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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 居住形式 治安管理 影响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刻变革,城市流动人口随之增多,特别是在一大批沿海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和积聚。2012年8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指出,2011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巳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使得流动人口几乎成了除了市民、农民之外的第三大人口群体。
应该清醒看到,流动人口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为发展注入了“人口红利”,带来的是机遇;另一方面出租房乱象等治安管理问题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犯罪率上升相对较快,带来的是不稳定因素。余姚市作为副省级城市宁波市下面的县级市,在开明开放和“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四连冠的大环境带动下,流动人口呈现出明显增加的趋势。余姚市作为中小城市,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居住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前治安管理的一大因素。因此,改善城市流动人口居住条件,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管理,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构建以人为本社会、打造幸福城市的大势所趋。目前对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研究多数集中在所存在缺陷研究、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和社会管理体制研究等方面,通常建立在基层政府行为基础之上,而对于流动人口居住与治安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在参考和借鉴优秀研究成果与论文的前提下,主要从城市流动人口居住与治安管理的视角人手,通过对余姚市的实证分析,深入挖掘城市流动人口居住对治安管理的影响与原因分析,切实为当地有效解决“成长中的烦恼”提供理论参考。
一、城市流动人口居住对治安管理的影响
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给流入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承载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流动人口进入城市,所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居住问题。有数据表明,上海非本地户籍人口犯罪率达到了70%以上,杭州、深圳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犯罪率甚至趟过了90%。2013年第二季度,余姚市破获刑事案件317起,查处治安行政案件562起,刑事拘留流动人口559人,行政拘留723人,强制教育61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34人,其中流动人口559人,占67.54%;抓获“两抢一盗”涉案的流动人口213人,七类恶性案件涉案的流动人口48人。
1 流动人口居住场所的复杂性亟需不同的治安管理手段
我国流动人口在居住方式上包括“村落型”聚居、集中居住在单位或工棚、分散居住等三种类型。流动人口居住以出租屋为主,涉及面广量大、分散,租住人员复杂。少数不法分子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出租屋藏身,这部分人员属于“黑色群体”,是治安防范和打击的重点。
从2013年3月余姚市阳明街道流动人口居住区域分布及居住时间分析。从区域分布来看,居住在建城区范围的有37568人,占43%,居住在建城区外农村的有50289人,占57%(见图1)。从居住时间来看,居住6个月以下的有22123人,占25%;居住6个月至1年的有28978人,占33%;居住1年以上的有36756人,占42%。由此看出居住一年以下的人数相对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数较多,流动人口的不稳定性较高(见图2)。
2 流动人口集聚和高犯罪率对治安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随着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强,导致社会控制减弱,犯罪率升高。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人数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直线上升,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流动人口犯罪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大量流动人口往往通过亲朋好友、老乡关系介绍来到此处,因而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和乡土观念。在犯罪活动中,这些人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等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相互壮胆进行犯罪,形成盗窃、抢劫、诈骗、流氓、贩毒等团伙来危害社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正常秩序。余姚的流动人口大都来自安徽、贵州、河南、湖南、四川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中安徽籍12.4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23.3%;贵州籍11.1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20.8%;河南籍5.5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10.3%;湖南籍5.1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9.6%;四川籍4.5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8.4%。上述籍贯的流动人口总和,占余姚市全部流动人口53.3万人的72.4%(见图3)。
3 流动人口的流窜作案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难度
流动人口的流动特性决定了其犯罪的流窜性和犯罪目标的随机盲目性。从流动人口作案的地域看,大范围的流窜作案呈递增之势。同时,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治安管理松散而薄弱,因而这些区域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而从作案的场所看,旅馆、娱乐场所、建筑工地是流动人口居住的密集区,因此,这些场所也就成为流动人口作案的集中地。由于流动人口的活动规律难以掌握,一旦其落脚点发生变化,原暂住地掌握的各种信息很难被其他地区共享,容易导致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动态治安管理失控,使违法犯罪人员有机可乘、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时,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致使流动人员的居住地频繁更换,居住在余姚市城区的流动人口变更多,注销率高,流动性比农村的大,给动态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据统计,余姚市29个城中村流动人口数量激增,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比达到1.7:1,“反客为主”现象明显,极易引发“抱团式”,形成各类不安定因素隐患(见表1)。
二、流动人口居住形式影响治安管理的原因
1 工作及生活方式差异极易引起社会冲突
城市流动人口聚居区内发生的很多侵财型案件主要由犯案人员务工方式的特点而引发。而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在思想观念、文化背景、言行习性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从而导致流动人口因生活方式差异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流动人口本来就对城市缺乏归属感,与城市社会的隔阂使其难以形成本地居民应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制观念,而流动人口不同的生活习惯易引发本地居民的不满情绪,他们又由于本地居民的偏见和歧视而更加产生疏离感。同时,部分流动人口有着对高生活水平的向往和仇富心理,看到周围人的富有,而又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自己所期望的财富,容易产生不公正感,乃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来夺取财富。加上许多出租屋的房主都不在本村居住,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隐患。从而不同人群都缺乏安全感,最终导致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日益恶化。
2 治安管理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防控机制薄弱
基层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根基。目前普遍存在警力不足、存在治安盲区的现象,既要做好辖区内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又要负责冶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及侦破工作。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依旧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使其防控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出来,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处于被动状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缺乏必要的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作为保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开展中进展不顺利,工作积极性难以有效发挥。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内在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十分有限。同时,基层公安机关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治安防范功能未能得到真正发挥,导致流动人口中各类治安问题目趋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问题突出,“条”、“块”矛盾比较明显。
三、改进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对策措施
1 创新工作思路,实现由管理控制型向高效服务型转变
一是注重信息共享。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核心在于全面而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信息。稳定信息采集员这支队伍,在确保城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完整准确基础上,加强流管办、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交流,提高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率和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信息共有、资源共享和责任共担的联动体系。二是注重普法教育。通过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对城市流动人口发送普法教育短信。街道(镇)派出所会同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和社区民警深入辖区流动人口集中的城中村、工地和企业等居住地,同时利用培训班、座谈会、广播电视、横幅、发放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流动人口普法宣传,对即将入住的流动人口进行专项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文化修养。调解各类纠纷,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三是注重引导预防。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创新的核心是构建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核心体系。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制定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和“积分”制度,使流动人口能安心就业、安定生活。同时,对一些居住在辖区内有前科的流动人口,做到经常性的走访见面,了解其就业等基本情况,采取“警钟常敲”的方式预防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长远来看,以服务推动管理是未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大趋势,代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2 强化队伍建设,实现由分散粗放化向集中精细化转变
一是加强保障管理力度。加大对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始终把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从优待警,抓好协警、保安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和管理,适当提高协警相关待遇,加强对派出所的支持,切实提高派出所的战斗力。同时,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实行弹性和错时等工作制,形成责任明确、联动运作、集约高效的管理模式。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承担”原则,把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单列。二是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综管员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即上岗前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定期例会与每月考核相结合、工作业绩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工资奖金福利同所负责区域外口管理工作实绩捆绑计发,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积极性,着力构建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专职流动人口综管员队伍,筑起治安管理的“篱笆”。三是加强各类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机制,联合有关单位,加强流动人口落脚点与活动点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将打击和预防流窜犯罪作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重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把市街道(镇)村“三级”流动人口专管员和出租屋综治管理服务人员整合成一支队伍,将服务、管理、维权、执法等各项工作融入到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从而解决领导交叉、职责重叠的问题,为城市流动人口实现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保障,共同编织出一张“安全防范网”。
3 改进管理方法,实现由单一行政式向多元合作式转变
一是联合部门,推行“服务式”管理。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服务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探索“以外管外”,吸收部分在余姚时间长、威信高,热心为群众办事的流动人口参与服务管理。探索建立由流动人口代表、村干部、派出所民警、镇外口办、司法所、劳动保障中心和规模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和谐促进联谊会,成立以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服务员、监督员“五员合一”为特征的和谐促进员队伍,提高居住信息收集率。同时,强化对城市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治安问题频发有关区域和场所,比如城乡结合郎、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实行定朗的治安管理整治行动,对那些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及无正当工作或经济收入等“三无”流动人口开展及时清理、同时对他们给予关爱,开展合理疏导与帮扶。二是联合企业,推行“委托式”管理。依托用工单位居住地建立“流动人口员工之家”,由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家长”,严格落实用工单位负责制。由每个用工单位指定一名流动人口管理员,负责单位内部流动人口居住的登记、办证、教育等工作,做到“用人登记、人走销户,实时统计、实时上报”。三是联合房东,推行“名册化”管理。流动人口的管理,离不开其所居住的房屋。改变管理办法,实现由传统的“以户籍管人”、“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方向转变。建立以出租房为依托的模式,把服务管理融入到房屋中居住的流动人口。通过“公安主管”与“房东协管”有机结合,推行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名册化”、“旅馆式”管理模式。将房东确定为“户主”,一户一册建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户”,要求“户主”及时登记、申报户内人员情况及变更情况,提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登记率,保证“人户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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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劳动部《就业登记规定》,加强对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2.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
附件1: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具有北京市城镇正式居民户口,男年满十六周岁至五十九周岁、女年满十六周岁至四十九周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中未能继续升学人员;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学生;
3.符合《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1994年市政府第7号令)规定范围的失业职工;
4.被其它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以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6.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它人员。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及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失业人员进行认定,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
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全市失业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全市城镇劳动力资源;分析失业人员结构及状况;制定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政策。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失业人员状况,指导失业人员就业。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地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核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办理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街道(镇)劳动科负责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街道(镇)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第二章 失业登记
第五条 失业人员要求就业,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
第六条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
4.有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北京市就业训练结业证书》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证书。
第七条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一)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办理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二)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可申领失业救济金;
(三)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第八条 进行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二)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三)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四)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 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
第九条 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针对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第十条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失业人员的有关情况录入全市《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积极为失业人员推荐就业岗位。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按时汇总分析。
第十一条 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建立岗位空缺信息调查制度,将岗位空缺信息及时输入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失业人员求职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建立面谈咨询服务制度,了解失业人员的状况,解决求职中的问题。咨询面谈服务,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三条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建立对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定期跟踪调查制度,组织其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班,根据个人特点帮助制定就业计划,选择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对享受失业救济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第四章 职业培训
第十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失业人员技术素质状况、就业意向及就业岗位需求情况,定期向社会职业培训信息,指导职业培训机构调整培训专业及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就业意向、结合就业岗位需求实施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核发《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校(以下简称“定点校”)是承担失业人员转业培训的骨干学校,应根据职业培训信息,及时调整培训专业、制定培训计划、大纲,合理选用培训教材,实施培训。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参加转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结业证书》。符合技术等级鉴定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技术等级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结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是失业人员就业的有效凭证。
第十八条 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应严格执行市劳动局、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到“定点校”参加转业培训后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学费待遇。
第五章 失业救济金的申领和发放
第十九条 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以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及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失业人员从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次月起,按月持本人身份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到区(县)劳动局指定的地点领取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未按期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或办理了申领手续后连续二个月未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并取消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连续两个月以上不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可以认定其已经就业,并不再提供就业服务。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失业人员档案的接收及转移工作。
街道(镇)劳动科负责对失业人员档案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用人单位在办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手续时,应持单位劳动部门介绍信、需要移交的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办理。具体移交手续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区(县)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接收就业转失业职工档案、中学毕业生、退学学生档案及其它失业人员档案。用人单位与因私出国人员及与被判刑或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移交失业职工档案有关规定将档案转往该人出国前或被判刑、劳动教养前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就业、升学、参军及户口转出原区(县)或本市,区(县)劳动部门均应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一)失业人员升学、参军后,有关单位分别持《入学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办理提取档案手续;
(二)失业人员就业后,用人单位持区(县)劳动局盖章的《招聘职工花名册》办理提取档案手续;
(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主在办理了《用工簿》后,将雇主及招用的城镇失业人员档案另行管理;
(四)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区(县)或转出本市时,凭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区(县)劳动局审核无误后,开具《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样式附后),将档案与《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卡片》一并于10日内转往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
(五)外省市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后,持当地省级劳动部门批准函及在本市办理的用工手续,办理提取档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区(县)劳动部门接收失业人员档案后30日内,将档案转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科。
第二十九条 街道(镇)劳动科根据档案材料,为失业人员参军、升学、自谋职业、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文化补习出具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为申请出国的失业人员出具公证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街道(镇)劳动科要建立分类管理的档案库。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不列入失业人员管理范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1981年市劳动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镇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文后,以前的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
全文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档案转移通知单(存根)
第 号:
_______:
兹将 同志档案材料共 份,转往________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区(县)劳动局(盖章)
一九九 年 月 日…………………………………第 号…………………………………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档案转移通知单第 号:
_______:
兹将 同志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材料清单查收。(档案编号: )
关键字:移动GIS;数据;组织管理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1.249
1 引言
移动GIS是以移动互联网为支撑,以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为终端,结合北斗、GPS或基站为定位手段的地理信息系统,是继桌面GIS、WEBGIS 之后又一新的技术热点[1]。移动GIS 是以空间数据库为数据支持,地理应用服务器为核心应用、无线网络为通讯桥梁,移动终端为采集和应用工具的综合地理信息系统。伴随着智能终端和移动操作系统的不断更新与完善,iOS、Android等移动平台的处理能力日趋强大。以前只有桌面终端甚至工作站才能浏览和处理的空间数据,移动终端也能游刃有余的浏览与处理,甚至包括三维模型数据。本文将对移动GIS系统的空间数据组织与管理方式进行研究,为移动GIS应用系统的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移动GIS系统中用到的数据大致可分为三类:底图数据、空间数据和非空间业务数据。
2 移动GIS的底图数据
地理底图是GIS系统的骨架和控制的统一地理基础[2],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系统所能实现的精度和业务的详细程度。底图离线数据主要有松散图片、bundle文件和tpk文件等类型,目前基于ArcGIS Runtime for Android/iOS都可以在移动端上离线加载,且实现方法都已经很成熟。以iOS为例,通过AGSLocalTiledLayer离线加载由ArcGIS Desktop输出的Location.tpk地理底图。移动GIS还可通过移动网络在线加载地理底图。通常地,这些在线底图由GIS服务器对外,还是以iOS为例,通过AGSTiledMapServiceLayer在线加载GIS Server对外的切片地图服务:"http://192.168.1.100/ArcGIS/rest/services/RoadData/MapServer";通过AGSDynamicMapServiceLayer加载动态地图服务;通过AGSImageServiceLayer加载影像服务;通过AGSBingMapLayer加载其他GIS Server对外的服务等。
GIS底图一直使用金字塔技术进行切图,使用户能够快速访问指定级别的地图或影像[3]。但是在数据量比较大尤其覆盖面增大时,切片的文件大小急剧增加;当任何要素发生变化时,费时费力的切图工作要重新开始。矢量切片是一种利用协议缓冲技术紧凑的二进制格式来传递信息,将矢量数据以建立金字塔的方式分割成若干个描述性文件,前端根据显示的需要,按需请求不同的矢量瓦片数据进行绘图。矢量切片将是以后地理底图的主流方案[4]。
3 移动GIS的空间数据
移动GIS的空间数据也可称为系统的空间业务数据,可离线也可在线。离线空间业务数据主要存储方式是Shapefile、JSON、FeatureLayer、嵌入式数据库(如Spatialite)等。得益于ArcGIS对Shapefile文件结构的公开,目前大量成熟可用的第三方代码支持Shapefile文件读写操作。JSON是一种轻量级且完全独立于编程语言的数据交换格式,简洁和清晰的文本层次结构很容易被各种编程语言所实现,在移动GIS中已得到普遍的应用。FeatureLayer由ArcGIS提供,o缝支持以ArcGIS Runtime为开发基础的移动GIS应用。Spatialite由SQLite扩展而来,成为世界上最小的空间数据库,遵循OGC的Simple Feature Access标准存取空间数据,如WKT、WKB、Geometry格式和空间关系处理。spatialite_gui工具能将诸如Shapefile、CSV、DBF和XLS等格式的数据导入Spatialite数据库,并提供SQL工作空间对SQL语句进行验证。
类似Spatialite这类空间数据库在移动GIS系统中,主要用于组织和存储与地理位置有关的空间数据及相应的属性描述信息。对于移动GIS而言,空间数据库是整个系统的数据存储中心。不仅能对空间数据进行管理,还为移动应用提供各种空间位置数据,是实现地理信息服务的数据来源。移动空间数据库使得移动设备可以和多种数据源进行交互,屏蔽固定网络环境的差异,优化查询条件,如加入空间检索以后,空间查询的效率大大提高。
ArcGIS 10.2.2版本以后提供了一个后缀为“.geodatabase”的Runtime Content文件输出功能,默认关闭,可通过如图1所示的方式开启。该功能可将桌面GIS软件处理好的数据直接输出。该文件将Geodatabase数据格式的系统表在SQLite轻量级数据库上实现,为移动操作系统提供空间数据库支持。
4 移动GIS的非空间业务数据
非空间业务数据即属性数据,是对空间数据属性的扩展,与空间数据的一个或多个属性值相关联。属性数据表现了空间实体的空间属性以外的其他属性特征,是对空间数据的说明。如一个城市点,它的属性数据有人口、GDP、绿化率等描述指标;城市的若干区域有地理要素的统计数据;城市的运行产生的各种管理数据等等。
数据结构的选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系统对GIS数据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数据结构确定后,在空间数据的存储与管理中,关键是确定应用系统空间与属性数据库的结构以及空间与属性数据的连接。目前广泛使用的GIS软件大多采用空间分区、专题分层的数据组织方法,同样也适用于移动GIS系统。
5 结束语
数据的有效组织与管理,是移动GIS应用系统成功与否的关键。随着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土地调查、地理国情监测、智慧城市建设等国家级项目的开展,与空间数据相关联的非空间业务数据呈爆发式增长,如图片、语音和视频等多媒体数据也具有了空间属性。如何组织和管理这些“大数据”将成为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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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5〕155号《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劳动部劳矿局字〔1995〕1号《关于开展采石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辖区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防止采石场重大事故发生。同时,请认真做好采石场的调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填写好《采石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报我局职安处。
附件: 1、劳部发〔1995〕155号《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2、劳矿局字〔1995〕1号《关于开展采石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 劳动部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1995年4月3日 劳部发〔199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期以来,采石场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995年1、2月份采石场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比1994年同期上升高达20%。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同时,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如有些采石场违反采矿科学规律和国家规定,采用“一面墙”或者掏采的方式进行开采,导致了多起坍塌事故甚至山体垮落的发生;有的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对采石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熟视无睹,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纠正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采石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正值采石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为了扼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矿山安全法》,落实《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尽快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全体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和依法采矿。
二、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开展采石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劳矿局字〔1995〕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采石场安全生产状况调查工作。在弄清采石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和《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布置开采顺序和工艺,积极改造“一面墙”的落后开采方式,坚持禁止“掏采”。
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引导采石场走规范化发展道路。广东、浙江、湖北、安徽和大连等省、市劳动部门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适用于不同情况的采石场安全开采模式和管理经验,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和借鉴。
五、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注意研究采石场事故发生规律,在开春、农忙过后和年底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采石场,要严格执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六、事故多发地区的部门要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大对采石场的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石场综合治理的配套措施,尽快扭转本地区采石场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7月15日早7:50西交民巷中国银行院内锅炉房一台茶炉爆炸,茶炉冲出屋顶飞出250余米,落到人民大会堂屋顶上,砸倒屋顶东侧围墙彩旗杆一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茶炉排汽管上加装了阀门,该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造成茶炉承压后爆炸。
近期我市东四十条国家新闻出版署幼儿园、外交部筹建处等单位,先后发生了茶、浴、暖常压锅炉因安装使用不当,致使锅炉承压爆炸,这些事故的发生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给人民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发出通知如下:
1、凡在我市装有茶炉、浴炉、采暖的常压锅炉(统称常压锅炉)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本单位、本系统常压锅炉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点:
(1)查设备、查系统。常压锅炉不得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顶部必须开有大于38毫米直通大气的出口,且不得加装任何阀门。锅炉系统管路安装合理,不得加装阀门造成设备承压。
(2)查人员。烧炉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熟悉操作的安全要领。各单位不得雇用老弱、伤残及无安全知识的人员烧炉。
(3)查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常压锅炉的特点及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具有相应的 历史 背景,任何制度的发展完善均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独立董事制度也不例外。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能够在美国这样的制度土壤中生根发芽,与美国公司的发展历程是不无相关的。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权力由股东会向董事会转移,第二个阶段是权力从董事会向经理层转移。公众公司股东的扩大化趋势、 证券 市场 的繁荣景象直接导致了握有实权的股东会主动让位于反应敏捷、决策科学的董事会。而如今企业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这就更加需要企业能够快速地搜集到更多的信息,网络到更多的人才,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不断提高效率的要求将导致权力的不断集中,从而具有更加专业的经营 管理 才能的人逐渐独揽大权,董事会的其余成员不知不觉就被剥夺了其应当享有的职权,仅在董事会中充当了顾问的角色。自然,这与董事会成员的懈怠、妥协及易受利益诱惑的秉性不无关系,因为他们在行使职权将导致其利益减少(不管是错失商机所导致的正当利益的损失还是阻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所导致的不正当利益的损失)时,不论其行使职权的结果是如何的公正,我们都有理由怀疑其过程的公正性。所以,与其辜负了自己的利益却让股东们产生了合理怀疑,不如将其职权主动让出,将责任全部推给经理层。由于经理层是经营者而非所有者,依据亚当.斯密的理论:“凡是为别人而非为自己经营钱财者,不可能像合伙人照顾自己钱财一样小心翼翼。”因此,经营者作为公司的实际人,由于他和委托人的利益是相分离的,所以其产生懈怠、疏忽、懒惰甚至盗窃的心态或行为将无法避免,加之内部董事往往被经营者操纵和控制,造成了不是董事任命经理,而是经理挑选董事。如此一来,经理层等“内部人控制”现象在美国公司中愈演愈烈, 财务 报表造假,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遏制这一不良现象的继续发展,美国公司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历史传统创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即在董事会中安插大量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董事对经理层等滥用职权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纠正。因为经理层的任何重大决策在执行之前均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那么在面对这些具有专业技能的独立董事时,经理层便需要小心翼翼了。这种事前事中的审查不但可以保证经理层作出决策的效率,还可以保证独立董事监督的有效性,进而保证公司决策的及时性和科学性。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困惑
固然独立董事制度有以上诸多优点,但在实践中仍表现出独立董事在经理层有违法行为时反应迟钝和无可奈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独立董事客观行权 环境 的恶化阻碍了他们及时地作出反应;二是独立董事主观上的懈怠促使了经理层在重大决策事项上可以轻松绕过董事会这道障碍以达到其目的。二者相比较而言,独立董事主观上的懈怠是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发挥实效的内在原因,是根本的原因。而导致独立董事主观上懈怠的主要原因并非是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专业技能不足,而是独立董事做出判断时所需要的信息来源于经理层,而经理层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透露给独立董事,却隐藏了大部分重要的不利信息,使独立董事不能就决策事项做出全面而准确的判断。另外,独立董事的薪酬机制不能有效地激励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利益奔波忙碌,大部分独立董事都将独立董事这一职位作为兼职看待,导致了独立董事花在公司的时间并不多,不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形成全面、公正、科学的判断和见解。如此看来,独立董事制度是有其局限性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扬长避短,通过立法来对其进行完善。
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的法人制度来源于德日。德日强调“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即不但需要有处于权力金字塔顶端的股东会,还要有由它产生的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股东会是股东们表达诉求的地方,董事会是公司进行盈利的关键部门,而监事会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事后调节机关。不管是在奉行监事会设在董事会之上的德国,还是在董监平齐的日本,监事会的调节总显得那么迟钝、拖沓而且手段单一。决策在于执行,执行在于效率,而监督的失效最终会拖累决策的执行效率,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日本公司吸取了监事会监督无力的教训,认真分析了本国国情,提出了“兼容并蓄、共同监督”的思想主张,从英美等国家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日本自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不但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还在董事会中提前安插了“眼线”,防止执行董事和经理层对公司的操控和不当作为。
我国由于地缘关系的影响,在制度层面上更多倾向于向日本学习和引进。而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也与日本颇为相似,均为改变监事会监督不力的现状。所以,自我国 上市公司 被强制要求引入独立董事后,其公司治理结构与日本公司基本上已无差别。但这只是形式上或者说是表象上的同化现象,实效相差几何将是笔者下一步要讨论的话题。
(二)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因、动机和目的
正缘于此,我国政府才决心在2001年启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其直接动机就是为了消除以上所提到的诸项弊端,净化证券市场。而其长远目的还是在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我国 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三)我国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状况
(四)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后所产生的异化现象
独立董事以其“独立性”为存在价值。从 历史 渊源角度分析,独立董事是为了解决无人独立监督公司经营 管理 层的问题而设置的,独立董事因其能够独立行使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权而备受推崇。但是,独立董事制度进入我国后,却产生了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异化现象。究其根源,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无关系。
1、独立董事的产生难以摆脱控股股东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中,不论是国有控股公司还是非国有控股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这与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的现象形成鲜明比照。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初衷是为了监督和制约经理层,而非针对股东。在我国,经理层滥用公司权力的现象虽然时有发生,但多数是在控股股东的授意下进行的。所以,要想让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经理层,就必须先通过控股股东这一关。而按照我国目前的法规规定,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因此,独立董事任职需要满足推荐和批准两个程序,而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下,这两个程序的最终控制权,都在大股东手里。有调查结果显示,64%的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产生,36%的独立董事由第一大股东提名产生。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的任职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任职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将影响独立董事行权的独立性。
2、独立董事行权缺乏积极性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包括重大关联交易提前认可权(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和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 审计 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 师事务所的权利;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权利和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权利。经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上述职权除了第一项外其余五项与其被称为职权不如被称为权利,是独立董事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的。在大部分独立董事均产生于大股东的提名和任命的情形下,我们很难想像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来对抗大股东方面会有什么积极的作为。有调查表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方面是不尽如人意的:占相当比例的独立董事没有与大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表有分歧的独立意见,有的独立董事从未或偶尔在董事会上投弃权票或否决票,有的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意见不予公告等。我们把以上独立董事行权的独立性缺陷归结为独立董事主动边缘化现象。因为就独立董事的行权现状而言,其无法达到先初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时所设想的立法目的,不能进入公司经营管理的“主流”,所以被称为边缘化。这对于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极大的危害。
3、独立董事实行有效监督的时间局限性
目前,独立董事平均花在上市公司的时间非常少,大多只有5-9天,而在上市公司实地办公的时间更少,大多只有1-5天。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对执行董事或经理层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我们不免会产生疑虑。且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基本上都是兼职的,都有自己的职业和工作,花在上市公司上的精力比较有限,并且目前独立董事来源于各个领域,有些人缺乏对独立董事职责的了解,在履行职责时不免存在着信息不足、专业知识匮乏等障碍。综上所述,工作时间短、兼职再加上信息不足、专业知识匮乏必然导致独立董事不能全面、细心地履行监督职责,不能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
4、独立董事行权时所必需的信息获取渠道不通畅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要信息上的支持。虽然《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但是现实中大多数独立董事获取信息的渠道仅仅是通过执行董事或经理层。而执行董事或经理层在向独立董事传输信息时是有所取舍的,要有利于自己所做出的决策能够在董事会的表决中通过。“选择有利信息、规避不利信息”的结果导致独立董事无法获得真实而全面的信息,进而限制了独立董事独立判断能力的发挥。独立董事行权时间上的局限性也导致了其无法获得充裕的时间来搜集信息。且在公司 财务 信息上出现可疑之处时,执行董事或经理层常以公司财务吃紧为由拒付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费用,以至于独立董事在调查公司财务会计方面有所顾虑。
5、独立董事的聘任过于注重名流效应
中国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时多注重的是其名望和 社会 影响,而把是否为公司运营发挥实际效用放在次要地位。诚然,这对于改善公司外部 环境 ,提高公司形象无疑是大有帮助的,但是这种做法未免有些舍本求末了。过于重视独立董事的名流效应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忽视了独立董事制度所应具有的合理结构。独立董事应是具有专业技能的群体,这些专业技能是为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而应当具备的,但是具备这些专业技能的 律师 、 注册会计师 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士在独立董事里却不多见。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学院派”代表们大部分为高学历、高职称的知识分子,他们有很高的中国传统 文化 修养,有着传统知识分子的清高,而且独立董事这个职位往往是由公司管理层推荐的,自己还领着公司的津贴。因此,他们一般不会和公司管理层翻脸。大部分独立董事如果感觉到行权困难或难以把握,只要不违反 法律 法规,往往就消极对待,即使公司管理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他们往往也不会强行行使职权,而是选择辞职。
6、 法律 法规没有强制要求设立独立董事专门的行权机构
《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 意见》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 审计 、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我们知道,独立董事的重要职责在于监督和制约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经理层。但是,独立董事不能无目的、无重点地监督,否则监督会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而往往一个公司最敏感且最灰色的地方莫过于人事和 财务 ,所以独立董事在这两个方面应该加强监督。而在公司其他的 管理 和运营方面,除非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利益,否则独立董事不应插手干预。因为公司的运营是直接与 市场 联系在一起,而市场又是瞬息万变的,过度地审查会降低决策的执行效率,最终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落败于其他竞争对手。故而,美国公司的独立董事们多数情况下集中于人事和财务方面进行监督。而为了其行权的方便,多数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且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占有绝对多数,足以对这两个重要方面产生决定性影响。
与美国公司的通行做法相比较而言,我国上市公司设立这三个委员会的少之又少。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并无此项需求,因为设立这三个委员会既耗费 成本 和精力,又会妨碍他们正常或非正常行权;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无强制规定,所以不设立特别委员会就成为了我国上市公司的通行做法。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本来就是在上市公司无此需求或者说较为被动的情形下实施的,在该制度的重要方面应以强制要求为基准,强化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解并扩大其对该制度的需求,即我国应当继续细化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这样既能使上市公司更易于理解并应用之,又使得独立董事可以在更加规范且高效的平台上行权。在我国,独立董事不能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上市公司中未能建立起与其行权相适应的平台。
7、独立董事制度的薪酬机制不合理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即独立董事的薪酬是以津贴的形式出现的。而什么是津贴呢?按通常理解,津贴带有补偿的性质,即补偿你为公司的利益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时间损失、金钱损失、精力损失等等。既然独立董事的津贴是使他回到既不赔也不赚的原点上,那么他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赚钱机会却要为公司出谋划策呢?所以,要想让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出其作用,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补偿上,还应当认真评估他们的时间价值,分析他们对公司做出的潜在贡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合理而且切实可行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体制,从而达到调动独立董事积极性的目的。
三、针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之不足所提出的对策
(一)、改变股权结构,国有股减持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大型国有企业脱胎而来,国家绝对控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虽说由各地的国资委负责,但实质上是由省地级政府最终决定的。政府的 行政 长官对公司董事的任免拥有最终决定权,而只有那些能够贯彻和执行他们意旨的董事才会被予以委任。这种由非利益相关者所做出的决策很有可能会不适应公司的长远发展,给公司埋下了隐患。我国现阶段的股权结构状况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只是为了上市的目的或是为了装点门面,而不是真切地需要他们,更不会合理地利用他们。所以,“治病须治本”,要使独立董事制度真正发挥出效用,就必须彻底改变我国现阶段的股权结构状况,减持国有股,将企业真正放归市场,使其能够恢复其应有的 社会 本性。如此,独立董事才能摆脱国有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发挥出其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二)、强制要求设立特别委员会,构建独立董事行权平台
《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 意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特别委员会没有做出强制规定,而仅仅是建议。但纵观西方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特别委员会是伴随着独立董事制度而来的。没有提名、薪酬、 审计 等特别委员会,独立董事的行权就会显得相当困难。独立董事首先需要对自身价值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即我应当在什么方面着重下功夫。因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决策的准备时间和信息资源相对有限,若在开会前才通知他会议性质的话,那么独立董事们肯定会先补习一下为决策事项所需的知识,再运用该知识去分析决策事项,如此必然会导致他们在仓促之中做出决定,而这些决定的大致方向又是由大股东事前选定的且有利于他的。这种间接的诱骗或引导源于董事会内部的分工不清,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特别委员会的松散规定又进一步地限制了独立董事的行权空间。所以,设立提名、薪酬、审计等特别委员会而且让独立董事占其中的绝大多数不但是监督和制约大股东和 管理 层的有效手段,也有利于细化董事会分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透明度,合理配置董事会的决策资源。
(三)、改进薪酬机制,引入股权激励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薪酬规定使用了“津贴”一词,而该词明显含有补贴的意思。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津贴的上限和下限均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得“津贴”一词有名无实,因为在“资本多数决”的制度下,独立董事的“津贴”是掌控在大股东手中的。所以,独立董事会认为他们的老板不是公司,而是公司的大股东。在“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思想支配下,独立董事很难发挥其独立性去监督和制约大股东,因为这与他们本身的利益并不相干,公司的前途和命运并没有与其挂钩。但要是以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将其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前途挂钩,促使他们积极履行出资人注意义务的话,那么公司的大股东或是管理层就不敢在独立董事面前明目张胆地蚕食公司的权益了,因为在他们这么做的时候,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独立董事们的根本利益了。所以,允许独立董事持有一定量但却为数不多的公司股份,不但可以稳定独立董事与公司间的长久合作关系,还可以使其有胆量、有兴趣去与公司的大股东或管理层进行计较,去监督和制约他们。而通常所说的独立董事掌握一定数量公司股份不利于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说法显然是不合 逻辑 的。
(四)、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技能,通过设立独立董事协会来对独立董事进行培训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时间并不长,在2001年我国才出台政策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所以,可以说独立董事制度完全是引进英美公司体制的新鲜尝试,不存在任何的制度根基。既然新鲜,就不免会有众多生疏、矛盾的地方,而独立董事自身素质问题也是影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众所周知,我国独立董事的构成是以“学院派”为主的,以上笔者也分析了“学院派”当道的弊端。所以独立董事需要的是专业的经营管理技能,而不是某一具体学科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由此,笔者建议我国尽早建立独立董事协会,定期组织对独立董事进行培训,以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技能,为其进行决策提供帮助。
【关键词】煤矿企业;触发器;远程数据库;写入数据;短信提醒
一家大型煤炭企业,下属十多个煤矿,该煤炭企业有煤矿安全生产实时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可实现各矿瓦斯数据的上传;还有一个短信平台系统,两个系统使用的都是SQL SERVER数据库,部署在不同的服务器上。现在想要实现安全监控系统中若瓦斯数据上传中断则自动给指定的手机发送短信,短信要写明瓦斯中断煤矿名称及中断时间和中断情况。
安全监控系统中有一张表“实时通讯汇总显示”,为各矿通讯状态实时显示,结构如下:
字段名 字段类型 说明
矿名 Char(20)
状态 Int(4) 正常状态为“1”,服务器中断则为“0”
时间 Datetime(8)
网络状态 Int(4) 正常状态为“1”,服务器中断则为“-1”
汇总时间 Datetime(8)
短信平台系统可以指定的手机发送短信,短信发送程序是每隔一定的时间对表sm_sms进行一次扫描,若表sm_sms里有内容,再根据接收人的手机号向外进行发送,同时把已发送的记录自动插入到表sm_smsoutlog中。若接收用户回复短消息,则系统自动把回复的内容插入到表sm_smsin中,因此,只需要把要发送的内容按照表的结构插入到sm_sms表中即可,这样,短信即可正常发送出去。
短信平台系统中表sm_sms的结构如下:
字段名 字段类型 说明
lsh Int(4) NOT NULL 插入的记录编号
nr Varchar(200) NOT NULL 发送内容
jssjh Char(15) NOT NULL 接收手机号
jrrq Smalldatetime(4) YES 接收日期
fsrq Smalldatetime(4) YES 发送日期
fsbz Char(2) NOT NULL 发送标志(插入时,一定要置“否”字)
ly Char(16) YES 可为NULL
实现方法:
根据情况,此数据写入量不大但是有偶发性即不是定期写入,拟通过触发器来实现。在安全监控系统中的“实时通讯汇总显示”表中做一触发器,要求“实时通讯汇总显示”表一旦有矿的状态和网络状态出现中断的情况即朝短信平台系统中的sm_sms表中插入一条记录,以实现瓦斯中断即发送短信的功能。
首先应该使两个异地的数据库建立联接,在安全监控系统服务器上的SQL Server数据库中,在“安全性”-“链接服务器”中新建一个名为“KYSMS”的远程服务器链接,指向短信平台服务器,如图1所示。
在“常规”选项卡中,数据源选择“其它数据源”中的“Microsoft OLE DB Provider for SQL Server”,然后在下面的“数据源”输入框中填入短信平台服务器的IP地址,在“目录”输入框中输入sm_sms表所在的数据库名称,如图2所示。
在“安全性”选项卡中,“本地登陆”填本地服务器SQL Server数据库的用户名,“远程用户”和“远程密码”中分别填写短信平台服务器的SQL Server数据库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然后选择“用此安全上下文进行:”,并且在下面的“远程用户”和“远程密码”中分别填写短信平台服务器的SQL Server数据库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如图3所示。
最后一步,在“服务器选项”卡中,选中“RPC”和“RPC输出”这两项,默认的只选中了“数据访问”和“使用远程排序规则”这两项,也就是说一共要选中四项,如图4所示。
然后点击确定,至此远程数据库联接建立完毕。
接下来我们再进行另一步更为重要的步骤:制作触发器
找到我们要制作触发器的表,即瓦斯上传服务器中的“实时通讯汇总显示”表,在该表上单击右键,选择“所有任务”-“管理触发器”,如图5所示。
在“文本”框中输入触发器内容,如图6所示。
触发器中的文本内容如下:
CREATE trigger 实时通讯中断触发器1
on 实时通讯汇总显示
FOR INSERT UPDATE
as
declare @矿名 char(20),@状态 int,@时间 datetime,@网络状态 int,@汇总时间 datetime
begin
set @矿名= (select [矿名] from Inserted )
set @状态= (select [状态] from Inserted )
set @时间= (select [时间] from Inserted )
set @网络状态= (select [网络状态] from Inserted )
set @汇总时间= (select [汇总时间] from Inserted )
if (@状态 = 0 or @网络状态 = -1)
begin
set XACT_ABORT ON
insert into KYSMS.kysms.dbo.sm_sms([lsh],[nr],[jssjh],[fsbz]) values(193753,’[‘+ltrim(@矿名)+’]’+’通讯中断,’+’服务器状态:’+cast(ltrim(@状态) as char(2))+’,’+’网络状态:’+cast(ltrim(@网络状态) as char(2))+’,’+’时间:’+cast(ltrim(@时间) as char(18)),’134********’,’否’)
insert into KYSMS.kysms.dbo.sm_sms([lsh],[nr],[jssjh],[fsbz]) values(193754,’[‘+ltrim(@矿名)+’]’+’通讯中断,’+’服务器状态:’+cast(ltrim(@状态) as char(2))+’,’+’网络状态:’+cast(ltrim(@网络状态) as char(2))+’,’+’时间:’+cast(ltrim(@时间) as char(18)),’133********,’否’)
insert into KYSMS.kysms.dbo.sm_sms([lsh],[nr],[jssjh],[fsbz]) values(193755,’[‘+ltrim(@矿名)+’]’+’通讯中断,’+’服务器状态:’+cast(ltrim(@状态) as char(2))+’,’+’网络状态:’+cast(ltrim(@网络状态) as char(2))+’,’+’时间:’+cast(ltrim(@时间) as char(18)),’189********’,’否’)
set XACT_ABORT OFF
end
end
说明:
1.declare @矿名 char(20),@状态 int,@时间 datetime,@网络状态 int,@汇总时间 datetime 这一句定义变量。
2.set @矿名= (select [矿名] from Inserted )
……
set @汇总时间= (select [汇总时间] from Inserted )设置变量名。
3.SET XACT_ABORT 为 ON 时,如果执行 Transact-SQL 语句产生运行时错误,则整个事务将终止并回滚。
4.insert into KYSMS.kysms.dbo.sm_sms(...)中,“KYSMS.kysms.dbo.sm_sms”用于联接远程SQL Server数据库中的表sm_sms,其中第一个KYSMS指我们前面建立的数据库联接(为便于区分也可以起其他名字),第二个kysms指sm_sms表所在的数据库名。对应每一个手机号写一条insert插入语句。
设置该触发器之后,如果遇到瓦斯数据上传中断,则指定的手机会收到一条内容为:“[某矿]通讯中断,服务器状态:0(或1),网络状态:-1(或1),时间:** * **** *:**AM(或PM)”的短信。
通过使用触发器,实现了煤矿瓦斯数据上传中断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提醒的功能。瓦斯作为大多数煤矿事故的元凶其数据值极为重要,通过此功能的实现可以使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掌握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数据上传中断的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为信息化提升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参考文献
[1]Jiawei Han.数据挖掘:概念与技术(原书第3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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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锦茂.SQL触发器在数据库设计中的应用[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2010.
【关键词】城市基层政府管理;社区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按照我国现行的地方政府层级设置来看,城市基层政府主要包括省会城市、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等区级政府,城市基层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根本区别在于城市基层政府和城市居民之间没有中间环节,就是直接对城市居民进行管理,为居民服务同时也要接受他们的监督。而社区自治主要分为行政主导型、自治型和半行政半自治这三种模式,我们当前提倡的是构建自治型社区组织,通过城市基层组织的介入,对社区居民自治的运行进行协调和保障,建立城市基层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双向互动机制。
1 推动我国城市基层政府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重要性
1.1是满足社会稳定转型的必然要求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在逐步推行,从而引发了城市的深刻变迁,“单位制”的解体促进了城市的开放,也推动了城市化进程的加深,因此有更多非户籍人口向城市聚集。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公共事务的增加,城市基层政府应适当下方管理权限,让社区居民自治自治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城市基层政府的管理压力,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还可以促进城市基层政府和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从而推动城市社会转型的顺利进行。
1.2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因此,社区居民自治就要让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反应出他们的利益诉求,保护人们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因为我国城市基层政府的特殊性,社区获取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社区居民的自治积极性也不够高,因此城市基层政府应努力推进社区建立居民自治体制,进而与社区居民自治进行有效互动,顺利实现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目标。
1.3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下,城市基层政府管理大多是选择强制性和命令式的手段对社区居民进行管理,社区居民往往只能被迫服从,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同时呢,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渠道也比较单一和狭窄,因此社区居民的意愿很难传递给政府,政府也无法准确知晓居民的意愿,因而居民采用比较严厉和极端方式来引起政府的关注。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城市,发生这类事件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城市基层政府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缺少良好的互动,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因此他们希望引起更高层次的政府机构的关注,希望能够有人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2 推动我国城市基层政府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路径
2.1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是决定社区基层管理体制建设效果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因此城市基层政府应努力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拓宽公众的参与渠道、强化公众参与管理、规范公众参与内容,逐步确立社区自治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发挥出社区自治组织的管理作用,鼓励更多居民参与管理工作,正确行使他们的民利,为基层公共事务管理贡献一份力量。基层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力度。同时居民自身也要增强参与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深化自身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
2.2转变城市基层政府职能
社区基层管理的重点就是调整权责,转变政府的职能和角色,以防出现越权、错位和缺位的情况。政府转变角色就是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而且要做到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归位和政府社会化职能归位,也就是把街道办事处涉及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归于政府职能部门,而政府社会化职能归于社区自治组织,公益归于社区工作者。另外,城市基层政府组织应根据社区自治组织的实际需要,帮助社区居民开展管理工作和实践,给予他们一些专业性的指导,确保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教育的权利得到落实。另外,政府不能借着越位和错位的方式干涉社区居民管理内部事务,也不能强行要求自治组织为政府分担工作。
2.3完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
社区自治和社区中介是社区基层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也是提高社区基层组织独立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应加强社区中介组织建设,加大培养力度,为社区自治组织发展外部环境,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统一管理,当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加强自身的建设能力,另外,城市基层政府不仅要加大放权力度,还要保障资金投入,让社区居民能够支付社区工作的开销,独立承担起社区自我管理的责任,确保社区自治组织的自主性。此外,政府和社区应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加强自治能力,落实居民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权力,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3 结语
推进城市基层政府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这是社会稳定转型、社会和谐发展和发展基层民主的必然要求。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基层政府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城市基层政府出现越位和缺位的情况和社区自治组织对城市基层政府的依赖性太强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是政府治理模式与社会治理模式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配合关系。因此,我国应努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转变城市基层政府的职能、完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从而加强城市基层政府和社区居民自治的互动和联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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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枫云,林志聪,姜小翠.城市基层政府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4,35(03):23-24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搞活,房地产中介市场日趋活跃,为推动全省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发展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不同程度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部分机构和个人不具备从业应有的资金、固定场所等必备条件,既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没有申领资质证书,个别的只租间房子就开张,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执业人员良莠不齐。许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考试,没有取得必需的执业资格,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三是经营行为不合法。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岗位资格证书及签订合同不严密、违反规定乱收费、串通一方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等问题。为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中介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全省房地产中介市场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中介人员上岗证书、评估员资格证书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从业记录和业务台帐(报表)。
4.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有无违反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5.有无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诉,投诉是否属实。
三、清理检查的注意事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1.对未按规定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机构,禁止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2.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要督促其参加培训考试,限期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对从业记录和业务台帐(报表)不健全的机构,要督促其建立和完善,每半年分别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上交经营情况统计表,对持证者连续两年(含两年)未进行从业记录的,由颁发证、照的机关按有关规定查处。
4.对具备合法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违反市场规律恶意竞争、不按规定标准取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要视情节轻重,由颁发证、照的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吊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
5.实施检查的人员要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本通知及有效执法证件,文明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