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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养生 体育 绿色养生
0.前言
进入2l世纪,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巨大进步使得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但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人们总体的体质状况和健康水平却日益下降,“现代文明病”在不知不觉中开始与每一个人“亲密接触”。为了“防患于未然”和提高生活质量,人们逐渐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专家们预言,2l世纪是以自我保健为主的世纪。”“自我保健可以说是传统养生的现代说法,是我国传统养生理论与时俱进的结果。我国历代传统养生学家们提出了许多独特而有东方特色的养生理论和方法,深受世人所推崇。然而,“在学术界,存在着重养生著述的医学专门研究,轻养生价值的多学科综合探讨的问题;在体育界,存在着重养生术势套路的传习演练,轻养生观念理论的深人分析的问题。”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传统养生与体育始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是提法众说不一。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了绿色养生,并认为绿色养生是新时代的呼唤,是人与自然的一种内在和谐。
1.绿色养生概念的提出
绿色是大自然的主色涮。象征着蓬勃的生机、旺盛的活力、绵延的生命,象征着理解、宽容、善意、友爱、和平和美好。它已经从像花、草、树木一样的自然绿色内涵,转向人类生活世界更深层次的生态语境。绿色是和F、纯洁、健康的代名词,含有无公害、纯洁、公正、科学、进步和发展之意,是生命旺盛而富有生机的体现。绿色代表人们的渴望和对更高水平的期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许多以绿色为标志的产品和服务先后被推向了大众,打开了广阔的销售市场。事实已经证明:这些绿色产品和服务迎合并满足了大众的需求。在学术界也掀起了一场绿色革命,绿色奥运、绿色体育、绿色理论等已经被人们所接受并逐渐推广。
养生,又称摄生,是各种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延缓衰老、增加寿命等措施的总称。中国传统养生文化源远流长,早在西汉时期就出现了导引、五禽戏这类养生功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养生的定义是:以调阴阳、和气血、保精神为原则,运用调神、导引、吐纳、四时调摄、食养、药养、节欲等手段,以期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养生既要顺应自然,又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做到内外齐养、形神兼修、动静结合、劳逸结合、把握中和之道等,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防患于未然”。常见的传统养生方法主要有静神、运动、食养、药补四种。
体育作为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的一种有效手段,本质上与养生血脉相承。但目前国内体育界对养生一词的叫法却是五花八门,有直接叫“养生术的,有叫“传统养生”的,有叫“养生功法”的,也有叫“体育养生”的。暂且不说这些说法的是否符合基本的逻辑学规则,笔者认为这些说法更能说明目前人们对养生知识了解的不够全面、深入。当然,在我国古代养生术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其与当时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存在一个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不断成熟完善的历程;其与不同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相适应,存在一个或强或弱的迷信神灵、崇拜上天的过程。纵观我国传统养生的发展历程和整体轮廓,应该说体育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从事养生的一种手段。
近年来,关于体育与养生的文献逐年增多,但说法不一,有“养生体育”、“体育养生”、“运动养生”、“传统养生体育”等。本文不是对这些说法发表看法,而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生活的需要提出一种新的说法—一绿色养生。绿色养生是指按照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原则,参与者通过体育活动达到养心、养神、养形的一种保健方法。绿色养生是体育和养生的结合,是我国传统养生的下位概念,是我国传统养生理论与时俱进的结果。养生与绿色养生是一般与个别、整体与个体的关系。
2.绿色养生的特点
2.1适用范围广。绿色养生主要是通过体育活动来达到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适合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年龄层次。按照运动量和运动强度的变化,不同人群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方式:男性的运动量可适当大些气而女性的运动量应小一些,特别是女性在月经期一定要避免剧烈运动。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及少年时期正是机体生长发育的旺盛时期,其运动对促进生长发育和增强体质有重要意义,所以运动方式主要是每目的‘两操“(即早操和课问操)和1小时的休育活动;青年时期正是机体生长发育的高峰时期,机体各系统迅速成熟,青春活力最旺盛的时期,可选择一些运动量较大运动;中老年人各系统器官的功能逐渐衰退,宜选择较轻柔的运动。
2.2可操作性强。绿色养生是我国传统养生的下位概念,所包含的体育运动项目在运动量和运动强度上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主要是一些对器械要求不太高或者是徒手活动的项目。所以,它有很强的操作性,运动量可自如控制,特别符合当前国际流行的中、小强度运动健身原则;活动场所也不受限,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且能有效地达到健身养生,祛病延年的效果。
2.3经济性高。太极拳、太极剑、八段锦、易筋经、五禽戏等传统的武术项目及散步、慢跑等具有投入少、习练简易,不会因为场地、设施、天气等其它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受到影响。换言之,可以随时、随地、随意愿进行练习,能以较小的投入达到较大的收益,不仅能有效地达到健身养生,而且还可以收到祛除疾病、延年益寿的效果,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有效途径。
3.绿色养生的原则
3.1个体差异原则。有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养生是老年人的事情。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认识越来越不合时宜,事实证明:养生应该从青少年做起。一些专家还呼吁:在童年期就应该培养孩子们的保健意识,促进他们良好健身行为和生活习惯的形成。绿色养生提倡个体差异原则,就是指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即要根据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身体状况来选择不同的运动形式和运动量。
关键词: 风景园林 设计 建设
在园林设计方面,难免会在建筑群中涉及到原有的一些宝贵的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资源,如历史悠久的古树、特色鲜明的名贵花木、具有人文特征的河流等,这些资源普遍具有特殊性,也是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在设计之初就应该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因地制宜好好将这些宝贵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维护,结合当地生态区域内的花草树木、人文历史等资源,进行有效的设计,将这些宝贵资源合理利用成为园林景观设计中的一大特色,既可以有效降低园林建设当中的成本,又能提高当地的生态效益。因此,在进行现代园林设计及建设过程当中,应该对当地资源加以保护,尊重风土人情,才能更加体现出设计的独特魅力和特色。长岛别墅区体现了以大自然的清新气息为基调的度假休闲式的生活场景,在设计风格上追求天人合一,古典风格融合现代手法,元素的利用上以造型别致的绿化植物作为体和面,水和雕塑作为线和点,形成丰富的景观感受层次。
一、长岛别墅区工程简介
长岛位于武汉汤逊湖东北岸,所处位置交通便利,山水环抱,36平方公里的汤逊湖风光无限,守望着一座绝世臻岛,处处原生美景,一席尊崇领地。360度全景水岸线,勾勒出三面环湖的完美格局。临湖而立,湖光山色,气象万千。即使在武汉这个多湖泊的城市,这仍然是一片难得的岛屿别墅。长岛项目总占地面积达195506.1 平米,建筑性质用地达89392平米,主道路占地24703.4平米,次道路中园路和铺装用地占地14358.2平米,绿化面积达60768.55平米,水系面积达5000平米,会所游泳池面积占地995.2平米,地面停车位21个,占地面积288.75平米。
二、长岛别墅区设计目标整体定位
在设计目标的定位上面,首先,长岛别墅区致力于打造一个英式自然的高品位别墅区,强调高度节约,人与自然共生,维护自然过程与格局,倾力打造出当地房地产界有知名影响的一张名片。其次,长岛别墅区致力于打造一个强调宜人尺度的感性的城市别墅区。同时,长岛别墅区拥有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是一个亲水近水的别墅区。
作为园林设计的一部分,长岛别墅区设计意向的主要目标就是:第一,按项目的定位,基地背景以及优势的条件,方向更明确,制定的方案更具体。第二,按照高品质的社区标准进行高标准的景观设计思考。第三,长岛别墅区在设计风格上力求自然、简洁、现代。第四,在设计上根据建筑的风格给予景观上的呼应。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设计出具有独创性和人性化的别墅区。
另外,长岛别墅区设计意向中的主要立意有以下几点:第一,在整体规划方面,要突出建筑与环境的和谐统一,使绿色、水成为建筑的一部分,也使建筑与自然天空,土地相融合成为自然的一角,达到自然环境与生活的和谐统一。第二,在细节处理方面,力求简约的欧洲自然风格。第三,在线条布局方面,力求富有创意,具有幻想力,几何线结合弧线规划。第四,在小区布局方面,力求生动性、可参与性、人文性等。最后,在气氛营造方面,长岛别墅区力求营造出一种休闲、尊贵风格,配合稳重的建筑凸显出奢华优雅的气氛。
三、长岛别墅区基本设计
在商业街景观区的布局方面,长岛别墅区次入口与大地交接处就是商业街区,商业街景观区作为体现岛区景观高贵品质的最理想区域。因此景观设计应处处透露欧洲贵族精致奢华的生活细节,通过铺装、花卉树木等,营造优雅、轻松、具有浪漫气息的消费环境。由于功能需要此商业街有综合楼,综合类是别墅区的配套设施,给司机,管家等家政人员居住的,所以要与别墅区完全隔离。在长岛别墅区的设计中,没有采用生硬的围墙将长岛别墅区与其他配套设施隔离开来,而是用高大密林大树让人有密而透风的感觉。
在植物的景观设计方面,植物景观设计作为整个环境规划中处于的极其重要的部分,是整个环境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长岛别墅区整体是一个简约的风格,所以在植物配置上以现代自然为主体,以灵活生动的布局手法,将酒店商业度假区、长堤生态休闲区、别墅居住景观区、商业街景区以及样板别墅区营造成舒适休闲而且各具特色的空间。通过以树冠宽阔、枝条优美的优型乔木作为主要节点的骨干树种,以常绿以及落叶结构的乔木、小型开花树交织出立体而富有节奏化的绿化空间。层次鲜明的灌木和地表植被在步道两旁和湖岸各个季节相继繁花盛开。小型开花树,不同质感和色彩的叶饰也为各个节点增加趣味性。相对地,别墅区在中层小乔木及高灌木提供了必要的私密性,既享受到宁静的活动空间,又能欣赏到湖岸的景致。酒店商业度假区在各类高档乔木的点缀下,体现了其奢华、高贵的归属感,疏林草地沙滩的相互辉映体现了长岛别墅区设计中静谧休闲的氛围。长堤生态休闲区是连接酒店和别墅区的一条“金色飘带”,植物配置上主要以色叶落叶乔木为主,结合开花的小乔木,花灌木以及地表植被营造出四季变换的不同景观。商业街景观区主要是体现其浓厚的商业氛围,所以配置形式以规则式为主,体现有序、规律的感觉,在规则之中又不失自然的风格,让人有驻足观看的想法,与别墅区的交接处用密实的结构常绿树作为分隔空间的作用。样板别墅区可根据不同的建筑风格采用不同的形式来配置,主要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在园林设计中要注重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自然因素有着较为强大的修复和愈合功能,能够自然形成闭合的物质循环系统,形成一个完整的生物链条,保持各物种和谐统一发展的平衡,自然这种修复能力是人为因素无法比拟的。所以在园林设计过程中,设计师要以自然为导师,好好理解自然的造物,并把自然因素合理运用到园林设计中,这样既可以减少在开发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还能够返还枝叶、返还地表水、补充地下水。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在庄园内设置一个池塘收集雨水并沉淀污染物,然后将沉淀过的水再返还到湿地中,供湿地的动植物物使用,通过可持续的调节方法不仅顺其自然,还能优化空间环境。
在园林设计中合理借助自然因素,人为的表现自然发展进程,可以使得人们在此区域中更加亲近自然,让人们身临其境去感受自然发展的痕迹,关注大自然发展留下的痕迹,更加直观的理解自然复杂的过程,展现出自然发展中一些鲜为人知的现象。比如在园林设计中,可以根据雨水的流向、汇集以及及再利用的过程,展示成一种独特的形式,不仅可以形成独特的景观,而且可以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在我国就有应用实例,如厚街水道景观就为人们铺开了一幅厚街水道的自然历史景观,在设计过程当中没有人为的砍伐树木,尽量使自然保持原样,即使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建设需要不得不转移的树木,也会做好标记,在建设好后搬回原来位置,将自然再生的过程完整的展现出来。
结语
优秀的园林设计,应该坚持生态原则,保护自然环境,运用科学的设计体现出自然并引导自然,将生态、经济、人文以及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真正富有成效的科学园林,这才是现代园林设计所努力追求的原则和目标。
参考文献
[1]胡清坡,康永峰,王久艳,罗东红,孙东冬,杨永涛.论乡土元素在园林景观设计中的运用[J].价值工程.2012(03)
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依据
(一)普遍联系的观点
整个世界系统是由人类社会和狭义的自然这两个要素所组成的,从这一点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人类重新认识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不是主仆关系,也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更不是宰割与被宰割的关系,而是平等的朋友和伙伴的关系。唯有和谐共生、共存共荣,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马克思从唯物主义自然观出发,把人看成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曾说过“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也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进一步认为,自然界也是人的一部分,“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人和其他动物一样都要受到自然界的制约,必须依赖自然界才能生存和发展,人和自然界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若自然界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受到威胁。从这一点看,尊重自然,就是尊重生命;保护自然,就是延续生命。
(二)发展的观点
1.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正是体现了发展的过程性:人与自然的发展正是经历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发展到和谐发展,从不充分和谐发展,到比较充分和谐发展,最后到高度和谐发展,简言之,人与自然的发展呈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态势;2.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整体。与人有关的和谐发展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等层面。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仅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要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3.发展必须是和谐发展。一方面,发展是动态平衡中的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发展是“又好又快”的发展:发展,既要有速度,更要坚持好字优先,注重质量和效益。
(三)对立统一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即矛盾的观点,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它要求人类掌握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的辩证思维方法,一分为二地分析和解决问题,推动事物顺利发展。
和谐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矛盾同一性原理的体现。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与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是在不断斗争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四)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观点
1.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不能为所欲为,在实践的基础上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整个自然界在其发展过程中,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因此,人类若要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否则,将破坏生态系统平衡,引起生态危机,遭受自然的报复;2.人类在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充分鼓励人的合理需要、正当利益,限制甚至制裁人的不合理需要,非正当利益,实现人的需要、利益与自然保护的动态平衡,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简言之,唯有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把尊重自然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存共荣。
(五)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
自然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物质前提。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唯物史观认为,自然环境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前提,是经常起作用的必要条件;2.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来源;3.影响和制约生产部门的分布和发展方向;4.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速度。总之,它能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既然自然环境在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人类就要重视自然地理环境的作用。要全面系统地再认识自然;要合理、综合、节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生态危机,树立生态文明观,促使人、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努力保持低生育水平,使人口保持在我国现有的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同时,我们更应该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在公民中广泛地开展环境教育,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树立保护环境的伦理观,使每一位公民将保护环境作为道义上的责任来承担。在国民教育内容之中应注入热爱自然、改善生态、合理利用资源等观念,加强环保宣传的力度,使可持续发展观深入人心,塑造出适应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的人类道德意识。要使人们明白:人的生存与发展以自然为永恒基础;人的一切行为必须限制在自然的承受能力之内;人在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必须维护自然;人必须为后代负责;人类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生态学原理。
(二)节约保护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节约资源,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重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因为水是生命之源。当前,我国政府倡导节能优先战略,提倡通过科学技术的运用,大力开发可替代性、清洁的能源,如核能、风能、生物能和太阳能,并适应终端能源需求的变化趋势,实现能源结构的转变。同时,为了节约资源,要加快技术进步步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采取有利于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把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一起来,减少和避免资源浪费。
(三)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指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首要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既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增长而污染环境,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因强调环境保护而限制发展,延缓我国现代化进程,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了代替传统落后的发展模式,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要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起来,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在现阶段,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此外,经济的发展带来科技的进步,我们支持和鼓励相关科学技术的研发,通过先进科学技术来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依靠科技创新创造性地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问题。
(四)改变旧的消费模式,提倡绿色消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人受到不合理价值观的影响,物欲膨胀,盲目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的能源供需状况已发生了逆转,由供过于求转变为了供不应求,油价和液化气价格的上涨就是很好的例证。预计,在今后1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可能接近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因此,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已经势在必行。
——题记
朋友们,我是否可以冒昧地问您一句:您有道德吗?当然,我相信大家会不假思索的脱口而出:废话,怎会没有!是呀,谁没有“道德”呢!不过,我在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一般的伦理道德(我们通常所说的道德,往往仅涉及一定社会空间内人与人关系的规范和评价),而是一种全新的伦理观念——生态伦理道德。所谓生态伦理道德,就是规范人类对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自然界其它实体和过程的态度与行为的思想道德观念。
可是,我们人类为什么要树立生态伦理道德呢?
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刀耕火种”的时代以来,人类开始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19~20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高速增长,社会文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可是,人类的思想意识从“图腾崇拜”向“人为中心”延伸,否定了人对大自然唇齿相依的依赖关系,认为人是驾驭和主宰自然的主人,而自然则是被征服和被统治的对象。也正是在这种谬误的伦理观念的支配下,人类盲目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毁坏植被,过度放牧,滥杀动物,以致人类共同的家园——自然生态环境千疮百孔,维系人类生存的四大系统——耕地、牧场、森林和海洋生物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日益枯竭,人居环境日渐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日趋激化,人类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全球性的生态危机频频发生。以中国为例,近年来,我国西北地区多次出现沙尘暴和沙尘天气,仅XX年春,就有多次大规模的沙尘暴席卷某并南下波及某等地;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发生历史罕见洪灾,造成沿岸居民流离失所,妻离子散,洪水过处一片荒凉……可见,自觉的运用生态伦理道德来规范我们人类的态度与行为,其意义是深远的!
可遗憾的是,“生态伦理”仅仅成为少数专家学者的“口头禅”,没有得到人类广泛的认同与确立。长期以来,生态伦理只是在各种法规政策和行为规范中得以不健全的发展。然而在许多血淋淋的事实面前,法规政策、行为规范仍然显得那么软弱无力,不少与生态伦理相悖、专挖法律法规空子的案例频频在各种媒体上曝光。近年来,日本捕杀鲸鱼的活动日益猖獗,面对舆论的谴责,他们诡称之为“科学考察捕鲸活动”!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世界没有立法禁止吗?当然不是,肇事者不是受利益驱动就是为了每一天能在餐桌上排设一碟味道鲜美的鲸肉,他们的生态伦理泯灭了,把一已之欲凌驾在生态和谐之上了!
在我们的身边,也不乏这样的一幕幕活生生的现实:割松脂的人用割脂刀环割着树干,采割面几乎遍布整个树身,刻痕深达心材,树体汩汩的流出“血淋淋”的汁液;开荒者用工具垦挖着公路坎上坡度大于25°的造林地,地里没有一株活苗,只有绿油油的、茁壮的玉米,雨季来了,公路上溢满了泥石流,过往行人长吁短叹,而我们的人还在心安理得的向开荒人收缴“过价”(地租);山上伐木工人端执的油锯狂吼着,天然林一片一片的倒下,而采伐迹地三年、五年长不出半根苗……如此可悲,如此可叹!我们的人常常这样“一次性”的使用自然资源、透支未来资源,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道德弃之脑后。
人是从大自然中分化出来的,它有自然的属性,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不可能脱离大自然。马克思说过:人的肉、血和头脑是属于自然界的,是同自然界紧密相连的。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改造自然界,消除不利于人类生存的因素,创造适宜人类生存的条件。但是这种创造并非是人与自然间的敌对斗争,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是占有与被占有、掠夺与被掠夺、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任何曲解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最终只能导致生态危机。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应该正确地理解为人与自然间的协调,即既索取自然(砍伐森林),又回报自然(植树造林);既人化自然(兴建城市),又回归自然(城市绿化)。这便是生态伦理的中心思想。它要求人们热爱自然,视自然为友,尊重自然万物各自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利用自然资源与回报自然相结合,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当今人类必须从全球的观点出发,重新审视自己的自然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积极履行生态义务,时时刻刻都要记住:
20世纪中后期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人类生存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而与之相关的环境权理念亦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环境权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之后日益深入和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欧洲人权会议逐步接受了环境权的理念并将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加以肯定。1973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环境权首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并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加以明确确认。随着环境权理念为人们逐渐接受,学者们也对环境权的概念作出了不同的释义概括。蔡守秋认为:“环境权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任务”;吕忠梅认为:“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和利用资源的权利”;陈泉生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环境科学大辞典》中,环境权解释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权等。j·g·merrills在其《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human rights:conceptual aspects》一文中尖锐地指出环境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他从5个方面反思了环境权研究的现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指出必须明确环境权概念的确定性和一致性问题。笔者认为在环境权研究蓬勃发展,学者们普遍承认环境权的基础上,我国应该致力于明确环境权概念的一致性即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从而集聚有限的学术资源促进环境权的进一步发展。基于自由权和发展权而发展起来的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应该作为一种基本人权而为国家宪法所确认,只有当环境权明确入宪它才能对保护公民乃至人类的环境权发挥积极作用。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资源匮乏性国家,为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我国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尽快将环境权明确写进宪法,使之作为宪法性的权利而有力保障资源环境的保护及有效利用。
1 环境权的出路:理清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权的存在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其法理和哲学基础的,理清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更加明确环境权研究的出路。在环境权的研究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权理念概念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存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但这两种环境权观都有其自身缺陷。人类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思想也不断蜕变,对各种环境观加以分析将不难发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观才应是指导环境权理念发展的法理和哲学基础。
1.1 古代“天人合一”环境观
“古代‘天人合一’的环境观以天为讨论人类生存环境的出发点,以人类社会的生存需求为中心,以顺天应人的实用理性为实现生存需求的根据”。《管子》中有载日:“顺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怀其凶,不可复振也”。当时人类局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能顺应天理并将这种观念运用到社会生活领域,指导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人类对环境的关注仅仅建立在顺应天意的物质层面即向大自然索取所需的层面上,这时候人类只是适应环境而并不关注环境对人类生命本身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此时的环境观是人适应自然、人与自然的局部和谐与发展的环境观念。
1.2 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环境观
作为一个在自然界中占支配地位的物种,人类从其建立起有组织的社会以来就以自己的利益为目标为中心改造着自然环境,并将环境资源作为财产和所有物加以占有,这就是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就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类在满足自己物质利益需求的同时也造成了无穷无尽的环境问题,环境危机随之而来。当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时,一些生态学家提出了生态中心主义观点:他们认为人类只是大自然中对其他有生命物种没有任何特权的一个有生命物种,人类在实际生活中仅仅根据他们固有的天性而利用环境资源,人类仅仅是依赖环境资源为生而已。无疑,这给人类法律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显然一个以生态中心主义的国家法律体系是无从产生的,人类法律只会遵循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而规范自己的法律体系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
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构建环境权观念是以人类为中心而将其他生物物种排除在环境权利之外,它是依据整个人类法律体系而构建的。自然界根本就不存在利益问题,过去如此,将来也如此,所谓利益,只能是人的利益。环境权的保护无可厚非应当从人类自身利益出发,但如果不考虑其他生物的环境利益,只是为了当代人类生存,即使对后代人生存也只通过“物竞天择”达到“适者生存”,显然极有可能会陷入以当代人类为中心而无视自然的倾向,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也不足以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危机。
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来构建环境权理论的一个主要观点即是将整个生物界的生命物种作为权利主体,认为自然享有权利包括“重要的、濒危的物种具有生命权和良好的生存权,主要的动、植物具有清洁空气、清洁水权,河流、沼泽等具有不受侵害的权利”,给环境权立法带来了难题。法律只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非人类生命不能够行使其权利也不能够承担相应的义务,因而它不能为法律所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及其他物种只是为保护整个地球的和谐发展而对非人类生命的人道主义关怀,绝不能理解为赋予其法律上的权利。生态中心主义环境权观将完全颠覆传统法律体系,因而是不太现实的。
1.3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观
从古代的“天人合一”到“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循环,最终回到和谐发展才是符合自然客观规律的。只有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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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离开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只会自取灭亡。笔者认为构筑环境权理念不应该简单地吸收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的某些观点来作为理论基础,我们的环境权观念应该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同时避免极端的以生态中心主义否定传统的法律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环境法以实现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为最终关怀,和谐必将会成为整个环境法的主导精神”。只有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和谐发展的状态之中,才能确保当今和未来世代的环境权。
2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
蔡守秋教授曾经说过“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修改、充实、明确和突出环境权的问题”,20多年之后这句话仍然对环境权适用,依然还是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环境权不能禁锢于传统法学的樊篱,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构筑环境权理念可以成为一个新的尝试路径。
自然法则是不变的,环境权的保护也必须在遵循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去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不同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观。虽然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注重人类本身的利益、不改变传统法律观念体系、不将其他生命物种作为环境权的主体,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观更强调和谐基础上的环境权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本质上就是一种“限制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它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基础赋予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良好环境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权利,构建了一种新型的环境权理念。这样既保证了人类本身的环境权益的保护,又保证环境资源不至于被人类肆意掠夺,从而使二者达到和谐发展的目标。
确立和实现环境权是为了达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目的,因为环境是每个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而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础上的环境权理念更宜于从和谐的角度出发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后代人的环境权益,不至于陷入越来越深的环境危机之中。现今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的匮乏正以前所未有的程度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条件,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权要求更为强烈。环境权保护的理想结果应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无疑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才可能最好地保护这种结果的出现。
作为一项脱胎于自然权利的新型权利,环境权需要获得宪法保障而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并通过部门法提供具体的保护途径,真正使得环境权成为保证人类生存发展的法律保障并且落实到实处,即环境权需要尽快完成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的转化。环境权是一项新型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既是一项法律权利,同时也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不能剥夺的。环境权已是多数学者承认的应有权利——人权,还应该进一步使环境权法律化、制度化。实有权利是权利价值的最高表现形式和权利追求的最终结果和归宿。环境权的法律化,实质上是其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包括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转化两个层次。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再向实有权利转化应该作为环境权实现的基本发展形式。法定权利为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过渡创造了条件和基础,但也并不等于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可以转化为现实的权利,环境权的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就需要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的道路,赋予环境权主体根本性的和具体的权利,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深入人心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和有序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是顺应自然规律的,也是符合时展潮流的,和谐发展才是根本。作为人类的一员,我们不可避免地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维护人类物种的必要措施。但是遵循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能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人类世展的利益。对环境法律的基础性权利——环境权,也应该辩证地看待:我们不能仅以生态中心主义构筑环境权,但可以吸收其中保护生态利益的合理观点;完全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观也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应该对之进行必要的限制。总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最符合人类自身的发展,将之具体化、宪法化会促进环境权得到更好的确定和发展。
3 和谐发展理念下的环境权现实意义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危机,在宪法和相关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已经刻不容缓。而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础的环境权理念对环境权的确立及环境法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3.1 促进环境法律的发展
每个部门法都是以一定的法律权利的存在及保护为前提条件的,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应该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权利——环境权。虽然现在对环境权的研究在不断进行,但是它仍然处在理论探索阶段,环境法在保护内容方面缺乏环境权从而导致环境法保护权利的缺失,使环境法仅仅成为容纳诸部门法对环境问题采取法律措施的综合体。就环境权而言,由于当代社会在长期的法律实践基础上已经围绕传统法律观念建立起了相对稳固的社会关系,因而环境权理论的提出将极易与传统法律观念发生冲突。
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维护人类自身生存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世代间的平衡,并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得以实现。环境权的和谐发展理念以和谐发展为基础,它不否认传统的法律观念而在此基础上构建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利,有利于其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早日确定。环境权在环境立法中得以体现并确立使得环境法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权利,会促进整个环境立法的发展推进,最终促进环境法律得以继续发展。
3.2 促进环境权的司法实践保障
我国环境立法对于保障环境权不够完备、不够具体,而与之相比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保障更是非常欠缺。传统的理论和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或削弱了司法救济对环境权的保障功能,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进行操作与保护,但我们仍需积极探索,促进其在司法中的实际应用。环境权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能够积极推进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确定,从而推进环境权的具体环境立法,保障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得以维护。
环境权的理论以其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性质和内容不定,主体不一等原因而在判例上遭到否定。在司法实践中,以环境权为诉讼理由的诉请遭到否定的理由大概有如下几种:将宪法关于环境权的有关规定解释为程序性的规定或纲领性的规定,认为不能根据这些规定直接取得具体的环境侵害请求权;认为环境权是针对环境而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能说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只不过是反射性利益;还有的认为环境权的内容和范围、环境权的主体范围不明确,无法具体适用;也有人认为,环境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它的利益主体,因而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等。这就需要在研究和实践中努力克服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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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权的“纲领性规定说”或“抽象性规定说”,通过修宪或者宪法解释途径确认环境权作为具体性的宪法基本权利,从而有效地拘束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础保护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环境权利,应该是一种具体性权利。将之作为具体性权利写入宪法予以保护,宪法的该条款就会具有审判规范性效果,司法权亦应对此条款负有实施司法保障的法的义务。另外,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推进和法制化的发展,也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程序作法予以保护:通过环境权人权化的学术主张,从人权的角度将环境权变成现实的法律实践,并通过人权法院、宪法诉讼来强化公民环境权意识,以及通过创制新的程序和信息工具来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然后在社会取得共识的情况下,逐渐将其纳入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发展轨道。在环境权入宪以后,着手解决环境权在部门法中的具体化问题,并使其通过诉讼程序得到保障。通过以上途径就可以推进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环境权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3.3 推进可持续发展
在世界可持续发展思潮的影响下,我国也提出转变观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构建,而法律的发展也会产生反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只有增设新的环境权,才能实现对环境的充分保护,促进生态平衡,保证人的生存、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更利于从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后世人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危机和资源匮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情形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改善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理想结果。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人类在追求自己利益时会更多地考虑环境资源的因素而不会无视自然规律.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生态辩证法;恭城模式;人与自然
[作者简介]蒋明伟,广西大学政治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胡艳梅,广西大学政治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061-04
由于人的片面发展、狭隘的价值观和经济的粗放式发展,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敌视、对立的状态。尽管人类也逐渐意识到人与自然对立局面对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隐含着潜在的致命威胁,但囿于经济理性的人类,无法将生态理性融入到其意识深处,因而使人们对于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失衡局面的处理,仍将自然的经济价值置于首位,自然的内在和全向度的价值未得到充分的重视,所谓的协调就显得内容空泛,流于形式。因此,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失衡问题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马克思的生态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的生态辩证法思想从现实维度论述人与自然的多维度的辩证关系,系统阐述了自然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和人对于自然的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的全面的诠释,客观而全面地认识了自然与人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思维范式和逻辑路径。其内容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普遍的存在物的人与狭隘的存在物的动物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是普遍存在物,人不仅把自身、生产活动的过程及方式作为对象,而且把整个自然界作为他的对象,一方面以自然的产品(是人对整个自然界各种物品的特性加以区分,分辨或加工出人能食用和使用之物)作为对象,另一方面又把整个自然界作为其意识的对象物,通过意识把握他物的种的尺度和本质属性,并内化为自身的内在尺度,摆脱外在自然界对人的制约,实现人在整个自然界中存在和发展。而动物则只能适应于适合它存在的特殊的领域之中,如企鹅只能生长在极寒地带、在热带却不能生存一样,因为它们只能被动地适应外在的环境,不能改造自然,使之适合自身的发展。这也因为两者生产的产物不同,动物在生产中,仅出于身体的需要和生理的欲求,因此它所生产的仅是供它和它的家庭所直接需要的东西,除此之外,在对自然界的改造中就仅有茫然的服从。而人则相反,人在有意识的生产活动中,以整个自然界为对象,不仅生产自己生理或身体的所需所欲之物,更多的是在摆脱身体需求的影响下,生产他人或精神所需的产品,并肩负着改造整个自然界使之适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之重任,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他的产品,对自然的再生产,因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生产,人也是普遍的存在物。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了人的无机的身体。”
(二)私有资本与自然的异化关系
马克思认为私有资本是人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赋予自然物以劳动量,而又被与之对立的私有者所占有的一种财产的特殊形式或形态。私有资本的形成是以自然界为对象,并以富含着劳动量的自然物的形态作为其外化形式,是自然物在广泛的交换中所形成的产物(纯粹的抽象产物),因而它的存在是以自然物的存在和交换为前提的。然而,资本并不是绝对的、静止的抽象意识,而是以自身的无限的增值为内在驱动力而运行的,它不仅是量的存在物,更是无限的量的集合。因而元度与无节制成了资本的内在尺度。毋庸置疑,资本的获取与占有,是以实现人自身的需求与欲望为前提的,更是为了人(即便是工人与资本家)能够长久的生存与延续。然而,无限增值的欲求以及资本在现实中所凸显的能力――“你自身不能办到的一切,你的货币都能办到”,以及它除了能够创造本身以外不再创造他物的本性,使自然界仅作为原料仓与工具库而存在,依照资本的意志而改变其存在形态,并不断丧失着其潜在价值、更改着自然界的内在尺度。整个自然界仅作为抽象资本的外化形态,而处于不断被扬弃之中。
(三)世界性的人与世界性的自然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认为随着人的交往的世界性与生产的世界性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展以及在此之上所形成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国家和民族与国家和民族之间的依赖性日趋加强。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状态”,而“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因此,虽然自然界在空间上还保持着一定的特殊性和地域性,但其所面对的主体不再单是它所存在的地域中的个人和组织,也包括与这一区域中的个人与组织相互交往、合作生产以及需求相互满足的外在于本区域的个人和组织,即自然物所面对的主体来自于世界的不同区域中的个人和组织。自然物的被利用和改造也不限于它所存在的周边环境之中,而是被输送到世界各地作为其他个人和组织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自然物不仅是形态上的改变,更是在内在属性的改变。不管是生产还是消费,都变得世界性了。“这些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它们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一国产品来满足的需求,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自然走出了“生它养它”的狭隘空间,以世界化的存在物彰显出来。
二、恭城模式中蕴含的科学生态思想
恭城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东南部。多年来,恭城坚持走“养殖一沼气一种植”三位一体生态农业发展的路子,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了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恭城模式。恭城模式隐含着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积累的内容颇为丰厚的关于科学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思想。深入研究恭城模式的内在机理,探索蕴含其中的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一般规律,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与人、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其内容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以自然界内在的多向度联系取代机械的单向度联系
恭城县在发展之初主要沿用传统而陈旧的生产模式,仅认识到自然的单向度的内在联系:一则表现在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机械地直接地联系起
来;二则在于依据市场的需要,挖掘自然物的单纯的交换价值,过度开采矿产和砍伐树木,以获取单纯的经济收入。这不仅没有使恭城人富裕,反而使矿产资源日趋枯竭,森林面积日趋缩小,以致水土流失,农作物产量递减,生态的平衡被打破。恭城人在深刻认识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的基础上,结合恭城县的实际情况,推行新型的适合恭城实际的发展模式。其模式在于从多向度发掘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变单一的机械的联系为复合的有机的联系,使事物在多个领域有机地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形成内在的循环发展的系统。例如,为了改变以养猪为主的养殖业与以种果树为主的种植业机械的联系,恭城人在实践中认识到科学利用沼气不仅可以减少粪便储存的困难,而且可以引入农舍作为燃料代替柴草还能发电。不仅可以减少对树林的开采量,保护生态环境,也可以节约电的使用量,减少支出。同时沼气生产以后所剩下的液体和残渣又是难得的有机化肥,可以用于种植果树和养殖塘鱼,并且它在农村具有广泛的可开发性和实用性。恭城人开发出以养殖业为龙头,沼气为纽带、以种植业为重点的闭合循环发展模式。它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也大大减少了森林的砍伐量,涵养了水土,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和谐有序的发展。
(二)以经济与生态双重维度来审视自然的价值
恭城模式是恭城人在认真审视自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经济发展对于自然的依赖性的双重角度来加以确证的,在更高的层次上表现为对自然价值的更加全面的把握。恭城人在总结片面发展工业使恭城的生态失衡、农民依然贫困的教训上,深刻认识到自然对于地势偏远、人均耕地少、矿产资源有限的恭城地区的价值所在,摒弃单纯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把自然视为能够获得交换价值的物品的认知模式,从更全面的视角审视自然――即以生态与经济的双重视角来审视自然。实现自然的经济价值是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要牺牲自然的生态价值。而是应将自然的生态价值置于经济价值之前,生态价值是经济价值的基础,经济价值是生态价值实现后的衍生物。在自然的内在承载范围内来挖掘自然物的经济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恭城摆脱资源稀少、生态失衡的制约,才能使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即新陈代谢得以维持并持续发展,才能不断的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变贫困面貌,促进恭城的发展。正如恭城人利用沼气削减家庭开支,大面积种植果树不仅绿化环境,涵养了水源,净化了空气,更重要的是成为了恭城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使恭城人建起了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新型农村。
(三)正确处理多元主体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
在恭城模式的构架过程中,涉及的主体不仅是恭城县的农民,也包括了政府及外来的投资者和商人。因而恭城模式的建构主体就变得多元化,在构建中也并非是单一的主体在发挥作用,而是在多元主体审视下的人与自然与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模式的构建。而主体及其对自然的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主体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的重要性不尽相同,这就使正确处理多元主体与自然的对象关系成为必然趋势。恭城县的农民,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主要主体,他们在生产实践活动中,通过发展以养猪-沼气-种植-加工-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循环模式,并不断加以改进和调整,使自然持续而有序发展,为持续获得经济收入提供保障,从而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恭城政府肯定了农民在生产实践中所探寻的循环发展模式,充分认识到自然界和生态的良好发展对于恭城的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并通过各种政策和方针来保护自然、维持生态良好发展,如以建立生态县为发展目标,并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加以管理,制定相关的法规,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至于其他的商业性主体,他们对自然的审视更偏重于自然的经济价值,很少或几乎不顾及当地的生态发展,而农民与政府就从产品、利益、税收和政策等方面对其加以鼓励或限制,使其认识到要想在生态与经济的整体发展的链条中获得利益,就不能过于重视经济收益,也应重视当地的生态发展,使其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模式。
三、马克思的生态辩证法思想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启示――以恭城模式为例
(一)加大主体化外在尺度为内在尺度的力度
从马克思的人是普遍的存在物的理论和恭城模式中关于发掘事物之间的多向度联系的科学思想可以得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衡的根源在于人对自然的内在属性和尺度把握的有限性,与自然的内在属性和尺度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人作为有意识的能动的存在物,不仅在于把自然界作为其生命活动的对象,更在于把整个生命活动以及生命活动的主体(非自由与异化的人)都变成了自身的对象。人类力图通过对自然界的内在尺度,以及改造自然界的工具或手段,甚至整个活动渐次加深地把握,来实现自身从自然的外在或异化的状态的束缚下解脱出来,从必然之态走向自由的、按自身意志而运行的生活态势。但外在神秘的自然并不以人的意志和价值取向为自身的运行法则,而是按照自身的内在尺度以及种的属性而运行,人的意志存在于自然的本质属性之外。毋庸讳言,人之为人以及在此之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实现即是人由非自由的非人演变为真正的感性的人的历史性过程,也是人日益化外在的尺度(即自然的内在属性)为自身的内在尺度的过程。人应不断加深把握对象的力度,并不断认识对象与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正如恭城人在实践活动中所作的一样。只有这样,人才能最终完全地把握他物的种的尺度与价值,对于任何他物的改造和利用都以他物的相应的种的尺度为基准,使人的价值取向符合他物的种的属性,实现外物既符合自身的内在属性又符合人的意志和价值取向的运行。这时的人才是真正的人,人与自然的失衡问题才能得以根本性的消失。
(二)正确厘清当下私有资本与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现实性问题
马克思详细地论述了私有资本如何导致人与人失衡与人与自然失衡的问题,认为私有资本是造成人与自然失衡的罪魁祸首。但他也认为私有资本的扬弃要立足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之上,“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随着科技发展,当今社会各方面都有很大进步,但消除私有财产的物质条件和生产关系并没有成熟:人自身对外在他物尺度的把握和物质财富的丰富并没有达到足以使人实现自主的活动的程度,社会化的程度并不高,人与人的世界性联合并没有形成,“劳动仍然是最主要的,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只要这种力量还存在,私有制也就必然会存在下去”。私有制度的存在使私有财产得以合法化,这必然会导致生产的个人主义或团体主义,也会带来对他人和自然的榨取和,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衡就在所难免。但在当今的现实中,我们也应该清楚认识到私有资本存在的价值及其与生态发展互为发展条件的关系。私有资本对于生
态的发展从本质性上看是破坏性的力量,但当下的生态发展仍然离不开私有资本的作用,因为其对当下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资的丰富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人不断认识和把握自然提供了物质保证,是人扬弃外在约束实现真正人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中介工具。因而在现实中应借鉴恭城人在处理生态发展与私有资本的关系上的理论和措施。恭城人以生态理性和经济理性双重维度深刻地审视了生态发展与私有资本的关系,认为在当下生态发展与私有资本之间并不总是表现为对立与矛盾的关系,也可以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的制度和适当的约束机制,在生态持续发展的内在维度中,投入和引进外来的资本不仅不会给生态的发展带来破坏,还有助于生态问题的解决和维持生态的平衡,同时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丰富了物资,改变贫困的面貌。因而在当下不应盲目地排挤和过早地扬弃私有资本,而应该以生态理性为在主和以经济理性为辅的双重维度审视私有资本对于生态发展的现实价值,摒弃和约束其内在的消极性,激发其对生态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
[唐]李 白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赏析
这虽然是一首借景抒情的送别诗,但却不同于一般的送别诗,全诗毫无哀伤之意。
首联“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点出告别的地点。诗人已经送友人来到了城外,然而两人仍然并肩缓行,不愿分离。只见远处,青翠的山峦横亘在外城的北面,波光粼粼的流水绕城东潺潺而过。这两句,“青山”对“白水”,“北郭”对“东城”,形成对偶,而且“青”“白”相间,色彩明丽。
中间两联切题,写离别的深情。颔联“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孤蓬”比喻即将孤身远行的友人。此地一别,离人就要像蓬草那样随风飞转,到万里之外去了。“一”“万”就是说在此一别就是万里,表达了一种惜别之情。此二句表达了诗人对友人漂泊生涯的深切关怀。颈联“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写得十分工整,“浮云”对“落日”,“游子意”对“故人情”。同时,诗人又巧妙地用“浮云”“落日”作比,来表明心意。天空中一抹白云,随风飘浮,象征着友人行踪不定;远处一轮落日徐徐而下,似乎不忍离开大地,隐喻诗人对友人依依惜别的心情。
尾联两句“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送君千里,终须一别。“挥手”是写了分离时的动作,“萧萧班马鸣”中的“鸣”显出一种豪气,而“萧萧”于豪迈中蕴涵着凄凉。这一句出自《诗经・车攻》“萧萧马
鸣”。“班马”,临别之马。诗人和友人马上挥手告别,频频致意。那两匹马仿佛懂得主人心情,也不愿脱离同伴,临别时禁不住萧萧长鸣,似有无限深情。马犹如此,人何以堪!
全诗写得新颖别致,不落俗套。诗中青翠的山岭,清澈的流水,洁白的浮云,火红的落日,色彩明丽;长鸣的班马,潇洒的挥手,形象鲜明。自然美与人情美得到了和谐的统一,有声有色,有情有义,节奏明快,表达了对友人的惜别之情,又无伤感之意,也体现出作为浪漫主义派代表的李白豁达乐观的诗作风格。
达标练习
1.本诗是一首__________的送别诗。读全诗用的语气应为__________。
2.首联中两个动词“横”写出了山的__________,“绕”写出了水的__________,采用了__________相衬的手法。
3.本诗运用借景抒情的手法,具体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表达了__________。
关键词:和谐相处;辩证统一;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2-0037-02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1.人与自然是统一体
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但就生态伦理问题的本质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首先,人是自然的产物。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是自然长期进化过程中的产物。在人与其他自然物分离后,人类社会也伴随着自然长期进化发展。在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自然处于主导地位的阶段和人类开始处于主导地位的阶段。在随后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相互之间的关系已经转变为有机一体的关系,也就是成了统一体,这也是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方向。
2.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相互性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在社会实践中互相生成的变革存在关系,具有相互性,彼此相互依存,同时又相互制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不能离开自然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作为与人类具有相互性的自然,不再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作为人类的朋友、改造的对象、人活动的产物而存在着。随着社会活动的不断增加,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变得广泛和深刻。
二、生态伦理问题的本质是和谐社会中的人与自然
生态伦理问题的本质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自然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建立长久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核心。人与自然关系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人的生活质量,环境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无节制消耗、浪费,只能是破坏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导致人与自然关系恶化。因此,良好的人与自然关系,保证人与自然的相处和谐,是当前生态伦理问题的本质。从人类主观的角度出发,应该完整地认识自然、正确地使用自然、效率地开发利用自然、真诚地保护自然。只有完整地全面地认识自然,把握自然的本质、规律,才能用于指导实践,才能合理使用和充分利用自然,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难免会造成一些破坏,所以还需要保护,使破坏不超过自然可以承受和恢复的程度。完整认识自然是基础,正确使用自然是过程,效率开发利用自然是结果,真诚保护自然是保障,这四部分内容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确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全新生态伦理观,这一新的生态伦理观需要有原则性的要求来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行为,并且指导和评价人的行为的合理性,因此,树立正确的人与自然之间相处的原则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和基础性问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包括:和谐发展原则、正义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1.和谐发展原则
和谐发展原则,是人与自然关系定位的原则,不单纯强调以人为中心或者以自然为中心,强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和谐共处的关系。人类在生态环境中出现之时,就与自然环境不可分割,人类从生态自然环境中获得生产、生活所需要的资源、能源,不断适应天气、季节、自然现象的变化,而自然也同样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悄然地改变着自己一些固有的规律,在一段时间内,人类盲目地认为人类是自然的主人,是生态环境的享有者,自然只是单向地为人类服务,在这种人类为中心的思想中,人类忽略了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此索取的越来越多,在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的时候,自然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而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也因为自然环境的破坏而遭受重大影响。在这时,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和谐发展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观单向的思想,只能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深受其害的只能是人类自身,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原则是最为重要的原则。
2.平等公平原则
平等公平原则在人类的角度看,应该从两个维度进行思考,其一是当前横向的平等公平原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共同与自然相处,共同参与和分享自然固有的资源和能源,人与人之间以及国家之间是平等、公平地享有资源与环境,不因为人的职位、个体差异而在享受自然的馈赠时有所区别。其二是纵向的平等公平原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与自然的相处要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去看,这就要求当前的人与后来的人平等地享受自然资源,要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而不是当代资源当代利用,不考虑后代的生存生活问题。目前,人类过度享用自然资源、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行为,只能由人类的后代来承担责任,从这个角度上看,这是不平等和公平地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态度。此外,在自然界本身,也有其自己内在的平等与公平,自然环境中除了人类外还有其他生物物种,每个物种都有自己的生态规律,这种规律包括当前物种之间的规律和物种自身的遗传规律,人与自然的相处,不但是人与自然界的平等公平相处,也包括人与其他物种之间的和谐共处,这种和谐共处的基础是对其他物种和自然规律的尊重。因此,平等公平原则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人走出自身传统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思想,真正与自然、自然界的物种平等公平地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平等公平的相处并不是以牺牲人类自身生活、生产、发展为代价,而是更为合理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的平等公平。
3.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的人类自身的行为方式,通过人类自身对自己的思想方式、行为方式,去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一个适于人类自身发展的健康、绿色的自然环境和生态体系。可持续发展原则应该同时具备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同时也强调人际之间的和谐相处。从微观的角度上看,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人类能够充分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不去刻意破坏自然环境,过度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保证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共处一体的整体性,实现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实现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看到自然环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中不单有自然界,同时也包括诸多的自然物种,在变化过程中,既有相对稳定的一面,同时也在变化中不断呈现出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保证了自然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要处理好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发动智慧,充分思考如何解决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开发性与后代人科学、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只有解决好这一难题,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人与自然相处中人类必须尊重的规律性原则,破坏了这一原则,人与自然之间是无法和谐相处的,其结果是人类自己一步步走向危机,直到灭亡。
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内容
在确定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的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具体内容加以分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容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态度上看,就是人类如何去维护自然,在充分享受自然给予的资源和能源的同时,如何有效保护自然;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上看,就是如何把人类自身的生活、生产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与自然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从人自身的角度上看,就是如何规划好和管理好人类自身的行为,使人类自身的行为既尊重自然自身的规律,又能通过自然的发展促进人类的发展。
1.维护自然发展和平衡
自然界的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人类对自然界的态度应该是维护自然发展和平衡。自然界发展的规律是在生物物种的自然竞争法则中形成的,同时也是在自然界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自然界的这种规律应被称之为自然权力。人类应该从尊重自然权力的角度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这个角度上看,人与自然之间相处关系的内容第一点就是尊重自然界中的人和其他物种,使生态系统平衡发展。这其中,在人类对自然界的态度上应该充分认识到人与其他物种一样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而非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人类的生活、生产和发展都离不开自然界这一整体环境。因此,人类尊重自然权力、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维护自然发展和平衡所应有的态度。
2.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选择
在历史的发展长河和自然界发展过程中,人类的存在、发展只是一个阶段,但是就是这一个阶段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必要的,人类自身的发展始终是在自然界中完成的,依托于自然界产生人类,同时人类的发展又依赖于自然界,自然环境是人类生活、生产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人类与其他物种一样,是历史进化的产物,如何利用好自然资源和能源,如何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人与自然相处的核心问题。目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存在诸多的现实问题,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迫切需求,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是人类所追求的,但是在追求高质高效的发展方式时也应该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处理好眼前发展利益和生态平衡的长远利益,实现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和相互促进。
3.人类自身行为的合理性抉择
人类自身的行为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首先,人的行为反映出人自身的思想观念和对事物的判断;其次,人自身的思想观念和对事物的判断又直接影响到人的行为活动。人之所以高于其他生物物种,在于人的独立思维,但是人类的这种思维又不是完全合理的,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在行为目的的短期性和盲目性,缺乏统筹考虑,只考虑行为的可行性,而不考虑行为的合理性,因此,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先后顺序选择上,应该注重人类自身行为的合理性,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处理好这一关系的实质是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人类行为的合理性与否,直接影响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义天.生态伦理学的使命与宿命[J].天津社会科学,2009(3).
[2]田文富.环境伦理与和谐生态[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5(23-30).
[3]林红梅.生态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10:48-65.
[4]王晖龙.生态伦理常识读本[M].广州: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26-37.
关键词:道家;老子;庄子;和谐思想;和谐社会;和谐的利益关系
和谐作为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哲学范畴是人类的永恒追求。道家的和谐思想极其丰富,从道家创始人老子到战国时期的庄周学派及其后来的道家继承人,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和谐”的问题,既涉及和谐的存在方式,也揭示了和谐的重要意义,还探讨了实现和谐的方法、途径,其中以老子、庄子的理论贡献最大。道家和谐思想不仅对我国历史上的文明进步产生过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1]。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充分发掘、吸收和运用老庄和谐思想的宝贵精神财富,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一、老庄和谐思想
(一)老子和谐思想
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号老聃,春秋时期楚国苦县人(今河南鹿邑人),曾做过周朝的守藏吏,著《道德经》五千言。他是中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
老子的社会和谐思想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把和谐作为道的基本特征,与万物一体共生;将人类与自然包容于一体。老子通过对道的基本特征的揭示,把安定和谐当成理想社会的实现前提。人类的生存是与自然和谐融为一体的,从二元对立走向和谐共生的相处。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在这种与他人,与自然及与社会的和谐整体的角度上,在尊重“道法自然”的条件下才具有意义。[2]二是老子提出了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展开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一是在社会生活中遵循无为、自然之道。社会和谐不仅包括个人自身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社会各领域的和谐,而且包括社会与自然的和谐。老子的和谐思想具体表现为:
⑴ 论人自身的和谐
人与身心的和谐主要体现在老子的“持守中道” 上,老子的思想就是要求人要适度即“中庸之道”。 老子主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彻底消除个人的痼弊,以纯自然的,平等的心去感受世界。
⑵ 论人与人的和谐
老子由“道”生万物,天地人一体的角度论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要符合道的规则。老子认为要使社会和谐,就要消除不均,不能使贫富差距扩大,倡导平等,彰显社会公平。老子认为,世间万物以及人类应当是平等或者趋向平等的。
⑶ 论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要求人只能“顺天地万物之自然而为之”,不能靠外力破坏事物的发展,违背自然规律。 老子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启示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又要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观念,防止物欲膨胀和拜金主义,消费主义泛滥。从而使和谐社会的理想成为现实。
(二)庄子和谐思想
庄子名周,字子休。战国时期宋国蒙(今河南省商丘市东北民权县境内)人,曾做过漆园吏。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哲学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先秦庄子学派的创始人。庄子的人学思想,主要是生命哲学.主张视生命为人生的首要价值,强调不断提升人的生命境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而超然物外,达到一种无往而不适的绝对自由的精神境界。
⑴人自身的和谐
庄子的理想人格是身心和谐的修养主体,身心关系在“心领身从”的模式下向“得道”的境界超越。在庄子那里,自我的认识能力符合“观”的方法才能正确的认识自我和外物;语言是自我在世界中的生存方式,也需要进行反思和还原。
⑵人与人的和谐
庄子希望人与人相处,就像鱼和鱼同游于水中那样,自由自在,自得其乐。这样和谐逍遥的人际关系,就是庄子所谓的
“人和”[3]。人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⑶人与自然的和谐
庄子的“齐物观”所蕴涵的平等内涵和理想境界是庄子关于人与自然思想的具体体现。它说明了人与自然万物之间应该保持一种“平等共生”的和谐关系。庄子“天道观”促使人们对大自然保持适度的尊重和敬畏,限制和削弱了人们对自然界的任意征服行为。庄子主张“无我”,完全把自己和自然同化,以达到人自身和自然的完全和谐。庄子提出的一系列社会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二、当代社会的和谐内涵
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必须有人与人之间的接纳;人自身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点,只有有了人的自身和谐,才有其它和谐,才有和谐社会。
(一)人自身的和谐
人自身的和谐是其他一切和谐关系的基础,因而它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人自身的和谐包含思想的和谐、心理的和谐与发展的和谐三个方面。只有社会中每个公民的思想、道德、能力都有了极大的提高,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打下良好而稳固的基础。人的内心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高境界,是和谐社会的新层次,即精神面貌和谐、道德和谐。
(二)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必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标尺,把诚信友爱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把充分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作为奋斗目标,让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维护自然的稳定与和谐,保证自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人类经过深刻反思得出的科学认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
三、老庄和谐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人自身和谐――修身
作为每个社会人,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就需要自身的努力和谐。每个人自身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实现人自己的和谐,即解决个人内心思想感情的矛盾问题,要通过外在教育、管制和个人修养、实践,即自律和他律的途径个人的修养与实践,他人的教导与劝说,再加上公、检、法的制约,就能实现人自己的和谐。我们要提高道德素质,能够分清是非、善恶、美丑,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文明素养,那么我们的社会必定是保持和平安静的、“天人合一”的。
(二)人与人和谐――友爱
道家提倡“贵和尚中”主张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道家致力于人与人矛盾冲突的缓解与协调,和谐社会要依靠人来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我们要借鉴老子“无欲”、“无为”、“无争”的思想,和谐相处;只有具有和谐的人格,才能消除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封闭隔阂,超越于世俗偏狭和人伦关系局限,以开豁的心胸去看待一切人事世物,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4]。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是全方位的、多渠道的,只有将各种利益协调手段综合运用,统筹兼顾,才能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人与自然和谐――保护
道家所具有的把人类与整个世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系统观念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思想,在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科学发展,就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就要强调可持续发展。 “天人合一”思想,它既可以给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某种理论支撑,又可以给现代生态学、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是我们今天研究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视角。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5]
总结
和谐社会的构筑,要求我们以整体性的观点来对应,老庄思想提醒我们人类不应只知一直往前走,无限度地追求人文创造乃至财富、成就、功名、利欲,而无视它们所同时带来的消极性和负面影响,看不到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深刻矛盾性。[6]当然,和任何传统思想文化一样,道家思想既有精华亦有其糟粕。老庄思想也有其历史局限性。但不能因此忽视老庄思想仍具有的现代价值。用于国与国之间,就是和睦万邦,讲信修睦,表现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和谐。老子和谐思想中包含的丰富哲理,为我们建设和谐的中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黄钊.《论道家的和谐思想及其现代价值》[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06,1
[2]邓济乾,冯周卓.《论老子的社会和谐思想意蕴及其当代启示》[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7,3
[3]张敏 . 论庄子的逍遥观[J].沧桑,2005,5
[4]刘晓玲. 老子的和谐思想及其借鉴[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
[5]李玉用.《道家道教和谐思想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启示》[J].唯实・哲学世界,2007,7