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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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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第1篇: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一、创新质量监督工作方式,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1、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4/T2289-2015)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全部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中,质量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2、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常态化。推动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基础上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开展监督抽检,主要抽检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对监督抽检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立抽检台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工程完工后不留质量隐患。

3、工程质量监督差别化。对区重点水利工程成立质量监督组,实行经常性监督,随时对工程实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民生水利工程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库、电站、堤防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査,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反复开展检查,力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突出对重点工程、质量管理薄弱工程以及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完善各参建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主体质量行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根本要素,建立质量行为终身责任机制,实行工程建设质量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承诺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各项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因自身工作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立永久性标牌,标明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二、全力做好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做好新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办理新开工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对项目法人上报的项目划分和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质量检测方案进行确认和审核。对重大项目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要隐蔽部位和关键环节,确定监督到位点,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交底例会,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达书面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6、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区水利局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根据工程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7、继续推进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水利建设任务等情况,合理配置质量监督机构人员,抽调思想品德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质量监督队伍,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8、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工作仪器设备,改善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条件,确保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大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和强化责任追究

第2篇: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一、开展质量兴市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建立责任机制

为加强对质量市兴工作领导力度,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订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工作守则》;明确了质监站、检测中心、建管科对质量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并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根据建设工作阶段、工作重点等情况,及时制定了质量兴市活动工作计划和震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计划,做到质量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教育,强化培训,树立质量第一思想

为了使全市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建设者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从教育入手,大力开展新规范、新标准、新法规的培训和学习。

首先是加强对质监站、检测中心、安监站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震后新招聘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为打造一支过得硬的质量安全、质量监督队伍,采用了多种形式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一是送出去学。派监督员参加省质监站,市质监站举办的新标准、新规范培训班多次;二是内部组织学习。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组织监督人员自学,落实人员组织讨论,然后由老的监督人员重新认真学习规范并向新招聘质量协管人员进行讲课,并定期举办全站的业务考核;三是请省、市、其它站的专家来我局传经送宝。

其次是加强对企业、施工人员教育。全年多次组织各在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培训,重点学习新规范、新规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及震后震害调查和重建等方面的知识。

(三)严格认真,狠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四川省工程重量监督工作细则》和xx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作用,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截止2010年6月报建工程项目132个,总面积145.3万平方米,报建受监率达100%,市政设施工程合格率达100%,下发整改通知7份,停工通知4份,无一例质量安全事故。

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工程的五个单位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并经xx市相关部门现场的实体验收和资料评审。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对每一个建设工程,在管理上落实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在工程质量上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在责任主体上,明确责任主体,并积极引导施工单位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二是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在监督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质量的同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均做到详细记录,各种材料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对原材料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或堆放在施工现场,为工程建设出“精品”从源头上把好关。三是全方位实行质量监督。从土建工程的基础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质量趋势分析,及时掌握和控制工程的质量状况,并及时反馈到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过程中,实行“一手抓工程质量,一手抓工程技术资料”的工作方针,加强工作前期环节、中间过程、产品结果的质量监督。四是抓好质量趋势分析。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加强对隐蔽工程和中间结构的验收、验评工作;注重工程检测中的实测实量工作;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抓好工程技术资料,对建设工程的原材料、砼试块、等测试材料在试拉、试压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数据和设备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五是高效率开展对受震房屋震害情况检查。建设局根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建筑工程地震震害检查的指导意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钢筋砼结构、砖砌体结构、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等,逐一进行检查。检查中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到现场参加,并填写建设工程地震震害检查表。六是加强对质量监督原始材料的整理、报送和存档工作。我局对质量监督情况根据职能职责,对质量监督报表、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报表等及时进行整理、上报。

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包括对房地产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3篇: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质量监督;检测;报告

Quality direct at building material examination station of application

Li Shun-hua

(Lvxi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direct examination station LvxianShangdong 276500)

【Abstract】The author is in daily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the direct detection have from building material examination station run off of deceitful examination report(for example:Construction the unit didn't send material sample, examination station but submit qualified of examination report;Or the examination submit report signing crabbed, not whole, the spot can hardly discriminate it true false.), This kind report endanger biggest, once examining of the unqualified material used for engineering, may result in very much people life property of biggest loss.Therefore strengthen examination station direct management meaning graveness.

【Key words】Quality direct;Examination;Report

建筑材料检测站的职能,是对用户送来的建筑材料样品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建筑材料检测站的最终产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决定了建筑材料是否合格、能否使用,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关系到建筑材料检测站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

下面,本人根据建筑材料检测站内部的工作流程、工作特点、质量目标、制度要求,将质量监督贯穿于建筑材料检测站内部的控制与管理。

1. 简述建筑材料检测站质量监督的概念、对象、目的

1.1 概念。质量监督是为了增强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检测报告满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责任主体(操作者、记录者等具体技术人员)的工作状况、工作流程、工作的环境状况以及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有异议的检测记录进行分析、校准。也可由委托方或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质量监督。质量监督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它是在站长的授权下开展的。

1.2 对象。根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4.1.5条指出:“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在职员工)进行充分监督”;第5.2.1条规定:“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第5.2.3条规定:“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因此,建筑材料检测站内部质量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签约人员和其他的技术人员);另外包括检测设备。

1.3 目的。确保建筑材料检测站检测人员具有所从事的检测工作的能力满足规定要求、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正常运行;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包括初始能力、持续能力,检测设备受外界影响容易失准,需定期或随机校核。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过程中的弊病,确保建筑材料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最终目的是检测报告满足规定要求。即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证机构要求、检测站管理要求等。

2. 建筑材料检测站质量监督的应用

2.1 监督人员的设置。根据建筑材料检测站的资质性质、检测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只要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应设置不同的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一般占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量的10%。

2.2 监督计划。明确质量监督目标、监督职责、监督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编制相关监督计划,监督计划应包括监督人员的配置、监督方式、监督项目、监督频次、监督要求以及对问题的责罚等。根据建筑材料检测站工作计划要求和实际情况应制订年度监督计划、季度监督计划或月监督计划。

2.3 监督的实施。根据监督计划编制相关程序性文件、编制监督记录表,对监督内容进行文件化、量化,监督内容覆盖质量监督中不符合工作的处理及改进的机会;设置对检测活动、检测环境以及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员按计划实施监督,并详细记录被监督活动的内容;对发现的不符和和潜在不符和项,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对监督结果加以收集、汇总、分析、报告,作为检测人员业绩存档,并作为检测人员是否继续在岗、定期奖罚或职务升迁的重要考核依据。

2.4 监督方式:分动态监督和静态监督。动态监督为抽查或巡查,是指随时随地、预先不通知的、对检测人员现场的检测过程、检测环境、检测设备情况进行监督或对检测数据现场验证等,这类监督一般属于日常监督的项目;静态监督为平行检查或旁站检查,是指有计划地、定期地对检测人员的检测过程、检测环境、检测设备实施监督或对检测数据进行验证,这类监督一般属于特殊监督,包括:委托方投诉或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等、新手操作或新设备起用等。通常上述两种监督方式在日常监督中经常使用。

3. 建筑材料检测站质量监督的有效性评价

(1)检测报告的合格率、用户满意率是否提高。

(2)监督员是否验证了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3)前期发现的不和格项,在近期监督中是否出现。

(4)检测流程运作是否正常。

(5)检测规章、制度、纪律是否贯彻到底。

(6)检测人员的责任心是否提高,民主评议是否认识集中。

4. 结束语

建筑材料检测站实施质量监督是确保建筑材料检测站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是确保检测报告合格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建筑材料检测站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的重要举措,也是对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表现。

第4篇: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 促进公路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279号)、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xx〕52号)、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xx〕5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特大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目的:

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情况,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评价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期是指自申请办理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为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七条 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检查人负责制。项目检查人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

第八条 检查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可以责令其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向质监机构提交如下材料(格式见附件1)办理公路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一)《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二) 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 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副本;

(四) 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资质、执业证明材料;

(五)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成立项目监督工程师办公室,下达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2),明确监督检查负责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监机构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补办,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向质监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施工、监理单位通过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建设单位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汇总申请材料上报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在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组织核验,只有通过核验的工地试验室才能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具体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xx年第12号令)、《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xx〕23号)及《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鄂交质监〔20xx〕19号)执行。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46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xx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部办公厅质监字〔20xx〕16号)和我省有关实施细则、办法及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综合检查时,对质量管理行为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应结合工程进度确定检查内容。综合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 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

第十七条 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每个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综合性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巡视检查视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安排。

第四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具体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以及防治质量通病的情况,隐蔽工程或在竣(交)工验收时难以检测的项目。

第五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质量问题,向有关单位下达《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7),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限期反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下达《停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检查完成后质监机构应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对检查问题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于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的,经复查合格,应填发《复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9)。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按单点合格率计算,每次抽查完成后按照建设项目分别填写《项目检查数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过程中的抽查数据应汇总、分析和归档,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质监机构应全省通报,并上报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质监机构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所有监督检查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以便有关单位查阅。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记录、检查通报、抽查检测报告、监督检查报告、检查数据汇总表及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5篇: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程质量总体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已申报质量备案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目前共有质量监督人员10人,都已取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书,能够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0年11月,共监督工程项目205项、面积441.5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87.5亿元;其中2020年新增监督工程项目96项、面积122.2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40.2亿元;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120份。能够做到新开工的区管建筑及市政工程全覆盖监管。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工程投诉率逐年下降,工程投诉全部及时处理完毕,办结率百分百。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完成了年初的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狠抓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有效控制了质量通病。

(三)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区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提升了项目监管水平,有效整治了工程质量通病,使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主要做法:一是推行开工前质量安全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和保证施工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未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全员培训和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的监管,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月”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安全关,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加强实体检测质量管理,严格随机抽查制度,保证主体工程质量。深入开展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和大型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三是组织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先后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建筑消防、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全系统形成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以上率下、层层推进、整体联动的良好格局。

(四)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区住建局针对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印发了《区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对区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及建筑工地进行宣传,依据区实际情况,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区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工程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对应实施方案,对工程质量严把控制关。我局已建立区建筑领域微信平台、手机APP远程监控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必须建立样板引路示范区。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控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过过程规范化”的要求,对原材料、构配件把好进场质量及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关。加强各个工序技术交底工作,以“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对在建工程进行实体动态管理,以达到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三是目前我局根据施工企业内部对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及施工现场对质量标准化开展落实工作进行阶段性考评。经综合考评已确定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筑施工企业1家(令牌宏鹏建筑有限公司)及工程项目1个(令牌香榭国际项目)作为区建筑领域推行质量标准化试点项目,其余在建工程已陆续进行质量标准化推动工作。

(五)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2020年竣工验收的监督工程项目55项,建筑面积88.0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1.61亿元,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全年共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5份。

(六)工程质量投诉情况

2020年区住建局共接到1起质量投诉,现已处理完毕。

(七)各类奖项申报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鼓励和督促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和一流工程。一是市第二中学初中教学楼项目荣获市建设工程“铜城杯”奖,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市第二中学,施工单位为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勘察单位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二是城区中心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及5#商住楼荣获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新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兰州滨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为铁道综合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三是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已申报国家鲁班奖,目前正在评审中。

二、质量总体形势综合分析

2020年全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正常,日常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质量常见问题及质量投诉处理得当、及时,全区未发生一起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整体形势处于受控状态。

综合今年监督工作,一线监督人员锐意进取,改革监督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监督管理方法有创新。在区建管服务群及时监管信息和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全区质监一线人员和所有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关注此微信平台,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

从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可以看出,我区2020年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

1、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违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和处罚的力度明显不足。

2、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不理想

部分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较差,存在人证不符情况。也存在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理想的情况。这样势必造成未能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按程序验收,对施工质量不能实施有效管理,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不齐全。

3、对混凝土质量检查制度不完善

虽然在主体验收时要求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但是,对进场商品混凝土管理不到位,部分工地未做到对进场商砼塌落度每车检测。

4、建筑节能意识不强

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节能方案编制不及时,监理审批流于形式,对工艺要求不高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质量关键控制点监管到位为核心,改进质量监管方法

针对质量监管问题,为扭转各分部工程监管频次分配失衡、质量实体与行为监督脱节现状,一是要求一线质量监督应有针对性的方案、交底,应加强施工过程中尤其是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检查以及实体抽测和验收,除了应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阶段的关键部位或关键环节纳入关键控制点外,还应将主体验收后的构件抗裂防渗、建筑节能等隐蔽工程验收、地面和外墙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贮水或淋水试验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关键环节设为质量关键控制点;二是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检查应立足质量基本保证条件和工程实体,对参建各方履职行为及其原始资料的追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在监督过程中,也要以质量基本保证条件和工程实体为监督检查的核心,加强对质量行为及其原始资料的追溯检查,除了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阶段监管情况进行考核外,还应加强对主体验收以后质量关键控制点监管到位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进一步加大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管理力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法,对不到岗、擅自更换和不履职等行为,按规定上报,并处罚,及时通报。

第6篇: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现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大概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入手改进:

(1)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在电力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项目的承接部门要根据项目是实际情况向项目所在地的电力建设监督检查部门提交其所需要的检查材料提出建设申请,检查在接到申请部门的材料之后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及检验,如果有不合格的地方要马上提出并且让项目部门重新审核,只有所需的文件及材料的全部项目获得批准后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动工,并且施工的单位也要有国家承认的施工资质。

(2)在所有的材料递交审核之后,还要在建设单位所在的地质量监督中心领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在质量监督中心对材料审核无误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登记表格进行工作质量监督小组的组建,并且登记表要在质检中心登记,以备随时抽检。由质量监督重心组建成立的监督小组要在工程的建设中起到监督、检查的工作。

(3)质量监督小组不仅仅是在平时的建筑工程中检查工程的质量,还要在工程建设初期,根据建筑部门给出的建设计划书进行质量监督的计划。质量监督小组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计划结合国家已经出台实施的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并且监督小组能够抓住项目的重点部分,对重点部分实施的每一步都要进行监督保证关键部分的质量不能出现一点的差错,并且通过监督和引导,能够保证整个工程都能够按照实际的施工事件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在工程完成之后,监督小组还要把工程监督过程中的情况及重要施工项目的情况写成检查报告,最后送到质量监督中心进行备案。

(4)对于检查部门设立的质量监督小组在得到建筑工程的工作计划之后,根据工程计划制定出监督计划,并且根据每一个监督环节对工程单位进行检查项目的通知,要求检查单位进行自查。建设单位要根据监督小组提供的自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检测报告。监督小组根据自查报告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则要求工程停工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果通过监测才能够正常的开展后续的建设工作。所以对于工程方来讲,要提前进行自查报告的提交并且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提高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

1.提高监督人的业务素质与管理水平

对于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一定是要具备在工程质量监督上较强的知识水平和洞察力。监督部门对于监督人员的选择上也要有一定的考核机制,进行施加压力,通过检查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来增强整个检查部门的权威性。整个检查部门代表的政府进行工作,在外面不仅要认真的工作,树立起权威的形象不为外界的压迫所动,对内要增强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遇到事情不能慌乱,用自己的知识来化解问题,并且能够在检查的过程中及时的发现问题,准确的分析问题的产生,然后用自己的知识来解决问题。所以说,作为一名合格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还要有专业的精神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不仅要对工程监测方面有研究,还要精通电力工程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电力工程建筑方面的工作中做到精准的工作。

2.加强监督档案管理与积累监督资源

对于在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的过程中会遇到建筑单位提供的很多文字方面的材料或者是各种图纸、表格等等,这些表格是最能够反映出建筑工程的实际建筑情况的,所以说对于监督过程来说要把这些纸质的文档包括在监督过程中的开会记录,还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上级部门对工程下发的文件等等都应该做好保存,这对于以后的监督工作和问题的解决都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对于监测过程中的监测材料和设备也应该有所备案。这对于以后监测技术的发展监测依据的变更也能提供帮助。

3.完善质量监督手段

第7篇: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在“阳光三进”(“阳光纤检进工地”、“阳光纤检进幼儿园”、“阳光纤检进学校”)活动中,我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活动,主要做法为:一是建立宣传平台。在省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河北省纤维检验局、河北棉花网、国家羊绒中心网站、各市质监局网站宣传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内容,普及絮用纤维制品有关知识,并公布质量问题举报电话,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选择适当时机。我们建议各高校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刊印相关内容,提醒广大学生要选择安全、合格的絮用纤维制品使用。同时,由教育厅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利用高校网站、广播、内部校刊等多种途径,相关内容。此种宣传警示方式,直接面对新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开展现场宣传。现场宣传最具震撼力效果,我们选派技术骨干进入幼儿园、学校、务工人员聚集的工地、厂矿等进行现场宣传。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举办知识讲座、实物展示等,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扩大专业纤检机构的影响力。四是开展免费检测。我省对进城务工人员、学生自购的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免费检测服务,受到了农民工兄弟和学生家长的好评。全省共免费检测790件(套),在免费检测中,对不合格产品顺藤摸瓜,查处了生产“黑心棉”违法行为。

政府主导:做好再加工纤维监管工作

过去几年,我省对再加工纤维的生产进行了多次打击,效果都不明显,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近两年来,我省调整工作思路,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做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再加工纤维的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主要做法是:一是省政府制定规章,明确地方政府职责,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2008年,我局起草并力促出台了《河北省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其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开展再加工纤维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力促市级政府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氛围。为引起当地市政府的重视,省局加强宣传报道,主动暴露问题,市所抓住时机以市质监局的名义向市政府作汇报,市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整治领导机构,并明确了县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县政府组织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狠抓落实。有了政府规章的依据,市级政府的安排部署,当地县政府必然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在石家庄市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当地政府组织乡镇、质监、工商、公安、电力、水利、环保等部门,对315个非法窝点实施了断水、断电,拆除漂洗池773个,清理晾晒场383个,封堵水井103眼,对3个违法案件的5名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铲除了违法生产再加工纤维的土壤。四是纤检机构发挥技术优势,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督部门全力抓的领导机制。专业纤检机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制定产品标准,为企业宣讲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培训技术人员,并开展检测服务,助其提高产品质量。

我省的再加工纤维加工户数量最多时达到1076家,经过大力整治,近年大幅下降,现在,常年开工的全省不足300家。

多措并举:开展絮用纤维制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常态化。省局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作为全省纤检系统的年度重点工作加以部署落实。省局及各市纤检所都制定了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督导检查制度,并明确各级打假责任,确定重点区域所在市纤维检验所为当地重点区域监管的责任单位,同时,各市局也与重点区域所在地的县局建立责任制。市纤检所联合当地县质监局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每月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省局不定期进行突击督查。尽管上级每年都有絮用纤维制品临时工作安排,但常态化安排部署,使得各级机构干部职工最大限度减少了工作的突兀感,各方面工作衔接更加顺畅。

二是明确目标,重点打击。主要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内容。根据多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确定了全省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实行重点监管。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重点时期的重点监管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如元旦、春节的“双节”专项检查、3月份的进城务工人员使用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9月份的高校采购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入冬前后的重点区域专项检查、救灾采购产品的专项检查等。为了加大打击“黑心棉”违法行为力度,形成强大的打假声势,我局从2001年开始,共组织了12次大规模的针对“黑心棉”生产窝点的集中打击行动。为保证集中打击行动的安全顺利,每次行动都联合公安一起行动,统一组织全省絮用纤维制品执法骨干力量,多家新闻媒体现场跟踪报道。多次大规模集中打击行动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黑心棉”打假声势。

三是加强督导,明察暗访。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是一项成本高昂的工作。为提高絮用纤维制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克服基层监管单位麻痹松懈思想,省纤检局领导常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督导各市抓好落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当地纤检机构和市质监局,要求市局和市纤检所立即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同时要向地方政府汇报,地方政府切实负总责,抓住时机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这种对各市纤检所承担的“黑心棉”打假工作的突击检查方式,有效促成了各市纤检所打假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积极扶持:培育优质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基地

我们始终把发展产业、规范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培育优质产品作为工作目标。石家庄市藁城市北营村是全国重点区域,该地加工絮用纤维制品的产业已有较长历史,加工户多、假货劣货集中、销售网点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多次打击,效果都不明显。为此,我局采取了长期逐步规范,积极引导的策略。一是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举办技术培训班和标准宣贯会,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二是派出技术人员前往生产企业,专门就提高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指导;三是选择思想觉悟高,法律意识强,有较好经济实力且有做好产品愿望的村民重点扶持,发挥我们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从设备调试、生产试车、产品出厂把关、提供市场信息、合同把关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通过这些活动,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掌握市场信息,认清发展前景,促使企业转变思想,从建厂做起,高起点、严要求,从基础上杜绝“黑心棉”生存空间。如一家新建企业,经省纤检局积极扶持,当年投资150万元,当年利润超50万元,目前的设备投资已超过230万元。在这一示范效应下,村中有实力的几家加工户纷纷效仿,“黑心棉”加工大大减少。现已建成5家较大规模的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投资均超过100万元,其中有3家超过150万元,年产量可达50余万件,产值达2000万元。

沧州黄骅市吕桥乡原是一个“黑心棉”生产集中地,全乡原有小加工作坊30多家,省局和沧州市所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通过集中打击、整治规范、引导培育,昔日著名的“黑心棉”集散地现在已彻底改变了家庭作坊手工生产的模式,摘掉了“全国重点区域”的帽子,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省纤检局、沧州市纤检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为企业生产、销售、参加招投标等各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当地已建成一个占地200多亩,总投资2500万元的河北省黄骅市被服工业园,园内有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10家,每家企业年生产能力都在30万套以上,产品范围从单纯的絮用纤维制品扩展到床单、被罩、枕巾等10多个品种。已成为拥有国内先进生产流水线和专用加工设备,拥有较完善、齐全的检验手段和售后服务体系,内部管理规范的大型综合经济实体。产品销售市场除河北外,还占据了北京、天津、内蒙古、东北三省等地大中专院校集团购买70%的市场, “思学”、“通达”、“鸿福”等品牌在全国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多年来未发生一起质量案件,河北优质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已基本形成。

认真履职:扎实做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抓住主要矛盾,突显监督效果,是对我们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对此,我们只有心中有数,才能有的放矢。在棉花质量监督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部署,明确重点。我们及时召开全省棉花质量监督工作会,结合河北实际,将工作目标和任务逐一分解、明确,在全面做好棉花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将加强对收购环节的监督、打击掺杂掺假、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加工、对新体制企业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作为工作重点,将重点区域的监管职责,列入省局局长和市所所长签署的责任书内容,要求各市所制定出具体的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人。

二是狠抓专项治理。根据中纤局棉花监督会议精神,我省确定了异性纤维、混等混级、收购超水棉、大包棉条码缺失等四个专项治理,各市级机构分别制定了各专项的针对性措施,省局把专项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和工作效果作为督点,并在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考核中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得益于今年收储形势,到目前为止,今年的几个专项治理工作效果明显,为稳定棉花质量形势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政府牵头,综合治理。我们有个深刻的体会,无论是絮用纤维制品监督还是棉花监督,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尤其是省局向市级政府况通报的形式效果明显。省局向非法加工问题突出的当地政府发函,通报情况,建议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同时,市纤检所通过市局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棉花监督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这些措施,引起了地方政府对棉花质量问题的高度关注,启发了地方政府的主动管理意识。相关地方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各职能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对“非法加工”进行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加强法制管理:提高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工作质量

法制管理工作是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工作的有力保障,只有加强法制管理,才能高质量完成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工作任务,保证纤检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我省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法制管理规章制度,力求把执法行为严格纳入规范管理,有效提高工作质量。除一般性的管理制度外,近年还制定了《河北省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河北省严重棉花质量违法企业公示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制管理制度。2011年,为规范棉花质量案件的查处和审理,保证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棉花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目前,共有16项法制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有效落实,实现了严格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

二是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省纤检局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安排专门的全省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重点培训行政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新的法律规范,规范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用语,提高执法人员重程序、重证据的意识,做到严肃执法、严格执法;请有执法实际经验的执法人员讲授执法技巧,并对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请有经验的执业律师,尤其是有行政诉讼经验的律师讲课,重点分析行政诉讼中风险的预防、取证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案件质量。每次培训后都进行闭卷考试,增强执法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同时找出薄弱环节,确定下一次的培训内容。形成了培训 ― 实践 ― 考核 ― 再培训 ― 再实践的良性循环。

第8篇: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宁夏纤检局为了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产业运行规律,从完善质量档案等工作入手,摸清底数,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基础性工作。

1.用好用活质量档案,及时掌握企业动态。2011年,我们对以往已经建立质量档案的100多家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进行跟踪,根据企业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变更质量档案内的相关内容,使其真正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了跟踪常态化,信息动态化。与此同时,我们对吴忠和海原新建立的两个产业园区和新开工生产的30余家羊绒、羊毛加工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健全了质量档案。2011年,我们共调整羊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20个,变更质量档案内容25项,新建企业质量档案30个,档案建立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全面掌握了产业的总体状况和企业的动态情况。在建立企业档案的同时,又对各企业的200多名检验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建立检验员档案,要求从事检验的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强化了检验人员的质量责任,从而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打下了基础。

2.确定试点企业,逐步推行分类监管。为了使监管工作能做到务实有效,我们制定了《羊绒加工企业分类监管工作细则》和《羊绒企业监督管理分类评价工作表》,将106家羊绒企业按照综合评价划分为A类16家、B类46家、C类44家三种类型,在划分企业类型的基础上,分别明确监管工作的内容,A类企业以提供服务为主,B类企业以监督管理和服务并举,C类企业以执法检查为主。制定了监管和服务的具体内容,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大大增强了工作的有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通过分类监管工作的开展,形成了A类企业欢迎我们、B类企业配合我们、C类企业顾虑我们的特点。为了促使企业更好地执行《毛绒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今年又选择雪源、盛源等5家羊绒企业,作为分类监管的试点企业,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完善标识、分类组批、批量检验、交易报检,认真开展了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认真开展公证检验,不断挖掘公检作用

为更好地维护生产企业山羊绒交易秩序、促进山羊绒产业健康发展,在中纤局的支持下,积极扩大公检量,不但更好地体现公检为企业服务的优越性,而且积累了宏观分析山羊绒品质、流通形势、育种改良的第一手资料。

1.努力提高羊绒公证检验的覆盖率。宁夏羊绒加工行业的原料来源于20多个省区和国家,原料收购是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从2005年开始,我们先后选定了宁夏同心祥福毛绒有限公司等8家羊绒加工企业作为羊绒公检试点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了羊绒公证检验工作。2011年共计抽取原绒、分梳绒两个大类,白绒、青绒、紫绒三个品种共182个批次,检验检测平均直径、手扯长度等6项指标,共1000个数据,出具公检报告182份,公检总量达到2307吨。公检工作的开展为企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生产管理数据和贸易结算依据。

2.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质量分析报告。通过对公检后的山羊绒品质变化情况分析,一是可以为政府提供有关产业管理方面的决策依据,对畜牧业乃至羊绒加工业的良性发展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二是通过公证检验能够分析到山羊绒细度呈逐年变粗的趋势,发现山羊绒优良特性逐渐减少,这是由于过分追求产量进行品种改良的结果。引起了畜牧业人士的关注,并认识到要尽快建立优质绒山羊品种资源繁育基地和优质品种保护区,防止类似“阿尔巴斯”、“二狼山”、“阿拉善”白绒山羊等优质绒山羊资源绝种。三是为尽快建立山羊绒国际标准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持。解决优势资源不优、贵重资源不贵、高档产品档次不高的问题,从根本上保护山羊绒资源。

发挥监管职能,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双管齐下

为全面监控羊绒及其制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加工情况,我们充分发挥纤检部门监督职能,加强了对羊绒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1.精心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羊绒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是我局一项重要工作,每年都要确定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今年,我们组织监管人员,分别于6、7月份先后深入到同心、灵武两个工业园区,集中开展了羊绒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年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80人次,检查羊绒生产加工企业61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2011年共抽检分梳绒78批,涉检数量1100吨,抽检绒条、羊绒纱线25批,涉检数量达75吨,抽检羊绒衫等羊绒制品64批,涉检数量达20万件,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2.开展执法检查,突显有为、有位、有威作用。依照《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重点对61家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水平、质量检验机构、技术人员能力、内部规章制度及产品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5家企业存在的无质量检验机构、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重新对61家企业进行了产品标准登记备案工作,发放《产品标准登记备案证书》61本,为有效监督羊绒企业提供了政策保证。

3.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为了防止质量违法行为影响羊绒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是按照中纤局和自治区质监局的安排部署,我们每年在羊绒生产加工旺季,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所有的羊绒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掺杂使假、损害宁夏羊绒声誉的质量违法行为。二是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区所有生产、销售羊绒制品的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形成了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宁夏精品羊绒的声誉。与此同时,我们将每次监督检查情况通过文件、召开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公布和反馈,促使存在的问题都能得到及时纠正。

通过加强对羊绒企业的监管,使我区羊绒及其产品的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没有出现批量性的质量违法问题,企业的守法意识普遍加强了,认识到了质量监督和管理为规范市场秩序、消除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产业健康和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也认识到了必须在企业的质量保证条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标识标注等方面严格要求,提高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通过监督抽查,企业发现自身在检验方面的不足和差距,加快了改变传统的眼看手摸的经验做法的步伐;激发了企业检验人员责任感,促使检验人员更加愿意履行质量第一的宣传员、生产线上的技术指导员和质量控制的检验员的“三员”职责,形成了从上而下重视质量、从下而上保证质量的局面。

服务羊绒产业经济,充分发挥纤检技术优势

为了围绕羊绒产业的发展,我们积极思考,努力拓展服务的宽度,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开展比对,全面培训。针对羊绒产业园区内的检验人员理论水平低,检验方法不统一,检测手法差异大,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今年组织了18家企业的实验室参与羊绒样品比对,并将结果在企业内进行了通报,规范了企业的检验方法,统一了标准。先后5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同心、灵武两个工业园区举办培训班,对50多家企业的200多人从基础理论、山羊绒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培训,为企业培养了一批懂理论、会操作的检验人员,提高了企业的自检能力和检验水平,受到了企业的称赞。

2.帮助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针对一些企业自身检测手段欠缺,检验方法单一,无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等问题,主动与生产加工企业联系,签订委托检验协议。通过协议检验等方式开展羊绒及其制品质量检验。2011年检验达211批次,为企业产品出厂把关和销售环节的质量验证提供了技术服务,解决了企业实际困难。同时积极督促羊绒衫生产企业悬挂纯山羊绒吊牌33万枚,提高了企业产品的质量信誉度,扩大产品的销售。

3.主动帮助企业融资。针对宁夏羊绒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问题,我们选择了一批管理规范、发展速度快、信用度高的羊绒企业,积极主动向区内外银行推荐,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广范围内争取金融单位对羊绒企业的资金支持。2011年共为企业开展质押贷款检验66批次,贷款金额超过5亿元。为羊绒企业健康发展搭建了融资平台。

4.制定各类标准,提升产品档次。为了切实体现宁夏精品羊绒的品质,提升羊绒及其制品的档次,一方面,我们积极与经信、轻纺、民委等部门联合,先后制定了《宁夏分梳山羊绒》、《宁夏分梳绵羊毛》、《宁夏滩羊二毛皮制品》及《宁夏回族服饰》等地方标准,并全面推广实施,解决了标准水平低和无标生产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了《羊绒毯》等一系列企业标准,提高了羊绒产业的标准水平。

5.树立品牌,培育名牌,拓宽发展空间。“世界羊绒看中国,精品羊绒在宁夏”,这是宁夏政府与企业共同的呼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先后深入中银、荣昌、嘉源等骨干羊绒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完善所考核的内容,积极创建宁夏乃至全国名牌。目前已有中国名牌产品 “圣雪绒”, 宁夏名牌产品“绒典”、“菲洛索菲”、“灵州雪”、“帕雪谰”羊绒衫和“羊把式”二毛皮服饰等一大批名牌产品。

通过对羊绒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有效服务,我们在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方面,在促进羊绒产业发展方面,有成绩,也有失误,取得了经验,也吸取了教训,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1.紧紧围绕支柱特色产业的发展开展各项工作,是纤检部门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羊绒及其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服务上来,抓好围绕羊绒产业的各项工作,就是抓住了全局的主线。

2.运用好《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并加大力度认真实施,为打开监督管理局面创造条件,也将有力地促进生产企业质量水平的提高和纤维检验部门权威性的树立。

3.中纤局等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是做好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力保证。近年来,中纤局的专业会议、工作要点、督促检查等措施和手段,使我们感到任务重了,压力大了,同时得到的支持和帮助也多了,动力也大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增强了。

第9篇:检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期间,全省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150亿元以上,新改建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6万公里,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覆盖人口5000万人。*年—2010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67.5亿元,新改建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2.7万公里。

三、组织领导

3.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和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4.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

5.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范围内,多修农民想修、愿修的路,不修农民不想修、不愿修的路。合法合规筹集配套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老资源,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和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四、计划管理

6.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决不修群众不愿修的路。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业主明确;

(4)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7.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建设规模和乡(镇)申请,审核、汇总当地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次年建设计划报省交通厅。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计划下达当年8月底前按计划编报程序报批。

五、工程管理

8.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分类确定技术标准,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控制工程造价。尽量利用老路改造,尽量不占用耕地。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特殊困难路段和交通量较小的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错车道。重视路基工程、防护工程。

9.严格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

10.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市、县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11.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2.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1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交通局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探索低造价公路建设经验。

14.农村公路建设要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5.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资金管理

16.*—2010年,省(含中央补助)安排农村公路专项补助资金33.75亿元,每公里补助12.5万元。

17.除省(含中央补助)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以外,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物。按“村规民约”等民主决策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

18.省(含中央补助)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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