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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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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传播技术为包括劳工在内的世界经济提供了基础,从而使得全球化成为可能。鉴于传播和信息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学者们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如何诠释信息劳工及其得以产生的社会性质。本文将陈述该领域的学术史,并以考量百家争鸣的信息社会理论来结束全文。
信息工作研究的历史脉络
对于信息传播科技、工作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探讨与论争由来已久。如果要讨论西方世界对这一课题漫长的学术研究史,我们必然会提到致力于思索18世纪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型的圣•西门(Saint-Simon,1952)的论著。当然还有马克思(1973),他在论述资本主义发展进程时,曾提到“一般智力”(general intellect)的形成[3]。在此,我还要述及19世纪发明“分离机”(difference engine)的查尔斯•巴贝奇(Charles Babbage,1832)[4],这是针对计算机的第一个非凡设计。从圣•西门、马克思再到查尔斯•巴贝奇,以及一系列科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都对我们思考工作、科技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至于本文的意图,最有效用之处莫过于它聚焦二战之后不断加剧的论争,这期间学者开始注意到制造业之外的产业工作职位数量的显著增长。战后初期,提升测量方法去探测作为经济力量的信息部门增长成为了学术强调的重心。在这一点上,吉恩•富拉斯蒂耶(Jean Fourastié,1954)提供了最早的关于农业、制造业和欣欣向荣的服务业部门分化的有效分析[5]。弗里兹•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是以图表展现数据和信息经济成分扩张的引领者之一[6]。由于他所涉猎的知识领域广泛,描绘了人们所熟悉的知识以及形形掌握知识的智识者,所以他的研究成果备受青睐。对于前者而言,他对若干种不同的知识类型进行了区分,包括智力的或是源于科学、人文训练的知识。他还鉴别了在工作、家庭或政治领域中,被要求委以重任完成特定工作的一种实践知识的范畴。有趣的是,马克卢普是反思第三类知识意义的先驱。他称之为“闲谈”(small-talk)或者“消遣”(pastime)的知识,也就是后来被称之为缄默的知识(tacit knowledge)[7],我们理所当然地把它视为常识(common sense)。他说明了精神知识和 “不必要的知识”或者偶然习得的知识各司其职。他的知识地形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奠定了密切关注知识和信息在社会中的角色的基础。但他的知识景观图远不如他对知识与劳工之间关系的考察那么引人入胜。
被马克卢普称之为知识生产者的这一类人,已为我们认识知识贸易(交易)中各种类型的工作者提供了一条有益的途径。因此我要对他的成果进行详细描述,而且他的研究也证明在信息论短暂的理论史中,马克卢普所作的贡献也不是简短的一个注释就可以诠释清楚的。在通往探究知识劳工的多条坚实路径中,他的论述是一座挺立的丰碑。
马克卢普对一系列的知识生产者作了如下的描述:
1、原创性的创作者:这些原创性的创作者吸纳了许多丰富的资料,但同时也根据自己的创造增添大量内容,并且在从他人吸纳进来的观点和他们所传达出去的观点之间,只有微弱的间接关联。原创性的创作者包括科学家、艺术家以及那些重新定义人们既有的对事物的认知方式和为其他知识工人建构范式的思想家。原创性的创作者正是有创造力的知识工人阶级的核心群体。
2、分析家:除规定程序之外,他们在已经被人们接受的知识体系中加入自己的直觉和判断。记者、大学教师、应用领域的科学家,比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今天都应该把他们归入分析家的行列之中。
3、诠释者或翻译者:此类知识工人改变了原创信息的形式和内容,但这样做的目的是给那些试图获得原创信息的人以平等的机会。不参与科研的教师、语言翻译、新闻广播员和摄像师都属此种类型。
4、加工者:加工者主要指那些改变信息储存的形式和内容,运用常规程序对接收的信息进行专业操作的人,例如他们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或评估,从而得出一个独立于加工者自身品味和价值判断之外的确切结果。会计师、新闻通讯社编辑、图书馆中负责图书流通和目录编排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基层的健康专家(比如那些进行例行体检的人)都是加工者的典型代表。
5、改编者:改编者和其他群体一样,对接受信息的形式进行了修改,但他们并没有改变信息内容。马克卢普以速记员为例,指出书写年代速记员的作用要比今天更加显著。电话中心的接线员是当代社会中变革者的缩影,因为他们会制定一份特殊的书面计划,并希望据此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个别的接线员可能尝试对信息任意处理,他们甚至偶尔会,但他们清楚地知道“忠于职守”是电话呼叫中心的行业核心准则,作为接线员必须恪尽职守。
6、传送者:马克卢普的研究具有广阔的知识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他已经论述过这类知识工人,他们将自己接收到的信息准确无误地传给他人。信使、邮局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将信息内容从一处传到另一处的传送者们共同构成这一群体。
目前,摆在知识工人面前的一个挑战是他们是否能行之有效地在传送者的经历及其在知识等级的高端搭建具体的连接点。例如,高级知识劳工如作家和程序设计员,能否从1997年客车司机工会抗议联合货物运输公司的罢工中总结经验教训(Kumar 2007a,2007b.)?这些不同团体是否目标一致,从而确保他们在相同的贸易工会或者工人协会领导下并肩作战?这并非多虑,计算机专家的联盟――华盛顿科技工人联盟会(WashTech),其在美国一个较大的贸易工会――美国通讯工人联合会(The Communication Workers of America)的帮助下,便成功地将美国最大移动运营商Cingular(即AT&T Wireless)无线广播公司的工人们组织起来。
马克卢普对知识和知识劳工的认识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但他坦言他不能完成计算知识工人的工作。他说:“我在试图将知识生产活动按照不同的层级(传送者、改编者、加工者、诠释者、信息分析者、原创性的创作者)进行数理统计的时候,我的研究失败了”。而这种“败局”一直到马克•U•波拉特(Marc Uri Porat)的出现才宣告结束[8]。
波拉特(1977)证实了经济发展历经从占主体地位的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制造业),转变为以服务和信息占主导地位的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波拉特不仅通过分析美国人口普查局和美国劳动统计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报告中的400个职业类型建立了一套统计模型,他还试图克服马克卢普研究中的不足。马克卢普没有充分证实包含那些难以计算的非知识部门的主要产品的公司内部环境的信息活动。因此,波拉特除了认识到包括大众传媒产业、教育产业和计算机制造产业这类主要的信息产业部门容易为人所知的信息价值,他还意识到制造业中由非信息产业公司的信息部门所生产的信息价值,例如制药公司中负责研发的部门所产生的信息价值。波拉特总结上述研究得出结论:信息活动所包含的价值占据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6%。
尽管波拉特对马克卢普的研究有所修正,但他自己的研究仍然招致两个方面的批评。首先,为了尽可能充分地努力阐释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内容,波拉特的统计数据的问题在于无所不包、面面俱到,太宽泛。在把他的研究扩展到主要信息产业以外的公司的知识密集型部门时,他的研究结果也问题重重。我们不禁要问:每份工作都包含信息的成分吗?甚至汽车组装工人都必须掌握一定的信息才能为体力劳动做决策吗?一个有线电视维修技术员面对一个错误的信号会怎样处理呢?其次,需要考虑的则是权力的问题。把首席信息官员和在同一知识工人群体中的研发部门工作的档案管理员同等看待是否切实可行?毫无疑问,这里涉及更多的问题是他们处于一个团体中完全相反的两个等级,社会地位根本有别,而不是他们都为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信息价值作出贡献。
这些批评论点并不意味着波拉特的研究毫无意义,而是证明波拉特过分强调了自己的观点,即过分强调信息活动在GDP中的作用。也就是说,这个领域的研究任重而道远。与其争论职业结构中究竟能提炼多少信息劳工的成分以便更好地理解GDP的构成,还不如去认识信息劳工的性质和由于发展所导致的融合和冲突。在此,波拉特通过提供一个信息工作的类型图而做出了一个类似于马克卢普的贡献。他认识到对知识工人做出分类尽管是必要的,但这也是“冒险之举”(1997,5)。他展示了三部分的基模,开始将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工作者作为第一大类,这个群体包括科学家、发明家、教师、作家、记者和图书管理员。第二类知识工人的分类涵盖那些采集和主要生产者所和销售的信息的人员,包括经理、秘书、职员、律师和股票经纪人。最后一类是信息技术操作者,包括从事系统安装和维护工作的计算机操作员、有线电视安装员和电视机维修工等。
马克卢普和波拉特贡献卓越,尤其是对人们理解知识劳工的扩增及其结构的扩展受益匪浅。但是,他们两位都没有提及这种转变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内涵,而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 1973)的研究则更胜一筹,颇具理论复杂性[9]。当然,贝尔并不是孤掌难鸣,都兰(Touraine 1969/1971) 和高尔德纳(Gouldner 1979)的研究就足以证明贝尔理论的深刻性。正是哈佛大学的社会学家贝尔在他的时代做出了更彻底的分析,而且他的研究犹如催化剂般闪电式地引来了外界的批判,并为这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贝尔认为,数据和信息工作的增长以及它所引起的美国职业结构的变化都是关键性的发展。在吸收和借鉴了富特(Foote)与哈特(Hatte 1953)的成果之后,贝尔绘制出第一张信息社会的经济地图,他描述了信息社会“至关重要的五个特征或是智识部门” 的关键作用(1973,35)。但贝尔认为一些远比职业结构的简单变化更加重要的事情正在发生,而且,这完全可以说是一种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转型。贝尔从分析五大特征入手去评估这种迈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并用它们来理解资本主义所发生的变化。首先,最为基础的是服务业经济的产生,大部分的工人不再从事农业和制造业,而是从事包括贸易、金融、运输、保健、娱乐、研发、教育以及政府等行业在内的服务业。在这些产业当中,贝尔认为涉及保健、教育、研发和政府的职业增长至关重要,因为“这些产业代表了新智识阶层的崛起” (1973, 15)。贝尔认为第二个关键的发展在于一些精英演变成新的专业化的科技阶级所导致的职业分工变化(1973,17-18)。贝尔主张职业是社会阶级分化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而他所观察到的更“令人吃惊的”变化是受过高等教育者数量的增长,主要有以下几类:
1.科学和工程类: 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工程师
2.技术类
3.医疗保健类: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护士、牙医、药剂师、心理学家
4.教育类: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师
5.省略 个人网页: (accessed September 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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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经验 启示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需要进行一系列观念的更新与重建,其中最主要的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需要,构建一种适应市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型治理理念。只有真正更新社会治理理念,尊重各方各类利益诉求,才能认识和把握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与作用,带动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创新。社会组织对于提供服务,拓展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区、乡村基层自治,践行新型社会治理理念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要树立社会化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依托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等治理主体,尊重自治,推动社会自律,使社会治理政府化转向社会治理社会化,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成了一件至关重要的工作。
一、主要做法和经过
贵阳市观山湖区秉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构建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三者良性互动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践行“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缓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功能,有组织地引导群防群治,构建社会和谐。
(一)落实发展政策,引导发展方向
贵阳市观山湖区通过深入调研,分类发展,倾斜政策,加大扶持等措施,重点发展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慈善、文化体育和自治维权等五类基本型社区社会组织。截止2015年12月,全区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有79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58家,社会团体21家。平均每万人拥有1.6个社会组织。虽然没有超过江苏省现代民政示范区要求的每万人拥有8个的标准,但是全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覆盖敬老养老、幼儿教育、文体娱乐与艺术、社区卫生服务、助残助孤、志愿者服务、环保、社会工作等方面。
具体做法:一是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广泛宣传,多层次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观山湖区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工作方案》和《观山湖区社会组织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视情继续适当放宽会员数量及开办资金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对备案组织已达到登记注册的协助其到民政局注册登记;二是扶持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深入各社区调研,指导基层挖掘社区好的服务项目,选好项目带头人,把项目社会组织化,对社会组织中开展活动好的从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支持。同时挖掘社区热心公益人士、骨干分子带头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三是积极开展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是社会组织生命力的源泉,我区注重引导各社会组织开展贴近居民、满足群众需要的各类活动;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基地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实施公益创投,提升能力建设
2015年起贵阳市观山湖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实验活动,依托社区搭建平台,引导社会组织服务,通过创新机制、资金保障、培育与孵化等措施,助力初创期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通过公益项目为抓手,引导社会组织挖掘社区居民需求、设计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并逐步实施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与此同时,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针对社会组织实施开展项目活动经验欠缺大多没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支持,期望得到更多专业力量的指导的需求,贵阳市观山湖区组织专业社工与实施公益项目的组织对接,全程督导公益项目的活动策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促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项目顺利实现有关项目目标的同时,也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平,扶持壮大初创期社会组织。
(三)凝聚社工力量,激发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为解决。
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缺乏这一瓶颈,云龙区民政局采取多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养建设社工人才队伍。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唤醒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治理功能。
一是提升现有社工队伍能力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良性互动。不定期邀请专家、专业人员开展系列社工人才培训、社工户外素质拓展训练、建立成长支持小组等活动,提升现有社工队伍能力水平。组织社工人才与社会组织对接,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引导社工能把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到社会组织服务中,达到“发展社会工作,增强社工素养,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
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团队成员、志愿者的专业化培训,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贵阳市观山湖区积极探索,把开展志愿服务与推进“三社联动”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信息收集、记载、保存机制、志愿服务星级评定与回馈激励机制、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等各项制度。将社工与志愿者这两部分人力资源有效结合,实现互动合作,资源互补,以社会组织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公益项目联动运作”的方式,推进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在公益领域的深入合作,产生“1+1+1”大于3的效能,在全区引导形成了“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组建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共同开展社区公益服务”的良好局面。
三是引导优秀社工人才领办成立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理论和技巧服务于社会有需要人群和社区,创造最佳社会服务效益,推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专业化进程。
二、经验与启示
贵阳市观山湖区在实践中进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在践行新型社会治理理念,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格局,并探索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指导,实施公益项目为抓手,达到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培育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培养一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倡导公益和社会治理新理念的目的。
贵阳市观山湖区在2015年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满意度调查中,群众满意度达89.38%,同比增长0.74个百分点,位列全市第一。
由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事务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依然面临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困境,需要各方协力解决。同时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在民众的心里还不是很清晰,人们还需要一个认知、理解、接受到实践的过程。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不仅要增加社会组织的活动频率,还需加强社会治理理念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培育发展特色品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度等方面做进一步尝试。
通过从实际出发,贵阳市观山湖区结合实地调查分析,在探索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反思不足,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即:社会治理理念的教育宣传常态化,监管社会组织构成要素常态化,弘扬公益精神常态化,社会组织内部结构设计规范化,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现代化,培育自筹资金能力强的专业经济协会重点化。以明确理念、大胆设计、开拓创新、突出重点、鼓足精神、合法实践来规划新一轮社会组织的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与作用。
随着“小政府、大服务”管理模式、“政社互动”的试行,政府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必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内生动力。社会组织扎根于社区的土壤,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通过“三社联动”,倡导“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社会互助精神,增强全社会“助人、互助、自助”的公益意识,吸引社区居民更多的热情参与,树立了良好的道德风尚,以治理现代化助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和改变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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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作业布置设计;现状;对策
作业布置设计作为巩固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广大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历史与社会学习过程中,作业布置设计这一环节的重要意义。然而通过现实考察,笔者发现,在作业布置设计上,广大教师的表现并不完全令人满意,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根据自身的教学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
一、初中《历史与社会》的作业布置现状与问题
在推行新课改之后,历史与社会学科开始使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学生学习情况考查,这样十分明显区别于传统开卷考试的模式下,该门课的分数实际上是折成50%后,才计入中考成绩。历史与社会在全部教学分值中的下降以及考试形式中的明显改变,使得许多教师在作业布置设计上不得不改变以往并不上心的教学方式,传统“漫不经心”的态度对待学生的课后作业、作业内容上不加选择,自始至终都是一种形式,要么就是随便拿一张卷子让学生进行回答,甚至干脆就不布置历史与社会的课后作业态度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转变,然而具体应当怎么办?部分教师由于无法适应这种转变,而不加选择地使用了“题海战术”,这样不仅仅大大地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加忽视了作业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作用,以至于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效率。
二、初中历史与社会作业布置设计的策略探讨
1.教师在布置作业的同时,必须坚持有的放矢
坚决杜绝课后作业布置的随意性,是广大教师进行作业布置设计的一项重点问题。笔者认为,在教学中课后作业应当分为基础知识巩固、提升学生课文知识领悟能力、为下节课学习做准备三大部分,因此教师在进行作业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对以上三方面的内容进行有效组合。举例说明,在学生结束对巴黎这个城市的学习之后,教师除了对巴黎这个城市的特点进行作业设置之外,还添加了巴黎与华盛顿有什么共同之处这一作业内容,学生通过总结,不仅能够对前面的教学知识进行回顾,也可以在学习诸如班加罗尔、蔚山城市中对于现代化的文明城市有初步的理解,提升他们对文明城市的总结能力,该种开放性与探究性兼具的作业布置策略在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中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2.教师在布置作业的过程中,必须秉承文精神进行作业设置
作业布置设计一定要是教师留给学生的吗?其实不然。作业不仅仅是教师留给学生的,也可以是学生留给教师,然后教师再传递给学生。笔者认为,在进行知识学习的时候,教师完全可以提前让学生进行预习,根据自己不懂的地方,提出问题并上交给教师,教师在对问题进行分析之后,通过课堂中的有效引导,最后再将这些问题反馈给学生,让学生进行解答。
作业布置设计作为教学环节中最为重要的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对教学内容的全面总结以及突出教学重点上,更在于通过课堂作业,让学生能够及时地温故知新,在加强对课堂知识领悟的同时,能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全面对课堂知识进行梳理,从而获得更新的知识,充盈自身的知识储备,为今后的学习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广大教师只有在采用科学的作业布置方法之后,才能真正提升学生的学习水平,必须对这一环节给予充分重视。
[关键词]社会治理 服务时代 劳动与社会保障 复合应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61-02
一、社治理时代要求培养复合应用型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人才
时代变了,时代对人才的需求也变化了,大学对人才培养的模式也必须相应改变。从1999年大学扩招开始,我国的大学建设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阶段。大学生的数量快速增加,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各个大学都在学生数量、专业数量、校园面积、硬件设施、宿舍楼房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扩建。但是有许多大学的扩建是盲目的、跟风的,其他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就跟着扩大招生规模,其他学校增开新专业就跟着增开新专业。各个学校都竞相争取获得博士点、硕士点等。大学之间的恶性竞争非常严重,为经济社会建设培养人才是同质化的,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对多元化人才的需求。现在社会各界对大学教育最大的批评就是大学教育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人才需求脱节。以至于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恶性竞争,企业与政府等用人单位只能在这些具有相同专业背景的大量大学生中进行择优录取。而用人单位的许多其他岗位却没有对应人才。大学的扩招和建设,更多是在扩大学生规模、增开新专业等方面,却对大学教育建设缺乏反思。大学改革和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进行教育体系建设、课程内容改革和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2014年3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就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将出台两种高考模式,分别针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及学术型人才。5月,教育部酝酿启动高校转型改革,我国1200所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这说明了我国对高等教育在进行反思,教育部对高等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进行顶层设计,以应对经济社会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和就业结构的多元挑战。在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系中,研究型大学和高职(专科)院校的定位相对明确。本次高等教育改革主要是给大多数普通地方高校进行定位,实现这类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本次高等教育改革重点是在课程体系改革上下功夫,相应减少理论的学术性课程,增加实务性的实践实验课程,从而提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战能力等。
四川理工学院是四川的一所普通地方高校。四川理工学院定位为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四川理工学院的定位是在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2009年开始招生办学,专业建设与改革方兴未艾。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为地方基层的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复合应用型本科人才。这是时代要求、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要求所规定的。以前人们都抱有这样一种观念:在大学学习一门专业以后就能靠这门专业找到对应的工作,专业=就业。早期专业人才非常稀缺,大学生学了一门专业知识,的确可以凭借专业优势就能找到工作,甚至是好工作。但是现在用人单位的许多员工都是大学生,其人才需求是知识背景宽厚、综合能力强的大学生。许多高校开设第二专业课程体系,部分大学生在毕业时获得了两个甚至更多专业毕业证书。就业的压力对大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广泛涉猎各个专业的知识,需要具备更为宽广深厚的社会知识,而且要在社会实践中将知识转化为实际的能力。基于此,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唯有更新观念,才能与时俱进。为地方基层的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复合应用型本科人才,是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一个准确定位。复合型人才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或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应用型人才是指具有宽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社会能力,并能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技术人才。这为专业建设和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二、专业建设与改革举措
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找准自己的定位,进行深入的改革与建设。
1.1研究对象
以吉林大学、吉林体育学院、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等开办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省内10所高校为本课题的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习情况进行了研究.试图找出专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
2研究结果与分析
2.1对实习工作的重视程度
(1)实习学校.
实习学校对实习的有效管理,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实践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实习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布置与安排,并在实习开展的过程中对上述过程做必要的监督与调整,以保证实习顺利进行的活动.因此,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多数教师认为,实习前的动员和实习计划的完善是影响实习质量的主要因素.调查中发现有近25%的学校对实习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教学计划中实习时间和次数安排不合理;二是对学生实习前宣传动员力度不够;三是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预案不当;四是安排教师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得力;五是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
(2)指导教师.
由于实习学校的不重视,也导致部分实习指导的教师不重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习的带队指导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高,影响专业实习的质量.调查中发现有36.4%的教师对学生实习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教学任务繁重不能及时下到实习点,即使是到实习点也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指导根本不到位;二是没有针对具体的案例来指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对学生实习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疏于监督;四是实习过程中培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科研能力的力度不够,没有达到最佳的实习效果.
(3)实习学生.
由于就业形势不乐观,直接导致学生对实习的重视程度不够.通过调查发现,有近40%的学生认为专业实习是可有可无的,对他们的就业没有什么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敢于吃苦、敢于拼搏、敢于争先、勤奋好学的精神,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和学习态度不认真,缺乏敬业精神;二是实习的思想意识淡漠,认为无所谓,只是在实习之初到实习单位报道后就毫无踪影,无所事事;三是在学校期间准备不足,对工作岗位上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不得力,面对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对的措施不多,甚至是没有办法;四是缺少实际工作的经验,不善于观察与学结等,工作业绩不突出,这样实习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4)用人单位.通过调查发现有40%的单位对实习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到该单位实习的学生往往是本单位职工的子女,或者有其他的社会关系,碍于情面,不得不接收,接收后也不安排具体的工作,只是在实习结束后给盖个章、写个鉴定了事;二是把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用而不导”;三是安排与专业无关的人进行指导,往往有失偏颇.即使是安排专人来指导,指导人员或是无指导经验、或是指导不认真,敷衍应付,失去了实习的本来意义.
2.2实习安排的时间和次数
资料显示,英国的一些师范学院的实习分几个阶段,普遍采用的形式是第一年安排四周,第二年安排五周,第三年安排六周,教育实习32周以上;日本等国也有类似的作法,法国初高教师培养(2年)教育实习500课时,中等教师培养(2年)教育实习300课时以上.调查中发现多数的学校采用一次性实习,而且是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时间为12周,除去校内预备实习和实习结束的总结与成绩评定,真正用于实习的时间只有十周左右.在十周的时间里学生既要在实习单位完成实习任务,又要参加各种毕业生就业洽谈会选择用人单位,同时他们还要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查阅资料、论文的写作、答辩等一系列的活动,时间非常紧.此时,毕业论文、实习与择业往往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两者相衡取其重,就业放在了主要地位,实习就被放在了次要地位.加上各个方面对实习的重视程度不够,最终就不能取得好的效果.一部分学校将实习安排在第六或第七学期,但也是一次性实习.只有2~3所院校安排了两次或多次实习,收到的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2.3实习的管理模式
目前全国各高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毕业实习模式大多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模式.调查中发现有部分院校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也有部分学校采用混合编组和顶岗实习的模式,这些模式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近年来,由于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为了保证学生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许多学校普遍采取了“自主分散”的实习形式,从效果看这种形式是灵活有余,监管和指导不足,往往是“放羊式”的实习形式,并没有达到实习的真正目的和效果,并没有实质性地发挥实习的作用.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习环节的优化策略
3.1建立健全实习管理规定,加强毕业实习过程控制
建立和健全实习管理规定是保证毕业实习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第一,建立和健全实习管理规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实习的操作和流程,使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第二,要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召开全体学生的实习动员大会,详细讲解实习的目的、意义、实习的主要内容、实习要求和实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要求学生充分认识毕业实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做好相应的知识准备和心理准备.其次,做好预备实习工作.此时要多假设一些情境,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一起研究方案,指导学生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规范实习过程管理,加强教育实习的质量监控.由于实习的整体周期较长,实习点分散,带队教师不可能长期驻点管理,整个实习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管,实习往往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因此,要做到严格管理,加强实习的质量监控.除安排1~2名学生干部作为负责人与学校和指导教师沟通外,学校还要派出检查组,采取不定期走访抽查、咨询实习单位等方式来掌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整体表现.既要检查学生的实习状况,也要检查指导教师深入实习点的指导情况,使整个实习环节达到“监管一体化、信息畅通化”的良好状态,从而确保专业实习质量的不断提高.
3.2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指导队伍
作为一门新兴专业,与体育教育专业相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专任教师的数量严重不足,能指导专业实习的教师数量更是少之又少;同时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不足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同样不重视,走过场、应付了事,学生的实习得不到很好地指导,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我们要挑选一些具有丰富社会体育实践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实践水平的教师来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其次,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采用选派2~3名教师到实习单位挂职锻炼的方式,来增强教师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指导水平.
3.3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是完成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习工作的重要条件.由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成立较晚,许多高校在对待专业实习方面还没有脱离体育教育专业实习的桎梏,缺乏创新性和开拓精神.同时,由于重视程度不足,检查、督促和指导不到位,经费紧缺等原因,造成了当前大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足够实习基地.只好采取分散的实习方式,这种实习方式是在实习前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地点,实习的地点和人员都较为分散,实习学校无法派出更多的教师进行指导和管理,从而导致实习效果较差.其解决办法是:由高校牵头与体育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健身俱乐部等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社会体育实习基地.学校选派教师与实习基地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共同制订实习的指导计划和实施步骤,协作指导实习生的专业实习.
3.4丰富实习的内容和形式,延长实习时间
在国家大力提倡体育产业化的大背景下,我们重点强调专业实习不仅仅为学生就业作准备,也不仅仅为了演练和检验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教学理论和实际职业技能水平,应该向提升国家国民经济转移而设计,将着眼点放在自己的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上,为自己的未来职业和人生发展奠定一个稳固的良好的基础.因此,实习的内容和形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目前多数高校在实习形式上仍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方式,或者是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它们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针对上述情况,一些高校规范了管理模式,对教育实习的形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实行开放式实习或顶岗实习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都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我们要丰富实习的内容和形式,采用分阶段实习或者延长实习时间,加强对毕业生的实习和教师指导工作的检查等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3.5建立完善的实习考核评价体系
论文摘要: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社会,知识迅速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图书馆作为知识积累的集散地,是理性的人类最能获得社会知识和信息之所在。然而图书馆构造制度中的无序状态,使人类不能充分地运用已有的藏书使自身获得知识的养料。因此,图书馆法律应当予以准确定位、并予以专门研究,使其具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点。
人类社会已进人21世纪,新的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资源已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文献、信息、知识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时候都更加显著。图书馆作为知识的集散地和后工业社会信息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在知识和信息社会里其重要性亦日渐增强。
1.知识社会的立法者
人类究其本质而言,纯粹是“运动的物体”,而且人本身并没有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的终极自然原则。人类的独特特征是创造了语言,它是“由名称或称号及其连接构成的,因此,人们用语言记录下他们的思想,当思想成为过去时用语言加以回忆,用语言互相宣布自己的思想,以便相互为用和交谈”,知识就形成了。语言这个因素在人类社会的建构和人类知识的积累中是决定性的,“没有它,人类之间就不会有国家、社会、契约及和平的存在,像狮子、熊和狼之间没有这一切一样”,而且就不会有文明社会的知识和信息。
语言使人们能够用符号表示事件和关系,从而积累知识的内核。而事件和关系用选用的名称进行标示,从而排列出思维和知识的序列。人们将思维的序列转变成词语的序列,后者被用来在计算逻辑中将科学发展为一种“推理的学问”,既而构成一种催生文明社会的知识。就此意义而言,知识源于以反映被命名的事物和关系的方式对符号的依赖和这些符号的相互联系。知识生成人类的理性,而理性源于语言。因此,“直到他们学会使用语言”,儿童才学会推理,推理的过程即是知识的初始形成过程。
人类的行为通过各种传达知识的途径,并基于运用人类的推理能力对有关替代性行为方式的结果进行评估并使其扩展于思维之中。同时,人类在进行自愿行为时,基于知识的其他计算形式与反映人类感情、情绪或激情的内部指示物相关。而这些内部指示物是辨别人类的善和恶的初始基础。因此,人类在社会中针对知识的审慎选择包含两套计算:首先,是关涉替代性事物结果的计算;其次,是对与偏好有关的替代性事物的权衡。这样,人类在社会中的选择包含了推测、慎虑和遴选。
然而,“人不仅仅是运动中的物体”。人在审慎地选择着什么—尽管这不是它们的重要特性。他们最重要的特性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他们作为理性的生灵,具有某种学习的欲望。他们也是在某种程度上受理性支配的动物,能够思考自然和社会的某些现象与自身生存条件的关系问题,人类要解决生存中的进化,就必须通过某种途径把握自然与社会的关系,从而把社会事实构造成某种与自身相关的认识。
构成事实的最终基质是实体。实体有其特性和关系,但它们自身不是特性和关系。人类可以通过实体所属的类间接地认识它们的特性。因为实体终究是具有或表现出某种特质的。有些实体是物质实体。物质是物质本体的“质料和凝性”。“物质本体”是由物质及其广延组成的,这两者都是非常神秘的。我们无法真正理解“物质是如何传递”运动的,也无法真正地理解物质是怎样聚合和分裂的。但是确实存在着物质实体。也存在着精神实体。尽管我们不知道是否存在着没有本体的精神实体,但是我们确实知道某些特性因时、因人而异,另一些特性则可以通过较为客观的方式来确定。因此,只有知识才能把人驯服。
同时,人既能学习也会犯错误。人心的官能,包括感觉、知觉、判断、欲望、意愿、记忆和想象等未得到很好的理解。这些都不是属于“伟大的自然王国”。人的感觉能力的不完善性,遮蔽了自然的完整性。当我们认识事物时,模糊现象既来自用以观察的器官,也来自事物自身,因此,我们一定会看出,必须进一步节制我们对人智慧力量的期望和信赖。语言是“人们相互传达思想的媒介”,是人类知性不完善性的另一个根源。“没有一种语言是如此丰富,以致能为每一种复杂的思想提供词汇和成语,或者如此确切,以致不会包括许多含糊表达不同思想的词汇和成语。”因此,人类认识事物时,客体的不确定性,知觉和思想的不完善性,语言工具表达和沟通观念的不适当性,都会导致人类知识和知性的不完善性。而克服人类知识的非完善性的路径在于:知识的累积和储存。我们主动学习,也可以主动教育。这种学习包括范围广泛的知识学习和行为学习。因为,人没有任何与生俱来的思想。既然如此,人类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人在社会中可以获得的那种知识来塑造的,人类政府只有在掌握充足信息的条件下才能获得成功,机会取决于一个人知道些什么。
通常认为所有以上事实都是不证自明的。颇有意味的是,1774年美国大陆会议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保障在费城图书馆的借阅特权。在1787年,国会的宪法起草者们也做了同样的事情,而且,在1789年,他们真的会聚在纽约图书馆的阅览室。1800年,美国国会图书馆成立,它在美国的宪法和法律实践中占据了惊人的一席之地。
1.1图书馆立法者的内在品性
从知识论的观点而言,图书馆立法者应注意到在提出法律之前,认真研究和理解普遍的知识和社会精神的必要性。这仅仅是因为人们在处理这些事情之前不可能得到绝对而又普遍原则的指导。图书馆法律的基本价值应完全体现在它们与构成一个民族的普遍法理精神、道德和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之中,并通过演化的新关系结构得以对其立法指导。正如梭伦在被问及他给雅典人所立之法是否是最好的法律时所做的回答:“我给他们制定了他们所能接受的最好的法律。”这是一个美丽的词句,是一切立法者都要悉心体会的。
图书馆立法者在立法时不能仅仅限于复制社会类型,如果是这样的话,似乎图书馆法律的功能只是合法地复制社会文化现实。立法者是真正的规则创制者,通过图书馆立法,他们应根据一种完美地适应于社会类型的模式真正地塑造和组织信息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图书馆立法者所从事的实际上是理性化的工作,而受到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享有的自由来自于法律和现实之间的理性和辩证的互动过程。这一辩证过程的结果意味着一项事业的变化和进步。
由于图书馆立法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特点,因此,图书馆立法者不是一个拥有强权的人,相反,立法者应是一个有知识、懂科学、具有公益精神的人,甚至具有一定内在的品性。他的任务在于,提供图书馆相关立法的可供选择性的方案和社会所能接受的法律,并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同,有利于社会中人的自身进化和补充。
1.2图书馆立法者的相对独立性
由于图书馆立法的特殊性,这就要求立法者应具有一定的知识,并具有科学性的内在品性,因此,为了实现立法的科学性这一目标,立法者应与权力保持一定的距离;用卢梭的话来说,也就是与政府、执法官和主权者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是因为,立法者所要制定法律的特殊性和所要履行职责的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与人类的支配权毫无共同之处。由于这种特殊的原因,控制人的人不应该制定具有社会性的法律;控制法律的人不应当控制人;否则,受其情感支配的法律便会经常地贯彻他的不公正行为;他将永远无法避免以其一己之私损害其事业的神圣性。正是由于他们所肩负的职责具有艰巨性和重要性,参与图书馆立法的立法者应成为国家中受到高度尊重的特殊人。
1.3图书馆立法者的现实认知
作为立法者,当试图通过立法的途径描述活生生的现实时,无视其“看到”概念工具能够使他们理解世界。任何人工制品的逻辑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根据它想要成为什么去理解。关于它“将来某一天可能变成”什么的猜想,为检验设计如何能够影响行为和效绩提供了基础。
立法所存在的问题在于如何建设规范结构和程序,从而引导作为行为者的个人,赋予纸面之词的符号化概念以力量和效力,规范相互之间的关系。但是,在想要什么以及什么可能发生形成中肯的认识,对于维持综合有序关系是必要的。
作为立法者,应当注意其事实的特殊性,立法中的言辞并不具有现实性。如果言辞是自我确定的、自我应用的和自我实施的,我们就可以设想一个由言辞规范的世界,立法就成为不必要。然而立法的目的在于赋予纸面之词以效力。
用所有的规范性的东西来描述活生生的现实,具有一种可能性。但是,如果立法者没有有关想要成为什么的知识,没有有关可能发生什么的猜想,人类认知能力似乎还不足以有效地描述社会生活中的活生生的现实。因此,立法者只有在充分了解规则如何把社会事实构造成制度性的事实时,他们才能理解这些活生生的现实。
我们通常把游戏规则作为理解法律规则的潜在事例。当我们制定游戏规则时,游戏规则的基础是对于两个问题的理解,即游戏要变成什么,游戏中会出现什么样的玩法。
因此,知识社会的立法者在对图书馆立法时,只能把法律的结构和程序,或者人类现实的其他方面,理解为制度性事实。因为只有制度性事实的存在,规则才能构造人类社会的关系。规则界定可以采取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2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基本问题研究
图书馆作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了有效地管理和规制图书馆的行为,向公众提供完善的服务,在整体上满足公众的需求,必须制定图书馆专门法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规。那么图书馆法究竟应处于何种地位?其性质是怎样的呢?
2.1图书馆法的性质
有的学者提出,图书馆作为社会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门,其行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且对社会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认为图书馆法“应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法为母体”,提出“从图书馆法制建设的内容上看,它与民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关系较为密切。
在日本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图书馆专门法从整体而言应属于教育法体系,是教育法的一个分支。其直接的证据在于,目前在日本起着图书馆“基本法”作用的《图书馆法》开宗明义指出:“本法依据教育法的精神,对有关图书馆设置、运营的必要事项加以规定。”《学校图书馆法》也是由《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所派生而来。日本的《教育基本法》将教育分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政治教育、宗教教育四大类,其中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社会教育的基本方法之一,就是设置图书馆、博物馆、公民馆等设施。《社会教育法》还规定,图书馆是“社会教育机构”;《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运营的法律》规定,图书馆属于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教育机关”。在日本现行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的教育委员会,代表政府管理同级图书馆。因此,在日本现形的法律体系中,图书馆是教育机构之一。
在我国,图书馆法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呢?这是处于争论之中的。有的学者认为,日本把图书馆定位“社会教育机构”,并由此将图书馆法全盘地纳人教育法体系,这是淡化了图书馆的“文化”品性,在世界各国的图书馆法中实属罕见。而有的学者指出,把图书馆定义为“社会教育机构”是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规定所确定的,在我国目前未有专门图书馆法的情况下,把图书馆纳人教育法中,有利于防止图书馆行为调整的混乱及图书馆行为调整的片面化。笔者认为,把图书馆定位于“社会教育机构”,由教育机关管理,这是否是图书馆本质的正确规定是大有疑问的。如果把图书馆定位于社会教育机构,把图书馆法定位于教育法,这不仅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财政、人事等将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法律的片面性。其理由在于,图书馆所从事的是人类的精神文化工作,不仅具有教育功能,而且具有传递信息、传播文化、保存遗产等多种功能;人们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也不仅仅是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体现,还包括公民对整个人类精神文化成果传播、继承、创造、发展多种自由权在内。所以,在我国,图书馆法不仅具有教育法的基本性质,而且具有文化法的基本性质,是教育法和文化法的有机结合的一门法律。
2.2制定图书馆法的基准—现代图书馆理念
现代图书馆法的主旋律是明确现代图书馆新理念,这不仅因为现代图书馆已经成为国家整体法治的重要基础,而且体现了图书馆法治化的旺盛的生命力。那么现代图书馆的理念在图书馆法中是如何体现的呢?
首先是图书馆的服务性。“图书馆服务”的观念源于西方。自从17世纪德国图书馆学家G. W.若德提出图书馆不应只为特权阶层服务,而应“向一切愿意来图书馆学习的人开放”的观点以后,到20世纪初,美英等国家的图书馆服务已经发展到了农村图书馆、流动图书馆、邮寄外借的层次。美国图书馆学家M.杜威也提出了“任何图书馆都应该向读者提供资料、解答咨询”的观点。在西方,图书馆的服务性已成为普遍的理念。1948年日本制定的图书馆专门法对“图书馆服务”的法律界定已经上升到该法的最突出地位,标志着日本图书馆界已经通过法律确认的方式,建立了全新的现代图书馆服务理念。我国未有专门的图书馆法,但是图书馆服务的理念应该体现在我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中。因此,笔者认为,在中国未来的图书馆法中,应该把图书馆服务的理念放在突出地位。
其次是图书馆的民主性。图书馆的民主性是建立在现代民主社会“主权在民”理论基础上的。保障所有民众的认知自由,保障所有民众获得必要情报资料的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必备条件。现代社会图书馆就是肩负着保障民众认知自由责任的机构,这是图书馆民主性的根本体现。而图书馆的民主性还体现在图书馆自身的运营方式、管理机制层面上。即图书馆作为一个保障公民认知自由的民主性机构,其自身的运营与管理必须体现民主化的要求。在图书馆法律中应明确规定图书馆的民主管理制度,图书馆的设置、增改、年度计划制定、日常活动决策都必须体现公众的原则等等。
再次是图书馆的免费制。图书馆的免费制是与图书馆的民主性联系在一起的。开发民智,普及知识与情报,是社会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图书馆的性质与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一样,它是公民为了获得正确履行社会义务、生活义务必需的情报资料而委托图书馆来提供必要的服务。作为委托者,公民通过纳税的形式支付图书馆运营的必需费用,因此图书馆面向公民提供服务,实际上是履行回应公民委托的义务,提供服务应该是免费的。
最后是图书馆员的专业化。图书馆的根本任务是提供图书馆服务,从事图书馆服务的人员可称之为图书馆员。因此,图书馆员必须了解读者,了解资料,必须能够把读者和资料联系起来,这就决定了图书馆员的工作是一种必须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专业性工作。为了确保图书馆员的专业性,一些国家早在19世纪就建立了图书馆员专业职务考核制度、图书馆专业职务职级制度,后来演化为现代图书馆的一项基本制度。
总之,有关各国图书馆所确定的现代图书馆理念,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为我国即将制定的中国图书馆法和图书馆相关法规提供了理性基础和研究素材。
3我国制定图书馆法的体系结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有关世界宣言的文件中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IFLA也曾经强调过:“每个国家都应制定图书馆法”。
3.1图书馆立法的法律定位
在法学界,一般将所有的法律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两种。程序法是为保障司法工作有法可依,司法判决、裁决有章可循,司法程序有步骤可言;实体法则是有法律宗旨和目的,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有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图书馆法是保障图书馆事业顺利发展的工具,是保护图书馆的合法权益,规范图书馆行为准则的一种实体法。
就立法而言,图书馆法应属于民法范畴还是行政法范畴,要看它所调整的财产和人身的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前提是“平等主体之间”,而在法学理论中,把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归属于行政法之中,行政法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主体之间的隶属关系。现阶段图书馆立法定位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图书馆立法主要调整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应属于民法范畴。也有学者认为,图书馆法既调整图书馆与读者这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又调整图书馆与政府这对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就说明,图书馆法既带有民法的特征,也带有行政法的特征,所以说图书馆法不是它们的派生物,它同民法的内涵有原则的不同,也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是具有民法和行政法的双重属性。图书馆法既保护国家利益,也保护个人或个体利益,它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属于社会法,即公法与私法结合的法。因此,学术界对图书馆立法定位的问题仍不明确,有待界内人士与法律学者更进一步的界定与商榷。
3.2加强图书馆立法专项研究
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图书馆法作为一项国家立法必须建立在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因此,必须组织法律学和图书馆界的专家就图书馆立法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门、系统地研究。这种研究不仅应当注意图书馆法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图书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图书馆的性质、地位、社会职能;图书馆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图书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布局;图书馆服务方式与标准;图书馆建筑与设备;图书馆经费来源;图书馆协作;图书馆网络建设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另外,还需要加强图书馆法的配套法规及相关法律的研究。其配套法规,如关于各类型图书馆的法规;关于图书馆专门问题的法规,如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协作规则、图书馆文献标准化规则等;关于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等。与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版权法,档案法,文物保护法,信息资源保护法等。应当研究图书馆法与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冲突等问题。
3.3我国图书馆立法的结构和体系
本论文为课题结项:课题级别:衡水学院201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课题,课题名称:衡水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途径的研究,课题编号:jg2014027。【摘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进行研究。结合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实际情况,就课程设置、实践基地、指导教师、课余体育社团和社会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
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途径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是我国师范类院校与体育院校的非师范类专业,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标准,以素质教育和职业能力为重点,以服务地方为特色,以实践能力为核心。如何培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1.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
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的途径,其中课程设置是核心部分,学生能力是目标,根据衡水学院专业课程现状,建议采用“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操作能力。“三位一体”是指:课堂教学-课外练习-校外实践。课堂教学的讲授过程中以各学科基础知识为导向,与社会发展相结合,能够模拟情景,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有一个宏观的认识。课外练习是指学生在校内利用业余时间就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模拟练习的过程,可以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分组模拟练习、教师点评的过程。校外实践是指通过学校平台将学生推向社会,为社会服务,在这个过程当中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2.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践基地的数量与质量
目前根据衡水学院社体专业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分为三个培养方向:俱乐部健身教练,体育市场营销与管理,少年体育健身培训。我们目前的现状主要集中在俱乐部健身教练方向上,并且此方向实习基地数量较少,质量不高,建议增设经济较发达省市区的健身俱乐部,增加数量的同时保证质量。在体育市场营销与管理,少年体育健身培训上目前还没有实习基地,所以我们要增设这两个方向的实习基地,比如:体育传媒公司、体育用品,还有一些体育的培训学校,青少年培训中心等等。根据目前社会体育专业在校生的人数,就三个方向列出实习基地名单让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实践基地,并形成校企双方对学生的监控体系,保证实践的质量为解决学生就业打下基础。
3.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遴选
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主要是负责指导学生课外练习和校外实践的主要成员,根据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三个培养方向和教师所学专业方向来进行分组,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5-10人,社会指导教师要给学生制定实习的目标和计划,指导教师要定期进行检查,给学生创造实践机会,及时进行评定。因此,要求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应具备丰富工作经验、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指导教学学历,其专业研究方向在本专业研究方向范围之内;理论知识比较丰富、实践能力较强等遴选条件。
4.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社会活动的参与情况与评价体系的建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是一个接近社会,与社会衔接的专业。在学校参加社会活动是把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自身的实践能力,并且得以锻炼实践能力。然而这就需要在社会活动的参与情况建立一种评价体系,来约束学生更加积极的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根据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级别的不同建立相对应的评价体系。实践教学是理论应用于实践的重要尝试和探索,也是不断完善理论、升华理论的重要渠道。但是实践教学由于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从而导致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没有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就起不到督促和监督的作用,实践教学也流于过场,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这是由于对实践性教学认识不够,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远没有对课程教学要求严格,甚至有些关键的实践环节也仅仅停留在“认识状态”,没有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即要及时的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来督促教师、学生按照要求进行。这样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5.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余体育社团的建立
衡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余体育俱乐部的建立相对于社会活动而言,课余体育俱乐部的建立是根据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的选择方向或学生的兴趣,按照班级、按照性别、按照的不同的分类方法将学生分成不同的类别建立的课余体育俱乐部让学生在课余时间能够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充分的进行锻炼,进而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课余体育俱乐部还可以通过比赛、竞赛、表演等形式来激发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潜质,这样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作者:魏晓芸 张海燕 单位:衡水学院体育系
参考文献:
[1]赵志英.高等体育院校体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与培养[D].北京体育大学,2011.
[2]李克建,王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探析[J].体育研究,2014,24(288):112-113.
摘 要:律师作为法律的专业践行者,充分了解法律的运行机制、制定过程和实施过程。目前,律师作为一种服务性质的职业,理应为法律做出正确的阐释和应用,维护好法律的权威。但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黑暗中隐藏着许多律师对法律进行刻意诋毁,造成民众利益受侵犯、国家形象受损诸多恶劣的社会现象,所以要更为严格的对律师职业行为进行规范。
关键词:律师;社会治理;行为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国家颁布法律是为了更好维护社会秩序。律师就显得极为重要,律师行业是维护社会稳定运行的助力器。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律师的工作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律师的工作属于脑力工作范围内,所以律师费用也较高一些。就是因为在这样市场经济的运作下,公众的对律师的期待和依赖也会更高,所以要求每一位律师都能做出符合身份的行为。
一、律师服务的性质
社会上总是将律师、医生、教师三种职业相提并论,因为三者都是可以解决被服务者人生中重大问题的人,但律师是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公平公正的为委托人解决问题;而医生是治病救人,减轻患者痛苦;教师则是教书育人,培育祖国后代。以此来看,三者的确存在共性。因为他们都为单独的个体进行服务,服务内容可能对个体造成一生的重要影响,一旦失误,不仅损害的个体的利益也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反响。所以,律师的公共服务性质更强,服务后果不仅对个体产生影响,同时会影响到社会形象、国家相关部门权威,甚至危害法律的正义性。
但律师公共的服务性质是依托于律师的职业活动的,也就是说,律师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服务来产生社会影响。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律师必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准则,切勿通过案件为自身牟取利益和声誉。这样不仅侵犯律师义务更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干扰司法部门对案情的正确侦办方向。在目前存在的个别现象中,有的律师利用职务之便,包揽社会关注案件进行炒作来增强自身的知名度,或通过委托人的社会影响来提高自己的声誉,不惜透露委托人的私人信息,对委托人的隐私进行泄漏。这些都是极不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准则的。例如,一些律师在受理明星委托时,借用案情炒作,弄虚作假,通过不当方法对委托人的私人信息进行邪恶落,赚取自身知名度,不仅使明星名誉受损也严重的影响了案情侦办进展和方向,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做出正确判断[1]。
二、律师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
律师行业是我国法制文明发展的产物,在处理案件时,律师通过对法律的运用给予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律师要比其他法律相关从业者更能够与群众直接接触,清楚的了解到群众的法律诉求。公平正义的为群众谋福利,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所以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应主动积极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做好法律援助,维护好法律权威,成为合格的法律践行者。
目前在许多国家中,律师可以参与到更广泛的政治生活当中,因为律师对法律条文的制定和法律的运行机制都有着较为充分的了解,所以民众更加相信律师能做好法律的服务和监督,维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同时国家也相信律师能够为维护法律权威做出应有的努力。但是在我国,律师参政的途径很少,政府律师数量相对较少,但当许多地方出现公共时都急需政府律师的援助,这也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国家公务人员招纳时多提供一些律师的岗位。同时也需要国家出台更高标准的规范准则,对参公的律师人员进行专业化的考核。否则,极容易出现在权力的扩大的下,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践踏我国法制文明的成果,走向法律的对立面。
三、律师在社会管理中的行为定位
律师在社会管理中就像交警指挥道路交通一样,要进行不断的疏通和引导。疏通的是政府与民众的关系,社会与民众的关系,民众与民众的关系。引导的是更多民众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所以,在面对律师权利时既要严格也要宽松,主要在于律师自身要明确好“为”与“不为”的尺度标准,制定符合行业发展的职业规范准则。
首先,《宪法》中规定律师有权对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能够对国家性的犯罪失职行为给予更专业的检举和建设性的纠正措施。这就要求律师的行为能够做到真正的公正,不得进行捏造诬陷和扭曲事实。因为在目前的政治活动中,许多地方政府存在渎职、不作为的现象,律师能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建设性的意和正确的批评,能够对这些现象的妥善处理发挥促进作用。
其次,在对于一般公众的委托当中,律师有义务以委托人的利益为中心进行法律援助,不得通过欺骗和愚弄委托人从中收取贿赂,蒙蔽现实。目前,在社会领域中,处理案件时一些律师为一己私利,为虎作伥,与委托人共同践踏法律,设置陷阱侵害他人利益,激化社会矛盾,使法律的尊严蒙尘。近些年,公益性案件也在逐渐增多,许多律师为了业主维权诉讼政府开发商;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诉讼相关部门;为了职工权益诉讼企业或政府[2]。他们都在与政府进行交手,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可以不惜牺牲民众利益。但法律绝不允许,国家发展一切为了人民的宗旨不允许,这就要求律师不畏强权,为了人民的利益绝不妥协。
最后,对于律师自身的行为要做好规范。律师是社会法律的代表,不得做出违背社会责任,挑衅法律权威,挑唆民众与政府关系,妨碍法律实施的行为。在其行为规范中明确的指出:律师要忠于法律、忠于宪法,严格遵守行业行为标准;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依法维护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不仅是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也在案件审理侦办中找到我国法律建设的不足之处,从而弥补我国法律的空白,加快我国法制文明进程[3]。
结束语:
目前正是我国法制建设和发展的关键阶段,律师作为我国法律服务的践行者,在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当律师服务人民时,可以帮助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当律师服务国家时,可以对阻碍国家发展、挑衅法律权威的人进行法律的制裁和控诉。因此律师应时刻把持职业操守,遵守行业规范,为我国法制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君燕.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路径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4,13(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