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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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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研究

第1篇:融资担保公司研究范文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外部风险;控制

一、完善审查审批制度

(1)建立审查审批量化指标体系。对担保对象准入进行量化,建立包含行业前景、经济效益、技术优势、竞争能力、产品前景、企业信用等量化指标,对担保项目进行评级打分,对符合要求的方给予准入。(2)建立风险评价体系。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量化评价,与有资质、行业经验丰富的评级公司合作,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3)建立风险评审约束机制。在评审委员进行项目评审时,以录音、书面文字等留存评审意见,对项目出现风险超过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给予相应扣除;对没有或者比例很低的,给予相应奖励,以此约束评审委员的行为。(4)建立外部评审专家库。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项目,通过建立包括政府官员、行业专家、中介机构等在内的评审专家库,针对特殊项目,邀请专家委员参加评屯,提高评审的质量,降低项目风险。(5)提高基层审查审批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基层审查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基层审查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贷审部要加强对办事处评审会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评审会人员的组成,评审程序,评议的标准等,并对评审会质量进行考评。

二、推动担保行业制度构建

采用“一个主体两个分支三个层面”作为体系,推动担保行业机制确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范式采用“一个主体两个分支三个层面”,把政府作为出资的主体,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商业担保及企业互助作为两个分支,这一担保机制划分中央、省和所属城市三个级别。就目前各地运营现状观察,这一范式还没有达到,还都是各自为政的情况,担保机构的风险化解体系还没有确定,抵御风险能力不强。所以,各地政府不但要关注自身担保机构创立,还要有步骤、有策略的关注综合信用担保机制的确立,①要推动商业担保机构的创设及前进,满足各担保机构相互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②要标准化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业务运营;③要指引企业相互间的担保。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使担保行业有共享、交流、合作的平台。

三、强化政府支持力度

担保机构风险高但是收效低,只是把银行和企业联系起来,帮助政府扶持了中小企业,所以,政府应该更多的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担保公司支持。例如采取风险补偿制度等,为担保机构提供更多的资金,改进环境,给予更多的帮助。①要创设平稳的风险补偿制度。②打造发展的制度环境。要促进整体信用程度的提升,奖励守信用的企业。在营造改进环境上,要与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税务部门等在信息共享、抵押登记等协调发展。

四、构建完善的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包括客户信息数字库、行业研究分析信息库等在内的信息库管理系统,为业务调查、评审提供有利支撑,进而有效化解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减低项目风险的发生。一个完整的信息库,一般包括客户的信贷记录、财务报告、经营情况、个人信息、相关历史记录数据等方面的信息,信息的收集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展开:(1)内部数据获取。对现在承保客户信息进行持续的跟踪、观察并记录,釆取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在后续的跟踪办理中,加以完善。(2)外部数据获取。可从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商、司法、税务等部门的公共信息平台获取数据信息。通过各种途径正面、侧面获取信息尽可能完善信息数字库,使信用评估更为准确。第二,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的开发与建设,完善项目预警监测、风险动态分类管理、数字统计分类等功能,依靠科技的力量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五、实行精细化管理

规范基层单位机构设置,理顺系统对口管理基础。对办事处科室、岗位、人员的设置和职能定位,建立起统一的标准。相关部门要做好研究和指导,做好人力资源需求统计,健全基层单位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前后台分离,关键岗位人员的分离,避免组织机构风险。同时,明确本部与基层相关岗位的对口指导关系,明确职责,重塑流程,为实现关键岗位条线化管理打好基础。

六、完善考核约束机制

首先,完善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改进对办事处考核指标设计和下达方式,引导办事处提前做好计划部署。其次,完善对办事处的风险考核指标,丰富考核维度。第三,建立对员工的风险考核机制,收入与风控挂钩。对出现代偿等严重风险事项的责任人,实行风险考核,办事处应行使考核权,规定出现代偿或者不良后多长时间可以幵始对绩效工资进行扣减以及扣减比例,清收完毕后多长时间内应予恢复以及不完全清收的情况下的恢复的比例等,使收入与风控工作实时挂钩,促使员工积极参与风险的化解和清收。

参考文献

[1]刘辉.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机制构建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5,20:98-99.

[2]屈宝林,谭芳朝,雷顺英,温蓉.关于融资性担保风险评价与控制的实证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5,06:42-47.

[3]李朝波.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及方法[J].现代经济信息,2015,18:128-129.

[4]张琼,邓晓盈,韦光兰.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级别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市场,2016,11:81-84.

第2篇:融资担保公司研究范文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保险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深化,保费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截止2015年5月初,一季度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425.4亿元,同比增长20.4%。赔款与给付支出2311.2亿元,同比增长24.3%。总资产108703.1亿元,较年初增长7%。净资产14364.7亿元,较年初增长8.4%。预计利润总额870.9亿元,同比增长142.6%。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这意味着中国保险业必将向国际化迈出更坚实的一步。保险国际化必然首先要求遵循国际化的规则,随着我国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开放国内保险市场的承诺逐步兑现,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走向激烈的场竞争。一方面我国将放开人民币业务的寿险和产险业务,另一方面,外资保险机构允许介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地域将会扩大,中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竞争将变得十分激烈。中资保险公司如何在这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格局中实现生存与发展,如何在进一步开放的趋势中进入资本市场充实资本金,借助资本市场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是我们巫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2.文献综述

企业融资方式即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

章卫东、杨秀英(2003)对我国上市公司1996-2000年的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进行了统计,从统计结果来看,显示了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比例较低。黄少安、张岗(2001)对1992-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变化趋势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比例大约占40%,而股权融资基本稳定在50%左右,1997年出现了73%的高权益融资现象;并与美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进行了对比,1970-1985年期间美国企业通过债务融资筹集资金在企业外源筹资中所占比例为91.7%,远远大于股权融资所筹集的资金。他们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及与美国上市公司比较,得出结论: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存在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相对忽视债务融资。融资顺序一般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徐华、李思荟(2013)的研究表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等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有重要影响,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承担的风险越大。

3.数据来源、变量定义

本文数据来源于31家财产保险公司2014年的公司年报。这31家财产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华泰财险、众安财险、国寿财险、北部湾财险、富德财险、长江财险、诚泰财险、锦泰财险、泰山财险、浙商财险、紫金财险、英大财险、中煤财险、鼎和财险、安诚财险、华农财险、渤海财险、都邦财险、阳光财险、信达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中银财险、民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华安财险、天安财险。

在变量的定义方面,因变量是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标准对数,自变量是股权融资比例。控制变量有净利润率,负债率,总资产周转次数。

4.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简单的线性回归模型来实证检验股权融资比例对保险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则:LnY=α+β1X1+β2X2+β3X3+β4X4+ε

经过实证检验,对于主要观测变量X1,LnY与X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正相关;LnY与X2,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正相关;LnY与X3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负相关;LnY与X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负相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股权融资比例与风险承担能力显著正相关,说明保险公司提高股权融资比例越高,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能力越强。这与我们一般的认识是一致的,公司负债经营水平越高,则公司承担的风险水平越高。对于净利润率X,,可以看出,净利润率水平越高,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能力越高。公司的持续盈利,对于公司的经营肯定是利好的,并且有利于公司抵御风险。而对于负债率X,,当负债率水平提高时,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能力呈下降趋势。公司负债比例较高,或者是公司的资产配置与负债的配置结构不匹配,则容易导致公司的现金流短缺等问题,这在很多公司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甚至一些看似很强的公司,由于现金流不足的问题而陷入财务危机。因此,负债率也是衡量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重要指标,负债率越高,风险承担能力越弱。总资产周转次数与保险公司风险承担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财产保险公司展业做得越好,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越差。这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的,保险公司高负债经营,保险业务收入越高,表明负债越多,风险承担能力越弱。

第3篇:融资担保公司研究范文

郭俊峰:在2006年初,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设立了一个成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可行性研究课题。在科研过程中,澄清了一些有分歧的问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以及有关专家,在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这为今后提出再担保公司的成立方案,奠定了实证研究基础。这一年可以说是研究设立再担保公司的“启动年”。

今年,根据已有研究基础,依据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北京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在市里和委里领导支持下,研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和实施运行阶段。今年可以说是再担保公司成立的“实施年”。

北京的担保机构在全国来看发展都比较好。有些较好的担保机构,如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等担保规模都已经能放大到10倍。在此情况下,为促进担保业务进一步发展,就有必要成立一家再担保公司,进一步扩大担保规模,分担担保风险。因此,再担保公司的发展是与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运作能力等相辅相承。

北京再担保公司是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第一家省级再担保公司。我们希望北京的再担保公司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北京信用担保体系、有效扩大担保规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投资北京》:政府出资的再担保公司如何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

郭俊峰:目前新成立的再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为15亿元,首期启动资本金是5亿元。再担保是政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给担保公司分险增信,提升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再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效应可达到10倍以上,15亿元资本金就可放大到150亿元以上的担保规模。我们依托首创、中关村等运作良好的担保机构来拓展再担保业务,既能迅速扩大担保规模,缓解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又能合理规避担保公司因迅速扩大担保规模带来的经营风险。

再担保公司重点倾向高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产业、涉农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通过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对这四类产业的发展进行政策引导。

对于政府扶持的产业,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可以小些,而再担保公司则多分担风险,承担的风险高些。同时,对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再担保公司可以少收取保费,通过分担风险,扶持优势产业发展。

同时,成立再担保公司也意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扩大担保规模,放大担保业务,引导北京担保行业规范自律发展。

《投资北京》:再担保公司成立后,在具体的运营模式上,如何保障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和政府引导目标的实现?

郭俊峰:再担保公司的建立是根据担保体系的建设情况设立的。北京市的担保体系建设做得比较好。担保公司的质量和效益都不错。这为再担保公司的成立奠定基础。可以说再担保公司的成立恰逢其时,具有很强的政府引导意义。

在管理上,再担保公司将设立监管委员会,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0多个市委办局成员组成,监管委员会对再担保公司的运作提供良好的协商和监管平台,指导、监督再担保公司未来的运作。这有利于保证政策的导向性和提升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再担保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再担保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要建立内部监管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在有关政策指导下,业务开展要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与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再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政策性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兼顾政策导向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扶持高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优势产业的发展。

《投资北京》:在此前成立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意在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创投服务,它和此番成立的再担保公司之间有什么内在的联系?

郭俊峰:再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发展思路上一脉相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再担保公司间有三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一是两者都强调政府资金扶持方式的转变和扶持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二是实现了对产业的引导。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投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对这些企业进行扶持,引领北京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再担保公司重点支持四类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科技产业、涉农产业和节能减排产业,紧密围绕北京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进行资金引导,有意识地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

三是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过程中,要着力建设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再担保公司,都是北京建立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具有整体规划和思路,需要分阶段、按规律、分步骤,稳步推进和实施。

我们建立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阶段是企业初创阶段。对于初创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要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引导风投、PE、私募基金等社会资金对企业投入。

第二阶段是企业成长期,此时企业已有发展,已具备和银行谈判的话语能力。为此,我们依托北京中小企业网搭建了一个融资服务平台,方便中小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需求对接。目前在这个服务平台上,已有10家银行和10家担保机构加入,中小企业可与这10家银行和10家担保机构进行业务联系。此时,建立的再担保公司就有了依托和用武之地,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陪伴了这一阶段企业的进一步成长。2006年――2008年7月,本市已有约4000家中小企业获得上述银行新增贷款超过980亿元。

第三阶段是企业进入成熟期后,有了进一步的资金需求。需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通过发债,上市,信贷计划、融资融券等业务,实现进一步资金扩张。这时,需要新的融资服务体系跟进。

与此同时,伴随企业发展的这三个阶段,我们还要着力推动一个服务,就是推动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等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沟通,目前,已经建立起方便企业方与投资方沟通的网上信息平台。

企业发展到不同阶段,融资需求和融资特点不同,我们根据企业发展特点,设计了这套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三年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做的就是稳步推进,逐步实施。从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到再担保公司,项目一个个做成,路一点点走过。应该说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成果初成,但还要继续努力。

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更希望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及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那些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失灵,但又是北京优势发展的产业领域内的、处于创业期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第4篇:融资担保公司研究范文

关键词:融资担保;监管;风险预警指标;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1003702

人们对担保机构的“信任危机”从未消除过,由去年的温州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波导致的有着承担企业与银行纽带角色之称的许多担保公司的歇业,近而到此次的中担华鼎资金链断裂事件,折射出中国担保业的不成熟,更体现了对中国担保机构监管的不完善。

担保机构的监管应“合理、健康、规范、有序”。

1规范监管需清晰划分担保业的标准

宋·叶适《水心别集·十五·终论》:“论立于此,若射之有的也,或百步之外,或五十步之外,的必先立,然后挟弓注矢以从之。”这便是有的放矢。对担保业的监管亦应如此,首先要清晰划分担保业的标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而我国担保行业定位不清是我国担保行业出现发展瓶颈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目前我国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处于无序状态的主要原因之一。故明确担保机构的性质定位,确定担保机构的监管主体,是完善我国担保行业监管体系的基本前提。

有些地方的担保机构由于只需简单的工商登记而造成其数量快速增加,但是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很弱,甚至有一部分担保机构自身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证,故而从事一些类似银行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规业务。全国的担保公司大概有几万个,而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发放牌照的却只有六千张左右,这类没牌照的公司虽打着担保旗号,却游离在政府的监管之外,而问题往往出现在这些公司身上,2011年温州270多家担保公司已几乎集体处于歇业和半歇业状态,担保行业也被卷入舆论的漩涡,这很大原因在于大多数人并不了解担保公司之间的区别,这些处在断裂资金链夹层的担保公司中只有48家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余二百余家担保公司则属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这些歇业的担保公司大多做的是高息放贷或者吸收公众借款的业务,从而引发老板跑路等一系列问题。

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与“信用担保”是存在区别的,信用担保涵盖的范围更广,其中既包括融资性担保,也包括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业务种类繁多,包括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预付款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鉴于以上大量机构“混珠”于担保业,行业准入监管需完善。对于担保机构的设立、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进行全面、严格的准入门槛限制。

担保行业要规范监管需重新洗牌,清晰的划分担保业的标准,大批没有牌照的小担保公司需被挤出这个市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面临着转型。规划设计全行业明确的规范势在必行,对担保机构进行逐户规范,集中规范整顿。这样转型后的担保公司应主业为融资性担保,就需明确为金融机构。

2担保监管主体急需明确

各省市在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牌照时,确立了不同的审批监管部门,有的是由金融办,有的则是工信厅或银监局。

2009年4月,国务院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同年9月,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成立,但原有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不改变,各地银监局并不参与到具体的监管当中。2010年3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至此,正式确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省与省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对于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目前只对跨省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做了规定。于是,各省市在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牌照的过程中,因地制宜确立了不同的审批监管部门,有的是由金融办,有的则是工信厅或银监局。多头管理,监管力度与手段也不尽相同,加上一些监管人员是非专业担保人员,监管的效果不是很好。

因此,信用担保行业长期存在多头监管、监管主体不明确、不统一的现象,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加以解决,势必导致我国信用担保监督管理的混乱,这对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显然是十分不利的。鉴于此种情形,担保监管的主体需明确,将担保监管的权力集中于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做到统一监管,具体规定担保公司的运营模式、业务范围、信息披露制度等,并要求定期提交具体业务档案、账务、审计报告等资料。

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担保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基于专业性和效率性的做法,可以建立银监会和各省市信用担保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信用担保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往往能比政府监管部门更准确的掌握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违规行为,更迅速的了解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这些信息对金融担保公司实施有效监管是比不可少的。同时政府利用其掌握的丰富的国家资源,对整个担保行业进行的宏观调研,能够比较清楚的了解担保行业的整体状况,把握住担保行业的发展趋势,对担保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也能够做出较科学的预测。要充分调动信用担保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以及要实现政府与其畅通地信息互换,就需要建立政府与自律性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3担保公司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需增加硬性指标

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硬性指标较少,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监管人员不知从何去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也就很难在担保公司出现问题之前作出警告和相应惩罚措施。

目前融资性担保监管的硬性指标如下:

(1)注册资本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定为人民币500万元,同时授权地方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风险集中度。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自担风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自担风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自担风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3)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自担风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4)自有资金的运用限制。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出资再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考虑实行资本扣除,不计入20%范畴。

(5)关联交易。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为公司第一、二、三大股东提供融资性担保,视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其他允许,视为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

(6)拨备及风险分类。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担保监管硬性指标的建立应以担保机构的信用实力及代偿能力作为切入点,以担保机构代偿规模及现金来源为分析路径,建立硬性的财务指标。担保监管机关可以参考以下指标建立定量指标体系。

(1)完善对客户集中度的要求。增加最大客户集中度的指标,即选择担保余额前五的客户组成最大客户群(若在保项目的数量超过100户,可适当增加最大客户数),最大客户群集中度指前5家客户的担保余额在担保余额中的比例。

(2)担保代偿率。担保代偿率是指担保机构的代偿支出占其已解除的担保额的比率,综合反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

(3)资产总负债率。对担保机构而言,资产总负债率=(现有自身负债+在保债务总额)/资产总额。担保机构未来现金支出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其自身债务量和在保债务总额上,它们在资产中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担保机构潜在的风险。

(4)担保机构的准备金充足率。担保机构的准备金充足率是指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中提取的各项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5)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该指标是总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的比例,对担保公司来说,资产流动性对其偿还负债影响重大。

(6)担保业务收入比。担保机构未来现金流入来源于担保业务的费用和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担保业务收入比是指担保机构所有的收益中担保业务收入所占的比率,可以反映监管担保机构主营业务的收入来源情况。

(7)在保余额费用率。在保债务费用率=(运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保余额。在保余额费用率反映了担保机构的成本控制能力,是担保机构效率的体现。

一旦担保机构的硬性指标出现问题时,监管机构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核实,并择机采取一些强制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4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

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退出机制很不完善,首先,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起对担保机构风险经营能力的有效评价体系,没有明确的使担保机构退出担保行业的硬性标准;其次,当一些担保机构出现违规经营或违法犯罪情况时,没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和方法,这样就不能迅速的化解个别担保机构的恶劣行为对担保业造成的信任危机。

通过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定期检查监管,会发现一些硬性指标严重打不到标准的担保公司,这样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风险,其中强制不达标的担保公司退出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措施。

担保公司的监管要顺利进行需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退出机制进行设计规划,以保证担保行业的平稳运行。担保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上还缺乏能够独自经受市场规律考验的实力企业,整个行业的发展仍处于萌芽阶段,因此此阶段的对担保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态度应偏向于审慎立场,即不可轻易“言退”,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可能的危机时,政府及其他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融资性担保公司也是公司的一种,也适用《公司法》及《破产法》的原则性规定。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又有其行业特殊性,其市场退出机制应有特殊的机制来保障。

首先,严格退市标准。市场退出的原则性规定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但是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严格的退市标准,并由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产、业务状况进行定期监督,对于介入退市标准内的公司,应强制要求其退市,以免造成风险的蔓延及损失的扩大。

其次,建立严格的退市审查机制。因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广泛性,以及退市带来的社会动荡,所以对于担保公司的解散应当经担保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参考文献

[1]李成.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演进及其展望[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2329.

[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Z].

第5篇:融资担保公司研究范文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 “借道” 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 融资牟利

在当前信贷规模不断收紧、存贷款利差不断收窄的宏观背景下,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因其手续费高、办理流程简捷而迅速成为商业银行抢占市场分额、提升中间业务收入的新兴力量。为了推动专项分期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引入了分期商户、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合作机构。其初衷是为了利用合作机构协助市场营销,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但笔者在近年来的审计实务中发现,由于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重规模、轻质量;重营销、轻管理,忽视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管理,放松Ψ制诳突ё陨沓フ能力的审核,导致专项分期业务沦为部分合作机构的牟利工具,分期客户信用风险与担保机构风险交织传递,潜藏系统性风险。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的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一个无实质经营的空壳商户(分期商户与担保公司实际为“一套人马,二块牌子”),与商业银行建立专项分期业务合作关系,融资性担保公司、空壳商户通过提供主担保责任或追加担保责任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分期商户为客户提供办理分期业务所需资料,协助客户办理分期业务,但商户并未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分期资金发放后通过分期商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账户返还至客户。合作机构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利用银行分期业务申请与发放的时间差将分期资金形成资金池,集中控制用于自身经营,如:汽车经纪类商户循环用于为客户垫款购车、为客户套现融资、为客户归还利息等;另一方面分期商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客户分期业务提供担保,按分期金额、期限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担保费,从中盈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监管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空壳商户借提供商品和服务为名,实际为客户提供融资套现服务,干扰金融市场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对合作的收单商户资质审查、对交易风险防范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如商业银行未落实相关责任,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引入担保公司推荐分期客户、提供担保后,一方面可能放松对分期客户资质及偿债能力的自主审核,继而潜藏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易导致分期业务风险向担保公司转移,一旦客户出现风险后担保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不足或担保公司拒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则会导致客户违约风险集中爆发。

(三)欺诈风险

在低成本融资渠道收窄的环境下,受大额授信与还款周期长等因素诱惑,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客户的道德风险可能会增加。一方面担保公司往往利用设立的空壳商户协助客户通过虚假分期交易套现,客户转移资金用途,担保公司收取手续费等牟利;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可能利用商业银行流程缺陷截留分期资金,挪用于高风险投资领域或自身经营周转,贷款资金风险加剧。

三、商业银行在专项分期业务风险防控中的缺失和漏洞

(一)放松对分期商户的资质审核

商业银行在与收单商户开展专项分期业务合作时未严格把好准入关。因忽视对商户成立年限、经营范围、资质证照、经营状况、关联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调查核实,商业银行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咨询、中介类等空壳商户准入,为其利用专项分期业务融资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放松对客户偿债能力的自主审核

在激烈的同业竞争和自身人力、财力等资源不足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在开展专项分期业务时往往过度依赖合作机构推荐分期客户,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忽视对用信主体资信状况、资金需求及偿债能力的调查审核和风险预判。

(三)放松对合作机构的资金监管

商业银行专项分期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往往止步于分期资金发放完毕,忽视对分期商户资金的监管。导致商户借垫款购车之名取得分期资金后,实际利用银行分期业务申请与发放的时间差形成资金池,挪用分期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或协助客户进行融资套现。

(四)放松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的审核

商业银行忽视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违约代偿情况的审核,放松对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和代偿意愿的把关,导致部分担保公司通过虚假增资等方式虚增资产,或因应收账款占比过大以致用于主营业务的有效净资产不足。

四、防范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风险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管理

一是从经营资质、财务状况、关联关系等方面调查和核实商户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绕开监管限制以空壳商户借到专项分期业务融资牟利。二是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资金和保证金的动态管理,以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资产为核心严格测算和核定保证担保能力。三是加强对商户及担保公司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对出现经营状况异常、结算资金转移等情况的分期商户要采取降低交易限额、暂缓资金清算等措施;对担保能力不足、担保代偿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担保公司要采取压缩规模,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逐步退出等方式化解风险。对蓄意逃避债务的担保公司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担保责任。

(二)加强专项分期业务的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

第6篇:融资担保公司研究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内部担保;新模式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2.18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2-0083-04

Research on the Supply Chain Financing Innovative Model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GU Jing, CHENG Xiang, DENG Xiang

(School of Economics,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Abstract:This paper proposed an innovative model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which has improved risk control and efficiency of operation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models. It disserted the model from four specific aspects, i.e. relationship tightness, information symmetry, credit compensation, and control of credit risk. Finally, it provided a case study of Luzhou Laojiao group to verify the finance advantages of our model by comparing financing facilities and costs in circumstance of two different guarantee forms.

Key words:supply chain finance; core enterprise; internal guarantee; innovative model

引言

从单一企业之间的竞争过渡到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是市场集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上下游分布着众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供应链上的核心竞争力。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综合平均融资成本为1321%,处于较高水平[1],中小企I融资困境引发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一方面,相比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更高,而获得融资的成功率更低[2],信息不对称性仍是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主要原因[3];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及外源融资环境也会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及融资渠道[4],它们在与银行合作时,通常缺乏议价能力[5]。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不但局限了自身发展,而且已经逐步成为阻碍供应链整体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银行试图在供应链背景中,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融资方案设计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应运而生。供应链金融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依附与其贸易相关的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结合资金流引导工具,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期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自身信用的一种融资模式。SCF弥补了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的不足,为供应链内部企业提供了全面金融服务[6];也是银企双方在传统借贷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充分发挥了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息优势,降低了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7],增强了供应链的竞争力;同时带动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尽管现有SCF模式在降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方面有所创新,但仍不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国内以深发展、中信银行等发展SCF业务的银行仅从中小企业出发,开展存货质押融资等业务。这些业务仅是抵质押物方面的创新和范围的拓展,并没有真正从供应链的角度思考业务开展[8]。另外,同银行普通信贷一样,SCF依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有SCF中的担保公司多为供应链之外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外部担保公司在解决融资担保问题方面存在不足。首先,现有SCF在整体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9]。我国担保法制的缺失、担保公司本身资信状况、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行为都会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10];其次,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中,双方处于严重的不对等地位,担保机构成为银行风险的转嫁方[11],银行往往要求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担保机构通常会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作为其风险补偿;最后,由于外部担保公司对供应链上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不熟,对抵押物范围以及抵押物估值过于保守,中小企业获批额度远远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总体而言,现有SCF模式在其运作效率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本文基于现有SCF模式不足,提出SCF新模式,以期进一步发挥核心企业的信息优势,提高银企之间的信任度,为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能够更加快捷、低成本地获得融资提供帮助。

1SCF新模式提出及其理论依据

尽管现有SCF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但依然存在运作效率低以及风险管控不足等缺陷,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进一步优化(见图1)。本文针对现有SCF存在的不足,提出SCF新模式(见图2)。在新模式下,担保公司内化为核心企业的控股子公司。隶属于核

心企业的担保机构通过核心企业的桥梁作用实现了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间的信息双向流动,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供应链系统中,各企业间的关系更加接近,信用成本和信用风险进一步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通过内部担保公司从商业银行得到的融资将更加便捷,融资成本更低,对抵押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能够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民营银行的成立,该模式还可以进一步延伸至金融集团本文阐述的金融集团是指企业集团与商业银行的集合,即图2中的虚线框部分。

,从而实现供应链上的金融生态

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繁荣。阿里巴巴、泸州老窖集团等大型企业已经率先采取相似的模式,本文的研究成果将为SCF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下文将从关系的紧密性、信息的对称性、信任的补偿性以及信用风险的可控性4个层面对新模式进行递进式论证。关系的紧密性是指内部担保模式拉近了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让供应链上企业更容易形成关系密集性群体;信息的对称性是在关系更加紧密的前提下,担保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更加通畅,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进一步优化,借此缓解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信任的补偿性则是建立在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银行通过内部担保机构,以核心企业为依托,对中小企业的信任进行补偿,扩大授信额度;信用风险的可控性是指当担保公司对上下游中小企业信息更加了解,与中小企业关系更加紧密时,可以动态监控中小企业违约风险,实现信用风险的可控。

11关系的紧密性

内部担保模式的出现让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这种关系的紧密既包括地理位置的接近,也包含社会关系的接近。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地理接近性、产业相关性和社会嵌入性结合起来促进了区域企业集群创新的实现。韦伯[12]在谈论集聚经济时指出,将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的产业按一定规模集中布局在特定地点,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成本节约,即产业间的关联性和企业间的互动关系是存在集聚经济的一个必要条件。相比于外部担保而言,内部担保通过增强链上企业之间的关联性,促进了担保企业与供应链运作之间的协调,更容易形成关系密集性群体,可以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同时也是本文提出的新模式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优势的基础。正如科尔曼[13]指出密集结构的社会网络保证了相互信任、规范、权威和制裁等制度的建立和维持,这些团结力可以保证能够调动集群网络资源。

12信息的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SCF发展、降低供应链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商业银行一方面惜贷,另一方面提高利率,导致优质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资源配置无效。SCF突破了商业银行考察单个中小企业信用的模式,以供链上核心企业为信用主体,以供应链的整体风险作为考核对象,为链上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提供方便。本文提出的新模式是对现有SCF基础上信息不对称的进一步改进。内部担保公司与核心企业同属于企业集团,在利益方向上基本一致,不仅可以共享到与核心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信息,同时对抵押物价值评估和行业风险管控方面更加专业、高效。因此,SCF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更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13信任的补偿性

新模式下,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关系更加紧密、信息对称性进一步优化是中小企业获得担保机构和银行信任的前提。信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心理现象,虽然在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还未受到广泛重视,但是在企业融资方面却有十分重要的隐性作用。企业对于商业银行的信用度越高,获得贷款越容易,配额也会越多。

Nooteboom[14]把信任分为非自利型信任(non-self-interested trust)和动机型信任(intentional trust)。非自利型信任指一个企业愿意同另一个企业合作,并相信后者不会滥用前者的信任,它建立在伦理道德、友谊、同情、亲情的基础上。动机型信任指一个企业会出于某种自利的动机同另一个企业合作,后者的自利动机也不会导致其寻找机会做有损于前者的事情。

在SCF新模式中,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的信任属于动机型,而与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之间的关系则属于非自利型信任。供应链的信任均衡在宏观上与供应链的信任氛围密切相关,良好的信任氛围可以改善不信任关系,从而改进供应链的信任均衡[15]。现有SCF中,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传递为: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外部担保公司银行。其信任传递机制由于外部担保公司与核心企业的断层而让信用流通受阻。在新模式下,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代替外部担保公司,信任氛围更加密切。从信任的传递机制上看,银行通过内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将进行补偿,从而降低信任成本,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14信用风险的可控性

实际中,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防控借款方(被担保方)信用风险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其中借款方信用额度受到其抵押物总价值的限制。现有的SCF模式中,银行除了考虑被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外还需考虑担保公司本身的信用风险。如2014年7月6日,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跑路事件给整个四川担保业及银行业带来巨大影响。而隶属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却相对更加安全。一方面,核心企业所在企业集团在实业上具有较强的实力,因此,内部担保公司较外部担保公司更加稳定且信用风险更低;另一方面,内部担保公司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息了解更为充分,关系更加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动态监控了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此外,处于供应链背景下的担保公司更能准确、动态地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扩大抵押物的范围,提高抵押物的打折成数,从而最大额度地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来自泸州老窖集团的经验证据

泸州老窖集团是享誉海内外的百年老字号名酒企业,是在明清36家古老酿酒作坊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有大型骨干酿酒集团。泸州老窖集团下辖九大骨干子公司,业态涵盖三大产业,成为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本文选取泸州老窖集团为案例的原因有二:一是泸州老窖集团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即形成酒业和参与金融产业双轮驱动战略格局,实现由产品经营向资本与产业经营相结合的转变;二是泸州老窖集团设有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形成了完善的金融服务链条,具备了为以泸州老窖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上其他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的功能,完全符合本文SCF新模式,与研究主题一致,可以为本研究提供丰富的素材;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主题符合集团管理层的战略,更容易与其产生共鸣,有利于数据收集。

案例信息与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集团内部资料整理,并从其下属产业公司、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获得了其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信息。下文将对SCF新模式下中小企业抵押物范围、融资额度以及融资成本较现有SCF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21抵押物范围的对比

本文收集了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通过泸州老窖集团控股担保公司――四川宏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中小企业样本的基本情况。本文选取了几类典型的白酒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它们的抵押物由于公允价值不符合银行的标准、无产权抵押以及价值波动大等原因,通常无法通过现有SCF模式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在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下,内部担保公司对抵押物的价值相应识别并进行客观评估,从而满足了白酒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见表1)。

上述案例中,由于内部担保公司熟悉行业背景,对于抵押物价值有着更为客观的认识。例如,在白酒供应链上,白酒销售商通常以所储存基酒以及园区内无产权的厂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贷款。事实上,银行或外部担保公司不熟悉基酒的价值评估,对园区厂房的风险无从把控,不能接受为抵押物,故而无法给白酒销售商提供贷款。

22融资额度的对比

本文基于所收集的样本企业主要抵押物,比较了样本企业在不同渠道下所获融资额度(见表2)。本文按样本企业的主营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将上游供应商分为九类,每个类型选择一个样本企业,下游销售商选择一个样本企业进行对比分析。

表2表明,在相同抵押物的情况下,供应链上中小企业依靠内部担保公司获得的融资额度远远高于银行直接融资所获得的融资额度。引入担保公司,不仅可以变银行无法接受的抵押物为可能,而且能够提高抵押物的打折成数从而提升融资额度。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公司的综合资源在银行规模紧张的情况下优先获得贷款。

23融资成本的对比

供应链上中小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融资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但是,首先由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缺失、抵押物不足以及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低;其次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且由于自身缺乏相关行业背景及专业知识,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抵押物缺乏准确的评估,即使给中小企业授信,也会对抵押物大打折扣,导致中小企业获得较低的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其需求。而内部担保公司介入SCF即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在该模式下一方面会增大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并增大融资额度;另一方面,SCF新模式下的融资成本较现有SCF模式下的融资成本有所降低。这是因为现有SCF模式下,银行为控制自身风险,往往选择降低授信额度和提高贷款利率。而在SCF新模式下,由于担保公司隶属于核心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在信息传递方面,通过核心企业的桥梁作用实现了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间的信息双向流动,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封闭的供应链系统中,各企业间的关系更加接近,信用成本和信用风险进一步降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实现了信息的双向流动。另外,在抵押物的评估方面,内部担保公司更熟悉供应链业务,更能准确地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因而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获得的授信额度相对较大,融资成本更低。

本文收集了泸州老窖集团担保子公司对园区内外企业担保情况的对比(见表3),以此说明SCF新模式对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贡献。

3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有SCF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其在运作效率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可以进一步优化。基于此,本文首先提出SCF新模式:即将外担保公司内化为供应链上核心企业所在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信息成本,提高银企之间的信任度,让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能够更加快捷、低成本地获得融资。该模式既保留了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优势,又充分发挥了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信息优势。其次,本文从内在机理上分析了该模式与现有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不同,并从关系的接近性、信息的对称性、信任的补偿性和信用风险的可控性4个层面对新模式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最后,本文以泸州老窖集团为例,在相同抵押物条件下,通过对白酒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在抵押物范围、融资额度以及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对比,验证了新模式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融资优势。因此,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是解Q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办法。但本文的研究未考虑到新模式下核心企业与内部担保公司的联动激励机制,也未考虑新模式下的抵押物价格波动状况时其价值的动态评估等问题。因此,这些将是后续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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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融资担保公司研究范文

关键词:民间担保公司;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02

一、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的兴起及特点

(一)兴起

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民间担保公司迅速兴盛。当前民间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获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我国民间融资的活跃有多种原因:1、银行信贷政策门槛较高。国有银行发展定位于“大行业、大企业”,而且,信贷政策日益严格,准入条件不断提高且手续繁杂,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而民间融资手续简便、灵活快捷,满足了其“急、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2、银行存款收益低,市场资金需求大,居民投资渠道少。面对投资股票风险大、国债发行量小、投资房地产时间长的社会现状,居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在股市低迷、存款利息低又要征税的情况下,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对资金持有者更有吸引力;3、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乡土社会,中国传统社会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亲戚朋友间相互了解,交易成本低,这也促成了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并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二)特点

1、融资规模扩大,利率水平上升。伴随着我国民间融资的迅速发展,借贷主体由个人转向各类经济组织,用途由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急需转向投资经商,借贷金额由单笔百元升至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以上。据央行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利率大多在12%左右,最高可达银行利率的数倍[1]。

2、融资程序日趋规范,借贷行为趋于理性。由于民间借贷相关主体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信誉的要求提高,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过去民间融资一般仅凭口头承诺或纸条借据,现在不仅需要正式签约立据,还需要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借贷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金额大的需要房屋等作为抵押。一些民间融资发达地区产生了民间借贷经纪人,为借贷机构与企业之间提供相关服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需要正式签约立据甚至抵押。因此,民间借贷违约现象在逐渐减少。

3、民间借贷呈现多元化趋势。目前民间借贷主要以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为主,非农化比例提高,借贷用途日益多元化。一些企业已经用有价证券和实物相结合、合股等形式借贷,借贷形式日益复杂化。

二、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从目前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看来,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又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作为发言人,担保机构没能形成合力,在与银行业的长期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绝大多数担保机构仍缺乏有效补偿机制,规避风险的机制也不够健全。各级政府对该行业缺乏熟练的管理经验,尚未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列入议事日程。从自身收益出发,工商企业也对介入该领域持审慎态度。所以一旦发生代偿损失,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堪忧。

(二)政策扶持不到位

1、缺乏缺乏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对成熟的管理运作经验,民间担保公司在业务范围、行业竞争、行业监管等方面基本处于松散状态。

2、缺乏政府的财政支持。民间担保公司的自身规模与经济实力都不够强大,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注入,并且还要承担各种税收,那么其长期发展将会受到限制。

3、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担保机构在财产评估登记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效率低、手续繁、收费高、有效期短、业务垄断等问题。有的部门办理时间长,收费高,严重制约着担保业务的发展。

(三)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合作难

目前,由于对民营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资信状况、担保合法性等方面不信任,国有商业银行在与民间担保机构合作时普遍保持审慎态度。另外,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资格一般都有明确规定,这限制了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而且在实际合作中,协作银行只主张权利不承担义务,形成了担保市场的卖方垄断的局面,不能起到为民间担保公司分散风险的作用。

(四)民间担保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

目前,民间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主体模糊不清,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缺乏从事担保业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对担保业涉及的法律、财务、信贷、投资等方面研究不足,对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不够。一些民间担保公司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使民间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信任危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随时都有可能产生。

(五)担保机构担保品种单一,服务领域狭窄

民间担保公司目前只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做担保,不承担对中小企业中长期资金贷款的担保业务,而且受服务对象和业务品种的限制,对科技开发、住房置业、汽车消费、合同履约等很多领域都尚未涉及。

三、解决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现存问题的对策

为了促使民间担保公司的合法化、规范化,适当促进民间信贷业务的发展,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如下:

(一)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1、完善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对于民间担保公司而言,外部风险的分散以及内部业务创新非常重要。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分散风险,也可以致力于发展商业化区域性再担保,还要积极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以分担风险,争取再担保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风险补偿。

2、做好风险补偿的内部补偿与外部补偿两个方面。担保公司应定期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发生代偿损失时,财政应及时对纳入政府扶持范围内的担保公司进行补贴。

(二)加大地方政府对民间担保机构的扶持

1、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制定业务操作规则和担保管理制度,对民间担保机构的责权、运行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税收征收、违约责任、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吸引社会民间资金进行商业性运作,增强担保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以保护和规范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其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对民间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的长期注入机制,吸引社会民间资金进行商业性运作,增强担保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扩充担保资金,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情况,逐年按照财政收入的递增比例拨补资金。实行税收优惠,在所得税、营业税方面给予优惠和减免。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进行商业性运作,增强其担保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

3、政府协调工商、房产、土地、资产评估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简化手续,降低抵押登记、资产评估费用,提高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效率,为民间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创造一个宽松环境。并且各级政府要定期牵头开展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活动,为企业和民营担保机构搭建交流平台。

(三)建立多层次担保融资合作

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应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加强业务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谋求共同发展。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2]的原则,确定适当的贷款担保风险分担比例,有效地分散风险。在与协作银行的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的创新,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同时,政府对其合作应起到有效的引导和协调作用。

(四)加强民间担保机构的内部建设

各民间担保机构应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的招聘,择优录用一批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熟悉金融、财会、法律等知识,具有企业管理技能的优秀人才,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的组织培训,通过外出学习、聘请专家等方式不断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深入企业对行业规章的了解。同时,政府应尽快制定更完善的行业制度和职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

(五)改变业务单一局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担保公司要主动开拓市场,扩大业务品种范围。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息真实等措施,提升自身信用度,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以“先小额后大额、先短期后长期、先流动后固定” [3]为原则,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加强与中小企业的联系,对中小企业市场和企业项目积极开展调查,准确掌握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合理开发业务,努力拓宽经营空间,丰富经营品种,增加服务渠道服务,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提高风险承担能力,谋求自身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郁明.民间融资的发展与规范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06,(3).

第8篇:融资担保公司研究范文

关键词:担保公司;现状;发展

一、我国担保公司的起步

担保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是我国走入市场经济后借鉴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作为政策引导而设立的1993年11月我国首家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金融业与中小企I之间的桥梁作用开始,我国担保行业2010-2011年间快速增长,2013年有所放慢,2015年末,担保机构数量、新增担保户数等数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但代偿金额数据却突增。

二、现行担保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资金不实是根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了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人们要求是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对担保公司过往的综合能力有严格审核标准,目的就是防止日后给银行信贷造成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很多担保公司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注册资金拆借,验资后抽出由此,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从一开始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际保证能力和赔付能力。

(二)现行政策制约着商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

首先,担保公司虽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助手,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仅在减免税收方面,对后续的运营风险没有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只能依靠经营利润来弥补其次,很多担保公司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对此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监管手段最后,担保公司理论上可以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往往是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或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大部分是顺位抵押,使得担保公司代偿之后,追偿能力削弱,形成实质性损失。

(三)担保公司反担保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县域担保公司处于硬性反担保阶段,即反担保方式单一,要求较高、较谨慎,主要是房地产等小动产,反担保是否完备是担保项目取舍的重要标准。但县域中小企业虽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较小,机器设备价值小高,部分企业土地、房屋等权证迟迟未能得到办理,无法达到担保公司的条件。同工商企业相比,涉农业务更难提供反担保物,如牲畜、果园等受气候和自然灾害影响较大,且在开展反担保抵押上操作难度和成本较高,集体土地、宅基地等山于价值评定体系小全、政策法律存在一定障碍等,在开展反担保的法律和操作层而上均存在较大难度,这些都制约着县域担保公司业务的有效拓展。

(四)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担保公司急于开展业务,忽略了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和员工业务素质的提高。表现在风险意识淡薄,业务流程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风险识别和防控体系。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财务、法律等方面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方能与企业交流时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三、我国担保公司今后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逐步完善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

应对现行的《担保法》进行修改,确定担保公司的监督制度,落实责任一要改变立法主体乱、监管体系不明的状况;二要针不同担保公司的属性,设立不同监管制度;三要增强社会第三方的监管力度,建立合作信息平台,形成良胜互动。

(二)担保公司要在业务创新上下功夫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面对的是中小型企业,是银行不直接放贷的群体,故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有别于银行的风控体系。一要建立一套深度了解被担保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程序,据此判断该公司是否具备担保价值、风险把控点、解决问题预案应从该企业有无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学历结构、从业经验、现有产品占据市场份额等方面进行考核;二要建立一套被担保企业信用考核指标,我国各职能部门已建立了企业、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司法部门有企业、个人涉诉案件披露,人民银行有个人信用档案担保公司应借助这些信息,建立一套信用考核指标,提高风险防范水准;三要严把审查程序担保公司不能认为有了资产抵押、企业法人代表保证,就放松了担保前审核工作重视对被担保企业内部稽核至关重要。

(三)拓宽担保业务领域

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基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入股形式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担保对象为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选择有信誉、业绩好的专业担保机构对担保基金进行担保,以提高信誉,获得银行的信任,拓宽县域担保市场。鼓励担保公司接受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多种动产反担保方式,结介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财务信息、管理水平等状况进行综介评定,采取单一担保和综介担保相结介、抵(质)押担保和信用保证并行的灵活模式。

(四)担保公司要建立完善自我保护机制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风控机制做到事前防范程序标准、事中监控方法到位、事后补救措施得力担保前重点收集企业信用、财务状态、业务经营水平及管理团队素质担保项目确立后重点要转移到企业的财务、生产、产成品库存变化等动态指标上若某个担保项目出现问题并代偿后,要迅速启动保护程序,了解抵押资产状况,资产不能覆盖代偿金额时,要立即对被担保公司做详尽调查。

(五)多方协作,建立更合理的银担合作模式

各银行应尽快完善与县域担保公司相适应的运作机制,如对资信良好、长期合作的担保公司适当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对于在多家银行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规定其资金可统一存放在某家银行,存放银行承担余额查询、定期信息共享等义务,以此减少担保公司资金分散情况,有效掌控其整体运营状况;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建立风险共防制度;建立优质担保机构项目绿色通道,对优质担保公司授子一定授信额度,对于其担保的客户给子“见保即贷”的待遇。

参考文献:

第9篇:融资担保公司研究范文

刘甜(2014)从信用资本化(金雪军、王立刚;2005)的角度解释了“担保换期权”的理论可行性,她认为担保公司为贷款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于缺少资金寻求银行贷款的企业,如果缺少足够的抵质押物,往往难以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核,加入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银行信贷风险大大降低,而且由于担保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成本,贷款企业才能获得银行贷款,以促进自身生产和经济的发展,持续的创造利润,由此可见,信用(即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服务)预期能够为贷款企业带来效益,这项服务本身就在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信贷中发挥着价值和作用,因此通过担保服务来换取贷款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期权可以看作是信用资本化的一种方法,担保公司受让被担保企业的部分(未来的)股权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也是平衡担保公司风险收益不对称的有效方法。

杨兆廷、李吉栋(2008)从风险和收益对等的角度分析认为担保公司有权选择适当的时机以约定的行权价格投资于企业。担保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相当于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看跌期权,看跌期权的空头头寸使担保公司承担很大的风险,而担保公司却不能通过高额的担保费用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因为根据央行的规定,担保费率必须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事实上,即使没有央行对担保费率的限制,由于风险的不可知性,担保公司也难以根据担保风险确定合理的担保费率。担保公司的这种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使担保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门槛,出现“惜保”现象。而担保换期权的投资方式正是利用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高成长性和高收益性的优势,使担保公司在承担担保风险的同时也有机会分享企业高成长带来的收益。他们通过计算比较担保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成长路径、不同风险的两个企业提供担保的同时获得不同份额的期权的期望收益证明,在适当的期权价格范围内,随着担保换期权数量的增加,担保机构获得的期权收益增加,这样就使得担保公司为高风险企业提供担保更有利,高风险企业比低风险企业更具有吸引力,担保机构更愿意为具有高风险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也即是通过期权的引入解决了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所面临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的问题。

二、“担保换期权”的适用领域

在其适用领域上,刘甜(2014)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担保换期权的合适应用领域,因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预期投入高、预期收益高、工作人员智力高、项目开发难度高、具有高度竞争优势、潜在风险高、持续创新。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拥有并依靠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获得生存发展,另一个显著特征是高风险性与高成长性共存,一般的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已经具有较高的风险,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面临技术创新风险,在产品研发、生产和未来销售过程中都存在较高的风险,然而一旦研发成果被市场接受,就能凭借其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在其专长的领域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占领市场份额。因此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可能无法直接满足银行放贷的要求,但在未来却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非常适合将股权投资运用到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来。

简单来说,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拥有新型的前景广阔的技术或者项目,一旦成功,预期可取得可观的高收益,但是在这之前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研发,且项目具有较高的风险,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项目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高科技中小企业因缺少抵押物等难以获得银行贷款,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可提升信用等级,“担保换期权”可解决担保公司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的风险收益不对称问题,担保公司取得的期权,是一种对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而未能取得对称的收益的一种补偿。

三、期权比例的确定

在最优股权转让比例的确定上刘甜(2014)通过利用“激励相容理论”的分析认为贷款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波动率等因素与担保公司应获得的风险补偿有关。

一般贷款企业净资产较高时,可获得的银行贷款数额也相应较高,即担保额度较高,担保公司担保的数额增加,风险增加,所获得的股权期权的补偿也应该越高;贷款企业的波动率直接影响担保公司应获得的风险补偿,波动率越高,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大,应获得的风险补偿越多,相应的最优股权转让比例也越高;担保费率与最优股权转让比例呈负相关关系,贷款企业选择出让相对较高的股权期权比例,即可在申请担保时支付较低的固定担保费;项目成功概率与股权转让比例呈负相关关系,项目成功概率越高,最优股权转让比例越低。

此外,张海、杨招军(2012)借鉴Duffie(2001)、Ingersoll(2002)、GIR(2003)均衡定价方法,Yang&Zhang(2013)在均衡概率测度下,计算出公司证券定价的主观贴现因子,得出担保换股权份额的数学表达式,根据他们计算的表达式表明:担保换股权的份额与担保比率、债务规模、公司风险呈正相关关系,一方面担保比率、债务规模增加使得公司破产时担保的不确定性支付额度增加,另一方面债权规模、公司波动率增加会提高公司破产概率,增加担保公司代偿概率;另一方面,担保换股权份额与公司风险调整后期望增值率、公司EBIT初始值呈负相关关系,因为二者分别反映中小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和初始经营状况。

参考文献:

[1]刘甜.基于激励相容的高新中小企业担保换期权研究[M].大连理工大学.2014(06)

[2]杨兆廷、李吉栋.“担保换期权”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J].管理世界.2008(10)

[3]郭鸣.“担保换期权”融资模式运行机理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15)

[4]金雪军、王立刚.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信用资本投资模式研究――有关“担保换期权”问题的探讨[J].济南金融.2005(04)

[5]张海、杨招军.担保换期权与中小企业家消费融资选择[J].经济研究.2012(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