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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土地、林木资源,加快土地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开阳县城关镇鱼上村瑶上坪、拐几、石头田、土老坝、岩脚寨、旧寨、谷寨等组面积12000千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观兴休闲农业和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公司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可作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3。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甲方负责协调。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有自主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的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_________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_________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扑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_________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扑地皮或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扑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扑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_________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_________广场工程的资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扑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乙方在_________广场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资产作黄扑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扑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奖励_________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转发《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了全面认真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渝委[XX]6号和足委办[XX]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的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做到“四相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户率达100%;将承包合同、清册全部集中到街镇乡管理(街镇乡、村各一份),建档率达100%;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是保持农村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在完善上。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不能随意变动或推倒重来;不够完善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对还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要按照有关政策抓紧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二)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路线,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不搞强迫命令。要坚持政策,结合实际,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
(三)依法推进,积极稳妥。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不得违反规定,各行其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稳步推进,确保不出现新的矛盾。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使土地承包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为准备、清理核实、审核完善和验收总结四个步骤。
(一)准备工作。组建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印制宣传资料和各种表格。
一、工作目标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的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四相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户率达100%;承包合同、清册全部集中到街镇乡管理,建档率达100%;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是在保持农村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在完善上。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不能随意变动或推倒重来;不够完善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对还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要按照有关政策抓紧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二)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路线,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不搞强迫命令。要坚持政策,结合实际,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
(三)依法推进,积极稳妥。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不得违反规定,各行其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稳步推进,确保不出现新的矛盾。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使土地承包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为准备、清理核实、审核完善和验收总结四个步骤。
(一)准备工作。组建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印制宣传资料和各种表格。
(二)清理核实。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书面决议。调查清理土地承包情况,分户填写《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并由承包户主和村民小组长或社长签字确认。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发到农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进行登记,与农户承包土地的实际情况逐一核对,若有不一致的要作详细记录,查明原因。已发到村组、但未填发到户的空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全部交回街镇乡。对以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进行登记和审核,审验内容不完善的视为不合格。未发包的土地应首先用于解决符合政策规定没有承包土地的人员。村民同意保留的可以保留,但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街镇乡要帮助村组妥善解决承包合同纠纷,尽量让群众满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审核完善。清理登记结束后,及时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和未发包土地情况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作记录,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查清和答复。登记调查员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整理复制三份,经村民小组长或社长与承包户户主签字确认后,报村民委员会和街镇乡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由农户、村和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保存,《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由村民委员会、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保存。村民小组或农业社与土地承包农户要签订一式三份的《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和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各保存一份。村民小组、承包户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鉴证的,由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进行鉴证。
凡符合核、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条件的,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批、其它方式承包的经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后,报县农业局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由各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填写,一户一证。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的,不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街镇乡要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中的资料用电子表格分户录入微机,以便管理和查询。
(四)验收总结。首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资料整理归档,分社立案成卷,作为永久性档案由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村统一保管。档案资料包括:《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土地承包调查登记文字材料、《土地承包合同》及鉴证文书、《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审验、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报审批文书、清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宣传、培训等资料、各级有关土地承包的文件、清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检查、验收和总结材料、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相关制度等。
其次,街镇乡自查及县上验收。各街镇乡组织人员,以村社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检查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是否“四到户”,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从12月1日起,县将组成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走访”的方式,对各街镇乡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此项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局农经科,县农业局汇总后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政策界限
(一)已经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重点是完善手续,没有签订合同的要补签,没有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要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绝不允许以完善为由大范围、大面积重新调整土地;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抓紧落实完善。
(二)农户承包面积全部退耕还林的,应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公告宣布证书作废,并终止承包合同。承包面积部分退耕还林的,按原承包面积扣减退耕面积后换发经营权证。
(三)承包地部分被国家征收或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原承包地面积扣减征占面积后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征收农户绝大部分承包地,并对其全部农转非,同时就地安置补偿后所剩余的土地,原承包农户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当允许其继续承包,并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承包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交回发包方处理,但原则上不作补偿。
(四)少数没有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且承包地撂荒两年以上的农户,要做好联系工作,确实无法联系上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代耕。该农户书面放弃承包权的,发包方可以按程序将土地调整或重新发包。
(五)核、换、补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律使用由市农办统一印制的新证,农户自愿要求以旧证换新证的,应予以更换。所用合同和表格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格式为准。
五、涉及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退休职工户口迁回农村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退休职工享有退休金,其身份仍属于国家职工范畴,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山林承包合同书范文1 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组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办林权证一份。
十、双方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 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 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 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5年,即从2013年1月1日 至2038年4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 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 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 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 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 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 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书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位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友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伍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1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关键词:内乡县; 土地承包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9-167-001
近年来,在坚持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原则下,较好地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从总体上看,内乡县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础牢固,运作有序。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涉及到惠农政策好利、产业结构调整、人口增减变化等因素,诱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管理者及时加以研究,努力化解矛盾。
一、管理现状
南阳市内乡县辖16个乡镇,289个行政村,3859个村民小组,承包耕地面积68.56万亩,其中机动地2.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6%。第二轮土地延包后,签订合同的组3286个,签订合同12.29万份;未签合同的组573个,占应签合同的15%。合同书发放到户的216个村2757个组,发放合同11.99万份。经营权证书已填发的197个村2549个组,填发10.87万份;未发的91个村1266个组,占应发的31.7%。1998年以来变动土地7.2万亩,涉及3.1万农户;土地流转面积3.2万亩,涉及1万户,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860份。农村“四荒”承包多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农户自己开发;二是集体统一开发,划份发包;三是联合开发,受益分成。
二、存在问题
1.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不力。一些村组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随意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剥夺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部分群众上访、群访案件时有发生。
2.依法规范还有很大差距。全县有10%的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1.7%的农户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和规范率不到10%。究其原因有:一是领导认识不到位;二是班子瘫痪,没有开展土地延包;三是撤走农经人员,削弱了农经管理职能;四是部分村组无视法律、法规,调地频繁;五是面积不实,合同无法签发;六是承包标的物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
3.没有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农民的权益。近年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略了耕地保护,忽略了农民利益。具体表现在:一是盲目大面积占用耕地;二是征占用土地补偿不到位,甚至出现截留、挪用补偿款现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4.土地流转运行不规范。一是个别村组违背政策,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流转,有的村组还不顾群众利益,截留、强扣土地流转收益,抵顶农户原欠税费;二是土地流转双方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有书面合同,条款也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不清不明;三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中介组织未建立,供求信息闭塞,不是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就是土地流转费高低没有可操作的市价标准,阻碍了土地流转;四是流转时没有严格限制耕地用途或复耕保障措施,流转后大多由于经营期限短,承租者略夺性生产较为普遍。
5.要地人数增加,土地承包矛盾增多。随着惠农补贴资金的加大,一些原来不要地的外出务工或经商人员现又要求重新承包土地,一些原空挂户口的人员也要求分地,加之新生、婚入等增人因素,形成了多方压力,诱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
6.依法仲裁纠纷工作没有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颁布实施,但由于缺乏宣传,加之领导重视不够,县级仲裁机构尚未建立,原有的管理机构也缺乏专门经费,致使仲裁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三、对策与建议
1.扩大宣传,尽快组建和充实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要采取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承包仲裁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尽快组建县级仲裁庭,要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增加编制,核拨专项经费;乡镇要把熟悉土地承包工作的农经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村级也要成立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调解组织。要尽快开展合同的签订、鉴证、登记发证、建档备案、调解和仲裁工作。县政府要因势利导,及时对土地承包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全面扫清土地承包遗留。没有开展第二轮延包和有遗留的村组,要在2012年底前扫清遗留,并达到“三到户”。即:地块确权到户、合同签订到户、证书发放到户。对外出务工人员、新增人口等无承包地的人员要拿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妥善解决承包地问题。
3.完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益。在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同时,要选择群众基础好、乡镇政府有积极性、土地承包纠纷较多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试点,探索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机制保障和有效途径。
4.依法加强集体土地收益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和收益分配事关承包农户切身利益,要逐步纳入土地承包管理范围。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本农田检查,依法维护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加强机动地和“四荒”等资源性的承包管理,严格控制机动地,规范招投标行为;要强化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管理,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土地出让和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上;要把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及分配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群众监督和民主管理。
5.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按程序办事,避免随意性。土地流转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村组备案。对没有签订合同的,要重新补签;没有发证的,进行补发;没有备案的,要重新到农经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截至目前,汉中市土地流转面积达81831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2.86%。涉及农户36323户,占总户数的4.33%。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由自发无序流转逐步向有序流转转变。统计数据表明,农民自发流转的耕地由2003年的12.34万亩减少到6.01万亩,由乡村统一组织协调流转的土地增加到2.17万亩,呈现出由无序流转向有序流转的积极变化。
2.流转形式多样。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其他形式。其中转包最多4.7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8.56%;出租1.66万亩,占20.33%;转让0.998万亩,占12.2%;互换0.413万亩,占5.05%;通过股份合作进行流转发展比较迅速,由2007年的134亩扩大到去年的634亩,流转比例由0.04%增加到0.77%。
3.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取向日益明显。一是流转主体多元化。在流转的土地中,农户间流转6.23万亩,占76.18%;流转给村外的0.71万亩,占8.66%;流转给各种经济组织的1.23万亩,占15.16%。二是流转规模有所扩大,土地向大户集中进程加快。
4.土地流转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关系。由于区域资源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平川、经济发展快的县区土地流转快,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县流转较慢。
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土地流转期限短,流转范围以农户间为主。
2.流转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
3.土地流转缺乏价格评估、补偿、扶持等机制。
4.部分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定位不当,影响了土地流转。
建议:制度创新,培养主体,健全机制,建立平台,加大扶持。
1.实施制度创新,引导土地流转。一是制定=E地流转具体办法。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抓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土地流转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土地流转促进制度。灵活运用粮食直补资金等政策。制定全市统一的进入城镇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的补偿政策,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开展“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试点。三是加大土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空心村”治理力度,缓解人地矛盾,为土地流转储备充分资源。
2.培养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一是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大户和流通大户。二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允许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促进土地规模流转。三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培养流通经纪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发展。
3.健全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一是规范流转程序。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凡是涉及大面积流转,要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二是规范合同管理。县区统一编制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委托书和流转合同书。做好合同的登记、鉴证,加强档案台账管理。三是建立科学合理土地流转价格体系。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包方;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5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说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没有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
一、案例
原告肖松(化名)与被告(化名)系同村村民。二者口头约定,将原告位于原居住村承包的土地、山林转让给,随后被告给付原告相应款项。不久,原、被告因转让面积发生争议。原告遂以二者转让山林、土地未经发包方(原住村村委会)同意,且事后发包方亦未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转让山林、土地合同无效。
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要求确认的协议内容不具体,属标的不明,故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系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后发生争议,但双方均无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且二者协议达成后,直至前未取得发包方的同意,违背土地承包经营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合同无效。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发包方同意是以“默示”还是“明示”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并未对“同意”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同意”是否包含“默示的同意”?
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十七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转让与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无需发包方同意。发包方是否同意主要看双方转让合同书上是否有发包方签字盖章明示批准同意转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是一种审批权,是实质权利,不是可有可无,不经审批不能默示同意,也不能推定同意,认定发包方同意必须以发包方的明示为依据。
三、对于土地经营权转让未取得发包方同意的刚性裁量和弹性裁量
(一)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无法定理由”和“拖延表态”认定转让合同有效,须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不能无视发包方的审批权。如何正确理解《解释》第十三条中的“法定理由”也是处理好此类纠纷的关键所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一般应包括:
1.承包方不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
2.转让合同不符合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一方受强迫或者胁迫的,应当认定发包方不同意具备“法定理由”。
3.改变了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对象不是所有权,所以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成为受让方。
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的刚性裁判与弹性裁判
1.刚性裁判。随着经济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象随之增多,但是效力瑕疵的合同大量存在,上述案例就是明显例子。如果对于这类合同一律认定其无效,将会导致部分当事人因土地增值或者其他原因对合同任意反悔,甚至恶意诉讼确认合同无效。这种失信行为长久以往将会产生信任危机,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2.弹性裁判。因此,在裁判此类案件时应当弹性裁量不能一概判决合同无效。首先,严格考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符合法定理由的才能认定合同无效,超出法定理由之外的,应该视情况作出可撤销或者有效判定。其次,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经法官使释明,允许当事人事后通过申请,取得发包方的同意,从而补正该合同的效力瑕疵,维护交易的稳定,尊重基于转让合同而形成的既定事实,避免因确认合同无效带来的次生纠纷。
【关键词】土地流转;执行力;调查报告
为了解当前农村土地政策的执行力状况,笔者于2015年7月13日到9月1日在河南省某地进行了历时近两个月的调查。课题组对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结合试调查的反馈结果定稿,最终敲定调查问卷的问题设计与问卷结构的安排。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求客观、全面的反映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力的现状。笔者需求选取了15个行政村和5个自然村,每个村做25份调查问卷,共计500份。在调查中又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两户村民做深入的访谈。调查和访谈的对象主要是普通村民,也涉及少量的村干部。此外,调查组还要求调查人员对乡镇负责干部进行访谈,以从政策层面了解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力背景。通过调查,课题组共回收有效问卷500 份、访谈记录 2份、土地承包合同书2份。课题组在对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后,将有效数据输入专门制作的问卷统计软件中进行数据处理并得出统计结果。
**县为农业大县,农耕收入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而每户可承包使用的耕地面积直接决定农耕收入的多少。在问及“您家平均每口人有多少亩地”的时候,有232人回答平均有1-2亩,占总调查人数的46.4%,所占比例最大;回答平均有2-3亩的有14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8.2%;回答平均有0-1亩的有83人,所占比例为16.6%;而所占比重最少的为3亩以上,占8.8%。“平均每亩地的年纯收入为多少元”这个问题一共有311人作答,有71.7%的人回答自家耕地每亩的年纯收入为800-1600元,有22.19%的人回答是1600-2400元,有5.14%的人回答是0-800元,还有0.96%的人回答是2400元以上。就所调查的平均情况而言,农耕收入能保证供给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支出,耕地为农民提供了保障功能。当问到“您对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了解吗”,共有500人回答,回答非常了解的占8.4%,基本了解的人占68.8%,不了解的占22.8%。调查小组在调查的过程中对所占比例最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了解的人进行了进一步的问询,这类人回答如是:只知道国家允许农村土地流转,具体怎样流转就不知道了。通过对这二组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农民对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的,同时也认为此政策的执行情况良好,此政策能满足农民对耕地的需求,保障农民基本的生活。
从以上调查数字我们可以看到,河南省某地的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基本还是令人满意的,下面笔者主要从农村耕地流转的方式和程序、流转面积与流转耕地特征、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与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期限与合同的签订情况四个方面进一步剖析其执行情况。
一、流转方式与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调查组对农民会选择怎样的流转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73.1%的人会选择交由同村人耕种,65.4%的人会选择交给亲友耕种,22.1%的人会选择托管,33.7%的人选择交给种地大户耕种,2.9%选择让从事畜牧业的人使用,仅0.96%选择让从事非农业者使用,还有1.9%选择其他。这充分说明,农民还是比较热衷于期限短、流转面积少、流转对象为熟人的传统流转方式。就流转程序而言,流转方式的不同在极大程度上就决定了流转程序的不同。
二、流转面积与流转耕地特征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03亿亩,比2013年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据河南该省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河南省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34.8%。调研组可以通过政府统计的大数据,就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得到具体数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状况。故而本次调研问卷设计者从政策的客体――农民角度出发,设计了“您家的土地有无流转(包括转入与转出)”这一问题,以探究人数的比例情况。其中回答有流转的有189人,占37.8%,没有流转的有311人,占62.2%。此比例与笔者搜集到的国家与河南省农村耕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比重相差不大。
三、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与流转土地的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是为了创新土地经营方式,便利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节省人力资本的投入,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以达到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流转后有17.44%的农民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有69.77%的农民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只有9.3%的农民认为土地流转后生活基本不变,另有3.49%的农民认为生活质量下降。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还是非常好的,农村土地流转后绝大部分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生活质量得以改善。那么,农村土地流转后其用途是什么呢?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81.4%的人会使用流转后的土地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有13.95%的人会发展畜牧业,还有4.65%的人会建厂等发展非农产业。
四、流转期限与合同的签订情况
流转期限的长短直接决定了种植流转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流转土地的使用规划与投入情况。根据调查我们发现,流转合同的签订情况与流转期限的长短呈正相关关系,流转期限越长,流转合同的签订也就越多。流转合同签订情况更与土地流转接受对象有直接关系,据我们调查,只要是单位接受流转土地,都签订有流转合同,而农户个人承接流转土地,绝大部分只是口头协议。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村土地流转中,只有36.54%的农户签有流转合同,占63.46%的农户是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的。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决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年10月底,全面完成全镇农村集体林地的产权明晰、勘界发证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生态改善、林农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1、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2、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
3、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通过完善和补充家庭承包协议书进一步明晰责任山面积、四至界线、权利和责任等。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4、林业“三定”是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自留山、责任山以行政手段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按原状返回难度大的,应重新发包。
5、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林地,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户籍变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可继续保留或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期内不愿再经营的,可协商清理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
6、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按现户籍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和经济效益好、群众满意的集体林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
7、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手续不完备,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予以完善;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8、己征为国有土地的林地,原所发放的林权证,由被征用方村级基层组织负责收回交原发证机关进行注销,未交回的作自动注销处理。
9、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10、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勘界发证
产权明晰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由林权权利人对林权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核实确认,办理签领手续。对权属不清或者林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核(换)发林权证。
(三)放活经营权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商品林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被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也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
产权明晰后,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作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根据望政发(*)11号、望政办发(*)17号、望政办发(*)18号等文件要求,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己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直接发放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
规范木竹产品税费征收管理。林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的木竹产品免征增植税;对企事业单位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抚育间伐材、人工培育3年生以下的苗木、经济林产品、生产林化产品的原料、不以原木原竹为原料的林副产品、农民经批准采伐的自用材等免征育林基金。取缔所有违法违规的木竹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六)落实责任
承包集体林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也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林地承包合同内容和式样均采用省林业厅统一规定的式样。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1、修订完善森林经营方案,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把木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的分配纳入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对各村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保证速生丰产商品林和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采伐指标;胸径lOcm以下的中幼林抚育间伐材不列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范围。
3、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1、严格执行《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监督管理。
2、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抵押、入股、合资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3、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同一森林资源两次流转间隔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提前公示,公示期30天,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具备公开拍卖、招标条件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协商的方式进行。
5、对农民自留山、责任山的林地使用权流转由林权权利人自主决定,流转后,农民与集体的初始承包关系不因流转而改变。
6、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7、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审批和林权证变更工作。凡集体林权流转必须按流转规程操作,先流转审批后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三)建立新型林业管理体制
1、明确林权管理机构。成立东城镇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办公室。
2、完善基层林业站体制改革,加强镇林业站建设。
(四)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完善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长效机制,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
2、鼓励龙头企业与林农建立起“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供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
3、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加强互相合作、自律管理、依法维权。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年5月开始启动,至*年10月底全部完成,共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年6月1日至*年7月20日)。成立东城镇林改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林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召开全镇林改动员大会。
(二)宣传培训阶段(*年6月11日至*年6月30日)。通过横幅、宣传车等宣传资料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林权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改革,组织村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三)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0日至*年9月30日)。收集2003年全镇林权证换发相关资料,对已换发打印的林权证进行纠错,未完成换发证工作的进行扫尾,掌握村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面积、四至、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为林改工作正常开展打好基础。
(四)组织实施阶段(*年10月1日至*年5月31日)。按照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精心组织。具体操作步骤是先在杨家坪、静慎村试点,后在全镇铺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权,由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后,将结果张榜公布,二榜定案。权属确定后集体经济与林农完善或者重新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登记,核发林权证书。
(五)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1日至*年6月30日)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镇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年6月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六)完善配套阶段(*年7月1日至*年10月底)。主体改革完成后,切实搞好资源流转、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社区)支部、村委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村要成立书记任组长,村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镇人民政府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村行政正职为本行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与镇签订责任状,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主动支持改革。
(三)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各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坚持舆论先行,召开林改动员大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同时,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四)落实经费,严格监管。各村要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开支,严禁截留、挪用,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