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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买方没有得到保险人的理赔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对保险可保利益的使用上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买方认为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卖方办理,但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该是买方,所以才会要求保险人对其进行理赔。而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时才可得到赔偿。根据CIF贸易术语对保险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卖方作为投保人按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和险别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交纳保险费,因此,保单上注明的被保险人名称应该是卖方,也就是说,此时保险利益的所有人是卖方。但卖方履行其交货义务之后,办理结汇时,要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其后保险标的如果在运输途中遭遇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导致货损时,由买方持保单和所需有关单证向保险人的理赔人提出索赔。换句话说卖方办理保险只是相当于替买方办理,实际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该是买方,因此才会有卖方只需购买最低险别的规定。在本案例中,发生货损的地点是在出口国工厂至装运港之间也就是在出口国国内,还没有到达装运港的船上,卖方还没有完成交货义务,应该属于卖方可保利益之内的范围,卖方在此时还不能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只有在卖方交货以后,才可以将保单背书给买方,实现保险权利的转让。在运输方式上,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而在案例中提到的运输方式为“门到门”运输,该方式属于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方式的一种,而集装箱则属于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针对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多式联运专门引入了FCA、CPT、CIP三个贸易术语,其中CIP与CIF尤为相似,对于案例中的情况如果选择CIP贸易术语更为合适。我方作为案例中的出口方所在地四川省地处内陆地区,装运港在浙江宁波港,要实现集装箱的门到门运输必然要经历长距离的内陆公路运输才可以将货物运往装运港。在合同中规定使用的CIF贸易术语对我方来说要承担从工厂到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这对于长途运输来说我方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此时可以考虑使用EXW贸易术语,该术语对卖方来说只需完成在工厂装上运输工具即可,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所有贸易术语中最小的,货物的出口报关、进口清关都由买方来完成。如果从降低我方作为出口方风险的角度考虑EXW(工厂交货)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案例反应的问题
(一)在运输方式上的问题和建议
在该案例中一个重要的分歧主要出现在CIF贸易术语到底是否适合使用在多式联合运输中,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CIF适用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水路运输中。而案例中由于使用了集装箱,集装箱是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集合运输工具。案例中使用集装箱进行“门到门”的运输,在运输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使用,也就是常说的多式联合运输。案例中的出口国发货人的仓库地处于内陆省份,因此去取货时必然涉及到公路运输或者是铁路运输,而离开出口国装运港之后的国际段运输又涉及到海洋运输这样的多式联合运输选用CIF就容易引发争议。CIF贸易术语的产生主要是针对海洋运输这种运输方式的,当集装箱这种新兴的运输载体出现后,改变了传统的海洋运输一统天下的运输方式格局,并迅速成为了使用最广泛、认可度最高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尤其在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方面的优势更是其他运输方式根本无法比拟的。为了适应新兴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必然要对原有的贸易术语进行改革和完善,正式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的基础上引入了CIP贸易术语,该术语即继承了CIF贸易术语的各种优势,同时也很好的解决了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的局限性。因此,本案中对于贸易术语的选择应该选择CIP,而不是CIF。
(二)运输合同与贸易合同风险转移不同步的问题
针对本案例中使用的是CIF贸易术语而言,作为出口方的卖方来说要同时受到两个合同的制约。一个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贸易合同,出口商作为贸易合同缔约的一方要承担从工厂一直到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之前所有的风险。另一个是出口方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办理运输。本案例中,货物发生损失的地点是在工厂到装运港的途中发生的,在该区域发生损失属于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之后,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交货之后发生的货物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与此同时,在贸易合同项下,对于发生货损的区域出口方没有完成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也没有实现自身的交货义务,同时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而出口方承担此风险却有其不合理之处,发生货物损失的区间货物已经交给了承运人,并且处于承运人的全面监管之下,出口方只是形式上的监督,这对于出口方来说极不公平。因此,在此区域发生货损之后,出口方在承担贸易合同项下货物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其损失作为补偿。
(三)相关合同性质的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变化;适用性
一、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产生背景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采用国际贸易术语,可以简化磋商程序和合同内容,节省谈判时间和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通则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 、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 、2010年多次修订和补充。现行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基础上根据近10年国际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进行的第七次修订,内容更加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也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国际贸易实务的需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 ,2011年1月1日在全球正式实施。
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贸易发展的需要,新的贸易术语不断应运而生,不符实际的则逐渐被淘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1. 术语分类: 由原来的 E、 F、 C、 D 四组术语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两种类型的术语,以应对近年来出现的多式联运运输方式产生的责任划分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醒术语使用者,不要将仅适合水运方式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 X W 、F C A 、C P T 、C I P 、D A T 、D A P 和 D D P;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F A S 、F O B 、C F R和C I F 。
2、术语的数量: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 种, 删除了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DAF(Delivered At Frontier)、DES(Delivered Ex Ship)、 DEQ(Delivered Ex Quay)。前三个用新增的DAP(Delivered At Place)取代,DEQ则由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替代,这里的 Terminal 指运输终端,即指定目的地的任何地点,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3. 取消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FOB、CFR、 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风险转移的临界点,改为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位置的一切有关费用和风险,而买方只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
4. 从国际贸易扩大到国内贸易 即贸易术语适用于国内贸易 这是一项重大突破,虽适用于欧美国家及地区间贸易,但对于我国来说,使用贸易术语规范合同单价和价格, 明确买卖双方责任 风险 费用划分,尤其是交货认定,减少合同及履约争议同样有着重大意义, 从间接意义来看, 也可起到代表货权凭证的运输单据作为结算单据,推广国内银行信用证使用的作用。
5.新增了连环贸易 INCOTERMS 2010 在FAS FOB CFR CIF CPT CIP 等几种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 ,这是因为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 至少含一个及以上的中间商) 中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转让,又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 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的单据而履行义务,因此,新版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的卖方的交付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的问题上的不足。
三、INCOTRMS2010 的适用性问题
1、INCOTERMS2010 的约束性虽然INCOTERMS2010 于2011 年1月1 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 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2000 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INCOTERMS 2010 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2000 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 甚至INCOTERMS1990。
2、INCOTERMS2010 也适用于国内和区域内贸易INCOTERMS 主要适用于跨境(关境)贸易,次修订试图往国内(区域内)贸易渗透。一方面,很多交易者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的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另一方面,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参考文献:
[1]肖飞: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读《考试周刊》2012年第65期第153页
[2]王蓉:浅析《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 《时代经贸》2012年5月第21页
关键词:中职国际贸易术语 比较法 运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在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两类11个术语。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是在初中毕业时被分流出来的群体,这一特殊群体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
第一,失落和自卑感强。很大一部分学生由于自控能力差、贪图玩乐且学习不得法,成绩普遍较差,进入职业学校前饱受老师的批评、同学的冷漠和家长的训斥,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自卑心理。这些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后人为地把自己封闭起来,上进心不强,求知欲不高,得过且过混日子,甚至自暴自弃。尽管经过教师反复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学生也能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但因学习基础差和心理障碍不能排除,学习兴趣和效果始终无法提高。
第二,惰性和厌学心理普遍。学生到了职校后,很多人不能主动地吸取中考失败的经验教训,在思想上仍没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特别是职校新的教学模式新的学习内容更让他们一时难以适应。即使适应了,一旦在学习上遇到困难,就会出现行为上的懒惰,经常迟到,上课时感兴趣就听,不感兴趣就趴在课桌上打瞌睡,有的甚至讲废话以消磨时光;作业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厌学情绪严重。即使有少数想上进、想学习的学生也因为人数偏少而形不成气候,致使少数原本想学习的学生也因意志薄弱或没有学习的大氛围而与一些不想学习的学生混杂在一起,长此以往,形成了恶性循环。
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知识对于外贸专业的学生来说是最基础的要求,而且能否掌握该部分的内容还直接关系到课程的后续内容教学是否能顺利进行。所以笔者尝试在教学中运用比较法来进行教学。比较,就是寻求众多事物之间的联系或差别的思维过程和方法。它是人们认识事物、说明问题、辨别正误、决出高下、解决疑难的一种最普遍、最简捷、最有效的方法。下面笔者就以《常用贸易术语》为例谈一下比较法在教学的尝试。
一、横向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就是把同一种贸易术语相应知识点进行比较,并找出其内在的联系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FOB术语是经常使用的主要贸易术语之一,其他贸易术语的学习都可以在它的基础上进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对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费用进行比较,其目的是了解双方的责任、风险、费用,探索其变化规律。通过比较,学生会发现,知识点是相对的。
二、纵向比较法
纵向比较法是将不同的贸易术语价格、风险、费用、责任进行比较。
对于不同的贸易术语如果一个一个讲解,学生的记忆负担过重,一味照本宣科,学生必然会觉得乏味,也不能理解其中的内涵与意义,但如果把上述教学内容与FOB比较来进行教学,效果就不同了。具体操作如下。
1.投放FOB图(图1)
图1 FOB术语图
2.引导学生回忆
回忆完毕,笔者让学生发表意见:如果卖方自己想要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那要用何种术语呢,为什么?结果是?于是又投放了CIF术语图,如图2所示。
图2 CIF术语图
3.引导学生思考
卖方自己想要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要用CIF术语。那如果是内陆地区义乌交货的话,应采取何种术语更合理呢?此时,引入CIP术语,如图3所示。
图3 CIP术语图
学生通过仔细观察,并回忆FOB知识,能很快发现三者之间存在的区别。当学生找出区别后,教师向学生简单叙述知识,最后引导学生思考:如果你是卖方,在出口业务中,采用何种术语更合理?由于有了前面深入彻底的比较,学生的思维随即被调动起来,兴致与积极性也被开动起来。通过以上三张图的比较分析,学生可以很快地理解术语这些抽象的知识。
三、类似比较法
类似比较法就是把同一类术语的相关知识进行比较。这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1.对适用于同一运输方式的同类贸易术语进行比较
这种方法,能使学生对这6个术语的知识点框架了然于心,而不是分割成每一个单独的个体来记忆。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比较,分析其中的不同点,这样既能促使学生掌握术语知识,又能帮助学生在实际业务中熟练运用。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常用的三种术语进行了比较,见表1。
表1 FOB、CFR、CIF异同点
相
同
点 1.装货、充分通知 1.接货
2.办理出口手续,提供证件 2.办理进口手续,提供证件
3.交单 3.受单、付款
4.都是装运港交货,风险、费用划分一致,都是以“船上”为界
5.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6.都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不
同
点 FOB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F)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I)
CFR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F)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I)
CIF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F)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I)
2.对不同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进行比较
同类事件的比较,容易简单化,学生只对一些表象进行比较,缺乏全面、系统、深层次的分析比较,这就要执教者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见表2。
表2 FOB、CFR、CIF与FCA、CPT、CIP异同点
不同点 FOB、CFR、CIF FCA、CPT、CIP
运输方式 仅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交货点及风险、费用转移界限 交货点均为出口国装运港,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则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 交货地点应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风险和费用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转移至买方
装卸货费用负担 通过价格术语的变形或合同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装卸货费用均由支付运费的一方承担
运输单据 卖方一般提供海运提单 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运费负担 运费主要是指装运港的海运运费 包括从出口国指定地点到进口国指定地点中间可能涉及几种不同的运输方式
保险的内容 主要涉及的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涉及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术语后地点 FOB+装运港、 CFR+目的港
CIF+目的港 FCA+装运地、 CPT+目的地、CIP+目的地
相同点 均属于装运合同。卖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不保证按时到货。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四、专题比较法
专题比较法就是对11种贸易术语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使学生对11种术语知识形成完整的概念,便于学生了解各种术语之间的相互联系,并且能够使分散的知识系统化,见表3。
表3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图表及常见术语表
组 别 共同特征 术语名称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运输 保险 运输方式
E组
启动术语 卖方责任最小
买方责任最大 EXW
(工厂交货) 卖方处所 货交
买方时 买
方 买
方 内陆交货
F组
主运费
未付术语 买方订立运输合同
支付主运费
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FCA
(货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交货时 买
方 买
方 各种运输
FAS(船边交货) 装港船边 交货时 水上运输
FOB(船上交货) 装港船上 装港船上 水上运输
C组
主运费
已付术语 卖方订立运输合同 CFR
(成本加运费) 装港船上 装港船上 卖
方 买
方 水上运输
支付主运费 CIF(成本加运保费) 装港船上 装港船上 水上运输
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CPT
(运费付至)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各种运输
风险划分与费用划分点分离 CIP
(运保费付至)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各种运输
D组
达到术语 卖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DAT(目的地或目地港集散站交货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卖
方
卖
方 各种运输
承担货物运输到该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DAP(目的地交货)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各种运输
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DDP(完税后交货)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各种运输
这样的比较不但可以节省大量的教学时间,而且还能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掌握得更准确和牢固。
五、比较法在贸易术语教学中的作用
在贸易术语教学中运用比较法,可以帮助学生从众多的术语知识中找出共同的特征,也可以从有它们共同的责任义务中找出它们各自特点的表现形式,从而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归纳能力。依笔者看来,比较法在贸易术语教学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比较,有利于区别术语的异同,找出变化规律
不同的贸易术语名称不一,还有多种多样复杂的知识点,但静下来分析,也发现各种术语都具有自身的规律。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认真地进行观察和分析,从中发现规律。如常用贸易术语FOB与CFR,最大的不同点是主要责任卖方租船订舱并支付费用的责任方是谁。我们可以比较这两个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风险、费用及责任来得出异同,同时可以发现,他们基本上的知识点是相同的。
2.通过比较,有利于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教材中的有些教学难点,是可以通过比较法来解决的。如讲FCA、CPT、CIP术语时,就可以将它同前面讲过的FOB、CFR、CIF做比较。通过比较这两组术语,可以通过这样的对比计算,使学生深刻认识到两组术语的优缺点。
3.通过比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进行比较,就必须找出它们之间存在的可比性,否则就无法比较,这就需要教师启发,引导学生对所要比较的事物进行分析、归纳,寻找可比的内容,例如引导学生FOB和CFR,FOB和FCA等进行纵向或横向之间的比较。在比较过程中,学生们能更好地认识各个术语的特点,防止相似的知识的互相混淆或张冠李戴。通过比较,可以帮助学生把握各种术语之间的联系,构成较为完整的知识网络,从而较为系统地掌握术语。
总之,术语的学习是一个由感知到积累到理解的过程,比较法是打开术语学习之门的一把金钥匙。通过比较,学生能够在初步归纳、概括的基础上,认同各种术语,加深对各类术语的理解;可以改变被动、死记的学习方式,敢于从不同角度分析术语,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分析实际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在汲取各种案例的同时,形成放眼世界、面向未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想法。因此在贸易术语教学中,正确、有效地使用比较法势必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爱芹.谈历史比较法在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0(7).
[2]徐海霞.对比策略在中职国际贸易术语学习中的运用[J].科教导刊,2012(3).
[3]周纯朴.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术语应用策略探究[J].中国商贸,2012(14).
【关键词】 贸易术语 教学方法 以英释义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外贸类专业的基础核心课程。该课程主要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熟悉各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交易条款的内容及制定方法,从而能完成一份外销合同的签订,为后续的单证、跟单课程打好基础。价格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之一,而贸易术语是价格构成的必备要素。因此贸易术语的学习可以说是整个课程的重点。在实际教学中,因教法、学法不当,学生常感困惑,教师也倍感苦恼。贸易术语因其仅由三个大写字母组成,对于母语是汉语的中国学生的来说,尤为抽象。为此,笔者试着还原其语言环境,以英语释义为主,从多方面为学生进行知识的讲解。根据本人连续三届教授这门课程的经验,相对传统教学,此教学方法能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贸易术语。
一、“以英释义”教学方法产生的背景与内涵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实践中用于报价的一种“语言”,由三个大写英语字母缩写而成,如FOB、CFR、CIF。每个贸易术语都代表一定的含义,用不同的贸易术语报价,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义务、费用、风险均不一样。根据教学目标的设定,学生需完全掌握这些知识点。但在实际的教学中,学生掌握这些知识难度颇大。表现为很难记下每个贸易术语的中文含义,不能分清不同贸易术语方式下该由买、卖哪一方办理国际货运保险、国际运输、进出口报关等事宜。某些同学对贸易术语的学习产生困扰,主要原因是在“学不得法”的情况下,采用死记硬背的方法,以期记住这些知识点。以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惯例《INCOTERMS 2010》为例,其解释了11种贸易术语,学生若在没掌握规律的情况下,死记硬背每种贸易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根据人体记忆遗忘规律,必然会出现记不住、记混淆的情况。
贸易术语以英文字母的形式出现,但国内教学知识点均以中文形式显示。若不能合理地为两者建立联系,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疑问与不解。事实上贸易术语编写者在编写每个贸易术语时是充分考虑到了术语的英文释义的,希望能根据每个字母所代表的英文单词的释义很好地解释该贸易术语。笔者提出的“以英释义”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把握贸易术语的编写特点,将教学回归到用英文解释的初衷。具体而言,就是在解释各个贸易术语含义,分清各个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责任、义务等方面,均采用英文释义的方法。
二、“以英释义”在贸易术语教学中的运用
1、“以英释义”理解贸易术语含义
为了理解每个贸易术语的含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会教授每个贸易术语的中文解释,教材中也会给出中文解释。如FOB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在教学中,有些教师照本宣科,让学生如是记下。但为什么是这样的解释,许多学生着实困惑。FOB的英文全称为FREE ON BOARD。FREE,有自由之意。ON BOARD 本意为在船、火车或飞机上。因其后面接的是装运港,所以理解为货物装上船。三个单词的意思结合起来,则FOB可理解为货物装上船,卖方就自由了,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了。若这样给学生讲解,学生理解起来就容易了。且这般解释对于学生了解该贸易下买卖双方的基本责任、义务也是有帮助的。既然FOB条件下,卖方将货物装上装运港的船只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了,那么后续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保险及进口报关事宜就不该由卖方负责,应由买方承担。反之装上船之前的国内段运输的成本就该由卖方承担,且卖方需负责办理出口报关事宜。
2、“以英释义”分清保险办理责任方
大多数国际货物运输因路途较远,货物受损的可能性大,需购买国际货运保险来规避风险。而具体该由买卖双方哪一方来办理投保事宜,是由报价采用的贸易术语来决定的。在教学中,为了便于学生掌握该知识点,教师普遍采用表格的形式将何种贸易术语该由哪一方来办理保险事宜归纳列举出来,许多教材也会在相关章节列出类似的表格。这种方法虽能将何种贸易术语方式下该由哪一方来办理保险事宜一目了然地表现出来,但因涉及到的贸易术语多,学生很容易记错记混。这里指出的“以英释义”法,是根据英文释义,“I”,指代“INSURANCE”,为保险之意。将各贸易术语的三个字母英语全称展开,在E组(启运术语)术语、F组术语(主运费未付术语)、C组术语(主运费已付术语)中出现“I”,则说明卖方报价已含保险费。根据这一规律我们可以总结在这四组术语中,CIF、CIP贸易术语下应由卖方负责国际保险事宜。D组术语(到达术语),因卖方要承担的风险已达进口国内,故保险均为卖方办理。
3、“以英释义”分清国际运输办理方
与上文所描述的保险问题一样,国际运输该由哪一方来办理,也是由价格条款中的贸易术语来决定的。将贸易术语的英文全称展开,某些贸易术语含“CARRIGE”,“FREIGHT”,其英文解释有运费的意思。故用含有该单词的贸易术语报价,卖方需办理国际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归纳一下,E、F、C组贸易术语中,CPT(Carriage Paid To),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均为含运费价。而D组贸易术语,因其为到达术语,交货地点在进口国内,故均为含运费价,由卖方负责运输事宜。
4、“以英释义”归纳贸易术语适用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界限与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FOB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界线为货物装上船。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因此掌握每种贸易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在实际国际贸易业务中是非常有必要的,若有差池可能导致贸易纠纷。如误将FOB术语用于空运,当损失发生时,将很难界定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在当下的贸易实践中,许多企业因为专业知识缺乏或在业务中存在侥幸心理,乱用或滥用贸易术语,采用不当的运输方式,给企业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国际商务制定了目前最新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INCOTERMS 2010》,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较之前的《INCOTERMS 2000》版本,特意将结构按适合何种运输方式来进行编排(见表1)。
由于海运在国际运输方式中占较大比例,贸易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主要按是否仅适用于水运来进行分类。《INCOTERMS 2010》中FAS、FOB、CFR 、CIF被解释为仅适用于水运,EXW、FCA等其他七个贸易术语则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如何对此进行区分呢?根据“以英释义”,仅适用于水运的四个贸易术语从英语解释上已限定了其适用地运输方式。如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价,其中有个关键词“ship”,解释为船。既然为船边交货,必然只能适用于水运。而其他几个仅能适用于水运的贸易术语,都能从英文释义上理解到与“水”有关。如FOB(Free On Board)中的“On Board”,因该贸易术语后面接的为港口名,应理解为上船。CFR、CIF英文描述展开均有单词“freight”,而“freight”虽可泛指多种运输方式产生的运费,但在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惯例中被特指为海运费,故这两种贸易术语被限定于水运运输方式。而EXW、FCA等其他七种贸易术语(见表1)的英文表述都没有限定与“水”有关,故可以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
【参考文献】
[1] 乔伟丽:高职《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术语教学的创新实践[J].商场现代化,2012(2)下.
论文摘要:实践性教学对于培养实用性和具备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来说尤为重要。现今实践性教学设施不够完善、教学方法单一等现象仍在高职院校普遇存在,巫需调整改进,加强实践教学,培养真正具有职业能力的国际贸易实务人才。
高职高专教学的根本任务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培养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高专宏观教育政策导向的需要,同时也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国际贸易实务是从事国际贸易工作人员的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程,它重点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不深究学科知识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方法论,强调教学内容的”实际、实用、实践”,理论教学要以实际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同时,把职业资格标准引入课程体系,促进学校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在教学内涵上的相融,所以加强实践性教学是让学生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需要。
目前来说,部分高职高专的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受传统教学方法惯性的影响及受硬件条件不足的制约,在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在教师的队伍结构方面,很大一部分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师都没有企业工作经历,他们的优势在于对理论性知识掌握得比较充分,这在客观上造成教师在授课时会侧重于理论教学;校内实训室相对匾乏且操作方法与教学内容简单,远不能满足学生反复练习的要求,自然也达不到全面掌握专业技能的目的。因此,加强实践性教学是改变目前国际贸易实务动手能力培养落后局面的需要。
一、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改革尝试
通常来说,实践教学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课程性实践教学,即与课程理论学习同步进行的实践活动,包括平时作业、综合练习、模拟考试、大型作业和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等,另外一种就是集中性实践教学,即综合运用各课程知识、集中进行的实践活动。另外,教师应该以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内容的展现上,尽可能发挥多媒体教学的图文并茂、视听并用的优势。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都已意识到实训的重要性,实习课程的比例在逐渐加大,实习的内容也愈发接近现实工作岗位,并且加大投资建立模拟实验室。通过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按照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进行具体的商品交易。在模拟实训中,学生分角色互相配合演练,从草拟业务函电、核算和确定商品价格,直到贸易单据制作及审核等各个环节,学生都可以得到亲身体验,并在切身体验中强化对知识的积累和理解。在实训中学生还要互换角色,使每名同学都体验到对外贸易岗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和要求。
近几年来,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更加有效的培养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依据课程理论指导,遵循国际贸易实际工作流程和岗位能力要求,笔者设计并实施了如下校内实践教学方法,经实践有明显成效:
(一)课堂理论教学互动法,讲求学中练、练中学、边学边练、变练边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习兴趣,以案例为学习项目,规定一定任务,在教室和计算机房利用教学软件完成学习任务,包括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汇票等单证的填制,实现学生对国际贸易工作流程中片段性技能和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二)使用仿真法进行校内集中实训,按实际工作流程设计实训型,实施履行模拟订单的操作练习,为此设计并建设了一个国际商务综合实训室。
二、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之成效与评估
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之方法对学生的操作过程进行评估,建立在微格教学理论基础上,对学生的操作过程采用形成性评价。即不把评价结果作为最终成绩,或对某人操作技能高低进行定性,而只是作为学习者改进、提高教学技能的依据,明确自己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或问题。微格教学的评价,有自我分析、小组分析、指导教师分析三结合的定性分析评价,同时,也按照一定评价标准制定的评价量表的定量分析,以量化的结果说明在哪些指标上还存在问题,以及技能整体所达到的程度。定量分析给出具体的量化结果,定性分析找出产生不足的原因,指出努力的方向,被评价者容易接受。因此,两种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有利于被培训者改进和提高,完善自己的操作技能。具体可以采用。
(一)在实训体系中借助反馈机制进行评估,在设计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实训体系中,通过正负反馈对实施操作的学生进行指导和调整,反馈频率的高低能够衡量学生操作质量的高低,一般来说,反馈次数越多,质量越低,反之就越高,在教学中设定的标准是,二次以内为优秀,不超过四次为良好,不超过六次为及格。
(二)针对学生的实训作业进行评估,实训时根据抽签分配学生充当进出口商,并在确定的贸易方式、贸易术语和支付方式下完成实际的操作任务,形成最终的全套单据,教师可以按照USP600和URC522的相关规定,以出单时间的逻辑性、单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以及单证的一致性为标准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估和指导讲评,设置标准是,没有不符点为优秀,10%以内的不符点为良好,20%以内的不符点为及格。也可以小组的形式进行讨论,取长补短,学生之间互相学习。
当前,在WTO机制约束下,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快,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由于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而越来越少被采用,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隐蔽性的保护手段。隐蔽的技术性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国民健康标准等,无疑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最佳选择。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与竞争优势,利用WTO协议的某些例外规定,大肆提高各种技术壁垒,并由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其中不仅包括物方面,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产业,形成复杂庞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很重大的影响,具体来看:
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着农产品贸易规模,限制其贸易流量。从短期来看,由于受限国农产品只有符合实施国技术标准的才能出口,否则将无法出口,这等于刚性的限制了可贸易农产品的数量,限制了贸易规模;从长期来看,有两方面的因素限制着农产品的贸易规模:其一是成本效应,其二是需求效应。成本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往往设置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生产商为了维持出口、保住出口市场的市场份额,会想尽一切办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而这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增加。包括生产商为了达到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而在生产、检疫等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所导致的成本增加,还有农产品进入市场后不断发生的长期质量控制成本,为验证出口农产品符合某项标准所耗费的有关技术支出,提高产品包装标准等成本,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某类农产品方面的技术差距越大,则这种达标的成本越大。这会使发展中国家出口农产品的贸易条件具有相对恶化的趋势,导致出口量下降,严重制约贸易规模的增长;需求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结合政府的舆论导向将导致消费者对某类农产品的需求下降,这将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出口,限制贸易规模。
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导致农产品贸易发生转移,即出口国的变换。首先,从成本角度,当农产品的出口国为小国(即该农产品的出口小国)时,进口国针对出口实施有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会导致农产品贸易部分地转移到第三国;当农产品的出口国为大国时,且唯一时,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导致出口国达标农产品的供给降低,引起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第三国国内需求下降,则供给降低,导致出口国减少的出口量完全由第三国补偿;其次,从需求角度分析,由于进口国歧视性TBT的实施,导致进口国消费者对出口国农产品的消费信心降低,而对他国未遭到歧视性待遇农产品需求增加,造成贸易的转移。
第三,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一方面导致不达标农产品只能出口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国家,出口价格指数下跌,另一方面为达到TBT实施国的技术标准而导致出口的成本增加,贸易条件恶化趋势严重;贸易条件恶化意味着贸易利益的损失,进而社会福利的下降。而且,实施TBT不单单是对受限国的福利造成影响,对实施国而言,也存在着福利的下降:当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国为小国时。由于其只能作为世界价格的接受者,而不能通过进口量的变化引起世界价格的变化,因此小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而导致的出口商出口成本的增加,自后还得由效果的消费者来承担;二大国则不同,大国可以通过对进口量加以控制来影响国际市场的价格,最终通过贸易条件效应将部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符合成本转嫁给出口国,虽然大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成本可能较小国低些,但成本的分摊份额还取决于大国对该类农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和出口国对同一农产品的出口供给弹性。如果大国的进口需求弹性较大,而出口国的出口供给弹性较小,那么,出口商将承担更多的涨价成本;反之,如果大国的进口需求弹性较小,而出口国的出口供给弹性较大,大国将负担较大的涨价成本。这说明,某类农产品的进口大国如果单纯地出于保护本国农业发展的目的而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应该充分分析国内的进口需求弹性和国外的出口供给弹性。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贸易摩擦,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但大小国与否,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都存在着福利的损失,只是大小不同而已。
[关键词]国际技术 贸易 创新 发展中国家
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其一,国际技术贸易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科技进步以及技术信息的传播加快,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其二,技术转让“软化”。纯知识或信息形态的软件技术转让,如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情报等等,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三,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多极化,但发展不平衡。由于技术水平的差异等原因,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发达国家在技术出口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其四,跨国公司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跨国公司控制了相当份额的国际技术贸易;此外,跨国公司以技术输出带动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改变了以往对发展中国家单纯的资本输出。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包括发展中国家创新的技术能力以及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等。而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引进)对提高发展中国的技术能力、改善创新诱导的反
应机制都有重要的作用,并最终影响到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参考文献:
[1]刘仁平.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年6
关键词:水平创新;垂直创新;技术溢出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自从以Romer(1986)、Lucas(1988)等为代表的内生增长理论产生以来,就不断地有学者从理论方面探讨贸易与技术进步的关系,代表性的学者有Grossman and Helpman(1991)、Rivera-batiz and Romer(1991)、Acemoglu and Zilibotti(2001)、Xu(2001)等。其中,Grossman and Helpman(1991)主要从产品种类增加型创新和产品质量提高型创新两条线索探讨了发达国家间的经济一体化对各自创新增长率的影响以及发展中国家模仿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自的创新增长率的影响;Rivera-batiz and Romer(1991)通过构建两个发达国家的模型说明技术进步及思想的自由流动对于各自经济增长的影响;Xu(2001)、Acemoglu and Zilibotti(2001)则主要探讨了贸易开放对于技术进步偏向产生的影响。
国际贸易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促进技术进步:首先,按照比较优势理论,两个国家可以进一步从事专业化生产,使得两个国家的生产率都得以提高;其次,商品贸易的发生必然伴随着信息的交换,信息的交换包括商品本身所携带的技术信息及商品交易之外所发生的信息的交换,如商品贸易之后发生的模仿行为以及由商品贸易带来的技术交易等。前一种机制可以归结为国际贸易带来的资源再分配效应,而后一种机制其实是无形知识的扩散。尽管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难把这两个渠道截然区分开来,但在理论上探讨各自对技术进步的影响仍是有价值的。前述文献虽也有对信息交流和国际贸易对增长所产生的影响分析,但只从产品种类增加型创新角度进行分析,本文借鉴Rivera-batiz and Romer(1991)、Grossman and Helpman(1991)的研究,分别研究种类增加型创新和质量提高型创新在封闭经济、仅存在跨国知识溢出以及知识溢出和产品市场一体化同时存在三种情况下的创新增长率与消费指数增长率。
二、封闭经济中的增长
首先,我们做出以下假设:(1)产品创新具有两类:一类是水平型创新,即新产品与原有产品是水平关系,具有原有产品不具备的功能,相互之间没有替代作用,新产品的发明能够增加产品的种类;另一类是垂直型创新,即新产品的出现是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质量提高,因而新产品与原有产品的功能相近,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完全替代。(2)借鉴Romer(1990)的研究,我们假定每个研究项目的成功都带来两种成果:生产一种新商品的专有知识和可以普遍适用的公用知识。前者可以为创新者带来垄断利润,而后者能够带来知识溢出进而提高后来创新工作者的研发效率。专有知识只能为创新者所独自拥有,而公用知识则可以被任何人无限制地无偿使用。该假定是将知识作为一种部分的公共产品。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创新者成功之后,其产品设计方案可以被所有从事研发的人员所使用,但是终身专利的完全有效保护可以防止其他厂商进行复制。
首先讨论消费者行为。代表性家庭在无限时域内最大化其效用的贴现值。跨时域偏好的形式为:
Ut=∫t∞e-ρ(τ-t)logD(τ)dτ(1)
其中,D(τ)为在时间τ的消费指数,ρ为主观贴现率。取自然对数后的消费指数衡量的是在任意时点的瞬时效用。我们假定产品空间连续且不受整数限制。
在水平型创新即产品种类增加型创新中,消费指数D的形式如下:
D(t)=[∫0n(t)x(j)αdj]1α(0
其中,n(t)为时刻t能够生产出来的产品种类的数目,x(j)为对品牌j的消费量。这种形式最先由Dixit and Stiglitz(1977)提出,其好处是任何两种产品的替代弹性为常数且其值为ε=11-α>1。
若消费者的名义支出为E,则对每种产品的消费数量为:
x(j)=Ep(j)-ε∫0np(j′)dj′(3)
其中,p(j)为产品种类j的价格。由上式可知,每种产品的价格弹性为ε,支出弹性为1。
下面讨论垂直型创新即质量提高型创新中的效用构成及产品消费数量。在质量“阶梯”中,家庭的瞬时效用为:
logD(t)=∫01log∑mqm(j)xmt(j)dj(4)
这里,j代表某个行业或某种产品,其值连续且假定所有行业数或产品种类之和不变且为1,则j∈[0,1];xmt(j)为在时点t对质量为m产品种类j的消费量;∑mqm(j)xmt(j)反映了在时点t对经过质量调整产品种类j的总消费。我们假设每次创新的成功都使得现有最先进产品的生产技术提升一个台阶,或者说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能够提供现有最先进产品λ倍的服务(后面我们将说明,只有当前质量最高的产品被生产)。假设τ=0时,即质量最低的产品能够带来一个单位的服务且每一代产品所提供的服务是上一代产品所提供服务的λ倍,则qm(j)=q0(j)λm=λm。消费者为最大化其静态效用,在不同行业之间平均分配其支出,且在每个行业只购买质量价格比最高的产品t(j),所以行业j的静态需求为:
xmt(j)=E(t)pmt(j)m=t(j)
0其他情况(5)
我们也可以将D看成一种同质的消费产品,每一单位的产品都由一系列的中间产品x(j)构成,则产品D的价格为:
pD=ED(6)
则在增加产品多样性的创新中,
pD=∫0n(t)p(j)1-ε1(1-ε)(7)
在产品质量提高型创新中:
pD=exp∫01log(j)(j)dj(8)
(j)、(j)分别为经过质量调整之后质量价格比最高的产品t(j)的价格和质量。但是,在这里我们仅将D看成一种消费指数,以使得国际贸易的存在成为必要。
下面我们在跨时域预算约束下分析代表性家庭的无限时域的效用最大化问题。假定家庭自由借贷的瞬时利率为r(τ),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设代表性家庭拥有一单位劳动力,则任一时刻的预算约束为:
∫t∞e-[R(τ)-R(t)]pD(τ)D(τ)dτ≤∫t∞e-[R(τ)-R(t)]w(τ)
dτ+W(t) (9)
其中,R(τ)∫0τr(s)ds为时点τ到时点0的贴现率,w(τ)为时点τ的工资率,W(t)为时点t家庭拥有的工资收入之外的财富价值。构造拉格朗日函数并对D(τ)进行一阶求导,令其等于零可得:
e-ρ(τ-t)D(τ)=ζte-[R(τ)-R(t)]pD(τ)(10)
其中,ζ(t)为拉格朗日乘数。对上式两边对τ求导并令dD(τ)dτ=D[DD(]・[][DD)](τ),dpD(τ)dτ=D(τ),可得:
D[DD(]・[][DD)](τ)D(τ)+D(τ)pD(τ)=r(τ)-ρ(11)
结合E(τ)=pDτDτ可得:
E[DD(]・[][DD)](τ)E(τ)=D[DD(]・[][DD)](τ)D(τ)+D(τ)pD(τ)=r(τ)-ρ(12)
选择适当的价格使得每个时点整个国家的名义支出为常数,并令
E(τ)=1(13)
可得:
r(τ)=ρ(14)
也就是说,任意时点的名义利率都等于主观贴现率ρ。
其次,讨论厂商行为。前文假定厂商的每一次创新的成功都能够产生知识溢出进而提高以后创新工作者的效率,由于这里是封闭经济的分析,我们进一步假定溢出仅发生在一国之内,没有跨越国界。
在种类增加型创新中,我们假定新技术的生产函数为:
=LnKna(15)
Ln为研发活动的劳动投入,Kn为知识资本总量,1a则代表劳动和知识资本生产率的参数。这里不妨假设Kn=n,生产一单位的产品j需要一单位的劳动力。在产品j的生产厂商面对式(3)表示的需求函数时,令其利润最大化,可得产品j的价格为:
p(j)=wα(16)
在瞬时均衡中所有产品都具有相同价格p,在劳动力总供给为L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出清条件为:
an+1p=L(17)
在质量提高型创新中,如果厂商在时间段dt内进行研发的投资强度为ι,则其能够成功提高产品质量的概率为ιdt;另外,如果投资强度为ι,需要投入的劳动力为aι单位。在行业j内,我们称生产最先进质量产品的厂商为“领先者”,而生产比“领先者”产品落后一个台阶的产品的厂商为追随者,领先者和追随者都可以用一个单位的劳动力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但是领先者一单位产品能够提供的服务是追随者一单位产品能够提供服务的λ倍。在伯特兰竞争中,领先者将产品定价稍低于λw便可以获得全部的市场份额。在均衡状态,所有行业的价格均相同,所以:
p=p(j)=λw(18)
生产部门总的劳动力需求为:
Ep=1λw(19)
则在任一时刻此种类型创新的劳动力市场出清条件为:
aι+1p=L(20)
下面考虑非套利条件。首先看品种增加型创新,其每项新技术的成本为:waKn=wan。假设t时刻单位品牌的价值为v,则研发市场的自由进入条件要求:
wan≥v(当>0时等式成立)(21)
当wa≤v时,研发活动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是无限的,所以不可能出现。非套利条件要求研发投资的获利相当于无风险债券投资的利率,所以在任一时刻都有:
πv+v=r=ρ(22)
其中,利润π(j)=p(j)x(j)-wx(j)=1-αn。令V=1nv表示一国经济中股票价值总额的倒数,则有V=-g-v(g=ini表示产品创新率),将π代入,得:
V=-g-ρ+1-αV(23)
接着,我们考虑质量提高型创新。时间段dt内,当厂商的研发强度为ι时,其成本为waιdt,成功的概率为vιdt,自由进入条件依然要求:
wa≥v (当ι>0时等号成立)(24)
任何一个研发投资者都明白自己终将面临被后来研发者超越的命运,同样假设其他研发者在时间段dt内投资强度为ι,则在任一时刻现有领先者被超越的概率为ιdt,一旦被超越,其损失为v。非套利条件同样要求研发投资的收益率相当于无风险债券的利率,由期望收益等于利息得:πdt+dt1-ιdt+(-v)ιdt=rvdt,忽略(dt)2可得:
π+-ιv=rv(25)
其中,利润π=1-δ 令δ=1λ。同样,令V=1v表示股票市场总价值的倒数,从而有:
V[DD(]・[][DD)]V=1-δv-ι-ρ(26)
在均衡创新中,V[DD(]・[][DD)]=0。将V[DD(]・[][DD)]=0时的非套利条件和劳动力市场出清条件联立,可得稳定状态下的创新速度。在品种增加型创新中,此速度为:
g=(1-α)La-αρ(27)
在质量提高型创新中,此速度为:
g=(1-δ)La-δρ(28)
最后,我们看消费指数的增长率。在种类增加型创新中,因为稳定状态中生产部门占有的劳动量不变,所以生产部门的产量X=nx。将x=Xn代入式(2)中得D=Xn1-αα,所以消费指数的增长率为:
gD=g1-αα(29)
如果我们将创新产品理解为中间产品,而D表示生产函数,则gD表示最终产出的增长率。
在质量提高型创新情况下,根据E=pDD可知,
logD=∫01log(j)(j)dj(30)
由大数定律和泊松分布可知:
logD(t)=ιtlogλ-logw-logλ(31)
所以,消费指数D的增长率
gD=ιlogλ(32)
三、存在跨国知识溢出效应时的增长率
下面我们假设仅仅存在国内与跨国知识溢出而差异化的产品市场仍处于分割时的情况。我们以两个相似国家为例,也就是说,两个国家都进行研发活动。我们仍然假定各个国家的名义支付为常数1,所以各国的名义利率等于贴现率ρ;生产新的产品种类或者进行产品质量升级的参数相同,两国劳动力禀赋分别为LA与LB,且LA>LB。进一步假设:(1)两国信息交流渠道是完全开放的,交流是瞬间发生且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可以忽略。这种情况下,各个国家的研发工作者可以从对方国家的研发活动中获得知识溢出。(2)专利的完全保护使得模仿行为不存在。
首先,看劳动力市场出清条件。在种类增加型创新中,假设两国的研发成果中有一部分是重复的,因为产品市场没有开放,即各个国家的生产商只供应本国的产品市场,所以不存在重复的研发成果竞争的问题,也就是说,重复程度只会对研发活动产生影响。假设对于相对较大的A国来说,重复的比率为1-φ。我们以上标A、B来区分两个国家的变量,上标w表示世界变量,则在t时刻,世界知识存量为:KWn(t)=φnA+nB,下面我们在不至于引起混淆的情况下,省略时间标注。以A国为例,其新产品生产函数为:
A=LAnKWna(33)
自由进入条件仍然意味着:
vA≤wAaφnA+nB(当A>0时等式成立)(34)
产品的生产函数不变,假设各国产品的名义支出仍然为1,则A国劳动力市场出清条件为:
aAφnA+nB+1pA=LA(35)
在质量提高型创新中,按照前面的设定,每个厂商都在上一代的基础上开发产品,无论开发的是多高质量的产品,升级一个台阶的成本都不变,这就使得产品的研发溢出仅限于本行业内。在存在国际知识溢出的情况下,在国外领先行业的基础上升级一个台阶与在国内领先行业的基础上升级一个台阶成本相同,但是在国外领先的基础上创新至少使得国内现有制造商的产品升级两个台阶,所以按照前述定价准则,其定价为λcw(c≥2,c为国外在该产品领先的台阶数),这就出现了创新成本相同但收益不同的问题,最终结果会导致所有创新资源都集中在国外产品上,资源分配不均,各个行业的创新强度不一致。为了避免各个行业创新强度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做出如下假定:来自国外的研发知识溢出均匀分布在国内各个行业中,而不是仅限于该行业内。在前述规定行业数无限细分且总数为1的情况下,我们假设国外任何一个行业领先一个台阶都会使得国内所有行业在本国现有最先进产品基础上提升一个台阶所需要的劳动力投入为没有知识溢出时的1λ倍,领先两个台阶使得国内该次创新需要的劳动力投入为没有知识溢出时的1λ2倍,而不管第二个台阶来自哪个行业,依此类推。国内创新仍然是每次只能提升一个台阶,即创新一次能够在相同成本下提供原有产品λ倍的服务,也就是说,知识溢出表现为减少提高一个台阶需要的劳动力投入,但是台阶的提升是渐次进行的,而不能直接在国外的基础上进行跳跃。生产技术不变,每个行业的产品价格不变,仍为pi=λwi(i=A、B)。
在存在国际知识溢出的任何一个经济体中,稳定状态有两个特征:一是每个国家的股票市场的价值为常数;二是每个国家领先行业的比例与领先程度为固定,如果两个国家创新强度为常数则要求二者相等。假设创新强度为ιA=ιB,在稳定状态时每个国家恒定的领先行业的比例为θi(i=A、B),且θA+θB≤1①,领先行业的平均领先程度为Si(i=A、B),则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由于其能够吸收固定的研发知识溢出,在其研发投入强度为ιA的情况下,其研发活动需要的劳动力为aιAλsBθB,所以其劳动力市场出清条件为:
aιAλsBθB+δwA=LA(36)
其次,看稳定状态下的无套利条件。在种类增加型创新中,式(23)适用于任何一国的无套利条件,稳定状态下V[DD(]・[][DD)]i=0(i=A、B),则由式(23)可知VA=VB=V,故有:
(1-α)V=ρ+g(37)
在质量提高型创新中,由于产品价格、产品生产技术、名义总支出均不变,所以式(26)仍然适用,且在稳定状态时有V[DD(]・[][DD)]i=0 (i=A、B),则有:
Vi=ιi+ρ(1-δ) (i=A、B)(38)
由于ιA=ιB,所以VA=VB。研发的自由进入条件同样要求任何一国的单位品牌价值小于等于其研究成本:
vi≤wiaλsjθj (i,j=A、B且j≠i,ιi>0时等式成立)(39)
最后,求稳定状态时的增长率。在种类增加型创新中,世界经济稳定状态时,两国各自的产品种类之比为常数,这就要求两个国家的创新增长率相同且有gA=gB=gW,其中gW=φA+BφnA+nB为世界知识增长率。由(35)式乘以φ并与对应的LB表达式相加,利用1pi=αaVniφnA+nB i=A、B可得:
a(gW+αV)=φLA+LB (40)
将式(37)所求出来的V代入可得种类增加型创新中,稳定状态时两国的增长率同为:
g=1-αφLA+LBa-αρ(41)
将(36)式、(38)式、(39)式联立得质量提高型创新中稳态增长率为:
ιA=1-δλsBθBLAa-δρ(42)
而且我们可以导出ιA=ιB与λsBθBLA=λsAθALB。
比较式(41)与式(27)、式(42)与式(28),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国际知识溢出的存在,各国的创新增长率都提高了。任何一国的研发成果都为国际知识存量做出了贡献,进而既降低了本国后来创新者的成本,又降低了对方国家后来创新者的成本,这就是和完全封闭的经济体相比,知识溢出所带来的好处,且好处完全为研发环节的活动所享用。由于仅仅发生知识溢出,并没有跨国产品交易,所以难免会存在种类重复或两国产品质量发展相当的情况。从式(41)可知,当两国重复的产品种类越小(即φ大时)时,从对方国家所获得的知识溢出越多,创新增长率也越高;从式(42)可知,对于某一国来说,如果对方国家领先的行业越多、领先程度越强时,本国能够从对方国家获得更多的知识溢出,进而创新增长率也越高;由式(29)与式(32)可知,消费指数的增长率也比封闭经济的增长率更高。
四、存在知识溢出与贸易效应时的增长率
下面我们讨论两个国家不仅产生跨国知识溢出,而且进行跨国产品交易时的情况。在创新者之间引入国际竞争后,对于种类增加型创新来说,每一个创新者都不仅会避免国内研究的重复,而且会避免和国外创新者研究的重复;对于质量提高型来说,创新者可以在任一国最先进的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当然,对于任何一个创新者来说,在面临更激烈竞争的同时也意味着如果成功的话,其将面临更广阔的市场范围。
产品市场一体化后,我们假设任一时刻世界总支出为1,即Ew(t)=EA(t)+EB(t)=1。如果每个国家在总支出中的份额不变,则由式(12)知,每个国家的名义利率均等于主观贴现率ρ。假定ηi(i=A,B)为世界总支出中对i国产品的支出份额。
首先分析劳动力市场出清条件。在种类增加型创新中,由式(3)知:
ηi=ni(pi)1-εni(pi)1-ε+nj(pj)1-ε(i,j=A、B且j≠i)(43)
则i国的劳动力市场出清条件为:
ani+ηipi=Li(i=A、B)(44)
其中,n=nA+nB为世界知识存量,在产品自由贸易中,两个国家的产品种类没有重复。
在质量提高型创新中,仍然假设每个国家领先行业的总数也即比例为θii=A、B,且θA+θB=1;领先程度不变,有ιA=ιB。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既可以在国内领先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也可以在国外领先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且不管在哪个国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创新成本相同。我们以A国为例,如果在国内领先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创新成功后,追随者在国内,按照前面的定价规则,产品价格为λwA,利润率为1-δ;如果在国外领先的基础上创新成功,追随者在国外,产品价格为λwB,利润率为1-δwAwB。因为研发成本相同,如果利润率不同,必然会造成利润率高的行业投资无限多,而利润率低的行业投资为零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必须有wAwB=1,即任何时刻、任何行业产品的价格都相同,所以市场份额就是领先行业的比例即θi=ηi。故在质量提高型创新中,劳动力市场的出清条件为:
aιi+θiδwi=Li(i=A、B)(45)
其次,探讨无套利条件。首先看种类增加型创新的无套利条件。在存在跨国知识溢出的条件下,研发活动的自由进入条件要求:
vi=wian(i=A,B)(46)
无套利条件要求研发活动投资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债券的收益率:
(1-α)ηini+i=ρvi (i=A,B) (47)
仍然假定任何一个国家的产品种类在世界总的产品种类中所占的份额不变,则有gA=gB=gw=-ivi。
接下来看质量提高型创新的无套利条件。在时间段dt内,当创新成功的概率为ιidt时,需要投入的劳动力为aιidt,研发活动的自由进入要求:
wia≥vi(ιi>0时等式成立)(48)
由于两国工资率相等,所以单位品牌的价值相等。在同一行业中有两个国家都从事研发活动时,该行业总的研究强度为ι=ιA+ιB②,则无套利条件要求:
πi+i-(ιA+ιB)=ρvi(i=A,B)(49)
最后,看稳定状态下的增长率。在两种创新中都有均衡状态下的i=0(i=A,B)。将式(44)、式(46)与式(47)联立可得种类增加型创新中的稳定状态的创新增长率:
g=(1-α)LA+LBa-αρ(50)
将式(45)、式(48)、式(49)联立可得质量提高型稳定状态的创新率:
ι=(1-δ)LA+LBa-αρ(51)
每个国家的创新率ιA=ιB=ι2。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两种创新增长率形式相似。在种类增加型创新中,研发溢出与贸易一体化同时存在的创新增长率大于仅有研发溢出时的创新增长率,原因在于贸易一体化避免了两个国家研发成果的重复。式(51)表示的增长率与式(42)表示的增长率不可以直接比较,因为二者有两个不同的前提:一是技术溢出表现不同。仅有技术溢出时,我们假设溢出是平均分布在所有行业中,而一体化后我们假设溢出仅限于该行业内。二是创新起点不同。仅有技术溢出时,我们假设是在本国最先进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而贸易一体化后我们假设是在国内或者国外最先进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在贸易一体化后,同一行业的产品,如果国外比国内先进,则国内研发可以直接在国外的基础上进行,即可以跳跃一个或几个台阶,而仅有技术溢出时,国内研发必须逐个台阶地经过,不能进行跳跃。所以,我们可以推断,贸易一体化时的研发增长率要高于仅有技术溢出的增长率,相应的消费指数增长率也要高一些。
五、结论
本文以两个国家、单部门、仅存在一种要素为前提条件,从种类增加型创新与质量提高型创新两个角度分析了封闭经济、仅存在跨国知识溢出以及知识溢出和贸易一体化同时发生条件下的创新增长率和消费指数增长率,结果显示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增长率最小,仅有知识溢出而没有产品交易的增长率次之,知识溢出和产品贸易条件下的增长率最高。原因在于知识溢出增加了每个国家的知识存量进而增加了各国的研发效率,但是在产品市场封闭的条件下,存在研发成果的重复,而产品市场的一体化可以消除这种重复,使得创新与消费指数的增长率进一步提高。
注释:
① 因为可能有些行业两个国家的领先程度是相同的,所以小于1。
②在仅有跨国知识溢出效应的情况下不能这样相加,因为在前面我们假定同一行业内,两个国家是在先进程度不同的产品上进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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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ledge Spillover,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echnology Progress:
One Sector Theory Model
YIN Jin-g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Guangdong Peizheng College, Guangzhou 510830, China)
论文摘要:我国日益发展的国际贸易活动,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如何建立高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关健所在。本文从人才培养定位和社会岗位需求出发,提出了从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双证制度、实验实训和师资队伍建设五个方面,构建国际贾易专业技能培养体系的新思路。
一、准确定位是人才培养的前提
(一)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院校数量和在校生规模年均递增速度均在20%以上。2008年我国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1036所,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均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全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识还远未到位,现行的高考制度在政策导向上也轻视高职院校,大部分高中毕业生选择高等职业院校实属出于无奈,因此,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中,如何在”本科压缩型”和”岗位技能型”中取得平衡,既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还注重学生后续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是探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的首要问题。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国际经济与贸易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一个专业,目前,我国设有国际贸易专业的高等院校(本科)约380所,设有国际贸易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约490所,设有国际贸易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约510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根据对相关用人单位的调查得知,吸收国际贸易专业的用人单位都希望录用能力强、上手快、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因此,应该以职业岗位来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在校期间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技能,增强动手能力,缩短上岗周期,并兼顾学生的后续职业发展道路,才能真正增强学生在就业竞争中的优势。该培养目标可以简要概括为:基本知识够,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可以直接从事国际商务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把握市场需求是人才培养的方向
(一)国际贸易专业人才需求状况
加入WTO《新外贸法》的颁布,都促进了我国国际贸易业务的迅猛增长,从贸易总量看.2006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再加上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都选择来华投资,据保守估计,在未来几年内,我国需要150一200万的外贸人才,而从教育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每年高校经济类毕业生在13万人左右,即使全部从事外贸工作,尚有100多万人才的巨大缺口。但市场的现实情况却是,外贸企业招工和毕业生找工作双难的局面,这就充分说明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在能力、素质上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存在断层和偏差。因此,我国引入了“职业能力本位”的指一导思想,提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的教学改革思路。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岗位(群)分析
由表1所示可知,国际贸易工作岗位的职位能力和素质要求可以简单的表示为: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十国际贸易单证等实务技能+国际货运知识十报检、关务知识+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一定的工作经验十学历。
三、教学改革是人才培养的手段
(一)教学模块是载体
国际贸易教学应该摆脱原来的”大纲本位”的思想,建立起”以职业分析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体系。综合考虑职位的具体要求可以将国际贸易能力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能力、外贸单证能为和综合应用能力三大模块。具体见表2所示。
(二)校企合作是趋势
国内外的职业教育实践都说明,校企合作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最佳途径和模式.学校作为人才的输送方,企业作为人才的需求方,只有二者真正接轨,才能保证学校培养的人才正是企业所需要的。校企合作中,企业可参与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尤其是实训教材)的编写,担任实验及部分实践性强的课程的教授,提供实习机会等:校方也可指导企业的生产实践,选派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三)面向双证是关键
由于财经类专业实施资格证书制度的范围较广,与财经类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标准齐全,因此职业资格标准融入院校专业教学计划的可操作性较强。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如表3所示,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的方式,推行”双证课程”,即将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与学校的日常教学、考核结合起来,使学生在不延长学制的情况下,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强实训是突破
实验实训模式的改革既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亮点,也是突破点,更是难点。具体而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应由课堂实践教学、校内模拟仿真训练和校外实训基地实习,以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四大块组成。
1、课堂实践教学。因课程而异,可以通过设计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分组讨论、读书报告等形式,结合真实案例分析,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校内模拟仿真训练。依靠专业实验室和教学软件,构建”国际贸易模拟实习平台“外贸单证制作平台”、”外贸模拟练习系统”、’.进出口实务操作题库”等仿真模拟实训,使学生熟悉国际贸易流程和一系列进出口单证的缮制和修改以及海关、银行、货运、船运公司、保险公司、商检部门等在国际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职责,培养学生胜任国际商务各岗位的职业能力。
3、课外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性教学旨在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例如通过举办英语技能大赛,商务谈判大赛等以及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调查,撰写实践报告等形式,帮助学生将课堂、校内、课本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适应社会需要的综合能力,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帮助学生明确其未来职业选择的有效途径.
4、校外实习。将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相结合,指定经验丰富的实习指导老师跟踪指导,提高学生实习质量和企业对实习学生的满意度,并以实习带动就业,提升实习留用就业率,从而提高本专业的总体就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