。
1994年深圳市政府为维护国有企业所有者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率先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度或财务部长逐级委派制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国家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法人机构)向管辖的124家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124家企业中有18家一类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向这些企业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的调拨有签字权,限额以上数额的外拨资金只有经过财务总监签字才能对外拨付。可见,财务总监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也是源于此。
应该明确的是所有者对经营者行为及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所有者的监督,也不可仅仅停留在事后监督上,即仅仅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考核公司经营业绩等途径来实现监督。所有者监督必须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那种认为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将会侵犯经营者合理权益的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这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企业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组织财务收支上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这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只有所有者利益得到了维护,与之有关的经营者利益、职工利益等各方面利益最终才能得到维护。很难想象,一个连对所有者利益也不尽维护义务的企业,就难以指望它能对社会各方面承担责任。
三、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财务总监制度与来自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如来自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宏观调控者身份对企业实施的必要监督)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约束,依靠产权制度的自身运转的内在机制,构建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和约束职能相统一的有机体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收支方面自动地防范和避免背离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不受约束,从而实现对资产运营过程中的产权控制,硬化产权监督。尽管财务总监往往是由企业所有者委派到企业中,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经营决策行为紧紧联系在一起,财务总监制度是构成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性、有效性、经常性、自觉性特点。显然,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所无法取代的。
另一方面,财务总监制度还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表现在财务总监要在企业资本的投入、资金的筹集、资产调配、费用成本、利润分配以及财务计划、财务考核、会计组织运行等许多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活动中与经营者一起共同行使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加强企业管理,优化管理者行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毫无疑问应是企业所有者的根本要求,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源泉,同样也是财务总监制度的目标之一。在优化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中,应充分考虑财务总监制度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总制度应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其中监督职能是本质,管理职能是实现监督职能的途径,即财务监督是寓于财务管理之中,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出财务监督意义;离开大量的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监督便失去立足之地,毫无意义,同样没有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便失去目标,走向失控。
四、财务总监督制度是两权分离下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扩大化和复杂化结果
在一人企业或小型私营企业,所有者往往就是经营者,财务收支完全是由自己决定,显然财务监督是不存在的。而在一个有很多且分布很广甚至有海外投资单位或项目的企业,或者一个有多层次管理层和多元化经营的较大规模企业,或者一个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下的企业集团中,所有者无力也根本无法事必躬者亲地实施经营与管理,这就须聘用一些专业人员或懂行的专家负责企业全面或某一方面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这些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切实地对所有者负责,并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正常高效运转,所有者除了规定事后考核业绩指标外,还要在组织上和机制上采取对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制约的措施,顺应这种要求,财务总监制度无疑代表所有者并分担起本应属于所有者所拥有的部分管理与监督权力和职责,是所有者职能的传递或延伸。
[关键词] 财务管理;财务管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0. 016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0- 0025- 02
集团管控战略可以分为运营管控、战略管控和资本管控3个层次。运营管控不仅要求企业遵从集团统一发展战略,并从资金、采购、销售、生产等多环节参与企业运营。战略管控是统分结合型的。一方面,它要求下属企业遵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从人力资源、资金等方面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对于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具体运营不作过多控制。资本管控关注企业的经营结果,关心投资回报率,在满足预期收益的前提下,不干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运作,财务核算、资金管理、业务操作均为下属企业全权负责。
无论采取哪种管控模式,财务管控都作为集团管控战略中的核心环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集团首先选择的考虑委派财务总监,进入下属企业。财务总监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代表母公司履行对派驻企业的财务监督,及时将派驻企业的运行状况、风险因素、重大事项以财务报告、监管报告等形式报告给集团公司;另一方面,又是派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组织、管理派驻企业的所有财务活动,对派驻企业董事会负责,协助经理层做出决策,参与运营。委派财务总监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在集团管控中的重要性,如何更好地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作用,本一探讨。
1 集团公司应建立具有操作性的统一会计制度
在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管控环境、行业特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通则》为准绳,在集团范围内形成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报表体系、会计核算手册。
会计科目体系既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兼顾集团范围内各业务板块的核算重点与特点,做到既要满足集团层面统一核算的要求,又要满足分子公司层面核算的要求。
报表体系全集团要形成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与管理会计报表。既要满足外部监管部门的需求,又要满足集团、分子公司层面日常经营管理的需求。
会计核算手册要规定同质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例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评估方法等。要真正成为集团范围内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工作的实用指南。
集团公司只有建立了具有操作性的统一会计制度,委派的财务总监才有了工作的指南,从而组织、领导派驻单位财务人员顺利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保障集团公司目标的实现。
2 集团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国内大部分公司,尤其是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后,都应用了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集团公司仅仅依靠下属单位每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很难进行管控。而财务信息化建设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如在下属单位实施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安装接口后,可以时时调度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实施合并报表信息化项目后,对分析各单位对集团公司贡献度时,一目了然。简单的操作、数据的准确、信息传递的及时性都保证了集团公司决策的正确。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财务管控,集团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3 集团公司根据管控模式的不同,建立财务管控模式
运营管控型集团公司,应建立集中资金管理办法,包括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发挥现金池的作用;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统一的财务政策和参数配置等。
战略管控型集团公司,强调集团在财务、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整体战略规划,下属企业在集团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战略目标所需的资源。由集团公司平衡后核准。在会计核算上采用战略业务的集中核算。
资本管控型集团公司,经营运作、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均为下属企业全权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均由派驻单位制订。
集团公司无论采取哪种管控模式,均要有相关制度,使得财务总监明白如何把握管控的度。
4 集团公司应加大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委派的财务总监能够帮助企业集团实现管理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集团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如果企业集团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安排上,会更加突出财务总监在派驻子公司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薪酬体系、职位岗级体系,帮助财务总监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目前较有效的做法是企业集团财务部拥有对财务总监的任免、薪酬、考核权,财务总监可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受派驻单位经理层的掣肘;财务总监职位、薪酬在派驻单位总经理之下,副总经理之上,这样更能突出其代表集团公司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的作用,体现集团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
5 财务总监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的建设
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派驻的监督者,又是派驻企业高管团队成员,拥有双重身份,这个特点要求财务总监提高道德修养,对于违规的操作坚决制止,不为蝇头小利而屈服,同时要培养较好的性格、心态,重视人际交往中的细节,提高沟通能力,妥善处理与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派驻企业经理层的关系,确保财务监督职能的较好履行。
在知识日新月异的今天,财务总监要加强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不仅要学习最新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通则、税收政策,从深度上要主动接触金融衍生工具、套期保值、金融资产转移等金融知识,从广度上要学习所在单位的技术、生产、采购、营销等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密切把握市场变化,做出正确的决策。
6 集团公司加强对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
要建立财务总监任免、晋升、轮换、奖惩制度,确保选择的人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工作。根据公开、公正、透明的业绩考核机制,激励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要建立财务总监定期报告制度。在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与委派的财务总监之间,应通过报告、会议等形式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以确保集团公司及时、正确地获悉派驻单位的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一般的定期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财务分析、季度财务总监监管报告等。报告的内容包括:派驻单位经营期间内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的分析;与对标企业的对比分析;与行业的对比分析;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状况;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三重一大)。
要建立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的联签制度。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意见。财务总监签字之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取得授权后方可签字,以保证集团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1、企业高管对内控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在不少企业中,以总经理为首的企业高管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于已经实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也经常滥用例外处理权,损害制度的严肃性。时间长了,很多制度也成为了应付检查的摆设,经办人员找不到处理事务的各项标准,导致各项请示报告乱飞,既影响工作效率,又影响办事的公平公正。
2、财务总监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是企业经营者了解经营情况、实施经营管理和预测未来,进行经营决策不可缺少的经济信息之一;是沟通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与企业管理层之间信息的桥梁和纽带;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有利于财政、工商、税务和审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监督。
受企业负责人观念的制约,多数企业负责人只关注财务报告结果,而不考虑数据产生的过程,不考虑会计数据是否合法合规。实际上,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内的企业高管们都有操纵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他们的年薪受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能否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既影响企业高管的收入,同时也影响其晋升及其前途。当企业负责人提出数字要求时,财务总监只有两种选择,要不服从,要不走人,而在当前的形势下,选择前者的占多数。因此,面临强势总经理对财务报表的要求时,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受到削弱。
3、财务总监缺乏人事上的独立性
现如今,大多企业的财务总监都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来任命的,要对总经理负责,因而,财务总监自身的人事关系依附于总经理。另外,财务总监要依靠财会团队驾驭复杂的会计信息系统,但是多数企业的人事工作都是由主管人事的公司副总负责,财务总监对财务部门的编制设置,对各类财会人员的任免、调配及培训缺乏自主性,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失。
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将为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目前,我国有些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如人意,公司的章程缺乏实际指导意义。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责、权、利的划分形同虚设。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权责分配、激励和约束、权力制衡的关系。
2、企业组织结构尚未达到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组织与组织之间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等现象。企业内部权责分派体系不清晰,贯彻执行不到位。
3、缺乏健康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把双刃剑,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阻止企业的衰败,也可能将企业推入困境。
4、财务总监自身专业素质的影响。财务总监作为公司高管,既要具有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特别是行业知识、财会知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信息技术及理解与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同时,也要保持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否则必将影响其职业质量。从而使企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对于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财务总监来说,要想保持内部控制的独立性并非易事。
5、财务总监没有保持利益关系上的独立。企业财务总监属于公司高管,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其相应的报酬、福利和晋升都与公司经营状况密切相关。这种人事任免上对总经理的依附关系,及与公司经营业绩息息相关的利益关系,使得财务总监无法保持独立性。
1、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控制环境是左右财务总监内部控制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因而,改变企业高管的内部控制意识、培养内部控制文化,建立友好型的企业控制环境非常重要。
加强控制环境建设,首先,要加强董事会的建设,通过制定制度或提出指南,引导企业完善,使股东利益真正受到保护。其次,要重视员工职业道德和价值观的塑造,制定关键管理人
员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督促员工自觉执行,增强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中的责任感。再次,要按照层级清晰、沟通顺畅、协调高效的原则,完善组织结构,明确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提高组织机构的控制作用。最后,要推行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养员工忠实、勤奋的品质和良好的敬业精神,制定良好的用人政策,建立健全薪酬和绩效考评体系,增强员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控制环境在内部控制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内部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环境及其形成过程、条件和作用的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2、 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企业建立的日趋多样化的产权结构,财务总监制度也应建立多样化的组织模式。公司应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由股东大会或由董事会领导下的财务总监管理机构,实行财务总监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负责制。为使财务总监顺利开展财务监管工作,保证企业经营决策、财务制度等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企业整体战略任务和财务经营目标,各位股东要确保财务总监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制定适合于具有公司特色的财务总监委派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界定财务总监职责权限,促使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财务总监在行使财务监管工作职权中的权威性。
3、提高财务总监的素质及职业道德。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管,应具备的重要职业素质:专业能力,没有专业知识要干专业的事是不可理喻的,是不可让人信服的。有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做基础,在管理工作中才能融会贯通。做出的决策才能让领导、相关部门、员公心服口服,也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高超的组织领导能力。首先,组织能力是财务总监的重要才能之一,其次,改革创新能力,财务总监是企业变革的主要推动者,要能从表面中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从中探索新路子,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方案。在整个财务领域,财务人员很注重创新,认为创新能创造出更多价值,从整个企业来说,在改革创新中求发展使得企业更具生命力;
良好的职业道德。财务总监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内在保证。首先,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其次,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敬业精神源自良好的人生目标、人品和性格,忠诚是财务总监的人格基础,财务总监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命令,个人服从团队,企业利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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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等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群体。一方面集团公司可按独资或股份公司组成,按《公司法》规定,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关系体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与所聘任的经理层之间存在明确的权责规定,其中关于财务管理问题是双方权责规定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要强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是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投资,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也存在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问题。结合这些内容,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要与《公司法》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相符合。第二,要形成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财务关系。第三,要充分体现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第四,财务管理要与财务监督紧密结合,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好财务监督关,在设立财务管理机制中,溶进财务监督思想。第五,按照企业集团特点,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统一与灵活关系,保持一定的集权和统一模式是尤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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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原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及其运行设置如下:
说明如下:
1.集团公司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权力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起着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筹资、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作用。集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直接委派代表所有者意志专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便于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受命于财务总监。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其受母公司产权控制,这样在财务机构的设置上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安排上要统一由集团公司决定。关联公司与此基本类同。
分公司、直属分厂由于对外不具法人资格,因此,其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可集中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即有关筹资、投资决策的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其只负责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由于董事会本身的职责规定和人员构成等因素,其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也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日常专业性监督,实际上董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在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尚存不足之处。可考虑在总经理(经营者)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委派财务总监专司财务监管之责,双方分别走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两个职责系统。按内部控制原则,企业最高经营者(经理层)应属“不相容职务”,不应赋予过多的强权或独权,即人、财、物等诸大权不能归集于一人,该层需设定制约与分权机制。分别设立经营者与财务总监,是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在选择经营者或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事先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以保证双方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共负企业发展重任。
3.财务总监应按高层职位设置。
4.监事会是专司企业监督之职的基本组织,其设立与功能是依法规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是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组成,公司制企业是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设立。
5.由监事会(或董事会)直接负责内部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地位,保证其监管监督职能发挥。尽管财务总监也具有监督职能,但由于其本身也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组织财务收支活动,故其不具备独立性身份。所以经营者、财务总监的工作状况以及在其监督下的财务收支过程及结果本身又要受到独立的内部审计再监督,从而完整构成企业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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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除设置相应管理机制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1.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财务会计工作体制。在多层次管理体制和多元化投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集团化经营企业,可考虑建立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垂直”领导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横向”领导相结合,以“垂直”领导为主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整个企业范围内财务会计组织工作,包括财务机构的设置与下属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统一任免(有些财务岗位或主要负责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再由财务总监执行任免决定);与这种组织体系相关的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工作评价,提任晋级,奖罚等主要事项由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则性规定也统一由财务总监负责;下属财务负责人要向财务总监和本单位负责人共同报告其工作。这种自上而下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一方面使所有者对其资产的监管要求一开始就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从而为日后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保证所有者的意志和最高层次的各项决策、指令自上而下得到迅速贯彻执行,并保持自下而上的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保证各项决策建立在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上。当然,一旦“双重”领导中出现指令各异情况,在这种工作体系下处于“一仆二主”地位的财务人员可能在许多问题上陷入矛盾和困惑之中。对此,首先由企业统一按《会计法》和国家、企业有关财务会计方针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建立明确的财务人员职责职权,使财务人员所做所为均有制度、标准去约束、衡量和评价;其次,要认识到财务人员工作的严格化、制度化、标准化是整个企业对财务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原则,也是保证整个企业有效、高效运转和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的重要措施,争取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此达到共识,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再次,若财务人员认为是违法、违规或违背上级有关政策的财务收支,应按照《会计法》和职责权限规定去办理,要求财务人员的做法是有根有据,有法可依的;最后财务总监对下属企业主要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既要按照财务工作的专业标准和财务人员职责要求去考虑,也要充分参考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意见。
2.“上检下报”工作制度。与“双重领导”工作组织体系相适应,实行“上检下报”工作制度。所谓“上检”是指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最高财务负责人要对整个企业范围内各项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各项决策的实际遵守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这些工作已在财务总监职权、权限中明确,这就要求财务总监或其委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关部门和下属各企业单位检查了解情况。所谓“下报”是指企业有关部门,特别是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向财务总监上报会计报表(包括汇总会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基层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其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需要财务总监掌握和解决的财务问题(除财务人员外,企业任何人员,也都有责任上报有关财务问题)。财务总监通过“上检下报”及时掌握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控制和上报存在的各种财务问题。这样做,在保证企业政令上下贯通的同时,也使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有关决策部门,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并使发现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3.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权责规定。第一,对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领导下,以财务部为主体,承担下列职责:(1)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办法,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盘盈、调入、调出、投资等资产变动的经济行为,以及折旧计提方式,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审批。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收益率的实现。(2)统一管理资金,对内是资金调度中心,对外是筹集资金“窗口”,实行统存统贷、开户集中、内部借贷办法。(3)统一财务报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实行财务报表汇总核算。(4)统一上缴税利,子公司由集团一个口对外缴纳税利。(5)统一投资权,子公司技改开发,对外投资等方案,经核准,由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实施。第二,对于子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2)建立以成本利润为内容的财务管理体系。(3)承担本公司资产运营、资金活动的增值任务。(4)编制财务报表,按期上缴利润与税费。
4.以资产增值为主的经营考核制度。(1)要按资产经营方式,体现资产增值为主的考核内容,实行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社会贡献率等效益指标的考核。(2)由财务总监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指标考核。一是对子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二是对子公司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董事会。
5.上下结合的预算与控制。在企业集团中,企业财务管理要通过一系列的预算与控制来实现。具体的操作方法是由下属企业单位自下而上自行编制并上报各种反映其资金筹集、投放(运用)、收回及分配的预算。这些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要素预算(主要材料消耗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和制造费用预算)、期间费用预算、损益及分配预算等。当然,在具体运转过程中,下属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财务管理集权程度的大小来确定所需呈报的预算种类及内容。企业总部汇总后,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和总体计划,对这些预算进行审核、分析、比较,并提出修改意见,经上级审议通过后,最后定案归档。在审核时应注意:第一,下属企业单位所作的财务预算和决策应是集团公司所给予决策范围的界定。第二,评价下属单位财务预算优劣的标准不仅要看其预期绩效,而且要看与整个企业总体战略的符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