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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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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

第1篇:区域经济合作范文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现状

我国一直在寻找重新富强起来的经济之路,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只有做好了区域经济合作才能发展得更快。经过多年的尝试,我国经济已经在上升,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有一些阻碍。

(一)不肯打开门

“闭关锁国”的思想在我国已经消除,但是仍然有很多地方,抱着自己的优势不放手,也不肯打开门邀请合作伙伴。在我国地方保护较为严重,尤其是有行政的干涉,让当地经济也进入到了闭关的状态。如果一直都不肯打开门,不能合作就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了市场,竞争得到限制,进而使市场价格的信号扭曲。也因此导致了当地消费者的礼仪,也使企业的投资过度,产品过剩,也阻碍了产业结构的发展,同时也让企业失去了市场意识及竞争能力。

(二)不让迈出去

“招商引资”这个词近些年特别流行,这也是我国响应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措施,因此很多地方也开始接受投资和在当地建厂,但是政府却不希望自己地方上的企业投资到别处去,怕生产要素的流失,影响本地的经济。而这种做法,不仅使资本在全社会上失去了自由流动也使区域之间的合作受到了阻碍。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对策

面对我国当今现状,要想快速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所以我国也要作出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的经济只有更上一层楼,我国的国民素质才能整体提升,也能使我国在世界上取得更重要的地位。

(一)政府正面督促经济发展

政府在经济发展问题上,要正确面对区域经济合作问题,要提出一些措施,不仅仅是解除行政制约,而是要起到督促的作用。就我国当今社会形态来说,立刻解除行政干预是非常不现实的,如果直接撤出行政手段也会使区域经济合作受到损失。但是我国政府可以启动区域经济合作以及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主动打破原有的界限,使区域经济得到正确的合作,双方盈利。所以,只要我们的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的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主动的作用,才能真正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政府协商机制的构建

要想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及协调的发展,就要构建政府协商机制,我国在上世界80年代初就思考过这样的问题,而是在大时代的背景下,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只有政府之间构建起优秀的协商机制,才会给生产要素的流动带来更大的动力,使区域经济合作得到更大的发展。构建了政府协商机制,就会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使市场拥有良性竞争,所以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与服务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提。

(三)促进劳动力双向流动

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当今社会上失业的比例年年上升,而很多大企业又是无人可用,这样照成了劳动力的浪费,也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所以在劳动力的流向上,我国政府应该给予一些帮助,对于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应有一定的保障,才能使他们定下心来工作。也可以鼓励失业人员从事新的工作,帮助他们找到新的自信。

第2篇:区域经济合作范文

20世纪90年代伴随冷战的终结和世贸组织(WTO)的诞生,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不仅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市场,而且出现了统一的、有约束力的国际经济规则。与此同时,全球性的区域经济合作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按照WTO的统计,区域性贸易协定(RTAs)的实施数量在1950-1959年有3个,1960-1969年有19个,1970-1979年上升到39个,1980-1989年为14个,1990-1998年则为82个①。目前,55-60%的世界贸易是在贸易集团内发生的(世界银行,2000,中译本)。

经济全球化通常以多边合作机制为基础(如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统一的世界市场和国际经济规则为标志,促进全球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的自由流动;区域经济合作则以双边或诸边(pluri-lateral)合作机制为基础,以区域内的市场统一和规则统一为标志,促进区域内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的自由流动。很显然,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当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产生时,这种区域性经济合作与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全球自由贸易观念就发生了冲突。欧共体作为一个关税同盟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执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这直接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非歧视原则。为此,关贸总协定内部曾经就欧共体是否违背关贸总协定规则展开过激烈的争论。但当时的欧共体六国以退出关贸总协定进行威胁,致使关贸总协定最终不得不做出让步:在坚持非歧视原则的同时,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关贸总协定第24款允许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特例存在,条件是它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流动的同时不得提高对外部世界的壁垒。换句话说,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补充而不是威胁多边贸易体系。

进入世贸组织时代以后,除了原先的第24款被继承下来以外,世贸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也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为了监督和评估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多边经济合作产生的影响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协定的关系,1996年2月6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专门设置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世贸组织对区域贸易协定的认同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空间。以80年代后期美国与加拿大签署《美加自由贸易区协定》(以及后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为标志,区域贸易协定已成为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与80年代以前的区域贸易协定相比,90年代形成的区域贸易协定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的开放程度更高,大多数协定除了涉及关税自由化之外,还涉及世贸组织所包含的其他领域,例如标准、服务、知识产权等;某些协定比世贸组织所涵盖的规则领域更广,如政府采购、投资或竞争政策等(WTO,2001)。在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组建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开放的区域主义(openregionalism)”正在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国家放弃了“进口替代”的战略思想,不再寻求建立区域内互补产业结构、免受外部竞争的产业政策,更大的区域市场成为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前提条件。与此相对应,各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机以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本文将从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因、形式、组织结构、影响等方面对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做一简要分析。

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动因

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强调对成员国的静态收益影响,它包括:改善成员国的贸易条件,实现规模收益递增,强化竞争,吸引外国投资等。但经验研究显示这些静态效应不大(SchiffandWinter,1998)。近年来,区域经济合作更多地是寻求动态收益及非经济收益,并因此取得迅速的发展。第一,关贸总协定或世贸组织无法满足一部分国家在开放贸易方面的需求,由此导致一些相似的国家撇开国际组织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无法达成的协议却经常能够在双边或诸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从这种意义上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实验场,许多贸易自由化措施都是首先在区域一体化内部实施的。

在亚洲,由于西雅图会议的失败,一直奉行贸易多边主义的日本也开始寻求双边贸易协定。第二,一些国家把区域贸易协定作为增强其影响市场的能力或者作为规避关贸总协定或世贸组织关于非歧视性要求的一种手段。它们将区域一体化组织当作一种工具,通过它实行一些尚未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提到的措施,并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80年代中期美国决定同其贸易伙伴(如以色列)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部分原因就是对关贸总协定成员国拒绝在1982年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感到不满。第三,一些国家把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种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制度改革进程的机制。保护主义政策的一个主要来源是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区域贸易协定采取了不同的方式限制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一种方式是“优惠淡化效应(preference-dilutioneffect)”:区域经济一体化意味着一个更大的政治团体,国内利益集团在设计共同政策时的影响力将因此被削弱。另一种方式是“优惠不对称效应(preference-asymmetryeffect)”:成员国在具体问题上所得到的优惠可能不同,由此产生妥协的需要会提高效率(霍克曼、考斯泰基,1999,中译本)。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形成寻租利益集团的难度增加,寻租者要想形成利益集团不得不在整个区域范围内重组。此外,一国加入区域一体化组织有助于向外部世界发出一个清晰而可靠的信号:本国的贸易自由化体制和改革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它们将受到一体化组织的约束(FernandezandPortes,1998)。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这是极为重要的。像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东欧国家申请加入欧盟(以及加入前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都有这方面的动机。第四,保障市场准入。无论何种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都会给非成员国构成某种程度的歧视。对非成员国而言,为克服这种负面影响有三种选择:一是加强多边贸易谈判,二是组建新的一体化组织,三是加入到业已存在的一体化组织中去。欧洲的区域化进程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面对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发展,英国和其他六国先是组建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予以对抗,80年代以后其成员不得不放弃欧洲自由贸易区,全部加入到欧盟中去。

区域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大国的参与,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种“多米诺效应”(Baldwin,1995)。欧盟统一大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使其他国家对区域贸易协定保护主义效应的担忧加剧。大西洋两岸的格局变化提高了其他国家被排斥在(区域贸易协定)外的成本,增强了国内出口利益集团游说的动力。为保障市场准入,被排斥在外的国家要么加入已有的区域一体化组织,要么组建新的区域一体化组织。第五,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进入世贸组织时代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规则对民族国家的约束力越来越强。这迫使任何国家都不能再忽视规则的制定过程。加入一体化组织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因为在一个范围较小的组织内,一国的呼声更容易得到尊重,这种呼声进而可以通过一体化组织在全球谈判中得到放大。法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多年来得到保护,是和欧盟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中的地位联系在一起的。

这种考虑即使对美国这样的大国也不例外。长期以来,美国主导着全球规则的走势,然而到了1986年,当时的欧洲共同市场与欧洲自由贸易区签署合并协定,并宣布于1992年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这一决定首次动摇了战后美国的霸主地位,由此刺激美国迅速与加拿大签署《美加自由贸易区协议》及以后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第六,非经济考虑成为许多区域一体化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区域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收益是有助于改善成员国的安全(SchiffandWinter,1998)。首先,它有助于改善国内安全。例如,埃及政府一直担心原教旨主义的蔓延,摩洛哥和突尼斯也担心邻国阿尔及利亚的原教旨主义运动。消除这种担心是地中海国家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重要动机。其次,通过组建区域一体化组织对抗来自第三国的威胁。南非发展共同体(SADC)最初就是为了对抗来自南非的威胁。中东欧国家要求加入欧盟则是为了抵御俄国的威胁。最后,安全威胁促使相邻的国家组成一体化组织。早期欧洲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的产生有这方面的考虑。近年来,最为典型的要属南方共同市场中巴西和阿根廷的关系。历史上,巴西与阿根廷的关系一直不融洽,长期处于军备竞赛状态,甚至一度有军事冲突的危险。1986年两国签署的“一体化和经济合作计划(PICAB)”大大缓解了相互间的不信任或敌视关系。正是这项合作计划为1991年的南方共同市场奠定了政治基础(Preusse,2001)。

三、南南型与南北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成员国收益的不同影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指出,区域经济合作的收益在成员国之间的分配和这种组织的形式有很大的相关性。在“南南型”(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合作组织内,成员国的经济绩效差距会逐渐拉大;而在“南北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合作组织内,成员国的经济绩效差距会逐渐缩小。换句话说,“南南型”合作方式促使成员国的收入水平趋于发散;而“南北型”合作方式促使成员国收入水平趋于收敛(Venables,1999)。欧盟的发展历程表明,成员国之间人均收入的收敛趋势是非常明显的。从1947年比荷卢关税同盟建立到80年代早期,成员国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一直在稳定地缩小,整个时期内差距缩小了大约2/3。

随后加入的新成员也有类似的趋势。以爱尔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发展速度为例,80年代中期,它们的人均收入水平分别相当于欧盟最富裕国家(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的61%、49%和27%,到90年代末期分别上升到了91%、67%和38%。处在另一个极端的是纯粹由发展中国家组建的一体化组织。乌干达、坦桑尼亚和肯尼亚在60年代曾经组建了东非共同市场(EACM)。但结果是,在整个60年代,一体化促使区域内的制造业逐渐集中到肯尼亚,其制造业的产值和出口占三国总量的70%以上。东非共同市场最终因无法满足两个落后国家的要求于1977年被迫解散。最近的例子是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和西非经济共同体(CCWA)。在中美洲共同市场(成员国包括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两个相对发达的国家危地马拉和萨尔瓦多因一体化进程成为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心,制造业增加值占区域内总值的比例从1980年的68%上升到目前的80%以上。同样,在西非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包括科特迪瓦、塞内加尔、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毛里塔尼亚、加纳、多哥、贝宁、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冈比亚、几内亚比绍等),达喀尔和阿比让逐渐演变为区域内的经济中心,科特迪瓦和塞内加尔的制造业增加值占整个区域的比重从1972年的55%稳步增加到1997年的71%(Venables,1999)。针对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所做的研究中,人们也发现了类似的趋势:南北型区域经济合作有助于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南南型区域经济合作则无助于成员国的经济增长(Vam-vakidis,1998)。大量的经验研究显示,20世纪70-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市场开放存在高度的正相关,但南南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给成员国带来预期的收益。就东盟、安第斯共同市场(ANCON)、中美洲共同市场和中非经济关税联盟(UDEAC)所做的计量分析表明,它们对其成员国的经济增长没有产生明显的作用。

不同类型的区域合作组织之所以产生不同影响,主要受制于两类因素。一是成员国的比较优势(或劣势)。一国的比较优势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异越大,就越有可能遭受贸易转移(效应)的风险。因此,在南南型合作组织中,收入水平最低的成员国最有可能因贸易转移而遭受损失。以肯尼亚和乌干达为例,尽管两国制造业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都具有劣势,但肯尼亚比乌干达的劣势程度要低一些,其结果是,乌干达易遭受贸易转移的损失:本来可以从世界其他地区进口的产品现在转而从肯尼亚进口。对肯尼亚来说,一体化组织保护了本国制造业免受世界市场竞争的威胁,并能够向乌干达出口制成品。相反,在南北型合作组织中,高收入国家的比较优势与世界平均水平差异大而易遭受到贸易转移的损失;低收入国家则从中获得了贸易创造(效应)的收益。二是“群集”机制和“反群集”机制。在产业层次上,前者主要受制于知识溢出效应、劳动力市场储备效应、供需联系的向心力效应;后者则主要受制于拥挤效应(如生产要素价格上涨)、污染效应及其他外部性效应。一般说来,在南南型合作组织中,“群集”机制占主导地位;在南北型合作组织中,“反群集”机制占主导地位。除此之外,20世纪80年代之前建立的南南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大多以服从成员国的进口替代战略为目标。这就限制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开放收益。而在90年代创建的南北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利用区域经济合作来锁定国内经济改革、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实现技术转移等。这些目标的实现客观上促进了成员国收入水平的收敛。不同类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成员国的不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地域分布。到2000年底已正式向世贸组织通告的正在实施的协定中,将近60%是在欧洲国家之间缔结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缔结的区域贸易协定大约只占总数的15%(WTO,2001)。

四、大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演变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竞争

如上所述,由于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化,美国在国际经济中的支配地位受到了削弱。作为世界经济的霸主,美国曾经长期单独决定全球经济规则的走势。70年代以后,美国的霸主地位开始受到挑战。在国际金融领域,以美元为核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终结;在国际贸易领域,关贸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东京回合)结束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迟迟无法启动,虽然历经10年后终于启动,但乌拉圭回合谈判时间比预想的延长了近一倍。对美国霸主地位直接构成挑战的不是日本经济、德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迅速扩张。当1986年欧洲共同体决定于1992年与欧洲自由贸易区合并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时,美国第一次感觉到了霸主地位丧失的威胁,因为新的欧洲统一大市场的规模将首次超过美国的市场规模。基于抗衡欧洲统一大市场的考虑,美国放弃了“孤立主义”传统,于1986年开始和加拿大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1987年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该协议在1989年正式生效)。在欧盟1992年签署《欧洲统一法》的同时,美国也于同年把美加自由贸易区扩大为北美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标志着美欧之间的竞争正式拉开了序幕。不

久前,美国总统布什和贸易代表佐里克公开宣称:欧盟已经和27个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或关税同盟协定,并且还将和15个国家签署类似的协定,而美国目前只参加了三个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分别与约旦、以色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因此美国完全有理由继续扩大双边或诸边区域经济合作(Lim,2001)。欧盟在2000年的尼斯会议上正式决定实施欧盟的“东扩”计划(2001年选择了第一批加入欧盟的国家)。一旦完成欧盟的“东扩”,欧盟将增加到27个国家,几乎涵盖了欧洲所有国家。美国在1994年完成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也开始推进另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2005年之前签署美洲自由贸易区协定,以涵盖除古巴之外的所有34个美洲国家,把“美国后院”完全纳入美国的势力范围之内。布什执政后,在对外关系方面做出的第一件事情便是试图获得国会授予的“快车道”贸易谈判权,争取把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完成的时间提前到2003年。

针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欧盟也没有坐视等待。欧洲与南美洲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种族关系,欧盟与南美的贸易占这一地区外贸总额的30%左右,欧盟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南美的投资占该地区所有外国直接投资的近40%。因此,欧盟自然要保护它在南美洲的经济利益。欧盟首先与墨西哥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随后开始与南美共同市场及智利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DelaBalzeandFelipe,2001)。在世界其他地区,美欧以区域经济合作为手段也在进行类似的竞争。对美国而言,欧洲国家的联合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的教训,它决不能容忍在东亚地区再出现一个排他性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而美国对待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一直采取反对的态度。90年代以前包括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提出的区域经济合作方案均因美国的反对而流产。1993年的西雅图会议使APEC成为涵盖环太平洋地区的一个非正式区域贸易组织。

这是美国防止东亚地区形成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方面它把美国在内的环太平洋国家和地区都吸纳进来;另一方面它的开放性和非约束性特征决定了它在区域经济合作领域不会真正有所作为。即便如此,这仍然引起了欧盟的警觉。随后欧盟也开始寻求与该地区的合作。1995年欧盟与东亚地区的13个国家(东盟+中日韩,即后来的“10+3”)首次举行亚欧首脑会议,并形成了定期化的机制。目前,美国与新加坡正在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其目的也是为了约束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和大西洋两岸区域经济合作的蓬勃发展相比,东亚地区(尤其是东北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是非常滞后的。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对此并非毫无知觉,它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较低地位,很明显地是和它游离在区域经济合作之外相关的。90年代以前,日本曾经对发展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提出过许多建议,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

一则是该地区国家(包括日本)对美国市场有很高的依存度,美国的态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则是历史的纠葛造成该地区国家对日本充当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领导者怀有戒心。进入90年代以后,全球性区域经济合作浪潮和亚洲金融危机刺激了该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欲望。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客观上构成了对区外国家的贸易歧视。美国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比例从1993年的28.3%上升到2000年的32.8%,同期与欧盟的贸易比例从18.9%微升为19.3%,与世界其他地区(不包括南美洲)的贸易比例从38.7%下降到37.3%。以日本为例,同期美国与日本贸易的比例从14.7%降为10.6%(熊,2001年)。亚洲金融危机也使该地区国家意识到,没有本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将难以保证经济稳定的发展。以亚欧首脑会议的框架为基础,东亚地区正在“10+3机制”下推进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迄今为止,业已取得的成果是《货币互换协定》。在区域贸易自由化领域,理论上的合作方案可分为三类:一是“10+3方案”,即13国组成东亚自由贸易区;二是“10+1方案”,即东盟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建立自由贸易区;三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方案。

日本作为该地区的经济大国一直谋求成为未来东亚自由贸易区的领导者。一方面,日本试图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把中国排除在东亚自由贸易区之外;另一方面,通过与韩国、新加坡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以求打开突破口,取得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质性进展。在寻求东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同时,日本还与墨西哥、智利就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这两个拉美国家对日本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们既是未来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也分别和欧盟签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如果说日本与东盟、韩国、新加坡的谈判属于一种防守反应的话,那么与墨西哥、智利的谈判表明日本已经开始参与大国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在大国之间利用区域贸易协定的竞争过程中,欧盟是领先者;近年来美国的发展势头迅猛足以和欧盟平分秋色;相比之下,日本是一个真正的后来者。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大国之间对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的争夺已经演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间的争夺。美国贸易代表佐里克2001年1月在参议院的听证会上强调:“日本和欧盟想要左右国际贸易体系的发展方向。不应该是它们,而应该是我们起主导作用”。要做到这一点,美国就必须推进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五、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内部主导权的争夺

不同类型的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机有很大的差异。对大国来说,通过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其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可能是最重要的;而对小国来说,获得市场准入机会(进入大国的市场)通常被考虑为优先因素。前者的目标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一种自然演化结果,后者的目标则需要双边(或诸边)谈判来完成。这种不对称性需要小国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过程中做出“单方面”的让步,例如调整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能源定价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竞争政策等,以适应大国(通常也是最发达国家)的要求。这种现象被人们称之为“新区域主义(newregionalism)”(PerroniandWhalley,2000)。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欧盟与东欧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小国”(加拿大、墨西哥及东欧国家)对“大国”(美国、欧盟)做出的“单方面”让步。在欧盟的早期发展过程中,成员国的数量较少,法德联盟在区域内的主导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同时其他小国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兼顾。随着成员国数量的增加,像英国、西班牙的加入,欧盟内部主导权的争夺逐渐显现出来。在2000年底的尼斯会议上,欧盟内部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大国与小国相冲突的现象。正如丹麦首相所说:5个大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与其他10个国家之间的界限十分明显。在此前的比亚里茨会议上,“五大国”曾经威胁其他小国说,如果它们不同意重新分配权力,这些大国就可能在欧盟体制之外结成更紧密的联系,如在防务领域。法国总理若斯潘在会上尖锐地提醒10个小国说,正是因为欧盟,它们在世界舞台上的影响才变得大得多。

言外之意,小国与大国争夺欧盟的主导权是没有道理的。尼斯会议上不仅大国与小国在权力分配上出现了冲突,而且大国之间也出现了冲突。德、法两国围绕部长理事会的表决票分配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德国拥有8200万人口,是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它要求按照人口比率分配表决票,而以大国自居的法国主张维持现行框架,即英、德、法、意均拥有10票。比、荷、卢等中小国家的利益关系也牵扯到德、法两国在国家利益方面毫不掩饰的对立中,多次磋商后的结果是,英、德、法、意各分得29票,并设立了新标准——表决时,“如果表示赞成的国家人口总和不到整个欧盟人口的62%,决议不能通过”。如果说欧盟内部主导权的争夺源于几个大国经济规模相近的话,那么美洲地区国家对未来美洲自由贸易区主导权的争夺则更具有普遍意义。

第3篇:区域经济合作范文

    论文关键词 区域经济 政府障碍 消除策略

    一、政府壁垒相关概述

    (一)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政策和规划时所造成的障碍

    1.制定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在我国资本总量供给不变且有限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通过博弈之后,为了吸引到更多的资金流入本辖区,一般会选择对整体经济最不利的结果,也就是采取不合作的恶性竞争措施,给予进入本地的企业低于市场成本的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资源浪费的结果,并没有换来企业发展最佳配置,而是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2.采取户籍优惠政策,医疗保障制度以及教育制度等歧视性待遇。由于以上不对等制度的存在,人口的流动性就被限定了,从一个行政区进入另一个行政区,后顾之忧就得不到解决,人才的跨区域流动就很难实现。较少的人口流动,很难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

    3.采取对本地区产业有利的经济政策。本地区的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减免,减轻及免除更多的收费,从而降低本地企业的成本,使得本地产品具有较高的竞争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当地政府可能会提供低于贷款利息的贷款以及其他优惠措施,降低企业成本。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限定外地产品的流入,设置行政壁垒,根本不给于其他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机会。即使产品可以流入,在经历了跨区域运输之后,高昂的路费也会增加成本,限制外地产品的竞争。

    4.限制生产要素流出本行政区域。对于自然资源,地政府一般会限制本地自然资源的流出,而购买其他地区的自然资源。于此同时,限制劳动力的流动。为了增加本辖区的经济优势,地方政府一般限制高科技产业的外流。

    (二)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时形成的壁垒

    地方政府不仅有制定政策的行政权力,而且宪法中规定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于是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地方政府一般会考虑到本地区的经济利益,而规定上面政策中采取的措施,从而将之规定为法规规章,形成正式性的政府障碍,在此不再多说。而且法规规章具有滞后性,曾经有利于促进经济合作的规定,可能在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而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二、政府壁垒形成的原因

    行政分权结果,造成地方政府在更多的领域内拥有更大的主动权,间接促进形成地方市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高度集权,统一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安排,各个地方政府只是中央地方政府政令的执行者,只要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任务即可,无法体现各地方政府积极竞争的情况。而中央政府分权后,相应地财政权与税收权由地方与中央共同行使,而地方政府同时取得了相应的融资权利以及企业管理权,就有机会取得地方财政收入盈余。然而事物都有双面性,原本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策略,由于地方政府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则出现了阻碍经济发展的现象。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利益,往往放弃规模经济和产品更新换代,采取低效的地方保护,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形成。

    1.我国的政绩考核制度间接地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在我国当前官员考核制度中,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成为考核官员的主要指标之一。考核地方官员,主要看当地GDP增长速度,以致地方官员将GDP指标作为任期的主要目标,形成了注重发展GDP而忽视经济效益的情况。有些地方政府,为取得较快的经济发展,鼓励高税收及高盈利的产业进驻该地区,从而引起各产业重复建设,忽略了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2.地方政府大而全的职能,出现了与民争利的情况。地方政府本是市场经济裁判者和调控者,而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国有企业大量存在,地方政府又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分割也就慢慢形成了。

    3.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是地方政府壁垒形成的原因之一。由于各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历史文化、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客观因素,各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因此,也就形成了各具优势的不同产业,而由于相同行业在不同区域的重复建设,在地区经济竞争中,各地方政府为避免本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往往采取“利己”的措施,使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不能形成优势互补和产业梯度的转移,不但阻碍区域间的经济合作,而且加剧了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

    4.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遗留的一些产业分配问题,由于先前的布局,难免会出现重新整合的阻力。于此同时为了获得一方百姓“父母官”的美誉,地方政府官员则可能束缚产业升级与转移,而只是的保持现有利益。    三、突破地方政府壁垒,促进区域间经济合作

    1.改革政治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创立正确的政绩考核体系,避免各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首先,在中央改革集权化政权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不适的情况,部分部门给予的权利过大,而有的则要求过于严格,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越来越弱,所以有必要形成较严格的约束机制,以便地方政府在竞争的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合作。其次,政府职能需要从积极的市场参与者转换到裁判者与调控者的角色,不仅不参与市场行为中,而且尽量能不调控的就有市场机制来约束,只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可以谨慎的调控约束。再者,在有限的自然资源约束下,快速经济发展作为政府官员最重要的考核指标,难免会引起恶性竞争,这时,需要将更多的指标纳入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比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业的更新换代等等。更合理的考核指标,就更有利于减轻当地阻碍。

    2.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竞争体制,继续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实现企业的自由竞争,形成规模经济和各地区竞争优势。第一,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应实行统一的市场经济原则,比如,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逐步取消妨碍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与政策规定,以及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第二,政府部门既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有事市场竞争的参加者,拥有强制手段的政府为了取得更多利益,必然会约束其他主体地竞争。因此,要不断放宽对市场主体参与者的约束,逐渐改革国有企业制度,政企分开,使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氛围中更加活跃的竞争。在企业主体都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生产与转移的情况下,规模经济也就会慢慢的形成。

    3.完善相关法制,将政府行为纳入到法律规定之中,利用制定法律时的预见性,将部分阻碍经济发展的行为规定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一方做出该行为后,需要按照法律承担有关责任。为了促进法律更好的实施,则需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依法行使,则可以很好的钳制政府官员实施“利己”行为。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区域内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统筹与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没有区域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地方经济就很难有效地流动。重复建设不仅不利于区域经济合作,而且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各地方政府间应该积极协调配合,完善各地区间的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教育科技文化设施,遥相呼应。

    5.借鉴国外经验,消除政府障碍,促进区域经济合作。首先,我国可以借鉴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经验,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间采取的区域经济合作方式,而每种合作方式都有其有力的一面。在这方面做的最成功尚属欧盟。欧盟在发展区域间经济时一般会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制定相关的区域政策,成立负责执行区域政策的专门机构或部门,建立专门的基金,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我国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时,可以做借鉴。其次,借鉴德国经验。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区域协调发展做得比较好的西方国家之一,其区域政策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和推崇,其主要手段是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它分为两类:财政性转移支付,即横向财政平衡,是在各州之间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即财力强的州拿出部分财政收入“捐给”财力弱的州,使各州及地方的人均税收平衡;收入性转移支付目的是使各地区居民收入相对均衡。若是我国可以实现这一制度,那么在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就可以注意到平衡协调,并且避免不均衡的结果出现后在进行调整。最后,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鼓励地方政府之间签订相关的政府协定与协议,规划经济,基础设施,教育等社会因素,促进各地区间更好的合作。

第4篇:区域经济合作范文

关键词:区域主义;区域经济合作;策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006-02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GATT/WTO框架下多边贸易谈判的行动迟缓(表现为前一轮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缓慢推进和正在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的有限进展),以及因之产生的成员国对通过降低贸易壁垒来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WTO机制的不信任,以签署区域贸易协定(RTA)为标志的区域经济合作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掀起了区域主义(Regionalism)的第三次浪潮。

近些年来,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对区域经济合作的要求相比,与世界各地蓬勃发展和深度进行的区域经济合作相比,还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与其说是中国在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主动选择的产物,不如说是在面临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双重压力下被动应变的结果。”[1]事实表明,我们对区域经济合作的认识和把握还不够深刻,政治考量较多,“进程体现为结果”[2],目的性不强,盲目性较大,前期准备不足,这与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和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事实上,游离于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外不仅使中国不能获得区域经济合作的巨大利益,还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滞后从长远来看将影响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成功实施和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

因此,要用开放和战略的眼光来看待当前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问题,把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作为新时期推动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机遇。

一、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研究

可以设想,一个可以预期和可控的区域经济合作计划必须要有非常扎实的前期基础性研究工作作为科学决策的依据。然而,目前我国为参与区域合作决策服务的前期基础研究严重缺乏,这方面的举动往往是政治决策在前,可行性论证在后,科学依据不足。基础性研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合作的新特点与新趋势及其背后的深层动因;(2)研究世界上已有的各种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协议)的历史渊源、发展进程及其整体效果;(3)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各个参与主体的客观条件、基本立场和主要策略;(4)研究当前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可能的区域经济合作方案和决策空间等。

事实上,由于区域经济合作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影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研究并用以辅助决策。如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都有专门机构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对潜在合作对象国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而且,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建有区域经济合作数据库,专门收集主要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各国关于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贸易障碍报告、国际组织的规范、重要问题的争端及解决办法等等。

因而,应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基础研究,根据我国的发展阶段、比较优势和实际需要,制定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总体规划。应密切注意可能与我缔约经济体的政经动态,对双方经贸往来的现状和前景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预判,对可能的合作方式提出预案,对合作的可能影响进行预估,并对区域经济合作协定进行前期研究,在我国拟议洽签经济合作协定时,提出合理建议,供相关政府机构决策参考。这对提高区域经济合作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大有助益。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地理策略

地理结构合理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是中国自贸区战略成功实施的重要基础。从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历史来看,尽管跨洲际的双边经济合作成为当前区域合作的新趋势,但周边地区的基础地位并没有改变。参照国际经验,具体到中国实际,在区域经济合作的地理维度上,应遵循“先国内后国外,先周边后洲际,周边是基础”的原则。

首先,血脉相连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之间及时构建和深度开展机制性经济合作,是在严峻国际经济环境及全球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形势下,两岸四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外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基础。当前的策略应该是切实深化与港澳的经济合作,积极拓展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空间。

其次,通过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经济合作,把中国周边地区培育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增强本地区整体竞争能力,在世界经济竞争格局中,利用集体的力量保障本地区发展机会,降低发展风险,这应成为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定位。不仅如此,在当前世界经济版图中,中国周边地区是新兴经济体聚集区,与其进行合作可以充分分享经济成长的机遇,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再次,制定对外经济合作的战略规划要有全球性战略眼光,要在洲际的意义上选择若干节点型国家开展窗口性经济合作,构筑我国全球性跨洲际的双边经济合作网络,完善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体系,为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奠定基础。

三、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层次策略

在经济合作层次的抉择上,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合作的目标诉求,二是能够而且愿意为此付出什么对价。这个问题应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竞争力等基础条件一起考虑。

我国在低端制造品上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能力,而在农产品、中高端制造品和服务业上的竞争力相对落后,这一事实决定了在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时必须要在充分研究合作空间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作层次的选择。在合作空间的约束下,保险的做法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南-南”型自由贸易区层次的合作,这应成为近期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取向。而且,由于双方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在照顾彼此关切方面相对容易达成一致。不仅如此,在“南-南”合作中,通过区域经济合作的“极化效应”也将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为中国国内改革提供有效外部压力的意义上,我国又需要在可控的条件下与发达国家开展有限经济合作。因为发达国家在合作中对诸如农产品、制造业的中高端产品、服务业以及涉及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以及环境政策等问题的关注将为中国经济提供适度超前开放的环境。而适度超前开放将使社会经济基础逐渐发生有利和可控的改变,促使政府修正其经济治理观念,改变其与市场经济相悖的管理体制和措施,真正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这无疑将为中国改革深化提供新的动力,推动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而且,如果科学安排、审慎行事,与发达国家在有限范围内的经济合作应可以在国家经济安全的条件下达成。不仅如此,Venables(1999)的经验分析指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南-北”型合作方式将使成员国收入水平趋于收敛[3],这对于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将大有助益。因而,与发达国家开展有限范围和适度的综合性经济合作应成为我国近期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 肖长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历史进程及战略深化[J].特区经济,2007,(3).

[2] 张蕴岭.如何认识东亚区域合作的发展[J].当代亚太,2005,(8).

[3] Vanables.A.(1999)Regional Integration Agreements:a Force for Convergence Divergence?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Series, The World Bank,No 2260.

Discussion about the strategy choice of participating in regional economy cooperation of China

LIU Yu-gui

(Finance college,Anhui fianace and economy university,Bengbu 233030,China)

第5篇:区域经济合作范文

关键词:俄中区域经济合作法律基础国际规则双边协议

近年来,俄罗斯与中国的关系备受关注,中俄两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也随着两国经济的发展而持续提高。最近两年,俄中两国高层多次会晤,地方之间交流也日益频繁,俄中经贸合作项目涵盖能源、投资、金融、通信、运输、地方合作等多个领域,双边贸易额连续两年以百亿美元为台阶向上迈步,接连实现历史性突破。随着俄中关系未来进一步深化,两国作为具有共同战略利益和较强经济互补性的近邻,双边经济合作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一、俄中经济互补性

中国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人口众多,人均拥有量极少,加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供小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俄罗斯是资源大国和资源出口强国,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巨大,开采量颇具规模,森林资源极为丰富。同时,中国可利用丰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与俄罗斯开展投资开发资源的合作,这样既可以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又可以资源为契机加快俄罗斯东部的发展[1]。同时,俄罗斯是世界科技大国,它在核能、航空、生物工程等领域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中国国民经济要进一步发展,离不开高科技,需要借助俄罗斯丰富的科技资源。此外,中国的轻工业品在世界上具有竞争优势,而俄罗斯此类产品正好匮乏,可以加强此方面的经贸合作。

俄中两国都面临着发展经济的历史重任,两国有几千公里长的边界,经济互补性强,两国政府重视双边经济合作,这为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俄中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基础经过长时间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俄罗斯和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从法律渊源来看,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法,以下仅就国际法部分作简要阐述。

(一)涉及区域经济合作的国际规则

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所规定的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首先是GATT第24条,对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运作作了规定,并在《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其次是所谓的授权条款,即《1979年关于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不同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充分参与的决定》,主要是解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成员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优惠贸易安排问题[2];最后是GATS第5条的规定,主要解决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对发达成员方和发展中成员方同时适用。

除了WTO规则外,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还存在着一些通用惯例。目前,较为重要的国际条约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汇票公约》等,此外,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贸易惯例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惯例作为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渊源,需要中俄两国在加强双边经济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加以重视。

(二)俄中双边经济合作协议

1、俄中政治层面合作协议

俄中自1996年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以来,政治互信不断加深,经贸合作逐步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作日益密切。2001年7月,两国元首签署的《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立了俄中"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俄中政府间2001-2005年贸易协定》签署后,俄中贸易发展进入快车道。

为了确定相关协议和法律的基本执行程序,两国相关部门就司法合作签订了一系列协议。上世纪90年代,俄罗斯和中国签订了《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决定互相提供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协助。1994年又缔结了《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这样就为在双边贸易中出现的纠纷能够依法有效地解决提供了坚实基础。2006年9月双方签署《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协议》,就最迫切和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2、俄中经济层面合作协议

俄中两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业己启动,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俄中(包括其他成员)签署了《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且建立了经贸部长会议机制,协调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随着双方相互投资的扩大,近期两国又签署了《俄中政府间投资保护协定》。

作为双边贸易的重要内容,俄中签订了许多能源合作协议。两国总理于2001年9月7日共同签署了《俄中输油管道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议》。

2005年7月,双方签署了《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油关于长期合作的协议》和《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化关于成立合资企业的议定书》。2006年3月,两国签署《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油中石油关于在俄中成立合资企业深化石油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就在俄罗斯境内开展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和在中国境内开展炼油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合作在原则上达成共识。在电力合作领域,2005年7月俄中两国签署了《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与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长期合作的协议》,双方的合作包括加大向中国的电力供应、共同项目的开发、发电设施的制造、输电线路的架设与改造、设备供应等。

此外,目前两国间经贸合作领域其它有效的政府间协议主要有《:俄中政府间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协定》(1992年)、《俄中政府间关于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合作协议》(19%年)、《俄中政府间关于解决政府贷款债务的协定》(1998年)、《俄中政府间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短期劳务协定》(2000年)、《俄中政府间关于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的协定》(2000年)等[3]。

俄中两国作为相邻的两个大国,长期以来经济往来就较为频繁,因此两国签订协议的数量不少,是俄中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法律基础。

但是通过俄罗斯与中国签订的经济合作协议来看,其内容不是过于宽泛,就是过于具体,而涉及双边贸易法律制度的较少,建立自由贸易区、符合WTO相关规则的协议少之又少,俄中经济合作缺乏成套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具有明显的就事论事的倾向,可见自由贸易区立法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郭连成.中俄区域经济合作路径探析[J].东北亚论坛,2007(5):6.

第6篇:区域经济合作范文

关键词: 次区域合作广西 商贸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具体行动,目标是一致的,都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广西要进一步建立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机构机制,整合次区域合作的多重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拓宽合作领域,在经济商贸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合作 

 

(一)商贸合作的现状与内容 

湄公河发源于青藏高原,长4880 公里,为世界第六大河,是亚洲一条重要的跨国河流,流域面积81 万平方公里。国际上称此经中国(云南省)、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入海的湄公河区域为湄公河次区域。它主要在中南半岛,位于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的结合处,是前者与后者大陆路桥。资源丰富, 地理位置显要。中南半岛有“黄金半岛”之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称为GMS。大湄公河次区域(不含中国)总面积233 万平方公里,人口2.46 亿人,广西面积23.67 万平方公里,人口4899 万人,分别约为前者的10%和20%。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合作的历史1992 年由亚洲开发银行根据该行成立的宗旨,与大湄公河沿岸各方磋商,旨在促进该流域各国之间经济发展,而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它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互赢的基础之上,是发展中国家互利、联合、自强的合作,合作形式以项目为主导,亚行视各成员实行需要而提供资金支持。广西在2005 年7 月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第二次领导会议上作为中国参加合作前沿确定加入,从此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之中。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主要在交通、能源、电信、人力资源、贸易、投资、旅游、农业、环保、灾害监测和禁毒等方面, 特别是商贸经济合作最为需要,最为迫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发展,成为我国与该次区域国家合作的热点。在商贸方面合作,主要有:参与次区域国家商贸合作和多边合作;推动商贸便利化和信息化进程;推动技术贸易合作;促进企业界参与次区域商贸经济合作;促进政府间协商合作,以加快商贸发展等等。而在参与合作各方的特点上,除广西之外,均处在湄公河流域,而合作已有14 年,广西参与才1年。其中,除泰国2001 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25 美元,经济状况较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处在较低水平,需要加强合作加快发展。 

 

(二)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的机遇与优势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宗旨和目标是: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繁荣进步和公正自由的经济区域。这给广西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促进广西在参与合作中经济更加开放、更多开发和更大发展。参与合作可以提升广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地位,突出广西在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合作的前沿作用,特别是商流先锋和物流中心的作用。广西作为西南大通道的作用将更加突显,不仅通中南半岛、东南亚,而且通南亚、西亚。这必将大大促进广西与东盟各国商贸经济关系的发展。参与合作中构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民间文化交流平台,从而以文化搭台,商贸唱戏,发展商贸经济。广西与东南亚、南亚人文关系密切,与其多个民族有亲缘关系,生活文化习俗相同或相近,随着合作的深化,民族群体和文化交往必将增加。反过来,又必将促进贸易经济之间关系的密切、发展和增强。 

与此同时,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具有很强的优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有利地与其东部,与越南合作,从湄公河出海港口溯河而上到沿河流域。从而便利地进入该区域腹地,发展商贸合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好地沟通该区域与我国西南、珠三角、长三角合作。使之更有力地发挥广西区位优势,促进彼此之间商贸合作发展。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发挥利用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的优势, 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经济的发展, 或通过广西加强与全国商贸经济的合作。 

 

二、广西参与次区域商贸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 

 

第7篇:区域经济合作范文

关键词:交通走廊、产业集聚、产业辐射

1.交通走廊定义与发展机制研究

1.1 交通走廊定义

交通走廊是由一条主要交通干线或若干不同交通干线和综合交通枢纽共同组成,连接中心城市并在沿线经济部门技术联系和生产协作基础上承担所有空间相互作用的大流量、高效率的综合运输通道,并形成一种带状地域经济空间综合体,是产业和城市高度发达的经济集聚地带。高度便利的综合交通走廊是城市群或产业集群形成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体现了经济开发沿阻力最小方向延伸的基本规律。世界各大都市区基本上都是沿交通走廊扩展,如美国的波士顿―华盛顿走廊、加拿大的温萨―魁北克走廊、英国的利物浦―曼彻斯特―利兹走廊、日本的大阪―东京走廊等。目前我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长株潭等三大城市群也具有发达便利的综合交通走廊。

1.2 交通走廊发展机制

点轴理论是交通走廊的主要作用机制,即大部分社会经济要素在点上积聚,并与线状的基础设施形成的轴联系在一起。点即指各级中心城市或产业集群,轴即指大型交通线路。区域发展的关键是确定一条或者几条具有发展潜力的轴,对轴线上的若干点进行的重点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增强,发展重点将逐渐向级别低的轴线和点转变。这样就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等级的发展中心和轴线,它们相互连接,共同构成发展有序的空间结构。点轴系统是区域发展的最佳结构,要使区域最佳发展,必然要求以点轴系统模式对社会经济客体进行组织。

2.绵成乐交通走廊区域地位分析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四川省经济开始强势增长,并广泛开展区域合作。在这种背景下,绵成乐交通走廊的经济地位不断提升,已经成为四川省经济发展最重要的通道,各层面规划都对其提出了发展要求。

在四川省层面,绵成乐交通走廊上的城市经济实力位于前列。成都、绵阳、德阳位居前三。在成都经济区层面,沿交通走廊的城市经济实力比较强,如成都、绵阳、德阳、乐山等,而远离交通走廊的城市经济实力较弱,如雅安、遂宁、资阳等。沿交通走廊的城市经济增速较快,如绵阳、德阳、乐山等,而远离交通走廊的城市经济增速较慢,如雅安、遂宁等。

3.基于交通走廊的成都经济区产业集聚研究

3.1 成都经济区发展现状

成都经济区包括成都、德阳、绵阳、眉山、雅安5市全境,以及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简阳市,遂宁市船山区、大英县、射洪县,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夹江县共11个县。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极一轴一区块”区域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成都经济区范围内“1+7”城市间区域合作正加快推进,成资、成眉合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已经搭建成都与绵阳、德阳、乐山、遂宁、雅安等城市间政府层面的区域合作平台,正在形成区域产业、城镇、基础设施、环境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根据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成都经济区内绵成乐交通走廊上成都综合实力最强,是发展中心;绵阳经济实力较强,是发展次中心;其他城市与成、绵两市还有一定差距,区域经济流向以成都为主,还没有形成中心―次中心―地方节点的等级结构,因此处于从集聚期到成熟期的发展阶段。如何加快区域合作,形成新的增长极,成为下一阶段的发展难点,也是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

3.2 基于交通走廊的成都经济区产业集聚分析

根据上述交通走廊的生长机制理论,新的增长极也位于交通走廊上,且在原中心之间的中点附近。以均位于交通走廊上的成、德、绵、眉、乐5市来分析,成都距离绵阳和乐山约为100公里,距离德阳和眉山约为50公里;从区域辐射力角度分析,绵阳、乐山、德阳、眉山均处于以成都为中心的一级辐射圈内,德阳、眉山均位于以成都、绵阳、乐山为中心的二级辐射圈交点处,是发展重心所在;因此未来将形成以成都为中心,绵阳、乐山为次中心,德阳、眉山为区域增长极的格局,也就是区域合作成熟期。

3.3产业发展措施分析

1. 进一步提升乐山、绵阳的次中心地位

成都的经济发展较为多元化,以中小企业为主体,颇具内生活力,产业结构也更加多元化;绵阳、乐山作为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以三线建设的大型企业为基础,以重工业、资源型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为主导,专业化和外向型特征明显,有独立发展的态势,和成都的经济联系较弱,且有竞争倾向。近年来成都成长较为明显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与绵阳、乐山有重叠。乐山、绵阳为了提升中心地位,必须加强和成都合作,三市产业联动,对优势产业进行整合,由产业竞争关系走向上下游关系;并更多地接受成都的经济(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辐射,同时加强对成都的经济回流作用。

2. 强化德阳、眉山的增长极作用

从目前看,德阳以重型装备为主导产业,产业结构单一、发展潜力低;眉山以农业和轻工业为主体,没有有效利用成都、乐山两地的经济辐射,造成产业定位不明确、优势产业不突出、产业发展不集中等问题;成、绵、乐三市的产业带动效应不明显。从未来看,德阳、眉山都必将是成都经济区区域合作的发动机,产业合作的中心。德、眉两市应做好自身产业定位,德阳应充分吸纳绵阳的科技优势和成都的服务业优势,眉山应做好成都、乐山的产业承接和协同发展,尽快形成成德绵、成眉乐经济发展共同体。

3. 利用交界地区建设区域合作新高地

广汉、青白江位于成都、德阳的交界处,新津、彭山位于成都、眉山的交界处,两地都位于绵成乐交通走廊上,并同时受到成德和成眉的辐射,因此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地位。目前来看,两个交界处都成为了区域合作的断裂点。广汉在交界地区布置了大量工业,用地较为紧张,急需加强和成都合作;彭山工业实力较弱,需要新津的进一步带动。区域合作应优先考虑交界地区,采取两市共建共营的策略集中打造,形成产业集群,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采取类似策略的还有眉乐交界的青神、德绵交界的罗江等。

总的来说,绵成乐交通走廊将以成都、绵阳、德阳、眉山、乐山为节点城市,通过区域合作形成一条重要的产业经济带,这也是成都经济区的主要经济轴线。

4.结语

对于成都经济区来讲,区域一体化是未来的必然。然而,以成都为单中心,片面追求放射式发展并不可取,给成都带来过大压力。一体化的关键是要依托交通走廊对区域经济的推动力,整合现有产业资源,走区域协作道路,并通过树干-树枝-树叶的发展机制来完成整棵“大树”的构建,这也是区域合作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陆大道.关于点轴空间结构系统的形成机理分析[J].地理科学,2002(1):1-6.

陆大道.论区域的最佳结构与最佳发展)))提出点轴系统和T型结构以来的回顾与再分析[J].地理学报,2001(2):127-135.

,王圣学.基于点轴理论的西安大都市圈空间结构演变研究[J].现化城市研究,2006(10):16-21.

第8篇:区域经济合作范文

关键词:“一带一路”建设;周边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路径

“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应该强化自贸区、基础设施等合作力度,确保可以在良好经济合作模式的情况下,与“一带一路”的建设相互契合,保证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和周边区域之间形成良好的经济合作关系,为后续的发展夯实基础。

一、“一带一路”分析

对于“一带一路”而言,主要就是将古代丝绸之路的精神文化当做是基础,按照国家经济发展特点与实际情况所提出的改革开放战略措施,此战略的提出属于我国深入开展经济合作、促使各个区域经济良好发展的主要措施,不仅强调在经济方面的合作,还形成了物质文化的融合作用,属于综合性的战略部分,能够加快区域之间的互通互联,提升区域的平衡性发展水平。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加快我国东部区域、中部区域与西部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周边国家之间的区域经济相互合作,形成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在“一带一路”的思想建设过程中,能够使得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创建良好的经济合作模式,打造出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特点的区域发展经济带,这样可以形成国际化经济的融合发展载体,营造出自由性、高效性的良好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与其他国家合作过程中,“一带一路”建设可以形成合作共赢的高效性、安全性市场经济机制,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建设和发展。除此之外,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还能为其他国家传递合作共赢的良好经济合作理念,将我国的态度表明出来,帮助落后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形成国际化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彰显“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周围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我国与周围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现深度性的改革开放目的,增强社会经济发展实力,全面落实相关的全球经济合作共赢理念。从实际情况来讲,“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能够促使国家经济的良好发展,不仅可以实现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目标,还能形成国际化经济共同发展的根本目的。与此同时,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还能促使国家中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良好发展,形成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作用,缩小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在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一带一路”建设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路径

(一)强化自贸区的经济合作力度近年来,在国际经济融合发展的环境背景下,自贸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属于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每个国家的经济体都会在自贸区之内有着自由性较高的贸易合作,并且贸易合作也会受到一定的保护,不仅可以提升投资的便利性,还能形成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之下,为了能够更好地和周边区域进行经济合作,应该将自贸区当做是主题,开展相关的经济合作活动,例如:我国和东盟相互合作,强化自贸区的合作力度,可以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在双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我国在和东盟开展自贸区的合作活动,可以借助关税减让的相关制度,提升贸易的自由化程度,确保贸易发展的便利性。为了强化两方之间的经济发展效果,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应该在原本的自贸区基础上,强化经济合作力度,促使双方经济的良好发展和进步。从本质上来讲,“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的目标在于强化我国与其他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力度,在国际化经济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共赢的目的,提升各个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水平,在创建经济自贸区的情况下,保证各个区域相互的物质、文化良好交流,形成双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基础设施的合作力度通常情况下,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正相关的联系,据统计,每个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同步增长的特点,而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也存在不完善的现象,对“一带一路”建设会造成不利影响,要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尤其是交通纽带基础设施,必须要保证完善性,只有确保交通的顺畅,才能为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合作、发展等夯实基础。在此过程中,我国应该积极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尽可能和周边区域相互进行跨境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合作,保证交通基础设施能够相互联系、连通,为“一带一路”的建设发展提供保障。通常情况下,“一带一路”建设期间的周边区域发展水平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基础设施的互通有着很多难题,在此情况下,为了能够强化区域之间的合作力度,应该尽可能帮助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周边地区积极建设基础设施,形成互联互通的基础保障作用,确保所设置的基础设施可以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交通相互连接,保证区域之间能够形成经济合作发展的优势,提升共赢的发展水平。

(三)强化金融方面的合作力度“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期间,不仅需要完善基础设施,还应该强化金融方面的合作力度,主要因为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周期很长,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只有保证资金的充足性,才能满足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与此同时,在“一带一路”建设期间也需要构建良好的投资融资平台,整合金融资源与社会资源,形成多边合作的良好发展模式,提升资源整合的有效性,为合理建设相关基础设施、促使区域之间的良好合作夯实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在与周边区域进行金融合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制定完善的金融合作战略计划与合作方案,明确各方面的合作要求、内容和原则,这样在相互进行金融合作的情况下,可以形成良好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形式。

(四)强化战略与产业布局的合作力度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资源分布均衡性的问题,此类资源、发展不匹配的现象,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会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达,但是,对海运的依赖性较高,西部地区虽然经济不发达,却有着十分丰富的资源,由于西部地区过于偏僻,很难引进投资,这是导致其经济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在此情况下,“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就要通过和周边区域经济合作,打开海外的市场,尤其是中南亚区域,发展水平较低,对我国工业产品方面的需求数量高,是我国在工业化发展中的重大机遇,此情况下我国就要积极发挥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强化西部产品和海外的连通,在完善经济链产业结构的情况下,构建较为良好的产业结构布局,这样不仅可以促使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还能为周边国家的发展提供一定帮助,实现共赢的良好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发展期间还需借助海外市场的技术优势,发展科研产业、金融产业等,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实现国家技术的升级,完善我国的产业结构。除此之外,还应该强化能源开发的合作力度,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和其他国家进行了新能源的合作,新能源开发也开始进入到良好的发展阶段。在此情况下,为了可以促使我国新能源开发领域的良好发展,在新能源的支持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促使经济的进步,应该与周边区域开展新能源开发方面的合作,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机制,借助新能源的开发促使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五)完善区域经济合作体系“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我国与周边区域之间进行经济合作,应该完善区域经济合作体系,确保可以构建较为稳定的区域经济链条,使得各个合作方都可以在合作的过程中获取到更多效益。由于后发国家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会追求高回报率,并且在传统资源的影响下,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依赖程度较高,在此情况下,传统资源产业会使得国民收入处于良好状态,并且具有抗风险的能力,可以减小后发国家在产业升级过程中的压力,此情况下,我国在与周边区域相互合作期间,要在产业链中占有技术和营销的优势,就应该保持着合作国家资源端的收益与风险抵抗能力,减小其在产业升级方面的压力,促使区域之间经济合作的稳定发展。在此期间完善相关的经济合作体系,应该提供长期合作的保障作用,制定长效的合作方案,不仅需要增加我国在资源方面的获取渠道,降低资源的压力,提升抗风险能力,还应该利用对外投资的方式,将污染性较高的生产工作转移,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我国的环境压力,还能形成良好的发展模式与机制,促使经济合作工作的高效化实施与良好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构建经济合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归纳总结丰富的经验,按照当前的经济合作发展规律与特点,编制完善的计划方案,确保在完善经济合作体系的帮助下促使我国和周边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打造良好的合作机制和体系,满足“一带一路”建设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的真实需求。

第9篇:区域经济合作范文

[关键词] 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 广西 水果产业 发展

一 、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建设对广西果业的影响

1.“早期收获”计划对广西水果产业带来较大冲击

降税带来水果价格下降趋势,也给农民增收带来困难。在刚刚开始降税的2002年,中国从东盟进口的主要果蔬产品总值合计3.6亿美元,占“早期收获”的产品进口总额的77.3%;进口产品中,2002年我国从东盟就进口龙眼23.86万吨,占当年广西龙眼产量的67%,市场份额的40%;进口荔枝10.3万吨,占市场份额的28%左右;这使广西龙眼和荔枝每斤分别比上年下降1元左右。据此估算,2002年广西龙眼、荔枝受进口影响损失2.2亿元,果农人均损失31.9元。关税降到零后,预计广西龙眼、荔枝、香蕉、芒果、菠萝五大果类将损失6.33亿元,果农人均损失85.8元。

根据市场价格整理

2.广西原来在国内市场优势明显的亚热带水果,将遇到来自北部湾区域内国家同类产品的有力竞争,现有的市场份额有可能被挤占

由于广西与这些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接近,两者的自然资源、气候条件和经济结构有部分雷同,随着双方合作的发展,其主要水果产品的竞争性也会日益显出。广西作为全国水果生产大区,水果种植面积排全国第一位,产量排全国第五;其中:龙眼面积产量排全国第一,荔枝、香蕉、芒果第二,菠萝第三。广西水果市场主要在国内,并且90%以上是销售鲜果,大部分水果销往北方大中城市。可是随着外国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越南的水果加工工艺技术部分已经走在广西的前面,如广西的菠萝蜜和荔蒲芋原来是很有名的,但工业化的加工产品比不上越南,现在它们已经打进并部分占领了中国市场。

3.广西扩大对外开放还停留在低层次,水果产品出口优势不明显,出口市场单一

广西在向东盟出口“早期收获”产品方面的商机主要集中在内地货源产品。如2002年以来,广西对东盟出口“早期收获”产品超过100万美元的有7种,占广西向东盟出口“早期收获”产品总额的91.9 %,其中除柑桔产品外,基本都是省外货源。表明广西受地理、气候、农产品结构等与东盟国家基本相似的局限,加上主要贸易伙伴越南转口辐射能力比较弱,形成了由于“例外清单”的实施将广西部分优势产品排除在外等因素制约,广西本地水果产品对东盟出口的优势不多。

二、在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下广西水果产业的发展策略

1.按照比较优势原则与国际分工,调整水果产业内部结构,继续推进广西“优果工程”实施,促进优势水果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

具体而言,就是要根据东盟及国际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广西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重点发展早熟温州蜜柑、碰柑、杂交柑、脐橙、夏橙、沙田柚、葡萄柚等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水果,以及早熟梨、桃、布朗李、大肉梅、柿子等东盟国家无法种植的落叶水果,对于龙眼、荔枝、芒果等竞争优势不明显的亚热带水果,则要在品种、品质上下功夫,打“时间差”,突出地方特色。

2.实施品牌战略,发挥广西水果产业的品牌效应

广西必须尽快利用水果原产地优势,加快实施品牌战略,使其所产的名优水果在国际国内同类水果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赢得更大市场份额,扩大销售,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令人遗憾的是,广西水果在国内外拿得出手、叫得响的品牌还没有。因此,广西水果产业必须尽快树立自己的品牌,打造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广西名果”,逐步发挥广西水果产业的品牌效应,进而提高广西水果在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走“科技兴农”之路,提高水果产品科技含量,增强水果产业竞争力

我们具体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1)针对我区和北部湾区域内国家的实际情况,应用现代遗传理论及生物技术,选育优质高效的新品种;(2)针对我区的特色果种,加紧贮藏保鲜技术的开发、攻关和应用,延长鲜果市场的供应期;(3)重视特色水果深加工,使这些产品向深层次发展,提高水果生产的附加值;(4)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市场化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5)通过重点建设一批新型、专项、现代化水果科技园区,推动水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带动广西水果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庞革平:“广西农业直面东盟自由贸易区竞争”.华南新闻,2004年1月16日:第3版

[2]彭育园 石晓星:“广西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前景与对策”.对外经贸实务, 2005(9):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